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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5 07: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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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强,张巨勇,包和平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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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发展研究

中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发展研究试读:

前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文化、宗教、传统习俗、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以及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有着自己的特殊食品和用品。这些民族特需用品(以下简称民族特需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以及生产、交换、贸易、工艺、宗教、语言、医药等方面的用品,是我国民族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的法律和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促进了民族关系的稳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市场调节在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和供应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少数民族特需品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销售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本书是《中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数字化工程丛书》中的一部,也是大连民族学院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多年从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本书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从评价规范与认证、市场营销、政策与法律等角度阐述了少数民族特需品的发展问题。

本书首先从11大类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特点与分类出发,分析了我国民族特需品的发展状况,接着研究了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民族特需品的评价规范、评价指标的选取与标准化生产,以及民族特需品的品牌与营销策略相关问题,最后从政策和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

目前国内关于民族特需品的评价规范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尚不多见,本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分析。对于民族特需品的评价使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通过构造判断矩阵可以得出待评价产品的综合指数,将该指数与参照标准产品的综合指数相对比,可以衡量出该产品是否达到了民族特需品的要求,并可以根据指标权重与方案之间的差异,给出产品的改进方向。将该方法用于民族特需品的评价与生产标准的制定,也是本书的特色之一。

此外,本书还研究了民族特需品的营销与品牌化经营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问题,并对民族特需品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书的研究对民族特需品生产的行业标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我国民族特需品的规范化发展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有着积极作用。

全书共分为7章。其中第1~4章由梁强执笔,第5~7章由张巨勇执笔。张巨勇负责全书的思路、框架、统稿和定稿工作,梁强负责编辑、校对工作,包和平负责提供文献以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本书部分内容来自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重点项目“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评价与经济转型模式研究”的研究成果。另外,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大连民族学院的徐国凯教授、张俊星教授,民族地区能源−经济−环境(3E)系统优化的机理与政策模拟创新团队的老师们,以及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广大师生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在写作过程中,本书参考了相关著作和文献资料,因篇幅所限还有一些文献未能列出,在此谨向所有原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

由于本书成书仓促,书中观点、分析和论证难免存在纰漏,敬请读者不吝指正。著者2014年9月于大连金石滩第1章 民族特需品概述1.1 民族特需品简介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这种差异性体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然表现为对某些具有特定的用途、规格和款式且浓缩了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的用品有着特殊的需求和偏好。这些产品就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以下简称少数民族特需品)。少数民族特需品是指反映目前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的用品,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生产的各种工具、用品以及食品等。

从广义角度分析,民族特需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以及生产、交换、贸易、工艺、宗教、语言、医药等方面的用品。从狭义方面来看,民族特需用品反映了目前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并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统的特色。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1997年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修订)的通知》所列的《目录》中,确定了针纺织类、服装类、鞋帽类、日用杂品类、家具类、文化用品类、工艺美术品类、药类、生产工具类、边销茶类10个大类,共500余个品种,基本涵盖了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特殊需要的产品。2001年,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年修订)的通知》,该《修订目录》反映了新形势下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2003年,清真食品也被确定为民族特需用品。1.2 民族特需品的特点与分类1.2.1 民族特需品的特点

少数民族特需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民族性

少数民族特需品的民族性,表现为这些产品只是某个或某几个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必须使用而其他民族并非必须使用,具有明显的历史传统性和民族特性。这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区别于其他一般用品的主要特征。

2.时代性

少数民族特需品的时代性,表现为少数民族特需品的内涵和外延,随时代的变化而发展变化。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不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逐渐被淘汰,或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进和替代更新。

3.区域性

少数民族特需品的区域性,表现为数个少数民族由于居住的区域环境相同或相似而使用类似的生产生活用品,或同一民族由于居住的区域环境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用品。

4.多样性

少数民族特需品的多样性,表现为少数民族特需品规格多、批量小,工艺复杂。规格多是指同一种用品因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的不同居住环境而要求有不同的规格;批量小是指因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或同一种用品的使用对象较少,因而产品的生产供应批量也小;工艺复杂是由于每一种民族用品都是凝结了该民族传统的工艺技术要求。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民族用品”的异同。通常人们都将二者混用,但严格说,“民族用品”一词的外延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范围,还包括一些各民族的共同用品和非传统用品。例如,商品供应短缺时期的火柴、煤油、食盐以及名牌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商品,国家是作为民族用品供应民族地区的,在供应指标上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照顾。1.2.2 民族特需品的分类

1.针纺织类

针纺织类包括各类少数民族毯、毡,丝、绸、布,哈达、花边、花线、绣品等。具体有:(1)少数民族手工地毯、壁(挂)毯,提花带穗线毯,礼拜毯(垫),壮族线毯,帕拉孜织毯,开克子,炕毯,马鞍座垫毯,卡垫,蒙古包大毡,柯尔克孜花毡,哈萨克族花毡,毛毡,毡房马塔子,氆氇,氆氇被面等。图1.1所示是蒙古包大毡。图1.1 蒙古包大毡(2)红阳绸,新华绸,经花绸,明朗绸,争春绸,新春绸,七星绸,寿字绸,伊人绸,迎春绸,新元绸,邮筒绸,金边绸,袖边绸,腰带绸,条花绸,花罗纹绸,艾德丽丝绸,膨涤绸,交织棉绸,真丝交织绸,织锦绸,新疆各种土绸;朝阳缎,克利缎,七星缎,幛缎,上三纺缎,苏锦缎,苏艳缎,修花缎,丁香缎,金玉缎,彩霞缎,花软缎,九霞缎,花累缎,花线缎,真丝花软缎,桑花缎,向阳缎,克利缎,素软缎,新霞缎,绒面缎,古香缎,各类花缎,花库缎,春霞缎,素库缎,绢丝库缎,壮绉缎;九霞光,金宝地;花粘绫,彩芝绫;民族织锦(云锦,宋锦,侗锦,傣锦,壮锦,洋莲花库锦,彩库锦,梅花锦,布依织锦,土家织锦等);留香绉,云巾绉,缎被绉,二五绉,广壮绉,土蚕丝广壮绉;天香绢,荷平绢;烂花乔其绒,金丝绒,金丝立绒,苏立绒,卡丹绒,漳绒,藏呢绒;花塔夫,花线春,交织花线春,光霞羽纱,明华葛,文尚葛,腊线绨,烂花乔其纱,腊羽纱,金银条,印花富春纺,人丝条纺,复兴纺,银光扁,瑶族绣花布,白棉布,扎染品,蜡染品,西兰卡普系列,民族红蓝布、毛蓝布,傈僳族条花布,苗族裙子麻布,育苗布,少数民族彩条布,瑶族长纱布、包头布等。(3)哈达,花边,花线,少数民族用针织带、婚被、枕头套,白绸巾,藏被,靠被,哈尼族头线,谢玛(藏),棉烟袋,瑶族背包,背带,头饰织品,瑶族八宝被,侗族被单,少数民族织带,少数民族花纥,绣花枕头,绣花背娃带,盖头,少数民族头巾,少数民族绣(刺绣)品,抱褛,瑶、苗锦袋,民族筒帕,畲族围裙,民族包、袋等。图1.2所示为马鞍座垫毯。图1.2 马鞍座垫毯

图1.3所示是哈尼族背带。哈尼族母亲勤劳富有爱心,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把孩子带到哪里,她们用背带制造了最简单的“摇篮”,给孩子带来了舒适。背带由背带心、背带盖、骑片以及背带带组成。根据使用的时宜分为居家用背带和节庆用背带两种。居家用的背带简洁朴素,无花或少花,以耐洗的材质为主;节庆用的背带,则做工讲究且花样精美。图1.3 哈尼族背带

2.服装类

服装类包括少数民族服装和少数民族特殊用途服装(如少数民族舞台服装、戏剧戏曲服装等)。具体有:(1)少数民族服装(含民族皮手套、水獭皮成品等)。(2)少数民族特殊用途服装:少数民族舞台服装、戏剧戏曲服装等。

图1.4所示为蒙古族儿童蒙古袍。图1.4 蒙古族儿童蒙古袍

图1.5所示是朝鲜族女装。朝鲜族历来喜欢穿着白衣素服。男子衣着,分袄、裤、坎肩、长袍等,妇女也有裤、裙、袄、袍之分。朝鲜族服装,其特点是斜襟,上衣无纽扣,右襟在里,左襟在外向右抿,以袄带系活结,外套青色、古铜色坎肩。男子裤裆肥大,宜于盘腿而坐。老年妇女喜欢穿着素白袄裙,中老年妇女多穿分叉缠裙,长及脚跟。青少年的女子多穿缝合的筒裙,裙长过膝,利于劳动和步行。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朝鲜族服装比较独特,呈出现素净、淡雅、轻盈的特点。图1.5 朝鲜族女装

3.鞋帽类

鞋帽类包括少数民族帽、靴、鞋等。具体有:(1)少数民族帽(回族帽,开不开,库拉克切,毡帽,乌克兰帽,金丝草帽,帽缨子,土家族帽,苗族帽,土族帽,花帽,礼帽,畲族凤凰冠等)。

