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职工代表培训教材:怎样当好职工代表(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5 14: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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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持栋,李建新,赵淑萍

出版社:北京燕山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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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职工代表培训教材:怎样当好职工代表

新编职工代表培训教材:怎样当好职工代表试读:

编委会

主 编:

崔生祥

工会领导学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著名教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学、工会领导学、劳动学、企业管理学、职工民主管理以及工会干部培训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撰写和公开发表了300多万字的工会学以及工会干部培训教材、专著和论文,多次获得国家、部委及学院颁发的奖项。全国工会干部培训班特聘教授,在国内有超过10000家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接受过他的培训,授课风格幽默风趣,引人入胜,是工会界最受欢迎的培训大师。

编委会成员 (排名不分先后):

王持栋 原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万群定 中国工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总工会干校校长

李人扬 湖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校长

李全英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校长

王 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校长

张安顺 山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授、副校长

原成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综合处处长

王俊吉 郑州铁路局工会主席

韩焕如 太原市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

徐 松 江苏盐城市总工会干部学校校长

姜学波 山东工会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培训部主任

武玉芳 山东工会学院培训部副主任、教授

彭晓丽 四川省成都市工会干部学校干培处处长

王明哲 管理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安红昌 管理学博士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副教授,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

参与撰稿人员 (按姓名笔画顺序):

  万金芳 万群定 王明哲 王俊吉 王持栋 王 珍

  王 萍 孙发平 安红昌 吴秀峰 张安顺 李人扬

  李加龙 李 平 李全英 李建新 杜万启 杜元文

  杨 林 陈伏军 陈建林 陈 松 陈 玲 武玉芳

  罗之令 郑 路 侯兴传 俞 芹 姜学波 赵 阳

  赵振洲 赵淑萍 原成刚 徐 松 崔生祥 彭晓丽

  韩焕如 潘道冲 戴开阳

引言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定基本形式,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既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反映了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企业事业的性质,要求必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从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都有规定。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

建立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国企事业单位在运行民主管理实践中,曾经创造有益于创新的形式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其基本形式。

第一,职工代表大会是由职工代表组成的,而职工代表又是由各部门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受职工的委托,代表职工的意志,并受职工的监督。这种由企事业单位各个方面的职工代表所组织成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代表全体职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

第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领导干部。来自各个不同岗位的和具有不同知识和经验的代表在一起,有利于集思广益,发挥聪明才智,提高企事业管理和决策水平。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企事业单位事务的审议、通过、决定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与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民主权利。

第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决策或形成决议、决定,讨论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代表中不论其职务如何,任何人不具有特权,较好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新型的平等关系。

第五,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并建立起一系列组织和工作制度,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可以发挥作用。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把代表组织起来,建立各种专门工作机构,在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主持和组织下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有利于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第六,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工会是其工作机构。能够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领导有秩序地发扬民主,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源远流长,已有50多年的历史,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并迅速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在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参与企事业单位事务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的发展,实现企事业与职工的“双赢”。为了完成上述任务,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就成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就是说,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通过一定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并注意在参加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及各项民主管理活动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本书较为通俗简练地讲明了职工代表应知应会的一些知识,希望能为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

第一章 职工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不仅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而且经过多年实践,已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覆盖面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有着深厚的的群众基础,在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组织原则和任务

正确认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了解和掌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对于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和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相对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而言的。从总体上讲,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比如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民主咨询等制度。但法律规定的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的补充。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表明:第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权力是一种强制力量,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权力作出的决定决议,不仅对职工群众具有约束力,对企业行政也有某种支配作用。第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是民主管理权力,不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力。第三,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管理权力,是职工群众的共同权力。也就是说,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企业管理,是代表全体职工参加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的权力。正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法定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与集中是互相依存而不是彼此否定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与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对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指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企业民主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都要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然后形成决议大家执行。

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不应理解为某一个人的个人意志,以个人代替组织,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原则的核心是少数服从多数。

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反对单一强调民主忽视集中,又要反对单纯强调集中排除民主的形而上学的观点,要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全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按民主程序办事,才能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主要分为三项:即参与企事业决策和管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的发展,实现企事业与职工的“双赢”。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签订好集体合同,行使好民主管理权力。(二)支持企业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厂长生产指挥的管理权威。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决策,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计献策。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工作,服从行政统一指挥,遵章守纪,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搞好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应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领导,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发挥职工自我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厂长(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在年初(年末)和年中进行。

在实践中,一些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尝试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同单位的行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任期一致起来。也有的大的企业集团在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次数上采取了灵活的做法。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提案和决议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是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环节。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应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议题,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

一、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就是列入大会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原则上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在程序方面应把握以下几方面:(一)职工代表大会前,企业工会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了解当前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二)企业工会与企业厂长(经理)进行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对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三)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四)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厂长(经理)、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即以该重大事项为议题。

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这些方案和建议是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成为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提案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劳动保护、工程技术改造、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职工教育等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重要问题。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提案应一事一案。

