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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1 1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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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德社工服务联盟研发监测中心(编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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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身心障碍者社会工作服务手册

成年身心障碍者社会工作服务手册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成年身心障碍者社会工作服务手册作者:立德社工服务联盟研发监测中心(编著)排版:skip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7-01ISBN:9787520109246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一 概念演变(一)演变“残疾”是人类社会固有的现象。由于时代不同、地域有别及文化背景的差异,人们对“残疾人”和“残疾”的定义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发展历程大致如下:1982年,《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残疾是指由于存在身心某方面的障碍,丧失了正常参与社会[1]生活的某方面能力”;1997年,WHO根据残疾对个体身心健康的影响程度,将残疾人分成三类:(1)功能形态残疾(impairment),该类残疾指的是人体因为受到外来的意外伤害(如车祸致残)或者因为自身疾病带来后遗症(如小儿麻痹症),给自身结构带来缺陷的情况;(2)功能缺失残疾(disability),指人体本应该具备某种能力,但是由于自身的结构出现了缺陷、异常,因而导致相应部分的能力丧失,如智障患者;(3)社会生活障碍(handicap),指形态的缺憾、功能的阻碍导致残疾人丧失了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功能,例如借助轮椅通过坡道上台阶的腿部残障人士。补充阅读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界定,残疾具有三方面的含义:

①病损或残损(impairment):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或限制;

②失能或残疾(disability):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

③残障(handicap):遭受社会的歧视或环境的限制,就会形成障碍,使其无法发展潜能或独立生活。

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是指人体某部分因病伤造成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在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不能发挥正常功能。

中国台湾的《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身心障碍者,是指个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参与社会及从事生产活动功能受到限制或无法发挥,经鉴定符合卫生主管机关所定等级之障碍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者。

中国香港——根据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条例所定准则,严重肢体残障、心智机能上严重缺陷、听觉极度受损,残疾程度大致相当于失去百分之一百谋生能力的人。

美国——1990年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200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大约1/5的美国人有可诊断的身心障碍,其中一半的人有严重身心障碍。

日本——障害者(日语中的汉字词语),读音SHOGAISHA。近年来,围绕“障害者”一词中的“害”字的歧视争议,很多日本人开始将“障害者”书写为“障碍者”。

综上所述,自然、社会以及个体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残疾人身体、心智等方面的障碍或缺陷,使他们的工作、生活诸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从而使他们形成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社会地位有着明显的差异。相关概念也发生了很多演变,这些演变背后彰显的是人们的理念的人性化,如表1-1所示。表1-1 人们对“残障”称呼的演变(二)认知模式1.医疗模式

这种观点将残疾视为疾病,认为通过医疗手段或辅助医疗方法及器具,可以解决病者的困难。在这种模式指导下,社会工作者应对现代医疗科技的进展有基本认识,并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残疾人取得合适的服务,这包括转介病人前往有关的医疗机构,及在病人有需要时帮助申请经济援助等。2.个人模式

这种模式将残疾视为个人的不幸,而康复工作的重点就是致力于使个人适应残疾带来的影响,并从心理方面接受残疾的现实和限制。在这种模式指导下,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就是从旁协助,让伤病者渡过难关,接纳自己残缺不全的现实和重新适应环境。个人模式的缺陷在于:第一,它使个人处于被动的地位,把个体对残疾的反应必然化和固定化,忽视了具体的环境因素,倘若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接纳残疾并提供充分的保障,个体对残疾的反应便会缓和许多;第二,医疗和心理辅导在康复过程中固然很重要,但是毕竟凭此二者是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的。3.社会模式

这种模式将残疾问题的焦点由临床诊治或个人调适,转移到客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康复工作的重点在于改善残疾人的周围环境,而社会工作者的任务除了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外,还致力于消除限制残疾人的外在环境和社会因素,协助残疾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以达到自强和自主的目的。(三)认识误区1.“残疾”是“鬼上身”

为了解残疾的现代概念,有必要考察过去残疾观念的演变过程。从历史上看,人们对于“残疾”大多是从神话或宗教术语的层面来理解的,如认为“残疾人”是被魔鬼或幽灵附身;或者认为“残疾”是[2]“上辈子造的孽”,是对过去所犯错误的惩罚。这种观念至今还在许多传统社会中存在。2.“残废”——个体模型下的称谓“残废”一词在古文献中也出现过。《魏书·显祖纪》:“永军残废之士,听还江南。”清黄六鸿著的《福惠全书·刑名·贼盗》:“如伤人[3]未中要害,不致折损残废,约略数日可愈者,不报伤人亦可。”可见,人们常说的“残废”一般指四肢或身体某部分丧失了功能,即[4]“失能”,后果是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创造经济价值,无法就业。起初中国政府也将“残废等级”界定为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

人一旦“残废”,就意味着被社会和家人所抛弃和歧视,会处于一种无助和消极的状态。“残废”的称谓折射的是人们以创造经济价值为本的观念,而非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主导下,这个[5]群体的人生活在社区当中常被歧视,毫无尊严。

个体型残疾理论认为“残疾人所经受的问题是他们自身伤残的直接结果,所以,专业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使残疾人适应残疾后的[6]特殊条件”。3.“残疾”——医学模型和优生学模型下的称谓

19世纪和20世纪,随着科学和医学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残疾”有生物和医学的原因,是身体的功能和结构的损害造成的[7]。因此人们视“残疾”为一种个体问题,并且把注意力放在治疗和由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上。这种观点将“残疾”视为疾病,认为通过医疗手段或辅助医疗方法及器具,可以解决病者的困难。

