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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08: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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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降边嘉措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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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作者:降边嘉措排版:SEYUE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08-01ISBN:9787509725405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绪言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创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已庄严地写进《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各族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因而受到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创造,是长期以来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集中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在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多彩多姿,宗教活动多种多样,社会发展状况又极不平衡。就以西藏为例,解放前的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在某些方面,还带有奴隶制的残余。在一些边远地区,尤其在农牧区和山区,具有典型的部落社会的特征;在某些地区,阶级分化并不明显,带有原始社会末期的痕迹;在一些地方,还残存着酋长制统治的部落社会。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广大农奴获得翻身解放,使西藏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这是一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事情。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就高瞻远瞩地指出:“西藏人口虽[1]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毛主席在做出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2]战略决策的同时,明确提出:“一定要把西藏的事情办好!”

1951年5月,在党中央、毛主席亲切关怀下,在周总理直接指导下,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经过友好协商,取得谅解,达成协议,于5月23日上午在中南海勤政殿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共17条,简称“17条协议”。

当天下午,毛主席立即接见李维汉和张国华,听取汇报。李维汉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是主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在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首席代表;张国华时任18军军长、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代表,担负着率部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重任。一见面,毛主席就高兴地说:“好哇,你们办了一件大事,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要靠我们的努力。”

李维汉和张国华向毛主席汇报了协议的签订情况。毛主席又详细询问了进藏部队的有关情况。听了张国华的汇报,毛主席表示满意,并指示:部队要“一面进军,一面建设”。要坚持“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方针,不能增加藏族群众的负担。毛主席特别叮嘱张国华:“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3]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汇报完毕,毛主席亲自送李维汉、张国华到大厅门口,张国华举手向毛主席敬礼,准备告辞。毛主席微笑着说:“不用啦!不用啦!”用左手轻轻拍了拍张国华的肩头,又用右手紧紧握着张国华的手,亲切地说:“我的江西老表,你们此去,山高水险,路途遥远,要多珍重!”

张国华激动得热泪盈眶,说不出话来。毛主席用慈祥的目光,看着张国华,再次用力握了一下张国华的手,像是嘱托,又像是期望:“你们要把西藏的事情办好!”又转过脸,对着李维汉,重复了一遍:“一定要把西藏的事情办好!”

毛泽东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胸怀博大,高瞻远瞩,深谋远虑,抓住了西藏问题的根本和关键,即“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在方式方法和实施过程中,又要“慎重稳进”。

毛主席在这里深刻地指出了西藏问题的关键和实质,也是“把西藏事情办好”的前提。几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我们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较好地处理了“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在方式方法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繁荣兴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什么时候违背了毛主席的教导,没有处理好“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在方式方法和实施过程中,主观主义,急躁冒进,或忽“左”忽右,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民族不团结,社会不稳定,生产受影响,人民遭苦难,边疆也不巩固。

1959年毛主席又提出了认真研究西藏的封建农奴制问题,并打算亲自进行研究。

1959年4月7日,“3·10”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毛主席亲笔给汪[4]锋同志写了一封信:

汪锋同志:

我想研究一下整个藏族现在的情况。(一)金沙(江)以西,构成西藏本部昌都、前藏、后藏(包括阿里)人口据说有一百二十万人,是不是?(二)面积有多少平方公里?(三)农奴制度的内容,农奴与农奴主(贵族)的关系,产品双方各得多少?有人说二八开,有人说形式上全部归贵族,实际上农奴则瞒产私分度日,对不对?(四)共有多少喇嘛,有人说八万,对否?(五)贵族对农奴的政治关系,贵族是否有杀人权?是否私立审判,使用私刑?(六)喇嘛庙对所属农奴的剥削压迫情形。(七)喇嘛庙内部的剥削压迫情形,有人说对反抗的喇嘛剥皮、抽筋,有无其事?(八)西藏地方各级政府及藏军每年的广大经费从何而来?从农奴,还是从贵族来的?(九)叛乱者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有无百分之五?或者还要多些,或者少些,只有百分之一、二、三,何者为是?(十)整个剥削阶级中,左、中、右分子的百分比各有多少?左派有无三分之一,或者还要少些?中间派有多少?(十一)云南、四川、甘肃、青海四省各有藏人多少,共有藏人多少?有人说,四省共有二百多万至三百万,对否?(十二)这四个省藏人住地共有面积多少平方公里?(十三)青海、甘肃、四川喇嘛庙诉苦运动所表现的情况如何?有人说搜出人皮不少,是否属实?以上各项问题,请在一星期至两星期内大略调查一次,以其结果写成内部新闻告我,并登新华社的《内部参考》。如北京材料少,请分电西藏工委,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个省委加以搜集。可以动员新华社驻当地的记者帮助搜集,并给新华总社以长期调查研究藏族情况的任务。毛泽东[5]四月七日

