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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2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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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国旺,蒋群利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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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一)

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一)试读:

前言

为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关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局于2011年10月17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印发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通知。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通知指出,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认真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不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知还要求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培训对象: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培训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每个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同时要求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作为长期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为系统准确地解读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满足全体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我们以《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为依据,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编写了本套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包括《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忠于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服务人民》、《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公务员职业道德:典型案例》,以供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使用。第一章忠于政府事业

本章学习重点

1.了解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容

2.掌握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

3.掌握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4.掌握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

5.掌握公务员的调查研究能力

6.掌握公务员的沟通协调能力

7.掌握公务员的创新能力

8.掌握公务员的心理调适能力

9.掌握公务员的表达能力

10.掌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

11.掌握使用办公设备的能力第一节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恪尽职守”出自于《孙子兵法》。恪:谨慎、恭敬。尽:完善。恪尽职守就是尽自己的努力,严守自己的职业或岗位。根据2011年10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规定,公务员要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

使命感是一种催促人们完成任务并实现自我理想和信仰的心理状态。作为国家公务员,我们必须要有使命感,要有明确的价值观及做人做事的理念,并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去努力工作。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的表现在我们的职业生活中无处不在。只要稍微留意就不难发现,总有这样一些人让我们感动,他们用行动诠释着责任意识的最高境界。一、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涵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我们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我们公务员的本质所在。关于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涵,我们需要掌握以下方面。(一)职业使命感

职业是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从社会角度看职业是工作人员获得的社会角色,工作人员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国民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角度来看,职业是指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操作的专门工作岗位。“使命”一般有四种解释:一是使者所奉之命令。在《左传·昭公十六年》中说:“会朝之不敬,使命之不听,取陵于大国,罢民而无功。”意思是说,在朝会天子的时候表现不恭敬,使者所奉之命令不听从,与大国搞不好团结,使民疲劳而没有成果。二是奉命出使之意。在《宋史·田景咸传》中说:“每使命至,唯设肉一器,宾主共食。”意思是说,每到奉命出使的时候,仅炒一盘肉,宾主一起食用。三是任务。在《三国演义》第八回中说:“但有使命,万死不辞。”意思是说,只要肩负重大的任务,即使是死也不会推辞。四是奉命出使的人。《水浒传》第八十五回中说:“宋江正在蓟州做养军士,听的辽国有使命至,未审来意吉凶。”意思是说,宋江正在蓟州休整军队,听到有辽国奉命出使的人来到,不知道他的来意和这个事情是吉是凶。

马克思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是对使命的深刻阐述。使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接受,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是否感觉到它的存在,它都会伴随着我们每个人的出生而降临到我们身上的。

使命感是人对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社会和国家赋予使命的一种感知和认同。使命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承担使命?自己的使命是什么?应该通过怎样的努力,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使命?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感知,就是我们的使命感。我们就是在这种使命感的指导下,逐渐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人生的价值。

我们再来看职业使命。职业使命就是把自己的职业看成是肩负重大任务和责任来完成。这就赋予职业崇高性和追求价值,这是完成职业的动力源泉,也是职业的意义所在。职场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使命。

而职业使命感,是我们作为工作人员对一定社会和一定时代,社会和国家赋予使命的一种感知和认同。职业使命感是职业精神的灵魂。职业使命感,就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这样做的意义,就是把自己与一个伟大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并释放生命的激情。简单说,职业使命感就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使命意识。比如我们公务员的职业使命感,就是我们对于自己公务员职业的使命意识。一个人对自己使命的认识越深,他的使命感就会越强烈。具有使命感的人,首先具有钢铁一般的意志,更是一个实干家,富有极强的探索精神,勇于真心投入,并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具有使命感的人,不会被动等待新的使命来临,而是积极主动地去寻找目标和任务。不是被动去适应新使命的要求,而是主动地去研究、改变所处的环境,尽量作出一些有意义的至关重要的贡献,并从中吸取再一次走向成功的力量。

