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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4 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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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托马斯·哈代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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苔丝

苔丝试读:

译者序

在英国文学史上,托马斯·哈代(1840—1928)是一位跨世纪的文学巨匠。从1867年至1896年,他专门从事小说创作,先后发表了14部长篇小说、4部短篇小说集,为19世纪后期英国小说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从1897年至1928年,他又转而致力于诗歌创作,先后发表了8部诗集、1部史诗剧,为20世纪英国诗歌的发展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

哈代把他的小说分为三类:“性格与环境小说”“浪漫与幻想小说”“计谋小说”。他的重要小说全部归于第一类。其中,1891年出版的《德伯维尔家的苔丝》,一直被视为他的主要代表作。《苔丝》是一部悲剧作品。小说女主角苔丝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农家姑娘。由于家境贫寒,她不得不听从母亲劝说,跑到地主庄园去做工,被地主少爷亚历克奸污,怀着身孕回到家乡。孩子夭折后,她又到一家牛奶场当挤奶工,在那里遇上了牧师的儿子安琪·克莱尔,两人产生了爱情。新婚之夜,苔丝出于一片真诚,向克莱尔坦白了自己失身的遭遇,不想却为丈夫所不容。克莱尔立即丢下妻子,独自去了巴西。苔丝被遗弃后,又跑到一家农场做苦工。恰在这时,亚历克又突然出现,一再跑来纠缠苔丝。后来,在父亲去世,母亲患病,弟妹失学,一家人流落街头,而克莱尔又杳无音讯的情况下,苔丝只好“舍身救家”,答应与亚历克同居。谁知克莱尔经过一场磨难,终于回心转意,从巴西回来寻找苔丝。苔丝悔恨交加,怒不可遏地刺死了亚历克。她与丈夫度过了几天幸福生活,最后被捕,并被判处死刑。

苔丝的悲剧,说到底是一场社会悲剧。据人考查,苔丝的祖先原是显赫一时的德伯维尔爵士世家,但是没等传到她父亲这一代,那名门世家早就没落了。如今,苔丝的父亲已经沦落为一个普通的个体农民,只靠做点小买卖,很难维持一家9口人的生活。因此,苔丝还是个少女的时候,就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为了谋生,她不得不到处飘荡,这里做零活,那里打短工,受尽剥削和欺凌。尤其是在弗林库姆阿什农场,狠心的雇主让她和男工做同样繁重的活计,一个人承担往机器上传送麦捆的工作,这简直是和机器竞赛。她给累得筋疲力尽,甚至晕倒在地上,也得不到怜悯。与此同时,她父亲在贫病交加中死去,住了几代人的房子由于租期已到,狠心的地主硬逼着他们一家搬出去,流落在外乡街头,其状惨不忍睹。作者围绕苔丝及其一家人的悲惨遭遇,真实地描绘了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侵入英国农村之后,个体农民走向贫困和破产的悲惨图画。

苔丝身为一个贫家女子,不仅受到残酷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而且还遭到纨绔子弟的恣意蹂躏、旧道德观念的无情摧残。

亚历克·德伯维尔是个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轻薄好色,厚颜无耻,先是利用苔丝的年幼无知,以卑鄙的手段诱奸了她,给她造成了终生的遗恨。后来他又趁苔丝一家走投无路的时候,打着关心他们疾苦的幌子,硬说克莱尔再也不会回来了,从而迫使苔丝痛苦地投入他的怀抱,又一次毁了她的终生幸福。显然,苔丝与德伯维尔之间的矛盾,是被压迫者与压迫者之间的矛盾。最后,这个地主恶少死在苔丝的刀下,完全是罪有应得。

苔丝的丈夫安琪·克莱尔,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人物。他出身于牧师家庭,但却违背父亲的旨意,不肯去当牧师,而甘愿“为人类服务”。他厌恶城市生活,跑到乡下学习农业技术,与劳动人民打成一片。表面看来,他和蔼可亲,温文尔雅,实际上他并没有彻底摆脱资产阶级的传统观念和世俗偏见,考虑问题纯属从个人私利出发。他到乡下学习农业技术,只是为了将来能当个大农场主。他之所以三番五次地向苔丝求婚,只是看中了她的美貌,看中了她的勤劳,指望她能做一个好管家,给他带来“方便”和“幸福”。显然,他与苔丝的结合,与其说是建立在真正爱情的基础上,还不如说是建筑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上。因此,苔丝向他坦白的时候,尽管他自己也有过不清白的历史,但却死抱着旧的传统观念不放,从资产阶级庸人的立场出发,视苔丝为不洁的女人,残酷地遗弃了她。

综观全书,哈代是把克莱尔当作正面人物来处理的。诚然,克莱尔后来是省悟了,给苔丝带来了几天幸福生活,说明他与德伯维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就苔丝的悲剧而言,他的罪责并不轻于德伯维尔。如果说德伯维尔是从肉体上残害了苔丝,那么克莱尔则是从精神上摧毁了苔丝,使她陷入绝望,最后走向毁灭。

作者给小说加了一个副标题:“一个纯洁女人的真实写照”,还引用莎士比亚的一句话,作为本书的题词:“可怜你这受了伤害的名字!我的胸口是张床,供你养息。”这些话鲜明地表达了作者同情女主角的人道主义立场,也是对资产阶级道德的一个大胆挑战。

苔丝是小说刻意塑造的一个动人形象,作者赋予她劳动人民的一切优秀品质。她不仅姿色出众,而且心地善良,为人诚恳,勤劳俭朴,热爱生活。她虽然出身贫寒,家庭生活没给她带来什么欢乐,但她却无比热爱自己的家,对之怀有强烈的责任感,为了维护家庭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小说刚开始不久,她和弟弟夜间驾车去赶集时,老马被邮车撞死,她感到万分内疚。当母亲异想天开,想打发她去和冒牌贵族攀亲时,她起初拒不肯去,觉得有失自尊,但是一想到老马死在她手里,她又觉得她有责任帮助父母摆脱困境,便硬着头皮去德伯维尔家做工,结果造成了第一次失身。后来,德伯维尔再次遇见她时,发觉她一家人流落街头,既无安身之所,又无活计可做,便抓住她强烈的家庭责任感,甜言蜜语地劝说她,扬言苔丝只要“相信”他,他就保证让他们全家过得“舒舒服服”的。在这紧急关头,苔丝等丈夫又等不来,为了给家人赢得一条活路,只好忍辱负重,委身于自己的仇人。

苔丝性格上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性情刚强,富于反抗精神。这突出表现在她与德伯维尔的关系上。德伯维尔是个依仗财势、胡作非为的恶棍,苔丝从一开始就讨厌他,对他存有戒心。德伯维尔玷污了她之后,她不听对方的花言巧语,愤然离去。后来,再次见到他时,发现他居然摇身一变,当上了牧师,觉得这是对宗教的极大讽刺,便用尖刻的语言,无情地揭露了他的丑恶嘴脸。为了阻止他再来纠缠,她还用手套打了他。最后,她意识到德伯维尔第二次毁了她之后,心里终于燃起了复仇的烈火,便不顾一切地拿起刀子,刺死了这个不共戴天的仇敌。