征集和处理提案的一般程序是:(一)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二)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三)各代表团(组)长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经各代表团(组)初审后报工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四)会议开始,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五)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立案意见,并将提案转递企事业行政方面进行处理和答复。(六)工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提案答复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向行政反馈,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七)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企事业领导作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即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主要程序是:(一)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厂长(经理)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为了规范地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决议应分项起草。(二)将决议草案交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意见。(三)大会主席团集中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四)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五)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企事业上级行政领导机关提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已作出决议的事项,应贯彻实施,一般不再作为下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如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新的补充规定,可以对这部分提交审议。

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

党的领导、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企业党组织、行政、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相互独立又密切关系的组织体系。正确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关系,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机构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关系在基层的体现。我国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事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既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优势。(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 有利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事业中建立健全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关系到企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需要企事

业党组织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践证

明,加强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健全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2. 有利于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

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把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

行动,也有利于其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正

确方向。3. 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在参加企

业管理活动时,经常要处理各种非常实际的利益关系,需要企业

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群众

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为发展作出新的贡献。4. 有利于协调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要注意把握以下方面:1. 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工代

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既要有较高的主人翁觉悟,又要熟

悉党的方针政策,懂得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参政议政能力。

因此,企业工会要制订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2.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征求党委的意

见。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的企业重大问题,包括开

展的一些重要活动,应征求党委的意见。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

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计划和方案;拟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报

告和决议;重大活动的安排;闭会期间日常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

解决的重要问题;日常检查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3. 在各项活动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职工代表大会

在履行各项职权、进行各项民主管理的活动中,必须坚持贯彻党

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各种规定。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企业行政要针对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就有关政策进行讲解;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进行活动时,请行政的有关业务部门讲解相应业务知识;努力创造条件,使职工代表能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经理)

在企业中,要进行现代化大生产,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厂长(经理)的高度集中统一、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指挥,就必须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的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这样才能在厂长(经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地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企业办好。由此可见,厂长(经理)负责制同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活力的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方面。厂长(经理)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企业厂长(经理)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一)企业厂长(经理)在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1. 积极支持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效地行使职

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积极参与商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

要议题,并且责成行政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文件、方案的起

草和准备工作。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方案,应同工会

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进行充分协商,有关文

件还要按照规定提前交由职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

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召

开期间,要认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审

议意见,及时解答职工代表提出的质疑,对属于职工代表大会审

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问题,厂长(经理)应尊

重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应运用行政

手段,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或决定。遇有需要

临时解决的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

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应特别指出的是,行政对企业生产经营中

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

主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不能违反规定,自主“拍板”决定。2.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要教育各级行政干部

正确对待群众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结果和奖惩建议,要研究制定并兑现整改措施。在选聘各级行政

干部时,要把组织考察同民主考评有机结合起来。3. 认真处理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后,

要立即责成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对于可以解

决的,要组织人力物力限期解决;条件一时不具备的,则如实说

明情况和原因,以取得职工群众谅解。所有提案处理意见都要通

过有关途径,及时反馈转达给提案人。4.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对专委会

为检查、督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而开展的各项活动,行政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力提供必要的情况,接受质询和检查;

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听取、及时处理。(二)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厂长(经理)行使职权,厂长(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首脑,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经理)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前途,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职工代表大会要代表并带领全体职工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厂长(经理)行使职权,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

度权威,支持行政认真负责地进行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不干预

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2. 采取各种方式,经常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

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济责任制,努力增产

节约,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3. 对行政工作中的困难,要发动群众献计献策,齐心协力共度难关,

对行政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要及时善意地予以指出、热情

地帮助克服改正。

三、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企业工会作为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参加者,要切实把民主管理当作工作重点。首先,要把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建设抓紧抓好。要逐步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抓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责任目标并加强对其检查监督。其次,要加强工会自身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再次,要抓好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优化职工代表结构,稳定职工代表队伍,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所承担的七项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上级工会要切实负起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特别是在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经常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上级工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指导、源头指导和宏观指导,把握好大政方针;另一方面要对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建设、职权落实和民主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一些单位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经验,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程序,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前准备工作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筹备职工代表大会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的报告;(二)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方案;(三)成立筹备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秘书、会务、生活等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四)组织选举(补选)职工代表,征集提案;(五)分选区组成代表团(组)并选出团(组)长;(六)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召开预备会议讨论审议需经大会审议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大会提案。

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其主要程序是:(一)选举大会主席团;(二)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有以下主要程序:(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以宣布开会。开幕词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二)由企业厂长(经理)作行政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改革改制、经营管理等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的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三)由行政领导作《关于福利费、医药卫生费使用及安排意见的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提案审查处理情况报告》以及关于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方案的报告等。(四)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协商处理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报告,提请大会确认。(五)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要求,领导干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六)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干部的述职情况分组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集体合同文本内容进行酝酿。(七)评议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测评。(八)各代表团(组)长认真纪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大会决议(草案)。(九)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各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人员。(十)企业法人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十一)对大会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十二)由干部评议委员会主任向大会报告干部评议结果。(十三)企业党委书记讲话。(十四)宣布大会闭幕。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大会的有关任务。具体是:由评议干部委员会对评议的意见逐人进行归纳、汇总转交被评议干部本人,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提出整改措施,对评议干部提出的奖惩建议,按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任免干部的依据;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将大会收集的提案立案情况及时反馈职工代表,并将立案的提案及时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各专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活动,组织巡视检查等每年不少于两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通过代表团(组)长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实施,并向下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部门及各工作委员会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及提案处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由企业厂长向联席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未落实的事项积极促办。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基本职责和权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取决于企业所有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五项,简称为: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管理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项规定表明,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决策权,但厂长的决策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一、审议建议权的意义和作用

