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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2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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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明,张林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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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科举(下)

考选科举(下)试读:

编写说明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又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泱泱大国。中华民族早就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前赴后继,绵延百代。

中华文明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伟人巨匠,英雄豪杰。

鲁讯先生曾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可谓博大精深,流光溢彩,每个中华儿女无不为拥有这份丰厚而珍贵的文明遗产感到无比自豪。中华文明是我们民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智慧结晶,是我们灵魂的生发与归依,是我们内在生命的本源。它滋养了我们的心灵,激发着我们的创造力,并孕育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传承中华文明即是在延续我们民族的灵魂。在21世纪的今天,新一代的中国人更需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中汲取营养,提高人文素质,树立文化自信。《中国历史百科》的编辑出版的意义即在于此。《中国历史百科》在吸收国内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华文明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的介绍历史发展进程,全书以2000多幅珍贵图片,配以300多万字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了中国历史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

全书共分为24卷(48册),具体内容如下:中国历史百科之一:文明历程(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二:王朝世系(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三:赫赫天朝(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四:大事录要(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五:皇权典制(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六:官称衙署(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七:皇权刑律(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八:千年重农(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九:考选科举(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国门内外(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一:自足经济(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二:百家沉浮(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三:青史垂名(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四;皇宫留谜(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五:疑案寻踪(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六:状元全录(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七:阉宦兴衰(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八:优伶春秋(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九:典籍源流(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刑具淫威(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一:史籍精华(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二:史海温故(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三:逸趣名人(上、下册)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四:谈闲说怪(上、下册)

因本书规模较大,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中国历史百科》编委会2008年2月

官吏考选制度(下)

赀纳

“赀”为“赀选”,“纳”为“捐纳”,二者都是古代选官的特殊方式。“赀”同“资”,财产之意,“赀选”即凭借资财选入为官。“捐纳”即“捐钱纳粟”,即用钱财换取官职。二者内容大略相同,共同的特点就是不以“才”而以“财”取官。中国古代各朝在大灾、大疫、战争时期及国家财政困难时,都行以官换钱之法,聚敛财富。赀纳的方法

以资财为官,始于秦汉,终于清代,同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

秦代行军功爵制,有爵就有做官的可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四年(前243)时,秦国因蝗灾造成大疫、大饥,为救急,遂命“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其实已开纳赀取官之先河。

汉初也有赀选的记载:

文帝时,依晁错建议,“令民人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以资财得官,文景之时已有明确记载,如:《汉书·张释之传》载,著名富商大贾张释之“以赀为骑郎,事文帝”;《汉书·司马相如传》载,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事孝景帝”;《汉书·黄霸传》载,黄霸“武帝末以待诏人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人谷黎郡,补左冯翔二百石卒史”。当时赀算10万钱才可得官,景帝曾降低国赀算的标准,曰:“有市籍者不得人宦,无赀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赀算四(四万)得官。”

到武帝时期,干戈日滋,财力衰耗,以资产得官之途在此时期最为泛滥。徐天麟之《西汉会要》卷四十五记云:“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人物者补官,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人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乃入羊为郎,始于此。其后四年元朔五年, (前124,《汉书·武帝纪》作元朔六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元鼎二年)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召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人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

按纳赀为官,虽为选官与入仕之一途,但最初并不为人所重视,只不过借此谋得一种冗散的位置或较低的吏职,作为升迁的阶梯而已。如张释之以赀为郎,10年不得调,无所知名,至欲自免归。黄霸以人财为官,左冯翔不署右职(师古曰:右职,高职也)。这就是说,以资财为官,是被人瞧不起的。此亦可见当时仕途风气之一斑。所以,西汉一代,除了武帝时期因连年战争财政困难而不得不采取人物补官的临时应急措施之外,选官尚未过滥。这时以纳资取官和东汉末公开卖官在程度上还有很大区别。

东汉前期,由于统治者重视整饬吏治,提倡气节,公开卖官的事例尚不多见。至桓帝延熹四年始公开计金卖官,“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土、五大夫钱各有差”。灵帝时更是把卖官钱作为重要的私人财政收入。光和元年(178),“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人钱各有差。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灵帝时卖官之滥是空前的,但是在当时也遭蓟不少正直之士的反对和抵制。下面几个事例可以说明这种情况。“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先是段颖、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以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程夫人于旁应曰:‘崔公冀州名士,岂肯买官?赖我得是,反不知姝(美)邪!’烈于是声誉衰减。久之不自安,从容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于议者何如?’钧曰:‘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而今登位,天下失望。’烈曰:‘何为然也?’钧曰:‘论者嫌其铜臭。’”金座足“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组袍以示之,曰:‘臣之所资,唯斯而已!’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此故不登公位。”“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有钱不毕者,或至自杀。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时巨鹿太守河南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直被诏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

