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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9 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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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南·道尔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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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试读:

译者序

《福尔摩斯探案》问世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这部巨著不但没有在时间的长河中被湮没、被销蚀,而且仍以其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吸引着全世界千千万万读者。“You Have Been in Afghanistan,I perceive。”(我看得出,您从阿富汗来。)这句话对于标准的福尔摩斯爱好者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了。而伦敦贝克街22号B,默默地作为福尔摩斯的背景,百余年来一直诉说福尔摩斯探案的点点滴滴,停泊下人们对神奇、智慧的崇高渴望。那里始终葱茏欣荣,只不过福尔摩斯的踱步声已经远去,华生医生思索的情形也遍寻不着,有的只是福迷们万千双好奇的双眼、纯净虔诚的心灵,在福尔摩斯“神探”神的玄幻内外,品鉴着“探”的美妙。“真真假假”的探究与争辩在我国从来丰富,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的俗言俚语都不知不觉地成了我们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由柯南道尔爵士演绎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却勇敢地置这些“较真”于不顾,直取侦探之侦、之探,从开篇开始,与情节同发展,到意犹未尽的结尾,收获满满当当的惊奇与惊喜。

这样的情形来源于同样新奇与趣味的作者——阿瑟·柯南道尔爵士。他是个多产的作家,除关于歇洛克·福尔摩斯的56篇短篇侦探小说以及4部中篇侦探小说外,还有科幻、历史、爱情小说,另外还有戏剧、诗歌等,被人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但他对自己的成功却很不以为然,表示他真正的梦想,是要当一名历史小说家。

他1859年5月22日出生于英国苏格兰首府爱丁堡,他从小排斥天主教,崇尚科学,他怀着一种“知识就是力量”的人文主义激情,塑造出福尔摩斯这位与时俱进的、用科学的方法解决疑难犯罪案件的神探。但在儿子去世后,竟然希望借助通灵术与儿子的灵魂取得联系,甚至还曾以此为主题写过好几部小说。柯南道尔的一生始终和福尔摩斯紧密相联。1887年柯南道尔发表第一部重要作品《

血字的研究

》(书的原名为《一团乱麻》)发表,于是福尔摩斯的形象横空出世。之后围绕着福尔摩斯,先后发表了《四签名》、《冒险史》、《回忆录》等著作。此时其应该全面将该题材推向新的顶峰,但他却在《最后一案》中,让福尔摩斯坠入深渊身亡,试图停止写作这类故事。谁知此举使读者哗然,广大英国读者非常愤怒,连他母亲也提出抗议,有超过两万人取消订阅连载故事的杂志,人们纷纷指责、谩骂,福迷们甚至去他家干砸玻璃的一类事,致使他不得不在1903年《空屋》书中让福尔摩斯归来。一直到1927年发表的他晚年最后一部作品《新探案》,这才“安排”“福尔摩斯到英国南部乡间隐居,专心研究养蜂事业了”。三年后他就逝世了。不过,福尔摩斯并未就此消失,之后又出现在他儿子艾德里安·柯南道尔笔下(《福尔摩斯的成就》),并活跃在美国作家马歇尔·豪茨的《福尔摩斯在纽约》书中。

作者一生与福尔摩斯在一起,作者也以福尔摩斯为世人所知。这么个鲜活的人物,在本书问世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授予小说同名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以爵士爵位,英皇授爵的条件是苛刻而严肃的,而这次却破天荒授给一个书上的虚构人物。福尔摩斯也荣膺全球100位最具影响力的虚构人物之一,并排名第八,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之前,这些事实说明福尔摩斯的形象足够深入人心,是名副其实的文学史上经典人物,才能与德行俱佳,堪称伟大。他的形象生动、饱满、真实,塑造得活灵活现,其来自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在他的身上,既代表了一种平民式的民间智慧,又集中体现了平民们的想象中的理想,并且获得了极大的发挥,他已经完全从单纯的小说人物蜕变出来,成为正义、公理以及崇高精神的永恒形象象征。他身高约合180厘米,身体异常消瘦,显得格外颀长;极具穿透力的双眼下是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透露着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显示着他出众的毅力,经常拿着烟斗与手杖,带上雨伞急匆匆地走在伦敦的雾雨天气中;他经常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上门,在没有接到案件时靠打可卡因来获得快感,一旦接到案子,他立刻变成一匹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最后真相大白!他拥有骑士般的风度、广博的学识、精湛的武艺,他充满自信、性格执着敏锐、幽默、思想深邃、爱憎分明;精通化学、解剖学知识;喜好文学,擅长拉小提琴,精于刀剑拳术,并熟知法律与地质学知识,他还注重实地调查。他淡泊名利,宽容博爱,语言平实,但又不失其机智诙谐。他的人格真实,当然也有瑕疵之处,比如孤傲;说话时的嘲讽口气;无聊时发牢骚,抑郁等,他也有出错的时候;大概有偏执倾向;有时会通过不怎么合法的小伎俩来辅助破案,而且有时还很尖刻傲慢、自以为是、冷酷。该形象自然与对作者影响至深的老师医生及私人侦探贝尔关系密切,而且福尔摩斯眼中透露着的机警而智慧的目光与贝尔教授并无二致,但就整体而言该形象的效果绝不是一位现实中的专家所能比拟。

案件侦破故事,大抵以离奇、悬疑的镜像摄人心魄,吸引大众的眼球,逼平人之心气,点燃探索的激情;虽然就侦探小说该文学体裁而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成就并非最高。但是所有的的离奇、莫名其妙的案件在百余前的英国、在柯南道尔笔下就已经开始,并且是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峰,但是,已形成的福尔摩斯文化现象浸润着我们“侦探=福尔摩斯”的意识。当我们翻到“既无被抢劫迹象,亦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开始与故事一起屏住呼吸,当摩斯小姐仔细讲述案情时,我会不知不觉地被牵引,所有灵敏的神经都被他激活。作者力图把故事讲得很好,引人入胜。该书以新奇诱人,用情景导人,让一个个鲜活人物引领你阅读的兴致前行。情节设计可谓严密、顺畅,情节起伏跌宕,扣人心弦,小说中所精心设置的惊险情节,使读者既感到恐怖又欲罢不能,读过之后印象深刻。始终力争将故事讲好,小说中不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吸引广大读者不断地寻求答案,没有一个结果则不忍释手。把各个人物的片断连接成整体,从而形成浑然天成的图锦,彻底契合小说的故事本色,并未出现因小失大:纠结于华丽的词汇、炫耀繁杂的逻辑而失去故事的完整性。作者以华生回忆的形式,以缜密流畅、细腻而不拖沓的文笔,用第一人称给读者讲故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然科学与审美相结合,使人读来很是享受。

