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造成果树绝产谁承担责任?(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侵权)(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4 0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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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药造成果树绝产谁承担责任?(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侵权)

假农药造成果树绝产谁承担责任?(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侵权)试读:

假农药造成果树绝产谁承担责任?

(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侵权)作者:编辑部排版:Cicy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假农药造成果树绝产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黄某是黄家庄村村民,于2012年6月17日在梁某、赵某经营的农药店购买了某品牌杀菌剂一包,用于其种植的苹果果树杀菌。梁某、赵某销售的某品牌农药系从某公司进货,由青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青岛××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登记的适用范围是水稻的枯叶病。但某公司给梁某、赵某的该杀菌剂的宣传资料上写明该药应用广泛,专杀细菌:对各种果树(如苹果的黑/红点病)、蔬菜及水稻的顽固性细菌类病害具有突出防效。

黄某使用该品牌杀菌剂在其种植的红富士苹果树上喷施使用后,发现苹果果面出现红斑现象,黄某遂向梁某反映。

2012年7月10日,黄某与梁某到黄某的果园协商处理,拍摄了照片和录像。因当地多户果农在梁某、赵某经营的农药店购买某品牌杀菌剂喷施使用后出现苹果果面红斑现象,梁某请求田阳县农业局对药害状况进行调查。2012年7月2日,田阳县农业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调查后,形成关于黄家庄村14户果农果园苹果果实出现红斑的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调查情况是:2012年7月2日,调查组对该村果园进行实地调查发现:(1)苹果整个植株果实受害程度不均匀,外围多内塘少,高处少、中低部多;(2)果园远离高速公路且周围无工业区(如工业烟囱)的果园与靠近高速公路的果园同受害果症状一样;(3)受害果出现红斑、受害斑无霉状物和流状物,果实向外的一面受害多,向内的一面受害少,甚至不受害;(4)受害果率在10%~80%不等;(5)果园皆喷洒过某牌杀菌剂。结果分析:(1)该症状可排除微生物病原菌为害和害虫为害所致;(2)该症状排除恶劣天气造成(受害果园的相邻果园同品种苹果生长正常);(3)该症状排除工业和其他废气源污染造成;(4)整个植株受害部位和果实的受害面与果农平常喷施叶面肥、杀虫剂、杀菌剂的雾滴着落点相符。调查组一致认为该受害症状可能与喷施某杀菌剂造成的生理为害有关。造成原因应做进一步调查研究。

为此,梁某向田阳县农业局申请进行药害验证试验。2012年7月23日,县农业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植保、经作、果树等有关方面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师组成专家调查鉴定组。

专家调查鉴定组对杀菌剂药剂试验进行了现场鉴定分析:试验喷药后3天红富士苹果果面出现不同程度、大小不一且不规则的红斑受害症状,受害果实占全株果实95%以上,其中,在喷药中苹果果面接触药液面越广,受害面就越大,同时向阳面受阳光直射的果实受药害严重,背阴处果实受害程度较轻,其受害症状与农户反映的受害症状完全相同。调查验证结论是:由青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青岛××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杀菌剂按说明书兑水800倍液喷施树冠,对红富士苹果品种确实产生药害;药害影响产品质量,降低了苹果果实的商品等级,从而降低商品率及经济效益。

后黄某将某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梁某、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另查明,黄某曾经支付过鉴定费5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黄某从梁某、赵某购买了其二人从某公司进货的某品牌杀菌剂,在其种植的红富士苹果果树喷施使用后,出现苹果果实产生药害的事实,黄某提供了购买农药的收款收据、录像、照片及梁某、赵某进货的发货单、对账单等证据证实,予以确认。某品牌杀菌剂喷施于苹果树冠并致苹果果实产生药害的事实有田阳县农业局的调查报告予以佐证和鉴定意见书的试验结论予以验证,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受药苹果所出现的症状排除了微生物病原菌为害和害虫为害所致;也排除恶劣天气造成(受害果园的相邻果园同品种苹果生长正常);还可排除工业和其他废气源污染造成的可能。鉴定意见书验证结论认为,某品牌杀菌剂喷施于红富士苹果品种确实产生药害。据此,可以认定黄某种植的苹果产生药害与使用某品牌杀菌剂有直接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某品牌杀菌剂作为农药其登记适用范围是水稻的枯叶病,但某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上却宣称其应用广泛,可应用于苹果果实的红、黑斑病,夸大其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该法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由于某公司在销售某品牌杀菌剂过程中,对该杀菌剂进行不实的宣传,致使黄某购买该产品后,喷施于苹果树而致苹果产生药害,影响了苹果质量,降低了苹果果实的商品等级,从而降低商品率及经济效益,黄某因此受到损失,梁某、赵某、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第43条、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梁某、赵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农药店,其二人作为某品牌杀菌剂的销售者,应共同赔偿黄某受到的损失。关于黄某所受损失的认定。黄某所受损失包括苹果受药害后减少的收入及支出的鉴定费损失。对于黄某所减少的收入的认定,根据田阳县蔗糖水果生产办公室的估产报告,结合黄某所在的村民委员出具的证明,可以确认黄某种植的红富士苹果棵数为80棵,总产量为6000公斤,其中正常果产量为2500公斤,无胚果产量为3500公斤,根据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证明,红富士苹果的平均收购价格:一级为3.00元/公斤;二级果为2.30元/公斤,黄某的苹果的正常收入应为15550元。前述款项应由梁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第43条、第44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判决梁某、赵某赔偿黄某损失15550元、鉴定费用570元;某公司对梁某、赵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3元,由梁某、赵某、某公司负担122元,黄某负担81元。

【关键词】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是一起由假冒伪劣农药造成果农损失而引发的赔偿案件,实质属于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在农业生产中,农药是经常用到的一种物资。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非常多。作为当事人,在损害发生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收集充足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要打赢假农药官司,关键要提供四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买过药;二是证明这药是假的;三是证明假药和损失有因果关系;四是证明损失是多少。

第一,是关于买过农药的证明。这是整个案件的根本,若果不能证明买过此种农药,那么就根本无法证明损失是由该农药造成的。最直接的证明是买农药的票据,如收据、发票之类的,但是,这种方式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般小商店不会主动给顾客开收据,顾客也很少要求开,特别是村民买农药,一般都是在本村村民的代销点之类的地方买,很少有收据、发票。如果没有买药的票据,可以通过其余的方式来证明,比如在诉讼之前通过电话录音、交谈录音的方式采集证据,或者在有证人的情况下以人证的方式予以证明。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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