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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7 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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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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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研究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研究试读:

课题组组成

课题负责人韩文科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课题组组长景春梅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课题组成员陈 妍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员王成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员曾少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研究员曾省存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金爱伟 民德研究院研究人员

序一

党的十八以来,中央一系列有关改革和开放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为我国能源领域的转型和发展增添了新的奋斗目标,注入了新的动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把握世界能源发展大势,破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难题,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发展道路,建设现代化的能源体系,建立全面的能源国际合作关系和打造能源利益共同体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世界能源供需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以及全球最大的能源市场,对世界能源格局变化、对全球能源治理、对全球重要地区和区域的能源合作的影响力仍然较弱;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较低,影响国际能源市场价格的机会和能力十分有限,导致我国获取国际能源资源产品的成本较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为我国全方位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全方位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革命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战略任务之一,也是我国在不断变化的国际能源局势下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更好地利用国际能源资源,打造国际能源合作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能源合作走过了以“引进来、促发展”和“走出去、加大利用国际资源”,以及“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和“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中国方案”为主要特征的不同阶段。回顾我国国际能源合作的历程和成就,可以看到,成就非凡,令人自豪。但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到,我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的理念、能力依然有待提高;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企业等,在能源国际合作中的主动性、塑造力、传播力、引导力、支撑力和效率依然较低。我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能力和水平与我国现今的大国地位不相适应。

新时代我国的国际能源合作要有更高的目标,要以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前提,全面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承担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大国责任,积极推动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新时代加强我国的国际能源合作,应采取积极有为、义利兼顾,融入、改造、引领以及全面加强、重点突破的原则。同时,要以“一带一路”为依托,提出“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完善国际能源合作框架和区域能源合作框架,深化已有的多边机制和双边合作机制,推动能源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和全面国际化,不断提升我国的能源国际合作软实力。

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在合作的内容上,也要与能源治理平台建设,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方面的合作,与结合各自国情推进能源市场化和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要把能源产业之间的合作由以上游为主拓展到全产业链的合作上。通过深化能源合作,推动经济、贸易、投资、人文交流方面的合作,达到全面提升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关系的目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 韩文科2018年4月于北京

序二

中国前所未有地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中国也前所未有地与国际社会如此深度融合。能源革命在中国风头正劲,也在世界风起云涌。这本著作立足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发展与展望,也提供了中国与国际能源发展转型休戚与共的一个视角,让我们可以深入理解正在发生什么,也会更好地指导我们怎么办。

国际能源形势从地缘到结构都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主要发达国家能源消费总量趋于稳定甚至下降,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使得国际能源的消费中心东移。同时,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空气污染等问题,能源正在加速朝着清洁化、低碳化方向发展,科技进步也在大幅度降低清洁能源的成本。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下一个十年,光伏将会成为最便宜的发电方式,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核能等清洁能源将满足全球85%的能源增量需求。与此进程相伴的是,智能化正在深刻改变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能源消费端和供应端的界限,这种变化无疑也会重构产业格局,带来深远的影响。书中专门单列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合作的专题报告,非常有前瞻性。如书中所言,国际能源合作也正在成为新形势下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虽然加强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是主旋律,但如书中分析的那样,地缘政治风险、贸易保护主义等影响依然存在,甚至一定时期有加剧的趋势。美国能源独立正在改写能源地缘政治格局,中东、北非复杂局势将长期存在。对能源市场的争夺、政治外交风险的蔓延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都对能源国际合作深入发展带来阻碍。但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中,全球能源领域的联系却愈加紧密,不仅是资源,技术、商业模式乃至理念的快速分享都在能源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技术正在变得和资源一样越来越成为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石。

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在能源发展和国际合作中做出了表率。正如法提赫·毕罗尔署长指出的那样,中国是最大的光伏生产国和装机国、最大的风电装机国、最大的核电在建国、最大的能效改善国以及最大的电动汽车保有国,中国正在成为清洁能源的引领者。通过“一带一路”合作,中国也正在将越来越多的清洁能源带给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但相比这些“硬实力”,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的“软实力”方面大大落后于务实合作,书中建议全方位推进全球能源治理改革,非常重要。虽然这方面仍然要有很长的路走,中国势必也会从全球治理的跟随者逐步变成重要的主导者。

能源正在成为推动构建全球命运共同体的强大动力。书中大篇幅阐述了“一带一路”相关能源合作的情况和展望,不仅有理论及形势分析,也有很多务实的建议。书中论述了构建区域能源市场的重要性和意义,认为能源交易市场是区域能源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这和当前国内开展的能源市场化改革非常契合,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中心的建设必须有相应的体制改革支撑才能成功,没有成熟的市场体制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市场价格,也就无法真正有更高的话语权。这也会是开放促进改革、软实力建设的一个典范。书中非常重视投融资机制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要作用,还超前性地提出了加强金融投机监管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说这些论述丰富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共商、共建、共享的内容。