从以上诸例可见灵帝时卖官、买官已成为一种官场风气。公卿是国家高级官吏,一些有名望的官僚,类似段颍、崔烈等素有功勋名望的官僚,欲得为三公,犹须出钱买官,这是政治腐败之极的表现。类似羊续、司马直等人宁愿丢掉乌纱帽、甚至自杀,也不愿同流合污者,究竟为数不多。汉末吏治的败坏,可想而知。

北魏明帝时,因初承丧乱,仓廪告罄,也曾出卖爵位,“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还规定僧人输粟也可授官。

唐初为增加行政经费,让各州主管公廨钱的捉钱令史用公家钱做资本进行市场交易,如每月可交纳4000钱的利息,满1年可授职太学高第。后因大臣褚遂良上言,认为全国600多个捉钱令史“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唐太宗遂罢法了这个可用公钱换取公职的职置。唐宪宗元和年间,又行纳粟任官法,规定“钠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以资授官”。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只用于赎刑,与任官不相干。神宗时才行纳粟补官法,“熙宁元年(1068)诏给将作监主簿、斋郎、助教牒,募民实粟于边”。宋高宗时,用税收作为补官的标准,收谷700石补进义副尉,至4000石可补进武校尉。

元朝政治腐败,吏治不清,卖官鬻爵的风气比前代更为盛行。天历三年(1330),河南、陕西等处饥荒,中书省议定:“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富贵之家,愿纳粟补官者,验粮数等第,从纳粟人运至被灾处所,随即出给勘合朱钞,实授茶盐流官,咨申省部除授。”官品高低视不同地区纳粟多寡而定。同时还规定:凡钱谷官隶行省者,由行省诠注;腹里省者,由吏部注拟,考满依例升转。若无粟愿折纳价钞者,则以中统钞为标准。江南3省每石折价40两,陕西每石80两,河南并腹里每石60两。纳粟补官制度的推行,更促使官吏利用职权贪赃枉法,造成法纪腐败、天怒人怨。

明朝景泰年间,边事纷乱,为增加军费,遂开明朝以资财得官的先例,“军民输纳者给冠带,官吏罪废者输草于边得复职”。英宗天顺年间,因山东大饥,又开纳粟之例,富民可得散官。明朝还可以捐纳国子监的贡生、监生出身,即生员纳马、纳粟入监,初时控制较严,后来则越行越滥。《明会要》卷四十九记述:“我朝宣德以前,科员之途人太学者,犹须精择,至于景泰时,始生员纳粟、纳马人监之例,然是时多不过八九百人。(成化)二十年,山、陕大饥,民相食,大臣以救荒无策,不得已又令纳粟人监,限年余即止,时人监者已至六七千人。正德以后,纳银之途益广,世宗人继大统,诏严止之。嘉靖四年,又复暂开。近太仆缺马,户部缺边费,开例益溢,市井恒人,皆得借俊秀名目输粟人监。”用资财捐出身,是明朝的一大特点。

清代“捐纳”的名目是“吘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实质上还是因国力困乏,用此补财政经费之不足。据《清史稿·选举志》载,文官捐纳因康熙十三年(1674)“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康熙十六年后停止。3年内收银200余万两,知县捐至500余人。雍正年间因水灾、运米等事又开捐例,文武官均可由捐而得。至乾隆年间,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均可捐至参将。当时捐一个道员定价16400两银,捐一个知府13200两。各种出身也可捐纳获得,捐银200两可获得生员出身,纳银108两可进入国子监读书。乾隆末年始颁诏停止捐纳,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余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列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上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清代对捐纳官任职在任期和范围上都有一定限制,期满即算用毕,其缺再用科举出身之人,并不许在吏部、礼部等重要部门任职。道光年间,曾允许纳资授予副榜举人出身,后因遭到激烈反对,也被迫停止。

捐纳可以捐银、粮,也可以捐草料、牛马、骆驼,标价因时而异。例如:在嘉庆三年(1798),捐一个知县要用5090两银,而在光绪末年只用990两。清初的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十四年间。因为清军三征噶尔丹、平三藩叛乱,军费支出浩巨,故靠捐纳以补财政之不足,但3年捐知县500余人,不过得银200万两,不久便停止了。当时的捐纳仅限于监生或贡生,即可取得一个参加乡试或会试的资格,并非取得实权官。到乾嘉年间,捐纳已演变成为一种入仕的手段。咸丰以后大开捐例,社会上有约50%的生员资格者都是靠捐纳而得。到光绪时期,捐官更为便宜,捐纳之风泛滥。清朝虽然规定捐京官以郎中为限,外官以道员为限,但实际上是无官不可捐纳、无人不能捐纳,终于使清代成为买官鬻爵的高峰时代。清代乾嘉以后的仕风、吏治败坏的祸乱,也是由于捐纳招致。明末年崇祯就说过:“有资即可官,才品俱在勿论。”而清代捐纳比明代更精、更烂。赀纳的对象有地主、商人,也有官吏;所得职位有散职,有爵位,有实职不等,还可捐纳出身;赀纳的名目繁多,所需钱物数额及所得职位不尽相同。各代赀纳都不是常制,只是急用钱物时才开此例。赀纳的利弊

