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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7 1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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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方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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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辩论口才(第3版)

跟我学:辩论口才(第3版)试读:

序言

中国古人曾说:“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可见,辩论是何等重要。

当今世界,社会生活变化繁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交往、思想交流日趋频繁。在此背景下,研究辩论之道,总结辩论规律,掌握辩论技巧,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大有好处的。

本书深入浅出地探讨了辩论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诸如辩论的逻辑与语言技巧,处处占先的进攻战术,后发制人的防守技巧,灵活机智的反诡辩术等,旨在帮助辩论者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辩论技巧和方法。

第一章 辩论概述

一、什么是辩论

二、辩论的构成

三、辩论的特征

四、辩论的作用

五、辩论的种类

六、辩论的基本要素

一、什么是辩论

从语言产生开始,人类其实已经开始了辩论。因为人们要交流思想、传递情感,自然会出现观点和情感不一致的时候,而为了达到观点和情感的一致,就要去说服对方,这样就产生了辩论。

那么,究竟什么是辩论呢?辩论,又称为论辩。从文字学的角度去考察,“辩”有辩论、辩解、辩明的意义;“论”则包含有议论、评定之意。合起来的“辩论”即含有通过议论来评定、辩明是非之意。由此可以看出,辩论是指代表不同思想观点的各方,彼此间利用一定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揭露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样一种语言交锋的过程,简单地说,辩论就是不同思想观点之间的语言交锋。

辩论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的事情,原因在于人与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必然存在着差异。人的认识和理解之所以会有差异,之所以会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从客观的角度去分析,是由于事物的本质总是隐藏在现象背后,事物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而且客观世界又处于不断运动和变化之中,这就给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带来一定困难,也就容易产生各种片面或错误的认识。如果我们要否定错误的认识,弘扬正确的认识,就必须进行辩论。从主观的角度去分析,由于每个人、每个群体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不同,认识事物的能力、方法、角度不同,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认识也就必然有差异。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这些差异,自然就会产生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因此,也就必然会引起辩论。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人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于是,人们对一个事物的看法常常会产生差异。比如说,政治立场不同、利害关系的差异、情感程度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方法的不同等等。为了求得观点认识上的统一,为了辨别是非曲直,上至联合国的讲坛,下至街头巷尾,都会有辩论发生。从国家元首到平民百姓,人人都会在自己的生活、工作中与别人发生辩论。

为了更清楚地掌握辩论的本质,这里,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辩论产生、发展的历史。

在西方的希腊,远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就出现了以教授修辞学、辩论术为业的一个学派——“智者学派”。这个学派主要研究演说的艺术、辩论的艺术和证明的艺术。那个时候,辩论术、雄辩术和诡辩术所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到了后来,诡辩术才从其中分化了出来。

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动荡的社会孕育了一大批能言善辩的学者,形成了各种风格不同的辩论艺术流派。如孟子的辩论形象生动、气势逼人;庄子的辩论纵横捭阖、变化莫测;墨子的辩论朴实无华、逻辑严密;而荀子总结了诸子的学说和辩论的经验,写出了著名的辩论艺术专论《非相篇》,这也是我国第一篇研究辩论的理论文章。在这篇文章中,荀子第一次把辩论提高到探讨真理和捍卫真理的高度,这是西方辩论学者所远远不及的地方。到了汉代,刘向把荀子的辩论理论进一步发展,他的《善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有关辩论理论的集大成者。

按照通常的理解,辩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辩论,是指一种有明确目的、有准备的、不同观点的争论;而广义的辩论则是指双方或多方因观点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程度上的言语冲突,它既包括有明确目的、有准备的、不同观点的、相对正式的辩论,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由某种分歧而引起的相对随意的争论。

综上所述,我们对辩论的本质就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辩论,就是人们针对某一个具体的话题,以公开、对立的立场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和否定,同时确立、强化我方观点的一种交流和交锋形式,同时,辩论还是一种传播活动,它所使用的工具是语言。二、辩论的构成

在我们讨论辩论构成的话题之前,先看一个发生在生活中的一件事情:

事情发生在一节硬卧车厢里。一名女列车员来到一个吸烟的旅客身边。

列车员说:“同志,请不要吸烟了,你没看到吗?”

女列车员用手指了指钉在门端上方的木牌,上面写着:不吸烟车厢!

旅客说:“我买票的时候,没人告诉我这节车厢不准吸烟,早知道,我就不买这节车厢的票了。”

列车员说:“现在我告诉你了,本节车厢里不准吸烟,要吸烟,请到通过台去吸。”

旅客说:“我买的是卧铺票,而不是通过台的站票,再说,为什么别的车厢可以吸烟,惟独你这节车厢不准吸烟呢?”

列车员说:“这是铁道部的规定!”

旅客说:“铁道部的规定不等于法律。”

旅客甲看不过去,帮着列车员,说:“公共场所吸烟污染空气,电影院就不准吸烟。”

旅客说:“电影院里不准吸烟,理由是烟雾影响光线,可不是说污染空气。”

旅客乙也帮着列车员说话:“不准吸烟和不准吐痰是一个道理。”

吸烟的旅客说:“这可不一样,随地吐痰不卫生,应该禁止;而香烟是国家卷烟厂生产的,国营商店里出售的。”

列车员见说不过这位吸烟的乘客,只好走了。旅客们七嘴八舌地议论开了。有的说列车员对,有的说吸烟的旅客对,而那位吸烟的旅客呢,依然美滋滋地吸着他的香烟。

这里,我们姑且不论这位旅客的对与错,但是,从表面上看,这位旅客在这场辩论中胜利了,而列车员失败了,尽管真理在列车员一方。

这个事情对于我们认识、理解辩论的构成很有帮助。所谓辩论,其实也就是逻辑学中所讲的论证或反驳,它由一系列议论构成。孤立的某一句话、某一个论断不能叫做辩论,辩论必须有一个过程。辩论过程一般有开始、展开、结束这三个阶段,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不是一场完整的辩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场完整的辩论一般应由辩题、立论者、驳论者三个部分组成。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辩论并不是持有真理的一方肯定能够获得胜利,就如上面我们所举例子中的列车员,尽管真理是在她一方,但是起码在这场辩论中,她是失败者。原因就在于她并不了解辩论的构成以及辩论的本质。

辩论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它包括“论”和“辩”两个方面。所谓“论”是指论理,也就是依据一定的需要和原则分析和说明事理。所谓“辩”,是指辩驳,也就是依据一定的理由来驳斥某种观点。辩论是“论”与“辩”的有机统一,只论不辩不是辩论,只辩不论,这样的辩论不存在。有辩就有论,辩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论证自己观点的成立或对方观点的不成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论在本质上是一种语言的对抗艺术,是双方或多方关于同一事物的是非之争,是辩论者与辩论者之间经过对某一问题的证明、质疑、辩驳,最终趋于正确认识或达到某种共同点的一种语言对抗。三、辩论的特征

概括起来说,辩论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辩论是一种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辩论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也就是说,辩论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动物之间便无所谓辩论,因为动物之间没有辩论赖以展开的思维和语言。同时,辩论又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辩论存在。可以说,从人类社会出现的时候开始,辩论就产生并存在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要辩论的问题也就越多,辩论也就随之发展;并且,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辩论就永远不会消亡。人类的历史有多长,辩论的历史就会有多长。

有位心理学家曾做过这么一项实验:

一天,他拿着一张白纸,上面画了个圆圈,来到一所幼儿园。他问小朋友:“大家看,这是什么?”他举起了白纸。小朋友七嘴八舌地说:“是乒乓球”、“是大烧饼”、“是大鸡蛋”、“是红太阳”……

心理学家又来到一所小学,向小学生们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小学生举着手,依次有序地说:“是拼音字母O”、“是阿拉伯数字零”、“是一个圆圈”……

他又来到一所大学,在这里他得到了最标准的回答:“这是一条曲率处处相等的封闭曲线,即圆。”

最后,他到了某个机关单位。在这里,他竟然没有得到答案。当他提出问题后,机关的工作人员将这幅图传阅了一遍,面面相觑,然后,有一个人郑重其事地告诉他:“等我请示领导,研究以后,再答复你。”

同样一个认识对象,不同的认识个体得出的结论就有很大区别。之所以会如此,原因在于:

首先,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事物的本质又隐藏在事物表象的背后,这就给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带来一定的困难。古希腊著名的智者普罗塔哥拉来到雅典,和柏里克勒在一起住了很久。据说两人有一次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辩论:究竟是标枪,还是掷标枪的人,还是主持竞技的人,要对一个被标枪刺死的人负责。事情看起来并不复杂:竞技场上一个人被标枪刺死了,但是在上述这些人和物之间存在着一种错综复杂的联系,因而引发了一场关于谁负法律责任问题的辩论。再如,我国某海关将查获的价值200多万美金的走私犀牛角付之一炬,这种行为能否起到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这一问题在大学生辩论赛上也曾引起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我们说焚毁走私犀牛角是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因为:(1)焚毁是继没收后又一次对走私者巨大的威慑和有效的打击;(2)焚毁是国家以其毋庸置疑的态度和破釜沉舟的决心否定了犀牛角非法市场存在的可能性;(3)焚毁也是最大限度地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使所有的人知道市场的非法性,让我们共同关心、共同保护犀牛和它们的角,共同打击、惩治走私和非法市场。所以焚毁走私犀牛角是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反方:我要告诉对方,焚毁走私犀牛角其形式是盲目和非理性的,其结果也是浪费和破坏了自然资源。首先,就事件本身而言,这是一种浪费。焚毁犀牛角除了产生一些废气,根本谈不上合理使用。对犀牛角这种珍贵的自然资源,置其经济价值、美学价值、伦理价值和生命价值于不顾,付之一炬,不是浪费,又是什么呢?难道这些废气能使犀牛延年益寿,或是死而复生吗?其次,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浪费,焚毁犀牛角不足以表决心、正法治。如果表决心,严正声明已是一种决心,缉私行动更是一种姿态。走私,是走私犯的罪行,犀牛角何罪,遭此厄运?法律是惩办以身试法者的利剑,现在,犀牛角早已化为一缕青烟,可对走私犯的法律判决迟迟不见下文,谈何正法治?而对走私市场来说,“物以稀为贵”,难免招来更多牟取暴利者的铤而走险,正可谓后患无穷啊,其结果岂不是更大的破坏和浪费……

将走私犀牛角付之一炬,这一行为看似简单,但是与保护自然资源之间却存在着复杂的、微妙的关系。在这场辩论中,双方各陈利害得失,得出了完全对立的结论。

其次,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不同的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本来就存在着差异。一些人认识正确,而一些人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不同的思想观点自然会出现谁是谁非的问题。坚持不同思想观点的各方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会说服别人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势必会产生不同思想观点之间的交锋。

最后,从主客观之间的角度来考虑,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是无穷无尽的,而人的认识总会存在一定的局限,同时,不同思想观点之间的斗争也永远不会停止。(二)辩论是一种语言艺术

在战争中,解决双方矛盾冲突所使用的武器是枪炮,而辩论中人们交锋所使用的工具是语言。辩论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内部语言和外部语言。辩论者代表不同的思想观点交锋时,使用外部语言;不同的思想观点在某个人头脑内部展开交锋时,使用内部语言;辩论者以文章的形式展开论战时,使用书面语言;双方面对面地唇枪舌剑进行交锋时,使用口头语言。但无论使用哪一种语言形式,辩论都始终离不开语言。离开语言这一工具,想要展开辩论是不可思议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语言学中语言与言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语言是由词汇和语法构成的系统,而言语是对特定语言运用的过程及其产物,是说话和说出来的话,是写作和写出来的作品。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在这里不将语言与言语做出精确的区分,将它们统称为语言。(三)辩论具有激烈的对抗性

辩论是不同思想观点的交锋,辩论者总是想论证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希望说服对方赞同自己的观点,因而辩论具有激烈的对抗性。没有对抗,就不能称其为辩论。

当然,就具体的情况来说,辩论的对抗在辩论赛中表现尤为突出。这里,我们看看全国电视辩论赛关于“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的辩论中的一节辩词:

正方:二战期间,如果没有四川人民的重义精神,为中国抗日战争输送了那么多的好儿女,中国怎么可能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呢?

反方:二战期间,四川人民贡献的不仅仅是空洞的道义,而是人力、物力、财力。

这节辩词中,正方南京大学队针对反方四川联大队来自四川,列举四川人民为抗战输送了无数的好儿女,得出这是重义的结论;而四川联大队则针锋相对,说明四川人民贡献的并不仅仅是道义,而是人力、物力、财力,而这些东西都与利有关,得出这是重利的结论。对同样是四川人民为抗战做出贡献这件事,双方各自得出尖锐对立的结论,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对抗色彩。四、辩论的作用

辩论,作为语言艺术的运用手段、探索真理的工具、揭露谬误的有力武器,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墨子曾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这也就是说,辩论作用就在于划清人们有关是非的界限,探察世道治乱的标准,判断事物同异的根据,权衡利弊得失,解决人们思想上存在的疑惑。当然,墨子的这段话,只是对辩论的作用进行了一个粗略的概括。千百年来,随着辩论广泛进入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对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深刻,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清楚。

概括起来说,辩论在人类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探索未知世界

人们常说,真理愈辩愈明。的确如此,通过辩论,可以使人们辨别事物的真伪,分清是非正误,从而呼吁社会舆论去支持正确的主张或行为,斥责错误的言论或行为,进而使人们牢固树立坚持真理的观念。

在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过程中,真理得到进一步阐明,或者人们获得新的认识。社会的不断进步,使人类认识活动继续向广度和深度进展,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愈来愈丰富多样。彼时彼地认为是真理的,此时此地则可能是谬误;即使是同时同地的认识,也可能由于个人的思想、知识水平、认识角度、所处地位的不同,而对于同一事物会产生不同的见解和主张,甚至形成不同的政治、学术派别和思想体系。这样,人们自然就要辩论。但是,无论人们怎样争论,而真理却只有一个。真理有待我们去不断发现。在科学领域,在人民内部,不同的学说、不同的观点之间的辩论,尽管各方可能观点不一,看法也各异,但这并不会排斥我们采用平心静气、毫无敌意的方式去进行辩论。因为就辩论的结果而言,胜者与败者同样受益,真理是双方共同的战利品,双方或多方“双赢”或“多赢”的结果是辩论最为理想的也是经常出现的结果。(二)辩是明非,坚持真理