本作品能历久弥新,一直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还不仅限于以上的特点,更在于其传达了人文关怀、建构了科学内涵、描摹了深刻社会背景。

虽然是一部侦破小说,但其字里行间却流露出了人文关怀。福尔摩斯和他的朋友华生并不是作为冷冰冰的国家机器的无情助手的身份出现的,将触犯国家法律的人绳之以法并不是他们的全部生活目的,在更多的时候,福尔摩斯和他的朋友华生在法律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面前往往选择了后者, 在福尔摩斯看来,法律并不一定能赋予人公平、公正,而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复仇也并不绝对违背法律执行正义和公理。这是一种更为可贵的品质,它使这部小说有了一层温暖而柔和的气息。《第二块血迹》中,一份来自外国君王的书信莫名其妙地遗失了,若不能找到它,一场国际纷争一触即发。福尔摩斯通过他丝丝入扣的推理,断定外事大臣的妻子就是盗书者。可是福尔摩斯并不是简单而粗暴地将这位夫人推向审判席,而是用极端委婉而巧妙的方法保护着这位夫人,从而挽救了她的婚姻和名誉、以及丈夫的政治前途。在书中我们看到,福尔摩斯一边并不讳言他在侦破委托人的案件时对报酬的看重(收取酬金是他经济来源),一边又不断地显示他对弱小者和正义者的同情。在作品中经常能感受到他的平民立场,对贵族上层人物与普通人一视同仁,弘扬庶民意识,对人的同情关爱,对灵魂救赎。同时,作品也淋漓尽致地展现人性的“善”与“恶”,深刻蕴含了“惩恶扬善”的道德理念以及法制的精神。

神奇的探索、强烈的好奇有时会被演义、传说、神化、扭曲,但本书并非以冥冥之中,难以捉摸的神秘力量或者无法言明的鬼怪逻辑,因果化理论来构建,而是在十九世纪中叶求人不如求己,科技大力向前,人们的科学素质提升,人类对自然界、社会的科学认识更进了一步的背景下,以排除、假设、分析、综合、可能比较的逻辑推理方法,化学、刑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法,既为我们提供精神上的享受,也有传播科学知识的益处。这样让故事读来更为可信,给人更强的亲近感。其中福尔摩斯注重观察、思考、调查研究,体现了十九世纪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形成的方法论,书中充满着的智愚、善恶、美丑的机巧博弈、攻防谋略、纵横捭阖的方法,令人叫绝、兴奋不已的逻辑推理近乎神奇,更是“公安司法人员的参考读物”。当然也孕育出众多读者的侦探梦,刺激读者对智慧的追索,同时由于作者文笔之优美,福尔摩斯的冷酷可爱跃然纸上,使严密科学分析不至于呆板,不失于说教,反而由于福尔摩斯本身而带来万千的兴趣和情节之跌宕、场景之美妙,读来让人浮想联翩、兴趣盎然。不知不觉的觉醒,不知归路。

作为一部伟大的作品,通常有一个不俗时代作为支撑。本书一方面得益于这个时代的启迪,另一方面也以独特的视角描摹了当时深刻的社会背景。书中展示的英国,正是 “日不落帝国”的繁荣繁华的伦敦迅速发展,需要大量木材,出现了邮局、电报、报纸,以及使用蒸汽机为动力的汽船,工业城市发展程度较高。在生产力巨大发展之余,也存在着失落的道德。本书反映了在经济繁荣的维多利亚时代下人性的非法欲望,从多个侧面反映了英国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如谋财害命、行凶作恶、通奸情杀、背信弃义、封建官场作风不良等,如《斑点带子案》中,禽兽不如的继父欲侵吞后妻遗产,设计杀害两个继女,并对其施予性虐待。此外,本书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一副风情画。伦敦这座繁华城市的旧日丰姿,已经高度国际化,这是一座有着五百万城市的大都市,各色人等在这里或悲或喜地生活和工作着;上至首相、内阁大臣、公卿、金融家、贵妇,下至家庭教师、小手工业者、水手、流浪儿、苦力……阿瑟·柯南道尔的笔还一次次游走在英国古老的乡村。那庄严、守旧、阴郁而神秘的乡村远远望去晦暗朦胧,宛如梦幻中的景色一般,宁静优美,所有的一切,都向我们昭示着这个古老国度悠久的历史和守旧恋旧怀旧的民族心理。“侦探”在侦在探,也在给发展的思维以升级、更新的途径,或许很多读者与本人一样,圆不了侦探梦,无法到达案件的第一现场,难以神明断案,但是我想每个面对此书的读者都可以推开侦探之门,走向未知的境地,辽阔而又隽秀的人类经典文学原野正等待着你的奔跑。血字的研究一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后,接着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我读完了所有课程之后,又立即被派往当时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我还没有赶到部队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已经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之后,发现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离开英国,深入敌国腹地。我跟许多处境相仿的军官一路,前去追赶部队。我终于在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安全抵达,并找到了该团,报到履任。这次战役带给许多人的是升迁和荣誉,而带给我的却是灾难和不幸。在我被转调到巴克州旅以后,我就和这个旅的全体战士一起参加了在迈旺德的那场殊死的决战。在这次激烈的战役中,一粒捷则尔枪弹击中了我的肩部,我被打碎肩骨,伤到了锁骨下面的一条动脉。若不是我那勇敢忠诚的勤务兵摩瑞救了我,把我抓起来扔到他的马背上安全地把我带到英国阵地,我恐怕就要落到那些凶残可怕的嘎吉人的手上了。

