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实践指南:如何进行高效沟通和科学决策(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24 14: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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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飞

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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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实践指南:如何进行高效沟通和科学决策

罗伯特议事规则实践指南:如何进行高效沟通和科学决策试读:

推荐语

通用议事规则框架下,流程发言采纳众议,规范主持保证效率。何飞先生的这部书紧密结合了中国实际国情,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企业会议中参会人员随意发言,不同意见无处表达,发言偏离主题,会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实矛盾,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决策管理水平。——河套酒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李云

议事规则可以运用于班委会、学生会、共青团会议等各种会议,以此来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一致的行动方案。通过学习和使用议事规则可以培养学生平等、尊重、民主、规则等品质与能力,达到“让学生在民主的生活中学习民主”的教育目的。——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教育局 贾俊生

2008年我接触到《罗伯特议事规则》,随后陆续应用在自助学习团体、网络商社、民间捐助团体、小区业委会等一些平权组织中,见证了议事规则在解决分歧、整合资源和提高执行力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

我与何飞先生一直保持合作,免不了也会有分歧,但我们恪守议事规则基本原则,在保持各自思想独立的前提下,理性解决行动上的分歧,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友谊,我想这也是所有议事规则的先行者们在自身实践中深有体会的。——成都网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帆推荐序1罗伯特议事规则——落实组织效率、公义、和谐的利器

何飞老师所推广的议事规则,帮我找到了解决难题的钥匙。

初识何飞老师,是2012年通过微博关注。何飞老师的微博推送涵盖面甚广,总能让我感觉徜徉在知识的海洋而窃喜不已。随着交流的深入,2013年,何飞老师引荐我加入了一个生活交流群。频繁的沟通和畅谈让我们增进了解和互信。这时我才知道何飞老师一直在从事议事规则的应用普及培训。那是我第一次听说“议事规则”这个词。

说真的,刚开始我对通用议事规则兴趣不大,觉得太复杂、太繁琐,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实践。以至于何飞老师拉我进“通用议事规则实践群”以及微信群的实践培训和线上讲座,我都没能坚持下来。

2015年,我和贵州老家的几个小伙伴一起发起一个农业种养殖合作社计划。我们一共9个人,每人出资几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集合全村的土地资源,发动大家参与,以“创建新型农业,打造新农村”为共识,旨在集合大家的力量,创业致富,改变家乡贫穷如洗的面貌。因为我们9个人都是一起长大的,有互信基础,所以一开始就是平均投入,平均股权。然而接下来问题来了,每次开会都会演变成争吵。没有明确的开会目的,每个人一个想法,以致事情无法推进。更可恶的是,因为无休止的争执,大家的互信基础开始动摇,眼看一桩好事即将夭折。

一次在群里聊天时,我把我的苦恼告诉了何飞老师。我的苦恼和遭遇似乎早在何飞老师预料之中。他告诉我:“何不试试我现在推行的通用议事规则呢?试试用议事规则来落实组织的效率、公义、和谐。通过操作实践,能使你们的合作有效扩展和持续进步。”于是我迅速组织大家,观看何飞老师的视频讲座,并由我来咨询与我们密切相关的规则理论及具体的操作细节。几次集中学习后,我们了解了议事规则D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并在随后的会议中逐步应用。以后的会议中,我们普遍可以做到遵守举手发言、动议完整、限时限次、不做人身攻击等基本规则了。两个多月下来,会议效率和执行力大大提升,我们的合作社也慢慢转向正轨。

当然,学习是需要持之以恒的,不管是小团队,还是大公司,只有不断地修习内功,才能持续进步。所有梦想的起点,都从会议开始。新时代的竞争是人力资源的竞争,是团队执行力的竞争,所以我们将会持续学习、吃透议事规则,并逐步摒弃之前的陋习。

我现在担任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和国内大部分小公司一样,公司之前的会议也一直是总经理的“独角戏”。总经理在会议上喋喋不休讲个没完,一众副总、主管及业务骨干或低头玩手机,或闭目养神。会议干涩无味,成为总经理的牢骚会。一次私聊时,我向老总推荐了何飞老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企业应用”讲座,并建议给公司高层做几次这样的培训,并以此延伸到股东会议、部门会议,形成公司的会议规则和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大家的参与度和认同感,进而增进工作积极性。老总权衡后答应尝试一次。就这样,持续半年后,公司根据何飞老师的培训视频开始展示成果,并以此拟定了相关会议制度及激励制度。议事规则实施以来,公司的员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市场效益和企业业绩也在稳步提升。

通过这两个亲身经历并主导的案例,我很有感触:国内大部分公司、团队,缺的不是做事的能力,而是规则与方法。通用议事规则的价值性,是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落实到公司治理,则是一种推进社会诚信和程序正当的有效工具。

何飞老师推行通用议事规则的普及学习,对于我或更多人而言,是灯塔,是导师一样的先行者;对于社会而言,是推进社会诚信,推进文明进步和开启民智的伟大事业。借用伟人孙中山的百年期盼:“(议事学)乃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苟人人熟习此书,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湖南熙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钊2017年10月6日推荐序2规则是文明与和谐的基石

人生很短,所以我将我的人生分成了两部分,希望在有限的一生,能够体验到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20~40岁之间,我打算生活在家乡的小镇,享受惬意的生活和天伦之乐。等我的孩子长大独立了,也就是在40~60岁之间,我再四海为家,选一件自己最喜欢又最有价值的事情来做。

好多成功人士都说基层经验很重要。确实,小镇生活也让我的一些思考更接地气。如何让生命更精彩,让生活更充满希望,也成了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题目。

约20年的时间里,我做过小学班主任、中学微机教师、劳动就业培训机构老师,开过电脑工作室、电脑学校,办过围棋班,组织过围棋协会,还组织了网上的科幻协会等。当然,还有相当多的精力放在了陪伴孩子的成长上。每一份工作,每一件事情,我都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每一个参与者的智慧,让团队更和谐,更高效。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我也一直在寻找最能发挥出她主观能动性的方式,希望她的智慧和我的思想能够互动,让我们父女能有更多的收获与快乐。