这种观点被称为“医学模型”视角,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康复”理论。医学模型认为“残疾”是一种病,通过用药和手术可以康复。但事实上我们发现,医学模型话语下的“康复”用在身心障碍人士身上几乎是一种讥讽,或许“复健”一词用在身心障碍人士身上更为适宜。当然,“病”“患者”等词用在身心障碍人士身上也极为不妥。

医学模型和优生学模型视角下的“残疾”的称谓,虽然弱化了歧视,但称谓本身还具有浓厚的怜悯和施舍味道。而且“残疾”称谓和“残废”称谓以及神学视角下的“鬼上身”的“残疾人”称谓一样,是“个体型残疾”,即认为“残疾人”所经受的问题是由他们自身伤残所导致的。4.“残障”——社会模式下的称谓

这种模式将残疾问题的焦点由临床诊治或个人调适,转移到客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

社会型残疾理论认为“调整是一个对社会进行调整的问题,而不[8]是对残疾人个人进行调整的问题”。该理论赞同把残疾人定义为“由于现今的社会组织不顾或很少顾及身体有损伤者的情况而把他们排除在社会活动的主流之外,从而使他们不便于活动或是活动受到限[9]制。所以,身体残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压迫”。英国学者迈克尔·奥利弗认为“社会型残疾观点的重要之处在于不再认为残疾人自身有什么毛病,它摒弃了个人病理学模式。因此,当残疾人不能完成某项工作,分析其原因时就可能看到如建筑物的不良设计、别人提出的不切实际的预期目标、生产组织不良或不适宜的住房环境因素”[10]。

在中国大陆,许多人把“心智障碍”与“身心障碍”、“智力障碍”三个概念混为一谈。实际上,三者之间有较大的差异。对残疾人称谓的演变一般为:残废—残疾—残障—身心障碍。目前中国大陆仍然使用“残疾”的概念,而中国台湾早在1997年就开始使用“身心障碍”的概念了。补充阅读

需要消除五大误区

第一,要防止把导致残疾的原因归于个体的生理性因素或道德层面的缺失。残疾人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付出的社会性代价,应该坚持以社会原因分析为主导。

第二,要防止把残疾人个体的问题“普世化”。残疾人的个体差异非常大,要防止用“困难的核心”来界定残疾,更要看到作为人具有改变自身现状的潜能。

第三,要防止把残疾人简单地看作社会的“受害者”。残疾对于个体的发展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第四,要防止把残疾人看作“理所当然”需要帮助和社会支持的人。社会帮助的目标不是要让残疾人“依赖”社会,而是建构残疾人的新“能力体系”,以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共享”,“我们把人放在首位,把残疾放在第二位。残疾者首先是人”。

第五,要防止过度夸大残疾对于残疾人理解自我的重要意义。残疾本身对个体来说,其生命意义完全不同。个体的残疾人“精英”的生存状态并不能改变残疾人群体整体的“社会弱势”。(摘自马良《浅谈残疾人观念的变迁》,《残疾人研究》2012年第4期。)二 身心障碍者(一)关于残疾人的定义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对残疾人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在中国古代,“残”是指因伤致残,多数由人为的残害而发生,一般泛指外伤性损害导致肢体或器官缺损或功能丧失;“疾”则指生理或心理方面的病态。

1987年,中国开展了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首次确定了残疾人的定义,并写入了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继续使用对残疾人的这一定义,“残疾人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这就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残疾人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具有医学和社会学的双重属性。从医学属性来看,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的人,由此从医学的角度区分了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差异;从社会属性来看,残疾人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由此从社会学的角度区分了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差异。(二)身心障碍者概念

中国台湾《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对“身心障碍者”的界定是:“各款身体系统构造或功能,有损伤或不全导致显著偏离或丧失,影响其活动与参与社会生活,经医事、社会工作、特殊教育与职业辅导评量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之专业团队鉴定及评估,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从中可以发现,“身心障碍者”的称谓更能体现《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的“限制”“障碍”以及“参与”“支持”[11]的理念。“身心障碍”这一概念其实是取代了“残障”的概念,其所指的障碍包括中国大陆所指六大残障类型(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智能障碍、精神障碍、肢体障碍)。台湾早在1997年4月公布的《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简称《身保法》),就以“身心障碍者”取代了“残障者”,这一则是要凸显“障碍”可能是来自“个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也可能是来自“社会的限制”;再则是要扩大残障福利的适用范围,让一些确实有医疗、教育、福利等需求的人,可以纳入被照顾的范围内。身心障碍的范畴,比心智障碍宽泛;而心智障碍的范畴比智力障碍(智能障碍,中国大陆称为智力残疾)宽泛。

身心障碍包括身体残疾和心理障碍两个大的类别。身体残疾是指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或有所缺乏,而这种活动对一般人来说,是可用正常方式或在正常能力范围内做到的。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12]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

有一句身心障碍者工作的著名口号是:“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能做出与我们有关的决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对身心障碍者的称谓,从“残废”到“障碍”,其实都是“他称”,都是污名化和贴标签的过程。对身心障碍者的称谓,影响着身心障碍者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实务。

残疾人称谓的历史演变以及残疾人定义的不同表述,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对残疾概念和残疾人群体的认知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则体现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残疾人群体的主观态度从歧视、偏见到关爱、尊重、平等看待的转变。这种观念的差异和变化反映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进程,也是人权、平等、参与、共享等观念[13]逐步被广泛认同的体现。对残疾人概念进行文化解读,有助于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在文化层面真正确立残疾人与健全人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

因相关政策文件未做调整,为保证统一性,本书相关概念部分仍沿用“残疾人社会工作”等概念,同时,笔者也赞同将传统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称谓改为“身心障碍者社会工作”,将《残疾人权利公约》改成《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三 身心障碍者的类型及特点(一)肢体障碍1.特质

