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却君王身边事:大清内务府(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0 0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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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灿兴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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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却君王身边事:大清内务府

了却君王身边事:大清内务府试读:

前言

清廷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生活习惯上与关内有诸多不同。入关之后,清廷仍然保持了在关外的生活习惯,以示不忘祖先。入关之前已设有内务府,负责皇家事务,此时机构尚简单,事务也比较单一。入关之后,内务府得到完善,结构庞大,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内务府设有七司、三院等五十余个机构,囊括了皇家吃、穿、住、行等一切事务。

因为内务府负责的是皇帝的家事,所以有“天下大事,不问内务府”之说。在内务府大臣的挑选上,常选择与皇室有亲戚关系者出任。如康熙帝选择乳母之父凌普,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内务府世家中的高斌家族有多人出任内务府大臣,即因为高斌的女儿是乾隆帝的宠妃。内务府大臣由位高权重的大臣来充任,也可以有效地管理太监。有清一代,未曾出现太监弄权,与内务府大臣管理太监的设置相关。

内务府在官员设置上,采取“无定额”,主要考虑:一为互相牵制,二是因为内务府具体事务。内务府下辖单位颇多,如雍和宫、咸安宫官学、圆明园、御茶膳房、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等,这些机构常派王、贝子加以管理。王、贝子先取得内务府大臣的身份,再分派以上各处事务,然后或一人管理一处,或一人管理数处,或数人管理一处。因为各处兼管事务没有明确划分,故而内务府大臣也无法采取定额。

入关之后,清室还面临诸多战事,所以宫中一切经费开销,力求从简。顺治七年(1650)规定,内库钱粮皆归并户部管理,内廷所用物品如皮类、丝绸、茶叶、纸张等,也由户部提供。至康熙帝收复台湾、平定三藩后,社会局势稳定,经济蒸蒸日上,内务府也开始获得各种收入。除了户部拨款外,通过皇庄、貂皮、人参等,内务府获得可观收入。此外,内务府还从事房屋租赁、开设当铺等商业活动,获得收入,充实了皇帝的荷包。

在后金发动的系列战争中,大量的汉人被俘获,成为奴隶,也即包衣。包衣的作用,一是追随主人,从事征战;一是奉职于家,从事各种杂役,如种植养殖等。初期包衣是屈辱的奴才,随着清室在关内统治的巩固,能混个内务府的包衣,成为皇帝的奴隶,也是无上荣光。亲信包衣常被皇帝委派至全国各地,执掌肥沃衙门如江南三织造、粤海关、两淮盐政等等,既为清廷牟取私利,也可监控地方。

康熙一朝,由于皇帝喜好使用密探,由江南三织造承担了监控的任务,相应地,其主要业务工作——织造,受到影响。至雍正朝时,雍正帝加以纠正,不时对江南织造加以敲打,以使其回归主要工作织造,而不是监控地方。至乾隆朝时,江南三织造回归到原先的工作,即从事织造,为内廷服务。至于江南三织造,也改变了原先内务府包衣家族垄断的做法,改由内务府司官担任,一切活动均由内务府大臣管辖。原先江南织造可以越过内务府大臣,直接给皇帝上奏,此后江南三织造一切请示汇报,均需经过内务府大臣。至于原先拨给织造管辖的肥差,如两淮盐政等,也多被取消。

清室入主中原后,以天下而养一人,少不得要采纳各地的各种珍稀贡品。逢年过节,各地定例要有进贡,此为例贡,其他的还有元旦贡、冬至贡、万寿庆辰、端午贡、万寿贡、年贡、上元贡、中秋贡等等。诸多贡品被纳入内务府之中,到了民国年间,将逊清小朝廷赶出紫禁城后,还清理出了一大批珍稀贡品。

内务府的杂务繁多,如日常的太监管理,宫廷建筑的修缮,皇帝的一饮一食,都是其职责范围。内务府在服务皇室上面,做到了极致,内务府的事务也被视作了皇室的私人事务。是故历史之上,诸多内务府弊端,不了了之,因为皇室知道,此种弊端难以彻底根除。

由于内务府涉及的年代长,事件多,如何避免本书出现碎片化的倾向,也是困扰写作的一个难题。内务府涉及的事务林林总总,无所不包,小到日常的衣着,大到皇室工程,从牛羊马到皇庄等等,都是其管理范围。由于内务府的事务过广,在书稿中难以全部呈现,只能选择某些内容,加以写作,在不降低可读性的同时,使读者对内务府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历史的书写常受作者个人意志的影响,带有作者的私人烙印,只是烙印的深浅程度不一而已。虽然历史写作难免要受主观影响,但著史者所能做的,且应该去做的,是尽可能地还原客观历史。本书在写作中,尽可能不做主观评介,而以展示史实为主。第一章从牛录到包衣打天下的牛录

清代在政治机构上有诸多创新,如内务府、军机处、理藩院、总理衙门等。这其中,服务于皇家的内务府,堪称最特别的一个。

说起内务府,还得从女真人在关外时的历史说起。明代女真部分为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以游牧、渔业为生。三大部中,建州女真在明永乐元年(1403)被招抚,并设置建州卫,以牵制其他女真二部。建州女真与明王朝之间保持着进贡关系,女真定期进贡,明朝则给予赏赐。女真人骁勇善战,曾被明成祖征调从军北征,立下军功。

建州女真部的首领王杲实力最强,桀骜不驯,屡屡犯边。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父亲塔克世,依附于王杲,双方结下了政治婚姻。努尔哈赤10岁时丧母,继母对他也不好,努尔哈赤时常到王杲家中去生活,与外祖父王杲感情深厚。

后来觉昌安、塔克世背叛了王杲,投靠了大明王朝。觉昌安、塔克世父子时而投降,时而背叛,辽东总兵李成梁对其很不放心,就将努尔哈赤留在了家中,作为人质。

一次李成梁生病,卧床不起,食不下咽。仆人们好不容易弄出了七道能让李总兵满意的菜,但要凑满八道,却是困难。努尔哈赤知道后,自告奋勇,烹制了一道“黄金肉”。

黄金肉选用鲜嫩猪肉,切成柳叶片,另用盐、鸡蛋、淀粉搅拌后,将肉片沾蛋粉糊。将锅中油烧到四五分熟,将肉片炸至表面发脆时捞出。再起一锅油,将肉片倒入锅中,滑油至五分熟时取出,将葱姜香菜撒在肉片上,加酒醋等调料,即可出锅。成品色泽金黄,外脆里嫩。菜端上去后,油光闪闪,让人一见生津。李成梁吃了后大为满意,予努尔哈赤以奖赏。

在当时女真人的日常生活中,肉类的烹制,以简单的煮白肉为主。入关之后,此习俗一直被传续下去。煮白肉时,将肉类切成大块,放入水中煮熟,再用刀片了吃。简单的水煮白肉是餐桌的主角,稍微复杂些的做法,乃是将猪肉、鸡肉切成小块后,在油锅中煸炒一番,再用文火炖烂。至于努尔哈赤所做的这道黄金肉,工序复杂,明显是受到汉人烹制方法的影响。由此道菜还产生了一个歇后语:“努尔哈赤的黄金肉——凑数。”