伤痛使我元气大损,长途跋涉、鞍马劳顿更是将我折磨得虚弱不堪。但值得庆幸的是我总算还是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被转移到了位于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得到了较好的休养,渐渐地能够下床在病室间来回走动,甚至已经可以走得到回廊上去晒晒太阳了。

可是就在这时,我们在印度属地留下的那个祸根——伤寒,又一次地让我倒在了病榻上。一连好几个月卧床不起,我的生命岌岌可危。最终我从死神的魔掌挣脱出来,病情逐渐开始出现好转,可我的身体仍然极其虚弱,形容枯槁,医生经过会诊后便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丝毫不能耽误。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回到祖国,于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登陆。当时我的身体状况实在是糟透了,幸亏承蒙当局的恩准,我可以有九个月的假期来恢复身体。

我在英国没有任何亲友,所以自由得就像空气一样;或者说就像一个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收入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中,我当然很容易就被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吸引了进去,这里也正是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汇集的地方。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这一段时间,我过着这样一种既不舒心又寂寞的生活,钱到手之后很快就花光了,极大地超出了我所能负担的消费,于是我的经济情况开始变得非常令人恐慌。不久之后我就明白了:我必须搬出这个大都市,住到乡下去,不然我的生活方式就得做一个彻底的改变。我选定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公寓,再去找另一个不怎么奢侈消费又不高的住处。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当天,在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我一回头,这人原来是小斯坦弗,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里,居然还能够碰到一个故人,这对于一个孤独寂寞的人,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斯坦弗当时其实与我并不是特别亲密的朋友,但现在我竟也热情地与他招呼起来。他见到我似乎也感到很高兴。狂喜之余,我立刻邀他到侯本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们便一同乘车前往。

就在我们的车子缓缓地驶过伦敦喧嚣的街道的时候,他很惊奇地问我:“华生,你最近在做什么?看你现在面黄肌瘦的样子,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把我惊险的经历简单地跟他讲了一遍。我的故事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已经到达了目的地。听完了我的可怜遭遇后,他怜悯地说:“不幸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吗?”

我回答说:“我想先找个便宜的住处,租几间价格不高而又舒服一些的房子,不知道这件事情现在能不能完成。”

我的伙伴说:“这真有意思,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第一个人是谁?”

他答道:“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上班的人。就是今天早晨他还在连连叹气,说他找了几间不错的房子,但是却因为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实在找不到人合租。”

我说:“正好,如果他真要找人合租的话,我倒可以跟他合住。我觉得有个伴儿比一个人单独住可要好多了。”

小斯坦弗眼光越过酒杯很惊奇地望着我,说:“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否则你也许不会愿意和他作伙伴,长年住在一起呢。”“为什么,莫非他有什么让人不喜欢的地方吗?”“哦,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让人讨厌的地方。只是他在思想上有一点古怪——他总是在不厌其烦地研究某一些科学。但是据我所知,他倒实在算个很正派的人。”

我问道:“他是学医的吗?”“不是,我一点也搞不清楚他究竟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十分在行,又是个出色的药剂师,但是,就我所知道的,他却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十分杂乱,一点也不成系统,同时还十分离奇。他倒也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这些使他的教授都感到非常的惊讶。”

我又问:“那么你从来没有问过他,他到底钻研的是什么吗?”“没有,他是个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人,虽然他高兴的时候,也总是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我说:“那么我倒愿意见见他。如果我要同别人合租的话,我倒是喜欢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因为我现在身体还不怎么结实,受不了什么刺激和吵闹。在阿富汗,我早就尝够了那种滋味,这一辈子再也不想体会。我怎样才能跟你的这位朋友见面呢?”

小斯坦弗回答说:“现在他一定呆在化验室里。他有时几个星期都不去,有时就从早到晚一直在那里工作。要是你愿意,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到那儿去。”“那当然好啦!”我说,于是我们开始谈别的话题。

在我们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向我讲了一些有关福尔摩斯先生的详细情况。他说:“要是你跟他处不来的话,可不要怪我。我也只是偶然在化验室里遇到他,略微知道他的一些事情。此外,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既然这是你自己提议的,就不要叫我负责了。”

我说:“如果我们处不来的话,散伙倒也容易。”我紧盯着我的同伴,“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很希望拒绝,想撒手不管,这其中必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像你说的那么可怕,还是另有别的原因?别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说:“这件事真的有些难以形容,要用言语表达出来还真不容易。我是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注重科学了,几乎可以说是冷血。我还记得有一次,他竟拿一小撮植物碱要给他的朋友尝尝。你要知道,这倒也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他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他只是想要正确了解植物碱的效果而已。平心而论,我真的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看来对于确切的知识,他有着执著的爱好。”“这种精神并没有错呀!”“是的,但不是太过分了吗?后来他甚至还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应该算是一件怪事了吧。”“抽打尸体?”“是啊,他只是为了想要看看人死以后还能有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你刚才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是呀!天知道他到底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咱们到了,他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你自己看吧。”正说着,我们就下了车,拐进一条小小的胡同,穿过一个很窄的旁门,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面前。这正是我所熟悉的地方,不需要任何向导,我们便走上了白石台阶,又穿过一条深深的走廊。走廊的墙壁刷得雪白,两侧有一些暗褐色的小门。在靠近走廊尽头的地方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这条过道便一直通往化验室。化验室的屋子十分大,许多瓶子杂乱无章地摆放在四周。有几张纵横排列的、又矮又大的桌子,桌子上边放着许多诸如试管、蒸馏瓶和一些有蓝色火焰跳动的小小的酒精灯之类的东西。

只有一个人在里面,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面前,他正在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转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高兴地跳了起来,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边对我的同伴大声叫喊着,一边向我们跑来,手里还拿着一个试管,“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我想即使是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的他显得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做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就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十分热情真挚,一边有力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知道他如何会有这么大的力气。“看得出来,您曾经到过阿富汗。”

我很吃惊:“您是怎么知道的?”“这很简单,”他格格地笑着说,“我们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当然,您已经看出我这发现有多重要了吧?”“当然从化学上来说,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可是在实用方面……”“您还不知道吗,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最实用的发现了。您难道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鉴别血迹的时候做到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拽住我的袖口,把我拉到他刚才正在工作的那张桌子的前面。“咱们先弄点鲜血,”他正说着,就用一根长针刺破了自己的手指,然后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现在把鲜血滴到一公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看起来以乎与清水无异。血在这个溶液中还占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是这样,我确信我仍然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

说着他把几粒白色的结晶放入这个容器,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溶液就开始现出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在了瓶底。“哈哈!”他就像小孩子拿到了新玩具一样拍着手,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这怎么样?”

