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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0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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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秀芬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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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根据地史研究

晋冀鲁豫根据地史研究试读:

前言

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创建于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代,结束于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前夕,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两个重要历史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根据地是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八路军前方总部的驻地,是华北敌后抗战的腹心。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根据地是主战场之一,战争转入反攻阶段,又成为支援人民解放军对国民党反攻的后方基地。

晋冀鲁豫边区下辖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4个行政区,22个专区,193个县,总面积最大时达2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47年上半年达2800万人。晋冀鲁豫边区于1941年7月成立,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时撤销,是抗战时期我党我军在华北创建的一块最大的根据地。晋冀鲁豫边区有着独特的地理优势,它以太行山为依托,横跨山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五省,地处华北、华东、中南、西北的结合部。它北起正太、石德铁路,与晋察冀边区接壤,可直指京津塞外;南过黄河并陇海铁路,与苏北、鄂豫皖根据地呼应,能直扼江汉宁沪;东抵津浦铁路,连接山东解放区,直出渤海、黄海;西迄汾河及同蒲铁路,策应陕甘宁边区。不论是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都是处于枢轴位置的战略重地。一、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建立

1937年全面抗战开始后,国共两党再次合作,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开赴山西抗日前线,在华北敌后先后创建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三大抗日根据地,并分别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民意机关(参议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抗日民主政权的权力机关为边区、县、乡参议会,参议会选举各级行政机关。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前身是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1938年4月,日军分九路围攻晋东南,八路军主力在晋东南军民的大力配合下,一举粉碎敌人“九路围攻”。1938年8月,杨秀峰领导的冀西游击队和宋任穷率领的一二九师骑兵团会合后,成立了冀南行政主任公署。1939年7月,日寇向晋东南抗日根据地发动了第二次“九路围攻”,并控制了邯(郸)长(治)大道,修筑了白晋铁路,将当时的晋东南抗日根据地分割为两大片,即以沁河为中心形成了太岳抗日区,以白晋铁路以东部分连同晋中和原河北省的冀西及原河南省的豫北一带的抗日根据地,形成了太行抗日区。1940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山西黎城县召开了高级干部会议,提出了建党、建军、建政的三大任务,决定成立“冀太联办”,并逐步筹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5月,由杨秀峰负责成立了“冀太联办”筹备处。6月,八路军一二九师由辽县桐峪镇迁驻涉县常乐村后,对军队进行了整训整编,遂成立了太行、太岳、冀南3个军区,下辖13个军分区。8月1日,“冀太联办”在涉县东辽城成立,主任杨秀峰,副主任薄一波、戎伍胜,辖冀南、太行、太岳三个行政区,计115个县,并在东辽城公布了《施政纲领》(二十条),重申了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敌后抗日的政治主张,制定了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标志着晋冀豫抗日根据地的形成。

1941年3月18日,“冀太联办”在涉县靳家会村举行第二次行政委员会议,会议接受了中共北方局代表邓小平关于成立“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的建议。4月5日,“晋冀豫临参会筹委会”在辽县桐峪镇成立,确定了实行“三三制”的建政原则。7月7日,“晋冀豫边区临参会”于抗战四周年纪念日在桐峪镇召开,出席会议的参议员133名。7月9日,大会主席团根据八路军总部给“冀太联办”的函商,通过决议,将鲁西33个县划归“冀太联办”管辖。至此,晋冀鲁豫边区基本形成。随即,大会将“晋冀豫临时参议会”更名为“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成为边区最高权力机关。7月18日,临参会通过了成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决议。7月23日,临参会通过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这为建立边区政府做了充分的组织准备。

1941年9月1日,“冀太联办”完成历史使命,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涉县靳家会村宣布成立,启用关防,开始办公。9月2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政纲领》,提出了“保卫边区,坚持华北抗战,坚持团结进步,为彻底实现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而奋斗”和进行军事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社会改造、民族关系等15项主张。在此之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又陆续颁发了《组织条例》、《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劳工保护暂行条例》、《婚姻暂行条例》、《军事支差条令》、《区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村民代表选举暂行条例》、《贸易暂行条例》、《强迫儿童入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文件,领导全边区人民开始了抗日救国和边区建设的斗争。本届政府主席为杨秀峰,副主席为薄一波、戎伍胜。政府委员15人,候补委员4人。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公安总局、高等法院、粮食总局、农林局、冀南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机构,下辖冀南、太行、太岳、冀鲁豫四大行政区,设冀南、太岳、冀鲁豫三个行政公署和直辖太行区。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之时,正值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代,为了减轻人民负担,边区政府在三年内曾三次精兵简政,工作机构合并为一处(秘书处)和两厅(民政、教育合并为第一厅,财政、建设合并为第二厅)。1942年2月,边区政府迁驻涉县弹音村。1945年春,边区政府又迁驻下温村。1945年5月10日,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下温村召开,选出边区政府委员521人,候补委员10人。杨秀峰当选本届政府主席,薄一波、戎伍胜当选副主席,孙文淑为政府秘书长。抗日战争结束后,解放战争初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为杨秀峰,副主席薄一波、戎伍胜,下设秘书处(秘书长孙文淑,副秘书长平杰三)、民政厅(厅长袁致和,副厅长夏振秋)、财政厅(厅长戎伍胜兼)、建设厅(厅长李一清,副厅长刘雨辰)、教育厅(厅长晁哲甫,副厅长崔斗辰)、高等法院(院长王乃堂兼,副院长贾潜)。

1945年8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成立晋冀鲁豫中央局和晋冀鲁豫军区的决定,统一领导冀鲁豫、冀南、太行、太岳四个区党委和军区。8月20日,中共中央撤销中共北方局,成立了以邓小平、刘伯承为主要领导的晋冀鲁豫中央局和晋冀鲁豫军区。晋冀鲁豫中央局委员有刘伯承、邓小平、薄一波、滕代远、王宏坤、张际春、王从吾、李达、杨立三、王新亭、李大章、杨秀峰、陈赓、李雪峰、宋任穷、陈再道、杨勇、李菁玉、张霖之、杨得志、苏振华等21人。中央局常委有刘伯承、邓小平、薄一波、滕代远、王宏坤、张际春、王从吾、杨秀峰等8人。中央局书记邓小平,副书记薄一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国军工作部、社会部、保卫部、经济部、研究室、秘书处等。8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晋冀鲁豫军区宣告成立,司令员刘伯承,政委邓小平,副司令员滕代远、王宏坤,副政委薄一波、张际春(兼政治部主任),参谋长李达,政治部副主任王新亭,下辖冀鲁豫军区、冀南军区、太行军区和太岳军区及晋冀鲁豫野战军。二、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历史地位(一)在抗日战争时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进行根据地建设,灵活而坚决地打击敌人。

当日寇大举进攻,国家存亡危在旦夕的情况下,晋冀鲁豫各地的党组织和部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发动人民群众,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积极进行政权建设,开辟广阔的革命根据地。同时在对敌斗争中,采取灵活的战略战术,同日寇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斗争,歼灭日伪军四十二万余人,收复国土十八万多平方公里,县城一百零五座,解放人口两千四百万,对夺取整个抗日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二)在过渡阶段,首当其冲地抗击了国民党军的进犯,打击了蒋介石的内战阴谋。

抗日战争结束后,面对国民党军的挑衅,坚决地进行了上党战役和邯郸战役,配合了重庆谈判,揭露了蒋介石的内战阴谋,鼓舞了解放区军民战胜国民党军进攻的信心,对堵住华北南大门,掩护我军向东北的战略展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贯彻党中央的“向南防御,向北发展”的战略方针,从全局需要出发,抽调力量支援东北根据地的建设和发展。(三)在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根据地是战略进攻的出发和补给基地,为加快战争胜利步伐尽了最大努力。

解放战争初期,晋冀鲁豫解放区认真贯彻党中央、毛主席制订的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进行了定陶、同蒲、巨(野)金(乡)鱼(台)、豫皖边等十三个战役,粉碎了敌人打通平汉路、津浦路,歼灭我军主力的企图,配合了山东、苏北战场的作战,初步地掌握了战略主动权。随着战略形势的变化,1947年6月30日起,晋冀鲁豫野战军先后以十个纵队(军)共约二十八万人,分两大集团,分别由刘伯承、邓小平和陈赓指挥,向大别山和豫西挺进,在敌人心脏南京和战略要地武汉之间插上一把利剑,扭转了整个战争形势,促进了全国各个战场转入战略进攻,加快了战争的进程。同时,晋冀鲁豫解放区后留部队,在人民群众大力协助下,继续在内线作战,进行了运城、临汾、晋中等战役,歼敌约十五万人,解放晋南、晋中广大地区,逼近和包围太原,为解放山西全省创造了很好的形势。

晋冀鲁豫根据地在十一年内,在本地区共歼敌约一百万人,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第一章 制度建设一、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参议会制度

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拥有立法权、选举权、决策权和审查监督权等职权,其组织形式包括参议会大会和驻会委员会两种。它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民主性、权威性和严密性等特点。(一)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成立

1938年底,随着中国抗日战争战局的扩大、战线的延长和长期战争的消耗,日军的财力、物力、兵力严重不足,已无力再发动大规模的战略进攻,再加上敌后游击战争的发展和抗日根据地的扩大使得日本帝国主义改变了其侵华方针,逐渐将其主要兵力用于打击在敌后战场的八路军和新四军。日本侵略军集中了大部分兵力和几乎全部伪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了残酷的“大扫荡”,而对国民党政府则秉持诱降的原则。于是,在日本政府的诱降下,国民政府内亲日派头子汪精卫公开投降。在南京成立了伪国民政府,组织伪军,协同日本侵略军进攻抗日根据地。同时,国民党的反共倾向也日渐增长,蒋介石采取“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掀起了三次反共高潮,妄图消灭共产党和敌后抗日根据地。这些都给我党的抗战带来了困难。

为了维持以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巩固和扩大各个抗日根据地,就要建设完全民选的没有任何反共分子参加的抗日民主政权。这种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实行的民主与专政,是一切赞成抗日民主的政权。”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抗日民主政权,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在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根据党中央的指示,1941年4月5日,参议会筹委会正式成立。“经过两个多月的部署和工作,各区参议会于6月底均已被参议会筹委会选出。1941年7月7日,来自晋冀鲁豫地区的133位(尚有数十位未到)参议员参加了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成立大会的揭幕典礼。其中包括共产党员邓小平、何云、李大章、申伯纯等46人和国民党员邢肇棠、宋维周、李春年等50人以及其他人士37人。7月30日,经过大会慎重严格的选举,申伯纯获选为议长,邢肇棠、宋维周当选为副议长,王乃堂被选为秘书长,邓小平、李之乾、王悦尘、李大章等15人当选为驻会委员。7月31日,再次选出薄一波、杨秀峰、游仪声、戎伍胜、宋任穷、李一清、孙文淑等15人为边区政府委员,其中共产党员占6人,杨秀峰当选为边区政府主席,薄一波、戎伍胜为副主席,浦化人为高等法院院长。”这意味着,“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正式成立。(二)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职权

1942年9月大会通过的《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组织条例》中对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主要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其职权共有12条:“第一条、促进边区参议会及各民意机关之建立;第二条、议定边区单行法规;第三条、选举和罢免边区政府委员主席、副主席及高等法院院长;第四条、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及司法人员;第五条、决定边区各种政策及通过各项计划方案;第六条、审查并通过边区预算决算;第七条、决定边区税收公粮之征收或废除;第八条、决定地方公债之发行;第九条、决定关于人民生活之改善及救济事项;第十条、决定边区重要兴革事项;第十一条、审议边区行政机关及各方请议事项;第十二条、督促及检查边区各级政府对边区参议会决议案之执行事项等。”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根据它的职权,“还制定和通过了土地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以及政治、边区统一累进税决议案、妇女、军事、文化等决议案”。

由以上规定的职权来看,其中体现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立法权的是第二条职权;属于其选举权的是第三条;属于其决策权的有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职权,包括对民意机关的建立、边区各项政策、公粮的征收和废除、公债的发行边区各项兴革事项的决策权;属于其审查监督权的有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等职权,包括监督边区各级政府及政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审议边区行政机关提请事项。边区参议会有选举和罢免边区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有决定政府机关的设置的权力,有权检查、督促边区政府的工作。边区政府制定的条例规程,发布的行政命令必须经边区参议会的复核或追认方能生效。边区政府要执行边区参议会决议的有关事项。如果政府委员会认为决议案有不当时可以详具理由送原参议会复议。

由此看来,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要受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制约,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又是从属于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的。边区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所以它无论从人员的组成还是行使的职权来看都类似于人民代表大会。在晋冀鲁豫根据地的每次参议会大会中大概都会有成百个决议案得到最终通过,而这些往往是能够站在老百姓立场上为老百姓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案。这就大大提高了人民的抗日积极性,同时这些决议案本身也利于晋冀鲁豫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边区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两者相结合而成为边区最高政权机关。(三)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组织形式1.参议会大会

关于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的组织结构,组织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参议会设正议长1人,副议长2人,秘书长1人,由参议员用无记名投票法互选之。议会参议员之任期至边区参议会成立之日为止至多不得超过二年。”这就为参议会的民主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参议会有其规律的工作时间,组织条例中规定:“边区参议会每年开大会一次,如遇战争等特殊情况时得延期召开”,“边区参议会非有过半数参议员之出席不得开议。”但是,如果遇到某些情况时就需要及时召开会议:“1.经驻会参议员之决议者。2.经参议员五分之一以上请求者。3.经十分之一以上县议会之请求者。4.经边区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请求者。5.边区政府提请经驻会议议员可决者。”出现以上五种情况时,参议会要随时召开。

参议会有其规范的工作程序,“开会时得组织主席团主持开会事宜,议长、副议长为主席团当然主席,边区参议会开会时设秘书处参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边区参议会,得视工作之需要聘请专家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参议会决议案送交边区政府执行之。如边区政府对决议案认为不当时,应于接到五日内,详具理由,送回边区参议会复议”,“县议会村代表会决议之案件如边区参议会认为不妥当时得通知边区政府下令停止执行。”2.驻会委员会

参议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大会,于是选举了在闭会期间负责参议会日常事务的驻会委员会。驻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如下:“1.参议员互选十五人至十九人组织驻会委员会,正副议长,秘书长下设秘书处,处设秘书主任一人,分科办事。正副议长秘书长为当然驻会委员,负责于大会闭会期间搜集民意监督与检查政府,对于大会决议的执行,处理大会交办事项及日常工作,召集会议。2.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如法规编审委员会)其委员由驻会参议员及政府人员兼任,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充任。3.得视工作之需要,在各区设立本会办事处。4.组织考察团,负责考察各地区各级政府执行大会决议之状况。协助并督促各级政府执行大会决议。并征询人民对政府施政之意见,随时报告驻会委员会。”

关于驻会委员会的职权,驻会委员会组织规程里有明确规定:“1.督促检查边区政府执行大会决议,并得向边区政府随时提出质问建议与批评,边区政府须迅速回答。2.边区政府任用或调动厅区或专员以上之行政人员时,须先行通知本会。3.审查边区政府为执行大会决议而制定之各种规程条令方案,及适用某一地区之暂行方法,或因紧急情况而拟定之紧急措置,如认为不当时可与政府协商,如双方各执己见不能一致,而政府付诸实施时,得向政府提出质问,政府应立即答复如本会仍认为不满,可召开临时会或提请大会讨论之。4.根据大会通过之概算案,检查边区政府财政收支状况(每三个月或六个月一次)。5.如发现边区政府所属各级官吏违法失职行为时,得向政府提出弹劾。但政府委员会正副主席个别委员或高等法院院长有违法失职行为时,须召开临时会或向大会进行弹劾。6.接受各地参议员,及县议会对政府及行政官吏之弹劾案。7.本会得派代表列席边区政府各种重要会议。8.草拟各种基本大法(如地方宪法、民法等),提交大会讨论,为下届大会或临时会进行一切准备工作,并向大会报告全部工作。9.审议人民及民众团体提请事项。”

驻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以下情况需及时或延时召开:“1.经驻会参议员五分之一以上之提议者。2.正副议长及秘书长共同认为必要时”。(四)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性质

杨秀峰主席当时在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成立大会上曾说过:“它是代表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民意机关的一切权利。”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是对边区参议会性质的概述。同时他还指出:“参议会的成员都是各阶层最具权威的人物,这就彻底体现了民主的‘三三制’,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必然会起到政权工作的领导作用,巩固稳定好根据地。”由此可以看出,参议会的政权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抗日的各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实行的对抗日阶级、阶层、党派的民主,让他们充分享受权利,以及对汉奸和反动派实行的专政,镇压其破坏活动。

第一,参议会具有监察权、立法权、选举权、否定权等,这些权力足以说明边区参议会是一个边区人民权力机关。它是一个与中国抗战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权力机关。它并不是像国民党省市临时参议会那样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与西方的议会制度也并不全然相同,具有一定的特色。

第二,边区基本可以分为政府、参议会、高等法院等三个大体系。如果从行政方面来看,因为政府具有制定各种政策方针的权力,所以政府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它的主要职权是主管边区政务。如果从立法方面来讲,由于政府法令是由参议会通过决议或创制的,所以政府具体实施法令的时候要受参议会的检查和监督。如果有特殊原因法案没有经过参议会决议,比如在参议会休会时期,政府虽然有立法权,但需要在事后由参议会追认一下。因为政府人员是由参议会选出来的,而且要受参议会的监督,参议会有罢免弹劾政务人员的权力,所以政府是隶属于参议会的,但相对参议会还是有一定的独立权。而从司法方面来看,由于各级司法机关受各级政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所以政府有最后的司法决定权,且各级司法机关要对参议会负责,受各级参议会的监督。由此可知,边区政体是一种行政与立法并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不属于三权合一,也不属于三权分立。边区参议会不是西式议会,不是苏维埃式的政权机构,也不是国民党临时参议会式的咨询机关,它是一种新型的人民代表机关。

第三,边区历届的参议会不但要对主要法规进行最后的决议,而且绝大部分决议案得到了政府认真执行,对根据地政权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比如在1941年12月的一次参议会上,何云提出了一个方案,因为当时边区政府的财政资金紧缺,所以这个方案主要针对的是精兵简政建议的。杨秀峰主席于是针对这个方案在参议会上讨论了相关问题,并且认真制定出了可行的具体方案。“1941—1944年晋冀鲁豫根据地一共进行了三次整改,结果边区政府机构裁减掉了1/5,政府由原来的38个直属机关减至25个,政府人员则精简了大约35%”。当时提出的还有一个是关于清债减租的方案。首先关于清债问题,规定“过去债务已经清理的不再计算,现在欠债未清的,已还够本者,停利还本,交利超过一倍的停止本利一笔勾销。”其次关于土地赔偿问题,在参议会提议案的作用下,边区政府颁布了《土地条例实施细则》。“土地退租时间从退三年改为退两年,到1943年又改为退一年甚至有些地方不退租。政府为保障佃权,规定在颁布土地条例实施细则后,没退租者退租,至于本不应夺地而夺后使佃户受损失者,应适当赔偿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在退租算账赔偿中发生偏向、不公平的问题,团结了农民群众,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又能较好地照顾到地主富农的生产情绪。这些方案的实施对于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由边区的有关法律文件可以看出来,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是在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一个权力机关,它并不是国民党省市临时参议会那种单纯的咨询机构。(五)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特点

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与国民党省市临时参议会相比有如下特点:1.民主性

在参议员选举方面,边区参议会比国统区临时参议会更具有民主性,这也是其最大的特点。第一,国统区不仅实行间接选举,而且在资格上有所限制,并不民主;而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是直接选举,而且实行普选;第二,国统区“省正副议长由行政院在议员中先行遴选然后由国防最高会议最终决定,秘书长则是由国民政府简派。”正副议长都由国防最高会议决定,秘书长直接由国民政府简派,这就决定了国统区参议会的成员的选举不具有民主性,参议会形同虚设,不具备其应有的权力。而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正副议长以及秘书长由议员互选产生。正副议长及秘书长的选举不受上级机关制约影响,由议员互选产生,能确保选举的民主性。第三,在选举中,政党派别受到的竞选待遇是不同的。对于国统区,“其不赋予其他政治党派和团体的合法选举地位,以经济团体、文化团体等名义来分配聘任名额。”其他党派没有合法选举地位,参议员的选举由国民党垄断,一党独大。而对于边区参议会来说,“只要是抗日的党派团体就可以参与竞选,不受任何限制。”参议员参选范围广,更具民主性。第四,关于参议员的组成部分聘请参议员和民选参议员的占比有所不同:“国统区临时参议会的民选参议员占比6/10,聘请参议员是先由省党选出部分候选人,最后由国防最高会议决定”;而“晋冀鲁豫根据地的民选参议员占比为9/10,聘请参议员是由边区政府直接聘任的。”国统区的民选参议员占比大大低于晋冀鲁豫根据地民选参议员的占比,而聘请参议员又是由省党选出然后由国防最高会议决定,与民主选举背道而驰。所以总体说来,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选举比国统区的临参会民主得多。2.权威性

国统区省市临时参议会的性质只是个咨询机关,并没有实权,国民政府对省市临时参议会的召开有延期权,有对其临时的召集权和对省市临时参议会的最后决定权。而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权力机构,比国统区省市临时参议会更具权威性。

政府人员是由参议会选出来的,参议会有罢免弹劾政务人员的权力,政府法令是由参议会通过决议或创制的,政府实施具体法令的时候要受参议会的检查和监督,即使在参议会休会的时候政府通过了决议案事后也要由参议会追认一下。所以政府要受参议会的监督和检查。而各级司法机关要受各级政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所以各级司法机关也要对参议会负责,受参议会的监督。

参议会本身具有立法权、选举权、决策权和审查监督权等权利,由参议会通过的决议绝大部分得到了政府的认真执行。比如在参议会上提出的保卫生产问题,因为“军队从1943年秋起大部分时间都在开荒,这就影响到保卫边区生产问题,1941年开展的新地区也对沿区生产保卫也较以前稍差。事后,边区政府决定当年军队大部不再开荒”,于是边区的保卫生产活动质量有所提升。还有关于请军打仗问题,参议会曾提出“要提高战士的待遇”,于是边区政府对这个提议做出了相关规定来改善战士的生活。综合而言,在参议会的提案下,“当年军队费较少的时间生产,使武力劳力战斗与生产相结合,开展了石雷爆炸,保卫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再比如,参议会提出的关于对工商管理局工作方面的建议。提议案要求工商管理局对“土布入口税什么时候该高、什么时候该减免要时刻考虑掌握”,还有其它小问题的建议,比如“对违反政策法令者的查办、其干部问题的解决、工商管理局工作手续的简单以及可以适当缩小商业”等。这些建议都对工商管理局工作的更好完成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由此可知,国统区省市临时参议会只是国民政府的一个下辖机构,许多职权并不完整,要受政府的影响和制约,而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是晋冀鲁豫边区的人民权力机关,比国统区参议会更具权威性。3.规范性

边区参议会的组织结构和日常活动的经常化、正规化程度,比国统区的临时参议会要高。国统区“直到1945年,各县之参议会还未得到普遍建立。”它虽然颁布过《县参议会组织法》,却基本没有得到执行。而且,抗战期间国统区的省、县参议会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活动。而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参议会下设县、乡两级机构,边区和县设有参议会常驻会,有一定严密的组织结构。

边区参议会对参议员的管理比国统区省市临时参议会对参议员的管理更为规范。由于国统区的参议员不是普选,是由国防最高会议决定最后人选的,所以临时参议会对参议员明显疏于管理;而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对参议员的权责待遇有具体的规定:首先,参议会参议员在任期内是受保护的,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边区参议会参议员在开会时所发表之言论及所为之表决对外不负责任。其因此遭受危害或侮辱者受法律之保障。”其次,如果参议员违法失职了,组织条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由原推选单位罢免之,其由政府聘请者,由政府解聘之,在原推选单位不能罢免或政府不解聘之情形下,边区参议会大会得用不记名投票法决定开除其参议员资格,参议员资格解除后,其违法部分受法律之制裁。”以及“触犯下列各款之一确凿有据时经驻会委员会之决定或驻会参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之同意,由政府暂行拘押,解除其参议员职务后按法律制裁之:1.通敌叛国者。2.进行反革命暴动破坏抗日根据地者。3.犯杀人抢劫等刑事罪者。议长、副议长秘书长或驻会参议员,如有前项行为时须在边区参议会开会或临时大会投票罢免其职务后始受法律之制裁。”这就很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性原则,只有明确参议员的赏罚原则,参议员既有其权力,又不会受到特殊照顾,才能确保参议会决议权的公正。

如果参议员因以下情形而致缺额时,由原推选单位补推之,其由政府聘请者由政府补聘之:“1.参议员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或高等法院院长时。2.违法失职解决其参议员职务时。3.死亡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继续任职时。”这样规定就避免了参议员的空缺,及时地补充了参议员的数量,实现参议会决议案的民主与公平。这些条例可以体现出边区参议会对参议员有一套规范而严密的规定,并不是像国统区省市临时参议会那种松散的无人管理的状态。(六)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历史作用

参议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民主与专政政权,为后来更为完善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奠定了基础。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在人民政治权利实现,行政管理高效化以及制度的发展方面,都产生了很大作用和意义。1.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1947年7月14日,《解放日报》曾报道,“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的成立对全国民主政治来说是一个伟大的贡献,同样,它也是敌后民主政治的一个新成就。”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主政权,是真正的民主政权,“也反映着大多数正义的国民党员的意见”。1941年底,边区在农村认真地进行了选举,“那次80%的村民包括敌占区的人民都兴高采烈地参加了选举”,可见边区人民对于民主权利是十分重视的。在陵平县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次选举选出了一个品行不端的人,原因是那次选举人数不够。于是所有的选民都赶来以人数不足选举不合法应该重新选举为由进行坚决的反对,于是最后由一个大家都心悦诚服的人当选。”通过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参议会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使其懂得要保卫自己的应有权利。

各级参议会由边区人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中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保证了各边区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拥有抗日根据地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正由于晋冀鲁豫根据地实行了参议会制度,充分实现了民主,人民才有了抗战的积极性,这就为抗日战争凝聚了广泛的力量,极大地促使中国抗战的胜利。2.有效促进了政权机关的廉政建设

关于边区干部的民主廉政问题,晋冀鲁豫边区都有相关的规定。首先,“1943年10月对有关边区杀人问题的规定,除战争情况、军事、现行犯外,边区不能随便杀人,其他所有干部都如此。关于已发现的杀人问题,当调查后处理。如该杀而手续不对时,是司法手续问题,如是不该杀而杀是刑法问题,假设已呈报而上级没理者是另一问题,即使杀也应该政府处理。至于军事案犯则由分区以上军法处处理之”。其次,有关边区贪污的问题的规定,“贪污者应全部撤职,贪污款应退回,并依惩治贪污条件处理。抗日民主政府是怎样规定的就怎样执行。相比国统区蒋介石规定在战争期间贪污一元者即枪决,从他到他的下属无一例外。但是这是根本不可能兑现的,此规定就不合乎实情。”还有关于“边区干部压制、代替群众,不民主和报复的现象,都因为严格规范的边区条例和长期的整风反省而大大改善。”这些都对边区的廉政建设起着很大的作用。

各级政府委员会和法院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其中乡级并不设立法院。而参议会的成员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议员组成的。选举出来的政府委员会和法院分别作为参议会闭会期间的政权机构和司法机构。各级政府委员会和法院分别作为执行机构和司法机构,虽然要执行同级参议会的决议,但也要接受同级参议会的监督。

边区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三个机关即参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这三个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相互平衡、制约和监督,以防止任何一种权力的专断和滥用。这对腐败现象的遏制主要体现在分权和制衡两个方面,三个机关之间相互独立,权力来源不同,地位平行,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参议会具有监督边区各级政府及政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审议边区行政机关提请事项的监督审查权,还有对民意机关的建立、边区各项政策、公粮的征收和废除、公债的发行等边区各项兴革事项的决策权,这就为各级法院和各级政府的协调分工、高效运转,政权机关的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促使抗日战争的胜利打下了一定的组织基础。3.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制度与今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上级政府和参议会有权停止下级参议会决议案的执行,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就是民主集中制;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是晋冀鲁豫边区最高人民权力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每年召开一次,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是每年召开一次;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参议员是普选产生的,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而今天的人民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审查监督权、决策权和选举权等权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拥有立法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等权力;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在闭会期间设驻会委员会作为处理其日常事务的机构,而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晋冀鲁豫根据地参议会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为其今后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作为华北抗战前线重要的根据地,她的巩固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抗战大局的成败,因而其政权自身的廉政建设成为政权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廉政建设的重要性1.赢得民心的需要

一个政权是否廉洁,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放手发动群众,在根据地实行卓有成效的廉政政策,来防止和打击腐败,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制定《施政纲领》、《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等措施减少了边区出现的贪污腐败的现象,使得边区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更加紧密。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其廉政为民的崇高形象赢得了民心,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最终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抗日战争的胜利。2.提高党员个人修为的需要

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一直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干部作风问题,就个人而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修为、个人素质问题;从大局讲,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的核心问题,是关乎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就是党员个人修为问题。党员个人修为强则作风正,党员个人修为弱则作风不正。领导干部讲修为、重品行、作表率,就会上行下效,必收“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功效;领导干部修为低下、作风不正甚至违纪违法,就会纷纷效仿,必酿“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恶果。

抗日战争爆发后,党组织发展迅速。随着大批新党员、新干部的增加,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被带进党内,使得在党内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成为一项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任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38年秋在党内中掀起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运动,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历史。后来在1939年刘少奇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和1941年至1942年毛泽东先后发表《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重要讲话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又掀起了学习上述书籍、讲话的风气,提出了提高党员个人修为的重要性。

事实表明,腐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这归根结底就是党员个人修为低下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党员个人修为无止境,作风建设无穷期。因此,我党就必须开展廉政建设,加强党员个人修为,严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3.抵制贪污腐化、浪费严重现象的需要

抗日战争期间,我党处于极端险恶的环境中:敌人在军事上对我实行“围剿”,政治上实行攻击、瓦解,经济上实行封锁,企图把新生的红色政权搞垮。国共合作实现以后,国民党虽然不再积极反共,但是他们反共本质没有改变,他们用高官厚禄、金钱来腐蚀和引诱共产党员,使革命面临着严重的考验。

