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动态与评论(2016年第1期 总第1期)(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5-16 2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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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清津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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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动态与评论(2016年第1期 总第1期)

经济动态与评论(2016年第1期 总第1期)试读:

用经济学刻画世界之美

——《经济动态与评论》发刊词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经济动态与评论》终于面世了。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发展日异月殊,经济生活日渐丰富与多元。同时,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越来越深地融入了国际社会。《经济动态与评论》就力图反映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生活中的新趋势和多样性。

在当下,经济学显然已经成为显学。“经济学帝国主义”势力所及之处,经济学的面貌也常变常新。经济学离不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也需要经济学。《经济动态与评论》不会把自己限于经济学一隅,而是将在经济学的各个研究领域开疆拓土。本集刊既力图反映经济生活的最新动态,也致力于经济学理论的学术探索。所以,反映经济现实的研究报告、对经济生活的经验研究、对经济现象的多学科分析、最新经济理论综述等,都是本集刊所欢迎的内容。

我们也明白,与经济学有关的期刊已不知凡几。在目前虚拟信息浩如烟海、传统纸媒日渐萎缩的情势下,我们仍然创办纸媒杂志,因为我们相信,大量的经济工作者、经济学研究人员和学者仍然需要一个平台,来发表他们的研究成果和真知灼见。我们愿意逆流而上,与这些致力于经济学研究的同仁一道,为经济学的日益丰美而竭诚尽智。

通过《经济动态与评论》,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学者,因为对经济学的挚爱而增加了一个每年两度相聚的平台。

我想用几句短诗来表达我们的未来期待:

清晨,带露起飞

沿着太阳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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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人生张清津2016年7月

理论前沿

宗教能否促进信任?信息传递、声望和惩罚的作用

[1][2]Richard Sosis 张清津 译

摘要 Durkheim、Rappaport、Turner以及韦伯在内的宗教学名家大都认为,宗教能够促进团体内部信徒之间的相互信任。最近,经济学家、认知科学家以及演化人类学家通过将信息传递理论应用于宗教行为,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假定。但是,不同作者对信任并没有一个严格一致的定义,故很多推论都难以评价。现在,按照Bacharach和[1]Gambetta对信任的行为定义,笔者将证明,宗教社团中通常无法满足团体内的信任条件,特别是对于那些通常被认为信任程度比较高的孤立而封闭的社团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在这些社团中,合作是通过利用制度建构来有效地惩罚欺诈和强化诚信的价值来维持的。这些团体通过提供一个限制性的社会平台而卓有成效地激发集体行动。借助这个平台,信誉得以建立、评估、奖赏,并有效地进行惩罚。虽然在一个封闭的宗教社团中,面对面的相互关系不需要信任行为,但如果社会团体是流动的,宗教行为和象征性的标记就能够成功地促进团体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居住在不同社区的教友之间的信任关系。此外,这些身份性的宗教表征还可能被非团体成员用作诚信的标识。

关键词 信任 开放社区 封闭社区 信号

无人可信;因为誓言如草芥,信仰如蛋糕……——莎士比亚:《亨利五世》

一个拥有广泛的诚信和信任的团体,比没有诚信和信任的团体更有成就。[2]——Coleman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宗教与信任与当前世界事务密切相关,但对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却令人吃惊地付之阙如。鉴于最近的宗教理论研究都假定信任对于产生合作利好至关重要——人们认为宗教团体能[3]够提供这种利好(参见Sosis and Alcorta),这一不足就更加突[4]~[7][8]~[10]出。经济学家、认知科学家和演化人类学家[11]~[19]在利用信息传递理论来解释并用模型来形塑宗教行为方面不谋而合,如果从作为这些学科之基础的那些自利性模型的视角(比如理性选择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看,这些宗教行为是令人迷惑不解的。这些研究人员认为,宗教行为标示着团体责任(commitment),并强化了团体内部的信任,促进了集体行动。

游离于信息传递框架之外的研究人员(比如Boudon、Collins、Shield、Steadman和Palmer、Weber)还声称,宗教强化了社团成员[20]~[24]之间的信任。但是,信任定义的不一致限制了对这一关[3]系的概说能力。即使对这一术语的日常应用也含混不清。在口语中,我们会用信任一词来表示一个当事人对另一个当事人的态度。因此,信任有时候是相信另一个当事人的可靠性的态度。但我们还用信任来描述行为。在此意义上,信任就是采取一种对另一个当事人可靠的信赖态度。“理查信任约瑟”的说法,可能指理查对约瑟所采取的一种态度,也可能指因为这种态度而自然采取的一种实际行为——例如,理查将他的钱包托付给约瑟。在此后的论述中,所有提及信任的地方,都是指其在行为方面的用法,而非在态度方面的用法。激发我们关注信任之行为方面的是下列事实,即宗教观察者们一般仅解释某[4]一宗教社团内部的成员所展现的那些显而易见的信任行为,而不是那些激励这些行为方式的难以观察和度量的态度和价值。

为了说明本文题目所提出的问题,笔者首先提出一个可以很容易地嵌入宗教行为的信息传递模型的信任定义,并描述各种不同的信任。笔者要阐述加强信任对个人和团体所产生的好处,以及我们期待宗教社团所展示的团体内部高度信任所依赖的条件。下面我们来研究在几个得到深入研究的宗教社团中所普遍存在的信任。笔者的主要论点是,虽然很多学者都坚称宗教能够增加信任,但笔者认为这可能是无稽之谈。大多数研究人员所说的宗教社团中的信任,特别是那些要求其成员独特奉献的社团,实际上是制度框架有效地惩处欺诈并奖赏和维护诚实声誉的产物。这些被笔者称作“封闭”的社团(见下),其社会关系是有界限的,故能够有效地惩罚不可靠的行为并记录良好声誉。这个界限明确的社会平台是因宗教仪式和象征性的标记(比如穿着、发式)而创立的,这些仪式和标记可以明确地标示和划分团体内外的成员身份。但是,当团体成员的身份是流动的,而且其个体具有多重团体成员的身份时,惩罚和赞誉机制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那些“开放的”宗教社团通常依赖一些宗教认可的行为和象征性的标记来培育信任。宗教行为和标记还能够促进居住在不同社区的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而且因为能够感觉到增加了团体外成员对其的信任度而获得额外的好处。什么是信任?