改革创新不仅是中国的主流,也是全球发展的强音。改革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能源署的演进也体现了这一点。从最初应对能源供应危机,到促进能源市场透明稳定,再到推进全球能源清洁转型,并向新兴经济体敞开大门,国际能源署的现代化改革进程也备受关注。这一进程离不开中国的参与和支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是国际能源署的联盟国,如何发挥好中国在推进全球能源治理、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方面的作用,不仅关乎中国的发展和福祉,也关乎全球的发展和福祉。

本著作是对新时代中国加强能源国际合作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成果。景春梅博士长期专注于能源研究,她所带领的团队在本研究中投入很大精力和心血,收集了大量材料、数据、政策和案例,同时基于细致的分析,提出了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战略举措,内容丰富、结论客观、建议可行,可以说本著作的出版恰当其时。国际能源署副署长保罗·西蒙斯先生曾就能源合作议题专程与课题组进行过交流,本人也在研究进行中与课题组进行多次沟通,切身感受到课题组研究工作的扎实和严谨。

虽然本著作是一部专业研究报告,但语言平实,相信也能给关心国际能源事务的公众带来启发。希望本著作作为能源国际合作中的一朵美丽浪花,为推进相关工作再添新动力。国际能源署署长高级顾问2018年4月于巴黎

总报告

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加速重构,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实施,以及能源合作“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新时代,应充分把握国际能源合作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以“一带一路”为突破口,开展更加积极有为的能源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成就、机遇及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战略经历了与时俱进、应势调整,合作理念不断更新升级,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和丰富的非凡历程。自改革开放以来,能源国际合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2年,通过“引进来”融入国际能源市场。在对外能源依赖程度不高的初期,这些合作形式使我国在短期内迅速融入国际能源市场。第二阶段是1993—2000年,开始“走出去”利用国外资源,探索能源安全战略。我国参与世界能源市场的能力逐渐增强,国际地位有所提升。第三阶段是2001—2012年,开始注重多元发展和区域合作,能源国际合作影响力不断提升。能源国际合作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统一,合作理念和政策随着国内国际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初步提出构建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第四阶段是2013年至今,提出“中国方案”,能源国际合作进入新时代。一方面,继续深化能源多元化合作,充分有效保障能源安全;另一方面,逐渐成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推动者。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从国际能源市场的“小伙伴”变成“大块头”,能源合作也从“引进来”走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进入“升级版”,从以双边为主的资源、项目合作转向通过多边机制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从以保障自身能源安全为主转向构建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同时,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大幅提升,未来有望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既面临重大机遇,又存在诸多挑战。当前,我国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欧美在全球化和全球能源治理理念上产生分化,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加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迎来新机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西方发达国家和主要能源输出国拥有近50年的能源国际合作经验,而我国“资历尚浅”,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地位与经济规模和能源体量还不相称,在能源国际合作中的主导力、影响力、号召力、塑造力和支撑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政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国际能源合作新变化、新趋势

(一)国际能源合作环境新变化

能源生产中心加速“西移”,供应格局多极化。随着美国页岩油气革命成功、加拿大油砂大量开采,以及委内瑞拉石油储量跃居世界第一,中东地区油气供应一家独大的传统格局被打破,全球能源供应中心“西移”,开始呈现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俄罗斯—中亚、北美等多极供应新格局。特朗普政府推出“美国第一能源计划”,将加速世界油气生产中心“西移”步伐,深刻改变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并极大削弱OPEC和俄罗斯对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此外,南美油气田的新发现,欧盟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蓬勃发展,以及中东、俄罗斯等传统能源出口国产能稳定,全球能源生产重心总体将向西半球倾斜。

能源消费中心继续“东扩”,新兴经济体消费不断上升。全球能源需求进入低速增长时期,主要发达国家能源消费总量趋于稳定甚至下降,新兴经济体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使得国际能源消费中心正向东半球偏移。亚太经合组织(APEC)预测,2035年全球超过90%的能源需求增长将来自亚洲,亚太地区成为世界最重要的油气消费地。另据英国石油公司(BP)测算,2035年全球能源需求将比2011年增长36%,中国和印度将占增长的一半以上。