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部分党员干部中滋生了贪污腐化、浪费严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贪污现金,侵吞公物;随意开支,浪费严重;挪用公款,营私经商;官僚作风,强迫命令;玩权弄势,生活腐化。这些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仅破坏了党民关系,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清除了革命队伍中腐化的干部,解决了在当时特殊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取得了反腐斗争的重大胜利。这不仅密切了党民关系,也为团结全国人民,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法制、制度为保障,以民主监督机制为手段,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实效。1.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灵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点和基础。针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勤俭、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并着力解决工作中具有长远性、战略性的问题,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政府的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首先,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廉政思想教育就是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廉洁自律。其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刘少奇同志指出:共产党员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同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而同别人比较革命工作的多少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广泛开展了生产节约运动,注意节约一张纸、一根火柴、一点灯油,严厉反对浪费严重、贪污腐化的作风,反对个人享乐主义,以养成公务人员勤政为公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提高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再次,广泛开展了整风运动,对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从而纠正存在于广大党员干部中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不良倾向。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各级党委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各项文件,根据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党内思想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发各种腐败思想和行为。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3年春召开会议,纠正党内以财政经济问题为中心的歪风,这次会议对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党风的转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过一年的整风学习,“很多同志对党更加坦白,能够说出过去历次审查干部时所未说出的事,甚至自己的隐私”,如贪污、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思想教育,不仅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无产阶级的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培养了他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也增强了革命队伍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自觉性,这就为根据地的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法制建设

搞好廉政建设,除了靠思想教育,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制作保障。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法制代替人治,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通过立法来防治党政机关干部及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是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从而可以做到以法保廉。

首先,将廉政建设的内容写入施政纲领中。1942年,晋鲁豫行署在公布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厉行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整顿财政税收及地方公产,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严格执行工作预计,工作检查与各级会报制度,并慎密考核干部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其它抗日民主根据地也作出了内容相似的规定。制定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把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结合,严厉惩治与民主监督并重的综合治理原则,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颁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如1942年2月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规定:贪污不足500元者处6个月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役;贪污达500元以上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各级政民人员发生贪污情事,依法惩处时其直接上级须受连带处分。惩贪法对有贪污行为人员做出的严格规定,为有效地打击贪污浪费行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成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

再次,对公务人员任免条件的严格规范。1942年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行政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情事,故意懈怠,视其劣绩之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扣奖、惩办之处分。”后来,边区政府还陆续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干部的条例等。这些条例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明廉洁以及打击贪污违法犯罪活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廉政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做到以法保廉,使廉政建设有了根本法律保障。廉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效说明,以法惩贪是根治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些法规不仅把贪污腐化分子绳之以法,清除了革命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同时也为实现党中央制定的“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目标提供了条件。3.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因此,要从根本上遏止部分党员的腐败现象就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党员的行为。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立了财政经济制度、干部审查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来加强其廉政制度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了纠正和防止财政管理上的混乱情况,“冀太联办”按照量入置出的原则,先后建立了一整套新的财政经济制度,包括会计、审计和金库三大制度,严格地划分了财务行政、财务保管、财务会计和财务审核四大系统,使其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另外,在税收方面,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征收直接统一的累进税,堵塞了贪污和浪费的漏洞,使腐败现象大为减少,财经系统风气为之一新,成为巩固我党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工作。

干部审查主要是在政治上审查干部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等,通过审查达到下级党应绝对执行上级党及党中央的指示,忠于党,有群众信仰,积极工作的目的。《晋冀鲁豫干部任免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干部中有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危害群众利益的,应予以停止使用或惩戒。

精兵简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如一二九师部队坚决执行中央规定,刘伯承、邓小平分别于1942年4月、1943年3月和1943年秋进行了三次“精兵”工作。这样不仅减少了工作机构中的冗官、冗兵的现象,也使得政权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从而为克服抗日根据地的物质困难以及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厉行节约是抗日根据地解决财政困难的又一个法宝。因此,在整个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始终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一项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并且倡议,在一切党政军机关中讲究节约,反对浪费,禁止贪污。在节约思想指导下,边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4.监督机制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通过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以及开展民主选举运动等手段来加强廉政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建立和巩固以后,先后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并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民意机关,赋予了各级民意机关行使监察权,举报弹劾直至罢免政府官员的权力。这不仅巩固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

其次,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应受人民的监督,而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对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鼓励、支持群众行使直接监督权利,检举、告发政府机关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规定:“对违法之公务人员,任何个人或团体均有权向上级控告,人民对现任之行政人员之贪污、舞弊、渎职,违法行为有检举、弹劾之权”等。同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在颁布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赋予了群众对政府人员进行监督检举的法定权利。

再次,开展民主选举运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注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教育,要求群众选出廉洁、正直的优秀分子进入政权,真正做到选贤举能,为廉洁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保障。同时,边区政府在进行广泛的民主选举中还规定,“各抗日党派阶层,可自由进行竞选活动,并得组织选举联盟,协助推进选举工作。凡因威胁、利诱、贿赂等方法进行竞选者,除由选举委员会制止其行动或取消其当选资格外,并将当事人及参加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

民主监督机制的确立,使党内检查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切实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从而为争取抗战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三)廉政建设的效果1.廉政建设取得了重要效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争取抗日战争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

廉政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它改变了中国数千年来所谓“无官不贪、无吏不污”的状况,使得边区政府的贪污腐化、奢侈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革命人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得中国共产党以其廉洁、民主的形象屹立于人民的面前,在毫无外援且在白色政权全方位的围剿、封锁之下,建立了从首先在农村的小块红色政权而走向全国甚至于影响全世界的政权,这与国统区的腐化、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廉政建设不仅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得到了国内外爱国民主人士的一致好评,这就为争取抗战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证。

正是由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这些有效的廉政政策,才极大地调动了各阶级、各阶层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同盟军。凭着广大人民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和持久永恒的意志才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也为中国最终赢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节约大量的经费开支,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设廉洁政治时制定的一系列厉行节约的措施和制度以及领导根据地的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生产运动和节约运动,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节约了大量的经费和开支。这对克服严重困难、战胜强大的敌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密切了党政军民之间的关系,赢得了人民对边区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3.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使其思想获得了空前的解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中进行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在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进行的一次广泛的启蒙教育运动,它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参与了政权的管理,改变了几千年来广大人民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封建恶习,使其思想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并且通过广泛开展的整风运动,对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从而纠正了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不良倾向,在军民中树立了无产阶级思想意识。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是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人民从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和重生,勇敢地去批评政府的腐败行为,清除政府中的贪污腐化分子,更好地维护了民主政府的廉洁形象。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敌人的封锁和扫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了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搞好财务工作,合理安排收支,保障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会计就成为各级抗日民主政府的必设职务和必备干部,会计制度也随之逐步走向完善。历史证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为边区财政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和促进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财经制度。(一)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是健全和严格的。当时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又分为岁入岁出会计制度、税收会计制度和粮秣会计制度等等。会计制度有其共性,总的来说,就是理财清物,账目管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科目,收支程序和单据,簿账和报表,记账、核账、结账及决算等方面内容。1.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无论在边区,地方,还是在行署、专署、县三级,基本上可分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这四项。以边区款为例,收入科目有合理负担、田赋、税收、契税、公产收入、公营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其他收入等8个总账科目,总账科目项下还有明细科目,如税收总账科目项下有出入口税、税务罚金、拍卖变价及烟产税等4个明细科目;支出科目有军事费、行政费、教育费、实业费、社会事业费、财务费、公安费、民众团体补助费、其他支出,预备费等10个总账科目,实业费总账科目项下有建设行政费、实验费、生产推进补助费等3个二级明细科目;资产科目有现金、特种通货、往来等20个总账科目,总账科目项下还有明细科目;负债科目有应付费用、借入款、资本等13个总账科目,同样各总账科目项下还设有二级明细科目。2.收支程序与票据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收支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以边区款为例,各级政府收到各种边区款时应开具三联收据,一联给交款机关,一联作为收款报查,一联作为收款存根;领款同样也要开具三联领款书,分别为领款书(连同支付命令作为领款凭证及付款机关的记账依据)、领款报查和领款存根;交款时只需开具二联交款书,即交款书和交款存根;动支边区款时一律采用二联支付命令,第一联规定,支付命令与领款书须同时具有方可付款,第二联规定由发命令机关存查支付命令存根。

会计工作根据业务本身的性质,是以传票(记账的凭证)登记开始的。在原始凭证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收支凭证制成传票,为明确责任,需要在传票及单据上加盖各关系人图章,传票制妥后,应该将有关单据作为附件粘贴于传票之后,以防遗失。有了传票,再根据传票登记总账及各种分户账。每个月终时,应该将传票连同单据装订成册另行存放。在旬月总结账目时就可以根据总账及各种分户账制成各种报表了。可见,传票是会计工作的开始,先由单据制成传票,按传票来登记记账,再根据要求做成各种报表,而且层层复核,实行换人复核制度,最后再由负责人和复核员盖章,以确保基础工作的正确性。3.报表

会计报表的种类很多,按时间而言,“有日计表、月计表、季度表,年终有决算表,旺季时,曾增加过旬报表”,鉴于当时是战争环境,所以也视情况而定,如,“环境安定的地区,专署、县每旬要向财政厅、行署财政处报告一次;环境严重的地区,可按月、或两月、三月报告一次,但年终必须进行决算。”按用途而言,如,有边区款合计表、边区款总账余额报告表,地方款分户账余额报告表等,又如,在税收会计制度中,按旬上报的有税款收支旬报表,按月上报的有税收报告表、漏税案件报告表、没收案件报告表。会计业务自传票始,根据传票来记账,即传票是做账簿的依据,而各类报表则是依据账簿制成的,以边区款为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根据凭证制成传票,根据传票造边区款分户账和边区款合计表,再根据边区款合计表制成区款总账,最后由区款总账制成区款总账余额报告表,这样层层编制下去,形成了对财务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使整个会计流程严密而有序,起到了全程监督的作用。4. 记账、核账与结账

做会计工作首先要记账,记了账必须要定期核账,否则结账和决算的环节便无法进行。因为只有我们定期核对我们的账准确无误后才能继续进行我们的工作,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我们必须要定期核算账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核算制度。边区分户账收支及余额须每日核对一次。先从最初的核对开始,根据原始单据核对收支及余额,在核对无误后,要在最后余额数字前由核对人加盖图章,以资证明,分户账各科目内各户之余额总数,要逐期与总账各科目各该款目之余额数完全相等,此项须记账员与核对人共同担保。在此需要指出,核对人要由同级金库员或其他人充任,会计本人是不允许对其本人所记之账进行核对的。“坚持定期对账制度。规定日、旬、月、季按期核对:内外账目、现金要按日、旬核对,对外往来账要按月或按季(联行往来)开出对账单,”总之要按期核对账目才能保障不会出错。

至于结账是按层层递进式方法逐级上报的,并且其中的环节也是相当严密的。县政府管理边区款,每旬为一结账期,即每月的10日、20日及月底应按规定结账,县政府在结账时是这样一个流程:先根据单据制成合计表,该表结出的库存数必须与本期库存现款数目完全相等。然后,由合计表制成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制成总账余额报告表,这中间也须审核一次,以保障收方付方之合计数必须相等。县政府结账完毕后,应将合计表、总账余额报告表及各项报查送达专署,日期为每月的4日,14日,24日。专署管理边区款,首先要审核县政府送上来的各项报查,确定报查总数与合计表内的收支总数相符后,再登记入专署的分户账。登记完毕后,应将各县政府送来的总账余额报告表的余额数与专署分户账内各该县户的余额数字进行核对,在确定无误后方可结账。专署编制的合计表及总账余额报告表也要按旬上报财政厅,上旬在每月的15日以前,中旬在25日以前,下旬在下月12日以前,不得拖延。财政厅进行结账时,方法与县、专署是一样的,财政厅总结全区边区款数字的日期是在下月15日前。

结账的流程就是按上面那样由县到专署再到财政厅这样逐级进行的。最后结出全区的总账,每个上报环节都有明确的日期规定,并且责任明确,严谨细致,审核又要有双重保障,以确保结账的最终数字准确无误,使财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这既体现了财政工作者的敬业、爱业,也体现了他们的高明之处。5.报销及决算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也很重视会计制度中的报销工作,为全面而严密地做好报销这一环节的工作,边区政府同样采取了层层递进向上级报请核销的办法。以粮秣会计制度中的报销手续为例:“一、同级政府各机关应每月(月份终了后5天内)向同级政府造报月份计算(区级各机关向所属县级各机关造报,其表式另附,见附表十八至二十,略)一次。二、全县粮秣收支应由县政府每季(于每季终了后半月内)向专署造报季计算(附表二十一至二十二,略)一次。三、全专区粮秣收支,应由专署每半年(半年度终了后1月内)向行署造报半年度计算一次。四、专署于造报半年度计算时,应同时开具领粮证,以解粮书抵解之。”

报销手续一般而论是上面讲到的那样,遇有特殊情况,如,临时支付证、代征粮证的报销办法则依各级政府的规定来办。

报销工作完成后就要进行年度决算了。县以上政府每一年度终了后,就要按级向上造报年度收支决算。县政府年度收支决算要于每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送达专署,专署要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把年度决算送达行署,行署再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把年度决算报送给边区政府,政府各机关造报的计算及决算份数要等同于预算。此外,各开支机关进行年度结算后如有结余,应一律交公,不得私行留用,违者要以贪污论处。(二)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时代特点

通过对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整体了解,可以看出边区政府会计制度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1.顽强的工作作风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是在战火不断,敌人接连突袭,人民饥寒交迫的环境下由会计人员按照科学原理制定的。当时处于抗日战争时期,战争不断,经济本身就很不发达的边区根据地要一面坚持做财政工作,一面与敌人打游击。当时环境还相当残酷,1940年10月敌人一次屠杀我无辜群众380多人,制造了西峪惨案。“1943年秋收尚未结束,日寇对边区进行了一次大扫荡。在不足20万人口的河北阜平境内,驻扎了几万日伪军。敌人搜山、抢掠和烧杀持续了3个月。”面对敌人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和无休止的大扫荡,根据地人民冒着生命危险与敌人作斗争。财务工作者常常办公没有固定地点,而且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睡不踏实,穿不暖和,时刻警惕敌人的突袭,有时粮食不够,就挨饿几天,敌人搜查的紧时,财务工作者只能白天钻进山洞,夜里出来算账,敌人一路追踪,边区财务工作者就边赶路边算账,有时还要在半山路上记账算账。在这样的环境下,会计工作者仍要算好每一笔账,结清每一笔款,不怕牺牲,不怕困难,甚至把报表做两份,随时准备着如果一人牺牲,另一人也能保存有完整的报表。同时,负责现金和特种通货的收支与保管的出纳员更是想出了各种办法与敌人周旋,使敌人的扫荡落空,保障了现金和款账的安全。

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就是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建立的,也是在这样动荡的环境下坚持执行的,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边区政府制定了一套符合根据地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并且一贯坚持执行下来实属不易。2.严谨的业务程序

严谨的体现有二,其一,程序严密,责任明确。首先,依据凭证做传票,根据传票来记账,总账,再由账簿做报表,层层复核,并且实行换人复核制度,复核完还要负责人盖章,核账时要记账人和核账人共同担保,而且会计本人不得核对本人所记之账。其次,做报表时,先由地方上报县,县再上报专署,专署上报财政厅,由财政厅做出全区的总报表,这样层层递进的上报方法不仅方便管理,而且每级上报都有时间限制,层层都要复核,严密高效。结账,报销和年度决算也都是按这种方法进行的。最后,票据的使用也是很严谨的。如,各级政府在收到边区款时,都要开具三联收据,有给付款机关的,有给收款机关的,还有作为向上级报查的凭证的,可见票据使用的严密之处。又如,根据单据做传票时,单据和传票上都要加盖各负责人的章,为防丢失,单据还要粘于传票后,这些都可以看出边区政府在使用票据时是很细心和负责的。其二,会计工作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协调有序。总账会计要掌握全面会计工作,进行总账会计分析,统计,收支,估价,指导,审核等,会计员做好份内的工作,负责整理数据,分析,统计,审核等,出纳员要把现金和特种通货的收支、保管工作做好,“负责管理收、支、拨、兑等事”,簿记员主要负责做好登帐、计算等工作。四者之间既要协调一致,有序进行,又要相互牵制和控制,不得逾权。这样,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条不紊地进行,每个工作者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高效无误地完成财务工作。3.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他们按照科学的会计原理,并且能够结合边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合边区实际的会计制度,在此基础上,又对古老的旧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一套新会计制度。不论是账簿、表格的填写,还是传票、报表的制定等等都是会计人员根据边区实际情况研制的,没有完全抄袭国民党的,也没有完全引进外国的,而是采取实实在在,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辅以有关政策和原则的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建立了一套自己的会计制度并且以同样的精神贯彻执行。再者,“理论密切结合实际,能够解决当时财会工作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实际工作中,各地区都可按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会计办法,如边府下属的县府和专署都可在不违反上级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会计办法。为提高自己的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边区政府能够博众会计之长,对国民党方面和外国的会计制度进行扬弃的吸收和利用,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而把工作做好。4.速成的培养模式

速成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当时会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如今,会计人才大都来源于各高校的会计专业,也有来自高职院校和中专院校的,这都需要超过三、四年的培养期才可成才,少说也要一两年,当然,现在也有会计班,学上几个月,把证考下来也算一种方式。而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财政支出应根据节省的方针,毛主席指出‘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经济建设,是我们会计制度的原则。’”因此,为搞好财务工作,会计人才就很急需,边区政府在中共中央的正确方针指导下,举办了多次会计训练班,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使他们掌握了会计专业的基本知识,结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得以学有所用。还对财务人员和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边区政府联合金融界人士及一些著名会计专家共同发起组织的边区会计学会在学术研究和培养人才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些都为会计战线培养了一大批人才,提高了会计科学理论水平。而从当时的情形看,中央苏区、晋察冀边区、陕甘宁边区也都是采用这种速成模式培养会计人才的,可见,在战乱的环境下,采用这样的培养模式是英明之举。5.惜才重才的人才观

边区政府重视会计人才的管理和运用,尊崇会计人员。如边区政府在办理财政工作时,就选择那些廉洁奉公、能写会算的人担任财政会计工作,另外,还选调会计专业知识分子和人才担任财政部门的工作,此外,还有一些银行业人士和著名会计专家也被选聘进来,著名的边区三大会计师张新周、王风来、黄同就在此列。在当时的环境下,为表示对会计人员的尊崇,边区政府还制定了月津贴制度,根据会计人员的学历高低,津贴数额也有区别,学历越高津贴数额也越高。边区政府在管理会计人员这一块上也有原则和规定,如会计部门的干部不得随意调动,要求他们努力钻研业务,争取成为本行业的专家。6.因地制宜的改革观

边区政府敢于对古老、陈旧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以促进财政经济建设的发展。众所周知,改革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但它实行起来往往困难重重。以会计界老前辈张新周的事迹为例,据张老回忆,他在山西省的昔东抗日根据地担任财政工作时,就和任希文、张文锦两位同志一起搞了个财会改革,主要是针对当时的旧式簿记进行的,当时旧式簿记有很多缺点,如,以中式簿记为主要内容的旧会计制度在“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上都很差”,“中式簿记用毛笔、墨盒、中文大写数字竖写,记账、造册费时费事,随身携带毛笔、墨盒,在战争情况下更是累赘。”而新式簿记科学、准确,便于查找,核对,用钢笔、阿拉伯数字横写,记账方便,携带也简单,为了推行新式簿记以更利于财政经济工作的开展,他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耐心,一定要搞好改革。旧式簿记虽然缺陷很多但已沿用多年,为此,他们做了周密的计划,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获得了上级的批准。在战争环境下,同志们肯吃苦,干劲足,讲解说教工作也做得很到位,会计制度改革终于成功,“使财政管理业务能够得到科学的组织计算、稽核、统计、整理、分析、鉴定、对比,及时地正确地、全面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监督各部门的违纪行为,提出改进财政工作的各种建议,充分发挥新会计制度的优越性。”而这种敢于挑战陈旧制度并进行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是值得我们当今的财政工作人员学习和赞扬的。(三)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重大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边区的会计制度的实行是成功的,对边区政府的影响作用是明显的,概括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逐步健全大大促进了边区财政建设的发展。

首先,会计工作做得好,就可以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使有限的经济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使每一枚硬币,每一分钱都得到合理利用。以旧制度的废除和新规定的实施为例。“旧制度的设计思想是:实物会计及保管工作自成系统,与审计、财政会计、粮食会计工作严格分清,实物的收支和保管全部归实物会计及仓库管理;审计及财、粮会计工作仍按原规定的制度执行,有关实物部分则按各自的补充规定去办。实物的折价问题亦分别由审计及财粮会计办理。只是在月终结算时实物会计与财粮会计共同编制实物折合粮款报告表上报。”原以为,桥归桥,路归路,容易管好实物。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没有管好实物,还把《实物会计及保管制度》规定得相当复杂,并增加了48个审、会计科目,单据帐表也增加了34种,大大浪费了人力、财力和时间。而1946年的新规定只用了掌握物资、粮折款、款折粮这三个会计科目和12笔会计记录,两本账、一张表,两种单据就解决了大成本的旧制度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可见,随着边区会计制度的日益健全,经济资源也得到了合理和高效的利用。其次,会计制度的完善保障了财物和资金货币的供用和周转。例如,边区政府建立了健全而严格的粮秣会计制度和税收会计制度,粮秣会计科目和流程是健全而清晰的,税收会计科目种类繁多,且程序相当严密,并备有漏税案件报告表和没收案件报告表等,使得税收及时上缴国库并严惩那些偷税漏税等不法商家,还有,出纳员想方设法保管好现金财物,这样就保障了边区粮秣的供用和资金的周转。最后,边区政府会计制度在记账方法和账簿单据等方面做了某些改革,而且,改革之后的会计制度更适应当时的环境,实施起来更高效合理,大大促进了当时财政工作的开展。总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展完善促进了当时财务工作的发展,使当时的财政管理工作井井有条,保障了各方面财务资金的供应和周转,同时,也为新中国的会计工作积累了经验。

第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稳固的财政后方。

其一,抗日战争的胜利需要根据地财力、物力的大力支持。革命战争经费大都来自于财政部门,如,枪支、弹药、军服、军粮、交通运输工具等等,都需要有一个稳固的财政后方来供应。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部门就严格执行会计手续,款、物的收支都笔笔清楚,井井有条,会计员、出纳员的权限明确,职责清晰,这既有利于财政建设的发展,更有利于军事斗争的进行。况且,有了根据地财力、物力的支持,就有条件扩大军队规模,提高军队战斗力,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其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一步步完善也促进了军队改革工作的进行。财务工作做得好,就能保障各方面的供应,使人民创造的财富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从而为军事斗争提供一个稳固的大后方。

第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间接地起到了巩固根据地政权的积极作用。

首先,根据地有税收会计制度这一项,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财政政策,税收也是当时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地通过税收既缩小了贫富差距,保障了根据地内部的稳定,增加了社会和谐,也增加了根据地的财政收入,所以,边区税收会计制度的建设“不仅为根据地的税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证,间接地为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提供了支持,而且在税收制度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也为此后解放区和新中国的税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其次,国防、军队建设是政权巩固的重要保障,国防、军事力量的强弱攸关根据地政权的存亡,而国防、军队的建立与维护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试想战士衣食无着,居无定所,怎能打好仗?怎能保家卫国?因此,有了健全的会计制度,财政工作就能顺利进行,就有条件促使国防走向现代化,军队战斗力大大提高。再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使根据地的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且有充足的财力、物力来赈济灾民,减灾救灾,以稳定社会秩序,边区政府还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建立公共工程,以促进根据地整体地向前发展。最后,会计制度健全严格了,财政工作才有可能有条不紊且高效地运行,这样,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稳步提升,人民才有精力,才愿意支持并参加到革命战争中去,才能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最终就起到了巩固根据地革命政权的作用。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个别制度,也有因情况了解不透,现状掌握不实,文字繁琐累赘,难懂难行,因而夭折的(如实物会计)”;改革过后的某些旧思想、旧制度仍有部分存在;由于当时交通不便、设施落后,钱款的运输和交接比较迟缓和不便;当时也存在某些浮支滥借现象,导致边府财政危机等等,由于种种原因,边区政府会计制度存在的不健全之处也给边区的财政工作带来许多负面作用,引人警惕。

总而言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发扬,尤其是在战争年代,在那样的艰苦岁月里,边区政府的会计工作者与人民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坚决完成会计任务的那种艰苦奋斗精神和与敌人斗智斗勇保管好钱款和财务的创造精神更显难能可贵!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优良之处不仅大大有利于当时边区政府财务工作的开展,保障了革命战争的需要,也为新中国的会计工作提供了经验。四、晋冀鲁豫边区农民田赋负担

晋冀鲁豫边区地处多省交界和不发达地区,95%以上的人口为农民,故边区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土地田赋问题。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在响应中共中央政策、原则、号召的同时,又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了积极合理的土地田赋政策,主要是减赋政策,就是与民休息的政策,对抗战胜利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边区政府具体田赋政策,其中包括整理田赋、减租减息、合理负担和统一累进税等。(一)边区政府田赋政策的前期整理

中国田赋制度拥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与世界其他文明相比,我国田赋制度产生最早,也最有连贯性。在数千年中,田赋制度对我国经济历史以及整个历史的发展,都产生很大的影响和作用。而自康熙末年到抗日战争初期,田赋制度基本没有变化。在这样长的时期,由于贵族、地主想方设法转嫁负担,早已出现了有地无赋、有赋无地、地好赋少等怪现象。民国年间,这种现象更加严重。

根据地创建之初,在民主政权建立前提出“取消一切苛捐杂税”的口号,田赋也一度停收。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之后,为保证抗日经费的供应,首先恢复田赋的征收工作。对于田赋制度的弊端进行了一些“整理”,如清查黑地、核实田亩等。1940年原山西三专署发布了《整理田赋及征收暂行办法》。然而整理田赋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不少困难。山西三专署发布田赋征收办法后随即又指示各地,就组织和整理方法提出具体要求。要点有四点:1.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田赋征收制度,废除旧制沿袭的里甲都社代收的剥削制,建立以户为单位的红簿。2.核实土地田亩,土地优劣核定产量,户主自报,互相监督。3.建立县、区、村三级整理田赋委员会,加强领导。4.田赋征收的时间仍按上忙、下忙两次征收。省、县附加征收自1940年下半年其一律停征,1938年以前的积欠,一律豁免。

总的来说,田赋经过整理、修订、实施,对克服边区创建初期财政征收的混乱局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田赋制毕竟是旧社会的财政制度,已不合时宜,因此要逐渐被取代,到最后停止征收,北方局1940年指示取消田赋,实际上平原地区一部分县已在1939年即取消,大部分县是在1941年取消的。山地地区的一部分县,在1942年、1943年才完全取消。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晋冀鲁豫边区停止征收田赋并不代表着田赋不存在了,它只是以其他更为合理的税收的形式出现。(二)边区政府的具体田赋政策

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在响应中共中央政策和号召的同时,又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积极合理的土地田赋政策,主要是减赋政策,就是与民休息的政策,对抗战胜利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1.减租减息

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制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首次明确提出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边区政府也积极响应。边区政府实行减租减息是由抗战前边区政府的农村经济情况决定的,是非常必要的。

抗战爆发前,边区各地农村经济极度落后,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地主和富农手里,广大农民无地或者只有少量的土地,却忍受着高额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生活极其贫困。据太行区的黎城、太谷、榆社等6县11村地统计,抗日战争开始时,当长工的188户,逃荒要饭的269户,卖淫为生的83户,流浪的29户,全家饿死的11户。可见农民生活之悲惨,因此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和抗战积极性,减租减息势在必行。

1938年6月以后,边区首先在工作基础较好的辽县、和县,沁县、邢台、赞皇等地,初步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借粮反霸斗争。1940年10月冀太联办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出租土地之租额,不论租佃、半种及其他不同名称之同类收益,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地产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之375‰”,“债权人利息收入年利率,一律不得超过10%(月利不得超过8.4‰)。”这一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虽然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减租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地主向佃户夺佃,明减暗不减的现象相当严重。

然而在日伪军的疯狂进攻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封锁下,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各根据地都处于严重的困难中,农业遭到巨大的破坏,产量普遍下降,面临着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严峻问题,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必须把减租减息运动持续深入开展下去。根据中央指示,再结合自身具体情况,1942年2月,边区政府正式公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土地暂行条例》,统一了政策,大大推动了边区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如太行地区减租减息运动,从1942年6月逐渐开展起来后,武乡县有一半以上的行政村(约50多个)采用说理斗争的办法,在3个月内解决了12000多个问题,典地定年限2000顷,租地订约160顷,清债226000个,铜钱82000多吊,粮食81000斤,退土地文书13400多张;武安县从1942年5月到1943年1月这段时间,农民抽回文约8474张,清出押地4642亩,清出房间1691间,清债351430多元,减租196950斤,退租136050斤,雇工增加工资178200斤。

经过一年多的实施,结合有利的经验和吸取产生问题的教训,1943年10月,边区政府修正公布了《土地暂行条例》后,减租减息运动进一步深入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仍有一些租佃问题,明减暗不减的情况普遍存在。所以,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党中央的指示,1944年冬和1945年春,边区各地的腹心地带又普遍进行了大规模的“查减运动”。特别是晋冀豫区,运动规模更大,在纵横几百里的地区,几乎无村不在斗争,无人不卷入斗争。通过查减,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确保了减租减息的胜利成果。据黎城、平定、临城、和东、偏城、壶关、黎北、太谷、武安等9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到1945年夏,共解决土地问题13000多件;收回佃权土地4435亩;新订租约土地7413亩;新减土地2266亩;退租4454亩;典当地延期与复典地4464亩;清债退粮98石,退洋52321元;抽地505亩;退租换约1359亩,退银元17591元;其他包赔损失等共计得地(租地抽地)20422亩,粮390.8石,银元44369元。