赀选、捐纳是古代选官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以财富为基础,以实物为交换条件,开辟了使地主、商人跻身政治舞台的捷径,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特别是在国家遇到灾害和进行战争时可用来解决财政经费之不足,也是封建政府聚敛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历来有轻商重士的思想,赀纳的做法也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历代政府(除东汉外)对赀纳选官者一般不给以高官、重职,以免矛盾、纷争加剧。许多有识之士也曾纷纷指出赀纳的弊端。

西汉张程之以赀为郎,10年不得调官;司马相如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尽管如此,董仲舒仍认为“选郎吏又以富资,未必贤也”。西汉大臣贡禹也讲:“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贪,盗贼并起,亡命者众。”西汉是赀纳初创之期,但从一开始这种做法就遭到士大夫阶层的指责。东汉时期,许多正直的官吏都反对和抵制卖官政策,前面提到的崔实、羊续,宁愿不做太尉,也不同流合污。举动最甚的是司马直,以死表示自身清白,反抗腐败政治。

由于以赀财选官既影响士大夫清名,又占去大量官位,士大夫阶层深感不平。他们认为:“农工商贩之徒,不较贤愚,惟财是授,骄亲戚,纨乡里,长非分之心。”最典型的是因明朝景泰年间允许纳粟者世袭武职,引起了靠打仗得官者的强烈不满。给事中曹凯在上书中表达了他们的心声:“近例输豆四千可以上授指挥,彼受禄十年,费已偿矣,复今之世袭,是以生民膏血养无功子孙,而彼取息长无穷也。有功者必相谓言,我以捐躯获此,彼以输豆获此,是朝廷适以我躯命等于荏菽,其谁不解体。”充任官职应以功才是尚,使输豆之人享受同等待遇,不仅不能治事,反而引出许多纷争和矛盾。

赀纳为官必用钱财,其数量之大势必引起地主搜刮、商人豪夺和官吏贪污,给普通百姓增加负担,同时造成吏治败坏。捐纳者不少为钻营之徒、贪婪之辈。有的先借钱买官,当官后拼命搜刮百姓,成了暴发沪;有的是数人集资买官,一人赴任,众人随同得利。更有甚者,捐纳官唯利是图,朝捐于官,夕害于民,捐输十百,取偿千万,而且贿赂、贪污成风,使得严肃的职官选举成了一场卑劣的金钱交易。捐纳人员的大批流入,使正途候选官员壅滞待命。捐纳官常常出钱捐先用、即用、先先用,捐纳一途就要统压三班,使有的进士等候10余年不能分配,举人等候30余年无官可授,使春秋韶华之年白白流逝。另外,捐纳严重破坏了国家财政。捐纳的目的是为解决国家财政窘迫,而官吏营私舞弊,“所捐银两归于朝廷者少,而归于私囊者多”,使得开捐愈勤则吏治愈坏,贪官愈多则百姓愈苦,国家财政也日益困难。捐纳可谓是地道的“以乱召乱之道”。清朝人冯桂芬在《校分阝庐抗议》一书中痛陈了捐纳过多和吏治败坏二者恶性循环致使国家混乱的状况。他说:“捐途多而吏治益坏,吏治坏而世变益亟,世变亟而度支益蹙,度支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乱招乱之道。”这句话,是对捐纳、赀纳选官最中肯的评价。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据《资治通鉴》记载,其主要内容为:“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朝廷在地方州郡设置中正官,由地方的中正官主持当地士人的评定,将所评定的人分成9个等级,即9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由朝廷依等次选授官职。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九品中正制起始于黄初元年(220),至隋开皇七年(587)被废除,沿用三四百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为流行的选官制度,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东汉后期,皇室衰微,政局不稳,朝廷内部外戚和宦官两个集团争权,又爆发了黄巾起义,接着是封建军事集团间的连年混战。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膨胀,察举大权已被地方名士所控制,察举征辟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客观上要求创立新的选士办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有志于恢复统一帝国的曹操实行了一条“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他迎汉献帝定都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设法招揽能够安邦定国的干练人才。他一改旧制,把才能学识作为选用人才的最主要标准。曹操从建安八年至二十二年(203~217)的15年中,先后颁布过4次《求贤令》,令中列举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土,诸如出身贱人的伊挚、傅说,出身县吏的萧何、曹参,盗嫂受金的陈平,屈人胯下的韩信以及母死不归的吴起等,说他们尽管有负辱之名或耻笑之行,但由于有过人的才能,并得到知人者的推荐和明君的信任,“卒能成就王业,声施千载”。令中还说:自古以来,凡是开国的和使国家振兴的君主,何曾不是依靠有才德的贤能之士呢?要得到这些贤士能人,不亲自到闾巷去寻访,难道能在大街上偶尔碰上吗?有才德的谋士天下是不少的,只是居于高位的君主们不愿去访求他们罢了。现在天下还未安定,正是急需求贤用人的时候,希望大家帮助我举荐出身微贱的贤能之士。只要有才于,就推荐上来,我就任用他们。曹操这种不拘一格的用人度量、大胆革新的措施,为新的选土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献帝延康元年(220)正月,曹操去世,子曹丕继为魏王,曹丕要保持其父留下的“基业”,并进而篡汉称帝,急需争取地主阶级的支持,丽这时三国鼎立大局已成,北方社会比较安定,建立一套适应新历史条件下的选举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九品中正法最先是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延康元年春被曹丕采纳实行,其后逐步完备,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任制度。它是察举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表现形式。据《通典·选举典》载:“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各郡置中正,中正由各郡长官推举“德充才盛”、在京任官的本籍人兼任,由司徒选定任命,负责郡间的人才品评。