肢体功能受限、活动范围受限、操作能力受限、学习能力受限、外貌和姿态的刻板印象、认知能力低。2.结果

生理层面:肢体功能逐渐弱化;

心理层面:低自尊、自卑、负面情绪;

社会层面:人际关系受限、工作机会受限。3.应对措施

反歧视,有无障碍环境、医疗复健、辅助器具、就业服务、社会资源共享等。4.朋辈支持

勿占用各项无障碍空间及设施,例如专用停车位、专用电梯、轮椅坡道,应主动协助肢体障碍者进出无障碍设施;

不需要替肢体障碍者做决定或预设立场,例如从事较动态的活动时,不假设他们无法参与,可以主动邀请他们并询问其意愿;

多观察肢体障碍者需要协助的地方,并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协助;

对行动不便的肢体障碍者提供适当的帮助,如推轮椅、帮助上下楼梯、搀扶,让肢体障碍者能够顺利进行各项活动。(二)智力障碍1.特质

有八成是不明原因造成的,体力和协调性受限、没有时空概念、语言迟缓、智力限制、适应行为困难。2.结果

沟通了解事物、独立生活、交友、阅读、判断力、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金钱概念差,影响认知学习表现、社会交往、实用技能表现,缺乏自信,成就动机低。3.应对措施

激发潜能;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分析表;破除偏见(如出门会遭人歧视,还是关在家里好;反正教也教不会;初中毕业就行了;会攻击别人);亲属必须负起继续照顾的责任;培养多种兴趣爱好;定向训练其某项技能(如数学能力、金钱管理能力、判断力等);提升社会交往能力。4.朋辈支持

与智力障碍者交流时语言要简单,语速要慢一些,交流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一般来讲,智力障碍者记忆力和理解力较弱,必要时可以通过纸条、图形等协助记忆。(三)听力障碍1.特质

听力障碍者不一定存在语障,很多时候智力无损,而且大部分的工作,他们都能做。2.结果

生理层面:听力障碍者听不清很多日常声音,反应迟钝;长此以往,不仅影响生活质量,还会加速自己的衰老;

心理层面:听力障碍者,由于耳朵听不清,与家人和朋友交流时容易产生误会,引发无端的猜忌、怀疑和不快,使自己心理负担加重;

社会层面:听力障碍者,很难参与一些与声音有关的等社会活动,容易长期在孤寂的环境中生活,性格可能会发生变化,脾气容易变得暴躁等。3.应对措施

使用沟通辅具,用适当的方式与其沟通。4.朋辈支持

说话时和听力障碍者面对面,且速度放慢,口形清楚,让对方可以从你的表情和口形了解你在说什么;

不要轻易放弃与听力障碍者沟通,可以运用口语、表情、肢体动作或纸笔工具来达到沟通的目的;

观察听力障碍者是否真的了解你的意思,有耐心地重复叙述一遍;

让听力障碍者在团体中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适时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想法,并给予回应,让他们有参与感;

注意听力障碍者在团体中和大家互动的反应,因他们较难掌握周遭人彼此互动的情形,故在旁边的人可以适当地告诉他们现在大家在讨论些什么话题;

运用语句要有弹性,如果听力障碍者不了解你说的某一个字、词,可以换其他的说法,或用纸笔写给他们看;

听力障碍者日常生活常会对别人的呼唤或说话没有反应,旁边的朋友可以提醒他们现在有什么事情要注意;

有些听力障碍者的双耳听力损失不同,和他们说话时可以站在听力比较好的那一边,让他们听得更清楚。(四)视力障碍1.特质

行动与安全的困难、交友困难、阅读困难、在适应陌生的环境上的困难,包含全盲与低视力者。2.结果

由于各种原因使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工作、学习或进行其他活动时能应用自如,甚至丧失。3.应对措施

学习盲文;定向行走;学习视力方面的无障碍知识;借用无障碍辅具;学习使用手机语音功能;借用适当的生活、学习和就业辅具。4.朋辈支持

带领视力障碍者搭乘汽车时,先引导他们的手触摸车门边缘,尤其是车门高度,避免撞到额头;坐椅子时,亦应先引导他们的手触摸椅背,不可用力推他们坐下。

带领视力障碍者到陌生环境时,请沿途说明交通状况,并提示附近的障碍物及危险地区;切勿让视力障碍者单独等候在马路中间或空旷处,并使用前后、上下、左右等肯定的方向指示词,清楚告诉他们面对的方位,使他们安心站立。

看到视力障碍者在行走时,应该主动协助带领或让他们优先通行;而带领视力障碍者走路时,不可用力拉、推他们,但可让他们以手搭陪伴者的肩为引导。

看到视力障碍者时,请主动打招呼,说出自己的名字并引导他们和其他朋友会面,不要让视力障碍者猜“我是谁”。

开会时,视力障碍者邻座者应循序介绍与会人士职称和名字;离座时,应礼貌性告诉邻座视力障碍者,以免他们未察觉而自言自语。

在团体中让视力障碍者也能担任适当的职务,以增进他们对团体的向心力和责任感及对自己的信心。

应以口语指示或接触性的方式而非单纯的肢体语言与视力障碍者沟通。

视力障碍者的物品通常有其归类方法和定位方式,请勿随意移动。

观看电影、电视或欣赏戏剧时,陪伴者可低声为视力障碍者解说剧中情节。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试着主动关心并询问视力障碍者的需求。(五)精神障碍1.特质

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总称。常见的有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2.结果

许多精神障碍患者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哭笑无常、自言自语、行为怪异、意志减退,绝大多数人缺乏自制力,不承认自己有病,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更年期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障碍等。3.应对措施