宗教的定义与试图给它定义的学者一样多(这方面的综述,参见[25][26]Klass;Spiro)。但对于信任,似乎不必为此而费神,因为大多数研究信任的人,都没有清楚地说明信任是什么。的确,虽然信任是所有基于信息传递的宗教理论的核心问题,但真正界定或度量信任的文献却难觅踪影。在这里,先说一下Bacharach和[27]Gambetta对信任的定义:“当下列条件满足时,如果一个人(她)(这里的‘她’和‘他’仅用于区分,无性别意义——译者注)表现出期望另一个人(他)做X时,她相信他会做X:两个人都心知肚明,如果他不去做X,她就不如指望别人,以及她的行为给了他不[5]去做X的一个自利的理由。”Bacharach和Gambetta依照下面的报偿(payoff)设定了一个简单的两人信任博弈,其中x<3,y>-3。

在这个信任博弈中,A和B分别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任行为和可靠的决策,反过来,A′和B′则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猜疑和不可靠的决策。

比如,一个旅客初次去纽约。他乘汽车到达港务局站后,有一个人走过来,问他是否需要出租车。见有人主动提供服务,旅客很高兴并接受了。那个人提起旅客的两件行李,并让旅客等他一会儿把车开过来。Bacharach和Gambetta对信任的定义准确地展现了这种交往中的报偿(payoffs)特征。委托人很轻易地获得去宾馆的出租车服务,但有失去行李的风险。受托人或者可以获得出租车费,或者拿走更值钱的两件行李和里面的东西。不幸的是,受托人选择了后者。这个旅客碰巧是笔者的朋友,作为委托人,他再也没看到他的随身物品。

虽然Bacharach和Gambetta的定义巧妙地刻画了笔者的朋友初尝大都市生活的窘境,但这个定义还需要扩展,以囊括信任的其他形式。在这里,笔者将研究两个不同于他们的报偿模型的两个重要异形(deviations)。第一,尽管受托人是可靠的,但委托人并不总是能够从他们的行动中获益。例如,一个路人同意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一个陌生人打一个紧急电话,他可能不会因为自己的信任行为而获得任何好处。这种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的物质收益都无法激励委托人的非营利性的信任,一直没有得到研究和讨论,因此,它发生的频率多高以及[6]条件如何,至今未知。在上面的报偿模型中,当信任行动A是一个劣势战略,即x>3,y>-3时,它才成立。理性选择理论和博弈论都自然地预言,除非短期的潜在损失能够通过长期受益而获得补偿,否则非营利性信任就不会发生。

第二,有关信任的偶遇涉及一系列交往行为。因此,需要区分重复的和非重复的信任。很多学者认为,重复的交往对于信任的出现和[29]稳定是必需的。例如,Dasgupta就坚持认为,“由于信任因个体[30]的不断接触而生,他们肯定对前事有记忆。”Cook和Hardin则断言,建立信任关系的主要动机是“希望为了未来的活动而维持这种关系”。我们凭直觉就能断定,个人更容易将自己的手机借给邻居,而不是陌生人,因为他们更有可能在未来与邻居打交道。

重复的信任互动有两种形式。在某些互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委托人和受托人会互换角色;而在另一些互动中,他们会一直维持这[31]种关系,很少互换角色。Coleman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信任分别称为相互信任和不对称信任。虽然后一种信任是典型的宗教领袖(受托人)和信徒(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但本文无意探究此种关系,它需要一个单独而全面的分析,但需要关注宗教社团中的平信徒之间的对称和非对称的互动。

注意,目前对信任的定义没有考虑声望或处罚方面的成本和收益。但这些因素能够很容易地融入报偿结构,而且在上面关于手机的案例中已经假定了它们的存在。我们之所以愿意借手机给邻居,除了对邻居的可靠性比对陌生人了解更多之外,还因为我们会因信任行为而获得好名声,而且如果邻居用电话打泰国长途而不是打给期待他回家吃饭的妻子,我们更有可能对他进行惩罚。将赞誉和惩罚纳入报偿,[7]我们还可以通过对信任的解释而“解决”信任困境。例如,可靠的惩罚能够改变交往的结果,因此,信任就不是一个行为取舍问题。正[32]如Coleman所言,“如果受托人的行为受制于惩罚措施,那么委托人决定下一次是否需要信任该受托人时,就不能简单地根据他对受托人守信程度的估计,还应该根据所采用的负面惩罚措施。”如果受托人因为欺诈决策(B′)而受罚,他将获得0而不是4,交往中就没有信任可言了,因为无论对于委托人还是受托人来说,合作就能共赢。同理,如果受托人因诚信而获得好名声,他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选择B而不是B′,从而消除信任困境。

