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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4 09: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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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耀斌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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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一个历史与逻辑分析的视角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一个历史与逻辑分析的视角试读:

绪论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新时期”是党的十七大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历史的总括性叙述,为我们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确立了历史坐标,也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考察与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存量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构成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背景,也勾勒出与计划经济体制迥然不同的时代内容与历史轨迹。对新时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历史考察和逻辑梳理,需要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探讨其发展的历史特点、经验和规律,探寻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架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定位与系统构建。(一)问题缘起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蕴含着方法论和价值论意义上的恒定价值。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体系中,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意识形态的运行方式,是党实现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视角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带有政党外赋权威的性质;从国有企业所凭依的体制范式来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又被赋予内生性的价值。在改革开放前后两种不同的体制文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运行方式、内在结构、价值取向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反映了不同样本的差异与偏好。三十年前,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宣言驱走了“左”的迷雾,《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梳理了历史的纷扰并掸落了历史的尘埃,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始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在体制改革与理论创新的二维层面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在历史跳跃的节点上,我们无法回避与漠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两个不同的体制样本差异与偏好。当我们反思计划体制下思想政治工作被上升到“高于一切”或“全能主义”的地位和作用时,又一度困惑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的节奏中思想政治工作被消解的冷漠。在传统体制下,“作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被肢解为进行政治斗争的武器碎片,当代中国政治形态也就因此失去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和价值基础”。但当那个时代的身影渐行渐远,我们不得不开始追问: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之所以一度存在“向左走、向右走”的困惑,是历史的偶然,还是理论的“贫困”?如何在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我们需要从两种体制的样本差异与偏好分析的视角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个简单的理论梳理,从而构成本研究的开始。

1.价值诉求“文化是制度之母”,体制即文化之产物。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文化渊源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赶超战略的思考:计划的全覆盖性与公有化相结合,管理的集权化与政治运动相结合,经济的政治化与精神万能相结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整体主义和平均主义为价值目标,“道德人”或“义务人”人性假设被内置于计划体制的企业组织中。这种价值定位遮蔽了个人,显现的是一个整体的影像,“不是去焕发人的潜力和能力,不是维护人的个性发展,而是把人的欲望、需求和利益都看做是罪恶的渊薮”。同时这种整体性的价值定位不能培育独立、自主、创新的公民意识。这种价值取向“固然有利于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却扼杀了进取心和创造能力,使人们丧失了发挥自己创新能力的愿望,从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不相容”。同质化的利益构造安排(促使职工形成对企业组织的高度依赖)使得国有企业缺乏利益调节制度机制,而往往借助于思想政治工作或政治运动这一重要变量来达到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完成生产指标任务的目的。这种对“物质刺激”的废置和对“精神刺激”的完全依赖体现出一种政治对利益控制的强制性特征,反映了高度集权体制的文化逻辑与政治指向。

整体主义的价值定位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显得单一、狭隘和抽象化,呈现出只见整体,不见个人,只见国家、单位,不见公民的特征,其实施的社会基础是“身份社会”。在这种身份社会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是自上而下、单向度和强制性的,自然很难契合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过去,我们在社会和人的发展上过分强调社会性,忽视物质性,产生了一大批热衷于政治运动和政治革命的‘政治人’,在道德领域极力推荐理想的‘道德人’,结果,由于人们追求物质动力不足,社会生产缺乏拉动,不仅物质生活水平不高,而且缺少接受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的物质条件。当人们可以追求物质利益后,又有一些人忽视政治与道德表现为‘经济人’、‘科技人’,结果,引发出许多社会丑恶现象。在人的发展中所出现的种种片面性,都与人们对人的本质认识不全面有关系。”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原则结合起来,实现了国有企业和职工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这种价值定位上的变化使得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取得了内在性统一,而不再是外在性强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尊重企业职工的多元利益与价值诉求,其运行的路线不再只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灌输,而应该是回应性与对话性的循环。尽管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提出过要以人为本,但始终难以在价值定位上作出根本性的整体矫正,只能对思想政治工作作出局部的工具论意义上的调适。令人深思的是,改革开放前后企业职工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热情与极度冷漠的强烈反差固然与体制安排有关,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处在社会层级结构上“人”的认识与理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诉求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先进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此为指导思想,以价值整合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的实现,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要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运行方式上必须契合新时期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突出双向度的特征;在理论基点上突出“经济方面的政治”,建立政治与经济内在统一的关联结构;在价值取向上要把实现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和促进其全面发展作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

2.人性假设

人性假设是一定体制文化的核心,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工作也是以一定的人性为基础的。其中包含的哲学问题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如何看待“人”的问题。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过:“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在于对“人”的理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以“义务人”或“道德人”为人性假设的。传统的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不关心人,而是侧重于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过度信任与开发。国有企业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工作对象看作是一个被动接受教育的客体,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中有着高高在上的地位感,把职工群众肢解为纯粹理性化的动物和只有政治追求的单面人。企业职工因此而取得了“政治人”、“道德人”、“义务人”的表现形式。这种实体性思维存在一种“阿基米德情结”,总是试图从一个基点推导出整个世界。因此,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总是从抽象的政治原则出发,否认“经济人”的存在,赋予经济行为过多的社会义务、政治内涵和道德意蕴,宣扬“集体至上”的核心理念,职工成为了纯粹的政治动物与道德影像,没有“经济人”的自利空间。在特定的背景下,这种人性的规定对于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培育和优化职业道德、增强单位乃至国家民族的凝聚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当这种理想的道德人格被推到极致(如“文革”时期),充当对“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的批判武器,当个人利益被边缘化或彻底“格式化”,政治与经济就会产生逻辑断裂,体制和企业最终丧失了活力。

从企业的角度讲,这种人性假设不是一种常态,不符合经济利益发展的一般规律要求。这种人性设定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文化密切相关。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依赖感,个体的生活和工作空间都被限制于单位空间,以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道德人”的水准得到不断提升,又自我循环地保证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道德人”向“社会人”、“经济人”的角色转换,政府逐渐失去对道德资源与职工生存空间的控制,职工个体开始走上社会化的道路。原来以“集体至上”为核心、以“非功利性”为特征的道德人影像开始向“经济人”转换。这种转换实际上是由市场经济所引发的一次人性解放,是个体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却并不排斥个体“道德人”水准的相应提高。经济人主体性意识的觉醒既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辟了新的价值空间,也为职工群众道德提升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突出了“经济人”的人性特点,这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企的第一要务。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联系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和职工群众的利益需求,力戒思想政治工作“假、大、空”。只有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原则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获得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3.利益秩序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的利益秩序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秩序和政治秩序。这种秩序在初期对于维护体制的运行和实施赶超战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正式建立和逐步强化,这种秩序下的经济增长率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生长周期一样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在这种体制秩序下,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了企业一切工作的全部意义,连企业生产指标的完成都被赋予了极端化的政治含义。由于缺乏市场机制的作用与物质利益的激励,政府只能借助于屡试即爽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加强对无失业约束职工的监督。思想政治工作对劳动监督的唯一性与非失业性约束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获得了制度性优势,却又使计划经济陷入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径依赖和“体制困局”。在缺乏利益激励的“体制困局”下,国家对国有企业组织细胞具有极强的思想政治动员能力,弱化了经济利益调节的功能。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体制的建立总是彰显了政治与经济的逻辑关系。从改革前一味地突出“政治”到改革后思想政治工作“边缘”化,这种“体制性”落差的出现,折射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逻辑关系和利益秩序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协调。思想政治工作要么被突出极端的政治价值,要么在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中推行工具理性主义,消解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理性。过于突出意识形态的政治价值,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国有企业就会过度突出极端的政治目标,而损失体制本应有的内在价值,造成了政治与经济的不协调性。当代中国的体制秩序体现为政治决定经济的单向度的关联结构时,政治与经济的内在统一性总会被扭曲,政治严格限制或控制着经济主体对政治权利的追求,动辄施以道德谴责,显示出政治决定经济的外在统一性。这构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强政治—弱经济”的关联模式。企业职工群众在政治上被强制地要求放弃最基本的物质和精神诉求,在经济上被剥夺经济主体利益的独立地位,在社会生活上被强调等齐的个性和话语表达。这种体制因缺乏长久性的内在激励而难以保持长期的经济发展。这样,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层党组织实际上成为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并以单位组织为载体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快速整合。这种政治强加于经济的外在力量总是试图绕开行政和组织程序,形成了一种党政不分的历史惯性。新时期以来,政治与经济的内在统一性逐步得到实现,经济体制秩序越来越强调利益激励机制的调节作用。从体制改革的动力结构来看,国有企业的初期改革动力主要表现为单一化的政治推动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后期开始向多元化动力结构转变。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内部结构与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全新的定位,对外开放与全球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外在动力,市场机制为国有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利益市场化及其实现准备了制度条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实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

如果说以上是对本研究初步的理论思考的话,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则构成了本研究的问题视域。

一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中存在“边缘化”的倾向。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强调:“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体制转换所显示的强烈历史反差也暗含了思想政治工作定位的艰难性。20世纪80年代,国营企业放权让利与两权分离改革背景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体制”(厂长负责制)自然引起了理论界的质疑,并在实践中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多数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坚持厂长负责制本身没有错,符合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但“改造”思想政治工作和把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纳入行政序列的做法以及党委书记“兼职化”、“业余化”削弱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十三届四中全会正式确立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领导地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不注意研究社会思想政治动向;一些基层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也存在着不适应社会生活新变化,覆盖不到位,针对性不强以及方法手段滞后的问题”。这种状况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有体制安排上的原因,也有社会转型偏差方面的原因。在明确政治逻辑前提下,现代企业制度架构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其实不是“让不让进入”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进入”的问题。所以,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是一个尚待破解的难题与理论焦点。

