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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13: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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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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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伯雷故事

坎特伯雷故事试读:

译本序

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巨匠德莱顿称乔叟为英诗之父,认为他应当享有希腊人对荷马、罗马人对维吉尔那样的崇敬。《坎特伯雷故事》是乔叟的代表作,因此这本作品是必须译出来的,而我当初下决心翻译此书时还有下面几个想法:(1)为这一可说是英诗奠基之作的巨著提供一个诗体译本,不仅内容上忠实于原作,还要反映原作形式,以纪念英国诗歌之父乔叟逝世六百周年,并体现英诗汉译百余年来翻译标准的进化。(2)证明诗有可译性,至少,某些英语叙事诗在汉语中有可译性——但当然应当有合情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译诗读上去完全像英国十四世纪的诗就不甚合理;事实上,如果要求过于挑剔,那么散文也未必可译,因为世界上很难找到在内涵与外延上与原文完全一致的翻译。(3)证明译诗不仅应当在内容上忠实于原作,而且也应当在形式上忠实于原作,或者说,在格律上与原作有合理的对应关系,同时证明这种要求看似严格,却完全可行。

关于第二点与第三点,我已在十来本译诗集中作了尝试,并在十来篇文章中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讨论,但它们比较分散,诗集的规模与重要性又远不及《坎特伯雷故事》。因此凭借本书在英国诗史上的源头地位和世界诗史中的影响,探讨诗歌是否可译和应当怎样译(指英对汉的翻译)这两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更可清楚明白,使讨论更具“根本性”。当然,在作这样的探讨前,应当对乔叟及本书作一简略介绍。(一)乔叟和《坎特伯雷故事》(1)乔叟的生平

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1340—1400)生于伦敦一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祖先是法国人,父亲是有地位的酒商,母亲艾格尼丝·德·贡东则与宫廷有密切关系,因此他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十七岁那年,他进入宫廷,在英王爱德华三世的儿媳厄尔斯特伯爵夫人身边当少年侍从。当时,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已经开始,他于一三五九年随英王出征法国,但被法军俘虏。不久,他父亲筹集了二百四十英镑赎回儿子——其中有国王捐助的十六镑。

乔叟回国后,大约于一三六六年娶一位爵士的女儿菲莉帕(死于一三八七年)为妻,由于妻妹后来成为爱德华的四子兰开斯特公爵这位公爵是爱德华三世寿命最长的儿子,是他侄儿理查二世(1367—1400,1377—1399在位)早期的摄政者,而后来的英王亨利四世则是他儿子。(1340—1399)的第三位妻子,乔叟一直受这位公爵保护,一生中得到爱德华三世、理查二世和亨利四世的信任和帮助,担任过一系列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公职,具有丰富的阅历。特别重要的是,他多次衔命前往欧洲大陆进行外交活动,到过法国和意大利,特别在热那亚与佛罗伦萨逗留时间较长,深受意大利文学的影响。

一四〇〇年乔叟逝世,葬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是那里著名的“诗人之角”的第一位入葬者。当然,他葬在那里并非因为是伟大诗人,但当时平民身分的人葬在那里却是殊荣。(2)乔叟的诗歌创作

乔叟受教育的情况至今人们还缺乏了解,但可以肯定,他在城市文化中成长,而且勤于阅读,知识渊博——他的六十册藏书在当时是很大的数字。他通晓拉丁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是一些古罗马作家的热心读者,对法语和意大利语诗歌也很熟悉,甚至对星象学和炼金术也有相当了解。而同样重要的是,他有丰富的阅历,对社会有着广泛而精细的观察。这些条件,再加上他不像同时代有些名作家那样常用拉丁语或法语写作,坚持用他那时代的英语写作,这就使他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古英语文学最伟大的代表,成为英语诗歌的奠基人——用英国大诗人兼剧作家、评论家德莱顿(1631—1700)的说法,他是“英语诗歌之父”。

乔叟的创作可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六十年代到一三七二年,受法国影响,主要作品有从法语诗翻译的《玫瑰传奇》和创作的《公爵夫人之书》。根据当时社会与文化的环境,受法国影响十分自然,但他在此期间还是奠定了英国诗歌格律和诗体形式的基础,证明当时伦敦一带的方言能成为文学语言。第二时期从一三七二年到一三八七年,受意大利影响,主要作品有《声誉之宫》、《百鸟会议》、《特罗伊勒斯和克莱西德》、《好女人的传说》等。这同他七十年代两次前往意大利有关,在此期间,他到过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和米兰等地,接触到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的作品,受到人文主义思想影响,并从中世纪浪漫主义转向现实主义,而这些作品显示了他的创作力。一三八七年起则是他创作的成熟期,作品就是英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现实主义典范《坎特伯雷故事》。(3)《坎特伯雷故事》简介

这部巨著由许多故事组成,但作者通过匠心独运的组织,原先各不相干的故事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统一体。尽管原计划过于庞大,作者未能如愿完成,但统一体的轮廓已明确呈现。

此书“总引”介绍了这次“故事会”的缘起。那是四月一个傍晚,乔叟见到一队骑马的朝圣者来泰巴旅店投宿,这些前往坎特伯雷的人共有二十九名男女,各人的身分、地位、职业不同,除了没有最显赫的皇亲国戚和最贫困卑贱的人,三教九流几乎应有尽有,包括骑士、扈从、跟班、修女院院长、修女、修女院教士、修道士、托钵修士、商人、牛津学士、律师、平民地主、缝纫用品商、木匠、织工、染坊主、织毯匠、厨师、船长、医生、有手艺的巴思妇人、堂区长、庄稼汉、磨坊主、伙房采购、管家、教会差役和卖赎罪券的人。结果,乔叟和旅店主人也参加了这支队伍。

坎特伯雷在英格兰东南角,离伦敦(当时面积仅一平方英里)六七十英里。十四世纪的英国人口约二百五十万,居民密度不大,结伴而行自然比较安全,也有利于相互照应和减少旅途寂寞。所以,自告奋勇当大家向导并俨然如领队的旅店主人提议,各人在往返需四天的路上讲四个故事,由他评判谁的故事讲得“最有意义最有趣”,回来后在他旅店里由大家出资设晚宴犒赏那人。

如果每人讲四个故事,故事总数应在一百二十左右,但乔叟没有完成这一宏大计划。现在文本中只有二十三人讲了故事,其中有的故事没讲完(例如厨师和扈从的),有的被打断后重讲(如乔叟本人的),有的则包含很多历史小故事(如修道士的)。然而,尽管作品没有完成,我们仍可看出组织得很好的整体性。首先,“总引”形象而幽默地介绍了各位朝圣者;其次,每个故事前往往有或长或短、内容不拘一格的引子,让故事同整部书的布局联系起来。特别有趣而巧妙的是,故事间往往有因果关系,例如朝圣者之间有矛盾时,会以故事作为攻击手段;同时,讲故事者与所讲故事往往也有联系。前者如管家认为磨坊主的故事伤害了他,便讲故事回敬,另外,托钵修士与教会差役虽然都吃宗教饭,却也在故事中相互攻讦,反映了不同教派间的矛盾。后者的例子如修女院教士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公鸡,周围有好多母鸡,这处境同周围有很多修女并应听她们忏悔的修女院教士相像。可见书中的一些细节也经过作者苦心经营。(二)《坎特伯雷故事》的意义(1)认识上的意义《坎特伯雷故事》是形象鲜明的巨幅画卷,清晰展示了十四世纪下半叶英国的社会面貌。在这方面,它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

前面说过,乔叟生活于英法百年战争的年代,而一三四八、一三六〇、一三七九年的鼠疫流行,使英国人口减少一半(一说三分之一),大大削弱了英格兰国力。所有这些使英国的国内矛盾十分尖锐,抗议之声时有所闻,牛津大学的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及其追随者传播宗教改革思想,一三八一年更爆发了瓦特·泰勒(Wat Tyler)与传教士约翰·保尔(John Ball)领导的农民暴动,使社会处于动荡与骚乱之中。

英国当时的矛盾中,根本的就是中世纪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时已出现人文主义思潮,中产阶级也颇具经济实力——只消看那几个服饰鲜明,带着厨师去朝圣的手艺人和巴思妇人便一清二楚。他们要维护利益,要在社会事务中发挥影响并要求个人权利,结果必然是封建制度解体。这时,作为封建主义支柱的骑士制度和天主教会虽然还主宰着英国人生活,情况已不妙。以故事中的骑士来说,虽然忠勇正直,但所讲故事中的年轻武士却大不一样,他们出身王室,又是表兄弟,本该最有骑士精神,却为了女人而反目成仇,杀得你死我活。至于当时的天主教会,就更不像话了。

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本就压抑人性、崇尚神权,把教会权力看得高于一切,否认人们有权为自己考虑并作出判断,却以一套空洞的精神教条来约束人们思想,规范人们行为。然而,这时的天主教已极其腐败,许多神职人员只是利用教会特权愚弄人民、鱼肉百姓,而这种情况的蔓延又腐蚀了人民,败坏了社会风气,进一步使天主教会丧失其精神上的主宰地位和道义力量。

以这次本应纯粹是宗教活动的朝圣之行而言,有些人的出发点非常功利,因为据说去坎特伯雷的圣托马斯·阿·贝克特的圣祠朝拜有祛病强身之效。这些朝圣者中,巴思妇人有点重听,卖赎罪券的人不长胡子,厨师小腿上长恶疮,教会差役则是一脸小脓疱而且胡子稀疏、眉毛上结满痂,磨坊主鼻尖上长瘊子,管家肝火旺,商人则年老新婚等等。更恶劣的是,可象征教会腐败的卖赎罪券的人还想利用机会兜售赎罪券(天主教会发行赎罪券,声称犯有罪孽的人买了此券可赎罪,腐败可想而知),还想以一些破烂冒充圣物,招摇撞骗;还有天主教教士团成员看到这支朝圣者队伍,气吁吁追了上来,想靠所谓的炼金术骗钱。

总之,通过众多朝圣者的故事,可看到当时英国的社会。难能可贵的是,乔叟作为虔诚教徒,却对倚仗教会势力为非作歹之徒进行嬉笑怒骂的揭露,又不失宽容与幽默。他又让我们看到生气勃勃的新兴中产阶级(朝圣者队伍里,他们约占二分之一弱,而吃教会饭的约占三分之一强),听到他们要求社会正义和幸福生活的呼声。(2)英国文学史上意义

这可以分几方面来看:(ⅰ)乔叟是英国现实主义的第一位伟大作家,他的创作使英国文学摆脱了中世纪的浪漫主义,《坎特伯雷故事》是他的代表作,也是英国第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事实上,他从开始创作,在写抒情诗时,已摆脱了中世纪文学的宗教性,让作品成为世俗文学。与同时代的作家对照,这点就更加明显。(ⅱ)《坎特伯雷故事》全面反映了中世纪文学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可说集中世纪文学之大成。例如,根据内容的不同,故事可分为宫闱传奇(

骑士的故事

、律师的故事、扈从的故事、牛津学士的故事),市井滑稽故事(磨坊主的故事、管家的故事、商人的故事、船长的故事、厨师的故事),关于圣徒的传说(修女院院长的故事、第二位修女的故事),关于骑士的故事(托帕斯爵士、医生的故事、巴思妇人的故事、平民地主的故事),古代悲剧(修道士的故事),动物寓言(修女院教士的故事、伙食采购人的故事),道德教训(梅利别斯的故事、堂区长的故事),劝谕文(卖赎罪券教士的故事),关于教士行骗的故事(托钵修士的故事、教会差役的故事、教士跟班的故事)。可见,乔叟熟悉当时各种文学类型,有足够的天才写出各种体裁的典范作品,使《坎特伯雷故事》成为英国中世纪文学精华的集中表现,成为这一时期世界上有数几部文学巨著之一。考虑到乔叟只是“业余作家”,他主要工作是处理世俗事务,这《坎特伯雷故事》的宏大计划更令人惊叹!(ⅲ)对于英语的意义。乔叟是语言大师,他敏锐地发现作为他母语的英格兰南部口语的表达潜力,一开始就用当时这种英语写作,成为用英语写作的第一位伟大诗人。他作品的成功,更使这种方言成为公认的文学语言和英格兰标准语。乔叟既然是使用这种新文学语言的开山祖师,《坎特伯雷故事》作为其代表作,更是确立英语地位的第一个明显证据。(ⅳ)为英诗发展奠定了格律与诗体基础。在乔叟之前的古英语时期,英诗的格律基础是对诗行中的重读音节押若干头韵(类似汉语中用声母相同的字),称为头韵体。到了乔叟时代,尽管用的已是颇受法语影响的中古英语,仍常按这种诗律写诗。乔叟生活于法语文学在英国占支配地位的时代,他身居南方,在血统、文化与语言上与法国有较深渊源,也熟悉以音节为节律基础的法国诗歌并把法国等外国诗体引进英诗,确立了以重音与音节结合的音步和押尾韵为格律基础的诗律,而此后数百年英语诗里占主宰地位的正是这种诗律。(三)从《坎特伯雷故事》看诗的可译性

