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网络传播:技术·利益·伦理(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7 22:24:45

点击下载

作者:张燕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风险社会与网络传播:技术·利益·伦理

风险社会与网络传播:技术·利益·伦理试读:

前言

任何一种传播现象总是不可避免地成为当时当地社会背景在某个视角上的映射。芝加哥学派的学者们切入传播研究的首要视角,就是将传播关系视为社会关系的基础,提出包括自我传播在内的人类所有的传播形式都是建立在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来反映某种社会关系。本书立足于风险社会视阈下的网络传播,标题本身已经将时代特色和社会语境鲜明地标注出来,网络时代的传播,除了在传播形式上具有鲜明特色之外,其搭载的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也将与网络传播的媒介形式特征交织在一起,共同组成本书研究需要面临的社会语境。

风险社会理论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贝克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扩展,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时代,“风险”代替了“危险”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根据贝克的理论,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或者说,我们正处在从传统(工业)现代性向反思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而且,这种转型正在以全球规模悄悄地发生。换句话说,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

一方面就我国的现状来看,暂且抛开那些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频率已经清晰地表明我们已经迈入一个社会风险常态存在的风险社会。据2005年“社会蓝皮书”记载,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由每年1万起增加到每年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起初的73万增加到307万。而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2005年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有7万余起。到2007年,突发群体性事件已超过8万起。“风险社会”的概念使我们认识到,人为的风险只有有限的可控性,因而当下的主要问题是在人为因素不确定的背景下,如何采取行动来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社会成为一个“媒介化社会”。所谓媒介化社会,是一个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可以在媒介上展露的社会。媒介化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媒介影响力对于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从本质上来讲也就是人的媒介化、人与人关系的媒介化。每个人都是媒介影响下的“媒介人”,不仅对于世界的想象主要由媒介来建构,其思维方式、个体意识也都带上了媒介化[1]的烙印。媒介化社会理论是对拟态环境理论的拓展。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凭借自身及时充分、无所不包、图文并茂、栩栩如生的信息呈现方式,成为现代拟态环境的制造者。通过改变人们对世界的认知途径和体验方式,媒介还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构建新的社会权利结构。如果说当今社会从权力结构上看是知识化的,在深层结构上是网络化的,那么在社会表现上则是媒介化的,媒介化社会中,媒介实现了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

当风险社会和媒介化社会的特征在现代社会并存和叠加的时候,媒介化风险就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在媒介化风险社会中,由于媒介对社会的渗透和社会对媒介的依赖,一方面社会有赖于媒介来获得风险认知、实现风险沟通并组织风险决策;另一方面,媒介又是风险的夸大者和制造者。

具体来看,媒介化风险社会中,媒介是风险告知、风险沟通以及风险决策的重要平台。风险社会中,媒介的这些正面功能主要来自于媒介信息传播的元功能。风险应对中,信息是否畅达、沟通是否顺利、决策是否公开,决定着风险应对的实效,而这些环节的实现过程中,媒介都凭借其专业化的信息传播功能成为首选。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是全社会风险应对的一个具体内容,因此也需要媒介发挥其正面功能,营造通畅的沟通环境和健康积极的舆论环境来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治理。

媒介化风险社会带给我们更具深刻性的思考是,媒介在发挥正面功能应对风险的同时,又成为制造和放大风险的源头。我们认为风险具有不可见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在媒介化社会中,风险的呈现和想象,就特别地依赖于传媒。而媒介无论是从技术的层面,还是从社会政治的层面,本身也都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性。

从技术层面来看,媒介对于真实世界的呈现是符号化的,只能无限接近于真实世界而永远不能完全等同于真实世界,这是由符号的技术特性决定的。符号是静止的、片面的,而真实世界是变化的、立体的,符号在技术上无法完全突破自身的局限,达到对客观真实的完整再现。

媒介蕴含风险更深层的原因来自于社会政治层面。虽然媒介标榜和追求客观中立的立场,但是媒介也不可避免地处于社会的权力结构之下,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社会结构的多重干扰甚至牵制,因而媒介常常会偏离中立的立场而沦为利益和权力的工具。风险的背后,其实是各种社会利益错综复杂的交锋,风险问题实际上就是政治问题。而媒介参与了风险的建构或形塑,主要是因为各种风险无论是物质性的还是非物质性的,也无论是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所有关于风险的知识都是媒介性(Mediated)的,都依赖于媒介的解释,而所有的解释从本质上说都内嵌着一个立场与视角的问题,因而媒介对风险的解释,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多重利益的交锋和博弈的外化。在由推理、隐喻、象征符号所组成的媒介表征系统中,媒介完成对风险的生产、操纵、协商和置换。固然,风险是实际存在的,但是研究者越来越重视风险的媒介性,并从中推导出风险的虚拟性。“虚拟风险”这个术语凸显风险从来不是“真实的”、而总是“变得[2]真实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媒介化风险社会的背景下,风险作为一个社会常态现象,其治理有赖于媒介实现告知、沟通和组织参与的功能,媒介成为社会风险治理的一个关键性工具。与此同时,我们又不能忽视媒介在事件中的夸大、扭曲甚至是直接制造事件的作用。我们在运用媒介实现风险治理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重视媒介的双刃剑式影响模式,正确地运用媒介,使之趋利避害,最终实现对社会风险的有效治理。

