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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6 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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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连生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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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保险学试读:

编写说明

美国夏威夷大学著名的统计学专家拉里·苏丹曾对人的生命风险做过测算:“人的一生中可能死于心脏病的概率为1/3,死于癌症为1/5,死于中风为1/14,死于车祸为1/45,自杀为1/72,被谋杀为1/93,死于艾滋病为1/97,死于飞机失事为1/4 000,死于狂犬病为1/700 00……”

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充斥着危机、不确定性、压力和风险的今天,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在寻求保险,越来越多的企业依赖保险。在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主体不断增多、保险产品不断创新的情况下,民众和企业对保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保险知识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为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保险专业教材建设的需要,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刘连生教授,在长期从事保险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编写此书,旨在为高校金融类、保险类专业学生和关注保险的社会公众提供系统的保险专业知识。

统揽全书,本书以保险法为依据,围绕着:“风险理论→保险合同→运行原则→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公司运作→产品定价→保险监管”这一主线,深入系统地对保险学基本理论、保险业务、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做了阐述,书中观点明确、内容详尽、条理清晰、逻辑性强,在阐述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突出了理论性、实务性、综合性、时代性、前沿性与前瞻性等特点。同时,作者为引导和启发读者的分析创新能力,在全书的每一章前均撰写了学习目标,章节当中围绕学习目标系统地介绍了相关内容,并在每章结尾附有本章小结、相关名词以及复习思考题。

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我相信,本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指导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学习,也将为社会公众学习保险知识提供专业化的教材,同时,对推动保险理论和实务工作都将起到有益的作用。

参加本书编写人员有:刘连生、刘波、姚旭辉、雷东嫦、刘颖、洗清华。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一些有关的著作、教材、文章,在此一并致以谢意。同时,由于我国保险在体制、业务、法规等方面变化很快,加之作者水平有限,错误、疏漏及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和有关方面批评指正。作者2013年5月于广州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在平静而自然的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风险。而保险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为应付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结成的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风险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无风险则无保险。因此,对风险的研究就成为研究保险的逻辑起点。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一)风险的概念

从近代保险业产生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险研究出现了大量的文献,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诸多学科。这些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有: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一个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R)=伤害的程度(H)×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经济学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逻辑,但人们通常只从伤害的可能性角度来了解“风险”,而忽视了风险所带有的潜在收益。

•以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为代表的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它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道格拉斯认为: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因此,尽管风险在本质上有其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风险总是社会产物”,是“集体建构物”,而由于环境的不同,“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

•社会学家卢曼的定义与道格拉斯等人的类似,也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强调风险并非一直伴随着各种文化,而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20世纪晚期,因为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更重要的是,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时间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说是一种“意外(偶然)出现的图式”(contingency schema)。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有的人认为是危险,有的则认为是风险。艾瓦尔德认为,“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依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因此,风险的重要性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

•贝克的定义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学理性,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1986年以来,他发表了包括《风险社会》(1986年)、《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1988年)、《世界风险社会》(1999年)、《风险社会理论修正》(2000年)等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对风险以及风险社会概念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论述。他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入,把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不断扩大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他认为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致和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以前的危险不同的是,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造成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它们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后来的著作中,他更明确地指出,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方式”,而这些后果是“彻底(radicalized)的现代化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后果。”贝克与道格拉斯、卢曼等人一样,也把风险视为一种认知,但承认其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辩证的统一。他说,总之,风险是一种“虚拟的现实,现实的虚拟”。

上述定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以第一种定义为代表;其他定义属于第二类,既把风险看作一种物质特性,也视为一种社会建构,并且把重点放在后一种含义上。这两种认识风险的路径各有优势。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强调了风险的可计算性和可补偿性,并赋予了个人理性发挥的空间。但这种认识路径带有明显的“经济主义”色彩和“理性至上论”倾向。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其无法给人们认识风险提供一个更宏观、更综合的框架。比较而言,强调风险的社会建构性,深化了我们对风险的认识。一方面并非所有风险都是可计算的以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同样的风险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会采取不同的行动。

•美国学者汉森对风险归纳了三种概念:(1)风险通常表示某种不好的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我们又不能确切预知的情况。(2)风险表示某种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风险是指一种有害事情发生几率增长时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社会和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世间万物都处于永恒的变化之中,人们的主观意识对于客观世界变化的把握始终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因而是有限的。意外的变化或难以确定的因素永远存在,构成了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二)风险三要素