苔丝的高尚品质和反抗精神是应该受到赞赏的,但是又必须看到,苔丝毕竟出生在一个没落贵族世家的农民家庭里,残存于农民身上的某些旧道德观念和宿命论观点,势必对她的思想意识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这在她和克莱尔的关系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本来,她的失身是无辜的,但她又觉得自己是有罪的,因而像个俯首帖耳的奴隶似的,甘愿接受克莱尔的惩罚。克莱尔遗弃了她,她也毫无怨言,而把一切都归罪于自己,处处为克莱尔辩护。有时,她认不清自己苦难的根源,而将之归咎于命运作祟,觉得反抗也是枉然,最终杀死仇敌之后,也不想方设法逃跑,只是等着束手就擒。

苔丝从她在妇女游行会上出场,到她在监狱刑场上丧生,前后不过五六年时间,但就在这五六年中,她却受尽了社会种种有形无形的邪恶势力的迫害和摧残,最后变成可怜的牺牲品。她的遭遇可谓惊心动魄,感人情怀。《苔丝》在艺术技巧方面,也有不少独到之处。作者巧妙地运用偶然事件、景物描写和象征手法,使之产生一种强烈的感染力,从而深化了小说的主题,增强了小说的悲剧色彩。

首先,在情节发展中,哈代以高超的技巧,制造了一系列偶然性的巧合事件,使矛盾一步步地激化,逐渐趋向顶点。在小说第四章,由于父亲喝醉酒起不了身,苔丝代他驾车去赶集,途中打起盹来,碰巧迎面驶来一辆邮车,撞死了老马,致使全家生活面临危机,因而导致了苔丝认亲失节的终生遗恨。在第三十三章,就在结婚的前一天,苔丝把失身的事写成信,从克莱尔的门底下塞了进去,谁知信给塞到了地毯底下,克莱尔没有看见,致使新婚之夜再坦白时,他觉得自己受了欺骗,便冷酷无情地遗弃了苔丝。在第四十四章,苔丝由于生活窘迫,跑去求见公婆,但是想见的人没有见到,却在归途中冤家路窄,遇见德伯维尔在布道,引起了他第二次占有苔丝的野心。这些事件看起来偶然,但都是以必然性为基础的。苔丝家的老马即使不死,苔丝的父亲也难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克莱尔之所以遗弃苔丝,关键也不在于他没看见那封信,因为在他的心目中,苔丝只是一个“没有体面”的“乡下女人”。诸如此类的偶然事件,尽管并不决定主人公的命运,但却激起了读者对主人公命运的关切,使故事更加引人入胜。

其次,作者在景物描写上也独具匠心。他善于将景物描写与性格刻画交织在一起,通过景物描写来展示人物性格。在小说第四十一章,苔丝为了躲避农夫的纠缠,跑进一片树林里,夜里听见一只只野生动物从树上掉下来。第二天早晨一看,树底下躺着好几只野鸡,有的已经死去,有的还在痛苦地抽搐。她眼看着那些“可怜的小宝贝”遭受那么大的罪,就觉得自己并不是天底下最痛苦的生命,因为她“没给打得血肉模糊,也没给搞得血流不止”,她“还有两只手来挣饭吃,挣衣穿”。于是,她决定不再自哀自怜,而要顽强地活下去。接着,她来到弗林库姆阿什,只见这是一个破破烂烂的村庄,坐落在一个小山坳里,四周都是些“不毛之地”。“那硬邦邦的土质表明,这里要干的活,是最艰苦的粗活了。”面对这样一个穷地方,苔丝丝毫没有动摇,她已经尝够了东漂西泊找活计的苦头,决计在这里干下去。这段景物描写,既真实地描绘了弗林库姆阿什的艰苦环境,又充分表现了苔丝的坚强意志和吃苦耐劳精神。

另外,作者还使用了大量寓意深刻的意象,渲染气氛,发人联想。如小说第十九章,苔丝在园子里倾听克莱尔弹琴,虽然弹得并不高明,她却听得“着了迷”,激动得流出了热泪。但就在她穿过繁茂的杂草时,“裙子上沾上了沫蝉的泡沫,脚底下踩碎了蜗牛壳,两手染上了蓟汁和鼻涕虫的黏液,裸露的胳膊也抹上了黏糊糊的树霉……”这番情境与苔丝的如醉如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作者似乎在向读者暗示:这对青年的恋爱注定要酿成一场悲剧。再如第三十四章,苔丝开始向克莱尔坦白身世时,作者对景物作了这样的描写:炉灰像是一片“酷热的荒野”,置身在那红色的火光中,让人觉得像末日审判时那样“阴森可怕”,苔丝脖子上的钻石像癞蛤蟆的眼睛那样“不怀好意”。这又是一个不祥之兆,预示苔丝坦白之后,迎来的将是一场灾难。《苔丝》发表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小说刚发表,一度遭到资产阶级卫道士的猛烈攻击。但是,攻击并未能掩盖它的光辉。哈代到了晚年,他的作品已受到英国公众最高的推崇。如今,《苔丝》作为一部震撼人心的悲剧杰作,已成为世界文学宝库中一颗绚丽的明珠。译者

第一版说明

下面这个故事的主要部分——经过少许改动——曾在《图画周报》上发表过;还有几章,本来更是特别为成年读者写的,也曾以章节选登的形式,在《双周评论》和《国民观察家》上发表过。这些刊物的编辑和主办人让我能按两年前的原稿那样,把这部小说的躯干和肢体连在一起,全部印行,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我只想补充一点:作者抱着完全诚挚的目的推出这部小说,试图以艺术的形式来表现一连串真实的事情;至于书中的观点和情感,只不过说出了大家现在的想法和感受,如果哪位过于高雅的读者忍受不了这些东西,我就要请他记住圣杰罗姆的那句老话:如果为了真理而开罪于人,那么,宁可开罪于人,也强似埋没真理。托马斯·哈代1891年11月

第五版及以后各版序言

在这部小说中,女主角在其主要活动展开之前,就经历了一起事件,人们通常认为,她因此而失去了做女主角的资格,或者至少认为,她实际上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和希望。所以,如果读者大众欢迎这部书,并且赞同我的观点,认为对于一件人所共知的悲惨事件,就其阴暗面而言,除了人们说过的话以外,还可以在小说里再多叙说几句,那就与公认的习俗背道而驰了。但是,《德伯维尔家的苔丝》在英美读者中引起了共鸣,这似乎证明,按照人们心照不宣的意见创作小说,而不必使之恪守人们仅仅挂在口头上的社会习俗,倒也并非一无可取,即使拿现在这种不均衡的局部成绩做例子,也可以这样说。对于读者的共鸣,我禁不住要表示感激。在这个世界上,人们经常渴望友谊而不可得,不被别人故意误解就算受到恩惠,但遗憾的是,我却永远不能面见这些有赏识力的男女读者,同他们握握手。

我说的这些读者,包括那些宽宏大量地欢迎这部小说的绝大多数评论家。从他们的言语中可以看出,他们也和其他读者一样,凭借自己富有想象力的直觉,极大地弥补了我叙述方面的缺陷。

然而,尽管这本书的本意既不想教训别人,也不想攻击别人,而只想在描述部分力求具有代表性,在思考部分则多写印象,少写信念,但是仍然有人反对这部书的内容和表现手法。

那些比较严厉的反对者,除了别的事项以外,还对什么是适合于艺术的题材,俨然持有不同意见,并且表明他们对本书副标题中那个形容词的意义,无法做出别的联想,只能将它与文明礼法中产生出来的人为的派生意思联系在一起。他们无视这个词在自然界的意思,以及它所应有的美学特征,至于他们从基督精神最美好的意义上,对该词所做的精神解释,那就更不用说了。还有一些人之所以持有异议,从根本上讲,只是因为他们断言,这部小说体现的只是19世纪末期盛行的人生观,而不是更早、更淳朴年代的人生观——我只希望这种断言能有充分的依据。让我再说一遍:小说只写印象,并非说理。这件事就讲到这里为止吧,因为我想起了席勒致歌德信里的一段话,正好是对这帮人的评判:“他们这种人,只在艺术里寻找他们自己的思想,而且珍惜那些高于生活的东西。因此,这种争论的原因,就在于基本原理的问题,要与他们取得谅解,是绝对不可能的。”还有一段:“无论什么人,我一旦发现他在评判诗歌作品时,认为还有比内在的必然和真实更重要的东西,那我就算是跟他断绝关系了。”

