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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6 2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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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宗武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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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尚书》诠释研究试读:

总序

2014年5月,扬州大学的“文化传承与区域社会发展”学科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本优势学科以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法学三个一级学科为依托,由经典诠释与传承研究、文艺理论前沿与区域雅俗文化研究、传统学术与江苏地域文化创新研究、淮扬历史文化遗产研究、法律文化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五个主要学科方向组成。

本优势学科的宗旨,是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江苏文化强省战略,追踪学科前沿,造就领军人才,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优势学科的建设。首先,是促进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开辟学科新方向与科研增长点。凸显本学科原有特色,强化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通过协同合作、跨越发展,显著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其次,是充分发挥学科整体优势,产生具有显著效应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交叉整合学科现有资源,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和地方文化部门的协作,集中力量,协作攻关,纵贯古今学术,会通中西文化,深入把握雅俗文学嬗变与地域文化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再次,是强化学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建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研究体系。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把握区域社会发展的面貌、特质、形态、规律,进一步开拓区域社会发展的研究路径和研究领域。最后,是探索服务区域社会的运行机制,发挥服务区域社会的实际功能。积极发挥高校人才高地优势,多元探索社会服务途径,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应,多方位、多维度、多层次地为区域社会、文化和法治发展服务。

在上述诸多工作中,本优势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出版一套系列丛书。拟以两年为一期,每期15种;四年两期共30种。考虑到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相一致,取名为“优势丛书”。

回顾以往,扬州大学文科的重点学科建设经历了曲折而璀璨的道路:2006年文艺学学科获批“十一五”江苏省重点学科;2011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获批“十二五”江苏省级重点学科;2012年中国史学科获批“十二五”江苏省级重点学科。而2014年“文化传承与区域社会发展”获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则是在以往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更上层楼。其间,扬州大学承担了参照“211”工程二期项目“扬泰文化与‘两个率先’”和参照“211”工程三期项目“人文传承与区域社会发展”的建设,在这两期项目中均有大型丛书的建设任务,前者为“扬泰文库”,共四个系列,计90种图书;后者为“半塘文库”和“淮扬文化研究文库”两个系列,计50种图书。这两套大型丛书的出版,有力推助了扬州大学文科各学科科研质态的优化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对主涉学科后来获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功不可没。

如今作为优势学科建设的重头戏,又面临着新的大型丛书“优势丛书”的建设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不敢稍有懈怠,矢志全力以赴,将团结学科团队全体成员,像以往一样,出色地完成“优势丛书”的出版工作。

最近,“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总目标下,将继续大力支持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的建设,以提高江苏省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我们将不遗余力,乘势而上,借助以往学科建设的经验和实践,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和卓著的成果,为新一轮优势学科的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优势丛书”的问世,汇聚着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各位审稿专家的大量心血,凝聚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领导和编辑的辛勤劳动,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扬州大学“优势丛书”编辑委员会2016年8月序《尚书》是我国最早的政史资料汇编,作为华夏文化的元典,“经惟《尚书》最尊”,无论是先秦时期的“六经”,还是“五经”“九经”“十一经”,以迄宋代的“十三经”,《尚书》在群经中的地位都极为尊崇。治经先治《书》,自汉至清,历朝历代几乎所有的著名学者都研读过《尚书》。清代以来,江苏和湖南一直是研究《尚书》的重镇。在《尚书》学史上,苏、湘二省的学者和著作灿若繁星。略举清代其荦荦大者:江苏王鸣盛《尚书后案》,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湖南王夫之《尚书引义》,王闿运《尚书笺》《尚书大传补注》,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近现代《尚书》研究湖南仍领风气之先,著名学者与著作诸如曾运乾《尚书正读》、杨树达《尚书说》、杨筠如《尚书覈诂》、刘起釪《尚书学史》《尚书校释译论》、周秉钧《尚书易解》。

钱宗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负笈湖南,入周秉钧先生门下研治《尚书》。三十多年来,焚膏继晷,孜孜兀兀,笔耕不辍,业已成[1]就斐然,著述等身。今又成《〈尚书〉诠释与传承研究》,为其第十五部《尚书》学研究专著,可喜可贺。有幸阅读书稿,兹述数端如下。《〈尚书〉诠释与传承研究》主要研究《尚书》诠释和传承过程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分“诠释研究”和“传承研究”两部分。“诠释研究”部分主要讨论今文《尚书》复合词类型特点以及界定标准、借代修辞和借代引申的区别和联系、《尔雅·释诂》与《尚书》单音词的词义比较分析、同源词音义关系的类型及其形成机制、今文《尚书》的虚词通假兼论汉语通假的成因、重言词的形义特点修辞功能及其界定、今文《尚书》副词的类型兼论汉语实词虚化的两个平面、《周书》中特殊的被动语法标记“在”、《禹贡》罕见的特殊语序与汉语语序观的反思、古文《尚书》与清华简叹词的语用功能及语音联系、古文《尚书》虚词的语法特点以及《古文尚书撰异》解经的语言哲学观考论。“传承研究”部分主要讨论《孔传古文尚书》的成书年代以及传承过程中文本的变异、通过唐写本《经典释文》的《尧典》考论王肃注古文《尚书》经过唐人宋人的人为删改、分析敦煌写本《尚书》的异文类型及其特点、通过个案研究解析《书》学传承至南宋时的学派思想论争、研究大明王朝《尚书》学的域外传播以及朝鲜半岛李朝茶山《尚书》学、综论朝鲜朝《书》学文献的文本状态及其校勘原则,特别注意运用历代《尚书》诠释的成就总结文献考辨的语言学方法,特别强调研究《书》学文献的当下价值和意义,论证《尚书》等经典回归具有永恒的生命张力,提倡服务于华夏文化域外传播的国家战略,必须深度利用《书》学文献等域外古代汉文献,确立华夏文化的话语权,寻找华夏文化域外传播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尚书〉诠释与传承研究》的主要特色是具有针对性和专题性,研究成果多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诠释研究”部分首次提出今文《尚书》复合词界定的五个标准,在操作层面则提出以意义标准为主,结构标准、语法标准、修辞标准、文化标准为辅,同时还要考虑到复合词出现的频率、语境等因素,综合使用各种标准。首次分析今文《尚书》同源词音义关系类型和形成机制,指出音同音近是同源词构词的外在理据,词源意义相同是同源词构词的内在理据;指出联想在同源词产生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联想的形成遵循两条原则:一是相似律,反映的是人们思维的一维性特征,即以词源意义为射点,向一个方向发展,将相似的同源词串联;一是联系律,反映的是人们思维的多维性特征,即以源词为轴心,向多个方向发散辐射联结起若干意义相关的同源词。研究有力证明,有些外国学者认为汉语是最缺乏理据性的语言是不符合汉语语言实际的。汉语是比较典型的以理据性原则对文化现实进行语言编码的语言。书中提出不仅《尚书》实词有通假,虚词也有通假。提出文献语言中的虚词意义抽象,无形可依,不易造字,多为假借字,仅仅有很少一部分形义相应。因而,文献语言中的虚词通假和实词通假虽然方法相同,然本字多不同。寻求其本字,有两个标准:一是形义相应的标准,二是词频标准。这个标准适用于寻找大部分形义不相应的本字。“传承研究”部分首次在《尚书》学史上提出《孔传古文尚书》的成书年代在东汉末年或西晋初年说。提出王肃注古文《尚书》经过唐人宋人的人为删改。唐人的删改在天宝年间,主要是针对字体而言;宋人陈鄂的删改在开宝年间,不仅音切弥省,还表现为释义的简省,最终导致王肃古文《尚书》注本的面目全非。书中论证了华夏文化由汉唐到明清,一直保持着强劲的正输出态势,辐射区域广,影响力度大,深度利用《书》学等古代域外汉文献的前提是其曾为汉文化强势话语权的历史存在。强调深度利用的基础一是通过研究华夏经典,强势回归汉文化的经典文化精神;二是通过研究域外汉文献凸显对方文化中的汉文化痕迹,强烈启动历史记忆,在文化对话中保持自信与优势。指明深度利用的效能取决于传统学术的转型与新传播形式的运用。