在英文中,对风险有不同的表述,如:Risk、Hazard和Peril等,在风险管理中,它们表示不同的含义。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和把握风险的含义,我们将风险概括为风险因素(Hazard)、风险事故(Peril)和损失(Loss)三要素。

1.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风险因素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实质风险因素:又称“物质风险因素”,指增加标的风险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直接条件。实质风险因素是一种有形因素。例如:干燥的气候会引起或增加火灾发生的机会;潮湿的路面容易引起车祸。

•道德风险因素:是一种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指由于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致的损失程度。如纵火骗赔、盗窃、抢劫、贪污等。

• 心理风险因素: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也是一种无形因素。例如:由于投保人的疏忽,出门忘了锁门;仓库值班员未恪尽职守,增加了偷窃风险的发生;锅炉工忽视了及时给锅炉加水,增加了发生爆炸的可能。

道德风险因素与心理风险因素有时也被统称为“人为心理因素”。

相关链接 法国兴业银行欺诈案

中新网2008年1月24日电。据路透社报道,法国第二大上市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周四宣布,该行发现其内部的一名交易员凯维埃尔有诈骗行为,给银行造成了49亿欧元(71.6亿美元)的巨额损失。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该交易员正是31岁的交易员凯维埃尔。作为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凯维埃尔年仅31岁,职级不高,2000年才加入法兴专门程式交易及衍生工具小组。凯维埃尔成了媒体报道中的“魔鬼交易员”,他以虚假买卖手法大量购入欧股期指淡仓,令法兴银行这家在欧元区排名第四的金融集团,遭受金融史上最大宗交易亏损,掀起全球股市另一重巨浪。

法兴并非没有防范措施,凯维埃尔有交易权限,但他持续以虚假买卖,为即将到期的合约转仓,结果令持仓额愈来愈大。这再次暴露金融市场的风险以及衍生部门的漏洞。同时可以看到,贯穿此次事件的是无处不在的道德风险,在凯维埃尔与兴业银行之间,兴业银行高管、董事与股市投资者之间,兴业银行与法国中央银行之间,法国中央银行与美联储之间,也都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道德风险。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相关链接 汶川地震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这次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0人受伤、1794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

3.损失。损失是指伴随着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的承受者在经济价值方面的减少或灭失。损失通常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损毁或灭失;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一般以丧失所有权、预期利益、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等形式表现,而像精神打击、政治迫害、折旧以及馈赠等行为的结果一般不能视为损失。

相关链接 东日本大地震

2011年3月11日,日本当地时间14时46分,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震中位于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震源深度20公里。东京有强烈震感。地震引发的海啸影响到太平洋沿岸的大部分地区。地震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4月1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将此次地震称为“东日本大地震”。截至当地时间4月12日19时,此次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已确认造成13232人死亡、14554人失踪。这次大地震给日本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直接损失至少有几千亿美元,甚至可能达到万亿美元,占到了日本当年GDP的20%左右。间接的损失,由于大面积的停电造成生产下降,交通中断造成生产受阻等,损失可能也将达到千亿美元,此外,在金融市场上,由于股市和国债的下跌,一些保险基金和社会基金大额赔偿造成的金融产品损失,加之日元走软,会给日本未来的经济带来重创。

三者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共同作用的综合体,其关系表现如图1-1所示。图1-1 风险要素关系(三)风险的特征

风险有六项特征: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可变性。

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风险都是由事物的内部因素及客观规律所主宰的。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却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2.普遍性。风险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自人类出现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各种自然灾害、疾病、伤害、战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进化,又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企业、国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3.损害性。风险是与人们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风险的损害性是指风险发生后给人们的经济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人的生命的伤害。对风险损害性事件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在时间上是发生在将来的事件,并且非预料之中的事件;在质上损害程度可以用货币计量,即只是体现为经济损失;在量上是比较大的经济损失,非正常经济消耗。这种损害性也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原因。

4.不确定性。风险是客观的、普遍的,但就某一具体风险而言,其发生是不确定的,是一种随机现象。这是就某一标的观察的结果。例如,汽车相撞是一种意外交通事故,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但就某一辆车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是不确定的、不可预知的。不确定性体现为:(1)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2)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3)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4)损失程度事先是无法确定的。