从这封信来看,当时毛泽东同志打算对西藏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调查研究。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汪锋带着一批干部亲自到西藏调查研究。在吴冷西领导下,新华总社及其各有关省、区的分支机构,也做了大量工作。

仅仅过了一个月,毛主席亲自指导、亲笔修改,经中央政治局集体讨论,1959年5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西藏的革命和尼赫鲁的哲学》这篇重要著作。

也就在这个月,4月27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辞去国家主席,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

按照毛泽东的本意,是要摆脱日常繁琐的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考虑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道路问题;研究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同时也研究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西藏问题。

如果毛主席的这一愿望能够付诸实践,那么,无论是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还是对西藏这样一个具体问题,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对毛泽东本人来讲,也将攀登他革命生涯中新的高峰,创造新的辉煌。

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个大党大国的领导人,作为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众望所归的卓越领导人,能够花费那么多精力和时间研究西藏问题,关心藏族人民,这是全体藏族人民的光荣和幸福。在我们祖国大家庭56个兄弟民族当中,毛主席似乎对西藏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给藏族人民更多的关怀。我想,这不是对藏族人民有所偏爱,更不是不关心其他兄弟民族,而是在欧洲中世纪式的黑暗的封建农奴社会,藏族人民的苦难太深重。同样,藏族人民对共产党、毛主席,对毛主席派来的亲人金珠玛咪和各族干部职工,怀着最真挚的兄弟情谊和最真诚的感激之情。

据汪锋介绍,他从西藏调查回来,不但没有机会向毛主席本人汇报,没有机会向刘少奇和主管统战、民族工作的周恩来、邓小平汇报,也没有机会向中央书记处汇报。连主管西藏工作的中央统战部部务会议,也未能认真听取他的汇报。刚回北京,全国已投入紧张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有许多紧迫的事情亟待处理。作为第一书记,中央指示他立即回宁夏。

从那以后,直到毛泽东辞世,他老人家再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西藏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他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背离了正确的方向,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严重错误。

毛泽东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作为一位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家,他与我国各族人民心连心,他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坚定地相信和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大多数。在西藏问题上,他对广大贫苦农奴和牧奴寄予最深厚的关怀和同情,关心他们的翻身解放。这是他研究和处理西藏问题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毛主席说:[6]“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主席教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这是毛泽东同志的政治信仰,是毛泽东的政治原则。毛泽东教育全党要坚持这两条政治原则,他自己首先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政治原则。

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即指出:“国民党现在实行他们的堡垒政策,大筑其乌龟壳,以为这是他们的铜墙铁壁。同志们,这果然是铜墙铁壁么?一点也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反革命打不破我们,我们却要打破反革命。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7]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

这是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毛泽东讲这段话时,中国革命处于最困难的时期,蒋介石调动几十万大军,组织全国的反革命力量,对井冈山根据地发动第五次围剿。王明、博古这些完全不了解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留苏派学生掌握了党中央的领导权,将毛泽东排斥在中央领导核心之外,并剥夺了他对自己亲手创建的工农红军的指挥权。在“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领导下,根据地日益缩小,革命力量遭受严重损失。就在毛泽东发表这篇讲话几个月后,红军不得不放弃中央苏区,实行战略转移,开始悲壮的长征。

