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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15: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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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小安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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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研究

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研究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研究作者:陈小安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07-01ISBN:9787509537886本书由中财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序

每本书都有自己的使命。

财政学是现代经济学中围绕市场失灵和政策分析为中心的应用经济学学科。其特点是围绕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以及二者在资源配置中的公平和效率假说这一基本层次展开。但是,由于市场和制度的变化、关于旧理论的新经验证据的出现,以及纯理论与半纯理论的发展,财政学的议题一直在迅速的变化。与普通看法相反,财政学不只是一个象牙塔式的学苑,它的许多奇妙理论都是来自现实世界的客观变化,时至今日,概莫能外。

财政学发展至今,有两个重要的变化值得我们关注,一是财政学不再是单一独立的学科,与社会学、新制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等学科交叉研究日益彰显,综合各学科的分析工具对客观问题进行经济解释,提高了理论对现实的解释信度。二是经济计量学的运用,尤其是微观经济计量学分析工具的应用,使得财政学以往偏宏观分析即对财政政策的传统宏观分析延伸到微观个体,丰富了财政学的学科特色。同时,与传统的纯理论分析相比,起源于福利经济学的现代财政学在解释公共政策对微观个体的福利效应上提供了丰富的分析手段和更加令人信服的解释力。例如:微观经济计量学在财政分权、外部性、腐败与寻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财政补贴、社会保障、消费券、公共交通、婚姻政策、政府采购、种族歧视、收入分配和社会流动等传统财政学领域的应用。财政学运用非充分的结构化约束假设,通过选择可以兼顾实证和规范的模型来进行分析,评估政策的宏、微观福利效应就更为实际。这些领域已取得的研究结论深化了经典的财政学理论,厘清了过去存在多年的众多争端。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有助于推动公共政策问题的最终有效解决。

轮子上的时间没有替代品。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来的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而今,正面临着经济转型和政府转型双重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的今天,中国的转型一直受世人瞩目。展望未来,政府运用怎样的公共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增进人民的福利水平以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就赋予了每一级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和各自独立的角色。与此同时,处于“混合经济”背景下,挑战和机遇不断与时代同步变化,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人民不禁会担心日益恶化的环境资源问题、通货膨胀、税收负担过重和收入分配不公等宏观经济问题;人民也可能会担心,政府频频变更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会给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以何种影响?面对日趋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势和政治格局多元化,中国政府在公共治理领域和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管理上有何突破?在宪政民主、公共选择领域又将迈向何方?等等诸如这些问题,无疑给每位从事财政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提出了新的挑战,争论和碰撞的火花必将引领中国财政学的理论研究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

本着这种现实的使命,广东商学院财政学学科各位梯队成员围绕着“双重转型”下的前沿问题,并立足于中国改革前沿的广东省的实际状况,集中于公共产品理论、财政竞争、民生财政、政府会计与预算、非营利组织与绩效问题、税收与税制和税收电子化与风险等方面加以深化研究,力图解决现有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反映实践层面上新的变化。

财政学学科作为广东商学院传统优势学科之一,2007年4月,获批为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2010年,财政理论与政策团队作为国民经济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之一获批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团队,2011年,公共财政研究创新平台获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11年广东省财政厅与广东商学院签署共建广东商学院财政学学科。为此,我们要感谢广东商学院财政学界的前辈们,他们为财政学科的发展毕其一生,竭尽所能。传承学科优势,彰显研究特色,推动学科发展是财政学学科的使命。基于此,广东商学院财政学学科各位成员研究成果的出版,将进一步激励学科团队以更大的热情、规范的学术态度融入中国经济学界的科学研究,为繁荣当前中国财政学科和解决面临的挑战作出微薄的贡献。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广东公共财政研究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财政学)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虽然我们共同努力并力图做到尽善尽美,但其中难免存在错误之处,我们将以谦虚、谨慎、笃行的态度,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2012年6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研究意义与研究范围

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我对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问题研究的兴趣:一是准公共产品理论在整个公共产品理论中的重要性;二是准公共产品内涵和外延的模糊性;三是准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中的争议性。

准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产品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的核心。现代财政学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基础上,福利经济学证明了,即使一个完美市场也会在公共产品、外部性、收入分配和信息不完备等方面无能为力,从而提供了政府干预和集体决策的理论基础。市场失灵涉及的几个方面从宽泛意义上说都可以归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来。因此,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依据,也是公共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按照公共产品经典特征的两重标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少之又少的,不纯粹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准公共产品理论也理所当然的是公共产品理论的核心部分。但在理论研究文献中,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比较薄弱的,他们大多集中在产品的两极——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对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复杂的准公共产品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准公共产品的内涵和外延具有极大的模糊性。仔细研究学者们的论述、政府实际的供给和大众讨论可以发现,人们对准公共产品的看法迥异。人们通常用准公共产品、半公共产品、混合产品等名词描述它们,人们也经常把同一产品归于不同的类别,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常常因不同国家、不同时间、不同人而被归于不同的产品集中。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准公共产品本身混合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性使人们很容易偏向于纯公共产品或纯私人产品的一极,对其本质和范围的理解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而对准公共产品特有的性质不能给予必要的重视;其次,公共产品性质本身是多样的、易变的,萨缪尔森(P.A.Samuelson)的经典定义并不能概括现实的一切,由于时间、技术、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人们对公共产品的理解是不一的,人们从产品的竞争性、排他性、外部性、不可分性、不可拒绝性、公益性及共用性等不同的侧面对准公共产品进行描述。

