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湿地中国行——慎思明辨篇(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0 1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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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俏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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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湿地中国行——慎思明辨篇

美丽湿地中国行——慎思明辨篇试读:

前言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等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而涌现出来。如何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和非常紧迫的问题。

早在20世纪60年代,《寂静的春天》首次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从那时起人们才意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基础,环境保护问题被摆到各国政府面前,各种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环境保护”成为发展的重要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飞速提升,社会各方面都迅速发展,“可持续发展”被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的重要战略。党自十六大以来,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

社会实践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作用。北京理工大学生命学院自2004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以“关注生命”为主题的生态科考社会实践活动,考察足迹曾遍及全国各地,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扩大学校的影响做出了重要贡献。响应党的十八大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2014年“生态科考”社会实践活动分别对山东东营、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云南的重要湿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调查当地湿地的建设状况和成果,对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进行深入思考。

湿地考察活动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前期资料和行程准备后,在8月中旬展开。科考活动考察湿地多达13个,包括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明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宁夏的星海湖、沙湖、黄沙古渡国家湿地公园、青铜峡鸟岛、腾格里湿地公园,云南的东大河湿地、海东湿地、罗时江湿地、洱海月湿地、北海湿地、和顺湿地等。科考人员在湿地实地考察动植物的状态,并采取水样和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对当地的植被、水质、动物、气候状况等方面都有了直观认识。在湿地考察外,科考人员还同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如湿地办公室、林业局及各湿地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或访谈,了解湿地建设的背景、建设历程、建设模式,湿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湿地生态旅游、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积累了大量一手资料。在科考过程中,科考人员在各处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当地居民和游客对湿地的认识和湿地保护意识,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对科考活动进行报道,对当地的生态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科考人员在整个科考期间共采集水样83份,土壤87份,植被样本31份;走访政府管理部门25个,湿地及湿地公园16个,发出调查问卷480份。后期通过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科考人员撰写出专业论文22篇,其中社会科学类文章15篇、自然科学类文章7篇。

本书是生态科考社会实践活动的结晶,是对湿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总结和升华。全书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社会科学类文章、自然科学类文章和科考调查结果分析,收录了生态科考的研究和探讨成果。

社会科学类文章部分集中总结了湿地的建设模式、建设成果、湿地政策对湿地保护的重要作用、生态旅游对湿地保护的影响等,与国内外其他湿地建设的各方面进行对比,指出我国湿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我国湿地建设模式多样,有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私营企业管理模式、合资管理模式,政府在湿地保护中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在湿地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实践中起重要作用。我国湿地补偿起步较晚,补偿模式现还在试点实验中。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的模式和规模,在保证湿地的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是一种物尽其用的发展形式;旅游发展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如规划仍需完善、湿地保护意识不足等。

自然科学类文章部分则对湿地的动植物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评估,研究了湿地的水质并分析了污染来源,分析了土壤酶活、土壤微生物等指标。其中,云南组采集了多个典型湿地土壤样本,采用传统分离培养方法对土壤进行分析、研究,并证实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壤理化性质等环境因素对湿地微生物群落组成具有一定影响。宁夏组采集了不同类型湿地的土壤样本,并对土壤中的养分物质(如N、P等),土壤酶活性(如磷酸酶等),微生物种类以及数量等土壤标志性物质进行分析,从而研究不同类型的湿地的净化能力的高低,结果表明湿地净化能力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沙漠湿地”。云南组对腾冲北海湿地的水质进行了分析测定,分析了北海湿地目前的情况,并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除此之外他们还对洱海近十年的水质状况及污染来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宁夏组对不同类型湿地的水质进行了测定,分析了不同湿地水质的污染情况及植物对水质净化的作用。除了水质及土壤研究外,东营组还研究了东方白鹳的生存状况,并以东方白鹳作为指标,通过对其生存环境多方面因素的测定考察,对黄河口生态环境近几年的改善情况进行了纵向的评估和分析,结果表明黄河三角洲湿地的恢复效果显著。

科考调查结果分析部分则归纳整理了搜集来的资料,总结了各地湿地管理的政策,分析了问卷调查结果,得出了群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和看法。各地湿地管理总政策基本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的收入反哺湿地保护;主要立法依据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管理保护条例,针对湿地进行的科研活动较少,主要活动为湿地水质和动植物监测。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多数人对湿地的概念和生态功能有一定了解,但有约43%的人不了解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调查整体基本支持保护性旅游开发,并认为湿地建设对周边带来了有利影响,愿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同时对游客带来的生态压力、环境污染表示担忧。

本书的整理和出版得到了北京理工大学广大学生的积极响应和生命学院及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本书中的各篇文章均源自参与科考的学生,经过指导老师的多番指导修改后完成。参与生态科考的全体学生和老师都为科考费尽心力,由于水平有限,如有不妥之处,还望读者批评指正。