二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挑战。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金钱至上、享乐主义与个人主义等倾向,企业党员干部腐败风气滋生蔓延,偷税漏税和诚信缺失愈发严重。全球化的浪潮以经济全球化引动的生产要素在全球的流动而带动了政治与文化价值在全球的“重组”,西方主导的全球化正是以此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型国家输出其民主价值观念和企业制度规则,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危机:一方面,西方国家借助商品输出传播其资本主义价值理念,在政治上叫嚣“人权高于主权”,在文化上鼓吹西方价值观和所谓的“全人类共同文化价值观”,冲淡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借助于WTO框架要求我国国有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当中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内要求取消企业党组织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言论颇有市场。如果不能从理论与实践上使人民群众认识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党就会失去执政的物质基础、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劳动价值并未能得到充分的认可。改革开放以来,党展开了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的大讨论,为正确评价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劳动价值奠定了基础。此后,中央和有关部委制定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调动了企业政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现实中始终存在轻视、贬低政工劳动价值的认识和做法。一些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劳动是无效劳动,思想政治工作者就是靠一张嘴,他们主张取消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的人认为,经济建设是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应该靠边站,“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而作为企业政工的主体来说,思想政治工作者普遍认为自己的劳动比起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劳动来说“低人一等”,缺乏对政工劳动价值的自信,跳槽者居多,从事政工工作的大多是老政工人员,暴露出青黄不接的窘况。如果不能从理论和实践上澄清这些偏颇的认识,就难以调动国有企业政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难以稳定企业政工队伍,更谈不上提高政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了。

四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基础性能力,渗透于党的各项执政能力建设之中。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组织的主体,其执政能力就集中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种“政治核心作用”就是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主要通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党管干部和引导职工群众树立共同理想等方面来体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不能从思想理论、制度、作风建设等层面加强对企业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先进性建设,就难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一种政治领导能力来说,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破除行政性思维习惯,立足于政治职能的发挥与拓展,才能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成为职工群众的战斗堡垒,才能使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简单的理论梳理和初步的现实诊断表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是一个饶有理论意趣和实践价值的重大课题。理论研究总是基于对现实问题视域的思考与回应,而不是囿于书斋的空疏的“经院”科学。以上所言便是本研究立论的基本学术态度,也是本研究立足的基础,既有反思的深层指向,也不乏求解的当代意蕴。(二)研究意义

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旨在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路径上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解析,探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演进、基本特点、主要经验和发展规律;二是要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作一番深入的、全面的横切式的解剖分析,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科学设计思想政治工作的结构,有效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三是立足于全球化背景和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际,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进行现实诊断和系统构建,以此作为本研究的对策性建议。这种纵横交错、层层推进的论证模式,使本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1.加强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研究,有助于理性反思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缺失和科学认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深层次的危机也开始显现。第一,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研究的“显学”不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务者的学术自信心不够,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流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第二,在研究的理论形态上,要么委身于“经院理论”而脱离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么以偏概全,难以从总体上对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和科学的研究。虽然目前关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研究的专著不少,但从微观层面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历史考察尚付阙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总是围绕一定时期国有企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其基本矛盾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要求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状况不能适应这种实际要求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决定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就是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的地位与“政治优势”只是一种解释性或先验性的论证范式,难以从本质上作出事理性的诠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政治是经济最集中的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的正确认识,关键在于对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矛盾的认识。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变量与基本逻辑。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思想政治工作有其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界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性功能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也是其本质最充分的体现。这种政治性功能体现为: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增强企业凝聚力;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共同思想基础。无论是传统经济体制下的超强的政治动员和在功能定位上无所不包的行政性错位,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度被消解或边缘化的窘况,都表明了思想政治工作在国有企业组织的“政治失灵”是一种客观实在。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考察研究表明,社会转型后,宏观层面意义上的执政党抑或微观意义上的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的转变,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科学定位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统一,实现从行政性功能向政治性功能的转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两张皮”的问题。

2.加强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考察研究,有助于推进全球化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全球化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拓宽了新的视野,也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预设了新的话语环境,形成了新的挑战。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并非价值中立,而是包裹着西方所推崇的价值的扩张,并利用我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偏差不断消解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符号,淡化两种制度的意识形态斗争色彩。所以,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制度竞争力,必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改进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把对职工群众进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贯穿于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着重要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怎么样进入”和“能不能进入”的问题,把党的政治优势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基本要求,党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获得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第一,立足民族特色,树立世界眼光。全球化下的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竞争。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和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承担起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重大任务。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技术,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学习的”。全球化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进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融入全球化,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职工群众,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世界眼光。第二,确立和谐视野,致力价值整合。十六大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关于国有企业工作的政治纲领。国有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构建和谐国有企业是思想政治工作新的着力点。相异于传统体制下宏观层面分化下的高度同质化,新时期的企业分化主要表现为微观层面,形成了企业内部不同的职工利益群体。这种分化既具有合理性,也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国有企业作为工人阶级的“职业共同体”,无疑是中国社会整合的基础。这为发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理顺职工情绪、化解利益矛盾和构建和谐企业提供了制度条件。第三,融入制度安排,坚持政治领导。在现代企业制度架构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融入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依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保证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逐步完善企业领导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解决公司治理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和“搭便车”等“道德风险”行为。

3.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考察研究,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的认识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执政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地方,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在现代企业制度架构与全球化背景下,党的阶级基础关系到党的政权基础。社会变迁、体制转型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伴随着全球化而来的产业结构变动,使国有企业职工内部结构发生了分化与变动。从总体上说,国有企业职工内部结构的变动以及职工身份的置换,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的政治地位属性。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活动,这种活动具有联结职工群众政治诉求与政党意愿的桥梁作用。国有企业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目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基本原则。我们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这一意义上认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政治价值。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依托一定的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制度框架。我国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把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本身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的具体表现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努力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李长春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我们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考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尊重和维护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提高参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

4.加强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考察研究,是全面总结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经验和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律、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化的需要

孙东升在《应重视和加强对改革开放历史的研究》中认为,改革开放历史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赵凌云在《深入研究和把握改革的历史经验与历史启示》一文中指出,中国的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年,这为我们对过去的改革进行整体性的历史研究和历史把握提供了可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分别经历了恢复与初步探索、探索和改进、改进与创新、科学发展四大发展阶段。“几十年来,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积累的许多丰富经验,也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总结。”因此,对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和基本经验进行系统、全面和科学的总结,既是深刻反思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败得失的需要,也是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规律和不断推进新世纪新阶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解决问题的答案总是暗含于历史的时空路径之中。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与理论探讨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研究素材。对这些素材的详尽占有和细致分析是我们分析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历史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前提条件。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阶段性历史轨迹与特征有待于上升到科学总结与系统概括的层面。只有把经验总结上升到科学概括的层面,我们才能深入揭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规律,为我们进一步创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和价值选择。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加强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方式和对工人阶级的政治教育手段,体现了党的阶级性质和意识形态权力。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现状进行一番系统的梳理,对于全面总结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与推进全球化语境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并没有关于新时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专门研究,与此有关的研究也只是涉及如下视点:①社会主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教育的序列化和形式的多样化,把文化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原则结合起来;②突出“企业文化”的不同制度文化特点。西方国家的“企业文化”以行为科学理论为依据,强调以人为中心,把对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融于企业管理之中;③“公司政治”是西方企业对员工进行教育的基本途径,把资本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一般地隐含于公司的人事管理活动。国内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研究肇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得到拨乱反正。我们知道,在学术研究中,“新奇的(理论)设计绝不是在一切方面都是创新,它们大量借用以前的东西”。因此,在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之前,对与此相关的研究现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全面的概括,对于形成本研究思路和夯实研究基础尤为重要。新时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实践探索性。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门科学的讨论的开始和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研究机构的成立,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概括来看,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以下论域:(一)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研究

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研究涉及历史分期、历史特点和基本经验等问题的研究。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阶段划分不只是一个时间的上下限认定的问题,实质是一个触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与内在逻辑发展认识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历史阶段的划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发展特点及其规律,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功能性变化为脉络来划分,将其划分为重新恢复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阶段(1978—1984)、确立党组织政治领导和厂长负责制阶段(1984—1986)、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阶段(1986—1989)、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阶段(1989—)。这种划分方法突出了党组织角色地位的转变,清晰地展现了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变迁轨迹;二是按照党史的划分标准来划分,将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划分为拨乱反正和工作重心转移阶段(1978—1986)、资产阶级自由化冲击阶段(1986—1989)、执政条件下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阶段(1989—)共三个阶段。这种划分标准侧重于从宏观层面突出政治主题的转换,难以呈现微观层面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轨迹。概括来说,以党史的分期标准进行历史分期,虽有利于总结各个时期的历史经验,但无法清晰地反映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内在历史脉络,容易流于史实性的记载与描述,难以凸现其应有的理论深度。近年来,有学者把思想理论教育的演进与党史分期的标准结合起来,把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理论教育)划分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时期(1976—1992)、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1992—200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2002—)三个时期。这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形态发展为线索,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阶段划分与研究颇有启发意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多数学者认为,尽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史离不开党史和革命史的大背景,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毕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在与党史、革命史、国史大的分期不矛盾的前提下,可以以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发展特点为依据来划分其发展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发展进程中,以下三个方面是研究的侧重点。

1.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特点

思想政治工作总是与一定阶段的企业中心工作相联系。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具有四个历史特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对职工进行系统教育、脱产轮训和加强工人阶级的自身建设;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为经济工作服务;青年职工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既要加强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搞好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改革。有学者指出,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国内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国际、国内竞争和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区别于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单向灌输与整体主义价值定位的特点,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对职工思想情绪、思想政治工作条件保障、保证监督等方面的困境,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机制创新,具体体现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目标结合起来。这些论域的分析切合了时代变迁的内涵,但未能紧扣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发展的历史逻辑,显示出研究力度上的不足。

