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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3 1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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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怀信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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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经汇校新解

周易本经汇校新解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周易本经汇校新解作者:黄怀信排版:辛萌哒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8-01ISBN:9787302367987本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前 言

作爲十三經之首的《周易》,由其本經和《易傳》組成。本經原是周人的占筮,即用蓍草成卦,以預測吉凶之書;《易傳》,是後人對本經的解釋。由於《易傳》很大程度上是作者爲了借本經以發揮自己的哲學,而不是爲了占筮,加上部分的誤解,所以不可能完全符合本經的原意。所以,要想了解《周易》本經的原意,首先必須脱離《易傳》,從其經文本身入手。其次,必須了解《周易》本經的構成體例。《周易》本經六十四卦,每卦各有其卦畫、卦名、卦辭、爻題、爻辭。五個部分分别是怎麽來的,孰先有孰後有;各爻之間有何關係;卦辭、爻辭分别是講什麽的,在文字表述上各有什麽規律;爻辭與卦辭、卦名有什麽關係,等等,就是所謂《周易》本經的構成體例。以下我們先來解釋這些名詞及體例。

先説卦畫。所謂卦畫,就是每一卦最前面由六層長短横綫畫成的符號或圖象,所以也叫卦象。因爲卦畫是一卦之體,所以也叫卦體。卦體之六層,代表六爻。長横綫代表陽爻,短横綫代表陰爻。所謂長,是指中間不斷();所謂短,是指斷成两截()。而根據部分卦名及卦爻辭,六爻實際上是由本爲三層長短横綫畫成的八卦即所謂八經卦重叠而成。就是説六十四卦本是由八卦推演重叠而成。這也是理之當然,因爲八卦重叠,只能得出六十四卦。但實際上在占筮的時候,很可能是六爻一次性逐層筮出,而不可能先筮三層,再筮三層。所以,卦畫首先是一個整體,其次才有上下體之分。卦畫上下體之分固然是卦成以後之事,但對於大多數卦來説,其上下體又是其卦名、卦義産生的依據。所以,讀《周易》,必須先認識構成卦畫上下體的八經卦符號。

八經卦的符號,分别爲:

代表天、地、雷、山、火、水、澤、風八種物象。用朱熹的話説,其形象叫作“乾三連”,“坤三斷”,“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虚”,“坎中滿”,“兑上缺”,“巽下斷”。顯然,八卦與六十四卦,其基本構件都是陰爻和陽爻。而爻辭,也與所在陰陽爻有直接關係。所以,知陰陽又是讀《周易》的先決條件。

所謂陰陽,是古代中國人發明的一對哲學概念,大凡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一切相互對立的現象與事物,都可以用陰陽來代表。比如天爲陽地爲陰、日爲陽月爲陰、冷爲陰熱爲陽、水爲陰火爲陽、明爲陽暗爲陰、晝爲陽夜爲陰、上爲陽下爲陰、男爲陽女爲陰、君爲陽臣爲陰、剛爲陽柔爲陰,等等。既然如此,自然就可以專門爲之造出一對符號,而不必别有所象。“”、“”對於卦體來説,無疑是最簡單、最恰當的一對符號。當然,最初的陰爻符號也可能作“∧”。

卦名皆因卦畫而起,但起名的方式與角度,則不一致:有的用八經卦之本名,如《乾》、《坤》、《坎》、《離》等;有的根據卦體上下經卦會意,如《屯》、《蒙》、《需》、《訟》、《履》、《泰》、《謙》、《豫》、《隨》、《蠱》之類;有的根據整個卦象取義,如《師》、《比》、《小畜》、《大畜》、《大過》、《小過》、《大壯》、《夬》、《姤》之類。而會意者之中,又有直接根據八卦所象之物相會,有結合其上下之位相會,有根據八卦卦德如健、陷、麗、動、順、止、悦等相會,有的甚至是所象之物與卦德交互相會,等等。而卦名之中,大部分用本字,也有一部分用借字,如《需(濡)》、《豫(娱)》、《遯(豚)》、《兑(悦)》等卦。可見比較複雜。當然,對部分卦名的認識,歷史上并不一致,甚至有些或許還需要繼續存疑。但不管怎樣,卦名根據卦畫而起,則是肯定的。所以學《周易》必須先學會識卦畫。

卦辭,解釋一卦之總義,即筮得此卦,會怎麽樣,有何吉凶。顯然,這是占筮的目的所在。所以,卦辭應該是古人最看重的。具體的卦辭,一般有幾方面的内容:是否“亨”(享,受用),或“亨”的程度,如“元亨”、“小亨”之類;是否利“貞”(占卜),或者具體利何事何物之貞;是否吉凶與吉凶的程度,或者何事吉凶;所利或不利的其他事項;預兆何事,等等。當然,這些内容不是每卦全有。卦辭雖然是古人占筮的目的所在,而在今天,自然已經不能適用,因爲時代變遷,其中很多事情本身已是今之所無。但是,結合卦畫與卦名,可以看到其中的思想觀念、哲學原理、判斷思維、價值理念,以及歷史事實,等等。所以,卦辭的意義依然是重大的。

爻題,即卦辭以下、各爻辭前面的題名,如“初九”、“初六”、“九二”、“六二”、“九三”、“六三”、“九四”、“六四”、“九五”、“六五”、“上九”、“上六”之類。“初”,指最下面一爻。往上依次爲“二”、“三”、“四”、“五”,最上面一層稱“上”。“九”代表陽爻,“六”代表陰爻。六爻之所以從下往上數,與正常相反,正反映占筮預測未知的特質。而事實上根據部分爻辭可以知道,六爻的位次也代表人身自足而頭的部位、物體由下而上的位置,或者事物漸進、發展的先後與過程。有時候,如《乾卦》,六爻又明顯代表天地人之位,即初、二爲地位,三、四爲人位,五、上爲天位,即所謂“三才”。大多數情况下,“五”位最尊,陽爻更甚,所以後世有“九五之尊”之説。而陽爻代表剛健、粗大、孤獨之物,陰爻代表柔順、細小、雙兩之物,也是義例之一。又凡笑語言談或一切有口之物,必皆用陰爻;反之亦然。若有不合,必有訛誤。