图1.6所示是回族帽。回族男子戴的无檐小圆帽称为回回帽,亦称“礼拜帽”。回族帽从颜色上看,通常有白、灰、蓝、绿、红、黑等颜色,也有很多带伊斯兰风格花边或图案、文字的。一般春夏秋季戴白色帽最多,冬季戴灰色或黑色。最寻常的还是以白色为寻常帽式,结婚的新郎多戴红色帽子,以示喜庆。回族帽一般用的确良、涤卡、棉布等布料制作,也有用白棉线钩制的,也有用牛羊皮革制作的帽子。图1.6 回族帽(2)少数民族靴鞋(蒙古族靴,满族靴,朝鲜族鞋,绣花鞋,马靴,毡靴,藏鞋,藏靴,回族鞋,哈萨克族鞋,土家族鞋,苗族鞋,钉鞋,民族雪地鞋,桃缝鞋,马革鞋,民族胶套鞋,毡窝子,毡筒,毛毡袜,满赛,皮袜子,乔鲁克等)。

4.日用杂品类

日用杂品类包括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日常生活用品。为区别于汉民族用品,在有些品种前面加上“民族”字样,如“民族特色木碗、民族婚礼箱、民族细瓷碗”等。具体有:

宽沿铸铁锅,铜锅,蒙古蒸锅,四耳铁锅,套锅,奶锅,糌粑锅,炒青稞锅,球型铁顶锅,苗锅,清锅酒锅,民族无耳锅,炖锅,羌族酒锅,高压锅,银锅,龙碗,苦碗,民族特色木碗,根木盘,铸铁火盘,烤盘,民族煎盘,挂盘,糯饭蕉盘,托盘,铜(铝)饭勺,木勺,吊罐,鼎罐,汤瓶,奶大盆,铜(铝)瓢,铜(铝)水舀,奶酒蒸屉,炒米匣子,奶饼模子,铝茶壶,铜制奶茶荷叶壶,二用壶,酥油壶,酥油(茶)桶,灯用酥油,酥油盒,酥油勺、碗,糌粑盒,提环,朝鲜族锅、瓢、盆、餐具,朝鲜族石头锅、电石锅,朝鲜族地暖炕热管固定架,蒙古族炊具,蒙古刀,新疆各族民族刀,藏刀,景颇刀,保安刀,佤、傣、傈僳族刀,户撒刀,吊刀,腰刀,刀穗,牛耳尖刀,刮田刀,砍田刀,民族火炉(蒙古炉子、粪炉等),彝族火盆,火剪,烤肉槽,农用提桶,斜水桶,背水桶,家用铁木桶,(挤)奶桶,奶罐,铁皮洗手壶,洗手刷,鄂伦春水口袋、酒壶,褡裢,脚蹬,股子皮,马搭子,毡雨衣,铜脸盆,蒙古族龙墩,民族婚礼箱,兜包,民族镜,炕琴镜,铜沙马瓦,铜巧功,阿不都拉,其拉不其,对臼,以牛羊脂为原料的香皂、肥皂,鸟包,背篓,三脚架,金斗,食兰,粉托,竹叶兰金帮,铜铃,玩桌,牛皮袋,汽灯,腰包,高丽瓦,蒙袍扣,五珠线,五彩线,扎头绳,排须,挂须,灯须,草垫,民族油布,纺织木梭,瓷鼓,水银珠,胡镊子,卫生用香,藏香,民族艺术装饰用品,仿古仿旧民族文物及民族建筑装饰用品,牧区用微型太阳能、风能发电装置等。

图1.7所示是蒙古族铜奶桶。奶桶是蒙古族牧民们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具,是用来装奶的器皿,用木、竹、铜、皮制作。铜奶桶在蒙古族人中显得格外珍贵,呈方柱形,桶的两边各有一把手,上下边及中间各有一道铜箍,精心雕制美妙花纹,外表美观,结实耐用。图1.7 蒙古族铜奶桶

具有少数民族风格的陶瓷:少数民族缸、罐,园林瓷,石榴汤碗,法口碗,49头维吾尔餐具,42头藏族餐具,石榴饭碗,矮子饭碗,大肚盅,法口盅,藏族罗汉盅,穆斯林花面餐具系列,搪瓷系列盖碗,民族花碗,民族茶盘,抓饭盆、盘,气球壶,手把壶,民族茶壶,焖罐,洗手壶,高脚果盘,藏式土陶制品,傣陶,穆斯林图案各种茶具,穆斯林中堂对子,民族细瓷碗等。

5.家具类

家具类包括少数民族桌、椅、柜、箱等。具体有:

少数民族家具(蒙古族酒柜、炕桌,炕柜,朝鲜族老人桌,炕琴,八仙桌,腿桌椅,藏柜,藏桌,藏铁皮箱,回式桌柜,睡柜,银柜,领架,晃车,壮锦衣箱,壮族特柜,葫芦床,摇床,花木箱等)。

6.文体用品类

文体用品类包括少数民族乐器、戏曲戏剧用品、少数民族文字本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用品等。具体有:

少数民族乐器(马头琴,胡拨思,四弦胡,少数民族鼓、笛、号,芦笙,冬不拉,伽倻琴,上帽,热瓦甫,库姆孜,卡龙琴,皮皮,弹拨尔,苏那依,纳格拉,萨它尔,维吾尔扬琴,达甫,艾捷克,柯布孜,克亚克,那艺,民族铜铃、铜锣,高边锣,铜鼓,月琴,口弦,独弦琴,巴乌,铜响器等),少数民族戏曲戏剧用品,少数民族象棋,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少数民族文字专用书写水笔,摔跤服,赛马弓箭等。图1.8所示是彝族月琴。图1.8 彝族月琴

彝族月琴为弹弦乐器,200年前已在彝族地区流行。彝族月琴工艺精巧,造型美观。取材有楸木板、水冬瓜木、香笋竹、弦线等。彝族月琴可用于独奏、器乐合奏和为歌舞、戏曲、说唱音乐伴奏。彝族月琴在彝族人民的音乐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常用于男女青年的社交和恋爱生活中。

7.工艺美术品类

工艺美术品类包括少数民族工艺品、饰品等。具体有:(1)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金、银、铜、玉、珠宝等工艺品或饰品。图1.9所示是云南丽江的民族饰品项链。图1.9 云南丽江民族饰品项链(2)椰雕,角雕,皮雕,骨雕,漆器工艺品,民族系列景泰蓝制品,雕刻葫芦,金银雕刻茶盖茶架,银雕木碗,民族花丝工艺摆件,宝石花漆筷,镜屏,绣球,荷包,香包,金线,银线,金银箔等。图1.10所示是云南丽江纳西族饰品。图1.10 云南丽江纳西族饰品

图1.11所示为藏族漆器。藏族漆器以漆树浆汁为主要原料,用石黄、褐红做配料。黑、红、黄三色巧妙搭配,间隔使用,无过渡色和混合色,黑得浓重,红得火烈,黄得艳丽,其纹饰大多自然写实,直接摹拟。例如,圆圆的是太阳,弯弯的是月亮、水浪、鸟翅、鱼眼、牛角等,取材于生活,取材于自然。将这些自然摹拟的纹饰加以规范化、连续化,形成了藏族一整套漆器图谱。图1.11 藏族漆器

8.药类

药类包括少数民族成药。其中蒙古医药、藏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是国家承认的有独立的药理、医理科学体系的少数民族医学的组成部分,在目录中明确标出。其他少数民族成药特指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专用。具体有:

少数民族成药(蒙、藏、维、傣等少数民族成药)。

牧区牛、羊等牲畜用兽药。

9.生产工具类

生产工具类包括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特殊区域使用的、符合少数民族生产习惯的生产工具,不包括一些普遍使用的、大众化的、机械化的工具。具体有:

蒙古包构件,蒙古包门,各少数民族帐篷,浴羊槽,饮水槽,水车,水斗,拉水箱,牛奶分离器,冰镩,羊圈锹,羊绒抓子,羊毛剪子,弹毛机,除雪木铣,刮雪扒子,阿篓,割草机,搂草机,搂草扒,草叉子,套马杆,套马杆梢,弓弦,芟刀,芟刀杆,马上用具(驼驮鞍、驼篓、马鞍垫、泡钉、马鞍捎绳眼、马鞍条、马鞍屉、马镫、马嚼环、藤马棒、肚带环、马镫钎、马毡),车类(敖登车、勒勒车、蓬车),冷面机,民族稻镰,水井头,水田步犁,铧子,坎土镘,坎坎子,牛鞍具,藏式铧耙,贝母锄,板锄,月亮锄,山区用微型碾米机,粉碎机,微型水轮发电机,木制榨油机,木制打谷机,剪毛机,牛马挽具,驼鞍,活动羊圈,网围栏,三角铧口,行克里,牧区用塑料棚膜,家庭牧场用移管式喷灌设备等。

图1.12所示是朝鲜族的采药锄。朝鲜族主要居住在吉林省的延吉市。延吉市地处长白山脚下。长白山是原始森林,是个大宝库,特产丰富,生长着丰富的可以制作中药的植物:红景天、不老草、灵芝、五味子、川贝母、枸杞子、刺嫩芽、党参、山参、黄芪、刺五加、天麻等。所以,居住在这里的朝鲜族人常年进山采集草药,采药锄是他们离不开的必备工具。图1.12 朝鲜族采药锄

图1.13所示是土家族的脚踏水车。脚踏水车是我国最古老的农业灌溉工具,至今已有1700余年历史。图1.13 土家族脚踏水车

10.边销茶(紧压茶)