2.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恢复与改进的基础上取得的创新性经验主要有: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办法;建设文明单位是新时期群策群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好措施;开展职工业余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是新时期群众自我教育的好形式;正规办学和脱产轮训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制度;进行协商对话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好途径。有学者从九个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必须不断端正对思想政治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向职工灌输共产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坚持正确的方针和原则;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政工队伍自身建设和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这种概括分析过于笼统化,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难以照应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演进与社会变迁背景。

3.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一度被消解的原因

在这一问题研究上,存在“唯体制论”、“思想意识论”和“制度进化论”等三种解释范式。“唯体制论”认为,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变迁,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实行的厂长负责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新体制”成为了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后,很多学者形成了这样一种看法,经过产权改革与结构重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给企业党组织以科学的制度安排与法律依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制中逐步被边缘化。从体制上分析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有其合理之处,但实际上并没有涉及问题的根本。有学者指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既有指导思想和认识上的偏差,也有工作不到位的因素,还有现行领导体制亟待完善的原因。从宏观环境来看,没有处理好改革开放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严重泛滥;没有处理好工作重心转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把社会主义建设理解为一个单纯的以生产力发展为中心的经济发展过程。从微观环境来看,没有处理好企业改革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把企业管理与对职工的管理分离开来,过多的物质刺激造成了思想政治工作庸俗化的倾向。这种分析认为体制不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直接原因。从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来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变化缘于体制改革和组织形式的变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遵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很多做法,难以适应新时期的新形势与新特点,所以这种制度环境的变化直接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软弱。另外有学者认为,新时期以来导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原因首先是指导思想上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盲目地参照西方企业管理制度,片面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激励手段;其次是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根据新时期的需要来改进的问题没有解决。思想政治工作的大环境和大气候如果不解决,任何体制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都收不到好的成效。随着企业主体地位和党组织职能的政治化,从政策操作层面上看,“党只管党”削弱了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难以实施,以“适应”为借口,改造思想政治工作,否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贬低政工干部的劳动价值。(二)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研究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的体现,也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运动的具体表征。有学者从两个方面指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具体包括职工思想观点的形成和变化的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工作规律。前者主要体现在社会存在决定和制约职工思想观点的形成与变化、社会意识对职工思想观点形成与变化有重大影响、社会实践是职工思想观点形成和变化的根本条件三个维度;后者主要体现在灌输的规律、疏导的规律、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规律。另外有学者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进行了阐释,显示出研究的纵深性与延展性: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人们思想变化和发展的规律

人们思想的变化和发展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社会环境的不同因素对企业职工群众思想的变化、发展起不同作用,人们的思想是在外因与内因的相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转变职工思想和引导职工行为的基本规律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升华职工的思想;树立正确的需要观,正确对待个人需要;激发良好的动机,启迪正确地进行动机斗争;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活动的基本规律

包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与相信、依靠职工相统一的规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任务与国内外形势、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的规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与其对不同层次对象的要求相结合的规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与职工的接受程度、实践效果相统一的规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水平、能力与其对象的水平、能力相互促进、正向递加的规律。这些概括已经触及到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逻辑,但大多缺乏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矛盾运动的分析,容易流于平面化的阐述,未能把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与具体规律区别开来,难以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的探讨和概括。(三)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地位”与“作用”是思想政治工作逻辑分析的两个基本前提,两者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论证。有学者认为,从“地位”上讲,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结构性地位”(“中心环节”)和“功能性地位”(“生命线”)。有学者认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就是保证与服务企业经济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保证和导向、基础和动力、协调和转化等作用。但大多数研究容易把两者混淆起来,难以准确分析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科学内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种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保证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企业生产的发展。

研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看。从宏观上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加强工人阶级自身建设的政治意义、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经济意义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意义;从微观上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充分发挥人的要素对企业的主导性、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和完成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任务的作用。有学者从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的辩证关系角度指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保证、实现党对企业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上。如果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和作用进行延伸与扩展,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与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新世纪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科学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有学者指出,如果从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变化来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向政治性转变,工作手段向间接性转变,运行机制向法治转变,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仍然存在关于企业党组织设置前提、定位权衡、制度设计、根本保证等困惑。如果从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历史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的变化,新时期以来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分别经历了“统一领导”(1978—1983)、“政治领导”(1984—1989)、“政治核心”(1989—)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在这一历史演变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动都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为解决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寻求一种比较适宜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而进行的,呈现出由职能调整向制度创新过渡的路径特点。(四)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评价标准研究

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评价标准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层面上的难题。单纯的“定量”评估难以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真正效用,单纯的“定性”分析也难以凸显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一定时期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一定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所致,有可能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缘故,一定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也不一定就在本发展阶段得到显现,存在一个“延时”的效应问题,这与标志性的体制转轨事件完全不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标准。这句话表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主要是看企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这一根本标准是与企业的根本任务一致的。由于企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不同,检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具体的,应从总体上、全过程和发展趋势上加以衡量和分析:一是职工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是否提高了,二是对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多大的动员作用。上述两方面又有质和量的标准,其中的“质”应该体现为正效应,“量”应该体现为主体对客体影响作用的大小。有学者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关系维度的分析中指出,能否保证企业民主管理,真正实现职工群众在国有企业中当家做主的地位,是检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检验标准是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表现,这一检验标准应该反映和符合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这一标准是客观的和综合性的,最终以实践的效果来进行检验,包括教育作用、动员作用、战斗作用、保证作用等。在检验标准的问题上要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无检验标准”论,否认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客观性;二是以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量为标准;三是以企业生产好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

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标准的研究尚处于薄弱环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逐步丰富了研究的理论界面。从1992年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评价标准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研究开始转向实践层面,避免了“假、大、空”,提出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的具体标准,并最终落实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坐标上,显示出理论研究与实践层面向科学化发展的特点。(五)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比较研究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企业制度的重要特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与经济内在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与丰富实践为我们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比较分析提供了可能。从理论基础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不同于西方企业的“行为科学”理论,后者是西方资产阶级企业管理的一个理论流派,其核心是个人需要论,凸现出典型的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前者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为指导来教育职工群众,其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不同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地位来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上的“政治核心”作用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所不同,前者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后者是“企业职工的政治核心”,其中的根源在于两者所依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两者的制度环境、历史基础、政治容纳性与独立性有所区别。不同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权力范围、工作职能、活动方式上有所区别,其中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很大的约束性。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的比较来看,公共性与私人性是两者的本质分野。多数学者认为,两者的差异具体表现在行为主体、目标和内容上的不同,从而要求在回应社会整体诉求和建构制度层面以及法理依据上要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共性。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纵向比较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转变与发展的一个分水岭。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地位作用、工作方针和方法方式几个方面进行了重新定位,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有学者对两种不同体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诉求、运行方式、人性特点进行了深层次比较,指出:在价值诉求上,整体主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定位,而整体主义与以人为本的平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目标;在运行方式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单向度运行方式,区别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双向互动、民主协商的运行方式;在人性假设上,存在“政治人”与“经济人”的显著区别。(六)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变迁研究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显然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从历史的演进轨迹来看,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大体上经历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78—1984)、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1989)、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董事会负责制(1989—)。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在三个技术层面上始终未能解决好:权力分配上一元化;实践中对“能人政治”的依赖性;权力运行上监督体制的缺乏。目前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的研究主要围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条原则来进行,具体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的技术问题:第一,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与作用问题的研究。有学者指出,要反对削弱和降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或回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两种错误倾向,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在于解决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问题,通过思想政治引导不断提高自身参与决策的能力与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并形成和建立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第二,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党组织建设是否具有相容性。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政治根源,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基础上;其次,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拥有共同的机制基础,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需要企业党组织发挥其引导、监督与制约作用来克服;最后,两者的结合具有互补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强调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其基本点就是:建立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党政工团同心协力的综合管理体系,要确立和维护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辩证的统一。

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无疑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实行交叉任职、双向进入,较好地解决了法人治理结构与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问题,从体制上解决了“核心”与“中心”的融合问题。但实践中如何理顺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仍然很严重,突出表现在“新三会”与“老三会”的重叠与协调问题。因此,理顺企业领导管理体制,要按照《公司法》和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重要政策与精神,解决内部和谐统一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尚未结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本身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应该是构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的基本原则。

已有的这些研究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基本规律、地位与作用、评价标准、比较分析和领导体制的变迁等侧面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许多创新性研究观点,为我们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与深入研究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思路提供了学术上的铺垫和方法上的启示。但这些研究在学术理路上尚存在一些不足:

从研究的时段来看,主要集中在1982—1986年和1989—1996年这两个时期,对于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进展还缺乏系统的研究,而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历史性变化刚好处在党的十五大以后,需要对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深入的挖掘。已有的研究也只是散见于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上,显示出阶段性研究和空间分析的不平衡,难以对新时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总结。从研究的视域分布来看,有些方面的研究显得过于单薄,如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比较研究、价值研究、结构和功能研究、公司制下的系统构建研究等方面,而在基本规定性(含内容、方法、原则、途径等)等研究上较多。从研究方法上看,抽象论述多,实际剖析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从研究的体例上看,大多流于“地位与作用—任务与内容—原则与方法—政工队伍建设—领导体制”的传统描述范式,缺乏历史性的梳理和与社会经济体制变迁相联系的整体分析,难以突破既有的研究框架。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框架

本书侧重于对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历史考察和逻辑梳理,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把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摆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现在与未来的时空坐标上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与探讨,考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脉络与逻辑演进,并将其进行纵向序列上的解读和横切式的立体剖析。这决定了本研究是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层面上进行的,在研究范式上远离了“经院哲学”高高在上的空疏习癖,尝试在基本的问题域的大视角和预定的历史线索下形成本书的总体分析构架:基本依据—历史分析(历史经验、发展规律)—横断剖析(地位和作用、结构和功能)—基本走向。这一分析构架不仅能完整地组织本书的研究架构和写作脉络,也能使我们避免以往单线条式的理论描述陋习,体现了历史的和逻辑的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为新世纪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探讨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范式和考察视点。