能源消费结构多元化,进入“四分天下”时代。人类跨入工业文明200多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成为能源中的主力。近年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已成为一次能源消费中最具潜力的领域,未来可望与煤、油、气形成“四分天下”格局。据英国石油公司(BP)统计,2016年全球一次能源供应中,石油占33.3%,煤炭占28.1%,天然气占24.1%,核能、水电、风能、太阳能等低碳能源合计占到14.5%。随着页岩气、可燃冰、深海油气技术的成熟和应用,化石能源内部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天然气所占比重将不断上升。此外,中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地区)低碳能源的发展将带动全球能源消费日趋多元化。

国际油价大幅震荡,对全球能源市场造成深远影响。低油价致使大国博弈更加激烈,全球能源走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低油价周期给美国带来政治和经济利益,有利于其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但影响了俄罗斯的对外议价能力和能源战略,也使中东产油国的财政压力日益增大。随着能源格局的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利益分化调整,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加速重构。在全球能源供需相对宽松和买方市场情形下,以新兴经济体为主的能源消费国开始在能源国际合作中赢得更多主动权。

地缘政治变化致能源合作环境更趋复杂。美国页岩油气革命和能源独立政策正在改写国际能源地缘政治格局。特朗普能源新政更加注重自身发展,将逐步把美国带离世界能源政治版图的核心——中东地区,对中东地区的维稳投入也将逐步减少,中东、北非局势复杂将常态化。随着能源出口不断增加以及油气资源低成本化,美国会拥有更多钳制国际地缘政治的力量,对俄罗斯、中国等传统竞争方形成新的制衡。(二)国际能源合作新趋势

随着世界能源供需格局的改变,以新兴经济体为主的能源消费国开始在能源合作中赢得更多主动权,国际能源合作呈现四大趋势。

趋势一:能源合作理念从保障个体安全走向维护共同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能源资源已经全球配置。全球能源供需互利共赢的需求增加,利益博弈也在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协调争端,能源合作理念从保障个体安全走向维护共同安全。

趋势二:能源转型与应对气候变化仍是能源合作主旋律。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带来环境、生态和全球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主动破解困局、加快能源转型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自觉行动。虽然美国宣布将退出《巴黎协定》,但无法改变世界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趋势。主要经济体纷纷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抢占新能源技术制高点,扩大市场份额。新能源领域已呈竞争态势,新能源合作必将成为未来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

趋势三:共建“一带一路”成为能源合作新亮点。“一带一路”关注的欧亚大陆是世界能源经济心脏地带,沿线地区未来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市场。能源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丝绸”,能源合作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主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期间,中国政府提出能源合作俱乐部的倡议,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能源合作推向新高度。

趋势四:全球能源治理改革成为能源合作制高点。新兴力量的出现打破了国际能源市场原有平衡,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现有全球能源治理结构与国际能源市场的新变化、新格局不适应、不匹配,局限性凸显。不仅如此,现有国际能源组织和机构各自为战,缺乏协调,难以平衡新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利益诉求。在此背景下,亟须建立共同安全体系,维护各国核心关切和整体能源安全。全球能源治理是维护本国核心利益、保障能源安全、体现国家软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因而成为近年来国际能源合作的制高点。

三、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

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要有更高目标。第一,须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为底线。要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基本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全面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承担与我国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责任,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充分利用全球能源治理的多边治理机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致力于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消除全球能源贫困做出中国贡献。

第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加强研究和沟通,贡献中国方案,争取将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纳入联合国工作计划。(二)基本原则

积极有为、义利兼顾。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彼此依赖,俱荣俱损,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你输我赢,而要义利兼顾、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

融入、改造、引领。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应该遵循融入、改造和主导的路径。融入是前提。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融入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熟悉现有国际规则,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新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改造是手段。应在能源治理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进一步反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声音。引领是最终目标。在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推动形成我国深度参与的、充分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切和需求的、以建设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

全面加强、重点突破。全面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版图,拓宽能源合作品种和领域,全方位参与全球能源治理。重点突破,在“一带一路”倡议基础上,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能源市场深度融合。

开放包容、优势互补。要推动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国与国平等表达能源合作意愿、互惠互利,确保合作事项不受政治性事件影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构建能源市场稳定机制,完善资源与要素流通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合作。

四、新时代加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建议

(一)全方位推进全球能源治理改革

借助现有治理平台提升影响力,全方位与国际能源署(IEA)、二十国集团(G20)、国际能源论坛(IEF)等充分合作,使中国主张获得广泛接纳。积极融入现有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改革进程,完善治理功能,为能源合作创建更多便利化安排。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落地,将其打造成为汇集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企业、金融机构、智库等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合作平台。推动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可考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亚洲国家范围内适时提出建立部长级能源伙伴关系对话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协调。(二)以共建“一带一路”为依托深化能源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在全球能源供应中占据核心地位,但发展不平衡,国际合作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一些国家能源资源丰富,但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和通信等基础建设严重不足,能源开发建设水平低,未能有效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另一些国家能源无法自给,需要大量进口,且高成本制约经济效率提升。亟须构建供需对接的平台和渠道,协调能源流通、投资和贸易,化解因保障供给和争夺通道带来的矛盾。特别是亚洲主要国家在维护稳定的供需关系、保障运输安全、提升话语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均存在利益契合点,具有互利合作的现实条件和发展共赢的强烈愿望。中国要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契机,以能源开发为切入点,促进产业合作,推动沿线周边国家能源战略布局,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战略合作关系,提高自身在能源市场中的地位。(三)勾画国际合作框架和区域合作框架