作为人质,努尔哈赤为李成梁烹制出一道黄金肉,拍拍马屁是寻常不过的事。16岁时,少年努尔哈赤结束了人质生活,返回建州。在继母的唆使下,父亲与他分家。据说努尔哈赤分家后生活很是艰难,不得不入山采人参、松子之类,运到抚顺贩卖,以维持生计。努尔哈赤没多久就去投奔了外祖父王杲,在外祖父羽翼之下,衣食总能无忧。

王杲不时出兵与明军作战,成为大明王朝的外患。万历二年(1574),辽东总兵李成梁出动大兵围剿王杲。王杲守卫的古勒城被攻破,王杲侥幸逃脱。此次战役中,正在王杲家中生活的努尔哈赤与其弟弟一起被俘。说起来,努尔哈赤与李成梁也是老熟人了。作为俘虏的努尔哈赤的表现是:“抱成梁马足请死。”请死是假,乞活是真。李成梁动了情,“不杀,留帐下卵翼如养子”。由以前做人质时结下的交情,更可能是一道黄金肉留下的好感,使努尔哈赤得以活了下来。

此次再回到李成梁身边,努尔哈赤先在军中做杂役,后从军参战。努尔哈赤表现积极,“自媚于成梁”,以此获得李成梁的好感,好日后脱身。这个自媚,想来必包含了烹制如“黄金肉”这样的大菜。李成梁也想培养努尔哈赤,以便日后控制女真各部。在李成梁家中,努尔哈赤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能读书识字,熟读《三国演义》《水浒传》。

万历三年(1575)春,王杲带领部众四处劫掠,被明军围剿,王杲侥幸逃脱。明军悬赏重金,以求抓住王杲。觉昌安、塔克世站在了明军一方,多次为明军带路,捉拿王杲。塔世克最为卖力,他担任向导,出奇兵,往返八日,擒获了王杲。

王杲被擒获后,在李成梁帐下的努尔哈赤,亲眼目睹了外祖父的悲惨状况。可他此时自身难保,只能隐忍不发,更加卖力地做事。王杲被送到北京后,于万历三年被凌迟处死。塔克世、觉昌安在擒获王杲中的巨大作用,改善了努尔哈赤的处境。万历五年(1577),19岁的努尔哈赤结束了俘虏生活,返回了建州。

努尔哈赤返回建州后,入赘佟佳氏,做了个上门女婿。佟佳氏世代经商,富甲一方。婚后努尔哈赤一度曾到李成梁帐下再次从军,四处征战,提高了自己的军事素质,为未来的征战打下了军事基础。

到了万历十年(1582),努尔哈赤突然从李成梁身边离开。深得李成梁信任的努尔哈赤,为何突然走掉?一种说法是,努尔哈赤与李成梁的小妾私通,李成梁发觉后虽未追究,但努尔哈赤无脸再在李成梁身边。这一走,努尔哈赤反而开创出了新的局面。

万历十一年,李成梁领兵围攻王杲的儿子阿台。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父亲塔克世也随同明军参与了战斗。此战极为惨烈,阿台战死,觉昌安、塔克世也死于战役中。觉昌安、塔克世二人之死,扑朔迷离,一种说法是,李成梁于此战之中,乘乱杀掉二人,以除后患。觉昌安、塔克世死后,努尔哈赤起兵反明,奠定了八旗制度,先主辽东,后一统东北,成为大明王朝的巨大威胁。

八旗制度的雏形,乃是牛录制度。

乾隆年间的军机大臣阿桂,在《满洲源流考》卷十六“国俗”中云:女真人早先出动打猎时,各自四旗、党、屯、寨而行,每人各出一矢,十矢设一长统领,称为“牛录”(牛录系箭之意)。

各队之中,由精于射术者统领,此即“一个善射,十拙随之”。每十人出箭一支,意味着共同作战,共同分享战利品。到了努尔哈赤时期,又对牛录进行了改革,以十牛录合一,给一令箭,参与围猎。围猎时,十牛录的人应在同一地方行走,不准擅自脱队,共同协作。在打猎过程中,努尔哈赤部众得到了战术训练,强化了纪律,提高了战力。

箭,在女真部落中有着重要的政治含义。女真族的祖先“肃慎”,曾不远数千里向周朝贡献“楛矢石弩”。进贡弩箭,意味着肃慎人臣服中央政权。此后每逢部落结盟时,都以箭作为信物,“插箭发誓”。遇到有军事行动,在请联盟部落帮忙作战时,将箭作为信物,“传箭请兵”。在战事中,则以箭作为信物,号令诸将。后吴三桂向多尔衮投降时,双方以白马祭天,乌牛祭地,折箭为誓。

万历十二年(1584),是努尔哈赤起兵的第二年,他亲率五百兵攻打其他部落。在返回途中,努尔哈赤应王甲部酋长之邀,攻打翁科洛城。酣战之中,努尔哈赤被敌兵额尔古尼和洛科射伤,血流如注。养好伤后,努尔哈赤再攻翁科洛城,俘获射伤他的科尔古尼、洛科二人。众将请斩二人,努尔哈赤却道:“二人射我,乃锋镝之下,各为其主,孰不欲胜,吾今释而用之。”于是将二人释放,提拔为牛录额真,将城中的降民编为二牛录,由其统辖。

初期牛录的成员,主要是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和东海女真,族群比较单一。牛录还保留着狩猎时临时组合的影子,随着努尔哈赤实力的扩充,牛录制度发展成熟,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努尔哈赤初期起兵时,有领兵过来投奔者,就任命其为牛录,统领其部众。

到了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在牛录的基础上,创设四旗。以每300人为一牛录(佐领),每个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统辖300人。凡年满18岁或身高五尺者,即成为壮丁,牛录即从壮丁中挑选而出。将各部混编在一个牛录之中,削弱了原先以血亲为基础,临时编凑的牛录组织,增强了努尔哈赤的控制力。清代查慎行《人海记》中载:“佐领即牛录也,秩如明朝千户,专管户籍。秩虽卑,凡位居公侯伯者并俯听其派拨,亦犹县令之辖乡绅。”

牛录是旗的基础,以五个牛录为一甲喇,五个甲喇为一个固山(汉语为旗)。初期四旗,分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最初努尔哈赤曾使用过黑旗,但黑旗在作战指挥时不够醒目,改用黄、白、红、蓝四旗。四旗由努尔哈赤、其同母弟舒尔哈齐、努尔哈赤长子褚英、次子代善四人分领。

到了万历四十三年(1615),随着人员的扩大,又增设四旗,分别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合称满洲八旗。每个牛录300人,每个甲喇1500人,每个旗7500人,八旗合计60000人。此时八旗旗主世袭,旗兵乃是旗主私兵。

在此后的征战中,八旗人数越来越多,牛录(佐领)不断增加,但旗一直保持为八旗。此时努尔哈赤属下大量的蒙、汉民众,也被编入满洲八旗之中。到了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建元天命,国号“金”,史称后金。

努尔哈赤以子侄八人,分别统辖八旗,封为和硕贝勒(也称固山贝勒或固山王)。在八旗制度下,旗王支配牛录、进而支配旗。努尔哈赤第一次立褚英为储君,结果父子爆发冲突,最后褚英被杀。第二次立代善为储君,代善失宠后又被废黜。

经历了两次立储失败的教训后,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决定以八和硕贝勒共治,共议国政,可拥立、罢免汗王。在努尔哈赤看来,八王同议,可以集思广益,“必然无失”。

