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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04: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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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佳容

出版社: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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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试读:

前言

环境是发展的基础,发展依赖于环境。环境一旦被破坏,就会成为制约人类社会进步的瓶颈,并最终威胁人类的生存。以往人类以高消耗和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发展,结果造成了资源的耗竭和生态环境的退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人类认识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人类必须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严重挑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气候变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判我们现时正奉为信条的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其支撑的环境息息相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我们今天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同时,还要进一步高瞻远瞩,通盘考虑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这就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宣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本内涵。即要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掠夺性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发展模式,从传统的资源型发展模式,走上良性循环的生态型发展模式,促使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其中经济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社会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与目的,环境生态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

我国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全面推动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环境问题在发展中产生,也必将在发展中得以解决,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人们的衣食住行时刻都离不开周围的环境,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水、土地等环境要素质量的好坏,对人体健康及人的生命有直接影响,因此,环境与健康成了人类社会普遍关注和人们热衷谈论的话题。不论过去的,还是现实的,环境就像大自然海洋一样,安全的环境可以托起生命之舟,而污染的环境,也可以颠覆生命之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心健康长寿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追求。然而,现实并不完全尽人意。经济的发展拉动了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面积不断扩张,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垃圾量的直线上升和城市垃圾问题的日益严重。有些地区出现了资源性或水质性供水危机;有些地区森林锐减、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对人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一些过去少见的疾病竟成了危害人体健康的“杀手”,一些过去基本绝迹的疾病竟然出现了再度传播的苗头,一些过去很少发生的禽流感、猪链球菌、非典型性肺炎等人畜共患疾病也相继出现并威胁生命。

在各种各样“环境病”面前,是任其发展,还是防患于未然?当然是后者。我们要以科学的环境观感悟自然,以科学的态度了解相关知识,弄清“环境病”的根源,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这是人类认识环境、保护环境、适应环境,在动态的生态平衡中健康生存和发展的轨迹,也是人类智慧的选择。

本书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研究,并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阐述了我国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首先,描述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并从各个角度分析了导致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其次,从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保护、节能及新能源的利用等角度探讨了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可行性;再次,论述了我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和防治的法律制度,详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的法律制度,总结了他们的经验,提出了制定防治我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完善我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体系;最后,重点针对城市群的环境保护问题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构建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著者2012年07月10日于武汉第一章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厚重的一笔。20世纪为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世纪。据统计,20世纪初,生活在城市的人口仅为世界总人口的5%,而今天世界人口的50%已进入城市生活,另外50%的人还要依托城市。城市已成为社会的主体,成为人们主要的工作场所,居住场所、活动场所。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的城市化进程跨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世界人口大多数将生活在城市里,因此,21世纪的城市如何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已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但是,世界正面临着自然环境的严重恶化和生活在城市环境中的人们生活质量的加速下降两大问题。城市化对威胁未来生存的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而生物圈的变化也越来越影响到城市的健康和社会状况。第一节城市化的基本理论

城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城市概念极其广泛,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历史学、文化学和城市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专业视野做出的研究很难达成共识。城市一词,由“城”和“市”所组成,在我国古代,“城”指的是围绕人群部落而修筑起来的环形墙壁,是指一种防御性的构筑物;“市”则是指人们进行物品交易的场所。二者相结合产生“城市”一词,其重要特征就是城市能产生聚集经济的功效。而现代城市是一个空间地域系统,是城市各组成部分在城市空间内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有机体。因此,对城市的解释拘囿于某一特定视野或视角往往带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应从系统的多角度来定义。英国学者巴顿认为:“城市是一个坐落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天地、运输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状系统。”一、城市化的内涵和本质