5.复杂性。风险的复杂性表现在两方面:(1)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和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某种不确定事件,其发展变化有自身的演化规律;(2)风险同人们的认识能力、主观判断密不可分,风险所致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是折射到人们主观判断层面的一种反映,没有这种主观反映,也就无所谓不确定性。风险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和人们的认识水平、认识能力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是客观与主观的复合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也反映出风险具有复杂性的特征。

6.可变性。风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化的。即风险的性质、量、发生与否等在一定条件下是变化的,这种变化包括如下三种:(1)风险性质的变化。当汽车还没有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时,因遭遇车祸而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很小,这种风险仅仅是特定的风险;在现代社会,汽车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车祸就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风险;(2)风险量的变化。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增强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完善,某些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降低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如利用防火性能好的建材修建房屋,可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即使发生火灾,其火势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降低损失程度;(3)风险种类的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自然、社会环境的改变,某些风险会消失,但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如在电灯发明之前,人们使用油灯照明,人们面临的是燃烧着的油灯被打翻而发生火灾的风险;使用电灯之后,油灯引发火灾的风险消失了,但由于电源的不安全导致的火灾风险又产生了。(四)风险的种类

风险是纷繁复杂、种类繁多,基于不同的认识水平和分析目的,人们对于风险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表1-1是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风险进行简单的分类。表1-1 风险的种类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如何应付风险,一般有两种基本选择:一是“补救于事后”,二是防患于未然。在现代社会,这两种选择是同时采纳的。人们在长期与风险打交道的经验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系列防范和控制措施,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这些防范和控制措施就是风险管理的技术,而关于各种技术措施的设计、改善和安排,就构成了风险管理科学的内容。

风险管理就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即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人类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人们利益损失的风险事件和现象施以防范、控制乃至消除的全部过程。风险管理的宗旨就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转移、消除风险,保障人们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目的。当然,对于不同的主体,风险管理还有一些特定的附属目标。如对个人而言,身体健康和家庭稳定是公民个人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对于企业经营而言,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占领销售市场,防止价格波动,减少库存增加等等构成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风险管理的确定目标;对于国家而言,保证政治安定,民众生活富足,对外投资获利,边境平安等构成国家风险管理的确定目标。(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和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它是指企业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企业面临的风险是错综复杂的,现实的、潜在的、内部的、环境的等多种风险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具有客观性,风险引发的条件是什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等,这些问题是风险识别阶段要面对和解决的。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前者依靠感性认识,经验判断;后者需要利用财务分析法、流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进行分析、归类整理。

2.风险估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估测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对风险概率进行估测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大量试验,用统计的方法进行计算,这种方法所得数值是客观概率,这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种是由专家对事件的概率做出一个合理的估测,即主观概率。主观概率是估计者根据合理的判断和当时能够搜集到的有限信息以及过去长期的经验所进行估计的结果。两者的使用方法完全一样,后者在风险估测中的使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风险估测是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为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选择最佳管理技术,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风险概率通常称为损失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损失发生的次数。损失程度是指一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规模。

3.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风险评价中,对损失频率通常用“高”和“低”这两个指标衡量。损失程度通常用“大”和“小”这两个指标衡量。例如,某企业面临火灾的风险,一年发生事故的频率只有1‰。但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失规模将达上千万元。故风险评定为: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处理风险,需要一定的费用。费用与风险损失之间的比例关系直接影响风险管理的效益。通过对风险性质的定性、定量分析和比较处理风险所付出的费用,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及其处理程度,以此判定为处理风险所支出的费用是否有效益。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它是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选择、实施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状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够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现实中,风险的性质具有可变性,同时人们认识风险的水平也具有阶段性,这决定了风险管理技术是在认识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所以,对某种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有必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修正,使选择的风险管理技术适应变化情况的需要,从而保证风险管理技术的最优使用。(三)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处理方式也就是风险技术选择方式,是指在风险识别、估测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并进行实施的过程。风险管理方式有两种:控制型和财务型。控制型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的防止和减少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其目的就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财务型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发生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充分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以提供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将风险损失发生的成本均衡地分摊在一定的时期内,其实质是对无法控制的风险进行财务安排。

