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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5 05: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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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璘琳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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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与实践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与实践试读:

内容简介

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成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利器,同时,由于其非凡的盈利能力,当仁不让地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如何开发和经营知识产权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成为关乎企业存亡的战略性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成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本书立足于知识产权评估实践,揭示了当前主流评估方法的不足,密切联系知识产权资产的独有特征,探讨应用高级别方法评估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实战解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知识产权评估规范、评估工具等相关问题,以化解企业评估诉求与机构执业风险之间的现实矛盾,为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作者简介

刘璘琳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投资决策。在国内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20篇,出版著作3部,教材1部。前 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被创造、传播和更迭。知识在人们经济生活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同时,它也成为各种经济问题的普遍背景。对企业而言,其运用知识的创富能力成为新一代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已跃居为企业核心资产,这正是知识产权价值的本质。

知识产权评估,是在特定情境下对知识产权这类特殊无形资产价值的认知过程。传统评估方法,源于实物资产的市场实践。基于无形资产的特有属性,继续使用传统方法评估知识产权必然面临诸多问题,评估价值与知识产权资产内在价值相偏离的情况经常出现。本书旨在结合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实践,厘清传统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中的不足,探讨企业在各种情境下开发知识产权实现其价值的新途径,对知识产权评估的高级方法开展可行性分析,为企业、机构和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相关实践提供决策参考。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独特性和缺乏统一评判标准,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相关方主观意愿的影响。在企业评估需求与机构评估规范之间,存在显著的现实性矛盾。本书在对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现实需求展开调研的基础上,为当前知识产权评估规范提出了修订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同时做一些有益探索。第一部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价值评估一、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资产

知识产权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全球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市场竞争中的利器。社会进入以知识为基础的时代,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形资产,构成创造社会财富的核心资源。对企业而言,知识经济引起财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知识产权凭借其非凡的盈利能力,超越固定资产和金融资本等资源的重要性,跃升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企业知识产权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类。

在激烈的竞争中,技术创新成为企业能够立足市场的关键,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并且有较长开发周期,往往同时面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但是企业技术创新一旦成功,并据此开发新产品推向市场,便能够轻松实现差异化竞争,快速占领市场,获得丰盈的利润。同时企业及时申请专利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企业得到长久持续的发展。

任何企业的成长都需要一个过程,能够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并且持续努力确保产品品质优良,积累出良好口碑,品牌由此形成。品牌,是企业及其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综合形象。一个品牌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确立高品质形象,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中显著区别于其他同类型产品。随着我国人民开始推动消费升级,消费需求从“拥有”走向“美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价格进行品牌消费。持有知名品牌的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很大程度上增加企业盈利。商标是企业品牌的载体,商标制度使得品牌创造的价值能够被持有企业所“独占”,这激励着企业大力打造和维护品牌,成为能够带给企业高额回报的“金字招牌”。

对软件产业和文化产业而言,著作权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著作权对于软件企业的作用,正如专利对于科技企业的重要性。虽然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登记不是必要条件,但软件确权能够让软件企业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走向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著作权内容的创作、生产、流通和交换构成了文化产业运营的主体,没有著作权支撑和保护的文化产业,很难实现繁荣发展。文化企业要盈利,需要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著作权制度不仅使创新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盈利权,还能够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为创新者保驾护航。

总而言之,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商标保护,无论是高科技领域还是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核心资产,为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获取稳定超额利润,不断提高顾客价值,获得可持续发展,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一个经过长期发展和不断演变而形成的概念。据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斯坦福大学法学院Mark Lemley教授指出,“知识产权”作为术语被广泛使用,是在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之后,该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1986年,我国开始在立法中正式使用知识产权一词。

对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表达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概括式,即用下定义的方法表达知识产权概念。例如,国内知名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郑成思先生在其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程》中给出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表述知识产权的概念。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①版权及其相关权利(邻接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记权;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⑤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⑦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⑧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从法学的视角,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的智力劳动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所享有的法定的专有权利。从法学角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内容重在法律授权和权利保护,对应工作目标包括知识产权得到授权,权利范围尽可能广泛,打官司取得胜诉,维护权利获得赔偿等。法学追求的是的“公平、正当、秩序”等价值理念,其研究对象是社会规范,具有普适性、概括性以及稳定性等特点。