城市化一词源于英文Urbanization,其词头Urban意为都市的、市镇的,其词尾表示行为的过程,意为“……化”。至于“城市化”一词,最早出现在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A.Serda的著作《城市化基本原理》中,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化”的概念被引入我国。1983年,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持了题为“若干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化途径和发展小城镇的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课题,该课题曾对“城市化”这一概念的内涵作了初步的界定。指出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历史发展过程,是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突出表现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与聚集。然而,由于城市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城市化研究的多学科性,对城市化概念的界定,一直是众说纷纭。从一般意义上讲,人们普遍接受“城市化是指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在城市集中的过程”这一说法。但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理解不同。经济学通常从经济与城市的关系出发,强调城市化是从乡村经济向城市经济的转化;地理学强调城市化是居民部落和经济布局空间区位再分布,并呈现出日益集中化的过程;人口学则认为城市化是农村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人口的现象和过程;社会学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我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把城市化定义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市政设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总体来看,以上各学科对城市化内涵的理解都是从各自学科领域出发而做出的解释,都有较强的理论基础,能帮助人们更加深化和更加全面地理解和研究城市化问题。二、城市化的实质与核心

城市化作为社会经济的综合转化过程,涵盖人口流动、地域景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而且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城市化的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城市化的进程我们不难看出,“人口的转移和人口的集中”只是城市化的表现形式和主要前提;而“经济活动的集聚”则是城市化的主要内容;“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才是城市化的实质与核心。

1.人口的转移和集中是城市化的重要前提

城市化首先表现为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和集中的过程,即人口从平面无限分散向有限空间集聚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它是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发形成的、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是农村的强大“推力”和城市的强大“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动农业人口转移的主要力量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劳动人口迅速增加和农业中主要生产要素土地资源有限性的矛盾迫使农业人口向农业以外的产业部门转移;二是农产品收入弹性较低的现实促使农业劳动者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城市“拉力”方面看,城市经济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较高的收入水平、更加方便和舒适的城市生活等,无不极大地吸引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化并不仅仅是农村人口向城市单向转移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人口多维流动的过程。当社会生产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它既包括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同时也包括城市人口向农村或郊区转移的逆流过程。

2.经济活动的集聚是城市化的主要内容

尽管人口迁移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它却不是城市化的主要内容。城市化必然还是一个经济活动和资源要素集聚的过程。随着人口大规模向城市集中,经济活动同时集聚于城市之中。这种经济活动集聚的主要表现,一是要素的集聚,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物质资本,都会不断地集聚于城市;二是生产的集聚,生产的集聚首先表现为第二产业的集聚,随后表现为第三产业的集聚;三是交换的集聚,这是因为城市不仅能为人们的交换提供功能完备的市场体系和交换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而且还能提供交换所需的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灵通的信息条件;四是消费的集聚,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交换集聚,必然使消费活动集聚。

3.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是城市化的实质与核心

不管是人口的集聚,还是经济活动的集聚,城市化的本质是通过追求聚集效应而改变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最终实现城市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具体地说,首先,城市化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不断进入城市,一方面促使农村土地的使用日益集中,农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加上生产技术和劳动工具的进步,农业生产力大为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人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副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长,由此刺激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其次,城市化必然带动工业化的发展。人口向城市的聚集,一方面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的规模,扩大了对工业制成品的需求,而这种市场的扩大,必然刺激日用工业品和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不仅满足了城市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而且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因为众多的城市人口拥有不同的生产技能,为不同企业招收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提供了多种选择。再次,城市化促进了商业、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的兴起。城市作为聚集的中心,在劳动技术、资金、交通运输、通信设施、市场容量、人力资源以及居住条件等方面,比周围地区拥有更多的优势,这就使得生产活动不断向城市聚集,从而产生聚集的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人口的聚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而经济活动聚集所带来的规模生产活动产生了对供电、供水、公路、铁路、通讯等基础服务设施的需求,为第三产业的兴起提供了必要条件。最后,城市化在带动农业与工业发展、促使产品的种类与数量大大增加从而丰富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同时,通过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科学、文化、娱乐、教育等设施的建设,丰富了城市居民的精神生活,物质、精神两方面的丰富也就意味着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4.城市化不只是农村向城市的单向转移过程