在此,本书编者对生态科考的组织者北京理工大学生命学院和积极参与的全体学生表示由衷的感谢!对支持本次科考的企事业单位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对处在生态保护前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编者第一章生态科考之社科类文章引言

本次生态科考活动共产生了15篇社会科学类文章,其涉及湿地的建设模式、建设成果、国内外典型湿地对比、公众保护意识及生态旅游等多个方面。

三个组均对湿地的建设模式进行了调研,其中东营组的李鹏以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为例,研究总结湿地的建设模式,并提出了四点生态旅游建设策略:科学统筹规划,进行合理建设;详细分区,分层建设;突出建设重点,进行系统配套;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和生态旅游管理体系;社区参与,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宁夏组的李跃森以宁夏哈巴湖湿地为例分析了湿地的建设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外部性理论出发,提出了解决湿地保护区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生态补偿。云南组的高静考察了昆明滇池湿地、大理罗时江湿地、腾冲北海湿地,从政策、建设方案、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总结了云南湿地建设的保护经验并得出了几点结论与建议:应强化政策保护及实施;加强湿地人文建设;保护与发展兼顾。

本次科考还调查了生态旅游的相关问题。东营组的王田莹深入调查了当地湿地旅游所具备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运用SWOT方法对东营市湿地生态旅游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了分析,并根据结果提出东营市湿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加强湿地旅游专业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增强环保意识,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监测,确保生态旅游良性发展。宁夏组的李巍调查了不同湿地公园的建设情况,结果表明宁夏湿地旅游发展良好,但仍存在公共设施规划不合理、游客乱扔垃圾、工业污染等问题,并提出了最大程度保留景观自然性、严格控制污染(控光降噪)、保持服务高质量、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这四点对策。云南组的苏阔主要以北海湿地为研究对象,以和顺湿地为补充,初步研究分析了腾冲县湿地生态旅游的开发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因地制宜地进行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形成腾冲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实现湿地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本次考察还将中外湿地进行了对比,对我国湿地发展的前景和策略进行了探讨。东营组的周艺函通过分析生态旅游的模式、内涵,将其与国外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对比、参考,发现东营湿地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旅游项目单一、游客的湿地生态知识匮乏、居民对湿地建设的参与度低等问题,其认为可通过开发新的旅游项目、增加解说、设置海报栏、开展湿地知识竞赛等途径来解决。宁夏组的陈海波将宁夏湿地与佛罗里达州湿地的相关法律、管理模式、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对比,了解了宁夏湿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我国湿地建设提供了几点建议:完善管理模式、加强生态监测、适度开发。云南组的曲洋艺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与采访等方法了解到当前建设中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不足、湿地水质被污染、无序旅游破坏湿地生态等问题,其借鉴国外湿地建设的优势,提出要想更好地建设湿地,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以自然为取向修建游客参观设施,提高人民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此外,东营组的宋帅以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湿地为研究对象,通过城镇化进程中东营人口数量的变化、环境资源的变化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探讨了城镇化对东营湿地的影响。结果表明:城镇化导致生物多样性特征受到严重威胁,湖泊水面及湿地面积持续减少,生物环境的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根据分析,其建议东营未来从规划土地利用类型、统一调配水资源、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强化环保宣传和规划与政策法律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宁夏组的周续源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湿地建设政策做了介绍,结合宁夏各市对辖区内湿地的具体建设方案,概述了宁夏主要湿地的基本建设情况。其对于宁夏的湿地建设政策对湿地发展的影响做了简要分析,并对宁夏制定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湿地建设方案提出了建议。

宁夏组的吴思通过分析沙漠治理与湿地保护的密切关系,找到解决沙漠治理问题的关键制约因素——“水”,再加上黄河宁夏段主流摆动频繁,防洪问题突出,因而提出应对黄河进行人工改道,从而保障沙漠治理的用水问题,更好地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云南组的郑玲玲以云南省的滇池、洱海、北海湿地为例,通过了解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水平,了解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现状,从而发现当前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结果发现:目前公众的湿地知识欠缺,湿地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行为较少。针对上述情况,其提出了三点建议:加强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完善湿地保护社会团体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公管机制。东营组的杨杰通过对明月湖湿地公园和黄河三角洲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点考察,约访当地旅游局、林业局、园林局、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分析东营市湿地建设的相关材料,对东营市湿地建设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结论和建议:东营市因地制宜选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不同方式建设湿地,灵活高效;东营市水源丰富,湿地的补水措施、补水制度较为完善;东营市建立湿地保护监测机制,让监测设施的建设先于湿地的开发利用;湿地文化教育方式多样,交互式宣传方式更加高效和深入人心。