就是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毛泽东依然坚定地相信党,相信群众,对革命的前途充满信心:“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8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整理他的诗稿时,写了这样一段话:

鲁迅1927年在广州,修改他的《古小说钩沉》,然后说道:于是云海沉沉,星月澄碧,餮蚊遥叹,予在广州。从那时到今天,三十一年了,大陆上的蚊子灭得差不多了,当然,革命尚未全成,同志仍须努力。港台一带,餮蚊尚多,西方世界,餮蚊成阵。安得全世界各民族千百万愚公,用他们自己的移山办法,把蚊阵一扫而空,岂不伟哉!试仿陆放翁曰:人类今闲上太空,但悲不见五洲同。愚公尽扫餮蚊日,[8]公祭无忘告马翁。

这是多么博大的胸怀!多么高尚的情操!多么美好的理想!毛泽东的胸怀总是像大海一样宽广,涌动着四海的波涛,五洲的风雷。

毛泽东放眼世界,关怀着人类的前途和命运;环顾神州,规划着“超英赶美”、振兴中华的宏伟蓝图;遥望雪域,惦记着苦难中的藏族人民。

1958年,人类已经上了太空;神州大地,热气腾腾,用喜饶嘉措大师的话说,东方巨龙,乘风破浪,在伟大舵手毛泽东的指引下,驶向美好的共产主义远方。然而,在我们祖国的土地上,“港台一带,餮蚊尚多”;“大陆上的蚊子灭得差不多了”。那“差一点”,差在什么地方?西藏。在西藏,还保留着最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那里的“餮蚊”——反动农奴主阶级尚未消灭。“革命尚未全成,同志仍须努力。”毛泽东怎么能不操心!怎么能不惦念!

我们在前面引用的毛泽东给汪锋的信,以及这一时期的许多指示,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院长胡绳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时说:毛泽东在他的一生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是,领导党和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第二件大事是,在以带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努力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毛泽东是这种探索的开创者。……毛泽东作为这种探索的开创者的历史功绩应当用最浓的笔墨记载在史册上。毛泽东没有能够亲眼看到这种探索开花结果,但是在他的学生手里,能够抗拒任何风霜的花和果实已[9]在中国的大地上繁茂地生长起来。”

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把西藏的事情办好,毛泽东倾注了大量心血,努力探索正确处理西藏问题的道路。这一历史功绩,同样“应当用最浓的笔墨记载在史册上”。

前面提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对西藏工作做了许多重要指示,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毛泽东在致汪锋的信中说:“我想研究一下整个藏族现在的情况”,指示中央统战部和新华社搜集资料。毛泽东还说:“如北京材料少,请分电西藏工委,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个省委加以搜集。可以动员新华社驻当地的记者帮助搜集,并给新华总社以长期调查研究藏族情况的任务。”

遗憾的是,由于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毛泽东的主要精力和时间转到别的问题上,对藏族问题的研究未能进行下去。

近半个世纪过去了。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新中国的发展史上,在西藏和整个藏族地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都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毛泽东在信中提到的中央统战部、新华总社以及西藏自治区,青、甘、川、滇四省党委在研究藏族情况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坦率地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一些分支学科方面,在资料的掌握和叙述的细致方面,可能有些深入和发展,可是,就总体方面来讲,就思想性、政策性、策略性、理论性、战斗性、文学性、资料性,逻辑的严密性、论述的准确性以及气势和文采等方面,都没有超出毛泽东亲自出题、策划、修改,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西藏的革命和尼赫鲁的哲学》一文。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主管西藏工作的中央统战部主要领导同志李维汉、乌兰夫、刘格平等同志,以及中央宣传部的一些领导同志就曾提出: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家,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又极不平衡。在解放初期,在我们辽阔的国土上,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资本主义萌芽状态,到封建社会、封建农奴制、农奴制、奴隶制、氏族社会、部落社会、原始公社的残余都存在着;在某些地区,还残存着类似现代非洲地区酋长制的部落社会,乃至父系社会和母系社会的残余现象。科学共产主义的创始人、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在中国的国土上几乎都存在,简直是一部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活化石,是无比丰富的人类学、社会学和民族学的宝库。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各族人民亲密团结,艰苦卓绝,英勇奋斗,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各族人民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共同进入社会主义,形成崭新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并且,在祖国大家庭内,各少数民族人民,根据宪法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享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过着美好幸福的生活。这是一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大事。