它既包括了城市的成长,也包括了农村的发展,城市化是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多维互动过程,一方面农村的劳动力、资金与技术等要素向城市流动,造成了农村生产方式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城市先进的生产力向农村扩散、渗透和辐射,使农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城市化。在城市化过程中,单方面地强调农村的发展或是城市的成长,都是不正确的。

5.城市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过程

说城市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过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城市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现代化的连续不断性决定了没有一劳永逸的城市化;其二,城市化只能消除农业和城市产业间生产方式的差距,消除城乡差别,而不能消灭农村。人类的生产和发展离不开农业,农村和城市在人类社会中都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在今后进入高度城市化阶段以后,虽然城市化的速度会有所减缓,但这并不排斥城市化过程的长期性和连续性。到那个时候,城市化的主要任务将是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协调发展。

城市群(圈)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由于科技进步、规模经济效益促使产业与人口在空间上集聚与扩散运动的结果,是工业化后期城市空间布局的典型特征,是城市化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从经济活动在空间的扩展演变规律来看,当城市发展集中到一定程度时,“点”就变成“线”或“面’,于是,城市圈或城市带就出现了;从城市发展的内部机理来看,当城市之间的联系需求大于城市与其腹地之间的联系需求时,城市就有一种相互吸引的作用从而导致城市圈的出现;从城市的容量来看,大城市功能的不断增加和完善促使卫星城的出现,也是城市圈出现的原因之一。第二节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概况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国家发达程度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世界平均水平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有很大差距。因此,提高城市化水平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只是表面上的城市化。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但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却是极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城市都是在盲目的发展,各成体系,重复建设了不少污染极大的小型企业,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不但没起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反而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没能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和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注重了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经济等方面的效益,而忽视了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资源所造成的严重破坏。

我国是一个有13.7亿人口的大国,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不足,现在又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因此控制城市无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压力较大。中国城市化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计划经济阶段(1949—1978年)

这一阶段中国进入工业化发展时期,但由于采取超前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低,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较为缓慢,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1949年中国城市化率仅为10.6%,1960年为19.7%。二、改革开放阶段(1979至今)

这个时期,中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促进了中国城市化的持续快速发展,这一阶段城市化的进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政策效应。首先,1978年以来农村体制改革激活了农村经济活力,乡镇企业的大量涌现,大大提高了城市消费品的供给能力,从而加大了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其次,1984年开始的城市体制改革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这一时期劳动密集型轻工产业及建筑业的成长,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和非国有经济的大发展,乡镇企业的壮大,外资的大量进入,房地产业的兴起,均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资源人均占有量较少,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破坏。从资源状况来说,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的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各种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资源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注重保护资源,否则,我国以后的发展会受到资源状况的较大制约。从环境状况来说,尽管我国在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已经开始注重环境保护,但由于我国人口密集,加之近年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科学技术的落后和投入的不足,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仍处于恶化之中。第三节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不可否认,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一对矛盾,两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城市化要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即城市发展需要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同时,城市化又必然对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可以说,两者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能否健康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必须实现两者的和谐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城市作为重要的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复合体,由城市居民及其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关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城市又是一个不完善的生态系统,它需要从外界输入物质、能量,又不断地向外界输出产品、服务和废物等等。因此,城市需要外界生态环境从物质、能量以及净化、吸收其排泄废物等多方面的支持,这样才可以维持正常运转。没有外界生态环境的支持,城市也就无从发展。二、生态环境问题最终要靠经济发展来解决