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技术的代表,首先对旧有媒介生态提出了挑战,伴随着传统媒介生产和传播惯例的打破,媒介系统内部的既有利益框架格局也面临解构和重组。在风险传播和风险沟通的媒介格局中,互联网的加入,必然会带来整个社会风险应对和风险决策的重要变革。本书的主旨即是在传媒引发和解构社会风险的双重框架下,专门探讨互联网作为新的传媒成员,将带来哪些变化。本书还特别关注到风险解构过程中对技术本身的依赖带来的下一轮风险隐患,对这些由网络传播技术自身带来的风险隐患,本书也将做出方向性的治理思考。

[1] 孟建、赵元坷:《媒介融合:粘聚并造就新型的媒介化社会》,《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7期,第27页。

[2] 燕道成:《传媒责任伦理研究》,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CNKI,2010,第17页。第一章媒介发展与风险社会理论

从人类还没有认识到危险的时候,风险就几乎是永恒地存在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创造力的增强,风险的来源、结构和特性不断变化,并最终在近代以后逐渐进入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

一直以来,寻求安全的本能使得人们在努力加深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并不断通过科学、制度等种种技术方式提高人类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正是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我们今天对风险、风险社会的系统而科学的理解。

那么,这里所说的“风险”究竟是什么意思?“风险”就是威胁、危险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认识和理解“风险”呢?第一节风险的概念一 风险的定义

风险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如下:“风险: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1]性。”

这种解释广泛地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大致可以理解为产生不好的、不希望的后果,或者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有时候也等同于“危险”。比如:“你根本没看到我所受的风险”,指不好的结果;“这件事风险有多大”,指产生不好结果的可能性;“要想活命,就必须逃过这场风险”,指危险。

事实上,“风险”(Risk)一词最早的确是托生于“危险”的。很久以前,生产力还不发达,靠海而居、以渔为生的渔民无法科学地判断天气,不能准确地知道每次出海会不会遭遇大风。如果遇到大风浪,渔民根本无力应对,不仅难有收获,甚至还可能葬身海底。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中,渔民们将大风和危险联系起来,由此产生了“风险”一说。由于何时有风不可预测,会有多少危险就难以估计,因此“不确定性”就成了风险的基本特性。

但是在漫长的词义演化过程中,“风险”所形成的内涵却与危险、损失、不确定性等不尽相同。危险,艰危险恶者也,是指某一系统、产品或设备、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危险与安全相对,是坏的结果的潜在或已经发生的状态。可见,危险是一种“风险”,风险却不尽然等同于危险,二者虽都有不确定之性质,但危险乃风险转化之消极结果,风险未必次次成为危险。至于损失,乃损毁丧失之意,更是一种确然的、客观的、可计量的现实结果,在发生上不具有不确定的成分。不确定性,则是主观感受与客观计算的结合,它强调的是风险在发生上的必然性和发生时间上的偶然性。相对于不确定性,风险一词本身的客观成分则要强得多了。

基于这种“不确定性”和可能的“危险”或“损失”,“风险”一词被广泛地运用到经济学、统计学、哲学、社会学等方方面面,并在各个领域被赋予了全然不同的内涵。

在经济和市场领域内,企业在实现其目标的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程度是无法事先预知的,这些事件将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程度。这种在一定环境下和一定限期内客观存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就是风险。

在统计学范畴中,风险被定义为某个时间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并且提出了一个风险计算的通用公式:风险(R)=伤害的程度(H)×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同样被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所采用,从纯理性的思维上突出了风险的可计算性。因为可计算,风险也变得可补偿。

在哲学意义上,风险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一方面,人类生活以自然物质运动为物质基础,当自然运动的可能后果对于人类生活目的存在危害或威胁时就意味着风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而实践的创造特性使得实践总是存在着不利于人类生活目的的可能后果,这些可能后果就是风险。因此,只要有人存在就有人类实践,只要有人类实践就存在风险。风险性是人类实践的根[2]本特性。

人类学、社会学对风险的定义,指的是某一群体对危险的认知,体现着群体与所处环境之间的紧密关联。这种定义,一方面强调风险的社会性,“风险总是社会产物”(M.Thompson and A.Wildavsky,1982),“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M.Douglas and A.Wildavsky,1982);另一方面也指出风险的时间规定性,简单地说,也就是发生时间上的偶然性,这样就将风险的客观存在与人类的主观认知有机结合在一起。“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有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F.Ewald,1991)。

而本书中所谈及之“风险”,源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贝克在《世界风险社会》一书中明确提[3]出,风险就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化方式。这种定义,通过揭示风险的现代性本质将其与现代社会相连,最合当下之时代。在贝克的定义下,他又在《风险社会再思考》(2000年)一文中,从以下八个方面对“风险”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①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②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③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④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⑤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⑥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⑦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⑧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4]

贝克这样的定义,是在大机器工业时代向新技术革命时代过渡的背景下,敏锐地察觉到社会结构、风险内涵的变化,将“风险”从纯粹理性的物质特征和价值计算中超拔出来的。因此,“风险”应该是指由现代化所引起的不安全、危机、动荡或灾难发生的可能性。与人们日常生活、经济领域的“风险”相比,这个定义下的“风险”与之相似之处是“与人有关”,而不同之处则在于以下方面。

一方面,前者是微观的,理性的,个体化或领域化的,后者乃以社会为基础的宏观视角,被赋予了社会性、文化性,具有“全人类”的意义——人在其中作为群体发挥作用或承担后果,每个人参与决策与否、对待技术或风险的态度都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的结果也总是与全人类的福祉息息相关的。因此卢曼才说,风险是由高技[5]术以及决策的累积效应引发的。