总之,职业使命感是一种无论给予自己的任务有多么困难,都有一定要完成的坚强信念。如果缺少这样的使命感,就很难成为一位真正优秀的公务员。(二)职业责任意识

责任是一种职责或任务。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身处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负有责任。

责任有两种基本涵义:一是指分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完成任务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

责任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一种主观追求;是自律,也是他律。一切追求文明和进步的人们,应该基于自己的良知、信念、觉悟,自觉自愿地履行责任,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作出自己的奉献。

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责任就是对自己不喜欢的工作,毫无怨言地承担,并认认真真地做好。责任无处不在,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例如:父母养儿育女,老师教书育人,医生救死扶伤,工人铺路建桥,军人保家卫国,公务员做好政府工作等。

责任有不同的范畴,如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领导责任等。这些不同范畴的责任,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有无之别。

责任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去认识。按照内在的属性,责任可以分为:角色责任、能力责任、义务责任和原因责任。角色责任指相同角色共性的责任范畴,可以简单理解为“在角色共性规则下应该做、必须做的事情”。能力责任指的是,超出共性角色责任要求的责任表现,具有明显的评价性,可以理解为“努力并结合能力做的事情”。义务责任指的是没有在角色责任限定范围的责任,可以理解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原因责任指的是原因直接导致的责任。由于存在各种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承担相应的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和义务责任。

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甚至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来说,其责任可大致分为五类:一是源于工作性质的行政责任;二是政治义务的政治责任;三是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四是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五是以国家强制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只有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只有尽到对下级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只有尽到对学校的责任,才能是好员工。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

责任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只有能够承担责任、善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可以信赖的人。决定一个人成功的重要因素不是智商、领导力、沟通技巧等,而是责任意识,一种努力行动,使事情的结果变得更积极的意识。

知道了什么是责任,我们再来看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白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

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表现得平常而又朴素。责任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择邻而居”讲述的是孟母历尽艰辛、勇于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卧冰求鱼”是对晋代王祥恪尽孝道为人子的责任意识的传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责任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有责任意识,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意识,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有责任意识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爱,让人放心。

责任意识的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其实只要稍微留意就不难发现,总有这样一些人让我们感动,他们用行动诠释着责任意识的最高境界。党的好干部牛玉儒以勤政为民、忘我工作诠释“生命一分钟,敬业六十秒”;桥吊工人许振超在普通岗位上创出世界一流的“振超效率”;乡邮员王顺友二十年如一日在大凉山中用脚步丈量工作的苦乐;公安卫士任长霞以炽热情怀书写执法为民的人生壮歌;导弹司令杨业功用赤胆忠心浇铸共和国的和平之盾;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中敢医敢言;科学家马祖光在实验室里以生命之火点燃科学之光;艺术家常香玉用德艺双馨八十载人生唱响“戏比天大”。

即使在我们的身边,也时刻能看到众志成城抗台风、挥汗如雨战高温、连夜施工抢进度、扶贫捐款献爱心的事迹。从中我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意识。

相反,没有责任意识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一起起惨痛矿难带给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劣食品导致许多无辜百姓的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一例例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引发的沉痛教训,甚至一次次小小的操作失误造成的无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些事情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共同的祸根,也就是责任的缺失!不仅表现在对个人的不负责,更表现在对家庭、集体甚至国家的不负责。责任就像一把双刃剑,沉甸甸地摆在我们面前。

二、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意义

做人必须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一个人如果对客观存在的使命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那么,这样的人就不会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也不会承担起做人的责任与任务。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是可悲的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生,就是行尸走肉的人生。那么,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究竟有哪些重要意义呢?(一)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精神动力作用

做人是一定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一个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就会珍惜人生,珍惜生命,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一切;相反,如果一个人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那么他就缺少了做人的内在的激情与动力。

一个人来到人世间,是有自己的责任与任务的。所以,做人就必须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也就缺乏做人的激情与动力,缺乏做人的责任心与感恩精神。一个人只有在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人生的价值。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人内在的永恒的核心动力。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越是强烈,那么他的人生希望也就越强烈,他的工作激情与生活热情越强烈,他的人生责任感也越强烈。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是自觉的人,是奋斗的人,是百折不挠的人,是任劳任怨的人,是坚强不屈的人。(二)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履行职责的需要