爻辭,即各爻題後面的文字,是對該爻的解釋與判斷。爻辭的體例,一般都由兩部分組成:前面一部分言所象,即這一爻象什麽;後一部分是占斷,即該象預示什麽,有什麽意義,或者應該怎麽辦。偶有雙象雙斷者。今本部分爻辭缺少所象或占斷,應當是流傳脱失所致;偶有所象在後、占斷在前的現象,應當是屬於倒置。所象,有人事、有自然,也有禽獸之類,而一般都是在其卦名意義範圍之内,根據該爻的陰陽與位次得出,也有根據連同其下一爻或數爻之象得出的,如《坤卦》之六二、六三、六四、上六等五爻辭皆是。占斷的内容,主要有所謂吉、凶、悔、吝、咎,所利所不利之事,以及所宜採取的行動與對策等等。占斷與所象之間,往往有哲理與邏輯上的聯係,反映作者的思維理路與價值觀。特别是所象人事之中,有不少屬於真實事件或歷史故事,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關於卦畫、卦名、卦辭、爻題、爻辭之間的關係,前面我們已經知道,卦名因卦畫而起,卦辭同時根據卦畫、卦名而來。而爻辭,首先是根據卦名,然後結合其陰陽位次而來。因此可以知道,《周易》本經每一卦之由來是:根據自下而上的原則,先一爻一爻筮出六爻成卦,再根據卦畫得出卦名,再根據卦名與卦畫寫出卦辭;再結合卦名和陰陽位次爲每一爻給出所象與所兆之事,就是爻辭。六十四卦合編起來,就是全部《易》本經。總之,爻辭最後産生,而且必與卦名相關。而由個别卦還可以看出,爻辭對卦名的理解應用與卦辭不同,如《姤卦》之“姤”,卦辭可能理解爲“媾”,而爻辭則可能理解爲“遘”;《中孚》卦以卦辭象徵漂浮,以爻辭則象徵虚浮。所以,卦、爻辭不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

既然卦名、卦辭的得來與卦畫有關,爻辭的得來與陰陽位次有關,那麽解讀卦爻辭,就必須結合卦畫與陰陽位次,即所謂象數。脱離象數,卦爻辭的意義將會變成任意的。

關於《易》本經的時代,一般認爲是殷末周初,基本是正確的,因爲卦爻辭中,有反映殷人祖先及周初歷史的事件與人物。比如《大壯》卦六五爻辭、《旅》卦上九爻辭講到的“喪羊于易”、“喪牛于易”,與殷先人王亥有關;《既濟》卦、《未濟》卦講到的“高宗伐鬼方”、“震用伐鬼方”,皆商王武丁時事;《泰》卦六五和《歸妹》卦六五爻辭講到的“帝乙”,爲殷紂王之父。而《隨》卦上六“王用享于西山”之“王”,無疑應是周文王;《晉》卦“康侯用錫馬蕃庶”之“康侯”,則是武王滅商以後所封;《益》卦六四言“利用爲依(殷)遷國”,亦可見在殷亡之後。《兑》卦九四爻辭言“商兑(悦),未寧”,更知在武王滅商之後,周公東征之前。所以,《易》本經之成書,當在武王滅商之後。其作者,應是當時周王室的一位筮人。但是我們還應知道,作爲占筮之書,尤其是卦爻辭之占斷,本應是長期占筮經驗的積累,不可能一次性地主觀臆造。所以,《易》本經成書應該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但不管怎樣,其最終的寫定,最早應在武王滅商之後。至於今本卦序的編排是否出於後人之手,看來也不是没有可能,因爲馬王堆帛書本的卦序,就與傳世本不同。《易》本經六十四卦的卦序,一定程度上反映編者的哲學思想與邏輯思維。但《易傳·序卦》的解釋,則未必完全符合編者本意。因爲六十四卦實爲32對,而之所以爲對,首先是因爲卦畫相反,即同位次的爻陰陽相反,或上下經卦相反,而不是完全因爲哲理。《周易》傳世版本無數,但基本上都是經傳一體本。個别雖有單經行者,但無非是從經傳一體本中抽出。因爲自《漢書·藝文志》著録“《易經》十二篇”,已是包括“上下經及十翼”(顔師古注)。所以,《易》本經的版本與經傳一體本版本基本無大差異。但與其他古書一樣,流傳,必然産生訛誤。《易》本經從西周初傳至今天,已歷三千餘年,其中有訛誤自可想見。所以,《易》本經需要校勘。而歷史上雖然有如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清代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那樣的名校,但事實已經證明,其中問題依然不少。尤其是20世紀以來的出土本,包括1973年12月長沙馬王堆3號漢墓出土的帛書本、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出土的竹簡本,1994年上海博物館由香港購回、2003年12月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本,以及1993年3月湖北江陵王家臺15號秦墓出土的竹簡本《歸藏》,均是前人所未見。所以,近年侯乃峰博士彙集所有新出土的材料,以及所有前代名家之校勘成果,撰成《周易文字彙校集釋》(台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3月出版),使《易》本經的異文異説歷歷在目,極大地方便了進一步的研究。本編之彙校,就是在其彙校基礎上完成的。而本編彙校與侯博士彙校之不同,除了爲所校出的異文一一給出判定説明,主要在於增加了本校和理校。《周易》本經原文,則據唐開成石經本。所謂本校,就是根據經文本身的體例、上下文、前後文進行互勘;所謂理校,就是通過經文本身的義理、上下文之間的邏輯關係等進行校勘。而前人之校,則基本上都屬於不同版本之間的對校。

之所以增加本校、理校,是因爲我們讀前人已校之本或者各家之譯注,總覺得有不暢或者矛盾之處;而明確了《易》本經的性質以及卦爻辭體例之後,大量諸如脱、衍、誤、倒、重複、錯簡之類古書常見的現象,就都會呈現出來。比如卦辭與卦畫卦名不合,爻辭與爻題不合,陽爻而説陰事、陰爻而言陽事;在下位而言上、在上位而言下;爻辭缺少所象或占斷,爻辭不合卦名卦例;卦辭過於簡單或繁複,爻辭過於簡單或繁複;一爻辭過於簡單另一爻辭又過於繁複;或者當爲有而言“無”,不爲利而言“利”,不當悔而言“悔”,已成凶而不言“凶”,既言“凶”又言“无咎”;或者前後文没有邏輯關係,等等。當然,這類訛誤都没有版本的依據,不易被人發現和接受。所以,我們只是在其相應的地方都做了標記説明並出校記,而没有直接改過。如此則讀者讀之,既可知舊本之貌,又可知應爲之貌。若以爲新校不可從,則自可依從舊本,兩不耽誤。但是我們還是要强調指出:本校、理校固然没有版本依據,“比較危險”,但絶對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因爲没有版本依據而不校,已有的訛誤就會被永久地保留下去,文獻本來的意義將永遠不會被發現。那樣,學術不僅不能進步,而且還會失去其科學的意義。所以,我們必須要有對學術負責的精神,力争使學術變得更加科學。否則我們將既對不起古人,也對不起後人,更對不起我們所處的時代。《周易》舊注無數,今人譯注亦幾無數,但基本也都是經傳同注全譯,而且是據傳説經。前面我們知道,《易傳》本是其作者借卦爻辭發揮自己的哲學,在文字訓詁方面不免會有曲解附會,甚至有意歪曲。所以,據傳説經,必不能得出經之本義。要想明確經本義,必須脱離《易傳》,最多祇能參考《易傳》。這是首先要明白的。其次,通過彙校,經文本身與舊本已多不同,所以經義亦必有異,故此需要重新注譯。其三,經文中的許多關鍵字詞,自《易傳》已經曲解,今又没有統一認識,如“元亨利貞”之類,所以必須重新進行解讀。其四,經文中有些常見字詞的用義,各卦(個别除外)應該一致,應當以例求其本字或者本義,而前人多所望文生訓或者以今義解之,如“孚”、“朋”之類。其五,了解了卦名本於卦畫、爻辭根據卦名的體例,可以發現個别卦名的讀解可能有誤,如《需》、《咸》、《遯》之類。其六,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爻辭一般有所象、占斷兩部分内容的體例認識不清,前人所解至少從譯文上看不出有相應的認識。所以我們做了這部新解,包括訓譯。而最終結論,與前人多所異趣。當然,我們的結論未必完全符合古人本意,但是,畢竟我們老老實實、認認真真地做了,而且自認爲方法與方向是正確的,沿着這一方向走下去,《周易》本義必將被完全發現,“天書”之説也終將成爲過去。

