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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1 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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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扬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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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金融之巅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创新

站上金融之巅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创新试读:

前言

2013年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一年第三方支付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P2P网络贷款异军突起,网络众筹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热点。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而马云“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的口号更是给业界打了一针强心剂,似乎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达到了无所不能的地步。然而,2014年许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生存难以为继的现象,而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更是频繁见诸媒体。短短一年时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经历了大转折。那么,这种转折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呢?我们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只有以理论为基石才可靠。有了理论基石,我们还可以对以下问题做进一步深入分析:传统机构与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差异在哪儿?它们之间是竞争关系还是互补关系?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边界?此外,关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它与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差异在哪里?为什么我们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比国外(如美国、英国)要快?导致这种快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未来还可持续吗?关于这些问题,读者都可以在本书中直接或间接找到答案。

本书整体上分为三大部分共九章。第一部分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逻辑,具体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一章为“互联网金融概念辨析”,主要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展开,重点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互联网金融颠覆了金融本质吗?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的功能吗?如果没有,它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之处是什么?第二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这一章主要是就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之处做进一步展开分析,分别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其发展的经济理论解释两个角度来阐述。第三章主要对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进行概括分析,这实际上是在理论逻辑的基础上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第二部分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应用模式,这实际上是从具体细分行业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这一部分内容为第四章至第七章,具体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和大数据金融四个方面。这四部分的内容都涉及了概念、特征、具体的运营模式和国外案例研究,部分章节还涉及监管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包括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中,第八章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动因。书中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加入了对中国金融体制的国情考察,因而对这一问题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例如,小微企业面对传统机构营造的金融抑制环境,有P2P借贷的强烈动机,这与国外的P2P网络借贷主要满足个人消费借贷有较大差异,而小微企业市场明显比个人消费金融领域大得多,这就造就了P2P在我国发展快速膨胀的现象。再比如,宝宝类产品的发展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的促进作用,而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大部分是在利率市场化形成之后,因此国内外发展呈现出差异性。第九章从细分行业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实践进行了分析,这章结构与第二部分的四章内容完全对应,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基于大数据的电商金融模式。此外,该章增加了互联网金融门户的相关内容,同时每一节内容还包括了一个典型案例分析。

总之,本书形成了从理论到实践、国外国内对比的双维度分析架构,相信在坚实的理论分析和中国国情考察的基础上,读者可以相对容易地研判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书作为北邮在线互联网金融教育学院培训教材,得到了业内专家的普遍认可,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加之撰稿时间紧张,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第一章互联网金融概念辨析1.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范畴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电商金融、网络保险等新的金融业态相继出现并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人们热议的新词。然而,当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范畴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一些人强调,互联网金融会成为取代传统金融的新金融模式;另一些人强调,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互联网金融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我们无意提出一种超越两种观点之上的新观点,抑或站在其中某一方的立场。因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发展太快,把握其核心确实太难,对其本质下定义也存在极大的风险。对此,我们对既有概念进行梳理,并结合当前的形势给出评述和概括性定义。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会表明对定义的倾向性。1.1.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统一;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可以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1]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该定义视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的完全替代。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这种理想状态还难以达到。就去中介化这一趋势而言,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表现出与传统金融中介的合作和融合。以美国P2P平台Lending Club为例,它的贷款模式为传统银行发放贷款再进行证券化。关于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我们认为它能降低因信息传递链条过长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并不能显著降低信息甄别方面产生的不对称。以众筹为例,广为采用的“领投人—跟投人”模式实际上反映了跟投人对项目信息的不了解,他们的投资决策往往取决于领投人的声誉以及之前的投资成绩。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活跃还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如平台破产以及庞氏骗局的风险。我们认为现实世界永远不可能达到牛顿第一定律的无摩擦理想状态,金融(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的存在意义在于利用各种风险控制方法和手段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当然,各种风控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也会产生新的成本,也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关键是现实世界如何在新技术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之间找到新的均衡,并且相对于历史是帕累托改进的。