湿地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球上具有多功能的独特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之一。它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和降解污染等功能,因此被誉为“地球之肾”。本次生态科考选择山东东营、宁夏中卫、云南腾冲三处湿地为代表,对建设模式、生态旅游、中外对比、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总结出我国湿地建设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本次活动对湿地的调查不仅能让我们对湿地更加了解,增强居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更为我国湿地建设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东营湿地的建设模式研究——以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为例◇李鹏北京理工大学 机械与车辆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研究、生产及旅游的主要形式和重要载体,是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实践价值和科研价值。东营一直被称为“湿地之城”,湿地资源丰富,其境内国家级和省级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众多。文章根据实地调研地处东营的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所获得的资料信息,整理其分布特点和资源状况,研究总结湿地的建设模式,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湿地;东营;建设模式;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研究、生产及旅游的主要形式和重要载体,是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和实践价值、科研价值。

历史上,大江大河入海口三角洲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头羊,比如莱茵河三角洲鹿特丹、密西西比河三角洲新奥尔良、尼罗河三角洲开罗等城市的兴起,以及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浦东新区的快速崛起。黄河三角洲地区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待开发的大河三角洲地区,后发优势明显,开发潜力巨大。但同时,黄河三角洲也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与效益。文章根据实地调研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所获得的资料信息,整理其分布特点和资源状况,研究总结湿地的建设模式,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1.东营湿地的建设情况1.1 东营市湿地资源概况

东营地处山东省东北部、黄河入海口的三角洲地带,全市湿地面2积约1 410 km,占市域面积的18%。中心城就是在一片广阔的黄河三角洲湿地上拔地而起的。城区内部及周围大大小小的水库、常年积水的低洼地形成了鲜明的生态湿地,“湿地之中有城市,城市之中有湿地”已成为东营的特色。

其中,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大的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水鸟的繁殖地,也是重要的泥炭、石油分布区。东营生态区十分重要,在维护区域气候安全、水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特点

我国自然保护区区别于湿地公园和一般意义的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更偏重于保护和利用的结合,一般公园则关注休闲游憩和向大众开放;而自然保护区更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具有如下特点: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保护湿地资源为宗旨;是可供公众游憩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是人们体验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湿地科普宣教的重要场所。湿地生态旅游体现了旅游经济与湿地保护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学者的普遍关注。1.3 湿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湿地的建设中,如何协调人与环境的矛盾,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湿地的自然景观资源等很多问题有待在实践中寻求答案,如不及时解决问题,将会阻碍东营湿地保护事业的顺利发展。目前,东营湿地的建设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1.3.1 技术支撑薄弱,科学研究滞后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特殊性的特点,而且湿地的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目前湿地的技术支撑薄弱,尤其在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技术、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水管理技术、湿地健康与安全评价、水质的管理等方面科学研究滞后,这不利于湿地系统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持续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湿地公园的保护与恢复。1.3.2 宣传力度小,社会各界对湿地的认识不足

由于对湿地公园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湿地公园建设的舆论氛围,这不利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目前除业内人士外,社会各界对湿地公园保护的认识不足,还没有把湿地保护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对湿地还存在许多不正确的认识,把湿地看作荒地、废地,对湿地的开垦意识大于保护意识。农民盲目进行湿地开垦和一些单位开发占用湿地,改变天然湿地的用途造成了湿地被分割、蚕食,直接造成天然湿地的面积减少。一些农牧民认为湿地保护与恢复属于生态、公益的范畴,同时对湿地资源保护的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破坏水草地,埋泉造田和捕杀、毒害候鸟的现象仍有发生。1.3.3 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湿地公园的需要

目前国内湿地公园建设大部分都是政府为投资主体,还没有建立“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建设机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而投资主体的单一使资金来源有限,湿地保护管理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一些示范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不被压缩,致使一些保护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在湿地调查、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缺少专门的资金支持,许多湿地保护项目和行动难以实施和正常开展,严重地制约了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延缓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步伐。1.3.4 开发利用方式单一,活动缺乏新意

目前湿地开发中对湿地景观的发掘不够充分,一些湿地保护区或公园开发的景点数量较少且孤立,开发的景点缺乏特色,活动主题不明显,内容单一,体验活动零碎孤立且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大大降低了其对游客的吸引力,而且举行的活动针对性不强,商业色彩较浓,公益教育性不够突出,不利于湿地的保护与发展。2.东营湿地建设模式研究

湿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湿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文化背景、资源品质、交通状况等都有很大差异。

东营湿地主要分布于市内和黄河入海口地区,其建设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对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人为污染破坏严重、对资源保护重点的设置有偏差、对保护对象缺乏深入了解、分区布局不合理等都会影响湿地功能的正常发挥。此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也非常重要。由于东营市的气候特点,湿地景观受季节影响较大,如果在设计时对季节景观变换考虑不多,会使保护区只能在部分季节发挥功能,造成资源的浪费。还有例如设计技术指标不合理,缺乏研究而盲目建设等因素都会影响湿地功能的发挥以及湿地生态旅游价值的体现。根据东营湿地分布的特点和资源状况,经分析研究和归纳总结,可将湿地的建设简化为以下3种形式。2.1 保护区模式