边销茶即紧压茶或砖茶。因为主要销售区域是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即谓之边销茶;为了便于长途运输,在生产过程中将散茶发酵后压制成砖样,因而又谓之砖茶。主要品种有湖南的茯砖、黑砖、花砖,湖北的青砖、米砖,四川、贵州的康砖、金尖和云南的沱茶。图1.14所示是紧压黑茶。图1.14 紧压黑茶

11.清真食品类(2003年列入民族特需品目录)

清真食品是严格按照伊斯兰饮食禁忌所制做的食品,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生活特需品,涉及人口2100多万人。具体包括三类。

禽类:食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能食用。

鱼类: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反之则不能食用。1.3 我国民族特需品的发展状况1.3.1 我国民族特需品发展现状分析

针对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发展现状,大连民族学院的学生展开调研工作,并撰写了《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现状调研报告》。下面摘录调研报告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一)调研目的、调研内容及组织方式

1.调研目的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历史、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不同,造成了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定和各具民族特色的工具、用品和食品,这些物品统称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是各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不同民族独特的生活习惯和历史文化内涵,是民族传统的体现。

2001年,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年修订)的通知》,确定了针纺织、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家具、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药、生产工具、边销茶10个大类,共500余个品种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3年,民委(民委发[2003]127号)将清真食品也确定为民族特需用品。

民族特需品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文化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民族特需品的状况也在发生着重要变化:部分特需品需求逐渐减少,而其文化传承的价值却在逐渐增加;部分特需品因地域性强、工艺独特而导致供不应求,从而影响了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许多民族特需品正在由原来的生活必需品逐渐转化为文化和旅游产品;许多民族特需品工艺因无文字传承,只能师徒薪火相传,有些以手工制作为主的民间传统生产方式在当今社会将面临着巨大挑战。

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组织,由大连民族学院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民族特需品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确定了研究民族特需品数字化关键技术,并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对我国的民族特需品进行挖掘、采集和整理,从而构建民族特需品多媒体数据库以及有关民族特需品的展示和招商平台的基本思路。该课题的开展对于促进民族特需品的传承、保护和发扬推动民族特需品的保障和供给,进而构建更加和谐的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我国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现状进行广泛而细致的调研,对于“民族特需品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课题的高质量完成以及制定合理的民族特需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调研内容及组织方式

调研范围涵盖10大类、500余种民族特需品。然而,通过对《目录》规定的10大类特需品进行分析,发现目录中规定的许多民族特需品还应该做进一步的细分。例如,《目录》中服装类只包含少数民族服装和少数民族特殊用途服装2种,而在调研中我们按照民族将服装进一步细分;再如,工艺品等目录中的诸多种类均存在上述问题。经过进一步细分,本次调研所涉及的民族特需品共计10大类807种。

调研内容包括民族特需品所属民族、生产工艺、民族特需品的使用与需求、民族特需品的濒危状况以及民族特需品的数字化现状。

由于调研工作量巨大,为了保证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组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充分利用民族院校的人力资源,在调研过程中组织各民族学生960余人参与了此次调研。

调研方式包括:实地调查:利用假期由各民族学生对于自己民族所属特需品的现状进行分类实地调查;各类资料检索,结合网络、图书等途径进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研质量,针对本次调研工作开发了专门的“民族特需品现状调研”数据库系统,从而保证了调研数据的一致、严谨和完备,提高了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效率。

本次调研工作从2011年6月份启动,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在2012年9月份结束,历时16个月。(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使用与需求状况

调查发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民族特需品的需求状况也在发生着重要变化:部分民族特需品已不再需要;部分民族特需品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需求逐渐减少,而在文化传承方面的需求却逐渐增加,部分民族特需品由原来的生活必需品逐渐转化为文化和旅游产品;有些民族特需品其使用范围正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由少数几个民族所使用逐渐扩展到其他多个民族都在使用。

为了准确统计民族特需品的使用现状,我们确立了濒危、衰退、传承三个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等级,并分别定义为:

濒危:是指某种特需品工艺已经失传或者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又无其他传人,而该特需品只在极小的社区和群体中使用。

衰退:是指某种特需品由于产地、生产者、使用者的减少而导致数量的减少和影响力的减弱。

传承:是指正在被广泛使用的特需品。

表1.1所示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使用与需求状况的分类统计。表1.1 少数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的分类统计资料来源:调研数据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按照大类其使用与需求状况调研数据分析如下。

1.针纺织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我们调研的针纺织类民族特需品共有162种,涉及的少数民族有24个。在这162种中有74种正在广泛使用,有88种面临着需求减少。还有一些在满足少数民族需求的同时,已经成为重要的文化用品和旅游商品,为发展民族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少数民族手工地毯。

需求逐渐减少的针纺织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新华绸、迎春绸、寿字绸、修花缎、真向阳缎。需求减少的重要原因是制作工艺复杂,制作成本高,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就减少了。但是作为文化用品和旅游商品,又有较大的需求。

2.服装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我们调研的服装类民族特需品共有212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107种,但是也有一些服装类民族特需品由于原材料、制作工艺和社会发展等原因,需求逐渐减少,甚至趋于濒危。需求减少的有72种。需求趋于濒危的有33种。

需求逐渐减少的服装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畲族男、女装,湘西型苗族服装,东乡族褐衣,保安族舞台服装。需求趋于濒危服装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锡伯族男、女装,毛南戏服装,布努瑶服装,鄂温克族舞台服装,高山族贝衣,赫哲族鱼皮衣。

3.鞋帽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我们调研的鞋帽类民族特需品共有53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33种;需求减少的鞋帽类民族特需品有4种;需求趋于濒危的鞋帽类民族特需品有8种;还有8种特需品目前具有较为广泛的需求,但不在《目录》之中。

需求减少的鞋帽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满族靴、土族帽、乔鲁克、哈萨克族鞋、牛鼻子藏靴等。需求趋于濒危的鞋帽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钉鞋、青海藏靴、欧勒、格桑丝尤、开不开、满族靰鞡、赫哲族鱼皮鞋、桃缝鞋、马革鞋、满赛。不在《目录》的鞋帽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象帽、白族风花雪月帽、鸡冠帽、白族凤凰帽、彝族马尾帽等。

4.日用杂品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在漫长的民族发展过程中,各个民族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活习俗和生活习惯,拥有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日用品。我们调研的日用杂品类民族特需品共有141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97种,需求减少的有25种,濒危的有19种。

需求减少的日用杂品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朝鲜族瓢、铸铁火盘、对臼、褡裢、矮子饭碗等。趋于濒危的日用杂品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傣陶、蒙古族龙墩、法口碗等。

5.家具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家具类民族特需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每个民族都拥有具有民族特点的家具,如藏柜、藏桌等。在民族聚居区,家具类民族特需品需求广泛,也是民族习俗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我们调研的家具类民族特需品共有21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6种,需求减少的有7种,趋于濒危的有8种。

需求减少的家具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壮族特柜、炕琴、炕桌和老人桌等。需求趋于濒危的家具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壮锦衣箱、睡柜和腿座椅等。

6.文体用品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我们调研的文体用品类民族特需品共有90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42种,需求减少的有15种,趋于濒危的有28种,还有5种特需品没有包含在《目录》中。

需求减少的文体用品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哈萨克跳棋、争王棋、小独笛、苗笛、纳格拉等。趋于濒危的文体用品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皮皮、四弦胡、伽倻琴、口弦、那艺等。

7.工艺美术品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工艺美术品类民族特需品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代表着民族的习俗,体现了对美的追求,也是民族艺术的直接体现。

我们调研的工艺美术品类民族特需品共有26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20种,需求减少的有5种,趋于濒危的有1种。

需求减少的工艺美术品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扳指等。传统工艺趋于濒危的工艺美术品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金银箔和花丝工艺摆件等。

8.药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药类民族特需品主要分为藏族药、傣族药、回族药、彝族药、维吾尔族药、瑶族药、壮族药、土家族药、哈萨克族药、朝鲜族药、哈萨克族药、苗族药和蒙古族药等。少数民族医药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作用。

我们调研的药类民族特需品共有28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24种,需求减少的有4种。

9.生产工具类民族特需品使用与需求状况

我们调研的生产工具类民族特需品共有68种,其中广泛使用的有50种,需求减少的有10种,趋于濒危的有8种。

需求减少的生产工具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水井头、冰镩、篷车、敖登车和勒勒车等。趋于濒危的生产工具类民族特需品主要有行克里、阿篓、木质榨油机和木制打谷机等。(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工艺现状

在本次有关民族特需品生产工艺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在807种民族特需品中,104种已停止或基本停止生产,纯手工生产的有246种,半手工半机械生产的有372种,而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的只有85种,如图1.15所示。而从本次调查情况看,民族特需品以手工和半手工半机械化生产为主。图1.15 民族特需品生产工艺分类统计

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生产规模有限制约了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需品,绝大多数互不通用,同一民族生活在不同地区,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导致大多数特需品的消费群体狭小。面对有限的消费需求,特需品生产企业集中度低,生产规模小。其中,日用饰品、民族乐器以及一些生活用具,属于耐用特需品,更新慢,市场狭小,基本保持手工加工工艺。服装、鞋帽以及边销茶、清真食品类特需品,属于消耗品,相对而言市场广大,多数处于半机械化程度。第二,许多民族特需品工艺繁杂而独特从而制约了其生产的自动化程度。例如,藏式家具造型古朴华丽,然而在装饰手法上别具一格,包括:彩绘、珠宝镶嵌、铁尖钉封边、木裙边及雕刻、兽皮镶嵌等,这些特殊装饰手法使其难以实现机械化。再如,苗族锡绣用料特殊,质感强烈,堪称世界一绝,具有极高的鉴赏和收藏价值。然而其工艺独特,做工复杂,实现机械化生产的难度非常高。(四)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数字化现状