与法学视角不同,管理学主要强调“效率、效用、价值”等概念。从管理学视角,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资源,是指一种在现代管理活动中可供支配、使用和增值的资本性资源。作为资源,如何提高配置效率,增加价值创造是普遍目标。为了实现资源配置最优目标,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在所有权方面,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并不以占有为前提条件,可以采用许可、质押、使用权入股等支配方式,选择适合的配置方式所创造的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企业独占知识产权自行开发的获益。

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财富创造依赖大规模生产和销售,资源被积累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率。这种经营模式,使得企业必然走向从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零部件生产……直至最终商品零售的功能全覆盖,成为具有完整供应链的巨型实体。随着规模效应发挥到极致的同时,其应变力差缺乏灵活性的弱点也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毫无疑问的是,外界环境永远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变化。市场需求犹如善变的美女,在企业随之起舞正欢之际,她却出乎意料地华丽转身,毫无征兆。昔日称王称霸的巨企,要顺利实现转弯换轨着实不易,眼睁睁看着历史的车轮呼啸着扬长而去,不甘被甩出主干道却又无可奈何。相对来说,市场的选择是公正的,不会为任何企业停住前行的脚步。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发生了重大转变,创新求发展已成为普适的真理。创新的复杂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使企业经营模式逐渐脱离原有的封闭独立状态,向互相需要和互为依存转变。在未来,对企业而言,彼此如何开展合作的挑战,远多于竞争。保持获得资源的能力仍然很重要,然而对资源的利用方式必须改变。资源的价值,不再源自被占有或者被垄断的状态,而是需要尽早地开发和利用,转化为生产力,造福于人民,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致力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及时找到被利用的机会和途径。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机会稍纵即逝,基于时间的竞争成为必然。企业在某个专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不代表能在该领域独占一定市场份额,而仅仅意味着持有该领域入场券,只有当企业及时加以利用,与其他企业合作快速进入市场,占得先机,才可能在未来市场中分得杯羹。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应与时俱进。20世纪90年代,我国最早《公司法》中规定“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知识产权占企业资产比重最高20%的限制,一直持续到2005年。随着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对知识产权占资比例的限制阻碍了企业创新活力,改革成为必须。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2013年,《公司法》再次修订,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知识产权的内涵不断丰富,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方式上不断创新。初期,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为传统的自实施方式。企业依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自行开发获取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应用于企业具体经营活动之中,通过产品服务创新、生产工艺改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知名度等途径,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这个过程往往涵盖企业从原料供应到生产制造到市场销售的全供应链范围,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以及风险高等显著特点。在新时代背景下,资源开放和利益共享成为企业创新的新模式。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加快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经营模式需要推陈出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方式上做了多方面拓展和尝试,包括转让、许可、质押、入股以及证券化等,这些新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价值,降低经营风险,大幅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绩效。三、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运营基础