这里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边区政府对农民钱粮征收的数额。以民国三十年为例(1932年),我方:太行、太岳每亩钱粮征收三元至五元,最多不超过五元;在冀南每亩征收连建设费在内是五角;敌占区:实行“余粮归公制度”,即每个农民每年所收获的粮食,除去最低食用数额外,所有余粮,一律归公。“伪满”也已实行了余粮归公的“公仓库制度”。按年、按月、按日领粮,一家人勉强能糊口,亲戚家人往来,还要带粮,不然就要饿肚子。对农民来说,“家里有粮,心里不慌”,辛辛苦苦一年,无非希望多收点粮食而已。但残酷的现实却是劳动果实几乎全部被掠夺,可见敌占区农民生活之艰辛。大后方,即国统区,国民政府第三次财经会议,决定西南各省田赋改征粮食。其办法是每亩田赋征收稻谷二市斤。按国民政府规定,每两粮银征二元五角五分。折合稻谷,合计征收七斤半。稻谷以一斗碾五升米计算,即要征米三斤十二两。按大后方现时米价,每斤在三元以上,那么每亩钱粮就要征收十一元二角五分。可见边区的减租减息并不是因为田赋负担过重,边区征收钱粮过多,而是中国共产党本着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局出发,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边区田赋是用于争取民族解放,从事抗战建国,保卫与发展人民的切身利益的,是抗日政府供给前线军队,举办各项生产建设,文化教育事业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2.合理负担“合理负担”原本是阎锡山为了补助战时财政,根据“有钱出钱”的原则而提出的一种征收财政的办法。当时山西的口号是“得利息的人多负担,赚钱多的人要多负担,财产多的人要负担”,这个办法一直到太原失守以后,才被几个地区的进步政权初步实行了。后来晋冀鲁豫边区又依照了阎锡山提出的“合理负担”原则,结合自身情况,把其具体化进一步发展成为边区执行的“合理负担”。边区1938年—1942年期间,对农民征税主要实行的是“合理负担”,但比之山西当初所定的“合理负担”办法是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实际的。当初山西的“合理负担”是按村分十一级产分二十等来分配负担数目。这一分配办法,是偏重中农贫农、苛重地主富农的办法。因而执行起来,就成了片面的“富农捐”的办法,有些执行错误的地方,简直就成了“打地主,打富农,吃大户”的办法。这个办法,用之于临时一次还可以,若行之久远则是行不通的,因为它是与统一战线政策不相符的。边区所执行的“合理负担”是以一三累进率递进,而又以粮食小米一石杂粮一五斗共合二石五斗,作为定分与分配标准点的。可见,这个办法是使地主富农稍微轻一点。如阳城县1937年人均负担1.733元,1938年因切实执行了合理负担,人均为1.182元,1939年竟减至0.629元。山西人民的负担在战时因实行合理负担的结果,反比平时减少了2/3以上。

虽然边区实行的“合理负担”和过去相比已比较合理,但在执行合理负担政策的同时,又暴露了不少问题。因为边区执行的“合理负担”是“超过九百五十元以上者每多百元,一律以八十分计,不再累进”,这是对大地主特等富户便宜,一般中小地主富农,还稍重一点。又以起征点是二石五斗,有一部分中农及大部分贫农是不出的,还是便宜了一部分中农及大部分贫农,这在征收税款上,是失掉许多应该负担的人——一部分中农大部分贫农,可以说是对战时国家财政上还是一个相当大的损失。

这不但造成了“大户”对抗日政权的不满,不利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且滋长了一些群众逃避负担的恶习,给财经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战争的关系,部队的流动性很大,相应的财经机构和工作也没有跟上去,因此几乎是依需而征,随需随征,不仅造成一些地方群众负担或重或轻的不合理现象,还造成财力和人力上的浪费和漏洞。加之1941—1942年是晋冀鲁豫边区严重困难时期,日伪的“治安强化运动”和自然灾害的侵袭使边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征收统一所得累进税便呼之欲出。3.统一累进税

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实行统一累进税,它是比合理负担更为科学的一种税收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有计划地动员和节约民力。其结合边区这些年实行合理负担的经验,并吸收晋察冀边区的进行累进税的结晶制定的,这是晋冀鲁豫边区的四大法令之一,也是敌后根据地在财政税制上的一大创新。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了《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随后又对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和细则进行修改,开始在整个边区全面实施。统一累进税规定了免征点,实行了分级累进,冀南、冀鲁豫两区虽然仍实行合理负担,但也是贯彻了有累进、有免征点的原则,都使负担面扩大到80%左右,照顾了农工商各阶层的负担能力和人民生活,克服了负担上的混乱现象。

晋冀鲁豫边区的统一累进税办法,共计七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富力的折收”,第三章是“税等、税率和累进率”,第四章是“分数的计算与征收”,第五章是“调查评议和定分”,第六章是“罚则”,第七章是“附则”。为便于执行,又发布统一累进税实行细则57条。统一累计税之所谓统一,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把所有资产(财产税)与收入(所得税)应纳地税,都统一于一种税中,按年度交纳。统一累进税实行后,除了个别具有重要作用的税种外,其他烟酒税、印花税、牌照税、营业税以至田赋,均一律停征。统一累进税把农业税、工业税、商业税、财产税和收入税等合并一起征收,带有单一税的性质。统一累进税的征收完全统一于边区政府。税款只有边区政府有权动用,其他任何机关不能动用。改变过去边区、专署、县、区、村随便征税的办法,任何机关、团体都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人民征款派粮,违者必依法制裁。统一累进税是边区财政实现统筹统支的基石。这里要关注的是统一累进税在土地农业方面的规定。

边区的统一累进税以“富力”作为各种收入的计算单位。各种收入折合依下列规定:农业收入以每收入十市斗谷计一富力,但以收入性质不同,须依下列规定分别折合扣除再生产费用。甲、自耕地须先按土地总亩数,每亩扣除一市斗谷,再按总产量扣除十分之一再生产费用后计算。乙、佃耕地须先依亩数扣除一市斗谷,再按总产量扣除十分之一再生产费用外,并须除去其应交之地租计算。丙、出租地未投资在生产费用者,应按其实得地租计算。农业税共分为六等,税率起码数为六厘,最高税率为九厘五,其各税等之纳税富力(以下称之为税率),累进率和税率如下:

第一税等:从开始至一个半税力,累进率为六厘,税率为六厘至一分五厘。第二税等:从一个半税力至三个税力,累进率为五厘,税率为一分五厘至二分二厘五。第三税等:从三个税力至五个税力,累进率为二厘,税率二分二厘五至二分六厘五。第四税等:从五个税力至七个税力,累进率为六厘,税率为二分六厘五至三分八厘五。第五税等:从七个税力至十个税力,累进率为七厘,税率为三分八厘五至五分九厘五。第六税等:从十个税率以上按此累进,税率为五分九厘五。

统一累进税是直接累进简易的税制。因为是直接的,所以纳税人不能转嫁于人。因为是累进的,故适合各阶层的实际情况与钱多多出的原则。不仅比田赋公道,而且比合理负担税制更加公平,方式方法更加完善。资产的负担面缩小了,除土地外,其他存量存款一律不负担,这是奖励节俭储蓄的。之所以要征收耕地资产税,一是为增加财政收入,保障抗战供给;二是为减轻贫农、中农的负担,刺激地主投资工商业,以发展经济;三是与减租减息政策相配合,适时削弱剥削,提高人民的抗战热忱。农业收入负担都弄明确了,各种不同性质的收入,如地租、自耕、佃耕、工资都有明确的折合与减免的规定,这在奖励生产上大大有好处。

晋冀鲁豫边区征收的统一累进税,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的实际情况,基本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其中确定统一累进税的负担人口要占全村人口的80%左右,个别富裕村庄还可以达到90%,贫困村庄也可低于70%。其理由是“众擎易举”。还有延长新开荒地、滩地等减免税期限的规定:甲、新开荒地、滩地在五年以内收入都不征税,其有特殊情况并有很多收获者,得由各专署具体规定征收收入税,但纳税收入不得超过其实际收入二分之一为限(即收获一石只能按五斗计算征税)。乙、轮荒地收入不征税,其收入多者如甲项的后半段。丙、新开渠旱地变为水地,第一年仍按旱地产量计算征税,第二年即按水地计算征税。抗日革命军政人员在其家中扣除一个免税点以示优待:荣誉军人及退伍军人其本人自耕之土地,以其从事耕耘土地时间计算,二年内不得征税。合乎统一累进税的条件者有:甲、私田、寺庙田、族田(包括小社地、老人地、里甲地等)、教堂地。乙、可能耕作并无特殊原因故意怠荒的土地。丙、蒲苇地、竹园地、果树地、药材山坡地、桑叶地。可见统一累进税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扩大了征收范围是很合理的。

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土地田赋政策主要便是以上几点,以时间上来说,边区政府创建之初实行的是征收田赋的政策,各地取消时间不同,到1942年、1943年才完全取消。而减租减息政策是在边区较早实施的,并且贯彻了抗日战争的始终。合理负担政策则是边区1938年至1942年期间实行的。而合理负担的实行是征收统一累进税的前奏,1943年至1945年,实行的是统一累进税。从地域上来说,整理征收田赋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政策在边区大部地区实行过。统一累进税并非全区同一步调,全面推行的。首先在环境比较稳定的太行区实行,接着在太岳区推行。取代了原先的合理负担政策,而冀南、冀鲁豫区自始至终实行的是公平负担,只对原办法进行若干的修正,但其内容与精神是同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基本一致的。从作用上来说,以上土地田赋政策都是为动员民众,聚集财力巩固和发展晋冀鲁豫边区,争取抗战胜利。而在实施合理负担、统一累进税的同时,仍深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这些政策相互配合,削弱了封建地主经济,促进了封建的土地由集中走向分散,使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救国的积极性,推动了边区经济的发展。(三)边区政府田赋政策的影响

由于晋冀鲁豫边区采取了积极有效合理适当的土地田赋政策,切实的维护了人民的利益,鼓舞了人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对于巩固和发展边区,对于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调动了了广大人民生产的积极性,奠定了长期抗战的物质基础。由于土地田赋政策的合理性,无论是减租减息,还是征收统一累进税,都起到减轻人民负担的作用,激发了人民生产的积极性,人民采取各种办法来发展农业生产,又在边区指导下成立劳动互助组织,组织农民添置农具、兴修水利设施、开垦荒地以发展农业,提高粮食产量。群众相信多打粮食是自己的,便会在经营方面下功夫。1944年,太行区共开生荒地25万亩,熟荒地96000多亩;冀西开生荒地8356亩,熟荒地145000多亩,修河筑地2300多亩,增加水渠251个,水井66口,水渠192道,旱地变为水地4940多亩。

其次,广大人民踊跃参军参战,促进了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壮大。由于人民田赋负担的减轻,维护了人民的利益,激发了人民的抗战积极性,广大人民踊跃参军。如1940年,左权、黎城、榆社等老区,有1/8的青壮年参加了军队,左权的许多村庄,几乎全部青年都参了军。1945年大反攻前夕,更是掀起了参军的热潮。如太岳沁源县,七月间一周有1300人参军,冀鲁豫区仅一分区就组织了四个团,卫河县有12000人参战。同时地方武装力量也大大壮大。八年抗战中,民兵沉重打击了日伪军,巩固了根据地。据《新华日报》(太行版)1944年12月17日报载统计,如太行区地民兵从1940年至1944年,共进行大小战斗28872次,毙伤敌伪5821名,生俘敌伪2872名;破坏敌人公路1723里、桥梁155座。广大人民群众也积极参加抗战劳务,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最后,团结了各个阶层,维护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减租减息,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坚持交租交息的政策,照顾到地主和富农的利益,改善了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对于富农,在改善雇工关系的条件下,还鼓励其进行资本主义的经营生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各个阶级、各阶层的关系,打击了日军及投降派引诱煽动地主、资本家投降的阴谋,在经济上团结了各个阶层。从“合理负担”到征收统一累进税,更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对于各个阶层给予充分考虑,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了晋冀鲁豫边区。

正是由于晋冀鲁豫边区切实减轻了人民的土地田赋负担,密切了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人民对政府无比信任和支持,使边区能在残酷恶劣的环境下坚持下来。通过边区实行的土地田赋政策,思考今天的“三农”问题,诚然,我国已于2006年彻底废止农业税,但是在我国经济结构急剧转型的今天,采取什么样的农业政策维护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的利益,仍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五、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农业贷款政策

晋冀鲁豫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敌后重要的根据地之一,地处华北中心,以太行山为依托,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巩固和发展敌后抗日根据地,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其中农业贷款政策的实施,为活跃根据地经济,克服困难及促进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对晋冀鲁豫边区进行了疯狂的经济掠夺,敌后的经济战线斗争很尖锐。边区的环境是建立在分散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是被敌人分割的、犬牙交错的敌后游击战争环境。由于敌人的侵略和掠夺,边区的农村经济遭到严重摧残和破坏。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只有加强经济战线的斗争,才能满足长期战争的需要,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并积蓄力量,为抗战反攻做准备。“敌后的经济战线包含两个不可分离的方面,一是对敌人展开顽强的经济斗争,打击其‘以战养战’的阴谋,破坏其封锁政策,保护根据地的财力、物力;一是在根据地展开经济建设,发展根据地的生产事业,首先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和积蓄国民财富,建设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对敌斗争就谈不上根据地的建设,而根据地建设更是对敌斗争的依靠,只有生产发展,才能增加和积蓄物力,才能够更有力地对敌进行经济斗争,因此,根据地经济建设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斗争,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囚笼政策,保障抗战的需要,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根据地自身的经济建设高度重视。“晋冀鲁豫边区95%以上的人口是农业人口,农业生产在整个工农业生产中占绝对比重,为此边区党政领导历年来都用极大力量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布置和总结工作时,总是在考虑对敌军事、政治斗争的同时,把开展大生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作为突出掌握的重点。”边区政府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根据地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认为“在实行了减租减息政策之后,给予了提高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农业生产是抗日根据地的主要生产,党与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用最大力量推动发展之,政府应举行大量的农业贷款,以解决农民借贷的困难”。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以边区的农业生产为基础,制定和执行了和边区政治、经济情况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其中一重要的措施就是农业贷款政策。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对低利农业贷款工作做过重要指示,把增加农贷作为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的农业政策。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并以冀南银行为中心开展了农业贷款业务。冀南银行1940年颁布的《各项业务营业办法》,其中就将农业放款作为其放款中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冀南银行及其在各区的分行都把“发放农业贷款,支持农业生产”作为银行重点工作之一。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1年9月颁布的《施政纲领》中也提出,“要实行低利借贷,救济难民”。组织群众恢复农业生产是边区政府的主要任务,而在这一情况下,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政策是:“及时发放农业生产贷款,扶助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群众财富,恢复农村经济。”边区政府一直把农业贷款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支持农业发展,扶助贫困农户解决困难”的指导方针下,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冀太区生产贷款办法》、《农业贷款办法》、《旱灾救济贷款办法》、《春耕掘井种植早苗种子贷款办法》《太岳区春耕贷款办法》等贷款办法,这些办法的颁布使农业贷款有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由此可见,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是其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扶持农业生产的一重要政策。(二)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的办法、种类及对象1.农业贷款的办法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实施农业贷款工作,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银行及其下属机构颁布了多种农业贷款的办法或指示。这些办法或指示是农业贷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农业贷款的实际发放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41年2月颁布的《冀太区生产贷款办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业贷款办法,其规定主要有:“(一)农业贷款(机关生产、农业合作、水利工程、劳动互助小组、极贫抗属及灾民之为生产而用者、开荒队等等)除机关生产外,须经本村春耕委员会或村政委员会之生产委员会证明,由区长及各区负责人会同审查后,请本县之银行代办所借给。如发生争执或发现有不公情形时,由县实业科长及各区负责人审核处理之。银行并得按贷款基金动支情形,酌量减少贷款者要求贷款之金额。(二)农业合作社借款数目,不得超过其股金总数以上。(三)水利贷款,只限于工程较大者。(四)农民劳动互助小组、开荒队、极贫抗属及灾民借款,应按各地具体情况,自定借款之最高额,以求贷款之普及。(五)贷款数目有限,距要求甚远,各专属分配数额后,应事先严密计划,农业贷款应力求普及,使要求贷款之农民,即使不能全部借到亦能得到部分补助。(六)无论公私贷款,均须由借款人觅具保证人与银行直接订定契约,机关团体亦须由负责人出名,借款人履行契约之义务,保证人须绝对负责按期归还本息。(七)农业贷款公营月息6厘,私营月息7厘。(八)农业贷款分配比例是公营十分之一,私营十分之九。”上述农业贷款的办法只是简单规定了农业贷款的手续、贷款数目、担保、利息等等。

1942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农业贷款的办法,其主要内容有:“(一)为增加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在春耕中之部分困难,特规定此办法。(二)农业贷款主要包括春耕贷款与水利贷款。春耕贷款,月息7厘。水利贷款,年息7厘。(三)春耕贷款用途只限于购买农具、种子、牲畜三项,水利贷款用途包括开渠、修滩、购买水车之用。(四)贷款主要贷与贫苦农民充当农业之用,抗属、受灾重之农民,及本年编余工作人员,有贷款优先权。(五)贷款期间,春耕贷款期限为8个月,由阳历3月15日至11月15日,水利贷款数额较大者,得分年偿清,但至多不得超过4年。(六)农民以户为单位借款或自由小组得合借合用。(七)贷款者须与银行订立契约,由借款人自找中保人,中保人以村级干部2人或殷实家户1人为限,无中保人得以实物抵押借贷,无银行县份,由县金库代办后,转交银行。(八)如有开设农具厂、铁厂、水车长等,需款较多者,须由专属决定。(九)专、县建设科负责查贷款手续,作最后之批准,放出与收回者皆负整个责任。财政科(有银行者,有银行办理)负责各种贷款保管及督促收利息及成本之责。(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财、建两厅会同修改之。”此办法的颁布,完善了农业贷款的结构,使农业贷款办法更加全面具体,从此法中可以了解到农贷的目的、种类、利息、用途、对象、期限、担保、要求等方面内容,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农业贷款的健康有序发展。

晋冀鲁豫边区自然灾害较多,边区政府适时发放农业救济贷款,如在1942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旱灾救济贷款暂行方法》:“(一)凡接到救济贷款之灾民,得适用本方法。(二)前项贷款总额暂拨10万元,根据灾情轻重,人口多寡比例分配,(财政厅另有通知)。(三)前项贷款,除贷给灾民外,不得作任何挪用。(四)贷款以集中使用救急为原则,1-4口之灾户,每口借贷最高额可达50元,5口以上之灾户,每口借贷最高额可达30元。(五)合于下列条件,并经村公所协同村农会审查认为合格者,得借用贷款。1.目下即无法维持生活者。2.有生产能力能按期偿还者。(六)各村贷款农民,须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贷款小组,互相担保。(七)各县政府于接得贷款后,须立即通知县救联负责代领贷款,将来并代收回。(八)救灾贷款为无利借贷,从借贷之日算起,8个月为第一期,13个月为第二期,如第一期期满,确实无力偿还者,须向村公所村农会声明,得延至第二期偿还。(九)本办法经边区政府颁布之日起实行之。”以上办法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颁布的救灾贷款,可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农业贷款的办法外,各区在执行边区政府的政策下也根据具体情况颁布了相应的农业贷款的指示和办法。1942年太行第五专署颁布《关于一九四三年度春耕贷款的指示》、《太行区一九四三年春耕贷款办法》,1943年太岳行署颁布《关于春耕贷款的指示信》、《太岳区春耕贷款办法》,1943年2月冀鲁豫行署颁发《春耕掘井种植早苗种子贷款办法》、《灾民生产贷款办法》和《流入灾民生产贷款办法》等贷款办法,对贷款的对象、用途、期限、手续、偿还办法、利息、担保等都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贷款的目的是解决农民在春耕中的经济困难或救济灾民,增加农业生产。除上述农业贷款的指示和方法外,关于边区政府及下属机构颁布的农业贷款办法还有很多,关于农业贷款的办法越来越完全、可靠,这些方法和指示都是强调农业贷款必须用于扶持生产,以促进农业生产为其最终目的。2.农业贷款的种类

关于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的种类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银行及其各级机构颁布的农业贷款办法和指示中都可发现,农业贷款的种类复杂多样,但总的来说农业贷款种类主要有春耕贷款、水利贷款、救济贷款和合作贷款等。各项规定中对具体贷款的各个细节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说明。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农业贷款办法》中规定,农业贷款主要包括春耕贷款和水利贷款,并对其利息、用途、期限等做了相应的规定。在1944年冀鲁豫行署颁布的《关于鲁西银行今春各种贷款办法的决定》中,农业贷款又分为掘井贷款、植棉贷款、灾区春耕开荒贷款(包括种子、工具、牲畜、支持生产粮等)三类。

春耕贷款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在春耕中出现的经济困难,从而促进农业生产。1942年颁布的《太行区1943年春耕贷款办法》和1943年的《太岳区春耕贷款办法》,规定了春耕贷款的目的、用途、对象、期限、利息、担保、手续等。春耕贷款根据其用途也可分为农具贷款、种子贷款、牲畜贷款、肥料贷款等,政府还会根据当年春耕贷款实际需要情况颁发具体的春耕贷款,其中农具贷款和种子贷款较多。在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关于太行区下年度生产贷款的决定》中,规定此项农业贷款包括各地尚未收回之历年春耕贷款、农具抵押贷款、麦种贷款等均在内,并且对农具贷款进行了具体说明。此项决定中也对水利贷款的数目、用途、分配、期限等有相关的规定。水利贷款主要是为解决小型水利建设和打井修渠建设,完善农村的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生产而发放的贷款。

救济贷款是为救济灾民,推动农业生产而制定的。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旱灾救济贷款暂行方法》,规定了此救灾贷款的数目、对象、限额、原则、期限、条件等相关内容。1943年冀鲁豫行署颁发的《春耕掘井种植旱苗种子贷款办法》,规定此办法是为救济灾民,实行以工代赈,推广掘井事业及种植早苗,缩短灾荒时间,缩小灾荒而特定的,贷款包括掘井贷粮和早熟种子贷款。1943年冀鲁豫行署颁布《冀鲁豫区灾民生产贷款办法》,规定此贷款分为灾民生产小组贷款和流浪灾民个人贷款。1943年的《晋冀豫区灾民贷款办法》,把贷款分为灾民合作社贷款和灾民小贩贷款。

合作贷款多是农村生产贷款,发放此贷款也是为扶助生产,促进农业的发展。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工商总局颁发《合作社贷款办法》,提出合作社贷款是刺激群众踊跃参加合作社和扶助其发展的有效办法和必要条件。

以上的春耕贷款、水利贷款、救济贷款和合作贷款都属于农业贷款,在边区农业的生产和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3.农业贷款的对象

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银行及其各级机构颁布的农业贷款办法和指示中可以看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农业贷款的对象做出了基本要求。农业贷款的对象可分为集体组织和个体两类。合作社、互助组、开荒队等,这些都是集体组织,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政府对这些组织及其成员往往有照顾,使其有优先贷款权。个体贷款中,首先面向的是贫苦农民,尤其是贫苦雇农,其次是中农,另抗属、军属、干属、劳动模范等有优先贷款权。由此可见,农业贷款对象以最贫困的贫雇农为主。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差不多全数贷给了贫苦中农以下的基本群众,这可从以下几个农贷执行检查贷款成份分布情况的列表说明。1.1942年黎城8个村的春耕贷款成份分布情况上表说明:8个村包括南陌、赤峪、西村、清泉、小砦、看后、赵姑、东崖底。2.1943年3个(县)贷款成分分布例子:3.1994年11县贷款成份分布情况附注:沙河6个村包括纸房、朱庄、小汗坡、侯峪、高窑、八十贤。4.1945年和西全县贷款成份统计(1月至6月)图表资料来源:《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2月,第975-980页。

从以上几个列表中可以看出,在贷户比例上,赤农和贫农是占绝对多数的,中农次之,富农很少。据表一和表二的统计,贫农贷款户数都是占其贷款户数总数的50%以上,最少的是53.46%,多的达80.60%,中农大部分则占贷款户数的30%左右,有的甚至才到19.40%。从表三中可知,若有赤农贷款,赤农和贫农贷款户数之和多是占贷款户数总数的80%以上(除赞皇和内邱分别占73.8%、79.5%外),中农的贷款户数比重较小,除赞皇、临城和内邱外,多数中农贷款户数比重达不到10%,而临城是13%,其他两地均达到20%以上。若无赤农贷款,贫农贷款户数占其总数60%以上,中农贷款户数所占比重25%以上。从表四中可看出,贫农贷款户数占其总数的69.1%,中农占30.0%。富农贷款户数很少,富农占贷款户数多占其总数的5%以下,最多才到2.70%。

在贷款数额上,据表一、表二、表三和表四的统计,除个别地区外,赤农和贫农贷款总额或贫农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60%以上,多的甚至达到90%以上,中农的贷款额大部分占其贷款总额的30%左右。

由以上分析可知,无论是在贷款户数比例上还是在贷款数额上,赤农和贫农占了绝对的优势,大部分贫农贷款户数及数量均在总数的70%左右,根据地的农业贷款绝大部分发到了贫苦农民手中,贫农所占比例最大,贫苦农民是农业贷款的主要对象。农业贷款的主要贷款是贫苦农民,其次是中农,这也是由其地位决定的。“从政治上说,贫苦农民是革命的主要力量,要想获得他们的支持,就必须满足他们的需要,边区政府的农业贷款工作也是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从经济上说,贫苦农民是生产的主力军,是边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在生产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多种困难,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生产资金和材料,只有给予其帮助和扶持,才能改变状况,发展农村生产。”对此曾在冀南区行分行工作的张奇真也说道:“贫下中农这部分群众,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既是取得战争胜利的主力军,又是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主力军,同时在生产中困难也最多,因此首先要贷给他们。”(三)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的用途及效果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农业贷款政策其目的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扶助农业生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经济建设,更好的开展敌后经济斗争。为此几乎所有关于农业贷款的办法、指示、决定都对农业贷款的用途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强调农业贷款必须用于扶助生产,增加生产。如前所述,大部分农业贷款办法、指示中都对农业贷款的用途有具体的规定。其中,大部分是解决生产资料的问题,有的规定用于购买农具或开设农具工厂、购买耕畜、购买肥料、购买种子等,有的规定用于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如开渠、修滩、凿井、造林、购买水车等。边区政府对农业贷款的用途很重视,特别强调贷款用途要集中,即把贷款用到最急需的生产过程中去。为保证贷款的正当用途,边区政府强调对贷款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而贷款是否真正用于农业生产这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贷后检查的情况。以下即从历年来农业贷款政策执行检查的关于贷款用途情况的统计列表出发,对其进行相关分析,进一步说明农业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1.1942年黎城8个村的春耕贷款用途分布情况:2.1943年左权四区8个村贷款用途统计3.1944年情况(1)1944年一分区各县农业贷款用途统计说明:一、平东、元井县种子贷款栏内之数,是用于买门用途者,因无专栏故列入。二、平东、元井县互助组开荒栏内无列之户数空缺,是用于互助开荒以外之(其他农业)事项者。(2)1944年3个(县)农业贷款用途及效果情况4.1945年1月至6月情况(1)1945年沙河3个村(朱庄、纸房、孔庄)贷款用途情形(2)邢(台)西农贷用途统计(3)林县20个村春耕贷款用途分配(4)陵高川里村3600元贷款使用情况(5)沁博农贷款用途统计注:棉子、南瓜子为估计数。图表资料来源:《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2月,第975-980页。

从上面的列表统计中可以看出,农业贷款绝大部分用到了农业生产上,而其中以购买农具最多,其次是买牲口、种子,再次是买肥料、互助组开荒等。虽然农业贷款的具体用途会因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地区是以买农具为主,牲口和种子次之。如以上列表统计,在贷款户数上买农具的户数占多数,大部分占总数的50%以上,在贷款数额上,农具贷款占很大比重,有时甚至达到100%,这种情况多是边区政府根据地区的实际需要直接发放的农具贷款,如前文所述,农具贷款可以说是农业贷款的一个重要种类。

除购买农具之外,农业贷款的另外的主要用途就是购买牲口、种子,买牲口也是农业贷款的重要支出,在贷款户数和款数上都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有时用于买牲口的款数会多于买农具的款数,在以上两个列表沙河3个村(朱庄、纸房、孔庄)贷款用途情形和林县20个村春耕贷款用途分配中,贷款数额用于买牲口的比重分别达到80.0%、82.60%,总得可以说,买牲口是仅次于买农具的农业贷款的另一重要用途。种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为使耕种顺利进行,农业贷款也多用于种子的购买,而且边区政府也曾专门发放种子贷款,从上述列表中可知,差不多每年都有用于购买种子的贷款,所占比重也不小,有时购买种子的户数和金额也会多于购买牲口的,由此可见,购买种子也是农业贷款用途的重要组成。

由以上表中所知,除用于购买农具、牲口及种子外,农业贷款也用于购买肥料、互助组开荒、耕地、修河滩、修渠、平水地等,农业贷款切实用到了农业生产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贫苦农民解决了生产中的困难,这也就保证了农业贷款的正确用途。

从以上历年农贷政策执行检查的农业贷款用途的统计列表中可知,农业贷款大部分用到了农业生产上,农业贷款的效果是显著的。如以上表中的统计,由于农业贷款的使用,1944年邢台10区增加了镢头228把,锄头160把,铁锹20把,铧子6件,牲口8个,犁2张,耙5把。沙河3个村修河滩77亩,平水地12亩,修渠2条。1945年,林县20个村增加牲口140头,增加农具661件,有锄547把、镢48把、铁木锹26把、镰31把、犁5张、耧3张、扁担1根。陵高川里村3600元的贷款使其购买到农具46件,种子5.5斗。沁博增加大小锄、镢头、铁锹、铁耙等农具共1725件,增加的种子有44.64担。除以上地区外,其他地区也因农业贷款农具、牲口等也都有增加。“1944年榆次8个村贷款买牛7头,驴13头,犁4张,耙1张,镢头102把,铁锹41张,锄25张,干草1700斤,山药种2640斤,铧子185个,纺车3辆。昔东5区买牲口73头,农具3102件。1945年偏城增加牲口158头,其中骡2头,马117头,牛9头,猪30头,沙河3个村增加牲口25头,其中马22头,牛3头,武安柏林增加牲口88头,有骡11头,马52头,猪25头。”由上可知,农业贷款用到了这些基本的生产资料上,帮助农民解决了必不可少的部分需要,做好农业生产的准备工作,在生产中得利很大,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展开,增强了生产能力。(四)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的经验及作用

在晋冀鲁豫边区,自1939年农业贷款开始发放到1945年抗战胜利,边区农业贷款工作已进行了6年多的时间,在这一时期内,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农业贷款进行了创造、摸索,随着整个工作的向前发展,找到了“贷款为群众生产服务,贷给贫苦群众从事生产”的道路。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工作是逐步发展起来的,由初创到成熟都是随着政府不断的探索、纠正和总结。边区政府在晋冀鲁豫的农业贷款中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有些是关于农业贷款的重要经验。