本次调研对《目录》规定的10大类民族特需品的数字化现状进行了深入挖掘,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实地考察,获得了大量民族特需品数字化的第一手资料。

调查将数字化程度设定为:没有数字化信息,仅有文字信息,具有图片、音品、视频等多媒体信息三个等级。表1.2所示是10大类共807种民族特需品的数字化程度统计表。从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程度来看,有12.9%的民族特需品没有相关的数字化信息;有10.4%的民族特需品仅有文字信息而缺乏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有76.7%的民族特需品具有多媒体信息。表1.2 民族特需品数字化程度统计表资料来源:调研数据

通过对10大类特需品的统计,有数字化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多媒体信息)的特需品共计703种。其中,服装类、文体用品类和工艺美术品类的数字化程度最高;针纺织类、家具类和鞋帽类的数字化程度最低,分别是48.8%,81%,93%。分析服装类、文体用品类和工艺美术品类特需品的数字化程度较高的原因,是因为这些特需品具有以下特点:(1)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民族服装;(2)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如工艺美术品类中的苗族银饰;(3)与文化遗产相关受到保护,如民族乐器中的马头琴,已被国家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如工艺美术品类中的民族景泰蓝。当然,也可能同时具有以上几种特征。而有些特需品,得到的关注不够,生产工艺落后已被其他种类的产品所取代,这类特需品逐步衰退甚至消失,例如针纺织类的傈僳族条花布和哈尼族头线。1.3.2 我国民族特需品发展趋势分析

据国家民委不完全统计,“十一五”前四年(2006—2009年),特需商品企业商品零售总额为649.1亿元;特需商品企业总产值为11037亿元,上缴各种税负总额679.9亿元。全国民贸和民品企业共计享受利率优惠的流动资金贷款约1094.72亿元,中央财政贴息31.52亿元;民贸网点建设和民品企业技术改造20亿元贷款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9701.04万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1.8亿元;民贸企业和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数额为5.12亿元。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民贸民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民贸民品企业的快速、良性发展,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民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逐步建立以“特需商品目录”为中心的特需商品生产体系

解放以前(1949年之前),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特需商品生产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或城镇小型手工艺作坊为主,以定制生产为主,受到原材料限制的商品(如茶叶、棉花、黄金等)都需要由内地生产再运到少数民族地区,但路途遥远和道路艰险,商品损失巨大。这种条件下,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用品不仅量小、品种单一,而且时间没有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卖难买难的问题一直存在。

解放以后(1949年之后),以我国民族政策为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根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不同需要,组织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与供应,是民族贸易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民族贸易与国内一般地区商业工作的一个主要区别。1956年5月召开的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指出,今后在民族地区商品供应工作中主要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必须积极经营少数民族特殊需要的茶叶、绸缎、花边、丝线、珠宝玉器、金银饰品、马具,以及其他喜爱的日用品等商品,这些都是少数民族人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东西。”“其次,必须克服目前在商品供应工作中存在着的花色、品种、规格不对路的现象。”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民族特需商品的经营采取“发展、维持、代替、淘汰”的原则,即对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的商品,积极地发展生产和组织供应;由于风俗习惯而需要的商品,根据需要维持生产和供应;使用习惯已经改变,可以由新的产品代替的,只要群众无意见,就不再恢复:对不利于生产、有损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后予以淘汰,不再组织生产供应,但决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简单从事。1962年11月,时任商业部副部长喻杰在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总结报告中指出:“少数民族特殊需要的商品,如皮衣、靴子、帐篷、毡子、礼帽、筒裙、包头巾、花边、丝线、猎枪、腰刀、羊毛剪子、银器、铜器、鼻烟壶等主要品种,应当分别情况恢复生产和供应;凡是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都要积极恢复发展。”此后,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各地还积极组织供应了一些适合群众需要的新产品,如新疆的大方头巾、长筒袜,湖南、贵州的银饰品,云南的丝织品、裙布,内蒙古的马靴、活动地板等,深受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通过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力量,逐步的建立起了以民族地区为主生产基地,就地采购原料就地生产就近销售的生产方式,通过新建、重组、改造、技术互助、资金支持等方式组建了以企业为主的特需商品生产组织。虽然计划经济体制对于供求关系的调节效率较低,出现对少数民族地区供给的商品在数量和样式上经常与实际需求不相符,造成资源浪费。但从生产角度讲,国家的高度计划体制,可以集中力量较快地建立特需商品的生产体系。

在“文革”期间(1966—1976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受到干扰,遭到破坏。大部分民族贸易机构被撤销,许多民族特需商品被当作“四旧”而停止经营,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厂、社大部分停产转产。“文革”前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在省设民族贸易公司,地、州设分公司,市镇设民族贸易商店或专柜。“文革”期间,这些机构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有的改为经营一般商品。新疆和青海少数民族喜欢的藏刀、四喜帽、盖头布等都不再经营;黑龙江省满洲里市民族商品专柜“文革”前经营的商品有100多种,到1972年仅陈列着几套茶具。“文革”前内蒙古有生产少数民族用品的厂、社20多个,到1972年绝大部分转产;呼和浩特市民族用品社原来生产蒙古刀、马鞍具等62个少数民族用品品种,1972年时全部转产。少数民族用的铝套锅,全国只有青海一个厂生产。

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之后),国家并没有放弃民族贸易和特需商品生产政策,认识到特需商品生产对执行民族政策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性,积极开始恢复特需商品的生产。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一套新的优惠政策体系,主要以市场调控为主,间接扶持为辅。从“九五”(1996—2000年)期间开始,民族贸易的有关优惠政策简化为:优惠利率、专项投资、税收返还(减免)照顾,简称为新“三项照顾”政策。根据少数民族群众需要建立《特需商品目录》,以此为根据遴选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截至2010年,我国“十五”、“十一五”期间以2001年版目录为根据,构建了以1800多家定点企业为核心,可以生产11大类、500多个品种的特需商品的生产体系,极大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二)形成了民族药品、清真食品、边销茶等优势产业

特需商品有11大类少数民族日常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这些商品不是奢侈品,也不是大工业产品。在市场条件下,各类商品发展并不一致,在改革开放30多年中,由于市场和竞争的推动,民族药、清真食品、边销茶和民族工艺美术品逐渐形成了产业规模,扩大了市场空间,形成了一定的产业竞争优势。

1.清真食品产业化步伐加快

2006—2009年,全国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产值为2437.2亿元,上缴的增值税额为68.8亿元。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清真食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与其配套发展的畜牧业、屠宰业等产业生产关联度不断增强,产业链不断延伸。宁夏清真食品产业已成为区主导产业,“十一五”前四年清真食品产值达113亿元。2009年,宁夏民委与上海市签订了宁夏清真食品进入上海市场销售的合作协议,目前已经有十几家宁夏民品企业生产的清真食品进入上海市场。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清真肉鸡产业化生产加工基地,先后在全国33个省、市建有26家现代化清真肉类加工基地或配套基地。该公司在2006年至2009年底累计享受民族特需商品(清真鸡肉制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差补贴2326.97万元,享受中央和河南省民族特需商品(清真鸡肉制品)生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18万元。资金的注入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公司规模迅速且稳定地扩大,生产工艺不断改良进步,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确立了中国肉类50强企业和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的地位。清真鸡肉产品逐步向多品种、高档次方向发展,涵盖冷冻鸡肉产品、冰鲜鸡肉产品、快餐鸡肉产品和速冻调理产品四大类上千个品种。2009年企业清真生鲜鸡肉产量57.5万吨,在同行业位居第3位;清真速冻调理鸡肉制品产量10万吨,在同行业中位于第1位。近5年来,企业总资产规模平均每年以23.5%的速度快速增长,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8.4%以上。2009年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4.1亿元,上交税收4662万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4.4倍和2.7倍。

2.民族药业得到长足发展

2006—2009年,全国民族药生产企业产值为224.6亿元,上缴的增值税额为12.6亿元。优惠政策的实施,弘扬了民族医药悠久的历史文化,促进了民族药药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族医药企业,推动了民族药业的蓬勃发展。

例如,贵州省民族药品行业“十一五”期间保持了年均20%~30%的增长速度,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已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后续支柱产业。2009年全省35家重点企业实现民族药产值近60亿元,其中有28户企业进入全国医药企业500强的行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20家。

3.边销茶需求得到保障,质量有所提高,市场潜力巨大

2006—2009年,全国边销茶生产企业产值为12.6亿元,免缴增值税额为5728.2万元。虽然边销茶的产值并不高,但由于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从古至今就有饮茶的习惯,少数民族地区有谚语云“一日无茶则滞、三日无茶则痛”,“宁可三日无粮,不可一日无茶”,由此可见茶在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边销茶作为特殊的茶叶类型有着忠实的消费群体,这是其发展的重要市场根基。另外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在设备改造、技术革新、茶叶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茶叶降氟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企业在保证边销茶供应的同时质量得以不断提升,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对边销茶的产量和质量需求。湖北、湖南和浙江等省边销茶生产企业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都分别完成了砖茶低氟改造,保障了对少数民族砖茶的特需供应。(三)特需商品企业竞争力增强,发展模式呈现多元化,注重社会效益