1.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有:避免、预防、抑制、分散等方式。(1)避免。避免是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避免风险一般用于以下情况:第一,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第二,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第三,存在多种选择机会。避免方法是消极的方法。其局限性为:有些风险无法回避;为了避免风险,有时可能意味着同时失去相应的收益;回避了一种风险,又有可能面临另一种风险。因此,其适用范围有限,一般只适用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2)预防。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来降低损失频率。损失预防措施有:工程物理法,是指损失预防措施侧重于风险单位的物质因素的一种方法。例如,防火结构设计、防盗装置的设置。此方法源于哈顿的能量释放理论。人类行为法,是指损失预防侧重于人们的行为教育的一种方法,例如,职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程序法,是指以制度化的程序作业方式进行损失控制的方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减少风险因素,预防损失发生。例如,汽车年检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3)抑制。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的控制风险的方式。抑制方式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例如,在建筑物上安装火灾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警报系统等,可减轻火灾损失的程度,防止损失扩大,降低损失程度。(4)分散。分散风险是指增加同类风险单位的数目以提高风险损失的可预测性,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对纯粹风险,由于风险单位的增加,在大数法则的原理基础下,使实际损失率更接近预期损失率,达到降低风险损失的目的。对投机风险,通过兼并、扩张、联营等方式,使原来各自独立的风险单位集合成为一个大集团企业,增加风险单位,提高风险的可预测性,达到把握风险、分担风险、降低风险成本的目的。

2.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是通过提留风险补偿基金,以均摊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是对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所作的事前的、有计划的财务安排(参见表1-2)。表1-2 风险处理方法选择

具体有两种方法:自留和转移。(1)自留风险。自留风险是指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损失的风险管理方式。这是一种风险损失自我承担的方式,也是常见的一种方式。自留风险从性质而言,分为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其最大损失在企业财务平衡之内,不会产生企业财务危机的风险损失。自留风险成本低,节省费用并能拥有基金运用收益,自留风险的方式现今采用了更高级方式,即相互保险形式。但是,自留风险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2)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企业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其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非保险转移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济合同,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企业或个人承担。例如,承包、承租、转包和转让等。二是保险转移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其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一般应采用此方式。

经济生活中,面对具体风险如何选择风险管理方式: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采取避免的方式。例如,不要在地势低的地区建筑房屋,避免损失。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应采取预防和抑制的方式。这类风险经常发生,可以采用一定的防范措施,并且损失价值不高,能在财务平衡的范围内消化。其损失可以预测,采用自留方式可以节约成本。例如,机器设备的磨损引起的损失就属于这类。对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采用自留方式。损失机会少,损失价值又低,任何控制的技术无用武之地时,自留就是一种最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采用保险转移方式,被认为是有效的。第二节保险概述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等。

狭义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即通过合同形式,运用商业化经营原则,由专门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以及年老丧失劳动力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本教材主要研究的是商业保险。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它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经济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制度。其次,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这一经济制度对于国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调整这种保险经济关系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借以巩固这一经济补偿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与人之间有经济关系、血缘关系、社会关系,其中,受法律支配的就是法律关系,保险关系是受法律支配的,因此,它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成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用法律规定,某一特定的意外事故一定要投保。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强制进行的。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成立,即要依据保险合同确定法律关系。但这种自愿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要依据国家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论用何种方式建立,均属于法律关系。保险的法律关系与一般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保险人的行为所致,即保险人不是因侵权或违约行为而承担损害补偿责任,而是因为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确定而承担补偿损失的义务。同时,保险人承担的只是损害补偿的责任。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就补偿;二是在约定范围内,损失多少就补偿多少。其次,保险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以支付保险费来换取风险保障的权利,所以保险费的支付是取得风险保障的代价。因而,保险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有一定代价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保险的要素(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风险一旦发生,便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可能。

2.可保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有三层含义: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等是不确定的。

3.可保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指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必然发生为人们准确预期。因此,故意行为引起风险及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解决,属于不可保风险。