我说:“这倒确实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棒极了!简直太棒了!过去一直使用的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既复杂,准确率又低。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不好,在血迹已干了的几个钟头之后,显微镜的检验起不到任何作用了;而现在,不论血迹是新是旧,这种新试剂都会发生相同的作用。假如这个检验方法能早些被发现,那么,这世上许许多多的罪人就不会再逍遥法外,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小声地着说:“的确是这样的!”“很多的刑事犯罪案件往往都取决于这个。也许在查出一个嫌疑犯时,罪行已经发生了几个月。检查了他的衣物后,的确能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而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残留的果汁,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实在是难住了许多专家,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就不会再有任何困难了。”在说话的时候,他的两只眼睛炯炯有神。他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个躬,像是面对许多想象中的观众的掌声致谢似的。

我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惊奇地说:“祝贺你!”“去年在法兰克福地方发生了冯·彼少夫一案。当时如果能有这个检验方法,那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类似的案件,在这些案件里,这个方法都一定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这时,斯坦弗忍不住大笑起来说:“你可真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呢。你实在是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伤口上,一面说,“我可一定得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接着说,“我可是常和毒品接触。”他伸出手来让我看。

我看到他的手上几乎都是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因为强酸的腐蚀,手也已经变了颜色。“我们来你这儿有点事情,”斯坦弗坐上了一只三脚高凳,伸出脚把另一只凳子朝我推了推,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也要找个住处,你不是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吗?我想正好让你们两人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了,似乎很高兴与我合住,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完全适合咱们两个人。但愿您不要太讨厌强烈的烟草味。”“我自己也总是抽‘船’牌烟。”“那好极了!可是我经常会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会做做试验,你也不讨厌吗?”“绝不。”“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的缺点呢?在我心情不好的时候,会一连好几天不说话;这种时候,请您不要以为我生气了,不用在乎我,很快就会好的。您有什么缺点什么的要说一说吗?在同住以前,两个人最好能够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最大缺点。”

他这样寻根问底,让我禁不住笑了起来。

我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曾经受过刺激,最怕的就是吵闹。每天起床的时间非常不固定,并且非常懒。身体健壮的时候,我还有其他的一些坏习惯,但是就现在来看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那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的范围之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提琴的声音了。若拉得好,那真是仙乐一般美妙,可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了:“啊,这样就好了。如果您对房子也能满意的话,我认为咱们就可以算谈妥了。”“那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明天中午吧,您先到这儿来找我,我再带您一起去,把事情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的,我们明天中午见。”

离开的时候,他仍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去我所住的公寓。“哎,”我突然想起了什么,停住了脚步,转过去问斯坦弗德,“他究竟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呢?”

我同伴的笑显得神秘兮兮的。“这就是他那有点奇怪的地方了,”他说,“不只是你,有许多的人都想知道他为什么会如此料事如神。”“哦!这里面还有奥秘?”我搓着手大声说,“这实在太有趣了。非常感谢你能够让我认识他。有道是‘研究人类要从认识人开始’嘛!”“想必你是要研究他了,”跟我分手时,斯坦弗说,“不过,你一定会发现他是个难嚼的果子。我敢说,他对你的了解,绝对会比你对他的了解要多得多,再见。”“再见。”我回答道,信步往住所走去,对新结识的朋友,我的心头充满了好奇。二推理方法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碰了面,并且到第一次见面时他所说的贝克街221号乙那里看了房子。这所房子由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敞亮透气的起居室组成,室内布置让人愉悦,因为两个十分宽大的窗子,屋子里光照充足,很是明亮。不管从哪方面讲,这房子都很令人满意。尤其在我们分租以后,租金更合适了。因此我们当场就成交了,立刻租下了房子。

当晚,我就收拾东西从以前的公寓搬了进去。福尔摩斯也在第二天早晨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打开箱包,布置陈设,整理收拾忙了一两天。安排妥善以后,我们逐渐安定下来,也慢慢地熟悉起这个新环境来了。

福尔摩斯确实并是个难相处的人。总的来说他很沉静,生活习惯也很有规律条理。他一般在晚上10点之前就上床休息了,早上又总在我起身前就吃过早餐出门了。有时去化学实验室,有时去解剖室,偶尔还会步行走得很远,去的地方好像都是这座城里很小的角落。

在他工作有了兴致的时候,那股精神我可真是前所未见;不过他有时也疲惫无力,连续很多天就那么一直躺在厅里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声不吭,一动不动,每到这时,我总能在他的眼神里看到一种失魂落魄的表情。要不是已经了解了他的节制有度、有条不紊、特爱干净的脾性的话,我准会觉得他是服用某种麻醉剂而上了瘾。

几个星期的时间过去了,我对他本人的兴趣以及对于他的生活好奇心日益加深。他的相貌和外表,初见之时就容易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多高,削瘦异常,因而显得格外硕长;目光锐利(除了茫然若失的时候);细长的鹰钩鼻子更使他显得格外机智、果断;从他方正而突出的下颚,可以看出他是个相当有毅力的人。双手虽然沾满了斑斑点点的墨水和化学药品,但是动作却非比寻常地熟练、细致。这是我在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在一旁观察发现的。