我曾在第一版的说明里提到,可能会有哪位高雅的人,忍受不了书中这样或那样的东西。这种人果然出现在上述的反对者之中。其中有一位,由于我没有做出“唯一能证明那个灵魂得救”的批判性努力,便无法将此书读完三遍,并为此感到内心不安。还有一位,很不赞成我把诸如魔鬼的干草叉、公寓的切肉刀和蒙羞得来的阳伞之类的粗俗物品,写进一部体面的小说里。另有一位先生,充任了半个钟头的基督徒,以便对我给不朽众神所加的不敬字眼,更充分地表示痛惜之情。不过,也正是这种天生的高雅,迫使他用令人感激不尽的怜悯之词,来表示他对作者的原谅:“他的确是尽力而为了。”我可以奉告这位大批判家,无缘无故地责怪神明(无论是一神,还是众神),并非像他想象的那样,是我与生俱来的罪恶。的确,这种罪恶也许有它的地方根源,然而,如果莎士比亚是一个历史权威的话(他或许并不是),那我就可以指出,早在七王国时代,这种罪恶就已经传进威塞克斯了。在《李尔王》(也可以说是在威塞克斯国王伊那的故事)中,格罗斯特曾经说过:

天神对待我们,就像顽童对待苍蝇;

他们为了戏弄而把我们杀害。《苔丝》其余的两三位攻击者,都是些抱有先入之见的人,大多数作家和读者都很乐意忘记他们。他们自命为文坛的拳师,有时为了应付场面,装出一副十分虔诚的样子,要做现代“惩治异端的铁锤”,还发誓要煞尽别人的风景,总在寻找时机,不让别人把暂时的部分成功,转变成日后的全面成功。他们歪曲一目了然的原意,并且假借运用伟大的历史方法的名义,进行人身攻击。不过,他们也许有自己要推行的目标,要维护的特权,要保持的传统习俗。但是,一个讲故事的人,仅仅记录世上的事物给他的印象,全然没有别的用心,因而可能忽视了这些东西,而且可能纯属出于疏忽,在毫无嚣张之意的情况下,与这些东西发生了冲突。也许梦幻时刻所产生的倏忽即逝的意念,如果普遍地付诸行动,便会让这样的攻击者在地位、利益、家庭、仆人、牛、驴、邻居或邻居的太太等方面,遭到不少麻烦。因此,他勇敢地躲在出版商的百叶窗后面,高声叫喊:“不要脸!”这个世界实在太拥挤了,无论怎么变化位置,即使最有理由地向前挪动一步,都会触痛别人脚跟上的冻疮。这种变化往往始于情感,而这种情感有时则始于一部小说。1892年7月

前面那些话是这部小说问世后不久写成的,当时,社会上对本书各方面进行的公开的和私下的激烈的批评,让人心里还记忆犹新。既然话已经说出来了,不管它有没有价值,也只好保留在这里了。不过,若是放在现在,恐怕就不会写出这些东西了。尽管从本书初版到现在,时间还很短暂,但是惹我做出上述答复的那些批评家们,有的已经“沉入缄默”,这仿佛要提醒我们,无论是他们的话还是我的话,都是丝毫无关紧要的。

有些读者对书中的风景和史前的古迹,尤其是对英国的古建筑,颇感兴趣,为了答复他们有关这些方面的询问,不妨利用这次出版加以声明:我这本书和其他小说里的背景,都是根据实际进行描写的。许多风景和古迹,采用的就是它们现在的真实名称,例如布莱克穆尔(或布莱克摩)谷、汉布尔登山、布尔巴罗、内特尔科姆图特、多格伯里山、海斯托伊、巴布当山、魔鬼厨房、手中十字、朗阿什路、本维尔路、巨人山、克里默克罗克路、斯通亨奇,都是如此。至于弗鲁姆(或弗罗姆)河和斯图河,人们当然都很熟悉这些名字。在策划故事的时候,我想那些能勾画出威塞克斯轮廓的大城市和大地方——比如巴思、普利茅斯、斯塔特、波特兰比尔、南安普敦等等——应该不折不扣地使用真名。这个办法并没有大费周章,但是不管其价值如何,反正那些名字还是原样保留了。

至于那些以假名或古名相称的地方——这在写书的时候,似乎有充分的理由——明眼人一见之于书,便可断定能清清楚楚地认出真实地点,例如,“沙斯顿”就是沙夫茨伯里,“斯图堡”就是斯特明斯特牛顿,“卡斯特桥”就是多切斯特,“梅尔切斯特”就是索尔兹伯里,“大平原”就是索尔兹伯里平原,“蔡斯伯勒”就是克兰伯恩,“狩猎林”就是克兰伯恩狩猎林,“埃明斯特”就是贝明斯特,“金斯比尔”就是比尔里吉斯,“青山”就是伍德伯里山,“井桥”就是伍尔桥,“斯丹福特路”就是哈特福特或哈普特路,“纳特尔伯里”就是黑泽尔伯里,“布利迪港”就是布里德波特,“乔克牛顿”就是梅登牛顿,“弗林库姆阿什”就是内特尔科姆图特附近的一家农场,“谢顿阿巴斯”就是舍伯恩,“米德尔顿寺”就是米尔顿寺,“阿伯茨瑟内尔”就是瑟恩阿伯斯,“埃弗谢德”就是埃弗肖特,“托恩伯勒”就是汤顿,“桑德伯恩”就是伯恩茅斯,“温顿塞斯特”就是温切斯特,等等。我决不会反驳这些人,我想他们的说法至少可以表明,他们是出于一片真心和好心,对书中的背景发生了兴趣。1895年1月

这部小说的这一版里,增添了以前各版都没放进去的几页。我把那些分散的章节,像1891年序言里说的那样,收集在一起的时候,把这几页疏漏了,虽然原稿里含有这几页。这几页出现在第十章。

关于本书的副标题,前面已经提到过,现在可以补充一句:这个副标题是我在最后时刻,看过最后一次校样之后加上去的,作为一个胸怀坦荡的人对女主角的品格所做的评判——原想谁也不会对这样的评判提出异议。怎知这几个字引起的争论,比书中任何内容引起的争论都多。一字不写,岂不是更佳。不过,那个副标题还留在书上。

本书于1891年11月,分3卷首次全部印行。托马斯·哈代1912年3月第一部纯真少女第一章

五月后半月,有一天傍晚,一位中年男子正从沙斯顿,朝着马洛特村,往家走去。那马洛特村,就坐落在与沙斯顿毗邻的布莱克穆尔谷,也叫布莱克摩谷。这男子走起路来,两条腿蹒蹒跚跚,步履有些偏斜,身子不是直线向前,而总是有点歪向左边。他偶尔下劲地点点头,仿佛是对什么意见表示首肯,尽管他并不在考虑什么特别的事。他胳膊上挎着一只空鸡蛋篮子,帽子的绒毛乱蓬蓬的,帽檐上摘帽时大拇指触摸的地方,还给磨掉了一块。过了不久,他遇见一个上了年纪的牧师,骑着一匹灰色骡马,信口哼着小调,朝他迎面走来。“晚安,”挎篮子的男子说。“晚安,约翰爵士,”牧师说。

步行的男子走了一两步,便停住了脚,转过身来。“哦,先生,对不起。上回赶集那天,咱俩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在这条路上碰见的,俺说了一声‘晚安’,你也像刚才一样,回应说:‘晚安,约翰爵士。’”“我是这么说的,”牧师说。“在那以前还有过一回——大约一个月以前。”“也许有过。”“俺杰克·德贝菲尔只是个平民,一个小贩,你干吗一次又一次地叫俺‘约翰爵士’?”