另一位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立起来的是业界大佬马云。他认为:“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另一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金融行业也需要搅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2]的人进行变革。” 这一定义明显带有行业进入者强调自身重要性的色彩,同时马云也指出了传统金融向互联网转型的趋势。实际上,金融业是高度依赖信息并迫切希望通过新技术降低信息成本的行业。19世纪电报发明后,最为广泛的应用就是收发股票市场信息;在此之前,人们为了降低股票信息的传递成本,采用望远镜观察信号灯的方式传递信息,当时采用这种方式将股票信息从费城传到纽约只需10分钟,远比马车快。那么,当前形势下为何金融业的互联网化进程相对缓慢呢?究其原因,金融业构筑的行业壁垒使得其坐拥丰厚利润,缺乏转型动力。中国银行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拥有众多网点和强大的内部网络,从而使其相对容易地获取储蓄资源;贷款方面,国企为主的大客户资源几乎被银行体系占据。然而,随着金融脱媒进程的加速,大客户资源逐步转向金融市场中的直接融资方式,银行等传统机构就不得不向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方向发力,这就与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发生正面竞争。同样,随着货币市场基金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动,银行的负债经营正面临转型压力。尽管当前余额宝的规模只[3]有0.5万亿元,还不到储蓄存款50.8万亿元规模的1%,但其高收益、高流动性的特点使得储蓄存款不再稳定增长,2014年部分月份甚至出现了绝对额的下降。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相对合理,竞争相对充分,因而并没有给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留下太多的成长空间。然而,在细分行业上如果传统机构构筑了行业壁垒,那么它依然会成为互联网金融进攻的方向。美国的金融消费信贷大都采用信用卡的方式交易,消费者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消费信贷的年化利率大都在20%以上,并且金融危机时期消费者信贷可得性难以满足。Lending Club正是抓住了这样的机遇,它的人人贷主要针对消费信贷市场。由于贷款利率相对低廉(平均在15%左右),并且申请程序相对简单,2014年Lending Club的交易规模达到43亿美元,自2007年投入运营以来保持了120%的年均增速。

上述观点大都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立起来,或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与之相反的观点是互联网金融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在发展上其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从金融本质的角度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颠覆性。他认为:“金融是以资产权益为基础,为获得这些资产权益的未来收益所展开的权益交易的总和……金融交易的特殊性在于,进入交易的各种产品均为权益性产品,交易各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这些权益的未来收益。如果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那么它首先必须颠覆金融交易的对象(以及与此对应的制度和机制等,下同)。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对象是什么呢?从第三方支付、余额宝、P2P和众筹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交易对象除了以商品为基础外(如第三方支付),均以已有的金融产品为对象(如余额宝、P2P和[4]众筹),因此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交易对象。” 他还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分析,其结论是互联网金融并不直接引致金融功能的改变,只是增加了互联网的载体、通道和技术。他还以第三方支付以及P2P贷款为例,将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与传统金融的规模进行对比,得出互联网金融仅仅是对传统金融的拾遗补缺的结论。此外,他还认为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并无太多运作模式的创新,更多的是体制性监管套利。

区别于上述两种对立观点的还有中间派,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并强调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的改造和影响。李耀东、李钧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应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更远一点说,当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甚至以金融权力去中心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前瞻,互联网金融将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展现出更多的普惠[5]和民主金融意义,远远超过技术层面。” 对于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一定是借助了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但至于其应用是否嵌入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思想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至于其是否导致金融权力去中心化则不应妄下断语。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C·莫顿曾提出金融的六项功能,其中一项强调金融的集中资源和在不同企业中分割所有权的机制,集中资源一定意味着金融中心化。如果说莫顿当年提出金融功能可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在当下不一定具有适用性,那么我们可以举一个互联网金融的案例,来证明上述观点并不成立。第三方支付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应用模式,其中支付宝、财付通所占市场份额分别是49.6%、19.5%,这显然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从这一点来看,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体现出平等精神,也没有与传统金融一样表现出去中心化的趋势。至于导致第三方支付寡头垄断局面的原因,恰恰是互联网所具有的平台经济模式和网络效应这一特点。在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创造出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同时,一些人更强调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优势。余丰慧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别在于谁更贴近市场和客户,在借[6]贷过程中主动权在谁手里。” 他认为,银行信贷风险高是因为企业提供给银行的资料是经过粉饰的资料,借贷的主动权一开始就掌握在借贷人手中;而电商信贷的主要依据是大数据,大数据真实可靠,因而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贷款人手中。其实这一观点可以说明显错误。传统金融的主动权恰恰掌握在机构手中,而不是资金需求方,小企业融资难即是明证;对于电商信贷,商户间也存在虚假交易刷商户等级的情况,而商户等级是电商信用贷款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当然,我们不能以小样本情况否认大数据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积极意义。我们认为在信贷领域,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区别是征信方式不同,而不是主动权不同。前者主要针对主体信用评级,信息相对静态;后者主要针对交易信用评级,信息更加动态。金融的最初发展源于交易中的资金需求,从这一点来看互联网金融更加接近实体经济。这也是当前传统机构转战电商的原因,其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交易,为征信服务。全球第一大行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提出E-ICBC概念就是很好的例证。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渠道和技术等)而展开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这一定义既包括了传统机构的互联网化,也包含了新兴互联网机构金融化两个方面。以上概念梳理下来,我们倾向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但更强调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改造和影响。对此,我们给出以下更为详细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作为开展金融活动的资源平台,技术上依托搜索引擎、云计算等大数据处理技术,经济理论以平台经济、网络模型、长尾市场等为依据,逐步形成的数据驱动型的金融服务模式。1.1.2 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我们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依托互联网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和,那么从范畴上讲它自然包括传统银行的互联网化,如网络银行、直销银行等。然而,本书关注的重点是互联网企业如何依托网络开展有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务,以金融功能角度划分新兴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活动相对更加清晰。金融体系的首要功能是提供清算支付的路径以完成交易,从这一点上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在用户和银行支付清算体系中嫁接了新型电子支付的桥梁。金融体系的第二项功能是在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提供资金转移的途径,也即储蓄和投资。从这个角度观察,互联网金融几乎覆盖了与传统金融(信贷、股权、基金、证券化等)完全对应的产品,包括P2P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网络证券、网络资产交易平台、网络非标理财等产品。这类产品与传统金融表现出的最大差异特点是小额和覆盖长尾市场。金融体系的第三项功能是提供风险管理的方法。保险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因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保险。互联网金融的另一项重要应用是网络征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它区别于传统征信的最大特点是基于大数据的交易信息,信息相对动态;传统征信主要针对主体信用,信息相对静态。金融体系中的另三项功能分割股份、提供价格信息和激励方案则渗透在以上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此外,基于搜索引擎的第三方理财以及金融门户扩大了投资者的组合选择,便利了投资,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但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它并没有突破传统金融的功能,只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的整合。图1-1给出了按金融功能划分的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图1-1 按金融功能划分的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下面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进行简要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定义,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从狭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证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体系间建立的电子支付模式。