本书的逻辑体系主要由绪论、正文(六章)和结束语三大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研究架构和研究方法、研究的相关概念的界说;第一章主要从理论与现实交互的界面上探讨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主要探讨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基本特点和基本经验;第三章从分析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矛盾及其具体表现入手,概括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及其具体原则;第四章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并揭示了这种地位和作用的历史变化及其路径特点;第五章分析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指出了其结构和功能变化的新特点,强调优化结构、拓展功能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基本要求;第六章以全球化为视角,提出全球化条件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确立开放性视野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分析了全球化条件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针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弱势,提出要从制度创新、实践路径和价值坐标三个层面进行系统构建,以清晰地勾勒出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走向;结束语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新世纪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探讨其基本布局。

本书研究的重点是对新时期三十年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考察,探讨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历史特点、基本经验和运行规律。本书研究的难点是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逻辑包括其地位和作用、结构和功能进行纵、横向上的解剖分析。(二)研究方法

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对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历史考察和逻辑探讨。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涉及社会变迁、体制改革和企业文化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学术界惯常采用纯粹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方法或结合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显然难以适应本课题的研究。本书拟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1.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认为,历史是理论的基础,逻辑的进程必须从总体上符合并反映历史的进程。但是逻辑反映历史并不是无条件的、直接的,而是经过修正的、有条件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既有历史的纵向描述,又有横向的逻辑解剖,而不是从抽象的理论演绎出发。通过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历史的梳理、分析和比较来揭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特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使理论的诠释与构建总是奠基于坚实的历史分析基础之上。

2.文献研究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会议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题会议都有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的研究,既可以从纵向上分析新时期党在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脉络,又可以洞悉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不同阶段的演变逻辑和价值目标,有助于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深层次问题的求解。

3.辩证分析法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缘于政治与经济辩证关系的实践与理论思考,所以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结构和功能等分析都必须采用辩证分析的方法,以深入揭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逻辑与发展规律。

4.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既从横切面上研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又注重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历史考察与现实调研分析,使这种理论研究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鲜活的现实性,为新时期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某些启示。

5.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从宏观上来看,国有企业是一个微观经济组织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义,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可以透视出政党意识形态符号,需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从微观来看,国有企业的设置、制度变迁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总是表征着一定阶段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深刻变化,由此可以探寻到国有企业制度变迁背后的政治因素及其符号意义。

6.综合研究方法

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涉及多种研究方法。如新时期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分化和主人翁地位的自我认同研究,就必须采取社会学中关于阶层分化与认同的研究方法。对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阶段研究,既涉及历史研究方法,又涉及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研究。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原则的关系的研究需要采取利益分析和经济分析的方法。这表明了本书的研究方法不是单一的,而必须运用综合研究方法。

四、相关概念界说

本书的研究对象涉及“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两个核心概念。改革开放前后,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这一概念进行基本界说是分析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前提。从历史维度和逻辑维度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核心范畴进行界说,有利于把握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属性,有助于深入探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逻辑与现代企业制度下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基本路径。(一)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西方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生产单位。英国国有企业问题专家M.H.派斯顿强调,国有企业应该以对社会福利贡献最大化的方式为公共利益从事经营活动。欧洲共同体在其法规指南中曾经指出,国有企业是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从目的上来看,国有企业是为了弥补“市场失效”而设立的企业。西方经济学对企业的理解长期停留在新古典理论阶段,认为企业只是把投入转化为产出的一个抽象实体,充其量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辞海》将“企业”界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组织,是现代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英语enterprise一词,也有企划、雄心勃勃的计划、进取、兴办新事业的意思。但这种界定只是揭示了企业的自然属性。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企业是市场中企业家(交易者或企业主)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以及有效进行资源配置而通过一系列契约建立的组织,企业的特征就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从科斯的企业定义中,我们很容易看出西方经济学理论把企业看做是纯粹的经济盈利组织,遮蔽了其私有经济的制度符号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色彩。显然,企业的起源与转化不能单用经济的解释,而必须借助一些历史和非经济的事实来进行分析,以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为理论背景的西方国有化运动就带有左翼执政党活动的色彩。“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官办企业,自古有之。它是伴随着国家这种行政——地域建制产生而出现的。”虽然官办企业不是机器大工业的产物,但它与后者具有明显的血缘关系,后者使之有了不同以往的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其社会属性来看,国有企业具有了明显的公共性与社会性,是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目标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事实上,国有企业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去阶级和去政治化的企业组织是不存在的。国营企业从建立初开始就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有关方针政策除了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公有性质外,就是强调正确处理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逐步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利益主体地位。1983年4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营企业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全面规定的第一个文件,首次对企业的法人地位进行了规定:企业是法人;企业对国家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国家规定的责任。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此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营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突出了经济实体相对独立性的法律地位。

从社会学的视野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一种独特的制度现象,是一个‘企业单位’”,“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种占垄断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另外还担负着政治的、社会的功能。……这种行政上的职能发展到极端就可以盖过它本身应执行的生产的功能”。传统体制下的职工对国营企业具有鲜明的“制度依赖”特征,因为中国的国营企业单位具有高度的政治色彩,这种政治色彩使其组织容易偏离其目标方向,而转变为非组织目标的航向。但这一描述更适合1966—1978年之间的国营企业形态。我们所要研究的国有企业特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规定,国家控股企业将是国有企业的基本存在形式。在我国,国有企业既是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地方,又是具有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也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微观细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吸纳劳动力、创造社会价值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骨干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历史地看,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是指由国家出资并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企业。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公有制企业一律统称为“国营企业”,这一名称一直延续到建国以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表明国家不仅享有财产所有权,而且享有生产经营权。在国营企业进行两权分离以后,《企业法》将“国营企业”改为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起始于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首次将过去的“国营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正文一律采用“国有企业”名称)。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7条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至此,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营企业”正式改称为“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营企业”正式改称为“国有企业”。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特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物质基础和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也是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工人阶级集中的组织,承担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职能。(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马克思、恩格斯虽没有正式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但提出了“宣传工作”的概念和一系列重要理论原则、组织措施。列宁从建党开始就很重视党的政治教育,在《怎么办?》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政治教育工作”的概念,在俄共(布)八大上他又提出了“政治工作”的概念。在他后来的著作和文件中先后出现过“政治宣传工作”、“政治鼓动工作”、“政治揭露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等概念。这些概念本质上都属于“政治思想工作”(斯大林),旨在为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服务。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沿用上述说法,在建国以前主要采用“政治工作”这一概念。1951年,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但大多数时间里采取了“政治思想工作”的提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开始用“思想政治工作”取代了“政治思想工作”这一概念,成为新时期统一的规范叙述。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认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是研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前提。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贯穿于本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由一个经济学范畴“国有企业”与一个意识形态用语“思想政治工作”组成。这一概念实质上渊源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1983年,党中央在批转《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中指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指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它是党的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正如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中所言:“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社会主义工作,就是在工人中间宣传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使工人正确了解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基础与发展,了解俄国社会各个阶级及其相互关系,了解这些阶级相互的斗争,了解工人阶级在这个斗争中的作用,了解工人阶级对于正在没落的阶级和正在发展的阶级、对于资本主义的过去和将来所应采取的态度,了解各国社会民主党和俄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强烈的政治性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可见,“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概念从一开始就是从政治意义上使用的:“在不同所有制形式上,在社会的生存条件下,耸立着由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这要求执政党必须把自己的意识形态灌输给群众,使群众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对国有企业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以下拟从两个维度对此进行阐释:

1.历史维度

本书研究的对象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这要求我们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维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工人阶级运动史来看,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对工人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提出了工人阶级思想政治工作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原则,而且鲜明地指出了要运用彻底的革命理论说服教育群众和提高人们觉悟的任务。马克思说过:“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领导俄国工人阶级革命斗争中,一直重视对工人阶级的政治教育工作。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保证了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其中的历史演进路径清晰可见。建国以后,党的八大提出了要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领导制度,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1965年7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企业工作的领导核心”,“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企业中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企业的生产计划”,“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250~255页。该《条例》对国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教育,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职工,培养一支革命化的职工队伍。”但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度被人为夸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反而脱离了企业的中心工作。1983年,《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指出了建国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曾经发生过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片面夸大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鼓吹政治可以决定一切和精神万能,否定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一种是片面强调和夸大物质鼓励的作用,忽视或否定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说,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依次经历了以下三种发展状态: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支配经济工作,处于强制性状态。在“左”倾路线和错误肆虐的时代,国营企业是行政结构的附属物,成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基本组织单位,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被置于完全边缘的地位。在此形态下,国有企业因为缺乏法律上的自主权利而始终不具备自我组织与自我发展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了加强对基层政治控制和应对资源短缺的政治手段,企业党组织成为了企业实际上的领导者,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完成企业计划的生产任务,承担着全面的行政职能。这种状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得到扭转。

二是思想政治工作起保证和监督作用,处于相对弱势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管理制度向厂长负责制转变,党企分开。但厂长负责制体制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由厂长负责,企业党委书记“兼职化”、“业余化”,弱化了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使企业党组织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无从落实。这种状况直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才有所改变。

三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处于政治领导作用地位,但尚处于构建探索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党组织被定位为企业的政治核心。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途径在于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能否与企业党组织共存成为理论和实践探讨的焦点。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是在拨乱反正中逐步发生的,是在“加强”、“改进”与“创新”的总体要求下不断向前推进的,也是在反“左”、反“右”的过程中不断向前科学发展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需要科学研究在其历史演进中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原则、领导体制(含党组织的设置)属于影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或调整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具体效果;国有企业组织制度形式、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济全球化则是影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变化的外在因素,需要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外部环境进行科学的认识与理性的价值定位。