深化与美国、环里海国家及俄罗斯、印度等国战略合作关系。扩大中美共同利益、增进共识,减少美国对中国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抵触情绪。继续加强与环里海国家及俄罗斯能源互联互通,深入开展能源技术合作。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印度开展能源供给安全保障、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等关键领域合作,缓和中印在能源产地的竞争。在区域合作基础上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以中国、日本、韩国能源领域合作为主,逐渐向俄罗斯、朝鲜和蒙古国开放,建立真正的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由油气合作逐渐扩展到电力、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大能源”领域。(四)深化已有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

重点发挥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美能源政策对话等46个双边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用好APEC、G20等28个多边合作机制,以高层互访为引领,依托政府间合作平台,以编制双边能源合作规划为基础,以签订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为保障,以重大能源合作项目落地为目标,深化和扩大与重点国家的能源务实合作。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共同推进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扩大各国间能源智库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间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五)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和全面国际化

加快培养支撑能源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中国能源企业制定中长期战略和相关制度,做好长期规划和人员培训,争取能够在未来五到十年内,稳步向全球大型跨国公司转变。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未来,中国能源公司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将不单单以资源为导向,而是将设备制造、工程管理和能源服务等一系列配套,开展更为全面、深度的全产业链合作。(六)提升我国能源国际合作软实力

增强国际交流、解决争端和消除误解的能力,适应和融入现行国际规则,熟练、灵活运用国际法律规则进行交流、谈判,解决能源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促进多方位能源合作和全方位公关,化解“中国威胁论”“新殖民主义”等不利舆论。提升战略谋划能力,正确研判国际能源发展的大格局、大趋势,对我国能源发展做出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提出中国主张,提升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能力。强化人才储备和派员能力,加大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国际交流,培养和储备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提高智库研究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国内能源智库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创新能源合作模式,提升智库对决策的支撑能力。

五、建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一)“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进展、机遇及挑战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覆盖60多个国家,涵盖约44亿人口,连接欧亚两大能源消费市场和中东、中亚、俄罗斯等主要能源供给区域。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为新时代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方向指引。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能源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一是搭建多层次合作框架,启动了能源合作俱乐部建设。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二是贸易显著提升。中国超过六成的石油以及大部分天然气进口来自于沿线国家,以大通关体系建设、经贸合作区建设等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大步推进。三是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中国对沿线国家电力投资超过1700亿美元,油气等领域投资超过900亿美元,直接投资涉及19个沿线国家40余个重大能源项目。四是电力、核能等领域产能合作进展顺利。中国参与了沿线25个国家的煤电项目,总装机超过25万兆瓦。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正在积极开拓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市场。五是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成绩斐然,形成了西北、东北、东南、西南四个方向的能源管道互联互通。“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当前拥有有利机遇。如沿线国家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意愿强烈、潜力巨大;各国产业结构与我国互补性强、合作壁垒低;新兴经济体整体崛起与美欧战略调整等。但也面临重大挑战,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一是沿线国家安全风险高。中亚、西亚、中东、北非等地区均存在明显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风险,均属能源投资高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区。二是仍未形成较为有效的协作机制。突出体现在文化理念、社会认知、协调机制、资金协作等层面。三是尚不具备支撑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条件。大多数国家市场发育水平低,运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环境。四是主要大国的介入抬升沿线能源合作风险,地缘局势十分复杂。(二)“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区域重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需结合各区域、各国家经济与能源发展实际,针对供需多方利益诉求,推动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合作。对于经济落后和能源贫乏地区,要重点满足能源需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责任共同体带动区域间协同发展。对于能源储备丰富但生产能力不强地区,要加强产能合作,提升当地能源技术水平。对于能源出口大国,要立足本国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价格稳定机制和能源市场机制。对于能源需求大国,要探索多元供给,构建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要加强各区域、各国之间协同,共商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一是推动与俄蒙中亚、西亚北非全方位战略对接。重点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西亚北非国家在油气领域全面合作,顺畅油气资源交易,确保通道安全。推动与以色列、土耳其、埃及、伊朗等国可再生能源合作。二是推动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重点领域对接、以点带面开展合作。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助力提升目标国能源生产与利用水平。完善跨境输电通道,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促进我国丰富水电等电能在当地消纳。加强与印度尼西亚等国煤炭、天然气贸易和勘探开发合作。三是推动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能源合作项目的先期培育。中东欧国家购买力较强,能源需求多依赖进口,可探索与之开展能源市场建设和价格稳定机制等合作。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加大核电“走出去”力度。加强与独联体其他六国电力合作,与阿塞拜疆加大在油气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与乌克兰加强核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三)构建五大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构建能源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区域能源交易市场,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与自身体量相匹配的能源定价话语权。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交易,加强与新加坡原油交易所、香港国际石油交易所等地较为成熟平台的合作;与新加坡或俄罗斯等国合作开发区域天然气价格指数;与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交易中加大人民币结算比例;发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作用,建设以中亚地区为目标的离岸金融市场,加快人民币向西“走出去”的步伐。