稳定服药,治疗服务形态包括门诊治疗、急性短期住院治疗、慢性复健病房继续治疗、日间住院治疗、社区复健中心、居家治疗、养护机构。(六)其他障碍类别

1.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的障碍,并有认知功能、语言功能及人际社会沟通等方面障碍,以致在社会生活适应上有显著困难。自闭症中患者通常在出生后30个月内会呈现症状,常见的症状包含严重感觉统合失常,情感障碍、语言发展障碍及认知障碍,无法与周遭的人(包括熟识的人)有正常的眼光接触,排拒他人,经常生活在自己的天地,出现鹦鹉式仿说、旋转物品等情况,用嗅物来探索环境,特殊的潜在能力(如记忆力、物体拼装能力)特别好等。

2.面部损伤:严重的社会与人际适应困扰,常会遭遇排斥、嘲弄、拒绝聘用等问题,并有呼吸、吞咽、皮肤排汗功能的困扰。

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因为先天性或后天性的疾病,在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无效后,器官机能遗存显著障碍,严重的会影响到个人生存、自我照顾、社会适应、入学、就业等能力。

4.罕见疾病:不代表无药可救,只能在家受到周密的保护照顾,进入学校或社会环境往往面临特殊需求被忽略、同侪的误解或排挤等问题,且有较高的医疗需求。

5.失智症:在意识清醒状态下,记忆力、思考、定向、理解、计算、学习、抽象思考、语言和判断力极度丧失,同时可能出现干扰行为、个性改变、妄想或幻觉等症状,导致自我照顾能力、社交能力、工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的减退或消失,不仅发生在老人身上。

6.脑性麻痹:严格说来这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症候群。脑部的运动中枢机能异常是此症的真正原因,而导致脑部机能异常的因素大致可分为先天性、后天性等,最主要的症状是运动障碍,至于具体的症状,则依照患者的年纪以及产生神经障碍的位置而各自不同。

7.运动神经元疾病:是一种神经退化性疾病,该病主要侵犯患者的神经元系统。一般而言,身体的神经元有两大类:一为上运动神经元,一为下运动神经元。上运动神经元发生问题,会产生肌肉僵直,反射增强,临床上表现出来的症状是患者走路时,一跳一跳的,无法协调。因为反射神经增强,有时患者的膝盖会一直抖个不停,这些都是上运动神经元的症状。至于下运动神经元,则以肌肉萎缩的症状为主,通常出现在手掌、指尖的肌肉萎缩,虎口萎缩,逐渐恶化到肩膀、颈部、舌头、吞咽的肌肉萎缩,造成吞咽困难及呼吸衰竭。信息链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节选)

1.视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噪音障碍)、儿童语言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注: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主要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7.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四 社工服务原则(一)尊重与接纳

1.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接纳并不等于赞同服务对象的不良行为。一个服务对象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与这个服务对象的不良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方面,社工尊重与接纳的是服务对象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对服务对象所做的一些行为可以不接纳、不赞同。

2.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接纳并不等于社工不能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思考模式。尊重和接纳服务对象是指社工即使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思考模式,但仍然给予服务对象一个自由表达自己的空间;即使服务对象还没有进步,但仍然给予服务对象进步的力量。

3.尊重和接纳服务对象也意味着对服务对象在表达他们自己的内心世界时,不轻易下判断,不对服务对象随便地做出“好”或“坏”的判断,只是先进入服务对象的内心世界“无我”地聆听,给予服务对象充分的宽容。

4.社工对服务对象不轻易下判断,给予服务对象充分的空间去表达自我的同时,在内心深处始终对服务对象未来的良性成长持积极的态度。(二)正常化与个别化

正常化是指不给服务对象贴标签,如不把残障人看作无用的人,更多地从人格等角度将其看作健全人。社工要意识到案主的权利和需要,将案主看成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会因独特的生活背景、思想、个性而产生个别差异,社会工作者应按案主的个别化和不同需要而进行介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生活环境、信仰、个性、兴趣、天赋、动机、目标、价值观、情绪和行为模式等方面所存在的较大差异,并且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14](三)案主参与和自决

这一原则植根于能力取向的观点﹐其理论背后的假定与信念是:案主有能力成长和改变﹐并能负责地使用自由,承认案主有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与需要。案主有权利、有需要自己去做决定。社工须尊重及促进每个人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不论他们的价值和生活取向,只要这些选择和决定不会威胁到其他人的权利。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权利,承认其需要,协助其应用适当的资源和发挥人格潜能,达成自我决定。社会工作者只是处于分担、支持、提示的地位,可以告诉案主如何获得帮助,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15]则由案主自己决定。

社会工作者应协助案主对自己的事做出选择和决定,而不是替案主做选择和决定。应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鼓励案主全面参与,使他们在影响自己生活的各方面行使决定权。(四)保密原则

社会工作者不能把从专业关系中获取的有关案主的资料向其他人透露。这既是获得服务对象信任的基础,也是社工的专业操守。

除非迫于专业理由,否则社工必须对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资讯加以保密。常见的例外情况有以下两种:

①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期的、即将发生的伤害时(保护生命原则优先);

②法律或规定的要求(法律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在公开保密资料前,尽可能地告知案主资料保密的限制及潜在结果。(五)价值中立和非批判

了解和帮助案主,而不是评判或责备案主;尽力去了解案主行为背后的想法,而不是以社会工作者本身的意见为唯一的标准,去加以判断或责备案主。

非评判的原则和接纳的原则是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工作者要做的事情是了解和帮助案主,而不是对案主的所作所为做出是非对错的评判。因为评判即是审判,而审判会引起案主的紧张和防卫心理,从而阻止其自我表达。五 社工的专业操守