第一,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工作贯彻群众路线方法,从群众出发,做好宣传工作,从打通群众思想着手,组织群众生产。边区的贷款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村,向农民介绍农业贷款的方针和政策,对农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生产指导,经过贫下中农组织或村干部评议,再由银行审核复查办理具体的放款手续,保证贷款及时准确地投入生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制定了“扶助群众农业生产”农业贷款的方针,认识到“群众性的农业生产是根据地生产建设的基本问题,群众的生产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劳力和土地等,贷款是有限度的,它对群众的生产只是扶助作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的困难,因此,贷款必须与群众的劳力和资历相结合,要组织群众生产,只有这样,贷款才能发挥其扶助群众生产的作用”。

第二,边区政府对农业贷款实行集中发放,反对分散,有重点、选择性的使用。在贷款对象上,把贷款发到最急需资金的贫苦农户手中,在贷款地区上,将贷款用到最困难、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在用途上,从群众的需要出发,用到最急需的生产项目上去。

第三,边区政府对农业贷款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农业贷款工作实行的重要步骤,在贷款发放以前,应了解群众的需要,各地的特点,以使贷款分配时群众在贷款中应了解进行的情形,以便掌握贷款后应了解群众对贷款的使用。”冀南银行总行在1944年的相关指示中强调,“贷款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在贷放前一定要不是无目的乱放,应该和村、区、县各级政权、群众团体有密切的配合。必须进行调查统计,分别缓急迫需,具体实情。”贷前调查主要是根据贷款评议会的讨论对贷款的分配、对象、数目、用途等进行调查。贷后检查是了解贷款真正用途的关键,进行贷后检查可以详细了解贷款发放的实际情况,可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农业贷款发放及时,手续务求精细周密,但必须简便。农业贷款一定要及时发放,因为农业生产时间性、季节性强,错失时机会损失很大,而且农贷手续也要简化。政府及银行对此很重视,要求贷款应及早下手,并且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发放的手续要力求简便,以免耽误农时。如太行区在1944年的春耕贷款的指示中提出,“贷款手续以简便为原则,并对其做了规定,首先由村公所会同村农会组织贷款评议会,确定贷户及数目。再由贷款人按当地习惯出具借契,找1至2个人作保人。借契送交村公所,如村长及农会主任健全者,即由村长、农会主任协商批准。不健全者,须由在各该村之区级干部掌握,契约存在村公所,再由村公所出具全村借契通用。借款名单,经区长审查,在契约上签注意见,加盖区长手章,即到银行贷款,再到区公所,不再到县政府。如区长外出,应委托人在区负责,以免群众徒劳往返。”1944年冀南银行总行在开展生产贷款的工作指示中强调,“贷款发放一定要及时提早进行,第二批春耕贷款要马上进行,而且要督促政府方面及早把贷款数目放到村里去,不能任意拖延时间。”

以上都是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的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对以后解放区的农业贷款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甚至对现在的农村信贷工作都有重要启示。

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是边区政府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为解决农业生产的困难,扶助生产,巩固和发展根据地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由前所述可知,晋冀鲁豫边区的农业贷款大部分贷给了贫苦农民,帮助农民买到急需的农具、牲口、种子等必要的生产资料,解决了农民生产中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问题,及时救济了受灾的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如1944年的太行区“贷款贷粮在用到保证生产上是做得比往年要好”,“由于粮款贷得恰当,使牲口农具增加是很多的”。据太行区统计,从1940年到1945年的6年中,发放农业贷款1767万元,水利贷款16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边区农业贷款工作扶持了农业生产,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发展。

边区的农业贷款还打击了农村的高利贷活动。在边区政府成立以前,农村的高利贷是农村超经济封建性剥削的重要形式,地主残酷剥削农民,利息一般是四、五分,使贫苦农民债台高筑,不堪负荷。抗日民主边区政府成立后,由于实行了减租减息政策和农业贷款的优惠低利政策,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在一些解放区地区基本铲除了地主的高利贷剥削。

边区农业贷款的实行,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对保持冀钞币值的相对稳定有一定作用。农业是巩固冀钞的基础,冀钞的币值会因农业收成的好坏而上下波动,当农业丰收时,农副产品大量上市,物价就会稳定下降,当农业欠收或夏季青黄不接时,物价就会上升。发放农业贷款,发展经济,保证军民物资的供给,可以平抑物价、调剂有无,使人们能够以比较稳定的价格使用冀钞,增强了冀钞的物质基础。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巩固根据地的物质基础,发展生产依靠农业为基础,农业发展了才能保证军需民用,人民有吃有穿,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边区农业贷款的发放支持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也满足了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解决了边区人民的吃饭穿衣问题,补充了农业生产方面的生产资料问题,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是抗战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边区的农业贷款工作不仅在抗日战争时期产生了很大作用,甚至对以后的解放战争都有重要影响。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的实行和发展,边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稳定,为刘邓大军能够顺利挺进大别山提供了重要的后方保证。在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揭开战略反攻的序幕后,边区处于敌我双方的军事拉锯战状态,在这一情况下区党委发表了《关于新区经济工作的指示》,“决定把‘迅速恢复财政组织机构,排除蒋钞,恢复冀钞市场,平稳物价’作为经济工作的总方针,根据这一指示,大军转移时以坚持货币斗争与稳定经济秩序为主,在游击中坚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的一项措施就是发放贷款,组织物资南调,组织群众生产和物资上市,保障十几万大军的供给。”

由以上可见,晋冀鲁豫边区农业贷款在根据地建设、稳定币值、对敌斗争等方面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重大的,它是边区政府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日斗争,活跃根据地经济,保证人民的生产生活,促进根据地农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六、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抗勤工作

抗勤工作就是抗日勤务工作,由军队后勤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统一指挥,以后勤工作为后盾,动员和运用作战区域军民的整体力量,从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保障军队作战需要的工作。

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主要在农村地区,以自然经济为主,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人民生活较为困难。日本帝国主义对根据地进行的掠夺和经济封锁,使根据地一度出现萧条的气象。但是根据地人民加强团结,坚信抗日战争是长期的,抗勤工作也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的办好后勤工作,要积蓄力量反攻敌人,取得抗日的最后胜利。如何保障军需和民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如何动员民众积极参战、支援前线,则成为抗勤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们要“放手发动群众”,使人民自觉参加到抗勤工作中来,使民众明白要赶走日本侵略者,就要发展生产,保证物资供给。做好抗勤工作,支援前线,就是保证自身的生活和安全。(一)边区政府抗勤工作的展开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抗勤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动员民众义运物资,组织担架队、服务队支前救护,慰问抗日军烈属和优待退伍军人等等。1.动员民众义运物资

粮食是我们的生命线,没有粮食就无法生活,战场上更是如此,军粮能否得到保证更是战斗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怎样把粮食运输到前线,保证士兵们的生活,则是抗勤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动员民众义运粮食等物资则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动员民众义运粮食等物资时,注重用说服解释的方法,说明义运的重要性。前线士兵粮食充足,则斗志昂扬,在战场上英勇作战击退敌人,则能保护人民。为了保证前线军需用粮的运输,1942年2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义运军粮的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凡年满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男子,及能负运输之畜力,均有义运军粮之义务。”第三条还有对民众的具体规定:“凡合于义运所规定之人力畜力,其义运粮之重量、里程及时间,得依下列之规定:一、重量。凡在规定以内之男子,每人每年均需义运军粮壹佰斤。二、里程。凡合乎规定之人力,每人每年均须服六十里之义运勤务。三、时间。每年一月至三月半及夏收后一个月至十一月至十二月底,均得为义运期间。农忙时节,一律停止义运。”这些都说明了运送军粮是民众必须承担的负担,是民众的义务。

对于义运和支差的人员,一方面,边区政府应给予较好的待遇。《太岳行署关于民兵工参战服勤的供给规定》,民兵参战服勤:“1.参战服勤超过四天以外,则每人每日发给粮食米岳秤一斤八两菜金米岳秤一斤。2.到新参战区参战服勤,只发给在本区境内往返时间所用之食粮菜金。3.牲口参战服勤超过四天以外,马、骡、牛每头每日发给草米岳秤三斤,驴每头每日发给草米岳秤二斤。”这些政策激发了民众义运的积极性,保证了军粮的前线供给。另一方面,还应该给义运的民众创造良好的义运环境。“采取自愿结合原则,几十个人组成一队,由他们自己推选一个队长,一个政治指导员,不分小组或班,将口袋牲口编成号数,打伙住宿地点均设有站口,或招待站,负责交接粮食和烧开水,熬米汤,办理住宿等事宜,结果运输脚户虽辛苦,而很少怨言。政府所派出之监督指导运输人员要态度和平,与民众同甘共苦,时时征求他们意见,要让他们多讲话,发扬民主友爱的精神,这样就使敌占区民众有一种感觉,一到根据地,就像回了自己的家,敢说敢道了。商品粮出运钱还好说话,运公粮太多,可以多拨出一点粮款,在打伙住店地方。熬点米汤,买些纸烟给民众喝吸,这样更会使他们高兴,觉得‘根据地究竟不一样’,必要时还可多少津贴些运费,以便抢运粮食,”保证民众义运的积极性。

党对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动员人民进行支差和义运的政策,既规定了人民进行支差和义运的义务,又保证了人民应有的权利,从而保证了前线军需,稳定了根据地的生产和生活。2.组织支前救护

战争勤务,除了义运粮食、弹药等物品外,还有组织担架队、服务队救护伤兵,给伤病员洗衣、做饭、烧水等等。这是我们做好抗勤工作的另一种方式。“地方党和政府,对于战勤队伍,如担架队和运输粮、草、弹药等的战勤队伍,都是事先计划好、组织好的,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习。”通过演习,锻炼了后勤队伍,特别是担架队、服务队的应急能力。《牛佩棕主任在太岳参议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妇女服务队在参战中抗勤工作中起了很大作用,如:浮山钻天沟陈合意:“给战士洗衣二百件还领导本村妇女洗,除赶做一双军鞋外,自己又白送了一双,看护伤兵殷勤周到。慰劳伤员一只母鸡,鸡蛋五个,给部队烙饼做干粮。”“冀氏辛庄的一个老太太,给伤兵摊煎饼,亲自昼夜伺候喂水饭。”

人民的力量是无限的,把民众动员起来,得到民众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民众能自发的组织担架队、服务队,其较强的组织性和自发性,能够保证抗勤工作的质量。3.优待抗日军烈属

前线士兵与敌斗争,在保卫群众生命财产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优待抗日军烈属,组织民众为抗日军烈属劳动,优待和安置退伍军人等等。这些也是做好抗勤工作的方式。

优待抗日军烈属,组织民众为其劳动,这是保证士兵安心打仗的重要工作。1941年9月1日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规定:“切实优待一切抗日军人家属(包括中央军、八路军、决死队及其他抗日部队),抚恤退伍军人。”对待抗日军烈属、退伍军人,在抚恤和税收上有一系列优惠政策。1943年5月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中规定:“抗战军人家属受补助之收入及因抗战伤亡所受之抚恤外,并每人给予六斗米价的装殓费。”1941年9月1日,《太行区人民武装奖励抚恤办法》中规定:“凡民兵单独作战,配合军队作战,或掩护人民及后方机关,担负战场勤务等任务而光荣殉国者,发给埋葬费四百元,抚恤小米四百斤,并须给予种种荣誉之表扬(如慰问家属、追悼公葬、追赠英雄等)。殉国者家属,如因其殉国有土地而无劳动力者,由本村负责部分代耕或全部代耕,有劳动力而无地者,分配以一定数量之公地,既无土地又无劳动力者,由政府负责介绍适当职业,按相同情况之抗属待遇。”

优待抗日军烈属的政策使民众意识到:保证军烈属的利益,就是保证自己的利益,逐渐形成了民众自愿组织劳动队帮助军烈属的局面,有意识的全民加入到抗勤保障工作中来。

在对待退伍军人方面,既要注重保证好他们的利益,又要合理进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暂行税则实施细则》中第四条规定:“荣誉退伍军人其本人自耕土地,以其从事耕耘土地时间计算,二年以内不得征税。”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抗勤工作的方式多种多样,既保证了前线物质补给和必要的需求,又保护了人民的利益,沉重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对根据地的安全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边区政府扎实的建设抗勤工作,取得了不少成就:建立了专门的运输线,民众自愿加入到运输物资的行列中来;独立发展了农业和工商业,展开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为前线军需提供了物质补给;建立了一系列的后勤组织,建立了中转站,卫生所和学校等,培养了专门的抗勤人才;关注士兵生活,全心全意为士兵服务,保证了前线士兵吃饱穿暖等等。(二)边区政府抗勤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因1.合理负担、民力充盈

民众积极支援前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抗战开始后,边区政府注重减轻人民负担,提出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粮出粮”等切合实际的口号,使人民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支援前线,保证军需。

在抗勤工作中,做到了自给自足,既要重视农业的发展,又要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制定正确的农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发展生产。在贯彻政策方面离不开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生产合作运动,才能动员广大的民力物力,增加生产。要刺激人民生产的积极性,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戎子和曾回忆道:“边区政府1938、1939年,遵照中共重要的指示,进行了初步的减租减息和废除苛捐杂税,推行合理负担。”

边区政府在减轻人民负担时,还注意到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到几个环节:“首先,在摊派负担时,要公平分配。县与县,村与村间负担量得公平分配——要参照当地土地富力,年成好坏,人口多寡,各阶层占的比例,及过去负担轻重等五个条件适当决定。这样做减少各村间的纠纷,不使悬殊太大,便于人民群众斗争的深入发展,支援前线。其次,要放手发动群众。必要时缩小负担面,又把斗争约束在政策范围之内。再次,组织检查。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负担与土地问题。检查中要从解决群众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团结教育群众,要联系到爱护军队与准备工作。”这样,既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又提高了人民的积极性,支援了前线,保证了抗勤工作,扩大了抗勤工作的群众基础。2.发展经济、自给自足

战争年代,发展生产和经济是根据地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但又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办好抗勤工作的物质基础。做好抗勤工作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力发展生产和经济,保证根据地和前线的自给自足。

1941年1l月边区政府公布了临时参议会通过的土地法后,又大规模地进行减租减息运动,减轻了中农、贫农经济上受到的剥削,激发了各个阶层的人民的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抗日战争时期,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执行了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1937年10月16日,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指出:“党的工商业政策是坚决保护工商业,在经济方面:(一)保护一切工商业的自由营业,取缔奸商。(二)协助对抗日战争有利的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三)协助生产合作社及消费合作社组织。(四)因为资本家的怠工逃跑而停止的工厂,政府应利用之,组织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或转租给私人开工。(五)改组生产奢侈品的工业来生产军用品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在1940年8月13日的《晋冀鲁豫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中,规定:“发展军事工业及公营矿业,制造业和手工业,奖励合作社与私人工业,争取工业品自给自足以杜绝日货。发展林业、畜牧业及家庭副业。发展商业,保障境内正当贸易之自由,严格管理对外贸易,禁止必需品出境及非必需品入境,取缔奸商,反对投机、操纵、调节粮食和物价。”还特别发展了与战争密切相关的国防工业,《晋冀鲁豫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议案及宣言》中,对开展国防工业的规定有:“(1)加强原有的有关国防的各种工业经营。(2)恢复保护并扩大备地已有之炭窑;碳矿、食盐、云母等的采制,提高其生产效率,增加其生产量。(3)鼓励投资于此等工业部门,实行战时投资奖励的办法。(4)开展新工业单位,集中资力,利用可靠的科学方法或土法开采各地大小未能发掘之铁矿、煤矿、铝矿等。尽可能创办硝矿、防毒、通讯动力等工业生产。”通过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切实的促进了人民经济的发展保证了自给自足,有力地支持了抗日战争。3.防敌掠夺、断敌物资

粮食、武器等是战争中重要的后勤物资。抗勤物资被掠夺,就会造成前线供给的缺乏,军队就会失去战争的主动权。做好抗勤工作,防止敌人对边区后勤物资的掠夺的同时,还做到了断敌物资,取之于敌。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疯狂的军事侵略,为了达到“以战养战,以华制华”的奴役中国人民的目的,对根据地进行残酷的掠夺,因此,我军民尽了最大的努力和作了最充分的准备防备敌人对抗勤物资的掠夺。虽然敌人在军事上占着相对优势,控制的地区相对比较大,控制的物资和人口相对比较多,交通也相对便利等,但是,敌人也有不可克服的弱点和缺点。“敌占区游击区一方面应加强站岗放哨各种戒备,组织内外情报,随时侦察敌人动向,严防敌人的突然包围,洗劫村庄,杀人放火,必要时某些较大的基点村庄,应实行平时分散,以防敌人抄袭。另一方面,仍应加紧武装活动开展格子网内斗争、阻截、伏击。”《当前对敌经济斗争的方针》中指出:“第一,敌人控制的物力,比起它所需要的物力,相差甚远。如敌人从去年十一月就提出从华北掠夺两千万石粮食的计划,为了完成这一计划,连糠都要搜刮了去,但他的粮荒是不可克服的;而在我们,粮食所需数量比敌人小的多,军食民食完全可以自给。”因此,展开对敌粮食斗争,防止敌人对粮食的掠夺,击退敌人侥幸抢粮的心理,保证了抗勤粮食的充足。

针对敌人运输的物资,我军民想办法对其进行截断,扰乱了敌人的运输计划,并且取之于敌,为我所用。由于战争的延长,经济开始恐慌,特别是粮食斗争,已经超出了单纯经济斗争,成为战争胜败的决定性因素,谁的后勤储备多保证供给,谁能将粮食运输到前线,谁就能取得战争的胜利。敌人抢粮的办法主要有:征收、派购和灌仓。针对敌人的计划,采取斗争的办法:“一是开展政治宣传攻势,揭露敌人抢粮的阴谋诡计,向人民说明日本帝国者国内和他们占领的中国的大城市,粮食已经极度缺乏。二是开展对伪军、伪组织的人员说,日本快垮台了,你们应当赶快觉悟,给人民做点好事,留条后路,否则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是不会原谅你们的。三是在收打粮时,实行劳武结合。于此同时,还动员敌占区得人民完成向我方缴纳公粮的任务。四是乘夜晚敌人不敢出据点、碉堡的时机,组织人民把向我方缴纳的公粮运到根据地。”

根据地在农村地区,缺乏工业基础,军事工业的生产更为困难。赤手空拳,没有武器与敌人斗争,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要截断敌人的武器装备来充实自己,从而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改善军队的抗勤供给。毛泽东强调:“游击队弹药之补充,主要依靠自己的坚决作战从敌人的手中解决问题,这是武装弹药乃至一切装备最主要的来源。”这样,既保证了武器的基本来源,又充实了武器装备,做到了取之于敌,用之于敌。

敌人妄图将边区抗勤工作切断,将根据地居民困死。但是边区政府通过开展对敌斗争,防止敌人的掠夺,截断敌人的物资,反而切断了敌人掠夺的命脉。这样,保证了我军抗勤物资,充实了后勤力量,保证了前线军需和后方民用。4.勤俭节约、精兵简政

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是开源,而勤俭节约则是节流,开源和节流是我们办好后勤的两个方面。在全国各地开展节约运动,并且制定法律法规来保证做到勤俭节约。这对我军抗勤工作中克服困难,起到重要作用。1945年8月29日《新华日报》发表了《生聚力量支援前线,各地开展节约运动》一文,其中报道了:“沁园三区福旺村教员王克仁,存八月十五日下午,把学生编成五个小组,利用黑板报宣传‘大量采树叶野菜厉行节约’,第二天,就带领二十五个儿童,在不误学习原则下,花了三天时间,采的苦莴菜八百八十四斤。他们这种带头作用,推动了群众也开始采野菜。妇救会组织了十五人,共打槐叶二万四千斤。现在村中群众,每天吃饭,只下米三分之一,其余拿野菜补充。据统计,这样全村一月能节约米三十石。”勤俭节约从民众做起,从小事做起,成为一种人民的运动,其力量是无法估量的。另外,还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浪费是一种可耻的行为,对公共财物的浪费是一种巨大的损失,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因此,要做到勤俭节约,把他当做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抗勤制度更加完善。

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军实行的残酷政策,再加上国民党顽固派的封锁,使我军处于极度困难的境遇。军队的人数不在多,而在精;各级领导机构也不在多,庞杂的机构多了,这些都会加重人民的负担,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于是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1940年7月,在冀南、太岳两区筹备了“冀太联办”,展开了“精兵简政”的工作,之后把冀鲁豫地区合并,组成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又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精简。“最后军队后方机关,地方党、政、群众团体也比一九四○年编制人数又减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通过三次精简,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边区三次精兵简政总的成绩是,加强了战斗力,充实了下层工作领导力量,适应了战争的形势的变化;节约了人力、财力,减轻和稳定了人民负担;改善了军队供应,使财政走向了比较健康的道路;精简了机构,简化了办事手续,减少了官僚主义,提高了工作效率。”5.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抗日战争是“全民族的抗战”,它离不开各民族、各阶级、各党派以及全社会的支持,只要是支持抗战的,都是团结的对象.都是要宣传和发动的抗战力量。抗勤工作离不开宣传动员,群众支持。具有巨大宣传影响的新闻报纸,是抗战时期不可替代的工具,主要的新闻报纸有《新华日报》、《太行日报》、《晋冀鲁豫日报》等,宣传了抗勤的原则,“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使人民认识到积极加入到抗日队伍中来,才是我们战胜日本侵略者的保证。另外还组织宣传队,宣传和教育民众。“动员部队以及一切宣传机关,组织临时宣传队,一起配合起来,运用街头讲演、戏剧、话报、化妆宣传等各种方式,进行普遍深入的抵制仇货,提倡土货代用品的扩大宣传。”

动员人民加入到抗勤中来,要注意公平合理。《太岳行署关于一九四二年财政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中指出:“中国群众有反抗负担的传统习惯,在抗战后有二、三年,敌后我统治区群众是没有负担的,因此必须给群众作正确的负担教育,使他知道应当的负担……岳北根据地群众是经过两年时间,才把这一负担正确建立起来的。”在《第九专署一九四一年合理负担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负担对……群众在今天应了解抗日负担是紧急的,正当的,必须的,也是抗日人民应尽的义务,应使人民了解抗日政府处处为人民打算,在粮财上不浪费分毫,如……实行粮票津贴制度。所以说人民也应该忍受暂时不利,换取未来幸福。”通过树立合理的负担观念,人们的负担相对减轻了,都积极加入到抗勤工作中来。在征收抗勤物资时,更要发动群众,注重宣传教育。改变摊派催讨单纯行政命令的办法,采取群众路线。“在征收之前,要广泛的进行宣传教育,打通群众思想,启发群众觉悟,使群众认识到出粮出款是应尽的责任,是自己的光荣,是对抗战的贡献。”通过宣传动员,人民的积极性被发动起来,都自愿的加入到抗勤工作中来。作为干部,也应当接受动员,起带头作用。“负责同志应在干部中充分动员,使干部深刻了解目前对敌斗争的严峻形势。必须用最大力量,保证军需。”通过这些宣传既是人民的义务,又是人民的保证,做好宣传动员,为抗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七、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反奸锄奸工作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收买和利用汉奸,推行“以华制华”政策。晋冀鲁豫根据地地处抗日前沿,汉奸活动更是频繁。由于他们善于伪装,不易被发现,因而破坏性更强。为了做好反奸锄奸工作,根据地政府制定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并且动员民众参加反奸锄奸斗争,巩固了根据地的政治局面,支持了军事作战,保障了经济的正常运转,取得良好效果。(一)汉奸含义的界定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战争激烈,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敌后抗日根据地,此举引起日本方面的恐慌,想尽办法来对付抗日根据地。侵华日军采取了除大规模的运动战外的“以华制华”政策,他们收买、培植、利用汉奸,并渗透到经济、军事、政治各方面,企图破坏、捣毁中国军民的抗战。

所谓“汉奸”就是“通款敌国,谋叛本国,为侵略自己祖国的敌人的利益服务,并谋取一己的私利,这样的人物在世界各国的对外战争中均为常见。中国亦不例外,汉奸就是国人对他们的鄙称”。汉奸在抗战中帮助日寇侵略抗日根据地,极大的危害了抗战事业。因此,抗日反奸与抗日锄奸是非常必要的,且成为中共领导根据地抗战中必须严抓的一项工作。抗日反奸与抗日锄奸的共同之处都是针对汉奸对抗日斗争的破坏进行强有力反击;但两个概念有所不同,反奸是指防范、消灭同敌人勾结或背叛祖国的人;锄奸通常指坚决的铲除某集团内部的奸细。在进行反奸锄奸斗争过程中,要采用正确的决策和方法,因此正确的锄奸反奸政策便成为成功抗战的一个重要因素。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成为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其他一切矛盾必须跟从这个主要矛盾,跟着国家大局走。这个时候毛泽东提出:“在日本武力入侵中国以后,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和勾结日本公开投降或准备投降的一切汉奸和反动派。在今天,革命的根本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要革命一定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一定要打倒汉奸。”由此反奸锄奸成为抗战的必然要求,肃清真正的汉奸才能保卫并建设根据地,促进抗日事业的发展。

按照汉奸活动方式和内容划分,“将汉奸分成敌探、奸细、特工三类。所谓敌探汉奸,就是派去刺探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情、收集情报的汉奸。它有坐探、行探、临时探和永久探之分。所谓奸细汉奸,就是指混入根据地内部,替日伪效力的民族败类。它有两种,一种是日伪设法打入根据地来的,另一种原是抗日阵营中的自己人,后被日伪收买过去的,这种通常称之为内奸。所谓特工汉奸,是指参加专门特务组织,受过专门特工训练,负有专门任务的汉奸”,“被收买的汉奸(内奸)大都是抗日政权中的工作人员,或是潜伏隐藏在根据地腹地、以抗日面目出现的老百姓,他们熟悉根据地内部的情况,因此他们的破坏性极大”。以上观点中按汉奸的活动方式来划分有理解上的重复,毕竟汉奸都是出卖了本国的利益以谋取私利。据此将汉奸分为“敌占区汉奸、国统区汉奸、根据地汉奸”三种,如图下所示:

这里重点研究的是根据地的汉奸,一般称之为内奸,通常是指在自己队伍中的被日伪收买的;或是我方抗日人员在日本的利诱下而为其效力的人,甚至威逼那些无政治想法的人为其服务。此类汉奸由于隐蔽性强,不易察觉。因为他们的侦查或破坏活动总会带有一种外表的伪装,所以破坏性极强。(二)根据地反奸锄奸的紧迫性分析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方面想尽一切办法来摧毁中国军队的抗战,除规模的运动战外,还收买、培植、利用汉奸推行“以华制华”政策,尤其进入抗战相持阶段,中日真正的正面对抗减少,转而进入无形战场。秘密的情报网被建立,汉奸被用来监视中国军队的行踪,打探军队的数量,或者用其他手段获取中国的军事机密;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面临敌探汉奸的疯狂进攻立即做出相应决策进行坚决的反奸锄奸斗争。1.汉奸活动猖獗,破坏性强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毛泽东对反奸锄奸有明确的指导,曾深刻的指出:“汉奸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之一,肃奸是抗战胜利政治上的必须条件。抗日战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蒋建农:《毛泽东全书》第二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页。日本方面加大力度培养为其效力的人员,派探子对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情况进行监视,或收买一些无政治立场人员刺探军情,甚至利诱一些地痞流氓暗杀我军重要反日人员等进行一系列破坏根据地的活动。汉奸的资敌行为增加了根据地军民的抗战难度,严重的破坏了我军的抗战,是抗战大敌,因此必须铲除汉奸。在八年侵华战争中,日寇为变中国为其殖民地,实现其所谓的“大东亚共荣圈”的幻想而一直在训练汉奸秘密建立情报网;收买无赖、地痞,散播不利于我军抗战言论,扰乱民心,企图动摇我军的抗日军心;或者训练一些专门特工通过各种考核在某种正面身份掩饰下,打入根据地内部;他们伺机行事,既搜集秘密情报又秘密做些扰乱抗战的事情。这些人在秘密战线上配合日本军事占领、破坏抗日组织和建立伪政权的统治等活动。处在抗日前沿的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当时也存在着这种情况,面临着为日本服务的汉奸扰乱社会治安的侵扰状况。“1941年1月15日《抗战日报》的《西北公论社的阴谋》披露汉奸在敌后广泛收集各种情报,侦查我抗日根据地内部队的行动,政权实施及建设情形,群众团体的组织和活动等,为此,他们不惜以大量金钱,派遣专人,在各地收买流氓地痞,建立情报网,打入我根据地腹地,专门进行活动;派遣奸细,混入抗日部队与政权中,以欺骗或利诱的方式,勾引个别落后分子叛变投敌,进行瓦解工作,而且数量惊人。晋冀鲁豫边区民国32年汉奸、盗窃案达10000多件。”转引自赵华:抗日根据地汉奸的类型及成因简析,《兰州学刊》,2007年第1期。面对此局面,根据地采用积极的应战策略,果断的采取措施对汉奸进行反抗打击,教育人民勿听信日本的糖衣炮弹,要了解实际情况,看清当下日本真实的丑恶的面目。给予民众一些反日反奸的方式方法,使根据地得到巩固,得到众多民心。在人民的支持下,根据地发展更加的壮大,这加剧了日本对根据地军民抗战激情的害怕。为防止和破坏根据地壮大,侵华日军改变了秘密战线上的作战方式,使用更恶劣的手段来对付根据地军民,企图捣毁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2.汉奸善于伪装,隐蔽性强