现在,我们对信任就有了一个可操作的定义。让笔者来说明本文题目中所提出的主题。顾名思义,是否宗教社团内的人所做的决策比宗教社团外的人更可能符合Bacharach和Gambetta所定义的信任的报偿?在一定的机缘之下,答案是“是”。但更常见的情况是,这样的报偿并不属于描述宗教信徒在其社团内所面对的亲社会性[8](prosocia)交往的范围,特别是在封闭的宗教社团内更是如此。封闭的宗教社团一般是通过改变报偿来实现集体目标,而不是依赖信任。相反,反而在那些成员有流动性、需求不多以及结构不固定的宗教社区中,常见到上面所定义的那种信任。宗教信息传递、合作和信赖

长期以来,人类学家一直认为,宗教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促进团体的团结,而且大多数人都认为,仪式是有助于实现团结的手段。涂

[44]尔干是最早认识到宗教仪式之凝聚功能的人之一,受他的启发,人类学家们(例如,Douglas、Radcliffe-Brown)主张集体仪式能够表达并坚定共同的信仰、准则和价值,因而对于维护社团的稳定和团[45][46]体和睦是不可或缺的。在涂尔干眼里,集体仪式是社团中的个体相互连接的手段。他声称,仪式过程中的“欢腾”状态减少了[47]个体的个性而强化了团体的团结。Turner认为“欢腾”状态是仪式功效的关键。他说,在仪式过程中对新入会者的短暂调教,在仪式参与者中提高了“相互交融(communitas)”的意识,他认为这正[48]是社会凝聚力强化和融合程度提高的标志。正如Stark简短的名言,“宗教仪式的参与使团体凝聚为一体”。

近来,演化论学者主张,社会凝聚力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强化[49]~[57]团体内部合作的手段。但如果缺乏一个能够限制其他人潜在的搭便车行为的社会机制,要实现大规模的合作是难上加难[58]~[60]。实现合作目标的主要挑战在于解决信任和履诺[61]~[64](commitment)问题。当单个团体成员能保证参与时,团体内的合作最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交往的困境在于如何造就一个可信的保证——换句话说,个人是值得信赖的。直白地宣示合作意愿隐含着潜在的欺诈。当面临集体行动的局面时,显示虚假的履诺信号的激励会特别高,因为当其他人合作时,个体避免合作会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当个体因爽约而获得净收益时,显示可靠的合作意愿可[65][66]能会因成本太高,让试图爽约的人不想装这个样子。[67]~[70][71]~[74]

人类学家、经济学家和认知科学家[75]~[77]都各自独立地主张,宗教行为和情感就是这样的信号。宗教研究人员已经反复说明,宗教义务是有代价的。宗教行为通常会产生可观的近似成本,如时间、精力和物质消耗,以及身体上和心理上的苦痛。例如,很多人都要求,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必须经过入教仪式,包括拷打、割礼、忍受超常温度、文身、饥渴、服用有毒物质[78]~[80]以及死亡威胁等。在有文字的社会,描述恰当举止的宗教法典(比如,法律手册、伊斯兰教法、塔木德经),都试图规范和统制大量的活动,如饮食、工作、慈善义务以及穿着。这些法典还限定了仪式、祈祷的次数和结构。虽然参与仪式可能对身体或心理有好[81]~[83]处,但在模仿这些行为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质付出,对不喜欢某种宗教教导的人来说是一个有效的阻碍。因此,宗教通常通过向团体成员要求代价高昂的行为方式来维持团体内部的团结。通过履行这些代价高昂的行为,示意并导致其成员要对团体和信仰忠诚并承担义务。信徒之间的信任因此而加强,并促进了合作事务。

进化模型对代价高昂的宗教习惯的功效和延续提供了更深的洞见。关于在人群中进行代价高昂的信号传递的进化稳定性,Bliege [83]Bird和Smith提出了四个条件:(1)团体内存在有差别的难以观察的特质;(2)关于这种有差别的可靠信息对团体成员是有益的;(3)信息发送者可以通过让信息接收者付费而获益;(4)信息发送[85]者的成本收益与其所发送的信息质量有关。笔者认为,宗教行为满足以下条件:(1)宗教信仰的张力在不同的社区内是有差异的,而且这种差异是难以察觉的;(2)关于这种差异的准确信息会使个体受益,因为信仰的张力是与个人对团体及其目标所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承担义务的成员更可能是合作者,因而更喜欢有社会交往;(3)宗教团体会向其成员提供各种好处,成员之间也相互提供助益,但他们有被那些对团体目标不承担义务的人盘剥的危险;(4)举办仪式的成本和收益是根据仪式的机会成本来衡量的,而且宗教教义的怀疑者的机会成本要高于坚信者。因此,宗教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实在的信号传递,用以宣示难以察觉的宗教信仰的条件和团体义务状况。宗教活动所需要的时间、精力、物质及机会成本,都会阻碍那些信仰不坚定的人发出这种信号。

虽然此前的比较研究、人种历史研究以及实验研究大都赞同将昂[86]~[91]贵的信号传递理论应用于宗教,但本研究仅仅用来展示[9]集体仪式操练与合作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信任是否促进了昂贵的宗教行为和合作之间可见的关系,上面这些研究都没有进行评估。经济学家开创的关于宗教行为的俱乐部物品模型以及随之而来的评价,[92]~[94]都没有关注这种关系。为了弥补这一空白,下面将研究信任在几种已经得到充分研究的人群中对于促进和维持合作所起的作用。

诚如上言,很多学者都认为宗教能够促进信任,进而促进集体行动,但因为对信任的含义没有一个详尽的解释,使大量的主张都不足[95]信。对乡村地区所存在信任的争议就极具启发意义。基于对乡[96][97]村的刻板印象,有些研究人员认为美国乡村小镇的信任程[98]度很高。但Cook和Hardin认为,小社区是通过反复的互动、对个人行为的直接的信息共享、监督和制裁来达到高水平的合作和互惠的。在小社区中,受排斥的威胁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当脱离该社区的成本比较高(如,有大量的土地或商业投资,或者在社区中有个大家庭或社会关系)或者进入其他社区有阻碍时。如果迁徙的代价高昂,或者受惩罚的威胁隐约可见,亲社会的互惠性交往就是理性的和策略性的,这不需要任何信任。[99]