在现实生活或者庄严的法庭上,当我们受到别人的攻击、诽谤、诬陷或者诬告时,完全可以通过辩论这种手段来捍卫真理,同时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在中国古代,以善辩而闻名的亚圣孟子曾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当邪说异端损害到正道的时候,我不能不站出来,进行一种攻击的防卫。这里,孟子所说的“正道”,其实就是指我们平时所讲的“真理”。而人们日常所说的“主持正义,仗义执言”,其实指的也就是坚持和捍卫真理。在现实生活和社会政治斗争中,面对反动势力的倒行逆施、颠倒黑白,革命者或者主持正义的人们往往就会挺身而出,与错误的观点或者反动势力展开激烈的辩论斗争,以澄清是非,捍卫革命真理或生活真理。在这种情况下,辩论双方彼此代表完全敌对的两个阶级,辩论的表现形式也就显得非常激烈和尖锐。(三)锻炼思维能力,增长聪明才智

辩论是对辩论者能力和水平的全方位考察。在辩论的过程中,辩论者要想在唇枪舌剑、激烈对抗的辩论中征服战胜对手,所要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是多方面的,不仅仅需要有口若悬河的语言表达能力,还需要敏捷的思考能力,与此同时,渊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敏锐的观察能力、丰富的想象能力、快速的思维能力、机智的应变能力和较强的记忆能力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而要具备这些能力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练就的,必须经过长期刻苦的磨炼。当今世界,社会生活变化繁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交往、思想交流日趋频繁。在此背景下,研究辩论之道,总结辩论规律,掌握辩论技巧,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大有好处的。

在辩论活动中,思维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是第一位的。因为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是辩论取得成功的基础。

具体地说,辩论锻炼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表现出来:1.辩论可以锻炼思维的完整性

一个人独自思考,或者发表个人演讲,往往只是从问题的一个、两个侧面进行思考,而数人辩论就不同了,辩论者之间能够相互补充不足,丰富各方的思想,使得我们对问题的认识相对全面,思考也相对完整。2.辩论可以锻炼思维的准确性

一位作家曾经说过,思想准确是表达准确的先决条件。而辩论就是要求辩论者在平时就要对所辩论的问题进行相对深入的思考,这种思考越是能接近于事物的本质,就越是能在辩论时很短的时间里准确地把握它的本质属性,才能以你的思维来克敌制胜。3.辩论可以锻炼思维的清晰性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人想不清楚的东西自然就不可能说清楚,语言的不准确和混乱只能证明思想的不准确和混乱。而在要求更高的辩论过程中,双方必须以准确无误、有条有理的语言明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这是以思路清晰,思维有层次、有次序地展开为前提的。4.辩论可以锻炼思维的敏捷度

我们不难发现,那些擅长辩论的人,都与他们平时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思维敏捷有关。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可能在辩论时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进攻和一连串的提问,成竹在胸,反应敏捷,迅速调动日常的知识积累,对对方的提问予以回答,对对方的错误观点进行辩驳。(四)辩论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

辩论不仅仅能够提高辩论者个人的能力,而且,通过辩论所形成的影响力,对全民的素质提高都有相当大的影响。一个民族,通过各种各样的辩论,可以培养社会成员不甘退让、不屈不挠的竞争精神;通过各种辩论,也可以激发起全民族的探求真理的精神,使整个民族的智慧得到开发。这样,整个民族的素质就会提高。比如,近年来,在我国青少年尤其是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的辩论赛,对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素质,培养他们在思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都有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五)增进人与人的了解,促进相互沟通

前面我们说过,所谓辩论,就是人们因不同观点而引起的语言交锋。通过这种交锋,可以达到相互了解、谅解和信任的目的,进而实现人际沟通。因为通过双方或多方的语言交锋,人们就能够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可以求同存异,达到更高层次上的心理沟通。例如,在生活和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之间如果存在不同的观点,就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对话这种具有辩论色彩的方式,双方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相互沟通。这样,既可以在生活或工作中形成民主气氛,增进彼此的团结,同时,又可以统一认识,实现科学决策。五、辩论的种类

和其他事物的分类一样,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分类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同。根据使用频率和运用场合的不同,一般地将辩论分为以下六个大类,即学术辩论、决策辩论、法庭辩论、专题辩论、模拟辩论、日常辩论。下面,我们对这几种辩论做一简单介绍:(一)学术辩论

所谓学术辩论,就是针对某一学科中有争议的问题,各方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的一种辩论形式。这是辩论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形式。这种学术上不同观点、不同思想辩论的百家争鸣局面,对于促进科学发展、文化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术辩论中所争论的问题,往往是未知领域中的问题,而各方辩论的过程就是对客观世界未知领域不断探索的过程。在辩论的过程中,各方都希望真理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各自都要竭尽全力为自己的观点寻找论据,千方百计地寻找对方论证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双方都可以从对方的论证中受到启发,从对方的观点中吸取有价值的东西,使自己的论据更充分、论证更有力、观点更有说服力。正是通过这种相互辩驳、相互激励、相互启发的争鸣过程,从而达到认识客观世界本质及其规律、形成科学理论的目的。

学术辩论应注意以下几点:1.科学性

学术辩论的目的,在于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探求客观真理,这就要求在辩论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科学性。首先,论据要真实、典型和充分,无论是从典型试验得来的或者从实地调查来的事实,还是从文献中摘录的材料,都必须真实可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有力地支持论点,决不能道听途说,更不能凭空捏造。其次,逻辑论证要严密,遵守逻辑论证的规则,语言表述要准确、清楚。2.不崇拜、迷信权威

在科学领域,每个学科都会有权威,这是十分正常的。因为相对于常人而言,这些权威可以对其本学科领域里的问题得出真理性的认识,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任何人也不可能穷尽本领域中的所有真理。因此,对权威的观点,我们一定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崇拜,不能迷信权威。在任何一个科学领域中,必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理论体系。它们展开争鸣辩论,就能更好地明辨是非、优劣。这就可以使人们在各个学科中的正确认识不断地发扬光大,逐渐地去认识和掌握各种学科领域中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建立、巩固、发展各种正确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学术无禁区,凡是学术的问题都可以辩论,这样才有利于科学的发展。哪怕只是一孔之见,但对于科学的发展,都只会有好处而不会有坏处。3.严肃认真

这主要是指在学术辩论中的态度而言的。学术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在经济上得到什么好处,而是为了辩明真理。因此,在学术辩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只要相信真理在我们手中,就要当仁不让,无论对方是谁,都不能讲情面,一定要以服从真理为最高准则。当然,这并非指我们总是固执己见,学术辩论应该是言之有据,以理服人,万不可惟我独尊、意气用事,更不可为了门户之争搞人身攻击。(二)决策辩论

我们做每一件事都要进行考虑,最后做出决定,所以,决策是我们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也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行为。决策辩论是参与决策的人们在行动之前围绕行动目标和手段的选择而展开的辩论。

决策就是人们对行动目标与手段的探索、判断和抉择。参与决策的主要对象是领导集团的决策系统和参谋系统(智囊团)的人员。在关于各种目标和手段的判断、选择的过程中,人们之间肯定存在着不同思想观点的交锋。这种交锋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决策辩论的过程。

决策辩论,一般包括目标的选择和方案的选择两大部分。在西方,随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建立,围绕内政外交政策的出台,常常发生各执一词的“口舌”交锋。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上,围绕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重大工程的动工等,也都曾在内部展开过不同程度的辩论。

一般来说,决策辩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集体性

决策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决策是在一个集体、集团里进行,这也就决定了决策必须具备集体性的特点。所谓集体性,就是指现代社会管理的决策不是一个人做出的,而是一个集体、集团做出的。现代社会,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同时又高度结合,使科学物化、技术更新、产品换代的周期大大缩短。面对如此纷繁多变的局面,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广博到通晓制订和评价某些重大决策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术,也不可能及时地、全面地掌握准确的信息和情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仅仅凭个人的经验和才能做出决策,只有依靠领导集体的决策系统和参谋系统人员的集体的力量,各扬己长,相互启发,开阔视野,深化思想,进行全面的、比较的、反复的思考,才能形成周密、系统、准确的决策方案。在这一方面,无论是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新中国,都有过深刻的教训。2.可选择性

所谓可选择性,是指在决策时不能只有一套方案,而要有多套方案,以供决策时选择。具体地说,在围绕目标和方案的选择而展开的决策辩论中,肯定会出现各种目标、各种方案相持不下的情况,这时,我们就必须运用辩证分析的方法,从利与弊的比较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比较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比较中,权衡利弊,然后选择其一或者综合成一,做出一种最佳的抉择。如果只有一套方案,就没有选择的余地。3.预测性

所谓预测性,是指从时间上来说,决策辩论有一定的提前量,而不能是“马后炮”。决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对决策对象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过程。未来的事物之所以能够预测,是因为人们可以在对过去和现在的直接认识中寻找一种与未来事物联系的关系。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因果性和相似性原理便是这种关系。通过这些关系获得对未来的认识和把握,从而做出科学的预测。所以,决策辩论的过程也必须在掌握足够的信息和对信息的充分研究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从历史和现状的联系中对客观事物未来发展的轮廓和趋势做出预测,考虑可能出现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减少决策风险。(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法律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法庭的审判中,辩论是法定的重要程序之一。法庭辩论是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就争议的问题分别提出自己的主张、相互进行辩驳的一种辩论形式。

我国有关刑事和民事诉讼的法律均规定有辩护制度,通过辩护制度来维护诉讼双方的法律权利。所以说,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在刑事诉讼案的法庭审理中,是以公诉人为一方,被告或被告的辩护人为另一方而开展的辩论。公诉人是控告者,其目的在于向法庭揭露被告人犯罪,证实其罪行,提请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促使被告人认罪;而辩护人则是履行被告的法律辩护权,其任务是针对控告进行辩解和辩驳,通过辩解澄清被夸大的或不实的指控,通过辩驳使整个诉讼活动能始终依法办事,防止主观随意或武断专横的现象发生。通过辩护,可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确保判决的公正。

在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一般要说明法庭调查概况,分析论据,确认被告罪行,分析被告犯罪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分析案情,论述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法律论证,阐明被告应负的罪责及其适用的法律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的辩护权,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行辩护,即被告人自己辩护;第二种是委托辩护,其中又有两种情况,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辩护,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监护人代为辩护,还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被告所在单位推荐并经法律许可的公民为被告进行辩护;第三种是指定辩护,即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告辩护人(一般由律师担任)。

刑事公诉案件和民事案件这两种辩论从法律的角度讲,是有一定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看则基本相同,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法庭分清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以利于做出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为了战胜对方。由于刑事的诉讼直接关系到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因而法庭辩论的重要性要更突出一些。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的发言对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辩护前要深入了解案情,不放过一个疑点,认真地研究有关的法律条文以及控诉人的起诉书和发言,抓住要害,提出辩护理由。(四)专题辩论

所谓专题辩论,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下进行的有特定议题的辩论。例如各层次的论文答辩、外交辩论、联合国大会辩论、总统竞选中的电视辩论等等。

专题辩论的形成,标志着当今人类文明已进入了一个激烈的智力竞争的时代。竞争的武器由金属制成的枪和剑转变为唇枪舌剑的辩论,所以,在当今社会,专题辩论越来越多。

由于专题辩论种类较多,这里我们只就常用的作简单介绍。1.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是学术论文的作者针对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的一种辩论形式。论文答辩是审查学术论文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也是学术委员会衡量一个论文作者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论文水平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辩论的角度来分析,论文答辩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论文的作者为自己的观点以及与自己的观点相对立的观点进行反驳的过程,因而,论文答辩也是辩论的形式之一。2.竞选辩论

竞选辩论是指竞选者为了谋求某一职位而与他人(竞选对手)发生的辩论。它是竞选者宣传自己、打击对手、争取选民的好机会,因而,任何一个有勇气、有实力的竞选者都是十分乐于在竞选辩论中和对手直接交锋、一决雌雄的。3.外交辩论

外交辩论是指代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官员或者国家领导人就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以及思想意识形态等问题所发生的辩论。(五)辩论赛

辩论赛,是将辩论作为一种比赛项目来进行的演练活动,它是专题辩论的模拟。所以,有人将辩论赛称为模拟辩论。辩论赛源于1922年的“国际雄辩大赛”,由英美一些有识之士发起和组织,参加“国际雄辩大赛”的多为各国大学的学生。

辩论赛是目前世界上正在兴起的一种比赛项目。这是一项侧重于人们言辞表达能力的比赛,被称为唇枪舌剑的竞赛。一般地说,辩论赛是把辩论队员分成两方(正方反方),各方依一定的规则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最后由评判团评出胜负的一种有组织的辩论话动。

辩论赛具有以下特点:1.辩论赛主要是辩口才

辩论赛和一般的辩论如法庭辩论、谈判辩论等有所不同,一般的辩论各自都有自己的明确的立场和主张,辩论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与此同时自己也有被对方说服或做出妥协的心理准备,但是辩论赛却往往不问辩论者本人的立场和主张,各方的立场和观点都是由随机抽签决定的,即使某一方不赞成这个观点也要在赛场上极力加以维护,辩论双方都不会被对方说服也不期望说服对方,而是以驳倒对方并争取评委的裁决和听众的反响来取得辩论的胜利。2.辩题由组织者确定

辩题一般由比赛组织者确定(有时也可由参赛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也有的向社会征集,再由组织者做出选择)。辩题可以涉及社会、道德、法律、伦理、政治等人们所关心的问题。辩题要确立正反相互对立或相互矛盾的两种观点。正反观点确立了,一般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各方所持的观点,持正方观点的叫正方,持反方观点的叫反方。比如,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的辩题是“人性本善”,台湾大学队是正方队,持“人性本善”的立场;复旦大学队是反方队,持“人性本恶”的立场。3.辩论赛有一定规则

辩论赛都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每一位辩论队员什么时候发言,发言多长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违反。4.辩论赛的胜负评判标准是主观的

辩论赛胜负的评判标准不是某方立场观点的正确性如何,而是根据各方的立论、材料、风度、幽默以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由评委根据评判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

比如,在某次辩论赛中,反方队的立场是“吸烟利大于弊”。我们知道,全世界各国都在提倡戒烟,所以,这种观点与公认的科学道理是明显相悖的,但是,反方队却口齿伶俐、妙语如珠、从容不迫地辩论道:

我们的贺龙元帅在施展雄才大略时,必先美美地吸上一口烟。我们的邓小平同志不是很健康吗?他老人家在吸烟中解决了多少改革中棘手的问题啊!如果没有香烟,能有今天的中国吗?