另一方面,在事物的两面性中,生活中或者单一领域内所言的“风险”相对中性地指向正面收益和负面效果的双重可能性,而本书所讨论之“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风险”关注和强调负面效益,意在警惕灾难、浩劫等具有毁灭性的负面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正是因为这种对负面结果的放大,普通民众与相关专家之间、专家与专家之间,对某一“风险”的认知和态度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譬如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中就主要有三种不同声音:部分专家经过论证认为风险发生的概率小之又小,在工程允许的范畴之内;另一部分专家虽然不怀疑达到一定安全系数的工程可以建设,却怀疑该项目的论证过程,认为它未必达到安全标准;至于厦门市民,则不能容忍任何“万一”。又譬如核电站,虽然就能源供给而言,核电是非常理想的电力类型,对拉动所在地区的经济也甚为有利,通过种种技术保障我国也已经建起了大亚湾、岭澳等几座核电站且一直保持安全运行。但是,核电站的建设总要选在偏远的地方,且每当某地传出要兴建核电站的消息时,百姓却无法像专家一样淡定,更无法像政府一样高兴——切尔诺贝利的阴影将永远盘亘在每个人的心头。专家通常是从概率的角度理性分析,民众却往往从自身利益主观判断。诚然,民众有时过于敏感或反应过激,但这正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真有“万一”就会“万劫不复”。二 风险的特征

从对风险的定义辨析中,我们已经可以隐约触碰到现代社会中风险的一些特点。

贝克认为,现代风险是对现代化的一种反身性(Reflexive)认识,主要是由科技文明与人为因素衍生而来。其本质与传统的自然风险有极大的差异,具体有下列特性:①决策决定性。现代化风险基本上是由“技术-经济”(Techno-economic)的发展所造成,是人类在现代化过程中科技理性张力下,透过政治运作的结果,并且是现代化无法避免的组成部分。②难以认知性。除非是对该项科技的原理与运用相当了解,否则,一般人很难将不幸事故与某项科技联想在一起。同时,许多新兴的科技(如生物科技)在运用之前,因无法以人体做实验,也不能证明它长久对人体无害。③后果延迟性。现代风险事件所造成的后果,除会对当代人类产生危害外,有些甚至会威胁到下一代。④大灾难(Catastrophe)的可能性。⑤全球性。⑥日常性与公[6]共性。

而国内学者中,杨雪冬等在《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一书中归纳了风险具有的五个基本特征:①风险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正常情况下,客观可能性与主观判断的可能性应该是平衡的,并且相互推动。但也存在认识脱离客观存在的时候,风险被夸大了,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并误导了风险的解决。②风险具有双重来源。引发风险的因素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本身,而且后者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③风险是积极结果与消极后果的结合体。④风险具有可计算性和不可计算性。风险的可计算性体现为人类已经发展了一系列计算方法和测量工具来估算风险造成的损失及其相应的补偿。不可计算性揭示了风险发生后的不可逆性。⑤风险具有实间/空间维度。风险是一个将来时态的词,是未来指向的,风险在空间上是不断[7]扩展的。

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指明现代社会风险中人为因素的重要性、后果严重性等方面达成共识,但贝克的总结中非常强调现代科技的危险性,以及这种危险的不可知。综合各方观点,结合社会发展的情况,笔者试从如下五个方面认识现代化风险的特征。

第一,来源的内生性。现代社会的风险来自于人类自身,是由人的行为(尤其是集体性行为)引发的。最浅显的层面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不当开发而导致自然环境危机的恶化和自然灾害的扩大,比如人们熟知的南极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和人们未必认识到是自身加速诱发的飓风、泥石流等。较为显而易见的层面则是发达的科技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主要是核工业、生物化学和遗传学工程的威胁。最难以被人们认识和承认的层面是人类决策的短视。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8]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制度,是现代社会最锋利的武器,在拥有极强的社会建构力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异议者、异类文化的强大打击力,且具有极强的控制力而能使置身其中的人不觉其险,譬如纳粹。因而我们对制度和决策风险的认识与防范,往往以鲜血为代价,电影《浪潮》对这一点有着不错的阐述。故此,现代风险来源中的制度性因素,被学者们着重强调。

第二,后果的延展性。现代风险的影响力是超越地理界限和文化界限的,一旦风险成为现实,则影响时间长(影响后代),波及范围广(全球性的),伤害程度深(身心的、毁灭性的),且很小的因由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蝴蝶效应显著。例如切尔诺贝利核爆炸事故后至今,当地仍然荒无生迹;SARS病毒2002年在中国广东顺德首发,几个月内就扩散至东南亚乃至全球,成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传染病疫潮之一;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中615名儿童血铅超标,村民遭受严重的生理和心理创伤,未知何时才能平复……

第三,媒体建构性。这里的建构应该有两重内涵,一方面,不论是科技的还是制度的,现代风险具有比较强的隐匿性,不仅是要到发生后才能得到较为普遍的认识,而且这种社会认知的建构是以媒体的公开报道和持续关注为前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多大程度上能够被人们认知,是由媒介建构的方式和程度所决定的。许多的风险都是存在于无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核辐射、化学污染、转基因食品……三鹿奶粉事件在媒体跟踪调查和曝光之前,有几个人能够知道牛奶这种日常食品背后隐匿的三聚氰胺呢?生活看似平静没有波澜,但媒体曝光的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二英、毒疫苗等等却昭示着风险无处不在。另一方面,媒介的现代化使得公民开始对风险进行个性化建构。互联网时代,个性化的信息获取形成个性化的观点,每个人由于主观偏好、利益立场、信息渠道、获知信息量大小等的不同,都会形成对待社会总风险的特定的态度趋势和对待某一风险时的个人表态。也正因此,人们对社会的安全感有时并不以风险的实际数量和大小为依据,而是根据自己的认知判断的。