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区模式营建的,将资源保护、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既满足了资源保护的要求,又满足了游人观赏的需要。

按保护区模式建立的湿地主要是以湿地资源保护为主旨,以较为完善的生态系统为特点,辅以少量的科研、旅游休闲功能,生态效益被放在第一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放在次要位置,也可称为生态模式。2.2 水体维护模式

东营部分湿地以湖泊、河流等为主体,可以参照水体维护模式建设。这种模式主要利用城市所辖区域内原有的湖区、水塘、水库、河流等建立湿地公园,主要目的是对水体、水源进行保护管理,并以水体中心或水体界面作为景观兴奋点,在岸边建立休闲娱乐设施,开展湿地公园度假、休闲、游览及娱乐活动,也可称为水体借用模式。

东营著名的天鹅湖(龙悦湖)湿地公园是围绕湖区、河流建设,借鉴水体维护模式,通过建设,保护和恢复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发挥河流湿地地表水分传输、调蓄洪水、净化水质、调节区域气候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2.3 城市湿地公园模式

东营的一些湿地公园坐落在城区周边或城镇中心,这类公园可以借鉴休闲公园的模式,即在已有湿地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湿地公园。湿地并不是原始形态,主要目的是对原来的湿地区域进行改造、利用,并充分绿化,建立休闲型城市湿地公园,主要功能分区以休闲、观赏活动为主。东营明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东营市区南面。建设时人们利用了其大型的内陆淡水湖泊湿地,保留及恢复了原有的自然风貌,种植了大量湿地植物,使之成为集湖泊、沼泽、草甸和滩涂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的湿地公园。3.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模式研究3.1 自然保护区资源概况

黄河三角洲湿地是世界范围内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极具代表性的范例之一,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最广阔、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它是以保护珍稀濒危鸟类为主的重要国际湿地,是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越冬地和繁殖地,也是世界少有的候鸟聚集地,其野生动物资源丰富。

由于黄河携带泥沙,平均每年以2 000~3 000公顷的速度形成新2的滨海陆地。目前,三角洲的面积为8 053 km,其中湿地面积为242.2 km,包括浅海湿地和滩涂湿地及河流、水库水面、坑塘苇地。3.2 自然保护区建设模式

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在环渤海地区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高度重视黄河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进一步推进黄河三角洲的经济发展,发挥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效益,国家发改委特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空间布局的角度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它依据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优化空间结构等因素,将自然保护区划分成三个区:核心保护区、控制缓冲区和试验开发区。

此外,对于高效生态经济的内涵,“规划”给出了具体表述:高效生态经济是指具有典型生态系统特征的节约集约经济发展模式。在产业类型上,形成由清洁生产企业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在产业布局上,形成由若干生态工业园区组成的生态产业群;在生产工艺上,做到无废或少废,实现生产过程再循环、再利用,最终表现为整个经济体系高效运转,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根据“规划”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单个“生态经济园” 由“特定的企业”“区域污水、废料等集中处理厂”“湿地” 三部分组成,再由若干个“生态经济园”和湿地生态环境相互作用,进而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从宏观及规划的角度看,这种模式将会是黄河三角洲后期的建设模式。

但同时,就单个“生态经济园”而言,其内容相对较为丰富,所包含的“特定企业”的服务内容至少可以拓展为三个方向:生态旅游业、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

实地调查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区发现,核心保护区、控制缓冲区、试验开发区三个功能区界限明确,层次清晰。核心保护区对非科研、非自然保护等活动拒绝开放;缓冲区基本没有人为干扰,除了少数石油钻井及磕油机外,没有其他经营性开发行为;试验区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外围,在适度的旅游开发后,形成了保护区的几大特色景点,如放鸟台、望远楼、水上游艇等,实验区已初具游客集散地、消费中心和娱乐中心的规模。

从生态经济的角度看,保护区的经济建设状况亟需改善。保护区的经济建设模式还比较单一,其主要以生态旅游为主。由于三角洲湿地自然保护区区域确定,不能将盐碱地改良后的土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生态农业处于起步阶段。黄河携带大量的泥沙,每年在入海口新造大陆20 000~30 000亩。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改良的土地越来越多。如果能打破保护区既有的区域观念,充分利用可用于生态农业生产的区域,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湿地保护与研究。3.3生态旅游建设策略

生态旅游是国际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兴的一种旅游方式,近10年全球生态旅游以每年30%的增长率迅速发展。湿地以其独特的自然旅游资源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湿地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兼顾环保和旅游产业开发的旅游形式,已逐渐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条良好途径。