个人步入社交界,如果没有香烟,恐怕难以一路顺风吧?吸烟这种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作用,所以有人说:它是外交场合“铺平道路”的工具。

大量高档香烟出口可以为国家创汇、创利。如果这些钱用于教育,能培养出多少像对方辩友一样的栋梁之材啊!

如果说吸烟会致癌,那么黄浦江的水也有致癌物质,是否自来水也不能喝呢?其实,心情压抑才是致癌的最大原因,适度吸烟反而能清除压抑、心情舒畅,那么一点儿尼古丁算得了什么呢?

尽管反方队“吸烟利大于弊”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是由于他们的出色辩论,结果反而获得了这场辩论的胜利。当然,反方的胜利并不等于“吸烟利大于弊”就成了科学真理。

一个辩论者只有了解辩论赛的这些特点,才不会在比赛中、在思想和方法上与一般的辩论相混淆,也才能在辩论赛中获得胜利。(六)日常辩论

所谓日常辩论,就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发生的争辩。它一般是在双方都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由眼前突然触发的一切而即兴式地引起的。但日常辩论不同于日常的争吵,因为争吵是相互喊叫甚至辱骂、打闹,而日常辩论则是采用当场辩论、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

1831年除夕,法拉第为了证实“磁能产生电”,在大厅里对着许多宾客表演,只见他转动摇柄,铜盘在两磁极间不停旋转,电流表指针渐渐偏离零位,客人们赞不绝口,只有一位贵妇人不以为然,取笑法拉第说:“先生,这玩艺儿有什么用呢?”“夫人,新生的婴儿又有什么用呢?”法拉第把手放在胸前,欠身回答。

人群中爆发出一阵喝彩声。

在这个故事里,法拉第用自己精彩的辩论回击了那位傲慢的贵妇人。

我们不妨再看一个发生在中国古代的故事:

春秋末年,晋国的国君赵简子乘车上山游猎。车子艰难地爬行在崎岖的羊肠小道上,大臣们都使劲地推着车,一个个汗流浃背,独有一个叫虎会的大臣,不但不推车,还边走路边哼着歌。赵简子坐在车上很不高兴,说:“我上羊肠山道,群臣都来推车,惟独你边走边唱不出力,这是做臣子的欺侮君主啊!臣欺君,该当何罪?”“臣欺君,罪该死而又死。”虎会说。“什么叫‘死而又死’?”赵简子问。“自己身死,妻子又死,这叫死而又死。”虎会说到这里,把话锋一转,紧接着对赵简子说,“现在你已经知道了为人臣欺主的应得之罪,那么,你是不是也想知道做君主的轻慢臣下的应得之罪呢?”“君主轻慢臣下,又该怎么样呢?”“做君主的欺侮轻慢他的臣下,久而久之,必然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有智慧的不肯出谋划策,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国家自然就会灭亡;能言善辩的不肯做使臣,咫尺天涯,难通有无,就不能与邻国通好;能征善战的不肯破阵杀敌,将颓兵衰,弱肉强食,边界就会遭到侵犯。君主轻慢了群臣,内政、外交、国防都无人出力,败亡的局面就会随之到来,那时便会国将不国了呢!”

虎会的话,惊得赵简子一身湿汗,他如梦初醒般地说:“好,好,说得好!”急忙下令不再叫群臣推车上山了,然后摆酒设宴,与群臣会饮。

这个故事里,虎会用自己出众的辩才,说服了赵简子,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六、辩论的基本要素

辩论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具有三个要素:辩题、立论者、驳论者。

所谓辩题,就是指双方争辩的对象。在辩论中,论题也就是辩题,它是辩论的焦点,是双方争辩的对象。论题一般是一个问题,例如,“车厢里究竟应不应该吸烟”、“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否统一”等等,围绕这个问题,立论者和驳论者各自提出相互对立的观点,双方或多方提出论点反驳对方的过程即是辩论。

所谓立论者,是指在辩论中针对论题首先提出或坚持某个观点的一方,也可以认为是为辩题辩护的一方,他(们)通常都是通过列举若干论据来论证辩题的正确性。

所谓驳论者,则是反驳立论者观点的那一方,或者说是对辩题做出反驳的一方,和立论者持相互对立的立场。而辩论就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辩题,在立论者和驳论者之间产生的不同思想观点交锋的过程。

在辩论比赛中,有时论题就是一个判断,围绕这个判断,正方和反方进行辩论,正方相当于立论者,而反方则相当于驳论者。

比如,19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一场,辅仁大学队和新南威尔士大学队曾就“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否统一”展开激烈的辩论。其中“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否统一”便是辩题。辅仁大学队持正方立场,主张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统一,是立论者;新南威尔士大学队是反方,主张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是驳论者。辩论赛如此,其他辩论也是这样,都要包含有这三个要素。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可能构成辩论。

当然,辩题、立论者、驳论者这三个要素只是对辩论要素的最一般的概括与抽象,在具体的辩论过程中,立论者与驳论者却又不是绝对统一的,立论者要为辩题做出辩护,同时也往往要对对方的观点做出反驳;驳论者表现为对辩题做出反驳,同时也往往要为自己的主张做出立论。另外,随着辩论的逐渐深入,各种分论点的提出,有时在某一局部范围内,立论者会成为驳论者,驳论者会成为立论者。因而立论与驳论往往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常常是辩护中有反驳,反驳中有辩护。但是,无论怎样变化,辩论的立论者、驳论者、辩题这三个要素都必不可少,否则,便不是辩论。

第二章 辩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同一原则

四、充足理由原则

与我们人类的其他语言艺术一样,辩论要发生,辩论要进行,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所谓辩论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参与辩论的各方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原则。辩论的基本原则可以起到规范、约束辩论的作用,使辩论能够正常地顺利地进行下去,使其真正达到探求真理、揭露谬误的目的。相反,在辩论中,如果违反了辩论的基本原则,辩论就有可能演变为争吵,甚至斗殴,辩论也就难以正常地进行,从而失去了辩论的探求真理、揭露谬误的作用。

辩论的基本原则有: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原则、同一原则、充足理由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辩论是在双方“心理不相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活动,但是,辩论的目的却是为了探求真理、揭露谬误,因此,在辩论中就应该实事求是,应该承认真理、维护真理、坚持真理、捍卫真理。

辩论的实事求是原则,要求人们在辩论中必须承认人类已经取得的真理性认识,当对方引用真理性的认识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时,我们应该承认。可是有的辩论者则以“辩论不是辩真理而是辩口才”为挡箭牌,一见对方引用的论据对自己不利时,便不问是非曲直,一概予以否认,与这种人是很难展开正常辩论的。这种做法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古代希腊伟大的思想家,学识渊博,然而他却断言说,人的神经是在心脏里汇合的,于是,后来的经院哲学家们一直宣扬这一观点。随着医学的发展,解剖学家邀请宣扬这个观点的经院哲学家到解剖室参观人体解剖,让他们亲眼看到了人的神经是在大脑里汇合的。但是,经院哲学家却对解剖学家说:“我看到了这一切。但是,假如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没有与此不同的说法,即神经是往心脏里汇合的,那我一定会承认神经在大脑里汇合的真理。”“人的神经是在大脑里汇合的”经过实践证明是真理,但是经院哲学家们因为这种说法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使是铁的事实摆在面前也死不承认,对这种长着一颗花岗岩的顽固脑袋的人,又怎能展开旨在探求真理的辩论呢?所以,这里的经院哲学家所持的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一个真正将辩论看做是艺术的人,就应该在辩论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要求人们在自己的观点被证明为谬误时,就应该自觉地放弃。那种“死活不认错、无理也要争三分”的做法是与实事求是原则相背离的,是不可取的,也是一个高尚的辩论者所不齿的。

我们知道,早在1937年,爱因斯坦就已成为举世闻名的大科学家了,当时,他提出“引力波是不可能存在”的理论之后,有人写文章批驳了他的这一观点。经过反复验证,爱因斯坦认为别人的批评是正确的,于是,他就坚决放弃了自己的错误观点,充分肯定了别人的正确见解,并且,后来在做关于引力波的报告时,还多次谈到他自己的这段曲折经历。爱因斯坦这种敢于坚持真理、修正谬误的态度和做法,不仅没有损害他的形象,反而进一步赢得了人们的崇敬。

无独有偶,革命导师恩格斯关于对鸭嘴兽的认识的一次转化,更是为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出了表率。澳洲的鸭嘴兽是现存的最原始的哺乳动物,它通常每次产卵两枚,由雌兽伏在卵上孵化。按照过去教科书上的概念,哺乳动物都应该是胎生,不是卵生。恩格斯一度也拘泥于这种认识,曾经在自己的文章中嘲笑过哺乳动物会下蛋是一种愚蠢的见解。但是,当恩格斯确知鸭嘴兽下蛋这一事实之后,立即纠正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并且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我事后不得不请求鸭嘴兽原谅……”

举世闻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尚且知错必改,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尚且敢于修正谬误,我们就更没有理由在辩论中一定要坚持错误观点了。

实事求是原则在辩论赛这种旨在训练技巧的特殊的辩论场合也是适应的。因为双方或多方就某个辩题之所以能展开辩论,是在于双方或多方都拥有部分真理和部分谬误,辩论取胜的诀窍就在于捍卫自己真理性的一面,同时攻击对方谬误性的一面,而决不能捍卫自己的谬误并攻击对方的真理。所以说,实事求是原则是辩论的重要原则。二、平等原则“平等”一词在这里的含义,并非指客观条件如地位、身份、自立等的一律平等,而是指双方在主观意识上、感觉方面的平等。辩论之所以发生、进行,就是因为双方遵守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辩论各方不管其职位高低、知识多寡、财富巨微,他们在辩论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一方觉得自己的地位高,总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应对,对方自然心里就不会舒服,辩论也就有可能中止。

具体地说,辩论中平等原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辩论各方都有对等的辩护和反驳的权利。有道是“辩论面前人人平等”,辩论的权利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反驳对方观点的权利,即使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也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辩论时,假如某一方失去了这种权利,不能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或者不能反驳对方的观点,那么这场辩论就难以正常地进行下去。

在我国古代封建君主极权的社会里,皇帝是最高的权威,他们讲的话便是圣旨,谁也不敢违抗,如果有谁敢于顶撞,便是抗旨,甚至因此丢掉性命。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里,辩论自然是难以正常进行的。但是,即使这样,一些善辩之人也要千方百计为自己争得平等辩论的权利。

清朝时,有一天,乾隆皇帝问大学士纪晓岚说:“纪卿,‘忠孝’二字作何解释?”

纪晓岚答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为‘忠’;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为‘孝’。”

乾隆皇帝立刻说:“那好,朕要你现在就去死!”“臣领旨!”“那你打算怎么个死法?”乾隆皇帝问。“跳河。”

乾隆皇帝当然知道纪晓岚不会去死,于是就静观其应变办法。不一会儿,纪晓岚回到乾隆跟前,乾隆笑着问道:“纪卿何以未死?”

纪晓岚答道:“我走到河边,正要往下跳时,屈原从水里向我走来。他说:‘晓岚,你此举大错矣!想当年楚王昏庸,我才不得不跳河而死。你在跳河之前应该先回去问问皇上是不是昏君,如果皇上不是昏君,你就不该投河而死;如果说皇上跟当年楚王一样的昏庸,你再死也不迟啊!’”

乾隆听后放声大笑,连连称赞道:“好一个如簧之舌,真不愧是雄辩之才,这下朕算是服了!”

纪晓岚之所以能免去一死,是因为其出色的辩术,也是因为他竭力想争得平等。

还有一个故事:

有一天,朝廷召集李白等一班翰林学士赋诗唱和,李白推说身体不佳不肯吟诗。皇帝的舅舅杨国忠便搬弄是非道:“曹子建七步成诗,李翰林作诗驰名,如能像曹子建那样,我定五体投地!”

李白说:“作得出来又怎样?你赌什么?”

杨国忠说:“我出题,只要你李翰林七步成诗,圣上和在场各位称好,我就输半帑金银与你。天子面前无戏言!”

帑是钱库,拿半库金银打赌,就连皇帝也皱起了眉头。这里,杨国忠明显地是以自己的权势来压李白。

李白趁机便说:“那好,就请国舅出题吧!”

杨国忠说:“就以‘天子面前无戏言’为起句,你作诗吧!”

李白随即起步吟道:“天子面前无戏言,半帑金银重如山;国舅不会点金术,何来家私万万千?”

一首七言诗吟罢,李白只迈出三步半,在场众人齐声喝彩:“好诗!”

这时,李白又启步吟出七言诗一首,博得众人更高声的喝彩:“李白出身最寒微,家徒四壁少吃穿;赢得国舅不赊欠,天子面前无戏言。”

不容杨国忠开口,李白竟要起账来了。杨国忠窘得恨不得地下裂开一条缝,好立刻钻进去。

在这里,李白巧妙地利用了杨国忠话中漏洞,让以权势压人的杨国忠讨了个没趣。

其次,辩论各方在人格上都应该是平等的。辩论各方无论在地位、经济、伦理上是否平等,但是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因而,辩论各方都应尊重对方的人格,不能侮辱谩骂对方。人格的平等是辩论赖以正常进行的条件。但是,有的人在辩论中不是围绕辩题进行辩论,而是对对方的人格进行攻击,贬低对方的长相、职业、出身等,丑化对方的信誉,这是不尊重他人人格的表现,这就势必损害辩论的正常程序,使辩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甚至使辩论难以为继。

有位哲学家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这样一个例子:

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在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这下可惹恼了女商贩,她像连珠炮似地说:“什么?我的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吧!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了吧?瞧,你把整幅被单都当成了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着打扮来出风头的!规规矩矩的女人多半是在家里照料家务的,像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回家去补补你袜子的窟窿去吧!”

本来,这个女商贩与顾客所要辩论的辩题是“鸡蛋是不是臭的”,但是她不是针对辩题展开辩论,而是转向对对方施以毫无原则的谩骂,对对方的人格进行恶毒的攻击,这就势必破坏辩论的正常进行。在辩论中,当碰到不尊重他人人格的辩手,作为一种修养,最好是立即中止辩论。

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对晏子进行人身攻击说:“齐国难道没有高大能干的人吗?怎么派你这个矮小无能的人当使者呢?”