關於卦義,包括卦畫、卦名的取義,各卦及其卦爻辭的哲學或教育意義等,《易傳》之説影響巨大,前人亦多從之,所以需要結合《易傳》進行説明。然而我們看到,《彖》、《象》往往不同,其他亦時或有異。種種不同之孰是孰非,需要評判;傳文本身所言何義,亦需解釋,所以我們於各卦又别作“卦説”以分析説明之。唯因認識尚淺,評説未必合理到位,還需讀者批評指正。

至於讀《易》本經的目的,首先是要把它視爲一種文化去認識,從中了解當時的社會、人們的生活與處事方法,以及作者的思想觀念、價值理念、哲學思維、聰明智慧等等,並從中受到啓迪。比如根據卦爻辭我們可以知道,當時人們占筮的目的,首先是爲了看是否“亨(享)”——受用,即是否對自己有好處,或者“亨(享)”的程度,如“元亨”、“小亨”之類;其次是爲了決定是否進行“貞”,即用龜占卜,或利不利貞,或利何事之貞,以及利何人貞等等。再則是爲了知道是否有利於涉大川、見大人,建侯、行師之類活動。另外還可預測諸如周王行動,有無俘獲,可否即戎,有無危險,有無災咎,出入疾疢,往來羈旅,得朋喪朋,可否行事,可否祭祀,可否用牲,吉凶禍福,事情終始,下雨與否,能否嫁娶,能否養畜,悔亡與否等多方面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貴族們的主要日常活動,以及所關心的主要事情。另外卦爻辭中“吉”字156見,出現頻率最高,“凶”字也有60見,可見當時人的吉凶意識非常之强。“无咎”96見、“厲”(危險)字27見、“吝”(難行)字20見,也屬同類。説明在生産力低下的當時,人們對吉祥平安的渴望。“悔”字出現35次,包括“有悔”“无悔”“悔亡”之類,説明當時人們對做事有無悔恨比較重視,目的無非是爲了求福。所以《論語》記子張問干禄(福),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福)在其中矣。”“征”字出現18次,“利涉大川”出現11次,加上“利西南(東北)”之類,説明當時人的出行、交往比較頻繁,比較普遍。另外“行師”“征國”以及“出征”等詞的多次出現,説明當時邦國部族之間的戰争比較頻繁。而經文中“孚”字出現46次,只有一次用同“浮”,其餘均用同“俘”,絶大多數均指俘虜,而且説“有孚攣如,富以(於)其鄰”等等,説明當時俘人現象比較普遍,甚至用於家庭。無怪乎《尚書·牧誓》武王誓詞中説“無迓克奔,以役西土”,看來周人確以戰俘做奴隸。另外“亡”字出現26次,大部分都指逃亡、逃跑,説明當時俘虜或奴隸逃跑現象也比較普遍。“朋”字11見,均指朋貝,相當於貨幣,加上《旅》卦等卦所表現的商業行爲,説明當時商品經濟已有一定發展;而“資斧”一詞的出現,又説明當時以貨易貨現象的存在,等等。總之,《易》本經所藴藏的信息量是巨大的,只要認真體味,完全可以“仁者見仁謂之仁,智者見智謂之智”,看到當時社會的多個方面。當然,前提是必須真正讀懂。至於占筮預測,自然也會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比如主要根據卦名、卦畫以及陰陽象數。但是一定要知道,傳統以來的解釋,包括《易傳》,大多是不大靠得住的。

本編《周易》原文及注、説所引《易傳》,皆據“皕忍堂”所刊唐石經本。上 經乾卦第一(《乾》爲天 下乾上乾)〔1〕〔2〕《乾》:元亨,利貞。〔3〕

初九:潜龍,勿用。〔4〕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5〕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6〕

九四:或躍在淵,无咎。〔7〕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8〕

上九:亢龍,有悔。〔9〕

用九,見群龍无首,吉。【彙校】

乾:帛書本作“鍵”,借字,古同聲。

元亨:亨字帛書本作“享”,上博簡本作“卿”(當是“鄉”誤,後皆同)。按亨、享古文同作“亯(享)”,而古文獻獨《周易》有“亨”字,殊可疑。“鄉”與“享”同。上博簡作“卿(鄉)”,知古人本皆讀“享”。

潜龍:帛書本“潜”作“寖”,借字,古同聲。

乾乾:帛書本作“鍵鍵”,借字,古同聲。

夕惕若:帛書本“惕”作“沂”,借字,古同聲。《説文解字》“夤”下引《易》曰“夕惕若夤”。按《説文》“”下引作“夕惕若厲”,與今本同,連“厲”讀而已。又《觀》卦有“有孚顒若”,《離》卦有“出涕沱若,戚嗟若”,等等,皆以“若”終句,則此亦不當有“夤”字,“厲”屬下。

或躍在淵:帛書本“躍”作“”,借字,聲韵皆同。阮元《校勘記》曰:“古本‘或’作‘惑’。”按作“惑”非。

上九:帛書本“上”作“尚”,同音借字。後皆同,不復出。

亢龍有悔:“亢”字《説文》引作“忼”,帛書本作“抗”,皆借字。

用九:帛書本“用”作“迵(通)”,當是,借爲“同”,此“用”或“同”字之誤。【注釋】

〔1〕乾:卦名本字。《説文》云:“乾,上出也。從乙。乙,物之達也。倝聲。”“倝,日始出光倝倝也。”日始出之光,必愈漸增强,故引申有長進、上進之義。作經卦之名,本象徵天,代表陽剛。重卦畫上下皆爲乾,故仍曰《乾》。所從之“倝”聲既有長進、上進之義,再輔以表示“物之達”之形,則“乾”字自有向上、上達、剛健、不息之義,故《象傳》曰:“天行,《健(乾)》。”健與乾音義同,故互用。《説卦傳》亦云:“乾,健也。”段玉裁曰:“此乾字本義也,自有文字以後乃用爲卦名。”其説是。