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企业实现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企业独立决策的权力和范围不断扩大,加之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产品的更新换代和生产周期的缩短等因素,使企业经营决策复杂化了。因此,只靠厂长(经理)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策,已难以驾驭整个企业的发展,这就在客观上提出了职工参与决策的必要性。由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进行审议,能够更好地集中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使经营者的决策方案更加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是企业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是对厂长(经理)正确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有力支持。

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可以使职工代表在民主管理的实践中学习管理,提高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审议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活动过程中,促使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提高自己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行使审议建议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般包括九个方面。(一)企业经营方针

企业经营方针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纲领,它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命运。企业经营方针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方向、产品构成、发展速度、质量与价格水平、市场占有和销售方针、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理念和智力开发措施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经营方针的要求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发展成为真正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实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一抓;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企业长远规划

企业长远规划是指企业在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远景规划。企业长远规划内容包括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企业生产发展规模、工艺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发展水平、科研的方向和目标、职工教育、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计划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长远规划的要求是:以国家的长远规划为依据,同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同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同内涵扩大再生产、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相结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确定,应以企业目前的实际指标为基础,并留有充分的余地;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综合平衡的要求,具有应变能力;生产与生活协调发展,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三)企业年度计划

企业年度计划是指企业依据国家计划、市场需求和企业长远规划而制定的年度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和行动纲领。年度计划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成本计划、财务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等。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年度计划的要求是:与国家计划相衔接,以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估计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趋势,考虑本行业的发展趋向和实力情况;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综合平衡发展,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四)企业基本建设方案

企业基本建设方案是指根据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新建厂和老厂房改造,以及建设相配套的附属建筑物的具体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包括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验收程序等。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基本建设方案的要求是:基本建设方案要与企业长远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相适应;各项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经过科学论证。(五)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是企业在自己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的具体计划。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可以是广义上的全厂性的改造、改建和设备更新,也可以是狭义上的企业重要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工艺的操作方法的改革,产品升级换代,厂房和生产性建筑物以及公用工程的翻新、改造,燃料、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的要求是:统一于提高经济效益这一总目标,把技术先进性、生产实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结合起来;改造与发挥现有设备潜力相结合,以产品生产为主体、工艺技术为基础,把技术引进和学习借鉴、创新提高等相配套,协调发展;从企业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做到量力而行。(六)职工培训计划

职工培训计划是指企业提高职工素质、培训人才等智力投资计划。职工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经费、培训师资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培训计划的要求是;把国家有关职工培训的政策规定与企业定员、现员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相结合;根据企业目前的需要和长期发展的要求,安排职工培训重点;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培训教育经费,师资和教学场地要有可靠保证;建立严格的选送、考核和奖惩办法。(七)企业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企业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是指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上缴利税后,剩余由企业自己支配部分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要求是:按国家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提取留用资金;按各专项基金的比例分配确定资金的支配范围;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少花钱、多办事。(八)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实施承包和租赁经营的具体计划和方案。经营责任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经营者的选择、承包和租赁的形式、期限、各项经济指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奖惩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要求是:选择经营者要坚持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对承包和租赁经营指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合同要规范、内容要齐全。(九)企业生产经营其他重大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企业改革不断深入,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的具体内容,也需要根据《企业法》的精神及当前有关新的法规和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内容。例如,企业扭亏为盈的方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厂务公开的工作等,都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还有,1995年5月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情况报告,2001年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而言,这也属于审议建议权的范围之内,应当严格执行。

三、行使审议建议权的一般程序

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是一个完整的科学决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审议过程,实际上就是科学决策的选择方案阶段。这方面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一)参与决策方案起草

当经营者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有某项决策初步意见时,可以通过工会向职工群众作较为详细的说明,然后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和论证,并向厂长提出决策意向的建议。然后,由行政业务部门起草方案,工会参与起草工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草案形成后,由工会发动和组织全厂职工讨论,为修改决策草案献计献策。(二)会前预审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一至二周,把决策方案发给全体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去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等进行专题预审。如有可能,还可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请职工代表在审议过程中进行比较和选择。(三)会中审议并形成相应决议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时,先由厂长(经理)或有关行政领导作报告,介绍制定决策的依据和采纳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工会主席还可以作讨论审议情况的报告。然后各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四)会后实施

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策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企业经营方针目标;通过群众性的立功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活动,吸引广大职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共同奋斗;要围绕决策方案的实施,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如职工代表视察等民主管理活动,以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企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企业管理中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这项职权,规定了上述内容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形成决议,才能付诸实施,反之,如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则不能予以实施。