第四,认知阶层性。这一点实际上是从传播学的角度理解社会风险认知。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在认知风险的过程中会受到既往经验、所在社团、亲朋好友等因素的影响,与相似群体中的其他人形成相似的观点和态度。也就是说,人们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和取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阶层属性。风险认知的阶层性与风险认知的媒介建构性,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形成了差异化、特殊化的态度,而不同之处则在于阶层性指向的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媒介建构性指向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差异。风险认知的阶层性其实表现得非常明显,不论是在大连和厦门的PX事件中,还是在杭州“70码”、瓮安群众事件中,报纸、网络以及生活中的讨论和交锋都形成了观点鲜明的几大阵营。不知道是否正是因为太过鲜明,这一特点常常在社会风险研究中被略过。然而,谨记且尽力摆脱这种阶层影响力,对作为信息桥梁的媒介及媒介工作者来说,却是保证公平的至关重要的前提。

第五,边界模糊化。趋同性是当今世界最为令人忧虑的现象之一,计算机技术带来的科学飞跃,互联网创造的全球化时代,这样背景下的风险研究中,学科边界、自然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也都在逐渐模糊化。就学科而言,社会学只有与自然科学、经济学、保险学、统计学、心理学等各种各样的学科相互融合,才有可能真正对某一风险进行研究。就自然地理边界而言,风险的来源、影响范围都已超越国界。就风险的社会文化边界而言,一方面的确是指过往不同文化之中蕴藏的风险正在被事关人类的大风险所湮灭,此为风险全球化趋势;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却指的是风险与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呈现增强的趋势,技术性风险与制度性风险之间存在相互引爆的可能性。在人类已经进入核技术时代、基因技术时代或化学技术时代的今天,所有的风险和危机都不仅仅有一个自然爆发的过程,而且还有一个在极大范围内造成惶恐和震颤从而使早已具体存在的混乱无序之[9]状态日益显现的社会爆发的过程。这一点,后文谈及风险与社会时还会着重分析。

此外,国内外学者在风险的特征上大都提到过几个方面:①现代社会中的风险,虽然一旦发生便后果严重,但是发生的概率却是非常低的;②风险及其发生概率,一般来说是有相应的计算方法的,但人类却无法保证完全规避风险,在控制风险发生的时间上亦无能为力;③风险一旦发生,便难以用简单的经济补偿来弥补,而此前的任何计算也都显得苍白没有意义了。三 风险的类型

风险社会理论的鼻祖贝克是以技术风险的基础,分领域穷举来为风险分类的,他的讨论中常常提到的风险包括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等。贝克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风险一般都会从技术风险自我转换为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健康风险、政[10]治风险等等。”

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等则认为风险是具有层次性的,因此将“风险”划分为三个最基本的领域:①社会政治风险,包括社会结构方面所酝酿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起源于社会内部的不正常、不安全、不遵守制度和规范的人物,还包括由于人类暴力和暴行所造成的风险。这种暴力和暴行起源于社会内部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以及与社会外部的军事仇敌所进行的战争;②经济风险,包括对经济发展所构成的威胁和由于经济运作失误所酿成的风险等;③自然风险,包括自然和人类社会所构成的生态威胁以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负面[11]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等。

在我国,风险分类往往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着眼的。例如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题为《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汇集多名专家意见,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阶段主要发生和面临的风险进行归类后指出,“专家们认为中国2010年前发生重大危机的领域主要在社会领域(41.25%),其次为经济领域[12](35%),第三为政治领域(7.5%)”。其中,社会风险所包括的主要问题有群体性事件扩大化、社会阶层分化严重、性别比例失衡、人口爆炸以及老龄化等;经济领域的风险有制度改革、贸易保护主义、就业及收入压力、三农问题等;而政治风险则表现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领土主权争端、民族分裂等,国家内部的政治腐败、社群关系以及城市化伴生的农民工问题等。此外,《报告》中还提及了以核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为代表的科技风险和其他自然生态风险。

贝克的分类缺点是过于简单,优点却在于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当代社会中风险关系的复杂性。他说,一种危险的产品可能通过夸大其他[13]产品的风险来为自身做辩护。这表面上指的是不同种类的风险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却是人类出自不同利益考量所做的权衡。而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的分层法虽然遵循了社会领域分层的规律,但没有深入地向公众强调出现代风险的重心所在。最后的《报告》显然是采用化零为整的做法,先搜集了大量社会风险的实例,再对之进行合并同类项。笔者虽然非常认同这种归纳方法,但认为这样的分类方式实在过于琐碎,或许适宜于了解现实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但并不利于读者从分类的角度加深对风险本质的认知。

笔者以为,风险分类必须从其来源入手,而非观其现象与结果。如此,现代社会中风险大致可分为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两大类。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政治、外交、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在风险方面亦是如此。从此前风险内涵的剖析以及诸位前辈的分类中不难发现,不论是为保护公共环境而起的“散步”事件还是管理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今多有呈现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究其本质多是由技术问题和制度问题引发的。这种风险与风险间的关联性在乌尔里希·贝克那里已经阐述得非常明白。或许,当某一风险问题被意识到或实际发生时,我们很有必要从它所处的社会领域来对其进行认识和分析,因为我们规避风险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群体的安全。但是唯有从其根本入手,才能真正快而准确地找到应对风险、克服危机的有效办法。如果说技术与制度的两分法过于单薄而非要多加一类的话,笔者只能加上人性风险,或者说叫做伦理风险、道德风险了。毕竟,人性是人类活动的推力,而人却是一切技术和制度的发明者。第二节风险社会