但是,并非所有湿地都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只有那些具有一定观赏性和可进入性,对现存或潜在游客有吸引力,并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湿地资源才能成为生态旅游资源,才能开展旅游活动。开发湿地生态旅游的目的是让游客认识湿地,了解湿地的生态多样性,在欣赏湿地生态景观的同时提高保护湿地的环保意识。它要求旅游者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保护湿地的生态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同时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内涵,要求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很强的专业性,从而使游客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回归大自然的精神享受,启发和提高游客热爱和保护大自然的意识,进而自觉地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

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不仅不应改变原有的生态系统,而且还应为地域自然及文明的保护及地域经济做出贡献,使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有一定可靠的保证,为湿地的保护与开发提供资金来源。和生态农、工业相比,生态旅游业制造的废弃物较少,对水体的污染较弱,占用、改造湿地的面积较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渴望投入大自然,体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永恒主题,“返璞归真、回归自然”已逐渐成为现代旅游的主题。

笔者认为在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推进生态旅游,已具备较成熟的硬件设施和优越的自然条件,故提出以下几点建设策略。3.3.1 科学统筹规划,进行合理建设

良好的旅游生态系统应具备和谐的结构、高效而经济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为人类提供优美的生态旅游场所。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开发应在统一规划,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开发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基础设施、旅游开发等活动时,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应本着生态安全原则、保护性开发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生态旅游的开发必须与区内生态平衡的维持及自然保护结合起来,促进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促进自然景观的完美。

同时在规划基础上完善区内的基础设施以满足游客的需求,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以旅游者为主体,同时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使总体布局与景观相协调、和谐。生态旅游点应设法生态化,包括道路、观鸟设施、水上游园、景点介绍工程、人身安全保护工程和水电等辅助工程。3.3.2 详细分区,分层建设

为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重目的,遵循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把黄河三角洲湿地旅游开发区分为三个功能区: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开发区。区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管理的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核心区应采取全封闭式保护方法,禁止一切与自然保护和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游人可通过观鸟台或望远楼进行观赏;缓冲区用于科研和监测活动,不能从事经营性开发,应控制人员进入缓冲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艺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外围,是游客的主要集散地、消费中心和娱乐中心,可在此设立游人中心、科普中心等。3.3.3 突出建设重点,进行系统配套

一个地区的旅游资源永远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样具有永久的缺憾之处。转变缺憾的唯一途径就是在较大区域范围内进行更多的选择,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区域旅游开发合作,实现战略双赢。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生态旅游具有独特的沿江沿海滩涂湿地自然资源,区内珍稀鸟类众多,湿地基因库丰富,天然条件优越,应充分发挥资源特色,合理组合区内动植物优势,优化生态旅游路线和重点观光景点,同时加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联合,进行生态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配置。建立和完善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高层次的服务,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和生态旅游指南宣传湿地资源优势、生态旅游特色,对东方白鹳等珍奇物种进行宣传。3.3.4 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和生态旅游管理体系

生态监测系统的主要职责是从生态保持、优化和平衡的角度监测保障生态旅游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行。由于湿地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网络系统成为管理者的需要,这也是研究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建立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发展变化的数据库;利用“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开发前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常规定期监测,从而调整管理和开发方案,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湿地生态旅游资源。运用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限制自然和人为损害湿地质量的活动,达到既满足生态旅游发展对湿地资源的需要,又不超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阈值的目的。3.3.5 社区参与,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社区参与是通过当地社区利用本地的生态旅游资源创造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其目的是通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宣传本地区的湿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了解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的独特性、典型性、多样性,让人们有意识自觉地维护湿地环境,让人们意识到必须使当代人享受的自然资源的机会与后代人平等,摒弃社区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努力寻求可持续的替代经济发展途径,使当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共生。通过建立与当地政府社区联合保护的管理机构,让社区居民参与湿地生态旅游规划、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既重视保护又关注当地经济,从而使当地生态旅游获得经济效益,确保当地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让人们自觉维护湿地生态环境,为生态旅游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空间。4.结语

湿地是自然界中最具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是水陆交互作用,多类型、多层次的,独特而复杂的生态系统,它支承着湿地中独特的物种并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被侵蚀,促淤造陆、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

如今,面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生活、工业生产对湿地的侵占与破坏日益严重,保护湿地资源刻不容缓。如何解决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之间的矛盾,是全世界一直都在积极探索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湿地保护区的建设不可能完全与经济发展割裂开来。因而,适时、适地、适度地进行生态经济建设,因地制宜,是目前湿地保护区建设的趋势。

应以“3R”为指导,发展循环生态经济,即遵循“减量化(reducing)、再使用(reusing)、再循环(recycling)”的资源使用原则。其中减量化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利用或反复利用的目的是延长资源产品服务的时间长度;资源化或再循环原则要求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遵循这三项原则对于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以及各个部门都具有指导意义,能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率与质量。