〔2〕元亨(xiǎng),利貞:此爲卦辭,解一卦之總義,言筮得此卦,則如此。後各卦皆仿此。元,本指人頭。《孟子》云“勇士不忘喪其元”,是其例。頭在人身爲最高、最上,故“元”引申有最、至、極之義。舊釋大,不確,且《大過》卦有“大吉”,無以區分。亨,讀同“享”,謂享用、受用。元亨,謂至爲受用。後皆同。高亨先生亦讀“大享”,而解爲“可舉行大享之祭”,增字太多,且大享之祭屬禮,不能由占筮決定。舊如字讀而釋通,於訓詁没有依據。利,謂有利於。貞,問也,指占卜問事,與筮相對。殷墟卜辭有“貞人”,是占卜言貞。利貞,謂有利於占卜問事。古以龜卜,故《尚書·洪範》曰:“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龜、筮共違于人,用静吉,用作凶。”可見是卜、筮并用。蓋先筮後卜,故卦辭言利貞不利貞,利貞則卜,不利貞則不卜也。《文言傳》以元、亨、利、貞爲《乾》之四德,無義,且“元亨利貞”又見他卦,不得於此獨分爲四;其以“貞”爲“正”,是不知古卜法之故。《禮記·表記》子言之曰“卜筮不相襲也”,《曲禮上》亦曰“卜筮不相襲”,最多只能是春秋晚期以來的説法,不能證明西周無卜、筮並用。

〔3〕初九:潜龍,勿用:此本卦初九爻辭,言本爻之所象及其所兆示。初,指六爻之最下一爻,後皆同。占筮爲預測未來,與正常相反,故倒數,以下爲初。九,陽爻之稱,後皆同。潜龍,謂本爻所象。據《説卦傳》,《易》六爻之上二爻爲天位,中二爻爲人位,下二爻爲地位。初爻屬地位又在下,故曰潜。龍,陽物也。陽爻,故視之爲龍。用,《説文》:“可施行也。”引申有行義。故《方言》曰:“用,行也。”行即動,故“勿用”即勿動,言不要有所行動。象潜龍,故不宜動。

〔4〕九二:見(xiàn)龍在田,利見大人:此本卦九二爻辭,言本爻之所象及其意義。二,指六爻從下數之第二爻,後皆同。見,讀爲“現”。陽爻而在地位之上層,故曰見龍在田。利,有利於。見,見到。大人,大人物,王公之類。大人,龍之類。見龍在田,故利見大人。

〔5〕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此本卦九三爻辭,言本爻之所象及其意義。三,指六爻從下數第三爻,後皆同。終日,整個白晝。乾乾,勤奮不息之貌。夕,夜晚。惕若,警惕不懈之貌。“若”猶“然”,形容詞詞尾。三爻皆陽剛,無陰柔,故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君子,亦龍之類。厲,危險。咎,災咎、災害,後皆同。終日勤奮夜晚警惕,故雖危而不能爲害。“惕”或訓止、息,與象及卦名不合。

〔6〕九四:或躍在淵,无咎:此本卦九四爻辭,言本爻之所象及其意義或預後。四,指六爻從下數之第四爻,後皆同。或,有。龍本欲騰躍升天,今在天位之下,是未能至而掉落,故象或躍在淵。又龍可兩棲,故雖在淵亦無咎。

〔7〕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此本卦九五爻辭,言本爻之所象及其意義或預後。五,指六爻從下數之第五爻,後皆同。龍在天位,故曰飛龍在天。大人,龍之類。飛龍在天則人易見,故利見大人。

〔8〕上九:亢龍,有悔:此本卦上九爻辭,言本爻之所象及預後。上,指六爻最上一爻,後皆同。亢,高、極。在最高之位,故象亢龍。高之至,不得再上,故有悔。

〔9〕用(同)九,見群龍无首,吉:此言《乾》卦之總象及意義。同,相同、都。六爻都是陽,故曰同九。見,看到,象也。六龍皆同,無貴賤,故曰群龍無首。吉,吉祥。群龍無首而吉者,無霸主也。【訓譯】《乾》:得此卦,至爲受用,有利於占卜問事。

初九:象一條潜伏着的龍——不要行動。

九二:象一條龍在田地——有利於見大人物。

九三:象君子終日勤奮不息,夜晚警惕不懈——即使有危險,也没有災害。

九四:象有一條龍跳進深淵——没有災害。

九五:象一條飛龍在天上——有利於見大人物。

上九:象一條飛到最高位的龍——將會有所後悔。

六層都是陽爻,就象一群龍没有首領——吉。【卦説】《乾》代表天,象徵陽剛、健壯。龍爲剛健之物,故本卦以各爻象龍(除九三)。六爻以位言,逐層而上,反映事物發展的過程。初九所謂“潜龍,勿用”,教人行動要等待時機成熟,不能輕舉妄動;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教人勤奮有爲,努力向上;上九所謂“亢龍,有悔”,教人做事要留有餘地。等等,皆可受用。同九言“群龍无首,吉”,有反對霸權,主張平等的思想,或是周人對紂王暴政不滿的思想流露。《象傳》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思是説《乾》卦象天的運行,剛健向上;君子效法天,所以自强而不息。這是中華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思想源頭,屬於“君子《易》”的内容。《乾》卦代表天,又爲《周易》六十四卦之首,所以又稱“乾元”。《彖傳》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始終,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意思是:偉大啊,乾元!萬物靠它而發生,它統領着天。雲靠它行、雨靠它降,各類物品因它而成形。自始至終都是陽爻,就像太陽落了又升。六爻之位因此而成,於是就等於它乘着六條龍駕馭大自然。靠着乾道的變化,萬物各正其性命;它保全着自然界的和諧,所以利貞。因爲它産生衆物,所以天下萬國都得以安寧。這是古人對天道的認識。《繫辭上傳》曰:“‘亢龍有悔。’子曰:‘貴而无位,高而无民,賢人在下位而无輔,是以動而有悔也。’”以之政治化,是《易》之所以成爲儒家經典之故。坤卦第二(《坤》爲地 下坤上坤)〔1〕〔2〕《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3〕〔4〕〔5〕

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6〕

初六:履霜,堅冰至。〔7〕

六二:直、方大(衍字),不習,无不利。〔8〕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无成有終。〔9〕

六四:括囊,无咎无譽。〔10〕

六五:黄裳,元吉。〔11〕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黄。〔12〕

用(同)六,利永貞。【彙校】

坤:帛書本作“川”。《經典釋文》云:“坤,本又作‘巛’。‘巛’,今字也。”鄭樵《六書略》以爲“巛”是卦畫之縱寫,王引之《經義述聞》以爲“巛”借爲“川”字。今按作“巛”、作“川”,皆當借爲“坤”。“坤”本從申得聲,與“順”、“訓”、“馴”、“巡”等所從之“巛”與“川”同音,故可相借。文獻中恒見“順”與“慎”相借,即其佐證。