当前,知识产权与人们生活之间关系日益密切,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原因,几乎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知识产权评估的需求可能来自以下经营活动:(1)开发决策。企业取得知识产权后,更重要的问题是企业如何进行开发利用。即使是资金雄厚的企业,也不可能对其所有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开发,企业自实施的知识产权必然是少数。然而,投资一旦启动,具有不可逆性,企业必须谨慎。因此,企业要解决选择开发哪些知识产权的问题。站在投资的角度,对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选择价值更高的知识产权作为投资对象,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2)交易支持。知识产权较多以独立资产进行交易,包括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转让,个人将知识产权出售给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将知识产权卖给企业等情况。所有这些情况,交易双方都必须确定交易价格,从而需要进行价值评估,未定价提供参考。(3)许可授权。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授权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时,需要分析许可的价值。在企业进行许可决策之前,首先是在出售所有权和许可使用权之间进行权衡,其次是在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不同许可方式中进行选择,最后是在签订许可协议时确定许可价格。这些决策行为,都需要以评估许可价值作为参照。(4)质押融资。当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资产时,可以尝试以知识产权作为银行贷款的质押品。银行需要对提供担保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评价,给出知识产权在质押状态下的估值,由此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5)企业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文件,需要拟上市公司如实披露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尤其是知识产权在上市企业中处于重要地位时,价值评估相关信息就会成为IPO文件内容的一部分。(6)增资扩股。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以及增资扩股,具有缓解资金不足、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形象,以及合理避税等特点。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知识产权入股后所占份额。(7)会计要求。企业在进行兼并收购过程中,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合理列示所购入资产的价值。当知识产权在被收购企业资产中处于重要地位时,这些知识产权成为收购活动的主要标的物,在会计报表中如实反映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资产价格,需要对其开展价值评估活动。(8)破产清算。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破产清算时,知识产权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实物资产残值往往远不够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具有强大潜力和增值空间的知识产权成为债权人争相期待的救命稻草。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庭上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结论。(9)诉讼赔偿。无论国际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都呈现显著上升趋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会导致权利人产生各种损失。为了维护权利人利益,需要对权利人进行损失赔偿,损失分析是计算赔偿的基础,知识产权评估是损失分析的关键性内容。(10)企业间合作。为了彼此的利益,企业往往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开发某项知识产权。在合作的过程中,各方能力、努力程度和所付出代价往往不会对等,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贡献不同。为了确定各个合作企业对产出结果的所有权关系,就要评估各个企业在合作中独立贡献的价值。(11)其他。这包括知识产权作为遗产或者赠与物,所有权人发生改变,需要评定价值,作为所得税计税依据。此外,在所有人离婚诉讼中,财产包括知识产权时,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价以确定分割方案。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特征属性、企业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因素,以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目标,灵活运用上述各种知识产权运营方式。综上所述可知,企业各种知识产权运营方式都需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支持,价值评估是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四、知识产权评估的特征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资产。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某些情况下,企业核心专利、驰名商标或畅销作品的价值远远高于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不同于实物资产的评估,它有其自身的内在特点和要求。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特点包括效益性、共益性和非独立性三个方面。(1)效益性。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没有可见的物化组成部分,其价值构成明显不同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由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的,由于凝结在无形资产内部的劳动量较大,再加上无形资产的产生不能批量生产,而是个别的一次性生产,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和风险性,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常常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失败以后才取得的,而失败的损失代价很难预计和确切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缺乏明确的对应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像有形资产那样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特定生产者在特定生产中所消耗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然而,特定生产者为特定的无形资产所消耗的有效的脑力劳动时间,并不能准确度量。所以,无形资产的价值从其形成过程来归总是不合理的,应该取决于资产在未来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故而采用收益途径,以效益为基础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2)共益性。共益性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很重要的一个功能特征,就是说同一项无形资产可以为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该特征引发评估无形资产时的共益性特点。在不考虑市场容量有限,或者假设市场足够大,或者市场范围相互不影响条件下,无形资产应用范围越广,所创造的价值越高,对社会贡献越大。但是,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必须立足无形资产权利人的角度来开展分析。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是指对某个具体的权利人来说,无形资产能为其带来利益的评判,并非对整个社会总体而言。因此,在开展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时,要进行谨慎和详细的分析,判断权利主体以其可能的方式开发该无形资产后,究竟能够从最终成果中分享到多少利益。利用无形资产的共益性,资源开放更容易实现,开放的增益效果更加显著。于是,共益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潜力更加巨大,权利人可能采取的经营方式丰富多样,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参与者使得结果不确定性增加,要弄清楚各参与方对价值的贡献率,会变得非常复杂。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共益面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递增关系,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水平。(3)非独立性。无形资产因其无形的特点,人们在对其加以利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终究要通过与实物资产相结合,使其内在价值得以实现。技术成果可能转化为产品新功能或服务新内容,也可能使用在生产工艺中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与商品本身或机器设备相融合。商标必须实际使用于产品或服务,使消费者能够据此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各类作品都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论文著作、影视作品、舞台呈现、网络传播等,也都离不开构成复杂的实物系统。这说明,仅仅凭借无形资产自身,很难独立地实现价值创造,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结合构成的整体资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结合效益性特点,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往往采用间接途径,首先评估整体资产价值,再分析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贡献率,由此得到无形资产的价值。2.知识产权的法律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源于知识产权资产是依据国家所赋予的法律权利而形成的资产。全球范围内逐渐增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使知识产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价值。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能够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投入更多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从而创造更高价值,实现更多盈利。