公务员的职责性质决定我们每个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和公正廉洁。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具有高度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将使命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为了心中的理想,在一生中做出永不停息的努力。

有了职业的目标,我们即使在做一件最微不足道的事情,都会变得有意义。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一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明确知道自己事业的目标;二是不断地朝着更高的目标前进。目标的意义不仅仅是目标本身,更是我们行动的依据。(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完成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

党的奋斗目标是党引领革命方向,号令集合队伍,团结凝聚力量,带领群众前进的方向和战斗的旗帜。我们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开宗明义地向世人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就是我们公务员的事业。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位公务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坚定地统一起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是国家的雇员。所以,我们每个公务员必须以党的目标、任务和方针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四)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完成工作的需要

一个人具备了强烈的责任心就会拥有较强的自信心与使命感,会不断进取,对工作投入极大的热情,会自觉的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会主动处理好分内和分外的工作,会自觉从事业的角度出发,以工作为重,在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

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如何,决定着他对工作的态度,决定着其工作的好坏和成败。如果一个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即使他有再大的能耐,也不一定能作出好的成绩来。不论你是一名普通公务员,还是一名有职务的公务员,都应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凡事尽心尽力而为,以主人翁的身份和态度积极投身到政府工作中,在社会发展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容

我们公务员应当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要把工作当作事业来做。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和热爱事业是对我们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最基本内容。(一)忠于国家

忠于国家是公务员的天职。我们公务员要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忠于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要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情怀,是一种担当,是一种境界和觉悟。所有的公务员必须树立民之所忧、我之所行的公仆情怀,增强责任感,把工作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把自己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以国家喜为喜,以国家忧为忧。(二)服务人民

服务人民是公务员的根本宗旨。我们要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永做人民的公仆;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要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价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公务员是个特殊群体,是国家的公务员,掌握着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权,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公务员在社会中起着一个标杆的作用。如果公务员群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任意挥霍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而不是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那对我们国家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三)恪尽职守

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我们要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要弘扬职业精神,勇于创造、敢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考验面前冲锋在前;要发扬职业作风,求真务实、勤于任事,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要严守职业纪律,严于律己、谨言慎行,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四)公正廉洁

公正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品质。我们要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要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人正派,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要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五)热爱事业

公务员作为社会活动的指挥者和管理者,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公务员必须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热爱自己的事业,投身于自己的事业。

首先,公务员对国家、对社会要承担责任。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公务员的客观要求。公务员能否意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缺乏这种意识的公务员,其工作活动就缺乏内在动力,就会或者为了获取物质利益,或者为了显示自己业绩,或者把工作活动视为一项不得不做的事情,而缺乏为社会做贡献的主观强烈愿望。相反,社会责任感强的公务员,他们虽然也重视自己的工作业绩,但并不把它作为最终目的,而是看作为社会作贡献的手段。他们具有报效社会的明确目的和服务社会的强烈愿望,因而工作也就有了强大动力。

其次,公务员对工作负有责任感。对于社会组织者来说,组织既是公务员获取利益的场所,又是公务员实现价值的舞台。因此,公务员的责任就是让自己在这两方面都得到满足,让自己在对社会的贡献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满足。公务员必须把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始终贯彻到自己的一切活动中。如果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尽到职责,那么公务员就不会对党、对政府、对国家乃至社会尽心、尽力、尽责。

四、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只要认真观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公务员队伍里也并不少见。(一)缺失的表现

在喧嚣浮躁、物欲横流的当下,一些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渐渐淡化了。如:有的工作粗枝大叶、得过且过,对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工作不主动、不细致,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退;有的在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抱着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态度,不动脑、不入心、不上手;有些公务员对身边种种矛盾和冲突没有清醒认识,看不到形势严峻的一面,头脑中缺少居安思危的弦,没有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责任感,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事熟视无睹甚至出现推诿、敷衍塞责,致使问题由小变大,常常失去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的该作为时不作为,消极应付,被动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出了问题后,见风使舵,明哲保身,以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责任;还有的习惯于用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条件用不好,有机遇抓不住,求稳怕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致使工作推不动。