努力总是有收获的,我做过的事情基本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却一直感觉缺了点儿什么。直到2010年参与了家乡义工组织的公益活动之后,我才真正注意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我那零零散散的小智慧、小点子,离真正解决和谐与高效的问题还距离甚远,之间似乎隔着一门很系统的学问。

在参加公益活动之前,我也曾在网上收集全国范围内各地公益团队的相关信息,发现几乎所有的团队都是团队越大,有决策能力的人越多;团队决策越混乱低效,最终导致难发展、不和谐,甚至分崩离析的情况越多,而且没有一个团队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当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所在团队发展的大问题时,我在网上找到了袁天鹏老师分享的《议事规则精华》一文,眼前一亮,我好像找到答案了。

初时按照《议事规则精华》中学到的办法去主持会议,虽然也有一些显著改善,但很多问题还是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好,于是又买了袁天鹏老师翻译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开始系统学习。就在这段时间,我结识了本书作者、我学习议事规则时的良师益友——何飞先生。

一切会议的混乱,好像都是从吵架开始。我与何同学的相识,也是从吵架开始的。当时,来自全国各地的议事规则爱好者们,对照着议事规则工具书,在QQ群里演练着会议主持的程序和技巧。作为一名新同学,我对大家照本宣科的学习方式颇有些小意见。一些学友对我这个挺外行的新人提出了质疑:有的让我出来走两步,当把主持人让大家挑挑毛病;有的干脆怀疑我是来捣乱的,建议把我踢出群去算了。虽然也有人对我表示支持,但这时只有何飞私信我,除了提醒我注意秩序外,还对我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论。何飞的认真和严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时在这个学习议事规则的圈子里,何飞是一个灵魂型人物。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对规则有更好的了解,大家希望每天都能有关于规则的知识分享。学习小组先是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精华》进行了解读,然后又组织人员翻译了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的入会试题,并在群里每天讲解。但是在松散管理之下,多数成员是只挑一部分内容分享个一次两次就算完成了任务。只有何飞坚持不懈,并在其他成员缺席的时候及时补充上去。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没有何飞的坚持,这个学习与交流群,包括整个中国议事规则爱好者群体,也不会如此之快地涌现出这么多的NAP会员及注册议事专家。

提到注册议事专家,这是美国议事专家协会更高级别的一个资格认证。考取注册议事专家的试题量更大,试题难度更高,覆盖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中的大部分重点和难点。为了能让会员的理论水平有更高的提升,我们中的几名成员又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对全部试题进行了翻译,并在翻译和反复校对的同时逐题分析、解读、研讨。这套试题的翻译,不仅让几位参与者的理论水平得到了质的提升,更是为所有学习中文版议事规则的爱好者们提供了一个提高理论水平、深入学习和理解议事规则的机会,可以说是意义重大。一年多的时间里,同样是何飞同学投入了最高的热情和最多的精力。当我本人作为中国会员的代表参加NAP2017双年代表大会时,胸牌上的RP(注册议事专家)字样,更是让外国友人们对我这个来自中国的会员投来赞许的目光。在我获得的这份骄傲之中,何飞同学功不可没。

在多年的共同学习期间,我家乡的义工团队因议事规则的引入,重新走向了和谐高效。我个人也为下一个20年找到了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那就是以公益团队为主,兼顾各类企业董事会、协会理事会、业主委员会及学校的学生班会等领域,积极推进议事规则的应用和普及。这方面,何飞同样走在了前面,最先他是在当地企业为中层干部做议事规则的培训,然后又积极收集各种资料和案例,不断改进自己的课程,提高自己的授课能力,网络培训遍布各QQ群,微信群等,涉及读书会、商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等众多群体。他的行动,更是带动了一大批规则推动者的热情。2016年6月在北京,内蒙古的何飞、黑龙江省的我和凌森、南宁的张莹(猫书),四名议事规则的推广者因参加一次对业主委会成员的规则分享而首次在线下相聚。后来在全国各地,线下的实践、培训和推广也陆续被带动了起来。

何飞常说,议事规则更多的是让他自己得到了成长。这点我个人也深有体会。从一个小镇义工团队的秘书,成长为美国议事专家协会会员、注册议事专家,直至美国议事专家协会中国分区主席,这期间无论是在公益领域还是自己所喜爱的其他领域,议事规则的学习均为我带来了更多的成长,让我拥有了更多的机遇,交到了更多的朋友。我所做的一切事情也都越来越顺利高效。

在议事规则的推广过程中,我见识了许多各类团队在无规则状态下的混乱、低效,甚至是残酷又伤感情的内斗,也见证了很多团队在引入规则后,逐步从初时的拒绝、好奇、试探,直到熟练运用,重新走向文明、和谐与高效。在这里,我还想就规则应用的一个误区给大家提个醒。曾经有一位公益界的老前辈批评说:凡是那些制度繁琐、部门众多,甚至官员设了一堆的团队,最后都垮掉了。只有那些脚踏实地做实事的,才最有生命力。这句话,表面上似乎是对制度建设的一种反对,但实质上反映的却是盲目、跟风、照猫画虎、形象工程式的制度建设是多么的不务实,不靠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的团队自然难以发展,但规则的建立,一定要循序渐进,求真务实。亨利·罗伯特将军说过:“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所以,我们只要一点点地学,一点点地用,就可以慢慢提高自己团队的和谐与效率。没学会的,没理解到位的,千万不要想当然地乱用。遇到问题时,建议多看书学习,多征求意见,多请教下如何飞这样的议事专家。毕竟他们成长过程中走过的弯路和吸取的教训,可以帮您少犯错误,更快地达到文明和谐与高效。

这里我要特别感谢罗伯特将军收集整理并编写成这本关于通用议事规则的工具书,感谢孙中山先生以《民权初步》一书将议事规则引入中国,感谢袁天鹏、孙涤老师再一次将《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新版翻译成中文并在推广中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更要感谢我的好同学何飞以及所有议事规则爱好者和推广者们。