在努尔哈赤时期,通过征战,俘获了大量汉人。这些汉人之中,原明军将领被置入八旗之中,得到重用,大量汉人却被当做奴隶使用。到了天命末年,关外汉人起义反抗,被努尔哈赤残酷镇压。到了皇太极天聪年间,才独立设置汉军旗。皇太极设置汉军旗,有诸多考虑。

在与明军的战斗中,努尔哈赤所辖军队长于野战,攻打城池时却处于劣势。大炮是明军守卫城池,乃至发动攻势时的犀利武器,后金军中则大炮稀少。努尔哈赤时期,虽然有“操炮汉兵”,但力量薄弱。努尔哈赤自己就在攻打宁远的战斗中,被明军炮火击中受创,退回沈阳后不治而死。努尔哈赤死后,经过八王推选,皇太极成为汗王。

当时以皇太极、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四大贝勒为主,辅以诸贝勒共同处理军政。皇太极继位后,八王共议重大政务,三大贝勒与皇太极权力几乎同等,在朝堂之上与皇太极(汗)并坐。

天聪元年(1627),在宁远锦州的战斗中,皇太极所部遭到明军炮火攻击,不得不收兵,对此皇太极耿耿于怀。此后在与明军的战斗中,后金军掳回了一些具有造炮技术的汉人,利用他们制造大炮。天聪五年(1631),依靠汉人铁匠,造出“红衣大将军炮四十”。此年皇太极在颁发行军令时,特意强调:“俘获之人,勿离散其夫妻父子,勿裸取其衣服。”以笼络汉人,为己所用。

此外,在皇太极登基之后,由于努尔哈赤所确立的八王分治制度,他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上朝时,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与他共同并坐,在重大事务上互相掣肘,让他心怀不满。皇太极决定集中皇权,通过分立汉军,他打造了一支忠于自己的军队,获得有力臂助。

满八旗创设后,初期曾将俘获的汉人兵丁、掠夺来的汉人壮丁编入八旗内,成为汉人牛录,共16牛录,由满洲大臣统领。被编入牛录的这些汉人,均具有独立身份,与身为奴隶的包衣不同。这些汉人虽然独立,但仍被满洲大臣当做奴仆使唤,心中大为愤懑,影响到战斗力。皇太极看到了此弊端,就此做了一些调整。

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颁布“离主条例”。条例规定,如果主人有以下不法行为,如私行采猎活动,私自藏匿战利品,擅自杀人,强奸属下妇女,冒领战功,威胁阻止告发主人等,准其告发;如所告属实,则脱离主奴关系,离开主人家。

天聪七年(1633),皇太极将满洲八旗中的汉人独立编为一旗,“诏于八旗满洲佐领(牛录)分出汉人千五百八十户”,此即八旗汉军之始。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扩充,天聪八年(1634),当条件具备后,皇太极宣布,将旧汉兵改为“乌真超哈”(汉语意为“炮兵”),此时汉军独立成一旗。在后金(清)军之中,满洲、蒙古八旗不使用火器,只有乌真超哈使用火器。汉军一旗,建立在“六甲喇”基础上,一甲喇为五牛录,此时汉军旗拥有30牛录。

天聪六年(1632)元旦,皇太极改变朝仪,独自南坐。为庆贺此举,各旗分别设宴,每旗10席,用鹅5只。总兵官职诸员设席20桌,鹅20只。八旗加总兵席共100桌,备烧酒100大瓶,煮兽肉宴之。兽肉颇为丰盛,有虎、熊、狍、鹿、兔等。

到了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给代善定下了四条大罪,剥夺了代善的大贝勒称号。在此之前,阿敏、莽古尔泰已先后被他剥夺权力。此时皇太极面南而坐,大权独揽,掌控军政大权。

汉军自编为一旗后,在与明军的战斗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红衣大炮则被频繁使用,屡奏奇功。努尔哈赤时期,被编入牛录的汉人受到很多限制,如不得骑马,不能获得丰腴田地等。皇太极时期取消了这些限制,提高了汉军旗的地位,增加了其归属感与忠诚度。

此后,在蒙古牛录、汉军牛录的基础上,于天聪九年(1635),编设“八旗蒙古”。天聪十一年(1637),汉军分建二旗,两年后分建四旗。明崇祯十五年(1642,清崇德七年),编设为八旗汉军。之所以此时编为八旗汉军,因为在前一年的锦州松山之战中,13万明军被击败。此战中,蓟辽总督洪承畴被俘,祖大寿、祖大乐、祖大名等将领投降,俘获的明军数量惊人。

自从创设八旗制度后,牛录也在不断扩张。编入八旗的,不但有汉人、蒙古人,还有索伦、锡伯、鄂伦春、达斡尔等民族,有时甚至敌手也被纳入其中。此外,还有俄罗斯牛录、高丽牛录等。如清末陕西巡抚升允,其祖先就是俄罗斯牛录,清末大学士世续则是高丽牛录。

凡在努尔哈赤时期被编入八旗的,不管是女真人还是其他族人,都称为“老满洲”。在皇太极时期被编入满洲八旗的,称为“新满洲”。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宣布废除女真、诸申等各种称谓,统一改称“满珠”(吉祥之意)。“以国书考之,满洲本作满珠,二字皆平读。”此后又演变为满洲之称。

在清代,旗人是满蒙汉八旗的统称,满八旗、汉八旗均是旗人,但汉八旗不是满人。

在八旗之中,平民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原女真各部部众,二是归降的兵民及部分俘虏。平民负有从军义务,每逢战争,都要随军作战,作战时俘获的战利品,集中之后再行分配。由于打仗能发财,每遇到出战,无不欢呼雀跃,“其妻子亦皆喜乐”。

牛录从以血缘为主的、服务于射猎的一种组织,渐渐地发展成为八旗军事组织的重要一环。入关之后,八旗作为军事组织,一直存在到清末。服务主子的包衣“我朝龙兴之初,创立内务府,以往昔之旧仆专司其事”。这些旧仆,也就是皇室包衣(包衣,满语“奴仆”之意)。

早在关外时,后金就已经设立内务府,使用包衣为亲贵服务。

包衣,最初是因为犯罪或破产沦为奴仆的本族人或外氏亲族,他们与主人有着密切联系,成为其最为得力的助手。在努尔哈赤不断对外征战中,更多的俘虏沦落成了包衣,这些包衣既有女真人,也有汉人、朝鲜人等。在八旗制度创设之前,满洲贵族以自己的奴仆,或协助作战,或从事生产,这些奴仆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

主人所亲信之人,常被纳入包衣;于被纳入之人而言,则被视为荣耀。如《福陵觉尔察氏谱书》载,其曾祖班布里原住在烟筒山下北哈达村。太祖(努尔哈赤)在木奇地方,有木奇、马尔镦之人用计诱请,诓哄太祖有话商议。彼时来请太祖,太祖未识破其阴谋,即欲前往。其曾祖班布里拦阻劝谏道:“兄长莫往,恐有其奸计也。”太祖听从班布里之言,并未亲自前去,只差了五名下属前去,结果五人均被木奇、马尔墩杀了。太祖谓其曾祖班布里曰:“你的牛录上,官差难当,你来我包衣牛录上。”“我们四十家系包衣佐领兼管,百丁并无官差闲逸,按年穿的衣服、吃的米粮、使唤的奴才、耕牛骑马,俱给养赡之。”