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269张,支付规模达到80767亿元。典型的支付机构包括支付宝、财付通、汇付天下等。

二、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英文Peer-to-Peer Lending 的简称,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人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P2P网贷的借贷过程,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就国内P2P网贷市场而言,除了具有民间借贷的特点外,还具有银行中介的性质。因为有的网贷平台除了发挥信息中介的作用外,也会形成资金池。

2006年宜信公司成立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至2012年P2P网贷平台发展较为缓慢。2013年号称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一年中P2P网贷平台呈爆发式增长。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的统计,全国P2P借贷平台由2012年的110家增长到2013年的627家,截至2014年4月,网贷平台为714家。就交易规模而言,2013年线上P2P网贷平台的整体业务量约为1100亿元。从地域分布看,平台数量和借贷规模靠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浙江、江苏,这既说明了P2P网贷平台与经济活跃度有关,也反映出其明显的民间融资的特质。

三、众筹

众筹源于英文Crowd Funding的翻译,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个人或团队的某个项目或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融资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商品众筹区别于传统融资的特点是,它使得项目融资不再依靠企业主体的内部融资,而且通过预售和团购的方式使得企业的商业信用得以扩展。股权众筹相对于VC和PE这类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小额和大量,这使得初创企业一开始就具有分散的股权结构;另外由于“领投人—跟投人”模式的引入,对于投资人而言风险也得以有效分担。

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络平台是成立于2011年5月的点名时间,随后出现了诸多各种类型的众筹平台,包括大家投、原始会、天使汇等股权众筹平台和众筹网、追梦网、中国梦网等综合型商品众筹平台。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国内各类众筹成功募集项目数为1423个,共筹集资金18791万元;其中股权众筹成功项目430个,筹资总额15563万元,余下的为商品类众筹。与P2P网贷相比,股权众筹在国内显然不是主流,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方面,股权众筹相对于P2P网贷而言投资门槛依然相对较高,前者投资额需达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即使是跟投人也需达到数千元,后者投资额大都在数千元,甚至数百元也可,显然P2P网贷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小而美”的特点;另一方面,从投资风格上看国内投资者更偏好债权型投资,股权投资流动性差、获取收益等待时间长,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中广泛签署的对赌协议即是重要旁证。

四、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创新型开展相关资金融通工作的统称。大数据金融扩充了金融业的企业种类,并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了客户范围,降低了企业成本。

大数据金融按照运行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平台金融和供应链两大模式。两种模式的代表企业分别为阿里金融和京东金融。1.2 互联网金融能颠覆传统金融吗