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创始人,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1986年,贝克在其著作《风险社会》中第一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并在随后的《世界风险社会》、《反思现代化》等著作中提出和完善了风险社会理论。而后,在吉登斯、芭芭拉·亚当、道格拉斯等学者的发展下,风险社会研究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局面。

杨雪冬在其著作中将既有的风险社会研究理论分成了三种,他认为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以“新风险”理论为代表,主张风险社会出现的原因在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要增长),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如核危机);第二种是文化意义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以拉什的“风险文化”等理论为代表;第三种是制度主义的,贝克和吉登斯都是这一类理论主张的典型,制度主义者把风险[14]社会与现代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深度分析。对于风险社会相关理论,这样的规整由浅入深,层次分明。

不过,我们还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视角来看待关于风险社会的种种研究。

比如,庄友刚在其论文《风险社会理论研究述评》中,从风险社会是当今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还是人们的主观意识后果的视角总结了社会风险理论家们两种对立的立场:客观主义立场与主观主义立场。

站在客观主义立场上的,实际上是持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观点的贝克、沃特·阿赫特贝格、吉登斯等人。他们都立足于对风险社会的客观分析,只是层次深浅有异。客观主义立场的学者强调风险的客观主义特征,风险是全球化时代毋庸置疑的客观社会现实,不会随着人的主观好恶而发生改变,人类无法主动选择或者拒绝,必须共同面对。在如何规避风险这个问题上,持客观主义立场的学者,例如贝克和吉登斯,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制度主义倾向,主张在制度失范的风险社会建立起一套有序的制度和规范来增强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

与客观主义立场相反,持主观主义立场的学者有斯万·欧维·汉森、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等。这些学者认为,风险社会是人们主观意识的结果,社会风险表面上的增加实际上主要是因为人们加强了对风险增加的情况的关注,而忽略了那些风险降低的情况。风险社会的概念只是人们运用风险这个概念来描述和分析社会问题,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因而,在规避风险的问题上,他们主要从风险文化的视角来寻求规避和控制风险的办法,例如环境保护运动、绿色运动之类的亚政治运动。

由此可见,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家们对风险社会的分析不是孤立的,风险被置于现代社会的宏观考察之中。第三节风险的社会建构

风险几乎是社会内生的,有人类行为的地方就存在广义的风险。

但现代意义上讲,贝克认为风险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对工业和技术发展中的“好处”的认同,它既加剧了风险,又使风险获得合法化,成为一种“残留风险”,一种由决策导致的风险(残留社会风险)。一些后果已经被生产出来,但还没有成为公众知识审查和讨论的主题,也没有成为政治冲突的中心。而当工业社会的危险开始统治着公众和私人的讨论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工业社会的制度所生产出来并使之合法化的危险已经超出了其控制范围。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财产和权力关系仍保持不变。工业社会将自己看成是一个风险社会,并对之展开批判。一方面,社会仍然根据旧工业社会的模式来决策和行动;另一方面,根源于风险社会的动力之中的辩论和冲突已经摆在了利益集团、法律和政治体系[15]面前。

这也就是说,风险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①现代社会客观的、可量化的风险数量;②社会公众主观的、因人而异的风险程度。一 现代社会中的风险

在客观的、可量化的层面上看,现代社会中风险在不断增多。客观风险的增加,既是数量上的,也是程度上的。

工业社会以前,能够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的风险以自然灾害为主,比如洪涝引发流离失所、疫症蔓延,干旱导致颗粒无收,地震造成屋毁人亡等。一般来说,这些自然灾害是季节性或地域性的,在人类的认识能力提高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些风险的伤害程度本应该得到极大地降低。但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飞跃,不恰当的人类活动和过度的自然改造使得自然灾害的发生范围扩大、发生频率提高,风险程度反而增加了。2013年春湖南株洲等地出现“东边冰雹西边旱”的情况,2012年秋美国飓风成灾横扫海岸城市,中国汶川、日本福岛等地特大地震频发,日前刚刚发生的四川雅安大地震等。此前我国还出现过更大范围的东南洪涝而西南大旱等不同灾害同时发生的现象……

前文中已经提到过,现代风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后果的延展性,表现在风险的作用范围大、影响时间长和伤害程度深三个方面。由于具有了这样的特征,现代社会中的技术风险往往与整个社会的状态息息相关,对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就是说,技术引发的风险不仅仅只是科技上带来的客观危险,比如核危机、生态危机,技术还在另一个层面上不断增加着社会秩序、政治制度方面的风险——纯粹技术风险引发的焦虑、怀疑、恐惧,甚至对社会制度的抵触,对公平正义的怀疑,都是巨大的不稳定因素。而新技术对旧制度的冲击甚至解构,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实现的。

当然,理论上来说,技术风险既然是社会和制度内生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必然应当是辩证的。一方面,风险类型、风险成为现实的可能性等都受到来自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和制度模式的根本性影响,风险是不可能超脱于现有的社会和制度条件而产生的,决策不当、玩忽职守等因素也往往是当今社会风险频发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每一次当风险成为现实,总是以残酷的牺牲来提醒我们社会的弱点和制度的缺陷,促使人类在伤疤中反思和前进。它们之间就像齿轮与齿轮,相互咬合,借力用力,在正常范围内共同运转,一旦某一个卡壳则整个系统都将受创。二 风险与公众认知[16]

贝克说,风险就是一种虚拟的现实和真实的虚拟。关于这句话,我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我们谈论上述种种风险事实和社会现状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过去虚拟的现实的实现;而当我们谈论种种可能的风险时,我们则是通过真实的虚拟看到了未来的某种可能的样子。前者强调的是现代社会中风险的客观存在,后者强调的是在社会中与风险共生的公众是否正确地意识到了自己而今的处境。