西晋建立以后,为了取得门阀官僚的支持,又设立州大中正,大中正的任命直接由朝中司徒掌握。《晋书。刘毅传》载:“置州郡者,取州里请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人才,一人不审便坐之。”西晋统治者本欲以此反对地方郡姓操纵选举,不料却给世族垄断选举开了绿灯,使九品中正制逐渐走向为巩固和发展门阀势力服务。正如《晋书·卫传》所言:“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请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以劝踺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这里所讲的“计资定品”和“以居位为贵,显然是说九品中正制到晋朝已经完全代表了门阀世族的利益。南朝宋齐间,随着庶族地主力量的壮大,重新恢复孝廉和茂才的选举。北朝周武帝时也罢门资之制,九品中正制日渐受到冲击。隋朝建立后,于开皇七年(587)便明令废除九晶中正制,不久即以科举制取而代之。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方法

九品中正制包括3个组成部分:一是机构设置,即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中央有司徒正,任官有吏部尚书;二是以九晶评定人物;三是以品授官,授官时主要依据品第,品高则官高,品低则官低。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事宜主要由各级中正官主持,因此各级中正官在这一选官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中正官的选任务有不同。曹魏时,各州郡的中正官一般由州郡长官推举,“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两晋时,则须由朝廷中的司徒选授各州郡的中正;郡的中正也可由州中正推举,报请司徒批准。

各州郡的中正一般都是由现任官员出任的,而且其品第相当高,基本上都是由二品担任,偶尔也以三晶充任,因为只有中正的品第高,才有资格去品评他人。各地中正多由本地人担任,因其熟悉当地土人情况,便于标定品级。隋三省六部制简表

中正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向朝廷提供本籍土人的资料有3项:一是家世,称作“簿阀”或“簿世”。家世的尊卑与品第的高低必须相符。凡一贯望族其品必高,寒门庶族其品必卑。若祖父不是官吏,则很难人品选。正因为重门第家世,谱牒成为专门学问。二是状,即士人道德才能的总评语。《晋书·刘颜传》云:“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北魏肃宗时,吏部尚书崔亮对此评论说:“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可见状是吏部授职的依据之一。三是品,即参考家世、状评定的品第,共分为9等。但是,这里的品并不是官品,而是指乡品,即基层评定意见。一旦求得了乡品,也就取得了人仕的资格。对于乡品,每3年调整一次,“其有言行修者,则升进之,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称作“清定”。《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载石虎诏曰:“三载考绩,黜陟幽明,斯则先王之令典,政道之通塞。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可见,“三年一清定”已成制度。

最后,中正官将晶第士人的有关材料造成表册,送交司徒府,以供吏部选官参考。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必须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职。升官要同时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应该指出,中正评定人物优劣的“九品”与表示职官品秩高下的“九品”是两码事。前者指的是“人品”,后者指的是“官品”。例如:晋代县令的最高品秩是六品,而担任六品县令的人,其中正品第则为三品(个别有以中正四品者担任的)。

魏晋时期,负责选任官吏的官员有内外官之分。《通典·选举二》载:“晋依魏氏九晶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员。”吏部需要选用官吏,则由州郡中正负责推荐,将各品第人物的详细情况上报吏部,由吏部授予职务。

中正的主要任务是评定人物,还有委任州主簿以及其他州属官的权力。“大中正选州里才业兼主簿、从事迎刺史。”九品中正制的官职任用

九品中正制的任用是依据中正官所评定的品第,分别授予不同的官职。

9个品级中,上上为第一品,但一般没有人被评为“上上品”,所以实际上只有8个品级,而“上中”就成了第一等品级。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把这实际上的8品级分为上、下2等,以“上中”即二品为上等、上品,其余都是下品,也称“卑品”;有时也偶尔把三品即“上下”归入上品。

魏晋南北朝的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的虚名,它与人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品第与官职相互吻合,品第高则职位高,品第低则职务低,降晶就要降官或免去官职。

二品为上品,所授职务与三品以下完全不同。根据有关两晋的史料,凡俸禄在2000石以上的官,其品第必须是二品。这就是说,州郡长官一般都是二品。上品士人的政治特权不仅表现在仕途上,同时也表现在其他一些方面。例如:二品士人有资格参与选举中正官,司徒任命中正时也要听取上品士人的意见。