牧师拍马走近了一两步。“这只是我一时心血来潮,”他说。接着,迟疑了一下,又说:“那是因为,不久以前,我为编写新郡志而考察各家家谱时,发现了一件事。我是斯丹福特路的特林厄姆牧师,考古学家。难道你真不知道,德贝菲尔,你是德伯维尔爵士世家的直系后代吗?德伯维尔家的始祖是佩根·德伯维尔爵士,据《巴托寺文卷》记载,那位赫赫有名的爵士,是随同征服者威廉一世从诺曼底来到英国的。”“俺以前从没听说过呀,先生!”“唔——这可是真事。……你把下巴仰一下,让我仔细瞧瞧你的面部轮廓。不错,正是德伯维尔家的鼻子和下巴——不过,有点不那么威武了。当年,在诺曼底协助埃斯特雷玛维拉勋爵征服格拉摩根郡的,有十二位武士,你的祖宗便是其中的一个。你们家的支族,在英国这一带到处都有庄园。在斯蒂芬王朝,他们的名字都出现在《卷筒卷宗》上。在约翰王朝,你有一位祖宗阔得不得了,把一座庄园捐给了僧侣骑士团。爱德华二世执政时,你的祖宗布赖恩被召到威斯敏斯特,出席了那里的大议会。在奥利弗·克伦威尔时代,你们家有点衰落,但不是很严重。查理二世在位时,你们家因为忠于君主,被封为‘御橡’爵士。哦,你们家有过好多代约翰爵士了。假使爵士也像从男爵那样,可以世袭的话,那你现在就是约翰爵士了。其实,在古时候,爵士封号就是父子相传的。”“真有这事!”“总而言之,”牧师果断地拿鞭子拍了拍自己的腿,断定说,“在英国,简直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家族!”“天啊,还真找不出呀,”德贝菲尔说道,“可是你看俺,一年一年地东跑西颠,到处碰壁,好像俺只不过是教区里最低下的人。……特林厄姆牧师,关于俺这消息,大伙都知道多久啦?”

牧师解释说,据他所知,这事早已被世人遗忘,很难说有什么人知道。他自己的考察,是从那年春上的一天开始的。当时,他在考察德伯维尔家族的盛衰荣辱,恰巧看见他的马车上写着德贝菲尔这个姓氏,便追根究底,查寻了他父亲和他祖父的情况,直至把事情搞得确凿无疑。“起先,我并不想把这样一条毫无价值的消息告诉你,搅得你心神不安,”他说,“不过,人有时候太容易冲动,难免失去理智。我还以为你对这事早就有所了解了呢。”“的确,俺有一两次听人说,俺家没搬到布莱克穆尔以前,倒过过好日子。可俺当时就没理会那话,只当是说俺们家从前养过两匹马,眼下只养得起一匹。俺家里有一把古银匙,还有一方古图章。不过,老天爷,银匙和图章算得了什么?……真想不到,俺和高贵的德伯维尔家一直是一家骨肉。据说俺老爷爷有些秘密事儿,不肯说出自己的来历。……牧师,俺想斗胆地问一句,俺家族的人如今都在哪儿起炉灶?俺是说,俺们德伯维尔家族都住在哪儿?”“你们家族哪儿也没有人了。你们作为一郡的世家,已经绝嗣了。”“真倒霉。”“是啊——就是那些胡编瞎扯的家谱上所说的男系绝嗣无后——其实就是衰败——没落了。”“那俺们家人埋在哪儿?”“埋在青山下的金斯比尔。一排又一排地躺在墓穴里,波倍克大理石雕成的华盖下面,还有他们的雕像呢。”“俺们家的庄园在哪儿?”“你们没有庄园了。”“哦?连田地也没有了吗?”“没有,尽管我才说过,你们家以前支系繁茂,拥有大量领地。从前在本郡,你们家的邸宅,金斯比尔有一处,谢尔顿有一处,米尔庞德有一处,拉尔斯丹特有一处,韦尔布里奇有一处。”“俺们家还会兴旺起来吗?”“呵——这我可说不准!”“那俺对这事该咋办呢,先生?”德贝菲尔顿了顿,问道。“哦——没有办法,没有办法,除了用‘英雄豪杰何竟灭亡’的思想训诫自己之外,别无办法。这件事,只有当地的历史学家和系谱学家会有点兴趣,没有其他意义。在本郡的一些村舍里,也有好几家人,以前差不多和你们家一样荣耀。再见。”“不过,特林厄姆牧师,你告诉了俺这消息,你还是回来跟俺去喝他一夸脱啤酒吧?醇沥酒店有上好的散装啤酒——虽说比起罗利弗酒店来,当然还差一点。”“不,谢谢——今晚不行啦,德贝菲尔。你已经喝得够多的了。”说罢,牧师便骑着马继续赶路,心里在嘀咕:他把这不着边际的传闻说出去,是否有失谨慎。

牧师去了以后,德贝菲尔恍如迷梦般地走了几步,接着在路边的草坡上坐了下来,把篮子放在面前。过了一会儿,远处出现了一个小伙子,也朝着德贝菲尔刚才所走的方向走来。德贝菲尔一看见他,就举起手来,小伙子便加快脚步,走上前来。“小子——拎起这只篮子!俺要你给俺跑趟腿。”

那个瘦长的小伙子皱了皱眉头。“约翰·德贝菲尔,你算老几?倒支使起俺来了,还叫俺‘小子’?咱俩谁不认得谁呀!”“你真认得,真认得我呀!这可是桩秘密——这可是桩秘密啊!现在听俺吩咐,俺叫你去送个信,快去送吧。……好吧,弗雷德,俺还是把秘密告诉你:俺出身于贵族人家——这是俺今儿后晌刚知道的。”德贝菲尔宣布这一消息时,本来是坐着的,却把身子往后一仰,舒展地躺倒在草坡上的雏菊丛中。

小伙子站在德贝菲尔面前,把他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约翰·德伯维尔爵士——这就是俺,”躺在地上的人接着说道。“就是说,要是爵士跟从男爵一样的话——本来就是一样嘛。俺的家族都上了史书了。小伙子,你知不知道青山下的金斯比尔那地方?”“知道。俺去那儿赶过青山会。”“唔,在那个城的教堂下面,安葬着——”“那算什么城——俺是说那地方算不上个城。至少俺去那儿的时候,还算不上个城——那是个不起眼的、可怜巴巴的小地方——”“别去管那是个啥地方,小子——那不是俺们要谈的问题。在那个教区的教堂下面,安葬着俺的祖宗们——有好几百位呢——穿着铠甲,戴着珠宝,装在好几吨重的铅制大棺材里。在南威塞克斯郡,谁家的祖坟也没有俺家的来得气派,来得高贵。”“哦?”“现在,拎起这只篮子,跑到马洛特,路过醇沥酒店时,叫他们赶紧给俺派辆马车来,把俺接回家。往车厢里摆一点酒,装在小瓶里,记在俺的账上。办完这桩事以后,你再把篮子拎到俺家,告诉俺老婆别再洗衣服了,因为她用不着洗了,叫她等俺回家,俺有消息告诉她。”

