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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7 01: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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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北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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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读懂融资融券

一本书读懂融资融券试读:

前言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在西方资本市场已经有了近百年历史,信用交易方式与现货交易结合可以增加证券的供求弹性,有助于稳定证券价格,同时信用交易中的卖空机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也提供了规避风险的渠道。正是由于信用交易的这一系列优点,所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结合自身的特点实行了证券的信用交易,并且为之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

融资融券业务在中国起步较晚。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融资融券制度是完善证券市场交易机制的基础性制度,特别是融券业务把做空机制引入股票市场,改变了市场定价机制和交易行为,无论是对各参与主体还是股票市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融资融券推出六年以来,发展非常迅速。

截至2016年年初,我国的融资融券开户数量已经超过700万户,沪深两市的日均融资余额在8000亿元以上,在2015年市场火爆的时候,日均融资余额更高达2万亿元以上。我国的融资融券从无到有,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书对我国融资融券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特征和市场环境对融资融券的发展提出建议,这对促进我国融资融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本书由九个章节和三个附录构成,对融资融券的发展历程、主要模式、意义作用、相关术语、开户流程、如何选择开户券商、参与融资融券的注意事项、融资融券的风险揭示、强行平仓制度及案例、融资融券的网上交易流程、交易策略及技巧、融资融券对市场各方的影响、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和场外配资的区别、融资融券常见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并且对沪深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最新交易实施规则和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另外,本书在编写中穿插了大量的数据、图表、案例,引用的都是最新的数据,所以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对于具有较少经验甚至是不具有融资融券交易实践经验的投资者来说,是一本使用指南手册。实际上,每一个成功的证券投资者即使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也会在交易过程中运用融资融券的技巧策略。本书的目的就是帮助投资者更加准确、更有意识地运用融资融券交易策略。

本书内容深入到融资融券业务的每一个细节,在做到专业性的同时,兼顾该行业的知识普及,所以本书不仅适合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阅读,也适合广大普通读者阅读。本书还可作为高校金融和投资等专业学生阅读和学习的参考书。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和学习,读者可以读懂并学会使用融资融券,从而为更好地获得投资收益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书在策划与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刘宝亮、卢明明、崔慧勇、耿丽丽、许亮、李莉影、陈云娇、于海力、冯少敏、张云叶、任学武、刘瑾、贺延飞、靳鹤、王俊娜、卢光光等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向他们深表谢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在此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第一章揭秘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现阶段在我国推行融资融券可以说是一次影响深远的交易制度变革。本章从融资融券的概念、含义、发展历史、主要模式、作用等多方面入手,为读者揭秘融资融券是怎么一回事,帮助读者从宏观上了解、感受融资融券。一、认识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一)区分融资交易、融券交易、信用交易

1.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以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融券交易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假如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投资者应清醒地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果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卖出的证券价格持续上涨时,投资者将产生无限损失。而且,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既然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3.融资融券与信用交易的区别

在日常的金融活动中,融资融券交易往往与信用交易在概念上被混用,但两者的含义并不相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融资融券和信用交易的概念进行对比,详见表1-1。表1-1 融资融券和信用交易概念对比(二)融资融券的发展历史

1.海外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

融资融券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后,美国政府认为,股市的狂跌应部分归因于过度的融资融券,因此有必要规范融资融券。1934年出台的《证券交易法》第七章专门对融资融券做出规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融资融券的监管机构,有权制定实施细则,有权根据融资融券规模调整保证金比例以防止过度投机或股价过度波动。

此后,联邦储备委员会根据《证券交易法》第七章制定了详尽的规则。此外,该委员会还在《基于证券交易法的规则》中对卖空做了具体规定。后来,美国《1996年全美证券市场促进法》对融资融券进行了局部修改,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第七章对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授权。

目前,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美国融资融券的法律基础,由此也形成了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美国融资融券制度。

在亚洲市场,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也较为悠久,日本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率及相关的管理由大藏省(大藏省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后直到2000年期间存在的中央政府财政机关,主管日本财政、金融、税收。2001年1月6日,中央省厅重新编制,大藏省改制为财务省和金融厅)进行。1954年,日本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在规范了之前的买空交易的同时,又推出融券卖空制度。