上一节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既有概念进行了梳理,从中可以看出关于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作用大致可分为三大派观点:第一,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具有革命性和颠覆性;第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具颠覆性;第三,中间派,强调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尽管已经表明本书的观点属于中间派,但我其实更倾向于后者,即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因而本节对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是否具有颠覆性进行简要论述,不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之处。1.2.1 互联网金融颠覆了金融本质吗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本书认为金融是以资产权益为基础,为了获得这些资产权益的未来收益所展开的权益交易的总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与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等相比,金融交易的特殊性在于进入交易的各种产品均为权益性产品(即非实物产品),交易各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这些权益的未来收益。如果互联网金融颠覆了金融,那么它首先必须颠覆金融交易的对象(以及与此对应的制度和机制等,下同),那么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对象是什么呢?从第三方支付、余额宝、P2P和众筹之中可以看到,交易对象除了以商品为基础外(如第三方支付),均以已有的金融产品为对象(如余额宝、P2P和众筹),因此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交易对象。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突破了原先一系列的自然性质,推进了商品交易的效率提高,但这并没有导致商品交易性质出现颠覆性的改变,商品交易的内在原理、规则和机制贯彻至今。这说明了载体、渠道和技术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对应的交易活动效率,但不可能改变交易活动的实质。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展开了金融创新,提出金融体系应由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问题,通过发展直接金融和市场信用,引致金融脱媒和银行信用的占比降低,重新构造金融体系。但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没有人提出过“颠覆金融”的命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欧国家,网络金融快速发展,以至于绝大多数的金融交易都已通过各种网络所展开,但也没有人提出过“颠覆金融”的趋势。在中国,互联网上展开的金融活动还只是全部金融交易(每年的金融交易高达数千万亿元)中的很小一部分,因而,互联网金融充其量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实际上,从逻辑关系角度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颠覆金融的功能,因为如果“互联网金融”果真颠覆了金融,它就不该在互联网之后再冠之以“金融”一词(它可以冠之任何合适的概念,但不是“金融”一词);既然它还要冠之以“金融”,也就意味着它属于“金融”范畴,金融的一般属性和功能没有改变,也就不可对金融起到颠覆性改变的作用。1.2.2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的功能吗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C·莫顿曾指出,金融系统具有六项基本的核心功能,即在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提供经济资源转移的途径;提供风险管理的方法;提供清算和结算支付的路径以完成交易;为储备资源和在不同的企业中分割所有权提供有关机制;提供价格信息,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当交易中的一方拥有另一方没有的信息或一方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时,提供解决激励的方法。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与以往的金融活动相比,它增加了互联网的载体、通道和技术。但不论这种载体、通道和技术怎么改变,它并不直接引致“功能”的改变。以货币为例,从以贵金属为载体转变为以纸张为载体再转变为以电子为载体,货币还是货币,货币的各种功能并不因载体的变化而变化,否则货币就不再是“交易媒介”“支付手段”。同理,在海外发达国家中,网络金融、电子金融已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并没有改变莫顿所说的金融系统的六项功能,至多只是使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发生某些变化。例如,人们不再用支票、现金等进行金融交易,转为使用信用卡、网络支付等方式;各种金融产品不再以纸张体现,转而以电子凭证方式体现等。

一些人强调,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对金融有着“颠覆”功能,是因为互联网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信息的对称性,克服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里尤其应注意信息搜集(传递)能力与信息处理能力的差异。

首先,互联网只是一个运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所形成的通道性载体,它本身并不创造任何信息(信息是由进入互联网的各类主体提供的),也不整合任何信息(信息整合也是由进入互联网的各类主体进行的),因此互联网本身既无识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也无筛选信息和配置信息的能力,不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在经济和金融运行中,信息的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它的成因相当复杂)。这种不对称一方面主要靠法律机制(如通过法律强制要求相关主体公开披露信息和数据)、行政机制(如政务公开)和媒体机制(如公开报道)等予以减弱,也可以通过调研活动(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等进一步减弱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另一方面,利用一些技术手段,通过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处理,以相关原理或逻辑关系为基础,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挖掘处置(包括某些推理),从非完整的信息中整理出可能的预期结果,或者通过交叉检验消除一些冗余信息。但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相关的主体的活动(投入对应的成本和时间),这不是互联网所能替代的。在这方面,互联网的功能至多在于给相关主体提供一个收集信息的快捷渠道。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类主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所谓的信息,互联网在加快信息传递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剧。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些人和一些机构利用互联网散布了众多虚假信息,误导网民,给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其次,大数据、云计算只是一些新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模式(与此相比,互联网提供的实际上是更有效利用海量信息、处理信息的渠道)。各种数据是各类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创造的,由于格式、指标、口径和制式等一系列的差别,即便将它们集中到一起,也难以显示从而处理任何问题。只有在各种运用这些数据的操作者按照自己的意图编制相关对应的软件、模型和挖掘技术等的条件下,且通过不断试错和修正,这些数据才可能生成合意的结果。因此,各种数据的集中和处理不是互联网与生就有的功能,互联网只是为这些数据的集中提供了一个快捷的通道技术。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即使运用了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问题也很难解决,否则金融周期的波动就可以熨平,金融危机甚至都可以避免。

最后,从金融角度看,信息是否对称意味着金融产品的价格是否能够充分反映风险程度,这对金融交易的各方都是至关重要的。金融的运作建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它要求交易的每一方都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向对方披露信息,由此不仅有了诸如资产负债表等财务制度,而且有了发债发股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有了建立在信息公开披露基础上的金融监管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由于金融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和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及工作程序,美欧国家的一些研究将金融划入了信息产业范畴。将互联网解决信息不对称看作是引致金融颠覆的主要机制,似乎金融运作无力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观点显然搞错了问题的重点所在。1.2.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之处

尽管当前互联网金融不能对传统金融产生颠覆作用,但存在即有合理性。对此我们应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理由,即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比较优势,或者说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之处。