这些问题反映在实践中表现为准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逻辑混乱和多变。物品的性质决定其供给制度的选择范围和有效性,人们常常把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甚至私人产品混为一谈,自然对它们的供给难以采取有效的制度。从重农学派到重商学派,从古典自由主义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自由主义与新国家干预主义,各种学派之间有过反复的交锋,实践中经历了自由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放松管制反复的交替。在最近的三十年间,私有化的浪潮席卷全球,福利国家的改革不断深化,政府的活动范围不断缩小,但令人惊讶的是政府的支出却并没有减少,政府支出增长的“瓦格纳法则”不断的得到验证。在我国,民众一方面呼吁政府进行职能改革、精简政府、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进行民营化改革,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农村公共产品)。仔细考虑所谓政府“缺位”和“越位”其实都是集中在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如准公共产品的范围、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准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安排等等。所有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有效地提供准公共产品。许多学者认为应通过民营化提高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但民营化是否是提高供给效率的必由之路呢?我认为竞争才是提高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关键。在准公共产品供给中引进竞争的方式很多,民营化只是可选方式中的一种。我认为准公共产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财政理论和实践最复杂和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建立公共财政的关键和难点。

因此,研究此课题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既有利于从理论上明确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分类和范围,确定准公共产品理论在整个公共产品理论中的重要地位,也有利于从实践上对我国政府职能的变革起指导作用,为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改革提供更加科学的政策设计指南。本书将在归纳、整合现有的公共产品理论文献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准公共产品理论,研究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制度安排,并探讨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实践的改革和创新。

在本书中我打算探讨以下4个问题:

1.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范围和分类;

2.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制度和供给方式,政府和市场在准公共产品中的作用;

3.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的经济学分析;

4.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实践存在的问题、原因和竞争性供给改革思路。第二节公共产品理论发展和文献综述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般而言,私人产品是单个人消费的物品,而公共产品则是公共消费的物品。从最初的文献来看,人们总是把具有集体消费的一类物品与一般个人消费物品相区别,从中提炼出“公共”的概念。这类物品与个人消费品有质的差异。在我国,有集体利益、集体财产等相应的概念。随着人们对这一类物品研究的深入,出现了Public Goods的概念。我国在引入Public Goods一词时,也有不同的译法,如公共物品、公共品、公共财货、公益品等多种译法。本书采用公共产品这一用法,但在引用他人观点上可能使用其习惯的用法。

人们很早就注意到公共性问题。如柏拉图说过,“越是公共的事务,则越少有人关心。”但人们公认,对公共产品问题最早进行研究的是大卫·休谟(David Hume)。此后,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一书中,论及君主或国家的义务时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公共工程的类型和提供。但公共产品理论系统则是由奥意财政学派把边际效用理论运用到财政学才形成的。最先由潘塔莱奥尼(Panteleoni)、马佐拉(Mazzola)和马尔科(Marco)提出,此后经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林达尔(Lindahl)加以发展。在林达尔模型基础上,约翰森和鲍温(Johansen & Bowen,1948)对公共产品的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愿交换理论,庇古则提出了效用与税收的边际分析。但直到保罗·萨缪尔森之前,人们对公共产品的研究都是在公共产品是公共消费,公共需要存在前提下进行分析。而萨缪尔森则用数理方法定义了为什么这些物品会成为公共物品,从而开创了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的新起点。此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科斯(Coase)、布坎南(Buchana)、阿特金森(Atkinson)、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蒂布特(Tiebout)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公共产品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丰富的公共产品理论。一、公共产品理论的萌芽

这一时期可以从文明史开始直到奥意财政学派把边际效用理论应用到财政领域为止,这一时期没有Public Goods的概念,多是从社会必不可少的公共需要出发来分析政府的职能,其实质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问题。

1.休谟的公共产品思想。人们公认休谟是最早关注公共产品问题的学者之一。尽管他没有使用Public Goods一词,但他从人性弱点出发分析政府的起源、政府的公共职能,实质上揭示了公共产品的核心问题。他对公共性、集体性事务的问题研究体现在《人性论》和《道德原则研究》两书中。他比较多使用的是Possessions Things和Property,在使用Public Goods一词时,多是用Public Duties等。

他论述,政府产生就是为了提供超越私人产品范围的公共物品(后人称之为集体消费品)。休谟认为,人的本质是自利的,人们只关心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而对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由于人性的弱点,人们只注意短期利益、缺乏长远打算,往往会破坏现有社会秩序,使自我的利益无法维持。因此必须维护一种普遍利益,这种普遍利益是个体存在的基础。但是仅靠个人不能实现。由于人性的弱点,只有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或官员才能做到。“只有在少数人方面才能办得到……这些人就是我们所谓行政长官、国王和他的大臣,我们的长官……这就是政府和社会的起源。”

休谟在《人性论》中以草地排水为例从哲学角度分析、说明了政府的起源和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作用。休谟所举的例子不仅说明了在公共利益中政府的优越性,也说明了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并且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困难。

休谟同时代的许多哲学家都从哲学角度对集体消费产品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然而是亚当·斯密真正开启了经济学研究公共产品的大门。