就各类土著人群,Rappaport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在部落社会中,直观、易懂的人际关系特征就是伦理,其中大多数人不仅相互熟识,而且相互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确定。互惠性道义即使不是这种关系的原因,也是其黏合剂,而且他们所承担的道义通常非常明确。违反道义者的情况难免出现,对违反道义者的迅速制裁是这种互惠性基本结构的必备要素……对于生活在这种社会的人来说,声誉是不亚于甚至高于物质财富的奖赏,这种社会中所盛行的互惠性,激励人们踊跃、勇敢和慷慨地承担道义。

因宗教身份而界定的社团,通常会采用同样的措施进行合作。虽然当前的世界宗教信众遍布全球,但通常信徒们都生活在一个不太大的范围明确的团体中,这些团体因集体举行的不同仪式而彼此区分开[100][101]来。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很多宗教社团都通过进行排斥的威慑以及正式的惩罚来实施社会控制。恰似在部落或农村社区,信徒们能够发展出长期的关系,且能够观察其他居民的行为,可以通过信誉奖赏或惩罚威胁来解决信任困境,由于信誉奖赏或惩罚威胁改变了社会交往的报偿,所以不需要信任。

在经济学界,宗教团体貌似能够得益于较高水平的所谓的信任。小的宗教团体已经控制了那些有利可图的需要极大信任和合作的独特[102]的经济区位(niches),此类案例不胜枚举。笔者想通过犹太钻石商、马格里布商人以及非洲的穆斯林商人这三种人群,来说明他们是如何克服因其商业活动而引发的极大的信任困境的。其中每种人群都得到了详尽的研究,这使我们有机会来检视信息传递、信任和合作之间的关系。犹太钻石商

在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伦敦、纽约以及特拉维夫等钻石中心,[104]~[107]犹太人的经商方式经常被当作信任的经典案例。例如,[108]Wechsberg就曾这样描述:在伦敦闲逛的买家,“可能就随身[109]携带托付给他们的价值百万英镑的钻石”。尽管买卖双方都有[110]盗窃和欺骗的机会,“但所有的交易都口头敲定”。在一项珍[10][111]贵的对纽约钻石区的人种学研究中,Shield描述了极端正统的犹太人之间超乎寻常的信任程度:“握手,意第绪语简单的交谈再[112]加上信任,几百万美元的交易就这样完成了”。

恰如上言,信任似乎是有益的、可重复的,而且既可能是相互的,[113]也可能是不对称的,视具体的关系而定。但Williamson断言,“钻石交易中的信任是靠不住的表象。”Williamson沿用了[114]Bernstein的说法,即信任对纽约犹太人的钻石交易来说绝非决定性的,甚至无关紧要。相反,声誉和社会契约因一个私人仲裁系统而得以维持,该系统用声誉和被开除的威胁来维持低成本的商业交易。Williamson声称,犹太人在钻石生意上的成功不是因为信任,而[115]是因为“他们比竞争对手更有效地进行恰如其分的制裁”。[116]

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Richman对钻石商人何以弃用公共法庭而采用私人的内部裁决系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钻石产业性质独特,交易规模小,产品价值奇高且很容易在远方市场转售,这就使公[117]共法制体系无力在买卖双方之间履行合同。虽然Bernstein指出了内部裁决系统所维护的声誉的重要性,但Richman认为,钻石奇高的价值使一次性盗窃比经年累月地靠声誉来积攒财富更有利可图,所以,仅靠谨慎的商业声誉本身不足以维持稳妥的合同和交易。可能的情况是,在一个绵密的极端正统社区中,犯错所增加的社会成本使这些社区能够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换言之,因为声誉败坏不仅会影响到商业机会,而且会影响到个人的社会生活,包括导致子女和同胞的婚姻前景黯淡,类似的威胁有助于维护合作性交易。无论是通过社会处置还是通过钻石商的私人法庭体制处置,这些成本都改变了交易的报偿,所以保持诚实交易符合每个人的利益。因此,犹太钻石商的成功并不依赖任何形式的信任。马格里布商人

很多学者声称,中世纪的商业繁荣是因为包括宗教社团那样的[118]~[121]“自然群体”所成功建立的信任关系。马格里布商人是11~12世纪时在整个地中海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犹太商人,他们似[122]乎就是一个恰当的案例。所有的中世纪商人都面临一个重大困境,即如何经营其海外商品。如果他们跟押货物,可能会使他们的商业规模以及开展多样化商业活动的能力受限,多样化的经商策略可以抵消风险。但如果他们雇佣一个代理人来经营其海外商品,他们就无法监督交易活动,只能指望代理人能够诚实地汇报商品销售价格。由于监督此类交易的成本很高,指望法院来惩罚代理人的欺诈行为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为了克服这一难题,马格里布商人利用同行[123]组织建立了代理人关系,Greif称之为同盟(coalition)[124]。Greif认为同盟成功地维持了诚信,因为留在同盟中所获得的长期收益超过了因欺诈所可能获得的短期收益(如盗窃货物、谎报销售价格)。[126][11]