4.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保险需要大数定律作为保险人建立的稳定的保险基金的数理基础,只有一个标的或少量标的所具有的风险,是不具备这种基础的。要准确地认识风险,则必须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才可能对风险进行测定,认识风险的运动规律。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凡是不能用货币计量损失的风险是不可保的风险,但对人的保险来说,很难计算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所蒙受损失的价值量,所以死亡给付的标准在出立保单时就确定了。

提示:可保风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保险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保险技术的日益进步,可保风险的范围也会随之改变。

相关链接 巨额雪灾损失凸显保险能力不足

2008年召开的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会议上,保监会的资料表明:雪灾导致各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50.5万件,预计赔款35.19亿元,已预付赔款3.5亿元。而与此相对应的雪灾损失却是:倒塌房屋22.3万间,损毁房屋86.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537.9亿元,而预计赔款仅仅只有35.19亿元,这样的保险损害赔偿、救济程度,无疑只能用“杯水车薪”来形容。由此,我们看到,面对巨大的自然灾害,我国保险业在社会保障、抗风险能力上的孱弱和严重不济。数据显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5%,而全球这一数据的平均水平为36%。之所以造成这一局面,原因当然是复杂和多方面的,因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风险转移、管理和互助机制的保险,要想充分发挥其抵御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都离不开包括保险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以及政府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无论从上述哪个方面来看,目前我们均存在十分明显的不足。(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是通过集合危险实现其补偿职能的,即由多数人或多数企事业参加保险,分担少数人或少数企事业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为必要条件。所谓“多数”的含义,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必须以收支平衡为最低保险基金,应与支出的保险金总额保持平衡。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越多,保险基金越厚,赔偿损失的能力越强,每个单位的分摊金也相应减少。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结合,即在一定范围内,处在同类危险中的多数经济单位,为一致的利益组成保险结合体。二是间接结合,即由第三者充当保险经营主体,使处在同类危险中的多数经济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由保险经营主体促成其结合。

由互助性引发的保险的另一技术特征就是风险的分散性。多数投保人的集合使少数投保人的风险得以分散,而分散风险能够保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也是大数定律和概率论在保险中运用的条件。在保险中,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承保的同类风险标的越多,风险越分散,出现事故的概率和损失概率也越呈现出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以此概率来厘定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险费的数量更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从而使保险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保险经营持续稳定。损失尽量分散,变成微小的损失,就需要参加保险的人越多越好。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都是如此。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则损失分得越散,每个成员负担也就越轻;投保者越多,缴纳的保险费也就越多,所能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数额就越大,因而对被保险者就越有保障。(三)费率的合理厘定

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且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保险需要众人协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结成互助共济关系的每一成员中,特别是间接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不同,损失的分担即应缴的保险费也就不同。如果风险不同而损失分担无异,必然会引发以下后果:一部分风险较小的成员因感吃亏而退出保险,剩下的那些风险较大的少数投保者也因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支持不下去,原来所形成的互助共济关系就会受到破坏。此外,作为“出卖”保险的保险人,同样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人的风险大而赔付能力小,保险就难以为继。

因此,保险要得以正常维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负担保险费的能力并低于缴付保险费,以维持必要的互助关系,二要保证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与损失赔付总额大体相当,以保证保险人的赔付能力。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使保险的众人协力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即必须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地计算出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合理的保险费率,使每个参加投保者的负担相对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维系保险的众人协力得以长久的关键。一般而言,保险标的负担多少保险费,取决于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和保险金额是多少。风险大,保险费就应多一些;风险小,保险费就应少一些。在实际中厘定保险费的工作是由保险精算师进行的。(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它仅用于补偿或给付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就财产保险的保险准备金而言,它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形式;就人寿保险准备金而言,它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保险基金具有其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其基金具有退还性、专项性、增值性,赔付责任具有长期性等特点。可见,无保险基金的建立,也就无保险的补偿给付,也就无保险可言。(五)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合同的订立来确定的。保险是专门针对意外事件和不确定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其损失程度如何,均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否则,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三、保险的特征(一)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保险活动的性质、保障对象、保障手段、保障目的等方面。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对象即财产和人身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企业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有利于经济发展。此外,保险的经济性,还表现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商品,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此外,从经营的角度来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商业性机构,经营主要目标之一则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是建立在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社会效益相一致的基础上。(二)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没有互助性,也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保险是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或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当然,在现代商业保险条件下,由于保险公司的出现,并作为一种中间性的机构来组织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从而使互助性的关系演变成一种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的经济关系,但这种变化并不改变保险的互助性这一基本特征。(三)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具有明显的法律性质。由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保险的法律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保险行为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保险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保险的法律性,不仅体现在保险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法律是保险行为的规范和实现的条件,而且法律也是保险组织和某些保险业务活动(如法定保险、责任保险等)产生的前提条件。此外,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也是以法律为依据。(四)科学性