一、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意义和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里,企业与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将成为企业行为,呈复杂化趋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能够使经营者与劳动者双方在利益上进行协调,缓解企业的内部矛盾,使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逐步趋于合理化和制度化。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全体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工群众是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制定过程中的参与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工群众参与一系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就使这些规章制度具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也更趋完善和切实可行,更有助于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工资调整方案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奖金分配方案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给予补偿和奖励的具体办法。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制定方案的依据、涉及的对象、具体条件、工资调整和奖金的资金来源、分配比例及实施步骤和方法等方面。

工资调整方案主要包括:根据有关政策而实施的工资普调、部分职工晋级等。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的各种实施方案,如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等;给部分职工晋级的方案。

在目前,奖金已成为职工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奖金分配方案主要包括:依据国家规定,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如企业按月发放的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得到有关奖励的奖金分配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的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关于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和发放;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要坚持市场经济下分配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明确条件和标准,尽量做到定量化、数据化;做到民主、公开、合理,提高分配的透明度。(二)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为保护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与健康而制定的措施和办法。劳动保护措施涉及面很广,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是指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而在技术、设备、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工业卫生方面,主要是指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伤害,在技术、设备、医疗预防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工作时间和休假方面,主要是指法定劳动时间、职工休息和有关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基金的使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方面。

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制定劳动保护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保护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奖惩办法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处的一种劳动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奖惩原则、奖惩条件、奖惩的手续及审批权限等方面。奖惩的形式主要有奖金、实物、晋升工资等物质奖励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记功等精神奖励。惩处的形式主要有扣罚工资或奖金等经济惩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惩处。

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种生产技术规程、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各种责任制度等。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奖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奖惩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条文要切合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实际可操作性;在执行奖惩和各类规章制度过程中,要重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一般要经过拟定草案、审查方案、修改方案等程序。(一)拟定草案

拟好草案是先决条件,是一项基础工作。职工代表通过事先参与草案的拟定,能够对需要审查表决的方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这一职权。职工代表参与拟定草案,可以分两个步骤:

1.行政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前,应向企业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行政或厂长(经理)交换意见。

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将草案发给职工代表,由工会或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由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然后交企业行政。(二)审查方案

审查方案是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中心环节。一般分三个步骤:

1.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进行说明。

2.大会代表进行讨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席团汇集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进行整理,然后向厂长(经理)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再作进一步修改。

3.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进行表决。如经审查同意,则厂长(经理)公布实施该方案;如被否决,则不得公布实施。(三)修改方案

修改方案主要有两个方面:

1.指被职工代表否决的方案,企业行政可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届或下届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但不得提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查通过。

2.指大会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如发现有不够完善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授权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具有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党和国家就赋予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主张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由职工群众自主管理。

一、审议决定权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企业内部利益的分配,直接涉及到企业内部各类职工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能够充分地代表各方面职工群众不同的利益要求,协调好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也会在企业内部生活福利的分配问题上反映出来。如果领导干部擅自决定和处理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关心职工疾苦、不重视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甚至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就会伤害职工的感情、激化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就可以防止上述弊病,有利于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融洽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关系。

二、行使审议决定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职工福利基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专项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有两个来源,即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和企业留利中按规定比例留用。职工福利基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 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供养亲属的医药费、医务经费,职工医疗费、

住院费,职工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等;2.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3. 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支出

同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4. 集体福利设施支出;5. 农副业生产开办费和亏损补贴费;6. 按国家规定由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要坚持以下原则:职工福利金的来源、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根据职工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困难补助的办法,并向职工公开。(二)职工住宅出售方案

职工住宅出售方案是指企业新建职工住房的出售方案、原建职工住宅的调整方案、购买商品房的出售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住宅出售方案,要坚持以下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住宅出售的具体条件的方案;房源、出售方案和出售结果要公开,并注意男女职工之间、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间一视同仁;职工住宅出售委员会的成员要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人员结构上要注意代表性,并规定明确的职责。(三)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主要是指职工文化生活设施、职工大病医疗统筹金管理使用及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他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以下原则: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费用,在来源、提取和使用范围上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水平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为了充分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初步方案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制定有关涉及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方案。其主要步骤:1. 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向行政提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初步意见和建议;2. 行政在接到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意向;3. 企业行政有关部门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

责人一起参加制定相应项目的具体实施草案;4. 草案制定后,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讨论,专门委员会(小组)搜集

整理职工的意见后再次提出修改意见。(二)审议决定方案

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初步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步骤为:1.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准备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

定的方案发给全体职工代表,请他们提前审议并征求所在单位职

工的意见;2. 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审议决定时,由厂长(经理)或有关行

政部门介绍方案的具体情况,然后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在各方

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再进行正式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三)监督实施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企业行政负责实施。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督促已经决定项目的顺利完成。企业行政要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实施情况。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这是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力。