在后金发动的系列战争中,大量的汉人被俘获,成为奴隶。奴隶的作用,一是追随主人,从事征战;一是奉职于家,从事各种杂役,如种植养殖等。

包衣汉人被称为旗鼓佐领(也作齐固佐领)。之所以包衣汉人称为旗鼓佐领,因在明代军队中,或使用旗鼓作为仪仗,或用来指挥作战。努尔哈赤起兵之后,一切效法大明王朝,也少不得要用旗鼓。而旗鼓这些活儿又具备一定的技术性,自然是汉人的专属,故以旗鼓命名。至入关之后,旗鼓之类另有专门机构负责,而旗鼓佐领则成为包衣汉姓的专称。

入关之后,上三旗的皇室包衣与下五旗的王贝勒包衣产生了分化。上三旗包衣(旗鼓佐领),隶内务府;下五旗包衣(旗鼓佐领),属王公府。下五旗所属的包衣,没有如内务府这样的统一管理机构,由旗鼓佐领加以管领。上三旗的包衣,由于依附于至高无上的皇权,以皇帝家奴的身份,而获得更大的发展,成为内务府的主要成员。而王贝勒包衣,地位则未得到大的改变,仍然是家奴。

牛录分内外牛录。外牛录是身份自由的旗人,服务于国;内牛录则是包衣奴仆的组织,服务于皇室与亲贵之家。

在入关之前,满蒙汉24旗,共有外牛录500个。外牛录是后金(清)对外征战的主力,是国家的根本。属于王贝勒的内牛录,所占比例不大。天聪二年(1626),皇太极曾命令,国有的牛录(外牛录)离开主人时,只可在本旗内另投新主,不准投入别的王贝勒。此命令之目的,乃是限制贵族侵吞国家户口,削弱八旗实力。

入关之后,因为皇帝、皇后、皇太后,分别编在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为了表达对帝、后的尊敬,称之为“上三旗”。其他诸王率领的五旗,则称“下五旗”。上三旗、下五旗,并无地位高下之分,也没有隶属关系。皇帝指挥下五旗,是以皇帝的身份,而不是上三旗的身份。不过上三旗也享有一些特殊荣耀。据《大清会典事例》,只有上三旗可以驻卫皇城,下五旗则只许驻扎外厢。御前侍卫多由上三旗中大员子弟充当。包衣之中,属上三旗者,隶内务府,充当骁骑、护军、前锋等营兵卒;属下五旗者,则分隶王府,世代为仆。

下五旗的包衣,在人身上存在着双重隶属关系,即他们直接从属于家主,需要对家主效力;他们间接从属于皇权,也要对皇权效忠。而当家主与皇权产生冲突时,无疑包衣的命运取决于更为强大的皇权。在法律上,包衣世代为奴仆,不经主人许可不得脱离奴仆身份。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战场上获得战功等方式,包衣也可以脱离家主的控制。

包衣属于主人的私人财产,主人可以驱使其劳作,也可将其买卖。买卖包衣时,也有一定限制,如不许跨旗买卖,不许将父子、兄弟、夫妻分卖,不可将满洲、蒙古包衣卖与汉军,不许将汉军卖与平民等。主人可以惩罚逃跑的包衣,如处以鞭刑,在面上刺字等等,但不得擅自杀死包衣。

所有八旗满洲人都是旗人。八旗汉军、八旗包衣旗鼓佐领管辖下的汉人,是旗人,但不是满洲人。

旗人隶旗籍,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均高于民人(未编入八旗的汉人及其他各族)。旗籍实际上相当于“户籍”,与“族籍”有明显区别。你是八旗汉军旗人(旗籍),但并不代表你就是满洲人(族籍)。有清一代,旗人的旗籍、族属都是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清廷不允许旗籍汉人、旗籍包衣汉人混入满洲,冒称满洲人。

包衣汉人与汉军旗人都是汉人。在清室眼里,包衣汉人仍是汉人。乾隆帝就曾云,包衣“尔等原系汉人,并非满洲”。包衣参加科举考试、职官拣选时,务必“详加分别满洲、蒙古、汉军”,尤其不准包衣汉人“冒籍满洲”。内务府三旗包衣汉军如果“蒙混改入满洲”,“不独负欺君之罪,亦何颜以对乃祖乃父”。

包衣虽是奴仆,但他们具有特别的权力,他们可为主人办差,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等。初期包衣可以随主人一起上战场,但非“应役之人”,即没有当兵的资格。外牛录则有当兵的资格。崇德二年,皇太极曾云:“或朕包衣之子,皆非应役之人。其应役者,并未选及也。”

到了后来,当有需要时,包衣也被征募入军。康熙三十五年(1696)二月,康熙帝决定兵分三路,讨伐噶尔丹。康熙帝亲自统率中路军,直指克鲁伦河。此次出征,康熙帝做了全面动员,包衣也被大量征调。康熙帝发布上谕,挑选二千名精于鸟枪弓箭、身材强壮、能耐艰苦的包衣,发往前方备用。当中路军出兵后,一路艰难行军,地寒马痩。有包衣曾对康熙帝进言,以为孤军深入到苦寒之地,马匹必致冻死,粮饷未到,难以前进。康熙帝立刻发怒道:“此中机谋,非尔等所知,如再妄言,即律以军法。”

包衣虽为皇帝家仆,可地位低下,在八旗旗人眼中还是奴仆。包衣一般很难脱离自己的奴隶身份,虽然他们可能获得比主人更高的官阶,有更多的财产。是故摆脱奴隶身份,是何其重要。

周广业《过夏杂录》中载:“旗下包衣人,盖世仆也。非特旨不能出籍。”八旗万毓哈氏尼喀达,原隶正黄旗包衣。雍正元年,因系定妃的娘家,方才特旨出包衣。汉军正黄旗包衣朱国治,官至云南巡抚。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吴三桂反动叛乱时,朱国治“坚守臣节,骂贼不屈”,惨遭杀害。到了雍正七年(1729),雍正帝考虑到朱国治忠勇,特下令从其后世子孙中选出一户,“出包衣,归于正黄旗汉军公中佐领”。

就一般包衣而言,能摆脱奴籍,主要是通过战功。在战时,包衣追随主人上阵,如果能临敌时表现骁勇,击杀敌人者,其本人及父母妻子,经过带兵大员奏请,可豁除奴籍,出佐领为另户。除了战功外,清代内三旗(正白、镶黄、正黄)的包衣官至二品以上,有功勋获得特赏者,方能摆脱包衣身份,成为自由民。

包衣身份的改变,称为“抬旗”。抬旗有几种,如由内务府所属包衣抬入汉军八旗,由下五旗抬入上五旗,由汉军旗抬入满八旗等。包衣汉姓,能被抬入汉军八旗,已是难得,若是进一步,抬入满洲八旗,更是罕见。

清代凡后族(满语叫“丹阐”,汉译母家),无论蒙古和汉军,均可抬入上三旗的满洲旗份中。乾隆朝时期,河道总督高斌本为内务府包衣汉姓,女儿高氏嫁给了乾隆,备受宠爱。乾隆帝宠爱高氏,想将她晋封为贵妃,可高氏的包衣出身,却是大问题。于是乎,在乾隆帝的操作下,高斌由(镶黄旗)包衣抬入上三旗镶黄旗,又改汉姓高氏为满洲姓高佳氏。再如内务府大臣金简,其祖上本是朝鲜人,隶内务府汉军正黄旗包衣,其妹乃是乾隆帝淑嘉皇贵妃。嘉庆初,嘉庆帝将其抬旗,“命其族改为满洲”,赐姓金佳氏。