讲诗的不可译,人们举的例子往往是我国古典诗歌译成外语或抒情诗翻译。这非常自然,因为前者用的是极浓缩的语言(之所以能这样浓缩,恐怕同表意文字有关),与日常口语的差别极大,而诗最精练、最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文字特色在抒情诗里表现得最充分,在这两种情况下,翻译遇到的困难也就异乎寻常,特别是前者。然而如果反过来,看看英语之类拼音文字的外国诗歌,看看叙事诗汉译,情况也许不同。英诗的语言同日常口语的差别远没有汉语中大,特别是叙事诗,往往只是用有格律特点的语言讲故事而已,其主要着眼点是故事,而未必是某种微妙感情。因此至少可以说:英诗汉译同汉语古典诗英译相比,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译叙事诗和译抒情诗相比,一般也是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现在以《坎特伯雷故事》颇为抒情的头四行为例:Wha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ures sote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te,And bathe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ur,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就我见到的一些版本看,这段文字都很接近,如差别较大的一种为:Whe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wres swootThe drought of Marche hath percèd to the root,And bathèd every veyn in suche licoúr,From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可以看出,无论哪种文本,即使有拼写、用词乃至语法上的差异,现代英语读者似乎尚不难理解。

按照有的说法,读诗最好读原文(其实,任何东西都是读原文最好,何止是诗),否则韵味大受损失。当然,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读诗的人最好读各种语言的诗。然而对多数人来说,这办不到;他们只能读译诗。所以问题在于,诗的韵味在翻译中究竟损失到什么地步,是否损失之大足以使人排斥译诗?

事实上,如果损失极大,那么母语为英语的人完全应当只读《坎特伯雷故事》原文,最多用点注释。但该书却有众多现代英语译文——孤陋寡闻的我,也已见到四种。可见,无数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即使读乔叟原作比其他民族的人要方便,却不在乎那点损失,宁可读现代英语译文,如尼科尔森(Nicholson)译文(1934):When April with his showers sweet with fruitThe drought of March has pierced unto the rootAnd bathed each vein with liquor that has powerTo generate therein and sire the flower;

科格希尔(Coghill)译文(1951):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fall and shootDown through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pierce the root,Bathing every vein in liquid powerFrom which there springs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赖特(Wright)译文(1985):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have piercedThe drought of March,and pierced it to the root,And every vein is bathed in that moistureWhose quickening force will engender the flower.

海厄特(Hieatt)译文(1964):When April with his sweet showers has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and bathed every vein in such moistureas has power to bring forth the flower;

同十音节五音步偶句体(或称双韵体)原作比较,头两种译文的音步数与韵式同原作一致,反映原作的格律;第三种放弃了押韵,第四种则近似自由诗,诗行长短与原作不同,而且从全诗来看,有时相差比较悬殊。

从内容上来看,尽管四种译文都不错,却存在差异,还是第三与第四种译文与原作最贴近。偏离原作的情况可见第一行,该行的第一种译文里多了with fruit,第二种译文里多了fall and shoot,为的是让诗行五音步并与下一行押韵。另外,第二与第三种译文不是等行翻译,如原作的“总引”为八百六十行,但第二种译文里为八百七十八行,第三种里为八百四十六行。

可见,即使以现代英语译《坎特伯雷故事》,忠实于文字内容也往往与忠实于诗歌形式矛盾,有点顾此失彼(恐怕这是主张读原作的英美人的依据)。然而,尽管存在这种不足,说英语的读者还是接受了现代英语的译文,没有因担心损失而去读原作。

现在看汉语译文,例如下面的拙译:当四月带来它那甘美的骤雨,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让浆汁滋润每棵草木的茎脉,凭其催生的力量使花开出来;

可以为汉语自豪的是,尽管汉语与英语的差异远大于现代英语与中古英语的差异,但同四种现代英语译文相比,在忠实反映原作中的意义、形象,乃至一些具体用词方面,这汉译与原作的差别至少不比它们与原作的差别大(对第三种译文来说,把has pierced分拆在两行似不够合理,也不够自然),而且汉译形式整齐,以每行五顿应原作的五音步,在格律上可反映原作。

可见诗有可译性,尤其把外语诗、叙事诗译过来时,可译性更大、更明显。我希望,拙译的《坎特伯雷故事》能证明这点。(四)从《坎特伯雷故事》看诗歌应该怎么译

前面说过,乔叟为后世的英诗发展奠定了格律与诗体基础。事实上,英国这第一位韵律大师的作品中格律多样,而且大多本为英诗所无,是他借鉴了法国等外国诗歌而创制的。这大大丰富了英语中的诗体,而且显示出格律的无限可变性。

乔叟的诗作中,除了每行四个重音的偶句体(双韵体)、尾韵诗节(如《坎特伯雷故事》中的“托帕斯爵士”)和四行诗节外,由他在英诗中首次使用的诗体有十多种,而在《坎特伯雷故事》中,除了用尾韵诗节外,还用了他创制的五音步偶句体(即双韵体),韵式为a b a b b c c的七行诗节,韵式为a b a b b c b c的八行诗节,还有韵式为a b a b c b并重复六次的六行诗节。其中的头三种,特别是头两种,构成了《坎特伯雷故事》的主体,而且也是后世的重要诗体。

如果进一步观察,还可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即乔叟根据不同内容而选择诗歌形式。例如,对《坎特伯雷故事》的大部分内容,用五音步偶句体,这是乔叟最爱用的形式;对律师、学士和第二位修女讲的故事,他用的是七行诗节,而这些故事都有较重的宗教与道德色彩;八行诗节则用于《修道士的故事》,即以众多贵人遭难为例来讲命运无常的历史悲剧故事。

耐人寻味的是,乔叟为自己安排的是中世纪的骑士传奇《托帕斯爵士》,用的是早就从法国传来的尾韵诗节。然而,根据乔叟安排,只进行了二百来行,就被不客气地打断,因为身为故事裁判的旅店主人认为这种诗叫人听了腻烦。乔叟不得不另讲《梅利别斯的故事》,并且从头至尾用散文讲。《坎特伯雷故事》中最后的《堂区长的故事》也一样,全由散文写成。其实,这两篇虽名为故事,却是全书中最缺乏故事性的。前者是夫妻俩对报复与宽容的辩论,双方都引用大量先贤的语录作为论据(值得一提的是,最后是明智的妻子说服了丈夫);后者则更像是劝人改恶从善的讲道。两篇属于道德和宗教说教的东西都用散文写,恐怕是因为乔叟认为诗歌与散文的内容应有所不同。

对于《坎特伯雷故事》这种诗、文兼有的作品该怎样翻译呢?当然应当诗译成诗,散文译成散文。但是,这里的诗有多种形式,而各种形式又有其相应的内容,那么这些诗该怎么译呢?

显然,译成自由诗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种“自由化”意味着无格律化,而格律却是格律诗的基础。同样,把这些诗译成我国传统的五七言形式或其他某种现成的固定形式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一体化”不管有什么理由,都取消了各诗体之间的差异,使本来可反映诗人意图的诗歌外部形式归于一致。这种做法给诗歌带来的损失,就像让世上万千种花草只存在一个形态。联系上面一节看,这两种做法毕竟都没有考虑原作格律,这恰恰给诗不可译论提供了口实。

所以,本书中的诗都用对应的形式译出。而通过译文不但可看出诗中各诗行长度的异同和韵式,还可看出不同诗体在诗行长度和搭配乃至韵式上的异同,而这正是构成各种诗体的基本要素。

也许有人怀疑,按这要求译诗是否会妨碍对原作内容的传达?我认为基本上不会。因为汉语汉字有极大潜力,多数情况下可做到在忠实于原诗内容的前提下也忠实于原诗形式,即使很难复制的格律,汉语中也能解决,问题常在于译者有没有决心,肯不肯花力气。例如《学士的故事》最后有一段“乔叟的跋”,这是六节韵式均为a b a b c b的六行诗,就是说,这三十六行诗中,a韵重复十二次,b韵重复十八次,c韵重复六次。这韵式在英诗中也独一无二,被称为押韵奇迹,而拙译中也做到了这点。

应当承认,对《坎特伯雷故事》中的五音步十音节诗行,我本想一律译成构成五顿的十二字,但未完全做到,大概尚有几十行是十二字四顿的(后经过修订,减掉不少)。这当然是一种不足(另一种不足是:有些诗行以同音字甚至同一个字押韵,或以轻音字押韵,很不理想;但聊可自慰的是,原作中也有以同一个词押韵的情形),但这并不是我这种译诗要求的必然后果。我想,如果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多时间、较少惰性和较好眼力,这些不足还是可以克服的。对这种译文格律上的不足,我常有这样的想法:一部格律体名作就像造型齐整的名建筑,但也许为了整体形象,会在细小的局部留下遗憾,但总不会因为传达室或储藏间而改变整个大厦的外观设计吧。在这种地方,是否可以视作破格呢?何况原作中也有破格之处。事实上,对叙事诗来说,格律太重要了,因为是以有格律的文字(或者说,一种量化了的语言)讲故事,如果译文中只剩下故事而没有了格律,那还算是诗吗?

本书中还有百来行译文是十一字五顿的,还有少量十字五顿的。这些本都是十二字五顿一行,但考虑到行中标点多和排印上的整齐,删成了十一字或十字,就是说,这些诗行用“以顿代步”标准。可见,对原作五音步十音节的诗行,拙译基本上以兼顾顿数与字数的要求(即每行五顿十二字)解决;少数用以顿代步要求解决;个别诗行虽非五顿,但每行保持十二字。对于原作的四音步八音节及三音步六音节诗行,拙译都以十字四顿及八字三顿诗行解决。所以,本书建立在形式与原作对应的基础上,因为以顿代步及字数与原作音节数相应的译法仍都属于对应的范畴。可以说,在知道了英诗有格律之后,我再不敢在译文中置原作格律于不顾。因为这时我发现,传统诗与歌曲的相似之处在于前者把语言的节奏因素发挥到极致,后者则把语言的旋律因素发挥到极致。所以,读抛开格律的“自由化”译诗,就像是以读歌剧唱词代替听歌剧;而读格律“一体化”的译诗,就像是用一种曲调唱任何一种歌剧。*《坎特伯雷故事》是部重要作品,是英语诗歌乃至英语文学的基石,篇幅既大,又以我不熟悉的中古英语写成,译起来的困难可想而知。何况我还受另两种情况牵制,其一是时间较紧,因为我希望拙译在公元二〇〇〇年前出版,以纪念乔叟逝世六百周年;其二是我视力越来越差,译了一半左右时,用放大镜看原文都已困难,白内障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五十年代起就知道我患有视网膜色素变性症的眼科专家建议我尽可能晚些动手术,于是我为避免手术失败而翻译半途而废,只得靠滴一种略为放大瞳孔的药水来继续工作。因此我一方面不得不抓紧时间,争取尽早完成,另一方面对今后是否有足够眼力作较大修订不抱希望,所以在翻译时自问还是认真的,我希望提供合格的诗体译本来证明诗的可译和这样译诗的合理。当然,译这么一本六百年前的巨著,难免有缺点和错误,望专家学者批评指教。