汉奸往往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他们混迹于我们的政府、机关,混迹于我们的军队和其他组织,混迹于每一个医院、码头、集镇、乡村,把我们的秘密告诉他们的日本主子,他们无处不在,无恶不作,对付他们,比对付明显的日本士兵,要困难十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资料》第四十六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第244页。。”在此将汉奸分成两类,一种汉奸是敌人直接培养的混在根据地内部的人员,如“顽固封建的豪绅地主,旧公务人员,失意政客与地方恶霸”,由于这些人封建思想浓厚,为了维护其封建剥削的利益,日本人以不给其做事就以侵犯他们财产相威胁,于是他们就跟随日本当特务。再如“地痞、流氓、破鞋及一切无正当职业的人”,这些人缺乏立场,无任何打算,只想投机取巧的混日子,敌人给些小恩小利就给其做事。以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有的原来还带有反抗统治阶级的色彩,但是以后因为没有一定的政治目标,故越来越退化,因之就有部分的会门首领被敌人和国民党所利用,变成了特务的外围组织”。这三种人是敌人培养收买的本地人做汉奸,平常则可伪装为抗日队伍中的一员,极难辨认,破坏性极大。另外一种汉奸是我抗日队伍中打入敌人内部的人,被敌人收买、利用的,却仍然伪装成抗日的自己人,此类汉奸由于身份特殊,可直接将重要情报泄露给敌方,对根据地有直接很深的破坏性。由此可以得出许多汉奸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当地的许多情况都非常了解。他们与我们的文化背景相同,语言相通,对一些山川地形、乡俗习惯非常熟悉,所以也知晓我们的长处和弱点,这就加大了我们反奸锄奸工作的难度。反奸锄奸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严抓不懈的工作,因而只有坚决的反奸锄奸,同时充分调动根据地民众的反奸积极性,只有广泛的发动了人民加入到反奸锄奸的斗争中,我们的工作才会更加顺利地开展,更坚决地反击根据地的汉奸。(三)根据地反奸锄奸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地边区政府采取正确决策领导当地军民进行反奸锄奸的斗争,对汉奸的隐秘地、顽强地进攻进行坚决地、有力地反击;根据地民众对边区政府的信任、支持,配合了反奸锄奸工作,并且加入反奸锄奸的斗争中去,从而形成军民全面配合的反奸锄奸局面。1.边区政府的正确领导

汉奸疯狂进攻抗日根据地造成了抗战事业的巨大危害,中共对此给予严重关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正确决策领导根据地人民进行反奸锄奸斗争。毛泽东指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在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入侵的情况下,为了拯救民族的危亡,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紧紧抓住中日民族矛盾这个主要矛盾,阶级的利益必须服从民族的利益,阶级斗争必须服从民族斗争,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集中打击日本侵略者这个最主要的敌人。因此,用长期合作支持长期战争,就是说使阶级斗争服从于今日的抗日的民族斗争,这是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根据地政府大力动员人民群众要站起来,众志成城反奸锄奸,增强了抗战的力量;为有力的进行反奸斗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有组织的对根据地人民进行教育,有效的提高了民众的反对汉奸的水平。中共指出,在有政权的地方,“要公开动员全体革命人民,学校学生进行锄奸运动”。这样,反奸锄奸斗争在各个阶层、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中开展起来,根据地的绝大多数人群“都受到了抗日锄奸的教育”。另外边区政府还号召人们应广泛的组织参加反奸锄奸的宣传队,并且建立相应的侦查点,从而能够形成一个反奸锄奸的系统的网点,更有效的进行对汉奸可疑人员的盘查。根据地政府召开群众性的大会,会上公布首要汉奸的罪行,教育了民众的民族气节。在这种大会上,人们对汉奸的罪行有更真切的认识,感受汉奸的可恶行为;汉奸违背自己的祖国,违背祖国人民,抛弃自我,抛弃良知,为日本卖命沦为汉奸;人民对他们的非正义之举更加厌恶,反奸锄奸情绪更加高涨。“经过宣传,取得群众同意后枪决几个主要分子,以教育群众。”这样的活动开展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政治思想和提升为祖国实现自我价值的认识,使人民更加自觉的进行反奸锄奸斗争。

根据地政府领导群众反奸锄奸的另外有效形式之一是采用文学艺术形式进行教育宣传。政府有关机构组织民众编排小品;采用戏曲、歌曲的艺术表演形式进行反奸锄奸的宣传,避免了枯燥的文字说教,更加直观的教育了民众的心灵。《新华日报》曾发表《顺民的滋味》,文中主人公朱福全自己讲述自身在日本帝国主义压迫下做了顺民,正是由于他对日本抱有幻想,没能坚信边区政府的领导,没能坚信中国正义的抗战定会胜利,而对自己当初的所做后悔不已。文中这样描述“伤心、愤怒、悲哀……我应该怎样活下去,才是有力的忏悔呢”。显然,这个事例很有警示意义,提醒他人,不要对日寇抱有任何幻想,面对侵略要坚决的反抗,维护祖国的尊严。

通过抗日的报纸刊物发表反奸锄奸的现状,分享反奸锄奸的方式方法,重大的汉奸案例可以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公审,更加认清汉奸的真实面目。1939年12月2日,《大众日报》为广大人民介绍反奸的方式方法:“要人们注意这些人:平常是一个穷光蛋,现在忽然生活闹起来,吃穿有明显的改善,平日不常和外界交往,现在家中有宿客,而且大多是陌生人,有时又晚来夜走,飘忽不定;平时不大接近人,现在忽然对邻居街坊特别好起来,见面满面春风,有时还无故请客;在街头总好打听如司令是什么样子,部队开到哪里之类的消息;敌人来了不害怕,别人家坚壁清野藏东西,他偏不理,敌机来了别人去防空洞,他却拿着目标清楚的东西在街上乱跑;在说话时,无意中露出亲日的口气,说什么中国军队不利、不能打仗之类的话;对地痞流氓不务正业的人也要加以注意,因为他们最容易被敌人收买,等等。”这样能更好的提醒人们进行反奸斗争,增加人们对汉奸的警惕性,对民众的反奸锄奸水平有很大的启发和提高作用。

反奸锄奸的另一重要阵地是学校,让学生也加入到抗战队伍中去,青少年也需要增强反奸的意识,提高反奸的水平。在抗日战争这一特殊时期,学校教育中便担任了对学生进行反奸锄奸教育的任务。在国家困难时期更要突出爱国教育,1938年10月,毛泽东指出:“学校教科书加进锄奸一课,实施提高警觉性的教育。”因此看出反奸锄奸的斗争不仅仅体现在政治、军事大局上,也表现日常工作中,体现在文化教育上。2.根据地民众的大力支持

根据地的工作必须要有人民群众的配合,反奸锄奸斗争同样要有人民的大力支持。毛泽东指出,“要真正镇压汉奸,只有人民起来和政府合作”。因此“反对汉奸,单靠一纸惩治汉奸条例是不行的,单靠政府来惩治也是极不够的,跟汉奸作斗争,也和其他一切事情一样,主要依靠群众力量来进行”。中华民族是不屈的民族,中国人民面对侵略与苦难有着顽强不屈的抗争精神,面对日本的侵略与压迫,中国民众自身强烈要求起来反抗压迫,对侵略予以有力还击来争取和平的环境。“锄奸工作不仅是政府的事,而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请赶快加紧市民除奸组织,提高我们的警觉性”,正是根据地人民坚决自发的反奸锄奸的真实写照。离开人民的战争,违背人民意愿的战争应该是更易失败的战争。战争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抗日战争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面对日本国的挑衅与侵略,人民群众举起正义大旗进行坚决的反击,这是深深埋藏于中华民族内心的面对侵略坚决不屈服的精神。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民众面对日本及其汉奸走狗的扰乱,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拿起有力武器给予坚决的还击,形成全民反奸锄奸的局面;更有利于进行长期的斗争,并有力量最终取得反奸锄奸的胜利乃至整个抗战的成功。作为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斗争有机组成部分的反奸锄奸斗争广泛激发了人民的斗争潜力,积蓄了抗战的能量,在群众的大力配合下有能力对汉奸实施艰苦的对战,坚信能够对汉奸进行强有力的还击。(四)根据地反奸锄奸工作具体执行过程

根据地政府反奸锄奸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首先通过条例来对汉奸定罪,进行坚决打击反抗;同时采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反奸锄奸政策。不是简单的一棒子打倒一切汉奸,而是区别对待,坚决打击罪大恶极的汉奸,争取教育动摇分子使其投入到抗日队伍中来,使反奸锄奸工作更有效的展开。1.制定法令,保障执行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反奸锄奸斗争的另一战场体现在法律方面。从法律角度明确规定汉奸的罪行并颁发条例对其惩处作出规定,是中国军民同侵略者以及走狗汉奸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对待汉奸财产的惩处必须区别对待:没收汉奸财产是抗日边区政府反奸锄奸的基本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应分清不同情况,不能无条件的任意的没收汉奸的财产。要对个别的极大的汉奸进行财产上的没收,这与镇压罪恶昭著的首要汉奸做法是相同的。“毛泽东指出,没收汉奸财产政策的主要阶级内容是针对大地主,在一切汉奸分子中,首先应坚决没收大地主,而对中原局,汉奸首领的土地财产可以没收,但应极谨慎,而不应对汉奸均没收其土地财产,变相成为汉奸者,在未取得民众同意以前不应急于没收。”这突出了政府反奸锄奸政策的合理应用,在人民的监督下对汉奸财产进行没收,体现了政府尊重广大人民的意见的办事方法。“法律条文上如:《太行区战时紧急处理敌探汉奸暂行办法》,所定的敌探汉奸行为包括:(1)充当敌探刺探军情者;(2)隐藏向敌通报秘密电台电话者;(3)打黑枪或以其他武器实行暗杀抗日军民者;(4)投毒药毒害抗日军民者;(5)给敌机或敌人指示目标者;(6)带领敌人搜山或挖掘公私资财者;(7)给敌指认我抗日干部或向敌报告群众转移地点及公司资财所在地者;(8)放火焚烧食粮资财及房屋者;(9)杀害抗日军民者;(10)主动暴动者;(11)主动或煽动群众维持敌人者;(12)破坏军事设备及电线者。”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就被称为汉奸。在此的敌探汉奸多指隐藏在抗日队伍中的实际被日伪收买过去的内部奸细。“1941年公布实施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盗毁空室清野财务办法》中规定,向敌伪自动告密空室清野财物,因而遭受损失,或虽无损失经证明告密属实者,均以汉奸论罪。”对汉奸罪的相关规定,使人民心里有杆秤,能很好的掂量汉奸的行为,辨清何种行为是要坚决惩处的,从而更明确的进行反奸锄奸斗争。

根据地边区政府对汉奸的惩治除了最主要的条例外,还附加了一些对汉奸财产实施处理的条例。“1942年8月1日施行的晋冀鲁豫边区汉奸财产没收处理暂行办法,对没收汉奸财产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汉奸全家附逆,或其本人无家属者,其财产全部没收之;汉奸本人尚有父母未行继承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自置财产及个人衣物;汉奸已行继承者,没收其财产大部,酌留一部分予其无辜配偶或子女。但日用品不没收。”人民对汉奸财产的处置有了一个参考,避免了盲目的没收汉奸全部财产而不顾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

除以上的条例外,还剥夺汉奸的公权,公权属于身份刑的一种。当时司法界对身份刑里剥夺的公权解释为:“公权是民主社会里在政治上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下人民对国家所具有的民主权利,例如选举权、罢免权、诉讼权、教育权、公务工作权等,故公权的范围是极广泛的。但我们对于犯罪者宣告剥夺的‘公权’,应该是指人民所公认最荣誉或最重要的资格而言,也就是说应该指明哪几种权利不准行使,易发生某些偏差(例如有的被‘剥夺公权’后误认识其公民资格已全消,连生活上的一切权利都受到限制,这是极不正确的)。剥夺公权的法律解释是:(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罢免权;(3)创制权与复决权;(4)公职候选人的资格;(5)为公务人员的资格;(6)学校教员的资格;(7)其他人民所公认最荣誉的资格。”汉奸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剥夺,体现根据地政府的原则立场,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对汉奸其他主要权利的剥夺是政府对其身份所加的惩罚,不能让汉奸担任重要职务,更不能违背人民的意愿给其任何荣誉,这是根据地政府尊重人民,严正立场之举。2.用好政策,确保效果

要与日本及汉奸斗争到底,需要政府的正确指导,离不开正确的决策与斗争方法。反奸锄奸并不是直接铲除汉奸,而是要分清楚汉奸的资敌情况区分汉奸性质,对待一些动摇分子或是被胁迫沦为汉奸的要争取再教育;对主要的汉奸进行坚决的彻底的打倒。因此要用好打击与争取的政策,使镇压与宽大交为互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响应党的反奸锄奸政策,并非一棒子打倒汉奸进行身体上的惩罚,而是分清其资敌性质最大限度再教育争取其回心转意;这样从中华民族利益出发,使其加入抵抗日本侵略者的队伍中,明白不能为了眼前个人的得失而出卖民族,出卖自己的灵魂;从而提升了自己,同时增加了抗日阵营驱逐日寇的力量,只有对汉奸的正确处理才能维护和建设好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战中接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指使,来反对和破坏中国抗日战争的人是汉奸,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投降日本帝国主义,并接受日寇的指示而工作的人,也是汉奸。”但是汉奸的情况复杂,有些是誓死为日本效力的;有些动摇分子,需要进行思想教育争取其站到抗日队伍中来。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施政纲领》强调,“坚决镇压死心塌地的汉奸”要坚决的镇压那些在根据地内严重扰乱军民的汉奸分子以及那些坚决不回头的大汉奸,以保证抗战。“对于盲从胁从分子采取宽大政策,欢迎其悔悟参加抗战。”例如,“在日本后方的无法逃避的人民以及村长区长等,因为完全处在日寇的统治之下,没有任何中国军队的保护,他们虽然是不愿意,但是不得不在日寇的强迫下表示投降,甚至被日寇强迫从事劳役和守望;他们不能不去参加日寇所召集的会议,担负日寇所派遣的勤务。我们不能够禁止人民这样,这些人均不得是汉奸,不能将这样的人民看为汉奸来处罚。”根据地将打击与争取的反奸锄奸策略对待复杂的汉奸情况。根据地的文件强调对敌人中的动摇者进行再教育,提高自我;除去决死为日本服务的大汉奸,要争取宽大处理那些立场不定的汉奸,给他们改过的机会。“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镇压主要的汉奸,争取教育次要的汉奸,对于有些甘心愿意当汉奸者,就要非杀不可,对有些被骗被威胁的是可以予以自新之路。”镇压和宽大是锄奸政策中互为补充的两个方面,共同发挥着消除汉奸破坏根据地的作用。“凡属破坏抗日政府、抗日军队、抗日人民、抗日政党的利益者,都是破坏民族利益的分子。此类分子的行为上已经证明是坚决破坏民族利益者,即依法严惩,绝对不应放任。”“据《抗战日报》1943年8月1日报道,山西霍县第三区靳壁村抗日村长1942年9月被该村三名特务分子杀害。抗日政府多方缉捕,终于6月间捕获凶犯,三人供认受敌密令暗杀抗日干部。抗日政府遂于7月18日以极刑惩处之。”因此,坚决不愿悔改者才是我们的敌人,对待这样的人我们就要坚决的惩处,以阻止他们再行破坏我军民的抗战。(五)反奸锄奸工作的历史评价

反奸锄奸斗争的顺利进行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人民对日本的侵略进行艰苦卓绝的反抗斗争胜利的有力保证。晋冀鲁豫抗日边区政府采取正确决策领导边区军民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反奸锄奸斗争捍卫了民族尊严;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反奸锄奸,打击并瓦解汉奸的破坏行动,起到了建设和保卫根据地的作用,同时也支撑了军事工作,并对根据地的经济运转起到了保障作用。对内奸的教育及惩治,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影响并鼓励了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反奸锄奸工作,从而推动了抗日战争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民族尊严,赢得了人民的支持,为取得抗日反奸斗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1.政治上的巩固作用

根据地政府领导当地民众进行反奸锄奸斗争,打击了汉奸对根据地的破坏行动,摧毁了汉奸的多次进攻,纯洁了抗日队伍,使汉奸无处藏身。在反奸锄奸过程中,对民众的教育,提高了民众的觉悟,调动了民众反奸锄奸的积极性,增加了抗日斗志,从而在根据地内形成全民反奸锄奸的局面。薄一波要求“用实际对策反对敌人的文化侵略,奴化教育”,对日本的奴化教育做出相应的政策,进行坚决的反击,增强了人民的自我意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提升了人们的政治思想、文化思想,保证了抗战的顺利进行。在反奸锄奸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条例,实施的决策为抗日战争的顺利进行和队伍的团结提供了经验。另外,反奸锄奸实施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体现了边区政府扩大、增加抗战阵营的理念。并非打倒一切动摇分子,注重对他们再教育,争取使他们投入到抗日工作中去,表明边区政府尽最大努力唤醒汉奸的民族意识,使他们有民族感和民族尊严。因此说反奸锄奸工作巩固了边区政府的政治建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2.军事上的支撑作用

边区政府制定的条例使广大根据地人民对汉奸的行为处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视觉上的直观性增强了人民反奸锄奸的信心,绝不向日伪汉奸低头弯腰,人民的民族意识提高。有些人充当敌探给日伪通风报信,泄漏我军事情报,反奸锄奸斗争有力的抵制了此现象的发生。还有部分汉奸在背后打黑枪,秘密给敌人发送电报亦或是给敌人指示目标,带领敌人搜山,这些都是汉奸所做的可耻的出卖本民族的灵魂和利益,只为获一己私利,给我方带来的军事上的阻碍。反奸锄奸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避免了汉奸的上述行为。

反奸锄奸战场是无形的却是很重要的同敌人进行的不同作战方式的战场。做好反奸锄奸的斗争,为前方的抗日战场提供了便利的斗争条件,有效地防止了汉奸捣毁我方的据点,防止了军事机密的泄露,从而提升了军事作战能力。边区政府在人民中进行反奸锄奸教育,提高了民众的自我意识,更加有力地进行反奸锄奸斗争。民众自我、反抗意识提高,更涌现了一些将生死置之度外,绝不泄露机密,坚决与汉奸作斗争的英雄式的人物事迹。3.经济上的保障作用

边区政府对敌探汉奸的有力打击,防止了汉奸与日伪勾结,在经济上进行走私、贩卖等不正当的经济行为而谋取巨额利润,以换取侵华战争的战争经费。“1938年3月,掖县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成立了财经委员会,除一般税收外,通过没收汉奸财产,打击奸商贩毒走私,对地主富农、巨商征收爱国捐等,每月的总收入达20万元左右,保证了部队的供给。”反汉奸走私活动有力地保护和支持了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发展;打击了汉奸以不公平的竞争打压当地居民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换取自己的利益来满足汉奸个人的奢华浮夸的生活需求;还坚决镇压了一些地痞汉奸直接抢劫他人的财物,或以收取保护费等名义对弱小群体进行讹诈、财物勒索。对汉奸的直接打击,就更多的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从而保证根据地正常的经济运转,保障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反奸锄奸工作在边区政府的正确政策指导下,充分动员民众力量,有力的打击了日本的嚣张气焰。“宽大与镇压”的适时反奸锄奸政策,教育挽救了一些汉奸,唤醒了他们的民族意识,增加了他们的民族尊严;但对于死心塌地为日本效忠的汉奸进行了坚决斗争。反奸锄奸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根据地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对抗战的最终胜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出了巨大贡献。第二章 经济建设一、晋冀鲁豫边区对敌占区的贸易政策

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面临残酷的经济封锁和掠夺,贸易发展环境十分恶劣。为了从经济上战胜敌人,支持抗战,边区政府针对战争形势的不断变化,及时改变贸易政策,努力发展生产,强化集市斗争,加强缉私管理。从边沿地带逐步深入敌占区内部进行贸易战,使边区内部经济形势得到有效改善,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晋冀鲁豫边区的内外环境

晋冀鲁豫边区所辖区域大多是农村,农村长时间以来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但是农村长期受到封建地主和各派军阀的剥削,早已陷入经济危机凋敝、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地。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日本的入侵,土匪和地方豪强劣绅的趁火打劫,更使人民的生活雪上加霜。此等情况下,边区政府面临着极大的困境,一方面长期战争需要强大的物资支持,另一方面过度消耗和屡经洗劫的农村亟待恢复,人民的负担需要减轻。敌人占领的是城市,有许多工厂、铁路、矿山,因而工业较发达。边区所在的农村缺乏工厂及技术人员,所以工业生产水平低,许多军民必需品不能自己创造,连最普通的墨水、铅笔、火柴也必须靠从敌占区进口。“我们所处的环境是一个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被人分割的、因而又是游击战争的农村根据地。”当时日本对边区实行反复扫荡,国民党顽固派实行经济封锁。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新四军军饷法币六十万元。对于那时的困难,毛泽东指出:“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的地步。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为了保障对边区军民日用工业品的供给,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除了创造条件,争取自己生产一部分自给之外,还要冲破敌人的封锁,用边区多余的土特产品换回边区所必需的而边区自己不能生产的工业品。例如,岳北有剩余土产和大批特产如麻皮、麻油、木材、山货等可以向外输出。因此,边区对敌占区的贸易显得尤为重要。1.边区内部环境

根据地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在边区内地的贸易和运输自由并免税,抗日邻区间的贸易由双方协商办理。“凡有害于双方或一方者,必须坚决避免与努力克服之。对两区物资之管理,既不是统制与封锁,又互不能摧残与打击,应是有利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相互交流,相互调剂,使之更加便利与发展。在此相互支援的条件下进行物资、货币管理。此即与对顽区管理根本不同之处。”边区政府为了便利与其他边区之间的贸易,制定了相关的政策,“1.在相互发展原则下,订立了贸易协定。2.边区间以不征收任何税收较适当。在双方未订立协定相互贸易前,货物往来的以出入口论,但以所用货物多属解放区人民需用,管理尺度应放宽。3.为掌握各自出入口计划,凡出入境之货物,仍须经过登记查验手续。4.在订立协定以后两区间贸易,中隔敌顽区者,取得区级以上府证证明,不以出入口论。”边区政府尽可能的创造一切条件,调剂余缺,发展经济。自己边区缺少,而且其他友邻有剩余的,从友邻区输入,而不从敌占区输入。通过友邻区输入的敌占区货物和本区通过友邻区输入到敌占区的土产,在交界地带的贸易局应视同为直接输出入顽伪区的物资,以进出口办理,应该查禁的时候就查禁。“虽然边区对内实际也不太自由,如统制官价,当时有贸易局领导的太岳合作社(即复兴社)专营几种主要物资,如麻皮、桃仁、皮毛等出口,换回外来必需品如洋布、食盐、洋火及一部分奢侈品,在内地调剂有无,平抑物价,繁荣市场,稳定金融,但对粮食绝对禁止出口。”但是,边区对内贸易还是比对敌占区贸易要自由得多。因此即使边区内部相互间的政策稍有所不同,但他们处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各区情况不同和中央政策执行者不同而有所偏差。《漳北区管理对外贸易暂行办法》中的第一条就是,“本办法所称对外贸易,系专指对敌占区贸易而言,凡与其他游击区或大后方贸易不在此例。”可见对内与对敌占区的不同。

1946年,太岳、冀南以及冀鲁豫、冀中的一部分已经连成了一片,与抗战时期被敌人分割成孤立的几块已经形成天壤之别。“因此,各个解放区在经济活动上扩大了范围,打通了关系。但由于币价不同,物价差异,以及贸易政策或步骤的不一致,往往被敌人钻空子,加以破坏。另一方面,由于各区的相互连接,一区的变动很快的就会影响到其他区域。”这是极需解决的问题。2.边区外部环境

敌人对晋冀鲁豫边区实行严格的经济封锁和疯狂的掠夺。“治安强化运动”是对边区一种变相的压榨。日寇在敌占区内除了以银行、公司、官办的合作社等施行严密的经济统制外,还在各地挖掘封锁沟、封锁壕,修筑封锁墙与碉堡,并且完全禁止货物输入到边区。

由于晋冀鲁豫边区是农业产粮区,敌人的粮食供给需要依赖于此,因而敌人的“治安强化运动”主要以掠夺农产,尤其是粮食为主。“敌人的粮食政策,一方面是严格阻止群众必要的消费,以欺骗强迫的方法收归敌仓。另一方面定出官价,用极低的价格收买粮食。”敌人实行的“治安强化运动”,造成掠夺与反掠夺相互斗争局面的出现,粮食正常的流通渠道被堵塞。1944年的《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中提到,“物价主要指粮食在下降,南线尚轻北线跌得特别厉害,敌占区物价则是南贱北贵,我一分区走私现象很严重。根据地一般是农产品下降,工业品上涨。”由于敌占区的粮食价格比边区的价格高,即使在“治安强化运动”中敌占区的价格也要比边区的高,这样奸商就能从中赚取差价来牟利,所以造成粮食走私的猖獗。政府虽已命令严禁粮食走私,“但各级政府及有关机关(特别是税务局),未能及时加以注意与执行,造成粮食无限制外流,使整个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1942年来粮食走私现象极为严重,乃自实行粮食专卖以来,更复变本加厉,影响军用民需至大。”这样敌人的政策对边区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二)晋冀鲁豫边区对敌占区贸易政策的演变

边区对敌占区实行贸易统制的政策,这主要是为了限制敌占区奢侈品的输入,严格控制对敌占区的进出口。因为这些敌占区的货物对边区来说不是必需的,甚至是有害的。为了粉碎敌人对我们腐化的阴谋,防止边区财产的大量外流,绝对禁止这些物品的输入。贸易统制政策随着局势的变化而变化。由1940年以前实行严格统制贸易,严格禁止边区货物的输出,到1941年实行以货易货,扩大出口换回必需品,再到1942年鼓励输出,限制输入。政府颁布出入口条例并且不断加以完善,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解放战争做准备,严格控制进出口,与敌人抢夺战略物资。战争局势明朗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即将胜利的时候,放宽限制允许敌占区货物输入。1.严格贸易统制时期

在根据地还比较分散还没有成立正式的政府之前,由于刚开始起步,缺乏对敌经济斗争的经验,因此无法制定出一套完备的符合当时情况的对外贸易政策。因此首先想到的是牵制敌人,对白区实行严格的贸易统制。统制贸易又称“外贸统制”,在当时是政府对敌占区贸易进行统一的管理、控制和调节,边区政府以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公营的工商业、贸易公司控制进出口贸易。贸易目标主要是进出口贸易在总体上达到平衡。“贸易统制”一方面可以保证我边区的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以此来打破敌占区在经济上的“封锁”与“禁运”。另一方面可以保证边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最终保证抗战的胜利。

就1940年以前边区的情况而言,“对外贸易统制”主要是对商品货物的监管。严格禁止输入的主要是消耗品、奢侈品、违令品,如各种毒品、烟酒以及海味、化妆品等。边区可以自己生产,输入有碍边区生产发展的货物,例如洋布、市布、毛巾、洋袜等严格禁止输入。严格禁止输出的主要是粮食、棉花、烟叶、麻、皮毛、丝、木料等。“统制贸易的第一个着眼点,应当绝对做到不供给敌人以任何军用原料,……但军用原料要从农村来,而农村是在我们的手中,只要我们彻底禁止棉、铁、麻、硫磺、粮食等的输出,就可以安全打破敌人就地取材来屠杀我们的阴谋。统制贸易的第二个着眼点,应当完全断绝奢侈品的输入。……试到长治的市场上去看,有哪一种奢侈品找不到么?……在此危急存亡之际,奢侈品之流入等于自杀。因此我们提议,凡属外来的奢侈品,不论任何牌号,应当一律严禁,或加重其税率,之百分之几百。”不可否认,初期的贸易统制的确取得了不少收获,“实行了正确的进口统制,保证和激励了抗日根据地手工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在某些地区,手工业制品与家庭工业制品,除了自给以外,还有一部分出口,补救了贸易上的入超现象。”但是当时许多必需品没有进口,造成边区必需品的缺乏,许多剩余的山货没有运出去,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减少了外汇。在当时情况下,由于高利润的吸引出现了不法商人在黑市上交易。黑市是未经政府批准而非法形成的,以交易不许上市的商品或以高于公开市场价格的价格,秘密进行买卖的市场。如票证黑市、金银黑市、走私物品黑市等。黑市的肆虐阻碍了边区对敌占区正常贸易的发展。

1941年秋,边区实行特种出口货物统制办法,当时由于敌人严格的经济封锁,外来品严重缺乏,这个办法主要在于以货兑货,为换回必需品而输出,以此来掌握外汇。自太行区实行以后,收到了不少效果,必需品及军用品入口增加,也出口了一部分山货,节省了外汇。但是以货兑货使得输出不快,外汇来源不多。入口商人因为丰厚的利润努力送入外来品,即使土产不赚钱也行,这样,土产就不能以有利的价格出售。由于外汇来源不多,而入口货物又严格限制,大部分外汇是买了人民需要的食盐和军用品,而入口商人以一次入口货可以换出几次出口货,获取外汇从中牟利。出口商人往往不易得到外汇买其入口货,以致引起一部分商人感到无利可图,造成公营事业的垄断。

为了发展进出口,1942年实行了鼓励输出,限制输入的新办法。新办法规定一切入口货有许可证才准入口,办理过出口才能办理入口。商人要输入边区某些货物,就必须从边区输出土产,输出边区土产的却不一定要入口,这样对边区土产的出口有利。特种出口货物必须登记外汇,而汇价在一定限度以内自由交易,有外汇的必须登记,买外汇的必须先得工商局许可,在这些条件下,可以在银行内进行交易。这种交易不会造成买空卖空的投机事业,且可消灭黑市,便利输出。2.贸易法规完善时期

政府一开始都是通过严格的行政命令来统制进出口的,但后来发现这样会被钻空子,黑市也大肆发展。为了弥补行政命令的不足,边区政府颁布了出入口条例和税率,并不断加以完善。一、入境货物二、出境货物图表资料来源:《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出版社,1985年1月,第95-110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对边区来说是必需的,并且短时间内无法自给自足的物品,如枪炮子弹、火药炸药、电报机及材料、中西药、卫生器材、香油等,为了从敌占区进口就实行免税并奖励进口以此保证边区需要。有些东西为边区所必需的,虽然边区可以自己生产一部分,但不足以供给边区军民全部需要的,同时为了边区土货的畅销,保护边区手工业的发展,准许征税限量入境。边区暂时没有条件来利用,或一时不能用完的物品,大量输出以换回边区的必需品或换取外汇,免税奖励它出境。边区不能利用,有可能资敌的物品,但是换回必需品,对于边区利益更大的时候,就征税限制其输出,并且一定要换回必需品,调剂边区的需要。3.自由贸易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又发动了内战。边区为内战做准备对外贸易控制比较严格。1946年8月5日公布的《太岳经济第二分局指示发动群众向西线购盐》中,“据总局指示,我军已于八月十三日渡过太宽河,占领华北之主要产盐区之一,运城盐池,是汉奸阎锡山及蒋军力争之地,将来会形成残酷的争夺战。因之在目前我军所占领时,我们为了准备长期物资,准储两三年的食盐,急需发动广大群众到同蒲线、翼城、安邑、夏县、绛县、垣曲等地,大批的购运回食盐来,不论现洋冀钞及其它货物,都可以去。”