晏子答道:“我们齐国高大能干的人多得很,不过,按我国的规矩,派什么人出使什么样的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高大能干的人,就派他出使高贵强盛的国家;矮小无能的人,就派他们出使低贱弱小的国家;我晏婴是最矮小无能的人,所以就派我出使到楚国来了。”

楚王本想通过污辱贬低晏子从而达到污辱贬低齐国的目的,以显示自己在这场辩论中高高在上的权利,但晏婴的巧妙答辩,却使得楚王落得自讨没趣。三、同一原则

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辩而不是辩论。

同一性原则,是指在辩论中,辩论者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和首尾一贯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是包含有内在矛盾,不断地运动、发展和变化着的。但是,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客观事物又有着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正是由于事物的这种质的规定性,才使得事物之间能够加以区别。逻辑学的同一律正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亿万次地反映在人们意识中而形成的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展开辩论,就必须遵守同一律。而辩论中思想的确定性、首尾一贯性正是同一律对辩论者的最基本的要求。

辩论中,双方或多方必须针对同一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你吹你的调,我唱我的曲,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比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因为这两个判断的对象相同,又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想,即两个判断至多只能有一个为真,不可能都真。这样,就有了谁是谁非的问题,就必然要引起辩论。

辩论中,各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等,如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可能是一场混战,也就不可能得出结论。总之,辩论诸方有共同的话题,而又有不同意见。从哲学观点看,辩论的诸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具体地说,同一律要求辩论者在辩论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请看下面一则辩论:

有一天,张、王、李、赵四个人看见宿舍的防火桶里装着半桶沙子,于是他们争论了起来。

张:“这是半空的桶。”

王:“这是半满的桶。”

李:“这有什么好争论的,半空的桶不就等于半满的桶么?”

赵:“不对。如果‘半空的桶等于半满的桶’这个等式成立,那么我们把两边都乘以2,半空的桶乘以2,等于两个半空的桶,两个半空的桶等于1空桶;半满的桶乘以2,等于两个半满的桶,两个半满的桶等于1满桶。于是岂不成了1空桶等于1满桶了吗?”

赵的辩论是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其中“半空的桶”、“半满的桶”等概念在使用时没有保持同一,偷换了其中的含义。“半空的桶”表示该桶有一半空一半满;“半满的桶”表示该桶有一半满一半空。而赵却将它们分别偷换成了“桶中的那半空的部分”、“桶中那半满的部分”,这就势必得出荒谬的结论。

同一律还要求辩论中的辩题必须保持同一。比如,某单位以“什么是光彩”为题展开辩论,其中有这么一段小插曲:

张三:“什么光彩不光彩,我认为有钱就最光彩,没有钱就不光彩,理由很简单,有钱就能办事,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成。你到商店里去买东西,少一分钱东西就买不回来;你到电影院里去看电影,少一分钱就进不去。”

李四:“你的理由并不能说明有钱就光彩,只能说明钱是有用的……”

张三:“钱当然是有用的啦!有钱能使鬼推磨!”

李四:“你这话我不同意!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鬼,哪里谈得上什么鬼推磨?”

张三:“谁说没有鬼?如果没有鬼,为什么古今中外有那么多人要说鬼?”

本来,他们所要辩论的辩题是“什么最光彩”,可是后来却把争论的问题转移到“世界上有没有鬼”上面来了。这样,辩题就没有保持同一。这种辩论往往是信口开河,漫无边际,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最后便离题万里,这是逻辑学的同一律所不允许的。四、充足理由原则

逻辑学认为,要确定某个思想的正确性,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为根据,这就是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体现了思维的论证性和有根据性。同样在辩论中,要确定某一论点的正确性,也必须有其可靠的客观根据,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论证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充足理由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辩论者在辩论中必须为自己的观点提供充足的理由。

辩论中,辩论者要达到论证自己观点的目的,说服对方赞同自己的观点,就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只有符合充足理由原则要求的辩论才能真正具有说服力。相反,如果辩论者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不能提供真正的理由,就不可能使人相信你的观点。如果辩论双方在辩论中都只是认为自己对、对方错而不能提供充足的理由,这种辩论也是无法进行下去的。

充足理由原则要求辩论必须具备下面三个条件:(一)理由必须真实无疑

也就是说,理由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并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理由真实是辩论具有说服力的最起码条件,但是,在实际的辩论中,有的辩论者在辩论中无中生有,根据自己的辩论需要“想当然”地随意编造所谓事实,这样的理由肯定是不具说服力的,也是与充足理由原则背道而驰的。

这里,我们来看关于“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的辩论中的一节辩词:

反方:根据数字的显示,自从1945年以来,每天有12场战争在进行,这包括大大小小的国际战争以及内战。请问大家,这是一个和平的状态吗?

台湾大学队(反方)为了论证自己的“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这一观点,列举了“1945年以来每天有12场战争在进行”这一数据作为论据,这一论据显然是不可靠的,这就难免遭到南京大学队(正方)的反驳:

正方:对方同学所说的1945年到现在,每天爆发12场战争,这个数据引用是不正确的。事实是,60年代总共爆发了30次战争,而到80年代总共爆发不到10次,这不正说明一种缓和的趋势吗?对方认为今天世界每天有12场战争,我不知道这个数据从何而来,对方同学是不是把战争的外延无限扩大了?是不是连夫妻打架、儿童打架也影响了人类和平共处呢?

由于南京大学队针锋相对的揭露与反驳,反方台湾大学队的所谓每天有12场战争这一危言耸听的说法自然就不成立了。(二)辩论中提供的理由必须充足,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论点

在辩论的过程中,辩论者陈述的理由不但应该是真的,而且还应该是足够的。1946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国际社会在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日本侵华战争罪行累累,铁证如山,然而,国民党军政部次长秦法纯以为随便应付一下便可完事,就没有认真搜集证据,在法庭作证时只是重复“日本在中国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之类套话,竟提不出任何具体的证据,这被各国法官当做笑谈,甚至有人要把他拉下台去。

这位所谓的国民党军政部次长秦法纯所要证明的是日本侵华日军的罪行,他提出的证据“日本在中国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尽管也是真的,但是仅靠此证据,肯定还不足以达到论证论题的目的。因为他的辩论违反了充足理由原则。

充足理由原则首先要求辩论中所使用的理由必须完全真实、可靠。如果理由虚假是无法达到论证目的的。

请看这么一则日本故事:

日本人相信所谓的龟寿延年,于是,有一个小伙子在热闹的夜市上卖乌龟。“卖乌龟!卖乌龟!谁买乌龟?鹤寿千年,龟寿万年。活一万年的乌龟,便宜啦!”

有个中年人听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就买了一只。可第二天一看,乌龟已经死了。到了晚上,他气呼呼地来到夜市上,找到那个卖乌龟的小伙子,气愤地说:“喂!你这个骗子!你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可它只活了一个晚上就死了!”

卖乌龟的小伙子笑哈哈地答道:“先生,这样看来,昨天晚上它刚好满一万年。”

这个小伙子说的“这只乌龟昨天晚上刚好活了一万岁”是毫无根据的,是虚假的,违反了充足理由原则,只要令其拿出理由,其谎言便可立即揭穿。(三)观点和论据(理由)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从论据(理由)的真肯定能推出观点的真

充足理由原则还要求辩论中论据与论点之间要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由论据能必然地推出论点。否则,辩论也就不会有说服力。有的人在辩论中提供了大量真实的理由,说得娓娓动听,但是理由与观点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这样的辩论自然也是难以令人心服口服的。

比如,某人民法院曾受理一桩行凶打人并恶意用粪便泼浇邻人的刑事案件。被告特委托了大名鼎鼎的律师为辩护人。气氛肃然的法庭上,辩护律师发表起辩护词:“……本律师认为,纵然被告动手打人,但系事出有因。因为被告发现原告人在争吵时也虎着脸庞,气势汹汹,大有企图打人的预兆,故为了防止出现自己被打的局面,被告果断地先发制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先突然袭击,掌握住这场殴斗的主动权,这完全是一种临危不惧、攻其不备的针锋相对的举动,虽然不能算作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但鉴于情有可原,姑且称作‘准正当防卫’也未尝不可……”

这里,辩护律师的议论自然是荒谬的,因为,原告虎着脸庞并不能必然得出被告可以行凶打人的结论。由其论据的真实性并不能必然得出其论题的真实性,辩护律师违反了充足理由原则。

一个人要想自己的辩论充分有力,就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必须遵守充足理由原则。

第三章 辩论的准备

一、辩论审题与立论

二、辩论材料的准备

三、辩论谋略的制订

四、辩论稿的撰写

五、辩论制胜要诀

六、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

七、辩论的演练

“不打无准备之仗”,要想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辩论前的准备工作。所以说,辩论准备是任何一种类型辩论所必须的。辩论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双方的观点,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和攻击对手的观点搜集材料,预演辩论的过程,优化攻击路线和争取同盟。如果我们将其进一步具体化,可以看出,辩论前的准备工作基本任务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确立己方论点;第二是为立论和驳论收集材料;第三是制订辩论的谋略和战术;四是拟写辩词。一、辩论审题与立论(一)审题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辩论,其参加者总是希望己方的发言审题正确,立论严谨,以确保己方能够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辩论前进行尽可能周密、准确的审题。

辩论的审题与写文章的审题不同。一般来说,辩论的辩题不会对其中的一方特别有利,自然也就不会对其中的另一方特别不利。在辩论的命题中,一般都要考虑到双方的原始均衡与公平,双方基本上是平等的。因此,审题在这里就成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何况,审题是正确立论的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将辩论审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就具体的辩论而言,辩论赛的辩题通常十分具体、集中,且对双方基本公平;法庭辩论往往没有具体辩论题目,只是就某一案件的犯罪事实的真伪、程度及其依法量刑等内容进行辩论;交际辩论一般都发生在交际过程中,而交际尤其是日常交际本身就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所以交际辩论中的辩题也有一定随机性,通常是就某一原则、利益内容进行辩论。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不同性质辩论的审题工作不可能完全一样,但其基本要领是通用的。比较而言,竞赛辩论的审题过程更复杂,要求更高一些,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像文章写作一样,辩论审题的目的是要弄清辩题的含义和要求,认识辩题对双方的利弊,把握双方争辩的焦点,以便确立对自己有利的论点和对策。所以,辩论前双方应对辩题进行全面、深入、透彻的审视、分析和研究。因为只有走好了第一步,才可能走好立论和准备材料阶段的第二步和第三步。

具体地说,辩论审题可运用以下方法和技巧:1.定准基调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辩题都包含着一个特定的争论范围。那么,审题就首先要从宏观上分析、了解辩题所涵盖的领域及与之相关的诸多因素,认识辩题类型,明确辩题的利弊难易之处,把握双方可能交火的主战场等问题,做到知己知彼。

在这一阶段,需要剖析的内容主要有:(1)辨析辩题的类型。所谓辨析辩题的类型,就是要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分析辩题性质,弄清其特点、要求。辨析辩题的类型通常要从两个角度去分析,即从辩题的性质和辩题的内部逻辑关系去分析。

从辩题的性质上去分析,辩题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价值性命题,即辩论某件事情的利与弊、好与坏;第二类是事实性命题,即辩论某件事是真实还是虚假;第三类是政策性命题,即辩论某事该做还是不该做。

从辩题内部的逻辑关系去辨析,辩题也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从属型辩题,也就是辩题所提出的两种事物彼此是从属关系;第二种形式是条件型辩题,也就是辩题所提出的一类事物是另一类事物出现的前提;第三种形式是比较型辩题,也就是对同时出现的两种事物比较其优劣、好坏。

之所以要从辩题的性质和辩题内部的逻辑关系去辨析辩题,是因为辩题的性质不同、形式不同,必然导致辩论方向、逻辑要求、立论角度、论证方式、引用论据的不同。所以,分析辩题首先要为其“定性”,看它究竟属于哪一类性质的辩题;其次为辩题“定位”,看辩题包含着哪一类逻辑关系。例如,我们辨析辩题“大学毕业生市场卖肉是否大材小用”,首先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价值性命题,是讨论这件事情好与不好的问题,那么,在辩论中我们就应该从不同价值观念入手,展开探讨和辩论;其次,从辩题的逻辑关系来分析,这个肯定判断句属于从属型命题,那么,我们就应该着力探讨两者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否成立,掌握了辩题的属性,便可由此继续引申下去,进一步探讨立论的大目标和大方向。(2)辨析辩题的倾向。所谓辨析辩题的倾向,也就是分析辩题所包含的意义与全社会的主流看法、时代思想倾向是否合谐合拍。在辩论赛中,辩题的含义与社会主流看法、思想倾向相一致的一方,会占有一定的客观优势,辩论材料容易选择,辩论起来也顺理成章,易于造成有利态势。与此相反,当一方所持观点与全社会的主流看法不合拍,与现时情况不符,或者与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条文相悖,或者明显地表现出消极、片面,该方就会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坚持、论证、维护这样的论点困难就比较大。比如说,“吸烟利大于弊”这一辩题,正方观点明显与社会的主流观念和目前社会上中学生的现实情况相背离,论证起来难度很大。因此,辩论时持背时、背向观点的一方就必须别出心裁,或在立论角度,或在背景材料上,精心谋划,才有可能在辩论中获得成功。(3)辨析辩题的色彩。所谓辨析辩题的色彩,就是分析辩题的感情色彩与语言环境、人情世故及辩论现场情绪是否相容。具体来说,有一些辩题所包含的某种感情倾向很可能与语言环境、人情世故不协调。遇到这样的辩题,审题时就要细细体察、辨析,看它在哪些问题上可能触犯大多数人的感情,引起众怒,引起反感,从而尽早进行周密策划,以绕开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同时,还要仔细分析一下在哪些感情上可以与观众产生共鸣,赢得大多数人的同情,如果找到了与观众或听众的感情共鸣点,就要充分加以利用。例如,某大学一次辩论赛,辩题是“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应该说,这是一个在大学校园十分敏感的问题,而且多年来一直是大学校内外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客观地说,从理性角度去分析,辩题有利于正方,因为大学生正处于学习阶段,自然不应该把精力放在恋爱上,而且多年来社会的主流思想一直对大学生谈恋爱持反对态度。但是,从现场的气氛和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去分析,又有利于反方,因为大学生正处于谈恋爱的“黄金年龄”,实际情况是在各大学校园内,大学生谈恋爱“蔚然成风”。这样,作为正方就必须考虑到这种感情色彩的影响,考虑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立场和感情倾向上通盘考虑,处理好维护己方观点与照顾观众感情色彩的关系,小心翼翼地开辟前进的道路。否则,尽管所持的观点表面上似乎有利,但观众或听众的情感倾向就有可能使正方陷入被动。2.探求辩论焦点