从微观层面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变表现在两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机构较低的运营成本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覆盖的长尾市场得到覆盖。金融服务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性质,即需要较大的固定投入,而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相对较小。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点和人员众多,固定成本和待摊费用较高,如果它们针对小微企业放贷,其边际成本更高,这导致它们主动放弃这部分市场。一些研究表明,伴随着银行并购重组的加剧,小企业等弱势群体更难获得贷款。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方面在固定成本投入方面小于传统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由于普遍采用搜索匹配技术,服务的边际成本也大大降低(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的这方面优势并不明显,但其信息甄别的能力较强)。这就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覆盖的长尾市场得到覆盖。

第二,互联网的动态信息嵌入到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中,甚至产生了新的金融业态。P2P网贷在风险管理方面区别于传统借贷的最大特征是,它借助网络社交信息控制违约率。Freedman和Jin(2008)[7] 的研究发现,当网贷平台的贷款有朋友背书或有朋友投标其中时,其贷款的逾期率相对于其他情况要低。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当朋友在借款中占有一定份额时,他们有更大的还款压力,因为他们不想在朋友圈中损失信誉。然而,这种网络社交信息也会产生负面影响,Lee[8]等(2012) 的研究表明,投标的参与度越高,借款人与投标者之间的互动越多,越容易吸引更多的出借人参与投标,这意味着网络借贷中存在典型的羊群行为,也意味着风险的集聚。众筹融资很大程度[9]上也是依靠网络社交传递信息。Agrawal等(2011) 对SellaBand的分析表明,捐款通常开始于近亲属和朋友,他们作为该项目的信号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这就使得投资的空间约束大大弱化。除了在传统金融中嵌入网络社交信息外,影响更为深刻的是实体经济厂商(尤其是电商)依托网络信息开展的金融活动。这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产融结合形式,即电商金融。电商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特点是:风险管理方面,电商金融更加倚重交易数据,如商品交易量、商铺活跃度、用户满意度等,并且采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和交叉检验;而传统金融的风控技术更多是依靠财务报表信息。这一差异在数据分析人员的占比结构上也有所体现。根据阿里巴巴的统计和估计,2013年4月阿里巴巴的“微贷事业部”及“风险管理车间”的数据分析人员占比分别为19%和57%,而传统金融机构的数据分析人员占比只有4%。[10]

从宏观层面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形成了新的挑战。自从现代银行体系建立以来,整个经济的运行长期处于价格膨胀状态;但是中央银行的现金发行体系、准备金制度、窗口指导、利率调控等多种措施还依然发挥着货币调控的作用。然而,网络支付体系的发展使得央行货币调控的效能大打折扣。一些虚拟货币如比特币、Q币、论坛币、游戏币尽管发挥着交易媒介和计价单位的作用,但由于其使用范围较小和币值稳定性较差,目前还不会对央行体系构成实质性挑战。然而一些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虚拟账户(如支付宝账户)充当支付手段时,则会对央行货币调控构成实质性影响。只要备付金不是100%或者备付金监管不严,就意味着存在货币创造活动。从学理上讲货币统计的口径应扩展至M3,其内容应该包含支付宝余额。此外,除了可以支付淘宝网的实物商品和服务,对淘宝网以外商品的交易,支付宝也成为广为接受的结算工具。试想有一天人人都拥有支付宝账户,且所有商品都以此结算,那么它就具有了和现金支付同样的价值,此时央行的存在意义就无关紧要。这是值得警惕的。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进了金融的发展。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那些原本被传统金融忽视的群体和阶层获得了有效、便利的金融服务。典型的例证包括:肯尼亚是世界上手机支付发展最迅速也最见成效的地区;中国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关注要远远高于美国,欠发达地区的移动支付使用频率也高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除了上文所述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覆盖长尾市场的特点以外,还有互联网技术使得原本需要金融体系自身承担的成本得以外部化。以肯尼亚的M-Pesa手机银行为例,在移动运营商Safaricom推出M-Pesa之前,38%的肯尼亚人口没有使用过任何金融服务。其原因是在肯尼亚开办银行的成本极其高昂,银行网点大都设在大城市,仅服务于高端市场。我们知道,现金是银行货币信用创造的基础,网点在现金归集中发挥重要作用,Safaricom通过代理方式让遍布全国的便利店以及加油站实现了现金归集功能,几乎不存在网点的固定投入。对于银行运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Safaricom根本无需额外增加,只需要开发相关的账户和交易系统即可。另外,手机的客户保有量较高,手机终端的便捷性远高于网点(手机终端与客户的空间距离可视为零),也是M-Pesa业务在肯尼亚快速发展的原因。然而,关于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影响也是有限的。从当前来看,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支付以及信贷等传统领域,因为互联网技术确实改变了金融基本功能的生态,使得金融机构与其他行业机构处于同一地平线上。但是,对于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价格发现等金融功能而言,当有一天其他行业也能提供时,或许“金融”这个专有名词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或者也可以说“一切皆金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不仅面临传统金融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等风险,还要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信息安全风险,其主要涉及黑客攻击、网络钓鱼、木马软件等。针对这类风险,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一些蕴含在传统金融中的既有风险也形成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互联网金融中的洗钱活动由于身份信息的不透明以及交易额度更小的特点将更加隐蔽。对于这类风险,监管当局一方面要将新兴金融机构的信息纳入统计口径,另一方面要加强大数据的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另一监管难题是,互联网金融的渠道便利性使得金融混业经营活动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以余额宝为例,它是结合了支付宝支付功能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功能的新产品,如果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看,它分别对应着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这很容易产生监管竞次或监管真空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推动的混业经营使得监管不得不由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甚至向目标型监管过渡,相应的监管框架结构也应进行调整。1.3 互联网金融的本土特征