公务员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迟早要出事的。据报道,某地政府的“中秋节放假通知”却变成了“端午节放假通知”。本来一份官方通知从草拟到成文,要经过几道程序的,而相关环节却都没发现明显错误,可见缺失责任心的不是一人两人。在机关狠抓效能建设的当下,还有如此低级错误的发生,这显然不是工作能力的问题,而是工作责任心缺失的原因。

无独有偶,出错的还不止一家两家。严肃的法院判决书错字连篇,公安局在网上公布的通缉犯身份证号码更是一错再错,这些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确实发生了。无辜的农民工多次被当作通缉犯抓,当事人数次和警方沟通后错误却持续发生。可以想象,这些错误对当事人影响有多大,试问工作责任心如何体现呢?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如何体现呢?(二)缺失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不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思想偏差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能力不强方面的原因,还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以及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人私心杂念作祟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主观原因。责任心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心灵的内化和心理的自觉。一些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不强,说到底是个人私心杂念在作祟。一怕丢面子。讲责任,就要动真格和来实的,就要讲原则不讲面子。那种存有私心杂念的人,往往患得患失,是难以下定决心坚持原则并履行好职责的;二怕得罪人。讲责任必然要肯定一些人,批评一些人,甚至批评自己。一些公务员批评上级,怕得罪领导;批评同级,怕陷入孤立;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前怕狼后怕虎,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该抓的不敢抓,该管的不敢管;三怕出差错。在一些人思想中,认为“当先进太累,当后进挨批,当中游最美”,只求过得去,不求创佳绩,缺乏争创一流的锐气和闯劲。

第二,能力素质不高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客观原因。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担当,就是要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公务员拥有强烈责任心的基础条件。

目前,很多公务员责任心缺失,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自身素质不过关,对纷繁的客观事物心中无底,抓不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心虚气短。一些公务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注重理论学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钻研、领会和把握不够,理论功底不深。现在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各级公务员知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公务员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其担任的领导职责差距甚远,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难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更难以实事求是地提出对策措施和又好又快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社会原因。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给党的作风建设带来了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

一是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导致一些公务员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加之随着社会变革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增多,如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社会局部出现的收入差距拉大和党内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等,使得一些公务员感到困惑,思想上的困惑必然影响到责任意识的问题。

二是“官本位”封建意识的残余影响。一些公务员在这种思想意识的影响下,为当官、保官或升官,要么怕冒风险,只求“天下太平”,不敢负责任;要么追求一时的所谓政绩,“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乱作为;要么怕得罪上级,失掉官位,明知上级决策错误,也不敢提出不同看法。有的领导受“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选用公务员首先看是否对自己忠诚,然后才看才能高低或廉洁与否,导致部分公务员只求领导满意,不求忠于职守或履行职责。

第四,用人制度不完善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机制原因。在一些地方,决定公务员“升降去留”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仍缺乏群众参与,公务员评价“内循环”,政绩考核“向上看”,加重了干群脱离群众的现象。一些有能力和敢干事的公务员,在老百姓中口碑较好,但在公务员圈子里容易得罪人,投票推荐的时候不一定推得出来,一些不得罪人的“好好先生”反而却容易被推出来。一些地方公务员考核后也没有明确的奖惩,公务员只要不犯大错误,即使庸一点或懒一点也能顺利地任满一届。有些公务员失职渎职,但是考虑到组织上培养一个公务员不容易,对其惩戒往往失之于宽。

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偏弱,或者干脆就没有执行,这大大降低了公务员失职渎职的风险和成本。在这种制度下,一些公务员既不能对上级负责,觉得自有领导承担责任;也不能对下级负责,认为老百姓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他们只是对自己负责或只对自己乌纱帽负责。这些都是我们公务员需要正视的问题。