钱宗武教授是《尚书》学和语言学研究的专门家。《〈尚书〉诠释与传承研究》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所有讨论的专题都是《尚书》学与语言学长期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当然这些问题有些还关涉古典文献学、辨伪学、辑佚学、哲学、思想史研究等领域。作者皆能以广阔的学术视野、扎实的文献功底、深厚的理论素养,探隐索微,反复论证。全书分析透彻,逻辑严密,例证丰富,其结论或正前人之失,或对有关问题的论证有所推进,或给我们以新的启迪。总之,它是一部值得推荐的学术著作。因谈以上浅见,学界同仁正之。赵逵夫二○一五年十二月于兰州甘肃省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

[1] 现书名为《〈尚书〉诠释研究》,请参阅本书“补记”。

《尚书》无“者”“也”字辨说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是圣人在《论语·为政》中告诉我们读书和思考的一种重要的方法,同时,也深刻揭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途径。读书思考可以发现文献中的问题,带着思考的问题再读书,再回到文献里寻求解决的答案,往复循环,可“日日新,又日新”。我读《尚书》十几数十遍,一日忽有所悟,似乎少见“者”“也”,赶紧查查,果然整部今文《尚书》29篇竟没有一个“也”,仅有一个“者”。众所周知,“之”“乎”“者”“也”是文言文的代名词,文言文几乎无“之”“乎”“者”“也”不成文,《尚书》为文言文源头典籍之一,这种现象值得研究。

一 《洪范》无“者”字辨、《尚书》类似“者”字结构的语言现象兼论“者”的词性

“者”字结构是文言最常见的名词性结构,“者”也是文言常见的文言虚词。然而今文《尚书》里仅有一个“者”字,仅见于《周书·洪范》:“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五者”指“五种天气”。这种“者”放在数词后面组成“数词+者”名词性结构,指代上文的名物,是文言文“者”的常见用法之一。但为何一部今文《尚书》仅有一个“者”?

查考典籍,《周书·洪范》“五者来备”,《后汉书·李云传》引作“五氏来备”,《后汉书·荀爽传》引作“五韪来备”,章怀注引《史记》[1]“者”作“是”。“韪”与“是”形义相近容易讹误,“是”和“氏”古音同在禅纽支韵,可以通假。我们认为《周书·洪范》里的“者”,有可能是后人在传抄《尚书》时,以今律古,因为构成名词性结构的结构助词“者”已大量运用,而误改“氏”“韪”“是”为“者”。

黄侃先生曾说:“汉之于周、楚,犹唐宋之于韩魏也。故凡后之[2]引古者多改为今语,以便通晓。”《史记》引用《尚书》多为译引。《史记·宋微子世家》引用《周书·洪范》的“我不知其彝伦攸叙”作“我不知其常伦所序”,“常”代替“彝”,“所”取代“攸”,“序”替换“叙”。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攸”已是冷僻词了,“彝”和“叙”的一部分词汇意义也已经为“常”和“序”所替代了。值得注意的是“所序”意为“所以规定的道理”,是一个名词性结构,也就是通常说的“所”字结构。“所”字结构和“者”字结构是文言中性质相同的两个结构。“所”取代“攸”应该和“者”取代“氏”“韪”“是”出于类似的原因,客观地反映了语言的历史演变。

古文字学的研究证明《尚书》时代书面语中还没有“者”。管夑初先生曾仔细统计208篇文字较多的西周金文材料,结论是“者”“在[3]西周金文中尚未出现”。《洪范》记载周武王灭殷后,向箕子询问治国方略,箕子根据《洛书》阐述了九种大法。《书序》认为《周书·洪范》作于周武王时,是西周初年的作品。西周金文中没有“者”,《洪范》里“者”的可靠性也就要打问号了。

今文《尚书》没有“者”,有没有类似“者”字结构的语言现象呢?研究证明,下列语言现象类似“者”字结构。

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置于主语或者宾语的位置。

强弗友刚克。      《周书·洪范》《尔雅·释诂》:“克,胜也。”刚克,过分刚强。强弗友刚克,即“倔强不能亲近的人过分刚强”。“强弗友”作主语,用如“强弗友者”。

高明柔克。      《周书·洪范》(君王应当)推崇和顺可爱的人。高明,形容词用作动词,推崇。“柔克”作宾语,用如“柔克者”。“有”“无”构成动宾词组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

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虞夏书·皋陶谟》

这句可译为“老天惩罚有罪的人,用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惩治犯了这五种罪的人”。“有罪”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人”用如“有罪者”。