母亲为我起名“孙万春”,取自刘禹锡的诗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寓意即为遇到困难不要退缩,坚持下去未来定会更好。大多数议事规则爱好者和推广者,也都有着这种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他们是我的激励者和学习的榜样。

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的序言中写道:“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经成为第二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相信在何飞同学和我们大家的坚持和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议事之学,定能早日进入企业,走入校园,走入家庭,走入每个人的生活,让我们中华民族也能更好地集合众人之力,更快速地奔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好明天。美国议事专家协会中国分区主席孙万春2017年11月19日代序议事规则的古今史说

关于会议规则的记录由来已久。

古希腊神话中,主管婚姻和家庭的“神后”赫拉在调解家庭纠纷时,如果遇到夫妻二人争抢着诉说,她会要求一方停下来,让另一方先说。另一方说完之后,刚才停下来的这一方再说。而且一方在说话的时候,另一方不得插嘴。

中国古典史学名著《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中有这样的记录:“邾人城翼,还,将自离姑。公孙鉏曰:‘鲁将御我。’欲自武城还,循山而南。徐鉏、丘弱、茅地曰:‘道下,遇雨,将不出,是不归也。’遂自离姑。”大意是:邾人在翼地筑城。遇到大雨不能筑城了,他们想要回去,准备从离姑那条路上走。公孙鉏说:“鲁国人会抓住我们的。”他建议从武城折回去,沿着山路往南走。徐鉏、丘弱、茅地说:“山道一直往下,碰上下雨,就会走不出去。这样我们就回不去了。”公孙鉏只好听从多数人的意见,于是他们就取道离姑。这是目前所能查到中国最早的关于议事规则应用的记录。“口头表决”与“站立表决”的详细记录最早出现在公元前400年前雅典历史学家修昔底德的著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当年斯巴达的监察官斯森涅莱达斯最后走上来,首先控诉雅典人侵害斯巴达的同盟者和伯罗奔尼撒的事实,并强调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最后他说:“不要使我们的同盟者陷于毁灭!诸神保佑,让我们前去迎击侵略者吧!”

然后,监察官斯森涅莱达斯通过上述发言,亲自把问题提交给拉栖代梦人的公民大会。他说,他辨别不出哪一方的呼喊声更大(他们的表决方式是根据呼喊声音大小来判断哪方获胜的)。其实,这是因为他希望他们自由地表述自己的意见,从而激发他们对战争的热情。因此,他说:“拉栖代梦人,你们当中所有那些认为和约已被破坏、雅典是罪魁祸首的人,起来,站在一边。”他又指着一块地方说:“所有持相反意见的,站到那边去。”于是他们站起来分为两个部分。其中认为和约已被破坏的人占绝大多数。(《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卷87页)

除了“口头表决”和“站立表决”之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还有许多关于议事规则的描述,例如“旁听的非成员不得参与表决”“国王也只能拥有一票表决权”“轮流发言”等。

时间的指针指向公元5世纪时,盎格鲁——撒克逊人踏上英格兰的土地,并从零散的小部落逐渐发展成为英格兰王国。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各部落协作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一些俗定的议事规则。

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的宗旨是保障英国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而这种对君主权力的限制也最直接地体现在会议规则当中。从那以后,议事规则的具体条款在英国议会当中不断出现。例如,1258年,议会成员有了平等辩论权。1275年,首次出现平民议员。1311年,平民议员成为正式议员,与贵族及王族成员拥有同等权利。1340年,对辩论时间进行限制。1581年,同一时段只能讨论一个议题。1592年,正反方轮流发言。1604年,主持人必须请反方表决,不得省略。1604年,禁止人身攻击。1610年,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1640年,可以拆分议题。

1689年,英国人乔治·皮特写了一本关于议事规则的小册子《议会》,将上述议事规则用文字完整地记录下来。这本手册是为当时的议员们准备的,以便他们携带和随时查阅。——这是历史上第一本议事规则著作。

1607年,英国人在美洲大陆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从此,英国的议事规则也随着不断涌入美洲的英国人一起来到美洲并发挥着巨大作用。美国独立前后比较著名的会议,如第一次大陆会议、第二次大陆会议、费城制宪会议等,都事先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以规范当次会议,从而保证良好的会议秩序及提高议事效率。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召开之前,组织者专门利用1周左右的时间制定议事规则。根据詹姆斯·麦迪逊的著作《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记载,共形成17条议事规则(11条正式规则和6条补充规则)。正是这短短的17条,为后来漫长的116天会议提供了规则保障。

美国建国后的1798年,费城国会大厅出了一件大事。2月15日,议员们正在就如何解决跟法国的紧张关系展开辩论。会议开始不久,联邦党人罗杰·格里斯沃德突然站起来,穿过会场,来到对面的民主共和党人马修·里昂面前,一只手指着里昂的脸,嘴里骂着“混蛋”,另一只手抡起拐杖朝着对方砸去。猝不及防的里昂只得后退着躲避,一直退到壁炉口,才摸到壁炉边的火钳,连忙操起火钳抵挡那劈头盖脸的拐杖。这场斗殴被媒体如实报道,并画图记录了当时的场景。这个消息令当时的美国民众开始担心:堂堂美利坚合众国的最高立法机构都已经沦为粗鲁野蛮的“角斗场”,这个共和国还能支撑多久?