2.逻辑维度

区别于西方的公司政治逻辑,我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依据,是“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国有企业(前身为国营企业)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和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保障和基本途径。西方国家则恃其特有的宗教信仰和法律体系对社会成员进行资本主义精神教育,而缺少对企业组织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的阶级基础。西方政党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是有区别的,资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结构主要是围绕议会竞选而设置的,基层组织比较松散,只在大选时期影响选票政治,所以,资本主义企业不设置政党的基层组织。所谓的公司政治也只是借助于企业工会组织进行权益保护,缺乏系统而科学的意识形态教育。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和阶级基础,开展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其内在的逻辑。(1)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由党的性质与执政地位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历来重视发挥工人阶级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就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指出过,共产党应当成为一个“独立工人政党组织”,“并且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如果对政党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一番初步的理论分析,我们发现中西方在此问题上论旨殊异。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可以进入,但政党组织不能进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既是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又是工人阶级集聚和劳动的社会基层单位,因此企业不但具有经济属性和经济功能,也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政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活动不应该退出企业。由此看来,任何企业都是一定阶级或阶层的经济组织,去阶级和去政治化的经济组织是不存在的。这是对政党和企业关系研究得出的一个基本的论断。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这说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首先来源于其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的,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论证了“灌输”原理,指出:“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7页。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向工人阶级灌输革命理论的基本依据。《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党对本阶级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头等重要的工作”,“工人阶级为了担负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加强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阶级更加需要认真接受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教育,抵制和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残余思想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把自己锻炼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坚强队伍。这就是工人阶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共中央党校毛泽东思想研究室:《思想政治工作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71~174页。。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也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体现在党的政治领导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2)加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的政治保证。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资本主义企业性质不同,我国国有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社会政治属性的组织。广大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国有企业是我国工人阶级最集中的社会组织。1999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就针对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的四个“多样化”,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高度抓紧研究解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成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和顺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政治保证。(3)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内在要求。《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企业,需要现代科学技术,需要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把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灌注于职工队伍之中,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李瑞环在1990年的《关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重要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企业里,只有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保证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保证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为企业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开门见山地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但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一个体制性约束条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可以有效消除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性问题,两者在体制的架构设计上是相辅相成的。

综上所述,所谓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党为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对国有企业全体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实践活动。这一概念包含如下科学内涵:

第一,它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培育“四有”职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根本指针,对国有企业广大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一章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依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在思想路线上拨乱反正的完成,党重新恢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绝对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并提出了改正与创新的基本任务。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正是在此进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思想政治工作本身的基础理论作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把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国有企业职工内部分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其现实依据,实现了其指导思想上的转变,促进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创新。

一、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形成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关于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内容。其中关于物质与精神、政治与经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人的本质和全面自由发展的学说等理论,直接成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也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直接的理论依据,而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则成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论依据。(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与精神辩证关系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精神,精神反作用于物质。这一唯物史观阐明了物质与精神的辩证关系,既肯定了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性,也指明了精神对物质的能动作用,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为揭示人的思想活动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指明了方向。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的力量。”毛泽东也指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而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9页。人的意识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能动作用是客观实在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就是建立在物质决定精神和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这一基本原理基础之上。物质决定精神、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的原理为新时期开展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职工的思想并不是高悬于历史和社会之上的神秘的本源性的东西,与其本身的物质利益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其中蕴含的警示是:人们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中要处理好革命精神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与精神辩证关系的原理。

列宁也曾经指出:要达到共产主义,不仅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而且还要依靠个人利益上的关系,否则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也指出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邓小平同志尤其强调,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精神万能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与精神辩证关系的科学原理,最终会导致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发挥“生命线”的地位与作用。所以,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摆脱了“文革”时期反对物质利益原则的错误倾向,始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与经济相统一的原理

政治与经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也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恩格斯曾经指出:“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对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政治属于上层建筑,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为了维护其根本利益,建立其阶级统治,组织和巩固阶级政权,并运用国家政权治理国家而进行的全部活动。无产阶级的政治就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而推翻反动统治,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并运用其政权管理社会、发展经济和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活动。在理解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的理论逻辑中,我们首先应该对政治与经济的范畴有个科学的把握。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经济主要被理解为人们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具体活动,如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经济被理解为奴隶主的“家庭管理”。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围绕经济利益充分展开的阶级斗争分析,认识到经济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指出经济概念不仅指物质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以及两者结合而成的生产方式,还包括生产的技术装备和地理环境等。政治的内涵则要广泛得多。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伦理型政治、神学型政治、法理型政治、管理型政治等,但都没有抓住政治的本质属性,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揭示了政治的本质内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政治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受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的,“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

十月革命后,列宁在认识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时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产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列宁的这些观点表明,政治来源于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既指导经济,又为经济服务。这表明,政治必须以一定的经济为基础,并反映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政治活动又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为一定阶级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利益服务。列宁据此提出了“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有其特有的含义,旨在说明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这一问题,即无产阶级只有取得了政权和保持了政权,才能有条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正是在这意义上说,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根据列宁的理解,政治既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阻碍经济的发展。当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适合经济运动的规律时,政治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说,工人阶级政党在取得政权后,如果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必然会发生政治上的危险和政治上的错误。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体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改善上。因此,政治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获得了其本质的规定性。所以,只有实现政治与经济的内在统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才能顺利进行。这一原理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思想政治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无产阶级政党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借助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国企职工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对无产阶级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无产阶级政治的基本手段、基本途径与基本保障。党的历史上曾经发生的“政治可以冲击一切”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错误倾向都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与经济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历史证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处理的好坏,关系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前途与命运,也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途。(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中第一性的东西,是社会意识的根源;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派生物。历史唯物主义在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下,又承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进步的社会意识能够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阻碍、延缓的作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为正确认识国有企业职工思想的根源、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和科学定位思想政治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职工思想观念的变化不能从自身去寻找原因,而必须联系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来进行解释。因此,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坚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贴近职工群众的生活、工作实际,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企业经济工作一道去做。诚然,对国有企业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归根结底是由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的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立足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产生、形成的基本条件,借助于一定条件下的体制环境和物质手段,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实效。这一原理从根本上揭示了职工的思想观念对于社会存在的依赖性,要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开展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科学分析职工群众思想观念形成和变化发展的实际和规律,才能增强其针对性和感召性;根据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原理,在国有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发挥其“生命线”地位和作用,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四)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实现其政治领导的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到:“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统治阶级的思想或意识形态总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利益服务的,是统治阶级整合社会政治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思想基础。国有企业是我国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地方,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是实现无产阶级政治领导的可靠保证。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告诉我们,无产阶级的先进思想不可能自发产生。共产主义思想必须通过宣传教育才能为人民理解、接受和掌握,自发的工人运动只能产生工联主义。崇拜自发论,否认对人民群众的思想理论灌输和教育,实际上就是否定和取消无产阶级政党对其领导的阶级的政治领导。列宁指出,既然工人群众自己绝不能在他们运动进程中创造出独立的思想体系,那么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对工人群众进行系统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教育,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从企业自身的矛盾运动来看,国有企业需要党的思想政治的领导。党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与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企业的自然属性是指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追求赢利是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本质属性,企业的一切行为都受这一本质属性的规定。企业的社会属性是指企业与外部环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相关性。企业的自然属性在企业的矛盾运动中居于主要方面,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社会属性在企业的矛盾运动中居于次要方面,但对于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企业的社会属性最终要为企业自然属性的实现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的自然属性总是与其社会属性相统一。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所包含的外部性因素的影响,企业总是优先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的社会属性往往被搁置一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保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企业的自然属性,同时也要追求企业社会属性实现的效用的最大化。尤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性质,要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要求。这需要党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能够及时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和实施,最终造福于广大职工群众。(五)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与全面发展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埋葬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了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有共产主义理想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人。

从人的本质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科学论断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里,人的本质都是历史的产物,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可见,人的本质都是以现实的社会关系为起点,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使人的本质适应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从人的全面发展来看,马克思提到的“个人全面发展”指的是个人劳动能力多方面的、充分的、和谐的、自由的发展,其中的“个人”即就“任何人”而言,是劳动的人和具有多方面需要的人。《共产党宣言》庄严宣告:“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就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只有在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克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的物化,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因此,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要彻底改革旧的生产方式和旧的分工,代之以能为每个人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能力的新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同时以全面发展的教育代替片面的教育,尤其是先进的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全面发展的理论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认识工作对象、把握职工的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和培养共产主义新人提供了理论依据。

以上所述构成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而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如思想与行为、主体与客体、内化与外化、疏通与引导、教育与管理、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等基本范畴以及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矛盾理论、规律和原理等,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法层面,则构成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论依据,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现实依据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使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处于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构建与科学定位提供了新的机遇。这种深刻的社会变迁与体制改革无疑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现实依据。(一)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国有企业职工队伍的变化

经济市场化改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深刻地显示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轨迹与特点。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铁饭碗”、“大锅饭”被不断打破,企业用工制度表现为企业固定工逐步减少,合同工、临时工越来越多。随着单位对个人约束力的弱化,那种以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力为依托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与传统体制高度同质、低度分化的特征相比,新时期以来职工生活方式变革下突发性的矛盾冲突和渐进式的文化再造酿成了职工的心理失落,传统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机制发生的重大调整对国有企业职工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普遍启动始于1987年,截止1998年,国有企业经历了劳动用工市场化、优化组合、下岗分流等重大变化,国有企业职工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分化与重组。这种职工队伍的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流向

由于市场机制的推动和产业政策的调整,除了分布在传统的国有、集体企业外,国有企业职工群众大量向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转移。就20世纪90年代初期来看,1991年的非公有制从业人员达到了2491.5万人,2001年则上升至7474.1万人,而同期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从10664万人下降到7409万人。