改革开发以来,民族特需商品企业面临着企业改制、经济体制转型、经营方式变革等多重难题。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实现了企业由国有、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民营企业的转变,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国家计划生产、不计成本收益的观念,逐步适应市场规则,以少数民族群众的真实需要出发,生产少数民族群众喜欢的产品,并且改革技术、吸引人才,不断拓宽市场。一批企业逐渐在市场中形成了竞争力,发展了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在民族地区还肩负起了社会责任。“十五”以来,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随着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人们新的消费时尚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的需要,新的民族特需商品品种不断涌现,科技含量和民族文化品位不断提高。例如,民族文字软件、牧区用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家庭牧场喷灌设备等,都是“十五”期间新发展的民族特需商品品种。一些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开始向集团化多元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发展,产业链不断延伸,像长春皓月、草原兴发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包括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和监管。国内知名的民族药企业(如奇正藏药、贵州百灵、西藏藏药有限公司等)纷纷通过了国家GMP认证,产品行销全国,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知名品牌。另外,一些过去市场狭小的民族特需商品,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占有率不断提高。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牧业机械厂生产的割草机、粉碎机、脱粒机等产品在内蒙古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供不应求;该县围栏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草原围栏钢、活动牛羊圈全年10000吨生产能力都满足不了需求,产品被订购一空。

在优惠政策的实施下,企业有充足的条件不断创新发展,并在完善自身发展、增强获利能力的同时,也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例如,新疆的特需商品企业通过实施“订单式”、“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股田制”等多种企农利益联结模式,建立企业、协会、农户三方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产业可持续发展。山东中澳控股集团与银行合作,设计了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管理平台和信用协会建设等“三台一会”为基础的微贷款业务。集团组建了3000多养鸭户(其中少数民族400多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作为借款平台负责汇集农户信贷需求,集中在银行贷款,用于向集团购买鸭苗和饲料,农户按实际贷款数额承担相应责任,实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解决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目前,此模式正尝试在山东省内其他民品企业中推广。

在发展特需商品同时,企业也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对口帮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疆民贸和民品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解决少数民族无业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实现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收入的重要依靠。民贸、民品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抗震救灾的号召,在灾后重建中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在汶川地震中全国的民贸、民品企业共捐款1.17亿元。其中山东省民品企业在汶川地震中捐款捐物累计价值达2435万元;广西的民品企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1853.5万元;贵州省45家民贸和民品企业向四川灾区捐赠约500万元现金和价值1543.3万元的药品及食品;河北省民贸民品企业共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770.4万元;宁夏、河南民品企业在汉川地震发生后,捐赠了价值百万元以上的清真食品并运往四川地震灾区救助回族灾民。(四)积极支持和参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疆发展

特需商品企业积极参与支持新时期民族重点工作——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例如,山东省泰安康平纳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与西藏日喀则市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投资2000万元在当地建设1000吨/年毛纺织原料加工基地,2007年出资500万元为西藏自治区边疆乡镇的72处小学19000多名学生捐赠了毛呢冬装校服,为民品企业支持兴边富民行动起到带头作用。

西藏自治区在“十一五”期间,把民贸民品工作与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错那县勒布麻玛门巴民族乡的麻玛竹器厂,就是随着“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发展起来的。该企业已经拥有固定资产22万元,年加工木碗2000个,编制各种竹器8600个,年产值达15万元,仅2009年民品交易额就达120万元。当地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称之为“走向幸福的民生工程”。1.3.3 我国民族特需品的地区分布

国家民委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中公布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及其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其中全国1714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情况如表1.3所示。表1.3 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分布表资料来源: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根据表1.3中的数据资料,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全国各省区的分布状态绘制成柱状图,如图1.16所示。图1.16 全国各省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分布图

从表1.3和图1.16可以看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分布并不均匀,其中数量最多的地区依次为新疆、云南、内蒙古、甘肃和广西,企业的数量均超过100家;而数量最少的地区依次为浙江、福建、海南、江西和广东,其定点生产的企业数量均在10个以下。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全国的分布主要呈现出北方多南方少、少数民族自治区多其他省区少的特点。

2009年9月,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动态调整及企业更名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精神,对定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对不再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对今后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较好企业,可在不超过“十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的前提下酌情增补为定点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动态调整的数量如表1.4所示。表1.4 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动态调整表资料来源: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动态调整及企业更名名单的通知》

从动态调整表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整共涉及全国18个省区,全国共取消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59家,增补企业152家。除贵州省增减持平外,其余17个省区均为增补数多于减少数。增加最多的地区是新疆自治区,净增加企业数20个,其次为山东省(净增16家)、内蒙古自治区(净增12家)、宁夏自治区(净增11家)。从地区分布来看仍然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北方地区增加较多。1.3.4 我国民族特需品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我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及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由存在、发展到淘汰往往就在市场变化中完成,所以认清民族特需商品企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十分必要。

民族特需商品发展的主要矛盾主要来源于发展环境的变迁:一是生产力发展方式的变革,工业经济取代农业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传统商品生产和经营方式向现代社会方式转型:二是体制环境的变化,由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企业生产由国家计划引导向市场引导转变,特需商品企业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经营方式也由“大锅饭”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三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基础设施的大力改善使市场物流通畅,城市化的进程正慢慢改变着原有的民族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进而替代性商品正冲击着特需商品在民族地区原有的市场需要和地位。

在民族特需品面临的诸多矛盾中,按照矛盾作用的层次性可归纳为以下主要矛盾。(一)农业文明成果与工业文明生产方式的矛盾

特需商品是我国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实践的产物,是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智慧的结晶,是少数民族农牧业文明的成果和代表。它产生于少数民族农牧业文明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手工业从农牧业中分离,形成了单独的社会分工体系,并在与汉族地区的交往中,文化和工艺不断改进和发展。它的生产方式多以家庭和手工作坊为主,以传统手工艺和工具为生产技术。但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后,受到了大机器生产和社会化分工生产协作的冲击。虽然解放以后,我国积极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体系进行了改造升级,建设了一批工厂化的生产单位,把原有的工艺进行细分,变为流水线分工生产,把能够用机器生产的环节用机器替代,逐渐变为机器与手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但是由于特需商品的工艺文化属性和市场、资金等问题,其生产的现代化水平相对较低,标准化程度和精细程度与现代化产品还有距离。(二)传统的生产工艺技术与现代市场需求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大多数商品是供大于求;但在内蒙古工艺美术品市场上却是卖方市场,商品供不应求,特别高质量高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品更是紧俏。究其原因,是生产与市场的矛盾导致。近些年,一方面随着居民收入日渐提高,旅游市场日渐火爆,对旅游目的地的特色纪念品需求旺盛;但另一方面,传统手工艺的以个人主导的生产方式,无法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据皮雕艺术的创始人李金生先生介绍,一幅1米见方的皮雕画大约耗时2~3天,市场售价500~600元;一幅5米见方的皮雕画大约耗时30~40天,售价8000~10000元。这是一流大师的产出效能,明显不符合规模效益的规律,更无法满足批量订单,针对批量化市场需求如何挖掘传统技术,进行流水线生产方式的技术改造是传统工艺美术品获得规模效益的核心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于产销矛盾和巨大的市场利益驱动,许多商家采取了低质低价的策略,或者简化传统工艺的生产步骤,或者利用机械流水线方式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但产品却降低了质量和艺术价值。以皮雕为例,传统皮雕的工艺流程,可谓精细之极,但如果用机器就简单了,先用电脑打版,然后沿着画版的大致轮廓用机器压制纹路,从牛皮背面挤压使其有立体感,最后电脑喷绘上色。这种产品颜色艳丽,视觉感好,一般消费者是无法分辨质量的好坏和工艺高低的,但买回家后,时间一长皮画会塌陷,颜色会蜕变,牛皮也会出现裂纹。由于旅游消费者无法再返回退货,商家无须担心。所以,商场上往往是质差价低的商品大行其道,而工艺高超和具有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品卖不到好价钱,逐渐退出市场变为了个人收藏,从而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三)传统的传承机制与资本雇佣劳动制之间的矛盾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是中国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的产物,深受中国小农经济的家庭式生产方式影响,主要以家庭或城市手工业为主的制作方式,工艺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步骤都掌握在个人手中,并以师徒和家庭方式传承,徒弟以半工半徒的方式跟师父学习,既可以有朝一日获得一技之长又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糊口度日。但进入工业文明的当代社会,这种传统的传承方式受到了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冲击,年轻人已经无法以传统的方式跟师父学习,雇佣劳动制下的劳资关系打破了原有的师徒传承方式。随着老一代工艺大师的去世,很多工艺美术品的技艺也将失传,这种损失将是永远的,珍贵的艺术财富将无法挽回地消失了。(四)传统家庭手工作坊式形态与现代产业组织形式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特需商品企业缺乏资源整合与创新的能力。例如,民族工艺品生产经营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简单的作坊式的生产企业,将产品卖给当地旅游点的工艺品商店,或者直接到游客比较集中的场所进行兜售,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产品品种单一,质量参差不齐,创新产品少等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民族工艺品作为一种个体性产品,不可能全部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尽管传统产品的技术性要求高,但实际上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悉市场的专门的营销管理人才,市场发育不足且竞争无序。这样,就很少有投资主体积极地投入到民族工艺品的市场开发中。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民族工艺品缺少一条完整齐全的产业链,不能形成产业化。于是,有些不良业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工艺品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在资源整合和创新的路途上,企业最缺的就是资金和政策,因为工艺美术品企业规模都较小,固定资产少、规模效益低,利润率较低,导致企业自我资金有限,银行贷款信用额度低。这些问题仅靠企业自身的运营来解决需要很长的时间,可能在市场的无序竞争中要么同流合污要么消亡,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帮助有潜力企业尽快摆脱困境,规范市场,实现整合发展。(五)传统工艺保护方式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特需商品是生产者与工艺结合的劳动产物,在工业社会以前,手艺是手艺人谋生的根本手段。其工艺的特点和秘密只有传人知道,古时的传承规矩“传儿不传女”以防止工艺外泄,工艺之所以可以保密是源于当时生产条件较低的原因。进入工业社会后,技术条件大幅提高,对商品的模仿和再创造成为可能,大量仿制技术的出现对传统的工艺保护造成了冲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健全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笔者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比较缺乏法制保障或是无力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保护。例如内蒙古工艺美术品市场,商家投机意识较强,缺乏法律意识,为谋求短期利益对他人产品进行模仿、盗版,任意践踏他人的知识产权,使市场进入恶性竞争的循环,低质低价的商品充斥市场,使得整个行业发展面临危机。(六)民族文化市场开发与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文化视为一种商品作为产业来兴办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现实是民族文化产业的开发程度不同,总体开发不平衡。旅游热点地区普遍被过度开发,有的甚至是“掠夺式开发”。例如近年来,内蒙古的旅游业发展迅速,草原旅游成为旅游热点,相应的蒙古族特色工艺品也成为抢手货,但其中存在不少问题。许多从业者只追求经济利润,完全忽略民族工艺品的文化内涵,还有的追求样式的新、奇、特,不顾民族传统,不尊重民族文化,肆意更改工艺品的造型,进行胡乱的重组和拼接,破坏了工艺品应有的艺术与文化价值。第2章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概况2.1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民族地区的分布地域较广,本节在描述其经济发展概况时无法涵盖全部民族地区,而仅以其中最具典型性和覆盖范围最大的30个民族自治州作为代表进行分析。