列宁曾经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运动。伟大的革命运动,必须要有正确的革命理论做指导;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生气勃勃的革命实践,又会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必将极大地丰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宝库。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经党中央、毛主席亲自批准,在周恩来总理直接指导下,由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组织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有数百名专家学者和年轻的大学生参加,在全国范围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我国藏族地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社会和大小凉山的奴隶制社会,搜集到十分丰富的珍贵资料。鉴于当时西藏尚未进行民主改革,封建农奴制度的调查,主要在金沙江以东的藏族地区进行。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曾经提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写一部摩尔根《古代社会》续编;至少也要为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笔记》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补充新的内容,科学地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心和信念。在党中央、毛主席领导下,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一份贡献。

环顾动荡不安、风云多变的世界,民族和宗教也是造成世界不得安宁的两个重要因素。很多冲突、很多局部战争,都是因民族和宗教而引发的。

早在20世纪80年代,当苏联还是一个超级大国,与美国相抗衡,争夺世界霸权的时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就以敏锐的洞察力,看到了苏联潜在的危机和不安定因素,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要“以苏联为戒”,处理好国内的各种矛盾,包括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耀邦同志逝世一年多以后,不幸而言中,列宁亲手缔造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瓦解了,东欧发生剧变,社会主义阵营不复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前所未有的低谷。

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并不是因为帝国主义的武装入侵,也不是被打倒的剥削阶级复辟,而是国内各种矛盾长期得不到正确解决而爆发的。其中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是两个重要因素。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中国共产党人应该“以苏联为戒”,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总结这一历史教训,从中吸取必要的教益,把我国的民族工作做得更好。

我们应该高瞻远瞩,把握全局,高屋建瓴,势如破竹,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民族和宗教这两个问题,圆满解决西藏问题,把西藏作为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窗口,为世界提供一个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典范。

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一个伟大实践,在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我国各族人民对全世界的一个重要贡献。

前面谈到,1951年5月23日下午,毛主席在接见李维汉和张国华时,明确指出:“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西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后,生活在青藏高原、长江黄河源头的藏族人民,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周边地区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自然形成的广泛交往;1300多年前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远嫁吐蕃后形成的“和同一家”的“甥舅关系”;1300年以来形成的患难相助、休戚与共的汉藏两大民族血浓于水的兄弟情谊;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共产党、毛主席亲自培育下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谁也离不开谁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必将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坚实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和升华。

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将不再是帝国主义反动势力对中国实行“分化”和“西化”战略的“突破口”,而将成为向全世界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生命力的一个“窗口”;可以向全世界,首先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圆满地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楷模和成功范例;向全世界充分显示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经得起任何惊涛骇浪考验的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和力。

所谓“西藏问题”,将不再是我国与世界各国,首先是各友好邻邦进行交往的一个障碍,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将成为我国通往南亚次大陆的,其它任何地区、任何省份都无法替代的一座友谊之桥,一条宽广的通道。这不但对西藏地区的发展有利,而且对整个国家的发展非常有利。并将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反动势力玩西藏牌,把所谓“西藏问题”作为他们向我国讨价还价的筹码的罪恶阴谋。把所谓“西藏问题”的主动权,从帝国主义反动势力和敌对势力手中夺过来,牢牢地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对藏学研究事业十分重视,大力扶持。从事民族工作的一些老同志满怀深情地说:当前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第二个黄金时期。环顾动荡不安的世界,“风景这边独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政通人和,国运昌盛。西藏的形势,也与全国的形势一样,非常之好。在这种大好形势鼓舞下,我国的藏学工作者应该有所作为,有所贡献,而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应该努力为中央圆满解决西藏问题作一份贡献,尽一份责任。