生态环境问题只能靠经济发展来解决,赤贫的、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无助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相反,贫困只会导致环境退化,国内外的研究表明,人口、贫困和环境退化三个要素将形成一个相互推动、多重作用的恶性循环系统。所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主张停止经济增长,追求稳态经济,是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的。只有积极发展经济和社会,实现城市化和城市的现代化,才有可能消除区域和城市的生态环境危机。三、生态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生态环境危机在城市地区到处肆虐,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由于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依赖性、脆弱性、复合性等特点,极易受到人为的和自然生态条件变动的干扰。在一些重点城市,污染更为严重,极大地限制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因此,认识和研究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探讨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途径与对策,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好循环,已成为当前十分迫切和紧要的任务。因此,从城市化的角度入手,深入分析城市化与生态化相互作用的机理并提出有效的调控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哲学依据

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说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两种看法:一是人类中心论,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人的智慧、意志、精神、力量、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二是自然主义,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共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赞美、突出大自然和非人生命体。这两种观念经过漫长的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发展过程的冲洗,已分化形成如下三种有影响的、争论不休的观念。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甚至从某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对待自然,人不可能也不应超越自我,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否认和反对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共处,否定法律应当和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主要是将人类的中心地位和重大作用无限、过分、不当夸大的产物。二是“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根本否认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自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甚至认为人是“宇宙之癌”,人的存在是一种宇宙病态,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一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这主要是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的共性、过分轻视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产物。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认为宇宙中一切有意识的生物都是首先从“自我”或自身出发看世界的,人作为高级生物也不可能例外,从这个角度讲并不反对或否定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但是,人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具有超越自我的能力。由人制定的法律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是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用与理性、科学态度与道德理想的结合,应该同时反映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人应该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反对“自然主义”和“极端的人类中心论”。这第三种观念有着丰富的理论源泉,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主义相互取长补短、优化结合(或综合、整合)的产物,是整个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论、环境科学理论、伦理学理论共同发展提高的产物。在现阶段的城市环保中,我们更应该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所以,在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观点。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的保护又需要全人类共同的努力。

2.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是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指导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缘起于环境保护问题,但今天已经成为涉及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方面协调统一的全面性战略。它要求人类在发展中讲究经济效率、关注生态和谐与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现代化建设全局提出的创新思维。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而以可持续发展观来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首先就是要从效益的角度看污染与治理。

我国大力推行城市化的目的是依靠城市的发展来带动经济的发展,从而达到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目的。但就目前来看,城市化的发展并未大力带动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不少地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先是片面扩大了城市化规模,而并没有建设起与之匹配的工业企业,城市经济发展靠的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本身对经济的发展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不能起直接作用。此外,还有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走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牺牲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发展只是暂时的,这一代可从发展中得到好处,而下一代不得不为环境的破坏吞下苦果,西方发达国家早就从自身的教训提醒了我们,先污染、后治理,在污染之后的治理,付出的代价是甚大的,甚至是超出了以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所带来的效益。

前人的教训摆在面前,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就应该避免重蹈覆辙,城市化的目的是发展经济,而先污染后治理将在以后的治理中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于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仅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就应该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这条老路,而应该在污染的同时,就进行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会因环境的毁坏而在某一阶段对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3.建构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合理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是将社会方方面面有机协调,形成高效运转、功能充分发挥的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理念,是在“三大文明”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现代化具有一定条件的状况下提出来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为竭力避免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冲突,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以期协调好各阶层利益关系。当前,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社会矛盾不断显化,这对于中共中央的执政能力来说,无疑是严峻的考验和重大的挑战。而旨在协调利益格局、缓解社会矛盾的和谐社会理念,自然是执政党引领中国民众顺利度过临界点的不二法宝。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至关重要。社会阶层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的目标,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要做到构建和谐社会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继续努力。在诸多的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农民失地问题。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大量占用耕地而由此引发的农民失地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来国家对失地农民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发放到农民手中的就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农民得不偿失,生活困难,使得农民失地问题越发严重。同时,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对城市管理也是极大的考验。虽然现在提倡农民市民化,但真正做到这一点还是有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这些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并没有获得工作,城市也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来安排这些农民。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在进入城市之后,是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同时,又由于农村的教育问题,导致农村居民的素质普遍不高,也提高了管理的难度。在这么多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又无事可做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失地农民就算进入了城市,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市民化,在城市生活中,农民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和城市居民也不尽相同,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冲突。不利于城市的安定,也会影响城市的发展。这都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顾自然环境盲目发展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地破坏所形成的。