这里我想到最早把《坎特伯雷故事》介绍给我国读书界的学者方重先生。他在任教于武汉大学的三十年代开始翻译此书,开创之功不可磨灭。单是看作者姓氏译乔叟,书名译《坎特伯雷故事》而不译《坎特伯雷故事集》,就显出他考虑之周到:用“叟”象征英国文学始祖地位;不用“集”则可区别于一般的短篇小说集,强调作品的整体性与内在的有机联系。半个多世纪以来,他的译本几乎是我国读者了解乔叟这一巨著的唯一途径。据曾为方先生《坎特伯雷故事》作责编的吴钧陶先生相告,方先生在八十年代初为其译本不是诗体而遗憾,但此时他年高体弱,又加目疾,难以作大幅度改动了。

最后要交代的是,拙译依据的原作是Walter W.Skeat编辑的《乔叟全集》(一九三三年牛津大学版),因为手边几种原作中,这个版本最权威,而且标有行码,对拙译这样等行翻译的译本来说,更便于读者查对原作。但是该全集字体极小,翻译中也经常利用现代丛书版等字体较大的原作,最后再以这牛津大学版校核。

本书中有些拉丁文,尤其是最后的“堂区长的故事”中出现较多。蒙复旦大学杨烈教授和美国霍尔约克山学院助理教授Paula Debnar指点,得以顺利解决,特此鸣谢。黄杲炘一九九八年二月二〇〇七年二月修改

附记

本书翻译至今已有十年,在此期间,虽然曾以最高得票获得了第四届优秀外国文学图书一等奖,但我知道,这是评委们对诗歌翻译所给予的重视和对我的宽容。因为即使当时我的眼病不是那么糟糕,译文中留下的问题还是不会少的。事实上,即使是英诗英译,认真的译者也是一改再改的。现成的例子是前言中提到的Nevill Coghill,我当初看到的是他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译本,后来他七十年代后期的译本中就有较多修改,而且似乎六十年代就改过。

就我来说,每次看自己的拙译总会有些修改,等到有重新排版的机会就用上,这本书也不例外。修改主要分三类。一类是通常都有的改正误译和调整字句,以求比较准确或读来比较顺口。

一类同格律有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初版中留下一些十二字四顿的诗行,现在大多改成十二字五顿,因为原作的诗行是五音步;另一种情况则是尽量避免连续的对句押同一个韵,以求更加接近原作的押韵方式,毕竟英语的韵部较多而同韵词较少,因此除非有意安排,总是一个对句一个韵,不会连续有两三个对句只用一个韵。但是译文中允许一种例外,就是两个对句即使是“紧邻”,但只要分属两个段落,中间有空行表示较长停顿,仍可用同一个韵。

第三类同书中的散文译文有关。原作中两个说教性很强的“故事”用的是“分行”散文(原文中有表示分行的斜线并标出行数,只是没有分行排)。当初翻译时,我感到这些文字比较繁复,应当保存这特点。但后来再看,觉得在保持原意的条件下还是简明些为好,何况有些现代英语译本中根本不收这两个故事。所以修订中删除了许多可有可无的词语。

最后要说的是,在上次出书之后,又见到了几种原版的《坎特伯雷故事》,于是根据其中的材料增加了一些注释。另一方面,这些原版也让我注意到对该书的不同编排,但本书还是保持Skeat编定的次序。

当然,《坎特伯雷故事》这样的译本几乎可以无限修改,但要修改的不足之处并不是因为对格律形式有要求而造成,事实上,这里所有的修订仍然在本来的格律框架内进行。这就说明,即使对译诗形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译者仍有很大的改动余地,或者说,汉语仍有足够的潜力在这种要求下较准确地反映原作内容。因此,对于特别讲究形式的诗歌作品,对于追求“形神兼备”的译者,不宜随便放弃对原作格律形式的反映。黄杲炘二〇〇七年四月

第一组

总引

坎特伯雷故事由此开始

当四月带来它那甘美的骤雨,

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

让浆汁滋润每棵草木的茎脉,

凭其催生的力量使花开出来;

当和风甜美的气息挟着生机,

吹进树林和原野上的嫩芽里,

年轻的太阳也已进入白羊座,

已把白羊座一半的路程走过;

整夜里睁着眼睛睡觉的小鸟

现在纷纷啼唱着各自的曲调——

这是大自然拨弄出它们心声;

这时候人们也就渴望去朝圣,

游方僧也就去寻访异地他乡,

去各地知名于世的神龛圣堂。

无论英格兰各郡的东西南北,

人们尤其要去的是坎特伯雷,

去拜谢荣登天堂的殉难圣徒,

因为人们有病时他给予救助。就在这时节,就在其中某一天,

我正住在萨瑟克的泰巴旅店,

已经满心虔敬地准备好登程,

专诚去坎特伯雷那地方朝圣。

在那天傍晚,有二十九位旅客

来到了这客店,他们形形色色,

一位位都是在路上萍水相逢,

现在结了伴跨着坐骑去朝圣,

而坎特伯雷是他们去的地方。

旅店的房间和马厩都很宽敞,

把我们个个安顿得十分舒适。

不久后太阳从地平线上消失,

我同他们每个人都作过交谈,

很快就成了他们当中的一员。

大家约定好,来日上路要起早,

而路上的情形,下面我会说到。

但既然我有相当充裕的时间,

在我进一步细述这故事之前,

我觉得比较合情合理的做法

是根据我对他们各人的观察,

把我看到的情况全告诉你们:

他们是什么人,属于哪个阶层,

还要说说在旅店里穿的衣裳。

现在我就从一位骑士开始讲。骑士

这位骑士是个勇敢的男子汉,

从他一开始骑着马闯荡人间,

就热爱骑士精神和荣誉正义,

就讲究慷慨豁达与温文有礼。

他为他主公立下了赫赫战功,

他南征北战处处都留下行踪,

在基督徒世界或在异教之邦,

他都因为有勇气而备受颂扬。

攻下亚历山大城就有他在场;

他在普鲁士的多次庆功宴上,

比各国骑士优先,坐上了首席;

与身分同他一样的基督徒比,

他在立陶宛、俄罗斯战功最大;

围攻阿尔赫西拉斯他也参加,

并且驰骋在柏尔马利亚作战;

他与人一起把阿塔利亚攻占,

也把阿亚斯攻克;在地中海上

他同一大批高贵的战士出航。

他曾十五次投入殊死的战斗,

又为我们的信仰,三次把敌手

杀死在特莱姆森的比武场上。

他一度侍奉帕拉希亚的君王,

在那段时间里我们这位骑士

征讨土耳其异教徒的另一支:

每次赢得最高荣誉的总是他。

他极其勇敢同时又世事洞达,

举止的温和简直就像是姑娘;

一生中不管遇到怎样的对象,

他从来都不曾说过一句粗话。

这骑士真是忠贞、完美又温雅。

现在我告诉你们他那副装备:

他的马虽好,衣着却并不华美;

身上那一袭粗布的无袖长衣

被他的锁子甲弄得满是污迹;

因为他是远征后刚乘船归来,

接着便上路来进行这次朝拜。扈从

他有个儿子随行,这年轻扈从

正在恋爱,他精神振奋又英勇,

有一头像是火钳烫出的鬈发。

依我看,他年纪约在二十上下;

个子同一般的人相差并不多,

但孔武有力而且出奇地灵活。

他一度随同骑士团远征各地,

到过佛兰德斯、阿图瓦、皮卡第,

时间虽很短,然而表现却不坏,

为的是博取他心上人的青睐。

他绣花的衣裳像是草地一片,

满是白花和红花,新鲜又娇艳。

整天里他不是唱歌就是吹笛,

就像五月天充满了青春朝气。

他穿着短衫,那袖子又肥又大。

他精于骑术,善于驾御他的马;

他能文能诗,能作曲又能跳舞,

能绘画还能骑马执矛去比武。

炽热的爱火在他的心中燃烧,

使他夜里睡得同夜莺一样少。

他谦逊有礼,乐于帮人家一手;

到了餐桌上,他总为父亲切肉。跟班

骑士还带有一名跟班,他这趟

没多带仆从,因为他爱这样闯;

跟班的外衣和兜帽全是绿色;

腰带下有一筒利箭稳稳挂着;

孔雀毛的箭羽,箭镞闪闪熠熠——

这箭从没因箭羽萎蔫而落地——

他善于修整武器,因为是乡勇,

而他手中握着的,是一张硬弓。

他脸色黝黑,短发盖在头四周。

论林中狩猎,他可是一把好手。

他的手臂上套着好看的护腕,

身子的一旁是他的盾牌和剑;

另一边则是寒光闪闪的匕首,

它制作精良,锋利得就像矛头。

他胸前闪着白银的圣徒像章,

一只号角挂在他绿色肩带上——

是个护林人,我想我猜得不错。修女院院长

还有一位女修道院院长嬷嬷,

她浅浅的笑容谦和而又纯真,

她的痛骂是说声“圣罗伊作证”;

大家对她的称呼是蔷薇女士。

听她唱歌要等到她做礼拜时,

她唱的圣歌带鼻音最是动人;

她讲的法语流利但不够标准——

是从斯特拉特福学来的腔调,

因为巴黎的法语她从未听到。

她餐桌上的礼仪学得很到家;

没一点食物会从她唇间掉下,

她手指不会蘸到调味汁里面。

她小心翼翼把食物送到嘴边,

决不让一点一滴往她胸前掉——

讲究礼节与礼仪是她的爱好。

她的上嘴唇总是擦得很干净,

所以杯沿没一点油腻的唇印,

尽管已就着杯子喝了好几次;

用餐时她好一派得体的举止。

可以看出,她性格开朗兴致高,

既让人舒服,对人又亲切友好;

她尽力让举动显示高贵气度,

表明她是懂宫廷礼仪的人物——

这一切表现使得她颇受尊敬。

要说到那种仁厚温柔的感情,

她是满腔慈悲,一肚子好心肠,

看到一只老鼠夹住在捕机上

死去或流血,她就会满面泪流。

她养几条小狗,给它们喂烤肉,

或者也给喂牛奶和精白面包;

只要这中间有一只竟然死掉

或挨了棍子抽打,她准会哭泣——

她有满腔的柔肠、仁爱的心地。

她修女的头巾折得恰到好处;

鼻子匀称,亮如玻璃的灰眼珠;

小小的嘴更显得又红又娇柔;

说真的,她还有个白皙的额头——

我看这几乎就有一拃那么宽,

因为她身高完全同常人一般。

我还注意到她的斗篷做得好。

她臂上有一串珊瑚念珠环绕,

中间隔着绿色的饰珠一颗颗,

这串念珠上有个金胸针闪烁——

上有加王冠标记的A字大写,

下面是句拉丁语:爱战胜一切。三位教士

她还有三位教士同她一起走——修女

还有位修女,那可是她的副手。修道士

这是一位出人头地的修道士;

很有气概,可以当小寺院住持;

眼下他管隐修院的院外产业。

他马厩中颇多骏马,又爱行猎,

骑马外出时人们就可以听到

他马具上的铃铛在风中晃摇,

那铃铛声十分清晰十分响亮,

同他主持的小教堂钟声相当。

至于圣马乌鲁斯或者圣本笃

定下的规矩,陈旧又过于严酷,

这修士就让陈旧的东西消逝,

他按当今世界的方式过日子。

有的经文说打猎的人不圣洁,

说修士如果不注意生活细节,

就像是一条已经离开水的鱼,

就是说隐士已经不像在隐居;

他认为这说法不值一个牡蛎——

而前面那句不值拔光毛的鸡。

我认为他这种说法没有错误。

为什么他得在隐修院里啃书,

钻研来钻研去,弄得自己发疯?

干吗照圣奥古斯丁的话做人,

动手操劳对世人又有什么好?