与此同时,应该有这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西藏的实际出发,以西藏的革命和实践为基础,深入进行学术研究,向敬爱的毛主席交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为丰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宝库,增添一点新内容。

作者曾参加了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全过程。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在从事西藏工作;长期以来,担任马列著作、毛主席著作以及有关西藏问题的政策文献藏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本书从自身的经历出发,根据当代西藏历史发展的轨迹,结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力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比较全面地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施过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这是一个既有学术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作为一个老西藏战士,我希望能够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政通人和、国运昌盛的大好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好西藏工作,做一点贡献,尽一份责任。

人们有理由相信:无论需要经历怎样艰难曲折的道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西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毛主席关于“一定要把西藏的事情办好”的谆谆教导和殷殷期望,一定会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变成光辉的现实;在祖国神圣领土——西藏这片热土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新西藏,将不是帝国主义和国外敌对势力分化和西化社会主义中国的突破口,而将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窗口。一个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国防巩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幸福的新西藏,必将以更加辉煌的成就展现在世界屋脊之上。2006年4月8日注解:[1]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71页。[2] 转引自降边嘉措著《李觉传》,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第141页。[3] 《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第41页。[4] 汪锋,陕西蓝田人,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5]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98~199页。[6] 《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7]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25页。[8]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卷,第648页。[9]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编《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贡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第15页。第一章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创举,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在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

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就是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

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这种联合可以有多种形式。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反复的实践,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一个创造性的发展。这一原则,已庄严地写进了《共同纲领》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资产阶级在它的上升阶段,在进行反对封建主义统治的斗争过程中,曾经提出过“民族平等”的口号。这与在政治上提出“自由、民主、博爱”和“尊重女权”、“尊重人权”等口号一样,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这既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斗争的需要,也是资产阶级自身发展的需要。

但是,资本主义是建立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民族压迫,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当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主义,建立自己的统治以后,就会转过来侵略和压迫其他民族。对外进行殖民主义和扩张主义、霸权主义,对内实行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这是由它剥削阶级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时,所谓“民族平等”,也同“自由、民主、博爱”和“尊重女权”、“尊重人权”等口号一样,成为它实行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欺骗群众的工具,充分表现了资产阶级的腐朽性、虚伪性和欺骗性。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从本质上讲,是建立在对内消灭阶级压迫、对外消灭民族压迫的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因此,无产阶级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主张实行彻底的、真正的民族平等。这是由无产阶级的本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反对一切形式的阶级压迫,当然也包括反对民族压迫;既反对别的民族实行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歧视、剥削和压迫自己的民族,也反对自己的民族歧视、剥削和压迫别的民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革命导师恩格斯指出:“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它用来压迫其他[1]民族的力量,最后总是要反过来反对它自己的。”

讲得多么尖锐,多么深刻啊!马克思也曾指出:要“唤醒英国工人阶级,使他们意识到:爱尔兰的民族解放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抽[2]象的正义或博爱的问题,而是他们自己的社会解放的首要条件。”

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发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伟大号召。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候,列宁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口号。这是全世界无产者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口号。毛泽东继承、捍卫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复强调: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在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国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学说的基本观点。

早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共产主义者联盟的名义,为刚刚开始的德国革命提出的纲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第一条即指[3]出:“全德国宣布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他们还指导德国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民主派建立联邦共和国的意图。1850年3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同盟书》中,要求德国工人“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还要坚决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他们不应甘受民主派空谈乡镇自由、空谈自治等等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在像德国这样一个还需要铲除许许多多的中世纪残余,还必须打破很多地方性的和省区性的褊狭习俗的国家里,无论如何也不能容许每一村庄、每一城市和每一省都弄出一些新的障碍来阻挠革命活动,因为革命活动只有[4]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独自担负起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责任。1892年,恩格斯再次指出:“马克思和我在40年间反复不断地说过,在我们看来,民主共和国是唯一的这样的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先具有普遍的性质,然后以无[5]产阶级的决定性胜利告终。”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形式的学说,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坚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国家。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己的发展总是要求有一个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总是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进一步指出:“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6]路。”