上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之处,主要侧重于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这些因素的影响是长期的,是核心影响要素。就中国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国外,其发展程度也超过国外。以P2P网贷为例,美国主要的两家P2P网贷平台Lending Club和[11]Prosper在2013年的合计成交额大约为24亿美元,而中国P2P网贷[12]平台在2013年的总交易额达到了550亿元 (约合88.7亿美元),前者交易额不到后者的三分之一。这说明除了一些技术层面的根本因素在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制度性、体制性因素促成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疯狂增长,使其表现出明显的本土特征。

首先,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中国小微企业和居民长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根据广发银行2015年1月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我国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4%,创造了全国65%的GDP,提供了全国城镇85%的就业岗位;但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缺口高达22万亿元,超过55%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需求未能获得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与其创造的经济价值完全不匹配,融资难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首要障碍。与此同时,传统金融奉行“红海”战略,将目标客户锁定在国有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中国快速发展,是因为潜在的巨大市场需求,并且其恰好补了传统金融的缺位。

其次,从资金供给者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财富有了相当的积累,然而却缺乏合理的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包括银行理财)、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剩余的大都转向民间借贷形成短期逐利性的“热钱”。2013年之所以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有着重要的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宏观经济下行,利率也进入下行通道;整个经济处于去杠杆的过程,平台融资受到严格控制,与之关联的房地产市场受到牵连;与此同时,较低的利率水平还没有很快地将资金赶到股票市场,2013年上证综指始终在2200点徘徊。在这样的背景下,投资者完全没有了合适的投资渠道,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恰好为投资者打开了一个缺口。此外,包括《放贷人条例》在内的相关法律缺位,加之这些投融资活动披上了“互联网+”的华丽外衣,使得民间融资有了宽松的成长环境。

最后,从金融中介的角度看,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是自上而下逐渐形成的。中国人民银行生成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又生成了证券、信托等机构,这样的演变过程自然使得传统机构形成了“高高在上”的心态。与之相反,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大都是实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自发形成的,即金融资本是工业资本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自然产物。我国的实体企业一直以来都有自己的金融梦想,早年间德隆系在资本市场的运作,这两年民营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都是例证。

注 释[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12期。[2].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人民日报》,2013年6月21日。[3].余额宝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储蓄存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时间点为2014年年末。[4].王国刚,张扬:《互联网金融之辨析》,《财贸经济》,2015年第1期。[5].李耀东,李钧:《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第178页。[6].余丰慧:《互联网金融革命——中国金融的颠覆与重建》,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年,第134页。[7].Freedman S.and G.Z.Jin(2011):Learning by Doing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Evidence from Prosper.com,NBER Working Paper,No.16855.[8].Lee E.,B.Lee and M.Chae(2012):Behavior in Online P2P Lending:A Empirical Investigation,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11,495-503.[9].Agrawal A.,C.Catalini and A.Goldfarb(2011):The Geography of Crowdfunding,NBER Working Paper,No.16820.[10].娄建勋:《我们是如何做互联网金融的?》,《阿里小微金服委贷业务介绍标准对外版》,2014年。[11].王国刚,张扬:《互联网金融之辨析》,《财贸经济》,2015年第1期,第15页。[12].零壹财经,零壹数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中国经济出版社,第48页。第二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它对传统金融的影响。本章将沿着两条主线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一条主线是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除了在渠道和便利性方面改变了传统金融,更为重要的是在信息处理的能力和方式方面发生了革新性的变化;另一条主线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支撑展开,具体包括双边市场理论、长尾理论、声誉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2.1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支持