圣奥古斯丁尽可自己去操劳。

所以他日日夜夜总像个骑手,

还养着同鸟一样飞快的猎狗;

他的唯一爱好不过是骑着马

把野兔追猎:为此他不惜代价。

我看到他袖口镶着灰色毛皮,

而这种毛皮的质量全国第一;

另外还有个金别针非常精巧,

在他的颏部底下扣住他兜帽——

别针大的一头还有个同心结。

他谢顶的头像玻璃那样光洁,

脸也一样,就像抹了油那么亮。

这是位富态的老爷,相貌堂堂;

他微微鼓出的眼睛又亮又活,

就像是锅子下面炉子里的火;

他皮靴柔软,他的马非同一般,

这高级教士的确是非常体面:

他并不苍白,决非消瘦的饿鬼;

烤熟的肥天鹅最合他的口味;

他的坐骑很和驯,颜色如栗子。托钵修士

这是位让人难忘的托钵修士,

得到特许在一定区域内行乞:

他很神气,在四个这种教团里

没人能讲他这么多调情故事。

他给很多年轻的女子办婚事,

所有花费都由他掏腰包付账。

他可是他教团里的高贵栋梁。

在他活动的那个区域,小地主

都喜爱他这人物并同他相熟,

城里的有钱女人也同样如此;

因为据他自己说,他当忏悔师

要比教区里的教士更加适宜,

因为他得到批准,有这种权力。

他听人家忏悔时既十分和蔼,

赦免人家罪孽时更令人愉快。

要他同意人家的悔罪并不难——

只要他知道将得到大笔捐款;

因为谁肯向贫苦的教团捐钱,

就表明他已悔罪,已获得赦免;

谁捐钱,这托钵修士就敢发誓,

说这人对自己的罪已有认识,

因为很多人心肠硬得不会哭,

尽管罪孽使他们感到很痛苦。

所以人们尽管不祈祷不哭泣,

只要向托钵修士捐钱就可以。

兜帽里他总塞满了小刀、别针。

为的是送给年轻漂亮的女人;

他的确有着令人愉快的嗓音,

既很会唱歌又弹得一手好琴。

唱歌比赛,夺走锦标的准是他。

他颈项雪白,白得就像鸢尾花;

而且他强壮得像是武士一般。

他熟悉每个城镇的客店酒馆,

熟悉那些老板和侍女远胜过

熟悉女乞丐或者麻风病患者;

他是这么个体面人,很有身分,

怎么能结识生了麻风病的人?

这样做对他来说非常不妥当,

非常不体面;同这种贫民交往

决不会给他带来任何的好处;

但是对于卖粮食的人和富户——

总之,在一切对他有利的地方,

他谦逊有礼乐于给人家帮忙。

再没有一个人比他更有德行。

全教团数他最有乞讨的本领;

他付一笔款子才得到那特许,

才有权不让别人进他的领域;

哪怕有寡妇穷得鞋也穿不起,

可他开口说“太初”就叫人欢喜,

结果临走前总得到一点施舍。

他收的租金远不如乞讨所得。

他有时像小狗那样胡闹一通,

而在裁定日却能够大起作用:

这时他不像住修道院的修士,

不像穿着旧大氅的饱学之士,

倒像是一位教皇或主教大人,

穿着精纺细织的双料短斗篷,

就像钟刚出铸模时那样挺括。

他拿腔作调,常咬着舌尖说话,

以为这样说出的英语才动听;

他唱罢歌曲,接着就弹起竖琴,

他的双眼在眼眶里忽闪忽闪,

就像星星在一个霜冻的夜晚。

这体面的托钵修士名叫休柏。商人

他胡须一半朝右而一半朝左——

这商人身穿花色衣,骑着大马。

做他帽子的,是佛兰德斯水獭;

他的靴子扣得又牢靠又美观。

他发表见解时神情颇为庄严,

总在强调他如何使利润增长。

米德尔堡和奥威尔之间通航,

他认为应不惜代价确保安全。

他善于买卖外汇,用外币赚钱。

这个体面人很会用他那天分;

没有人知道他还有债务在身,

尽管他又做买卖又向人借债,

但言谈举止做生意很有气派。

不管怎么讲,他确实是个人物;

可是说实话,他大名我没记住。学士

这一位是牛津来的饱学之人,

多年来他研究逻辑这门学问。

他的马瘦骨嶙峋像是个草耙,

而要说胖却怎么也轮不到他。

我说,看上去他枯瘦而又严肃,

一件短短的外套早经纬毕露,

因为至今还不曾拿到过薪水——

他不识时务,得不到教会职位。

他不爱提琴、竖琴或华丽衣服,

宁可在床头放上二十来本书——

书中的哲学出自亚里士多德,

书外的封皮做成黑色或红色。

他对哲理和炼金术非常精通,

但是钱箱里没有黄金供他用;

从朋友那里得到的所有接济

他已全部都用于学术和书籍;

对于给他钱、支持他研究的人,

他热心祈祷,祝福他们的灵魂。

他的心思大部分用在学问上,

不是必要的话他一个字不讲,

讲起来则头头是道,提纲挈领,

而见解之精到令人肃然起敬。

他讲的内容多是道德和道义,

他爱做的事不外施教与学习。律师

这是位细心明智的高级律师,

常被邀请去圣保罗教堂议事,

在那里他也是一位杰出的人。

他大受敬重是由于他的审慎——

至少看来是这样;他语言精练,

曾受到皇家任命并拥有全权,

一度是法官坐在巡回法庭上。

他的学识以及他崇高的声望

为他赢得了酬金和高贵袍服。

在购置地产上没人像他突出;

总在交易中取得地产所有权,

而他的契据上很难找到缺点。

世界上没有人像他这样忙碌,

而看来他比实际上还要忙碌。

从威廉一世以来的每件案例

和判决结果,都在他心中牢记。

他还能起草契约或法律文件,

他的文字中找不到漏洞、缺陷;

每一条法令法规他都记清楚。

他骑在马上,穿的衣服很朴素,

丝质腰带上只有点金属装饰——

关于他穿着,我说到这里为止。平民地主

有个平民身分的地主陪伴他;

这人的胡须白得就像雏菊花。

他脸色红润,性格爽直又大胆,

最爱以浸过酒的面包当早餐。

他一向的宗旨就是活得舒适,

因为他愿做伊壁鸠鲁的弟子;

他的观点是:完完全全的欢快

就是幸福,这幸福真切又实在。

他的家很大,他是这一家之主;

在家乡,他是款待客人的圣徒。

他的面包和啤酒质量第一流,

没有谁藏有他那么多的好酒。

他的家里总备有大量的菜肴,

鱼呀肉呀这一类东西真不少——

他家的酒菜多得像雪片一样,

还有无数的美味你不难想象。

一年里各个时节不断地在变,

他随之更改他的午餐和晚宴。

他的笼子里养着许多肥鹧鸪,

鱼塘中鲤鱼和狗鱼不计其数。

要是餐具不备齐,酱汁不辛辣,

他家的那个厨师可就倒霉啦。

他总把一张餐桌放在大厅里,

桌上整天都安排得有条有理。

治安法官开庭时他主持法庭;

又多次出席议会,代表他的郡。

他的腰带白得像早晨的牛奶,

腰带上挂着匕首和缎子钱袋。

他曾当过本郡审计官和郡长,

哪里的平民地主有他这风光!缝纫用品商、木匠、织工、染坊主人、织毯匠

一起赶路的,还有缝纫用品商、

织工、染坊主人、织毯匠和木匠,

他们个个是一样的服饰配备

因为都属于一个有名大行会;

所有的东西打点得光鲜体面,

就连佩刀也不是用黄铜镶嵌,

而是全部用白银;腰带和钱袋

做工细巧,各方面都十分精彩。

这些自由民看起来个个神气,

坐在会馆高座上可以当主席;

他们每个人凭着各自的才智,

做他们行会里的会长极合适,

因为有着足够的资产和收益,

而他们的妻子肯定也会同意;

不这样,他们反倒会受到埋怨——

毕竟听人叫“夫人”是美妙体验,

而且节日进教堂也走在头里,

连斗篷后摆也有人小心拎起。厨师

他们为这次旅行带了个厨师,

要他把又酸又香的佐料配制,

再加上髓骨和良姜把鸡烧煮。

伦敦的酒他一尝就能够辨出。

他能烤会烧,善于煎炒善于煨,

做的杂烩浓汤和馅饼是美味。

但我想他有一个不幸的地方,

因为他的小腿上生了个恶疮。

但他的阉鸡杂烩滋味倒最鲜。船长

这是从遥远的西部来的海员,

据我所知他来自达特茅斯港。

他正尽力骑稳在一匹小马上,

粗呢的长长袍子垂到他膝头。

他颈项上有根带子挂着匕首,

这匕首一直垂到他胳臂下面。

炎炎夏日晒黑了他的那张脸。

这是一个“好汉”,我能肯定讲;

他从波尔多来的那一段路上,

趁酒商睡觉,偷喝了许多好酒。

至于良心,这东西他一点没有;

若在海上同人打并打败对方,

就把人丢进海水送他回故乡。

但说到他本领,比如计算潮位

和水流速度,判断逼近的艰危,

还有停泊、看月色和领航技术——

从赫尔到卡塔赫纳唯他独步。

他冒起险来胆子又大心又细;

他胡须受过多少暴风雨洗礼。

从哥得兰直到菲尼斯泰尔角,

沿途所有的港口他全都知道;

不列塔尼和西班牙的每条河

他都熟悉;他的船名叫玛格德。医生

与我们同行的还有一位医生;

在这整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

能在内科和外科上同他相比。

因为他有星象学方面的根底,

他给病人治病,在很大程度上

用他的法术决定施诊的时光。

他知道什么时候病家那颗星

进入了星位,就乘机对症治病。

他知道引发每种疾患的病根,

不管是热症冷症或湿症干症,

他知道病的类型和病的缘起,

可真是一位全面的开业良医。

一等弄清楚病的起因和性质,

他会毫不迟疑地替病人医治。

他的药剂师也真是一叫就应,

立刻会送来内服外用的药品;

因为他们间早已建立了友谊,

这样我帮你、你帮我大家有利。

他对古代的埃斯库拉庇俄斯、

迪奥斯科里斯、鲁弗斯都熟悉;

还有希波克拉底、哈里和加伦,

拉齐兹、阿维森纳和塞拉匹恩,

阿威罗依、达马辛与康士坦丁,

伯纳德、吉尔伯特与加台斯腾。

在饮食方面他可非常有节制,

因为多余的东西他一点不吃——

吃得既容易消化而且营养好。

说到读书,连圣经也读得很少。

他穿的衣裳颜色是大红浅蓝,

而衬里不是塔夫绸就是细绢;

不过在花钱方面他倒很节俭,

至今存着大瘟疫时期挣的钱。

黄金作为药,既然是种兴奋剂,

他特别钟爱黄金也就有道理。巴思妇人

还有位好女人来自巴思附近,

可惜的是她的耳朵有点重听。

她织呢织布的手艺极其娴熟,

超过伊普尔、根特的纺织好手。

在她那教区里,任何一位妇女

想在她前面奉献,她决不允许;

若有谁这么干,她准大发脾气,

而她发起脾气来就不留余地。

她的头巾是质地细密的料子;

我敢发誓:随便是哪个星期日

她头上戴的饰物准有十磅重!

她系得很牢的长袜颜色鲜红,

穿的一双新鞋子皮质很柔软。

她红润的脸蛋漂亮而又大胆。

作为女人她一生决不算虚度;

在教堂门口她嫁过五个丈夫,

而年轻时的相好还不在其内——

现在不提这点我看也无所谓。

耶路撒冷那地方她三次去过,

还渡过多少异邦的巨川大河;

她也到过布洛涅、罗马和科隆,

到过加利西亚的圣詹姆斯城。

她能说出很多的漫游和交游。

可我得说,她门牙中间有豁口。

她稳稳地骑着慢步行走的马,

头上帽子的宽度竟有盾牌大,

帽子之外还仔细系着块头巾;

她的肥臀外也有骑马的罩裙,

她的脚跟上还有尖马刺一副。

同人们一起时她能谈笑自如。

得了相思病她该有办法治疗,

因为这方面的花样她全知道。堂区长

这又是一个好人,是位穷教士;

虽主管着城里某个教区的事,

却还不乏崇高的思想和作为。

他很有学问并且任职于教会,

真心实意地宣讲基督的福音,

热诚地教导他教区里的教民。

他出奇地勤奋并且满心仁爱,

然而在逆境里却又善于忍耐——

有很多事例证明他是这种人。

不向他缴什一税,他也决不肯

把人家逐出教门,却毫不迟疑

动用收到的捐款和自己收益,

拿出一部分在附近扶贫济苦。

他自己所求甚少,很容易满足。

他的教区面积大,房子又分散,

但是他不管下雨或雷轰电闪,

也不怕辛苦麻烦或自己生病,

总拄根拐杖去走访他的教民,

哪怕是住得最远的富户贫家。

这就给他的教民把榜样立下:

就是先拿出行动然后再说教。

他从《福音书》引来这个训条,

不过他又另外加上了一句话:

黄金都锈掉,铁还有什么办法?