2.亚当·斯密的公共产品思想。亚当·斯密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斯密是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他崇尚“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体现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斯密也没有直接提出公共产品理论,但他在论述君主或国家的义务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公共产品思想。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1)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三大职责。尽管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君主)权力过大,主张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但他仍认为君主有三大义务:“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君主的第二大义务,是保护人民不受社会中任何人的欺侮或压迫,换言之,就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君主的第三种义务是建立并维护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斯密提出的君主三大义务,前二者实际是纯公共产品——国防和司法秩序,而后者是准公共产品的类型。(2)实际上区分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差异性。他论述了国防和司法行政两方面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是一国税负的必要条件,私人无法提供,因此应由国家来提供。但除此之外的公共设施、公共工程则会因范围性质不同而表现不一样的特点。斯密认为,公共产品类型不同,其提供的方式也不同。安全、司法和公共设施工程提供方法就不同。就安全而言,有必要由政府来提供。与安全和司法不同,对于其他公共设施或公共工程,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提供方式。虽然一般而言,公共设施由政府通过税收筹资,免费供给,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提供,就便利一般商业的公共工程而言,不必在政府收入下开支,例如,公路、桥梁、运河的建筑费和维护费。由此可见,他实质上区分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差异性。(3)对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的供给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思想,直到现在仍有启发性。他认为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在完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难以较好的提供,但是,政府的权力一定要受到限制,在一切可以以私人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的地方,应该由私人来供给,这样做往往比政府直接供给更有效率。

比如教育,一方面,斯密反对由国家兴办(主要指非宗教的教育)。他认为,私人承担教育费用可以对教师形成更大的激励和监督,即使是那些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初等教育,也不能由国家全部承担费用。他认为,由国家出资给教师固定收入的做法对教师起不到激励作用。但他又从公平的角度分析,对一些具有外部性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如果因收入低而不能消费,对社会是一个损失,这时收费可以根据收入高低进行。比如基础教育,以一般性政府开支支付,收低价的方式提供,可使穷人获得普通的教育服务。“国家可在教区各地方设立教育儿童的小学校,收费之廉,务使一个普通劳动者也能负担得起,这样,人民就容易获得基本教育了。”

综上所述,亚当·斯密对公共产品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公共产品进行了初步分类,区分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根据公共产品的类别讨论了不同的供给方式的效率,认为应尽量采用私人收费供给。这些观点直到现在仍有启发意义。

3.穆勒(Mill)等人的思想。庇古集中讨论了政府对外部性问题的作用,但穆勒最为突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认为,政府的必要职能比大多数人最初想象的要多得多。他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总结了政府的职能,除了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外还大量涉及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他主要列举:(1)对公有资源的管理。(2)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些基本条件,如,统一度量衡、铸币、铺设道路、建造灯塔等。(3)提供具有外部性的优等品。他也以教育为例,认为由于人们对优等品认识上不足,不能认识到教育的好处。政府应提供教育服务,尤其是初等教育,使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服务。“自由放任这一原则,尤其不适用于初等教育……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人们能免费或以较低的费用接受初等教育。”可见,穆勒从政府职能角度拓宽了斯密有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筹集和方式选择方面的知识。

萌芽阶段的学者都是从政府的职能作用等角度提出了公共产品的范围、分类、供给方式的有益思想,如他们把国防、安全、教育、医院、法规都作为公共产品看待。尽管他们还没有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但是从物品的公共性——共用、共享和物品私人提供的不足角度出发,得出了相对一致的概念,即都是哪些物品私人提供会产生不足,因而必须由政府参与的物品,具有共同消费和公益性的特点。他们认为许多人共同消费的物品,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供给上,也要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他们有关公共产品论述共同的问题在于,没有形成公共产品一致的概念,也没有对公共产品的供求均衡进行分析,因而只能是公共产品思想的萌芽。二、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

系统的公共产品理论是由19世纪80年代的奥意财政学派建立的,他们把边际分析应用到公共产品的分析中,并系统研究了公共产品的费用分担问题。

维克塞尔与奥意财政学者关于征税应尽可能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观点一致,认为这是有效公共产品提供的条件。而且他还将公平问题引入到公共产品理论中。他认为仅仅消费者个人纳税应等于其个人享受公共品边际效用相等只是受益的公平。而真正的公平还需要以收入分配的公平为条件。维克塞尔的另一伟大贡献在于,他较早揭示了政治程序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影响,强调应通过民主的政治决策来决定课税。他意识到由于决策问题政府有可能导致公共产品无效供给。他提出应按一致同意原则来确定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才能发现公共产品的最佳供给。他的这一思想为后来的公共选择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林达尔是维克塞尔的学生,他继承了维克塞尔的边际思想,并将之模型化。他们都认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均衡是一种自愿交换的结果,他提出的均衡模型也被称作自愿交换理论。其后约翰森、鲍温也提出相似的理论模型。林达尔用模型证明了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均衡的存在,以及合理的差别税率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而实现,这是边际效用理论在公共产品问题上运用的突出成就。同时,林达尔还证明个人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一定会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偏好。

林达尔模型在边际分析基础上,对确定消费者税收分配比例是一大进步。但是该模型只是在两个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假设,并且假定真实偏好会被揭示。但当存在策略性行为和多人博弈情况时,是缺乏说服力的。

1948年,鲍温(Bowen)提出了与林达尔模型类似的公共产品模型。最重要的贡献是,他提出社会对公共产品需要曲线等于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的理论。三、现代公共产品理论

1.萨缪尔森的纯公共产品理论。之前的公共产品理论运用了边际分析方法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分担、公共产品与税收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没有对公共产品给出科学化的界定,也没有对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进行分析,然而萨缪尔森却把边际效用理论彻底运用到公共产品分析中。他的纯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成是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的开端。