这种法律特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的稳定性问题。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技术秘密,在权利稳定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专利可能被无效,商标可能被撤销,技术秘密可能被破解,每项知识产权在开发过程中,都需要考虑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旦稳定性遭遇挑战,权利被宣告无效,知识产权立即失去作为资产存在的基础,所谓价值再也无从谈起。在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中,最初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应获得10.5亿美元赔偿金,后发现计算失误遭到下调。三星仍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发起苹果专利无效诉讼,最终苹果公司“圆角矩形设计”和“滑动解锁”专利均被判定无效。2018年6月,法院再次做出判决,认为三星公司需向苹果赔偿5.33亿美元,双方达成和解。可见,赔偿额从10.5亿美元到5.33亿美元折腰减半,与苹果公司专利被无效关系密切。(2)权利具有明确限制条件。知识产权普遍具有时间性、地域性等特点,这些特征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其权利具有时限,时限长短由相关法律条款确定且不能变更。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能为所有者带来超额经济收益,也就不再具有资产的价值。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空间限制,专利和商标仅在其获得权利的国家或地区受到相应保护。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了知识产权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地域范围,影响知识产权资产形成的利益规模。(3)制度环境动态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作用日益凸显,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为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激发社会创造力,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非常必要。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2018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某电动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该案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判处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例。此外,近年来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都启动了最新修订。目前,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最高数额为100万元,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元,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最高为50万元。根据我国侵权赔偿执行情况统计可知,法定赔偿过低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维权质量,急需进行调整。因此,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的亮点。法律法规制度是为社会经济生活服务的,制度建设随经济环境动态变化,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作用发挥,改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约束条件。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最新变化,做出合理的影响评判。3.知识产权价值的高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作为资产,相比其他资产类别,具有更多和更高的风险。因此,知识产权价值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估值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知识产权自身权利的稳定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竞争对手之间常用的战略手段。其中,对手提起知识产权无效诉讼,对方一旦胜诉,知识产权即宣告无效,作为资产存在的基础消失,就不再具有所谓价值。因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首要风险是法律风险。当然,一项知识产权经过诉讼,被判决有效,则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得到确认,法律风险弱化,知识产权资产必然产生增值。(2)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针对专利和专有技术两类知识产权。首先,从专利技术到产品上市,仍然有大量技术开发工作,并非所有专利技术都能顺利完成产品化过程,此为技术风险之一。其次,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领域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一项技术在有限期内无法完成产品化,就会失去市场先机,被后续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此为技术风险之二。(3)市场风险。任何资产具有价值,必然是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才能够为所有者带来收益。知识产权亦是如此。专利技术能够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广受欢迎,实现高额销售收入。商标标注的产品品质优秀,形成良好口碑,产生品牌效应。著作权产品,得到读者或观众的喜爱,广为传播,带来丰厚利润。反之亦然,知识产权所附着的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需要,市场之中无人买账。由于知识产权资产形成的周期长且投资大,企业所付出成本高昂,损失必然惨重。因此,知识产权的市场风险更高。(4)环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能够创造的价值与所在环境密切相关,除了市场环境外,还应考虑经济环境、制度环境以及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踊跃,居民消费升级推动品牌发展,文化产业繁荣。完善的法规制度,能够为企业积极开发知识产权以享有丰厚回报提供保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改变,会立即影响到相关领域技术开发前景,资源配置随之调整。因此,评估知识产权需要对外在环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未来环境条件进行合理假设。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资产的开发利用面临着更多风险,因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也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评估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第二章 知识产权评估现状一、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持续增长

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运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评估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关键基础。进行科学合理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明确指出,企业要有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科技型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界的优质新生力量,担负着“走出去”重任,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前辈”在海外的冲锋陷阵,切身体会了“专利先行”的必要性,我国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刻不容缓。近年来,尤其是在“创新型国家”等思想战略的推动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需求开始增加。

在早期文献中,有研究以2001—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为观察对象,收集了85份知识评估报告开展分析。从数据可知,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占全部资产评估业务的比重很小,仅约10%,占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比重仅约1/3。2001年至2008年分别为8份、7份、7份、7份、9份、11份、16份和21份。从2001年的8份上升到2008年的21份。特别是2006—2008年,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量增长明显加快。虽然上市公司情况并不能代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量全貌,但仍能反映出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快速增加的趋势。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四类。从对象类别划分,涉及技术为评估对象的报告60份,占到样本的七成以上,涉及商标的30份约占到1/3,著作权4份最少。同时,一项评估业务可能包括多类知识产权。可见,我国企业创新大多数是以技术为依托。