在3年后的1801年,时任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的托马斯·杰斐逊编辑出版了《议会规则手册》,以成文的方式总结了美国宪法、英国议会的议事规则和参议院自己制定的规则。参众两院分别在1828和1837年出版了基于这本手册的议事规则。这些规则也都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前身。(袁天鹏:《我们该怎样吵架?〈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前世今生》)

杰斐逊的手册出版几十年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大量涌现出各种非立法性质的组织和民间社团。而且,随着民间社团越来越多,社团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但是,各个地区、各个社团之间的议事规则并不统一,甚至差异较大。这使得各地区、各社团之间的合作非常不方便。他们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一套适用于他们的议事规则(立法机构与非立法组织的会议区别主要在于:立法机构会议时间长,民间社团会议时间短;议员可以被强制出席,社团成员自愿出席;立法机构事务复杂繁重,民间社团事务简单等)。

1875年,亨利·马丁·罗伯特先生写了一本《通用议事规则》。在1863年,罗伯特还是一位士兵。当时,他被一个地方组织请去主持会议。他没料想遇到了极大的麻烦,会议开得非常混乱。于是他决心编写一部更加完善实用的议事规则。他对当时已有的议事规则条款进行总结、补充、完善,最终编纂成一套统一、完整的通用议事规则《协商会议议事规则袖珍手册》。1875年底,已升任准将的罗伯特自己出钱印刷了《协商会议议事规则袖珍手册》。1876年,有出版商正式出版此书。出版商在封面上所加的标题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随着社会发展,罗伯特的后人们根据需求在原有议事规则的基础上不断修订,目前已经修订到第11版。

不同的组织往往会根据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议事规则。比如,美国各地同时存在着多个议事规则。目前,美国有31个州使用《梅森立法程序手册》(美国议事学家保罗·梅森于1935年出版的议事程序手册,收集、整理了美国各地法院判决与立法惯例,广为美国各州立法机构、印度国会与巴基斯坦国会采用。此准则收录范围涵盖动议、程序、表决方法,均适用于立法机构),15个州使用《杰斐逊议会手册》,4个州使用《罗伯特议事规则》。

在中国近代,完整、系统的议事规则的出现时间目前可考的是在1906年12月之前。当时,在清廷邮传部供职的孙宝瑄于1906年12月26日的日记中写道:“是日,议事细则已发给丞参及文案处,所最不解一事,即诸人畏开议事厅也。夫议事厅者,乃公理发现之地,无一人得行其私者也。我国议事,素无规条,往往名为评议,权实操诸一二人手中,其余诸人皆不得预闻。是故不开会议,不设章程,则所投意见书何殊上条陈。虽云采择群言,其果采择与否,不可知也。即偶有所摭取也,其当理与否,又不得而问也。惟合聚于一室,许其尽言,则笔所不能尽者,舌可以引申其意;意有不相通者,面谈可以表其情。又况有主座之人,静听两造之词,孰是孰非,有自然之判决,更无虑筑室道谋也。夫何疑何惧?”从上述记录可知,孙宝瑄对议事规则的作用持赞赏态度。但此议事细则从何而来,目前尚不可知。

1910年9月,晚清资政院即将开院,在主要借鉴日本《议院法》《贵族院规则》《众议院规则》的基础上,朝廷批准了《资政院院章》《资政院议事细则》和《资政院分股办事细则》等相关法规。在这些法规中,跟“议学”最相关,同时也是施行后影响最大的当数《议事细则》。《议事细则》由资政院拟定,于1910年9月22日(乃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正式召集的前一天)上奏批准。此《议事细则》为曾留学日本的资政院秘书厅秘书长金邦平草拟,汪荣宝等参与制定和改编。《议事细则》“曲防事制,义取谨严”,制定者参考了各立宪国家,尤其是日本议会的议事规则,吸取了谘议局运作过程中已凸显出来的弊病所得之教训,基本上采取了公开平等议事、法定人数、过半数表决、一事一议、讨论自由这类近代民主制度的会议准则,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2月2日通过《参议院议事细则》,全文7章70条,较之《资政院议事细则》,简陋了许多。北京政府于1913年9月公布了《议院法》,全文19章94条。在此前后不久,众议院议决通过了《众议院规则》,全文14章179条。同年10月参议院议决通过了《参议院议事细则》,全文8章101条。这些议事法规,对晚清资政院之章程和议事细则有所借鉴,其内容已相当完备。(参见李启成《议事之学与近代中国的民权演进——从〈资政院议事细则〉到〈民权初步〉》,《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民国肇始,孙中山见国事蹉跎,百废不兴,究其根源,实为民权不彰。同时他认为:“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由是孙中山通过借鉴英国沙德女权组织的议事规则,写出《民权初步》。1916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文中恳切而言:“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孙中山将议事之学当作民主政治的入门课程,希望能通过此书,向国民传授议事的规则技巧。

20世纪30年代,中国江西一些地方的小学课程中,有推广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而且一些宗族的内部会议也开始采用议事规则。1954年,台湾地区司法机关颁布《会议规范》100条,对所有适用该规则的会议进行规范。1968年,台湾地区要求所有县级议会官员必须接受议事规则的培训;1998年12月21日,颁布《台湾省议会议事规则》。而民间社团及学校会议的议事规则,仍沿用《民权初步》。

1989年,王宏昌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第3版,使议事规则之学再次进入中国民众的视线。2007年,袁天鹏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同时,在安徽阜阳南塘村与阿拉善生态协会成功应用罗伯特议事规则,使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推广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4年6月,19名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中国区会员,创立美国议事专家协会中国分会(CAP)。

罗伯特议事规则自确立以来,历经140余年而不衰,且不断发展,在全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用事实证明了它的价值与生命力。中国的议事规则推广者们再接再厉,通过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研究与实践,并结合中国国情与文化特点,正在不断地探索中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特色的议事规则体系。本书正是基于这一宗旨,对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的实践进行了比较全面和彻底的总结,以此给大家以有效的借鉴。第一章并不是所有会议都适用议事规则

通用议事规则的特点决定了它仅可应用于一些适用的会议。这也许会让许多朋友失望——他们期望通用议事规则能解决现实会议中的一切问题。人们通常把采用“通用议事规则”来运作的会议组织称为协商会议。那么,协商会议具有哪些特点呢?第1节适用环境