社工须遵循他们国家的伦理守则或指引,一般来说,这些守则或指引包含一些较详细、符合每个国家特殊背景的伦理指引。以下是有[16]关专业操守的一般性指引。(1)社工应发展及保持其工作所需的技巧和职能。(2)社工不应容许其技巧用于非人道的目的,例如酷刑或恐怖主义。(3)社工应行事正直,包括不滥用服务对象的信任、明白私人生活和专业之间的界限以及不利用其身份取得个人利益。(4)社工应以爱心、同理心和关心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5)社工不应将个人的需要或利益置于服务对象的需要或利益之上。(6)社工有责任照顾其在工作岗位以及社会上的专业和个人生活,以确保其能提供适切的服务。(7)社工应为服务对象保密。任何例外只能基于更高的道德要求(例如维护生命安全)。(8)社工须承认他们对服务对象、与其工作的人士、同事、雇主、专业团体以及法律都有责任,而这些责任之间有时候会出现冲突。(9)社工应愿意与社工学院合作以支持社工学生取得优质的实习训练和最新的实用知识。(10)社工应推动和参与在同事及雇主之间有关伦理的讨论,并且对为因应伦理而做出的决定负有责任。(11)社工应做好准备去解释他们根据伦理考虑而做出的决定,并承担该选择和行动所带来的责任。(12)社工应在其受雇机构以及身处的国家中创造环境,以推动讨论、评估及维护本文件以及其国家的守则(如适用)中所述的原则。六 社工常用的工作方法(一)个案工作1.个案工作含义

王思斌主编的《社会工作概论》一书在总结了包括高登·汉米尔顿、弗洛伦斯·霍里斯、鲁斯·斯梅丽和海伦·波尔曼等学者对个案工作的定义后,对个案工作做了如下界定:“个案工作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与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和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2.个案工作的过程(1)接案与建立关系

工作者初次与案主进行接触,了解案主的需要和困难,对案主面临的问题初步做出判断,这是个案工作的第一阶段。(2)收集资料与预估

第一,收集和分析资料。

我们主要从生理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和环境体系四个方面,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案主的基本情况。

①生理功能

了解案主的基本资料(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生理上的伤害或异常,有无长期性疾病、遗传病等。

②心理功能

√通过各种心理测验工具,了解案主的心理功能状况;

√直接与案主会谈并观察,以了解案主面对人际冲突、经济困难、各种压力等问题时,其内在的心理感受、态度反应、防御机制和行为表现等。

③社会功能

√案主的人际关系能力和社会角色的执行情况;

√案主有哪些社会角色,角色功能的发挥情形,有无角色冲突,是否能满足他人及自己的角色期望;

√案主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如何;

√案主与他人沟通时,沟通的形式如何,与朋辈群体的关系如何,有无亲密的朋友;

√案主的生活安排怎样,包括休闲和工作时间的比例。

④环境体系

√案主生活背景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包括了案主的社会阶级、种族、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重要的团体等;

√案主遇到困难时通常会向谁求助;

√在案主的文化背景中,对人际冲突的看法如何。

第二,评估和诊断问题。

在评估中,家系谱、生态图和社会网络图是组织资料的三种有效的评估工具。

①家系谱“家系谱”一词就是临床社会工作中所称的“家族树”或“家谱图”,是家庭代际构造图。它运用简单的线条、符号和图形,展示案主家庭人际关系中主要人物的过去和现在的资料,它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理解家庭模式是如何影响案主当前的情景的。一个完整的家系谱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绘出家庭结构图。家庭结构图要呈现的是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个案工作者需要清楚地绘出家庭成员的性别符号及相关的基本资料。

二是记录家庭成员相关的信息。

√家庭人口资料:各成员年龄、出生与死亡日期、居住地、职业与受教育程度等。

√功能资料:家庭成员的就医、药物滥用、疾病、住院、情绪和行为功能(如暴力、犯罪或其他特殊行为)等资料。

√家庭重大事件:家庭生命周期的阶段、成员关系的改变、移居、丧失或成功经验。在家庭评估过程中,对于家庭重大生活事件,习惯上以其他表格依据年代先后列出,这被称为“家庭事件发展史”。

三是展现家庭成员的关系。以线条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②生态图

生态图有助于辨识案主当前的社会背景。生态图是一个了解案主与环境要素间互动性质的工具。生态图的构建分为两部分: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内部系统可以是家庭(家系谱),也可以是单个案主,画在中央,并以圆圈表示与外部系统的界限;外部系统由对案主发生影响的各个外部社会系统组成,它们依序环绕案主(家庭)系统,并围以圆圈。

具体而言,生态图可以通过六个步骤来完成:

一是在生态图中央圆圈内画出案主(个人或家庭)。

二是与案主谈环境中的重要元素。

三是与案主谈论其和各元素接触的体验,从中了解联结的情况是持续的还是短暂的、是舒适的还是有压力的以及是平衡的还是失衡的。

四是生态图完成后请案主核对,务必与他的经验相符,否则需要再修正。

五是评定结果时,询问案主的全面印象。

六是运用评定做出计划。一个计划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对目前不存在但很需要的关系应做好发展联系的准备;强化弱联系;在压力处减压;增强案主能力以回应或调试。

③社会网络图

社会网络图由案主认定的同心圆构成,是一幅展示案主接受援助的大小及其对案主关系轻重的图,这种援助是“由社交上的知己主动提供的明确的援助,对受助者具有有益的情感和行为上的影响”[17]。工作者要求案主识别出支持力量并在图中标示出来,根据距离图中心的远近来区分支持力量的大小——离中心圆越近表示支持越大,越远则支持越小。纵列的网格用于量化案主从网络中获得的支持水平。这不是一个客观的测量,而是基于案主辨识自己的支持力量时的一个主观感知。