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一般包括作价入股、授权许可、质押、单项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转让和IPO等。在实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中,知识产权出售转让的最多,涉及71份评估报告,占比83.5%。此外,作价入股为目的的评估有8份,其余均只有1~3份,占比很少。这说明,早些年上市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产权交易领域,其他授权许可、质押等运用方式仍然有限,企业应积极加以拓展。对上市企业而言,资金来源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更多非上市企业仍然面临融资不易的问题。利用知识产权融资,主要有知识产权质押和许可两种方式,尤其对轻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可行的解决之道。因此,近年来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可能会明显不同于上市公司。

从评估方法上看,2001—2008年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主要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普通资产评估常用的市场法却几乎没有出现。运用了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的有68份,采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的报告17份。市场法的缺席,源于早期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很不完善。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交易量迅速增加,为市场法的使用创造了前提条件,市场法的应用会更加普及。

对于知识产权评估结果,2001—2008年上市公司85份评估报告中,有71份评估结果增值,占到80%以上。通过分析发现,评估增值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对象显著相关。以知识产权转让为评估目的的评估增值额远远大于作价入股和授权评估目的的评估增值额,收益法的平均评估增值额远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增值额,商标权的评估增值额明显大于技术类知识产权的评估增值额。研究结果主要分析评估过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评估委托方的主观意愿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缺少量化实证分析。二、知识产权评估实务的现状调查1.知识产权评估实务访谈思路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的现状,发现知识产权评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课题组设计准备了访谈提纲,并在北京和重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评估机构,开展详细的调查研究。

访谈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基本情况、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影响评估的主观因素、评估工具和规范四个部分。首先,了解机构日常知识产权评估的业务情况,包括其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量的比重、发展趋势、评估对象类别。访谈主体部分是关于评估方法,先试图了解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中传统方法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频率、各方法的优缺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是否满足知识产权评估需要、成为主流的原因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评估知识产权可能的新方法,包括新方法的类别、与传统方法相比的特点、新方法推广面临的障碍等。

资产评估过程存在大量评估师的主观判断,这也是影响评估结果准确性的核心因素之一。大量研究表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类别、评估方法显著影响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影响路径,应发现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类别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是影响评估结果的最大直接因素。除了评估师的主观判断,委托方的主观意愿也会影响评估结果。委托方影响评估结果的路径有两种: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间接路径包括,委托方选择性提供信息资料,或者利用对被估资产的专业技能优势。直接路径包括,委托方干预评估过程,如要求改变评估方法,或者利用支付评估费的权利迫使评估师改变结果。评估师对各种影响方式的接受程度不同。评估师更多接受间接影响,委托方更多采用间接方式,整个评估过程就越规范,评估质量相应越好。

知识产权评估较其他资产评估,更加复杂,不确定性更高。采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估过程,是近年来呈现的新趋势。2017年2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发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批准、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和企业价值分析的权威认证机构——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在北京成立,同时中心正式发布自主研发的“国专知识产权评估系统1.0版”。国专评估1.0版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球专利数据库资源,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大数据平台,可对每个细分产业、行业、领域中预评专利技术和企业价值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评估,出具专业、权威的评估报告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评估质量。该系统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拥有自主的专利评估软件系统和方法工具。目前,市面上现存的资产评估软件并不少见,但大多数处于实验或试用阶段,评估软件要真正走向实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课题组将调查当前评估机构使用评估软件的实际情况,并挖掘评估软件应用中的问题,试图找到解决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规则主要是依托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规则发展起来的。我国资产评估框架体系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这又可分为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两个部分;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6年4月19日,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通知》)是我国第一个针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规则。《评估通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明确了知识产权评估的事由及范围;其二,规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其三,明确了知识产权评估的管理机构及职能。2008年11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指导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两个重要规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此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于2010年12月印发《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12月印发《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5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至此,关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三级准则框架基本成型。

2016年7月,我国第一部规范资产评估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有了自己的行业基本法,向完善市场规则迈出一大步,在市场交易中保证价值公平也终于有了法律的保障。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2017年,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已颁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26项资产评估准则在内的新准则体系。其中,涉及知识产权评估的具体规则包括《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框架结构如图2-1所示。图2-1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框架

虽然修订后的准则体系为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指导,但还是停留在原则层面,具体的操作规范难以细化,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仍然没有可供参考的细则。修订后的准则将相关衍生方法纳入可选择的评估方法,但具体包括那些衍生方法没有列举,对衍生方法的操作更无从谈起。据此,课题组将调查在修订的新准则发布后,评估执业人员对知识产权评估规范的认知和态度。