见小伙子狐疑不决地站在那里,德贝菲尔便把手伸进口袋,从他那一向少得可怜的先令中,掏出一个来。“这是你的辛苦费,小伙子。”

这一来,小伙子对势态的估计,可就起了变化。“是,约翰爵士。谢谢您老。还有什么事要俺为您效劳吗,约翰爵士?”“告诉俺家里人,说俺晚饭想吃——嗯,要是能弄到羊杂碎,就吃炒杂碎;要是弄不到羊杂碎,就吃黑香肠;要是连黑香肠也弄不到,吃油炸猪小肠也行。”“是,约翰爵士。”

小伙子拎起篮子,刚一动身,就听见从村子那里传来铜管乐队的乐曲声。“这是干啥的?”德贝菲尔问道,“不是来欢迎俺的吧?”“这是妇女在开游行会呀,约翰爵士。喏,你闺女还是妇女会的会员呢。”“没错——俺光顾得想大事儿,却把这事儿忘个精光!好啦,你还是去马洛特吧,给俺要好马车,俺兴许能坐着车兜一圈,检阅一下游行会。”

小伙子走了。在夕阳的辉映下,德贝菲尔躺在草坡上的雏菊丛中等候。过了许久,那条路上再没走过一个人影。在这青山环抱之中,那隐隐约约的管乐声,是所能听到的唯一的人类的声音。第二章

前面说过的那个美丽的布莱克摩谷,也叫布莱克穆尔谷,是个群山环抱、清幽僻静的地区,虽说距离伦敦只不过四个钟头的路程,可大多数地方还不曾被游客或风景画家涉足过。马洛特村就坐落在这山谷东北部的起伏地带。

要领略这山谷的景致,最好从四周的山顶上向下俯瞰——也许夏季的干旱时节还要除外。遇到坏天气,一个人没有向导,独自游逛到峡谷深处,就容易对那狭窄曲折、泥泞难走的路径,感到不满。

这块地方土壤肥沃,又有群山遮掩,田野从不枯黄,泉水从不干涸,南面邻接着一道险峻的白垩山岭,山岭中矗立着汉布尔登山、布尔巴罗、内特尔科姆图特、多格伯里、海斯托伊、巴布当等冈峦。从海边来的游客,往北吃力地走过二十英里石灰质丘陵地和庄稼地之后,突然来到一道峻岭的边缘,只见一片原野像地图一样平铺在脚下,和先前走过的地方截然不同,不由得又惊又喜。在他身后,重山莽莽,阳光灿烂地照射在广阔的田野上,使整个景物毫无遮掩地呈现在眼前,一条条小路白晃晃的,一排排树篱低矮地盘结着,大气清澈无色。在这峡谷间,世界仿佛是按小巧玲珑的尺度建造起来的。这里的田野只是一些微缩的围场,从这高处望去,那一道道树篱犹如用深绿色的线织成的网,铺在浅绿色的草地上。山下的空气懒洋洋的,给染成了一片蔚蓝,就连艺术家称作中景的地方也沾染了这种色彩,而远处的天际则呈现出顶深的佛青色。可耕地数量不多,面积有限。除了个别几处之外,整个景象就是一片辽阔繁茂的草地和树林,大山抱着小山,深谷套着浅谷。这就是布莱克穆尔谷。

这块地方不仅地形富有情趣,而且历史上也饶有风味。据传说,亨利三世在位的时候,曾追捕到一只美丽的白鹿,把它放掉后,却让一个名叫托马斯·德拉林德的人杀死了,因此受到国王的重罚。由于这个奇异的传说,这山谷从前就叫作白鹿林。那时代,直至不久以前,这地方到处都是茂密的树林。即使现在,山坡上还残存着古老的橡树丛和杂乱无章的乔木带,许多牧场上还矗立着一棵棵庇荫的空心大树,这都可以看出当年那般风貌的痕迹。

如今那莽莽的树林已经消失了,但是其间的一些古风却遗留了下来。不过,有许多古风是以变换了的形式延续下来的。比如,从我们所说的那天下午,就可以看出五朔节舞会的旧风,只不过换了形式,变成了联欢会,或者按当地的说法,叫作游行会。

对于马洛特的青年村民来说,这是一桩有趣的活动,尽管参与者并没领悟到其真正的趣味。它的独特之处,并不在于保存了一年一度的列队游行跳舞这一风俗,而在于参加者全是妇女。在男人的社团里,这样的庆祝活动虽说在日趋消亡,但却并不那样罕见。不过,不知是由于女性的羞涩天性,还是由于男性亲属的讥诮态度,那些保留下来的妇女会(如果还有其他妇女会的话),完全失去了原有的荣耀和壮观。只有马洛特的游行会流传下来,纪念本地的谷物女神节。这妇女会已经游行了几百年了,如果不能算是互济会,却可算是一种表示还愿的妇女会。现在,妇女会仍然举行游行活动。

参加游行会的人全都穿着白色长裙——这种色彩明快的服装,是旧历时代的遗风。当时,欢天喜地和五月时节成了同义词——那时候,人们还没有深思远虑的习惯,没有把人类的情感降低到单调乏味的程度。那天,妇女们最先出现的时候,是排成双行队列,在教区里游行。当太阳照耀在她们身上,让绿色树篱和爬满藤蔓的房屋正壁一衬托,理想和现实便发生了一点小小的抵触,因为虽说所有妇女都穿着白色长裙,但却没有哪两件白得一样。有的接近纯白色,有的有点白里泛蓝,而有些年长的妇女穿的长裙,可能在箱子里叠放了好多年,有些近乎惨白,而且有些近乎乔治王时代的款式。

除了身穿白色连衣裙这一特征之外,每个女人都在右手拿着一根剥了皮的柳树条,左手拿着一束白花。这剥柳树条和选择花束,可是每个人都很经心的事。

游行队伍里,有几位中年甚至上了年纪的妇女,一个个饱经沧桑,历尽磨难,落得一头银丝,满脸皱纹,夹在这喜气洋洋的队伍中,显得有些不伦不类,至少是令人心酸。照理说来,这些饱经风霜、历尽忧患的人,个个到了快要说“岁月毫无欢乐可言”的时候,因此,比起她们的年轻伙伴来,她们也许具有更多的材料,供我们搜集和叙说。不过,这里且不叙说那些年长的人,还是讲讲那些在紧身衣下生命搏动得更急剧、更有朝气的人们吧。

的确,在游行队伍中,年轻姑娘占了大多数,她们那一头头的浓发,在阳光的辉映下,呈现出各种色调的金色、黑色和棕色。她们有的长着漂亮的眼睛,有的生着俏丽的鼻子,有的有着妩媚的嘴巴、婀娜的身段;但是,这样样都美的,虽然不能说一个没有,却也是寥寥无几。显然,硬要在大庭广众面前抛头露面,她们一个个不知道嘴唇应该做出怎样的形态,脑袋应该摆出怎样的姿势,脸上怎样才能消除忸怩的神情,这些都表明,她们是地地道道的乡下姑娘,不习惯受众人注视。

她们大家,不仅个个身上都给太阳晒得暖烘烘的,而且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小太阳,温暖着各自的心灵。那是一种迷梦,一种痴情,一种癖好,至少是一种渺茫的希望,这种希望虽然可能正在化为泡影,但却依然活在各人的心中,因为一切希望都是如此。因此,她们大家全都喜气洋洋,好些人还兴高采烈。

她们走过醇沥酒店,正要离开大路,从一道栅门进入草场,只听一个妇人说道:“天哪!你瞧,苔丝·德贝菲尔,那不是你爹坐着马车回家来了嘛!”