近年来,民族自治州经济水平增速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相比于全国其他地区,民族自治州仍处于相对落后和欠发达状态,各民族自治州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具体来说,各州之间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2.1.1 民族地区的经济规模

经济规模即经济总体规模,主要用来反映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发展水平,通常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人均GDP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水平。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2005年和2010年经济规模(GDP总量及人均GDP)排序如表2.1所示。2005年伊犁州、巴音郭楞州、红河州、凉山州及延边州GDP总量分列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前5位;值得注意的是玉树州GDP总量在2005年排在第25位,发展至2010年仅5年时间内从262418万元增长至804818万元,增长了3.07倍之多,位列第2位;其他自治州GDP发展速度基本同步,变动不大。从GDP总量排序与人均GDP排序的结果来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州受到人口数量差异较大这一因素的限制,其人均GDP情况与GDP总量情况不一致,5年的整体变动趋势不明显,较全国同期水平差异较大。2005年全国人均GDP值为14040元/人,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仅海西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州高于全国水平,其他27个自治州均明显低于全国同期水平。最低的临夏州人均GDP仅为2893元/人,是全国人均GDP水平的20%。2010年全国人均GDP值为29992元/人,仍然仅有海西州、巴音郭楞州和昌吉州高于全国水平,临夏州最低仅是全国人均GDP水平的18%。综合考虑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规模的总体情况,可以看出:少数民族自治州受到地域及人口因素的影响,发展水平较低,总体规模较小,平均水平过低,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少数民族自治州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表2.1 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规模排序资料来源: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统计局数据2.1.2 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个经济系统,其中各个要素之间互相关联、互相结合,有着数量对比关系。研究任何一个经济结构,不但要重视它的要素特性及其结合形式,同时也要重视它的比例关系。影响经济结构形成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社会对最终产品的需求,而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结构的变化有重要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是长期形成的,其是否合理,主要看它是否适合本国实际情况;是否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可能性之上;能否充分发挥一切经济优势;能否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能否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能否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能否有力地推动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否既有利于促进近期的经济增长,又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能否取得最大经济效果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经济结构是一个由许多系统构成的多层次、多因素的复合体,有多重分析角度。下面主要选取产业结构角度作为切入点,分析民族自治州的经济结构水平。

在三大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比重的高低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水平和层次,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过程推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包括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会逐步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从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看,也大致沿着配第−克拉克定律变化,但这一过程在各地区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这说明各地区的工业化速度和水平高低不一。由于各民族自治州三大产业的就业人数难以统计,这里只能对三大产业产值进行比较,2010年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三大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即三大产业产值与自治州当年GDP的比值)如图2.1至图2.3所示。图2.1 2010年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情况图图2.2 2010年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二产业占GDP比重情况图图2.3 2010年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情况图

从图2.1可见,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较大,除海西州为2.81%以外,其他各州均高于全国同期水平10.1%,产业结构发展较为初级;博尔塔拉州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多达37.64%,为全国水平的3.73倍;另有17个民族自治州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为全国水平的2倍之多。从图3.2中则可得出,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与全国同

期水平(46.8%)相比,仅有7大自治州——延边州、玉树州、海北州、海西州、巴音郭楞州、红河州、凉山州高于全国同期水平。其中,海西州最高,为79.06%,高于全国同期水平32.26个百分点;最低为博尔塔拉州,仅为19.61%,不足全国同期水平的二分之一。由此可得,30个民族自治州在第二产业的发展上参差不齐,差距较大。根据图2.3可得,相比于全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43.1%),民族自治州第三产业发展欠佳,仅有20%的自治州比全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高。整体来看,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的发展依旧处于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当中,工业化程度较低,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层次低。2.1.3 民族地区的经济效率及经济增长速度

由于我国民族自治州长期以来发展缓慢,经济发展的起点低,所以形势较为严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它的经济发展效率比较中分析出来。如表2.2所示,选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GDP与社会从业人员平均数相比)为衡量各地区工业经济效率的指标,可以看出这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均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表2.2 2010年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效率排序表(万元/人·年)资料来源: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统计局数据

由表2.2可见,可获得数据的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效率差距巨大,第1位的博尔塔拉州与第24位的恩施州效率相差16倍之多。与2010年全国经济发展效率值5.27比较,民族自治州高于该值的仅有博尔塔拉州、伊犁州、玉树州、延边州4个经济情况较好的自治州,其他自治州的情况不容乐观;24个可获得数据的民族自治州中,62%经济发展效率不足全国经济发展效率值的一半。所以说,无论整体还是部分,民族自治州的经济发展效率较为低下,有较大的进一步发展空间。

经济发展速度主要比较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以及构成GDP的三大产业的增长情况。一个地区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代表着这段时期国民经济运转状况的好坏,并且可以预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大致走向以及该地区在全国总体经济中地位的升降,如表2.3所示。表2.3 2010年少数民族自治州GDP及三大产业发展速度排序表资料来源: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统计局数据

通过表2.3可以发现,第二产业发展速度的快慢对GDP整体发展速度的快慢影响非常大。例如,玉树州GDP发展速度第一,其第二、三产业发展速度也是高于其他各州;湘西州和巴音郭楞州的GDP发展速度排名最为靠后,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其第二、三产业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相关联。虽然民族自治州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但是通过数据可以得出第三产业的发展非常强劲;由于长期以来各民族地区经济总量过小,绝对差距一直在变大,所以对于民族自治州来说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展第二、三产业是经济增速提升的关键环节。2.2 我国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概况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建设的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也为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各地区各项经济发展政策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少数民族自治州各次产业均得到了较大发展,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业的竞争力。2.2.1 民族地区产业布局

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分布于我国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部,有着各自不同的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传统文化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自治州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了各自的产业布局。

1.东北地区民族自治州产业布局

在东北地区的民族自治州仅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州地域辽阔,地处长白山区,有丰富的林木资源,素有“长白林海”之称,且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借助于丰富的自然资源,延边州重点发展了医药产业、食品产业、林产产业、能源矿产和旅游等五大支柱产业。同时,由于与韩国朝鲜族跨界民族的文化相通以及延边地区的开发开放,劳务经济也成为延边州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州涉外劳务收入累计超过40亿美元,年均8.3亿美元。

目前,延边州正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据延边州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全州软件企业已达到125家,企业的资质建设、项目建设、对外宣传以及人才引进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3户企业通过了国家“双软”认定,4款软件产品获得国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首款3D网络游戏“神奇世界”研发成功并投入市场运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中部地区民族自治州产业布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我国中部地区。

湘西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区,与湖北、贵州、重庆接壤,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林、牧用地宽广,锰、汞矿产储量位居全国前列,铅锌、汞、锰、磷、紫砂陶土等储量位居全省前列。丰富的矿产资源、山区林地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成为湘西州各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锰锌、食品生物医药、能源等百亿工业产业工程的逐步实施,湘西州形成了以锰、锌矿产开采加工业,食品生物医药产业和建材产业等为主导的工业产业体系,以柑橘、油茶、中药材、养殖等为主导的农特产品生产加工特色产业体系,以及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湘西文化产业体系。