通过上述分析,课题组准备了访谈提纲。在经过个别机构的访谈实验后,根据回答效果反馈,对提纲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后的访谈提纲附后,见附录1。2.知识产权评估访谈的研究设计(1)被采访者情况

本次研究中接受访谈的5家资产评估机构,4家来自北京和1家注册地为重庆。其中,4家机构注册资本200万~300万元,1家机构注册资本为50万元。5家机构营业时从12年到24年不等。员工规模最少8人,最多90人。年业务规模最少30万元,最高1300万元。从表2-1统计数据可知,业务规模、员工规模及注册资本之间,有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单位:万元表2-1 被采访机构背景信息

本研究通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联系采访这5家评估机构。在采访之前,采访者向被访者说明访谈资料的研究用途,且研究报告中不采用机构真实名称,而采用字母代号来替代。(2)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型访谈。访谈者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准备了一个粗线条的访谈提纲,大致包括机构背景信息、机构业务情况、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观因素的影响、工具使用和评估规范的作用。访谈过程中,允许被访机构工作人员提问,访谈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调整,以便最大限度地呈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真实状况。与每一家机构的访谈独立进行,每个机构访谈时间从40分钟到70分钟不等。5家机构进行访谈的对象,都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实务工作者,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均有3~10年工作经验,对该行业有全面且深入的体会。访谈采用现场记录形式,事后将整理好的访谈记录发给机构确认,以保证访问者正确理解了被访者的真实意见。(3)数据整理和分析

本研究以问题聚焦的形式对访谈资料进行了编码,具体编码方式和过程如表2-2所示。表2-2 知识产权评估实务现状研究编码续表

对访谈资料依据其内容性质分别赋予不同数字标识,编码包括4位数字,第一、二位是一级编码,对应具体的访谈内容,第三位是二级编码,第4位是被访机构序列号。如0723的资料,是指一级编码为07(传统方法适用性)、二级编码为2(评估方法)、序列号位3的访谈资料。本研究对引用的访谈资料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包括删掉无实质意义的停顿、重复、口头语,以及对文字顺序的适当调整。三、知识产权评估实务访谈结果分析

按照二级编码的类属顺次,对从访谈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出评估机构对目前知识产权评估实务现状的观点。1.业务状况

5家被访评估机构日常评估业务都涉及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并且均专门设立了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部门,体现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在资产评估业的重要地位。关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量,4家北京机构均明确表示近年来业务量呈现明显的增加态势,1家重庆机构则指出业务量基本稳定,有所增长但不明显。具体就2017年来看,DP、LC和ZJH三家机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量占到资产评估业务总量的60%以上,而YK和GM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占比在30%左右。DP、LC和ZJH三家机构自成立起,将无形资产评估作为主营业务方向,多年积累均在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具有很高的显示度。根据被估知识产权的类型,业务量按照从高到低排序,五家机构保持了一致顺序:专利最多,商标第二,著作权第三。可见,在我国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是以专利为主,评估需求最大,发展也相对成熟。2.评估方法

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有如下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在方法选择和适用性方面,5家评估机构的观点表现得非常的一致,体现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从业机构在对三种方法的基本取得的共识。关于成本法,评估机构均认为该方法在知识产权评估实务中使用频率最低,因为该方法不适合知识产权评估。相对知识产权合理价值区间,成本法评估结果普遍偏低。偏低原因包括知识产权的历史成本的账面资料不完整,知识产权贬值率难以有效估计,以及知识产权资产的成本与价值之间缺少对应关系等。其中,YK特别强调历史资料的不完整性是影响成本法估值准确性的关键要素。

关于收益法,评估机构均表示该方法是知识产权评估实践中使用频率最高,且客户认可度最高的方法,并且适合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需要。市场法往往会作为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时的重要补充。评估机构普遍认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结果均在合理的价值区间范围内,比较准确。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存在可供参照的知识产权交易难找的问题。

根据受访机构的介绍,在日常知识产权评估实务中,没有出现客户提出采用三种传统方法以外其他新方法的情况。5家被访的评估机构均认为,三种传统评估方法只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就能够满足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需要。

关于其他新方法,LC使用过层次分析法,对实物期权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法有所了解,但评估业务中没有开展相关实践。其他4家机构,则没有使用过任何其他方法。与传统方法占据主流相比,新方法的推广运用存在诸多障碍,包括过程复杂,客户认知程度低,评估指南等规范中缺少对新方法的推介等。3.影响评估的主观因素