在解放战争时期实行严格的对外贸易政策是战争的需要,是为了保护我区经济,为解放战争储备粮食,食盐等必需品,以此保障战争的胜利。当战争局势明朗以后,对外贸易放松了。1948年7月31日《太岳区工商管理第一分局关于准许敌美货在内地自由销售的指示》,“顷接上级指示:为了不妨碍新解放城镇工商业之发展,关于各新解放城镇内之前存的敌美货,准许向我区内地自由销售,不得采取加征敌美货税及限期出售或禁止流通或登记等办法。希各县接此指示后,一体遵照执行。关于七月二十三日,分局正字第八号通令内所述区局电告不准流入内地市场及乡村等规定及过去凡关限制顽美货物由新区到老区的规定,均一律收回成命,宣告作废。”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实行的对外贸易统制政策,保护了边区的经济,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基础,是政府不可磨灭的功勋。(三)晋冀鲁豫边区对敌占区的集市贸易

边区与敌占区交界地带的集市贸易是边区对敌占区贸易的主要体现形式。以太岳为例,较大的交界市场主要有平遥的东泉、段村,介休的洪山,灵石的静升,安泽的和川、府城,阳城的城关、董封、润城等等。1.边区对敌占区的主要方式——集市贸易

交界地带的集市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基地,边区对敌占区的贸易主要在这些地区的集市进行。在此边区采购人员采购物品,边区内地商人与敌占区的进出口商人交易所需物品,市场繁荣,交易量大。但同时交界地区是敌人抢粮与粮食走私的最佳地带,容易受到敌人的“扫荡”和侵袭。因此这些地区有时就成了游击区。有时集市正在进行的时候,一旦敌人来袭,集市马上疏散,然后改在别的地区进行。如何在这些接敌游击区打赢对敌占区的贸易战就成为关键。接敌游击区有各种各样的缺点,接敌游击区在军事上随时都有可能遭到敌人的袭击与清剿,在政治上由于伪政权、特务到处活动,群众都有两面性。经济上,群众由于长年战乱,征收负担过重而困苦不堪,特别是敌人野蛮掠夺物资,实行配给制度,致使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破产,小商品经济不能抬头,奸商乘机大肆活动,市场完全趋向殖民地化。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占领的城镇集市,商业都遭到了破坏,如“1938年春敌人九路围攻,敌人第一次深入腹地,对各大市镇的摧残,使商号大部分停业,地主阶级掌握的一套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机构,如账庄、当铺、行店、官盐店、税行、斗行几乎全部停顿及被摧残,大商号纷纷倒闭,辽县桐峪商号倒闭者50%,拐儿镇66%多为大商号”。

虽然这些集市遭到破坏,但是鉴于这些地区的集市贸易所交易的商品都是边区所需进口或出口的,因此如能恢复以前的繁荣,定能保证边区在经济上战胜敌人。例如长子县鲍店镇的骡驮会与药材大会久负盛名。此会相传始于明代,最初不过是牧畜、农具、山货、药材的小型交换场,后来逐渐发展壮大。骡驮会上,鲍店是山货、药材、猪、牛、羊等的出口地,也是川广药材、骡马等的入口基地。骡马由外来,经包头、归化、大同、太原、太谷、泌县屯留到鲍店会可成交七八十匹,约值五千元。潞安一带的骡可销至河南、河北、太行山一带。药材大会上,鲍店有成帮的客商,外来客商成帮有漳帮、怀帮、上府帮、西府帮、泌源帮等五帮,还有毫州客、口外客等零星客商。这些客商来时带来川广货,回去时买走山货。例如上府帮来时带丸散膏丹和川广细货,如蔻仁、砂米、油桂、燕窝、茴香、鹿茸、东参等,回去时带走党参、花椒及其他山货。如此繁荣的景象,一旦恢复就可以保证边区必需品的输入与山货的输出,从而保障边区抗战的胜利。因此边区对这些地区的集市管理可以说是不遗余力。2.边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与恢复情况

为了保证边区对敌占区贸易的顺利进行,对这些集市进行严格的管理。1942年冬政府颁布集市交易所组织办法,主要内容为:“1.农村交易之主要物资(一般为粮、畜、布、棉,个别地方之油籽、干果)由政府管理,必须经集市交易所成交,交易所以外之成交为非法,由政府取缔之。……2.交易所主要干部为政府委任,交易所工作由工商局领导。3.交易所之组织及手续费标准(较牙纪行店低)。”政府管理重点应放在统制上,统制的重点是集市。我们着重进行移集、并集工作,这样不但有利于我们掌握集市,而且与敌区集市隔的比较远的话可以脱离敌区集市的控制。在具体执行时,政府要有决心,不因顾虑群众的某些习惯而退缩。

1937年7月,敌人占领长子,在鲍店有一个据点。敌人实行经济统制并征收各种沉重的苛捐杂税,“以是,鲍店的八家钱庄,二家当铺,八家棉花店,二十几家骡马店,七家骆驼店及粮店等等,不得不关门大吉,所剩的几十家杂货店、药材铺,缺少货物,没有买主,几年下来鲍店市场衰落了”。鲍店镇解放后,为了发展对外贸易,政府实行了正确的商业政策,繁荣了鲍店市场。“当时正逢九月会,从阴历九月十三日起,每天赶会的人总有四五千人,十五日那天,竟多至两万人……据不完全统计,从十四日到十七日四天,共上市粮食六百一十二石,都完全粜出了,布匹销售将近四万尺,买卖成功的牲口就有八十一头,热闹情况,为五、六年来的第一次”。由于市场的繁荣,使得边区对敌占区的贸易额增加了,边区许多必需品得到了满足,许多山货出口,获得了外汇。

集市的繁荣,对边区对敌占区贸易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集市这一跳板大量的免税奖励进口货物得以输入,也使边区大量的山货得以出口。边区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四)晋冀鲁豫边区对敌占区贸易发展的原因

边区对白区的贸易获得了巨大的胜利,这与政府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具体来说,边区对敌占区的贸易得以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一系列新的市场管理和金融制度。2.边区政府因时制宜,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贸易政策。3.自力更生,发展自己的生产来增强边区自身的力量。4.有力的缉私斗争,缉私可以弥补政府下达的指示的不足。1.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边区政府为了规范市场,加强贸易管理,1941年7月1日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商人登记办法》,规定边区商民必须向所在地公所履行登记。营业登记的有效期因经营者是否经常变换位置而有所不同。商号行店是在固定的店面营业,不易变更。一方面负担租店面的费用,装修的费用等一大笔花销,另一方面在固定的店面营业,比较让人信服,不会在正营业时突然关掉。因此“商号行店具有固定性者一年登记一次”。摊贩较行商小贩固定性较好,摊贩会长时间固定在一个地方摆摊,甚至有的几十年都在一个地方。因此公信度也比较高。“摊贩商民半年登记一次”。行商小贩是流动的,一般不会固定在一个地方,今天在索堡,明天就有可能在刘家庄。“行商小贩每三个月登记一次”。

1942年5月,边区工商总局为了加强对商人的管理,决定商业行政统一由贸易局领导,并且填发营业许可证,贸易局及时检查营业证发放的情况,“如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尚有未领者,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943年3月,为了促进边区经济的发展,边区政府颁布《晋冀鲁豫边区工商业登记领取营业证办法》。根据经营者的不同,分为甲乙两种营业证。领证之前的登记手续也很严格,营业证不得转让和借用,这就减少了许多违反行为,也对黑市起了一定的影响,奸商就不能用别人的营业证进行走私活动。

1946年,毛巾、洋袜、香肥皂等质量能与敌占区的商品相匹敌,但是许多都是冒用敌占区货物字号,这样就使群众相信敌占区货物,而不相信本地货。因此边区政府决定通过实施商标注册登记来提升本地商品信誉,扩大市场。1946年边区政府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商标注册办法》,这样边区商品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不但有利于在内地销售,而且对销售到敌占区也有利。

金融制度方面,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成立,开始发行冀钞,1940年8月1日,冀太联办成立,确定冀南钞票为这一区域本位币,货币市场发生了变化。冀钞发行以后,受到了伪钞的不少打压。群众长期使用伪钞,对其已经形成依赖,如何打击伪钞,提高冀钞的公信力成为政府必须决定的问题。在边区货币占主导的区域,要坚决禁用伪钞,防止伪钞的入侵。为此边区政府规定法币与抗钞关系确定如下:“1.完全是法币市场者(抗钞少或者根本没有)根据行署去年十一月和今年七月的法令,进行整理法币,黑花心、暗塔等法币取缔,以求减少杂法币。2.法币与鲁钞(抗钞)并行地区,除依照前项整理法币外,同时应当积极支持鲁钞,提高鲁钞,由和法币平价到高于法币。若系在实行统一市场货币地区范围内,则应取缔法币——禁止法币流通。”货币斗争使币值稳定,从而稳定了物价,提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群众通过生产获得财富,在稳定的物价下,可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在国统区疯狂的物价变化下,只能化为一滩泡影。坚决禁用伪钞,使它在本区无法流动,这样许多敌寇想通过伪币来购买的东西就无法获得,降低了敌人的力量。利用货币间的斗争,吸收物资可以支持边区发展。

边区银行建立早期,由于人员的冗繁,并且与工商局的分工不够明确,使得边区对敌占区的货币斗争缺乏力度。1943年《冀鲁豫行署指示信》中指出,“目前边区工商局及银行中心工作是统一市场货币,繁荣根据地市场,对敌加强经济斗争,排除法币、打击伪钞,巩固鲁钞,掌握物资。为了便利工作之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并符合简政精神,兹决定工商局及银行建立联合办公制,使其发挥更强大之力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收复了新的城市和市镇,边区已经逐渐壮大,并且冀钞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和巩固。为了促进边区贸易的发展,银行与工商局分开办公成为必要。1945年12月,边区下达了这方面的通知,“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工商局银行机构有所变动:1.总局不再兼做太行区局工作,成立太行区工商管理局,简称区局。2.冀南银行太行区与太行工商管理局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公开办公《晋冀鲁豫边区工商行政管理史料选编》,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版,1985年11月,第188页。。”2.掌握情报,变换政策

进出口贸易如何展开,整个过程复杂多变,完全靠边区所掌握的敌我情报来决定。边区领导者对敌我情势的变化了如指掌。他们从各地货栈的报告,从边沿地带的集市所获得的情报,从来往商人的所带来的信息中,掌握了边区内外情势的变化。了解敌占区的货币物价的变化,敌人实行的新的政策,用以指导贸易和货币斗争。

1942年彭德怀所做的报告中指出,每军分区应组织武装工作队,深入敌占区开展工作。工作队应尽一切可能,通过公开与隐蔽的方式来援助在不同地区受过压迫和正在被压迫的群众。采取各种办法来争取知识分子,如我根据地内著名之军政长官,秘密写信给一切公正绅士及知识分子,由工作队送与之发生一定之联系,团结在抗日阵线的周围。这样有助于在敌占区开展情报工作,从而使边区下达相应的指示。调查敌占区情况,举凡伪军、伪组织、敌人的掠夺,敌占区的知识分子,士绅、商人、人民及各阶层的具体情形,均应详细调查,每月汇报一次《晋冀鲁豫边区工商行政管理史料选编》,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版,1985年11月,第520-521页。。1942年边区政府不仅按照农副产品的习惯流向,在各主要集镇和村庄设立了各种商店,在复杂的战争条件下较好地安排了边区内部的物资交流,而且联络、团结一批商人,利用各种关系打入敌区,或请地区商人进入边区,用核桃、桃仁、花椒、皮毛等农副土特产品,换回我们需要的洋布、药品、纸张、墨水等工业品。“在这一阶段,我们还有计划地向敌区派出干部,当时由工商总局直接派到天津的王磊然、赵友德两同志。以后,还向北平、上海等大城市派出干部。这些同志到敌区后,即着手创办了贸易行、货栈、银号等商业金融机构,为根据地采办紧缺物资,输送经济情报,并在斗争中建立和发展了党的组织,为党培养了一批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曲介甫同志到苏北后,还和新四军总部接上了头,通过各种形式把新四军支援中央的大量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回晋冀鲁豫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工商行政管理史料选编》,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版,1985年11月,第8页。

边区依靠掌握的情报及时更改相关的指示,效果显著。如太行二分区主要土产是麻皮,年产约50万斤,人民多以此生活。1942年夏,敌人拼命压低麻价,每斤收买价格仅值伪币6角到7角,人民不愿出售,又没有其他的销路。工商总局决定麻皮向东出口,由二分局统一收购,运至平阳线,由阳邑、任村、磁县、沙河四处出口魏宏运: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历史教学》,2007年12期。。

1944年,敌占区的棉、麻、皮毛等工业原料非常缺乏,“‘白区’的轻工业生产大幅下降。敌占区输入边区的工业品减少,就有利于边区的土布、毛巾、毛衣等的发展。边区轻工业的发展使得边区的产品不但可以在边区市场买卖,甚至有可能向敌占区销售。因此,边区政府工作的重点就转移到了对牛、羊、棉花、皮毛等原料的掌握。这样边区对敌占区贸易的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湘川、杜文彬、申连昌等编:《太岳革命根据地商业合作资料选编》,太岳革命根据地商业合作史编写组,1987年1月,第21-22页。。”

1947年太岳区的济源贸易公司联合内外地的货栈与商贩、机关生产与合作社的采购人员共同进行进出口的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太岳区贸易公司经理韩佩琦在他的贸易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过去没有主动到外面打联系,因而对外面经济情况了解差,而道听途闻不是实际,因之工作上陷入被动,吃亏很大。1946年冬,我们开始注意了,平遥去年七月至今年二月对外斗争较好。他们掌握了敌人矛盾,利用顽军家属来友这些人唯利是图,如有利他和咱们一道搞阎锡山的鬼,如今年我们以麻皮、麻油输出换回大批食盐及医药品来,即是注意到了这一点湘川、杜文彬、申连昌等编:《太岳革命根据地商业合作资料选编》,太岳革命根据地商业合作史编写组,1987年1月,第270页。。”这样政府开始关注对敌情报的掌握,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边区的经济。3.发展生产,增强力量

生产的发展可以从根本上保证边区对敌占区贸易的发展。邓小平在报告中指出了生产的重要性,“我们确定了发展生产是经济建设的基础,也是打破敌人封锁,建设自给自足经济的基础,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则是生产的重心。经验告诉我们:‘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因此边区农业生产方面要开展春耕运动,号召农民多种粮食,少种棉花及其他日寇需用的原料。“在邓小平和边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之下,129师官兵在战斗之余,开展生产运动,尽可能的做到自给自足。”1939—1942年,边区开荒地四十多万亩,新修水田约六万亩。为了帮助群众发展生产,政府与部队发放贷款、贷粮。1944年,太行区贷款六千万,太岳区贷粮六千石,冀鲁豫贷款一千万。政府还帮助贷给种子和农具。这样农业逐渐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购买力也就提高了,也就刺激了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经济政策放在抵制日货和提倡国货的原则上,一切为了抗日。”边区为了发展自己的工业,禁止自己可以生产的产品的入口。“墨水、香皂、毛织品等,并非我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目前我根据地内已有很多土货可以代替;如不用外来墨水,我们可用染色自己配之;没有外来香皂,我们有胜利、胜华等肥皂;没有笔记本,可订纸本代替;没有毛织品和绒线,可用布、棉花代替。虽然在成品方面,没有外来品好,但为了坚持抗战,克服困难争取战争的胜利,大家应不怕艰苦,提高艰苦性,渡过难关。”边区政府颁发《关于卷烟管理方针的修改决定》,“一、民营手工卷烟厂、所,须向工商局进行登记(附登记表样)、纳税,在现有的基础上,地区不再扩大,户数不再增多,基本精神应限制粗制滥造卷烟厂户。自愿合并或扩大经营者应予以鼓励。二、机器卷烟,我区已由国家集中经营,积累资本,创造经验,增加收入。因此私营者概不允许。三、公营新华烟草公司所辖各厂,应与私营烟厂同样履行纳税手续,进行自由竞争,无任何特权。四、卷烟产税无论公私经营之出品,自五月十五日起,一律按每支五元开始征税(于出厂时一次征收),取消纸烟专制办法,征税后粘贴印花(统税征)作为已纳税证明。”

在未开展纺织运动之前,“山东抗日根据地1943年仅军队所用布匹至少需要15万匹,约值法币1亿元,以前都需要从日本占领区购买。同年胶东鲁中禁止洋布进口,滨海也逐步限制洋布进口,这样减少了根据地对外贸易的出超。在鲁中区,1943年夏,军民夏衣材料可全部共给,拒绝了价值900万元的洋布入口,且因每尺土布较洋布廉价2元,节省费用100万元。二者共节省1亿元。1944年下半年,产土布27万匹,宽面花条布525匹,农民工工资2250万元,减少了根据地6771万元的资金外流。”

边区还注重军工业的发展,抗日战争急需武器弹药,但是国民党政府答应提供的军火补给却经常被扣发甚至断绝供应。因此中共军委决定自力更生建立自己的军工业。1937年10月21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朱德:“我们必须在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支,主要方法是自己造枪。”经过长期发展,边区的军事工业有了极大的进步,为抗战提供了大量的枪支弹药,保证了抗战的胜利。

边区各种工业的发展,为边区对敌占区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边区的轻工业发展了才可以减少对毛巾、笔记本等物品的进口。边区的工商业发展了,才可以为军工业提供资金以促进其发展。军工产品是边区长时间内都必须免税奖励进口的商品,在这上面容易受制于敌人。军工业发展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敌人的控制,这样才有可能掌握贸易上的主动权。4.强化缉私,肃清黑市

抗日战争中,敌人对敌占区实行物资配给制度,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和走私倾销政策,并且在历次“治安强化运动”中,加强了对我边区的掠夺,妄图以此来摧毁边区的经济,如在敌人颁布的“经济封锁实施纲领”规定:凡军火弹药、粮食、棉布等都在被“封锁”之列。而对于非必需品,如化妆用的香粉香水,各种装饰品,各种毒物,则大量向我抗日根据地倾销,企图以此吸收我方之物资。

故此边区走私日益严重,走私的方法也是千变万化。为了打击走私,边区成立了缉私队。辑私工作开展之初,缺乏有力的缉私队伍。边区政府着力加强缉私队伍建设,1941年6月22日太岳区拟定的《太岳区税务总局第一届支局长联席会议决议(节录)》中强调,“加强缉私工作:1.健全原有辑私小组和封锁线,建立新的缉私小组和封锁线。2.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内外缉私宣传教育工作,树立群众不走私观念,掀起缉私浪潮。3.把握政策,纠正工作上的左右偏向。

由于游击区是敌人走私的重点区域,为了有效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边区政府把辑私的重点放在了以下地区:“1.主要放在根据地边沿,游击根据地或游击区,必要时得经过县局之同意,潜伏敌占区工作。2.主要走私道路及主要交通大路,或贸易路线。3.两县局之临界处。”

对敌占区的贸易中也出现过一些不良现象,有极个别的人在边区与敌占区之间靠枪械武装走私,拒绝税务人员的检查。此外,还有不少的军营或其他合作社的采办人员,以军用品名义作为掩护,包庇走私。因此干部教育与群众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提高干部与群众的缉私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使走私无所遁形。1943年边区政府在工作计划与方针中规定,“由敌区吸收知识分子,发动军队来的干部参加群众工作,高级干部应由现有中级干部中提拔。县局长每人必须找到对象,培养自己的助手,建立集体领导,经常研究问题。”对群众主要是宣传工作的进行,1946年的《平原缉私经验第三点》中,“组织群众缉私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选择成份……工商局应多听委员会同志们的意见。在成分审查后,要进行一次教育,主要说明缉私意义、政府工商法令、缉私的群众纪律等。”缉私活动有力打击了大肆发展的黑市,保障了对敌占区贸易的顺利进行。

晋冀鲁豫边区在敌人残酷的经济封锁与疯狂的掠夺下,制定了新的市场管理和金融制度,根据掌握的敌我情报,及时更改贸易政策,努力发展生产,进行有力的缉私和集市斗争,使边区对敌占区的贸易得到长足的发展。边区引进了一大批必需品,满足军民的需要。边区输出了山货,获取外汇。边区贸易的发展保证了抗战的胜利。二、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公营商业的发展

所谓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公营商业就是“晋冀鲁豫边区工商总局系统领导和经营的商业”。这里的公营商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原先的军需物资采购商店和军人商店,这部分商业随着形势的发展后来改归政府领导,成为公营商业。边区政府成立后,太行区各主要集镇都有军需商店改组的公营商业。改组后,它们不仅担任着采购军需的任务,还参与市场活动,它们是公营商业的一部分,是根据地内物资交流和对敌经济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另一部分公营商业是工商行政部门直接经营的公营商业,如裕民公司、粮食调剂所等。这些公营商业原先都是地方政府为解决物资交流和弥补财政收入而陆续建立的。在对敌斗争中,为了防止敌人掠夺,切实掌握粮食,1941年12月边区政府发出指示,禁止粮食出口,实行粮食专卖。政府在边区各地区及时设立粮食调集所,进行粮食交易。公营商业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公营商店、公营的货栈、公司、粮食调剂所,还有最初的由官方经营管理的运销合作社等。总体上说,公营商业是边区政府进行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工具,是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组织,是边区工商管理总局组织的商业。

晋冀鲁豫根据地是抗日战争初期在饱受摧残的农村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根据地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民生活困难,供给政府与军队的能力有限,而敌伪又对根据地施压,实行贸易封锁,妄图以此来消灭我抗战军民的斗争实力。根据地的公营商业是应满足军需和对敌斗争的大势而生的。初建的根据地、军需供应基本上是靠“合理负担”、“公平负担”供给的。

根据地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多为手工业作坊,许多工业品根据地还不能制造,如火柴、布匹、西药及军需用品,仍依赖于从敌占区进口。同时,根据地也有许多剩余的农副产品和山货土产,需要向敌占区推销,以换回边区所需的工业品。如位于河南、山西两省交界处的晋城是两省各大商行集中交换商品的集散市场。本来晋城市场非常繁荣,日本占领该地后,乱抢乱杀,商人市民均呈现恐慌状态,市场贸易几告停顿。在物资匮乏的根据地,开展物资交流、组织商业贸易成为必须进行的事。

发展商业贸易也是对敌斗争的需要。敌占区需要根据地的许多农副产品。边区政府掌握根据地物资,利用对外贸易不仅可以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工业品,还有利于打破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通过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才能有利于边区政府掌握重要战略物资,打破敌人“以战养战”的企图,从而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

由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军队、机关、学校等自己组织经营商业贸易,可以使根据地政府在物资用度等方面更自主。由政府机关等出面组织的商业组织则可以更好地听命于边区政府,执行相应地政策,更好地保障边区军民的生活,更顺畅地和敌人展开经济斗争。因此,在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建立公营商业是势在必行。而当时根据地公营商业的发展也具备了必要的基础。

首先,公营商业初建时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征收到的资金和利用阎锡山“合理负担”征收到的物资除提出一部分充作抗日经费外还可用来干一些其他的事情,其中组织公营商业就是其中之一。其次,根据地本身物资匮乏,商业短缺。根据地商业发展不足,再加上敌人对根据地的封锁,人民生活所需的物资在根据地非常匮乏,人民想买东西都买不到。军队、政府等也有许多必需品急需得到。这些都使得根据地的公营商业有了一定规模的市场。再次,边区抗日政府制定出了有利于公营商业发展的政策。1940年“冀太联办”制定的《冀太行政联合办事处修正合理负担征收款项办法实施条令》第二章中规定:“一、退款对象是全县民户,包括商店、工场、工厂及不出公益金之公私企业、合作社在内。出公益金的工厂、合作社及为供给自己需要不对外营业之合作社和直属政府的公营事业不负担。”其他商店、合作社需要交纳摊款,而公营的商业不用摊款,这种政策倾斜大大有利于公营商业的发展。重要的战略物资,如粮食、药品等政府会直接交给公营商业去组织、经营,有些甚至是以任务的形式交由公营商业去完成的。

为了更好地发展各地区的经济,政府还创办了华北财政经济学校。该学校从1938年建立至1944年结束,总共为财政经济战线输送了各类财政骨干2100余人。在根据地各地还建立了很多分校,也培养了大批的财政经济专门人才。这些专业人才有的被分配到财政部门,有的被分配到一线上,组织经营公营商店、粮食局等。公营商业有了这些专业人才,可以更稳地发展贸易,壮大自己,更好地为抗日事业服务。

公营商业的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1937年11月石拐会议至1940年4月黎城会议,公营商业的初步建立阶段;1940年4月黎城会议至1943年1月温村会议,公营商业的发展、逐步步入正轨阶段;1943年1月温村会议至1945年8月抗战最后胜利,公营商业的成熟阶段。(一)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公营商业的创建

这一时期是边区分散创建时期,经济工作的成绩不如政治、军事工作那样显著。邓小平在回顾和总结晋冀鲁豫根据地分散草创时期财政经济问题时,对1937年至1938年那段时间的总结是:“这一时期经济上尚无任何设施,亦未引起注意。而敌人则有相当成就,但在广大乡村被我控制的条件下,敌人未能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

1937年11月,周恩来针对部队供应的困难,提出“独立自主”的主张。晋东南地区利用阎锡山的“合理负担”办法解决八路军供给问题;冀南地区实行公平负担、收税、发行公债来解决军需供应;冀鲁豫地区由国民党地方政权供给武器弹药和财政。由于刚刚开始建立根据地,各地区领导还不知道要自己发展生产、开展贸易以解决军需问题,但周恩来的“独立自主”思想使八路军没有坐等组织来为他们解决物资问题,为以后八路军开展生产运动、组织经营贸易、开办公营商店和合作社打下了思想基础。

邓小平回顾1939年至1940年的经济状况时指出经济仍然是被忽视的。但实际上此时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有了初步的开展。在这一时期,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商业贸易处于自发的无政府的自流状态。从1938年夏季敌占平汉铁路恢复货运后,敌我区之间的贸易一下子活跃起来。此时,敌人只对少数军用品实行统制,且并不严格,故而根据地所需工业品一般都可购运进来。同时,国民党中央军经常从敌占区贩运大量的仇货到黄河南岸国民党统治区。他们贩运时途经边区,也有许多货物流入根据地。这些都使得根据地各地市场充斥着大量仇货。在这种形式下,根据地各地区、各部门为解决各自的需要,也都先后办起了许多合作社,名目很多。除了民办的合作社外,还有各级政府官办的。在晋冀鲁豫的八路军,为了克服军费的困难,也开办了一些公营商店和合作社,获得一部分盈利收入,用于补充军费的不足。盈利不仅补充了军费、财政开支,还丰富了军需民用物资,也使根据地农民的农副土产能够卖出,活跃了经济,改善根据地人民的生活。这些官办的、军办的从事贸易的合作社是最初的公营商业,虽然此时他们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大都处于分散的、各行其是的状态,但是他们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上的作用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容忽视的,他们的存在、活动是对敌经济斗争的开始。

1938年5月组建的“晋中人民救亡合作社”是根据地最早成立的合作社,该合作社最初采取摊派的办法让人民入股,属集体经济性质。为了盈利以弥补财政军费的不足,1939年5月,把“晋中人民救亡合作社”改组为“太行合作总社”,划归部队领导,变为军队生产性质,原来所属各县合作社改为分社。在山西第五专区有抗日合作社,牺盟会有救国合作社等。为了统制山货,山西还成立了土货合作社。冀南区组织了运销合作社。山西第三专署开办了一个“复兴成”商店。这些官办的合作社和公营商店,大都从事同敌占区的进出口贸易,向敌占区输出根据地的农副物资、山货土产,从敌占区购回根据地所需要的工业品。他们是根据地创建初期的公营商业。

刚开始这些公营商业没有进行统一的领导管理。在1938年以后,部分地区开始设立贸易管理机构,对敌占区的进出口贸易实施管理。山西第三、第五专区设立了贸易统制局,公布了禁止出入口货物的种类;1939年11月28日,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决定成立冀南贸易总局,并在各县设立分局,以统制对敌占区贸易。到了1940年初的时候,根据地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抗日民主政权,也开始建立统一的贸易管理机构,1940年2月,太行地区最先成立了太行贸易总局,统一领导太行区各专县对外贸易工作,开始实行“对外统制”的贸易政策。3月,军队系统领导的“太行合作总社”和原山西三专署创办的“复兴成”商店并入太行贸易总局,大大加强了太行贸易总局的对外贸易力量。合并后的太行贸易总局在太行地区各专区相应地成立了专署贸易局,在各县的主要集镇设立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商店和货栈。初步统一了太行地区对外贸易的经营管理工作。太行区的公营商业也有了统一的领导。(二)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公营商业的发展、统一

在“黎城会议”上,边区政府明确地提出了“对外贸易统制,对内贸易自由”的商业政策。

要想顺利地开展商业贸易,必须先建立、健全贸易机构。晋冀鲁豫边区的贸易机构在1940年“黎城会议”前后已经初步形成了网络体系,但这些贸易机构都是地区性的,政策也不成熟。为了更好、更系统地展开根据地经济建设,必须健全、统一政府的贸易机构。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边区政府贸易机构的逐步发展、健全统一,就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

公营商业的统一健全是随着边区贸易机构的统一而实现的。边区初创时期,由于片面理解“抵制仇货”的方针,强调“政治上的尊严”,不愿在贸易上和敌人多接触,有的甚至禁止和敌人直接交易。所以发展经济最先是从“对内贸易自由”来进行的。