在搞清楚辩题的性质、情感倾向、感情色彩这些“外围”的因素之后,下一步就需要从微观的角度,把目光投到辩题上,对辩题本身进行剖析研究,探求双方的分歧焦点,捕捉辩论的要害之点,触及辩论的实质性问题,把握辩题内涵。

就实际情况来分析,辩论的辩题通常表达一定的判断,由一个或一组概念组成。这些概念本身都具有一定内涵和外延,同时,概念与概念之间还存在着某种联系。分析辩题就要把涉及的这些概念及其彼此间的逻辑关系和相互间的影响搞清楚,以便有效地限制对方,为自己突破辩题的局限,取得辩论的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分解辩题、探求焦点可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明确辩题概念。具体做法是,把辩题分解成最小的意义单位,对每一个小单位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含义和作用。可以采用定义概念的方法,确定每个概念的内涵及所指对象。

第二步,分析辩题范围。具体做法是,搞清辩题所包含的意义,或搞清楚辩题所涉及的实际内容。一般是通过分析辩题中每一概念的范围,然后勾画辩题的范围。

某大学队在审题时,教练这样分析辩题“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的论争范围:

此届华语辩论会每场辩论只有一个辩题,作为正方要维护这个辩题,而作为反方,则要反对这个辩题。正方的论点即是辩题,从几场辩论的辩题来看,似乎都略有利于正方,但正方要受到辩题的限制,这又是不利的;而反方可不受辩题的制约,这于反方又是有利的。例如,在本场辩论中,反方可以指责正方在一定条件下谈利多于弊是偷换了论题,而正方却不能指责反方的盲目发展弊多于利是偷换了论题。这对于双方来说,是各有利弊的。因此,要想赢得这场比赛,关键是要将辩题中的概念界定好,谁界定得好,谁就有主动权,谁就能战胜对方。

这个辩题首先需要界定的是“旅游业”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外延。旅游业的外延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自然风光、人文古迹、娱乐购物等)和当代扩展了的旅游(如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环保旅游等)。其次需要界定“发展”一词,它的含义有两个,一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二是指组织、规模等的扩大。一般来说它不包括从无到有。事实上,对如今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言,旅游业或多或少总是存在的,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该不该扩大规模了。另外,还有发展的程度问题,是一般性的发展,还是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正方还是很有选择余地的。最后需要界定的是“利”和“弊”,即何谓“利”,何谓“弊”,及“对谁利”,“对谁弊”。

这个辩题表面上看隐含了这样一个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只要发展旅游业,就有利(或就有弊)。发展旅游业是没有前提条件的。在辩论过程中,反方紧紧抓住了这一点,提出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有利,从而得出“盲目”发展有害的结论。其实辩题并没有这样一个充分条件,辩题本身是有条件的,讨论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人的生存。社会稳定,人民能正常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发展旅游业,否则,讨论本身就没有意义,因为我们同样可以推断出:发展工业弊多于利、发展农业弊多于利等等,甚至可以推导出人的生存都是弊多于利。正方如果抓住这一点,便能将极不利于己方的数据排斥在辩论之外,从而就能掌握辩论的主动权。

这样分析,把每一个概念的范围都搞得清清楚楚,就大体上找出了双方在辩题上的共认点、异认点,也就是双方辩论的“焦点”,了解对自己有利之处和有害之处,对辩题范围做到了心中有底。

第三步,逐步“聚焦”。大多数情况下,双方辩论的并不一定是整个辩题,而往往是辩题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这些关键问题其实就是双方辩论的“焦点”。所以,在分解辩题的基础上,就需要找出辩题中最关键的词和词组,并以此来确定辩题核心,明确辩论的焦点。在实际辩论中,有些辩题的分歧和对立点比较明显、单一,双方的分歧、差异的交叉点就是辩论的焦点;而有些辩题的分歧点则比较多、杂,一时难以识别,这时就需要我们反复地进行比较,分清中心论点与从属论点,弄清主次,抓住问题的要害。

我们再看一看在一场“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辩论赛后专家所做的分析。

综观整场比赛,正方的输,不是输在反方手中,而是输在自己的手中,他们是被自己打败的。从我们对辩词的分析来看,反方并不拥有致命的武器,在辩题上也丝毫不占优势,相反,正方在辩题上或许还略占便宜。正方的辩题是:“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如前面所说的那样,正方应该对辩题的每一个概念进行严格而全面的界定。而最重要的是这样两个概念,首先是“温饱”,怎样才叫做温饱,怎样才叫做不温饱,正方应在二者之间划一条比较清晰的界线,并且要说明划分的依据,当然绝对清晰是不可能的;其次是“谈”,从正方的立场来看,应该将其界定为“建立”、“推行”之类,这样的界定在口头语言的使用中是完全有依据的,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在界定时,不能简单地定义一下了事,还应该提出之所以这样界定的依据,尤其是可能引起较大争议的概念,这样才能说服评委与听众,才能封杀对方立论的空间,才能争取到辩论的控制权。然而遗憾的是,正方并没有这样去做。正是因为没有做这项工作,所以没有将辩题理解清楚,甚至可以说没有真正明白辩题的含义,因此,在整场辩论中,正方表现出逻辑思路混乱,没有清晰的逻辑底线。其实,正方应该有的界定,在辩论过程中零零星星地都出现了,例如,一辩一开始就说了“谈道德是指推行道德”,三辩提出的“超道德”概念,四辩指出的:“晚饭没吃也没关系,下餐还有得吃,这不叫饥寒哪!”等等,但由于没有对辩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推敲,于是便让这些闪光的思想被一大堆杂乱的言辞给淹没了。我们从对辩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反方的逻辑也是很不严密的,也可以说是漏洞百出,只是正方自己的逻辑思路没有理清,穷于应付,无暇顾及罢了。

在辩论过程中,正方应坚持现实主义的做法,从世界的本来面目出发,而不是从理想的角度出发,同时从宏观的人类发展史着眼,从道德的起源立论,而不要受现实社会的细节问题拘束,要强调道德的从无到有的产生、建立、推行过程,这样立论就非常有力。此外,还有大量间接的证据可以论证正方的观点,即在缺乏温饱的情况下,伦理道德能够维持原有水平不下降那就非常不容易了,更不用说进行新的道德建设了。而事实上,这样的情况若持续时间比较长,道德水平的下降是必然的了,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当然,反方则宜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强调这个世界应该怎样,人们应该怎样。反方实际上就是这样去辩的。当然这样辩,略有些诡辩之嫌,因为这样辩是通过论证道德对社会的作用,来强调人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讲究道德,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这样一来,就实际上已经对辩题作了一些修改,辩题也悄悄地发生了转移,当然这是在正方已经定义的情况下(正方已经将“谈道德”定义为“推行道德”),因为反方自己并没有定义。反方如果要避免诡辩的嫌疑,就应该在“谈”字上进行反定义,即可定义为讲究、履行,这样论证起来就理直气壮得多了。我们注意到,反方没有定义,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只是正方也没有完整的定义,并且逻辑比较混乱,反方才得了便宜,否则鹿死谁手,还很难料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辩题最关键的词是“谈”字,谁抓住了这个字,谁对这个字作了更令人信服的定义,谁就占领了本场辩论的制高点,谁就能控制辩论的进程,从而赢得这场比赛。但由于这个字含义很丰富,并且在辞典中没有将它在实际使用中的含义全部列举出来,所以不确定成分很多,界定的难度也比较大,然而,一旦界定成功收获必定不小。我们注意到,在这场比赛中,可以说双方都没有试图去控制它。尽管正方开头的时候,简单地定义了一下,但很快就放弃了,在后面的辩论中,一是没有注意明确它,二是没有坚持它,失败就在情理之中了。

上面的辩题中,“谈”是双方的分歧点,也就是在这一点上构成对立关系。双方肯定也都会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这样一分析,就把辩题的范围缩小了,变窄了,更集中了,接近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前一个辩题中,在利大与弊大的问题上,双方必然会各执一词,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举出大量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这时候会形成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局面,因为这样仍然不能形成真正的对垒,肯定难以分出胜负。如果再进一步深入探索下去,就会发现所谓利、弊是站在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衡量出来的结果。那么,这个衡量利、弊的标准是否准确、是否正确,就成了判定谁胜谁负的客观标准。这样一“聚焦”,辩题的关键点就比较明确,在衡量标准上争论利大与弊大的问题就自有公论了。这时候,双方就比较容易地分出了胜负。

如此由大到小,由面到点,层层推进,双方的火力集中在衡量利与弊的标准尺度上,然后唇枪舌战,决一胜负。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抓住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所在。3.选准角度

像任何审题一样,在分析辩题过程中,辩论者必须首先打开思路,把问题想得尽可能周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操作中多设疑、多提问,尽量把触角伸到更广泛的未知领域中。可以从辩题的内外联系入手,从历史的和现实的状况中进行深思、广思,还要站在对手的立场进行思考,提出问题,对症下药,这样才可能找到于己最为有利的立论角度,也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一次辩论赛中,南京大学队在就辩题“愚公移山还是搬家”进行审题时,为了充分打开大家的视野,拓宽思路,深入思考,教练提出了以下这些问题:

愚公面对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愚公移山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愚公为什么应该搬家?

移山精神是否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本体?

移山行动与文明发展规律是否一致?

愚公应该搬家的主、客观依据是什么?

愚公搬家的文化支持何在?

愚公应当搬家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应如何估价愚公搬家之“智”、搬家之“勇”,“勇”在何处?

这样,通过这一系列问题的分析,就把大家的思考范围大大地扩展开来,辐射到了历史、文化、价值与文明发展等方面,从过去和现在、主观和客观、智与勇等多重比较中进行全方位的思索,寻求可以强化己方立场的理论和事实,大大加深了辩手对辩题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获得场上的主动权,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审题的过程中,随着认识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辩论者会发现一系列可比较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辩题对双方的利与弊;双方可能立论的角度、攻击的火力点、防守的底线;主要理论和材料的利与弊;与辩题相关的辩场观众情绪、思想倾向的利与弊等等。这时,辩论者应将以上诸因素综合起来进行思考,作一通盘考虑,通过权衡利弊,然后从中选择出最佳的立论角度。

综合审题的价值在于有助于使双方的辩论水平因紧扣辩题而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和精确度。

下面是一则综合审题的实例:

如“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是文化落后”一场比赛,细化审题,可将论题分解为“改革”、“改革的深化”、“障碍”、“最大的障碍”、“文化”、“文化落后”等多个意义单位来进行。在对这些细节部分完成综合审题的基础上,再来进行整体审题,这时论题就可以较为准确地限定在“改革”进行到“深化阶段”(初期阶段的问题虽与“改革”有关,却与论题无关)所遇到的各种(或称“全部”)障碍中的“最大”的一个是什么。那么,正方就可以立论:在所有的障碍中(展开较为全面的比较论证得出)没有比“文化落后”更大的了,而反方则必须指出比“文化落后”更大的障碍的具体内容(展示二者之间的对比论证)。这样进行辩论,不仅可供辩论的材料丰富,而且也有利于显现出双方的理论深度,比一般的泛泛而辩要有价值得多。

综合审题的价值还表现在辩论双方中,谁能够更全面、准确地运用了综合审题法,谁就能更有效地将辩论的制胜权掌握在自己一方的手中。

例如,首届中国著名高校辩论赛半决赛一场“经济发展(教育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经济发展)为前提”(正方:兰州大学队;反方:复旦大学队),运用综合审题,可有“经济”、“经济发展”、“教育”、“教育发展”、“前提”、“应该(以)”等意义单位。从双方的审题角度来分析,理论地位基本相等,但在具体操作上,正方兰州大学队因审题不严而出现了重大疏漏。我们不妨先看正方一辩的发言。

正方一辩:我方对辩题的理解如下:教育者,教化培育也,它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经济发展指的是经济、社会在质上的飞跃和质上的优化。

辩论赛中,一辩发言在辩论中通常承担着明确阵线的作用,具有“一辩定音”的效果。这里,一辩审题的疏漏在于,他审了“教育”和“经济发展”,却没有审“教育发展”。因此,他的发言中尽管也不止一次地出现了“教育发展”,但他的论证中心实际上已变为“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为前提”,而不是“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为前提”(“教育”与“教育发展”并非同一概念)。

一辩三分钟陈辞的最后结束语是:“人类遭逢的种种新的挑战已迫使我们去进一步追问这个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终极前提的前提问题,于是,人们的目光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一点上,那就是教育。”

正方一辩定下的基调无疑也是该队的基调。随后的二辩,其陈辞的中心点也是“教育”:“国家要昌盛,关键在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三辩也未能超出其圈定的范围,一开口死死抠住的也是“教育”:“问对方一个他们熟悉的问题,既然不温不饱可以谈道德,为什么不温不饱就不可以搞教育呢?”而其结束句则是:“正所谓教育为本是百年大计,教育先行则行之有效。”直至该场辩论结束,正方四辩的结束句也是:“以教育为本,凭科教兴国。”

这场比赛,兰州大学队最终失败了,反思这场比赛,其审题不够全面严谨,可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仅就细化审题而言,就有两个容易忽略的方面。第一,它强调要对论题内部只要是可以划分出来的独立意义单位都要逐一地进行审题,以发掘可供利用的材料;第二,在每一细节部分进行审题时,均需强调综合性,因为整体审题强调对论题要全面的宏观把握,而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但它是在细化审题完成的基础上来完成的。换句话说,细化审题进行得越周密,综合审题就越严谨。有时,随着细节部分论证的完成,整体审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推出结论了。

反复审题的结果,肯定会为己方找到有利的辩论角度。(二)辩论立论

所谓立论,就是确定自己一方的观点。在辩论中,辩论者在剖析辩题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工作就要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根据论题难易、利弊的情况,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确定己方应坚持的基本论点。孙子曰“上兵伐谋”,高水平的辩论赛首先是辩论双方在辩论思路与立场上的交锋。对于一个已经确定下来的命题,如果能找到一个最佳的思路,确立好自己的立场,那么就能为整个辩论的胜利奠定基础。