4.环境保护对城市化进程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保护环境,绿化城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的本质在于积聚人、财、物。只有把周边的生产要素积聚到城市中来,才能产生集聚和增值效应,才有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才有科技、教育服务设施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有在城市才能实现,地区的开放也是通过城市这个国际化的跳板来实现的。反之,如果一个城市对生产要素不是积聚,而是发散的,人、财、物是外流的,这个城市必然会衰退。历史证明,绿化建设与城市的兴衰存亡息息相关。在古今中外历史上,不少曾经商业繁荣、人口众多的城市,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而逐渐衰落,有的甚至湮灭大漠。所以,要保护环境,绿化城市,提高城市积聚财富的能力。毕竟,一座城市只有不断的积聚人、财、物,才能持续发展;反之,则会不断的衰败,最终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

其次,城市绿化具有优化人居环境,吸引外地人、财、物积聚到城市的功能。今天,我国绝大多数地方人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人们已将目光转向了人居环境的优化。人居环境优化已成为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人财物的主要手段之一。

最后,从提高城市化水平上来看,城市绿化也是重要的实现途径。不能把高楼大厦看做是现代化的标志,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现代化,除了物质生产水平的现代化,还有精神生活的现代化,还有生态环境的现代化。城市的现代化不能局限有多少现代化的高楼大厦,而是要讲求人与自然、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和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第四节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一、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1.空气污染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但无视环境的、快速的城市化和经济迅猛增长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我国城市的空气质量仍处在较重的污染水平,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以宜宾、贵阳、重庆为代表的西南高硫煤地区的城市和北方能源消耗量大的山西、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及河南、陕西部分地区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为严重。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各种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机动车排放的尾气,还有居民生活取暖燃烧煤炭所排放的烟气。

2.水量减少、水质污染

城市化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既导致了水量的减少,又使水质受到污染。长江江面垃圾污染严重,黄河面临污染和断流的双重压力。据《2007年全国环境公报》统计,在当年的462起突发环境事件中,水污染事件就有178起。再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为例,近三年,城市面积扩大了1.5倍。随着城市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开采地下水,使得水位不断下降,水质恶化,造成城市饮用水不得不用受污染的黄河水。

3.垃圾污染环境

伴随城市的过度膨胀和经济的迅猛增长,是城市人口的激增,资源的大量消耗,垃圾也与日俱增。有的城市垃圾堆积如山,可谓垃圾成灾。垃圾的种类主要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物资、城市生活垃圾。例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年8%到10%速度增长。农村的垃圾污染也比较严重,而处理垃圾的意识、技术和能力还很落后。

4.能源紧缺

城市扩大、经济发展是以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目前,中国基本能源消费占到世界总消费量的1/10,是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的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而按照电力专家的估算,我国煤炭剩余可采量为900亿吨,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剩余可采量为23亿吨,仅可采14年;天然气剩余可采量为6310亿立方米,可供开采不过32年。城市的过度膨胀和经济的迅猛增长,是导致能源过度开采和过度消费的主要原因。二、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环境问题是城市化的衍生物

人口的迁徙和流动是城市化的一种核心机制,无论是集中性城市化还是扩散性城市化抑或逆城市化都是以人口空间布局结构的改变为主要特征,在典型城市化阶段,原有城市人口的生育导致了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而市郊化城市化阶段及逆城市化阶段,则通过机械增长(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导致的城市人口的增长)及外延增长(原属城郊或农村范围的人口聚集点成为独立的城市或通过扩张使邻近的农村地区包容在城市的范围内)的方式扩大了城市人口的规模。由城市化引发的这种人口的空间过度集中是导致诸如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噪声污染等城市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的重要原因。