我国香港市场在1994年1月正式出台融资融券机制。

2.国内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国内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大致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如图1-1所示。图1-1 国内融资融券市场发展历程二、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不同,即保证金要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交易控制不同、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一)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二)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三)交易控制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四)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的主要区别详见表1-2。表1-2 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对比三、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这些模式可归结为两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一)美国的市场化模式

19世纪,信用交易开始在美国出现并迅速发展,这极大地增强了美国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同时,由于双向交易机制的存在,信用交易多次在股价被严重低估和高估时,发挥了促使股价回归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股市上涨的后期,卖空交易往往有助于抑制市场泡沫的膨胀。

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使道琼斯指数下跌了近90%,虽然研究表明并非信用交易所致,但监管部门逐渐意识到信用交易过度的风险,开始实施法律管制。不久,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形成了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法律体系。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规则SHO,取代《证券交易法》中卖空交易相关条款。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美国又采取颁布卖空禁令、修改规则SHO以及加强卖空交易信息披露三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交易监管体系。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交易机制,适当的监管可保障其积极效果。

1.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美国证券融资交易的主要运作过程由投资者、证券公司和银行三个环节组成,其中证券公司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证券公司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另一方面又向银行办理转融通。而在融券交易方面,转融通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其他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内的证券提供者。

在法规制度安排方面,国会1933年和1934分别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定位、在信用交易中的监管范围和职能等。这两个机构在此上层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则,对信用交易中的授信和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2.主要特点

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在发展历程中,呈现出三个特点,如图1-2所示。图1-2 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特点(1)市场化程度高

美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制度的设计上,监管当局从既要活跃市场又要有效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制度。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完全由市场参与者自发完成,这种信用交易的市场化特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市场自身的发达。(2)信用交易主体广泛

在美国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中,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个单位之间联系广泛。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只要是资金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只是作为普通的投资者,在专业化分工的体系下,其融资或者融券的行为都通过交易经纪公司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之间,同样可以相互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与交易客户之间,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活动,比如出借证券、使用客户保证金等。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也是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3)融券渠道多样化

美国的证券信用交易,除了交易指令需要专门的证券公司来委托进行外,几乎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市场参与者的限制较少,融券券源的来源渠道广泛。特别是由于大量的保险基金、长期投资公司、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主体的存在,为信用交易活动提供了丰富且稳定的券源。

在美国的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处于核心地位。美国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时,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而当证券公司自身资金或者证券不足时,证券公司则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回购融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短缺的证券。这种市场化模式建立在信用体系完备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联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顺利、方便地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剂资金和证券头寸,并迅速地将融入资金或借入的证券配置给需要的投资者。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

美国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如图1-3所示。图1-3 美国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二)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

日本于1951年开始正式采用融资融券制度(即信用交易),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为了迅速复兴经济,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主要投向实业,导致证券公司资金短缺,无力承担融资融券交易。为此,日本设立了专业的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券源,以解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业务活跃了当时的股票交易,推动了证券市场发展,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重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仍有着特殊的地位,配合融资融券交易对转融通业务进行管理和运营。在融资融券交易发生异常状况时,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追加担保物、限制或停止贷放、请求偿还已贷放的资金或股票的方式对证券公司或股票进行管制。

1.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日本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交易和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业务两个层次。

由于银行不具备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定资格,客户只能通过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当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后,如果融资融券交割清算时自有资金或股票不足,可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担保物申请转融通,而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获得融资融券交易所需的证券或资金。

在运行机制当中,证券金融公司处于垄断地位,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可以说,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了中介的角色,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允许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取资金或证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这种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的集中授信模式,便于政府对融资融券交易总体规模和风险进行控制。

制度方面,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融资融券交易中符合条件的主体、期限及初始保证金要求。原大藏省依照《证券交易法》对初始保证金比例进行规定,东京证券交易所可在原大藏省规定比例的基础上,依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报经原大藏省核准。1998年日本金融行政革新后,证券金融监管由金融厅执行。金融厅负责监管融资融券交易,在市场风险较大时,金融厅拥有采用各种信用交易监管工具实施管制的权利。