乱罚无罪,杀无辜。      《周书·无逸》[4]《白话尚书》:“乱罚没有罪过的人,乱杀没有罪过的人。”“无罪”“无辜”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用如“无罪者”“无辜者”,至今沿用不衰,有些已经凝固定型化成为动宾式合成词。例如《现代汉语词典》“无”词条下就有“无辜”“无赖”等动宾式合成词。

否定副词“不”“弗”与形容词、动词或者名词组合成修饰语,兼代中心词作宾语。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      《商书·盘庚》

这句可译为:“假如有不善良不走正道的人,违法乱纪不恭不敬的人,欺诈奸邪、胡作非为的人,我就要全部灭绝他们。”“不吉”“不迪”“不恭”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用如“不吉者”“不迪者”“不恭者”。《史记》和《尚书》的对比研究能够进一步说明上述认识。比如《史记》的《五帝本纪》全文译引了今文《尚书》的《虞夏书·尧典》,大凡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处于宾语或主语位置用如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时,司马迁就在这些动词或者动词词组的后面加上一个“者”字(也有在前面加上“所”字的)。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虞夏书·尧典》“有能俾乂”,《史记·五帝本纪》引作“有能使治者”。(尧)曰:“明明扬侧陋。”      《虞夏书·尧典》《尚书易解》:“上明字,动词。下明字,贤明,指贵戚。扬,举[5]也。侧,伏也。陋,隐也。侧陋,指不居要职者。”“明明扬侧陋”是两个动宾结构,《史记·五帝本纪》译引为曰“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

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处于宾语或主语位置时用如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尚书》时代的人们可能习以为常,但是后人读起来就感到十分困难,必须细心琢磨才能弄明白这些词或词组的特殊词汇意义和语法作用。《史记》引《书》就是用“者”作为这些词或词组的标识。“者”的出现,首先是一种修辞需要,为了表情达意更为准确。“者”字结构在《左传》中已经出现,在《史记》时代已经趋向定型化。《左传》全书总字数为196845字。何乐士先生曾经统计《左传》的“者”字共出现552次,平均每一千字有2.8个“者”字。《史[6]记》仅第八册就有612个“者”字,每一千字平均有8.4个“者”字。语言的发展总是从粗疏到精确,从原始状态到较为科学。今文《尚书》尚未出现“者”,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是《尚书》时代的语言还比较素朴、粗疏的表现。语言中出现结构助词“者”以后,“者”字结构就使语言的表达效果日趋精确了。

语言从比较粗疏到比较精确的发展过程,不是突变的而是渐变的。同时,约定俗成的原则也使语言保存了一些较古老的语言现象。因此,后代文献中,形容词、动词或者动词性词组偶尔也置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用如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没有用“者”作特殊用法的标志,其语法作用和词汇意义与“者”字结构完全相同,文言语法著作一般称之为“形容词或动词活用如名词”。请看《左传》的两个例子。

小能事大,国乃宽。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小”“大”分别用在动词“事”的前后作主语和宾语,用如“小者”“大者”。“小”指“弱小的国家”,“大”指“强大”的国家。

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      《左传·庄公十年》“伏”是个动词,作“有”动词的宾语,用如“伏者”。“伏”意为“伏兵”。

显而易见,上述“形容词的动词用如名词”例类似《左传》中的“形容词+者”和“动词+者”,只不过省略了“者”而已。形容词或动词用如名词,是“者”字结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语言历史演变合乎逻辑的结果。

综上所述,今文《尚书》里还没有“者”。“者”字结构有可能脱胎于“动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这一语言现象。“者”字结构是什么时代产生的,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但是,《左传》时代到《史记》时代是其迅速发展的时代。“者”字结构中“者”的出现,只是文言中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用如名词或名词词组的标识,本身没有所谓的称代作用和词汇意义。

今文《尚书》没有“者”字,自然而然使人们联想到学术界对于文言“者”字词性的讨论。“者”字结构作为文献语言的常见结构,自然是语言学家们研究的重要内容。对“者”字词性的认定,历来见仁见智,分歧较多,主要有“代词说”和“助词说”之别。杨树达先[7][8]生称之为“指示代名词”,王力先生称之为“特别的指示代词”,[9]业师周先生称之为“结构助词”。

单纯分析文献中的“者”字结构,“者”既有明显的指代性,用来指代人、事、物,似乎可以译为“……的(人、事、物)”。同时,“者”又具有极强的黏着性,必须与前面的动词、动词词组或形容词凝固成一个结构,孤单单的一个“者”,既没有称代作用和词汇意义,也不能作句子成分。着重于前者,“者”字归入到“代词”一类,着重于后者归于“助词”一类,似乎皆无不可。然而,词类划分除开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标准?对于《洪范》“者”字的考辨,以及对文献语言中“者”字结构产生和发展的动态分析,启发我们认识到词类划分还应该考察初始阶段的词汇意义、与其他语词的组合规则及其变化发展的轨迹。“者”字结构可能是从“形容词和动词用如名词”这一语言现象演变过来的,“者”起初只是把形容词、动词的一般用法和特殊用法区别开来。“者”字的这种标识作用,使特殊用法的动词和形容词一目了然,符合语言表达必须明确的原则,“者”字的使用范围也就越来越广泛,不仅可以与词组合,也可以与词组组合成各种形式的“者”字结构,诸如“动宾词组+者”式、“主谓词组+者”式、“动词性的偏正词组+者”式,等等。现代汉语里虽然仍保存了少数构造简单的“者”字结构,而“的”字结构却在越来越多地取代“者”字结构。“的”字结构和“者”字结构有耐人寻味的相似之处,可以说“的”字结构是“者”字结构发展演变的产物。

有些学者认为:“‘者’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译作‘……的’,但是古代汉语的‘者’并不等于现代汉语的‘的’,[10]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古代汉语的“者”和现代汉语的“的”不是异体字,因而不是内涵和外延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然而分别考察“者”字结构的“者”和“的”字结构的“的”,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性质和用法是大同小异的:(1)二者都助成一个名词性结构。二者助成的名词性结构都具有名词的各种语法功能。(2)孤立的“者”和“的”都没有词汇意义。(3)二者都具有标识作用。“的”字结构实际上是动词性词组或形容词作修饰语的名词性偏正结构的省略式。“的”是这种省略式的标识。现代汉语构成名词性偏正结构的结构助词只有“的”,因而就产生了“的”字结构而不是其他某字的结构。(4)二者用法微殊主要是历史原因。不同时代的语言表达总会受到约定俗成的诸多因素的制约,不会完全相同。所以现代能说“谁的”“我的”“木头的”之类,不能说“谁者”“我者”“木头者”。“小异”是语言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大同”则是二者量与质的和谐统一。