萨缪尔森的纯公共产品理论体现在他于1954年和1955年分别发表的两篇经典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中。主要内容如下:(1)纯公共产品的定义。他定义公共产品为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任何一个消费者消费的公共产品都是整个公共产品,个人消费等于全部。也可推出,公共产品在个人间是不可分割的,要么全部消费,要么消费为零(不供给)。

萨缪尔森认为,社区和平与安全、国防、法律、空气污染控制、防火、路灯、天气预报和大众电视就是公共产品。这些产品一旦提供,每个人都会消费同样的数量。他在其编著的《经济学》一书中,说“公共产品的典型例子是国防。对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国家安全更重要了。但国防作为一种经济品,与面包等私人品完全不一样。10块面包可以按人头分成许多份,而且我吃过的面包,别人就不可能再吃一遍。而国防,一旦有人提供,就会对所有人产生平等的影响。”可见,他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2)公共产品局部均衡分析。萨缪尔森还分析了公共产品的一般均衡。他的分析与自愿交换模型一样,假设存在可知的需求曲线,但与林达尔不同的是,他并不认为消费者在自愿交易过程中会显示自己的真实偏好,而是假定存在交易外的全能观察者可能洞察个人的真实偏好,发现个人的需求曲线。

他比较了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供求均衡的不同。在两个人的社会中,私人产品社会总需求等于个人需求相加,总需求曲线是两个人需求曲线水平相加(社会需求只影响供给量,但价格不变),社会总需求曲线与总供给曲线的交点,得到私人产品均衡,从而可以确定社会最优生产量,价格及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量(各不相同)。

而公共产品社会总需求曲线等于各个需求曲线垂直相加(实际上已由鲍温揭示)。因为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具有总体消费的特征,每个人消费的都是整个的公共产品。他得出均衡点时的社会最优公共产品量及总价,并给了各自分担的价格,这个价格是一种差别价格,表现为奥意学派一直推崇的差别税率制。

萨缪尔森与林达尔、鲍温的自愿交换模型形式是一致的,区别在于萨缪尔森认为必须有超个人的社会力量才可能察觉不同人的需求曲线,再按个人的收益按比例征税,补偿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而不是靠成员的自愿交换实现。(3)公共产品的一般均衡分析。萨缪尔森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同时均衡进行了分析。他假设两个消费者和两种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条件下,在社会生产可能性方程约束下,其中一个消费者效用水平一定,寻求另一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马斯格雷夫后来把之推向更多人和多种产品均衡。

萨缪尔森在1955年用图解对一种私人产品和一种公共产品在两个消费者之间的均衡最优解进行说明,公共产品最优供给一般均衡条件是消费者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

萨缪尔森的贡献在于:第一,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科学化定义;第二,分析了公共品的一般均衡。

2.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的公共产品理论。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注意到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定义只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可以称之为“纯公共产品”,“更为一般的情况是,有一类商品具有这样一种性质:某个人的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这实际上是把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大量中间状态产品纳入到了公共产品研究范围之内。公共产品不再是单点状态,而是一种连续状态,这种连续状态中间部分就是准公共产品。

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模型的主要意义是对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连续性的描述,但仍是以非竞争性强度来划分的。

3.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与蒂布特模型。布坎南在1965年的文章《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提出了一种划分商品的理论方法。他认为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是一种纯公共产品,即竞争是不完全的,萨缪尔森只考虑公共产品消费数量上的不变性而没有考虑质量的变化。质量的变化应是一种连续变化,因此,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有一个连续变化过程。他把他的理论称为俱乐部理论或社团理论。布坎南分析了俱乐部商品的特征,成本分摊以及其与消费者的关系。

俱乐部产品是一种集体共同消费产品,在俱乐部内部,各成员对俱乐部产品的消费是平等的、非排他的,俱乐部向成员收取会费来弥补成本支出。俱乐部产品对非成员而言则是排他的。俱乐部规模取决于拥挤成本大小,俱乐部最佳规模应是人数增加到产生“拥挤”之前的一点。在没有产生拥挤时,俱乐部产品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性质(对会员)。俱乐部人数规模也影响其公共性,随着成员规模加大,公共性增强,极端情况是,当包括社会全部成员时成为了纯公共产品。

布坎南定义的俱乐部产品有三个特征:(1)不具竞争性,消费者人数在适当范围之内,增加一个人消费,并不会减少他人消费的数量或利益;(2)拥挤成本(Congested Cost),消费人数超过适当范围,多增加一个人消费,使原来消费者利益降低,此降低之利益称为拥挤成本;(3)最优规模与人数同时决定。

布坎南提出了达到俱乐部均衡的条件,主要有成员同质性,俱乐部成员间的流动性,俱乐部的独立管理。他证明,在满足这些假定条件时,俱乐部可以达到与其规模、消费水平、人数之间最佳水平。满足俱乐部产品与私人产品间的边际替代率与边际转换率相等;俱乐部成员数与私人产品数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与边际转换率相等等最优条件。

早在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蒂布特讨论了有效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的条件。他的地方特区相当于后来布坎南文中的俱乐部。

蒂布特认为,萨缪尔森和马斯格雷夫认为的分权的定价制度不是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制度的观点对于分析联邦支出是有效的,但不适合地方支出。他认为对于地区间来说,他们提供公共产品如同私企提供私人产品而存在竞争。地方政府间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吸引公民来本地区居住,从而通过模拟市场方式达到地方性公共产品最佳供给。

他认为,要形成地方公共产品最佳供给的有效竞争,必须满足七个条件:消费者自由流动;税收(价格)—服务信息充分公开;社区数量很多;社会选择不影响就业机会;公共品在社区间无外溢性;任一类型社区都有一个最优规模;最低成本趋势。