一、评议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正在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由于企业自主权的逐步增大,健全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应当看到现在多数企业领导班子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要看到,在企业转机建制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确实有一些企业领导人缺乏市场经济意识、不懂经营管理、责任心不强,个别的甚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后果却十分严重,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加强廉政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群众监督,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种法律赋予的基本形式,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这是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职工群众最了解企业的领导干部,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最有发言权。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党组织监督的基础和补充。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实际上是一个得到职工群众帮助、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企业领导干部通过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使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得到群众的检验和评价,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思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水平。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和原则(一)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主。职工代表大会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对这四个方面分别规定具体的评议内容。下面就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略作说明。1. 领导干部的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

括: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能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能否为政清廉、团结同

志;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2. 领导干部的能。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具体包括:是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才能;是否具有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是否善于发现和

使用人才;是否具有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等。3. 领导干部的勤。主要是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具体包括:

是否有高度负责的事业心、责任感;是否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是否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等。4. 领导干部的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成绩。这是干部政治和业务素

质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任期的目标是否达到;所在企业或部

门的改革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是否显著;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

的经营管理措施;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的生产、工作

环境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改善和提高等。(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在企业内部是一项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工作,并且直接影响到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因此,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民主评议干部,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 评议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民主评议干

部的方案;2. 职工代表要从关心、爱护帮助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一分为二、

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与人为善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干部的优点

和缺点,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保护被评议人的

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对涉及被评议干部个人的某些重要问题,

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不得随意扩散;3. 对干部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使用、培训

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一般程序

在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中,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很多,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进行,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保证评议的效果。民主评议干部的一般程序是:(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制定评议方案,发出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由各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二)党委在被评议者和职工代表中进行思想动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三)被评议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写出述职报告,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四)职工代表大会要安排充分时间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并对被评议干部投测评信任票。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档次。(五)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评议结果。(六)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向被评议干部转达评议意见,并受主席团委托向大会作评议结果报告。(七)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民主评议情况和结果。(八)制定整改措施。同级党委要组织被评议干部对照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被评议干部向评议监督于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时作出报告。被评议干部对评议结果有疑问,可向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个人意见,由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调查核实。(九)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应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对测评不称职票超过职工代表总数二分之一的干部,应建议免职或降职。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必须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定。上级主管机关对下级职工代表大会上报的干部奖惩、任免建议,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五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推荐、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权力。《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几种方式:(1)政府的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可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是法律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权力。

一、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实际上是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同时,经过民主推荐或选举的厂长(经理),一般能够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与领导干部一起共同搞好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有利于拓宽选拔干部的路子。由职工群众来推荐选举企业厂长(经理),破除了选拔干部工作中的神秘性和选拔范围上的局限性,从而为公开、公正和大范围选拔干部创造了条件,推动了企业干部制度的改革。现在很多公司在聘任厂长(经理)时,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结合,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一般要经过四个程序。(一)组织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1. 根据《企业法》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决定;2.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由企业党政工联合协商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

应有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的宗旨、方法、步骤和候选人

条件。(二)思想动员阶段

思想动员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 运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习企业主管

部门关于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的决定和公布民主推荐或民主

选举厂长(经理)的实施方案;2. 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民主推

荐或选举活动。(三)推荐和选举阶段

推荐和选举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1.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推荐的候选人名单;2. 努力创造各种条件,使全厂职工更好地了解候选人情况;3. 进行信任投票或民主选举,信任投票或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四)选举结果处理阶段

这个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1.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选举结果;2.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选举结果,及时批复或任命。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必须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要把思想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推荐选举过程中。

三、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方式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是:(一)民主推荐厂长(经理)的方式

民主推荐厂长(经理)有三种方式:1. 全厂职工自下而上提名推荐。这种方式一般适应小型企业,采用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首先,以班组为单位推荐人选名单,上

报车间。其次,车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班组推荐

的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筛选,筛选结果上报厂职工代表大会。最

后,厂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各车间上报的名单再通过无记名投票方

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2. 厂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推荐。这种方式一般适应大中型企业。

其前提是事先要广泛征求全厂职工的意见,要充分代表和反映全

厂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在这个基础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采用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决定。3. 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候选人。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

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向企业提出若干

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连同提名理由、被提名人的自然情况、政治

条件、业务能力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评定意见等,一并提交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推荐出厂长(经理)人选,由企业主管部门决定委任

和聘任。

无论采取以上哪种方式产生的推荐人选,都要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方式

民主选举厂长(经理)一般采取下列两种方式:1. 差额预选。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之前,先进行差额预选。通

过差额预选,产生正式的候选人,然后再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厂

长(经理)。2. 直接差额选举。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之前,由民主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提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

进行差额选举,一次选出厂长(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不能进行选举。同时,条件成熟的企业,应根据选举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场宣布任命。不能当场宣布任命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批复。(三)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要求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职工都很关注。因此,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 企业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充分协商。企业主管部门在决定如何产生

厂长(经理)的问题上,要事先同企业通气,认真听取企业的意

见。2. 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时,

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和组织原则进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

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如果相当部分职工群众对推荐的

候选人有意见,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加以解决,做好各方面

的工作。3. 管理工作不能出现空档。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期间,由于某

种情况,原厂长(经理)不能继续主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工会

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暂时负责。同时,要同各方面

协商,抓紧进行民主选举工作。4. 企业主管部门尽快予以任命。当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的结果