五、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强化

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从法律角度上讲,使命和责任是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是自己必须要履行的一种职责。使命和责任重于泰山,要求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使命和责任意味着使命和奉献。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立足本职工作

本职工作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立足点,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最起码的标准。脚踏实地、立足本职,从平凡的工作入手,从点滴的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担当起自己应负责任,在工作的实践中锤炼自己,提高工作能力,不要好高骛远,心存太多的欲望和要求。比如,当一个病重的母亲,看到嗷嗷待哺的婴儿,坚持尽到一个母亲责任,我们并没有因母亲所做的平凡事,而忽视了母爱的伟大。

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同样是一种伟大的品格。责任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有人说,人生中只有一种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

事实上,只有能够承担责任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的是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

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去担当,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社会都将是问心无愧的。我们一定要增强自己工作中的责任心,坚持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重点,克服一切困难,集中一切精力,做好工作,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

责任让人勤奋,责任让人努力,责任让人上进,责任让人清醒,责任让人理智,责任让人有为。有的责任履行起来很难,无论是难是易,不在于工作的类别,而在于做事的人。只要你想做,你愿意做,你就会做得更好。孔繁森为了西藏人民,焦裕禄为了建设兰考,任长霞为了一方平安,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在人民心中树立起了一座座丰碑。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同志,默默无闻、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他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积累了一条又一条优秀实践经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创新成果。毋庸置疑,支撑他们都是为了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对使命和责任的追求。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并不仅仅体现在大是大非面前,而大多是体现在平凡的工作当中。一个连平凡的工作都不愿负责任的人,又怎能在大事上承担责任呢?(二)注重培养引导

如果说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个人充分施展自己才能和自我实现的强烈驱动力,那么产生这一驱动力的源泉之一就在于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养成。而且,驱动力的大小与培养引导的效果成正比。为此,我们要侧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敬业精神有过精辟的定义,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我认为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用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要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业作风。

无论什么行业,无论什么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只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就是为社会做贡献。爱岗是敬业的基础,敬业是爱岗的具体表现,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因此,我们要把单位整体目标和个人的价值取向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统一、互为作用、互为促进,我们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要作为一种理想、一种使命、一种事业、一种责任,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把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把工作劲头调整到最大,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开展“责任第一”教育活动。责任出智慧、出力量。有了责任心,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没有责任心,再小的问题也成了不可逾越的高山。现在工作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并不单纯是因为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低,更多的是因为缺乏工作责任心,一个人如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即使能力暂时低一点,虽然暂时不能大用,也有使用和继续培养的价值。但如果一个人缺乏或失去了责任心,则是不可使用之人。失去责任承载的能力,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我们要将“责任第一”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每位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是考核每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是加快推进社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的基础和保障。

我们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敢挑重担,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要通过一系列活动为载体营造氛围,一系列手段为措施确保落实,涤荡到每一个人心灵深处,塑造同志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意思。

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要从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学习责任意识、实干责任意识、细节工作意识、集体工作意识五方面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三)改进选拔方式

坚持在发展实践中选人用人,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给予必要关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待遇,不让老实人吃亏。冲破条条框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创新公务员选拔形式,为特别优秀的公务员破格提拔广开渠道。健全完善公务员“能下”的正常退出机制,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的调整力度。(四)强化宣誓制度

宣誓制度对于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郑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并请接受誓言者监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对自己的监督和处置全权交给誓言接受者。

公务员宣誓是公务员就职的时候,誓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一种承诺方式。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要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当我们就职的时候,必须向老百姓发出公开的承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宣誓制度又叫公务员宣誓就职制度,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宣誓就职”这四个字始终联在一起,要么叫宣誓就职,要么叫就职宣誓,宣誓才能就职,就职必须先进行宣誓,因为宣誓意味着不仅要求老百姓遵守宪法和法律,更为关键的是,掌握权力的公务员自己首先要遵守宪法和遵守法律。