图1-4可以简要说明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图1-4 日本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2.日本融资融券的主要特点

日本的融资融券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如图1-5所示。图1-5 日本融资融券的特点(三)美日两种模式的对比

美国、日本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区别对详见表1-3。表1-3 美国、日本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对比四、融资融券的作用

融资融券交易,通常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融资融券的推出,无论对于投资者、证券公司,还是证券市场,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为投资者带来新的盈利模式

融资融券推出后,为投资者带来新的盈利模式。在市场持续走强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融入资金购买股票,从而放大获利倍数;在市场持续走弱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融入股票卖出再于低位补回。融资融券这种双向机制的引入可以使投资者在任何时候都有盈利的机会,具体表现如图1-6所示。图1-6 融资融券为投资者带来盈利机会的表现

1.规避市场风险

对于长线投资者而言,融券交易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途径。如果预期市场即将下跌,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空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对冲所持股票组合的市场波动,达到套期保值的效果。套期保值策略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投资者还可以在套期保值策略基础上构造更为复杂的投资策略,例如多空策略、市场中性策略等。

2.跟踪指数走势

融资融券是实现“指数化投资”的载体,能够精确跟踪标的指数的走势。信用交易中产生的融资余额(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间的差额)和融券余额(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间的差额)提供了一个测度投机程度及方向的重要指标,即融资余额大,股市将上涨;融券余额大,股票将下跌。融资融券额越大,这种变动趋势的可信度越大。因此,在融资融券正式推出以后,公开的融资融券的市场统计数据可以为投资者的投资分析提供新的信息。

3.提供杠杆性趋势投资途径

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融资融券从事杠杆性趋势投资。融资融券具有财务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以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人为地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被称为“买空”。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比例担保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投资者到期偿还本息和一定手续费。当证券价格符合预期上涨并超过所需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投资者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高得多的额外收益。

例如,可以利用ETF融资进行正向杠杆交易,也可以利用ETF融券进行卖空交易。投资者如果看空市场,可以现金或债券等作为担保物,融券卖出ETF以获取卖空收益。我国A股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如果趋势投资策略运用得当,盈利效果会比较明显。(二)放大收益与亏损“融资”和“融券”都只是一种投资交易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方向的选择。如果方向选择错了,亏损就会加倍放大,如果方向正确,收益也会加倍。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是一种放大了投资收益与亏损的交易方式。

例如,当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200万元买入证券,该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2倍。而当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只能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买入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1倍。

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的最新融资融券交易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到了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三)有助于证券价格的内在发现

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其本身没有替代品,如果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那么证券市场将呈现单方向运行,在供求失衡时,股价必然会涨跌不定或暴涨暴跌。但是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互相配合之后,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会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现货持有者也不致继续抬价或趁高出手,从而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

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

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择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四)可增强证券市场流动性

融资融券可增强证券市场流动性,有利于证券市场的交投活跃。在流动性好的市场上,投资者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按照合理的价格水平很快地买进或卖出大量某种需要的金融资产。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形式,投资者只需交纳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价值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以交易,投资者已经持有的证券也可充抵保证金,这就在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即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扩大证券交易的深度,使投资者在现行股价附近就可以完成证券交易,客观上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特别是融券业务增加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降低了投资者由于市场供应不足而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入股票的风险,同时融券者的对冲行为又增加了市场的需求量,使得投资者能在固定的价位卖出大量的股票。

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创造了对允许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供给和需求,使得投资者的潜在需求得以满足、潜在供给得以“消化”,提高了整个证券市场的换手率,增加了整个市场中的交易量和交易额。(五)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性

从境外的融资融券制度看,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尤其在日本、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担当起证券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包括证券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有效的融资渠道还比较有限,回购市场融资规模比较小,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而股票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都很难开展起来,使得股权融资仍然是证券公司主要考虑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结构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显得并不合理。融资融券推出以后,特别是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以后,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一种新的合规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第二章融资融券的相关术语及开户流程