古代汉语除“数词+者”以外的几乎所有的“者”字结构都可以对译成现代汉语的“的”字结构。“的”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结构助[11]词,“者”也应该是一个结构助词。这反映了语言的稳定性和古今语法体系的承继性。

诚然,语源标准并不是词类划分的根本标准,然而可以作为综合分析的参考标准。就“者”字结构的“者”字而言,结合功能标准和意义标准来分析,“者”作为结构助词是符合语言实际的。“者”的作用首先是结构作用,而不是称代作用。离开上文,“者”本身不能表示是人还是物,更不能表示是什么人什么事物,不能作句子的任何语法成分,不具备代词的本质属性。

二 《尚书》无“也”字说兼论“也”的句读标识功能

一部《尚书》竟没有一个文言中常见的高频词“也”。这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所有的文言语法书几乎都认为“也”在文言中是个语气助词,主要用于句末,表示判断语气。《尚书》也有大量的判断句,为什么没用“也”表示判断语气?进而言之,现代汉语判断句不用“也”,“也”在现代汉语中也没有对译的词。文言中的“也”用在句末与用在句末的句读二者有没有联系?“也”和其他主要句末语气词“矣、乎”有何区别联系?

研究证明:“也”的产生是为了离章析句,“也”的主要功能是句读标识功能,也就是文言“也”用于句末相当于一个句号或逗号。《尚书》为何不用“也”离章析句?这与《尚书》的文体特点有关。《尚书》是记言体政史资料汇编。《荀子·劝学篇》说:“《书》者,政事之纪也。”《尚书》的大部分篇章是古代君臣的谈话记录。其语言就反映了鲜明的口语特点:多用方言词,词义古僻。例如,《周书·大诰》:“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卬”,汉代孔安国释为“我也”。《尚书》中仅出现两次,皆见于《周书·大诰》,《诗经》中也仅出现五次。《大雅·生民》:“卬盛于豆,于豆于登。”《毛传》:“卬,我也。”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卬者,姎之假借。”《说文·女部》:“姎,女人自称我也。从女,央声。”“卬”在西周时是一个使用频率很低的第一人称代词。管燮初先生《西周金文语法研究》统计208篇比较长的铜器铭文没有发现“卬”。学者们一般认为“卬”是一个仅用在记言体或诗体中的岐周方言词。《尚书》中还有许多史官直录之迹。例如,《周书·洛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章太炎说:“正当言孺子其朋往。”重言“孺子其朋”,周公殷殷切切、叮咛再三的神态情貌跃然于史官直录笔端。又例,《周书·大诰》记载周公决定东征,平定管、蔡、武庚之乱,诸侯和王室大臣反对,有这样几句话:“艰大,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亦惟在王宫邦君室”与上文“艰大,民不静”接不上气,肯定省略了主语。主语是什么,根据上下文意是难以确定的。然而,在当时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主语很明确。当指“管叔、蔡叔和武庚”,管叔和蔡叔是周成王的叔叔,是王室的人。武庚是商纣王的儿子,武王灭商后被册封为邶国的国君,所以说“亦惟在王宫邦君室”。这种既不承前又不蒙后的主语省略,在文献中是少见的,亦见史官笔录之迹。

史官秉笔直书,理当有什么写什么,君臣言谈政令中没有“也”,史官笔录当然也不会出现“也”。

同时,在甲骨刻辞中亦无“也”字,甲骨文是最早成体系的文字,其“六书”皆备,单字总数以千计。古文字学家尚未发现句末语气词“也”,也未发现用于句末的“矣、乎”。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甲骨刻辞的内容多与占卜有关,仅有小部分是记事刻辞。卜辞多简短,上百字的很少见,多数是几十字、十几字,甚或仅有几个字。二是卜辞都有固定的格式,分为前辞、贞辞、占辞和验辞四个部分。前辞记载占卜的时间、卜者名字,有的也记载占卜的地点。贞辞记载卜问的事情。占辞记载占卜时对吉凶祸福作出的判断。验辞记载占卜的结果和应验的情况。

甲骨刻辞内容简短,又有固定的格式,自然没有句读标识的“也”,人们理解起来亦无困难,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使用“也、矣、乎”。

证明“也”字具有句读标识功能,可以先考察一下句读的产生发展以及在上古文献中的使用情况。句读萌芽于殷代,形成于周秦,在唐代天台沙门湛然的《法华文句记》中已明确:“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宋代岳珂《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已记载宋代刻书开始用句读符号。但是,古人作文一般不标用句读。这不仅表现在今存绝大多数古籍没有句读,还表现在即使已标用句读的古籍里也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有句读。1959年,武威出土西汉《仪礼》简策是书面语各种符号用得最多的一部古籍,绝大多数句子没句读,有句读的句子极少。甲本《泰射》句读符号最多,全文6858个字,仅标用115个句读号,约60个字才有一个句读号。实际上,一个句读号是一个句群或一个小节的标识。“也”和“矣、乎”这些句末语气词,不能充当句子成分,也不能表示句子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较之别的文言虚词有明显区别。实际上这些句末词就相当于句读号。历代语法学家仅仅认为“也、矣、乎”的作用是帮助句子表达各种不同语气,而忽略了其句读标识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功能。这一功能帮助古代读者得以阅读没有句读的古籍,同时,这一功能也可能为古人作文不标用句读提供了重要条件。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证明“也”的句读标识功能。(1)“也”用如句读例。

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一句一个“也”,语句起止,了然于目,“也”的句读标识功能显而易见。最后一句用因果连词“故”与上文四个“也”呼应,整个语段脉络清晰,文意显明。