关于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必须悬挂国旗,宣誓场地应当庄严、朴素、整洁。宣誓时,应当设立监誓人和领誓人,用普通话宣誓。宣誓人应当庄重严肃,着正装。宣誓人应当面向国旗肃立,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掌心向前,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宣读誓词。监誓人应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宣誓。监誓人不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领誓人和监誓人。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的机关,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好宣誓。全国各地应认真组织公务员就职宣誓活动。新录用的公务员可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律协组织,新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组织就职宣誓。条件成熟时,将上述内容分别写进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之中。

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作为一种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这对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可以增强我们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有助于我们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风气,有利于强化我们的诚信意识。同时,宣誓还将对我们公务员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自我的需要,使自己真正成为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公务员。

我国实行公务员宣誓制度与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其制度价值就在于可以增加任职者的使命感和守宪的法律意识,从而为日后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水平。

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公务员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权威,破除个人崇拜的陋习,因为唯有以法律和法规为权威的治理才是持久而有效的。这就要求宣誓者对宪法和法律忠诚,对人民负责,而非对个别人负责。

总之,国家公务员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毕竟,一个人违背誓言,除了法律及制度层面的制约,在我国的文化里,还要承受道义上的谴责:有诺不践,背信弃义,最为国人所不耻。而且,它还会时时提醒国家公务员:我每时每刻的所作所为,践行或违背了自己当初的誓言了吗?(五)完善机制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相应的机制作保障,都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我们要不断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强化责任意识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我们要构建责任机制,固化岗位责任。我们要以“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岗位责任固化,既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又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同时,岗位与岗位之间要保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岗位职责确定后,要细化每个岗位的工作规程、质量、时限和标准,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具体到每个人。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现问题后,明确是哪个岗位、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了过错,才能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才能防微杜渐,才能亡羊补牢。这就从机制上解决了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作为掌握公共利益的公务员,我们必须防止违法失职行为,广大公务员要绷紧“神经”,慎重对待公共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责任心”不是“先天有之”,其实更多地源于“后天约束”。“没有约束的责任”就是“没有保障的责任”。

我们要严格依法执法。“从严治国并非苛政”,严格的执法其实更多地需要建立“合法”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更需要廉洁从政和文明执法,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规范运行。

我们要自觉接受群众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其实政府代表民众,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责任就是民众的责任,增强自觉接受群众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才能促进群众广泛参与,问责效率才能最大化,我们的责任感才能进一步增强。

我们要从消极问责走向积极问责。人大是民主监督机关,在新时期下,我们要在强化人大质询权的同时,充分引入多元问责主体,包括民主党派监督、定期的民意质询、舆论监督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追究责任不是终极目的,而通过内部激励和外部约束培养公务员从内心深处建立责任感才是重中之重。

其次,我们要构建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措施。考核是执行力的动力之源,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必须突出中心工作。应根据工作的发展变化,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可采取总体目标和关键业务两种界定方式,既要明确目标导向,又要抓住关键业务,重点突破。同时,我们必须强化监控和反馈。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要实行日常电子自动考核。要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

再次,我们要加强公务员监督机制,规范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把监督延伸到公务员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等全过程,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我们要着力解决管理信息流通不够,单个管理部门力量分散、滞后,预防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发挥多部门的合力作用,联合执纪执法,增强监管的震慑力和有效性。(六)坚持领导垂范

首先,领导是一个单位的“领头雁”。领导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尤为重要,领导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力求做多一点,做好一点。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善于创造,甘于奉献,自我完美,自我发展,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和提高执行能力,做到率先垂范,努力成为艰苦创业、勤奋学习、增进团结的模范。同时,我们要善于创造条件调动下级积极性,把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使基层公务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执行转变,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

其次,公务员要带头端正执行责任之风。执行力建设要求公务员由督促执行向先执行转变,成为抓执行的第一人。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塑造执行形象,以自身的有效执行来督促、影响并带动每个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抓执行。我们要特别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到一线去,到矛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到执行难度最大的地方去,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此外,我们要注意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形成良好的执行信息反馈通道,以有利于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流程或补充完善制度。使本单位同志在履行工作职责上做到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在落实工作的执行力上做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总之,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情怀。我们每个公务员应该把自己的命运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起来,以人民的喜为喜,以人民的荣为荣,做到荣辱与共。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担当。