诊断是依据个案社会工作的观点,将收集所得的资料进行分析与比较,确定案主问题的实质与问题的成因。个案社会工作诊断是一个兼顾社会环境和个人人格特性的诊断。诊断性陈述的具体内容包括:问题性质的确认、家庭环境与家庭心理动力、案主个人生活经历与行为特征、案主接受协助的意愿与能力的评估。(3)制定目标与服务计划

第一,制定目标。

确定服务目标是理性思考过程,是工作者对案主可能获得的结果的预期。目标的选择交织着双方的价值观和生活经验,当案主与工作者对目标的选择有冲突时,必须解决这些冲突。社会工作者应坦诚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并协助案主认识自己的价值,然后再做选择。目标包括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在制定目标过程中,要体现SMART原则:

S(Specific):意思是目标要具体,目标不可抽象模糊;

M(Measurable):目标要可衡量,要量化;

A(Attainable):设定的目标虽然高,虽然有挑战性,但一定是可达成的;

R(Relevant):设定的目标要与案主的问题相关联;

T(Time bounding):对设定的目标,要规定什么时间内达成。

第二,制订服务计划。

制订服务计划是由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共同承诺合作实现双方所确定的目标及制定目标的实施步骤的过程。确定目标解决的是做什么的问题,而制订服务计划则需要回答怎样做的问题。具体来说,服务计划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案主的情况简介;案主的问题、需求和期望;机构提供服务的性质;计划预备达成的目标;针对目标准备开展[18]的工作;评估的方式;服务计划的变更。(4)服务计划的实施

在服务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主要目标是:协助案主对自身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进一步探索自己的问题;协助案主调整社会关系;协助案主改善个人生活环境。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提供中主要扮演联系人、能力促进者、教师、调解人和辩护人的角色。

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选择着手的目标问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案主必须承认这个问题是存在的;

二是问题应该是可以用清晰的行为术语界定的,以便将来测量目标达成的程度;

三是问题应该根据案主感觉的轻重缓急来考虑,工作者应最先考虑案主认为最急需的;

四是工作者和案主能实现的、加以改进的。(5)结案与评估

第一,结案。

结束是治疗过程的一部分,对案主和社工都有挑战和帮助。结束关系对案主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学习经验,可使其真正享受成就和进步的快乐,以更成熟的态度和情绪应对问题。结案要做的工作有:

√提前告知案主,一般在结束的前一两次和案主讨论结束的事情,使其有所准备;

√总结和肯定案主在个案中的收获,增强案主面对未来的信心;

√对案主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处理案主分离的情绪。

第二,评估。

评估是一个对社会工作者、案主、机构进行专业评价的过程。对社工而言,可以了解服务质量和效果,以便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对案主而言,也可从中学习解决问题的策略。评估方式有:

√社工和案主共同参与;

√同行、督导和机构的评估,社工应以坦诚、真实的态度接受专业评价。

评估的内容有:

√对个案目标的评估;

√对个案过程的评估;

√对案主影响的评估。3.个案管理

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1987)对个案管理(Case Management)的定义:“个案管理指的是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一群或某一案主统整协助活动的一个过程。过程中各个不同机构之工作人员相互沟通协调,以团队合作方式为案主提供所需之服务,并以扩大服务之成效为主要目的。当提供案主所需之服务必须经由许多不同专业人员、福利机构、卫生保健单位或人力资源来达成时,个案管理即可发挥其协调与监督之功能。”

我们可以简单地把个案管理理解为对服务对象的一揽子服务计划。(1)个案管理主要策略

联结(Connecting):个案管理者扮演案主及需要资源者之间的中间人角色。

协商(Negotiation):为的是增加服务的需求者及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交涉工作及倡导工作的配合。

倡导(Advocacy):当外面环境因为某些因素对案主具有很大的威胁或者资源有所保留而不提供出来时,个案管理者必须确保案主提出的任何请求,以及替案主向个人或者组织提出请求以确保必要的权利、资源或者服务。(2)个案管理工作原则“BRACES”是个案管理运用于个案工作过程应遵守的原则。

B:行为取向原则(Behavior-oriented)

身为个案管理者,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案主或者案主族群的问题,案主本身对自己或是他人有什么行为,案主对此行为又有何看法,何种行为模式才是较适合案主去遵循的。

R:转介机构原则(Referring to related agency)

个案管理者应先对案主的问题做评估,若不是个案管理者能解决的或是不在其范围之内的,须转至有关机关寻求协助。

A:专业责任原则(Accountability)

个案管理者应该对案主的处置负责,有责任为案主提供适当的服务,给予案主也有责任参与其中的处置计划,并执行计划中的约定事项。

C:协调原则(Coordination)

当案主的问题较复杂而需要两个以上的机构或者需要专业人员共同处理时,个案管理者应该从中协调,并召集有关机构共同帮助案主。

E:评估原则(Evaluation)

个案管理者应随时注意案主的情况,并评估方案的可行性、适切性和案主改变的程度。

S:系统取向原则(System-oriented)

个案管理者需注重个体所在环境内的各系统状况,任何分析、诊断、辅导计划都需要包括与案主有关的任何系统。(3)个案管理的发展趋势

个案管理的发展特别着重下列四个方向:

①个案管理团队的使用增加;

②非正式助人者的使用增加;

③与社区结合;