构建能源贸易和投资合作机制。区域国家间能源合作将由双边走向多边,需要制定适应多边合作模式的区域能源贸易和投资准则。加强沿线国家能源政策沟通,共同讨论适应“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合作水平的贸易规则,建立区域统一标准和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安排;加强与沿线能源宪章成员国的沟通,了解非成员国的诉求,共同探讨能源宪章中可借鉴的规则;适时提出构建“一带一路”能源贸易和投资准则的倡议,推动完善能源国际合作制度框架。

构建能源过度金融化监管合作机制。区域国家应加强金融市场和能源市场的监管合作,防止能源市场过度金融化导致价格偏离供求关系,破坏能源市场稳定。加强对能源市场过度金融化的国内立法;加强沿线国家监督合作,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能源衍生品市场的金融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对市场的投机和操纵价格行为;推行能源衍生品交易合同标准化,实施透明度高和操作简易的标准化期货合同;推动多边金融监管合作,逐步在区域内和全球范围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

构建能源企业合作机制。在政府层面达成合作共识的同时,需要各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加强务实合作,形成上下游、跨行业、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根据不同国家经济和能源发展水平的差异,采取灵活合作方式,打造“一带一路”长期合作伙伴;协商成立国际能源企业联盟,打造“一带一路”能源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双多边开发开放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融资合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收付结算规模。

构建能源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真实的信息对于减少价格非理性波动、稳定交易主体信心非常重要。建立“一带一路”能源数据发布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为沿线各国提供数据研究成果,搭建国际性的研究网络;成立“一带一路”能源交易数据库,加强对需求预测,引导合理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加强沿线国家数据统计的能力建设。(四)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现实需要强烈,合作潜力巨大。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由沿线各国自愿结成的,公平、平等地开展能源合作的平台,以解决沿线各国人民共同面临的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能源贫困等问题。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统筹协调能源、环境与经济、政治等关系,将各国利益统一到化解能源贫困、保障能源安全、保护资源与环境上来,旨在建立一种不受政治制度、地缘因素、民族文化因素等影响的能源合作理想状态。

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实现“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的载体和抓手,有利于发挥资源国的资源潜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通过平等协商开展合作,体现各国话语权和利益诉求;有利于协调供需,搭建开放包容、利益共享的平台;有利于优化全球能源治理机制,践行新的能源发展和安全观,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面落地。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应有序推进与伙伴关系国家能源合作,保障能源供应,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加强能源合作项目储备。以能源资源为纽带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联络,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五)实施一批能源合作重大项目

依托“一带一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推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开拓海外市场,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国门奠定基础。实施一批能源合作重大项目,包括中亚跨国油气管道建设、越南太阳能产业基地建设、中东石油集散基地建设、沙特智能电网示范基地建设、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合作项目,以及能源大通道建设、中亚六国标志性大城市建设等。上篇 新时代全方位推进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第一章 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历程及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战略经历了与时俱进、应势调整,合作理念不断更新升级,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和丰富的非凡历程。自改革开放以来,能源国际合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第一阶段:通过“引进来”融入国际能源市场(1978—1992年)

本时期,我国能源国际合作主要特征是“引进来”。引进外资和技术为主,主要形式为海上勘探开发合作、人员技术培训合作和引进海外技术和设备。在合作过程中,中方人员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国外先进的钻井施工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了钻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不断增加的能源需求和出口创汇作出了贡献。在对外能源依赖程度不高的初期,这些合作形式使我国在短期内迅速融入国际能源市场。(一)合作背景