假如我说福尔摩斯这个人的确已经引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我也常常想要去攻破他那矢口不谈自己的坚固的缄默壁垒,那么,读者也许要觉得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但是,在您下如此的结论之前,请不妨也想一想:我的生活该是怎样的空虚无聊啊!在这样的日子里,能够吸引我兴趣的事物又是多么匮乏。除非是天气特别晴朗而又暖和,我的健康状况就不会允许我到外面去;同时,我在这里又没有什么好友来访,用来调剂我单调沉闷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当然就会对围绕在我同住伙伴周围的这个小小的秘密产生极其浓厚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空闲时间都用在设法发现这个秘密上。

他并没有在研究医学。在他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自己证明了斯坦弗在这件事情上的说法。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和荣誉而在研究任何一门学科,又不像是在采用其他任何一般的方法,使自己进入学术界。但是他对某些方面的研究的热忱却是异常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之内,他的学识却总是异常的深厚渊博,因此,他经常语出惊人。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一个人绝对不会如此辛勤努力地工作,以求获得这样确切的知识。漫无目的、无书不读的人的知识是很难非常精深的,除非是为了某一个充分的理由;否则,绝不会有任何人愿意在如此多的细枝末节上花如此多的精力。

而他的知识匮乏的一面,正如他的知识渊深的一面一样地让人吃惊。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等方面,他几乎完全一无所知。当我在引用托马斯·卡莱耳的文章时,他竟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耳究竟是什么人,干过些什么事情。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对于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他竟然也全然不解。在现在的十九世纪,一个如此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的事实,这件事简直太令人费解了。

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他微笑着说:“你好像很吃惊。即使是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们忘掉。”“把它们忘掉!”

他解释说:“你要知道,我觉得人的脑子本来就是一间空空的小小的阁楼,应该有选择地装进一些家具。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所有的各种各样的七零八碎一股脑儿全部都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会因为没处容身被挤了出来,或者,充其量不过是和其他的东西掺杂在一起,这样一来,在取用知识的时候也就会有困难了。所以一个知道如何工作的人,在选择究竟要把哪些东西装进他的那间如小阁楼一般的头脑中去的时候,确实是非常小心谨慎的。在对他的工作有用的工具之外,他是什么也不会带进去的,而装进去的这些工具又会样样俱备,摆放得有条有理。可是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是富有弹性,可以任意伸缩的话,那可就错了。请相信我,总有那么一天,在你填充新的知识时,你就会把以前所学习的熟知的东西忘了。所以最要紧的是,不要让任何无用的东西把有用的挤出去。”

我分辩说:“但那可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有些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你说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走的,可是,就算地球绕着月亮走,这与我或者我的工作又会有什么关系呢?”就在我几乎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的时侯,从他当时的态度,我觉得提出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他的不悦。我便把我们的短暂的谈话考虑了一番,想尽力从里边找出一些可供使用的线索来。他说他不想去学习那些与他研究的科学无关的知识,那么他所掌握的一切知识,对他当然都是有用的了。于是我就在心中把他所研究的特别精深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并且用铅笔写了下来。这样一看我忍不住笑了。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能力:

1.文学知识:零。

2.哲学知识:零。

3.天文学知识:零。

4.政治学知识:肤浅。

5.植物学知识:因对象而异。在阿托品、鸦片及毒品方面知识丰富;在园艺方面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实用,但有局限性。例如,他只需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曾在散步回来时让我看过沾在他裤腿上的泥渍,并根据这些泥渍的颜色和黏稠度,一一判断它们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渊博。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不成系统。

9.要案文献知识:极其丰富。他似乎对本世纪发生过的每一桩恐怖案件的每一处细枝末节全部都了如指掌。

10.小提琴:拉得不错。

11.是个出色的单棍行家、拳击好手和击剑高手。

12.在英国法律方面具有相当完备的实用知识。

逐条列出之后,我失望地把这张纸扔进了壁炉。“我只不过是想要弄明白,这位兄台把所有这些本事都集于一身,然后再找到一个让它们全都能够派得上用场的行当,究竟是什么而已,”我暗自思忖,“那还不如干脆就此作罢。”

上面我提到了他的小提琴水平,他的演奏技巧的确堪称一流,但是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其他的原因所在。他能拉很多的曲子,包括一些极高难度的曲子,这我很清楚,因为他曾应我之请,演奏过几首门德尔松的《无词歌》,以及其他的一些我喜欢的曲子。但他独自拉琴的时候,我却又难得听到美妙的旋律,甚至根本就听不出他拉的到底是什么曲调。

黄昏时分,他会靠在椅背上,双眼紧闭,腿上放着小提琴,随手拨弄着琴弦。有时候,拨出的和弦声音响亮而又使人感到忧郁,偶尔,拨弦声也会变得奇特而轻快。有一点倒是很清楚,它们反映的是支配着他的思想,究竟是因为拨弦有助于他进行他这种思考呢?还是这只是他的一时兴起,信手撩拨而已,就不是我所能知道的了。这种独奏令人十分恼火,若不是通常他总紧接着演奏好几首我喜欢的曲子,作为磨练我耐心的小小的补偿,我大概早就对他提出抗议了。

在搬进来的头一两个星期中,没有任何人来拜访我们。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正如我一样,孤零零的没有什么朋友,可是,不久之后,我就发现他有许多相识的人,而且来自各个截然不同的社会阶层。其中有一个人脸色发黄,獐头鼠目,有一双黑色的眼睛。福尔摩斯介绍说,他叫雷斯垂德先生。这个人每个星期都要到访三四次。一天早上,来了一个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才离开。就在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满头灰白、衣衫褴褛的客人,样子很像一个犹太小贩,他的神情看起来好像非常的紧张,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里邋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拜访了福尔摩斯。另外一回,一个身着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茶房来找他。