在满足这样的条件后,消费者就会像在市场里根据其偏好及价格服务选择私人产品一样,选择其所居住的社区,最终结果是具有相同偏好的消费者会居住在相同社区。

布坎南俱乐部理论与蒂布特“以足投票理论”具有相似性。他们都提供了一种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均衡思想,从而打破了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建立的纯公共产品理论模式,并且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这些理论仍有较大非现实性。如蒂布特的七个假设,实际上是要求迁移无成本,且有足够细分的社区可供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信息充分,这些都是难以满足的。但是他们建立了一种公共产品供给的模拟市场竞争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四、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关于公共产品的属性。萨缪尔森(1954)最先给出了公共产品“非竞争性”的定义。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产品均衡图解》两篇论文中把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并给出了简单的数学式。布坎南(1965)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提出拥挤成本的概念。其后马斯格雷夫(1969)等人从物品不可分性和非排他性的关联性划分公共产品。鲍德威和威迪逊(1968)、布鲁斯·金格马(1971)、斯特鲁普士(1978)、休·史卓顿和莱昂内尔·奥查德(1982)、坎贝尔·K.麦克南(1978)、奥斯特罗姆(1968)等都从共同消费方面提出过类似的定义。

制度经济学家则从产权、外部性出发界定公共产品。如科斯(1953)、登姆塞茨(1965)、A.阿尔钦(1974)等认为公共产品是无法实现排他性产权的物品。

2.公共产品均衡理论。“维克塞尔—林达尔模型”基于自愿交换的理论模型、庇古的边际效用模型(1928)、萨缪尔森模型(1954、1955)。

3.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关于公共产品的竞争性供给沿着两条路线进行,一是私人供给或市场供给,二是政府间竞争供给。(1)多中心供给。奥斯特罗姆等(1976)通过对个案的研究和实验,提出了以多中心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竞争性的理论。在《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一书中,奥斯特罗姆强调多中心秩序不应被看作简单的市场类比。“显然,不可能指望市场本身来生产或提供公益品,因为市场是用来利用具有私益品特色的资金的。一个公共经济的所有关键在于它必须包括某些手段,据此公益物品得以向集体消费单位生产和提供。通过允许公益物品多个生产者以及可替代的服务提供者存在,这就可以近似地取得市场竞争的收益。然而,多中心秩序有其自己潜在的特性,不能看成是对于私人市场的准确的类比。”

奥斯特罗姆强调“多中心秩序”,强调个人或者社群在可替代的公共服务生产者之间进行选择。而蒂布特“以足投票”模型强调个人或社群可以从一个郊区向另一郊区移居。多中心秩序中,社群可以决定直接解决某些共同问题,他们可以决定他们要什么,然后与其他组织签约来提供这些服务,他们可以决定某些问题最好留给更具包容的政府单位,或者通过创造类似于市场的安排来解决。多中心核心是强调自主治理的选择机会。因此,这种理论对于俱乐部产品或社区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无疑有更大价值。(2)私人捐赠供给。20世纪70年代后,人们认为出于公益目的对自然垄断性行业进行管制大多不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开始了放松管制改革。私有化是主要的手段。这一趋势,也影响到公共产品的供给,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实践和研究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学者们主要集中于私人供给的可行性。

有部分学者研究了私人自愿提供公共产品与其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沃尔(1982)提出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中性定理”,认为捐献者间的收入再分配不会改变公共产品的提供,假如它没有改变捐献者的消费组合的话。伯内姆(1984)指出:①包括总量转移支付,对私人提供的公共产品总量公共捐献在内的政策,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影响;②包括明显的“扭曲性公共融资,不影响资源配置”;③用于为公共转移支付和支出增加的收入,是完全不相关的,所以税收等价于总量税。

伯格斯托姆(1986)指出:公共产品论的一般结论之一是,如果仅仅靠自愿捐献,纯公共产品的提供通常会出现不足的状况。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对于一件公共产品来说,每个消费者的偏好,取决于私人消费和有人自愿提供的总量。理性文章通过纳什均衡进行分析,试验性文章在于探讨行为是否与纳什假设相一致。萨格登(1982)认为,对一件纯公共产品的纳什均衡模型的预言与有许多捐献者的慈善事业的实证性的例子不符。而科内斯和桑德勒、斯坦伯格于1984年,安德罗尼于1985年都认为消费者效用不仅取决于消费的总量,还依赖于他自己的捐献。

伯格斯托姆在1986年对沃尔1982年的中性定理提出了批评:①沃尔1982年的证明是建立在微积分一阶条件之上的,因此只适用于没有改变捐献组合的现有捐献者之间的再分配;②它只涉及一件公共品,并假设所有消费者自愿提供所有公共品;③中性定理结论有启发性,但适应性不高。捐献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不会改变一件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如果不改变捐献的消费者的组合,实际上许多组合都会发生。

伯格斯托姆1986年的研究还表明,“扩张性余地”的调整,即决定是否成为捐献者至少与“集中性余地”的调整即决定要捐献多少一样重要。只有一小部分的消费者事实上将为公共产品捐献,财富分配的改变,将仅仅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有重要影响,假如它们改变了捐献者的组合的话。这样,合适的分析将必须包括边界例子的详细考虑。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分析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将在多大程度上挤掉私人提供,同时表明收入再分配的“均等化”将会减少公共品的自愿提供。