当然,由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这里的公众具有群体和个体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作为对风险的认知主体,公众应当至少被理解成为全人类、不同阶层和单独个体三个层次。

不论在哪一个层次上,公众的认识对于风险的适应和应对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只有当我们把风险想象成一种现实,或者更准确地说,想象成一种逐渐形成的现实(Becoming Real,一种虚拟)时,我们才可能理解风险的社会具体化。只有当我们把风险想象为一种建构时,我们才可能理解其无限延迟的‘本质’。我们不可能超出风险在特定状态下的具体化之外来理解风险,不管这种状态[17]是科学的、政治的、经济的还是流行的。”这也就是说,公众必须认知和应对风险的原因,既来自于风险中可能产生的客观后果,也来自于人们内心对安全的主观建构(反过来说即是对风险的主观建构)。

在意识到公众主观认识的必要性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为人们所认知的内容也可以就此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客观风险的指标因素,其二是对风险的主观考量。后者是常常被忽视的重点,我们总不太能够正视主观意识对风险判断的作用。比如化工项目,不论其科学实验和理论报告中的风险系数多么低,人们也不愿意向万分之一的危险系数妥协,对绝对安全的强烈的主观盼望往往以雷霆之势瞬间击溃该项目其实安全的理想判定。“风险不仅仅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而且在赋予意义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还会因对潜在危害、危险[18]和威胁的技术敏感而被生产出来。”加上掌握资料和信息的能力的不同,在我们所认识到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和主观定义的风险之间,作为整体的公众对前者的认识更充分,而作为个体的公众却更多地产生对后者的直观感知。

这样的公众认知现状,相应地会对风险和风险社会产生三个层面的结果。

首先,就个体公众而言,风险是被个人化的。风险个人化,并不是说风险只作用于某一个人,而是对每一个公民个体来说,主要关注和防范的对象是与个人直接相关的风险。在重大事故、灾难面前,人们之所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风险在异地的虚拟“演示”作用激发了人们心中自我保护和提前防范的意识,进而产生以己度人的强烈的同情心。风险经过这种个人化的主观处理刺激到每个人的想法时,人们的风险意识增强了,风险认识水平也提高了,进而带来两种影响:其一,人们对常规风险的心理接受底限相应提高,却对另一些非常规的风险过度反应,这是由于人们的认识和判断比较多地受到风险发生后的严重程度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考虑。举个例子来说,常常引发群众运动的技术风险问题集中在核电站、化工厂、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建设上,人们出于对其一旦发生事故的惨烈后果的巨大恐惧而坚决抵制之,但是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却习以为常,这种态度中并没有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远远大于核泄漏事故。对此,吉登斯表示,“高后果的风险具有一种独特属性。它们所包含的灾难危险越多,我们对于所冒风险的任何真实经验就越少,因为如果事情‘出错’的[19]话,那就已经是太晚了。”其二则是个人出于不安全感,要么过度依赖专家系统,要么过度质疑专家系统。专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信息和知识,形成更为全面的认识和判断,所以一开始公众就对他们产生了极强的心理依赖。但是,专家往往从自己研究的视角出发,对不同领域的风险在认知和应对方案上往往提出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与建议,再加上阶层因素、政治因素在专家话语权上起到的作用,公众又群起质疑和挑战专家的权威性,从而使得在风险的应对方式上更加个人化了。我们不妨以近两年来频发的地震灾害为例,几次灾前均不见地震局专家示警,于是关于民间有爱好者提前测得地震讯号却不被允许公布等负面新闻不胫而走,人们戏称专家为“砖家”。可见,认知水平的提高、防备意识的增强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更能自我保护,生活更加安全。

其次,受利益驱使,技术扩大了公众内部的阶层分化。在资本和权力的作用下,“公众”分化成许许多多不同阶层,人们很容易看到政治统治阶层、经济大亨阶层、专家阶层和普通百姓之间的不同。技术的进步,或许会使得掌握资源的阶层内部构成更加丰富,看似打通了各个阶层之间的通道,实则是将新兴资源继续向旧有资源持有者手中集中,造成阶层差距进一步拉大,以至于在应对风险的解决方案上不同阶层之间出现极大的意见分化。诚然,这种分化并不唯一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但技术在其中的确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关于互联网是扩大还是缩小了阶层之间的“知识沟”的问题还未有定论,但我们也的的确确看到,互联网的出现使普通人面对风险时的认知能力和应对能力都有所提升,却也在问题面前明白地呈现出来自不同阶层的不同意见,将以往潜在的矛盾表面化,有时甚至迫使想要发表言论的公众不得不先“站队”。以三网融合为例,官方的宣传片中极力地展示高智能、自动化的未来生活,通信专家欢呼雀跃、啧啧称奇,而另一方面也有的人忧心忡忡,担心着家庭隐私的泄漏,还有的人则深深地恐惧:为数字化所控制的人生,是否只剩下机械化的摆动。总之,人们不愿意单纯地为技术进步而欢呼了,因为这背后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纠葛。