列宁还把自治原则当做是建立真正的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多民族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列宁认为:“至于自治,马克思主义者所维护的并不是自治‘权’,而是自治本身,把它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份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等条件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7]原则。”[8]

斯大林认为:“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他还阐明了自治的意义和目的,指出:“实现自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吸引山民来管理自己的国家。……必须使你们的人参加国家各个管理部门。这里所说的自治应当这样理解,就是在一切管理机关中都是懂得你们的语言和生活习惯的自己人。实行自治的意义就在这里。自治应[9]该使你们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实行自治的目的就在这里。”

毛泽东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样一个基本政策。早在1938年9月,抗日战争爆发不久,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主题报告,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点。指出:

第一,允许蒙、藏、苗、瑶、彝、番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有侮辱性和轻视性[10]的语言、文字与行动。

毛泽东的这个讲话,在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讲话总结建党以来我们党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和具体实践,第一次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1921年7月,在我们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解决了在组织上、思想上建党的问题,还来不及提出具体的民族政策。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宣言》提出:“只有打倒帝国主义以后,才能实现平等和自决。”然后宣告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11]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制定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在这个纲领中,同时提出了“自决”、“自治”、“民主自治邦”和建立“联邦共和国”的口号和主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草案》第九项《党在当前的任务》中规定:“西藏、[12]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这里强调了民族自决权。

1924年2月,中国共产党人参加了由孙中山先生主持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孙中山起草的《宣言》。这个著名的《宣言》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13]国。”这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国共两党共同制定的民族问题纲领。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14]并将它作为党的十大政治口号之一。

1931年11月,在毛泽东主持下,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15]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1934年,王明、博古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在党中央占据统治地位,他们把毛泽东排斥在党中央核心领导之外。但是,毛泽东仍然担任着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职务。这一年的1月22日至2月1日,即在开始进行长征之前,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新宪法大纲重申了1931年宪法大纲中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

从前面简要的叙述,可以看到:我们党从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民族问题方面,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有一个摸索的过程,曾经提出过各种不同的主张。这固然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正如《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作者指出的那样:“归根到底,是同中国共产党的成熟程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还缺乏深入的了解,还不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一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正确地恰当[16]地结合起来。”

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责任,历史地落在毛泽东和他的亲密战友的肩上。

在长征途中召开的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成熟、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重要标志。

胜利结束长征、抗日战争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革命理论,并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强调指出:

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17]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

毛泽东总结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

六届六中全会后,全党响应毛泽东的号召,掀起了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高潮,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毛泽东在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党的民族政策,阐述了民族平等、联合和自治的主张,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从而放弃了过去曾经提出过的“民族自决”、“民主自治邦”、建立“联邦共和国”等的口号和主张。我国的民族工作,从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北平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我们党在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党成立以来在少数民族中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总结了长征途中在藏族地区建立革命政权和在解放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并与苏联的情况做了比较研究,提出不宜实行联邦制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根据党中央的意见,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就在少数民[18]族和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9月21日至30日,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召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单独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座谈,征求他们对《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政策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赞成建立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议,并将它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经由共产党、毛泽东制定的政策到国家制度的转变,就使民族区域自治有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并得以在全国普遍推行。《共同纲领》专门制定了一章《少数民族政策》,共4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国情和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的重大贡献。

1957年8月4日,在中央民委主持召开的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做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其中第二部分,题为《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就有关问题做了深刻阐述。周恩来总理说: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共和国那样的制度呢?自治的形式在我国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还有民族乡,在苏联叫自治共和国、自治省、民族州。这不单是名称的不同,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同,也就是实质上有一些不同。不同的地方,不是在自治不自治的问题上。苏联的自治共和国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也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不同的地方,在于苏联的区域划分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苏联的自治共和国的权利、权限的规定也与我国有些不同。这些不同,是从两国的历史发展的不同而来的,部分地也是由于中国和当年十月革命时代的形势不同而来的。

俄罗斯在十九世纪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还有很大的封建性。一方面,它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拥有殖民地。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沙皇这个俄罗斯政权统治着。这是一种殖民统治。而且,当时俄国的各民族多数都是一个一个地各自聚居在一块。