比罗迪乌和斯利文士基于1997年基础发展了一个模型。在他们的模型中,许多慈善机构或其他非盈利性组织通过私人捐款的方式,提供各种各样组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建立和经营这样的机构的动机,在于允许他们影响公共产品的组合。如果能对捐款的使用和配置起最终决定作用,捐款人也会考虑组织的配置决定。这些组织提供专业化的经营,其多角度经营会导致已达到的捐献均衡的消失。他们说明了这样的可能性:垄断性慈善组织对于配置规则的承诺,即事后私人供应低于最优水准,将消除这种效应,而且可以因此使事前变得有利。完成这件任务的配置规则,牵涉到授予捐款人为专业化捐款的荣誉称号。

1997年,柯奇斯坦格和普配在简单自愿捐款的一次博弈中,通过政府补贴对由私人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作了分析。所有的线性税收补贴政策等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个人税收仅依赖于他人的捐献。尽管这样的政策,可以提高公共产品供应的总量,但是已表明除非政府有关于个人特征的完全信息,否则要达到有效率的数量是不可能的。②税收取决于捐献的分配,公共产品供应的均衡不再是惟一的。对于任何有效率的内在解决办法来说,都可以存在无效率的边界解决办法,而且是不稳定的。

4.已有研究的不足。对公共产品属性分析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其既符合理论研究需要而又简洁、实用。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萨缪尔森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出发,但实践中被人们认同的公共产品往往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内容,使得传统的定义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世界。另外也有从政府供给和共同消费来定义公共产品的,但这又使公共产品过于宽泛,也不能符合人们的常识。因此,必须找到一种既能概括各种已有的定义,又能反映现实的简洁的判断标准。

对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主要集中在纯公共产品上,而对大量准公共产品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不符合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尽管学者承认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少之又少的,不纯粹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理论研究文献中,学者们大多集中在产品的两极——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对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复杂的准公共产品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因此,必须对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需求显示、均衡、供给进行深入的研究,了解它与纯公共产品的差异性。

对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改革主要集中于私有化、市场化,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准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国外的实践是对准公共产品的市场化、私有化改革,我国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私有化,国外的经验不一定适合我国的现状。本书认为准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垄断,如何促进竞争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私有化和民营化只是可选择的方法之一。因此应对准公共产品的竞争性供给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三节研究方法和论文逻辑结构一、研究方法

本书运用了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对准公共产品的竞争性供给进行了深入研究。就方法而言,本书采取了以下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研究问题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本书对理论和实践分别讨论并使它们紧密结合,以图使所用的理论能指导实践。本书首先对西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梳理,从中概括出适用于准公共产品的一般理论,对网络经济学和可竞争性理论结论与各国的社会实践进行比较,得出一些有用的分析框架,然后把分析框架应用到对我国的准公共产品改革实践中。

2.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这一方法贯穿了全文,实证研究说明“是什么”,规范研究证明“应该怎样”。例如,进行供给制度研究时,对国外的改革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有用的结论;对我国的改革进行规范分析,提出应该如何改革的思路。

3.比较与逻辑推理相结合。本书大量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与国外、过去与现在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并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总结规律推导理论。通过对纯公共产品、纯私人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对比得出准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对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均衡、偏好显示、供给垄断进行了系统论述。通过对国外的改革进行总结推导出准公共产品竞争性改革的一般性分析框架,并通过对我国国情与他国的比较,归纳出我国准公共产品竞争性改革的共性与个性。

4.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本书在对准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人的行为假设是二分的,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并且把经济人的假设也应用到对政府行为的分析中,政府也是按利益最大化行事,机会主义和个人主义在政府活动中同样存在,但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它又可以实现社会人的目标。

5.文献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本书主要是通过收集公开的信息、文献资料,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进行概括和演绎,同时也进行了一定的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增加本书分析的直观性。二、论文逻辑结构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得出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的基本结论。本书首先从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入手分析准公共产品供给,得出准公共产品垄断的特殊性,分析消除准公共产品供给垄断的竞争性改革的可行性,然后分析国外的改革实践,得出一个基本分析框架,最后把之应用到我国的实践中(见图1-1)。图1-1

本书主要研究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及竞争性供给,共两部分六章。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分类和供给的一般性研究,第二部分对准公共产品的竞争性供给进行研究。

第一章,导论。主要是对本书的选题意义、研究范围、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论文逻辑结构、本书的创新点和不足进行总结。

第二章,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及分类。对“理论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观点进行评价,对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共同消费、政府供给等特征进行比较。并从外部性、产权的角度对公共产品进行分析,最后得出按非排他性对社会产品分类的结论。讨论了考虑社会选择下的非排他性的几种情况。并按非排他性对准公共产品进行简单的分类。本部分特别注意了对准公共产品与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在需求显示方面的不同的比较。

第三章,准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性理论。首先讨论了萨缪尔森、庇古、林达尔等经济学家关于公共产品的均衡理论,并讨论了这些理论在准公共产品研究中的适用性;然后,讨论了纯市场供给准公共产品的困难;最后,讨论了政府供给准公共产品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的经济学分析。首先,分析垄断供给的一般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把垄断理论应用到准公共产品供给中,分析准公共产品垄断供给的问题;然后,对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可竞争性理论和网络经济学的理论入手,论证了准公共产品在理论上可竞争性及实现有效竞争的现实条件,并比较了竞争性和民营化、私有化、市场化的区别;最后,讨论了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可供选择的制度模式。