发展循环生态经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湿地的污染与破坏,使经济发展指数和湿地“健康”指数都维持在合理的区间水平内,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湿地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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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湿地是介于陆地和水域自然生态系统间的过渡地带,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湿地生态补偿是保护湿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出于对湿地资源的保护,中国政府将许多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农民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本调研在分析湿地建设模式的基础上,从外部性理论出发,提出解决湿地保护区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生态补偿,同时以宁夏哈巴湖湿地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在该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即建立湿地保护区对当地农民的发展空间、生存空间和环境权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对其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其次,明确提出当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为市县政府、周边地区及当地受益企业和机构;最后,根据不同湿地类型,提出相应的补偿方式。

关键词:宁夏湿地;湿地建设模式;生态补偿前言

在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经济增长从来都未能摆脱对资源和环境的依赖。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原本就相对稀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极大地削弱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生态基础。特别是作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的生态系统的湿地,面临着最为严重的丧失和退化的威胁,湿地资源的潜力和湿地生态效益的发挥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在现阶段,运用政策、经济手段实现社会经济对湿地的反哺,调节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势在必行。《环境科学大辞典》将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或是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

目前,在国内,湿地生态补偿尚无准确的定义。但是,在中国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湿地面积萎缩、湿地动植物资源数量和种类减少、湿地管理部门复杂等一系列的问题。由于湿地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因此湿地生态补偿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中进行,可以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

近年来,随着各国生态补偿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国外学者有关生态补偿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从宏观的角度,许多学者从定义、适用范围、原则、目的、意义等角度对生态补偿加以全面的论述,并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确定生态补偿的主要内容。如KelseyJack从政府制度设计的角度分析认为,生态补偿应兼顾保护环境的效果、成本效益协调和公平性的原则,并从生态、经济和政策设计三个方面具体确定激励型生态补偿机制应涉及的主要内容(Jackaetal.,2008)。StefanieEngel认为生态补偿机制不是解决所有资源环境问题的万能钥匙,而仅针对解决由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下的环境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辅助手段,缓解农户这一资源环境提供者的贫困问题。另外,他从生态补偿的定义和范围、生态补偿项目原则和特征,以及同其他政策手段比较等方面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全面的设计(Engelaetal.,2008)。

第二,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参与生态补偿项目主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此作为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如Plantinga等研究了不同补助条件下农民愿意退耕的供给曲线,并利用供给曲线预测未来可能的退耕量和补助标准(plantingaetal.,2001)。Coper等针对农民的意愿开展调查,通过运用序贯响应离散选择模型和随机效用模型,分析了农民愿意继续维持保护性退耕(CRP)合同的比率和相应的补助要求水平。Junjie Wu在美国研究了针对具体生态补偿金的区域分配问题,以使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能获得最大的收益。研究结果表明,补偿金的分配必须考虑生态功能的累积效应以及各种生态功能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Junjie and Bruce,1999)。Hanndar运用线性规划和灵敏度分析确定了农民退耕地的机会成本,通过与机会成本比较给出了可能的补助水平(Harnndar,1999)。Ambastha运用条件估值法(CVM)对印度Kabartal湿地保护区周边的农户进行了一项社会经济调查,通过线性回归模型得出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家庭耕地数量和保护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为27 500美元/年,并希望以此为标准作为当地生态补偿的依据(Ambastha et al.,2007)。

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和研究则是伴随生态补偿的实践而逐步发展的,在不同的阶段,研究的范围和侧重各有不同。随着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正式被提到议事日程,这个时期的生态补偿研究也日趋热化,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加。

在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方面,曹明德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他从流域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等领域论述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对此项制度的不同立场,并对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及缺陷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曹明德)。吴晓青等围绕补偿主、补偿依据、补偿数量、补偿形式、补偿征收、补偿使用、补偿监管等生态补偿的有关环节进行了研究,为建立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吴晓青等)。陈丹红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点研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模式,包括财政转移型生态补偿机制、反哺式生态补偿机制、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公益性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的配套机制(陈丹红)。邢丽认为财政手段是我国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她结合生态税费政策的现状分析认为,调整资源税费、完善生态税费和生态补偿费是我国生态补偿应采取的主要方式(邢丽)。洪尚群认为补偿途径和方式多样化是生态补偿的基础和保障(洪尚群等)。何国梅认为必须建立西部全方位的生态补偿机制,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西部生态补偿基金、地方财政的环境政策体系、开发者补偿与受益者补偿双向调节机制、生态破坏者赔偿与生态保护者获偿的对称机制、对生态破坏受损者与减少生态破坏者的双向补偿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与消除贫困联系机制和生态补偿监测评估机制等(何国梅)。鲍达明等人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进行了构想,对制度设计的原则、补偿主体、客体、补偿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鲍达明等,2007)。