这种担当是职务职责使然,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行其责,就是要忠于职守,不马虎、不推诿、不耍滑,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其所能、尽力而为地履行好职责;责任心还是一种境界。就是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作为一种崇尚,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作为一种信守。

做人也好,从业也罢,我们都要从守护住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做起,都应该把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看作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心灵的内化、一种心理的自觉。只要我们对国家、对人民、对当地的发展,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真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官、扎扎实实干事,就能把虚事干实,把实事干好,把难事干成。

六、公务员的政治责任

公务员首先要有政治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意识,这是对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关于政治责任,我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责任的定义

政治责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所作所为必须合理、合目的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包括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等。所作所为的合理、合目的性,即必须合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治责任主体应该为其政治言行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界定政治责任的主体。政治责任的主体仅指由人大及其常委选举、任命或决定任命的政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而不包括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也不是指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政治言行。政治言行是指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一切言行。对于公务员的政治责任行为,可以根据其在承担政治责任时的意识状况和主观意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承担政治责任,一种是消极承担政治责任。所谓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即公务员在主观意识上达到了应有的高度,认识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发的政治责任是必需的,是主动完成“在其位,谋其政,承其责”的合理行为。反之,则是消极承担政治责任。(二)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表现

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突出表现是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体会不到思想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的现实价值,看不清自己应履行的政治责任,工作上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积极进取,反而得过且过,将功劳千方百计揽到自己身上,而对于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却是百般推诿,甚至放弃责任;也有部分公务员知道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但研究不深入,措施不得力,没有真正落实自己的政治责任。实践证明,淡忘政治责任,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会酿成大错。

另一种表现是:凡事均“下不为例”,不能做到依法执行。个别公务员在政绩和政治前途的诱惑下,在重大决策项目上,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违背基本的决策规律和管理规律,上马大量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还有公务员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既没有使部分公务员受到应有的处分,也免去了部分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更有许多公务员不能切实履行批评的政治责任。要知道,放弃批评,就等于放弃了公务员的责任;丢掉批评,就意味着丢弃了自己守卫的那块阵地。尤其是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务员都面临着腐败思想文化侵蚀的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务员切实履行批评的政治责任,就显得更为迫切、更为现实。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最严重表现是完全放弃自己的政治责任,不仅不履行,反而是起破坏作用。比如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败坏纲纪,不但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反而是处处破坏,使政府运行机制发生病变,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党的形象遭到破坏,其负面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三)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原因

首先,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与其缺乏政治知识有关。一方面,政治知识是增强政治责任的物质基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喜欢谈论政治,越有影响政府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政治责任有助于内化、提升政治知识。一个人有了政治知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很强的政治责任,要将政治知识内化为政治责任。我国古代提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就是要增强公务员的政治责任。

其次,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感不强还与其自身的道德修养、理论水平有关。某些公务员道德修养水平不高,表现在一些与自己的年龄、身份不符的不文明用语常常脱口而出;基本的理论素质不强,开会发言由秘书写稿、自己念稿、要求别人记稿,不能做到活学活用,不能以自己的知识涵养使别人钦佩。

再次,由于受转型时期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公务员中的少数个人功利思想严重,以权谋私时有发生,这是消极承担自己的政治责任,是某些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明显写照。

最后,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也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关。机制问题是关键,机制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机制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是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重要外因。(四)培养政治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

首先,我们公务员要切实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意思是说:关心人民的生活是最紧迫的事。

其次,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务员政治素质的培养。公务员政治责任的培养及提升并不是一日之功,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曾经历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国家来说,公务员要切实摒弃传统思想遗毒的侵害,主动积极地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讲求道德教化,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行,那么就会“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不会出现部分官员因道德品质低而导致的政治责任缺失的事情发生。