Greif将这种商人—代理人关系称为委托,但上面所说的报偿并不具有这种关系的特征。欺骗商人的代理人所受的惩罚就是永远不准与同盟中的所有成员从事商业交易。所以,维护诚实的信誉对于保持同盟成员身份并接受其好处至关重要。商人和代理人都对其中的报偿心知肚明:“代理人需要一个诚实的信誉,而商人则能够信[127]任他”。但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依靠声誉和有效的惩罚措施,马格里布商人并不需要信任其代理人。正如Greif所言,代理人因诚实所获的报偿超过了通过欺诈所获的报偿。Greif进而争辩说,“信任并不能反映出一个社会控制系统或行为规范的国际化”[128]。他否认马格里布商人之间的信任有可能是通过象征可靠性的声誉来维持的,“因为他敬畏上帝,或者将城市的信念内在化了”[129]。相反,Greif认为,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成功交易可以用信誉机制和可信的惩罚恐吓来解释。非洲的穆斯林商人

穆斯林商人因伊斯兰教在整个非洲以及包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130]和马来西亚的东南亚扩张而负盛名。通过集中研究非洲,[131]Ensminger令人信服地说明,伊斯兰教向商人提供的很多经济[132]实惠导致了改教(另见Triulzi)。她认为,“伊斯兰教是一个拥有内在惩罚的强大意识形态,对大量合同的主动履约助益良多,尽管[133]有很多爽约的机会”。因此,伊斯兰教为克服长距离贸易中的集体行动问题提供了一个机制。根据Ensminger的研究,改信伊斯兰教增加了商人之间的信任,降低了交易成本,使贸易的获利更高。此外,穆斯林教友之间较高的信任度有利于信用扩展,从而促进了贸易扩张。跟犹太钻石商和马格里布商人一样,穆斯林商人之间的信任也是有利可图的、可重复的,且可能是相互的或不对称的。Ensminger还强调,伊斯兰教过高的入教成本,如每日祈祷、戒酒、斋月期间禁食和麦加朝圣,都是在商人之间建立诚实信用的手段。换言之,这些仪式和禁忌昭示着代价高昂的义务,可以用来阻止搭便车者从高效率的贸易中获利。

无论如何,穆斯林商人并不单单依靠“非物质利益”来保障合作[134]收益。正如Ensminger所言,“在贸易扩张中最重要的制度扩散就是穆斯林的克门达(commenda,源于意大利语,是一种海运商人本身不出资本,资金全由不亲自冒险的投资人支付的商业合作形式,由穆斯林商人首创——译者注)。”克门达几乎等同于前述马格里布[135]商人所采用的同盟。Perinbam是这样描述克门达的:

它可以使投资人或投资团体将资本或商品托付给代理经理,后者负责交易,并将本金和此前约定的利润分成返还投资人。代理人保留剩余的利润作为对他时间和劳动的报酬……克门达结合了资金与合伙人的优势,形成了一个调节资本、贸易技能和劳动以互惠互利的合同。[136](转引自Ensminger)

对于马格里布商人来说,信任并不是代理人和商人交往的关键,因为代理人可以通过诚信使收益最大化。而为了留在克门达中所必需的诚信声誉改变了委托困境的报偿,故经营失败也不符合代理人自己的利益。为何与教友做生意?

很多商业网络都由宗教社团主导,也都面临特定的集体行动问题[137][138]。但是,如果犹太钻石商、马格里布商人和穆斯林商人是其他宗教商业社团的范本(也就是说,他们通过调节报偿结构而解决了信托问题),那么,为什么这些商业网络都围绕着宗教身份来组织呢?的确,如果报偿结构使信誉很有价值而且诚信符合每个人的利益,那么,你的贸易伙伴是否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行为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里有三个要素是很重要的。第一,宗教社团内部的社会关系是界限分明的。仪式性的职责和象征性的标记明确区分了宗教社团内部的成员身份,从而清晰地划定了这个社会平台的边界,落实了社会责任的承担者。通过建立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宗教社团能够造就一个借以建立声誉并对之进行评价的社会交往史。换言之,犹太钻石商、马格里布商人以及穆斯林商人的宗教身份并不会直接显示诚信;正是因为过去的社会关系会成为这些社团内部的常识,从而有能力获得可靠的声誉信息,才使kashrut(犹太教的饮食规定)和hallal(伊斯兰教独有的宰杀牲畜规定)得以持续,使朝圣、每天祈祷三至五次、戴亚莫克便帽(犹太人在祈祷、学习、进餐时戴的圆形无边小帽——译者注),以及其他宗教职责得以坚持。当社团成员的身份清晰可辨时,可轻而易举地追踪个人活动并获得其过去交往的信息;宗教行为和象征性的标记可以明显地划出社团的边界。通常具有共同宗教身份的成员才能形成成功的集体行动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当惩罚不仅会影响到经济合作,而且也会影响到社会关系时,就会极其有效。跟犹太钻石商如果在交易中欺诈就会产生社会成本一样,马格里布商人会呼吁整个犹太人社团对不履约的代理人(除贸易制裁之外)实施社会性

[139]制裁。第三,超自然的制裁(如地狱)和奖赏(如天堂)也会[140]改变某一交互活动可预见的报偿结果,信任困境因而得以避免~[142]。有趣的是,超自然制裁和奖赏并不仅仅用于促进合作,还可以用于维护和强化物质惩罚和声誉机制。需要澄清的是,笔者并不是说这些制度哪个更优越。这里的要点是,宗教团体能够成功克服集[143]体行动的挑战的一个原因,是其物质的以及超自然的惩罚和奖赏机制相得益彰。信任存在过吗?