再如道光朝的大学士松筠,深得道光帝倚重。松筠是正蓝旗包衣出身,其旗主家中有丧事,松筠身着白袍,坐在大门外司鼓。道光帝认为此举大为不妥,有辱大臣,“即日降旨抬松(筠)旗,免其奴籍焉”。同治三年,湖广总督官文因剿灭太平军、收复湖北等地,立下战功,将他由内务府包衣,抬入正白旗满洲。

也有犯下罪行,被贬入内务府包衣者,如曾担任两江总督、漕运总督的赫寿。雍正四年(1727),雍正帝翻出旧账,令内务府审讯李煦当年为八阿哥允禩购买苏州女子一案。早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八阿哥派了一名太监到江苏,找两江总督赫寿,请他帮忙购买苏州女子。赫寿不方便出面,就转托李煦在苏州花钱买了五名女子献给八阿哥。雍正帝登基后,重新审案,受此牵连,赫寿家产被抄,家属21口被送入内务府,成为包衣。

在内务府中,这些获罪的包衣,称“辛者库”。辛者库主要是犯罪的旗人官员,他们的地位比一般包衣还要低下。一般包衣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进而当官,辛者库及其子孙则永远禁止。辛者库即便后来摆脱了奴隶身份,也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一般包衣立下战功,或是得了恩典,可以当官,而辛者库则被禁止。一般包衣可以保留自己的财产,且得到法律保护,而辛者库则不能拥有私人财产。

辛者库中也有特例,如来保就一路高升,担任了内务府总管大臣。雍正三年(1725)十一月,雍正帝发布谕旨:“来保原在辛者库,朕即位后,拨入佐领下,授为内务府总管。理应凡事加谨效力,乃并无一事输诚陈奏,一味苟且因循,沽名钓誉,甚属不堪。今姑从宽典,免其枷责。”

清初规定,包衣佐领下女子不得与八旗之人通婚。到了乾隆二年(1737),始准包衣与八旗通婚。满、蒙、汉在长期杂居共处之后,彼此之间的区别日益减少,形成了以满洲为核心的八旗。八旗汉人自认为是旗人,而社会上也只论旗民,不分满汉,进一步加强了他们“旗人”身份的认同。到了晚清,出现了“但问旗人,不分满汉”的局面。

初期包衣是屈辱的奴才,随着清室在关内统治的巩固,能混个内务府的包衣,成为皇帝的奴隶,也是无上荣光。京师中的汉人、苏州的优伶、太监的亲戚等,也有混入内务府三旗,占据名额,分润油水者。乾隆朝时,乾隆帝不得不加以限制,又特意发布谕旨:“日后朕之子孙,不得将汉人等滥入内务府。”坐天下的十三衙门

清代宫廷事务,与历代王朝的不同在于,它不用太监管理后宫,而以内务府执掌一切,所有太监处于内务府大臣管控之下。

中国古代帝王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他需要牢固地控制权力,就要集权。而皇帝要维持统治,将江山传承下去,却又须分权给大臣。于是乎,集权与分权,成为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就皇帝而言,将权力托付给官僚集团,他又不放心,他需要有最贴心的、最亲近的人,去监督这些官僚。环顾四周,皇帝发现,他所能亲近、所能利用的人,只有宦官。这些宦官伴当们,在皇宫大内之中,陪伴着皇帝成长,皇帝熟悉他们,信任他们。

在宫廷之中,宦官日日陪伴在君侧,知道皇帝的心思。他们能讨皇帝的欢心,想皇帝之所想,博得皇帝的信任。所以皇帝们发出感慨:“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更让皇帝们放心的是,宦官净身入宫,没有子嗣,就等于与外面的世界割裂。宦官出身贫寒家庭,没有外界的亲友势力可以依仗,无法对皇权形成威胁。

宦官们只想过上富贵生活,此外再无其他奢望。他们不同于权臣,大权在握后,更觊觎着皇权,好传给子孙后世,受用无穷。汉武帝时,开始用宦官典领尚书,参与政事,以达到削弱外朝的目的。南汉后主刘鋹则认为:“群臣皆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

宦官历史悠久,“自书契已来,不无阍寺”。夏商两代,太监称为“宰”。到了战国时期,出现“宦者令”,为皇室服务,遂有宦官之称。“宦”是星座之名,在帝星之侧,故而被用来称呼皇帝周围的人。宦官又有诸多别称,如黄门、内官、内衬等。

唐代设中御府,设“中御大监”“少监”等。到了明代,设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太监遂成为宦官之专称。

朱元璋在奠定了大明江山的基业后,为了防止太监专权,特意在宫内树铁牌,上书“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同时规定,太监不能识字,只能从事“扫除之役”。朱元璋虽然严厉限制太监,却利用太监监督百官,他将太监视为恶狗,认为“有此数人,譬如恶犬则人怕”。到了朱棣手中,设置特务机构东厂,交给太监掌控,专门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成为皇权的忠实走狗。宪宗时期设置西厂,武宗时期又设立内行厂,将文武百官全部置于监控之下。

明代历史上,太监弄权,达到极致。英宗时有太监王振,宪宗时有太监王直,武宗时有太监刘瑾,熹宗时更有张扬跋扈的魏忠贤。历朝皇帝对太监持纵容庇护态度。正德年间,朝臣弹劾太监。武宗怒道:“天下事岂皆内官所坏?朝臣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自知之。”当有人弹劾太监刘瑾图谋不轨时,武宗大力袒护,甚至扬言,这天下,任由他刘瑾取走也罢。

明代中后期,皇帝懒得与官僚们过多接触,将朝政托付给太监。太监也故意让皇帝沉迷于酒色,好掌握权柄。如刘瑾时常乘武宗沉溺酒色时,过来请示国家大政,武宗厌烦道:“尔何为,乃一一烦朕。”于是一切皆由刘瑾掌握。得意之时,刘瑾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

明代的二十四衙门,受十二监的第一监“司礼监”领导,“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司礼监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外廷影响。后世的大明皇帝们懒于处理政务,创办了培养太监读书的“内书堂”,培养了一批有文化的太监,帮助“批红”。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有“批红”之权,每日里各种军国大事,皇帝稍微看上几个奏折,全交给太监处理。秉笔太监与内阁串联好,就可以操控国务。到了明代后期,司礼监太监甚至可以出席内阁会议,代替皇帝发号施令。所以黄宗羲哀叹,首辅权虽重,而司礼监之权又在首辅之上。

在很多时候,皇帝重用太监,充当自己的耳目,监视文武百官。太监控制的东厂等特务机构,成为悬于朝臣头上的一把利刃。皇帝又派遣太监至各地,为自己办理各类重要事务。万历帝为了增加税收,派太监为矿监税使,至各地征税。矿监使至各地,打着皇帝的旗号,巧取豪夺,盘剥天下,荼毒万民。