为了贯彻“对内贸易自由”的政策,冀太联办成立后,在原先太行贸易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了“冀太联办贸易总局”,统一领导冀南、太行、太岳各区的贸易工作。其中太行区是总局的所在地,太行区的贸易工作直接由总局领导,不再设立区局。冀南和太岳两区分别成立了贸易局。太行区的6个专署相继成立了专署贸易局,业务上受总局领导,并在全区各县主要集镇,设立了公营的经营业务的商店与货栈,经营贸易业务。1940年,鲁西行署成立,也成立了贸易统制局。同年10月,冀鲁豫行署成立了统制贸易局。至此,贸易机构已在全边区各地普遍建立起来。从“冀太联办”成立到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的一年间,贸易总局将各个公营商业、合作社统一起来,建立太行全区自上而下的商业贸易组织系统。至此,各地的公营商店才有了统一的领导机构,才能在整个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发挥其强大的作用。1941年7月,贸易总局与太行生产合作总社合并,改组为“冀太联办”生产贸易管理总局。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冀鲁豫行署区也处在了它的管辖范围之内。这时生产贸易总局又更名为晋冀鲁豫工商管理总局。晋冀鲁豫工商管理总局直接领导太行区的6个分局,在太岳、冀南、冀鲁豫3个行署区又分别设立了晋冀鲁豫工商办事处。不久,又将各区的工商办事处改名为工商管理局。至此,公营商业和生产建设事业被统一领导起来。这就为以后的公营商业为生产事业服务提供了组织基础。1942年7月15日,为了更有效地统一管理进出口贸易,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将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合并,同时合并了军队经营的商店,从事贸易经营的力量更加强大。虽然这时的工商总局仍然叫工商管理总局,但边区政府在此时授予了工商局对外贸易的统制权。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大一统的情况下,各区的公营商店直属工商管理总局。此时在工商管理总局领导下的公营商业不仅经营对内的贸易,而且还统制着对外贸易。

为了更好地领导经济建设,组织与推动各地的经济力量,保证各商店之间的有机配合。1942年8月,边区工商管理总局在太行区设立了3个经理处,分别领导若干小公营商店。第一经理处所辖商店为:任村德兴货栈、西湾、虹梯关德记商店,以及各该商店所属之友店和粮食调剂所。第二经理处所辖商店为:谦记货栈、河南店恒记粮店、石梁德记商店,及其所辖之粮食调剂所。第三经理处所辖商店为:阳邑德庆隆商店、索堡德记商店、西营德太兴商店、洪水德太恒商店,桐峪徳太永商店,以及各店所属粮食调剂所和支店。1942年8月8日的《工商总局关于设立经理处决定的通令》中明确指出:总局在经济斗争中担负战略指导的责任。边区各级商业管理机构和贸易体系网络的逐步形成中,显示了边区贸易事业已经开始进入正轨有序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为了加强对敌斗争,保证抗日军民的粮食供给,1941年12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出指示,禁止粮食出口,实行粮食专卖。为此政府还组织了粮食市场,在各中心集市设立粮食调剂所,进行粮食交易。虽然粮食专卖保护了粮食不使其外流,也在救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如此,却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共太行分局决定公营商业一般停止粮食调剂工作,改为培养合作社担任内地粮食买卖调剂。

根据地的对敌经济斗争主要是以对敌贸易的形式进行的。在对外贸易方面,公营商业占据着主要地位。“冀太联办”于1941年6月10日,正式颁布《冀太区贸易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出入口货物,特别重大者以法令规定,由政府所属之贸易机关,统一或单独经营之。这条规定,就预示着在某些特定时期,可授权公营商店垄断经营对外贸易。(三)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公营商业的成熟阶段

温村会议后全边区贸易机构已大体健全,各项政策已日臻成熟,贸易部门按照党的政策,灵活巧妙地组织商品输出输入,不仅粉碎了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打乱了敌占区实行的物资统制配给制度,而且保护了边区的重要物资不使资敌。

在这一阶段,贸易部门批评了一度冒头的单纯贸易观点和投机思想,开始重视生产,把组织生产和支持生产,增加根据地的物质财富放在第一位。工商总局根据边区财政会议决议,在《工商局分局长商店经理联席会议决议节要》里对工商局的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公营商店是直接进行经济斗争的单位,是扩大群众贸易生产斗争的核心,在工农业上供给调剂原料、种子,帮助农业生产,组织发展手工业,家庭副业生产,提高生产力。在商业上领导对敌贸易斗争。贸易部门面向生产为生产服务,具体工作上,主要抓了两项牵动全局的重大业务:一是平稳物价,二是畅通销路。对于公营商店提出五项任务:第一,面向铁路线,发展敌占区和根据地的商业关系,成为边区伸向敌占区的触角和神经系统。第二,沟通两个根据地间的物资交流。第三,组织和敌占区的输出入贸易。第四,供给重要军用民需物资。第五,组织生产、设置小规模工厂,是生产力提高一步,向群众发挥示范作用。

此时的公营商业转变成了为根据地生产服务。对农业,提供种子、农具、耕畜,为农民推销农产品;对工业、手工业,帮助那些家庭式作坊提高技术、推销产品。帮助合作社发展,扶持合作社在生产、运输、消费三方面繁荣市场。此时的公营商业已经把握住了经济上统制的力度,在边区经济建设和对敌经济斗争上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定位。

公营商业是边区工商管理总局直接领导的,是根据地商业战线的主力军,始终发挥着“主导”或“主渠道”的作用。在公营商业创建初期,公营商业为解决军需民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公营的商店、货栈等努力从敌占区运进各种根据地军民所需的各种物资,丰富了根据地的物资,丰富了根据地人民的生活,保障了根据地内的物资供给。公营商业在根据地内各地区间调动物资,合理地运用买入、卖出手段,调剂物资,平抑物价。

公营商业促进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公营商业为合作社代购原料、工具,代销成品及土产、山货给予了减收手续费的优待,合作社有向粮店购买粮食的优先权等。在抗战后期,公营商业更是将内地业务尽量让给联合社,帮助联合社发展。

公营商业是对敌经济斗争的主力军。在和敌人斗争的过程中,巧妙地和敌人争斗粮食,和敌人进行货币斗争,最终取得了对敌经济斗争的胜利。敌人利用伪组织向农民征派粮食并组织清乡队阻止根据地从敌占区购粮。根据地有关方面也针锋相对地组织大批力量到西线和敌人争夺粮食。巧妙地利用货币和商业贸易取得伪币外汇,打击了伪币,提高了冀钞的币值,扩大了冀钞流通区域。这样使我方取得了粮食斗争和货币斗争的主动权。在经济上打击了敌人,壮大了根据地政府的力量,并提高了边区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但是,公营商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走了一定的弯路。公营商业开始统制贸易后,统制得过多,严重影响到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使边区经济发展缺少活力。

公营商业虽然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诸多不足之处,但各个不足在边区政府认识到后都有所改善。公营商业是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的。公营商业的不断壮大,正说明了边区抗日战争形势的一步步好转。在整个边区经济中,公营商业占据着主导地位。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虽然都受到政府的支持,但都是在公营商业的引导、扶持下发展的。总之,在边区工商管理总局的领导下,公营商业在边区经济建设、对敌经济斗争中都发挥了强大的作用,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全国解放后,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乃至新中国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晋冀鲁豫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与改造

1937年至1948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造。私营经济作为边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边区的经济建设和对敌经济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国民党顽军对我根据地进行疯狂军事进攻的同时,还对我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了残酷的经济掠夺和封锁。这一时期,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沉寂萧条阶段(1937年冬—1940年8月)

为根据地创建开辟时期。当时处于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初期。政府系统还用阎锡山的名义,名为第三、第五专署。

1937年11月8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太原。八路军奉命开赴晋东北、晋西北、晋东南和晋西南地区对日作战并建立群众武装。继神头岭、响堂铺两次胜利的游击战后,1938年我军粉碎了日军的第一次“九路围攻”,收复了十九座县城,把日军赶出了晋东南。1939年7月到8月,日军又发动了第二次“九路围攻”,占领了邯长路,把太行根据地分割为太南和太北两个区域。占领了太行腹地和辽路、榆辽路,侵占了和顺、辽县等县城。而阎锡山即于此时发动了“十二月事变”,蒋家摩擦军也麇集晋南、豫北、冀西等地策应日寇狂呼“收复失地”。为避免扩大流血惨剧以团结对敌,八路军自动退出豫北、晋南。此后冀南地区不断遭到日军的疯狂扫荡。因此,日军侵犯,国民党顽固派的背后进攻,使这一地区更加动荡不安。

这一时期该地的工业和手工业发展状况是怎样的呢?以太岳区铁业为例,据调查“事变以后,由于各县被敌占领,晋(城)、阳(城)、高(平)各铁炉均垮台,到1940年后,汉奸维持起来,铁炉在敌伪压迫下”进行了“断断续续的生产”。而同时期“手工业作坊大部分倒闭——过去的各地粉坊,烧锅,染坊,毡坊,木铺,烧锅均大部分倒闭。”而从“市场上所看到的商品,一是商人从即将沦陷的城市上抢来的外货,一是日伪乘机倾销的日货。”

与此同时,凡遭日军侵占的城镇集市,商业遭到严重破坏。据调查1938年春的“九路围攻”,敌人第一次深入腹地,在各大市镇肆意践踏,使商号大部停业,地主阶级掌握的一套高利贷资本的机构如账庄、当铺、行店、官盐店、税行、斗行,几乎全部被摧毁,大商号纷纷倒闭,辽县桐峪商号倒闭者50%,拐儿镇66%多为大商号。于是,出现了“商贩绝迹,商业凋敝,市场停顿,群众资本潜伏农村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政权和财政的不统一所造成的金融混乱,也是这一时期根据地私营工商业发展停滞的原因之一。据统计,当时在晋东南地区流通的货币有以下几种:“(1)敌伪钞;(2)山西新旧钞,河北新旧钞;(3)各种杂钞(私营商店、当铺、地方流通券);(4)硬币(即银元);(5)法币;(6)抗日票(上党票,五区各县钞票);(7)冀南银行钞票。”其中,特别是伪钞的侵入和破坏,加剧了晋东南市场的混乱。

所谓伪钞,主要指1938年3月,日本为统制掠夺华北经济(同时,也为其华北方面军筹措军费。)而发行的联银券。联银券一度成为华北敌占区的统一货币。从而套购了大量的战略物资和外汇。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成立,冀钞开始发行。1940年8月1日,冀太联办成立,确定冀南钞票为这一区域本位币。同时,停止敌伪币、杂钞和地方币流通;为防止日伪用法币套购根据地物资,政府对法币采取保护政策,即停止流通,限期兑换(根据地人民可以持有法币,但不允许法币在市场上流通)。根据地军民在党中央和根据地政府的领导下,先后开展了对敌货币斗争、贸易斗争和物价斗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1940年底,金融市场得到澄清,基本建立了以冀钞为本位币的市场。

曾担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戎子和,在回忆这一时期的经济工作时提到,根据地建设初期采取对敌“经济绝交”政策。在日伪对我进行经济封锁的同时,根据地政府则对之进行反封锁,但后来认识到这种政策有失偏颇。因为不但未能绝对封锁住,反而助长了走私活动,致使根据地运进了一部分非必需品。也就是说,一些经营敌我之间贸易的私商,对我根据地起了不好的消极作用。

总之,由于频繁的战争,动荡的社会环境和混乱的金融市场,加上我们政策上的一些失误,这一时期,边区私营工商业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2.恢复发展阶段(1940年8月—1942年底)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停止了对华战略进攻。日本大本营采取了确保占领地区“安定”的作战方针。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日军先后在华北进行了三次“治安肃正”作战。在“治安肃正”期间,受到日军打击后,华北敌后的国民党军力量减小;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却日益巩固,抗日武装迅速发展。华北方面军认为华北治安的对象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1940年,百团大战的胜利宣告了敌人“囚笼政策”流产。1941年日本华北方面军又把“治安肃正”扩大为治安强化运动,自1941年至1942年底在华北地区进行了5次治安强化运动,日军残酷的扫荡加上国民党军的包围封锁和严重的自然灾害,晋冀鲁豫边区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局面。晋冀鲁豫边区面积缩小,冀南区甚至全部变成游击区。面对敌人多达数百次的扫荡和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根据地军民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坚决斗争。

随着1940年冀太联办的成立,各地行政署、相关财经部门和银行办事处也建立起来。根据地的财经工作得到统一,同时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开始颁布实施。至1941年边区政府正式成立,相关的政策法令进一步得到完善。

1941年边区政府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的工业奖励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那些有益于根据地生产发展的私营工业,给予低利贷款和税收上的奖励。在边区政府的倡导下,一些满足根据地军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私营工业、手工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1940、1941年的努力……山地的造纸、毛巾、纺织、肥皂等手工业做到自给,印刷上、军工上许多材料以土产代替了外货。”尤其是战前日趋衰落的土经土纬织布业已成为农村最广泛的手工业。以冀南妇女的土布生产为例:“自1939年冀南严禁仇货入口以后,洋布便绝迹于市面,萧条了十多年的土布生产,逐渐繁荣起来……为了提倡土布生产,冀南所有机关、部队大家一致提倡用土布,特别是部队的被服,更需要大批土布供给,布价随着需要日益高涨,因此大大提高了妇女们的纺织情绪……妇女们自发去从事纺织。”同时期得到快速发展的还有编制、榨油、造纸等行业。

1940年,黎城会议后,根据地政府明确提出了“对内自由,对外统制”的贸易政策,并着手恢复和建立了一些集市。曾担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戎子和,在谈到太行区的建设时就指出“自1940年以来,我们恢复了北社、南委全等三十一个集市,新建立了倒马、小店、台华等三十八个集市”,并开始着手繁荣内地市场。对外贸易方面,1939年太行上对出入口贸易严格统制,“一般商人不准参与”,“1940年一反1939年之所为,允许私商出口,结果外汇大部分被奸商(主要是林县商人)以外来品或法币套取走。影响到币值不稳,根据地受到不少损害。”为解决生产和贸易的脱节问题。1941年7月边区生产贸易总局成立。“并加强了外汇管理,外汇来源不多,而入口货物又严格统制,大部分外汇是为了买根据地军民最需要的食盐和军用品了。私商往往不易得到外汇买其入口货。”加之后来,政府对山货实行山货归行及土产购运证制度,对一般私商的出口造成一定的妨害。

由于边区政府政策上的扶持,这一时期边区私营工业从战争的摧毁中走向恢复。而边区经营出入口贸易的私营商业,因边区政府政策的限制而发展缓慢。同时,由于敌人频繁的扫荡破坏,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呈现出季节性的特点(敌人扫荡时间多为春秋,所以一般来讲,在夏冬两季是生产发展的时机)。总之,一些满足根据地军民需用的私营工商业,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3.扩张壮大阶段(1943年—1945年9月)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作战,到1943年,我根据地军民基本上制止了敌人对边区的蚕食,并逐渐开始把斗争推向敌占区。随着1944年国际战争形势的转变,为支持太平洋战争,日军向国民党正面战场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进攻,边区周围日军大批主力南调,出现对我根据地发展空前有利的形势。边区军民响应党中央“扩大解放区,缩小沦陷区”的号召,于1944年底,发起对日军的反攻。1945年根据地外围日伪的军事压力有所好转。

经济方面,由于1942、1943连续两年,边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大灾害。1942年12月,毛泽东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晋冀鲁豫根据地军民响应这一号召,掀起了生产救荒和各行各业的大规模生产运动。边区政府提出了群众性农业生产是农村建设中生产建设的基本问题,同时,边区政府积极开展全面的对敌经济斗争。到1944年,在边区喜获丰收的同时,根据地对敌经济斗争也取得了胜利。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这就为根据地进入反攻,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45年,戎子和在晋冀鲁豫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太行区会议的报告中,对这一时期太行区的工业发展作了如下总结:“我们是采取公营私营、合作经营、公私合营办法的,同时在政府的负担政策上,又优待了工业……虽然敌人不断给我们破坏摧毁,但我们工业还在不断地在继续发展。军营方面,可以自造枪弹、火药、地雷、手榴弹。在日用品方面,油、纸张、肥皂、烟、茶及一些文具,均可自给,并有一部分出口,四大入口除盐外,其他棉花、布匹、颜料、火柴,大部均能自织自造,或寻得代用品了。”同时,在贸易方面“我们对内市场采取了平稳物价安定市场,对外贸易上采取了独立自主以货易货,节制入口”,于是“我们的物价是相当平稳的”,“在出入口上,基本上达到出入口平衡”。

这一阶段,银行贷款重点也开始由公营工业转向私营工业。以太行区为例:“1941年,公营工业放款3713088.30元,私营工业放款370192.50元;1942年,公营工业放款450460元,私营工业放款555594.37元;1943年,公营工业放款404616元,私营工业放款6071562.45元;1944年公营工业放款137000元,私营工业放款12846746.01元;1945年没有公营工业放款,私营工业放款11489474.59元。”

在“组织起来”的生产救灾和大生产运动中,合作社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早在1941年10月,边区政府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合作社条例》中就提出要扶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并给予一系列的优待条件。但由于当时群众运动还没有开展起来,“早期的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贷款,一个合作社资本50%以上由银行贷款,并不是什么例外的事……政府贷款越多,越增加群众对合作社的不关心”。这种情况在全区生产救灾运动的开展有所改观,政府给予了正确的指导,提出一些新建立的合作社“既要摆脱这种贫困,又要不使入股成为群众的负担(吃饭尚靠救济,自然无力入股)改变现金入股的老规矩”,凡(群众)不需要的或不急需的东西折价入股,并准许群众“劳力入股”。

1943年后,合作社在经营业务上开始注重发展生产。以太行区1944年的生产建设为例,“磁武七十一个合作社的业务开来,除消费外,全部都经营着纺织,经营打油的二十二个,办煤站的七个,成立铁厂的一个,皮革厂的一个,组织刨药材的十四个,办煤窑的三个,木厂的一个,药铺的一个,组织运输的十个。襄垣三十三个合作社中除消费外,经营造纸的四个,毛巾的四个,缸碗窑的一个,煤矿的一个,铁厂的一个,皮革的一个,毛织的一个,醋房的三个,山货的一个,织布的一个,造小烟的一个,这些小工厂与作坊雇佣着二百二十九名工人,一般的又都经营着纺织。赞皇二十六个合作社,经营纺织的十二个,运输的四个,打油的四个,农具制造的一个。和西二十三个合作社中,经营染坊的二个,皮房的二个,磨房的二个,醋房的一个,店房的一个,油房的三个,酒房的五个,这些作坊有十三个工人,另外合作社共成立了铁匠炉三十三个,经常被合作社使用的木匠二十二个人。武乡七十一个合作社,经营毛巾的八个,皮业的四个,毛织的六个,油房的十一个,煤的两个,纸业的三个”。截止到1944年十二月,据太行区六个老区三十六个县的统计,“全区已有一千一百七十七个,共有社员二十五万五百零七人,股金三千四百二十九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元”。由上面及各县的材料可见,这一时期,大量的合作社走向经营手工业和作坊了。

除群众自创的一些合作社外,还有一部分由公营向私营转变过来的合作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1943年9月12日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向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临时大会太行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提到:1942年秋季以后,“各工厂就努力想群众化的方向发展,如歌毛织厂就阻止了一千余名妇女的纺毛小组,把纺毛工作移作外工。去年春将皮革厂改组为该厂职工的合作社以后,生产上大有进步。部队某纸厂改为合作社后,生产量和利润都提高了。因此今年五月以来,把公营转为私营,由集中走向分散,前后组织工业合作社是一个,政府原来资本,作为低利贷款或投资”。

一些军政机关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过程中,基本上能够自给。同时,边区也建立起一大批机关生产商店。而“这些商店资本是公的,但无组织无领导,在社会上发挥的是私商的作用。”根据地早期建立的公营商店与合作社建立了较为稳固的联系,加上机关生产商店的建立。无论从资本还是经营业务上,私营商业都是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私商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之小可想而知。于是,无论是根据地内的自由贸易还是对外贸易方面,私营商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边区政府把发展生产作为财经工作的中心工作,对工业生产进行了大力扶持,私营工商业获得了较快发展的契机。但是,公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使这一时期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更加步履维艰。(二)解放战争时期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1945年9月—1948年5月)

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对我抗日根据地虎视眈眈的国民党军队,经常主动地制造摩擦事件。抗战一结束,晋冀鲁豫解放区就成为蒋介石进攻的重点地区之一。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进攻,我军先后发起平绥、上党、邯郸三次战役,迫使国民党接受我党提出的停战建议。在进行和平谈判的半年多时间里,国民党军队从未停止对晋冀鲁豫解放区的进攻,国民党加紧内战准备。1946年6月,国民党军队继续对晋冀鲁豫解放区重兵进攻。蒋介石凭借先进的武器装备、优势的兵力和美国的支持,悍然发动内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全面爆发。党中央和毛泽东根据敌我双方的实力对比,制定了“不计一城一池得失,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战略防御方针。晋冀鲁豫军区主动放弃四十六座县城和拥有六七百万人口的地区。经过一年多的战斗,1947年7月,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刘邓率领的晋冀鲁豫解放军奉命南下,进行外线作战,将战场推向蒋战区。之后边区军民在内线与国民党顽军又进行了一年的斗争,直至1948年8月晋冀鲁豫解放区与晋察冀解放区合并,华北人民政府成立。

在解放战争初期,由于党内搞和平的右倾思想出现。国民党法币又侵入到解放区市场,敌我双方经济斗争日益残酷。尤其是国统区的经济危机,使得法币贬值,解放区内也出现了物价不稳的影响。1946年“五四指示”后,边区政府对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进行了平分,新解放区的农民也获得了牲畜、房子、农具、粮食、衣服的实际利益。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边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晋冀鲁豫解放区的土改开展了斗争恶霸地主和没收分配地主土地的斗争。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土改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侵犯民族工商业利益的现象。不久,中共中央在1947年召开的“十二月会议”上,对那些有损民族工商业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自此以后,边区的私营工商业获得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发展时机。

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对老区及半老区的私营工商业继续实行扶持和保护政策。以太岳区为例:自1945年“收复晋城后,政府与经济局,积极设法扶持铁业,但因炉户八年来被敌伪等任意掠夺,无力恢复,公家便予以借贷。于五月起,发放无利贷款六万元,贷麦四百石,贷米一百石(还粮时,交货交款均可)。首先扶持起铁炉五十四家:计马庆村十一家(均系私人合股经营),五家窑六家(其中四家私人独资经营,一家合作性质的),叶家河十四家(十三家私人独资经营,一家公私合办),庞圪塔两家(私人独资经营),潘圪塔两家(公私合办),冶河一家(私营),南庄三家(私人合股经营),司匠两家(一家私人经营,一家合作性质),翟河底一家(合作性质),共计私人独资经营者二十二家,私人合股经营者十六家,公私合办者四家,合作性质的三家。”而且,“公家为打通铁货销路,又经济局派专人在×等(地)组织铁货运销。”

此外,太岳行署对于新收复之城市、集镇,除蒋、阎机关直接经营的工商业及经政府法律镇压之首要分子的财产宣布没收外,“对民族工商业、私人资本不论大小,一律受法律保护,并予以扶植发展,实行自由贸易。”

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大量的中小城市被收复。1947年以前,解放区的城市工商业出现了萧条与发展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由于城市的工商业,大部分是生产和销售解放区禁止入口的货。这些货,现在没有来源,也没有主顾了。于是,“有些资本家跑到天津等较大城市,有些关门歇业,改为摊贩”;另一方面,“有些商人已经改营手工业的,以铁工厂、肥皂厂、纺织、纸烟为最多,这些都是欣欣向荣利润很高。经营出口山货土产及解放区奖励入口的货物的商业也是欣欣向荣,利润很大。”下面以邯郸为例,借以说明边区政府对城市私营工商业的一些政策。

解放前,邯郸的私营工业状况如下:“2家纺织工厂,1家蛋厂,1家铁工厂,3家酒锅(厂)。”1945年10月,解放后,“铁工厂增至13户,固定资金5000多万元”,“全市成立了8家织布厂,有机子30多架,资金1830多万元,除织布外,还生产袜子和毛巾。到1947年,全市有卷烟业113户,麻业17户,粉笔业80余户,丝业8户,肥皂业5户,制笼业7户,酱业15户,瓷窑240余家。”“为了扶持私人企业的发展,边区政府还将原由邯郸市政府管理的面粉公司、榨油厂、酒精厂、铁工厂、汽车公司等转让给私人经营,私营可以自由定价,自由出售,除缴纳低于纯利20%的营业税外,不受政府任何限制。”

私营商业方面,1945年邯郸解放前夕,由于部分敌伪买办商人和一些大商户闭业逃亡。邯郸解放后,“只有中小商户546家,(其中)多是地主商人经营,市场农村性大。商工长期受日伪统治,多数闭业。”为恢复发展工商业,贯彻党的工商业政策,边区政府“查禁烟店、妓馆,增加人民必需品经营商。煤炭业由2户增加到19户,瓷器店由11户增到24户,铁货店由10户增到36户,另外边区政府还支持土布业复兴,(使)市场机制趋向正常。”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1947年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党内左倾思想的发展,使得工商业政策出现了左的错误。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在总结这一时期的工作时提出“边区大部分工商业被破坏而又不能迅速恢复,除客观原因(如战争影响和国民党反动政策所加与我的影响)外,政策方面出现的错误包括:(一)反奸、清算时,奸、霸、特务、官僚资本等定义含混不明……土改中斗争了工商业。(二)高工资政策,致使工商业经营者积极性大为降低,导致了工厂、商店关门歇业。(三)统制垄断……有些地方(政府)赚钱的东西都想统制,统制的结果是整个行业的衰落或垮台。(四)机关、部队、团队凭借自身资本雄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导致一些城市的工商户被挤垮。(五)纪律混乱,乱抓资财,还有苛捐杂税等。”为此,晋冀鲁豫中央局做出决定,对工商业中的左倾错误做出如下纠正:“严格禁止清算、斗争工商业,保护一切工商业(包括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在内);地主、富农工商业如已被斗争,但尚未分配,或虽已分配而尚未损坏耗光者,均应立即无条件地退还。资本不足者,政府给以低利或无利贷款……”;“高工资必须压低,工资由劳资双方自由规定,不提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口号”;“克服国营企业中的统制垄断思想”;“凡对国营(有利)而对民营(企业)害大者,一概不许经营”;“解放区内贸易完全自由,取消路条制,取消或改造交易所,取消农村管制人口出村办法,给人民以就业的自由”;“取消部队机关工厂、商店的特权,严厉取缔非法营业”;并且“加强部队与地方的城市政策业商业政策的教育”等。截止到1948年春,工商业政策的左倾错误得到纠正后,城市的社会秩序更趋稳定,私营工商业到快速发展,解放区经济进一步繁荣,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一些适合边区军需民用的私营工业在政府的倡导的扶持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合作社,在繁荣边区经济,增强对敌斗争力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地的私营商业发展较为曲折,在根据地创建初期,广大的中小商贩(主要是小商贩)在调剂物资、沟通敌我之间经济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后随着公营商店的和机关部队商店的大量建立,加上一些特殊时期,出于对敌经济斗争的需要,边区政府制定的某些贸易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国内经济、军事、政治逐渐完成统一,一些适应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私营工商业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三)边区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私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经济成分之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对私营经济的发展一直都很重视。这是因为:一方面,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有团结中、小资产阶级(私营工商业者)的必要;另一方面,在敌我经济斗争贯穿始终的战争环境中,私营工商业者在根据地经济建设和对敌经济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敌人利用商民到我根据地经商,在吸收我们的资本和物资的同时,把一些奢侈品倾销于我根据地。那势必要造成敌人经济力量的越来越强,而我们根据地的物资日益奇缺。相反,如果我们能够团结根据地内和敌占区的商民进行有利于根据地的出入口贸易,必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此外,发展能解决根据地军民需用的工业、手工业生产,对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繁荣根据地经济,提高根据地军民的生活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鉴于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如下改造:1.公私合营

近代以来,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中国的农村经济本已十分脆弱。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农村生产力更遭到了极大地破坏。根据地建立初期,大量资本逃离根据地,加上我党在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也一度使民间借贷陷入停滞状态。战争环境和资本的缺乏都成为发展工业的制约因素。一般民众无力承办,而政府、银行直接兴办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局面,公私合营便势在必行了。政府、银行以投资方式把那些蛰伏农村的游资吸收了出来,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来发展农村和城市的私营工商业,必将增强边区的经济实力。此外,由于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进行,公私合营也成为一部分地主、富农乃至中小资产阶级转移其资本,借以自我保护的正当方式。

1943年戎子和在《进一步加强财经建设,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在太行分局高干会议上的报告》一文中,谈到公营企业时,强调“公营工业虽然在经营上有进步,但在对根据地自给自足上作用是很小的。在目前阶段上,在工业范围内,公营资本还不可能发生大的作用。今后应该打破关门建设的办法,面向群众,加强对群众手工业的组织和领导,及工农业工具的供给。原则上不再创办新工厂,旧工厂不再增加资金”《太岳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20页。因此,无论是从私营工商业者还是从政府角度看,公私合营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般说来,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等。在私营工商业中增加公股主要是通过政府和银行的投资于贷款来实现的。以1944年棉上县的工业状况为例:“全县有铁炉36个,有贷款的20个。铸炉2个,投资的一个。铁厂一个,皮房8个,有贷款的5个。染房8个,有贷款的5个。毛厂一个,有投资关系。烟煤洞32个,有投资的4个,金额2万元。油房25个,有投资的15个,织袜机18个,丝厂一个,有贷款5000元。”《太岳革命根据地金融史料选编》(初稿),(内部资料),1987年7月,第34页。以上数据表明:边区政府通过投资进行的公私合营对于边区工业建设方向的引导。

在晋冀鲁豫边区,公私合营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公营企业吸收私人资本,从而转为公私合营。在1944年10月召开的太行区工商局银行扩大干部会议上,边区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政府计划经营的工厂“其中一部分应迅速转为公私合营,或完全私营,采取民办官助的道路”,同时也强调,对于那些“我们过去自己经营的也应逐渐转移为公私合营或私营”。2.劳资关系的改造

1940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中指出,“工人待遇的改善,工资的增加,工时的规定,必须以发展抗日根据地之工农商业,增加抗战生产,适合战时需要为原则,否则即有碍于根据地之坚持与巩固,也就违反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1940年12月3日),《六大以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分别在1941年11月和1944年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和《修改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中,对雇佣劳动的“工资”,“作息时间”,“青工、女工、童工之待遇”,“劳动合同”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详细规定。如《修改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规定“工资标准一般依照各地生活状况,除工人本身外,再供一人至一个半人最低生活之必需费用为标准。”“工人有组织职工会之权利”;“资方并不得因工人之过失私行惩处及扣除工资”;“工人因工作致伤,除工资照发外,其治疗费应全部由资方负担”《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经济史资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212-215页。。这些规定的实施为广大工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提高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以太岳区铁业生产中的劳资关系改造为例:解放前,该区实行的分红制,“一般是劳六资四,工资标准如方炉、炒炉、小板条炉、老条炉、百货炉是以扇火的为起码点,如扇火每日赚米三升,半工头为六升,如扇火工人一日赚洋一角,工人为一角五分,炉头为两角”。解放后的情况,“在工资制度上”,“浪井退给私人张孝维的老条炉,劳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资方占百分之四十九。炉头每日赚洋七千五百元(合小米一斗半),工人每日五千元,扇火的三千五百元……资方也很赚钱”,而且“这种劳资关系工人生产情绪比较高,认为劳动一年比农业收入大《太岳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年12月,第699-700页。。”3.商人联合会