鉴于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的复杂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主观因素影响评估结果的情况,难以避免。首先,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结果有明显差异。评估人员选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DP认为具体的评估目的和以往评估经验,是选择评估方法时首先考虑的。GM认可评估目的是重要因素,同时会根据知识产权资产自身特点,并参考以往评估案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果客户对方法有具体要求,5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会认真考虑客户要求并尽可能满足。其中,YK特别指出顾客本身往往不关注评估方法,而是看重评估结果是否符合期望。此外,认为知识产权类别会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评估人员,来自DP、LC和ZJH。

客户或者委托方除了影响评估方法外,对评估结果的期望是其对评估过程采取干预行为的主要驱动。DP、ZJH、YK和GM认为,相对其他类别资产评估,委托方干预知识产权评估的情况更加频繁,而LC则认为没有明显区别。5家机构评估人员都同意,委托方通过事先筛选以选择性地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是委托方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途径,且该路径比较隐蔽,委托方可操作空间较大。GM和ZJH评估人员认为,基于对被估知识产权资产的全面了解,尤其是专利技术,委托方在某个技术领域的专业优势,能够帮助评估人员更加准确了解被估资产的技术地位和市场应用前景,有利于估值的增加。DP和YK的评估人员都提到,虽然委托方直接干预评估结果的情况不多发生,但由于付费权利在客户手中,委托人对评估结果的期望会成为评估人员必须要考虑的因素。LC指出,部分顾客对资产评估过程有一定了解后,会直接就评估方法提出期望,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评估人员会接受建议。5家机构的评估人员均表示,为了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尤其是长期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在评估过程中良好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客户对评估结果更容易接受。4.评估工具

关于评估工具,YK明确表示在实际评估业务中没有使用过,短期内也没有使用或者开发计划。LC评估人员认为,评估软件的用处不大,可能会减少一些文字处理方面的工作量。DP指出,如果需要工具辅助,自行开发可能更好。

ZJH对评估工具的态度明显区别于其他机构,该机构已经自主开发了ZZY评估系统,以知识产权评估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计算、知识产权分级管理、知识产权风险监控为核心,将评估流程公开化、经验判断标准化、数据来源合法化、烦琐劳动自动化,从而大幅缩短传统资产评估所需要的时间,在将评估环节、参数选取标准化的同时,减少人为判断导致的结果误差,为知识产权估值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路径。

关于评估工具的具体功能,YK期望能够辅助进行参数估算。LC认为能够根据评估结果,生成规范的评估报告,可以减少一定工作量。DP认为完全取代人工实现智能化,目前不太现实。对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信息和数据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其中,GM和LC两家机构建立内部较为完善的行业及产品分析数据库,为机构评估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支持。5.评估规范

针对目前已有的知识产权评估规范,5家机构评估人员都认同规范主要是发挥原则上的指导作用。在开展实际业务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评估人员自身的实践经验,以及机构内部的多级审查制度,以保证评估业务质量。

在评估指南以及各类知识产权评估指导意见中,关于方法的选择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关于评估方法只在第二十三条做了相应规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从第二十六条到第三十三条,关于评估方法选择、三类传统方法的运用原则、多方法估值结论的确定等方面提出了更多规范性要求,但远未达到实际操作层面。同时,指南和指导意见中,针对传统三种评估方法以外的其他评估方法,完全没有涉及,缺少基本的介绍或者说明。四、反思与建议

在本次访谈研究中,通过质性研究方法了解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展示了评估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真实状态。从业务量、评估方法、主观因素、评估工具和评估规范五个方面,系统全面了解一线实务工作者面临的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或者影响因素,从而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本次研究我们认识到,在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意见,与评估层面的实施之间存在较大鸿沟。评估方法会显著影响评估结果,评估方法的选择又受到来自评估人员和客户双方面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在评估规范中关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只能提供原则性指导,很难具有操作层面的内容。由此,我们建议,在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上,可以考虑顾客主动选择的可能性。关于这点,我们将进一步从知识产权评估需求调查中得到呼应。第三章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需求

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为企业开展的一项知识产权服务。因此,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规范化发展,始终离不开企业对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需求状况。课题组设计了《企业知识产权评估需求调查》,调查对象是具有知识产权评估需求的企业,调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在委托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可能的解决途径。一、企业知识产权评估需求问卷设计