大明王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到了顺治元年(1644),清军进入京师,多尔衮进朝阳门时,“内监以故明卤簿、御辇陈皇城外。跪迎路左,奏请摄政王乘辇”。对于太监们来说,王朝更迭,不过是换个主子而已。果然,清室进入紫禁城后,将大明王朝留下的太监略加裁汰之后,留用了大部分。相比前代,清代的太监权力已受到了很大限制,主要从事“供给洒扫之役”而已。

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极在盛京(沈阳)去世。皇太极去世前,未曾指定接班人,此时有资格竞争帝位的,有皇太极的长子肃亲王豪格、皇太极的十一弟睿亲王多尔衮,双方各不相让。为了避免发生武力冲突,双方最后达成妥协,立六岁的福临为皇帝。

顺治帝登基的头七年里,朝政由多尔衮把持。顺治帝年幼,只能听其操控,所能履行的皇帝职责,不过是“拱手以承祭祀”。清军入关之后的最初七年,由多尔衮摄政,此一时期,清室尚在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因此要集中权力,以获取最后的胜利。在这一时期,多尔衮实际上执掌一切大权,“关内关外,咸知有睿王一人”。多尔衮专权跋扈,妄自尊大,自称“皇父摄政王”。在华的传教士汤若望则认为,多尔衮“大有自为皇帝的心思了”。

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多尔衮去世,皇权与满洲贵族的矛盾开始爆发。多尔衮死后第二年,顺治帝亲政,立刻宣布了多尔衮的十余条罪状,下令将多尔衮开出宗室,平毁陵墓,鞭尸割头,可见其对多尔衮的痛恨。

顺治帝少时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至亲政之后,阅读大臣奏章,竟茫然不解,愤懑之下,发愤读书。顺治帝苦读九年,博览全书,无所不读,甚至阅读了刚出版的金圣叹批注《西厢记》《水浒传》。顺治帝亲政后,对满洲亲贵持有戒心,更情愿去亲近汉人大臣。在皇宫之中,陪伴顺治帝成长的人,则是太监,这其中有大明王朝遗留下来的太监,他们尝过权力的滋味,渴望着再次呼风唤雨。

在诸宦官之中,吴良辅对顺治帝的影响最大,也最得宠幸,不时怂恿顺治帝效法明王朝,恢复宦官旧制。此外,顺治帝本人仰慕汉文化,“专厌胡俗,慕效华制”。在他的主持下,推行满汉复职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增加汉人大学士名额等等。

顺治十年六月,顺治帝发出上谕,历数了历史上宦官弄权的危害,同时又指出,“内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不得不使用内监,为设置“十三衙门”做了铺垫。

在入关之前,皇家事务已由内务府负责,“凡内廷之会计、服饰、宫御、武备等,皆统属于内务府大臣”。入关后,仍由内务府负责皇家事务,此时涉及的事务更为复杂,更为专业,这也是顺治帝想要创设十三衙门的主要考虑之一。

顺治十一年(1655),清廷正式裁撤内务府,设置十三衙门。在设立十三衙门的过程中,宫中太监出力颇巨,“吴良辅煽立十三衙门,其名率沿明旧”。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司设监、尚方司、惜薪司、钟鼓司、兵仗局、织染局。

入关前的内务府,以包衣为主,负责宫廷事务。入关之后,至十三衙门创设前,内务府一直为皇室服务。顺治朝,在内务府被短暂取消的时段内,包衣继续为皇权服务。

创设十三衙门,虽然遭到了很大的阻力,但顺治帝丝毫不为所动,他相信自己能控制住太监,不使其过于跋扈。就顺治帝而言,创设十三衙门也有着深层考虑。在顺治朝前期,一直由摄政王多尔衮主政。至多尔衮病逝,顺治帝亲政后,他全面执掌权力的努力,遭到了满洲亲贵势力的阻挠。年轻的顺治帝,在重用汉人官吏的同时,也将自己身边的亲信太监加以任用。在内廷事务之中,顺治帝坚持使用自己的亲信太监,以避免外官控制内廷事务。

在心腹太监吴良辅的怂恿下,顺治帝最终创设十三衙门。在创设十三衙门后,他曾解释,虽然现在的内廷总管大臣忠诚为国,让朕无虑,可万一有如冷僧机这样的人,“专权作弊,何以防察”?冷僧机者,多尔衮亲信,曾担任过内大臣,于顺治九年被铲除。

适应时代变化,十三衙门的名称、职能也有所变更。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司为尚方院。顺治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织染局为经局。顺治十七年(1660),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礼仪监为礼仪院。

顺治帝很是自信,他认为自己能牢固地掌握十三衙门。为了避免太监擅权,十三衙门“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实权在满臣手中,“事权不在寺人,且所定职掌,一切政事,毫无干预,与历代迥不相同”。

十三衙门创设后,限定了宦官有六个不许,即:“宦官不许擅离皇城,不许干涉职司之外一事,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各色置买田产等。”有鉴于历史上太监弄权的危害,顺治帝铸铁牌立于内务府和交泰殿,禁止宦官干政,凡有违背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

就在十三衙门创办后不久,顺治十一年(1654)冬至次日,顺治帝大宴群臣。当日十三衙门的太监,依据明代朝堂陋习,入班行礼。众太监越过亲王班次,争相入殿行礼,乾清宫执事官太监孟进禄以“老臣”自称。有大臣目睹此景,上奏抗议,顺治帝随即颁布手谕,惩戒孟进禄等太监,同时规定,太监不得入班行礼。顺治十五年(1658),发生了内监吴良辅与官员结交、作弊纳贿的案件。此案爆发后,因为顺治帝宠幸吴良辅,使其未受到处罚,而牵涉进去的大学士陈之遴则被革职。

顺治帝6岁继位,14岁亲政,24岁去世,虽然执政时间较短,但平定了南明王朝及各地的反清起义,厘清了财政,缓和了满汉官僚集团的关系,可谓是有为之主。顺治帝在婚姻上,却有着难言的苦楚。从努尔哈赤时期,始与蒙古部落联姻。皇太极的一后五妃(其中之一便是著名的孝庄太后),都来自蒙古部落。与蒙古的联姻,使皇太极获得强有力的盟友,稳定住草原,得以全力经营中原。

顺治帝的第一位皇后,来自蒙古科尔沁部,是孝庄太后的亲侄女。这段婚姻是政治联姻,自然不包含感情的因素。一般来说,就是皇帝不喜欢这个女子,为了政治考虑,也会加以容忍。可顺治帝性格刚烈,不是个善于隐忍的人,他不喜欢这个表妹皇后,在顺治十年(1653)提出要废后,理由是皇后奢侈且善妒。在顺治帝的再三坚持下,孝庄太后不得不让步,同意废后,降为静妃。顺治帝的第二位皇后,也来自科尔沁草原,是孝庄太后的侄孙女。可顺治帝对这个蒙古皇后,同样没有兴趣,他找到了自己的真爱,此即董鄂妃。

董鄂妃本来已被选定,要嫁给顺治帝的弟弟,可在出入宫廷时,她与顺治帝产生了感情。顺治帝的弟弟襄亲王不服,找哥哥吵闹,被打了记耳光,悲愤之下,自杀身亡。襄亲王一死,顺治帝虽然有悔意,可还是难过美人关。顺治十三年(1656)八月,他将董鄂妃纳入宫中。顺治帝对董鄂妃投入了真挚的感情,想将她立为皇后,又提出了废后的请求。这次孝庄太后不再让步,联合大臣,压下了顺治帝的要求。