虽然上述案例仅限于经济活动,但很多宗教社团也通过大范围地改变团体内社会交往活动的报偿结果,利用惩罚和声誉机制来解决信任困境。例如,19世纪至善论者约翰·汉弗莱·诺伊斯的奥奈达村社就通过相互批评来规范声誉机制,其成员要站在村社面前,就其性格特[144]别是其精神和社会缺陷,忍受大家羞辱性的批评。很多宗教团体,比如阿门宗派和后期圣徒教会,可以威吓将成员革出教会,这是[145][146]一个很容易执行的威吓。但社会制裁不一定是正式的。虽然耶和华的见证人可以革除那些公开违背教义的人,这个过程被称为“绝交”(disfellowship),但不完全接受教义体制的代价是“失去[147]交往机会和割断情感纽带”,从而有效地孤立非教徒。

显而易见的是,在封闭的宗教社团中,周而复始的合作经营通常[148]无法满足Bacharach和Gambetta所定义的信任的条件。如果社会关系发生在一个边界明确的社区结构之内,因而社会交往循环往复而且社会团体之间的流动性受到限制,互惠互利就会出现且日趋稳定。声誉和惩罚威慑就会自然形成,并影响到社会交往的报偿结构,从而使信任毫无必要。但宗教人群中的确存在信任,现在来讨论是什么条件让宗教信息传递成为促进信任的重要因素。监测成本

虽然重复的交往、声誉效应以及被排斥的威吓都能够促进合作性互动,但宗教仪式和标记可能会通过降低集体事务的监测成本而促进宗教社区内的信任。例如,在以色列北部对极端正统派犹太教徒所进行的实地考察中,笔者发现对合作活动的监测成本特别低。在笔者定期出席的社区宗教聚会中,背包和贵重物品都放在一个角落里无人看管。另外,笔者偶尔会去本地的大学图书馆,与前面的场景截然不同的是,笔者必须把自己的物品锁在抽屉里,还有摄像头监控书架和出口。

宗教团体可以在集体事务中降低监测成本,但他们需要在监测宗教义务的执行上付出额外的成本。但因为很多宗教行为都是正式的、在众目睽睽之下的而且要团体操练——的确,这些特征也有助于有[149][150]效的信息传递——所以,他们的监测成本也比其他活动低。因此,宗教团体通过将监测集体投入的成本转移到监测引人注目的宗教活动上,从而降低了净监测成本。

还有三个措施可以直接降低监测成本,这三个措施都增加了宗教团体成员的机会成本,降低了叛逆和欺诈决策的可能性。首先,比如[151][152]在哈特派教会和极端正统犹太教中对青少年宗教培训而不是对世俗教育的高投入所造成的后果是,如果个人缺乏经济竞争的[153]技能,就很难进入其他的社区。其次,长久的耻辱性标记,如文身、穿孔或其他更严重的身体残害,会限制人们加入外部团体的能[154][155]力。再次,笔者认为,经过了认知失调或社会感知[156][157]的过程,重复性地举行仪式会强化符合团体教义的信仰,促进团体规章的内在化。此类信仰一般包含一种非物质奖惩制度,从[158]~[160]而降低了对成员行为的监测成本。Alcorta和Sosis进一[161]步说明,人类利用仪式有条件地将情感与文化定义的神圣符号联系起来;他们认为这些符号是促进信任和合作的强有力的工具。由[162]于情感产生于超出意识控制的边缘结构,所以是无法伪造的[163],因而可以用作表示诚信和付出的可信的符号,从而降低监测

[164][165]成本。

Coleman虽然没有直接关注超自然奖惩,但他的两个观点有助于[166]理解社会力图将其规章内在化的条件。第一,Coleman指出[167],当社会试图控制一系列行动时,规章的内在化是有效率的。这个观点巧妙地刻画了宗教社团的特征,即它们试图寻找那些在各种条件下对教友都有亲社会行为的成员;换言之,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宗教社团都希望激励其成员间的合作与信任。第二,Coleman认为,如果监测的成本过高,外部管制的效率会很低,在此情况下,社会更可能采取内在化的策略。由于宗教社团内部所激励的团体内部的信任和合作不受限于时间(比如,仅仅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如,仅仅在崇拜场所),而是持久的责任,要在所有的时间都监测其成员对这个[168]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是不可能的。Johnson和Bering补充说,在诱导期望的行为反应方面,消极的制裁比积极的强调效率更高。的确,通过总结采用奖惩激励的各类经济实验的结果,Andreoni、Harbaugh和Vesterlund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相较于一个做坏事受罚[169]的社会,在一个做好事受奖的社会,人们合作的意愿更低”。因此,超自然惩罚是对物质惩罚制度一个有效的补充,它阻止了社团成员之间回避合作义务的企图,降低了监测成本。[170]

我们再回到Bacharach和Gambetta的定义,对世俗培训的投资少、烙印圣疤以及规章内在化,都可能使委托人选择A,即信任决策,因为她认识到,由于超自然制裁的存在导致因欺诈而获得的潜在收益(B′)降低,或者至少预计会降低,受托人很可能选择B。团体间流动

现代社会人口的增长、更频繁的人口流动以及日益加速的城镇化趋势,都会影响到当代社会的信任程度。这些因素对信任的影响乍看可能有悖常理;相较于隔离的或封闭的社团,在社会团体开放和流动的地方,社会事务需要程度更高的信任。在团体间流动性较大的环境[171]中,声誉和惩罚作为保障合作的手段效力大减。因为当面临预期的社会制裁、惩罚对于开展合作效果不佳时,个体会调整自己来适应不同的社团。同理,流动性也会使个体逃离并抛弃坏名声,使声誉作为信息资源在开放的团体中比在封闭的团体中更不可靠。矛盾的是,在流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个体保持多个团体身份这样的情况下,可信的行为是最不可或缺的。在这些情况下,合作比在封闭的团体中发生的[172]频度较低,维持的难度更大;但要实现集体目标,信任行为必不可少。这并不是说在团体间流动性很高的开放社团中声誉毫无价值、惩罚毫无效果。不是这样。这里的要点是,这些机制对于激励集体行动来说,在开放的社团中比在封闭的社团中效果较差。相应地,在开放的社团中,合作共事的报偿更可能反映出之前所建立的信任状况;因此,合作更难以实现。换句话说,在实现集体目标方面,开放社团对信任的依赖性要高于封闭社团,相比之下,后者更依赖有惩罚能力[12]的制度结构和声誉机制来促进合作。