文明社会里,维持社会稳定的规则体系有三种:强权与暴力、法律与规则、道德与感情。这三种规则体系在效力强弱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按照效力由强到弱排列,强权与暴力力量最强,法律与规则次之,道德与感情最弱。三种体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根据需求,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多数情况下,三种体系可以共存。其中排列靠后的体系作为对前面体系的补充而存在。但是,当前一种规则体系不许可的话,后面的规则体系将不能产生作用。

议事规则属于排列中间的“法律与规则”(国外把议事规则归为法学,我认为法律也可以归为规则,同为“由组织制定,并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按照前面讲的,如果后一种规则体系要发挥作用,必须得到前一种规则体系的许可(这里的许可指支持或中立)。法律必须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支持,否则就不能被很好地执行。议事规则也是一样的,当国家机器允许规则运行,不会使用暴力来干涉时,规则才有生存的基础。说得再明白一些:如果有刀架在你的脖子上,你还敢跟它讲规则吗?肯定是它想怎样就怎样了。

强权与暴力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下,对秩序的维持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集权形式下的强权与暴力优点在于政令统一,标准一致,能够统筹全局,兼顾其他,指挥方便,令行禁止,有利于集中力量,攻克难关。国家紧急状态、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等,都需要成员服从强权的指令。

与议事规则相关的强权与暴力分为外部和内部两种。外部强权指国家机器或组织以外的更强力量,比如政府、法律、上级机关、黑社会等。内部强权是指组织内部的各种强势力量,比如组织的一把手、董事会、全体会议,都对议事规则的运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他们不同意,规则同样不能应用并起到积极的作用。企业的领导自愿在自己的企业推广议事规则时,如果他认可规则程序,遵守规则要求,并通过运用议事规则的会议尝到了高效议事的甜头,那么他就会对议事规则越来越有信心,对规则的运用与完善愈加支持。所以,无论在国家,还是企业,或其他社团,甚至家庭中,运用议事规则,都得得到权力人物的支持才可以推广执行。

另外,议事规则的应用环境还需要以下条件:1.组织的授权

在阿拉善生态协会的第一次筹备会上,会议以过半数表决通过了章程某个条款的修改。当时张朝阳就站起来质问:“凭什么过半数表决通过就可以,而不是三分之二呢,哪一条规定这个了?”(出自《为了公益而共和》)

——“哪一条规定这个了”问的就是规则的权力来源。规则在组织中的合法运用,必须首先获得组织的授权。如果经过合规的程序通过,同意某个规则作为本组织的议事规则并在以后的所有会议中适用,那么,此规则在组织中的运用才获得合法地位。这里所说的“合规的程序”,一般指的就是组织章程。通常情况下,章程内容共有9章,专门用1章来确立议事规则。组织章程通常会用一句话“本组织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新版本作为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在不与组织的章程和特别议事规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必须使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来指导组织运作”——来确立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组织中的合法地位。之前我们讲到张朝阳在阿拉善生态协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上的质问:“哪一条规定这个了”是有道理的。所以组织在建立之初,一定要确立议事规则的合法地位,在章程中确立,或在会议开始之前用一个动议确立。即会议开始但还没有正式进入议题的讨论阶段时,主持人可以询问:本次会议将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会议的议事规则标准,是否有人反对?如果无人反对,规则应用的合法地位即被确立。如果有人反对,并在表决中反对者超过半数,议事规则不可使用。即使使用也是无效的。2.组织成员了解、熟悉议事规则且自愿遵守议事规则的约束

近几年,中国的议事规则推广者们以各种方式培训了大批学员。学员们学习了议事规则之后,觉得这个东西太好了:自己身边的会议天天不是吵架,就是扯皮,根本没法子说正事。有了议事规则,这些问题就可以全解决了!于是他们迫不及待地付诸实践,将议事规则运用到自己的现实会议当中。刚有成员起立说话,他就说:“你违反议事规则了,得先申请发言权。”那位正说得起劲儿,他又打断了:“你违反议事规则了,发言超时。”许多时候,并不是开会,只是闲聊而已,他却插话干涉:“你们违反议事规则了,讨论得先提出动议。”结果许多人一头雾水:什么议事规则?什么发言权、动议啦,听不懂啊。别人不懂,怎么可能遵守呢?那么,议事规则的巨大优越性也就无从体现。

有一次,一位被不停地要求遵守规则的成员抗议说:“你们拿我不懂的东西来约束我,我认为你们是在搞歧视、搞霸权。谁知道你们在这个规则当中有没有夹带私货。”——用别人不懂的规则去约束别人,会让对方产生被歧视的感觉,从而对规则产生抵触,甚至厌恶感。这样做不利于规则的推广与应用。所以,我们在运用规则之前,要先帮助所有成员熟悉规则,至少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一位公司老总曾邀请我去他的公司主持一个头脑风暴会。之前他们也开过类似的会议,但每次都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他们觉得有必要邀请专业的议事专家来主持会议。在会议开始之前,我列出4条规则:(1)发言必须申请。(2)每次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3)不得进行人身攻击。(4)服从主持人的裁决。

然后我询问,是否有人反对这4条规则,结果是无人反对。——企业老板邀请我去主持会议,这是得到权力的支持;头脑风暴会开始之前的议事规则列举,是帮助成员熟悉规则;询问是否有人反对,则是确立了规则在此次会议中的合法地位。

在接下来的会议中,讨论虽然激烈,但大家发言有序,气氛和谐。虽然期间也有过几次跑题和无意识地动机猜测,但是,在主持人的提醒下,大家立即改正。头脑风暴会进行得非常顺利。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一个“哥哥弟弟分蛋糕”的小故事:

爸爸买了一个蛋糕,让哥哥弟弟自己分着吃。结果哥哥来分,弟弟觉得不公平;弟弟来分,哥哥又觉得不公平;让爸爸来分,两人都觉得爸爸偏向了对方,还是不公平。那怎么办呢?于是爸爸制定规则:让哥哥来切,弟弟先选!两人非常高兴,觉得这个规则最公平。

在这个案例中,爸爸作为强权制定并保障规则的执行,规则得到两兄弟的认同——来源合法,大家对规则的操作熟悉并自愿遵守,承认它的效力。因此,整个分蛋糕的过程公平、高效,气氛和谐、皆大欢喜。