互联网技术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它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自1969年美军将内部网络与四所大学的主机连接起来至今,互联网的发展还不到50年,但其发展速度已经完全超出了人类的想象。1989年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提出超文本传输协议并开发了世界上第一个网页浏览器,现如今互联网每天产生的内容可以刻满1.68亿张DVD,而社交网络Facebook每分钟的浏览量则高达600万次。大数据时代真正到来。大数据是最为宝贵的资源,如何高效地利用大数据的价值成为这个时代最为紧迫的课题。2.1.1 大数据“大数据”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Big Data”,在以前的概念中,“信息爆炸”“海量数据”等都已不能概括这个新生事物。第一次系统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麦肯锡全球研究所2011年6月发布的一份报告《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前沿》(Big Data:The 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Competition and Productivity)。这份报告对“大数据”的具体定义如下:大数据是指大小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的抓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群。这个定义有意地带有主观性,对于“究竟多大才算是大数据”,其标准是可以调整的,即不以超过多少TB(1024GB)为大数据的标准。我们假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大数据的“量”仍会增加。还应注意到,该定义可以因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取决于什么类型的软件工具是通用的,以及某个特定行业的数据集通常的大小。因此,今天众多行业的大数据范围可以从几十TB到数千TB。”

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将大数据的“大”表示成一个范围区间。而作为特指的大数据,按照EMC公司的界定,“大”代表的是大型数据集,符合“大”特征的数据集规模一般在10TB左右。不仅如此,多用户会将多个数据集放在一起,形成PB级数据量。同时,大数据来自多种数据源,以实时、迭代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IBM公司的概括,大数据的基本特征可以表示为4V,具体如下。

第一,大量化(Volume)。相对于之前的互联网时代数据量,大数据的信息量是它的10倍,从TB到PB甚至ZB。

第二,多样化(Variety)。大数据牵涉的不仅是数据量的爆炸性增长,更有数据类型的改变:从传统的文本、表格等结构化数据转变为图片、声音和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分析人士预计,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将占整个互联网数据总量的75%,而且带来智慧的大数据大多属于非结构化数据。

第三,快速化(Velocity)。企业产生的海量交易数据以及社交网络产生的海量交互数据必须以极快的速度传递、分析、处理,以期能够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实时响应,否则大数据的智能便毫无意义。

第四,价值(Value)。大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价值总量高、单位价值低。麦肯锡认为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分析使用和二次开发。虽然大数据具有巨大的价值,但是传统思维与技术的定式使得人们在面临信息时缺乏相应的知识,一直以来大数据价值利用的密度较低。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可谓是“大数据商业应用第一人”,他的畅销书《大数据时代》明确指出:“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它是把数学算法运用到海量的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随着系统接收到的数据越来越多,它们可以聪明到自动搜索最好的信号和模式,[1]并自己改善自己。” 书中列举了大数据改变商业、改变公共卫生等案例。那么就金融而言,大数据能够改变什么呢?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大数据可以用以预测市场走势。Thasos Group是目前唯一一家使用大数据投资的对冲基金,而且收益率超过非高频交易之外的对冲基金的平均交易水平,其之所以表现优异,就是缘于对大数据充分、科学的运用。对于信用市场而言,大数据会改变传统信用市场的作业思维。信用状况取决于很多变量,而且信用是一个动态的行为特征的体现——随时变化的情绪、资产、收支、社交网络活动等都会对信用产生影响。大数据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维度,对信用主体的大量信用行为进行捕捉、收集,并提供给大数据系统进行整理、分析,使信用状况的评价过程由离散变成连续,从而实现对主体信用的动态评价。案例:“所有数据都是信用数据”

美国的ZestFinance公司提出“所有的数据都是信用数据”的理论。ZestFinance大量收集用户在社会媒体上留下的数据,从中对用户的信用进行判断,预测用户拖延还贷的概率。在ZestFinance的分析模型中大约有7万个变量,其中包括第三方支付数据和网络上获取的数据。通过充分获得这些数据以及大数据挖掘分析,信息不对称性的程度大幅下降,信用价值也借此得以很大的释放。

ZestFinance数据模型的建立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ZestFinance收集最初的原始数据,并考虑从中挖掘出数以千计的变量,以便后续计算备用;

第二步,模型通过关联规则等技术考虑变量之间的联系,从而将上述数以千计的变量形成最有用的变量,并将其转化成有用的格式;

第三步,将上述转换后的数据整合成元变量,用以描述申请借贷者的某些特征;

第四步,将元变量输入不同的功能模块,每个模块代表了不同的技能;

第五步,每个模块各自打分,最后汇总得分。

上述过程利用了海量的社交网络数据,将这些非结构化数据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关联,并将这些关联后的数据与信用评分模型结合起来,从而得出有别于传统信用评分的结论。图2-1 美国ZestFinance公司的数据模型

资料来源:ZestFinance2.1.2 云计算

正如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所说,大数据的真实价值就像漂浮在海洋中的冰山,第一眼只能看到冰山一角,绝大部分都隐藏在表面之下。发觉数据价值、征服海洋的“动力”正是云计算。

2006年8月9日,时任Google首席执行官的埃里克·施密特正式提出“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的概念。云计算的命名借鉴了自然界中“云—水”的循环模式,“云”也常被作为互联网和底层基础设[2]施的抽象表示。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的云计算定义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NIST的Peter Mell、Tim Grance对云计算是这样定义的:云计算是一种能够通过互联网以便利的、按使用量付费的方式获取计算资源(包括互联网、服务器、存储、应用和服务等)并提高其可用性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共享池,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云是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说法。过去往往用云来表示电信网,后来也用其作为互联网和底层基础设施的抽象表示。