中国的历史同当时俄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内地更是如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我们常说,新疆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一个地方,但是新疆也不是一个民族,而是十三个民族。西藏比较单一一些,但这指的是现在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管辖地区,而在其他地区,藏族也是和其他民族杂居的。我国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形成许多民族杂居的状态。由于我国各民族交叉的时代很多,互相影响就很多,甚至于互相同化也很多。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19]收了别的民族。

周总理接着说:

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发展情况,不能照抄别人的。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可以在这个地方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区,在另一个地方还可以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地区很大,那里的蒙古族只占它本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即一百四十万人中的一百多万人,另外占三分之一弱的几十万蒙古族人就分在各地,比如在东北、青海、新疆还有蒙古族的自治州或自治县。即将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那里的回族人口只有五十七万,占自治区一百七十二万人口的三分之一,只是全国回族三百五十多万的零头,就全国来说也是少数。还有三百万分散在全国各地,怎么办呢?当然还是在各地方设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藏族也是这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藏族只有一百多万,可是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还有一百多万藏族人口,这些地方和所在省的[20]经济关系更密切,便于合作。

当谈到我们党和国家为什么要采取与(列宁缔造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时,周总理说:

十月革命时,俄国无产阶级是首先在城市中起义取得了政权,然后才普及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俄国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时候打这个擂台是不容易的。同时,它又是在一个帝国主义的国家里进行革命的,所以必须摧毁旧有的殖民地关系。为了把各民族反对沙皇帝国主义压迫的斗争同无产阶级、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地主的斗争联合起来,列宁当时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并且承认各民族有分立的权利,你愿意成为独立的共和国也可以,你愿意参加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来也可以。当时要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站住脚,就必须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允许民族分立。这样才能把过去那种帝国主义政治关系摆脱,而使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社会主义国家站住脚。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俄国无产阶级这样做。

中国是处在另一种历史情况之下。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革命的发展情况也和苏联不同。我们不是首先在大城市起义或者在工业发达的地方起义取得政权,而是主要在农村中建立革命根据地,进行长期奋斗,经过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才得到了解放。因此,我国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了起来。例如,在内蒙也有革命根据地,在新疆也有过反对国民党的革命运动,在我党领导的西南游击区也有各兄弟民族参加,内地许多兄弟民族都参加了解放军,红军长征经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时,留下了革命的影响,并且在少数民族中吸收了干部。总之,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我们这种内部、外部的关系,使我们不需要采取十月革命时俄国所强[21]调的实行民族自决、允许民族分立的政策。

周总理还强调指出:

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

以上这些都说明,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不是联邦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的自治。这就有利于少数民族普遍行使自治权利,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合作互助。

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22]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总则》规定:

第一条 本纲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现阶段团结奋斗的总道路,各民族自治区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23]务,须遵循此总道路前进。

周恩来总理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强调指出:“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24]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创举,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

到2005年底为止,我国共建立了154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4个实行了区域自治。此外,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11个人口较少、聚居区域过小的民族地区建有12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规定,散居民族的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

其中,在藏族地区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十个自治州,两个自治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一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

第一,有利于保持国家统一;

第二,有利于保障民族平等;

第三,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第四,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深刻阐述了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优越性。他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救亡图存,许多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奔走呼号,各阶级、各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激烈斗争。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但是,辛亥革命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历史命运,那时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没有能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最终在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自那以后,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丝毫没有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地位。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制度,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领导中国人民实现这一伟大变革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身上。

他还强调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注解:[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86页。[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81页。[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7页。[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90页。[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27页。[6] 《列宁全集》第20卷,第29页。[7] 《列宁选集》第2卷,第553页。[8] 《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354页。[9] 《斯大林全集》第4卷,第353页。[10] 转引自江平主编、黄铸副主编《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第168页。[11] 转引自《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第165~166页。[12] 转引自《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第165~166页。[13] 转引自《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第165~166页。[14] 转引自《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第165~166页。[15] 转引自《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第165~166页。[16] 《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第167页。[17]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99~5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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