2.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

经济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必然,非因人的主观意志左右。毫无疑问,经济发展一直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使各个行业尽显特色,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应当看到,经济的每一次飞跃也是环境问题产生或恶化的“诱因”之一。由经济发展带来的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高新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提供了“助力”,使环境、资源被破坏的速率呈几何级数上升。

3.观念误区

长期以来,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问题时,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优先选择发展经济,而置环境保护于其次,甚至不加考虑。这种长久形成的思维习惯使人类的欲望得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同时也使环境与资源受到了相当程度的破坏。以我国为例,建国初期,由于决策失误,优先考虑大力发展一、二产业,盲目改造自然,我国的生态环境资源遭受严重毁坏。直到近年,优先发展经济,忽视环境保护的观念依然没有根除,超计划滥伐,毁林毁草现象依旧严重。

4.规划欠缺

从理论上说,城市规划有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分,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规划都应当为本城市的环境保护留出必要的空间,但一些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因为不能与城市人口高度集中的客观事实以及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等详细规划统筹兼顾而导致了各类环境污染及公害的事件的发生;还有些地区的详细规划未能顾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因而在实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大型工程建设时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妨碍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城市各功能的协调。三、城市化进程中优化环境保护的策略

1.正确处理城市化、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城市化、发展经济是社会进步的主要表现,但不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全部。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城市化、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第一,城市化、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长远规划城市建设,推行绿色环保经济。第二,适度城市化,放缓经济增长速度。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和谐,和谐的实质是度。任何事情,只要超过度,就会发生质变。城市过度膨胀,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必然造成环境污染,耕地面积减少,资源紧缺等问题,而环境污染又会导致经济损失呈不断上升的态势。所以,适度城市化,放缓经济增长速度,重抓环境是明智之举。

2.加强政府职能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加强政府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包括合理制定正确的城市环保发展指标和对企业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保护的进程不落后于城市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很多地方存在着不遵法纪的情况,不少污染较大的基础企业,比如说造纸业等,在建设上存在的重复建设的情况。出现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局面,而实际上有不少的建设是不必要的。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应加强规划,对于不必要建设的就坚决不批准,对于已经建设,但污染较大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查封。

此外,还需要加强执行监督和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不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很多城市急于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以至于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化用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绿化规划难以落实,形同虚设,城市绿地屡遭破坏。某些城市违法砍伐树木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一些西部城市还在重复东部地区发展初期的行为,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是作为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西部地区,采取这样错误的行为,其代价将比东部地区发展初期时的代价大得多。这些现象的产生,除了思想意识问题外,主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管理,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所以,西部地区城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地设施的行为,抓住典型事例,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形成社会舆论,切实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3.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

鼓励公众参与关键就是加快普及全民环保意识。环境保护需要全民共同的努力,仅靠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机构的努力是完全行不通的。只有全体民众共同行动起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地做好。而要使全民都行动起来,就需要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和舆论指导,同时做好基础教育工作,从孩子抓起,从小就对他们进行环保意识教育,使他们明白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维护环境。

回顾中外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与西方国家环保事业最初由公众推动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由政府首先推动。30多年来,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然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2003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发展,不仅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保障。

4.科学规划并纳入法律保障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颁布有专门的《城市规划法》,为城市环境规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制基础。虽然如此,但由于这些法律规范往往“历史久远”,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科学、合理规划。在《城市规划法》中应尽快吸收可持续发展思想并确立其指导地位,以保证在进行规划时,将资源、环境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考虑。(2)明确城市宏观(总体)环境规划的主要任务。内容包括: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特征,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城市未来资源与环境综合承载能力进行评估,对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程度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战略对策等等。(3)明确城市微观(详细)环境规划的范围。内容涉及: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及生态结构的专项规划,建立城市自然保护区、生态调节区以及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城市资源的专项规划等等。(4)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协调。内容包括:宏观规划与微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在具体问题上出现矛盾的应急处理规划等等。