山岳也,河海也,金石也,此积形之成乎地者也。      《列子·天瑞》

一气四个“也”,前三个“也”明显标识并列词语间的停顿,用如逗号。

今郑失次犯令,而罪一也;郑擅进退,而罪二也;女误梁由靡,使失秦公,而罪三也;君亲止,女不面夷,而罪四也。      《国语·晋语三》

四个并列分句,句末一、二、三、四,句子次第清楚,复各继之“也”表示停顿。“也”用如句读号。(2)同义语言材料证“也”用如句读例。古籍中有许多同义语言材料,往往早一点的典籍不用“也”标识句末,易生歧解;晚一点的引用或译写则添加“也”,以明句界,用如句读。例如《论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这是两个并列的判断句,意即:君子的品德好比是风,小人的品德好比是草。由于当时《论语》不施句读,读者容易误解“德风”“德草”连文,是偏正结构。《孟子·滕文公上》引用这两句语时,“风”和“草”字后各加一个“也”。“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读者就不会误解“德风”“德草”为偏正结构了。

又例如,《尚书·益稷》有这样两句:皋陶曰:“俞!师汝昌言。”帝曰:“迪朕德,时乃功。”《史记·夏本纪》改作:皋陶曰:“然!此而美也。”帝曰:“道吾德,乃女工序之也。”《尚书》无“也”,司马迁征引《尚书》史料时,就用汉代通语译写在句末加“也”,用如句读号。(3)早期典籍“也”使用的广泛性亦可证成“也”用如句读。文言语法著作一般都认为“也”是表判断的语气助词,用于判断句句末,是判断句的标志,但在早期典籍中“也”与别的句末语气助词并无明显分工,不仅仅用在判断句句末,也可用在陈述句、感叹句、祈使句,甚或疑问句、反问句、选择问句的句末,用如句读。“也”用于陈述句例: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      《孟子·告子上》

今者项庄舞剑,其意常在沛公也。      《史记·项羽本纪》“也”用于感叹句例: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庆父闻之,曰:“嘻!此奚斯之声也!”      (《公羊传·僖公元年》)

是何楚人之多也!      《史记·项羽本纪》“也”用于祈使句例:

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也!      《史记·魏公子列传》

孔子闻之,告门人曰:“参来勿内也!”      《说苑·建本》“也”用于疑问句例:

南冠而絷者,谁也?      《左传·成公九年》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      《战国策·齐策》

责毕收乎?来何疾也?      《战国策·齐策》“也”用于反问句例:

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      《论语·宪问》

若为佣耕,何富贵也?      《史记·陈涉世家》“也”用于选择问句例:

不知君之食客,六翮邪?将腹背之毳也?      《新序·杂事》

昔者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不识臣之力也?君之力也?      《韩非子·难二》

文言的语句标识符号没有感叹句、问号,句读号用于表示各种语气的句末,“也”亦可用于表示各种语气的句末,“也”用如句读。

诚然,“也”亦用于句中。“也”用于句中不能用句读号点断,确实是文言中常见的一种现象,诸如《论语·泰伯》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庄子·逍遥游》的“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诗经·卫风·氓》的“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但是这些现象不仅不能否定“也”的句读标识作用,而且促进我们研究“也”的演变消亡,进一步佐证其句读标识功能。

金、甲骨文无“也”,《尚书》无“也”,《诗经》里出现“也”。向熹先生《诗经词典》统计用于句末的“也”,《风》54次,《雅》8次。用于句中的“也”,《风》21次,《雅》4次,《颂》1次。《诗经》的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可知“也”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并伴随《左传》《国语》《国策》以及诸子散文的出现,渐次增多。到了汉代,诸如《史记》《汉书》这样大部头的作品已经问世,书面语的信息容量日益庞大,书面语的表达也日渐复杂,没有明显的句子标识,要读通那些长篇巨制已绝非易事。句末“也”开始大量出现,其他句末语气词如“乎”也开始大量出现。有的是写书时加的,有的是抄书时加的。例如,《老子》:“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抟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知乎?天门开阖,能无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反言省乎字例》指出:“河上公本,此六句并无‘乎’字。盖无‘乎’[12]字者,古本也;有‘乎’字者,后人以意加之也。”东汉“五经无双”的许叔重已认识到句末语气词的句读标识功能。他在《说文解字》中已指出:“矣,语已词也。”“乎,语之余也。”“语已”即“语之余”,就是句末词或句末多余的一个词。文言简练,何需“语之余”词,实际上就是提醒读者一句话的结束。以此亦可类推“也”之句读标识功能。“也”相当于一个句读号,句读代表停顿,舒缓语气,延宕音声,提示强调,调整节奏,都需要停顿,“也”有时用于加强语言的感情色彩,用于句中,可以用“啊、呀”等对译,有些不可点断,有些亦可点断。例如,《论语·公冶长》:“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也”后可点断,断成:“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译成现代汉语:“颜回呀,听到一点,可以推知十点;我子贡啊,听到一点仅能推知二点。”这样,“也”不仅具有句读标识功能,同时也具有修辞功能。几乎所有的语法书都说明句中“也”表示语气的停顿延宕,这不仅说明句中“也”和句末“也”都具有表示停顿的作用,而且也可证明句中“也”的修辞功能是句末“也”的句读标识功能的发展。我们既不能把“也”的句读标识功能和修辞功能混同起来,也不能因“也”的修辞功能否定其句读标识功能。

宋人刻书开始运用句读号离析章句,句末“也”在书面语中的使用频率逐渐下降。既有句读号,何需句读的标识呢?语言的发展,文言句读与语言表达的矛盾日益加剧,促进人们寻找新的符号系统,它不仅能表示句子起止的界限,而且能表示句子内部、句子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句子的各种各样的语气。近代,西学东渐,许多人看到西式标点的作用,开始直接移用于自己的著作,1904年,严复的《英文汉诂》就使用西式标点。“五四运动”以后,产生了系统的新式标点,于是句末“也”完成其句读标识的历史使命,渐趋消亡。句中“也”因其修辞功能渐为现代汉语的“啊、呀、么”代替。

文言语法书基本都认为:“也”是一个静态性的语气助词,用于判断句;“矣”是一个动态性的语气助词,用于陈述句;“乎”是一个表疑问的语气助词,用于问句。三者不能互换。

文言语法书的看法立足于整个文献语言,然而,“也、矣、乎”的功能分开曾经经历过功能混同的过程。如前所述,“也”的使用在早期典籍中具有广泛性,“矣、乎”亦然。“矣”不仅用于陈述句,也用于感叹句、祈使句,甚或问句。“乎”不仅用于问句,也用于陈述句、感叹句和祈使句。“矣”用于感叹句例:

善哉!技盖至此矣!      《庄子·养生主》

文帝曰:“嗟乎!此真将军矣!”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矣”用于祈使句例:

子岂治其痔邪,何得车之多也?子行矣!      《庄子·列御寇》

侯生曰:“公子勉之矣!老臣不能从。”      《史记·魏公子列传》“矣”用于问句例:

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      《论语·季氏》

曰:“子来几日矣?”曰:“昔者。”      《孟子·离娄上》“乎”用于陈述句例:

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乎。      《韩非子·解老》

寡人欲车通三川,以窥周室,而寡人死不朽乎。      《战国策·秦策》“乎”用于感叹句例:

神乎!神乎!至于无声。      《孙子·虚实》

惜乎!子不遇时!      《史记·李将军列传》“乎”用于祈使句例:

由,诲女知之乎!      《论语·为政》

子曰:“毋,以予尔邻里乡党乎!”      《论语·雍也》

汉语在无比辽阔的空间和漫长的时间里演变发展,如同字词有多个形体一样,表示句读标识功能的句末词也会有多个形体,既有“也”,也有“矣、乎”。“也、矣、乎”上古声音也有联系。也,喻纽,模韵。乎,匣纽,模韵。矣,匣纽,咍韵。三者或声纽相同,或韵部相同,或声韵相近。“也、矣、乎”出现的地域或不相同,出现的时间或亦有先后。例如,《尚书》无“也”,却有“乎”和“矣”。全书句末“乎”一见,句末“矣”六见。“乎、矣”用于问句、陈述句、感叹句和祈使句的都有。“也、矣、乎”起初的功能或是单纯的,都是句读的标识,可以混用,后来,或是某词常用于表示某种语气的句末,或是各词本身形音义的内在原因,其语法功能和修辞功能渐趋不同,以致约定俗成,不可互换。例如,古音学家拟测“乎”在上古是平声,“也、矣”是上声。平声是扬调,利于问句,有可能这是“乎”用于问句句末的主要原因。“也”“矣”上声是抑调,发声舒缓,则利于表示判断和陈述语气。各自的用法经常化、定型化后,一般也就不再互换了。“也、矣、乎”具有相同的句读标识功能,不同的语法功能和修辞功能。我们不能因其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和修辞功能而否定其相同的句读标识功能。

[1] 屈万里:《尚书异文汇录》,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页80-81。

[2] 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页151。

[3] 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页203。

[4] 周秉钧:《白话尚书》,岳麓书社,1990年,页178。

[5] 周秉钧:《尚书易解》,岳麓书社,1984年,页11。

[6] 何乐士:《〈史记〉语法特点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页9。

[7] 杨树达:《词诠》,中华书局,1954年,页193。

[8] 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62年,页333。

[9] 周秉钧:《古汉语纲要》,湖南人民出版社,页402。

[10] 王力:《古代汉语》上册第一分册,1979年,页333。

[11] 胡裕树:《现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页307。

[12] (清)俞樾等:《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中华书局,2005年,页73。

复合词的界定标准、构成方式、特点及其成因

古代汉语词汇以单音词为主,现代汉语词汇以复音词为主。商周时期的甲骨文、金文由于受文体的限制,篇幅短小,其词汇主要以单音词为主,同时已经出现了少量的复合词。在这些复合词中,名词占了绝大多数,名词中又以专有名词为主,而动词和形容词极少。汉语从以单音词为主发展到以复音词为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渐变的缓慢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观察到的往往是词形演变的结果,其过程如何?向为语言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今文《尚书》也以单音词为主,但已产生了大量的复合词。虽然这些复合词仍以名词为主,但是动词、形容词的数量较之甲骨文、金文比例已有明显增加。今文《尚书》正处于单音词向复音词转变的过程中,有些复合词形义皆已定型,也有一些复合词正处于形成的阶段。处于形成阶段的复合词主要表现在词素序位尚未定型,既有正序又有异序;有些又仅出现异序组合,正序组合还没有出现;有些是复合词和短语的形式交替使用,诸如“天命”和“天之命”,“天罚”和“天之罚”,“天威”和“天之威”;更多的是构形相同,但复合词与词组边界模糊。因此,要研究今文《尚书》中的复合词,首先要区分复合词和短语,确定复合词的界定标准。当然,汉语中复合词与短语的界定问题一直是一个研究的难点。

一 复合词的界定标准

复合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词素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构成的合成词。我们认为今文《尚书》中的复合词主要有五个界定标准。(1)意义标准。郭锡良先生认为复合词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意义标准。“我们只能以意义为主,结合语词的搭配、出现频率等多方[1]面的因素来确定。”马真先生也曾强调:“划分先秦的复音词,主要应从词汇意义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即考察复音组合的结合程度是否紧密,它们是否已经成为具有完整意义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最可行[2]的办法,其他方面的标志都只能作为参考。”意义标准主要是指由两个词素连用形成一个组合时,考察这个组合是否已经产生一个新的完整的意义。如果这个组合的意义只是两个词素意义的简单相加,不具有新的完整的意义,则这个组合就是短语;如果这个组合产生了新义、概括义、附加义或者特指义,那么这个组合就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例如:

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      《虞夏书·皋陶谟》《尚书覈诂》:“左右,《释诂》:‘道也。’《周易·泰象》‘以左右[3]民’,郑玄注:‘助也。’”表示“帮助、辅助”义。但是“左右”的常见义是“左面和右面”,是表示方位概念的“前后左右”的“左右”。“左右”的构形义是“左手和右手”。在《皋陶谟》中,“左右”处于谓语的位置,受能愿动词“欲”的修饰,由“左手和右手”产生了新的抽象的“辅助”义,词性也发生了变化,由名词变成动词,所以《皋陶谟》的“左右”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      《虞夏书·尧典》《说文·虫部》:“蛮,南蛮,蛇种。”“蛮”是表示南方的少数民族。《说文·大部》:“夷,平也。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夷”表示东方的少数民族。“蛮夷”组合后不是简单地表示“南方的少数民族”和“东方的少数民族”,而是具有了更为概括的意义,在古代概指中原以外的四方少数民族。因而,“蛮夷”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      《虞夏书·尧典》