三品至九品皆为下晶,但各级仕进也各不同。就一般情况看,三品至五品可充任县令一级的官职;其余各品士人或任州县小吏,或为公府掾属,地位既低,又很难升迁。下品士人升迁官职也不乏其例,但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魏晋时下品升为上品尚非易事,南朝时则已绝无仅有了。因此,下品士人欲仕途通达,只有从军立功一条路。

九品中正制将人分为9等,以为授职的依据,但在选授官吏时则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途径才能实现,这些途径基本沿用两汉察举、征辟等方法。这时期的察举一般只有孝廉、秀才两科,南朝时增多了明经科,而且不用考试对策。这时的察举一般都依照已经评定好了的品级予以推荐,被察举的基本上属于上品,他们凭借着品级门第高而获得官职。被征召的也多为上品士人,下品之士则与之无缘,只能辟除为公府或州郡官府内的小官小吏。

吏道

吏道是历代下级文官的一个重要来源。西周戈以下的官府办事人员和贵族家臣极少有升迁的机会。战国以后,高级官员的家臣或僚属经过他人推荐或自荐,升迁比较容易,是许多士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从大官僚属中选拔官员,一般称“吏道”。这种情况在汉代尤为常见,如“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尹齐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东汉“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掌握朝政大权的藩王或大臣,其幕府称为“霸府”。一旦夺得皇位以后,其僚属都转化为国家重要官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职官称“流外”。唐宋沿袭此制。经过考铨,流外可以递升流内,称为“入流”。节度使的幕僚,经过举荐,也可以变为国家的正式官员。

宋代胥吏人数既多,其势亦强。由于皇权的高度集中,政事的处理,长官不能自行裁决,而只得依照成例。对成例最熟悉的,莫过于吏,因此长官常常受制于吏。吏是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元代的吏有掾史、令史、书写、铨写、书吏、典吏等名目,一些较高级官员多出身于吏。

明代选官三途并用,吏员是三途之一,规定“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藩(指布政使)、臬(指按察使)、府、州、县吏员任主官自辟,由掾史达显贵的不乏其人。

清代吏员升迁较难,须服役5年才能议叙。吏员考职,一等用正八品经历,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从九品、末流。因吏员品秩卑微,升迁又难,所以一般士人皆不屑于吏道。

科举制度

科举制

隋唐之际新兴起来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以后,封建政权利用九品中正制品第人才,录用官员,清要官职被门阀世族垄断。南北朝时期,寒门庶族政治势力逐渐扩大。北周时,“选无清浊”。隋朝建立后,九品中正制废弛,但以秀才、明经等科课试选士的做法仍沿袭下来,隋炀帝杨广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并在唐代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一制度,被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所承袭,并为古代朝鲜和越南所仿效。科举制在清朝末期被废止。唐唐初历高祖、太宗、高宗、武后各朝,科举制日益趋于完整。唐制取士分制科和常科。制科由皇帝特旨召试,以待“非常之才”。制科主要试对策,科目繁多,比较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应制科对策及第,高者授以美官,其次仅予出身。现任官吏也可应制科,而且可以一再应试。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比隋代有所增加。此外,唐玄宗时还一度置道举(试《老子道德经》《庄子》),还有童子(限十岁以下)举等。常科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玄宗以后,进士科占突出的地位。唐中叶以后,官僚虽位极人臣,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终不为美”。因为这种新的选举制度是分科举人,故名之为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的特点是不再以家世,而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它的产生为寒门庶族地主开辟了仕途。

除间或因事停举外,唐代一般每年都设科取士。报考的人来自各级学馆者,称生徒,由学馆荐举学成者,送尚书省参加考试;未入学馆而直接来自州县者,称乡贡,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州县考试及格后,举送到尚书省参加礼部(开元二十四年以前则为吏部)主持的考试(亦称省试)。

明经科主要试帖经,即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掩其中部分字句,以测试应考者记诵经书的能力。此科主要试记诵,易于应付,三十岁考中的人已经被看作“老明经”了,因此地位不如进士科。隋朝的进士科仅试策,唐太宗时曾加试经、史,唐高宗末又加轼帖经、杂文。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天宝年间始专试诗赋,并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中等以上为及第,下等即落第。由于举子多而录取名额少,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因为考中进士非常难,一旦登第就闻名士林,所以进士及第被社会称作“成名”,亦比作“登龙门”,意味着可以在仕途上飞黄腾达。

明法科试律令,明算科试《九章》《夏侯阳》《周髀》等数学著作,明书科试《说文》《字林》等字书,这三科是选择专门人才,录取后只在和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唐代应考秀才科者极少,及第者屈指可数。