每当这些奇特的客人到访的时候,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让他使用起居室,我也就只好回到我的卧室里去呆着。因为给我带来了这样许许多多的不便,他常常向我致歉。他说:“我只能利用这间起居室作为我的办公室,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于是我又找到了一个单刀直入向他提问的绝好机会,但是,谨慎起见,我仍然没有勉强他对我吐露真情。我当时想,他不透露自己的职业,一定有某种重要的理由,但是,不久之后,他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打破了我先前的想法。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三月四日,我比平时起得早;那时福尔摩斯也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一向知道我晚起的习惯,因此在餐桌上也没有安排我的座位,也没有预备好我的一份咖啡。我一时没有缘由地发起火来,立刻按铃,简明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准备要用早餐。我顺手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随便翻看,借此消磨等待早餐的时间,而我的同伴却只是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自己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下面有人用铅笔画了一道,我很自然地就先看了这一篇。

文章的题目似乎有些夸大其辞,叫做什么《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周围的人,如果能够对他所接触的事物进行精确而系统地观察的话,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突出,虽自有其精明独到之处,却也未免有些浅薄可笑。在理论上,它的确严谨周密,但是在论断上,在我看来,却未免牵强附会,是在夸大其辞了。

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掠过的表情、肌肉的每一处抽搐,甚至眼睛的每一次转动,都可以用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依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都素有锻炼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结论实在是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的准确无误。而这些结论,在一些门外汉看来,的确令人惊叹,在这些门外汉弄明白他之所以达到这个结论的各个步骤以前,他们真的会把他当做一个未卜先知、料事如神的超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亲耳听说过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他仅能从一滴水上就可以推测出它有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能够看见其中一环,一整条链条的情况就可以被完全推想出来了。推理和分析的科学正如任何其他的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时间并且耐心的钻研才能够掌握。人们即使穷尽其毕生的精力,也未必就能够登峰造极。初学者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艰深的、有关事物的精神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之前,不如先从着手掌握较浅显的、容易的问题入手。比如说遇到了一个人,第一眼就要辨认出他的历史和职业。这种锻炼看来好似幼稚简单,但是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逐渐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些地方观察,观察些什么。人的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的袖口等等,不论以上所说的哪一个细节,都能明白无误地显示出他的职业。如果把这些情形相互联系,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人恍然大悟,那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往桌上一丢,大声说道:“简直是谎话连篇!我一辈子都没读过这么没劲的文章。”“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喏,就是这篇。”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匙指向那篇文章说,“我想你肯定已经读过了,因为你在下边还用铅笔画了道。我并不否认这篇文章的确是写得很不错,但是读了之后,我还是免不了要生气。显然,这一定是一位游手好闲的懒汉,坐在书房里凭空地想出来的一些只能纸上谈兵的理论,一点也不切合实际。我倒是想要试试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头,叫他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一个全部都指出来。我愿意跟他打个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可就输了,”福尔摩斯安然地说,“那篇是我写的。”“你写的?”“没错,我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提到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无比荒谬,其实它们却非常实际,实际到这样的程度,甚至我就是靠它来挣得这份奶酪和面包的。”“你是怎样靠它生活的呢?”我不禁问道。“啊,我有我自己的职业。我想这全世界的人干这职业的也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也许你能够明白这是一个怎样的行业吧!伦敦城中,有许多的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每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来找我,那么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到正轨上去。他们把所有的证据都提供给我,一般情况下我都能凭着我所掌握的犯罪史知识,把他们的错误都一一纠正过来。犯罪行为都有它们十分相似的地方,如果你能够对一千个案子的所有详情细节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却不能做出解释的话,那才是奇怪的事哩!雷斯垂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他陷在一桩伪造案里如坠雾中,所以才来找我。”“那另外那些人呢?”“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碰到一些麻烦或者问题、需要别人加以指引或给予帮助的。我仔细听取他们所讲述的事实经过,他们则认真听取我给出的意见。这样,佣金就来到我的口袋里了。”

我又问:“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眼或亲身经历了事情,但都无法给出解释,而你足不出户,却可以解释这些疑难问题吗?”“正是这样的,因为我有一种利用直觉去推理和分析事物的能力。有时也会碰到稍微复杂难解的案件,这时,我就需要忙碌一番,亲自出马侦查。你知道,我掌握了很多特殊的知识,这些知识用来破案,问题就能很快地迎刃而解。我的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然遭到你的嘲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珍贵的价值。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时,我就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当时你好像还很惊讶吧!”“那一定是有人事先告诉过你。”“没有那回事!我当时第一眼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这与我长久以来的培养出的习惯有关,当时一系列的思索迅速地掠过我的脑际,在我得出这个结论时,竟丝毫未感觉到得出这个结论经过的步骤。但是,这中间当然是有着特定的推理步骤的。在这件事上,我的推理步骤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带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有一副军人的气概,所以,很显然他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是刚从热带回来的,而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说明这并不是他自身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可以清楚地推断出他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辛。他左臂有伤,直到现在活动的时候看起来还有些僵硬。那么,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受尽艰难困苦,手臂还负过伤,这是在哪里呢?当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而这一连串的思考,历时却还不到一秒钟,因此我脱口便说出你到过阿富汗,你当时还吃了一惊哩!”

我笑了:“你这样解释之后,看来这件事其实挺简单的。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侦探杜班。我真想不到,实际上竟真会有这样的人物存在于小说之外。”

福尔摩斯起身,点燃了烟斗:“你一定觉得把我和杜班相提并论是称赞我吧。可是,在我的眼里,杜班实在还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总是先沉默一刻钟,然后才突然点破他朋友的心事,这种小把戏未免也太做作,太过于肤浅了。不错,他的确是有些推理的天才,但绝不是爱伦·坡心目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那你是否读过加的作品?你对这个人物又是怎么评价的呢?他可能够算得上是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在鼻腔里轻蔑地哼了一声,他有些厌恶地说道:“勒高克不过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可以拿出来一提,那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写得简直太令人发腻了,书中只是在长篇大论地谈到怎样去识别不知名的罪犯。这种我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的简单问题,勒高克却花了整整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么长的一段时间,简直可以给侦探们编好一本教材了,教导一下他们到底应当避免些什么。”

听到他把我如此钦佩的两个人物全部都贬得一文不值,我感到很是恼怒。于是我走到窗边,看着熙熙壤壤的街道,自言自语道:“他也许真的绝顶聪明,但是实在是太骄傲自大了。”

他发出了不满的抱怨:“这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没有什么罪案发生,又没有发现任何罪犯,做我们这行的,头脑真是没处可用了。我知道我的才能完全可以让我声名大震。古往今来,从来没有我这样的人,在侦破案件上既有天赋,又有如此精湛的研究。可结果呢?竟没有罪案让我去侦查,充其量也不过是些过于简单幼稚的罪案,犯罪动机显而易见,就连苏格兰场的人们都能一眼识破。”

我对他这种自以为是的语气仍然十分不满。我想,最好能够换个话题。“我正琢磨,那人找什么呢?”