融资融券业务是我国证券市场一项重要的里程碑式的业务,单单就涉及的名词术语来说,融资融券便比普通的证券交易多了很多,因此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之前应弄懂相关名词,为交易做好充分的理论知识储备。本章将详细讲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术语和开户流程,让读者能够快速、系统地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知识。一、融资融券名词解析

很多投资者对股票交易中涉及的专业词汇烂熟于心,但翻开融资融券业务介绍时却常常被一堆名词、术语搞得不知所措。下面就介绍一些融资融券业务中经常出现的名词及其具体含义,让投资者更明白地读懂融资融券。(一)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担保品证券是剔除一些垃圾股票和风险特大的品种外,所有其他合乎规定的在证交所交易的证券,其范围比标的证券要大。

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 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 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 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股详见表2-1。表2-1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股(截至2016年4月)(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股详见表2-2。表2-2 深证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股(截至2016年4月)(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最新的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ETF名单详见表2-3。表2-3 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ETF(截至2016年4月)(二)与“账户”有关的名词解析

融资融券中与“账户”有关的名词详见表2-4。表2-4 与“账户”相关的名词释义(三)与“保证金”“担保”有关的名词解释

融资融券中与“保证金”“担保”有关的名词解释详见表2-5。表2-5 融资融券中与“保证金”“担保”相关的名词释义

除了以上介绍的相关名词之外,融资融券中涉及“保证金”“担保”的名词还有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用余额、维持担保比例、可提取保证金的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下面将对这些名词进行详细介绍。

1.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可融金额)的比例,即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融金额×100%,保证金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2月13日分别就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进行修改,两交易所均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修改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规定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通常,根据保证金比例计算可融金额,公式如下。

可融金额=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可融金额”不超过客户获得的“授信额度上限”,“授信额度上限”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账户内的资产价值和客户信用评级审批授予。

下面,以融资保证金比例,说明可融资金额的计算方式(“可融券金额”与“可融资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同)。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为100%的证券B,则理论上证券B的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0%=100万元。

2.保证金可用余额

通俗地讲,保证金可用余额就是账户内“还有多少保证金可以使用”,即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经折算后的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盈亏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中,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浮亏部分全额抵减保证金。

计算公式如下。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下面用实例说明不同情况下,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方式(利息、费用忽略不计)。

例如,客户以自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准备进行融资买入股票A,股票A的折算率为70%,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不同情况下,账户内“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变化如下。(1)没有融资交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2)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2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100%=80万元;(3)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上涨至25元,产生浮盈,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100%+1万股×(25元-20元)×70%=83.5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值=83.5万元-80万元=3.5万元;(4)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下跌至15元,产生浮亏,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100%-1万股×(20元-15元)×100%=75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少值=80万元-75万元=5万元。

可见,当融资买入的股票出现上涨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增加;当融资买入的股票出现下跌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减少。

同样,当融券卖出的股票出现上涨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减少;当融券卖出的股票出现下跌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会增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客户以自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准备进行融券卖出股票A,股票A的折算率为7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0%,不同情况下,账户内“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变化如下。(1)没有融券交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2)融券卖出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2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0元×100%=80万元;(3)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上涨至25元,产生浮亏,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25元×100%-1万股×(25元-20元)×100%=7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少值=80万元-70万元=10万元;(4)如股票A价格由20元下跌至15元,产生浮盈,保证金可用余额=100万元-1万股×15元×100%+1万股×(20元-15元)×70%=88.5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值=88.5万元-80万元=8.5万元。

综合以上实例,相同股票、相同数量的“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股票价格发生相同变化,保证金可用余额会相应增加或减少。但无论是浮盈或浮亏,“融券卖出”促使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或减少值,都会大于“融资买入”促使保证金可用余额增加或减少值。可见,“融券卖出”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对保证金可用余额影响相对较大。

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负时,即使账户内“授信额度上限”仍有可用额度,因为没有保证金可用,仍无法进行继续融资或融券,即可融资或融券金额为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可用余额。

3.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信用账户资产与负债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市值+利息及费用总和)×100%

其中,融券卖出市值=融券卖出数量×市价。

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10元;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0.5万股,价格20元(假设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利息、费用忽略不计)。