在辩论赛中,辩论命题一般可分为价值命题、事实命题和政策命题三种。价值命题一般是讨论某事是否较好,如“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这类命题要求辩论者有很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对辩题的背景知识有全盘、深入的了解。事实命题是讨论某件事是否真实,如“儒家思想是亚洲四小龙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这类命题注重举例实证,要求辩论者掌握大量材料。政策命题是讨论某事该不该做,如“亚太区国家应该成立经济联盟”。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需逻辑推理,又应有大量材料佐证,所以辩论比赛中政策命题较为常见。对辩论命题分类的意义在于根据不同命题的特点来确定思路、建立辩论的框架、组织辩论材料,最终的目的是要形成自己的立场。在确定辩论思路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知己知彼。对一个辩题,围绕正、反方立场,可以有多种理解。这时候就不仅要找出自己论证辩题的各种思路,而且还要找出对方可能出现的各种思路,尽可能地把双方可能的思路都逐一考虑,并找出应付之策,这样对己对彼都心中有数,为己方确立适当的立场找到了根据。1.立论的基本原则

立论就是针对对方可能出现的思路,在我方可以选择的各种思路中找出对我方观点论证最有利、材料最丰富的思路。辩论立论的两个基本原则是:(1)弱化我方命题,强化对方命题。立论不仅应确立己方对辩题的理解,还须限定对方对辩题的理解,也就是必须明确指出对方应该论证的内容,尽可能扩大己方立论范围,从而给己方留下较大的回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有二:一是对辩题中的主要概念作限制性解释。如在南京大学队对台湾大学队“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辩论中,正方南大队一辩开头就指出:“‘人类和平共处’是和战争相对而言,消除了战争也就实现了‘人类和平共处’。”这样就把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排除在外,为己方以后论述打下了较好基础。另一个方法是对辩题加上一定条件。如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北京大学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的比赛中,辩题是“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北大队是反方。正方香港中文大学队举出许多例子论证许多国家由于具备某些条件,发展旅游业获得了成功。北大队马上指出,正方的立场并不是“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所以中文大学队跑题了。这实际上是要正方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发展旅游业都利大于弊,当然使正方无从论证,陷入被动。(2)尽量选择逻辑性强、不易受攻击的立场。其主要方法是“高立论”。在任何一个细节上都和对方纠缠不休,往往会丧失己方的优势,到最后仍是“一笔糊涂账”。所以,这时不如干脆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观点予以承认,接着立即指出:这些仅仅是问题中一个方面,但我们应该讨论的是更重要的东西。把争论上升到更高层次,使对方精心准备的材料无从发挥,在己方熟悉的阵地上与其交锋,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如在北京大学队和澳门东亚大学队的比赛中,辩题是“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北大队是正方。稍微具备经济学知识的人都清楚地知道,当今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而新加坡更是饱尝贸易保护主义之苦。东亚大学队开始就大谈“贸易保护主义是否严重”,如果正方在这一层次上与对方纠缠,显然要落下风,而且很可能引起评委和观众的反感。所以北大队经过仔细斟酌,辩论一开始就明确说明,当今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确实相当严重,在这一点上我们非但不否认,而且还可以举出比你们多得多的例子。但是,我们应该讨论的是贸易保护主义是否可以抑制,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是否存在或是否严重。这样就避开了对方拥有大量材料的事实,把辩论中心提高到对己方有利的“可以抑制”层面上来,避开了对方的锋芒,在辩论中争取了主动。

辩论立论时还应该注意的是,立意要新奇,要能够“言人所未言,见人所未见”。从新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往往会起到很好的辩论效果。同时,由于对手对此准备不足,也会措手不及,仓促应战。当然,这不是要我们故作惊人之语,应当在“意料之外”,同时又在“情理之中”。这就要求教练和队员们对辩题仔细揣摩和思索,努力使自己的立场既无懈可击、固若金汤,又新意迭出,令对方猝不及防,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一般说来,当辩题于自己一方有利时,立论自然就相对容易一些,也自然占有优势,辩起来也较顺手。但是,如果辩题于己方不利,就应匠心独运,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创造立论的优势,建构己方理论体系,而不能因为辩题于自己一方不利就早早放弃,输在辩论的起跑线上。2.立论的具体方法

在辩论立论中,能够制造优势的具体方法有:(1)巧施妙计,限制辩题。在辩论中,当我们面对不利的辩题时,为了化被动为主动,可以采用限制辩题的方法,对辩题进行巧妙的限制,使其变成于己方有利的辩题,进而占据辩论的主动权,取得辩论的胜利。所谓限制辩题,就是通过对命题中概念的界定,或设置某种条件,或对命题范围作限定或延展,使命题对己有利。在辩论赛中,有时辩论的成败并不是看辩题对哪一方更有利,而是看谁对命题的阐述更为合情合理。因此,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当辩题对自己不利时,就要善于运用“限题”技巧,化不利为有利。

比如,一次以“中学生异性交往弊大于利”为辩题的辩论赛,某队抽到了正方。无疑,这是个难题,因为在现代人的观念里几乎无须论证,总是利大于弊,而不可能是弊大于利。面对难题,他们采用了限制辩题术,将辩题限制为:“中学生异性交往任其发展必定弊大于利。”

这样,由于在“交往”前并未加任何限制,似乎并没有改变辩题的性质,同时“交往”后面的“任其发展”四字很有迷惑性,因为它既可理解为“任其自然,不需横加指责”之意,这恰恰是符合对方观点的,对方对此不易启口;另外,这一词还包含有“发展到极端”而过“密”的意思,而且还可理解为“缺少必要的教育与引导”,这样就使他们在辩论时游刃有余了。他们具体辩词是这样的:“我方认为,在男女已经普遍平等的今天,在我们从幼儿园到中学,男女同学已经普遍交往的今天,中学生异性交往问题上已经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出现了不少早恋甚至性犯罪。这正是今天辩论这个问题的价值所在,如果不是在这点上,我们就不需要辩论这个问题,就像谁也不会争论幼儿园的男女小朋友交往好不好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中学生异性交往利与弊’的问题的辩论价值就在于‘任其发展’好不好上。”

这样,就将辩题顺理成章地限制成对己方有利的了。

限制辩题的具体方法有:

第一,扩大内涵,缩小外延。这种方法也就是对辩题追加前提,在现有辩题范围内,进一步增加条件,缩小题目的范围,限制和排除不利因素,形成对自己最有利的立论点。上文辩题“中学生异性交往弊大于利”,正方维护这一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正方采取增加内涵方式,把辩题限定为“中学生异性交往任其发展必定弊大于利”。由于增加了“任其发展”这样一个前提,给立论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样做,既没有改变辩题的性质,同时又使己方立论更合理,达到了化劣为优的目的。

第二,扩大外延,包容内涵。当固守原辩题范围于己方十分不利时,可在不改变辩题质的前提下把辩题范围扩大,使己方命题能包容原题内涵,超越原题领域。这样,己方便可在更大的范围内纵横驰骋,与对手进行作战。有时,甚至把对方的命题也部分包容进来,这样就会一箭双雕,既扩大了自己立论的自由度,又限制了对方的活动余地,捆住其手脚,使之有力不能施展。

总之,我们应根据己方立论的需要,灵活地为概念定义,扩大或缩小辩题的内涵及外延,追求于己有利的立论效果。当然,对概念的内涵、外延所作的调整一定要建立在科学性、合理性之上,要能自圆其说,经得住推敲,不能过头。如果随心所欲,任意解释,就会偏离辩题,牵强附会地“限题”,必然适得其反,得不到观众认同。使用限制辩题术还必须注意的是,要限制得恰当,既要将辩题限制后,使自己一方从原来的无话可说而变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又要限制得天衣无缝,使人看不出任何改变辩题的痕迹。(2)拔高起点,转移战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转移战场并非诡辩,而是避开于己方不利的话题,另辟战场,超越对方命题范围,扬己优势,抑制对方。在辩论时,当既定辩题范围对己不利时,己方应预测对方可能的命题范围,并设法超越,或者不与对手在这一范围内纠缠,或者干脆坦言承认对方提出的显而易见的观点和事实,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立论,迫使对手在这个新的战场上作战。这样,对手精心准备的材料、策略就很难施展,一旦对方失去优势,只能采用被动应战的方式,优势就自然会转化到己方手中。

例如,在辩论“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时,辩题显然对正方不利。因为在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下,提出并维护“可以抑制”的观点,会被对方轻而易举地用事实击垮。正方预料到反方一定会在贸易保护主义普遍存在而且十分严重的事实方面进行发难,如果在这里纠缠,正方肯定会软弱无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把争论的起点升高,把战场转移,立论时首先承认客观事实,不与对方争论贸易保护主义“是否存在或是否严重”的话题,而是把焦点放在“贸易保护主义是否可以抑制”这一话题上。在这个更高的层次上辩论,在“可以抑制”上立论,既没有超出辩题的范围,还巧妙地超越了于对方有利的事实材料范围,出乎意料地为正方争得了论战的主动权。这种方法可以说是一个“一箭双雕”的妙招。(3)界定概念,准确定义。任何一种理论的建构都要以概念为基础,而在立论建构时对概念的界定又是多种多样的,有广义的有狭义的,有特指的有泛指的,其内涵与外延也有着不同的范围。既然这样,就为辩论者通过不同的对概念的定义建构理论框架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和可能性。在辩论的过程中,有时定义概念可以成为树己方大旗的关键所在。这时候,我们就不妨通过对关键性概念下定义的方式,把整个立论判断纳入己方的既有轨道之中,在辩论中获取有利的生机和活力,以取得最后的胜利。

例如,在辩论“高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大于弊”这一论题时,作为正方的观点即“高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大于弊”,与我国老百姓的传统消费观念相抵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国情也很不协调,如果只是抓住这个观点不放,就很容易被对方击倒。为了消解这种不利,正方在为“高消费”定义上下功夫,先是试图将“高消费”的概念解释为“超前消费”,在具体的辩论中给以美化,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后来,他们又查遍有关专著,也未找到有利于己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经过认真仔细地分析研究,为“高消费”作了这样的定义:高质量、高档次、高品位的消费。“高质量、高档次”是对消费对象的要求,而“高品位”则是对人们消费心理的要求。这样定义与以往认为高消费就是海吃海喝、寅吃卯粮式的消费观有着根本的不同,给听众以耳目一新的感觉。辩论的实践也证明,他们的定义在辩论中有效地避免了被动,并最终取得了辩论的胜利。

不过,通过对概念重新定义的方式来确立命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非所有的命题一经重新界定就能合情合理。在重新定义概念的时候,关键是定义一定要在公众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内,如果生拉硬扯,反而弄巧成拙。而正确地对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即使对方明明知道对概念重新作了界定,但因为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方也只好接受这个现实。(4)打破常规,刻意出新。辩论是一种即时性的活动,辩论者在辩论现场的发挥非常重要。既然这样,我们就要在平时的练习中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要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冲破习惯思维定势的羁绊,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揭示问题,高举大旗,出新出奇。尤其是在形势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要能够在看似无理之中找到立论的充足材料,使论点站立起来,既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

例如,在辩论“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是发挥个人专长”这一辩题时,反方可以立论的角度很多,曾经设想过大学生择业的首要标准是“社会需要”、“收入丰厚”、“个人兴趣”等等,但是这些立论的思维都是顺向思维,而且都是人们在考虑这一问题时十分容易考虑到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立论,就很容易遭到攻击。于是,他们别出心裁,大胆提出一个设想:大学生复杂而多样,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首要标准,大学生应从“个人的自我完善和推动社会进步”角度确定自己的择业方向。这样,立论就越出人们的常规视角,很出乎人们的意料,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精心设计的立论,为己方构成了攻守相宜、破立相衔的严谨理论构架,取得了明显的优势效果。而且,这一立论并没有走出很远,因为“实现自我价值”是大学生在校期间说的最多的话题,只是这时放在了大学生择业上。

当然,像我们前面说过的一样,立论时要打破常规,追求出新出奇,但同时又要合情合理,尤其是要考虑到听众或者评委的价值取向。在辩论赛中立论最根本的依据是评委和观众的接受意向,要能打动、说服评委,让他们觉得立论是合情合理的。所以,立论时要充分考虑到观众与评委的理解程度,尤其要注意避免违反人们的基本常识,否则就难以获得评委、观众的认可。这一点是我们在使用这种方法立论时尤其要注意的。二、辩论材料的准备(一)辩论是材料的较量

辩题确立后,也就确定了有关辩题的辩论目标,下一步就应该搜集足以证明辩题的种种材料。如果说,审题与立论是确定辩论战略的关键,那么,辩论材料则是实施战略的基础,它对于夺取辩论胜利具有重要意义。材料是证明辩题、构成辩词的依据,如果没有材料,命题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么,这时候再美妙的语言也是空洞无物的。依靠这些空洞的言辞,又怎么可能取得辩论的胜利呢?

为了取得辩论的胜利,在搜集材料时应尽可能广泛一些,宁可想到而不用,勿使有用而忽略,否则,在构思时就会感到捉襟见肘。所以,凡是有助于对辩题内容作全面、深入了解的资料,以及能够增强辩题说服力的证据,均应广泛搜集,以备临场使用。

从立论和驳论的需要来分析,辩论大体需要准备以下两类材料:1.事实材料“事实胜于雄辩”,在辩论时要能举出强有力的事例,加强论据,这是辩论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摆事实,讲道理”,从中国国情来分析,中国人历来相信事实胜过了相信理论。所以,辩论前搜集到翔实的事实材料,对于取得辩论的胜利是非常重要的。在辩论过程中,有时讲一大堆道理,从抽象到抽象,难以达到辩论目的,而一旦摆出生动具体的事例,通俗易懂地表达我们的观点,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具体的情况分析,事实材料有三类:(1)具体的事实材料。这种事实材料,就是指与辩题有关的正面的、反面的、历史的、现实的,能够反映事物的面貌、性质、变化、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的具体事实材料。有些真实的细节材料,很有分量,十分重要,可能成为“重型炮弹”在辩论中派上用场。比如,在法庭辩论中有时一件具体事实可能推翻或改变审判的结果。

以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关于“人性本善”这一辩题为例,反方复旦大学队列举事实论证“人性本恶”的情况随处可见。比如:

二辩:“人性本恶是日常生活一再向我们显示的道理。从李尔王的不孝女儿们到《联合早报》上拳击妻子脸部的丈夫们,从倒卖血浆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到杀人不眨眼的拉美毒枭,恶人恶事真可谓横贯古今,不胜枚举。对方辩友,难道你还要对着《天龙八部》中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这四大恶人谈什么人性本善吗?”