因为我们信赖的教士若腐败,

那么无知者腐化就不足为怪。

愿教士注意最最可耻的情形:

便是牧羊人肮脏而羊群干净!

教士应拿自己的无瑕作榜样,

让教民知道怎样生活才正当。

他不像人家把圣职租给别人,

从而让其羊群在泥潭里受困,

自己却去伦敦的圣保罗教堂,

去为有钱人超度亡魂而领赏,

或主持宗教仪式受雇于行会;

他总是留在家里把羊圈守卫,

以免他的羊会遭到恶狼袭击;

他的工作是牧羊不是做生意。

尽管他为人圣洁而品格高尚,

但对于罪人却并不冷眼相向,

说话的时候也并不骄矜倨傲,

而是苦口婆心地教诲与劝导。

他抱定宗旨,要引人们进天堂,

用的是他的善行以及好榜样。

但是如果有什么人顽固不化,

他一定会把这个人狠狠责骂,

无论这人的身分高贵或低微——

他这种好教士世上只有一位。

他并不汲汲于追求浮华尊荣,

不假装道德上的顾忌特别重。

他只讲基督及十二门徒言行——

其中的道理他是自己先遵循。庄稼汉

他有个庄稼汉兄弟在旁作陪,

这兄弟拉过许多大车的厩肥。

他是个忠厚老实的干活好手,

生活平和又安宁,对人也宽厚。

任何时候,不管是高兴是悲戚,

他总是全心全意地热爱上帝——

其次爱邻人,就像爱自己一样。

为了基督,他愿意给穷人帮忙;

只要能办到,他肯为他们挖沟,

为他们打麦掘地却不要报酬。

他规规矩矩,按照劳力和收益

交纳税金,按十分之一的比例。

他身穿农民的外衣,骑着母马。

此外只除了磨坊主、差役、管家、

伙房采购和卖赎罪券的家伙,

就再没有别人——只除了一个我。磨坊主

这个磨坊主是个强壮的汉子;

他骨骼又粗又大,肌肉又结实——

这点有证明:凡参加摔跤比赛,

无论在哪里,他总把羊赢回来。

他这个壮实的人个子虽不大,

把门从铰链上扯下不在话下,

也能一头冲过去撞开那门扇。

他胡须一大把,宽得有如铁铲,

红得像母猪、狐狸的胡子一样;

他长着一个瘊子,正在鼻尖上,

而这肉赘上长的毛颜色很红,

跟母猪耳朵的毛色没有不同;

他的两个鼻孔又是黑又是大,

身子的一边也有剑和盾佩挂。

他的嘴巴像是个巨大的炉子,

能够滔滔不绝说笑话、讲故事,

讲的东西大多是丑事和犯罪。

他善于偷麦,偷的是挣的两倍;

自然也有“金拇指”这样的外号。

他身穿白上衣,头戴蓝色兜帽。

他能熟练地把他的风笛吹奏,

我们出城时和着他那曲调走。伙房采购

这是法学院一位伙房好采购,

搞采办的人可以向他学一手,

学他采购食品中的精打细算;

因为不管是记账还是付现款,

他在买东西方面总十分注意,

总是要在交易中占到些便宜。

像他这样粗俗却凭着小聪明,

反倒超过了大堆学子的才情。

这可是上帝恩典的绝好例子?

他的主子数目三十个还不止,

他们个个是精明的法律专家,

而且在这一批人当中有一打

够格去英国任何贵族的家里,

为主人管理他的收益和田地,

使其靠自己的资财体面度日

而没有债务(除非他自己发痴),

或按他希望的那样过得俭朴,

这样,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变故,

都能够具有帮助全郡的力量:

但这个伙房采购比他们都强!管家

这管家身材瘦长而脾气很大。

他有个胡子刮得干净的下巴;

他的头发齐耳边短短剪一圈,

他的头顶前像教士那样修剪。

他的两腿相当长却又相当瘦,

细得像棍子,小腿上没有肌肉。

他很懂得如何把粮仓管理好,

所以查账人对他没毛病可挑。

他根据天气是干旱还是雨多,

能够凭种子预计粮食的收获。

主人的猪马牛羊和奶酪作坊,

主人的储藏以及家禽的饲养

完全由这位管家一个人掌管。

根据合同,从主人二十岁一满,

他就已开始随时把账目报出。

事实上没人发现他有过延误。

无论是羊倌和雇工还是管事,

在他跟前一个个都怕得要死,

他们的诡计花招都骗不过他。

他在牧场上有个很漂亮的家,

那儿掩映在一派绿树树荫里。

他去买东西总比他主子便宜;

私下里已积起相当一笔财产。

他手段高明,很会讨主人喜欢:

拿主人东西借给或送给主子,

居然博得道谢和衣帽的赏赐。

年轻的时候他学过手艺一门——

当过木匠,是个很好的手艺人。

他骑的一匹灰公马毛色斑驳,

这匹农家的好马名叫司各特。

他穿着长长的蓝色外套一件,

身边佩一把锈迹斑斑的长剑。

我说这位管家来自诺福克郡,

他的家就在鲍兹威尔镇附近。

他把撩起的长外套塞在腰间

像托钵修士,总走在大家后面。差役

同我们一起走的还有个差役;

他火红的脸像是画中的天使。

他眼睛细小,有着一脸小脓疱,

那种激动和好色就像是小鸟。

他胡子稀疏,黑眉毛上结满痂——

他的脸叫小孩子看见了害怕。

无论是什么水银、硼砂和硫磺,

还是什么酒石油、铅白和铅黄,

反正任何一种清洁剂、收敛膏

都不能治好他面颊上长的疱,

不能治好他脸上白色的疤斑。

他爱吃的是韭葱、洋葱和大蒜,

他爱喝的是红得像血的烈酒。

待把这种酒喝了个痛快以后,

他就又说又叫像疯了的一样——

或者除了拉丁语,一个字不讲。

他会说些拉丁词,不过两三个,

无非都是从判决词里听来的;

这并不奇怪,因为整天听到它。

你也清楚地知道,连一只松鸦

也能把“沃特”说得教皇那样好。

但若是有人想要再把他考考,

他的知识也就露了底,只会以

拉丁语叫道:“问题是哪条法律?”

这个无赖也算心地好、人厚道;

比他更好的家伙倒也难找到。

哪怕人家养了一年的小老婆,

只消给他一杯酒,他也就放过,

对那人的事决不再理会,因为,

私下里他也犯偷鸡摸狗的罪。

要是他在哪里找到个好朋友,

他就会教这人:根据他的案由,

不必为宗教法庭的判决战栗,

除非他的灵魂装在他钱袋里,

因为在钱袋里才会从重发落。“钱袋是领班教士的地狱,”他说。

然而我很清楚,他这是在骗人:

每个罪人都害怕被革出教门——

这是死路,正如蒙赦免是获救——

还得为自己被移送监狱担忧。

他在那位主教管辖的教区里,

让一些年轻女子听他的旨意;

他知道她们秘密,做她们顾问。

他头上戴的一只花环大得很,

大得可挂在酒店门前作店招;

作他盾牌的是个很大的面包。卖赎罪券的人

有个卖赎罪券的同他一起走,

是他若望西伐的旅伴和朋友。

这 刚来自罗马教廷的人高唱:“亲爱的,请你快快来到我身旁,”

而差役有力的低音与之相伴,

没一只喇叭的声响及他一半。

这个卖券人的头发黄得像蜡,

服帖地披在他头上像是亚麻;

这头发一绺一绺垂在头四周,

他就让这些头发披在他肩头——

只是一缕缕披散得稀稀拉拉。

他没戴兜帽,为了图路上潇洒,

已把帽子扎起来放在行囊里。

他认为他骑马样子最合时宜;

披着头发,只戴着小便帽一顶,

闪烁的目光像出自兔子眼睛。

圣维罗尼卡汗巾缀在他帽上,

在他身前的马鞍上放着行囊——

满是刚从罗马带来的赎罪券。

他的嗓音像山羊叫,又细又尖;

他没有胡子,以后也永远不长,

脸上光洁得就像刚刮过一样;

依我看,他不是骟马便是牝马。

说到他骗术,若要找人替代他,

从贝里克到韦尔难找第二位;

因为他还有个枕套放在行囊内,

他说这是遮面布,原属于圣母;

他说还有圣彼得用过的遗物,

那是他海上航行时用的船帆——

直用到耶稣基督来把他召唤;

还有黄铜十字架,镶石子几粒;

还有猪骨头,装在玻璃瓶子里。

凭这些所谓圣物,他无论何时

在乡间遇上一个贫穷的教士,

那么他在一天里搞到的钱财

教士花上两个月也挣不进来。

就这样,凭着花招和胡乱吹捧

他把教士和众多的百姓糊弄。

但最后还得为他说句公道话:

教会里面的好教士数得上他。

无论念经文、讲传说他都在行,

最在行的是奉献时那种歌唱;

因为他知道唱那曲子的时候,

为了挣银钱,他就得鼓动舌头,

就得讲道;而他确实能做得好——

所以他唱得高兴,唱得调门高。

我已简要地对你们照直说过

这一批人的人数、身分和衣着,

也说过这批人为了什么道理

来到萨瑟克一家好旅店聚集——

这泰巴旅店在贝尔客栈近旁。

但是现在我要对你们讲一讲:

我们在那家客店前下马以后,

接下来怎样在那里过了一宿,

随后还要讲一讲我们的旅行

和这次朝圣中其他种种情形。

但我要先请你们别说我放肆:

我告诉你们他们的言谈举止,

这就要求我把情况照直说出,

所以别认为这是我为人粗鲁——

即使我把他们的原话讲出来;

因为你们也同我一样地明白:

任何人要复述别人讲的故事,

就得尽量复述原话的每个字,

不管这些字多么下流或粗俗——

只要他听到这些字并且记住;

要不然他就使那些故事走样,

或者想出些新字眼、新的名堂。

哪怕是兄弟的话也不能更改:

必须按原话把每个字说出来。《圣经》里基督说话也很随便——

而你们知道这不算粗鄙下贱;

能读柏拉图作品的人还清楚:

他说语言必定是行动的亲属。

另外,我还要请你们把我原谅,

如果对每个人物身分的状况

没能在故事里给以恰当表现——

你们会理解,因为我智力有限。

店主欢迎我们每个人的到来,

很快给我们备下最好的饭菜,

安排我们入座后就开始晚餐。

他的酒相当浓烈,我们喝得欢。

我们这店主的确长得很帅气,

完全能在一座宫殿里当司仪;

他身材魁梧,炯炯有神的眼睛,

是全契普赛德最体面的市民。

他说话爽直又明智,很有文化,

男子汉气概他一点也不缺乏。

除此之外,他的确是个快活人。

晚餐后他便开始了说笑打诨,

讲了很多事让我们听得欢畅——

这时候我们各人都已付了账。

他说道:“今天各位贵客的光临,

说真的,我打心眼里表示欢迎。

我要担保我的话句句是真言:

你们这样一群人同时来小店,

这年头我还没遇见如此情形。

若能使你们快活我就很高兴。

我现在为你们想出一种消遣,

而你们不必为这种消遣付钱。“你们去坎特伯雷,愿你们顺当;

愿那赐福的圣人给你们报偿。

我知道,你们骑着马一路过去,

免不了讲讲故事和找些乐趣;

因为,要是像石头一样不开口,

那么路上就什么消遣也没有。

所以我希望为你们找些乐趣,

像我刚说的那样使你们欢愉。

如果说对于我的说法和建议

你们在座的各位都一致同意,

都愿意听从我对你们的嘱咐,

那么到明天你们都骑马上路,

我凭我已故父亲的在天之灵,

以脑袋保证你们一路上高兴。

我就不说了,大家举手来看看。”

要我们做决定不用很长时间;

我们觉得这件事不必多商量,

没怎么考虑就同意他的主张,

要他讲一讲他已想好的主意。

他说:“各位贵客请你们听仔细,

千万别把我的话不当一回事。

简明地说,我这主意的要点是,

为了大家在旅途上过得愉快,

你们每人要讲出两个故事来——

我是说,在去坎特伯雷的路上——

回来时也讲两个,同去时一样,

都要讲过去有过的奇异经历。

你们之中,谁讲的故事数第一,

就是说,谁按照我们这个规矩

讲出的故事最有意义最有趣,

那么等大家从坎特伯雷回来,

我们其余的人就出钱备酒菜,

就在这根柱子边请他吃晚饭。

而且为了使你们一路上更欢,

本人就陪同你们骑马走一趟——

自己出钱,为你们把向导担当。

但如果有谁不服我作的判断,

他得为我们路上的花费付钱。

要是你们都同意我这种设想,

请立即告诉我,话就不必多讲——

我还得早作准备,好一起出发。”

我们高兴地起誓,同意这办法,

同时我们也对他提出了建议,

请他给我们面子千万要同意,

就是说,请他来当我们的总管,

记好我们的故事并做个评判,

对我们那顿晚餐定出一个价;

而我们则无论事情是小是大,

反正全都听他的安排和指挥——

对他的领导没有一个人反对。

事情一说定就立刻取出酒来;

我们每个人全都喝了个痛快,

然后便不再耽搁,都去上了床。

第二天店主起身时天还刚亮;

他叫醒我们,像是报晓的公鸡,

然后他就把我们聚拢在一起。

我们出发,走得比步行快一点,

这样我们来到了圣托马斯泉。

我们的店主在这里把马勒停,

说道:“各位贵客,请你们仔细听:

我提醒大家,各位已有言在先;

要是昨晚的约定现在仍不变,

那就要看看第一个故事谁讲。

就像我必定要喝酒下肚一样,

我说过了的规矩谁要是违背,

那他就得付我们路上的花费。

现在我们来抽签,抽好了再走:

谁抽到最短的签,就由他开头。

骑士先生,我的大老爷和贵客,

我已作出决定,你先来抽一个。”

他接着又说:“院长嬷嬷过来吧,

还有你,学士先生,别羞羞答答,

别再沉思啦;大家都来抽一抽!”