唐代科举考试并不糊名。应考者姓名对主司是公开的。进士科的应试者,多在礼部试之前,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编录成卷轴,投献给主考官及有地位的人物,以表现自己,并争取有力者的推荐。唐初以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贡举。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责骂,玄宗以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考,以后成为定制。也有由其他官员来作主考官的,称为“知贡举”。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同时及第的进士称“同年”,进士彼此互称“先辈”。礼部试一般是正月考试,二月放榜。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但详覆有时于放榜之前进行,有时于放榜之后进行。放榜之前礼部将录取名单进呈宰相征求意见,称“呈榜”,宰相如不同意,可以改动。详覆之制屡兴屡废。若遇科场生事,皇帝即令覆试。录取者覆试不中,主考官往往因此被贬官。

贡士如科举考试通过,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出身,尚不能正式人仕。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吏部铨选主要以身、言、书、判选人。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辩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则先以德行取;德行一样,则先取才能。

武则天执政时期,曾进行殿试,并创立武举;吏部试一度糊名。武举之制始于长安二年(702)。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兵部即可除官给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吏部试才能释褐任职。唐代武举亦为常选,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

隋朝和唐朝前期初行科举制时,曾经起了抑制门阀、奖拔寒庶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举子趋附奔竞的风气,这种风气随着全国吏制的普遍趋向败坏而日益严重。甚至发生过漏泄考题、冒名顶替的科场舞弊现象。尤其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相互援引,结为朋党,大大败坏了宦风。如李宗闵与牛僧孺就是同年进士,并且同年登制科,两人即牛党之魁;又如令狐楚、萧亻免与皇甫傅亦有同年之谊,三人遂成穆宗朝的牛党中坚。随着科举制弊端的产生,其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亦大大降低。有的时候,“榜出,率皆权豪子弟”,出现了“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严重情况。为克服这些弊病,宋代科举考试采取了糊名、誊录等作法。

唐穆宗和敬宗时,都下令“名登科第,即免征徭”。唐武宗时,更明确规定进士科出身的人称“衣冠户”,有免除差科色役的经济特权。唐代“衣冠户”是宋代官户的前身。

五代时,中原列朝都承袭唐朝的科举制度,惟“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宋宋初太祖、太宗、真宗等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成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熙宁四年(1071)前,有贡举、武举、童子举、制举等。贡举又设进士、明经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等科)。熙宁四年,废罢明经诸科、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又另设新科明法。后又废制举。元啣后,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一度设经明行修、八行、宏词等科。南宋时,进士一般仍分诗赋进土、经义进士。另有武举、制举、博学宏词科等,但应举及登科人数都很少。终宋一代,科目呈现逐步减少趋势,进士科愈益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士人皆以进士科登第为荣。

宋代实行解试、省试、殿试等三级考试制。解试又称乡贡,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解试包括州试(乡试)、转运司试(漕试)、国子监试(太学试)等几种方式,每逢科场年,在八月十五日开考,连考三日,逐场淘汰。举人解试合格,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管,在春季选日考试各地举人,分别科目连试三日,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自开宝六年(973)开始,由皇帝亲临殿陛出题考试礼部奏名合格举人,并重定名次。从此,每次省试后,必定举行殿试,殿试所定名次与省试有所不同,举人殿试合格才算真正“登科”。除解试、省试、殿试外,南宋四川还举行与省试相当的类省试,以照顾远离临安的四川举人。为了防止各级考试的考官作弊,规定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应试时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试,称“别头试”。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科目和身分的举人,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有牒试、帘试、附试、同文馆试、锁厅试、比试、拍试、刑法试等。

各级考试的考试程式逐步完备。如省试,在开考前数日,考官全部同时进入贡院,开始进行考试准备工作,在考试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会见亲友,称锁院。举人向贡院交纳试纸和家状,加盖官印。在考场内,举人按座位榜对号入座,座位上标明举人姓名;官府刻印试题及注解,分发举人,举人纳卷后,封弥院负责密封试卷卷头,亦即将举人姓名、乡贯糊住,或截去卷头,编成字号;誊录院负责誊写出试卷副本,对读所校勘副本使无脱误。考官根据副本批分定等,再送复考官及知举官复审并最后决定名次。

省试时,朝廷委派权知贡举一员,主持该次考试。为分割事权,又委派权同知贡举二至三员协助。另外,选派贡院监门官数员,巡察院门,谨视出入;编排试卷富、封弥卷首官各数员,负责编排试卷字号、密封卷头及考官所定等第;誊录官、对读官各数员,负责誊写和核对该卷副本;每五百名举人又设点检试卷官一员,按课题(经义、诗、赋、论、策)分房考校试卷,批定分数,初定等第;参详官负责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等第和批分。殿试时,增派详定官数员,负责详审初考和复考官所定试卷等第。

参加科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通称“举人”。举人登科便授官,不再称举人,应试不合格则须再次应举。举人没有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丁役、身丁钱米的特权;曾赴省试的举人,可以赎免徒以下的公罪和杖以下的私罪。举人殿试合格,按五甲授予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等身分。前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殿试放榜,举行唱名仪式,皇帝临殿,由知举官依照甲次、名次宣唤中第举人姓名,当殿授予出身,并各赐绿袍、笏、靴等。新及第人选日期集,赴闻喜宴,编同年小录等。