我随手指着街上一个高大强壮、衣着平平的汉子说道,他在街的另一边慢慢踱着,神情有些焦急地看眼前的一个个门牌号码。这人手里还拿着一个蓝色的大信封——显然是在送信。“您是说那个已经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吧?”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又在说大话了!”我心想,“反正他知道我没法去验证他是对的还是错的。”

我脑袋里刚冒出这个念头,就看到这个汉子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便快步穿过马路向这边走来。随即,楼下传来一阵很响的敲门声和上楼时梯沉重的脚步声。“给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信。”他用一种低沉浑厚的嗓音说,一步便踏进了房间,把信交到我朋友的手中。这可是个揭穿他的大话的好机会。在他刚要信口开河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这一层。“麻烦一下,伙计,”我用最友好的语气说道,“您是做什么工作的呀?”“邮差呗,先生,”他粗声大气地回答,“制服今天送去修补了。”“以前呢?”我一边问,一边还有些幸灾乐祸地瞟了福尔摩斯一眼。“海军陆战队中士,先生;皇家轻步兵团的,先生;没有回信是吗?好的,先生。”

他两脚跟一碰,举手行了一个军礼,转身出了门。三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这时,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那套的理论居然这么快就得以验证了,这实用法确实让我吃了一惊,我顿时开始变得十分钦佩他的推理分析能力。不过我心里还是隐隐约约存有疑虑,生怕这其实是精心安排好的一出戏,专门用来迷惑我,而说到他这么骗我究竟是什么目的,就不是我所能了解的了。我把目光转向他,只见他看完了信,眼神黯淡而又茫然,完全出了神。“您到底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推断什么?”他不耐烦地说。“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呗。”“我现在没时间来重复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有些烦躁地粗声地说,随即又笑了笑,“请原谅我的粗鲁。刚刚您打断了我的思路啦!不过,可能这样倒好。怎么!您难道真的看不出那人是个海军陆战队中士?”“是啊。”“其实这一点也不难,可要让我解释是怎么知道这个的,就不那么容易了。要是有人要您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您想必也会觉得挺为难,可您对于这个事实仍然是确信无疑的。即使在街的对面,我还是看到了他手背上刺了一个挺大的蓝锚。这当然就让人想到了海员了。而他站立时始终保持着一种军人的姿势,两颊又蓄着合乎行伍规定的髯须。通过这些细节我们就可以推断出海军陆战队了。而这个人身上,带有一种自视颇高的感觉,看上去是习惯了发号施令的。您一定也发现他那副昂着头挥动手杖的模样了吧!从脸上,也可以看得出他是个沉着、正真的中年人——所有这些让我知道,他曾经是个中士。”“太神奇了!”我不禁脱口称赞。“小事一桩。”福尔摩斯说。不过从他的表情可以看出,对于我这样由衷的惊奇和赞赏,他还是感到很得意的。“刚才我还说无案可办呢。看来我说错了——你先看看这个!”他把那个邮差送来的信扔到我这里。“喏,”我匆匆浏览了一遍,喊出声来,“太可怕了!”“这事看上去的确是有些不同寻常呢,”他平静地说,“劳驾您再给我念一遍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的那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晚上,在布瑞克斯顿街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命案。今天凌晨两钟左右,巡逻警察看见该处有点亮的灯光,因该房一直无人居住,便怀疑是否出了什么差错。该巡警发现该处房门洞开,前室空无一物,里面有一具男尸。该尸衣着齐整,衣袋中装有一张名片,上有“伊诺克·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现场既无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说明致死原因的证据。屋内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却并没有发现任何伤痕。死者是如何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十分棘手。希望在十二时以前亲临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您的到来。在您未有任何指令之前,现场一切都将保持原状。若您不能莅临,也请务必将详情奉告,若蒙指教,本人则不胜感激之至。

托比亚斯·葛莱森上

我的朋友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中实在称得上是首屈一指的出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都是那一大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也算得上是手疾眼快、机警干练了,但都太过保守,而且实在是太守旧了。两人彼此之间又明枪暗箭、钩心斗角、多猜善妒的程度不亚于两个卖笑的妇人。如果两人一起插手这件案子的话,一定会闹出笑话来的。”

看到福尔摩斯还能够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滔滔不绝,我十分惊讶。我大声朝他叫道:“那真是一分钟也耽误不得,需要我帮你雇辆马车来吗?”“去不去那里我还没决定呢。我真的是这世上少有的懒鬼,可是,那也只是当我犯懒的时候才这样,因为我有时也是非常敏捷的呢。”“什么?这不正是你一直希望发生的事情?”“我亲爱的朋友,这跟我又有什么相干呢?即使是我把这件案子全盘解决了,葛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一帮人也是毫无凝问地会把全部功劳都算在他们自己头上。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但他现在的确是在向你求助啊。”“是的。他知道我要胜他一筹,就算当面他也会承认这个,但是,他宁愿割下自己的舌头,也绝不会愿意在任何一个第三者的面前承认的。尽管如此,咱们还是可以去瞧瞧。我可以单干,独自一人破案。即使得不到什么,我倒也可以借此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穿好大衣,匆忙的神情表示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战胜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漠。

他说:“戴好帽子。”“你的意思是我也去吗?”“是的,要是你没有其他什么事情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便上了一辆马车,急匆匆地驶向布瑞克斯顿街。

这是一个雾蒙蒙、阴沉沉的早上,屋顶上看到一片灰蒙蒙,像是泥泞地面的映像。福尔摩斯的兴致很高,大谈起了克雷莫纳小提琴以及如何分辨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和一把阿马蒂小提琴。而我嘛,则一声不吭,因为这阴郁的天气,再加上我们马上将要面对的惨案,实在是无法舒展心情。终于,我打断了我的伙伴有关音乐的长篇大论,开口道:“对于眼前这桩案子,您看起来并没怎么放在心上。”“现在我完全对情况一无所知,”他回答说,“在能够掌握全部证据细节之前就开始推理,可是个致命的大错误,这么做会使判断发生误差。”“您很快就能掌握情况了。”我伸手指了指前方,“如果我的眼睛没花的话,我们已经到了布瑞克斯顿街,前面的那座屋子应该就是案发现场了吧。”“是吗。停车,车夫,停下!”