转眼间人人都已经抽签在手。

经过的情形这里就长话短说,

反正不知是运气、命运或巧合,

事实是,这个签正在骑士手里——

对于这结果,众人都感到欣喜。

按道理,他就得第一个讲故事;

这事先已经有约定,人人尽知,

还有什么必要再多说什么话?

骑士的为人明智又遵纪守法,

这位好汉子看到抽签的结果,

便主动履行自愿作出的承诺。

他说:“既然由我来开始讲故事,

我欢迎这签,凭上帝之名起誓!

大家一边走一边就听我讲吧。”

听了这句话,我们就上马出发。

于是他就兴高采烈地开始讲,

他讲的内容就像下面的这样。本书的总引到此结束;骑士的故事由此开始,此为第一个故事。骑士的故事忒修斯同西徐亚人进行了激战之后现在乘着凯旋的战车驶近他的祖国……斯塔提乌斯《底比斯战纪》第十二卷519—520

古代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件事,

曾经有一位君主名叫忒修斯,

他统治雅典,是这城邦的主宰,

普天下,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

没有一个征服者比他更伟大。

他曾经战胜许多富饶的国家;

凭着他的智慧与强大的武力,

他曾攻占亚马孙的全部土地。

这女人国的地域原叫西徐亚,

他娶了那里的女王希波吕塔。

他把这女王带回自己的祖国,

那荣耀和隆重仪式难于细说——

而且还带回女王之妹艾米莉。

在一片庆祝胜利的军乐声里,

我让这高贵的君王驰向雅典,

让他的大队人马随同他凯旋。

真的,要不是你们听起来太长,

我倒真愿意源源本本地讲讲:

忒修斯和他那支骁勇的队伍

怎样攻取了亚马孙人的国土;

讲讲雅典人和亚马孙人之间

那一场大战惊心动魄的场面;

讲讲西徐亚的女王希波吕塔

美貌胆大却如何被包围、捉拿;

还要讲讲他俩结亲时的筵席

以及回国途中遇到的暴风雨。

现在,讲这些事情我可得避免,

因为需要翻耕的土地一大片,

但为我拉犁的牛却并不强壮,

而我故事的其他部分相当长。

再说,我不愿妨碍同行的诸位——

大家该有轮流讲故事的机会,

让众人看看:谁把那晚餐赢去。

在哪里扯开,我还在哪里继续。

且说我刚才提到的那位君王

感到满腔的快乐和无限风光,

正朝着他那座城池一路驰来。

朝边上一望,他觉得有点奇怪,

因为在那大路上有许多妇女;

她们一身黑,前后排得很整齐,

两个两个一排地全跪在地上。

她们又是喊又是哭,声音很响,

像这样哭哭叫叫的凄惨场面

世界上没有别人听见和看见。

她们就这样哭号着不肯停息,

直闹到把他的马缰抓在手里。“你们是谁?为什么这样哭叫——

把我凯旋而归的好日子打扰?”

忒修斯说道,“你们是不是妒忌

我的荣誉就这样来哭哭啼啼?

要是有人欺侮或侵犯了你们,

说出来,让我看看是否能纠正;

还有,为什么你们都穿一身黑?”

只见妇女中最最年长的那位

脸色惨白,像刚刚昏死过一样,

那模样叫人看了真可怜;她讲:“我的君主,是幸运之神给了你

生为征服者的福分,让你胜利;

我们决不因你的荣耀而难受,

倒是要恳求你的仁慈和搭救。

可怜可怜我们的痛苦和不幸!

让我们这些处境悲惨的女性

也能分享你宽厚的点滴雨露。

我的主上啊,因为情况很清楚,

我们个个都曾是贵妇或女王。

可现在我们显然都处境凄凉:

要多谢命运女神的无常之轮,

她决不会把幸福给定任何人。

我的主上啊,为了要等你来到,

我们在这处仁慈女神的神庙

已经足足地守候了两个星期。

请帮助我们吧,你有这个能力。“现在我哭哭啼啼地满脸悲愁,

从前却是卡帕努斯王的王后——

他在那可恨之日死于底比斯!

我们在这里都哭得力竭声嘶,

而且个个都穿着这种黑衣裳,

因为我们的夫君都已经阵亡——

当时那底比斯城正受到围攻。

可是眼下呀,可恨那老克瑞翁

竟然已做了底比斯城的主宰,

一味地倒行逆施又为非作歹。

他生性暴虐无道又恶毒至极,

竟把所有的尸体全堆在一起;

尽管我们的夫君都已被杀掉,

可他还要对他们的遗体施暴:

怎么也不肯同意,对这些遗体

用埋葬或者火化的办法处理,

而且要让狗来吞吃,算是泄愤。”

她说完这句话,所有那些女人

匍匐在地凄凄惶惶地哭道:“愿你的心感受到我们的苦恼,

对我们这些可怜女人开恩吧。”

仁厚的国君立刻就翻身下马。

听她们这么说话,他满心怜悯;

看她们那种可怜可悲的情景,

想到她们以前所享有的高位;

他感到胸中的心难受得要碎。

他伸手把她们一个一个扶起,

说的安慰话出自于真心实意。

作为忠勇的武士他发出誓言,

说是要尽一切力量做到一点:

要为她们向暴君克瑞翁报复,

要让希腊的全体人民都记住:

克瑞翁的死完全是恶贯满盈,

而他对待这恶棍正恰如其分。

随后他立即展开了他的旗帜,

一点也不再耽搁便策马奔驰,

率领他的大军朝底比斯杀去。

他不愿再朝雅典迈步或驰驱,

也不愿停下来好好休息半晌,

那晚就扎营在他进军的路上。

希波吕塔女王和漂亮的妻妹

艾米莉,他派人马把她们两位

送到了雅典,并把她们安顿好。

他自己则进军;这就暂且不表。

玛斯持枪执盾,他红色的形象

在忒修斯的白色大旗上发亮,

照得周围的田野都有如火燎。

在这大旗旁,他的三角旗在飘——

这富丽的金色旗上绣有怪兽,

那是他在克里特杀的弥诺牛。

这位常胜的君王就这样进军,

军中有的是武士之中的精英。

他威风凛凛杀到底比斯城外,

下马选好了战场便扎下营寨。

但这里我们还是长话短说吧。

反正那底比斯王败在他手下:

堂堂正正地他同克瑞翁交手

并且杀了他,使他部下全逃走。

然后他发起进攻,把城池占领,

接着把城墙和房屋一概夷平;

派人收集好那些被杀者尸骨,

一一交还给那些丧夫的贵妇,

以便按习惯为死者举行葬礼。

贵妇们看着火化亲人的遗体,

一个个都号啕大哭,流泪不止;

当她们告别这位高贵君王时,

忒修斯又给她们极高的礼遇,

非常殷勤周到地送她们离去;

但所有这些讲起来太费时间,

我只想尽量地说得简短一点。

这样,勇猛非凡的君王忒修斯

杀了克瑞翁之后攻下底比斯;

那一夜他就在这战场上休息,

按自己心意把这个国家处理。

底比斯已经完完全全被打败,

但是有些人仔细地忙碌起来;

为了把死者的盔甲衣物剥掉,

他们在一堆堆的尸体中翻找。

也是事有凑巧,在那些尸堆里

他们发现有两个武士躺一起;

两个伤者铠甲外的罩袍相像,

袍上绣着的华丽纹章也一样。

再说这两位年轻武士叫什么:

一个帕拉蒙,另外一个阿赛特。

他们半死不活都还有一口气;

凭他们用的纹章和其他东西,

纹章官一看便可以完全明白

他们两人是底比斯皇家后代,

他俩的母亲更是一对亲姐妹。

于是人们把他们拖离了尸堆,

小心地抬到忒修斯王的大营。

他当即决定绝对不接受赎金,

同时又下令把他们押送雅典,

要永远把他们关在大牢里面。

这位勇敢的君王把这事办妥,

便头戴桂冠作为一个胜利者,

骑上马带着队伍回到他王宫,

在那里一生过得欢快又尊荣。

一生都如此,还有什么话可说?

然而帕拉蒙、阿赛特他们两个

始终关在塔楼里,满腔的悲愁,

因为金钱赎不回他们的自由。

一天天、一年年都是这种情形,

随后就到了某个五月的黎明。

且说艾米莉撩人眼目的漂亮

百合花衬着绿叶仍然比不上,

百花盛开的五月也没她鲜艳,

因为她面颊能够同玫瑰争妍——

真不知是她还是花更加美丽。

那天同往常一样,刚出现晨曦,

艾米莉就已经起身,穿好衣裳,

因为五月容不得人赖在床上——

这时节会挑动每颗温柔的心,

会用这句话把人从梦中唤醒:“起来吧,来向我表表你的敬意。”

所有这些全都提醒着艾米莉,

要她快起身,快去向五月致敬。

她穿的衣服看来光鲜又崭新;

她金发编成的辫子垂在背上——

按我的猜想,恐怕快有一码长。

到了日出时分,她已在花园里

来来去去,而且随自己的心意

采集着花朵;这些花有红有白,

给编成一个精巧花冠头上戴;

还唱着美妙的歌,歌声像天使。

再说那主堡楼造得坚固厚实,

是这城堡中最最重要的地方,

两个武士就关在其中的牢房——

关于他们,我还有很多事要谈。

这个主堡楼同花园围墙相连,

而那花园里艾米莉正在游荡。

那早晨天气晴朗又阳光明亮;

这时那个悲苦的囚徒帕拉蒙

照常经看守同意早已起了身,

在塔楼高处他那监房里踱步。

这里能看见这个都城的全部,

也能看见这花园里绿树遍地——

正是这里,娇艳窈窕的艾米莉

轻盈地漫步在一片花木之中。

那个满怀愁绪的俘虏帕拉蒙

也在囚室里来来回回地踱步,

自言自语地诉说自己的悲苦,

又时时叹息,叹自己来到人世。

说来非常巧,也真是合该有事:

因为他那个窗口有许多铁栅,

那些铁栅像椽子一样粗又大,

而他竟通过窗子看见艾米莉——

这就像是有根针扎进他心里,

他脸色惨白,“啊”地叫出了声。

阿赛特听这一叫,顿时跳起身,

急忙问道:“表哥你哪儿不舒服?

为什么脸色白得像块裹尸布?

你为什么叫?什么人把你伤害?

为了上帝的爱,你还是得忍耐——

既然被关在这里,还能怎么办?