狭义的云计算是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广义的云计算是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IT和软件、互联网相关,也可是其他服务。这意味着计算能力也可作为一种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流通。

云计算拥有诸多优势,包括:不需要额外资金投资对计算资源进行访问;减少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和电力消耗;减少PC处理能耗和成本;具有更快更好地完成项目的能力;确保远程办公的IT人员保持基础设施与软件的更新等。云计算在虚拟机的支持下,能够让应用程序更加动态地适应需求,改善业务流程。

NIST定义的云计算有以下五个关键特征。

第一,按需提供服务。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计算资源与能力的申请,而非一成不变。

第二,虚拟化。虚拟化是实现云计算的基石。通过虚拟化,云里的资源会得到更高效的利用,应用服务会更可靠、更灵活地提供给用户。可以说,没有虚拟化就没有云计算。

第三,资源池化。所谓资源池,是指通过整合服务器、存储、网络形成大规模的云,对外提供可租用的服务。Amazon、IBM、Microsoft等的“云”均拥有几十万台服务器。企业私有云一般拥有数百、上千台服务器。通过将计算资源池化,“云”能赋予用户前所未有的计算能力和更弹性的服务。

第四,高可扩展性。云的规模可以动态伸缩,满足应用和用户规模增长的需要。

第五,高可靠性。云采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使用云计算比使用本地更可靠。

云计算将复杂、庞大的计算处理程序分拆成无数个较小的子程序,再由多部服务器所组成的系统进行搜索、计算分析,并将处理结果传回给用户。通过这种方式,远程服务商利用互联网共享动态、易扩展、虚拟化的软硬件资源,可在数秒之内处理数以千万计的信息,达到与“超级电脑”性能同样强大的互联网服务,减少用户终端的处理负担,降低用户对于IT专业知识的依赖性。面对市场行为主体创造的大量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如果直接下载到关系型数据库则将耗费过多的时间与金钱,而如果通过云计算对实时的大型数据集通过互联网按需获取资源,向数十、数百甚至数千的电脑分配工作,则将带来数据处理效率质的提高。案例:余额宝的云计算架构

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投资门槛低、收益水平远超活期、波动性小等优点,但由于产品认知度低、投资购买程序烦琐、赎回到账慢等原因,货币市场基金的受众相对有限,主要集中于机构投资者。2012年年报数据显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的总户数仅为241.6万(含重复计算数据),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达到51.7%。然而,余额宝的出现改变了上述现状: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上线,上线仅半个月的时间余额宝用户就突破了250万户。截至2014年年底,余额宝规模达到5789.36亿元,用户数增加到1.85亿人,人均持有3133元。

余额宝目前能支持如此之多的并发用户访问,其根源在于采用了云平台的架构设计。然而,这一架构的设计也是在经历传统架构几乎濒临崩溃的境地后才转变的。余额宝一期采用HP/IBM/Oracle/EMC的方案,靠使用高端硬件设备的方式。系统采用金证科技的KCBP/KCXP做集群。金证股份核心业务平台KCBP(Kingdom Core Business Platform)是专门为证券基金交易系统设计的外层交易中间件,同时具有普通交易中间件的特征和功能,且支持委托、查询的批处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证券基金交易系统中委托与查询(特别是大量查询)共存时交易系统的并发处理效率问题。

应该说,余额宝系统一期的配置可谓是“高大上”,然而即使是这样的配置也难以抵挡用户激增的压力。随着用户量的激增,数据库的负荷越来越高,实时请求的响应时间开始变缓。清算时间由最初的半个小时慢慢地变成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四个小时、八个小时……清算系统每天会在凌晨收到支付宝最后一笔确认文件开始清算,天弘基金的后台运营人员会在清算出结果以后,发送给监管行和支付宝。随着这些人员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抱怨声开始出现。

系统的扩容势在必行。然而传统的思路根本走不通:如果依然使用IBM/Oracle/EMC的传统架构进行扩容,要达到预定目标仅仅硬件设备采购及中间件的授权费用就达到了数千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对于天弘基金这家公司来讲,是一个天文数字,超过了这家公司以往所有对于IT投资的总和。并且设备采购到货就要一个月以上,想在一期系统瓶颈出现前完成扩容几乎不可能实现。

余额宝二期项目决定采用云服务体系。云服务器(Elastic Compute Service,ECS)是一种处理能力可弹性伸缩的计算服务,其管理方式比物理服务器更简单高效。ECS上的每个文件保存三份冗余,互为备份。文件会被拆分成小文件块,离散存储在集群中的不同服务器上。遇到物理服务器故障,同步程序自动将该物理服务器上的数据块在另外一台健康的物理服务器上恢复;负载均衡(Server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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