上报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任命,如主管部门认为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厂长(经理)不合适,可以说明理由,建议职

工代表大会复议。5. 坚持依法任免厂长(经理)。根据《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

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

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车间、科室、或者工段、班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对搞好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进步有着直接关系。因此,选好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的政治、业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一节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什么人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学徒工是学习期间的工人,是被纳入企业正式编制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退休职工、借用人员因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一般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临时工、季节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大,对企业情况不甚了解,一般不宜当选为职工代表。必要时可从他们中间邀请部分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

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能顾全大局,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等等。在考虑职工代表时,要克服和避免马虎从事现象。选举职工代表前应该广泛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教育引导职工选举那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企业、作风正派、主人翁责任感强、有一定思想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当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和结构

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规定。根据这些年的实践,如果职工代表的比例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多,会影响生产;职工代表人数过少,又不利于集思广益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所以职工代表比例要适宜。总的原则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出发,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要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职工代表作用。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大型企业的比例还可以小一些,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结构,是指职工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为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职工代表各类人员的比例应当适宜: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有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以领导职务计)的数额不得大于20%;工人、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农民工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连选得连任。每届职工代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凡符合职工代表条件的,当选者均为有效。

选举职工代表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一)制定选举方案。各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人数和行政机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车间或班组划分选举单位,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应报同级党委审查。(二)进行宣传和动员。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及其任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三)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工会组织职工按选区(单位)、名额、成分,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四)选举职工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有;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否本企业职工;是否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代表资格。

四、职工代表的补选与撤换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选举单位或离退休、停薪留职、死亡,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或停止,缺额由原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撤换:(一)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代表资格;(二)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工代表职责,严重失职的;(三)因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动的;(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而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程序是:1. 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2. 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3. 工会核实答复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

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4. 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并将决定报

告单位工会;5. 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审查批准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

额。

五、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请一些不是职工代表的单位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请一些离退休的老领导、老职工及职工家属、模范人物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使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提建议,但没有表决和选举权,不能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节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一名职工代表,首先要明确这些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作用。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代表的权利是:(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代表的义务是:(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三、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基础和途径。所以,每一位职工代表,不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还要以国家主人翁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只要求职工代表尽义务,不给职工代表充分的权利,或者只强调行使权利而放松义务的承担都是不对的。为此,作为职工代表,要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二者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严肃性是指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它体现了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既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受法律的保护,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企业现实情况出发,以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它与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实现,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节 职工代表的主要活动方式

职工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有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一般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主要有三种活动方式。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一)会前活动

会前活动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职工代表做好与会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有:1. 熟悉材料,认真阅读提前发给的各项拟审议的方案、文件,了解

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必要时组织职工集体审议;2. 调查研究,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广泛听取周围职工对各项方案的

意见、建议;3. 反馈意见,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加以整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

馈给所在的职工代表团(组);4. 在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二)会中活动

会中活动是指职工代表在会议期间参加的各项活动。具体内容有:1. 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有关事项的报告;2. 参加正式会议,认真听取行政领导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

和讲话;3. 参加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讨论中要勇于发表意见;4.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行使评议监督权、

表决权和选举权;5. 响应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号召或倡议。(三)会后活动

会后活动是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以后,职工代表要积极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具体内容有:1. 向所在单位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所通过的决议和

决定,对职工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2. 收集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并

向所在代表团(组)反映;3. 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领职工响应大会号召,贯彻落实好各项决议

和决定。

二、参加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决定而开展的活动,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是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继续和深入,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落实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渠道。其主要活动有:(一)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和带动职工踊跃参加各项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三)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对各项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坑害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纠正和解决;(五)参加工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如民主质询、发布会、职工代表视察等;(六)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七)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具有分散、小型、多样的特点,是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而不是把全体职工代表组织在一起进行。为此,要求职工代表做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协助工会组织搞好活动,并协助领导解决好问题。

三、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既受群众委托,参加企业管理,就要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不负众望,做一名职工信得过的好代表。(一)秉公办事,做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

职工代表在参加各项活动时,要牢记自己是职工群众的代表,是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要对职工群众负责,不能以个人意见来代替职工群众的意见。一方面要敢于如实、全面地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够出以公心,敢于坚持真理、坚持正义,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挫折,不计较个人得失;另一方面,要如实地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不能因为个人意见被否决,就进行片面的宣传和解释。(二)主动参与,充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参与过程中,既要注意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又要注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善于发现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有搞好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维护职工利益才有根本保障。为了使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参”到点子上,就要学会全面地看待、分析问题,做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判断、识别能力。(三)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职工代表是群众中的一员,就要同群众打成一片,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从群众中得到智慧和力量。日常工作中,要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这样,职工有话才愿意和你讲,有意见才愿意和你谈,有事才愿意找你帮助。同时,职工代表也要做到以身作则、处处做出榜样、遇事主动找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塑造职工代表的良好形象、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四)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每位职工代表不仅是国家、企业的主人,而且也是职工的代表。在实践中,首先应该解决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矛盾。在矛盾面前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主人翁姿态,努力把企业的事情办好。当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和决定时,不论是否符合本车间、班组或本部门职工的愿望和要求,都应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采取任何消极态度,这是一个职工代表必须具备的品德和必须遵守的纪律。