这里的“五礼”“五玉”“三帛”“二生”都有特定的含义。《尚书易解》引郑玄曰:“五礼,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礼也。五玉,即瑞节,执之曰瑞,陈列曰玉也。三帛,所以荐玉也。受瑞玉者以帛荐之。必三者,高阳氏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余诸侯皆用白缯,周礼改之为缫也。二生一死贽者,羔雁,生也,卿大夫所执;雉,死,[4]士所执也。”因为“五礼”“五玉”“三帛”“二生”都具有特定的含义,因而它们也都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当然,以意义作为判定今文《尚书》复合词的标准,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实非易事。有一些词素的组合在现代汉语中是复合词,但是在《尚书》那个时代,却是短语,这就需要我们仔细辨别,不能用词语的现代意义去界定今文《尚书》中的复合词。例如,《虞夏书·禹贡》:“既修太原,至于岳阳。”“岳阳”之“岳”,为“岳”之古文。《说文》:“岳:东,岱;南,霍;西,华;北,恒;中,泰室。”“岳”之本义是泛指大山。但在《禹贡》中“岳”却是特指“霍太山”,即今山西的太岳山;《说文》云:“山南曰阳。”阳,即指山的南面;“岳阳”连言是指“霍太山的南面”,是一个短语。现代汉语词汇系统里的“岳阳”则是指湖南省的一个地名,古称巴陵县、巴陵郡、巴州、岳州等,1913年改称岳阳县,1983年成为湖南省的省辖市。现代汉语词汇系统里的“岳阳”已经和太岳山没有任何联系。岳阳是一个复合词。古今两个“岳阳”结构和意义完全不相同。又如“大陆”一词,见于《虞夏书·禹贡》“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大陆”是泽名,在今河北巨鹿县西北。今天的“大陆”则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指广大的陆地,一种是指台湾岛以外的中国国土。虽然《禹贡》里的“大陆”和现代汉语词汇系统里的两个“大陆”都属于复合词,但是它们在历时平面上所表达的概念和意义却不一样。因此,在界定今文《尚书》的复合词时,不能简单地运用现代的意义来界定词素组合是否是复合词,还要联系到词素组合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更要注意词素组合在历时平面和共时平面上的比较。(2)结构标准。主要是指两个词素组合后,是不是可以在该组合中替换或添加其他词素。如果该组合结构紧密,不可以替换或者添加其他词素,则是复合词。如果该组合结构不紧密,能够替换或添加其他词素,则该组合就是短语。当然,有些语例还要进行多层次分析。例如:

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      《商书·盘庚上》

今至于尔辟,弗克以尔多方享天之命,呜呼!      《周书·多方》

今文《尚书》时代,汉语词汇正处于由单音词向复音词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许多复合词的结构尚未定型。两个不同的结构形式,意义完全相同,但有些是复合词,有些则是短语,区别的标准就是结构形式,再辅以频率分析。分析结构形式,“天之命”自然是一个短语。那么“天命”呢?“天之命”是在“天命”的中间添加了一个结构助词“之”。“天命”也应该是一个短语。然而,对今文《尚书》进行穷尽性的语例分析,我们发现今文《尚书》中“天命”出现16次,而“天之命”仅仅出现6次,两者频比约为5∶2;“天之命”主要见于《周书》的《多方》,仅有1例见于《虞夏书》的《皋陶谟》。今文《尚书》“天之命”的短语形式正发展变化并趋于定型为“天命”。再考察“天之命”“天命”在句中各自的语法位置和词汇意义,“天之命”仅能作宾语,“天命”可作宾语,也可作主语。“天之命”的词汇意义在不同的语境里有变化,“天命”的词汇意义在不同的语境里没有变化。因而,“天命”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今文《尚书》中类似的语例还有“天罚”和“天之罚”、“天威”和“天之威”等。

今文《尚书》中还有“一人”也比较特别。有两种意义:一种意义是“一个人”,凡5见,均出现于《顾命》一篇中。“一人”之“一”是量词,作定语修饰“人”,“一人”构成偏正结构的短语。例如:“一人冕,执刘,立于东堂。”《白话尚书》:“一人戴着礼帽,拿着大[5]斧,站立在东堂的前面。”另一种意义是指“国君”,凡4见,《君奭》1见,《吕刑》1见,《秦誓》2见。作为“国君”义的“一人”,结构紧密,不可拆分。单独的词素“一”和“人”都没有“国君”义,组合后的“一人”才有特定的意义——国君,这时的“一人”是个复合词。如《君奭》的“故一人有事于四方”。《尚书新笺与上古文[6]明》:“一人,指国君。”今文《尚书》中还有“予一人”和“我一人”两个同义结构,“一人”和“予”、“一人”和“我”的意义相同。但是“一人”已经不是一个词,它分别和“予”“我”相结合,构成固定的结构形式“予一人”和“我一人”,“一人”已经成为“予一人”“我一人”的一个部分,共同用于君王的自称。《盘庚上》:“惟汝含德,不惕予一人。”《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予一人:盘庚[7]自称。”《酒诰》:“惟我一人弗恤弗蠲。”《尚书新笺与上古文[8]明》:“我一人:即‘予一人’。古代君王自称‘予一人’。”

由于今文《尚书》的复合词正处于汉语复合词逐渐形成的初始阶段,两个词素之间的次序往往与后世文献相反。在今文《尚书》中,有些词素组合的词素序还不稳定,正序和异序的词素组合均有出现。例如:

今惟淫舍牿牛马,杜乃擭,敜乃阱,无敢伤牿。      《周书·费誓》

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周书·费誓》“牛马”和“马牛”的意义是完全相同的,都是泛指“牛和马”。“牛马”和“马牛”两个组合的词素也是相同的,只是它们之间的词素序位不同。汉语词汇在发展的过程中,“马牛”逐渐消失,而“牛马”则保存了下来,这种现象说明了同素异序形式的复合词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和选择,最终取得“合法”地位的词在语言中保存了下来。而“牛马”和“马牛”同时出现在今文《尚书》中,这种现象也说明了汉语中有些词汇的正序形式和异序形式在特定的时间里是共存的。因此,在今文《尚书》中,“马牛”和“牛马”都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类似的语例还有“告教”和“教告”。

在今文《尚书》中,还有一些词素组合只出现一种语序,但是却与后世常见的复合词词素序位相反,这是汉语词汇历时发展在共时平面上的反映。这类词也可界定为复合词,例如:

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周书·酒诰》“小”,《说文》:“物之微也。”“大”,《说文》:“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像人形。”“大”之构形义是名词,表示人的形状;其常用义是形容词,义为“大小”之“大”。“小”和“大”都是形容词,“小大”连言构成复音形容词,在句中作定语修饰“邦”。“小大”即“大大小小”,“小大邦”即“大大小小的国家”。后世多用“大小”,一般认为“大小”是正序形式,“小大”是异序形式。类似的语例还有《盘庚上》“短长”等。(3)语法标准。主要是从语法的角度来考察两个词素的组合,如果两个组合在相同的语法位置上出现,且其中一个词素组合可以确定为复合词,那么另外一个组合也是复合词。例如:

寅宾出日,平秩东作。      《虞夏书·尧典》

寅饯纳日,平秩西成。      《虞夏书·尧典》“西成”,《尚书易解》:“成,终也,见《皋陶谟》‘《箫韶》九成’[9]郑玄注。西成,指日西没时刻。”这里的“西成”是复合词而不是[10]短语。“东作”在《尚书易解》中被解释为“日东升时刻”。“西成”和“东作”在相同的语法位置上出现,用作动词“平秩”的宾语。因此,“东作”也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虞夏书·尧典》

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周书·牧誓》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周书·康诰》“奸宄”,《尚书今古文注疏》引郑康成曰:“强取为寇,杀人为[11]贼,由内为奸,起外为宄。”《白话尚书》:“奸宄,犯法作乱,外[12]部的叫做奸,内部的叫宄。”“奸”“宄”是义近的单音动词,组合后的“奸宄”表示一个整体的意义,即“犯法作乱”。而且,“奸宄”在今文《尚书》中共出现8次,出现的频率很高,故“奸宄”是复合词。“寇贼”“寇攘”都是由意义相近的两个词素构成,它们与“奸宄”在句中充当相同的语法成分。因此,“寇贼”“寇攘”也都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我们需要格外注意对同义词素和反义词素组合是复合词还是短语的界定,不是所有的同义词素和反义词素的组合都是复合词。尽管这些组合有些从现代汉语的角度看来是复合词,但是在今文《尚书》的具体语境中还只是短语。例如: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北三苗。      《虞夏书·尧典》《尚书易解》:“黜,《周语》注:废也。陟,升也。明,贤明。[13]幽,与明相对,谓不贤也。黜陟幽明,废黜不贤者,升进贤者。”这里的“黜陟幽明”运用了并提的修辞方法,有的修辞学家称之为“分承”的修辞格。其语言形式是“动动宾宾”结构,其语义内容实际上是“动宾动宾”表示两个动宾结构的并列,即“黜幽陟明”,也就是“黜幽者”与“陟明者”。在现代汉语中,“黜陟”“幽明”都可以成为一个单独的复合词,但在《尧典》“黜陟幽明”中“黜陟”和“幽明”是短语而不是复合词。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      《虞夏书·皋陶谟》“合止柷敔”与“黜陟幽明”的情况相似,也是采用了并提的修辞手法,“合止”是表示“合乐和止乐”,“柷敔”是指两种打击乐器。“合止柷敔”实际上的语义是“合柷”和“止敔”,即“合乐敲着[14]柷,止乐敲着敔”。因而,上例的“合止”“柷敔”也是短语而不是复合词。(4)修辞标准。王力先生认为:“词义的变迁,和修辞学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修辞手段的经常使用,引起了词义[15]的变迁。”《易经·乾卦·文言》有言:“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古人著书作文,十分讲究文辞的修饰,必然会引起相应的语言意义的引申发展。修辞标准主要是指两个词素组合后,形成新的意义,这个意义是通过使用比喻、借代、委婉等修辞方式来表达的,它们与单个词素没有直接的联系,与单个词素的构形义也没有什么联系,这时可以从修辞学的角度来分析。例如:

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      《虞夏书·皋陶谟》《说文》:“股,髀也。”“髀”就是大腿的意思。《说文》:“肱,臂上也。”“股肱”就是大腿和胳膊的意思。在《皋陶谟》中采用了比喻性的说法,并不是指实际意义上的“大腿和胳膊”,而是借用“股肱”一词来比喻得力的助手。今文《尚书》“股”“肱”各有5见,皆连文为义,喻指帝王左右辅助得力的大臣。“耳目”一词与“股肱”相类似,也不是指实际意义上的“耳朵和眼睛”,而是借“耳目”指有力的助手。《虞夏书·皋陶谟》:“臣作朕股肱耳目。”郑玄注“动作视听皆由臣。”《孔疏》:“君为元首,臣为股肱耳目,大体如一身也。”因此,“股肱”“耳目”都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皆布乘黄朱。      《周书·顾命》

词素“黄”与“朱”在今文《尚书》中都已经成为单个的颜色形容词。《白话尚书》:“黄朱:指芾。诸侯礼服上的蔽膝叫‘芾’,芾是[16]黄朱色。这里用颜色词代指事物。”今文《尚书》中用“黄”“朱”两种颜色来表示“芾”,其意义并不是黄色与朱色的简单叠加,而是表示一个完整的意义。“黄朱”共同指代“芾”。因此,这里的“黄朱”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周书·洪范》“曲”,《说文》:“象器曲受物之形。”“直”,《说文》:“正见也。”“直”之构形义是动词,表示“正视”义;“直”之常用义是形容词,表示“不弯曲”义。“曲”与“直”都是表示事物外形的形容词。《尚书今古文注疏》:“曲直者,言木可揉曲,亦可从绳正直。”[17]即木有可曲可直的特性,容易加工成各种不同的形状。“曲直”在上例中被用来指代“木”。因此,“曲直”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宾称奉圭兼币,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      《周书·顾命》[18]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臣卫,谓藩卫。”杨筠如《尚书[19]覈诂》:“卫,《逸周书·职方解》孔(晁)注:‘为王扞卫也。’”[20]《白话尚书》:“臣卫,藩卫的臣仆,诸侯自谦之词。”不直接称呼自己,而是用“藩卫的臣仆”来自称。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臣卫”是运用了委婉的修辞手法,以表示对君王的尊敬。因而,“臣卫”是复合词而不是短语。

借助修辞的手段来判定今文《尚书》中的复合词,可以为复合词的界定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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