后来三辩又论证道:“人类在诞生之初,就已经把本恶的人性充分地显示出来。人类学研究表明,周口店猿人就已经懂得用火把同类的头骨烤着吃,这种生猛烧烤,是何等凶残啊!而《人类的起源》一书中告诉我们当一个土人的小孩不小心,把一筐海胆掉进海里的时候,土人竟把他活活地摔死在石崖上。面对着原始人这种凶残的天性,对方辩友,难道还告诉我们人性本善吗?”

在辩论队员列举的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面前,人们不能不信:人性本恶。(2)概括性事实材料。所谓概括性事实材料,即概括反映了某一事物,或者同一类事物,或者事物全貌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能从全局角度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很有说服力。

周恩来总理在北京的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介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成就和对外方针之后,谦和地请中外记者提问题。这时,一位西方记者急不可待地站了起来,不怀好意地问:“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有多少资金?”

这句话实质上是讥笑中国贫穷,同时又想套露我国国家机密。对此,周总理机智地回答说:“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资金嘛,……有十八元八角八分。”

此语一出,全场记者为之愕然!场内鸦雀无声,静听周总理作解释。周总理接着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值为十元、五元、二元、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二分、一分的主辅人民币,合计为十八元八角八分。中国人民银行是由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金融机构,有全国人民作后盾,信用卓著,实力雄厚,它所发行的货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周恩来总理在这里使用的其实就是概括性材料,回击了对方的挑衅。一番妙语,惊动四座,激起全场听众热烈的掌声。(3)统计数字材料。数字性材料,是指由权威部门统计的某类事物的综合数字、百分比等,有时一组数字可能比一个孤立事例更能反映本质。数据资料在辩论中常作为对比论证、分析论证的基本依据。西方有句俗语:“数字不会撒谎。”这句俗语道出了数据强大雄辩力量的奥妙。在辩论中,与其滔滔不绝地说理,不如把它量化为可以计算的理论根据,用数据语言去说服,这样能取得意想不到的辩论效果。

有一位小学语文教师在作文讲评课上说道:“同学们,昨天大家写了《放学路上》的作文,这次作文写得好不好呢?我们看两个数字就知道了。我们班50人,写回家路上自己奋不顾身跳进水里救了失足落水小孩的有20人,写捡到钱包交给警察的有21人。同学们想想看,哪里会有那么多失足落水的小孩恰好在放学的时候让你们去救呢?路上哪里会有那么多钱包让你们去捡呢?我活了这么大年纪,上班下班走了那么多路,怎么就没有你们那么好的运气,一次也没捡到过钱包呢?”

小学生们都哄堂大笑起来。这位教师引用两个数据,就把小学生们的错误形象地揭示出来了。

使用数据材料有着不容质疑的雄辩力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引用的数据要与论题有必然联系,必须能够达到论证的目的。另外,所引用的数据还必须是准确无误的,否则,就往往造成谬误,甚至导致诡辩。2.理论性材料“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列举事实,其目的也是为了从事中引出理来,只有理论才能形成具体的判断来证明辩题。理论材料包括与辩题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科学定理、公式;经过时间和实践考验的经典言论、名言格言;寓理于事的寓言故事、历史典故、民谚歌谣;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辩题有关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等等。比如,在法庭辩论中,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辩论,以法立论,依法辩驳,法律条文材料在这里就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某律师与一餐馆老板的辩论就是靠引用数据来取得了胜利。有一天,某大学的两个女学生走进一家装饰华丽的个体餐馆。女学生甲翻开桌上的菜单,突然眼前一亮:“看!熊掌!每盘20元,来两盘怎么样?”“人们都说熊掌名贵,价钱也不贵,OK!”

于是她们叫来了招待员,点了熊掌两盘,还要了些其他食品。一会儿,菜上齐了。她们吃完之后,叫来招待员结账,招待员开出账单:“一共4025元。”“什么?你没搞错吧?”一学生几乎吓昏了。“熊掌每盘2000元,你看菜单。”招待员说。

另一位学生翻开菜单一看,果然是2000元,中间没小数点。这下她们急得几乎要哭了。这时,老板走出来,看了几眼付不起钱的女学生说;“没钱,就请将证件留下。”她们乖乖地交出了学生证。学生会出面跟老板交涉,看是不是能少收一点钱。老板斩钉截铁地说:“一分也不能少,如果三天之内不把钱付清,便立即向法院起诉。”

两位女学生只得忍气吞声,多方筹措,凑齐4025元,第二天把钱送去,赎回了学生证。

一星期后,有个律师知道这件事,决定为她们挽回损失。他叫两个学生到餐馆向老板索取了两盘熊掌价4025元的发票,律师拿着发票来到工商局。他们研究了有关的法律条款后,便一起来到该餐馆。工商局的同志对餐馆老板说:“有人指控你出售熊掌,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处以2万元罚款!”

老板想赖是赖不掉的,有刚开出的发票为证。老板耷拉着头,他的狼狈相不亚于一周前交不起钱的两个女大学生。他低声地说:“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拿不出钱就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同志,事情是这样,我们这里根本就没什么熊掌,所谓熊掌都是用牛蹄筋冒充的。”老板供认道。“既然你用牛蹄筋冒充熊掌,敲诈顾客,根据情节,也应罚款2万元,同时将顾客的钱退回,另外还应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以法律为武器的严厉进攻面前,老板只得乖乖地缴械投降。

在准备搜集材料时,无论哪类材料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准确。事实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要有根有据;引述理论材料一定要准确,不要断章取义。二是要典型。即要能说明问题,能反映问题的本质,在同类近似的材料中具有代表性,能够有力地支持辩题。要防止使用个别的、偶然的事实材料。三是要新颖。新的,总是吸引人的,材料要有最新的信息价值和时效性,这样才有吸引力。四是要生动感人。材料应尽量具体形象,让听众感到亲切自然,容易被接受。(二)精心加工辩论材料

一般地说,材料就是材料,其观点往往不是摆在表面上,而是需要我们去挖掘其中的意义,只有充分挖掘材料所蕴含的意义,才能够在辩论时组织有力度的材料。因为辩论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持论点或反驳对方论点的材料的力度。客观地说,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用途,理论材料的运用可以使论证严密和深厚,而事实材料的运用则可以使论证更充实和生动。所以,在广泛搜集材料的基础上,下一步就要对材料进行精心的深度加工,从中精选并制造出符合辩论需要的、更有威力的论战“炮弹”。

具体地说,加工材料的方法有:1.研究分析,选择分类

加工材料的第一步,就是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然后按照不同性质对材料进行分类,按材料的重要与否、分量的轻重进行排队,按材料的不同用途进行分类,让搜集到的材料,担负起不同的论证任务。具体的分类标准有:(1)支持己方观点的材料。这是材料中数量最多的,它直接为己方立论提供充足的论据,是使己方立论坚实的基础,也是己方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2)驳斥对方观点的材料。除了选择支持己方观点的材料,还有一些材料是专门为反驳对方论点准备的。这些材料虽然不能从正面支持己方的观点,但反驳了对方的观点,其实就等于支持了己方的观点。(3)反击对方反驳的材料。在辩论的过程中,对手肯定不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这是辩论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在组织材料时,就要充分估计到对方可能在某些问题上反驳己方观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组织对对方实施第二次、第三次打击的材料。这些材料如同预备队一样,可以保持己方始终有足够多的火力。如果只准备第一次打击的材料,却没有应对对方反击时的反驳性材料,这样,肯定会在辩论中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把反击对方反驳的材料准备好也是非常重要的。“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有了充足的材料作后盾,辩论者的底气才足,说话才有力量。2.加工提炼,百炼成钢

前面我们说过,在搜集材料时,材料要尽可能多,但是,在具体使用材料时,材料却一定要“精”。这里的“精”就是指材料的质量高,有很强的说服力,这就需要对材料进行提炼加工。衡量材料是不是“精”的标准,就是看它和辩题的关系如何。无论你手头的材料有多少,如果不与辩题相联系,它就只能算作是对辩论有潜在使用价值的素材。只有当材料与辩题建立起某种关系,并把材料安排在合适的位置上,它才具有论战的价值,成为辩论的论据。所以,在我们占有了大量材料后,就要对材料进行深度的提炼加工,把它们改造成为有直接使用价值的论据。对材料的提炼加工可从两个方面进行:(1)从材料的思想性入手,分析、研究材料与论点之间的联系,选取联系紧密的材料做论据。

①从事实材料中寻找论据。辩论者要善于分析事实材料中所蕴含的理性意义,从事中引出理来。事理作为命题的依据,能形成具体判断,证明辩题。如果不能理解和把握事实的理性意义,不能从事实中抽象出道理来,就难以准确地证明辩题。那么,这样的材料其存在的意义就不是很大。

②从理论材料中寻找论据。相对来说,从理论材料中寻找论据要容易一些,因为理论材料的意义不像事实材料是蕴含着,而是比较明了。在论证中,只有理论才能形成判断,进而证明命题。理论材料与命题所揭示的论点之间则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理论材料所体现的是普遍规律、大道理,论点概括的则是小道理。一般说来,这类理论材料可以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使用,有时则以引证的方式出现。从理论材料中找论据,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小道理与大道理的一致性、相关性,两者越是一致,关系越是密切,越是严丝合缝,其作用就越大。(2)从表达的角度,分析不同句式的功能,据此进行语言的加工改造。辩论是语言的艺术,所以当把某些材料确定为论据之后,还不能直接使用,还要从实战出发,进行必要的语言改造,其目的是提高论据材料的使用价值和论证力度。比如说,有些材料太长,有些材料不适合口语表达,都需要对其进一步的加工。

从表达的角度加工材料,其具体加工方法有:

①裁剪截取。这种方法就是从一个较长的事例或理论论述中裁剪截取最精辟的一段,用来作例证或引证论证的论据,还可以将一段理论材料,例如一段名人名言,在某一战略思想指导下,分成两段,只用其中一段,意在设置陷阱,引诱对方说出另一段,为己方制造反击的机会。

②高度浓缩。这种方法就是把一件内容较完整、时间跨度较大的事例,进行压缩,取其精华,用简短的几句话高度概括出来,又不会改变原来的意思。这种方法在举例论证中是很常见的。

③同类合并。这种方法就是把几件同类事实材料,经过浓缩加工,再合并到一起,用来说明一个问题。还可以把两件或两组性质对立的事实材料,进行正反对比处理,来说明一个问题。这种把材料按组排列的方式,在实战中有助于涵盖一定的面,又以排比或对比方式表达出来,有很强的气势和说服力。

④生动形象。有些材料还要根据语言表达的需要,运用多种修辞手段,对其进行形象化处理,或者赋予其幽默色彩等,以提高其生动性、形象性和感染力。这样的语言,其效果要比苍白、平板的语言好得多。

⑤口语化。辩论尤其是比较正规的辩论如辩论赛等,赛前辩手都要从书刊资料中选取大量的材料。而从书刊资料中选取的事实材料,大多使用书面语言。对于这些材料,在进行上述处理的同时,还要进行口语化加工,也就是用口头词语把书面语言替换下来,并将情感色彩注入其中,做到既达意,又传情;既朗朗上口,又通俗明白。3.制作论据卡片

运用卡片的形式,记下材料的内容,分门别类作资料储存,必要的话,还可以编写索引目录,以供辩论时使用。当然,这种方法一般只适合比较正规的辩论。有人说,我的记忆力很强,用心记就可以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辩论要使用大量的材料,比如,重要数字、名人名言、事实典故等。这些卡片在辩论中可以直接拿来照本宣科,随时取用,还可以作为提示,根据现场情况变换角度。当然,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储存、搜集的资料到时候用不上,但也不能忽视它们的作用,这些资料的“预备队”可以对辩论者的心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材料卡片,也要按照重要的程度分出不同的等级,按要求排列次序,有些秘密武器、重量级材料,则可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发挥其秘密武器的作用。三、辩论谋略的制订(一)论战制胜的奇谋妙计

辩论需要辩论者妙语如珠,需要逻辑严谨,但是,辩论也需要辩论者具有奇谋妙计。辩论作为一种艺术,它不仅是辩论者语言的交锋、材料的较量和理论的角逐,同时,也是一场智力的对抗活动。在辩论中,当我们面对强大的对手时,怎样能够神机妙算,以弱胜强?当我们面临骄横的对手,又怎样诱敌上钩,给对手一个下马威?当己方陷入困境时,又怎样能够巧施妙计,化险为夷?这一切,都需要辩论者有制胜的奇谋妙计。

孙子曰:“夫未战而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妙算不胜者,得算小也。多算胜,少算不胜。”在辩论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观点对立,都想获得辩论的胜利,同时,加上辩论是以口头语言的形式来完成,其中有许多随机性的因素,因而,辩论就成为一个复杂多变的矛盾运动过程。为了适应这种运动变化的情况,双方不得不在辩论之前、辩论之中最大限度地谋划对抗的策略,组织和利用最有效的力量,以高超的应变能力,战胜对手。在具体的辩论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两支同样实力的队伍,因为双方制订的谋略不同,采取的辩论战术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谁的谋略正确,谁就有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论的结果往往取决于对抗双方的智力和谋略水平的高低,奇谋妙计是论战制胜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二)奇谋妙计的策划

一般地说,辩论的奇谋妙计预定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比较稳定的战术策略,这种策略主要用于己方立论过程。这种较为稳定的预定方案,在实战的过程中将得到较全面的贯彻,变动也比较小。第二种是比较灵活的战术方案,这种方案主要用于驳论交锋过程,在实战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相机而动,因而,这种方案往往有较大变化的可能。

无论采用哪一种策略,下列这些因素是在制订策略战术时必须考虑的:双方的论点、底线;双方主战场的预测;反击突破口的选择;具体的战略战术、进攻路线和演变步骤,具体目标的设定;如何发挥己方优势,确定重要材料运用时机和运用条件;应对失误的方案和摆脱困境的措施。

在整个谋略方案策划过程中,必须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思考、权衡、比较、运筹,可以涉及多套方案,反复进行对比、优化,最终把确定的指导思想具体化为最佳的战术方案。1.确定辩论主战场

所谓辩论主战场,也就是通常双方在辩论的过程中最大可能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的主战场确定,关系到次战场的选择和攻防方略的制订。所以,在制订辩论策略时,必须对双方的主战场进行判断和预测。否则,就可能因主战场不明确,不能攻击对方的要害,或陷入对己方不利的泥潭中,以至于被动挨打。