问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与调查问卷两部分。问卷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评估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影响途径、规范改进。“评估基本情况”主要了解企业知产类别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从实际采用和企业期望两方面来调查。“评估结果”包括估值范围、影响因素、结果认可程度等。“影响途径”考察了企业采取行动的意愿、具体干预方式以及干预结果等方面。“规范改进”试图调查企业对准则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和具体的修正建议。

调查问卷在小范围内经过实验后,根据填写情况对问卷稍作调整,以提高问卷反馈信息的有效性。修订后的调查问卷附后,见附录2。二、企业知识产权评估需求调查过程

问卷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共收回问卷36份。从反馈问卷企业来看,涉及机械、电子、自控、通信、汽车、金属、食品、化工、材料9个行业。具体分布,如表3-1所示。其中通信、电子、机械、材料行业企业较多,自控、化工和金属行业企业较少。表3-1 问卷调查企业行业分布

36份问卷中,开展过知识产权评估或者正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的企业21家,没有知识产权评估经历的企业15家,分布情况如表3-2所示。无评估经历的15家企业,对问卷中部分问题因缺少答题依据,回答自然空缺,如:评估知识产权类别、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及估值满意度等。但同时,无评估企业对问卷其他问题的回应,依然有效。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将对问卷做分类处理。表3-2 依据评估经历划分被调查企业三、企业知识产权评估需求调查结果分析

面向企业的调查目的是探索性回答三个问题:其一,知识产权评估值的影响因素;其二,企业所期望评估方法与实际评估方法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三,企业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结果的意愿、途径和有效性。1.评估值的影响因素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结果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包括评估对象本身特征、评估环境、评估技术等方面。根据问卷调查反馈情况,选择知识产权资产类别、评估目的和评估方法作为评估要素,考察这三个要素对知识产权资产估值结果的影响。表3-3 评估值影响因素分析的变量设置及描述

取企业被估知识产权资产估值结果的自然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对数取值不会改变数据性质和相关关系,但能够压缩变量尺度,并同时有消除异方差的作用。

知识产权常见类别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类。在本次问卷调查中,企业反馈答卷中没有出现著作权,仅涉及专利和商标两类,因此可只设置一个类别变量,专利取值1,商标取值2。关于评估方法,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实际采用方法中,没有出现成本法,故只设置一个方法变量,市场法为1,收益法为2。企业回答的评估目的涉及三个方面,作价入股、质押担保和资产转让,对应三个自变量,选择作价入股和质押担保放入模型。

关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下表所示。描述性统计资料

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LNV=α+βIPC+βMeth+βShar+βPled+ε01234

其中,α是模型常数项,β是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ε表示误差项。0i采用SPSS22.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模型摘要a.预测值:(常数),质押担保,评估方法,知产类别,作价入股。a方差分析a.因变量:估值对数。b.预测变量:(常数),质押担保,评估方法,知产类别,作价入股。a系数a.因变量:估值对数。

模型摘要给出了回归方程优劣的度量。调整的R平方为重点关注的统计量,体现模型的拟合程度。调整的R平方为0.725,说明回归模型预测因变量精度较高。标准估算的错误为0.18,越接近0,说明建立的模型效果好。

方差分析结果中F统计量等于14.209,概率P值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1,所以该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评估值与知识产权类别、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之间线性关系是显著的。

系数表显示,回归模型常数项、知产类别、评估方法、作价入股和质押担保的系数分别是2.689、0.194、0.588、0.261和0.228。因此回归方程如下:LNV=2.689+0.194IPC+0.588Meth+0.261Shar+0.228Pled

其中,评估方法的P值为0.000,说明评估方法与知识产权估值之间线性关系在0.01水平下显著。评估方法系数为正,说明在统计学意义上,知识产权估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显著高于采用市场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价入股的P值为0.047,说明评估目的-作价入股与知识产权估值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且在0.05水平下显著。当评估目的是作价入股时,其估值结果显著高于其他评估目的估值。知产类别与估值之间正相关,即商标估值高于专利估值,但P值0.128超过显著性水平0.1,说明该相关性不够显著。同理,评估目的是质押担保时,其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相对资产转让为目的时更高,但P值0.13,略高过0.1的显著性水平。

通过上述研究结果,可以发现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专利技术和商标为主,著作权几乎没有涉及,且商标权估值略高于专利技术估值。作价入股是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评估目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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