综上所述,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应用需要强权的支持,且需要获得合法授权。另外,还需要所有成员熟悉并自愿遵守。第2节会议特征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没有强权干涉,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可以应用于任何会议,并能发挥巨大作用呢?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应用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适用条件。只有具有以下4个条件的会议,可以使用议事规则:

权利平等主体,共同决策导向,自由行动保障,同一场所交流。

下面对以上4条进行详细分解。1.权利平等主体:所有参会成员都是独立、平等的会议主体。

参会成员所有与会议有关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比如知情权、表达权、辩论权、表决权等。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不会因为职位、职务、年龄、资历、信仰等其他因素而发生改变,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曾有人问我:“企业中超过一半的员工要求老板加工资,老板必须照做吗?”我的回答是:“不能,因为二者不是平等主体。”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老板拥有公司产权。他根据企业的需要与市场行情决定雇佣多少员工并给付多少工资。也就是说,老板拥有员工工资的决策权。员工被雇佣干活,只能在老板开出的薪资基础上决定是否留在这个企业。也就是说,员工被动接受薪资,而无改变薪资的权利。老板与员工之间虽然有利益冲突,但因为老板与员工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并不属于权利相同的平等主体。因此,多数员工表决产生的涨薪要求对老板没有约束力。但是,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如果同属一个利益团体的员工通过议事规则来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涨薪要求及理由陈述,那么被老板认真考虑甚至接受的概率,就会远大于一个随意提出的、不合理的涨薪要求。所以,员工抱团很重要,它可以使员工的力量与智慧最大化,从而具备与资本方谈判的实力。2.共同决策导向:有追求共同决策的需求和动力。

如果将要讨论并决策的事务相对复杂,以个人能力无法很好地解决,还需要收集更多的信息,进行更详尽的利弊分析,那么我们就需要在议事规则的帮助下,汇聚集体智慧,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最终制定出完美的解决方案。

比如,我们家里准备买个电视,通常也要集体讨论一下:买什么牌子的,买多大尺寸的,去哪家店里买等。讨论之后,最终形成一个更合理的购买方案。

使用议事规则的协商会议所讨论的事务,与所有成员均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且这种利益需要会议的保障。如果大家的利益非常一致,那么就没有必要召开会议讨论,直接决定即可。因为一个需要会议讨论解决的利益关系,必定是各方的意见不一致,甚至是直接冲突的,所以才需要各方坐下来通过协商达成妥协。

我们的家庭会议在讨论买电视的过程中,大家都表达了自己的利益诉求:

妈妈希望十一长假期间去买,因为这时电视会打折促销。但孩子说网上买电视可以更便宜。爸爸希望买个尺寸大一点儿的,看起来会很舒服。但妈妈认为,根据客厅面积计算,电视尺寸最好不超过55英寸。孩子希望电视能带有网络接口,可以搜索更多的节目。但爸爸觉得这样会影响孩子的学习。

这么多的利益诉求与执行建议,怎样才能合情合理、科学有效地结合起来,并最终形成一个最优方案呢?——使用议事规则可以保障这种事务协商有序、高效。这里需要强调:多元利益诉求的解决,必须是在同一组织内部方可适用。除非不同的组织之间另有约定。3.自由行动保障:成员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自由的行动。

我曾接触过这样一个企业。2014年,企业高薪聘请一位久负盛名的职业经理人来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但是新引进的项目虽然属于国内领先科技,但与公司主业相关甚远,几乎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产业。新项目需要外聘一批新的管理人员,因此引发公司原有中层管理人员的抵制。公司董事会召集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召开沟通协调会。但在会议上,所有反对的观点都不允许表达。用公司高层的话说,就是:“你们同意最好,不同意就说服你们同意。”新项目最终被强行启动。且不说该企业于2017年不得不承认转型失败,单说那次与中层管理人员的沟通会,由于参会成员意见表达不自由,因此完全失去了“沟通协调”的意义。

只有会议成员可以自由行动——包括自由地动议、表达、表决,甚至退席(强制性组织除外)——才能真正地体现参会成员的意愿,议题才会在正反双方的不断交锋中趋于完善。如果领导提前“定调子”,那么看似统一了思想,集中了力量,但是实际上阻断了自己的视听,使事务背后的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从而导致被强行通过的决策带有先天性缺陷,到头来被蒙蔽、受害的还是领导自己。被压制的一方也会因权利受损而以各种方式抵制决策的执行,从而使决策的执行效率与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只有所有人都能充分地表达意见,集思广益,让大家的利益在规则的引导下,博弈折中,才能得出最佳的决策方案。4.同一场所交流:所有的会议在同一个“会场”中进行无障碍的交流。

协商会议最重要的特质就是其辩论性。只有最充分的辩论才可以使议题的利弊完全、彻底地呈现在众人面前,帮助大家在表决时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那么,同一个会场的口头交流则可以保证辩论的即时性与充分性。我们常有这样的经历:

当被通知在某时某地要举行一个关于某事的会议时,有人会说:“我有事去不了。我的意见是……你帮我宣读一下。”或者说:“对于这个事,我是支持的。表决时你帮我投赞成票。”

事实上,在议事规则框架下的会议中,代理发言与代理表决是不允许的。为什么呢?(1)会议在充分辩论的过程中,各方会根据不断收到的信息修正甚至改变自己的观点与立场。不到场的发言与表决,则只是预先观点与立场的表达,不能做到实时修正。(2)表达权与表决权是组织成员的根本权利。它们与成员身份紧密相连,是不可转让的。