1940年8月4日召开的冀太区军政民各界金融座谈会上,根据地政府提出要成立商人联合会,并制定商法和商人联合会组织法《太岳革命根据地金融史料选编》(初稿),(内部资料),1987年,第15页。。商联会的成立,将会对商人在政治和经济上进行保障。商联会作为抗日商人的组织在各地区陆续成立。同时,商联会接受政府政治上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商联会不同于过去的行会,和过去的商会也不同。一切抗日商人可以自由参加,可以自由退出。

商联会也是监督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健康发展的组织。1944年,冀南银行《总行关于修改各种存款放款利率的通令》中,明确指出:“私商放款,必须要在工商局登记和领有营业证,并有区以上商联会的介绍,才许贷给。”中国人民银行河北分行编:《冀南银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第274页。边区政府对通过举办座谈会、读报会、夜校、俱乐部等方式,对私营工商业经营者进行思想上的改造。政府协同商联会召开工商座谈会,便于政府了解私营工商业的困难、要求、经营方法、信用好坏,进而开展有针对性的小额短期低利贷款。同时,私营工商业者也可增强对政府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转变商人对银行的认识。

政府还通过商联会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业务和技术上的指导,提供相关的经济情报,从而团结广大商人,扶持工商业的发展。商联会也是根据地团结敌占区民族工商业者的最有说服力的宣传者。商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减少根据地与我不利的走私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晋冀鲁豫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原理。边区政府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私营经济作为边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在现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之一的私营经济,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因此晋冀鲁豫边区建设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此外,在边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中,党内也出现了一定的偏颇和错误思想,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例如,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公营经济在根据地建设初期在对敌经济斗争、调剂余缺、平稳物价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继而在党内滋生的一种公有经济统治一切行业的左倾思想,这对于发动群众,进行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开展对敌经济斗争都是不利的。四、晋冀鲁豫边区对日伪货币的斗争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面对我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军民的坚决抵抗,日本越来越注重以经济手段来对我根据地进行破坏和侵扰,而货币间的斗争是两者经济斗法的主要方式之一。(一)边区对日伪货币斗争尖锐化的背景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为了达到“以战养战”之目的,除了大肆搜刮沦陷区的财富之外,对根据地也不择手段疯狂掠夺物资,破坏中国抗战经济力量。

晋冀鲁豫边区地处华北抗战前线,其出产的一些农副产品因其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也成为敌伪觊觎的对象。通过商品的交换媒介——货币来打压、毁坏边区的战时生产力和稳定的金融市场,掠夺边区的战略物资就成为敌伪的惯有伎俩。这种侵略方式兴起的原因有多方面,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1.政治军事斗争的胶着化

随有中国军民的英勇抵抗和抗日战争的逐步进行,日本侵略者早期的短期内灭亡中国的希望破灭,随即转变了侵略的方式,开始经济、政治、军事“三管齐下”的侵略策略。

这一时期,日寇对根据地的进攻更加变本加厉,它在军事上实行残酷毒辣的“恐怖政策”,政治上强化“治安运动”,扩大其伪组织的范围,尤其自1941年起,疯狂地向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发起连续进攻,实行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在铁路、公路两侧构筑封锁沟、封锁墙,建立岗楼碉堡,采取“围攻”、“蚕食”、“扫荡”、“铁壁合围”,企图隔绝根据地和外面的联系,扼杀我边区军民。同时国民党反动派加紧反共,甚至配合日寇向根据地进攻。虽然边区军民粉碎了敌人一次又一次的阴谋和进攻,但边区形势日趋严重。从1942年起,太行、太岳根据地逐步缩小,冀南地区已成为游击根据地。边区的主要交通干线和中小城市为日寇所控制。边区4个行政区之间的联系陷于被分割状态,根据地逐渐缩小,此时边区正经历着日寇全力进攻的严重考验。而驻扎在边区周围的国民党顽固派,初则包围封锁,寻衅摩擦,策应敌人进攻,继则公开投敌,为虎作伥,增强敌寇对我进攻力量。这一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实行的经济掠夺和经济封锁,加之严重的旱灾、虫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敌占区灾民大量流入根据地和连年战乱使群众积蓄消耗得缸尽囤空,根据地存在严重的威胁。

晋冀鲁豫边区面对日本的政治劫掠和军事屠杀并没有屈服,反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及一切愿意抗日的力量,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粉碎了敌伪的数次“清乡”、“蚕食”、“扫荡”等活动,抗日战争进入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阶段。2.货币金融市场的多元化

抗战初期,冀南银行尚未成立之前,货币金融市场是非常混乱的。各县有县钞,或当铺票,在全国流通。当时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极为庞杂,1935年11月4日,财政部长孔祥熙发表《关于发行法币的宣言》,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以后又增加农民银行)所发行的不兑换纸币为法币,希望以此来统一中国金融货币市场,但实际情况是华北区金融市场混乱,多种货币并行流通。山西、河北两省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发行钞票,以至各县政府及地方银号、商号、当铺等也发行了仅限本地流通的五花八门的钞票,到处充斥市场。边沿地带还流通日伪钞票,个别场合,人们还有使用银元的。如在冀南地区流通的,除“河北省银行”票外,各县一般都发行地方流通券,如南宫、衡水等县发行的县票。又如在晋东南地区,流通的除“山西省银行”、“山西盐业银行”、“西北垦殖银行”发行的钞票外,还有平顺、长治等县发行的县票。各省有省钞。此外,在根据地内部,在冀钞未发行前,各根据地发行的货币也不统一。如冀南合作社的兑换券,山西省第三行政区发行的上党银行票,第五行政区发行的救国合作社兑换券等。当然这些纸币在市场上比重都不大。当时货币市场大体上形成了三大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使用的是各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货币,简称为边币(抗币);国民党统治区法定货币是法币;日伪统治区流通的是日伪政权发行的伪满币、朝鲜币、日本币等“伪币”。

伪币是日本侵略中国的重要工具,伪币当时主要有三种:一是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二是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三是伪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券”。要维持侵略战争,要反抗侵略,都需要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战争的支撑,因此,敌我双方除了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斗争以外,一场没有硝烟的货币斗争开展的如火如荼。3.经济斗争的残酷性

晋冀鲁豫根据地处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生产力低下,经济上不发达的现状客观上制约着根据地的生存与发展。同时,旧的金融体制所造成的货币割据,又阻碍了根据地内部及对外的物资交流和商品流通。敌人侵略策略转变后,从经济上封锁晋冀鲁豫边区,断绝商业关系、禁止军用品及日用品的输入,摧残农作物,妨碍农业生产,抢掠耕畜,毁坏农具,用欺骗引诱的办法,招收壮丁出境等等,均是想从经济方面增加我们的困难,达到摧毁抗日政权的目的。凡遭到日军侵犯的城镇集市,商业都遭到破坏,商号大部停业,商业资本机构也几乎全部停顿或被摧残。日军的侵犯造成晋冀鲁豫根据地社会动荡,人心不安,失业、闲散人员增加,市场秩序一片混乱。日伪的经济侵略破坏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势必引起边区军民的激烈反抗。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抗日战争时期,敌后经济战线斗争的尖锐程度,绝不亚于军事战线,敌人的经济进攻是由军事、政治、特务的进攻密切结合的,是极其残暴的。”而作为经济斗争主要内容和主导方式的货币斗争的尖锐性也日益突显了。(二)边区对日伪货币斗争的发展历程

随着经济斗争经验的逐步积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对敌货币斗争中,由不成熟走向成熟。以冀南银行的成立为标志,边区对日伪的货币斗争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护法打伪”和“排法打伪”阶段。

第一阶段:“护法打伪”,抗击日伪货币倾销

抗战初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刚刚建立,在空前的民族危机面前,中共与国民党摒弃前嫌,在“救亡”的旗帜下,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共同抗日。为保证民政、军政、财政的统一,中共在改组政府、改编军队的同时放弃了财政独立,将边区正式纳入了国民政府的法币体系。

日本占领华北之后,给我根据地带来了更大的金融混乱和破坏。日本利用敌伪银行,滥发伪币,并以朝鲜银券、冀东银行券等伪币操纵华北物资,随后又印发了中央、中国、交通、农业银行的法币假钞,和河北、大中、实业、农工等银行的假钞,抛向市场,盗购大量战略物资、金银和外汇。1938年3月,日本为了筹措其华北侵略军的经费,建立华北经济基础的新通货体系,成立了所谓联合准备银行,认为这样就可以“确保华北财政的稳定”。联银券出笼后,成为华北敌占区的统一货币,日军铁蹄到那里,联银券也就出现在那里。日军设立了“联银券地带”和“匪区地带”,前者被视为联银券彻底流通地区,后者因为是根据地,是不能流通的,日本竭力扩大联银地带,向根据地和游击区渗透。

货币市场的混乱局面给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对敌斗争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在冀钞统一货币市场之前,法币在根据地流行,由于敌后地区和大后方,不能经常取得联系,法币不易流入,致使市场因交易筹码缺乏,造成了金融死滞、交易呆板。此外,初建起来的各个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机会和实力去管理和控制金融市场,其发行的钞票处于种类繁多的票证包围中,孤军奋战,力量不够强大。

为保证根据地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打击日伪对根据地的金融侵略,各根据地开始初建各自的货币体系,但这种货币体系是与法币保持密切相关,并以法币为基础的。对于货币金融市场混乱情况及我边区政府必须奋起抗击敌伪货币侵略的严峻形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是有所察觉的,如戎子和在《关于活泼金融与整理货币问题——在冀太区政民各界金融座谈会上的报告》中谈道:“我们这个地区过去流行的与现在的几种货币有:敌伪钞;山西新旧钞、河北新旧钞;各种杂票(私人商店、当铺、地方流通券);硬币(即银元);法币;抗日票(上当票、五区各县钞票),这是请准发行的;冀南银行钞票,这是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发行的与上党票同样的为了活泼金融,打击敌伪钞,促进生产建设的任务而发行的。”《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六——财政经济建设》(下),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第712页。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随着日伪军事政策的调整,敌后抗日根据地成为日伪军事上进攻的关注重点、经济上困毙的主要对象,同时国民党抗战政策发生转变,由团结抗日转向一边抗日、一边反共。在此情况下,中共一方面坚持抗战,防止国民党内的投降倾向,一方面积极发展生产、巩固根据地经济。为适应这种形势,中共确立了“护法打伪”货币政策,既要满足生产对货币的要求,又要打击日伪对根据地的金融侵略,同时还要维护统一战线的存在。

第二阶段:“排法打伪”,确立独立货币体系

针对敌伪货币及其发行的假币对我根据地的危害愈演愈烈的趋势,冀南行署早在1938年8月20日即作出了严禁敌伪货币流通的规定:“凡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票、中央储备银行票、朝鲜银行票、满洲中央银行票,各市场绝对禁止流通。如发现以上等钞票一律没收。”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编:《冀南银行》(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第227页。同年9月冀南经济委员会确定的经济政策中提出整理货币市场的方针和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坚决打击伪钞,并严防敌伪汉奸收买硬币现金。

而不利局面的根本性扭转是在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成立,开始发行冀钞之后。

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成立,根据我们的货币斗争方针及军事形势,经济情况,开始发行冀南银行币,由冀南行政主任公署与太行区抗日民主政府商定,为该两地区的法定本位币,目的是有意识的缩小除本位币外其他货币的流通区域与范围,降低法币和其他钞票的信用与币值,为冀钞开辟更广泛的市场。工商局和银行负责货币管理,并即着手收回各种地方杂钞,随着行政管辖区域的扩大,抗日民主政府还逐步颁行了有关保护法币、禁止使用法币、保护银币、禁止使用银币以及禁止使用伪钞票等一系列法令、规章和办法,统一本位币货币市场。通过整理,肃清了各种杂钞,巩固了冀钞的本位币地位,有力地打击了敌伪币,缩小了敌伪币的流通区域,扩大并推广了冀南钞的流通区域。同时,繁荣了市场,活跃了金融,并相对的稳定了物价,安定了民生,稳定了社会秩序,增强了抗战力量。

1940年8月1日,冀太联办(1940年8月1日正式成立冀南、太行、太岳区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它是当时晋冀豫边区的最高政权机关)成立,确定冀南钞为这一区域本位币,明确了此时根据地对敌货币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独立自主、平稳物价、保护人民财富、保证生产发展。确定了根据地货币斗争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努力扩大本币流通范围,压缩敌币流通范围;并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掌握外汇牌价,调剂出、入口贸易。用这些方法来巩固本币,打击敌人,以保护人民财富,保证晋冀鲁豫根据地的生产建设,在解放区扩大时,迅速驱逐敌币,在敌占区物价高涨时,迅速抑低敌币币值,从而避免我政府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

就此根据地货币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建立起自主型金融货币体系,确立了统一货币市场的明确政策,为坚持抗战、壮大自身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前提。(三)边区对日伪货币斗争的方式

七·七事变后,随着军事上的全面进攻,日本加强了对华金融侵略。如伪造原河北省银行钞票、发行军用票、吸收法币套取外汇掠夺物资等等,手段多种多样。1938年3月日本侵略者操纵伪临时政府成立所谓“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试图以此控制华北金融,实现其“以战养战”的侵略计划。1939年6月,“联银券”的发行额已达2.64亿元浅田乔二著,袁愈诠译:《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88页。。为防止伪联银券占领市场,避免法币资敌,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了金融机构,发行抗日货币。在晋东南主要有上党银号发行的上党票、第五行政区救国合作社兑换券以及各县政权发行的县票。这些货币的发行以辅币为主,使根据地没有足够的金融力量改变法币、各种杂钞、伪联银券和“抗日票”共同流通的混乱局面。晋冀鲁豫根据地建立之初,日伪一方面以军事手段对根据地疯狂“扫荡”,一方面以法币为打击对象,以套汇为主要目的,加紧经济围剿。日伪打击法币,既可以动摇抗币的发行基础,又可以用法币套取外汇,以达“以战养战”的目的。

在日伪的分化政策下,蒋介石集团立场发生动摇,在消极抗战的同时开始积极反共。根据地承受着日、伪、顽的多方压力,经济上更加困难,为摆脱困境,急需确定新的货币政策。为了尽量使根据地人民的财富不受敌占区货币贬值的影响,就必须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体系,结合对敌经济斗争积极开展对敌货币斗争。

边区对敌的货币斗争主要表现在货币阵地斗争、货币比价斗争和反假票斗争三个方面。1.阵地斗争

对敌进行货币阵地斗争,努力扩大本币的流通地区。在政治上要宣传占领本位币市场的意义,努力扩大本位币的信用度。在经济上要以物资保证本币的信用,保证群众能用本币以适当价格购入所需要的商品。针对日本政治上的强制打压,军事上的掠夺破坏,商业贸易上的统制封锁等手段扩大其伪币市场的行径,边区政府必须加强经济斗争,必须加强锄奸力度,消灭假币,并及时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本币的信心,打破以前群众暗中相互使用敌币,使我方货币不能及时占领市场的局面。

本币市场建立过程中,对肃清敌币应遵循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区别对待。前期驱逐伪币主要采用法令禁止的方式,效果不是十分明显。随即,换成采用贸易手段如利用外汇打击伪币,取得了一定成绩。当然也必须采取有条件的收兑,这样可以知道本币与敌币之间的比价,而且通过收兑所得敌币又可用于调剂与敌币的比价和作为外汇储备。

随着革命的深入以及形势的发展演变,货币的阵地斗争在不同的形势下有不同的具体任务。在新解放区,货币阵地斗争的任务主要是统一货币市场,肃清敌币和杂钞;在巩固地区,往往是保证本币的流通,因在游击区和边沿地区完全占领市场是难以实现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尽量的压缩敌币市场、逐步扩大本币市场。

根据地的地域扩大时,主动出击积极及时的投放本币,协调好货币量与物资的关系。在根据地缩小时,就主动减少本币发行数量,将积存的物资抛售,用以稳定物价,保证人民利益,借以巩固本位币的信用,提高在群众当中的知名度,防止敌人趁机扩大敌伪币影响物价。总之以物资做后盾,保持本位币的信用度,提高人民对于本币的信心,必须做好阵地工作。2.“比价”斗争

比价,通俗的讲就是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价格间的比较,它反映出货币之间的汇价情况。比价斗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打击敌币,提高本币的信用,以扩大本币阵地,并保证我区物价不受敌区物价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配合贸易斗争,达到贱价购进必需品。高价输出农副产品,实现根据地的贸易平衡。

比价确定的根据,基本上是两种货币币值的变化。币值的变化是由物价反映出来的,因而敌占区与根据地的物价变化,就是确定货币比价的根据。只有处理好比价与物价的关系,及时地据此调整比价,才能保证根据地经济不受敌占区经济波动的影响。比价对于开展货币斗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在1943年3月5日《冀南银行总行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当前对敌经济斗争中的几个重要决定的联合指示信》:“我冀钞与伪钞联券的比价于去冬开展严重的货币斗争后,除太行成绩卓越外,太岳冀南西区亦已获得一些成绩。目前该西区部分最高点冀钞二元五角比伪联券一元,黑市均未超过三元之比价,同时亦有极大部分地区伪联券价值已惨跌。”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编:《冀南银行》(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第343页。

进行对敌货币比价斗争,也要注意比价与外贸的关系。要本着有利于保持本币币值的稳定,便于敌我区之间贸易,有利于交换的原则,根据敌我区双方物价指数,对敌区出、入口贸易状况和外汇供求情况,灵活适时地调整货币比价,既要注意适当压低敌币的比价,以提高我本币的比价,又不能过急地把敌币比价压得过低。当敌占区物价高涨时,就要及时调整压低敌占区比价。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排挤地区敌币,向敌占区采购物资,促使其回流,尽力阻止敌币向我边沿地区流动,避免使我根据地物价因连锁反应而受到影响和波动。在一般情况下是物价决定货币比价,但如果货币比价掌握得不好,也会影响物价。因此,根据地边区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条例来控制物价以稳定经济和稳定比值。如《冀南银行总行工商总局关于外汇法价及物价的决定(1942年10月29日)》中指出“为贯彻执行紧缩通货新办法,特规定关于外汇法价及物价的决定如下:一、立即开始在一、五、六三个分区降低外汇法价,争取在11月底到300,自11月1日起,每十天逐渐减50,任村争取到300,阳邑争取到300至285。……七、要设一切办法帮助合作社,使他们决不会因物价变动而吃亏。总之各县局、商店、分行,都应切实设法帮助他们……”。《冀南银行总行工商总局关于外汇工作和硬币价格的决定(1942年12月11日)》中提出“……一、五、六分区应将价格猛烈拼命压低,一、六分区决定于12月底前,压至合本币1.8元到1.9元,五分区压至2元,注意适合每个具体情况,有秩序的压。在压低过程,尚未到达规定目的时,银行和各商店绝不多收兑换伪钞……”《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860页。。

要注意保护根据地主要物资如粮食、棉花等,不致大量外流资敌。要有利于我一般出口物资的输出。在出口旺季前适当掌握货币比价,争取有利输出;在敌人套购我根据地主要物资时适当掌握货币比价,防止物资外流;在出口淡季和入口增加之前,适当掌握稳定比价等等。针对日伪利用法币套购我方物资问题,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做出指示:“谨防敌伪奸商倾销法币入境,吸收根据地物资,必须注意,根据各地情况,具体研究办法,原则上首先要严格兑收,亟需设法制造法币差额,有原则的规定手续酌量少数兑收,一方面亟需调查法币市场的情形,及其动态情况,另一方面积极调查要求在本区外法币的来路用途,待法币价值更跌或压到最低的时机才用大量吸收兑换,将法币推销排挤出境。”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目前金融货币工作的几项问题,边财秘字第三号,民国31年9月8日,山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198-3-11-15。对敌进行货币比价斗争,要注意掌握军事政治斗争形势。如果军事政治斗争形势大好,革命战争不断胜利,地区不断扩大,要主动提高本币比价,以打击敌币,为本币占领阵地提供有利条件。如果军事政治形势暂时不利,需要有预见地适当降低本币比价,以防止本币币值下跌。

晋冀鲁豫根据地的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是发展对外贸易、对敌进行货币比价斗争的物质基础。没有对外贸易的胜利,也谈不上对敌货币比价斗争的胜利。同时还必须通过出口物资等办法,适当掌握比较充裕的敌币,以便进行吞吐,调节货币比价。及时恰当地掌握货币比价,善于进行比价斗争,是对敌货币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3.反假票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当局为了破坏根据地货币金融,用各种办法印制假票进行破坏。敌伪曾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在我晋冀鲁豫边区以假票套购我根据地物资。有的偷带大量假冀钞混入根据地,欺骗群众购买物资,有时把成倍的假冀钞兑换银元,或换成真冀钞来套购物资。敌人使用假票,对晋冀鲁豫根据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危害性很大。(1)它会破坏本币的信用,影响本币的巩固。在假票流通的地区,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在边沿地带游击区,由于真假货币混用,群众辨认不请,从而产生疑惧心理。有的奸商在我根据地内倒卖假冀钞,采取低价或故意提高我商品价格的办法,使群众觉得有好处,结果群众吃了大亏。这就直接破坏本币的信用,妨碍本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为此我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委员会在《对于目前金融货币工作的讨论特提出以下几个意见》中指出:“最近各地发现很多冀钞假票,尤以五六零区为甚,据报武安彰德等地,均有伪造机构,以两元券为多,除分散混入边境市场流通外,连中心地位,内地市场,都有大批发现;因其种类繁多,不仅商民不易辨认,即我财经干部,亦多模糊不清,因此除由银行制造真假冀钞识别办法及在各地委托其代理机构,附带负责对照外必须教育我和政府财经人员,严格注意,发现假票,即予作废,并追究来源。”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目前金融货币工作的几项问题,边财秘字第三号,民国31年9月8日,山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198-3-11-15。(2)它会引起货币金融的混乱,间接地影响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假票流入流通之后,货币总量增大,必然引起货币贬值,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从而物价上涨,人心动荡。居民和商贩往往怕收到假票吃亏而不敢用钞进行交易。(3)日伪通过使用假票,套购根据地的物资,从而影响我根据地的经济实力。敌人的这种恶劣手段较之发行伪币更为阴险,对我根据地的危害更大。因为,敌人通过发行伪币来夺取我根据地的物资,我们还可以用这些伪币向敌占区购买我们所需要的物资;而敌人采取使用假票的办法,我根据地的物资就会白白的被敌人掠夺去。

基于上述的情况和原因,我根据地经常把反假票斗争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对敌货币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如《第五专署关于目前金融货币几个问题的提示》中提出了“目前金融上几个重要问题希密切注意研讨执行,一、最近发现伪造冀钞很多,尤本区为甚,据报武安、彰德等地均有伪造机关,以两元券为多分散边境,混入内地,对冀钞危害匪浅,迅速将已经发现者制样本,分发金库,财粮会计,司法科,公安局。均实注意发现后即予作废,并追究其来源《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河南部分),档案出版社1985年8月,第20页。。”

边区政府曾为此发出布告,制定了具体的反假票的措施:第一,组织有关部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阐释反假票斗争的重要意义,向人民宣传解释反对假票及识别假票之教育。第二,普遍设立冀钞辨认所,宣传辨别真假票的特点和方法,并组织查缉制造假票案件等。第三,在各区如发现假票后,应立即收集材料,研究假票特点,在各主要市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及时的开展群众反假票斗争。第四,要想尽一切办法组织民众抵制反对敌伪强迫以假票兑换伪钞。第五,通过一系列细致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终于使日伪制造的各种假票在我根据地内完全失掉市场,成为一堆废纸。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临参会临时大会太行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提及:“……山西敌人在太原、太谷、榆次的特务机关,印发了6000万元的10元、5元、2元的假冀钞,运往各地推销。在林南的特务机关中,也查出了印发假冀钞的机关和底版,最近又在涉县发现了10斤、5斤、9两的假粮票,追究出是敌占区××镇和特务大本营印发出来的,然而这种穷途伎俩,已经被我广大党政军民的力量粉碎,一个一个贩运假钞票和假粮票奸细分子,大都落网了……”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编:《冀南银行》(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第154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货币斗争中采取了正确的适合本区的策略原则:在根据地内,要严禁敌币流通行使;在敌我经常争夺的游击区和敌我接壤的边沿区市场,可以保持敌我货币混合流通。允许在游击区、边沿区保留混合市场,这样,有助于巩固我根据地内的本位币市场。通过货币斗争争取晋冀鲁豫边区对敌区的贸易达到有利于本区的物资交流。外汇管理中,适当调整外汇比价,吞吐外汇。在反假票斗争中,教育发动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假票的危害,杜绝假票在根据地内的流通。(四)边区对日伪货币斗争的成效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开展的货币斗争,既支持了革命战争,又促进了生产建设和保障了人民财富的安全。边区的货币斗争和货币政策贯彻执行了毛主席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财经工作的总方针。九年来,晋冀鲁豫边区货币斗争取得了很多的成效,取得了很大的胜利。1.打破了日伪的经济封锁,有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

面对日本对根据地采取的经济攻势,边区政府成功地打破了日伪的经济封锁,使边区的物质匮乏问题得到了解决,也有助于我方开展经济贸易,使人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打破日伪经济封锁的同时,尤其重要的是货币市场体系得以确立。“历年太岳区银行发放生产贷款数字,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为160889万元,分年度为:1941年19万元,1942年70万元,1943年350万元,1944年1300万元,1945年3400万元……”张天乙:《太岳革命根据地》(上),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40页。银行的生产贷款对根据地市场的恢复与繁荣对公营企业和部队机关的生产,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群众性运输、纺织等家庭副业的发展,对劳动互助、供销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救灾度荒,都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根据地的货币斗争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统一市场和对敌经济斗争的重要方面,同时边区政府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正确的斗争方针和政策,给人民的生产及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打垮了伪联币、伪储币;摆脱了伪币的影响,由于成功的打击了各种伪币、杂币,从货币流通市场上清除了这些杂币,因此,边区的贸易控制在我们的手里,树立了本币独立自主的统一市场。这对边区物价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停用法币之后,币值不断提高,物价相对稳定,彻底粉碎了敌人倾销法币掠夺我根据地物资的阴谋。2.保持了本币币值的稳定,有助于边区财政困难的解决

边币发行的成功,对于扩大晋冀鲁豫边区的影响,有着巨大的作用,因为一张边币就等于一张有力的宣传品。1943年本币对法币取得优势,1944年又对伪钞取得压倒优势。在1943年前,本币原与法币等价使用,伪钞1元可换本币七八元之多。经过货币斗争,到1943年底,本币1元可折合5元法币,伪钞1元只能兑换本币1角5分;1944年本币币值与伪钞币值相平;1945年本币1元可兑法币20元,可兑伪钞7元,对法币伪钞占有绝对优势杨波:抗战时期山东的货币斗争,《大众日报》,1946年2月27日。。

过去因法币大量流入解放区,市场上货币流通量难以控制,自本币脱离法币之后,货币流通量可以有效控制了,因之解放区的各种物价,也随之下跌而趋于稳定。

本币独立自主的统一市场的建立,不但充实了对敌经济斗争的资金,而且将大部分资金投入生产建设,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力杠杆。冀南银行的农业贷款在各种贷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1943年下半年到1944年上半年,农业贷款即达2000万元,到1945年春,增加到1亿元。农业贷款主要用以帮助农民购买农具、耕牛、种子和兴办水利。银行贷款的另一个重要用途,就是扶持手工纺织业,从而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解决了军民的衣被之需。在新解放区,民主政府发放无息贷款,帮助农民安定生活,尽快恢复与发展生产。各地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有明显的改善,提高了共产党和根据地民主政府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威信朱玉湘主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稿》,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4月,第193-198页。。3.培养了大批经济工作人才

货币斗争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较多,长期的货币斗争势必为我党培养了一些财政金融干部,为以后新中国的成立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到抗战胜利时,全区培养出经济干部达4000多名,许多经济干部后来输送到东北解放区,或随军南下,到南方各省工作。这些干部成为抗战胜利后及新中国建立后的重要经济财政人才。

货币作为商品流通中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值的直接尺度,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货币体系的建立既受政治、经济现实状况的制约,又对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保障作用,金融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稳定的根本在于币值的稳定。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长期的对敌货币斗争中,成功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稳定了市场物价、繁荣了根据地经济,为根据地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维护根据地的经济独立,保障根据地的经济供给,为最终取得抗战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总之,通过对晋冀鲁豫边区对日伪货币斗争尖锐化的背景、发展阶段、斗争方式以及成效的分析与阐述,可以使我们对此时晋冀鲁豫边区的经济金融概况尤其是货币流通状况有一个大致清楚的认识,同时,也告诉我们在货币金融政策上,必须严格遵循货币发行原则及货币流通规律,坚决捍卫货币主权,保持币值稳定,只有如此才能使经济日益得以健康发展。五、晋冀鲁豫根据地的缉私斗争

抗战期间,由于监管的缺失、利润的吸引以及敌人的恶意引导,晋冀鲁豫根据地的贸易环境十分恶劣,走私活动猖獗,这些严重破坏了根据地的正常经济建设和抗战大业。为了巩固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根据地军民不仅在军事上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反侵略、反扫荡、反清乡、反治安强化运动等斗争,而且在经济上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反蚕食、反封锁、反走私等斗争。晋冀鲁豫根据地的一系列斗争,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抗战大业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一)根据地严峻的财政困难和日伪猖獗的走私1.根据地严峻的财政困难

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主要活动区域在农村,以自然经济为主,工业基础薄弱。抗战爆发后,日本实行“以战养战,统制经济”的侵略政策,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先后进行多次扫荡,如“杀人,捉壮丁,烧房子,毁农具,烧粮食”等手段阴谋毁灭根据地的抗战生产力,这些已给根据地军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再加上1939年至1941年自然灾害严重,山西军阀阎锡山又发动“十二月政变”对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实行军事封锁、经济封锁,严禁物资流入,根据地经济到了极其严峻的境地。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西方国家采取冻结日本在外资金,采用对其物资禁运等等措施对日本进行经济封锁,日本帝国主义战略物资紧缺,进入空前困难的危境,为支持其长期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对我物质的榨取,比以前更为严酷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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