宋代科举向士大夫广泛开放,除严禁有“大逆人”近亲、“不孝”“不悌”“工商杂类”、僧道还俗、废疾,吏胥、犯私罪等人应试外,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只要文章合格,就可录取。每次殿试录取的举人总数,比唐代礼部试要多十倍左右,大多数举人出身于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还有部分工、商子弟,世代官宦的子弟居于少数。

朝廷还禁止及第举人与知举官结成“座主”或“师门”与“门生”的关系,防止考官为非作歹,与举人结成朋党;禁止台阁近臣在知举官人贡院前,“公荐”自己所熟悉的士人,或“嘱请”知举官录取某一举人;禁止举人在试场夹带文字、暗传经义或点烛等,严防作弊。

宋代科举制曾经起过一些积极作用。许多杰出的政治家、经学家、文学家、科学家等均由此途选拔出来,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辽金元辽王朝取得燕云十六州以后,即曾在汉人聚居区开科取士。圣宗统和六年(988)起,辽政府参照唐、宋之制,逐渐将科试制度化。科目以词赋为主。考试分乡试(州县试,中式者称乡荐)、府试(中式者称府解)、省试(礼部试),亦尝用殿试之制。在推行科举制的最初二十年中,每科不过取数人;后来逐次增加,多至一百数十人。辽代后期三年一试基本成为定制。辽代政府禁止契丹人应试。但从西辽德宗耶律大石举天应五年(1115)进士一事可知,到辽末,上述禁令实际上已经废弛。

金代采取科举形式擢用汉士,始于灭辽之前。初无定数,亦无定期。天会六年(1128)定“南北选”制。辽朝旧土儒士试词赋,北宋旧土儒士试经义,分别称为“北选”和“南选”。未久又定三岁一试之制。考试分为乡试、府试和会试(礼部试)三级。金熙宗时,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王时,增设殿试;并南、北选为一;并曾一度罢废经义科。章宗时取消乡试。府试地点,最初有三处,后来逐次增加为六处、九处、十处。取录进士人数,1160年后,每次都在500人以上,最多时达到900余人。取士科目除正科(即词赋和经义)外,还有制举、宏词科以及杂科(经童、律科、策试等)。此外还有武举。世宗时又设立女真进士科,以女真文学试策、诗,同汉人进土三年一试之制,称“策论进士”。

元朝前期曾多次议行科举,但都未实行。至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才正式宣布恢复科举制度,次年即举行考试。此后每三年一次(至元年间曾停科两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全国共设十七个乡试科场,分布在京城、中书省直属行政区以及各行省的省治所在地。总共录取300人,其中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各75名。会试在乡试次年举行,定额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25名。次月举行殿试,分两榜公布,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各分三甲,赐进士及第(右、左榜各一人)、进士出身及同进土出身,并授以官职。考试时的命题答卷,基本上以程朱理学对儒家经典的阐释为依据。蒙古、色目人必须以汉文应试,但试题较汉人、南人为易。元朝科举所取录的人数和进士的地位,都要低于前代。明明代选拔官吏,虽以岁贡、荐举、进士分为三途,但偏重进士。朱元璋即吴王位后不久,即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三年(1370)诏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四年,定三年一举。六年旋令罢去,改行荐举。十五年复设科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水制,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为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进士入翰林自此始,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者,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英宗天顺二年(1458)起,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进者,十居其九。

科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

乡试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南、北直隶由京府,各省由布政司主持。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故乡试亦称秋闱或秋试。凡国子学生员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由有司保举,均可应考。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俱不许应试。中式者为举人,其第一名通称解元。嘉靖五年(1526),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谓之副榜。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明初只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始定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提调一人,在内学官,在外布政司官。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额,其后渐增。隆庆、万历、天启、祟祯间,南北直隶增至130名,他省无出百名者。

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在二月,故会试亦称春闱或春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考。中式者为贡士,其第一名通称会元。永乐四年(1406)起,会试有副榜。正统后,中副榜者不参加廷试。举人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会试主考二人,初由礼部临期具奏,于翰林内钦命简任,天启二年(1622)后,以二辅臣典试,成为常例。同考初为8人,正德六年(1511)增至17人,后增至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各4人,至明末不变。会试之额,初无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后,定为300名(题请及恩诏加取者不在其中)。礼部会试考房,称礼闱。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南人北人分房取中,名额有定,谓之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分南、北、中闱。南闱,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闱,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闱,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风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闱取中的比例,南取165名,北取105名,中取30名,自弘治二年(1489)从宣德、正统间旧制起,除正德三年一度更动外,嗣后相沿不改。