在团体之间流动性高的环境中,宗教还有另外的重要作用。如果不同团体之间的理想不一致,保持多个团体成员身份的人就会有利益[173]~冲突。在此情况下,宗教的作用就是倡导价值优先。神学家[175][176][177]和社会学家都注意到,对信徒的终极关怀是宗教的一个明确特征。因此,宗教不仅能为个人的利益冲突提供道德指导,而且能建立一个可用于其他身份的价值层级。其他人也同样认可宗教价值和信念优先这一事实,也促进了这种结合。非重复性信任

代价高昂的宗教仪式和标记不仅可以降低对社团成员的监测成本,促进高流动性环境中的重复性信任,还能够在缺乏长期互惠关系的情况下促进信徒同胞之间的信任。这些互动就是非重复性信任,它包括笔者所定义的所谓非营利性以及营利性信任的报偿。在规模较大的社会,一般性的合作规范无法避免搭便车,因为搬迁到另一个社区[178]很容易,以致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惩罚和声誉失效。此外,高人口密度导致个人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因而人与人之间无法形成长期的互惠关系。代价高昂的仪式和耻辱性的标记使陌生人或者新朋友之间,即使没有大量的长期关系投入也可以形成互惠关系。对于那些信徒分散在不同地点(无论在地理上远近如何)只偶尔打交道从而无法建立合作网络,又没有额外的承诺标志可资借助的社区来说,这些宗教义务可能最有价值。贸易、通婚以及对艰难度日的和新建的社区的资金援助,对于那些拥有共同信仰的分散社区建立社区间的关系有[179]~[181]实际的好处。

虽然宗教无可置疑地促进了社团成员间的集体行动,但它更大的影响可能是提高了信仰同一宗教但互不相识的成员间的非重复性的信[183]任,它还可能为非营利性信任的出现创造难得的条件。相对于团体内或团体间的信任,我们将这种信任称为超团体的信任(extended-group trust):存在于同一宗教内不同社区间的陌生人(或接近陌生人)之间的信任。Riolo、Cohen和Axelrod所做的计算机模拟实验表明,在有同样的显著标记、以前不相识以后很难遇到的行为[184]人之间,可以形成合作并稳定下来。有代价的宗教标记和仪式使拥有同一信仰的信徒可以在缺乏长期互惠关系投入的情况下评估彼此的诚信。例如,Triulzi描述了19世纪时穆斯林商人从苏丹移民到信[185]奉同一宗教的埃塞俄比亚,在那里“受到兄弟般的迎接”。在以色列极端正统的犹太教社区进行实地考察时,笔者也反复看到当地居民邀请不认识的极端正统犹太教路人吃饭、住宿、搭车。在好几个场合,笔者都看到过载有完全陌生人的汽车,在访谈中笔者发现,之前互不相识的人之间提供和接受免费搭车的数量之多令人吃惊。

这些标记能成为诚信的象征,真令人不解。为了欺骗而仿制临时的标记并非难事。例如,巴勒斯坦自杀式爆炸者就经常装扮成极端正统的犹太教徒从而逃过监控并成功完成任务。尽管没有恶果,但记者、人类学家(包括笔者自己)以及维和人员经常穿着跟他们的工作对象一样的衣服来获取信任。符号性的标记长期以来都被视为建立民族和文化边界的关键,从而使个人得以有选择地将利他性利益给予团体内

[186]成员。Barth(1969)准确地指出,“把另一个人认作本民族群[187]体中的同伴,意味着他们有共同的评价和判断标准”(转引自[188]Carr和Landa)。我们似乎有一种心理学偏见,使我们对那些[189]有共同身份标记的人心存善意。在我们的进化史中,这种标记很可能是群体内身份的可靠标识,一般来说今天也是这样,虽然不总是如此。虽然有此偏见,但当声誉信息出现时,很少被忽略;在其他符号性情报中,这些信息会被率先评估。例如,Shield在研究犹太钻石商时,她清楚地看到,“宗教虔诚并未取代商业伦理习惯;事实上,没有伦理行为的虔诚表示会遭到极大的轻蔑。精明的商人不会被这些[190]表面的宗教符号所蒙蔽”。另一个有趣的案例来自印度的耆那教徒。Iyer发现,在耆那教徒中,“商业信誉不仅来自经济活动,而[191]且还来自家庭成员的宗教活动”。但是,宗教行为在传递信息方面的作用要逊于经济身份。在耆那教中,财富是对个人虔诚的赏赐,而非自愿性的贫穷是道德堕落的结果。因此,“财富不仅是道德忠顺[192]的标识,也是经济信誉的符号”。财富带来了信用增加的好处,反过来又会带来更多的财富。向非团体成员表示诚信

因一个目的而出现的信号如何用于另一目的且仍然保持稳定,这[193]方面的研究甚少。至于宗教性符号标记,它不仅可以标识团体内的责任和诚信,而且局外人也用宗教行为和标记来评价诚信。例如,Frank注意到,纽约的富裕家庭会在盐湖城的报纸上投放广告,为自[194]己的孩子寻找家庭女教师。显然,“在摩门教传统中长大的人[195]平均来说要比纽约人值得信赖”。[196]