第五章,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准公共产品改革实践。主要讨论美国、英国及日本关于准公共产品改革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着重从如何促进竞争的角度对这些国家的自然垄断性准公共产品如自来水、铁路进行考察;对这些国家在市政服务中的新行政运动进行总结,并讨论了它们如何对教育服务进行竞争性改革;最后,得出关于准公共产品供给竞争性改革的一般性结论。

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和改革思路,强调我国转型条件下改革的特殊性。运用一般性分析框架,以市政服务、邮政和医疗卫生服务为例,从如何促进竞争性供给的角度进行简要的改革分析。

结束语,对本书的观点作一总结。第四节本书的创新与不足

在对已有研究拓展和深化的基础上,通过对准公共产品及其竞争性供给的深入研究,本书在以下方面作出一些创新:

1.采用新视角、新思路研究公共产品问题。公共产品理论是一既古老又年轻的理论,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纯公共产品上,而现实中人们所说的公共产品大多是指准公共产品。本书以准公共产品为对象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探讨,尽管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但很有现实意义。通过比较纯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在属性、需求显示、均衡、供给模式的差异性,可以为我们研究公共产品提供新的思路。

2.从竞争性角度研究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本书认为,准公共产品供给低效率主要原因是垄断,提高准公共产品供给的竞争性比单纯的民营化、市场化更有效,也比公私伙伴关系有更为丰富的内涵。竞争性供给有两层含义:一是生产权竞争,包括设计、生产管理、技术选择等;二是准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权竞争。公共产品决策权竞争可以在政府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大量运用。

3.拓展了非排他性的含义,主张以非排他性作为划分社会产品的唯一性标准。本书非排他性有经济(成本)非排他、技术非排他、效率非排他以及伦理非排他,把伦理与制度因素引入到判断物品的属性中来。具有全部非排他性的物品是纯公共产品,全部排他性的物品是纯私人产品,不完全排他的物品是准公共产品。

4.概括出准公共产品的供求特征。准公共产品供求特征是需求偏好的部分可显示、社会选择的半市场化和准公共产品管理过程中居民有限参与,这三方面都与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有所不同。

5.准公共产品垄断特征和判断的特殊性。准公共产品垄断与私人产品垄断有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高度的政府垄断和行政垄断、高度的单一主体供给。对于私人产品垄断要从市场结构和价格行为两方面进行判断,但对于准公共产品主要从市场结构进行判断,因为准公共产品有时是由政府低价供给的,尽管没有垄断高价,但垄断造成了效率损失,增加了社会成本。因此,增加供给主体对准公共产品的竞争是极其需要的。

6.决策环节竞争是准公共产品竞争的重点。把非政府组织、社区、私人企业引入到准公共产品的决策环节,形成与政府决策的竞争。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的私有化、民营化,对决策环节较少涉及,本书认为可以通过决策权的分解、决策权下移、决策权分散化等方式实现准公共产品决策的竞争。

7.建立了完善的准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供给主体包括了理论上所有的主体: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私人企业等,并对它们的优劣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8.提出准公共产品供给竞争性改革“两层分解,多元竞争”的分析框架。对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改革分析可以按“两层分解,多元竞争”的思路进行:一方面打破准公共产品供给高度纵向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将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分解成不同的亚过程和环节;同时,在不同的亚过程和环节开放进入、引进竞争者,形成多元竞争的供给模式。

9.我国准公共产品垄断的特点和竞争环境分析。我国是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各级政府相对封闭,市场机制不完善,双轨制、过渡性是当前经济政治生活的主要特点,除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的能力有限,但有较大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村民自治组织、私人企业的决策能力、资源动员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这种转型国家的特点使我国准公共产品垄断表现出一些特殊性:(1)决策环节的政府完全垄断;(2)生产环节政府企业绝对垄断;(3)消费者主权的严重缺乏。

10.我国准公共产品竞争改革方式。本书提出“小包化”外包、政府间竞争、区域间比较竞争对市政服务进行竞争性改革的作用;消费者主权回归对准公共产品竞争的重要作用。在准公共产品供给中建立有效的消费者呼吁和退出机制,如在医疗服务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公共医疗资金部分由消费者决定的补贴机制。

由于国内外对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国内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这方面的资料和文献相对比较缺乏,本书主要是通过对比和类比得出准公共产品的一些结论。由于准公共产品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加之本人在理论修养、知识积累和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本书尚有诸多不足。主要有:

首先,实证研究不足。在竞争性供给改革部分对国外和我国改革现状分析中,由于数据收集的困难,因此也难以进行定量分析。

其次,本书没有深入对公平性展开讨论,没有涉及准公共产品费用分担问题,而是假定合理分担已经存在条件下,研究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提高供给效率。

最后,对我国改革分析仅限于从竞争性角度展开,没有从全面的制度设计进行,显得分析不够深入。第二章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分析

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产品进行分类。从物品消费的特性来看,人们把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尽管从概念界定上可能有较大的差别,但是对公共产品的范围的认定大致相同。比如,人们通常会把国防、社会安全等列举为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列为不纯粹的公共产品。但是对更多的物品人们的分类存在较大分歧,其原因是对物品分类标准(或曰物品属性)理解不同。本章将首先考察人们是用何种标准来对社会产品进行分类,然后对这些标准进行辨析,最后提出准公共产品的分类方法。第一节新古典经济学对产品属性的分类