顺治帝脾气敏感而暴烈,易受情绪影响。朝鲜使者曾描绘他:“清主状貌,年甫十九,气象豪俊,既非庸流,眸子暴狞,令人可怕。”顺治十六年,郑成功围攻南京,清军作战失利,顺治帝暴怒之下,想要御驾亲征。孝庄太后劝告却不能奏效,便让与顺治帝感情极深的乳母去劝说。乳母劝说时,更激起了顺治帝的怒火,扬言要用刀砍乳母。乳母深知顺治帝的脾气,落荒而逃。到了次日,当顺治帝的怒火稍降后,经过传教士汤若望劝说,才放弃了御驾亲征。

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董鄂妃患病去世。顺治帝为她操办了盛大的葬礼,破例封她为皇后,以宫女太监三十多人殉葬,又命四品以上官员去哭吊。顺治帝悲痛欲绝,终日郁郁寡欢,几欲自杀,身体状况也更加不佳。顺治帝身体羸弱,又沉溺于酒色,平时经常失眠,“倦极而眠,始得安枕”。顺治帝也自叹:“骨已瘦如柴,似此病躯,如何挨得长久。”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二日,顺治帝突然染上了天花。天花在蒙古人、藏人、满人中感染的比例最高。如果童年时不曾出痘,则成年后随时会感染天花,侥幸者留下一脸麻子,重者丧生。天花病毒喜热厌寒,在天气炎热时节特别容易出痘。

顺治帝自知不久于人世,临终之前,他下了“罪己诏”。诏书中罗列了顺治帝的十四条罪过,其中之一,便是设立十三衙门。“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客观而论,顺治帝创办十三衙门,并未造成太监弄权,影响朝政的局面。他清晰地意识到了太监的危害,制定了“六不许”等措施。他命工部立铁牌,警告太监不得干预朝政,影响到后世的内廷。他下“罪己诏”,只是临去世前,给自己的一个安慰,给满洲贵族一个妥协,给天下人一个交代而已。他一死,十三衙门即废除,而内务府再次恢复,并发展得更加完备。

24岁的顺治帝一死,在权臣鳌拜等人主持下,存在了不过七年的十三衙门被废除。康熙帝此时,不过是八岁儿童,大权掌握在索尼、鳌拜、苏克萨哈、遏必隆手中。此四人乃是满洲亲贵代表,不愿内廷事务被太监所掌控,遂撤去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圣祖既革十三衙门,以三旗包衣另立内务府,置总管大臣兼以公卿,而无专员。”内务府恢复之后,又仿效古代礼制,“次第立堂郎中及七司郎中,各率其属,以充其事”。

内务府再度恢复,“收阉官之权,归之旗下”。原先被顺治帝宠幸、包庇的太监吴良辅,此时无人庇护,立即被处死。鳌拜等人打击十三衙门,主要目的是忧虑太监弄权,影响到自己的权势。此后内务府一直存在,直至民国年间,仍在为逊清小朝廷服务。

至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铲除了鳌拜势力,对于内务府则仍然保留。康熙十六年(1677)一月,康熙帝增设敬事房,统一管理宦官,敬事房则处于内务府的管辖之下。敬事房对外无行文之权,一切行文须经内务府转达。敬事房的主要职责,不过是负责宫中皇帝、后妃及其子女的生活,负责宫中陈设、洒扫等杂务,再无昔日的辉煌。内务府架构

内务府设有七司、三院等五十余个机构,囊括了皇家的吃、穿、住、行等一切事物。七司、三院,皆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管理,又设笔帖式以管文字杂务。雍正元年(1723),将总管内务府定为三品衙门。

七司者,即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营造司、庆丰司、慎刑司。(一)广储司

广储司(明代称御用监),主要为宫中提供冠服、装饰物,掌握金银珠宝、各类器物的收藏及出纳总汇。下设六库、七作、二房、三织造、织染局。

六库分别是银、皮、瓷、缎、衣、茶库。银库负责保管金、银、珠、玉、珊瑚、玛瑙、宝石、朝珠、自鸣钟等物。皮库负责保存皮革、呢绒、象牙、犀牛角等物。瓷库储存瓷器、铜器、锡器。缎库储存纱、缎、绸、绢、布、绫等织物。衣库储存御用冠袍、带履、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茶库储存茶叶、人参、香、纸张、颜料、绒线等物。各库开启时,必须经过内务府堂郎中批准,且需库官三人一起进入,不可一人进入。闭库时,则由库官二人,共同在锁封上签字,再贴在锁眼上。库房钥匙则统一集中起来,由侍卫保管。库房每日夜间均有人值夜,可谓看管严密。

七作是银、铜、染、衣、皮、绣、花作。二房即帽房、针线房。三织造处即江宁、苏州、杭州织造处,负责制造宫廷及官员所用绸缎等纺织品。此外还有织染局、绮华馆等机构。

广储司掌握着皇室的经济命脉,在内务府诸多部门中,地位最高。(二)都虞司“都虞”为管理山泽之意,掌管宫廷护卫事宜及所属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此外还管理打牲捕鱼等事宜。都虞司掌内府兵卫,训练内府护军、骁骑,每岁春秋二季,由该管官督率操演。都虞司又名“采捕衙门”,因为其府衙距离宫廷较近,将犯人关押在此,可以及时向皇帝汇报审讯结果。相传顺治年间洪亮吉被锁拿收押,就被关押在西华门外的都虞司。

都虞司辖有鹰手营,每年向宫廷内缴纳各种猎物。因为满人喜欢吃甜食,盛京内务府都虞司每年要向北京进贡蜂蜜17000余斤。如河北省青龙县肖营子地方上的汉军包衣,隶属都虞司,承担“野鸡差”,每年共需交野鸡7420只。肖营子的野鸡差,一直持续到民国十三年(1924),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后,方才停止。

都虞司下辖有打牲乌拉衙门,地处吉林城西北。乌拉地方物产富饶,水流丰盛,很早就被清廷划为禁区,设立打牲乌拉衙门管理。打牲乌拉衙门主要的贡品是东珠、蜂蜜、松子、鲟鳇鱼等。顺治朝之前,曾允许王以下、公以上,派遣壮丁到乌拉地区采捕东珠、貂鼠等物。顺治七年之后,禁止王公前去乌拉采捕,此地从此专属皇室。打牲乌拉衙门本属内务府管辖,因为涉及人口管理,乾隆年间又由吉林将军兼管,但主要由内务府加以管理。(三)掌仪司

掌仪司相当于内廷的礼部,凡皇室朝贺、筵宴、嘉礼、祭祀等一切大事,均由其负责。掌仪司的前身是明代司礼监,掌一应礼仪,权势最重,只是到了清代,不复往日权柄,但地位仍然重要。皇室成员,凡婚丧嫁娶,一切礼仪均由掌仪司操作。内庭的祭祀、祝祷、香供之类事务,也由掌仪司下属的司祝(又称萨满)负责。