恩施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境内山河交错,高低悬殊,构成了错综复杂和丰富多彩的气候环境。恩施州水能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是华中植物荟萃地之一,有“天然植物园”之称,同时也是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富集地之一。在矿产资源方面,恩施州的硒资源蕴藏量位居全国首位。“十一五”期间,恩施州加快推进发展铁矿和能源产业,加大力度打造优势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并继续推进烟草行业的技术改造。同时,以建设品牌景区和精美旅游线路为核心,大力发展旅游业。到目前,恩施州形成了矿业、富硒绿色食品、能源、烟草、建材和医药化工等优势和特色产业,以及以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为基础的生态旅游产业。

3.西南部地区民族自治州产业布局

地处西南部地区的民族自治州分布于云南、贵州和四川三省,分别是云南的大理州、迪庆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文山州、楚雄州和怒江州等8个民族自治州,四川的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3个民族自治州,以及贵州的黔东南州、黔南州和黔西南州等3个民族自治州。

云南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分布于云南省西北、西部、中部、西南、南部和东南部,纬度跨度较大,各州所处气候条件以及自然地理环境均有较大变化,且各民族传统文化各具特色,因此其产业布局有着较大不同。

处于云南省西北部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拥有上百种珍稀树种、数百种中药材和野生花卉,被誉为“动植物王国”和“天然高山花园”。不仅如此,迪庆州地处“亚洲水塔”东南端,平均海拔3380米,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条大河的上游纵贯迪庆州,水电产业的开发前景十分广阔。同时,迪庆州地处“三江成矿带”腹心地带,是全国十大矿产资源富集区之一。近年来,迪庆州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旅游、生物、水电、矿产为主导的四大支柱产业并已初具规模,正逐步成为支撑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凭借“香格里拉”世界级品牌,旅游产业已使迪庆州成为滇西北和东部藏区的旅游集散地。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处在云南西部。怒江州全州98%以上的面积都是高山峡谷,是世界上最长的高山峡谷之一,理论蕴藏量达2000多万千瓦的水能资源占全省水能资源蕴藏量的20%;矿产资源方面,州内兰坪铅锌矿探有储量达1645万金属吨,是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床,也是世界特大型铅锌矿床之一。同时,丰富的生物资源使该州成为天然的植物基因库。因而,水电产业、矿产业、生物产业及旅游产业成为怒江州四大主导产业。大理州地处云贵高原与横断山脉结合部位,主要河流属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元江)四大水系,呈羽状遍布全州;州境内分布有洱海、天池等8个湖泊。由于大理州特殊的立体气候条件,因此山地农业是大理州农业的一大特点,也使大理州成为典型的农业州。而且,大理州还是全省最大的畜产品输出地。同时,大理是云南工业起步最早的地区之一。目前,矿冶、建材、能源、电力、煤炭、机械制造、烟草、纺织业等产业成为大理州快速发展工业产业。

4.西北部地区民族自治州产业布局

地处西北部地区的民族自治州分布于甘肃、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是甘肃省的临夏州和甘南州两个民族自治州;青海省的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犁州、博尔塔拉州、昌吉州、巴音郭楞州、克孜勒苏州等5个民族自治州。

位于西北地区的13个自治州由于地理位置和经济结构不同,产业布局差异很大。此处以伊犁州、玉树州和甘南州3个自治州为例进行分析。

伊犁州地处西部边陲,是连接欧亚大陆的桥头堡,拥有霍尔果斯、都拉塔和木扎尔特3个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阵地。据海关统计,2009年1至10月农产品出口1.1亿美元,增长43.4%,极大地推进了农产品加工运销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促进了农民增收。近年来,伊犁州将“对外开放战略”列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将发展外向型农业作为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紧紧抓住中哈霍尔果斯边境经济合作中心的建立和都拉塔口岸开放的机遇,出台扶持政策,壮大基地规模,探索出一条内建特色基地,外拓多元市场,以外向型农业牵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子。因此,依托口岸和资源优势,发展外向型农业是伊犁州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

玉树州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主体民族比例最高、平均海拔最高、生态位置最重要的一个自治州。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造就和形成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特色支柱产业,这是玉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有的优势产业。根据玉树实际和发展的条件,玉树应着重发展特色农牧业、中藏药材、特种养殖业、能源产业、民族手工业、特色文化业和特色旅游业等7个重点特色产业,通过特色产业的发展,着力实现资源的转换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早在2007年青海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就指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特色经济,这是我们扬长补短,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特色产业是农牧民的根本出路所在,也是农牧民增收的希望所在,更是玉树丰富资源利用的潜力所在,而对于地震后重新寻求发展的玉树来说尤为重要。所以,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玉树州的特色产业,是建设新农村牧区的有效途径,对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玉树州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依托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是玉树州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

甘南州旅游资源极为丰富,而且异彩纷呈,被誉为美丽神奇、纯净圣洁,世人仰慕的人间仙境——香巴拉。全州旅游资源类型全、品位高、特色浓,并具有原始性、神秘性和多样性特征,可供开发利用的景区景点有7大类33种153处。随着近年全球旅游业的迅速兴起和发展,甘南独具魅力的旅游资源已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和中外游客的青睐。近年来,甘南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主体、全民兴办”的总体思想,全力营造发展旅游经济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大办旅游产业的意识形成,进而让“旅游经济”、“旅游兴州”、“一业兴、百业旺”的认识深入人心。2010年度全州旅游接待总人数达185万人次,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3.5%。其中,国内旅游人数180.5万人次,入境旅游者4.5万人次,较上年分别增长了18.8%、44.7%。旅游人数增长较快的是卓尼、临潭和玛曲三县。旅游业综合收入6.7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16.1%。其中,国内旅游总收入和旅游外汇收入等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因此,依托区位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业是甘南州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2.2.2 民族地区产业结构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的考察,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分析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的总体形态和各州产业结构的变动程度;二是考察工业内部各产业的结构,以及变化趋势。

1.民族自治州产业发展总体形态及产业结构变动程度(1)民族自治州产业发展总体形态及其变化。

为了不使价格波动因素对分析结果形成影响,对少数民族自治州产业发展总体形态及其变化的研究,将利用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的构成这一指标值来加以分析。具体计算如表2.4所示。表2.4 “十一五”期间民族自治州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的构成及与全国的比较数据来源:根据三十个民族自治州统计年鉴(2006—2011)及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1)数据整理

表2.4的计算显示,至“十一五”期间,民族自治州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数量占绝对多数,与全国相比较,从2005年到2010年,民族自治州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持续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21个百分点;而在第二产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极低,各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劳动力就业人数所占比重也比全国低4~6个百分点。从整体看,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的产业结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而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发展程度很低,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处于较低水平。

从时间序列来看(图2.4),“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自治州就业人数在三次产业中的构成比例形成持续变化的状态。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所占比例持续下降,从2005至2010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所占比例缓慢上升,2005至2010年间仅下降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2005至2010年间上升了5个百分点。这一较缓慢的变化表明,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的水平长期维持着由低位向上爬行的状态,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转移十分缓慢,产业发展的整体形态呈现低度化特征。图2.4 民族自治州就业人数在三次产业中构成的变化趋势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2)产业结构的变动程度。

为了研究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变动程度,把握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的发展特征,我们通过产业结构变动值指标来加以分析。

产业结构变动值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产业结构变动值;q为报告期构成比;q为基期构成i1i0比(i:产业序号)。

计算期的K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的变动幅度越大。

根据上述公式,以劳动力在三次产业的构成比为分析对象,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报告期,分别计算30个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变动值,并加以排序,同时将其与全国在此基期和报告期的产业变动值相比较,以此说明民族自治州产业结构的变动程度。计算结果如表2.5所示。表2.5 三十个民族自治州2005—2010年产业结构变动值排序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数据来源:根据30个民族自治州统计年鉴(2006—2011)及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1)数据整理。注:由于缺乏黄南州相关统计数据,因而该州不在此排名中。另:甘南州及克孜勒州相关统计数据的时间序列不完整,在排名中按实际时期数进行计算,并进行排名。

表2.5说明,全国在2005—2010年的5年间,K值为16%,平均结构变动值为3.2%,而30个民族自治州中有12个达到或超过这一全国平均产业结构变动程度。其中变动程度最大的为青海的海北州。从其2005至2010年劳动力在三次产业的构成比的对比来看,在五年间,海北州劳动力在第一产业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而向第二产业转移的幅度明显较大,这使得海北州产业结构有了较为明显的优化和改善。其他17个自治州的产业变动系数均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表明其产业结构变动程度较小,优化和改善的程度相应较小。其中,果洛州的K值仅为3%,年平均变动程度仅为0.6%,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州产业结构在“十一五”期间基本没有变化。

2.民族自治州工业产业结构

对民族自治州工业产业结构的分析,将采用霍夫曼比例这一研究工业产业结构联系的重要指标。霍夫曼比例是消费资料工业部门净产值与资本资料工业部门净产值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霍夫曼比例=消费资料工业部门净产值÷资本资料工业部门净产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比例如果从大到小,表明工业化程度加强。根据霍夫曼比例的变化,霍夫曼将工业化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霍夫曼比例=5(±1),说明工业水平较低,或尚处于农业为主导产业的时期;

第二和第三阶段,霍夫曼比例=2.5(±1),或=1(±1),说明工业化程度有所加强,正处于工业振兴时期,初步迈入了工业化国家行列;