总之,职工代表处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中间环节。职工代表通过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既把职工群众的愿望要求变成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又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宣传到职工群众中去,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向上,为企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第四节 职工代表的素质

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指职工代表行使职工代表的权利、履行职工代表义务所必备的各种内在要素。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对于职工代表大会水平的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有密切的关系。尤其在今天,党中央反复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广大职工代表发奋自强,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一)政治素质

职工代表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自觉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武装自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体制转轨、深化改革中确立主体意识、大局意识和参与意识。所谓主体意识,就是增强主人翁的责任、主人翁的意识,做改革开放的主力军。所谓大局意识,就是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所谓参与意识,就是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二)心理素质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变革时代。这场变革的广泛性、深刻性都是空前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工人阶级必须具有较强的现实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为职工代表,首先要适应新旧体制的交替与转变,适应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同时要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正确认识改革。虽然某些人的利益受到冲击,一些人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感,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最终会给广大职工群众带来长远的根本利益。有了这样的心理素质,才会冷静、从容地面对变革的时代和变革的生活。(三)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也可以说是文化技术素质。文化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也就难以提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还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二者同时兼有,才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近几年,我国工人阶级的文化技术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各行业、各企业的此消彼长、此衰彼荣不可避免,这在客观上必然导致部分企业的兼并和职工的下岗、失业现象。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我们的职工如果不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仅影响工人阶级群体做为社会主导作用的发挥,部分人还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成为下岗者和失业者。职工代表也不例外。(四)管理素质

职工代表受职工委托,参加企业管理,如果不了解和不掌握有关知识,就不能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就容易出现“开会拍拍手、表决举举手”的形式主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要求职工代表必须掌握三方面的知识:1. 必须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了解经济

体制改革和企业内部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政策规定;2. 必须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如计划管理与经营决策、生

产组织与安全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等;3. 必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

下简称《宪法》)、《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

工代表大会条例》、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等,职工代表掌握

了有关政策、管理、法律知识,不仅能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而且

能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以法办事的职能,进而更充分地发挥民主管

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第五节 职工代表的管理

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责无旁贷地关心职工代表,做好职工代表工作。

一、加强对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民主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组织职工代表学习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知识,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职工代表运用正确的观点、方法,分析解决民主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在培训方式上,要从单位实际出发,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使职工代表在各项活动中受教育,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举办短期培训班,分期分批地集中轮训;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结合大会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根据民主管理活动的需要,进行一事一培训,举办讲座、成立自学小组,开展专题有奖竞赛等等。

职工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举单位报告工作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情况,取得选举单位职工的信任和支持,增强责任感。

二、勇于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勇于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那些压制、阻挠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行为。要为受打击报复的职工代表说话,支持和帮助职工代表审诉,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向上级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建议有关方面对打击报复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表扬和奖励职工代表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对那些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能很好地行使自已的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职工代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代表,还应积极向领导和上级组织推荐,建议提拔、重用。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是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活动在组织上、制度上的保证。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选举的程序: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并同党政领导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的比例等具体方案;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举手表决产生。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根据需要可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为宜。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的多少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选举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下列原则: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必须有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选举由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或工会主席主持。

三、主席团的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职工代表大会结束,主席团职权中止。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团(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以后,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基础。

一、代表团(组)的组成及代表团(组)长的产生

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或按地区、业务系统,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规模,组成若干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团(组)要推荐一名团(组)长,若干名副团(组)长。代表团(组)长由企业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推荐,职工代表大会筹委会商定。代表团(组)长一般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二、代表团(组)的任务

职工代表团(组)主要有以下任务:组织本代表团(组)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议案进行会前预审,收集、反馈修改意见;组织本团(组)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中有关议案,负责收集职工代表对大会议案讨论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报;组织职工代表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组织职工代表落实大会决议,协助专门委员会(小组)搞好监督检查;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一、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设置多少专门委员会,主要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有的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分别设置,较小的单位可以设置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相近的工作。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生活福利、提案审查、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日常活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

在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专门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一定的组织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等条件。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主要从当选的代表中未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管理、科技人员和工人中推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二是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应由5~9人组成,大型企业也可以适当增加。三是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专门小组一般设组长1人。专委会主任一般由工会部门负责人担任。四是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相一致。

二、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

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一般是:由企业工会根据要求,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企业工会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职责《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必须做好所担负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一)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职责

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有关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2. 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生产经营决策方案进

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3.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临时性重要

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 协助有关方面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及“双增双节”等竞赛活动;5. 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

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6. 监督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二)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职责

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调查研究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问题,反映职工有

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 参与企业行政部门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方案及

集体合同的制定;3. 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

生活福利有关方案及集体合同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4.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

利方面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5. 督促和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支持企业办好职工食堂、医务室、浴池、集体宿舍等职工生活福