東北喪朋:帛書本“喪”作“亡”,義同。

履霜:帛書本“履”作“禮”,借字。

直、方大:“大”是衍文。《象傳》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言大。

含章:帛書本“含”作“合”,誤。

用六:“用”亦當作“同”。【注釋】

〔1〕坤:經卦本象徵地,陰類。重卦畫上下皆坤,故仍曰《坤》。地厚,故《彖傳》曰:“坤厚載物,德合無疆。”《象傳》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坤”亦取厚義。《説卦傳》云:“坤,順也。”取其音同,或是誤據《彖傳》“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之説。《文言傳》云“坤其道順乎?承天而時行”,是言其“道”而非言“德”。總之,《坤》德爲厚而不爲順。《説文》以“土在申位”而名“坤”,是後起之説。

〔2〕利牝(pìn)馬之貞:牝馬,母馬。牝馬之貞,有關牝馬之占卜。牝馬屬陰類,同類相應,故利其貞。

〔3〕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君子,這里指男人。攸,所。迷,多岔道之故。主,謂主人家,目的地。按此辭言其卦畫所象:從下往上每一爻皆斷,多岔道,故曰先迷;最終通透,故曰後得主。

〔4〕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利西南者,承前“有攸往”説,言有利於出門去西南方向。朋,指貝幣。古以貝爲貨幣,十枚爲一朋。西周金文恒有“賜貝若干朋”之説。自《易傳》以來釋朋友,非是。得朋,言可以賺到錢。喪朋,謂喪失錢,賠錢。不利東北,故喪朋。《釋文》引王肅曰:“西南陰類,故得朋;東北陽類,故喪朋。”其説是,中國之地西南低,故陰;東北高,故陽。《坤》卦陰,故利西南,不利東北。

〔5〕安貞吉:安,謂安居。安貞,卜問安居定宅之事。安居定宅皆於地,合其類,故吉。

〔6〕初六:履霜,堅冰至:“初”,及下“二”、“三”、“四”、“五”、“上”,皆同上卦,後不再釋。六,陰爻之稱,後皆同。履,踐也,踩也。霜,陰物。陰爻,故以爲霜。陰爻而在最下,故言履霜,取其象。堅冰至,預後也。既履霜,後必有堅冰,氣候正常變化之必然。

〔7〕六二:直、方,不習,无不利:直、方,言其爻所象。兩陰爻成四方形,横直竪方,故言之,《象傳》所謂“六二之動,直以方也”。習,借爲“摺”,折也。既直又方,焉能折?既不折,自無不利。

〔8〕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无成有終:含章,言其象。章,文章,花紋。三層陰爻之象間斷似有文章,故曰含章。含章,故可貞,但未必吉,故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成,謂成功。終,謂結果。三陰無陽,故無成。

〔9〕六四:括囊,无咎无譽:括,舊釋結、束、閉,非是。此言象,必不能爲結、束之類。《説文》:“括,絜也。”“絜,麻一耑也。”段玉裁曰:“一耑,猶一束也。(略)束之必圍之,故引申之,圍度曰絜。”其説是。圍度,即量其周長,所謂“絜矩之道”之絜,是其義。圍度從外度,故絜有在周圍之義。在周圍,則口必張。又“括”音本有開、張之義,如開闊、遼闊之類,皆無束義。囊,無底袋。然則“括囊”當謂張口之囊,正象四層陰爻之形,上下通透。囊不束口則不能裝物,故曰無咎無譽。若釋爲束,則與象不合。《象傳》曰“蓋言謹也”,是後人釋結、束、閉的源頭。

〔10〕六五:黄裳,元吉:裳,下衣,似裙。《詩經·邶風·緑衣》二章云:“緑兮衣兮,緑衣黄裳。心之憂矣,曷維其亡?”是丈夫悼念亡妻之詩,知“黄裳”爲婦女之裳。婦女之裳必有花紋,以别於男裳,故此“黄裳”當謂花裙子,亦言其象。五層陰爻,斷在兩邊,故象之。元吉,至爲吉利。陰物對陰爻,故至吉。

〔11〕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黄:此亦言其象。戰,交戰、搏斗。其,指龍。玄、黄,兩種顔色,在天曰玄,在地曰黄,與《詩經·卷耳》“我馬玄黄”不同。陰爻似陽爻之斷,上下六爻皆爲陽爻之斷,斷而有斑點似血,故象龍戰于野,其血玄、黄。《説文》:“壬,位北方也。陰極生陽,故《易》曰‘龍戰於野’。”似不相干。

〔12〕用(同)六,利永貞:永,長也。永貞,事關長久之占卜。【訓譯】《坤》:得此卦,至爲受用。有利於占卜有關母馬之事。君子出門有所往,先迷路後找到主人。有利於去西南方向,可以得到錢財;去東北方向,則會喪失錢財。占卜安居定宅方面的事吉。

初六:象脚下有霜——兆示堅冰將至。

六二:象又直、又方,不摧折——没有不利的事。

六三:象含有華章——可以占卜。如果給王辦事,不會成功但有結果。

六四:象張口的囊——既没有災禍也没有贊譽。

六五:象女人的黄裙子——至爲吉利。

上六:象龍在郊野中搏斗,天地上下都是血。

六層都是陰爻,有利於事關長久的占卜。【卦説】“坤”代表地,象徵陰柔,與“乾”相對。而本卦爻辭言象,與《乾》卦方法不同,皆積畫言之,不以位(唯“其血玄黄”涉及位)。亦不以陰物代爻(如《乾》卦以龍代爻),只於初六曰“履霜,堅冰至”,實際上已反映整個陰物發展的必然規律。六二曰“直、方,不習(摺),無不利”,反映古人主張正直、方正、剛强的思想。六四曰“括囊,无咎无譽”,有不貪財、不接受賄賂之義。又因爲與《乾》相對,所以於上六曰“龍戰于野,其血玄黄”,等於視陰爻爲陽爻之斷。“坤”字之本義爲土厚,代表地,所以《象傳》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意思是説:《坤》卦象大地的態勢,很深厚;君子效法地,所以用厚德載物。所謂“厚德”,指豐厚的德行,既包括道德,又包括知識、才能;“載物”,謂承載事物,擔當重任。因爲地勢厚,所以“載華岳而不重”;同理,君子欲擔當重任,就必須先厚其德。這是“君子《易》”的重要内容。《彖傳》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无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无疆。”是以《坤》爲順之始。言“西南得朋,乃與類行”,似已誤“朋”爲朋友。《繫辭下傳》曰:“黄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垂衣裳”,無爲之象。謂取《乾》卦、《坤》卦所代表的天地自然,無爲而成。又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于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是孔子和《繫辭傳》作者對《乾》、《坤》二卦的認識。屯卦第三(水、雷《屯》 下震上坎)〔1〕〔2〕《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3〕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4〕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四字衍),匪寇婚媾。女子貞〔5〕不字,十年乃字。〔6〕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7〕〔8〕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9〕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10〕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彙校】