④提供给不同密集服务之各种形式的个案管理。(4)个案管理与个案工作的差异

在对二者进行比较之前,我们首先应澄清两个不同的概念:个案管理实务与个案管理系统。个案管理实务指的是问题解决过程的各种任务,包括直接与立即执行的个案计划,此计划是整体的,包括案主、个案管理者、服务提供者及这些人各自的活动。个案管理系统则是执行个案管理实务所需要的行政支持、有组织的安排、正式与非正式的小区资源。所以个案管理者是在个案管理系统中执行个案管理实务的人。在清楚界定个案管理系统与个案管理实务之后,我们将从执行者、功能、角色、工作的焦点与目标、技术五个方面来讨论个案管理与个案工作的差异。

第一,执行者不同。

在个案管理系统中执行个案管理实务者都可以称为个案管理者,这意味着个案管理包括各种不同专业与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例如,具有特殊技巧的专业人员、就业服务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督导人员、行政人员。但这些人员因为专业地位的不同,服务的自主性、权责范围与任务的复杂性也不同。个案管理者通常被期待是一个通才,而并不强调其专家的角色。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的方法之一,强调的是由具有专业地位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与技术为个人及其家庭提供协助,非常强调助人者与受助者间的专业关系。所以,不是凭个人经验或主观想法来协助他人,而是借助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服务他人。

第二,功能不同。

个案管理者的功能在于促进机构间的合作、协商、治疗与倡导等。其主要的功能可归纳为发展资源网络和提供服务,也就是协助案主发展知识和技巧以联结主要的资源,并期待增加案主的能力,使其尽可能独立地获取其所需的资源。就提供直接服务方面而言,若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担任个案管理者,则可能要发挥许多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功能,如提供一般的个案工作或团体工作;若由志愿者、行政人员等担任个案管理者,则可提供特定的人力支持与社会服务。

个案工作发挥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案主个人的能力,让案主在一个安排好的环境中构建社会活动,产生人与环境的交互关系,以解决个案面临的问题。因社会工作者运用的理论基础不同,发挥的主要功能也会有差异。近年来,因为系统理论与生态系统理论的广泛应用,一般个案工作和个案管理的功能没有明显的不同。

第三,角色不同。

一般来说,我们对个案管理者有通才的要求,期待个案管理者扮演综合性的服务角色。根据要达到的功能要求及采用的服务模式的不同,个案管理者要扮演包括咨询者、整合者、倡导者、经纪人、问题解决者、计划者、小区组织者、资源控管者等在内的多种角色。在服务中要区分主要角色与支持性角色,例如,如果社会工作等直接服务人员担任个案管理者,则主要的行为期待是管理者或经纪人的角色。

至于社会个案工作方面,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因实际的需要、目标的不同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扮演不同的角色。一般而言,社会工作者扮演使能者和咨询者的角色。前者是指社会工作者与个人或家庭一起努力来改善个人的社会功能,创造出一种改变的条件与环境,使案主可以进一步改变现状;后者是指社会工作者协助个人与家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也就是发挥顾问的功能,通过一些专业性的活动,如界定需求、澄清问题、发现各种选择与找到行动计划,促使案主开始改变。

第四,工作的焦点与目标不同。

个案管理的目的是让案主获得所需的服务与资源,其焦点必须同时注重人与环境。这一点和个案工作是相同的。一般而言,个案管理比个案工作更注重案主的环境层面,其工作目标是对某些环境因素加以了解,以便设计介入方案时,将这些环境因素考虑进去。

直接服务的个案工作者其焦点在于如何调整损害与偏差的个人。帮助案主了解和接纳本身的长处与限制,促进问题解决的能力和决心,有效地运用社会资源,满足自己的期望。个案工作的焦点在于案主微观层面的环境,考虑的是如何将案主与他的初级网络结合,所以评估案主与这些资源现在、过去的联结状况只是必要的过程。

第五,所采用的技术不同。

个案管理者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不同的人担任个案管理者,其主要的技术是不同的。若社会工作者担任个案管理者,所运用的技术则包含一些个案工作常用的技术,尤其在界定问题时,使用的技术与个案工作相类似。所以,个案管理者必须能够将个案工作的技巧运用于助人关系中,个案工作基本的沟通方法、会谈技巧是必备的技术,这有助于建立信赖的专业关系。个案管理者要能借助同理与倾听传达关怀,当案主有负向情绪出现时,也要能觉察并处理这些情绪。

一般个案工作的许多技术非常适合个案管理,尤其是初期建立关系的技巧及资源互动所需的社会技巧,这也正是社会工作者适合担任个案管理者的优势所在。当案主有多元的需求时,社会工作者几乎都要用到个案管理的策略。而且由社会工作者来担任个案管理者是非常适合的,因为社会工作者是资源专家,对于案主相关的资源比较了解,并能依靠专业知识来充分运用这些资源,以达到帮助案主的目的。4.实践案例

毛毛成长记

一、基本资料

案主毛毛,男,15岁,智力障碍,2006年11月进入北京某福利院。未接受过正规教育,只是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些简单的画画、认字等的学习。毛毛在福利院有3~5位玩得比较好的朋友,这些朋友也是智力障碍者;在福利院居住时间将近十年,能够适应院内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相对封闭,与院内工作人员有较多的交流,能够协助工作人员给其他人员喂饭等。服务对象情绪化比较严重,无法控制自己,容易与其他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二、需求预估

1.情绪及行为表现

平时在病区有时候会对其他人发火;认为自己受委屈之后会哭。

2.支持网络

案主平时生活在福利院,较少出来,主要互动网络是福利院的护理人员和其他受救助的流浪人员。

3.能力评估

在介入前期,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案主有点儿傻,学习很慢,算数学了一年总是学不会,记忆力不好。但经过后期的接触,社会工作者了解到案主有很多的能力,如案主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经过多次的强化能够记住一些东西;说话比较清晰,有较好的言语表达能力;有上进心,对不懂的问题会问;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对社工说的话大部分能够理解;上肢动作的协调性较好。