廷试即殿试,紧接会试后举行。初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为三月十五。会试中式者均可应考。以一、二、三甲为名次。一甲止三人,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三甲各若干人,均赐进土出身,其第一名通称传胪。二、三甲考选庶吉土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廷试由皇帝主持,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

乡试、会试均分三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四书》、《五经》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规定,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廷试只有一场,试策问。科试命题必须出自《四书》、《五经》。其文略仿宋经义,但必须以古人的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八股一说始于明初,一说始于成化),通称制义。乡试、会试之所,亦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不许自序门第。试卷弥封编号。

明代重文轻武,但亦始终设武科取士。初只有乡试、会试,崇祯四年(1631),始有殿试。弘治六年定武科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改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规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试、会试场期均固定为月之初九、十二、十五。万历三十八年(1610)规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

此外,还有宗科。明代家室旧无就试者。万历二十三年,郑世于载靖请宗室得儒服应试,始诏奉国中尉以下可入试,辅国以上爵尊不得与。清清于顺治二年(1645)实行科举取土。其制既承明制,又有所发展,是科举制的最完备的形式,包括有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

文科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

童试,为最初级的考试。清代的学校,和明代一样是科举的必由之路。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儒童或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总称童试。

经三级考试,录取的生员留州、县学者称州、县学生员,拨往府学者称府学生员。此外,清代的最高学府称为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分为贡生和监生两大类。贡生和监生都要在监肄业,并由国子监的官员定期进行考核。每逢乡试之年,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经国子监考试录科,即可参加乡试。各府、州、县学的生员,则参加学政主持的科试。凡名列一、二等及三等之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他三等的生员或因故未参加科试的生员以及在籍的监生、贡生,在乡试之年的七月,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还可以参加一次录遗与大收的考试,考试及格,也可参加乡试。

乡试,三年一科。亦分正科、恩科,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由皇帝选派。乡试除直隶不派考官,参加顺天乡试之外,其他各省都在省城举行。

乡试沿明制,例于秋八月举行,考试分三场,初九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考试内容,虽以《四书》、《五经》为主,但在清中期以前,并不要求应试者遍治群经,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论题就曾专用《性理》,后乾隆帝(即清高宗弘历)认为考生各治一经,于他经并不旁通博涉,非敦祟实学之道,分经阅卷,又容易产生弊端,决定从乾隆五十三年(1788)戊申科乡试开始,在五科之内,按《诗》《书》《易》《礼记》《春秋》的顺序轮流命题,考完《五经》;然后将第二场论题裁去,以《五经》各出一题,一并进行考试。此后成为定制。乡试中额,各省多少不一。如顺治二年时多者一百六十八名(顺天),少者四十名(贵州)。后来,各直省的乡试中额,有分有合,有增有减。中额者称为正榜,正榜之外,还有副榜。名列正榜者称举人,正榜第一名称解元。名列副榜的称副贡。副榜要取得举人资格,还必须在以后的乡试中取人正榜。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考试,称为礼闱。举人须经资格审查或复试,才能参加会试。会试的日期,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改为三月,此后成为定例。会试场次、考试内容等和乡试略同。会试主考官称为总裁,下有同考官,俱由礼部题请皇帝选派;一经宣布,立即前往贡院,不与外界往来,其职责等亦与乡试略同。会试中式,没有定额。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庚戌科,录取了406名,最少的一次是乾隆己酉科,仅录取了96名。会试中式,称为贡士。前十名名聪,由皇帝钦定,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在会试之后举行。清初是四月举行殿试;乾隆二十六年定于四月二十一日,从此成为定制。殿试的内容是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包括三至五题。出题时严加保密。殿试对策以一日为限,试卷弥封后,收掌官用箱盛储送读卷官评阅。殿试策题,是以皇帝的名义发问,所以评阅试卷的官员称为读卷官。评阅完毕,以前十卷进呈,由皇帝亲定名次。皇帝亲定进呈十卷的甲第名次之后,由填榜官填榜。填榜后一日,皇帝亲临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王公百官和全体贡士届时参加。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内容是论、疏、诗各一道,试题由皇帝亲命,当日交卷。朝考试卷,由阅卷大臣拟定一、二、三等进呈,前十卷的名次,亦由皇帝亲定。一等第一名称为朝元。按照清代的规定,一甲三人,在殿试揭晓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则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得等第的数字,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土、推官、知州、知县。至于在殿试、朝考时文字谬误或犯规的进士,则以知县归班,不予分发。进土是科举的终点,也是仕途的起点。在清代的政治舞台上,许多飞黄腾达的人物,均是进士出身。

清代文科,沿袭明代的制度,以八股文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由于题目来源不同,又分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这种用于科举考试的特殊文体,不论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内容方面,作者必须代圣人立言,不仅要依据《四书》《五经》等儒家的经典,而且要遵守一定的注释。《四书》主朱熹集注;《易》主程颐传、朱熹本义;《书》主蔡沈传;《诗》主朱熹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潞集说。后来,《春秋》改用《左传》本事,参用《公羊传》、《谷梁传》。在形式方面,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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