最后,从整个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公众有着一致的对生存和生活的利益的要求,但却在风险认识和应对上总是体现出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不难理解:2012年,首都北京一年中出现了上百天的雾霾天气,面对人们共同呼吸的城市空气,环境问题一跃成为当时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事实上,雾霾天气频繁出现之前,北京的环境恶化速度已然加快,但由于其具体表现在局部地区和片面领域,人们事前并没有形成关注。从理论上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科学化、标准化地来看,现代社会是技术社会,包括政治、社会在内的任何一种具有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的东西都作为一种社会技术而存在着,它们与纯粹的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相互作用。为了维护现有技术的合法性以及现有技术间的平衡,“制度”这种赋权的技术也因此得到极大的认可。这也就意味着,在新的技术解构旧的技术时,一并被解构掉的还有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科学和维护安定现状的制度。对社会风险而言,这种解构带来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新技术不同程度地解构了旧技术时代积存的旧风险;二是新技术引发新的忧患,包括与旧有风险的累加或者见所未见的新危机。那么,制度和社会要随解构的发生而变化,解构的发生往往又要以风险的发生为代价,对于身处其中的渺小的人类来说,这种推动社会变革的解构或隐或现,或快或慢,或激烈或平缓,都要有一个认识积累和反复决策的过程,就是这个过程导致人们对技术变化的认知很容易产生片面性或延迟性。

在这样的风险与公众的关系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为风险个人化提供了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将不同阶层的意见分化直观呈现,也缩短了共同问题面前人们认识和决策的滞后时间。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三章中重点阐述。第四节媒介与风险社会

本节的主要角度是媒介与风险、媒介应扮演的角色、传统媒体的实现程度、互联网的可能作用。

很多人在理解媒介与风险社会的关系时,将之简单化,描述为大众媒体与突发公共事件或危机传播,因此研究多是个案分析的或者业务操作方面的。

其实,在讨论风险社会中的媒体时,我们首先要知道自己口中的“媒体”应当至少具备两个层面的意义,一个是广义上的认知的中介,一个是狭义上的大众传媒,大众传媒又应当将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区别开来,各个分析。一 广义的“媒介”与风险社会

广义地看,传媒是作为世界观的存在,传媒即为我们对客观世界的定义方法的具体呈现。

卢曼(Niklas Luhmann)很早就提出了“象征的一般化交往传媒”的概念,他站在传媒本体论的角度上解释这一术语,认为它是传媒之间的关系的表达。在卢曼对“传媒”的理解中,媒介指的并不是大众媒体的形式,而是基于其社会系统理论的,系统中诸多元素的松散耦合。与此“传媒”相对的概念是“形式”,“形式”是元素的紧密耦合。“形式”是出现于“传媒(媒介)”之中的,要素必然以松散耦合的形式成为媒介并被传播(被认识),在此必然过程中因偶然性而发生紧密耦合构成“形式”。松紧是相对的,“媒介”与“形式”亦然,文字若为媒介则句子为形式,句子若为媒介则篇章为形式,二者都是人与世界的中介。因此,“一般化传媒”所指的,并不是具体形态上的社会化媒体,而是中介的中介:在人类认识过程中,为数众多的松散耦合在进一步的层面上被少数“传媒”所整合和中介。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人类几乎是难以直接与客观世界(客观物质、现象等)本身发生联系的,而只在“传媒”中建构能够被认识的感性世界。而传媒之间完全是自成体系、内部循环的,即一种传媒不断为另一种更[20]一般化的传媒所差别化和内在化。

也就是说,散落在自然世界里的客观事物是要素,而耦合在感性世界里的众多事物则是传媒,能够继续整合、定义和象征众多事物的就成为一般化传媒。在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社会组织形式中,传媒是内在化的:世界为许许多多元素所充斥,传媒整合各种元素形成系统,又因系统的嬗变而不断进行着调试、分解或重新组合的努力,从而不[21]断生产出下一个传播。因此,传播事实上是各种选择的综合。传媒通过这种选择、联系、组合,通过创造系统的方式定义了可能为大众所认知的世界。一直以来人类所生活的世界是客观的世界,但人们认为自己生活其中的却是主观的世界。这两个相互重叠又相互区别的世界,以传媒为沟通的工具。故而,传媒虽然在狭义上是指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各种新媒体等在内的大众新闻传播媒介,但是在广义上(传媒哲学意义上)则囊括一切连接人类与我们所要认识的客观世界的桥梁(介质)。

应该说,从这个层面上探讨媒介与风险社会的话题,不是从风险认知、风险应对等技术化的角度入手的,而是具有一种哲学思辨的意味——我们首先要知道认识主体、认识本身以及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

可以这样理解,人类生活的世界,既是客观世界,又是主观世界。客观世界是同一性的,所有人都生活在具备同样物质特性的地球上;主观世界则是差异性的,每个人所见所闻不同,所思所想不同,他脑中的世界就不同。每一个人都活在小异的主观世界与大同的客观世界的重叠处,媒介就是使二者得以重叠且使无数个重叠之处得以连成整个世界的桥梁。依前所述,风险作为一种存在,既可能是实际的物质损毁、身体损伤,也可能是无形的精神创伤、心理伤害,既存在于客观世界里,又存在于主观世界中。同一事物引发的风险在两个世界可能有相同的表现,也可能有不同的面貌,这种趋同或是差异,就是由媒介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风险是客观世界的一种内容,那么一旦它经过了媒介的模子到达主观世界时,就已经被打磨成另一内容,是新的个体了。同样的,关于同一风险的不同信号得以在这许许多多人的主观世界之间游走、交换,也是依靠媒介来实现的。二 狭义的“媒介”与风险社会

狭义的媒介,可以理解为大众新闻传播媒体的总称,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社会在被称为“信息社会”的同时也被称为“风险社会”,人们却很少跳脱出事件之外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

时代越发展,大众传媒在社会中的地位就越发举足轻重,因为它的本质是信息的传播,而现代社会风险的发生通常和信息的匮乏有极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无知(主动的或被动的),是风险发生且产生重大灾难性后果的主要原因。因此,传媒、媒介,或者直接叫做大众传播机构或个人,都是起到对社会、对风险进行全景监控作用的,并应该在其中努力扮演好填补信息空缺的“搬运工”“粉刷匠”的角色。