1. 主要产油国和消费国两大阵营博弈的时代

此阶段,主要产油国和消费国在各自成立的合作组织内部加强联合,外部加强对抗为主要特征。不过,主要石油输出国和消费国之间在稳定石油供应和价格问题上开始开展协作,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开启了真正的全球性能源对话。

在此之前,国际能源供需双方各自内部都相继建立国际或地区合作组织。如欧佩克于1960年9月14日在巴格达宣告成立,联合原油开采国抗衡美、欧等发达国家石油垄断财团的控制与剥削,以维护更加公正合理的世界原油价格。而为制衡石油输出国组织,维护原油消费国和进口国的工业发达国家的能源安全,在1973—1974年能源危机背景下,国际能源署于1974年11月15日正式宣告成立。美国在该组织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掌握了话语权。地区层面的政府间能源组织也相继成立,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1968年1月9日成立,拉丁美洲能源组织1973年11月2日成立。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国家相互“抱团取暖”,博弈与协作主要在合作组织之间展开。

主要产油国和消费国通过各自成立合作组织,增加了谈判筹码和对话话语权。在国际能源市场上供需双方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有利于达到一个均衡稳定的市场状态。这对国际能源市场的成熟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为今后的国际能源深度合作打下了基础。

在此阶段,全球经历了第二次石油危机。1979年,原油价格首次突破20美元每桶。随后快速飙升,1981年初,国际原油价格最高达到39美元每桶。不过,随后原油价格又逐步滑落,国际原油价格基本上稳定在20美元每桶之下运行。只是在1990年9—10月,油价出现过瞬间暴涨,并首次突破40美元每桶,但两个月后很快又滑落至20美元每桶之下。

不可否认,这种本质上两极相互对抗的能源国际合作格局,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一些重要的能源出口国和进口国未被纳入如国际能源署和欧佩克的组织框架内。如法国当时曾提出,发挥联合国主导作用,设想联合生产国和消费国建立世界能源组织。不过,努力无果后,法国还是非常现实地加入了国际能源机构。此外,相应国际组织的话语权,长期被欧美发达国家主导,对新兴发展国家的能源生产消费和国家发展形成掣肘。更甚至是,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欧美国家不惜通过军事等野蛮手段进行赤裸裸的掠夺,使得中东这一主要原油产地成为“火药桶”,长期陷入战乱。

庆幸的是,在这一阶段的末期,随着冷战结束,真正全球性能源对话拉开帷幕。如1991年6月,在法国、委内瑞拉有力倡导下,召开了首届部长级“国际能源会议”。1992年继续召开,国际能源机构和欧佩克代表参会并进行会晤。这也成为日后“国际能源论坛”的初始阶段。

2. 主要通过“引进来”进行能源国际合作

本时期,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思想形成。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坚持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我国步入改革开放时代,开始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初步的能源合作。

在此阶段我国的能源国际合作主要是“供给驱动型”下的“引进来”。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逐年攀升,石油消费不断增加。当时国内生产技术难以保障产能有效供给。需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人才,提升我国东西部油田的开采量,同时开启海洋石油工业发展之路。另一方面,随着先进技术的引进,原油产量大幅增加,石油自给又有余。20世纪80年代中期,石油出口还一度成了创汇的主要来源。1978年,我国成为当时世界第八大产油国,年均增速高达15%。到1985年,我国原油产量达到1.25亿吨,位居全球第六。1985年,我国石油出口创汇最高,占全国出口创汇总额的26.9%。

这时期,我国能源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和主要石油生产国和作为主要消费国的西方发达国家未有大规模深入合作。不过,通过技术引进和合作开发,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良好的能源供给技术端合作关系。合作领域集中在提升开采水平。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更多地利(1)用国外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发展战略调整以及1993年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这一“引进来”和“出口创汇”的局面也随之转变。(二)合作成果

1.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初步合作关系

197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美国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美国能源部与我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也签署了双边能源协议。自此拉开中美在化石能源、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序幕。1978年我国与日本签署了《长期贸易协议》,形成了以石油、煤炭交换技术与设备为主要形式的能源合作。1982年我国与欧共体签署了能源合作项目合同,标志着以人员和技术交流为先导的能源合作的开始。中俄两国在此期间也展开了电力方面的合作。1988年签订了《关于苏方向中方供电、进行经济贸易合作的技术交流等问题的协议》,明确以“边贸易货”的方式向我国供电。

2. 利用外资和技术提升产能

本阶段的能源合作政策以“引进来”,引进外资和技术为主。西部的新疆油田、东部的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海上钻井成为我国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海上勘探开发合作、人员技术培训合作和引进海外技术和设备为主要形式。