这是命运给我们安排的磨难。

土星的位置不对头,根据星象,

天体的这种安排使我们遭殃;

任我们发誓不干也无法更改,

因为出生时上天已作出安排;

我们得忍受,这是简明的道理。”

帕拉蒙当即回答道:“我的表弟,

根据你的这么一番话,我要讲,

你可真是有点儿在胡乱猜想。

不是这牢房使我发出喊叫声,

是我这眼睛刚才看到的情景

刺伤我的心:这能置我于死地。

我看到有一位女子绝顶美丽,

在这花园的那一边来去走动,

是她引起了我的叫喊和苦痛。

我虽不知道她是女神或女子,

但是我想她是真正的维纳斯。”

说到这里,他跪在地上继续讲:“维纳斯啊,如果这是你的愿望,

要以这形象显身在这个花园,

出现在我这悲苦不幸者眼前,

那就帮我们逃出这牢狱之灾。

如果说天意早就作出了安排:

老死在牢房中便是我的命运;

那就请对我的家族多加怜悯,

因为在暴政下他们饱经摧残。”

听了这番话,阿赛特抬头一看,

看到这女子在那里到处走动,

他的心也被那美貌深深扎痛——

如果说帕拉蒙的心受到重创,

那么阿赛特至少也同样受伤。

他叹了口气,哀哀切切地说道:“那里散步的女郎轻盈又美貌,

真是转眼之间就要了我的命;

除非她对我给以眷顾和怜悯,

让我至少能同她见见面,否则,

我与死无异;再没什么好说的。”

帕拉蒙听了他的这么一番话,

怒气冲冲地瞧他一眼并回答:“你是在说真心话还是开玩笑?”“当然是我真心话,”阿赛特说道,“愿上帝保佑,我没有心思打趣。”

帕拉蒙两条眉毛攒聚在一起;“如果你对我不忠或是背叛我,

这决不会给你带来荣誉,”他说,“因为我是你表兄,我们还彼此

庄严地立过誓:一是同生共死;

二是除非在酷刑下命归黄泉,

否则我们俩在被死神分开前,

无论是爱情或者是其他事情,

好兄弟,我们都不能彼此作梗。

你应该事事都助我一臂之力,

而我也同样诚心诚意帮助你,

这是你和我立下的庄严誓言。

我很清楚你不敢否认这一点。

因此你不言而喻该为我出力,

可现在你想背信弃义搞诡计,

爱上我钟爱并且崇拜的女子——

我爱她爱到我的心死灭为止。

我说阿赛特,你不该背信弃义,

是我先爱她,并把苦恼告诉你,

因为你曾立过誓,我刚才说过,

以为你是我兄弟一定会帮我。

如果你有这能力,那作为武士

你就有义务帮我做成这件事。

否则我敢说一句:你背信弃义。”“那么更背信弃义的恰恰是你。”

阿赛特十分高傲随即反驳道,“是你在背信弃义,我实话相告。

因为要说爱上她,我在你之先。

你有什么可说?就一会儿以前,

你还不知道她是人还是神灵!

所以你的感情是宗教的感情;

而我则因为她是女人才爱她。

我之所以告诉你我爱上了她,

是把你当表兄又当结义兄弟。

就算我想到先爱上她的是你,

难道你不知读书人有句老话:‘谁能给恋爱之人定什么约法?’

凭脑袋我敢说,爱情之法高于

世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切法律。

因此在任何阶层,人为的律令

每天在遭到破坏,就为了爱情。

人在爱情问题上由不得自己,

哪怕会死,也没法从爱情逃离,

不管他爱的是姑娘、人妻、孀妇。

再说你的一生中,她那种眷顾

你未必能得到,当然我也一样。

因为你自己也很清楚,事实上

你我都被判定了终生受监禁,

人家决不肯接受我们的赎金。

我们就像两只狗把骨头争夺,

但是争斗了一天没一点收获;

而就在它们斗得起劲的时候,

一只鹰把它们间的骨头叼走。

我的表兄,所以说国王宫廷里,

人人都是为自己,这也不得已。

你要爱就爱,我既然把她爱上,

就要一心爱到底;情况就这样。

我们得耐心地被人关在这里,

今后也得各人碰各人的运气。”

他们两人争得又激烈又久长,

但是我没有工夫细细地去讲;

为了尽可能把故事讲得简短,

我这就言归正传:且说某一天

有位勇武的君主庇里托俄斯

来到雅典拜访老朋友忒修斯,

同时像惯常那样来享受享受。

他同忒修斯是一对要好朋友,

他爱忒修斯胜过爱任何别人,

而忒修斯爱他爱得同样深沉;

因为他们的友情开始于童年。

古籍上说过,这两人亲密无间;

要是一个人去世,那么说实话,

另外那个人愿去地狱里找他——

但是那种事我就说到这儿了。

庇里托俄斯非常喜欢阿赛特——

早在底比斯就有过多年交情。

经过庇里托俄斯一再的恳请,

忒修斯终于同意赎金也不要

就让他恢复自由,放他出监牢,

让他去他愿意去的任何地方——

但有个条件,下面我这就来讲。

简单说起来,这可是一项协议;

如果阿赛特在他今后一生里,

竟然再踏进忒修斯王的疆界,

那么不管是白天或者是黑夜,

只要一旦被发现并且被抓到,

那么他脑袋就得被大刀砍掉——

哪怕他只呆了仅仅一个钟点。

此外没折衷办法,就这个条件。

于是他只得离开,赶紧回故土;

但他得记住:他押的是他头颅!

现在阿赛特感到莫大的苦痛!

这苦痛像是死亡扎在他心中。

他流泪呼号,他哭得哀哀切切,

只想找机会暗暗把自己了结。

他说:“我呀真是生来就命苦,

现在我坐的牢比先前还不如;

我如今待的是地狱,不是炼狱,

而且注定要永远在这里定居。

我竟认识庇里托俄斯,真晦气!

不然我如今还在忒修斯那里,

一生一世关在他牢中倒也好,

那可是我的幸福而不是苦恼。

只要能看到那美人,把她崇拜,

哪怕永远也不配得到她青睐,

那么我也就感到非常满足了。

帕拉蒙兄弟呀,我的亲爱表哥,

你在这件事情上获得了胜利,

可以极其幸福地待在监房里。

谁说是监房?千真万确是天堂!

命运的骰子帮了你一个大忙:

你能见到艾米莉,我却远离她。

而天道无常,一旦事情起变化,

你既然是个智能双全的武士,

离她又这么近,只要机会合适,

也许那时候你的愿望能实现。

但是我永远得不到什么恩典,

这样被赶了出来,满心是绝望,

无论是水火土空气的哪一样,

或是由它们构成的任何生物,

在这事情上给不了慰藉、帮助。

确实,我该毁灭于绝望和不幸。

再见啦我的欢乐、希望和生命!“上天在各个方面待人都不薄,

比人自己想到的还要好得多;

但是人常常埋怨上天和命运,

唉,这究竟出于什么样的原因?

有的人想发财,不料这种想法

会使他一病不起或遭到谋杀。

另外有的人想从监狱里出来,

不料回家后竟被家里人杀害。

诸如此类的灾祸能层出不穷,

我们不知道祈祷有什么作用;

我们变得像醉汉,醉得像老鼠:

醉汉有个家,这一点他很清楚,

但他不知道怎样才能走回家,

而对于醉汉,条条道路都很滑。

的确我们在世上就是这个样:

总在不断地寻找幸福和欢畅,

然而事实上我们常把路走错。

这句话我们都会说,尤其是我,

因为我原先以为并完全相信:

只要我逃离牢房不再被监禁,

那么我就会很高兴又很满足,

不料我现在却被赶离了幸福。

既然我已不能再见到艾米莉,

我与死无异,事情没挽回余地。”

话分两头,且说帕拉蒙那一头。

他在得知阿赛特已走的时候,

凄凄惨惨地号啕痛哭了一场——

哭号之声在巍峨城堡中回响;

连他粗壮的脚上戴着的铁镣

也因他咸咸的伤心泪水湿掉。

他叹道:“唉,阿赛特,我的表弟,

你已赢得了我们争吵的胜利。

此刻你在底比斯自由地走动,

哪里还会想到我心中的苦痛。

你既很精明机灵又勇猛威武,

有能力召集我们所有的亲属,

来向这城邦发动猛烈的攻击,

然后凭什么条约或某种时机,

就能使她做你的情人和妻子,

而我为了她就只能一死了之。

因为,如果从可能性方面来讲,

你既然获得了自由,出了监房,

又身为贵胄,自然就比我有利——

我死在囚笼里,怎能同你相比。

活在世上,我每天会哀伤痛哭,

因为牢房既使我受许多苦楚,

我的爱情也同样使得我难过,

这使我受到痛苦的加倍折磨。”

这时候妒忌之火在他胸膛里

一下子蹿起来把他的心侵袭,

那势头之猛使他顿时变了样——

看来像死灰又像枯死的黄杨。

接着他说:“众位残酷的天神哪,

统治人间,你们凭那永恒的话,

只把你们的律令和永恒意向

刻在硬得有如刚玉的石板上。

人类在你们眼中显示的情形

怎能胜过瑟缩在圈里的羊群?

人也同别的走兽一样遭屠杀,

而且还在监房里被囚禁关押;

事实上一个人即使没有罪过,

也常受病痛或其他厄运折磨!“无辜的人受折磨居然是天意,

这种天意里究竟有多少道理?

另外一点也增加了我的痛苦:

人还得受到道德义务的束缚,

为了神,得把自己的欲望抑止,

但是野兽的欲望倒不受限制。

一头动物死了就不再有痛苦,

但是人死后还得悲伤和哀哭,

尽管在世上他饱经忧患苦恼:

毫无疑问,这大致是众生之道。

这个问题我让神学家来回答,

但我知道世上的痛苦太多啦。

可叹的是,我看见毒蛇或贼子,

他们残害了多少位忠义之士,

却逍遥自在,可以去任何地方。

但我得坐牢,因为土星要这样,

因为朱诺满怀着妒意和怒气

把底比斯城的高墙夷为平地,

让底比斯的王族几乎消灭光。

而维纳斯的一方也要我灭亡,

因为她对阿赛特妒忌又害怕。”

现在我把帕拉蒙暂时搁一下,

让他安安静静地待在牢房里;

先把阿赛特的情况讲讲仔细。

夏天过去后,夜变得越来越长,

这位相思者和那囚徒的悲伤

也与夜俱增,使他们加倍痛苦。

要说哪个更痛苦我可说不出。

这里还是长话短说吧:帕拉蒙

已被判定要坐牢,坐整整一生,

看来得在锁链和镣铐中死亡;

阿赛特则被永远赶出那城邦,

要是回来他脑袋就得被砍掉——

所以他那意中人他永难见到。

你们也都恋爱过,我要问你们

哪个更苦,阿赛特还是帕拉蒙?

这位每一天都能见到心上人,

但是一辈子他只有坐牢的份。

那位能走路、骑马去任何地点,

但永远无法同他心上人相见。

他们中哪个最苦随你们去想,

我得像先前那样继续往下讲。第一部结束第二部开始

这位阿赛特回到底比斯之后,

每天都长吁短叹,人逐渐消瘦,

因为再也见不到他的意中人。

总的说来一句话:他那种愁闷,

无论现在或将来都举世无双,

再没有谁的愁闷能够比得上。

他咽不下水和饭菜,睡不着觉,

弄得人枯槁精瘦,瘦得像长矛。

他眼窝深陷,害得人人都怕看,

他脸色苍白憔悴,像死灰一般。

他总是独自一个人,孤孤零零,

晚上哀诉时整夜整夜哭不停。

他听到人家唱歌或弹奏乐器,

忍不住就要没完没了地哭泣。

他的精神萎靡得完全变了样,

以至于人家尽管正在听他讲,

也没法相信这是他说话声气。

他表现得满腔愁绪、心情压抑,

不仅完全像患了严重相思病,

而且更像是脑子里出现病情,

就是说抑郁之气进了前脑里,

这样便造成了他的癫狂痴迷。

总之,这位痛苦的相思病患者

不像以前那青年贵族阿赛特——

他的习惯和心情完全变了样。

为什么我总是在说他的悲伤?