保险是以科学的方法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四、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在自愿的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也可以自己选择保险金额、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有自愿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的权利。

2.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或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例如,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就是一种强制保险。(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案例故事 泰国国王的“意外保险”

曾任泰国国王的帕拉贾德希波克一生中最值得称道的事情之一,就是他在地位声望达到巅峰的时候,对自己命运的清醒预测。1925年,帕拉贾德希波克登基,当上了泰国国王。执政之后,政绩平平,无所建树,他终日担心害怕有朝一日被政敌废黜,成为一个一贫如洗的贫民。为防不测,他同时向英国和法国的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失业保险,那两家保险公司虽然都从未办理过以国王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但谁也不愿意错过这一扩大公司影响的机会,于是欣然接受了投保,开出了保险金额可观的保险单。事实的发展证明了帕拉贾德希波克并非杞人忧天,1935年他被迫放弃了王位。成为平民的前国王虽不能再享受一国之君的荣华富贵,但也无穷困潦倒之虞,靠着两家保险公司为他支付的丰厚的“失业”保险金,他安然度过了退位后的6年余生。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种类。

4.信用保险。广义的信用保险包括狭义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狭义的信用保险不包括保证保险。狭义的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的担保业务,当被保险人的行为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

5.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是一种经济政策性保险。(三)按照承保形式分类

1.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转移风险,通过签订保险合同,与保险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直接风险责任的保险。通过原保险建立的是最初的保险关系。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分担的保险。其中,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

3.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为“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各保险人按照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

共同保险这种转嫁风险的方式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而再保险则属于风险的第二次转嫁,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均存在多个保险人、一个投保人。但是,重复保险有多份保险合同,而共同保险只有一份;共同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五、保险的职能(一)保险保障的职能

保险保障职能是保险的核心职能,包括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二)资金融通的职能

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可以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因此保险可以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有可能的。首先,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收取保费后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其次,在收取保费与赔偿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和资金数量差使投资成为可能。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主要体现在筹资职能和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的投资职能。(三)社会管理的职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促进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第三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的历史沿革(一)古代的保险

保险的萌芽状态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即由一些有共同要求的、面临同样危险的人,以预交分摊金方式建立后备,在损失发生后进行补偿的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组织或其原始形式曾存在于古代社会之中,古代的保险思想也基于这种形式而产生。

案例故事

5000多年前的一天正午,一支横越埃及沙漠的骆驼商队正艰难地在沙丘间跋涉。酷热的太阳烘烤着毫无遮掩的沙漠,仿佛要把一切生命烤干,一只粗糙的水壶在商人间传递。突然,天空一下子变暗,乌云像横泻的浊浪在天空中翻滚,一场大风暴要降临了。商人们顾不得骆驼了,拼命地往沙丘高处爬去。风暴过后,原来他们丢弃骆驼和货物的地方已经堆起了几座新的沙丘,30只骆驼只有8只跑得快的幸免遇难,其余的都无影无踪了。

要是在从前,损失货物、骆驼的商人就要面临着破产了。但这次的情况有些不同,因为商队在出发前,精明的商队领队就将商人们召集到一块,通过了一个共同承担风险的互助共济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如果旅途中有商人的货物或骆驼遇到不测而损失或死亡,由未受损的商人从其获利中拿出一部分来分摊救济受难者;如果大家都平安,则从每个人的获利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作为下次运输补充损失的资金。由于有了这个约定,这次损失事故没有在商队中造成太大的波动,因为全商队还有8只骆驼和它们所载的货物,贸易所得的利润分摊下去,至少可以使商人们购置新的骆驼,以求东山再起。这种互助共济法,经过后来不断的完善后,被收入到《汉谟拉比法典》中。