听到这声叫喊,队列中有一个年轻姑娘扭过头来。她是个标致俊俏的姑娘——也许不比有些姑娘更漂亮——不过她那两片灵动红艳的嘴唇,那一双天真烂漫的大眼睛,又给她的姿色平添了几分慑人的魅力。她头发上扎着一根红绸带,在这白色的队伍中,能够显耀这种引人注目的装饰的,还只有她一个人。且说她扭过头来,看见德贝菲尔坐着醇沥酒店的马车,一路驶来,赶车的是一个头发卷曲、体魄健壮的姑娘,两只衣袖卷到胳膊肘上面。这是醇沥酒店那位开心的伙计,因为是打杂的,有时也做喂马赶车的差事。德贝菲尔仰着身子,惬意地闭着眼睛,一只手在头上挥来挥去,嘴里用慢悠悠的宣叙调唱道:“俺——家——在——金——斯——比——尔——有——一——大——片——祖——坟——俺——那——些——封——为——爵——士——的——祖——宗——都——葬——在——那——儿——的——铅——棺——里!”

妇女会的人全都吃吃地笑了起来,只有那个名叫苔丝的姑娘例外——她见父亲在当众出丑,脸上似乎慢慢生起一阵火辣辣的感觉。“他只不过是累了,”她连忙说道,“就搭个车回家,因为我们家的马今天要休息。”“你好天真呀,苔丝,”她的同伴说,“他这是赶完了集灌饱了黄汤吧。哈哈!”“听着,你们要是笑话他,我就一步也不跟你们走了!”苔丝大声嚷道,面颊上的红晕传遍整个脸,传到脖子根。转眼间,她的眼圈湿了,目光垂到地下。大家一见真把她惹恼了,便不再吭声了,队伍又秩序井然了。苔丝出于自尊,不愿再回头去看父亲在搞什么名堂,如果他真有什么名堂的话。于是,她随着大伙走到围篱里的草地上,准备在里面跳舞。到了草场上,她已经恢复了平静,用柳条轻轻拍打身边的人,照常有说有笑。

苔丝·德贝菲尔处在这个年纪,只是一个纯情少女,还没受过人情世故的熏染。她虽然上过村里的小学,但是嘴里还多少带点土话。在这个地区的方言中,比较典型的音调,就是ur这个音节带来的近似发音,念得像人类语言中的任何音节一样圆润。苔丝那两片微微噘起的深红的嘴唇,天生就会发这一音节,不过每说一个字,还没等口形完全固定下来,下唇就要把上唇中部往上一顶,双唇随即就闭住了。

她的外貌还隐约保留着童年的特征。她今天游行起来,尽管看上去身姿矫健,楚楚动人,俨然像个成年女子,但有时候,你能从她的面颊上看到她十二岁时的模样,从她的眼睛里看到她九岁时的光彩,就连她五岁时的神态,也不时地从她唇边嘴角上掠过。

然而,这一点很少有人察觉,也更少有人去关注。只有极少数人,大半还是素不相识的人,偶尔打她身边走过时,会久久地注视她,一时间被她的青春风韵所倾倒,心想不知道以后能不能再遇见她。不过,几乎在每个人看来,她只不过是一个标致如画的乡下姑娘而已。

德贝菲尔坐在女车夫赶着的凯旋马车里,已经走没影了,也听不见声音了。游行队伍走进指定的场地,开始跳舞了。因为队伍里没有男子,姑娘们起先只好互相对舞,但是到了快收工的时候,村里的男人同其他闲杂人、过路人一起,聚集在舞场周围,似乎想要找个舞伴跳一跳。

在这些旁观者当中,有三个身份较高的年轻人,肩上挎着小背包,手里拿着粗手杖。他们长得都很相像,年龄也一个一个地紧挨着,这几乎可以表明,他们可能是亲兄弟,事实上他们还真是亲兄弟。老大扎着白色领带,穿着圆领马甲,戴着薄边帽子,一身标准副牧师的打扮;老二是一个正规的大学生;而那位最小的老三,仅凭外貌还看不大出来他的身份。在他的眼神和服饰中,有一种无拘无束的神气,表明他还没有找到理想职业的门径。我们只能猜测说,他是一个漫无目标的学生,什么事情都想尝试一下。

这三兄弟对萍水相逢的人说,他们是为圣灵降临节度假,来布莱克穆尔谷做徒步旅行的,路线从东北面的沙斯顿镇起,往西南方向走。

他们靠在大路旁边的栅门上,问起妇女穿着白裙跳舞是怎么回事。显而易见,老大和老二是一刻也不想多待的,但是老三看见一群姑娘没有男伴,自己跳起舞来,似乎觉得很好玩,也就不急于赶路了。他解下背包,连手杖一起放在树篱上,打开了栅门。“你要干什么,安琪?”老大问道。“我想去跟她们跳一阵。咱们干吗不都去呢——只跳一会儿——不会耽搁很久的。”“不行,不行,真是胡闹!”大哥说道。“公然和一群乡下小妞跳舞——让人家看见怎么得了!走吧,要不然,天黑以前我们就赶不到斯图堡啦。赶不到斯图堡,就没有地方投宿。再说,我既然不辞辛劳地把《斥不可知论》带来了,咱们就得在临睡前再看一章。”“那好吧——我五分钟后就赶上你和卡思伯特。你们不用等我。我保证能追上你们,费利克斯。”

两个哥哥无奈离开了弟弟,继续赶路,同时拿走了他的背包,好让他轻装追赶。于是,老三走进了草场。“真是太可惜了,”当跳舞刚一暂停下来,他就向离他最近的两三个姑娘献殷勤说。“你们的舞伴都哪去了,亲爱的?”“他们还没有下工呢,”一个最愣头愣脑的姑娘答道。“他们过一会就来了。趁他们还没来,你先当个舞伴好吗,先生?”“当然好。不过,这么多姑娘,就我一个舞伴有什么用!”“总比一个没有好哇。跟同性的人面对面跳舞,压根儿不能搂搂抱抱,真没意思!好啦,你就挑选吧。”“得了——别这么没羞没臊啦!”一个比较腼腆的姑娘说道。

那个青年受到邀请之后,拿眼把姑娘们扫视了一番,试图挑选一下,不过这群姑娘他以前从没见过面,也实在不大好挑选。他选定的,差不多就是头一个来到他跟前的人,而那个跟他说话的姑娘,尽管在期待,却没有被选中。苔丝·德贝菲尔也没有碰巧入选。古老的家世,祖宗的尸骨,卓著不朽的业绩,德伯维尔家的相貌,这些还没有给苔丝在人生的战斗中帮上什么忙,甚至在一群普普通通的村姑中间也没占个上风,连一个舞伴都吸引不过来。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金钱做后盾,诺曼的血统又算得了什么。

那个独占鳌头的姑娘,不管叫什么名字,反正没有流传下来。不过,那天晚上,她头一个享受到和男性舞伴跳舞的艳福,因此大家都很羡慕她。然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村里的小伙子们,本来谁也没有匆忙走进栅门,现在一看有个不速之客闯进来了,一个个都赶忙走进舞场。不一会工夫,许多舞伴渐渐发生了变化,掺进了土里土气的小伙子,最后,就连最不起眼的女人,也不用充当男性舞伴了。