而来自重庆市的一项调查分析清晰地验证了这种流向的路线图。(见表1-1)

表1-1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去向及结构比例

从国有企业流出的职工%流入单位占流入单位的%4.7%个体经营29.2%6.0%私营企业52.9%2.7%集体企业14.3%1.3%三资企业100.0%55%(仍在)国有企业75.2%4.0%全民事业31.6%6.0%国家机关23.7%18.0%退休50.0%2.0%其他8.3%总计100%数据来源:1998年重庆社会科学研究院《城市家庭与社会变迁》抽样调查数据资料——以重庆市为例。这一统计结果表明,传统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职工是一个分化最广泛的社会阶层,也是许多新经济成分构成的基础。国有企业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人流出了国有企业,中国国有企业职工的群体分化与企业经营机制转轨同步。统计数据表明,在1993年以前,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一直逐年增加,之后呈递减趋势。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分化更加迅速地与经营机制转轨同步化,显示出制度变迁的契约性调节路径,而非行政性调节方式。

2.权益冲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的职工包括普通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之间的利益差别与冲突愈益显性化。改革之初,尽管提出了“企业本位论”和“职工主体论”,既强调赋予企业管理者或经营者更大的权力,也要求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是,1982年的有关调查表明,企业管理人员借权力扩张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有些工人用消极怠工来对付干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198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企业厂长的人选由上级领导任命,职工满不满意都得接受,职工的民主权利遭受剥夺。国有企业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虽然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重组,但在初期也容易激发矛盾,处于弱势的职工群体容易被边缘化。在新体制初建时最易激化阶层矛盾的因素是,以往的劳动分工差别逐步向资本权利差别演化,在企业推行承包制时因为赋予经营者直接支配企业资产并获得其收益的权利,使得职工群众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凸显。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推行的经营者年薪制,一方面使这种资本权利规范化了,另一方面其过于悬殊的收入差别屡遭责难和不满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国有企业内部,企业生产职工同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主要体现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收入和参与政治机遇的差别。(见表1-1)表1-1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的收入状况

数据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统计数据分析之三——收入分配状况》。

从以上的数据统计来看,企业直接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与另外两个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差距:企业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在生产要素与“政治权利”上的优势而获得了更高的货币收入。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职工的政治权利受到不断削弱。1986年的调查分析表明,占职工总数的70.17%的工人,其中占职工党员总数的比例只有11.39%,明显低于干部所占的比例(55.08%)和专业技术人员(29.50%)所占的比例。1992年的调查分析也表明,工人中的党员比例为各阶层最低,为11.9%,远远低于总体平均值的25%的水平。1996年,全国总工会组织的近百家企业5400名职工调查分析表明,52%的职工认为未享受参与企业发展和经营决策的权利,59.4%的职工认为没有享受主人翁待遇。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职工队伍打破了传统体制的超稳定、静止的状态,其内涵与外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利益主体与群体分化的特点。从逻辑上说,这种分化需要寻求新的社会整合方式,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1995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济层面向政治、文化层面渗透。这种变化典型地反映于职工身份的转换过程中。资本的市场化造成了职工群众身份的市场契约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既是制度层面上的利益重新分配过程,也是职工社会身份重构的过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中国社会的分层应该分为两部分:一种是政治分层,一种是经济分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的社会分层的主要依据是政治分层,阶级成分标志着政治上的地位差别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差别逐渐缩小,但职工之间的利益差距越来越大。当代中国社会分层并不像1949年以后根据人们的家庭出身、政治身份、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将人们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而是依据各种规范、价值和符号系统把职工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类别。这种状况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所依托的社会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差异性。因此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运行机制上也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愈是改革开放,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随着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邓小平指出:“在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1991年1月,江泽民在吉林考察时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一句话,我们愈是改革开放,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愈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愈能促进改革开放。”可见,党总是把改革开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统一于党的基本路线之中,使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

1.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为改革开放提供社会主义的方向保证《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提出过,我党对国营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这种新的历史环境下”进行的,十年内乱所造成的“左”的遗毒和影响、历史上剥削阶级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对外开放政策所带来的国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腐化生活方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化等消极因素对于“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构成了挑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保证。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保证作用就是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据此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的重要论断,并指出,“那种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万能的观点固然是不对的,但认为在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已经过时、可有可无的观点更是错误的”,“要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各项艰巨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但实践中还是发生了“一手硬、一手软”的不协调状态。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始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与性质,对于保证和监督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职工利益的根本调整与思想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几乎每一项改革都事关社会主义发展的前途。从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设计、试点、推广和完善,党始终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克服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越要加强党风党纪的建设。”从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视角来看,“越是深化改革、开放、搞活,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越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否则就不能使广大党员敏锐地识别和有效地抵制‘左’和‘右’的错误倾向”。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成公司制后,要继续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和人心所向,最终决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这些年,中央反复强调,越是发展经济,越是改革开放,越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根本道理就在这里。”这种话语体系鲜明地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2.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为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国有企业改革牵涉到广大职工的利益调整,就会产生很多思想上和认识上的问题。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广大群众从政治上看问题,正确对待改革和利益变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理顺情绪,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做改革的支持派和促进派。在这一进程中,迫切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强调,在社会主义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能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有力地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防止种种迷失方向的危险,振奋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这实质上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要为改革开放提供精神动力的问题。

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思想政治工作是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的动力。1990年5月18日,李瑞环在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六次年会的讲话中指出,职工积极性是生产者外部环境条件以及自身素质条件等各种因素作用于生产者的综合反映。当前,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调动职工积极性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包括解决好体制、政策、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但其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这种加强、改进,必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出发点,这是企业职工队伍现状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调动积极性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长远的根本任务。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调动和保护人的积极性,启发人的创造力,激励、鼓舞人们前进,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1995年,《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强调:“经济体制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新的实践迫切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若干意见》对思想政治工作为企业改革开放提供精神动力提出了基本要求:“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引导职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把握机遇,施展才干,锲而不舍地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励职工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艰苦创业,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的稳定,需要进一步帮助职工坚定信念,理顺情绪,抵制消极倾向的影响,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企业全部工作的有力保证。任何忽视、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江泽民在2000年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改革开放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为我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更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同时,还要看到,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强;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弱点和消极性,也容易诱发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另外,国外的腐朽思想文化也会乘机而入,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思想也会沉渣泛起……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越是变革时期,越要警惕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发生和对人们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越要加强和改进。’”可见,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变革迫切需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国有企业新的制度环境和利益分配的格局,要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有效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封建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其价值观念体系,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十四大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走上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现代企业制度使传统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出现了诸多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传统的以政治性为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职能;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不再适应公司治理结构;传统的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应以人为本的新的管理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这种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过程通行着客观实在的价值规律,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带有制度性缺陷: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会刺激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而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引导不当就会诱发利己主义。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决定了职工利益实现的市场化和劳动要素配置的契约化,其中的职工下岗分流和分配问题需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来疏通职工心理,化解矛盾,为深化改革创造稳定的环境。1993年5月,江泽民在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愈要适应新的形势,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党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拓展和充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努力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成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从历史进程来看,党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与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放在并行不悖的逻辑上加以展开。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党的十五大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在国有企业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的同时,党也对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相应的探索。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视角提出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原则,拓展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提出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伴随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是一部分职工的“结构性失业”,成为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作业区”。1999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下岗职工的思想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引导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和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重新创业。”鉴此,该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反对官僚主义,注意经常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国有企业向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过程中,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运行方式尚难以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因此,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成为了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革的重点。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

概而言之,十四大以来,党在注重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否共存的问题的同时,也面临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与市场机制是否共存的难题。诚然,按照西方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取消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不符合国有企业的制度文化特点的。西方企业以“人事管理”或“精神管理”来调节和改善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激励人的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西方企业不承担统治阶级对社会基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西方国家对公民的精神教育主要由社会性宗教团体所承担。所以,传统的美国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场所。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没有形成西方社会那样在精神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性宗教团体,其经济、政治和文化是高度融合的。所以,东方的企业既是一个生产场所,也是一个精神活动的场所。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制度文化背景下,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要求。一方面,加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消除市场经济外部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人控制”和“搭便车”等“道德风险”问题只有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再则,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可以使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相统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统一,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最终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的确立

党的十七大关于“新时期”的描述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历史分析视点。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始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羁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坚定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科学化,对于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既是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认识的深化,也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一)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改革开放以前,林彪、“四人帮”对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工作理论进行的大肆歪曲造成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上的混乱。“四人帮”被粉碎以后,由于党内“左”倾思想的历史惯性与僵化痼疾,国营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一时难以从僵化、半僵化的状态中解放出来,造成了思想政治工作停滞不前的局面。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使广大国营企业职工打破了过去盛行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精神枷锁,冲破了长期以来“左”倾错误思想和“两个凡是”的束缚,有助于广大职工群众克服从本本出发、唯书唯上的陈旧观念,有力地推动了广大职工的思想解放运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毅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还原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与职能,实现了党和国家由革命思维到执政思维的伟大转变。邓小平曾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发展毛泽东政治工作思想,“就要讲破和立”,“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深入揭批‘四人帮’,要联系揭批林彪,肃清他们的流毒和影响”;“立”,就是要“立毛泽东同志关于政治工作的理论和传统作风,并在新的条件下发展提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重新肯定了“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标志着党在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逐步恢复与发展。