屯:阜陽簡本作“肫”,借字。

利建侯:帛書本“建”作“律”,形似誤書。

磐桓:帛書本作“半遠”,阜陽漢簡“磐”作“般”。《經典釋文》云:“磐,本亦作‘盤’,又作‘槃’。”阮元《校勘記》曰:“磐桓,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按:“磐桓”屬於叠韵聯綿詞,聯綿詞雖然義在聲而不在字,但畢竟有其常用字,故“半遠”及諸“般”皆可視爲通假。

邅(zhān)如:帛書本“邅”作“壇”,借字,古音舌上歸舌頭。《説文》引《易》曰“乘馬驙如”,雖與下句相混,但“驙”仍疑是本字。

乘馬班如:帛書本“班”作“煩”,借字,古無輕唇音。後同。《釋文》云:“鄭本作‘般’。”亦借字。按此四字於象不合,疑涉後文衍。

匪寇婚媾:帛書本“匪”作“非”,本字;“婚媾”作“閔厚”,借字。後同。阮元《校勘記》曰:“(八字)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

即鹿无虞:帛書本“無”作“毋”,借字;“虞”作“華”,疑誤。阜陽漢簡本作“畟鹿毋吴”,皆借字。《釋文》云:“鹿,王肅作‘麓’,云:‘山足。’”按:作“麓”非,義不合,當是借字。

君子幾,不如舍:《釋文》云:“幾,鄭(玄)作‘機’,云:‘弩牙也。’”按:作“機”是,但非弩牙(詳注)。《釋文》云:“舍,徐音‘捨’。”按讀“捨”是。阮元《校勘記》曰:“(六字)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

屯其膏:阜陽漢簡本“屯”作“肫”,借爲“囤”字。

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帛書本“泣”作“汲”,借字;阜陽漢簡本“漣”作“連”,亦借字。“乘馬”與象不合,疑有誤,或是“二馬”。【注釋】

〔1〕屯(zhūn):《説文》:“難也,象草木之初生,屯然而難。”謂草木初生之難。卦畫下震上坎。震,動也;坎,陷也。下動上陷,象草木之初生,故曰《屯》。“屯”字《釋文》音“張倫反”,故今多讀zhūn音。

〔2〕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勿用,不要。雷雨交加,初生之難,故不宜出門有所往。建,立也。建侯,謂立封諸侯。立封,猶初生也,與象合,故利之。《彖傳》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似非卦義。

〔3〕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桓,不進之貌,今曰徘徊,此言其象。陽居陰下,故磐桓,亦初生之象。居貞,有關居室之占卜。在地位而陽,又不進,故利居。初爻而陽,故利建侯,初封也。《象傳》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似是以陽爻居陰爻之下象徵以貴下賤,大得民心,故利建候。

〔4〕六二:屯如邅如,匪寇婚媾:屯如,初生不進之貌。陰爻斷而小,象初生,故曰屯如。“邅(zhān)”字《説文》無,别有“驙”字,訓“駗驙也”。“駗”,訓“馬載重難也”。然則“驙如”,形容馬負重不進之貌。陰爻,故云。《釋文》引馬訓“邅如”爲“難行不進之貌”,其説是。匪,同“非”。寇,賊寇。婚媾,結爲婚姻,此謂前來求婚。婚媾必有偶,陰爻,故言之。馬載重難進,故知非爲寇而爲婚媾。

〔5〕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女子,姑娘。貞,謂守其貞操。字,謂許嫁。《禮記·曲禮》:“女子許嫁,笄而字。”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此必古人所經有之事,故言之。

〔6〕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即,就、至。虞,掌管山林之人。惟,猶乃,直接。此亦必古人常見之事,故言之。

〔7〕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幾,同“機”,時機。舍,同“捨”,捨棄。往吝,往則吝也。吝,借爲“遴”,難。“不如舍,往吝”,因爲初次進入,對林中的情况不了解,猶如初生,故曰君子幾,也是承“屯”而來。

〔8〕六四:乘(shèng)馬班如,求婚媾:乘馬,四匹馬。班,行列。班如,成列之貌。陰爻,故曰求婚媾。合下爻言之,共四斷,故曰乘馬,故曰班如。

〔9〕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屯,借爲“囤”,積也,與卦名之屯無關。膏,油脂。下五爻之畫合象脂膏密封於器,故曰屯(囤)其膏。小貞,占卜小事。大貞,占卜大事。屯(囤)者積少以爲多,故利小不利大。

〔10〕上六:乘(二)馬班如,泣血漣如:漣如,猶漣漣,泪流不止貌。陰爻,故曰二馬、血、漣如。初生難,女子不願嫁,且彩禮少,故泣。【訓譯】《屯》:得此卦,至爲受用,有利於占卜問事。不要出門,但有利於立封諸侯。

初九:象是磐桓不進——有利於占卜有關居室之事。

六二:象草木初生。又象馬負重難行,那不是賊寇,而是前來求婚媾。姑娘守貞操不嫁,十年以後才答應嫁。

六三:象追鹿没有碰見管山林的虞人,就直接進了林中——君子見機行事,不如就此放棄,前行艱難。

六四:象四匹馬排成兩列前來求婚——前去則吉,没有不利。

九五:象囤積着的脂膏——占卜小事吉,占卜大事不吉。

上六:象四(兩)匹馬排成一列前來求婚,姑娘傷心得泪水漣漣。【卦説】

本卦象萬物初生,故曰利建侯。萬物初生皆難,故有難義。“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泣血漣如”,均是初生(年幼)之難的表現。萬事開頭難,但只要勇敢面對,就能無往而不勝,故曰“往吉,無不利”,可見是鼓勵前進之辭。《彖傳》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剛柔始交而難生,據卦畫之震(雷)剛坎(水)柔説;動乎險中,本卦畫之下震(動)上坎(險)説。雷雨之動,又以坎爲雨。建侯豈能與雷雨之動有關?《象傳》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亦取難義。君子以經綸,有在逆境中奮進之意,也是鼓勵之辭。本卦諸爻皆與表示初生、艱難之“屯”有關,唯九五忽言“屯其膏”,未明何故。《序卦傳》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受,承也。主要講《屯》卦承《乾》、《坤》二卦之後的原因,有道理,因爲有天地而後萬物始生。《雜卦傳》曰:“《屯》見而不失其居。”是説《屯》卦表現事物顯現而不失其所,亦取初義。蒙卦第四(山、水《蒙》 下坎上艮)〔1〕〔2〕《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吉,再、三〔3〕瀆,瀆則不吉。利貞。〔4〕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以往吝。〔5〕

九二:苞蒙吉(衍字),納婦吉,子克家。〔6〕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7〕

六四:困蒙,吝。〔8〕

六五:童蒙,吉。〔9〕

上九:擊蒙,不利爲寇,利禦寇。【彙校】

童蒙求我:阮元《校勘記》曰:“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釋文》:一本作‘來求我’字。”《吕氏春秋·勸學》注及阮元《校勘記》引《考文》所稱古本亦有“來”字。按卦無來義,“來”字不當有,有者當是“求”字訛誤而衍。