教堂的钟敲响了,那个学生突然说,他得走了——他刚才忘乎所以了——他得去追他的同伴。他退出舞场的时候,目光落到了苔丝·德贝菲尔身上。说实话,小伙子刚才没选她做舞伴,她那双大眼睛里还隐隐约约流露出一丝责怪的神情。小伙子也觉得遗憾,因为她刚才畏缩不前,他没能注意到她。他就怀着这种心情,离开了草场。

由于耽搁得太久,他拔腿沿着小路向西飞奔而去,转眼跑过了山坳,登上了又一道山坡。他还没有追上两个哥哥,却停下来喘口气,同时回头望望。他看得见,姑娘们的白色身影在青草地上旋来转去,就像他在她们中间时一样。她们似乎已经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她们全都把他忘了,也许只有一位没忘。那个白色身影离开众人,独自站在树篱旁边。从她的位置来看,他知道这就是他没和她跳舞的那个漂亮姑娘。虽然事情很小,他却本能地感觉到,她因为受到他的冷落,而心里感到难过。他后悔自己没有请她跳舞;他后悔自己没有问问她的名字。她是那样温文尔雅,那样脉脉含情,穿着一身薄薄的白裙,显得那样轻盈娇美,他觉得自己刚才干了一件蠢事。

然而,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了,他便转过身来,闷头急速赶路,不再去想这件事了。第三章

苔丝·德贝菲尔却并未如此轻易地忘记这件事。有好一阵,她都无心再去跳舞,尽管她有的是舞伴。不过,唉!那些人说起话来,可不像那个陌生青年那么动听。直至霞光完全吞没了陌生青年在山上远去的身影,她才摆脱了一时的惆怅,答应了一个想同她跳舞的人。

她和伙伴们一直逗留到黄昏,跳起舞来也真有几分兴致。不过,她还是个情窦未开的少女,纯粹是为了跳舞而跳舞。她见过有些姑娘被人追求到手之后,尝尽了“温柔的折磨,苦辣的甜蜜,愉快的痛苦,惬意的忧伤”;这时候,她丝毫想象不到,她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是什么样子。小伙子们争着吵着想跟她跳舞的时候,她只是觉得很好玩——没有别的;他们争吵得太凶了,她还要骂他们几句。

她本来还可以待得再晚些,可她想起了父亲刚才的古怪模样、古怪举止,不禁有些焦急,心想也不知道他怎么样了,便离开了跳舞的人群,拔步朝村头走去,她家的小屋就坐落在那里。

她离家还有好几十码的时候,听到了一种有节奏的声音,跟刚才舞场上的声音截然不同。她熟悉这声音——非常熟悉。这是从屋里传来的一连串有规律的咯噔声,是摇篮在石头地上猛烈摇晃发出的;一个女人的声音合着摇篮的摆动,像演奏强劲有力的快步舞曲一样,唱起了她最爱的《花牛曲》:

我看见她躺在那边的绿树林里;

来吧,亲爱的!让我告诉你她在哪里!

摇篮声和歌声,有时会同时中断一下,取而代之的是一阵扯着嗓门的叫喊。“上帝保佑你那钻石般的眼睛!保佑你那光溜溜的脸蛋!保佑你那樱桃般的小嘴!保佑你那丘比特式的大腿!保佑你这小宝贝身上的每一块肉!”

祈祷完之后,摇篮声和歌声又重新开始,《花牛曲》又唱了下去。苔丝打开门,站在门里的擦脚垫上往里审视的时候,屋里正是这副光景。

屋里尽管有歌声,但是苔丝却感受到一种说不出的凄凉。从刚才旷野里的欢乐景象——洁白的连衣裙,一束束鲜花,一根根柳条,草地上的翩翩起舞,对陌生青年的一阵柔情——来到这一支蜡烛、一片昏黄的惨淡景象中,真是天上人间了!除了这种格格不入的对照之外,她还因为自己光顾得在外面游玩,没能早点回家帮助妈妈做家务,而感到寒心和内疚。

和她离家时一样,妈妈身边围着一群孩子,俯身立在一个洗衣盆旁边,盆里的衣服本该礼拜一就洗完的,现在却像往常一样,又给拖到了周末。苔丝身上穿的这件白色连衣裙,也是妈妈昨天才从那个盆里捞出来,亲手拧干熨平的——可刚才却在湿漉漉的草地上,让她漫不经心地把裙子下摆蹭绿了——一想到这里,她就感到悔恨,像受到蜂刺蝎蜇一般。

像往常一样,德贝菲尔夫人一只脚站在盆边,另一只脚忙于前面所说的事,摇晃她那顶小的孩子。那只摇篮,在那石板地上干了这么多年的苦役,承受了这么多孩子的重负,如今连曲座都快磨平了。因此,篮身每摇晃一次,都要剧烈地抖动一下,把婴儿像织布梭子似的,从这一边抛到另一边,而德贝菲尔夫人尽管在肥皂水里泡了一整天,但是让自己的歌声一激发,身上反倒来了劲,拼命地用脚晃动摇篮。

摇篮咯噔咯噔地响着,蜡烛火苗越着越长,开始上下跳动,德贝菲尔夫人胳膊肘上滴着肥皂水,《花牛曲》也很快唱到了末尾,与此同时,她拿眼睛瞅着女儿。即使现在,琼·德贝菲尔虽然让一大群孩子拖累着,但是仍然酷爱唱歌。凡是从外界流传到布莱克穆尔谷的歌曲,苔丝的妈妈只要一个星期,就能把调子学会。

从这女人的面容上,还能隐隐约约地看出她年轻时的光彩,甚至丰韵。由此看来,苔丝那足可自豪的美貌,主要是她母亲传给她的,因此和爵士世家没有多大干系。“妈,俺来替你摇摇篮吧,”女儿低声细语地说道,“要不俺就脱掉俺这件顶好的连衣裙,帮你拧衣服吧?俺还当是你早就洗完了呢。”

妈妈并不怨恨苔丝出门这么久,把家务活留给她一个人去干。说真的,琼很少为这件事责骂女儿,觉得没有苔丝帮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她不想干活的时候,自有解脱的办法,把活计往后推一推就是了。可是今天晚上,她心里比往常还要高兴。做妈妈的脸上有一种恍恍惚惚、心驰神往、扬扬得意的神情,真叫女儿无法理解。“哦,你回来了,好极啦,”妈妈一唱完歌,便说道,“俺正想去把你爹找回来。不过,不光是这个,俺还要告诉你刚冒出来的一桩事。宝贝,你听了准要抖起来了!”(德贝菲尔夫人一向说惯了土话,她女儿跟着一个伦敦毕业的女教师读书,通过了国立学校的六年级考试,所以会说两种话:在家里或多或少说土话,在外面或跟有身份的人说话时,则讲普通话。)“是俺不在家的时候冒出来的吗?”“可不是!”“今儿后晌,俺爹坐在马车里活现世,是不是跟这桩事有关系?他干吗呀?臊得俺恨不得钻到地里去!”“那就是热闹中的一桩嘛!有人查出来,咱们家是全郡顶了不起的名门世家——从奥利弗·格哩咕噜时代老早以前——直到佩根·土耳其的时候——有墓碑,有墓穴,有盔饰,有盾徽,还有好些东西,天晓得叫什么。在圣查理时代,咱们家给封过御橡爵士,咱们家的真姓是德伯维尔。……你听了这话,不觉得胸脯往外鼓吗?你爹就因为这,才坐着马车回家的,倒不像人们瞎猜的那样,说他喝晕乎了。”“俺听了很高兴。……妈,这事能给咱们带来什么好处吗?”“哦,有好处。人家都认为这桩事好处大着哩。不用说,这事一传出去,就会有好多跟咱们一样高贵的人,坐着马车来看望咱们。你爹是从沙斯顿回家的时候,在路上听说这桩事的,他把来龙去脉全说给俺听啦。”“俺爹这会儿上哪儿去啦?”苔丝突然问道。