在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方面,李文华等人提出应以直接投入、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效益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李文华等)。卢世柱认为生态补偿量可以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保护成本、生态破坏损失等来拟定,然后用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来修正,同时提出用市场方法调节补偿标准,以保证补偿的公平性(卢世柱,2007)。李晓光运用机会成本法对海南中部山区进行森林保护的机会成本进行了评估,并认为土地权属结合机会成本估算是确定区域生态补偿的有效方法(李晓光等,2009)。杨光梅应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研究补偿标准,认为牧民的受偿意愿由牧民的养羊数量、受教育年限、草地现状以及对禁牧政策的支持程度决定,根据意愿调查法初步估算了锡林郭勒草原地区禁牧措施实施后牧民的补偿意愿。牧民家庭对禁牧政策的平均受偿意愿为每户2.8万元,人均受偿意愿为8 399元,平均草地受偿意愿为86.0元/平方千米(杨光梅等,2006)。熊鹰等探讨了洞庭湖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标准,主要将移民农户生产性土地的丧失以及湿地恢复后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而产生的价值作为补偿的额度标准,经计算补偿的上限为10 560.1元/户,下限为853.2元/户,综合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并结合农民的补偿意愿,确定补偿值在6 084.6元/户左右较合理(熊鹰等,2004)。1.宁夏地区湿地建设模式概述

截至目前,宁夏湿地的总面积为20.72万公顷,占宁夏总面积的4.0%。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湿地分类标准,宁夏湿地可划分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大类14种类型。宁夏湿地的建设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以进行商业开发为主,二是以维持原生态为主。两种建设模式都对湿地保护与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效益以及规模来看,维持原生态的建设模式由于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其受关注程度远不如第一种模式。实践证明,建立保护区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最有效的办法。为此,多年来宁夏一直把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使宁夏弥足珍贵的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其先后建立了青铜峡库区湿地、盐池哈巴湖湿地、西吉党家岔(震湖)和宁夏沙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均对辖区内的重要湿地实行了重点保护,并已经或正在准备设立市级保护区。为保护湿地和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宁夏在自然湿地重点分布区,实施了退田还湖、退耕还湖等工程,如鸣翠湖、阅海、星海湖等都是通过退田、退耕,对零星分隔的湿地进行整治、归并的结果。近年来,宁夏共扩大湖泊水面约3 333公顷。为了有效补充湖泊湿地的水源,宁夏还正在修建银川市周围的湖泊补水通道和连通工程,以从根本上控制自然湿地的萎缩。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对城市建设等项目占用湿地资源进行严格把关,对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使湿地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当前,宁夏湿地保护已取得明显成效,在认识上,其正在经历从把湿地看成荒滩荒地向把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转变;在思想理念上,其正在经历由注重开发利用向保护与利用并重,逐步向保护优先转变;在行动上,其正在经历由随意侵占,无序开发向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转变。这些转变虽然是初步的,但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上转变表明宁夏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的阶段。随着2008年11月1日《宁夏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宁夏的湿地保护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宁夏黄河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宁夏各级政府和湿地管理部门普遍把重要湿地的保护恢复与示范工程的建设有机结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启动实施了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积极开拓筹资渠道,使宁夏重要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恢复。近年来,自治区及银川市筹措资金2.5亿元,重点实施了阅海、鸣翠湖等自然湿地恢复与保护国家示范工程。截至目前,宁夏共完成退耕退塘还湖面积265公顷,水道和湖泊清淤面积110公顷,湿地植被恢复面积840公顷,使银川市的湿地面积扩大了近2 000公顷。

结合建设“塞上湖城”,银川市还实施了城市周边的湖泊连通工程,修筑了超过20 km的景观水道,扩大水面近133公顷,有效地改善了银川市的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而且使城市与湿地相连,市民可从市区乘游艇直达阅海,它成为银川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为使银川市更加灿烂多姿,宁夏在财力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近两年每年投资1 000万元用于阅海湿地的保护和基础建设,并计划利用银行贷款重点支持银川市的湿地恢复及生态旅游。

石嘴山市把实施山水园林城市建设作为推进宁夏经济社会超常规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02年年底开始进行星海湖湿地工程建设,累计投资近1.5亿元,综合整治面积4 800公顷,水面超过3 000公顷,绿化166公顷,使昔日的“塞上煤城”焕发了生机。2009年11月星海湖已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

吴忠市是宁夏湿地资源最集中的地区。吴忠市市委、市政府把滨河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宁夏一号工程,举宁夏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工程建设初具规模,成为吴忠市的一大亮点和民心工程。宁夏农垦系统立足湿地丰富的实际,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最佳途径和模式,大力发展水生植物种植、水产养殖、水禽养殖、水上旅游这“四水”产业,实现湿地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为宁夏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及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2.宁夏进行湿地保护产生的外部性问题