初筮吉、瀆則不吉:二“吉”字舊皆誤“告”,據帛書本改。下同。

再、三瀆,瀆則不吉:二“瀆”字帛書本皆從“手”,阜陽漢簡本皆從“人”作“”,《説文》引作“黷”,均借字。

發蒙:帛書本“發”作“廢”,借字。

以往吝:“吝”字帛書本作“藺”(後同),《説文》“遴”下引作“遴”。按“遴”爲本字,“吝”、“藺”皆借字。後皆同。

苞蒙吉:“苞”字或作“包”。阮元《校勘記》曰:“(三字)岳本、閩、監、毛本同,石經‘包’作‘苞’。《釋文》引鄭云:‘苞當作彪。彪,文也。”按“苞”當借爲“包”,鄭説亦非。“吉”字以例當衍。

納婦:帛書本“納”作“入”,音同;阜陽簡本作“老”,聲之誤。

勿用取女:阮元《校勘記》曰:“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釋文》:取,本又作‘娶’。”古今字。

不有躬:帛書本、阜陽簡本“躬”作“窮”,借字。

无攸利:上博簡本作“无攸”作“亡卣”,借字。

六三:上博簡本“三”作“晶”,同“參”,亦讀“三”。按此辭缺所象,蓋脱。

困蒙吝:上博簡本“蒙”作“尨”,借字。阮元《校勘記》曰:“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故本‘吝’作‘咎’。”按作“咎”當非。

擊蒙:《釋文》云:“馬、鄭‘擊’作‘繫’。”按作“繫”非,音之誤。

利禦寇:帛書本“禦”作“所”,非。《釋文》云:“本又作‘衛’。”按作“衛”者借字。阮元《校勘記》曰:“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古本‘利’上有‘用’字。”按有“用”字以例當非。【注釋】

〔1〕蒙:蒙蔽、覆蔽,引申謂蒙昧、不明。卦畫下坎上艮,水在山下,如同被蒙蔽,故曰《蒙》。《象傳》曰:“山下出泉,《蒙》。”取發蒙之義。

〔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匪,同“非”。童蒙,未啓蒙的兒童。求我,求師爲之啓蒙也。《禮記·曲禮》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3〕初筮吉,再、三瀆:初筮,第一遍占筮。再、三,第二、第三遍占筮。古筮法須連筮三遍,稱一習(襲),故曰初、再、三。瀆,褻瀆。初筮吉,再、三瀆,故《象傳》曰:“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謂果斷。

〔4〕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以往吝:發,揭開、打開。發蒙,言其象。陰爻有口,故曰發。用,使用。刑人,受刑之人。後“用”,猶“以”,可以。説(tuō),借爲“脱”,解除。桎(zhì)梏(gù),木質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以,謂以之。發蒙,故利用刑人,用脱桎梏。往,有所前往。吝,借爲“遴”。《説文》:“遴,行難也。”引申泛指事情難辦。後“吝”皆同。

〔5〕九二:苞蒙,納婦吉,子克家:苞,借爲“包”,包裹,與“發”相對。陽爻無口,故曰包。納婦,娶妻。克,能。克家,能有家也。

〔6〕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勿用,不要。取,同“娶”。金,銅。金夫,喻健美的男人。《詩·國風·淇奥》:“有匪君子,如金如錫。”躬,身。不有躬,謂失身。陰柔喜陽剛,故云。攸,所。

〔7〕六四:困蒙,吝:困蒙,困於蒙昧。吝,同上,借爲“遴”,難。困於蒙,故行難。

〔8〕六五:童蒙,吉:童蒙,未啓蒙的兒童。陰爻斷小,故曰童。《蒙》卦而得童蒙,故吉。

〔9〕上九:擊蒙,不利爲寇,利禦寇:擊,打擊。陽爻横直,故曰擊。寇,入侵者。禦,抵禦。寇,蒙昧者也。【訓譯】《蒙》:得此卦,受用。不是我求蒙昧的兒童,而是蒙昧的兒童要來求我。初次占筮吉利,第二、第三次會褻瀆神靈,褻瀆神靈就不吉利。有利於占卜問事。

初六:象打開蒙蔽——有利於使用受刑之人。可以卸掉他們的刑具,但讓他們有所前往則行走困難。

九二:象包裹着蒙昧——娶媳婦吉利,兒子能够有家。

六三:象(?)——不要娶那女子,因爲她見了健美的男人就會失身,娶她没有好處。

六四:象困於蒙昧——行走困難。

六五:象蒙昧的兒童——吉。

上九:象打擊蒙昧——不利於入侵他國,有利於抵禦外寇。【卦説】

本卦講蒙昧、啓蒙之事。“蒙”卦,故以爻代“蒙”,依次有“發蒙”、“包蒙”、“困蒙”、“童蒙”、“擊蒙”,皆言其蒙昧。雖包蒙時或有利,但主要還是叫人啓發蒙昧,少做糊涂事。物初生、人幼小必有所蒙,故《蒙》以承《屯》。《象傳》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所謂“果行”,即出自發蒙。《彖傳》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是以坎爲險。言山下有險而止爲“蒙”,是以“蒙”爲蒙蔽、隱蔽。《序卦傳》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言《蒙》承《屯》之故,似有道理。然《蒙》之承《屯》,從根本上説還是因爲卦畫相反的緣故。《雜卦傳》曰:“《蒙》雜而著。”是説《蒙》卦爻辭的意思錯雜而顯著,合乎卦義。需卦第五(水、天《需》 下乾上坎)〔1〕〔2〕《需》:有孚,光(元)亨,貞吉,[不]利涉大川。〔3〕

初九:需于郊(蒿),利用恒,无咎。〔4〕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5〕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6〕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7〕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8〕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彙校】

需:帛書本作“襦”(後同),上博簡本作“孠”(後同)。《歸藏易》作“溽”。《釋文》云:“鄭(玄)讀爲‘秀’。”按此“需”當讀爲“濡”,故或作“襦”,或作“溽”,或作“嬬”,皆其借字。上博簡本之字(“孠”),李零先生疑是古“乳”字,甚是,“乳”亦借爲“濡”。

有孚,光亨:“孚”字帛書本作“復”,借字。後同。光,疑是“元”字之誤。亨,上博簡本作“卿(鄉)”,借爲“享”。《釋文》云:“亨,又作‘旉’。”按作“旉”亦借爲“享”,猶上博簡“用享”之“享”作“芳”。

利涉大川:按“需(濡)”意味有雨,有雨則河水上漲,不宜渡河,故此“利”前疑脱“不”字。

需于郊:“郊”字帛書本作“茭”,上博簡本字作“蒿”。按作“蒿”當是本字,“郊”、“茭”皆借字。《墨子·雜守》:“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