再次,我们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基本上认定人性是善的,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的要求是诉诸于道德自律,而没有过多地强调从制度上加以制约监督。因此,在增强公务员自律的同时,仍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外在制度的完善来规约公务员的政治责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作规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从而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监督,以此来增强其政治责任感,是切实可行的。

最后,要加强公务员自身修养,树立勇于承担政治责任的榜样。《荀子·君道》“君也,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论语·子路》“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墨子·经说上》“令,非身弗行”所论述的均是指公务员要以身作则,领好头,表好率的问题。

我们公务员要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以此为日常工作的箴言,激励自己尽职尽责地履行好政府官员的政治责任。我们要自觉学习古人“慎独”的精神。所谓“慎独”,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这是进行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评定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关键性环节。《杨震深夜拒金》的故事在历史上被传为美谈。相传东汉名士杨震,在调任东莱太守时,路过昌邑。县令王密是他在荆州刺史任内荐举的官员,听得杨震到来,王密晚上带金十斤作为礼物拜访,感谢杨震的知遇之恩,并请这位老上司以后再多加关照。杨震当场拒收这份礼物,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道:“幕夜无知者。”杨震十分生气,厉声说:“你顶天而来,天知;你踏地而来,地知;你怀金而来,你知;你送金与我,我知,何谓无知?”王密羞愧难堪,只得带金狼狈而回。杨震以“四知”为由夜半拒金的故事从此广为流传,“四知”也成了历代官员廉洁自律的千古美谈。

当今社会,外面的世界充满诱惑,权力、金钱、美色无时不在闪烁。诱惑太多,拒之非易;贪心不足,欲壑难填。细数历代贪官污吏之所以在权、钱、色等的诱惑下坠马落崖,究其原因,无不是为欲所困,为欲所害,最终落得个可悲下场。

虽说“天知、地知”,但所有的一切,都与神明无干,求的只是一份“心安”。“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淡泊于名利,才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当今社会,不少公务员淡泊不足而杂念有余,静气不足而浮气扰身,表现得浮浅、浮躁、浮夸、浮滑,热衷于找靠山、拉关系、走门子,寻情钻眼,四处活动,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一定要向古人学习,做一个“慎独”的公务员。

七、公务员的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有高度思考能力的个体及群体应当对自然及社会等履行的遵守道德及维护道德的责任。在自然层面中,人类作为道德维护者,享有心智的高度自由及生存的优越条件,故担负有维护生存秩序及道德的不被破坏及协调运转。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公务员作为特殊的群体,其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形式。但长期以来,人们强调更多的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忽视道德责任,所以要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就要从根本上加强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意识。(一)公务员道德责任的必要性

首先,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公务员是运用所掌握的权力而行为的,所以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是权力行为的道德责任。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公务员权力的产生是公民与政府之间契约的结果,其目的是维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务员权力行为必须服从这个目的,为公民的公共利益负责。另外,公民与政府之间订立契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称,公务员掌握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同时必须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责任,公民有服从政府公共权力管理的义务;同时公民有被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有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权利。显然,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是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注定必须担当的。

其次,从公务员责任的构成来看,公务员责任是客观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客观责任形式有岗位责任、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它以强制力量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强制手段约束行政行为,规定公务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但是任何责任都不是一种纯粹的外部性设置,任何责任都只有通过具体的人的信念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履行。如果责任不是转化为个人的信念,人就自然而然地尽一切可能来回避责任。一个政府公务员,如果没有建立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信念,也就不会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因此,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客观责任只是一种被动的责任形式,而道德责任才是主动的责任形式。道德责任不仅是客观责任的补充,而且是对客观责任的提升。

再次,从公务员人格的二重性来看。公务员具有“经济人”(人的自利性)和“道德人”(人的利他性)二重规定性。由于政府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根本目的,这就决定了公务员的“道德人”的动机和行为,是实现这一根本目的人性根基,但同时公务员的“经济人”属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对公共行政的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由政府来处理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决定了行政组织的目标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难以用精确的计算作为确定目标的依据和制订目标能否实现的标准,这就给公务员为实现目标的行为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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