湿地作为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挥着巨大和无可替代的生态、社会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湿地的利用愈加深入,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极大的威胁。因此,国家日益重视对湿地的保护,将许多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当地农民在保护区内进行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促进其功能的恢复与生态系统的稳定。这种措施在保护湿地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即产生了资源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

由于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政府建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加大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了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但同时却又制约了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有的发展空间和收益机会,产生了资源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贸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其理论模型如下:jj1j2jajakF= F(X, X, …X, X)j≠kji

式中,j和k是指不同的经济个体,F表示j的福利函数,X(i=1,2, …, n, m)是指经济行为。此函数可以表明,当一个经济行为个体j的i收益除受到他其自己所能掌控的经济行为X的影响之外,还必须受到外来的另一主体k的经济行为的强加影响,此时外部效应就产生了。

外部性理论经过马歇尔、庇古、科斯等经济学家的贡献,目前已发展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并被广泛应用到环境保护领域。外部性以多种形式出现,正外部性是指某一市场主体的活动给别的主体带来了可以无偿得到的收益,负外部性是指某一市场主体的活动给别的主体造成损失或使其增加成本却无需赔偿。外部性的最大特点是商品的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成本,造成了市场失灵。目前主要有“庇古税路径”和“科斯的产权路径”两种解决思路。

与其他资源相比,湿地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能够提供有形的资源产品,而且还同时提供无形的生态服务,而且后者以前者的存在为基础。由于我国的湿地资源产权存在上述一系列问题,以及湿地保护及利用带来了权属权益的不对应,这导致湿地生态系统的外部性问题相比森林等其他生态系统更为严重。在宁夏地区,湿地的外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负外部性,即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引发的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排污、围垦等经济活动,对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严重的破坏,使湿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形成负外部性问题。例如,在同一流域内,上游居民如果大量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将导致上游地表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危害下游居民的安全;工业企业向河流和湖泊中大量排放污水,既会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还将危害湿地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对湿地中野生动物资源的过度捕猎和利用会影响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等。当存在负外部性时,经济活动的主体所花费的私人成本就将远远低于社会成本,其中的差额则由遭受负外部性影响的其他主体所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私人经济活动的数量会远远超过社会福利最优所要求的额度。其反映在湿地领域,就导致社会经济主体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甚至忽视湿地的生态环境价值。

另一种则是正外部性,即天然湿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虽然有一小部分人工湿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这部分湿地主要用于饮用水和养殖等商业用途,其产生的正外部性有限,可以忽略不计。因此由私人提供湿地公共物品而产生正外部性的情况并不存在。因此,宁夏湿地资源的正外部性问题主要是由政府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引发的。由于湿地资源的整体性,湿地的生态功能与经济产出功能是不可分割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功能的发挥甚至是矛盾和冲突的,即为了提高生态效益,往往要降低经济效益。例如,水资源利用和水文调节功能、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水电开发和生物栖息地功能等。在现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湿地生态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国家作为公民意志的代表势必要采取措施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然而,一旦对湿地资源进行整体性强制保护,如划定自然保护区、主体生态功能区等,就会使现有的资源所有者以及既定的现实使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导致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对其利益损失进行补偿,就会造成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从而产生正外部性问题。3.宁夏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原理与实践3.1 生态补偿的内涵“生态补偿”的概念由庇古税延伸而来,是为了解决生态产品的外部性问题而将庇古的理论应用于生态经济领域。中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最初是从生态补偿费开始的。起初,生态补偿主要是指对破坏生态环境要求赔付,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生态补偿更多是指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例如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此时的生态补偿是对生态保护者、建设者的一种补偿机制。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在现行市场机制下,当湿地“生态效益源”所有者和经营者无法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相应的报酬时,为体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生态资源利用的公平性,通过国家“行政干预行为”依法对法人或个人的生态效益收益权进行行政补偿的制度。

本研究中生态补偿的具体内涵是,湿地保护区的建立使得保护区原住农民丧失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各项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为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县政府等补偿主体应通过建立资金、人力、科技等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对保护区原住民进行经济补偿和政策支持。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有效解决湿地自然保护区外部性问题的关键,只有将对农民造成的损失的货币价值准确计算,才可以确保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生态补偿的定义可知,补偿的费用标准在数值上就等于当地居民放弃湿地资源所丧失的机会成本。综合生态补偿的内涵以及学术界权威的研究观点,本研究认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的,用来协调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利益关系的经济制度,应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针对导致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征收税、费,消除湿地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经济负外部性,限制湿地破坏行为的发生,为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筹措资金;(2)对因湿地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相关方及湿地保护的贡献者,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和政策上的优惠,促成公平的湿地保护格局,激励社会公众和群体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同时,通过一系列法律、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建立,使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一个既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又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机整体。3.2 湿地生态补偿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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