则此时,信用账户内现金=10万元+0.5万×20元(融券卖出股票所得资金)=20万元

融资买入金额=1万×10元=10万元

维持担保比例=(20万+1万×10)÷(10万+0.5万×20元)=150%(1)维持担保比例降低。

①当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上涨到25元,维持担保比例=(20万+1万×10)÷(10万+0.5万×25)=133%;

②当股票A下跌到8元,股票B上涨到25元,维持担保比例=(20万+1万×8)÷(10万+0.5万×25)=124%;(2)维持担保比例升高。

①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价格不变,维持担保比例=(20万+1万×15)÷(10万+0.5万×20)=175%;

②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下跌到15元,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1万×15)÷(10万+0.5万×15)=200%;

③当股票A、股票B价格均不变,用现金偿还8万元融资(或买券还券市值8万元)后,维持担保比例=(20万-8万+1万×10)÷(10万+0.5万×20-8万)=183%。

可见,融资买入股票和融券卖出股票的价格发生变化,会使维持担保比例出现降低或升高的情况;通过偿还融资或融券债务,可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4.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客户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折算率。交易所规定的不同品种的折算率详见表2-6。表2-6 交易所不同品种的折算率

例如,如果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即,保证金金额=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四)融资融券的利息和成本

除了普通交易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交易成本外,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和融券利息等。

1.融资利息

融资利息是指融资人为了达到融资和融券的目的而缴纳给券商的一定的费用。该费用等于融资资本或者融券资本乘融资融券利率,该利息是一个百分基数。

客户应缴纳的融资利息根据实际使用融资资金、融资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该利息按客户融资余额日积数按日计提。融资利息在客户偿还该笔合约对应的融资债务时扣收。

客户融资利息公式如下。

客户融资利息=∑〔融资余额日积数×融资利率(年利率)÷360〕

2.融券利息

融券利息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利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客户应缴纳的融券费用根据融券金额、融券利率及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按客户融券金额日积数按日计提。融券利息在客户全部偿还该笔合约对应的融券证券(含权益证券)时扣收,也可通过卖券还款、直接还款方式偿还。

客户融券利息公式如下。

客户融券利息=∑〔融券金额日积数×融券费率(年费率)÷360〕

3.融资融券交易成本

一笔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成本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和融资融券的利息和费用。

以下案例为计算简便,做如下假定。

假定买入股票的交易费为0.15%,卖出股票的交易费用为0.25%。

假定融资利息为年利率8.85%,融券费用为年利率10.85%(时机利率和费率的调整将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

简单平均每天融资利率为:8.85%÷360=0.0245%

简单平均每天融券费率为:10.85%÷360=0.0301%

如投资者融资买入股票并持仓一个月,其综合成本约为1.14%(等于买入股票的交易费用0.15%+卖出股票交易费用0.25%+融资日利率0.0245%×30天,以下同理);融券抛出股票并持仓一个月以后还券,其综合成本约1.30%。

只要投资者持有股票一个月内相对买入价涨幅超过1.14%,且能抓住时机全额买券还款,投资者即可获得额外收益。

只要投资者融券卖出股票在一个月内相对卖出价跌幅能超过1.30%,且能抓住时机全额买券还券,投资者即可获得额外收益。二、融资融券的开户流程

融资融券交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随着证监会对其交易门槛的放开,能够参与其中的交易者数量正在逐年上升。融资融券具有杠杆放大、专业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存在证券代理买卖关系外,还存在借贷、信托、担保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

开户程序是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各项步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让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交易及其相关风险,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进行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访谈3项测试,如图2-1所示。图2-1 投资者教育内容

心理访谈录会存档以保障双方利益,以上测试必须全部通过,客户才有机会进入下一个流程。(二)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三)资质审核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1.融资融券申请条件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 客户在营业部开户时间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要求,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 客户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 未被列入各种信用记录“黑名单”

● 客户普通资金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 客户具备一定财产实力,具有相当数量的证券资产

● 客户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以及与融资融券产品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

● 客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意愿

● 自然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可用作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资产总值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2.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开立信用账户都需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详见表2-7。表2-7 开立信用账户需满足的条件(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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