在我们离那座屋子还有一百码的距离时,他却坚持下车,所以我俩徒步走完了剩下的这段路。

劳里斯顿苑3号静悄悄阴森森的,似乎已经被笼罩上了一种让人心里感到阵阵不安的不祥的气氛。它与另外三幢屋子并排座落在街边,距离街道稍微有一些远,其中的两幢有人居住,两幢一直因没人而常年都关着门。空屋有上下三排幽静凄冷的陈旧的窗户,这些窗户全部都是临街的,空空荡荡的,它们的安静与凄凉使它们自身以及这栋凶宅越发显得阴冷沉郁,窗上东一张西一张地密密麻麻地贴满了“招租”的纸条,实在像极了积满灰尘与污垢的窗玻璃上的长出病态的白内障。每一幢屋子的前面都有一座很小的花园,漫不经心地稀稀拉拉地种着些一看就是缺少人照管的丛生的花草,将把屋子和街道分隔成两遍。一条细细长长的小径横穿过花园,上面堆积的泥土微微泛黄,看上去好像是由掺了砂砾的黏土铺就而成的。整个晚上都在下雨,到处都黏乎乎、湿漉漉的。

花园周围有一堵三英尺高的砖砌成的墙,有一道道的木栅栏竖在墙头,一个身材魁梧、身形健壮的警察正背靠在墙上,旁边围着一大群吵吵嚷嚷的爱扎堆儿看热闹的人,用力地伸长了脖子拼命向房子的里面探头张望着,想瞧瞧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大事,但却看不见任何一点相关的东西。

本来我以为歇洛克·福尔摩斯会马上一头冲进屋子,急不可耐地开始着手破案,可是看上去他却一点都不着急,那种漫不经心的表情,在当时的我看来仿佛是故意装出来似的。他在人行道上缓缓踱着步,面无表情地凝望着地面、天空,对面的屋子以及那排木围栏。

就这么看了一会儿后,他缓步走上花园里的小径,准确地说,他是沿着小径一侧的草丛向前走,眼睛却始终盯在地面上。他两次停住了脚步,我看见其中有一次他在笑,还得意地喊了一声。潮湿的泥地上布满了脚印,但由于警察已经在上面来来回回走了好几遍,我实在不明白我这位同伴还指望有什么新的发现。不过,对于他敏锐异常的洞察力,我实在是已经打心底里完全信服了,所以我丝毫不怀疑他必定能发现出许多我看不见的线索和迹象。

就在房子的门口,有一个浅黄头发、白皙脸庞的高个子走来迎接我们,手里还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这实在是太棒了。一切我都保持着原状。”“可那个除外!”我的同伴指着刚才走过的那条小路,“就算一群水牛走过这里,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糕了。不过没问题,葛莱森,你肯定是自以为得出了结论,才会允许他们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有些躲闪地说:“我一直在屋里忙,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所以我就把外边的事都交他负责了。”

福尔摩斯向我递了个眼色,嘲弄似地扬了扬眉毛说:“有了你和雷斯垂德这么两位大人物的在场,第三者当然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很得意地搓着两只手:“我想我们已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确实十分离奇,可正适合你的胃口,我知道。”“你不是坐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道。“不是,先生。”“雷斯垂德也不是吗?”“他也不是的,先生。”“那么,咱们先去屋子里头看看吧。”

我的朋友问完这些前言不搭后语的话以后,大踏步径直进入房中。葛莱森尾随在后,脸上现出惊讶的神色。

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往厨房,地上没有铺地毯,满是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很明显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昨晚的惨案就发生在这里面。福尔摩斯走进门里,我紧随其后,心情异常沉重,这是因死尸引起的。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房子,整间屋子里面没有任何的家具摆设,所以显得格外宽敞空旷。墙壁上满满地糊着廉价的花纸,因为时间太长的关系,已经长出了一些斑斑点点大小不一的霉迹,其中的一些地方的墙皮已经开始大片大片地剥落,渐渐露出了里面已经变色发黄的粉墙。房门的对面是一个做工精致、十分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做成的,炉台的一端放有一小截红色的烛头。整个屋子只有一扇窗子,并且异常地污浊与肮脏,窗玻璃上蒙着厚厚的一层灰尘与污垢,室内的光线因此显得十分的昏沉阴暗,让人感觉视线模糊不清,整间屋子都因此被涂上了一层黯淡阴郁的色彩。屋内四周到处都积满了厚厚重重的尘土,人走进去还会有一些尘埃飞扬起来,整间屋子就更加灰蒙蒙的,更加深了这种让人发冷的气氛。这是我后来才看到的景象。在我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就全部被吸引在那个让人毛骨悚然、万分恐怖的尸体身上。他卧倒在地板上,全身僵直硬冷,黯然无光的双眼凝视着褪色的天花板。

死者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一头黑色的鬈发,蓄着短硬的胡茬,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的上衣和背心,浅色的裤子,上衣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在他身边的地板上放着一顶整洁的礼帽。他双拳紧握、两臂张开、双腿交放,看来临死前曾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惊惧的表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忿恨仇视的神情,是我之前一直没有见过的。凶恶残忍的相貌,加之龇牙咧嘴、瞪眼挣扎的怪状,实在是非常恐怖,尤其再配上他那低低的额头,扁塌的鼻子和前突的下巴,看起来很像一个模样古怪的扁鼻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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