利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6. 监督检查企业行政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内

部分配、职工生活福利的决议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损害职

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调查和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三)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小组)职责1.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企业

各级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机构。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各级职工

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评议监督干

部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2. 对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经常了解职

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

业党政工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反映;3.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方案的

建议,并参与制定评议干部方案;4.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制度的规定,组织职工

代表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企业

党、政、工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5.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评议干部的组织工作,指导各代表团做好评议

领导干部的工作,整理归纳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并对领导

干部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6. 对失职或对职工群众打击报复的领导,应及时向企业工会和有关

方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7. 在评议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奖惩、任免企业领导干部

的建议。(四)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职责

提案审查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征集、审理提案,督促、检查提案落实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每次大会前和开会期间,广泛发动群众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技

术革新、职工生活福利等属于本企业解决的重大问题征集提案,

负责提案的审查、整理、分类、审理立案及登记,分送有关领导

或部门答复处理,对重大提案,可建议列入大会议题;2. 职工代表大会后,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提案的答复处理情况进行

检查落实,听取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领

导和部门认真落实提案;3. 负责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提案征集、审理情况,督促行政领

导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落实情况,一般每年应报告一

次;4. 在征集、审理提案时,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以保证立案提案

的准确性,有关部门研究提案处理时,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

可以派成员参加,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对提案的处理应做到条条

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不认真处理提案、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的行为,有权进行质询,直至建议处分。(五)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

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对劳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

见;3. 积极宣传国家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遵纪守法;4. 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对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

举报,协调好企业的劳动关系;5.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协助其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四、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制度

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利于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一些企业的经验,一般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主要是对有关召开会议的次数,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的表决和会议记录等事项作出规定。具体规定是:1. 专门委员会(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

可随时召开;2. 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该委员会成员,也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邀

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3. 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4.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经

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5. 每次会议均需作详细记录,讨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二)调查研究制度

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调查研究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般每年应进行1~2次。参加人员除专门委员会成员外,也可以根据调查的内容,吸收少数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根据专委会自身工作范围,针对企业各个时期主要任务,以及职工反映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可采取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现场考察等方式。调查结果一般应形成书面报告报企业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迅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三)检查监督制度

检查监督是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使检查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检查监督活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例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应由企业工会统筹安排,遇有专题性和临时性的检查,可随时组织。参加检查监督工作的人员,除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外,还可根据检查内容,吸收有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检查主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法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检查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对被检查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对好的建议给予表彰,对差的提出批评或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重大事项,可建议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来研究处理。(四)联系制度

联系制度主要指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与企业行政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企业行政部门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互相介绍工作情况。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参加行政业务对口部门的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共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除以上四项制度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其他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属于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某些重要问题,而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厂长(经理)及时和正确决策;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1. 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

议;2. 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

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

度等作出会议纪要,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3.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

重大问题;4. 厂长(经理)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的问题。(二)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1. 讨论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2.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

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3. 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 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董事会、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他们更好地

开展工作;5. 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由两方面的人员组成:1. 职工代表团(组)长;2. 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

参加。有的单位在实践中增加了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二)联席会议的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主要程序是:1. 根据会议内容,企业工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

范围,并发出开会通知。2. 将准备提交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的文件提前发给各代表团(组)

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分别组织预审,征求职工代表和职

工群众的意见。3. 企业工会和文件起草部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

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4. 召开联席会议,由提出议案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

据、主要内容和目的,然后进行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

成会议纪要。印发各代表团(组)、专委会、职工代表和有关部

门。5. 起草报告,准备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三)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

根据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和一些单位经验,联席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为了掌握情况,联席会议可记届次,如××厂第×届第×次职工代表大会第×次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发生的一些临时性的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在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协商处理这类临时性重要问题的最好形式,就是召开联席会议,但为了防止随意用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致使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必须是临时遇到,不能等到下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二)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三)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明确授权处理的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或否决、审议决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医疗等劳保福利制度的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一般不能由联席会议处理。(四)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变相通过实施。(五)联席会作出的纪要或处理意见,应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第五节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职工代表;二是企业代表;三是企业工会代表。人员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一、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是代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敢于秉公执法;(三)善于联系群众,代表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四)比较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调解能力,善于做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推举一般程序是:(一)由企业工会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在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荐参加调解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团(组)讨论酝酿;(二)各代表团(组)根据文件和要求,对推举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经充分协商,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四)在职工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主要从生产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中推荐。

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相同,连选得连任。当代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替补。

第五章 车间和班组的民主管理

车间(子公司、分公司、分厂,下同)和班组(工段、工区,下同)的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础,是基层民主和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车间、班组民主管理,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地、经常地、直接地参加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要在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上下功夫。

第一节 车间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车间民主管理,是车间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对车间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活动,是车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中间环节。

一、加强车间民主管理是健全三级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车间民主管理是保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的中间环节。如果这个中间环节发生了阻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就难以贯彻。只有搞好车间民主管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才能通过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得到全面落实。车间民主管理搞好了,能够带动和指导班组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车间民主管理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在成本核算、内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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