阿拉善生态协会曾出现过一次代理风波。2009年,在SEE换届选举大会上,万通地产董事长冯仑竞选章程委员会主席一职。冯仑在完成竞选演说之后,利用自己的竞选时间,为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发表竞选监事的演说,并向会议说明:因马蔚华当时人在美国,所以特别委托他做竞选演说。但话音未落,现任监事武克钢起立提出质疑,认为冯仑严重违反“不能代人发言”之规则,同时任志强也起立支持武克钢。冯仑则认为自己有马蔚华的正式委托,是符合规则的。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会议秩序一度混乱。会议主持人张树新立即中止会议,请选举委员会闭门磋商,确定更明晰的会议规则。经过讨论,选举委员会决定:从此以后,不许用自己的竞选时间替别人拉选票。同时重申“发言要举手等主持人点名”的规则,对武克钢、任志强未经主持人批准擅自发言的行为给予暗示批评(出自杨鹏《为公益而共和》)。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之前,要求所有的会议都必须在同一个“屋子”里举行,不论是小会议室还是大礼堂,所有成员必须要身处同一个空间。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一些组织,特别是一些小型董事会或小型组织中,越来越倾向于用电子会议的形式处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再是所有成员聚集在同一个场合面对面地开会,而是通过电子手段——例如互联网或者电话——与其他成员沟通。《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为电子会议制定了相关规则,第11版进行了更详细地补充。通用议事规则认为,电子会议只要保证所有与会者都有机会实时地参与相互的口头交流,那么,也是符合议事规则特性的。但是,组织采用电子会议形式,必须要得到章程的认可,并对在电子会议中如何确定法定人数、如何提出权益问题、如何申请发言权、如何投票等其他规则做出详细的规定。第3节会议类型

根据对议事规则的应用特点,协商会议可以分为5种主要类型:公众集会、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代表大会、立法机构和董事会。下面分别简要介绍它们在应用议事规则方面的特点。1.公众集会

公众集会是最简单、最松散的会议形式。它是由某一类人组成,但这类人没有固定的组织,没有固定的集会时间,而且它的到场人数也不确定。这类人因为某个相同的意愿或立场参加会议,以期达到某个共同目标。一旦主持人宣布“休会”或“休会”动议通过,就意味着会议解散。此类会议有教堂的募捐活动、邻近小区业主反对在广场放高音喇叭的集会等。

公众集会一般都会有明确的发起人。发起人要提前准备场地、确定会议时间、集会主题与立场,然后发放召集函。召集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目的、受邀者需要具备的条件,还有发起人的身份。召集函的发放方式有海报、电台、广播、传单等。收到召集函的拥护者在既定的时间到既定的场地集会。公众集会要求参与者必须是支持发起人宣称的立场的人,反对者不许入场。如果因事先无法查验某人对议题的立场,会议过程中一旦发现某人对集会的议题与立场持反对态度,主持人有权要求其离场。

公众集会因不是固定组织,所以通常不会有正式的议事规则,因此应该以比较通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会议规则的依据来解决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在会议开始后,正式动议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本次会议的议事规范,“过半数表决”即可通过。有经验的主持人会使用“默认一致同意”来完成。

会议开始前,通常由发起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动议选举主持人。主持人当选之后即可就位,并立即对秘书进行选举。秘书产生之后,立即开始记录会议纪要。如果还有其他官员,以同样的方式选举产生。

所有选举都结束后,主持人会请秘书宣读本次集会的召集函。公众集会的召集函有着如同组织章程一样的效力。它规定了会议宗旨和将要讨论的议题范围。会议在召集函的约束下进行,偏离召集函的议题是不符合程序的。然后主持人请提前指定的人或自己进一步阐述集会的目的。

在阐述集会的目的之后,成员可以按照召集函的要求提出一项或多项动议。如果该动议是提前准备的,最好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分发给每位出席者,然后再由提前安排好的人动议通过该决议。在得到附议后,主持人宣布议题,并提请会议展开辩论。辩论期间除了正反双方陈述议题的利弊之外,还可以提出修改、结束辩论、暂停、权益问题、逐条讨论等符合程序的辅动议来完善议题。辩论结束后,主持人提请会议表决,过半数表决通过。

在公众集会中,罗伯特议事规则关于分配发言权和辩论的规则通常是适用的,但是,不能对主持人在分配发言权上的裁定提出“申诉”。这一规定符合公众集会的需要,因为:(1)在这类没有固定组织与会员的松散集会中,赋予主持人更多权力有助于维持会议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2)公众集会可能会有许多身份不明、互不熟悉的参与者,而且缺乏必要的纪律约束,很可能在申请发言时不能保持必要的秩序,导致混乱。

因此,由主持人拥有发言权的最终发放权并不得提出申诉,有助于维持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公众集会中,除非已经安排了下一场会议的时间,否则休会意味着会议结束。

如果召集函中列举的,或集会召开的主要问题已经解决,且没有人再继续提出新的动议,应该有人提出“休会”。在“休会”被提出、被附议、被主持人宣布之后,成员可以对“休会”提出修改,以指定下一次的会议时间。

如果一次公众集会将要结束时,有人动议“休会”,在对“休会”动议的处理过程中,有成员认为本次集会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具体的行动方向还不明确,细节也不够完善,建议在下次会议上继续讨论完善。所以他动议修改:“在动议最后添加‘下一次会议时间是下周三晚8点’。”这样,如果修改被通过,休会的动议就变成“本次会议休会,下一次会议时间是下周三晚8点”。如果此动议通过,本次会议马上结束,在下周三晚8点将继续召开下一次会议。如果休会动议在表决通过时没有任何“休会”以外的其他内容,那么,休会动议一旦通过,会议自动解散。2.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

固定组织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名称、章程,组织的会员有明确的会籍及参会权利。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是指一个组织的全体会议(组织的规模不大)或一个较大组织的局部机构的会议,所有会员都有资格参加会议。它不同于“代表大会”那样由一个庞大组织的多级机构选举代表参加的会议,也不同于立法会议或董事会那样的高级别会议。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大多数会议都属于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例如,单位的部门会议、学校的班会、家长会、家庭会议、协调会等,都可以归入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范畴。

固定组织一般都会在章程中规定决定采用的议事规则。例如:

章 程

第八章议事规则标准

本组织采纳《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最新版本作为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在不与协会的章程和特别议事规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必须使用“议事规则标准”中相应的规则来指导组织运作。

固定组织的章程中,还要规定组织的例会时间(定期召开会议的时间)以及召开临时会议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可以应用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的所有会议程序规则,后面我们会进行详细的讲解。3.代表大会

一个规模较大、且有众多“成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组织,如果像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那样,让所有成员都来参加会议,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组织要求各“成员单位”或“分支机构”分别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以整个组织名义举行并做出决策的会议,就叫“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一般会对代表资格做出一定的要求,例如资历、资格、职务、年龄等,各“成员单位”或“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此要求选举代表。代表大会一般会设有“资格审查委员会”,以核准参会代表的资格。经过核准并符合要求的代表将在会议登记处的代表名册上登记姓名,正式成为具有参会资格并有权行使组织赋予的一切权利的会议代表。代表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在大会登记处记录在册的成员人数的过半数。

最常见的代表大会就是那些有较大规模的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推选代表参加的周期性会议。例如党派的代表大会,全国性的政治团体每年一次的代表大会,企业的年会或双年会等。

代表大会的规模、时间长度以及运作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较小的组织可能只需一天,较大的组织可能需要一周或更长的时间。组织会提前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官员、代表、候补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分别制成名单向大会报告;“特别议事规则委员会”——负责起草本次代表大会所需要的特别议事规则;“计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大会的日程。

另外,根据会议的规模,还可以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会场安全和打理食宿等相关工作;“决议委员会”——负责在会前初步审查、整合所有书面提交的决议,并向它们的动议人提出修改意见。

代表大会一般都会有数量庞大的决议需要处理,因此“特别议事规则委员会”制定的、专门用于该次代表大会的特别议事规则会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议效率,使得大会可以在既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所有的决议处理。另外,在代表大会的筹备阶段以及会议期间,聘请经验丰富的“议事规则专家”是非常必要的。议事规则专家可以在筹备阶段为大会主持人、官员以及各个委员会的主持人提供议事规则方面的咨询。在会议阶段,议事规则专家也应该坐在主持人身边,随时为主持人提供服务与帮助。

代表大会结束之后,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所有的代表资格、特别议事规则等自动作废。新一次代表大会,将采用新的代表资格要求及新的特别议事规则。4.立法机构

在我国,立法机构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政治协商会议,是依据宪法设立、由民众选举产生并有固定任期的委员组成的立法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委员以参加会议为本职工作,而且是带薪的工作,所以,与普通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相比,立法机构的会议是可以强制缺席的成员出席会议的。

关于“强制出席”,是指经过会议过半数表决通过对缺席的某个或某些委员,由警卫官将其强行带到会场,以完成会议程序。某些会议上,如果委员对讨论的议题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但反对者的人数又不足以在表决时否决该议题,因此有些委员就会采用离场的办法,意图造成在场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从而导致会议被迫中止。这种情况下,主持人可以提请会议通过“强制出席”决议,将离场的委员强行带回,在保证满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会议。

一般来讲,各立法组织都会有自己的议事规则体系,以及相应的“解释”。世界各国立法机构的议事规则虽然因各自的需求而各有不同,但都是以英国议会规则为基础。例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有自己的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另外,美国各州议会分别使用《梅森立法程序准则》《杰斐逊议会规则手册》和《罗伯特议事规则》;英联邦国家议会多采用《厄斯金·梅议会惯例》等。5.董事会

董事会泛指有资格监督、管理、领导一个组织的一般事务的会议机构,包括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及非盈利组织中的理事会。董事会的成员一般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特殊组织中,也可以由更高权力指派某“当然董事”。

董事会与其他几种类型的协商会议有如下区别:(1)董事会通常比其他类型的协商会议规模要小。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组织当中,经常召开全体会议以决策日常事务并不现实,所以会由成员选举少数几个人成立董事会来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和决策。因此,它是一个较小的、由精英参与的会议类型。(2)与立法机构相比,董事会成员只有在召开会议时履行董事职责,其他时间仍然继续他们各自的本职工作。(3)董事会不能赋予自己任何权利与责任,必须由组织的全体会议或更高的权力机构委托或授予。通常情况下,董事会的权力及职责范围会在组织的章程中规定,对于章程中没有规定的权力,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来获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份制企业,虽然董事会也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董事会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最高决策权。

组织章程必须规定董事会的成员数量及产生办法,必须定义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还必须规定董事会的例行会议如何召开、临时会议如何召集等问题。

董事会的行为受到下列规则的约束:组织的章程、组织选定的议事规则标准、组织制定的特别议事规则和一般长效规则中适用于董事会的部分。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以制定自己的特别议事规则和一般长效规则,只要不与上述规则体系冲突即可。对于规模较大的董事会来说,其会议规则的运作跟一般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是一样的,而规模较小的董事会(参加会议人数不超过12个)则可以使用“小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小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相对于一般的协商会议规则更为简洁、高效。第4节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通常一些不符合程序的议事会议普遍存在议事效率低下的弊病。这类会议大体上会存在以下4个问题:(1)跑题。明明刚才还在讨论A,还没有得出结果,有人又开始讨论B了,结果哪个议题都没能得出结果。(2)超时。有一些表达欲望强的人,发言时长篇大论,不止不休。其他想要发言的人得不到发言机会。(3)人身攻击。讨论问题时,常常会因为观点不同开始怀疑对方的动机,或讽刺、嘲笑、辱骂对方,甚至动手打人。(4)打断。别人还在发言,就抢着说话。

上述问题普遍地存在于一些没有议事规则的会议当中,使得本来很简单的事务,几个小时或几天都决定不下来,严重影响到会议的议事效率与议事效果。我们都知道欧美国家“会少规矩多”,这个“规矩”就是指“通用议事规则”。它很好地规避和处理了会议当中可能影响到议事效率的各种问题,从而保证会议快速、有效、完整地处理相关事务。

下面对通用议事规则的主要理念及基本程序做一个简单地介绍,便于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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