传统媒体时代,人们处理的信息事件性特征比较明显,这是由其告知速度、信息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所决定的。因此,报纸、广播、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在风险社会中,通常是针对具体的事件起到现场情况汇报、背景知识简介、事件结果分析等结构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告知是伴随具体事件的,因此在预警方面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信息传播是自上而下、由中心向外围发散的,因而风险应对的效率要再次受到影响。总的来说,传统媒体从功能性上比较完全地实现了风险告知、组织应对、事后总结等功效,但是实现范围、实现程度和实现效率都比较低下。在农业社会及工业社会初期,传统媒体尚能够有效应对风险,但到了现代社会,风险的内生性、延展性等特征都使得传统媒体无力应对,因为这是整个社会制度、技术力量和社会个别零件的对抗,二者的关系实际上不太平衡。

事实上,“现代文明建立起来的整个世界都是这样一个具有自身‘主体性’(规律性)的世界——这里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与我们的主体间性关系。但在传统一般化传媒视域中,这种有关主体间性关系的信[22]息是被屏蔽的。”在传统媒体中,这种人与控制对象的主体间性关系也是被屏蔽的,所以呈现出部分对抗整体的不平衡感。

这里说的主体间性关系,并不是存在于风险与人类之间,而是存在于人类及其控制对象之间,风险通过这种对象与人类关联。与人类主体间性关系最显著的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在人们所担忧的“电脑比人脑智能”的时代尚未到来之前,我们就被迫正视这一现实:为了解放人类而发明创造的计算机技术,正在从冷冰冰、无感情的工具,变成能够“创造”新东西,能够监督和控制人类的智能机器,从而渐渐具备了主体的性质。这就为我们应对传统风险提供了许多有力支持,但同时也决定了唯有伴随计算机技术而生的互联网、新媒体,才有能力应对这一新的挑战。

互联网与风险社会的关系,随着技术发展应该能够达到人类整体、社会整体和自然整体之间的平衡对抗的高度。从表面上看,互联网面对社会风险实现的仍然是告知、应对等功能,只不过是呈现出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覆盖领域拓宽、信息容量加大和信息留存更完整等技术特征,实际上它能够实现的功能是以社会监控的“内在化”对抗风险的“内生性”,以广泛的凝聚力和即时性对抗风险的“延展性”,以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使阶层意见公开、促进共同决策……许多学者认为,Web2.0时代,中国才开始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对于现代化风险应对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换个角度来看,对现代意义上“风险社会”的认知,使得人类在对于生活的关注中,扭转了历史、现在和未来之间的关系。以往我们总是非常重视过往的经验,但现在的风险总是不知道会达到多么可怕的程度,并且“一旦发生就晚了”,所以我们陷入对未来的谨小慎微的规划之中——历史的作用仍然存在,但在决定我们现在行为的因素中,对未来的预估成为主要判断标准。毫无意外,对未来演算得越精准,消灭越多未知因素(不确定因素),我们就越能够规避掉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显而易见地是,这种基于未来的信息需求,传统媒体是无法提供的,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才有可能提供对未来的全景式的“预演”。得益于传输速度和信息容量的进步,互联网所能保证的信息的通畅性和传播的可控性、实时性将实现对现在的监督最大化,最大范围地去搜索一切可能的不安全因子;新兴数字媒体的视觉化的表达方式,使预想中的未来显得生动具体,时间意义上的“虚拟演示”成为可感知的“实景演示”。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促使人们改变态度,总是需要极大的外力作用的,促使人们在规避未来风险的道路上积极行动起来,也总是需要极大的媒介力量的。风险社会的鼻祖贝克说,“得到确立的风险定义就这样变成了一根魔杖,随着它的舞动,一个停滞的社会可以吓唬自己一下,从而激活其政治中心并开始内部的政治化。在这个意义上,公众(传媒)对风险的渲染是针对当前狭隘的更多的同伴(More-of-[23]the-same)态度的一剂解毒药。”社会需要积极行动者,媒介应该要有“驱动”这些积极行动的力量。互联网不仅仅是广泛地传播知识和意见信息,更是凭借着互动性、即时性等优势,形成个人与个人的广泛连接,推动个体性抗风险行为转化为有规模、有组织的集体性风险应对行动。贝克认为人们总是一边抱怨风险社会,一边享受现实生活,互联网却能够把少数分散的要求改变社会的力量集合起来,构成可以得到关注并进一步产生影响的组织与行动。

总而言之,我们不应当只看到风险社会里媒体在传播特征上的变化,更应该重视在这背后的关系的革命。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加入,使得原有大众传媒系统在风险社会的作用方式和作用程度都发生相应的改变,下文就将从技术、利益和伦理三个不同的层面来探讨网络传播在风险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和风险隐患。

[1] 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第4351页。

[2] 庄友刚:《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第31页。

[3] Ulrich Beck,World Risk Society,London:Polity Press,1999,pp.3-4.

[4] 周战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引述》,《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第54页。

[5] N.Luhmann,Risk:A Sociological Theory,Berlin:de Gruyter 1993.

[6] 刘莹:《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1期,第83~84页。

[7] 杨雪冬:《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6~19页。

[8] 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90页。

[9] 〔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王武龙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第37页。

[10] 〔英〕芭芭拉·亚当、乌尔里希·贝克、约斯特·房·龙等编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赵延东、马缨等译,北京出版社,2005,第3页。

[11] 〔英〕斯科特·拉什、王武龙:《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第52~63页。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