在辩论之前,双方辩论的主战场并不全是已知的定数,因为主战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双方的立论底线,而对方的立论底线这时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这时候就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对方主战场预测上。为什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对方主战场的预测上呢?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辩手和教练这时候可以站到对方的立场上,多考虑对方的立论底线,把各种可能性都考虑到,这样,所制订的策略,就可能涵盖涉及问题的最大外延,并就此进行准备,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如,在以“应对妇女就业实行保护”为题的辩论赛准备过程中,南开大学队为双方设计了可能交锋的10个战场。这10个战场是:有关法律、同工同酬、职业隔离、女性生理四期(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职业培训和教育、妇女自我意识、市场经济、促进现实生产力、工作效率和保护弱者等。经过仔细分析研究,他们发现,前5个战场有利于正方,而后5个战场有利于反方。根据这个分析,他们制订了将对方引入己方阵地而痛打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辩论效果。2.确定战略战术的目标

任何一种辩论基本上都是以驳倒对方的观点、树立己方观点,并使对方或第三者(评委)接受己方的观点为目的战略目标的。辩论的战略目标对策略的产生和实施具有激发、调整等功能,常常是谋略行为的动力。在制订谋略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仅应考虑目标本身,而且要考虑与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相关的各种因素,思考接近这一战略目标的方法、途径,从而形成有效的战术。

从辩论的实际情况分析,辩论的性质不同,所要达到的目标也不完全相同。比如,辩论赛中,辩手的目标并不是真理,而是自圆其说,征服评委和观众,夺取比赛的胜利。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的目的是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揭露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制服伪证者,说服辩护人,同时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告辩护人则依法从无罪或罪轻的角度,追求量刑的准确。决策辩论的目标则是求得方案合理,减少决策上的失误,不存在谁胜谁负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根据辩论性质的不同确定明确的目标。

在辩论的过程中,辩论者时时刻刻不能偏离战略目标。具体地说,不但要警惕对方有意识地使你偏离战略目标,还要克服由于自己头脑一时发热忘乎所以而偏离战略目标,从而使整个辩论始终有明确固定的战略目标,又有阶段性小目标。随着阶段性小目标的一个一个实现,向着战略大目标一步步地逼近。3.制订己方的战术预案(1)相对稳妥的战术预案。在审题与立论、明确主战场和战略目标之后,下一步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展开方式确定立论陈述的顺序,制订己方的战术。辩论的战术技巧主要体现在立论点的独到性和论证过程的层次安排中。

概括地说,辩论战术的制订通常有三种方案:

①稳扎稳打:这是一种正规战术,又是一种基本战术。其论证过程是,提出己方的论点后,按照一定逻辑顺序,从各个不同的侧面进行论证,最后完成己方的立论建构。这种论证的优点是思路比较清晰,同时容易给人逐层留下印象。缺点则是突然性、隐蔽性较差,当己方提出论点后对手很容易就找到了应对的办法。稳扎稳打战术适宜在己方立论的优势明显、材料充实时使用,也就是说,当己方已经占据了辩论的明显优势,可以稳稳当当、从容不迫地使用这种战术。

②先发制人:这是一种包容涵盖的战术,也是一种“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战术。其具体做法是,在一开始提出己方论点时,就要把对方所可能论述的观点涵盖到己方的立论之中,使其成为己方立论的一部分,提前把对方要说的话说了,这样对方立论的前提条件就不存在了,那么对方的任何论证都只能是片面的。这种战术的优点在于具有相当的突然性,对对方的打击力度很大。

③埋伏奇兵:这是一种后发制人战术。具体做法是,开始时不显山露水,只进行一般论证,并不引人注意,甚至给对手造成己方软弱无力的错觉。等到对方错觉已经形成,突然派出一支或几支奇兵,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彻底打乱对方的阵脚。例如,在辩论“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中,这个辩题在经济方面对正方十分有利,而在人的健康和价值方面却于反方十分有利。在具体的辩论中,反方就设计了埋伏奇兵的战术:前两个辩手只在有利于己方的领域于对手周旋,开始时没有过人之处,给人一种平平常常的感觉,可是到了三辩,话题突然转向经济领域,指出烟草业的利税是国家专卖垄断的结果,并非烟草业本身的功绩,这一行业的利税高正说明了国家控制烟草业发展的态度。接着,四辩站在人的价值上又狠狠一击。这样就在对方以为对己方有利的领域里突然出现一支轻骑兵,彻底扰乱了对方的阵脚,打乱了对方的部署。

上面所说的几种战术安排都体现在论证层次的安排上,立论的逻辑具有一定的层次感,形成了特有的力量,令人信服。下面请看几则立论战术设计的实例:

某公司市场部经理与开发部经理为一种新产品的开发辩论起来。市场部经理认为:在开发一种新产品之前,应先作详细的市场调查,看看消费者有无这种需求。开发部经理则认为:新产品的开发必须保密,让顾客和同业竞争对手都感到神秘才好。两人辩论了一会儿,都感到自己的立场有问题。市场部经理主动提出:开发部经理的主张是正确的,但开发之前最好进行一次一般性的市场调研。市场部经理把自己的立场从详细的市场调查调整为一般性的市场调研,以此来符合对方的观点(要保密),从而软化了对立。

再如:目前在校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很高,医生A认为主要是个人卫生问题,是用眼不卫生引起的。医生B则认为主要是个教育问题。

A:“近视眼大多是由看书时间过长,看书姿势不正确等用眼不卫生引起的,自然是个人卫生问题。”

B:“你想过没有,如果学生压力不重,学生会长时间看书吗?”

A:“也会呀,他们也许会长时间看课外书。”

B:“既然这样,学校又为什么不加强用眼卫生教育呢?”

A:“可能教育没有起作用嘛。”

B:“教育居然不起作用,这难道还不是一个教育问题吗?”

在这场辩论里,医生B巧妙地把医生A的观点引入自己的观点之中:即便是个人卫生问题,也首先是一个卫生教育问题,从而还是一个教育问题。

我们不妨再分析一个辩论赛的实例:

在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中,南京大学队与北京大学队的辩题是:“不破不立。”破与立的关系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时代紧密相连的问题,如果只进行抽象的理论演绎推理,观众肯定会感到十分乏味。显然,辩论这个题目有一定的难度。南京大学队作了下面的战术设计。

首先是主战场的划定问题。他们把主战场划定为:不与对方在哲学范畴中讨论破与立的问题,而要把它作为一个现实原则来谈,不搞玄学,不打“文革”牌,不打政治牌,以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非凡成绩,力陈不破不立的真理。

接下来,在正面阐述己方观点时,也形成了完整的打法设计与思路,概括“立字当头,不立不破”的基本立场,坚守立论底线,同时把相关的“边立边破,立破同时,先立后破,以立代破”等观点都吸纳进来,构成一个完整的作战体系。在设计战术时,用以批驳、动摇对方立论的战术是:立了一定要破,破了可以没立。

立论的战术动作按以下论证层次顺序实施:立是破的标准;立是破的方向和轨道;立是彻底的破的保障;立是破的价值所在。

每一位辩手各自设计辩词,进行严密论证,保证全局观点的确立。这样就把战略整体设计具体化、战术化,把战术动作落到了实处。

在实战中,四位辩手依照上述顺序,层层推进,展开论证,节节进攻,呈现出极强的层次感和强大的攻势。实践证明,他们的战术方案是成功的,最终一举战胜了实力雄厚的北京大学队。(2)灵活机动的战术方案。前面我们说过,辩论是一种即时性很强的艺术,在辩论交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战局变化莫测,所以确定战术方案时,不能定得太死。可根据敌我双方的情况、战略目标、优势与劣势,以及各种定数和变数,制订大致的战术方案。特别是要对对手的思路进行判断预测,看其将如何立论,优势在哪里,弱点在哪里,然后确定己方攻击点和攻击方式,或强攻或智取,拟定战术方案。

辩论中常会出现某种困境,使你进退两难,要么“背水一战而后生”,要么“俯首称臣而后亡”。这时,就必须采用灵活机动的战术。

据说,在二战期间,美英苏三国首脑在德黑兰举行首脑会议,斯大林不断对罗斯福和丘吉尔施加压力,通过的决议全是斯大林提出来的。罗斯福和丘吉尔总感到不舒服,决定戏弄斯大林。

一天早上,在例行会议之前,丘吉尔说:“我昨晚做了个梦,梦见成了全球的主宰!”

罗斯福接着说:“我也做了个梦,梦见我成了宇宙主宰!斯大林元帅,你梦见什么?”

斯大林慢条斯理地答道:“我梦见,我既没有批准对丘吉尔先生的任命,也没有批准对罗斯福先生的任命。”

丘吉尔和罗斯福瞠目结舌,无言以对。

在上述例子中,可以说斯大林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因为按常理说,宇宙是人类所能想象的最大空间,如果斯大林仍沿着他们的思路,想要去想出一个比宇宙更大的空间,那要么是徒劳,要么会闹笑话。而这时,斯大林却转换一下思维角度,采用灵活机动的战术,从人对人的控制关系中把握“空间”,从而“置于死地而后生”,不但解除了自己的困境,反而倒过来戏弄了二巨头一番。此可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清代大学者纪晓岚,不但学问很深,而且更以机智幽默见长。传说他夏天乘凉,脱了个赤膊,不料乾隆皇帝突然到来,他来不及回避就躲到床下去。过了好久,他以为皇帝已经走了,便问书童:“老头子走了没有?”不料乾隆皇帝并没有走,便要求他解释“老头子”是什么意思。面对如此严峻形势,他知道自己必须背水一战了。于是略加思索,便对“老头子”做出了妙解。他答曰:“万岁为‘老’,人上为‘头’,‘子’乃圣贤之尊称。”乾隆听后一笑,纪晓岚也得以解脱。

我们知道,古代用“老头子”称呼皇帝是大不敬的,弄不好会招来杀身之祸。如此困境,何以解脱,而且又不失面子,确需机智多谋。纪晓岚这里采用了灵活机动的战术,直接回答皇帝的提问。这时他把“老头子”三字分别用反向思维进行解析,合在一起后,“老头子”反而成了尊称。

概括地说,设计辩论战术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案:

①穷追猛打式:使辩论沿以下路线展开:己方进攻——对方回避——己方追击——对方招架——己方总攻。这是在己方占有优势的情况下,针对对方弱点突然发起猛攻,获胜后,乘胜前进,连续作战,扩大战果,直至最后胜利。

②诱敌上钩式:使辩论沿以下路线展开:己方示弱——对方中圈套——己方组织反击——扩大战果。这是针对对方心理,故意在辩论中露出破绽,诱敌上钩,出奇制胜打击对手的战术。

③将计就计式:使辩论沿以下路线展开:对方诱问——己方识破——将计就计——对方追击——己方反击成功。这种战术有一定随机性,关键是能识破对方的计谋,顺势而行,才能成功。

④肉搏式:使辩论沿以下路线展开:对方进攻——己方迎战——对方再进攻——己方再反击。这是一种硬拼硬的战术。面对攻击,己方正面应战,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彼此拼实力、拼材料、拼心理,直至夺取胜利。

此外,在设计战术方案的同时,还应设计己方失利或遇到意外情况时的应急预案。要预先设想到多种情况,准备多套方案,每套方案尽可能周密全面。这样在实战中,就可以随时根据情况变化实施预案,或修正预案,灵活处置。由于各种各样原因,你也许会因错说了某句话而被对方抓住把柄,从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时就需要应急方案使你摆脱困境。

在“文革”期间,有一天,四川有一位老工人驻足在成都春熙北路孙中山铜像下,凝神瞻望。他想到当时有些人当面互称“同志”,背后都勾心斗角、落井下石,所以,他无限感慨地说:“只有孙中山是真同志!”不料,这话却被身旁的造反派听到了,当即把他扭送到了民兵联防指挥部。指挥部的头头说:“你说‘孙中山是真同志’,居心何在?孙中山是资产阶级的总代表,你胆敢称赞他是‘真同志’,这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吗?后台是谁?快快老实交待。”老工人眼看大祸临头,眉头一皱,便从容地答道:“我说孙中山像真铜制,不是其他金属制的。”造反派听了,对他毫无办法,只好把他放了。“真同志”和“真铜制”是音同义不同。老工人说的前句话本是心里话,但被造反派上纲上线后便会大祸临头。老工人对待这一“失言”,进行了应急处理,从而避免了一场灾难。

总之,有多套方案在胸,辩论起来才会心里有底,从容镇定,灵活机变,稳操胜券。四、辩论稿的撰写

在完成辩论前的准备工作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要开始撰写辩论稿。当然,有些辩论如生活中的辩论是不需要辩论词的,但就大多数辩论来说还是需要辩论稿的。例如,辩论赛辩手要写辩词、法庭辩论公诉人要写公诉词、被告或代理人要写辩护词。只有把准备的一切工作写到辩论稿中,才能把战略意图、战术技巧真正落到实处。(一)辩论词写作的一般要求1.围绕论点安排层次

从问题上来分析,辩论词从大类上应归为议论文的范围。既然是议论文,那么,它在总体上就应符合议论文写作的一般要求。比如说,文章一般都要有中心观点,结构的安排必须服从观点的需要,而在具体的结构上,大都符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层次规律。当然,具体到辩论词,它有自己的一些特殊要求,但从总体上依然符合一般议论文的要求。辩论词在层次结构上大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论点;第二部分,对论点进行论证;第三部分,得出结论。其中,第二部分是辩词的核心部分。要在总论点的统领之下,分成若干个分论点,从几个方面或分几个层次进行论证,并运用适当的论证方式来证明己方观点正确,或反驳对方观点。第三部分应与论点相呼应。

在写法上,每篇辩词的结构方式基本都由上述三个部分组成。只是根据内容可能有所侧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像一般的议论文一样,辩论词是主要围绕中心观点来写,在文气、脉络上要注意连贯,要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2.根据内容编写大纲

有了总体构想之后,接下来应把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好论证大纲。因为,构想终归是构想,如果没有用语言外化出来,就没有完全明确,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将一些东西遗忘,或者改变原有的一些想法。所以,编制好辩论的大纲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例如,复旦大学在就“人性本善”的辩论中,他们根据战略战术安排,确定了以下四个论证层次,并编制出论证大纲要点:

一辩(逻辑分析):人是由人性和兽性组成的;人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人性先天是善的。

二辩(理论分析);从哲学本体论看,人性本善;从日常文化意识看,人性本善;从现实生活看,人性本善。

三辩(事实分析):人之为人的关键是人性而不是兽性;本善的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性本善不仅从现实生活,也从理想上表现出来。

当然,辩论大纲毕竟只是大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辩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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