需于沙:《釋文》云:“沙,鄭作‘沚’。”形似而誤。

小有言,終吉:“小”字帛書本、上博簡本均作“少”,義同,古字通;帛書本“有”作“又”,借字。“終”字帛書本、上博簡本均作“冬”(後同),古字。

需于泥:上博簡本“泥”從“土”,同,異體字。

致寇至:《釋文》云鄭、王肅本“至”作“戎”,句義同。

九五:帛書本作“六五”,誤。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帛書本“不速之客”作“不楚客”,“楚”爲借字。【注釋】

〔1〕需:舊以字訓“須”,謂等待、停留。然如此則後文“需於酒食”等不可解。卦畫下乾上坎,似水在天上。水在天上,雨也。《説文》引《易》曰“雲上于天”,也含下雨之意。故當讀爲“濡”,謂天雨濡物,代表下雨。《夬卦》九三爻辭曰:“遇雨若濡。”是濡與雨通。

〔2〕有孚,光(元)亨,貞吉,[不]利涉大川:孚,借爲“俘”,獲也。涉大川,渡大河。有雨則河水上漲,故不利。

〔3〕初九:需(濡)于郊,利用恒,无咎:郊,借爲“蒿”,一種矮草,枝葉濃密。濡于蒿,雨下在蒿草上,言其象。《詩·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蒿。”用恒,持之以恒。雨下在草上長時間不乾,故利用恒。咎,災也。

〔4〕九二:需(濡)于沙,小有言,終吉:濡于沙,雨下在沙子上。言,借爲“愆”,過失。雨下在沙子上不久則乾,故曰小有愆,終吉。

〔5〕九三:需(濡)于泥,致寇至:濡于泥,雨下在泥土上。致寇至,招來賊寇。雨下在泥土上則滲入,故言致寇至。

〔6〕六四:需(濡)于血(洫),出自穴:血,讀爲“洫”,溝洫,水溝。濡于洫,雨下進溝洫之中。穴,人所居,窑洞。出自穴,從窑洞中出來。陰爻有口,故曰出。雨下進溝洫之中則濕,故宜出自穴。

〔7〕九五:需(濡)于酒食,貞吉:濡于酒食,象雨下在酒食里。雨下在酒食里不顯,無妨,故貞吉。

〔8〕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入于穴,象人進入窑洞。陰爻有口,故言入。速,招也。下三陽爻代表三人。入門而見之,故曰不速之客三人來。【訓譯】《需》:得此卦,會有俘獲,至爲受用。占卜問事吉,不利於泅渡大河。

初九:象雨下在蒿草上——有利於持之以恒,没有災咎。

九二:象雨下在沙子上——有一點過失,最終也吉。

九三:象雨下在泥土中——會招來賊寇。

六四:象雨下在溝洫中——應從洞穴中出來。

九五:象雨下進酒食裏——占卜問事吉。

上六:象主人進入洞穴,發現有三個不速之客——禮敬他們,最終也吉。【卦説】

本卦講天雨濡物,代表下雨。雨從天降,又象徵有意外之獲,故卦辭首曰“有孚(俘)”,上六爻辭曰“不速之客”。各爻具體象雨濡於不同所在,反映古人對下雨過程的觀察。六四所謂“需(濡)于血(洫),出自穴”,是古人穴居生活的寫照。舊如字讀“需”而以“待”或“需求”説之,與卦畫、爻象皆不符。《彖傳》曰:“《需》,須也,險在前也。”是後人訓“須(等待)”説之源頭,“險在前”,就卦畫之坎在上説。險在前,故需等待。雖通,但與爻象爻辭全不合,故知其非。其“飲食宴樂”雖與九五爻辭之“需于酒食”有關,但君子飲食宴樂未必都是爲了有所等待,故亦非。又有讀“需”爲“縮”或“懦”者,亦皆與爻辭不合。《象傳》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似亦讀“需”爲“濡”、雨。雲上於天下雨濡物,君子因此而飲食宴樂,利用陰雨天也。《序卦傳》曰:“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言《需》卦承《蒙》之故,以《需》爲飲食之道,本於《象傳》。《雜卦傳》曰:“《需》,不進也。”意思是《需》卦表示不進,取等待、退縮之義。訟卦第六(天、水《訟》 下坎上乾)〔1〕〔2〕《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

〔3〕川。〔4〕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5〕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6〕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7〕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8〕

九五:訟,元吉。〔9〕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彙校】

窒惕:“窒”字上博簡本作“懥”,漢石經作“懫”,帛書本作“洫”。按“窒”爲本字,“懥”、“懫”皆借字,作“洫”者涉上卦誤。《釋文》云:“馬作‘咥’,讀爲‘躓’。”非是。惕,帛書本作“寧”,亦誤。

中吉:帛書本“中”作“衷”,借字。

不永所事:上博簡本作“不出御事”,“出”字誤,“御”爲借字。

歸而逋:上博簡本作“歸膚”,省“而”字,“膚”爲借字。

其邑人三百户:上博簡本“百”作“四”,誤。

食舊德,貞厲,終吉:帛書本無“終吉”,脱。

渝:帛書本作“俞”,上博簡本作“愈”,皆借字。

或錫之鞶帶:帛書本、上博簡本“錫”作“賜”,本字。“鞶”字帛書本作“般”,上博簡本作“繙”,《釋文》云王肅作“槃”,皆借字。

終朝三褫之:“褫”字帛書本從“手”,同;上博簡本作“”,疑係誤書。【注釋】

〔1〕訟:《説文》:“争也。”謂争訟、訴訟。卦畫與《蒙》相反,上爲天下爲水,表示天氣上行,水流下注,二者相違,故曰《訟》。《象傳》曰:“天與水違行,《訟》。”取天道西行,水道東流之意。

〔2〕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孚,同“俘”,俘獲。窒,塞也,謂囚禁者。惕,警惕,戒備。中吉,言中途順利。終凶,謂最終逃跑。

〔3〕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天陽在上,故利見大人。水干涸,故不利涉大川。

〔4〕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永,長久。所事,所争訟。陰爻中斷,故曰不永。言,亦讀爲“愆”,過失。

〔5〕九二:不克訟,歸而逋(bū),其邑人三百户無眚(shěng):克,勝。逋,逃。眚,災。一陰一陽,故象不勝。陰爻斷爲二,加一陽爲三,故曰三百。

〔6〕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德,得也。舊得,指原有的積蓄。同於初爻,故曰舊。不勝訴訟,故食舊德。厲,危險。王事,國王、國家之事。成,成功。

〔7〕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復,再次,即,就。即命,就獄官聽命。渝,變,謂改變判決,勝訴。三、四爻也是一陰一陽,與初、二爻同,故曰不克訟,復即命。由陰爻而變陽爻,故曰渝。勝則安,故利安居之貞。

〔8〕九五:訟,元吉:訟,謂再訟。元,至。九五而陽,故至吉。

〔9〕上九:或錫之鞶(pán)帶,終朝(zhāo)三褫(chǐ)之:錫,讀爲“賜”。鞶帶,束腰的大帶。終朝,一個早晨。褫,剥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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