从柏拉图、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到李嘉图,都对公共产品(集体消费品)的供给和均衡进行过分析,但他们都没有对公共产品本身的属性进行过明确界定。在他们的论述中,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加以界定。这可能与他们所处的时代有关,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如同亚当·斯密所描述的,政府的职能仅限于国防、社会安全等三项,其他所有事务都是私人的事,也是市场作用的范围。小政府——政府越小越好的思想和现实状况,使得与公共有关的事务是简单而明确的。

这种情形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普遍持久的危机,使凯恩斯主义得以盛行,福利国家开始兴起,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范围和深度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的范围极大扩张,这时公共产品的界定不再是亚当·斯密时代的简单明确,而变得日益复杂和多变。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社会经济事务,凯恩斯主义者则主张政府干预,人们对政府的作用范围进行了大量的思考,如,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公共产品的范围性质是什么?这种状况导致了人们对产品属性的关注——决定如何划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作为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萨缪尔森首先提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对公共产品的属性进行了界定。萨缪尔森定义,“集体消费物品是指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的产品。”由此出发,西方经济学家开始了对公共产品基本性质的研究。尽管萨缪尔森最初的定义只是强调物品的非竞争性(这也是人们把他定义的公共产品称为纯公共产品的原因),但经过马斯格雷夫及萨缪尔森的进一步补充,又把非排他性和效用的不可分性加入到了划分物品基本属性之中。

产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了产品的供给方式。公共产品标准的划分有助于人们研究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是人们对公共产品特征的标准的认知却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人们遵循两种思路来划定:第一种是从产品的属性出发,根据其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来划分产品,并由此推出许多其他派生特征,这种思路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论主义”,它与萨缪尔森的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第二种是从“共同消费”的角度来划分产品的,即看一种产品是不是共同消费的,这是从一种现实角度考察,我们称之为“现实主义”。一、“理论主义”的观点“理论主义”者试图用物品本身固有的、内在的属性来划分社会产品,他们认为这种标准应是事物客观固有的、不随人的主观选择而改变的标准。

萨缪尔森在鲍温1948年模型的基础上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产品均衡图解》两篇论文中把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并给出了简单的数学式:

私人产品:ikk

公共产品:G=G 式中下标k表示商品种类别,上标表示消费者kk序号。等式左边X 表示第k种私人产品的社会总消费量,G表示第k种公共产品社会消费量。

用文字描述就是,私人产品的社会总消费量等于个人消费量之和;公共产品社会总消费量等于个人消费量。这表明,对于公共产品而言任何一个消费者消费的都是整个(全部)的公共产品,个人消费等于全体消费。“公共产品如普照阳光,一旦生产每个人都同样的享受他的好处”(亚利斯多德语)。

萨缪尔森的定义“增加一个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的特征也就是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 In Consumption)。私人物品则具有消费的竞争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竞争性指对同一产品在不同消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一个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会减少或妨碍另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会减少另一个人对该产品的可得性,如果要使另一个消费者消费同样的数量,要么其他消费者减少等量的消费,要么增加同样数量的供给。而非竞争性则是指对于同一消费品,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使其他消费者可消费的数量减少。换言之,对于这些物品的消费者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用学术术语描述,竞争性指增加一个人消费,要保持同样的消费量,增加的产品边际成本大于零,而非竞争性则是增加一个人消费,增加的产品边际成本为零。

萨缪尔森的定义突出了公共产品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特点,并且最初只强调数量不变条件下的非竞争性,而没有注意到质量下降而增加的拥挤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边际成本并不是指生产的边际成本,而是指分配的边际成本。就生产的边际成本而言,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一样,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共产品同样会增加相应的生产成本。而分配的边际成本是指在保证每个消费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消费者的量,需要增加的额外支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共产品的分配边际成本为零。因此,萨缪尔森把消费的竞争性作为划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最重要的标准。这一定义显然是由物的性质所决定的。

萨缪尔森的最初定义存在三方面的争论:第一,他最初定义的非竞争性,只是强调数量上的非竞争性,而忽略了质量上的变化。例如,对于城市公园的使用,在一定限度内,增加一个人逛公园,并不会影响他人的使用,但当人数超过最大容量时,尽管每个人还可以逛整个公园,但质量下降了,产生了拥挤成本。第二,他强调了公共产品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并没有作为判别公共产品的一个明确的标准。这一高度理论化的定义使人们无法用来在实际中理解和划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在现实中引起疑问和争议。人们通常认为萨缪尔森的定义是纯公共产品,纯理论的公共产品。第三,现实中的社会产品在萨缪尔森的定义中被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而介于二者之间的社会产品又当如何?

萨缪尔森的定义一方面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另一方面也给人们指出了一条研究公共产品标准的思路。沿着这一路径,人们从“竞争性”出发揭示公共产品本身固有的性质和特征。经济学试图解决萨缪尔森定义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由非竞争性出发,发展出了更多特征,主要有排他性、不可分割性和非拒绝性等。

萨缪尔森在其经典教科书《经济学》中对公共产品定义进行了不断的补充和修正。在第12版中,他表述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与来自纯粹的私有产品的效益不同,来自公共物品的效益涉及对一个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相比之下,一种物品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人,而且对他人没有产生外部效应的话,那么这种物品就是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常常要求集体行动,而私人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有效率地提供出来。”在第16版中,他进一步指出:“公共产品是一种向所有人提供和向一个人提供成本都一样的物品”,“公共产品是那些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私人品恰恰相反,是那些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成本的物品。”从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萨缪尔森其后强调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在排他性、不可分割性和外部性方面的区别。这事实上把公共产品判别的标准从非竞争性扩展到了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非拒绝性和外部性等,都是从物品本身固有的性质进行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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