母亲做了个漠不相关的回答:“他今儿上沙斯顿看大夫。看样子,压根儿不是痨病。大夫说,他心脏外头长了脂肪。你看,就像这样。”琼·德贝菲尔一面说,一面用湿漉漉的拇指和食指比画出一个C字形状,并拿另一只手的食指指着。“‘眼下,’大夫对你爹说,‘你心脏这里全被脂肪包住了,这里也全给包住了,这块地方还没被包住,’他说。‘一旦这里包住了,那么,’”——德贝菲尔夫人把两个手指合成一个完整的圆圈——“‘德贝菲尔先生,你就没命了,’他说。‘你也许能活十年,也许再过十个月,或者十天,就完蛋了。’”

苔丝骇然失色。父亲虽然一下变成了贵人,但是也可能很快就一命归天!“可爹到底上哪儿去啦?”她又问道。

母亲摆出一副不许没大没小的神气。“你别气鼓鼓地嚷嚷!你那可怜的爹听了牧师的那番话,一下给捧上了天,心里就像猴跳马跑似的——半个钟头以前,他跑到罗利弗酒店去了。他也确实想提提劲,好明儿起早赶集,不管咱家祖上怎么样,总得把那些蜂窝送到集上去。路太远,夜里一过十二点,就得上路。”“提提劲!”苔丝气冲冲地说道,泪水涌上了眼眶。“哦,天啊!跑到酒店里去提劲!妈,你就由着他啦!”

她的指责和气愤,好像充满了整个屋子,致使屋里的家具、蜡烛、正在玩耍的孩子,以及母亲的面庞,都显出受惊的神色。“没有的事,”母亲恼悻悻地说道,“俺没有由着他。俺在等你回来看家,俺好去找他。”“俺去吧。”“别啦,苔丝。你知道,你去不中用。”

苔丝没再劝说。她知道母亲不让她去的用意。德贝菲尔夫人的上衣和帽子,早已诡秘地搭在她身边的椅子上,准备用于这趟早就盘算好的外出。这位主妇为之哀叹的,倒不是非要出门不可,而是这次出门的原因。“把这本《算命大全》拿到外面的小屋里,”琼接着说道,一面急急忙忙地擦手,穿衣服。《算命大全》是一本很厚的旧书,就放在她身旁的桌子上,因为常常塞在口袋里,早已破烂不堪了,书边都磨到印字的地方。苔丝拿起书,母亲也起身出门了。

跑到酒馆去找那好吃懒做的丈夫,这是德贝菲尔夫人在拖儿带女的脏乱生活中,仅剩的乐趣之一。在罗利弗酒店找到他,挨着他坐上一两个钟头,在这期间,把为孩子操心受累的事置于脑后,这怎能不使她感到快活。这时候,生活就会蒙上一种光环,一片晚霞。一切烦恼之类的现实,全都变成虚无缥缈、不可思议的东西,成为仅供人静思默想的精神现象,而不再是犹如千钧重负、令人心力交瘁的具体之物。那些小家伙不在眼前的时候,不但不令人讨厌,反倒是些乖觉可爱的宝贝了。日常生活中极其平常的小事,显现出幽默欢乐的色彩。她挨着自己的丈夫,坐在他当年向她求爱时的同一地点,倒真有一点旧日的感觉,全然无视他性格上的缺陷,只把他当作理想的情人。

家里只剩下苔丝和弟弟妹妹们。她先把《算命大全》拿到外面的小屋,塞在屋顶的茅草里。母亲对这本沾满污垢的书,怀有一种既崇拜又畏惧的奇怪心理,从来不敢把它整夜放在屋里,每次查阅完了之后,都要放回小屋里。这母女两人,一个满脑袋的迷信、民间传说、土话和口传歌曲,全是些快要绝迹的破烂,另一个则是在大大改进的《新教育法典》之下,受过正规的国民教育,掌握了种种普及知识,因此,照一般的估计,她们之间存在着二百年的代沟。她们俩在一起的时候,就如同詹姆斯一世时代和维多利亚时代共处在一起。

苔丝顺着庭园小路往回走时,心里在思忖:母亲在这个日子里查看《算命大全》,不知要算什么命。她猜想,这事一定和最近发现老祖宗有关系,但她却没料到,事情恰恰关系到她自己。不过,她也不再去想这件事了,只顾得往白天晒干了的衣服上喷水,当时陪着她的,只有她九岁的弟弟亚伯拉罕,十二岁的妹妹伊丽莎–露易萨,大家都管她叫“丽莎–露”,几个更小的弟弟妹妹都已打发上床了。苔丝和大妹妹之间,本来还有两个孩子,都在出生后不久就死了,因此她们俩相差四岁还多,这样一来,她单独和弟妹们在一起的时候,就摆出一副代理母亲的姿态。亚伯拉罕下面,是两个女孩,一个叫希望,一个叫贤淑,随后是一个三岁男孩,再往后是一个刚满周岁的娃娃。

所有这些小家伙,都是德贝菲尔航船上的乘客——他们的快乐、需求、健康、甚至生存,全靠德贝菲尔家的两个大人来定夺。如果德贝菲尔家的两个当家人存心要把船驶进危难、灾祸、饥饿、疾病、耻辱、死亡之中,那这六个关在舱里的小囚徒,也只得跟着他们一同驶去——这六个无依无靠的可怜虫,从来没有人问过,他们是否愿意生活在任何条件下,更没有人问过,他们是否愿意生活在德贝菲尔家这样缺衣少食的艰苦环境中。如今人们都认为,有位诗人不仅诗歌清新飘逸,而且哲理深邃可信,可有些人却想知道,这位诗人凭什么说起“大自然的神圣规划”。

天已经很晚了,父亲和母亲都没回来。苔丝往门外望去,脑海中把马洛特过了一遍。村里的人都准备入睡,家家都在灭烛熄灯:她仿佛看得见那熄烛器,那伸出的手。

母亲出去找人,就意味着又多了一个要找回的人。苔丝这才意识到,一个身体不好的人,夜里一点钟以前还打算出远门,那就不该在这深更半夜的时候,还待在酒馆里庆贺自己出身名门的世家。“亚伯拉罕,”她对小弟弟说,“你戴上帽子——你不害怕吧?——跑到罗利弗酒店,看看爹妈怎么啦。”

小家伙忽地从座位上跳起来,一把打开门,顿时消失在夜色之中。然而,又过了半个钟头,那男女老少没有一个回来的。亚伯拉罕也像父母亲一样,走进酒店如同给粘住了,再也脱不了身啦。“俺得亲自去才行,”苔丝说。

这时,丽莎–露上了床,苔丝把弟妹们全锁在家里,然后起身走上那条小路,或者说街道。街上黑咕隆咚,曲曲弯弯,哪里适合有急事的人赶路。这条街修建的时候,还不是寸土寸金的时代,当时标示时间的只是一根针的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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