从理论分析的视角来看,“政治冲击一切”是林彪、“四人帮”所谓“突出政治”的一个中心论点,严重歪曲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他们极力歪曲政治与经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极力夸大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鼓吹“精神可以代替物质”,断言所谓的“阶级斗争”永远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是各项工作的纲。这些错误、荒谬的言论对“政治”进行了极端化的曲解,把政治与经济割裂开来,把政治看做是冲击经济的群众运动。因此,正确认识新时期的“政治”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理论视点。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建设。马克思主义在强调“政治”时也总是把它与经济、军事或其他工作联系在一起说的。列宁曾经提出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列宁的思考是: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这说明,思想政治工作或政治工作不是单向地影响经济工作的,而是经济工作的本质体现。毛泽东也曾经强调,“红与专、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是两个对立物的统一”,“一方面要反对空头政治家,另一方面也要反对迷失方向的实际家”,“不注意思想和政治,成天忙于事务,那会成为迷失方向的经济家和技术家,很危险。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完成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保证,它们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只要我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稍一放松,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打上了鲜明的集权政治烙印。从建国初期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到八大后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对企业经济工作的关系上始终处于强制性“优势”地位。这既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一制度安排有关,也是无失业约束、无利润刺激的传统体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行政杠杆所致。在这样的体制下,内无内在动力,外无竞争压力,企业职工形成了依附、保守、平均主义的观念和“坐、等、靠、要”的行为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把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于党在新时期的总目标、总任务上来,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服务;为在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服务;为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服务。这种系统性的逻辑安排规定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决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系列根本问题,端正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得以重新确立,这开启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初步探索,迎来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春天,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二)党对国有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绝不能丧失

党的政治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列宁曾称之为“总的领导”。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经明确提出了“政治领导”的概念,阐明了实现“共产党人对于全国人民政治领导”的基本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发展了毛泽东关于政治领导的思想,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即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对一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组织实施政治领导符合社会主义的宪政原则。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不仅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也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复合概念:一是指引的意思,即指方向、引路,党主要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指引方向和道路;二是保证的意思,即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三是协调的意思,即通过各种手段协调党、政、工、团等组织的关系,形成组织合力,增强凝聚力;四是服务的意思,即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经历了由“行政领导”、“统一领导”到“政治领导”的转变。这一渐进过程因改革目标的不确定性和制度设计中所出现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权的实现。而思想政治工作的运行机制事关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首次将国营企业领导体制表述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就是有名的国有企业“三句话”领导体制。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架构下如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成为了一个新的实践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改进和加强党的工作。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1995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100家企业的调查报告上批示: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绝不能丧失。对于这一点,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明确,在行动上认真加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政治意义上认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该通知还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1999年8月12日,江泽民在大连的国企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讲到:“越是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越是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越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站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列,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方式面临一个新的环境,处理好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关系是新世纪新阶段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前提。

首先,要把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统一起来。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党政不分、党委包办一切的弊端,企业党委成为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指挥者和直接控制者,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企业党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把企业党委的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混为一谈。国有企业在经历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后,企业党委从各项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公司企业是经济组织,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党委是政治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落实的情况,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法人治理结构行使职权,是团结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并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治组织。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落实在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上,落实在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性质和方向上。

其次,要把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通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来实现,这是由我党的阶级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的。国有企业是中国工人阶级集聚的经济组织。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领导工人阶级团结奋斗的坚强核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党组织行政化的领导地位形成了工人阶级依赖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包揽一切的倾向。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把党政分开作为解决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体制构建的重要环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使得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公司法》明确指出: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要善于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反映了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能量与空间大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科学化

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正本清源也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上有一个正确衡量其价值和作用的科学标准。这一标准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体系,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反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属性,有助于澄清在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价标准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倾向。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标准问题就是一个政治价值评价标准问题。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曾提出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不是经济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物质成果,但思想政治工作可以通过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间接地产生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而且直接促进了职工群众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和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所以,评价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标准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企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产生的效用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党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的正确论断,为科学评价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建国以来,党在评价思想政治工作的标准上曾发生过两次重大失误:一次是“文革”时期对“假、大、空”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偏颇的精神至上的评价方式;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下对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无用论”的评价,直接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被不断消解。198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标准。”社会主义企业不仅要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而且要培育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新人。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是对“生产力标准”的深化。邓小平认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从具体的要求来看,“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这就是今后主要的政治,……离开这个主要的内容,政治就变成空头政治,就离开了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这说明,新时期以来,我党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上树立了唯物史观的标准,标志着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科学化。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科学化直接推动了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确立与完善。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经济部门党组织在抓好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部署和检查工作时,要统筹兼顾,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负,使经济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促进。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的科学化必须确立尊重职工群众的价值标准。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这要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评价党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标准。邓小平同志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在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上,邓小平同志一直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科学回答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等基本问题。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抓住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标志着党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标准上实现了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发展

现实生活总是隐现着历史的影子与镜像。我国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雏形始见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公营工厂党的工作。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了支援革命,保障人民生活,各根据地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工厂企业。1934年4月,中央组织局颁布的《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的第一条规定:支部在工厂中一方面应经常向广大的工人解释和教育“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第二条规定:“工厂党支部应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去发扬和巩固工人的劳动热忱,来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这一规定实质上提出了公营工厂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召开了工厂联席会议,张闻天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公营工厂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指出:“工厂内党的支部与工会工作,必须以完成工厂的生产任务为基本的唯一的内容。一切党的、工会内的教育与活动,只有对提高工人的劳动热忱与劳动纪律有帮助时,才有意义。”这里明确提出了公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为经济工作服务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前后,党陆续接收了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管理制度,确立了工人在企业的主人地位,也确立了党的组织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职责。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指出:“党是工人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独立的政治组织,对厂、矿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厂、矿中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厂、矿党的委员会,根据国家法令、上级机关的计划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用加强党的思想领导的方法,以实现经济计划为中心统一思想,保证党、政、工、团在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这一阶段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强调对广大职工群众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尤其是对工人阶级进行了当家做主的教育,大大激发了工人阶级的劳动热情,对于迅速恢复生产,实现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发挥了巨大作用。1955年9月,毛泽东提出了“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八大前后,党开始改革从前苏联照搬过来的企业“一长制”领导体制。在党的八大上,李雪峰针对我国国营企业实行一长制的弊端,指出:一长制“由于错误地强调了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全权领导者,企业党组织对生产行政工作的职责只能是保证和监督,企业行政领导者在和党委发生意见分歧的时候可以不执行党组织关于生产行政工作所做的决议,因而就在实际上把企业的行政领导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否定了企业党组织对于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的领导,使党组织处于从属地位”。这一探索性认识为我们正确定位国有企业党政关系奠定了理论前提,标志着党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属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循着这一逻辑,党是有可能实现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定位的。

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前十年(1957—1966)来看,毛泽东提出的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理论为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南。1958年,毛泽东又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保证经济建设任务的完成,要实行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政治与技术的统一和又红又专的方针。这一时期,国营企业普遍建立了政治工作机构,开展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宣传了鞍钢宪法和“两参一改三结合”,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毛泽东提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一方面要反对空头政治家,另一方面要反对迷失方向的实际家”。在三年困难时期,企业党组织突出地抓了形势教育和阶级教育,向职工讲清困难的性质、原因和战胜困难的办法,激发了工人阶级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为国分忧的革命精神。从1963年到1966年,贯彻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了《工业七十条》,开展了学大庆、学解放军的活动,职工中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著作的群众运动也蓬勃开展起来了,促进了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这一时期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流是好的,但也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左”倾错误的影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这主要表现在:在指导思想上,片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在内容、形式上,脱离企业经济工作这一中心,不间断地进行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在思想方法上,夸大精神的作用,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1961年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了很多正确的规定,如要求“企业党委应当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地位”,“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中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广大职工充分发扬了艰苦奋斗和独立自主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国家与集体的关系,顺利实现了国民经济调整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稳定发展。

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后十年(1966—1976)来看,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遭到了严重的歪曲与破坏。在“左”的错误路线干扰下,国营企业大批“唯生产力论”和“资产阶级法权”,大批所谓“奖金挂帅、利润挂帅、技术挂帅和福利挂帅”,鼓吹“精神万能”。“踢开党委闹革命”使企业的行政领导组织和党组织陷入瘫痪,“革命委员会”取代党组织对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0年以后,企业党组织逐步恢复,开始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出现了以党代政、“书记一长制”等不正常的现象,使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加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搞所谓“政治冲击一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这十年是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曲折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遭到大肆破坏,国营企业内部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标志着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呈现出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恢弘历史画面。