从世界范围来说,保险思想最早产生于古巴比伦和古希腊。(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海上保险是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的一种,近代保险也是首先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1.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原则被后来公元前916年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可以说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2.海上借贷与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船舶抵押借款最初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及船上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以获得继续航海的资金。由于航海在当时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所以这种借款所采用的办法是:如船舶安全到达,本利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失。由于债主承担了船舶航行安全的风险,因此,其利息就要比一般借款高得多,这种高出一般利息的部分,实质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船长在用船舶作抵押时,抵押品中也有将货物包括在内的,但也有单用货物作抵押的。货物抵押借款的办法与船舶借款相同,船舶沉没后,借款等于预先支付了赔款。

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现在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一张船舶航程保单,它还不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形式。最早的纯粹保险单是一组保险人在1384年3月24日为四大包纺织品出立的从意大利比萨运送到沙弗纳的保险单。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4.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了保险立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商业保险的发展迫切需要得到规范,促进了保险立法进程。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垄断的产生,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越来越相对集中,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劳资矛盾更加激化,工人运动高涨,迫使各国逐渐重视社会保险立法。

5.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社的产生。从1554年起,英国商人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组织贸易公司垄断经营海外地区的商业。

1575年由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设立保险商会,办理所有保险单的登记,并参照安特卫普法令及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保单。

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解决海上保险的纠纷案件。

1720年英王给“皇家交易所”及“伦敦”两家保险公司经营海上保险的专利,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不得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劳合社,当今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至1871年由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成为一个社团组织。(三)火灾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原始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现代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

1666年伦敦大火,1667年巴蓬设立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至1680年左右这一商行改组,合伙组织成为火灾保险公司。巴蓬采用差别费率,砖石结构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2.5%,木结构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5%,从而奠定了现代保险的基础,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四)其他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1.人寿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人寿保险的起源是由三个方面的情况及其汇集演变而成的:

其一是来源于海上保险。

其二是来源于古代的殡葬制度。

其三是来源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

1656年,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创立了“联合养老法”,即“佟蒂法”,对人身保险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693年,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比较完整的生命表,为人身保险的科学计算奠定了基础。

1756年,詹姆斯·道德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计算出了“自然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费”的理论。

2.责任保险的起源和发展。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实际上是对无辜受害人的一种经济保障。

责任保险首先创办于法国,19世纪在《拿破仑法典》中已有了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1857年英国开始办理责任保险;1887年以后美国才有责任保险,但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责任保险市场;1895年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创于英国,紧接着美国于1898年经营该险种。

3.保证保险的起源和发展。1702年,英国设立了雇主损失保险公司,开创了忠诚保证保险。1840又有了保证社的成立。1842年英国保证公司成立。1876年美国在纽约开办了忠诚保证保险。二、我国保险发展的历史沿革(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兴起

1865年,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其是最早的民族保险企业,但没有太大的影响。

1875年12月轮船招商局开设,是近代民族保险业产生的标志。

1876年7月,唐廷枢等再次集股25万两白银,创办了仁和保险公司,这是中国人民自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

1912年由黎元洪等设立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二)20世纪前期的保险业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保险市场基本上集中在上海和重庆两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又恢复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中心。(三)人民保险事业的创立和发展

1.人民保险事业的创立。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到50年代末,全国保险机构已达4600多个,并与世界许多保险公司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

2.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第一次起落是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到1953年停办农村保险为止。第二次起落是从1955年恢复农村业务到1958年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业务。第三次起落是1964年要求大力发展国外保险业务起至1967年“文革”砸烂保险。

3.人民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1980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逐步扩大国外保险业务。

1982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

1986年以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

1988年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成立。

1991年交通银行上海保险部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992年友邦保险在上海引入个人代理人营销制度。

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正式实施。

1997年底,人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首次超过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

2001年12月11日,保险业开始对外开放。本章小结

有风险才有对保险的需求。风险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具有客观性、变异性、可控性和效益性的特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损失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按产生风险的环境可将风险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保险的要素有:可保风险;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特征有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和科学性。保险有不同的分类。

保险具有保障的职能、融资的职能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保障是保险最基本职能。融资和社会管理是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自然基础和经济基础是保险产生的基础。【重点概念】

风险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保险 原保险 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复习思考题】

1.风险的含义是什么?风险有哪些特征?

2.风险如何分类?各自包含哪些内容?

3.风险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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