掌仪司虽主要负责礼仪事务,同时也掌握果房,因为在祭祀等活动中要大量使用果品之故。太庙祭祀,每月要使用时鲜,由内务府掌仪司主持,如正月:鲤鱼、鸭蛋、韭菜;二月:鲫鱼、生菜、小葱、芹菜、赤根菜;三月:王瓜、柳蒿、萝卜、芸苔菜、茼蒿菜;四月:笋鸡、樱桃、茄子;五月:笋鹅、香瓜、杏李、桑葚、桃蕨菜;六月:西瓜、苹果、鲜葡萄、杜梨;七月:野鸡、雏莲子、藕菱角、梨、榛仁;八月:野鸭、山药、栗子;九月:雁、柿子;十月:松仁、软枣、蘑菇、木耳;

十一月:银鱼、鹿肉;十二月:兔、鲟鳇鱼、荳芽等。此外,掌仪司还负责考核太监品级。康熙帝平定三藩之后,由掌仪司管理南府与景山(负责戏剧演出)。到了宣统元年(1909),为避溥仪讳,改名掌礼司。(四)会计司

会计司掌京外皇庄之出入,以供宫内祭祀及日常食物。在清代,皇室控制的大量庄园,称皇庄或官庄,包括内务府官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三陵所属官庄等。

早在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就在关外建立了规模庞大的皇庄,为皇室提供生活所需。入关之后,清室大量圈地,逼迫民众投充到皇庄之中,使庄园规模日益庞大。内务府皇庄,初期定制每庄壮丁十名,选一人为庄头,每庄给耕地780亩。皇庄中包衣的后裔,被束缚在土地之上,世代劳作,严禁逃亡与冒入民籍。如皇庄人口缺失,则另抽调人口补足。除了分给皇庄土地之外,还相应给予耕牛及房舍口粮。

皇庄每年定期缴纳皇粮,进贡各种家禽、米粮瓜果,以及石灰、木炭、柳条、芦苇等物。通过皇庄,清皇室能获得稳定的收入、物产来源,供给皇室之需。总体而言,清代皇室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当有额外开支时,需要经过程序,由户部拨给。如此将皇室开销与国库开销分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皇室奢侈无度,滥取靡费,这也是清皇室沾沾自喜之处。(五)营造司

营造司初名惜薪司,康熙十六年(1677)始称营造司。营造司下设木、铁、房、器、薪、炭等六库,铁、漆、炮等三作,掌宫廷修缮事务,凡宫殿及庭园工程,会同工部办理,寻常每年修缮自行承办。营造司由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八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以及笔帖式、书吏等员,又设太监若干,负责带引匠役在内廷工作。

清代内廷大小工程事务,均由内务府大臣掌握,太监不得加以干涉。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规定,凡紫禁城、圆明园等处,如有需要修整,由总管内务府大臣选派工匠入内,严禁太监私自办理。内务府管理宫中建筑修缮事宜,在开支上加以控制,所耗费比明代宫廷节省多。康熙三十九年(1700)十月,康熙帝看了宫廷杂项修理费用之后,很是满意。康熙帝自我表扬道:“明季宫中,一月用万金有余。今朕交内务府总管,凡一应所用之银,一月止五六百两,并合一应赏赐诸物,亦不过千金。”(六)庆丰司

庆丰司掌牛羊畜牧,以供皇室之用。庆丰司在京师西华门外有内牛羊圈,在南苑、丰台等处设有外牛羊圈,此外,在张家口、盛京、打牲乌拉等地也有牧场,为皇室提供各种牲畜。庆丰司所蓄养的牛羊,供给宫廷日常饮食,重大祭祀及皇子公主婚嫁仪式之用。皇帝为了表示重农,每年春天都要到先农坛,换上亲耕服,亲自赶牛犁田。皇帝表演时所用黄牛,由顺天府自庆丰司南苑牛圈取来,表演结束后还给南苑。

庆丰司日常所用牛羊,先在西华门外内牛羊圈取用,内圈不足,再到丰台、南苑外圈取用;若再不足用,则到张家口牧场等处取用。庆丰司所养殖的牛,如果有死亡的,则将皮张交给武备院使用。死亡的羊和每月御膳房用过的羊皮,则交给广储司。死亡的牛羊肉则交给奉宸苑,供景山等处喂养的老虎、老鹰食用。如果不需喂食时则将牛肉掩埋,羊肉对外售卖。乾隆年间,御膳房很久没有羊肉进上,乾隆帝很是奇怪,追问缘由。御膳房推诿称,羊肉以肥者为佳,今庆丰司所进贡的都是瘦羊,故不敢用羊肉。乾隆帝怀疑其中另有隐情,就命检查庆丰司所放牧的羊。结果发现,庆丰司所放牧的都是肥羊,“于是尚膳不能用其诈”。(七)慎刑司

慎刑司初名尚方司,后改名为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更名为慎刑司。慎刑司主要负责审讯涉内务府包衣、匠人、太监以及皇帝交付的案件。凡杖一百以下的一般案件,由内务府自行审理结案;涉及人命,案情重大的案件,则送交刑部审理。一些内务府难以查办的复杂案件,也移交给刑部处理。慎刑司下设监狱,用来囚禁涉案的太监、包衣、内务府匠人。

七司之外,又有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称为内三院,由三品官员管辖。(一)上驷院

上驷院最初称御马监,十三衙门中即设有御马监。顺治帝去世后,十三衙门撤销,御马监被改为阿敦衙门(阿敦满文意为马群),到了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上驷院。上驷院负责皇帝御用马匹的管理,在宫中有御马厩(内马厩),此外在南苑有外马厩,同时管理盛京大凌河、达里岗崖等地马厂。康熙四十七年(1708),皇太子胤礽被废黜后,就被禁锢在上驷院旁的毡帷中。

上驷院的马匹,主要来自于蒙古王公的朝贡。早在1638年,漠北的喀尔喀蒙古向清廷称臣,献“九白之贡”,即“白驼一,白马八”。喀尔喀蒙古与清廷关系亲密,进贡有较多名马。如嘉庆七年(1802),喀尔喀蒙古王公得知朝廷缺马,一次进贡了八千匹良马。上驷院的衙署设在东华门内太和殿左翼门外。东华门是紫禁城东大门,大臣每日早朝时骑马进宫,将衙署设置在此,便于管理马匹。“皇上出警入跸,内廷备用什物,装载冠袍带履”,均需要上驷院提供所需畜力。入关后,清室一直重视骑射,视为“满洲本业”,而马匹则占据了重要地位。康熙帝在热河设立围场,每年带领子弟前去行猎,既与蒙古王公交往,也培养皇室子弟的骑射功夫,称为“木兰秋狝”。每遇秋狝,上驷院都要提供马匹。在每年例行的祭祀活动,如祭祖、祭天坛、地坛、先农坛时,上驷院提供礼仪用马。在皇帝阅兵、婚丧嫁娶等皇室活动中,均由上驷院选调马匹备用。(二)武备院

清代武备院设在紫禁城东华门外北池子路西,靠近紫禁城,掌御用军需。顺治十八年(1661),将兵仗局改为武备院。康熙五年(1666)划归内务府管理。清代宫廷武器主要由武备院、造办处两处负责制造,所制作的兵器称为“御制”和“院制”(工部制作的宫廷兵器称“部制”)。武备院下设四库,分别是甲库、毡库、北鞍库、南鞍库,制作用于各种礼仪场合使用的器物,如甲库制作甲胄刀枪,毡库制作弓箭,北鞍库负责制作御用鞍辔、伞盖、账房、凉棚等,南鞍库负责制作各种皮具用品如雨缨、绦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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