这种残酷的折磨、痛苦和悲愁

他在足足忍受了一两年以后(我说过他在他的祖国底比斯),

有一天夜里他正躺下睡觉时,

似乎看到长着翅膀的墨丘利——

这天神站在他面前给他鼓气。

他的手中笔直地握着催眠杖,

一顶帽子戴在光亮的头发上。

阿赛特心想,这位天神的衣着

在当初催眠阿耳戈斯时穿过。

他对阿赛特说道:“你得去雅典,

那里注定了是你悲愁的终点。”

听到这句话,阿赛特醒了过来,

一跃而起。“不管遭什么祸害,”

他说道,“我也要立即就去雅典,

决不能因为怕死就踌躇不前。

我要去看看我所倾心的女郎,

在她的面前我决不畏惧死亡。”

说罢,他拿起一面大镜子就照,

只见镜子里的他已变了容貌,

就连他的面色也完全变了样。

这时一个想法来到了他心上:

既然他这么长时间都在生病,

结果连他这张脸也已变了形,

那么他以后只要别出头露面,

像平头百姓似地居住在雅典,

他就能常常见到心上的女郎。

于是他立刻换掉了全身衣裳,

装扮成一个贫困不堪的苦力。

他只让一名扈从跟随着自己——

这扈从知道他的秘密和状况,

也像他一样装扮成穷人模样。

阿赛特抄最近的路直奔雅典;

到了之后,他一天来到宫门前,

自告奋勇地说是愿意干杂活,

不管是什么零活重活都肯做。

这件事我就说得尽可能简短。

总之不久后人家就给他活干,

给他活干的是艾米莉的管事;

因为阿赛特很精明,很快得知

仆人之中谁在为艾米莉服务。

由于阿赛特本来就高大魁梧,

再加上他既年轻又身强力壮,

所以劈柴和担水干得很在行,

也足以完成任何人派他的活。

这样干下来转眼就是一年多,

结果美人艾米莉选他当侍从;

他说他名字叫菲拉斯特拉通。

宫中像他这样身分的男子汉

远远不像他那样讨人家喜欢;

他待人接物又非常温文尔雅,

于是王宫中到处都在夸奖他。

人们说如果忒修斯给他机会,

把他提升到比较体面的职位,

让他在那个职位上发挥才智,

那么忒修斯做了一件大好事。

就这样,由于他言行出众超群,

他的好名声很快传遍了宫廷,

结果忒修斯听到后为之所动,

就把他召到身边让他当扈从

并给他与这职位相称的俸禄。

另一面,人们每年从他的故土

悄悄地送来他所得到的收益,

但是这笔钱他花得谨慎得体,

所以没人怀疑他这钱的来源。

这样的生活他转眼过了三年,

无论战时或平时他智勇超群,

所以忒修斯对他已最为宠信。

这里我要撇下有福的阿赛特,

回来把帕拉蒙的情况说一说。

在阴森可怖的坚固牢房里面,

帕拉蒙这时已待了七年时间,

痛苦和悲伤使他变得很消瘦。

谁像他那样感受到双重搓揉?

一方面是爱情使他感到苦恼,

这苦恼简直已使他神魂颠倒,

另一方面他是个被囚禁的人,

而且不是囚禁一两年,是一生。

他这种受苦又受难,谁有能耐

写成一首英语诗?我没这诗才;

所以只好尽量简短地点一点。

且说那第七年的五月第三天(这故事早被写进一些古书里,

而且在那些书中讲得更详细),

反正不管是巧合或者是天命(总之注定了的事必定会发生),

帕拉蒙凭着一位朋友的帮助,

在半夜以后不久从牢房逃出,

然后尽快地逃离了那座城市。

原来他拿很多酒给那看守吃,

这种酒里加进了香料和蜂蜜、

底比斯的上好鸦片和麻醉剂,

所以那看守吃后就进了睡乡——

哪怕推他,他也得酣睡一晚上。

这样,帕拉蒙竭尽全力地逃跑。

但那时夜很短,很快就将拂晓,

所以他必须尽快找地方藏身。

就是这样,战战兢兢的帕拉蒙

小心翼翼地钻进附近的树丛。

他想整个白天就躲在树丛中,

等到天黑了之后再动身赶路,

回底比斯后再叫亲友们帮助,

要大家一起出力攻打忒修斯。

他宁可冒冒险,哪怕拼着一死

也要赢得艾米莉,同她结良缘:

简而言之,这是帕拉蒙的心愿,

是他的目的,是他的全部打算。

现在我回头来把阿赛特谈谈。

他哪里知道麻烦已离他很近,

因为命运已引他落进了陷阱。

忙碌的云雀为白天来临报信,

它唱着歌儿迎接晴朗的黎明,

这时火一样的太阳灿烂升起,

那光明使整个东方显露笑意;

光线照进了枝枝桠桠的中间,

把树叶上的银白色露滴晒干。

阿赛特这时在忒修斯的宫中

已是这位君王的最得力扈从;

起身后他看到屋外阳光明媚,

为了前去迎接这五月的朝晖,

同时他心头涌起那强烈渴望,

为了排解便骑到一匹战马上,

那性烈如火的马离开了王宫,

迅跑了一二英里驰向田野中。

他来到一个小树林(说来也巧,

这个小树林我刚才正好说到),

为了用嫩枝给自己编个花环——

无论是忍冬或山楂他都不管。

他把一支歌迎着阳光高声唱:“五月里百花开放和绿叶生长;

我要欢迎你,美好清新的五月,

因为我想要一些绿色的枝叶。”

他心情愉快,一纵身下了马鞍,

随即就信步走进了树林中间,

沿着林中的小径就随意游荡。

碰巧帕拉蒙藏身在这个地方——

在那灌木中没人能够发现他,

因为他极其担心会遭到追杀。

来人竟是阿赛特,他哪里知道,

确实,这一点怎么也想象不到。

多年来有句老话说得真不错:“田野长眼睛而树林生着耳朵。”

所以人们的言行应该要冷静,

因为每天有意外相遇的情形。

阿赛特当然不知道这里有人——

偏偏灌木中静静坐着帕拉蒙,

近得能听清他讲的只言片语。

阿赛特高高兴兴唱完了歌曲,

同时又尽情地作了一番游荡,

突然之间就陷入了沉思默想——

相思者常常有这种古怪心理:

有时在树巅,有时落到荆棘里,

忽上忽下,像井里的吊桶一般。

说真的,这也就像星期五那天,

有时出太阳有时雨下个不停,

多变的维纳斯把情人们的心

就这样拨弄;而她多变的安排

就像她那日子里,天时好时坏。

星期五难得同其他日子一般。

阿赛特唱完了歌便长吁短叹;

他不再走来走去,坐下了说道:“唉,只怪我出生那日子不好!

朱诺啊,你对底比斯咬牙切齿,

你同这城邦作对要作到几时?

卡德摩斯以及安菲翁的苗裔

是金枝玉叶却都被横扫一气:

卡德摩斯是我们开国的祖先,

是他第一个把底比斯城兴建,

并且成了底比斯的加冕之君;

我是他嫡系后裔,是他的子孙,

完全是君王之家的正统后代,

可是现在我成了卑贱的奴才——

同我有不共戴天之仇的那人,

我却低三下四地当主人侍奉。

而朱诺使得我更加蒙受耻辱,

因为我不敢把真姓实名公布:

过去我叫阿赛特,听来很受用;

现在低贱得叫菲拉斯特拉通。

唉,残酷的玛斯、残酷的朱诺啊,

你们的怒气灭了我这门皇家——

弄得只剩不幸的帕拉蒙和我,

而他还在雅典的牢中受折磨。

这样还不算,最最要我命的是:

爱神猛烈地射来火样的箭矢,

命中我忠贞而忧思重重的心,

使我必死无疑,像出生就注定。

你的眼睛要了我的命,艾米莉,

我死的原因完完全全在于你。

要是我能做任何事让你高兴,

那我心头上的任何其他事情

就不再值得我丝毫加以注意。”

他说到这里竟突然倒地不起,

昏迷了好长时间才站起身来。

帕拉蒙听了阿赛特这番自白,

觉得似乎有一把冰冷的匕首

扎进他心头,气得他浑身发抖。

这时他感到难以再继续忍耐,

竟像疯子从灌木丛后冲出来,

面如死灰地指着阿赛特数落:“你这个背信弃义的恶毒家伙!

现在你暴露你爱我的心上人,

可我为了她忍下了多少悲恨,

而你我还是立誓结义的亲戚——

我在此之前多次这样告诉你。

你在这里竟然还欺骗忒修斯,

竟然欺上瞒下地这样改名字。

现在我们俩得拼个你死我活,

因为艾米莉的爱人只能是我——

你和别人都不准爱上艾米莉,

因为我是帕拉蒙,是你们死敌。

我尽管凭运气刚刚逃出牢房,

完全赤手空拳地来到这地方,

我照样无所畏惧:你要么死亡,

要么从此不再把艾米莉爱上——

两条路你挑,因为你已跑不了。”

阿赛特满心鄙夷地拔剑出鞘——

听了这话又已经认出帕拉蒙,

这时他变得像狮子一样勇猛——

说道:“凭高坐在天上的神发誓,

你要不是在生病又爱得发痴,

而且在这里又没有一件武器,

那么你这回必定死在我手里,

根本就别想活着逃出这树丛。

你说你我两人立过誓、结过盟,

我现在就让这束缚化为乌有。

你这大傻瓜想想:爱本就自由,

而我就是爱她,这不关你的事!

然而你既然是个英勇的武士,

愿意为了赢得她而决一死战,

我就以武士的信誉给你诺言:

这事我决不会让任何人知道,

你明天在这里准能把我找到;

我要带来足够的甲胄和武器——

你把差的留给我,好的就归你。

今晚我会把足够的饮食送来,

还给你送些衣服当作被子盖。

如果你在我现在待的林子里

杀死了我,把我意中人赢了去,

那么你就去像我一样爱她吧。”“同意你这安排,”帕拉蒙回答。

就这样,两人以信义作了担保,

然后就分手,等待第二天来到。

啊,丝毫不懂得博爱的丘比特!

啊,当君王的怎能把同伴容得!

俗话说得真好:恋爱和支配权

最不愿让别人分享,而要独占。

帕拉蒙、阿赛特懂得这个道理。

阿赛特立刻就骑马回到城里,

到了第二天天还不亮的时候

已悄悄备好两份武器和甲胄——

既非常合用也足够他俩使用,

让他们在野外单独决一雌雄。

他骑马而去,像出生时地孤独,

身前还带有甲胄和武器两副;

在彼此早先约定的时间、地点,

他同帕拉蒙在那林中见了面。

这时候两人的脸上变了神情,

如同色雷斯猎手的那种情形——

他手执长矛站在林间空地上,

听着他的猎物冲过来的声响,

听着他要打的那头熊或猛狮

一路上在撞落树叶、撞断树枝,

心中在想:“我的死对头来啦!

这一回准有一个死,非我即它:

我得在这片空地上把它杀死;

要是做不到,它准会把我吞吃。”

他们也是这样;刚认出了对方,

两人的脸色就已完全变了样,

根本就不来“你好”之类的客套,

彼此不说话也不试着来几招,

就立刻动手帮对方戴盔披甲,

那种友好就像他们是兄弟俩。

但随即把锋利坚挺的矛拿起,

两人便开始你来我往的攻击。

你也许早就已经想到,帕拉蒙

在这厮杀中像狮子一样凶猛,

阿赛特则像一头凶残的老虎——

反正他们搏斗得像两头野猪,

在暴怒中它们嘴里流出白沫。

他们浑身都是血,在拼命相搏。

让他们继续去这样你扎我刺,

这里我要对你们讲讲忒修斯。

命运之神哪,你这万物主宰!

上天所预设的一切福祉祸灾

由你在世界各处贯彻和兑现;

你坚强有力,哪怕人发出誓言,

或正或反地抗拒某一件事情,

但总有一天那件事照样降临,

哪怕这降临是在一千年之后。

因为有一点肯定:我们的欲求,

无论是要战要和或要恨要爱,

全得受到天意的支配和主宰。

现在我让忒修斯来作个证明,

因为爱打猎是这君王的脾性,

尤其是爱在五月里追猎大鹿——

每天的曙光没照到他的床铺,

他已经穿好了衣裳准备上马,

还有猎手、号手和猎狗伴随他。

他在狩猎中感到很大的乐趣,

而他最大的欢愉和渴望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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