总之,城市环境问题在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威胁着城市环境安全,唯有充分尊重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通过更新观念、科学规划的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乃至消除城市环境问题,创造一个让居民感到自豪的高质量的城市环境。第二章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它与很多学科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进一步研究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理论、手段和方法,完善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和条例,保证我国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已是刻不容缓。第一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国内外进展一、国外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进展

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问题。环境污染危害了人体健康。特别是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取得经济成就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从20世纪30~60年代,美、英、日等国家先后发生了闻名世界的“八大公害”事件,导致了成千上万人的死亡。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因环境污染患癌症而死亡的人与日俱增。资源的耗竭和环境容量的减少,已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类的文明和进步。近十几年来,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各国讨论的热点之一。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在环境规划管理上先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建立环境规划委员会,指定并实施全国的、州的、城市和工业区的环境规划,以及在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把环境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世界各国共同讨论了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了保护全球环境战略,一致认识到各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缺乏环境规划是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并在《人类环境宣言》中明确指出“合理的计划是协调发展的需要和保护与改善环境的需要相一致的”, “人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需加以规划”, “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必须委托适当的国家机关对国家的环境资源进行规划、管理或监督,以期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会议所提出的环境规划原则,各国开始编制环境规划。

在环境规划的理论方法上也相继提出一些系统化的总结,发表了各种代表性的论著。1984年5月召开的“地球的未来”会议,号召人类的活动必须自始至终贯穿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同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90年代以后,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种战略,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为实现这一主题,各国相继做出了不懈的努力,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国民经济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到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二、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发展历程

我国的环境规划工作是伴随着整个环境保护事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30多年来,环境规划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开展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孕育阶段(1973—1980年)

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世界人类环境会议上,我国代表团就提出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在1973年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上,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方针,并写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其中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就是强调了环境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从此我国的环境规划开始发展起来。这一时期的环境规划处于零散、局部、不系统的状态。大规模和较深入的环境规划工作尚未开展,虽然在工厂选址、三废污染的尾部治理以及1975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对环境规划的内涵、意义、方法论以及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只是在一些地区开展了环境状况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等工作。1975年曾提出,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五年控制,十年基本解决”的目标,但实践证明这一目标并不符合客观规律。

2.探索阶段(1981—1985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未来环境开始担忧,不少地区和城市借鉴国外环境规划的方法,开始编制环境规划,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规划有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环境规划、济南市环境规划、长春市环境规划等。1981年中国环境工程学会组织地质、水利、市政、工业和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环境规划进行评议,提出重要建议。

1981—1985年,国家科委组织的科技攻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大气和水环境容量的研究,对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进行了大规模实验研究,剖析污染物在大气和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对环境容量进行了定量的描述,对如何利用环境自净能力,以最小的投资达到保护环境质量的目的,做了有益的探讨,并将这一规律落实到环境规划中。代表性成果有沱江水质管理规划、内江地区水环境经济规划、太原市和沈阳市大气环境规划等。这些规划考虑了经济发展对于环境的影响,运用环境容量模型分析排放污染物与环境质量的变化联系,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了具体的经济发展和污染物削减方案,并运用数学规划的方法进行优选,以得到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且投资最小的优化方案。

1981—1985年,在“六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第一次纳入了环境保护的内容,设立六项指标: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量、有害气体排放量、有害气体处理量、工业废渣产生量、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这表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目标中,环境保护有了一席之地。