Paxson也证实,锡克教徒也因诚信而获得经济利好。因各种外在的标记很容易识别成年男性锡克教徒,这些标记通常是5个K(Kes,Kangha,Kara,Kirpan和Kachera):不剪发、不剃须、佩戴梳子、钢制手镯以及马刀和马裤。戒烟戒酒、每天祈祷5次等额外的行为约束使他们更加引人注目。Paxson说,即使从前毫无商业往[197]来,非锡克教徒也认为锡克教徒是诚实可信的交易伙伴。非锡克教徒也把锡克教徒的特有标记当作诚实可信的“通行证”。外在的挂饰表明,个人已经容忍锡克教徒社团内的监测机制,以便使他能够维持成员身份。结语

宗教社团显然可以实现较高水平的合作和集体行动。但通常不需要信任来调解这些合作活动。确切地说,封闭的宗教社团会维持有效的惩罚机制,其成员相互之间会重复打交道,使可靠的信誉得以建立。通过提供社会关系信用史以及将其惩罚措施延伸到超越经济领域的社会事务中,这些社团附带着促进了集体行动。在那些几个团体共享同一身份以及个人可以转换团体的宗教社团中,声誉和惩罚在鼓励合作方面就不太成功,要实现合作目标,信任就不可或缺。陌生人打交道时,宗教标记和仪式还可以促进有效的信任。宗教不仅在超越团体的成员之间,即在有共同的信仰但居住在不同社区的人之间有此功效,宗教仪式和标记还可以向非团体成员显示诚信。

但是,宗教信徒不会不加分别地扩展信任。的确,许多研究人员都认为,在由紧密结合的家庭或小团体组成的社会系统中,家庭内或团体内所存在的牢固的信任关系,是以牺牲对这些关系之外的人的信[198]~[201][202]任为代价的。实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说法[203]。与生活在以交互作用网络为特征的大城市环境中的人相比,生活在那些有高昂代价的高水平信息传递以及鼓励强化团体关系的宗教社区中(即使在人口密度很高的环境中)的成员对外人的信任度比[204]较低(参见Cook和Hardin)。

但是,也可能有这样一些情况,即过度的或不加甄别的信任是一种成功的策略。例如,跟韦伯一样,Runciman认为,清教伦理即指一视同仁地公平和合作是有益的,因为在小的社区中,有很大的公众[205]压力和行之有效的惩罚来维持这种行为规范。Macy和Skvoretz所做的模拟实验表明,如果信任首先在嵌入式的社会交往中稳固下[206]来,就可以扩散到更大的人群中。

本文提出了一些问题,并指出了几个进一步研究的路径。人类学[207]信息传递研究文献都假定宗教行为直接标示着团体责任[208]。但这里的案例研究却表明,宗教信号有多重作用,其所传递的信息和意义也因环境而不同。例如,除了标示团体责任外,在一个封闭的团体中,在一个保存并看重声誉信息的社区中,宗教信号还能够表示成员身份。在很多这些被认为有高度信任的社区中惩罚和声誉的普遍存在,证实了这些机制在促进合作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果有机会按照上面所定义的报偿以诚信的方式行事,这些社区中的人肯定会时常迎接挑战。重要的是,很多宗教团体并不依赖这些社区所教化的善意,而是建立制度以强化社会惩罚和声誉的效力。正如Sigmund、Hauert和Nowak对其模拟公共物品实验的小游戏的结论:“声誉对于支持自利的行为人之间的社会行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209]惩罚比奖赏的效果好得多。”的确,最近的实验也发现,声誉[210][211]和惩罚可以强有力地预示信任和合作。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索这些机制在宗教社团内的效果及其维护成本。

未来的研究也需要对开放的宗教社团里的信任关系进行调查研究。在本文中,笔者虽然指出这些社团中的集体行动是因为惩罚和声誉机制较弱才需要信任,但缺乏实验资料支撑。迫切需要观察和实验资料来评价这一假说。此外,未来的工作还需要研究在其社区居大多数的宗教人群中的信任。当与来自另外社团的少数派教友打交道时,我们期望标记和仪式信号能够促进社会交往。当教友成为宗教界的大多数时,这些信号还有效吗?例如在美国,在犹太人中佩戴大卫之星比在基督徒中佩戴十字架更能够有效地促进信任吗?虽然实验资料可以对此进行评价,但可能的情况是,当教友成为大多数时,他们需要额外的身份信息来使个人关系缩小到主流文化中特定的亚人群(subpopulation)中。相反,少数派宗教人群在评价对陌生的团体外的成员的信任关系时,可能不太关心其教派属性。

笔者开始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注意到当前世界事务凸显了理解宗教与信任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笔者也要以此来收尾。用于破坏的战争手段方兴未艾,国际冲突的危险有增无减,理解促进和维持信任的因素恰逢其时。这一工作的关键是研究宗教;即使冲突不是直接因宗[212]~教关怀而起,宗教也常被用作为战争凝聚力量的催化剂[214]。宗教不仅可以用作解决冲突的方法和策略,其对信任的促进[215]作用对于不发达经济体中的经济增长和经济交流也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正是在这些经济体中,产权和其他法律的执行以及法律和经济制度都非常欠缺。十年前,Coleman就说,“经验和理论相结合来[216]研究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动向将受益匪浅”。笔者与他的看法不谋而合,并且希望这一工作更上一层楼,未来的研究还要探索宗教社团中的信任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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