第四阶段,霍夫曼比例<1,说明生产资料生产超过了消费资料生产,基础工业高度发达。

在实际运用中,可以将产业划分为农轻重结构,其中消费资料部门近似以轻工业替代,资本资料部门近似以重工业部门替代。而根据农轻重产业分类法,轻工业包括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印刷、家具、制革等工业部门;重工业包括冶炼、钢铁、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机械等工业部门。(1)各民族自治州“十一五”期间霍夫曼比例的计算。

根据霍夫曼比例的计算方法,按照民族自治州所在地区,分别对具有较完整数据的19个民族自治州“十一五”期间的霍夫曼比例进行计算,同时,计算出全国“十一五”期间的霍夫曼比例,以便将民族自治州的工业化进程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计算结果如下表2.6所示。表2.6 “十一五”期间民族自治州及全国霍夫曼比例数据来源:根据30个民族自治州统计年鉴(2006—2011)及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1)数据整理。注:黔东南州、黔西南州、怒江州、迪庆州、文山州、凉山州、玉树州、黄南州、海西州、海北洲等由于数据缺乏或数据缺陷,未进行霍夫曼比例计算(2)民族自治州工业产业结构状况。

一是民族自治州整体工业产业结构呈低度化状态。

表2.6的计算结果表明,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平均霍夫曼比例为0.3左右,说明生产资料生产较大程度超过了消费资料生产,基础工业高度发达,处于工业化发展第四阶段。相比较全国工业化发展的平均水平,仅有湘西州、阿坝州、甘孜州、黔南州、巴音郭楞州、临夏州、甘南州、昌吉州8个自治州的霍夫曼比例总体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自治州的霍夫曼比例均大于全国平均值。这说明我国民族自治州整体工业产业结构呈低度化状态。

二是民族自治州工业产业结构不平衡状况突出。

地处东北地区的延边州霍夫曼比例值最高,在2.13~1.09之间,因此,延边州工业产业结构应是以轻工业为主,基础工业发展较薄弱,工业化程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地处西南地区的楚雄州,其霍夫曼比例在1.01~1.59之间,也表明楚雄州正处于工业振兴时期,轻工业发展强于重工业,工业产业结构低度化明显。从全国范围来看,东北地区的延边州,中部地区的恩施州,西南地区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大理州、红河州、楚雄州,西北地区的果洛州、伊犁州、博尔塔拉州等工业产业结构对于基础工业发展较好的湘西州、甘孜州、阿坝州等,显现了较突出的不平衡状态。

三是各民族自治州工业产业以资源型为主导,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等的发展非常薄弱。

尽管“十一五”期间各民族自治州的霍夫曼比例呈逐步变小趋势,但是其资本资料工业部门(即文中所指重工业部门)的发展主要以采矿、冶炼、石化等产业为主,而居于产业链较前端的各类机械设备制造业以及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的发展非常薄弱。表2.7所示为部分民族自治州重工业部门中,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及其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表2.7 2010年部分民族自治州设备制造业占重工业部门增加值比重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数据来源:根据30个民族自治州统计年鉴(2006—2011)及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1)数据整理。注:由于玉树、黄南、果洛、克孜勒、黔西南、怒江、迪庆、文山、凉山等民族自治州的相关统计数据缺失,因而不在此表计算之列

表2.7显示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业产业中,各类设备制造业占重工业部门增加值比重最高,达到28.4%,但是这一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的39.45%仍低11个百分点;参与计算的20个自治州的平均水平仅有4.68%。可见,在工业产业结构上,我国各民族自治州工业产业以资源型为主导,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等的发展非常薄弱。2.3 我国民族特需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2.3.1 我国民族特需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研所涉及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共计11大类807种。调研内容包括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所属民族、生产工艺、使用与需求、濒危状况,以及数字化现状等。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需要更新

目前正在执行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2001年修订的,使用时间已超过十年。而这十年正是我国各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十年。通过对《目录》中所涉及的特需用品的调查发现,经过十年的发展变化,在现行的《目录》中,某些特需用品已较少使用,有些甚至停止生产或不再使用,不再具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含义;部分特需用品的划分不够明确与具体或指代不明,失去了《目录》所应起到的作用;个别特需用品的音译不明确,容易造成混淆,引起误解;有些少数民族生活必需用品使用广泛,却没有列入《目录》中,影响《目录》使用的权威性。(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数字化程度有待提高

通过对《目录》中所涉及的10大类807种特需用品的使用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分析数据显示,查不到任何相关信息的特需用品占总数的12.89%,只有文本信息没有任何多媒体信息的特需用品占总数的10.41%。虽然大部分的特需用品都具有多媒体信息,但也只是以简单的图片信息居多。文字和图片虽然都能够描述特需用品的定义和特征,但却不如音频、图像和视频信息那样直观和震撼。与国外的数字化技术相比,我国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尚未完全实现最基本的数字化记录,而且国际上流行的高新技术尚未应用在民族特需品的传承和保护中,数字化的整体程度不高。因此,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数字化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应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工艺相对落后,部分工艺后继乏人

在调查的10大类807种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中,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的只占总数的10.1%左右,且主要集中在日用杂品类和生产工具类中。大多数特需用品的生产工艺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部分特需用品的工艺后继乏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纯手工加工的特需品市场正逐渐萎缩。

随着工业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经济舒适、美观实用的商品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占领了民族特需用品的市场。随着城市变大,部分特需品市场在变小;随着工业化产品的普及,部分特需品的市场在收缩。(2)部分民族特需品工艺后继乏人。

纯手工工艺与机械加工相比,操作辛苦、效率低,难以吸引年轻人来继承和发展。大量传统纯手工加工工艺面临着后继乏人的状态。另外,纯手工工艺一般复杂,常常秘不示人,传承时又有许多限制,像传子不传女、传徒不传婿等,进一步阻滞了手工工艺的传承。

社会工业化的推进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手工生产工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少数民族能工巧匠采用传统工艺流程所表现出来的高超技艺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特需用品往往蕴含着少数民族对自然宇宙的认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信息。这些工艺一旦失传,其所蕴含的民族文化信息也随之消失,这必将带来无法挽回的民族文化损失。(四)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多处于民族聚居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环境较为落后,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及产品的网络推广整体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都没有企业自己的网站,也很少在业内的招商网站发布企业信息。用户和生产企业在信息的沟通上就容易出现脱节现象,引起生产企业与用户之间供需关系的严重失衡。这种长期的供需不平衡和信息的匮乏,制约了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也限制了特需用品的推广和新产品的研发,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传承与发展。2.3.2 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及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与建议。(一)制定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评价标准

民族特需品评价标准是制定特需品目录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我国尚无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评价规范。制定民族特需品评价的标准与规范对于落实国家的民族特需品政策,确定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并给予政策、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从而进一步保证民族特需品的保障和供给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民族特需品评价标准应综合考虑民族生活习惯和历史沿革,保持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具体来说,民族特需品评价准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突出的民族特点,是指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传统风格的、必须适合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殊风俗习惯。(2)较大的市场空间。(3)易于制定统一的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操作规范。(二)更新我国现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

以新的评价标准为依据,针对现行《目录》中存在的问题,修订2001版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在《目录》的修订中,有些特需用品需要淘汰,而有些则需要新增。应去除那些原有目录中已经不再使用的特需用品,增加原目录中没有列入却为少数民族在生活生产中广泛使用的必需用品;对音译不明确的特需用品,可以采用多种音译同时出现的方式加以明确;通过制订相应的标准规范那些划分不明确、不具体或指代不明的特需用品,也可以对使用民族没有明确的特需用品加以规范。特别指出的是,某些拟从《目录》中删除的特需用品,虽然已经不再是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但是仍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悠久的历史以及精巧复杂面临失传的制作工艺。对于这类特需用品虽然不建议仍保留在《目录》中,但是仍然要进行数字化的保护,支持这些特需品申请文化遗产,开展抢救性挖掘,从另一方面加大对其的保护力度。(三)加快民族特需品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民族特需品的信息化水平

针对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数字化存在的范围覆盖率低、高新技术应用少的现状,考虑应采取下列措施:(1)制订民族特需品数字化尤其是民族特需品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目前民族特需品的数字化信息无统一的标准与规范,特需品数字化资料形式多样、格式繁杂、真伪难辨,因此对各个民族的特需用品进行研究、分析和优化,根据特需品数字化平台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特需品数字化建设标准以规范特需品数据库中相应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以及虚拟现实资料的格式对于促进特需品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特需品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加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力度,建立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信息平台系统。

国内有关民族特需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特需品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整理。有关少数民族特需品的数字化技术,尤其是共享的、具有公益性和示范作用的多媒体数据库及数字化平台,由于其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复杂度高、投资巨大等原因尚未全面开展或仅仅局限于理论研究阶段。将逆工程、虚拟现实等各种先进技术和方法引入到民族特需品数字化中,构建统一的少数民族特需品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和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对于提升民族特需品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3)加大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要让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企业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促进企业发展和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与企业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同时,由于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整体实力相对偏弱,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4)加强民族特需品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信息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建立少数民族地区数字化技术人才的进修机制,定期派遣有能力有潜力的人员到项目组所在的高校或团队学习,不仅能够协助项目团队解析民族特需品的相关知识,也能得到技术水平上的提升;定期派遣各民委所属高校的技术骨干深入到民族地区展开培训和辅导工作,以点带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加大民族特需品定点企业扶持力度,改造传统的民族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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