如,1978—1982年,新疆油田从罗马尼亚购进了14台钻井和一批防喷器。1985—1986年又从罗马尼亚进口了2台水泥车,从美国购进2台高功率双泵水泥车。1986—1987年从美国购进3台水泥车和2台7000米电驱动钻机。1983—1985年,我国一个地震队与美国两个地震队共同进入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腹地进行地震普查,塔里木综合研究联队以此为基础完成了第一份《塔里木盆地油气资源评价》报告,确定5个圈闭上钻机,成为油气开发先声。

大庆油田也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设备技术。1983年从美国和加拿大引进25台车载钻机,1986年左右从美国引进水泥车28台,1991年从加拿大引进1台斜直井钻机。此外,还引进了一批国际先进的钻井液和固井实验设备。

胜利油田也在这一时期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并在合作过程中培养了技术人才。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引进美国高效钻头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又引进了若干只PDC钻头。1983年,引进照相单、多点测斜仪和单螺杆钻具。1985年我国与美国帕克钻井公司合作,钻了2口高难度定向井,培养了数十名定向井技术人员,其中胜利油田就有20名。

此外,1986—1987年,我国地矿部与日本石油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北部进行了钻井合作。1986—1988年与美国钻井公司在四川德阳合作钻井。

海上油气开发难度大,对设备技术要求更高。我国海上钻井初期更多的是一部让渡部分收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为主的合作发展史。1982—1992年,中海油同16个国家的59家石油公司签订了100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国际石油巨头云集我国海域。1981—1983年,中海油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等国家的27家石油公司签订18个石油风险勘探合同。通过合作,我国通过派遣技术人员进修、跟班学习、联合经营等方式,掌握了先进的海洋钻井技术、培养了人才,为以后的海洋油气开发奠定了扎实基础。

3. 利用法律和政策保障能源合作

1978年,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能源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与西方国家开展合作的重要领域。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在“七五”期间制定了“要继续引进国外先进的勘探技术”,并明确了逐步开展能源领域国际合作的思路。

4. 开始融入国际能源市场

通过中外合作,中方人员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国外先进的钻井施工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了钻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不断增加的能源需求和出口创汇作出了贡献。在能源依赖程度不高的初期,这些合作形式使我国在短期内迅速融入了国际能源市场。

本时段,我国与相关国际能源组织的某些成员之间进行双边能源合作,但与诸如国际能源署开展合作尚未破冰。一是,从国际能源署来说,当时其工作重点是世界主要石油、能源输出国。我国虽然也是石油输出国,但当时的背景下我国石油出口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我国在政治上、能源储量上不可能成为国际能源署的重点关注对象。二是,对我国而言,此阶段作为石油出口国,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对我国是有利的,我国与国际能源署在利益上有相对立的一面。双方当时没有发现合作的利益共同点。三是,我国小规模的石油出口对石油输出国既不构成竞争,也缺少巨大合作利益空间,同样缺乏合作的驱动力。

就当时而言,我国这种“独立”的双边能源合作策略有利于快速融入国际能源市场,提升自身能源开采利用技术。当然,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与国际能源署的合作,使得在下一阶段全球能源合作话语权的争夺中失了先机。二、第二阶段:“走出去”利用国外资源,探索能源安全战略(1993—2000年)

本阶段,我国开始“走出去”探索能源国际合作。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骤增、能源需求的大幅增加及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能力的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由上一阶段的“引进来”吸收、利用国外经验与设备逐步过渡为“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的领域开始多元化。除加强国外能源勘探合作外,我国在能源资本运作、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了国际合作。开始与国际能源署等国际能源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与对话。我国参与世界能源市场能力逐渐增强,国际地位有所提升。(一)合作背景

1. 生产和消费国进入“理性”沟通合作阶段

本阶段恰好处在第二次石油危机结束之后和第三次石油危机(2003—2008年)爆发之前,国际原油价格总体处在20美元每桶以下的稳定期。随着国际能源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欧共体及亚洲三大地区经济合作的增多,能源市场同化趋势加强。能源主要消费国依靠国际能源署与石油输出国组织沟通,保持石油的持续、稳定、价格合理的供应仍是此阶段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图1-1 1993—2001年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变化资料来源:BP:《2017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 我国开始重视能源安全,实施“走出去”战略

随着石油进口首次超过出口,成为净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增加,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思路发生转变。能源形势的紧迫性要求我国必须广泛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保障能源安全。1993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稳定东部,发展西部,国内为主,国外补充,油气并举,节约开发并重”的能源发展方向,标志着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能源国际合作方针。1996年7月26日,刚刚结束非洲六国访问回来的江泽民同志在河北唐山考察工作时提出:要加紧研究国有企业如何有重点有组织地走出去,做好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这篇大文章。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思想。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有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具体而言,一方面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立足国内能源资源,同时实现利用国外能源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高利用国外能源的经济合理性,促进能源安全体系建立。另一方面,遵循国际石油行业资本运作规律,拓宽资源供应和保障渠道,保证我国原油进口的稳定供应,将输出国的政治风险及地区冲突对我国石油安全的威胁降(2)至最低。