一、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历史演进

在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中,历史阶段的划分标准始终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和争论的焦点。党的文献主要有“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世纪新阶段”和“新时期”等不同描述。这些描述性语言是对中国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一定阶段的特定称谓,难以概括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全貌。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用“新时期”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行了总括性的阐述: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新时期”的历史坐标表明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不断探索深入的,体现了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对于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阶段划分,现有的研究大多按照党史的分期标准进行阶段划分。这种分期方法尽管做到了标准统一,也有利于我们总结各个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它无法清晰地反映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本质特征,也难以从微观层面呈现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丰富画面。这种分期研究侧重于思想政治工作史实记载或对重大文献的描述,史论结合不足,难以凸现其应有的理论深度。还有另外一种划分方法,即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历史文献出台的时间作为划分的关节点,突出了“点”上的跳跃,却难窥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史虽然是党史的一个分支性的行业历史,参照中共党史的历史分期方法有其合理的因素,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史从其性质来看,是一部关于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与企业自身的改革发展和企业职工思想状况密切相关。如果说中共党史因其特殊的历史主题而以阶段性的实践成果作为历史分期的基本依据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成果往往与该时期的历史主题的非同步性使我们不得不按照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发展逻辑来进行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史的阶段划分。所以,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阶段的划分应该舍弃单纯从党史宏观层面上的分期标准,而应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背景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逻辑来划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重要文献为我们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阶段划分提供了某些历史参照。如1982年2月25日,国务院体改办颁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规定,至1985年底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1986年至1990年为改革的第二阶段。有关专家把改革开放史分为五个阶段:酝酿准备阶段(1976年10月—1978年12月)、第一阶段(1978年12月—1982年8月)、第二阶段(1982年9月—1992年1月)、第三阶段(1992年1月—2002年11月)、第四阶段(2002年11月—)。这种划分主要是基于对改革开放进程的逻辑分析:第一、二阶段处于改革的探索阶段,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目标模式;第三阶段作为“新阶段”,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出现了利益的多样化;第四阶段主要解决体制转型后所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突出了执政党的能力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时代性主题。这种划分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似乎更接近国有企业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逻辑。本研究认为,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体制环境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逻辑,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放权让利阶段(1978—1986)、两权分离阶段(1986—1992)、整体突破阶段(1992—2002)和全面整合阶段(2002—),分别体现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恢复与初步探索、探索与调整、改进与创新、科学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又从总体上形成了探索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的历史路径与逻辑顺递。这种划分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突出体现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背景与社会转型,从具体的体制背景来研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能对职工群众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变化作出本源性的分析;第二,突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历史轨迹,展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循序渐进、渐次提高的基本逻辑,使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第三,突出了特定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下拟对这四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演变作相应的历史描述与逻辑分析。(一)恢复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6)“文革”结束后,党就开始系统纠正“文革”时期“左”的错误路线,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强调了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绝对不能削弱而应当加强和改进的思想,重申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促进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逐步恢复和向纵深发展。该阶段的国营企业改革尚处于初始的放权让利改革阶段,就思想政治工作而言主要是恢复以前成功的经验,并初步探索新形势下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拨乱反正提出了前提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决定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也随之发生转移,恢复了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生产服务的观点,确定了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的原则和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恢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并提出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要实行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政治与技术的统一、又红又专的方针。这一阶段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从以下理论空间展开:

1.加强职工教育

从实施放权让利改革开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除了解决职工中普遍存在的本位主义和平均主义思想,就把开展职工教育摆在了重要位置。因为十年“文革”动乱耽误了职工教育的顺利进行,职工队伍现状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科学论证了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术工作的辩证关系,从企业法规上确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工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工制度化系统教育的内容之中,提出了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职工教育的全过程的原则性建议。该决定指出:“企业的党政领导如果只抓生产指标的制定与完成,不重视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抓职工教育,甚至把职工教育看成是耽误生产的额外负担,那就说明这些领导人患了近视病,还不懂得什么叫做现代化建设。”

2.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为了从体制上保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央在1981年提出了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基本原则,恢复了“文革”以前行之有效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对于恢复企业生产秩序、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1982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财贸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旨在从企业党组织的制度设置上保证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领导以及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突出企业党委在企业的领导核心地位。

3.确立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的论断

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实现其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1982年11月,宋任穷在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逐步形成一种观念: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工作,这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治党、治国的科学,在这个岗位上的几百万干部要努力钻研这个专业,造就大批思想政治工作专家,去完成新时期赋予我们的任务。”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国家经委等单位于1983年1月7日至22日联合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成立了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创办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刊物,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3年7月1日,党中央批转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这一纲要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总结,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系统论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对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责任、如何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改革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方法、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后进转化工作、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如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此后,党分别从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上进行了初步的探索。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城市国营企业改革的指导性纲领文献,明确指出:“在新的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来进行的指导方针。”针对国营企业改革面临的新问题,该决定指出:“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克服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越要加强党风党纪的建设,维护和健全党内健康的、正确的政治生活。”1984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法》,突出了企业法人的责任、权利和厂长的职权,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厂长负责制中发挥保证监督的作用。由于在强调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并没有正确处理好企业党组织的地位问题,加之自1982年以来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精神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这种体制安排消解了该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受到了当时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没有完全能够冲破老框框、旧套套的束缚,还不适应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加之党内有些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企业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来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状况造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泛滥。1985年9月,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针对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倾向发出了警醒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就全国来看,至今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是全党没有认真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都必须大大加强,绝不能削弱。”陈云在讲话中也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都要积极维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李先念在闭幕词中强调:“在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十分重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定要一起抓,决不可偏废。”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要努力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二)探索与加强阶段(1987—1992)

1987年开启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两权分离改革标志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的开始,但也带来了宏观经济的波动。早在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决定》就指出,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1987年,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由过去单向的扩权让利转变为着重改革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上来,企业承包制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厂长负责制被要求在1987年内普遍实行。国营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所带来的新变化以及长期未能得到缓解的“经济过热”现象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党的十三大分析指出,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种种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改革的深化将会引起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更为深刻的调整,不可能没有阻力。因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但是由于中央某些领导人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十三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反而出现了“改造”思想政治工作的口号,严重削弱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198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通知》提出要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前提下确立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由厂长全面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以主要精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实质上形成了“党只管党”的边缘化格局,严重削弱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1988年9月26日至30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针对前阶段“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所引发的职工群众的不满情绪,提出了治理整顿经济环境和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制定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要建立厂长全面负责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即“新体制”)。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受到“新体制”的影响,这一文件中出现了“改造”、“厂长(经理)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纳入行政系列”等不适当的提法,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间接助长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有学者分析指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严重削弱,“根本问题是出在党内,主要是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不力,甚至迎合了自由化的需要。但从思想政治工作自身来检查,在思想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如在确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以后,注意了为经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而忽视了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强调了科学文化方面的建设而对思想建设强调不够”。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前一段时间“一手硬、一手软”的错误教训,强调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此后,党开始从政策层面和制度层面探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发展。1989年7月,李瑞环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代表党中央正式宣布:企业政工干部也和其他专业干部一样应当评定职称,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评定方案。1989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89年9月14—27日,中央宣传部与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班,着重研究坚持厂长负责制与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的关系问题,强调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绝不意味着否定厂长负责制,两者是辩证统一的。1990年5月15—20日,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广州召开了第六次年会,李瑞环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长篇重要发言,系统总结了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要求加强领导,振奋精神,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强调指出:“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重大问题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朴素的感性阶段上,而必须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探讨,使我们获得一个科学的、稳定的认识。”199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建党七十周年作的重要讲话中提到:“要吸取前几年‘一手硬、一手软’的教训,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发挥我们党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事实上,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由于当时意识形态斗争的影响,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出现了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的迹象,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论断,说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探索中受到了来自“左”和“右”的错误思潮的影响。如果说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为分水岭的话,本时期的前后两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了从探索、“曲折”到“加强”、“发展”的转变。至此,全国上下重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大气候”开始形成。(三)整体突破阶段(1992—2001)

前阶段双轨制改革的推行和宏观调控的偏差使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经济秩序混乱在国内引发了政府治理危机,深层次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解决。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大胆创新、整体突破成为了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成为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焕发生机的强大动力。7月23日,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规定了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自负盈亏的责任。“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变化,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如何开展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了一个重大的创新性课题。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同年12月,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新的构建,强调: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有针对性地指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改进和加强党的工作。此阶段,中央陆续出台了两个关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一篇是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指针;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拓展和充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努力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这一文件对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初步的系统而全面的部署,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创新精神。另一篇是1997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国有企业,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强调要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要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1999年9月29日,中央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世纪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分析了我国改革攻坚阶段和发展关键时期“四个多样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指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各种不讲政治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党在世纪之交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目光聚焦于党的建设,要求我们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理论视角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2000年5月,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进行党建调研时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无论企业资产怎样调整,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政治领导,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都必须坚持,不能有任何削弱”。在2000年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强调新世纪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民的凝聚力;要紧密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努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新世纪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四)全面整合阶段(2002—)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的政治报告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搞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在本阶段,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不少的成效,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也在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与经济总体实力增强不同的是,四个“多样化”使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在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上的差距存在越来越扩大的趋势。利益矛盾冲突的显性化、群体化和非理性化要求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把社会整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该决定强调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谋大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虽然这些精神都是作为宏观层面上的基本原则提出来的,但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战略课题。该决定强调,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需要着重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了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前提下,努力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该决定尤其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析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型社会背景下要求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了构建和谐文化的新命题,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形成全民族团结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新命题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南,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国有企业全体职工的思想共识。因此,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企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在此基础上鲜明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侧重于从党组织地位的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突出“和谐”、“以人为本”和“民生“等新的价值理念,具有鲜明地社会问题意识。但本阶段离我们太近,我们只能对这一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一个大体的评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深层矛盾还会不断凸现。中国社会在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变迁以后,面临社会整合的新任务。国有企业职工在价值信仰方面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离散”倾向:市场经济法则所导致的职工内部人际关系的日益功利化趋势冲淡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所导致的个体对组织依赖的减弱,个体对组织的归属感下降;政治中心政治效能的降低,导致了职工群众对政府治理的冷漠。中国社会全面整合的问题缘于体制性解构而引发的社会疏离,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整合的有效调节方式。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历史发展的基本特点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特点是由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环境、新情况和新问题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对象、内容、方法及其活动方式也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表现出不同于传统体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这些历史特点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改进和创新的统一、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原则的统一。(一)加强、改进与创新的统一

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形势的新需要,党从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又提出要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这一历史演进的进程中,把“加强”、“改进”与“创新”有机统一起来,显示了缜密的逻辑与科学的辩证法。

1.“加强”是“改进”的前提

对新时期以来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名进行一番梳理,我们发现每次颁布的文件都带有“加强和改进”的词语,并且“加强”是摆在“改进”的前面。字面上的次序安排深刻反映了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刻逻辑。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邓小平首先是从“改善党的领导”的角度来看待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如果一时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至少也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上,否则党的领导既不可能改善,也不可能加强。”可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邓小平曾经强调:“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把“加强”摆在首位,首先是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这一重要政治原则决定的。从外部环境来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但“现在有些同志整天埋头具体事务,见物不见人,忽视做人的工作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从内部组织结构来看,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的。1995年,《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加强中改进,以改进促加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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