4.问题分析

案主从五六岁开始就生活在福利院,工作人员要照顾大量的病人,无暇顾及案主的能力发展状况,病区的其他受救助对象大部分智力发展迟缓,案主与他们的交流也存在一定的障碍,互动较少,更是较少受到外界环境以及新鲜事物的刺激,平时较少有机会发展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因而影响到案主的智力发展和能力的拓展。

三、理论依据(1)优势视角:关注点在于个案的优势、潜能和成绩,强调人类精神的内在智慧。概括地说,“优势视角”就是着眼于个人的优势,以利用和开发人的潜能为出发点,协助其从挫折和不幸的逆境中挣脱出来,最终达到其目标、实现其理想。社会工作者所应该做的一切,在某种程度上要立足于发现、寻求、探索及利用案主的优势和资源,协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自己的梦想,并面对他们生命中的挫折和不幸。(2)人在情境中:心理与社会学派把人的行为及其障碍放在社会中考察,它认为人与环境是一个互动的体系,人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成长,人所遭遇的问题也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所以只有结合人与环境的互动,即考察“人在情境中的状态”,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为。它认为影响人的行为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人、环境以及二者的交互影响。“人”是指个人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结构与特征,以人格特征、自我意识为主体;“环境”是指个人生活的社会网络以及物质环境。人总在情境中,会受到环境中他人的影响。不管是在福利院还是在外面,他人都给他贴上了弱智、无能的标签,从而弱化了他的行动力。案主的需要:营造一个多鼓励、肯定的情境,多给案主机会来展示自己、表达自己,用自己的方式让大家了解自己。

四、服务目标与计划(一)长期目标

挖掘案主的潜能,促进案主的能力发展。(二)短期目标

1.增强案主的自我认知能力,促进案主的自我认同和接纳,增强对事物的认知能力;

2.能够辨识自己的情绪,同时在发生冲突时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

3.提升案主的学习能力,培养案主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三)服务计划

1.与案主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专业关系。

2.个别化支持:在日常的个案、小组活动中对案主的每一点进步都给予支持和肯定,鼓励案主多表达自己,勇敢地面对挑战;对案主的心理压力及时给予疏导;通过个案访视记录为案主提供个别化支持和个案跟进服务。

3.社工在小组活动中充分鼓励每一位组员的参与和表达,让组员之间有良性的互动。小组游戏为案主营造了一个愉快、轻松、安全的环境,在开放的互动中为其建立了支持的肯定的同伴互动网络。

4.社工根据案主的认知程度设计了“画里话外长知识——绘本故事小组工作坊”。在小组活动中,一方面让案主通过丰富的图画来增强认知能力和观察能力,在观察的过程中增加案主的表达,另一方面让案主通过图画故事之间的逻辑性增强案主的逻辑思考能力。

5.社工设计了绘画和陶艺小组工作坊,以挖掘案主潜能,培养案主的兴趣爱好,丰富案主精神生活。

五、服务记录(一)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

案主毛毛在“画里话外长知识——绘本故事小组工作坊”的活动中认知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在开始的小组活动中案主对绘本故事中的图画认知较弱,需要社工较多的支持和解释,而且在小组活动中案主主要以听为主,较少有自己的思考和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小组学习之后,案主慢慢地开始对图画观察更加细致,在观察的时候开始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对不懂的问题会主动提问,表达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比如,看到鱼缸,案主就会问“小鱼为什么生活在水里?怎么呼吸?怎么睡觉?吃什么?会不会淹着?”等一系列的问题,有自己的逻辑思考,对于图画中的故事会有连续性的逻辑思考。最后案主能够根据图画想象发生的事情,思维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二)小组活动增强了案主的同伴支持

社工在小组活动中充分鼓励案主参与和表达,让案主之间有良性的互动。通过一些小组游戏为案主营造了一个愉快、轻松、安全的氛围,在开放的互动中为他们建立了正向的、支持的、肯定的同伴互动网络,在这样的团队中案主更加容易表达,互动也有所增加。(三)自我效能的提升

社工根据身心障碍者的能力状况和需求开设丰富多彩的趣味活动,如绘画、陶艺等,在活动初期社工邀请案主参加活动的时候,案主不敢参加,认为自己不会、不行,后来在社工的鼓励和支持下参加了活动,并且每次都有一些进步,活动后案主看到自己的成果非常有成就感,并且对这些趣味活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信心得到较大的提升。在小组活动中社工充分使用了增能理论和优势视角,关注案主的细微成长变化,及时给予肯定,并给予一定的赋权,让其把自己的能力和优势充分展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案主的自我效能。

六、结案与成效评估(一)案主的认知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1.案主在小组活动中对事物、动作的认知能力有了很大提升,能够认识部分颜色,在社工的支持下能够根据社工口令做出相应的动作。通过观察绘本故事中的图画,案主的认知能力也有了较大提升,能够认识书中的图画内容。

2.案主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得到了增强。毛毛在学习绘本故事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问题和思考,看到图画之后就会思考画中是什么并追寻图画背后的原因和故事,有了更多的表达和思维。(二)情绪管理和控制能力改善

案主毛毛在之前总认为自己很笨,但通过小组活动,其认识到自己通过学习也可以画画,可以做手工,每次完成作品就很有成就感,认识到自己也是有能力的,自我效能有了很大的提升。毛毛每次做完之后都想向大家展示自己的作品。

1.兴趣爱好增加,有助于不良情绪平复。案主以前基本没有兴趣爱好,现在对绘画、手工、故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有了宣泄途径,不良情绪也慢慢减少和平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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