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同时我们实施“走出去”战略有了更多的机遇。

3. 我国和国际能源组织开始重视彼此间的合作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方针,我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能源国际合作。国际能源组织开始认识到我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的重要作用。通过双边的相向努力,我国逐步加入与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中。

我国和国际能源署都逐渐意识到建立联系、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必要性。就我国方面而言,我国工业进入工业化中期,能耗攀升,能源供给压力增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在提升,需要一个安全的能源供应环境。同时,能源产业中一次能源过度依赖煤炭(70%)、高耗能、煤炭洁净利用技术跟不上等问题暴露出来。高速度、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亟须转变。我国存在加强与主要能源组织合作甚至加入某些国际能源机构的动力。一是解决我国自身能源安全问题。通过多年实践,国际能源署在石油危机应急机制、集体协作应对挑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能源新技术开发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的合作,是解决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消费安全有效手段之一。二是提升国际能源领域大国地位和话语权。

国际能源署也希望加强同我国的能源合作。首先,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能源需求量剧增,对国际能源市场影响力不断加大。其次,能源消费与环境问题关系密切,希望我国在环境问题上承担责任。其三,我国国际能源地位的改变,可以在能源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多作用。(二)合作成果

本阶段,我国开始“走出去”进行国际合作的探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骤增、能源需求的大幅增加及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能力的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由上一阶段的“引进来”吸收、利用国外经验与设备逐步过渡为“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的领域开始多元化。除加强国外能源勘探合作外,我国在能源资本运作、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也加强了合作。并开始与国际能源署等能源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与对话。我国对世界能源市场参与能力逐渐增强,国际地位有所提升。

1. 海外石油勘探业务迅速拓展

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我国石油企业海外的勘探业务迅速拓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颁布。条例允许能源领域投资多元化,为石油对外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1993年3月,中石油中标泰国邦哑区块项目,首次获得海外油田开采权益。同年10月又获得秘鲁塔拉拉油田第七区块的石油开采服务作业权,由此拉开了我国石油进军海外市场的帷幕。

1993年,中石油海外一批业务获得进展。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市建立办事处;中标秘鲁塔拉拉的六、七区块项目;在加拿大设立办事处,并获得加拿大艾伯塔省北湍宁油田15.89%的工作权益和地面天然气处理厂11.48%的权益。1996年11月,中国石油中标苏丹1/2/4项目,并以占40%的股份与马来西亚、加拿大、苏丹的3家石油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作业公司生产。这成为我国石油企业第一个与外国石油公司联合投资超过10亿美元共同作业的海外大型项目。并在短时间内发现6个新油田,新增地质储量13.97亿桶。

2. 石油石化行业的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为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加快了能源市场管理机制改革。重组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加上原有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和中化集团,初步形成了国内石油石化行业的产业格局,推动了能源市场机制的形成。

除了勘探开采合作外,我国油气企业开始正式参与国际资本运作。中石油股票先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即为标志。

3. 开始探索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产业道路“九五”计划和“2012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方针,节约能源问题得到重视。

为应对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低等问题,我国颁布了《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把节约能源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5)、《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等一批节能法规先后出台,“乘风计划”“光明工程”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得以推广。

清洁能源的利用、新能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成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中美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的合作备忘录》等一批合作文件签署。

4. 与国际能源组织开始开展合作

1996年10月,国际能源署执行理事罗伯特·普里德尔访华并与我国签订了“政策谅解备忘录”,标志我国正式与国际能源署建立官方关系。备忘录为国际能源领域合作提供了基本依据。此后,双方合作举办了一系列关于国际能源及我国能源问题的国际会议及各种专题研讨会。1997年,时任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叶青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国际能源署部长级理事会会议。2001年4月,已成为国际能源署总干事的罗伯特·普里德尔说,“国际能源署认识到中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作为主要角色的重要性,我们准备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与我国石油安全对话。”

2001年,我国正式成为能源宪章的观察员,并于2002年向能源宪章秘书处派出我国政府代表。

我国加强了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的联系。1992年后,赴纽约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中国外长每年都会集体约见海合会成员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海合会秘书长。1996年,双方一致同意要加强我国与海合会间的合作机制。

这一阶段我国更加注重双边能源合作关系。和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建立了双边合作,但并未与石油输出国组织建立整体合作机制。

5. 我国能源安全得到保障,国际话语权从无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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