此外,国家环保局为研究“我国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情况下,环境状况将如何”,以便提出本世纪末的战略目标及对策,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环境预测与对策研究,从专题、部门、地区三个方面对2000年中国环境进行广泛研究,出版了《2000年中国环境》和《公元2000年中国环境预测与对策研究》,在环境预测理论、方法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培养了大批环境预测和规划人员,为环境规划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前一阶段相比,环境规划的理论和方法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3.发展阶段(1986—1991年)

在这一阶段,环境规划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发展。“七五”环境保护计划规模较大,普及较广,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计划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第一次形成了一份内容比较丰富、指标比较齐全、方法比较科学的环境保护五年计划。在2000年环境预测的基础上,国家又制订了《全国2000年环境保护纲要》和《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1988—1992)》,使宏观目标规划得到进一步发展。

该阶段全国涌现出大量环境规划成果,从内容、指标和方法上进行多方面实践。为促进环境规划的规范化,80年代末期开展环境规划规范化研究,积极推进环境规划规范化进程。从1989年起,编制环境保护“八五”计划的准备工作全面开展。从国情分析为出发点,利用全国统一技术大纲中,规定计划编制主导思想、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和方法论,以总量控制为技术路线,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为支持保证手段。“八五”环境保护计划无论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有较大发展。

环境规划进入发展时期的另一个标志是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执行。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这就使得环境规划具备了法律地位,提高了环境规划严肃性,对环境规划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4.成熟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世界环保事业进入一个新纪元,我国的环境规划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环境规划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下,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学体系。在理论基础、规划程序、编制内容、规划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和探讨,形成了以环境质量评价、环境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作为环境规划的基础条件,以功能区划分和总量控制的方法为技术路线,以环境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紧密结合为实施的根本保证,以环境规划与环境政策协调统一为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等特点,构建了较为成熟的环境规划理论和实践系统。第二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内涵与意义

历史经验证明,“野蛮征服”的自然发展模式只能不断加剧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影响人类生存环境,现在已经进入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时期。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必须既遵循经济规律,又遵循生态规律,否则终将受到自然的惩罚,而环境保护规划就是人类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而采取的主要行动之一。一、环境保护规划的内涵

所谓环境保护规划,就是从现实状况出发,利用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通过人们的主观努力,协调发展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根据客观实际所规划的理想环境目标。也就是,环境保护规划的管理者在规划期内对所要规划的环境系统要素和结构进行有目的的、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是一种带有指令性的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规划实质上是一种为克服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的盲目和主观随意性所采取的科学决策活动。二、编制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现实意义(1)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将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当前,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日趋密切,规划布局时常把有利于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准则,规划实践中也渗透着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理论和措施。而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正是为地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组织良好功能分区等提供定性和定量的科学依据。(2)它是实施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途径。地区环境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并充实、完善总体规划。它能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分解到地区,通过近期和远期的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对策措施予以落实。例如上海市前几年完成的《黄浦江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是针对全市的环境问题提出的污染防治目标及规划对策措施,通过地区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分解到有关地区,以利实施。(3)它能从宏观上指导该地区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虽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对控制污染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先定项后评价。常受经费、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只能就项目评项目,对项目本身外排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而较少考虑在一定地区内的污染叠加和总体整治的合理性、经济性,往往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地区环境规划能从整体的长远的环境目标出发,从环境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进行统筹安排,故可在确保地区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一定的指导作用。(4)它为控制污染源提出具体目标。控制污染源可采取多种方法,其中“总量控制”是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是研究总量控制较好的方法。它通过地区功能来确定环境保护目标,由目标计算出允许排污量,从而有条件实施总量控制并通过对规划作定期的修改,动态掌握该地区污染物稀释、扩散的规律,相应调整总方案,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5)它是制订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的基础。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对策措施涉及一系列的治理项目和考核指标,这些项目与措施是根据该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轻重缓急得出的。因此,就有可能结合年度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条件,制订相应的计划。(6)它的编制和实施过程本身是一次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活动。能进一步通过具体的工作,向各阶层宣传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思想,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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