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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5 0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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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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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探案集试读:

经典引领成长,书香浸润人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知识,都能够从多种渠道获得。然而,当走进书店或者打开电脑,面对林林总总的书籍的时候,心中反而越发不知所从。当你不知该如何选择的时候,就读读名著吧。

在过去,书籍是打开世界的大门;现如今,书籍是调和心灵的溶剂。不同于速读的快餐文学和看过就再也记不得的网络小说,名著的好处在于,它是经历过时间考验的,是在历史的长河中大浪淘沙之后,始终不曾消失,也不曾磨损的那块金子,静静地等着人们来捡拾,给带走它的人带来无穷的财富。

著名诗人歌德曾经这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像是和一位伟人面对面。”文学名著是人类思想的摇篮。可以说,名著里面的每个字、每个词语,都凝聚着书写者的无限心血,他们留下的,绝不仅仅是文字本身,而是他们知识的总结、思想的精华、精神的遗留。阅读并体会名著中的价值和思想,可以说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必修课。

书籍的力量是伟大的,很多人都曾说过,决定他们人生最终走向的是幼年时接触最早的一本书。由此可见,给孩子们看好书,尤其是在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开始成型之前看好书,是一件多么迫切的事情!

如果把人生比作一条路,那么人们接触的第一本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条路要怎么走,要朝着哪个方向前进。

诚然,对于孩子来说,阅读名著不会如看影视剧和读快餐小说来得愉快,但那些愉快的东西只能让人暂时沉浸其中,而名著却同宇宙一般广袤恢弘,一旦步入其中,便能获益无穷。

好的作品,能给孩子以启迪。对于鸿蒙未开的少年来说,他们心中有着无数的问题:他们迫切想对这个世界进行了解,迫切需要寻找自己的人生价值,迫切需要知道人活着的意义……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答,但更多的人,最终也不曾得到过答案。

这些答案,或许在书中无法直接找到,但是孩子们在阅读的过程中,总能受到一些启发,进而离心中的答案更近一步——因为这些疑问,很久以前的人们就已经问过,并且把他们心中的想法用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给后人以启示。

孩子因阅读而成长,通过阅读这些名著,孩子们可以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也能够知道自己在面对不同的境遇时,该以何种心态、何种方法去面对并解决。

如同航海需要灯塔指引光明一样,孩子们的人生,也需要书籍来指引方向。而名著,毫无疑问,能带领孩子走向前方。晓寒2015年2月

导读

他生性冷傲、孤僻、骄傲自负;他又博学多才、身手敏捷,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观察能力和推理能力;他能够辨别一百四十多种烟灰;他可以仅仅通过瞟一眼,就能判断出陌生人的来历;他能够凭借衣服上的墨迹判断出作案人的行迹……自1887年之后,这个“身体瘦削,长着一个鹰钩鼻,头上戴着猎帽,肩上总是披着风衣,并且嘴里还总是衔着烟斗”的人,就久久地活在人们心中了。

这个大名鼎鼎的家伙,就是福尔摩斯!现如今,他不仅仅成为“大侦探”的代名词,他的故事还被搬上荧幕,风靡整个世界!他拥有过人的智慧、勇气和冷静,这些良好的品质在悬疑紧凑的故事中,深深打动着读者,值得读者细细品味。

1887年,当时在医学方面已经取得不错成绩的阿瑟·柯南·道尔医生,在《比顿圣诞年刊》上刊登了一部中长篇小说——《血字的研究》,首次将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形象展示在读者面前。不料,这部小说成了划时代的里程碑,在读者中掀起了侦探热潮。在以后长达40年的时间里,他一共发表了60篇长短不一的小说,每一篇都能引起轰动,至今畅销不衰!有一件事足见读者对福尔摩斯的喜爱之情:在书中,1891年5月4日福尔摩斯与莫里亚蒂教授一起掉入山谷死亡,原因是作者阿瑟·柯南·道尔已经厌倦了此角色,刻意安排了这一结局。当时福尔摩斯的小说是在英国的《海滨杂志》上连载的,当人们得知福尔摩斯死了的时候竟然有两万人退订了杂志。迫于读者的压力,在下一本杂志中,柯南·道尔只能让福尔摩斯再次复活。

福尔摩斯在读者心中已经成为一个经典的人物形象:

他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无人能及。另外,他的剑术也相当高明,是无数人的偶像,他所侦破的案件,只有一件失手于一位女士,其他均以成功告捷。

平常他都悠闲地在贝克街221号的B公寓里,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人上门。但一旦接到案子,他马上会变成一匹追逐猎物的狼,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最后真相大白!他的好朋友华生医生虽然有点“反应迟钝”,但也正因为如此,才特别衬托出福尔摩斯的足智多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一部推理爱好者必看的小说。这本书有很强的故事性,能够引起读者强烈的好奇心。作者柯南·道尔在进行写作的时候,可以说是极尽所能,尽可能多地广泛搜罗,广泛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并且对社会各个阶层都进行逼真的描绘。每个故事具有自己独到之处,毫无雷同。另外,这本书的吸引人之处,不仅是因为本书引人入胜的写作手法引起了大多数人深深的共鸣,还在于在每个人的心中,都隐藏着对黑暗与未知探索的好奇心,与此同时,找出真相、伸张正义也是人们心之所向,读者们都希望自己可以拥有和福尔摩斯一样的超人智慧,仿佛拥有先知能力一般地解决难题,更希望自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疑团中抽丝剥茧地理出逻辑。正是在事实和想象之中,在假设和证据之间,在科学依据和小说创作之下,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福尔摩斯的影子!

本书精选了福尔摩斯经典的故事。在本书的翻译方面,我们保持了原版书的原汁原味。希望这本书能够获得读者的喜爱,带给“推理迷”“侦探迷”们快乐的享受!译者2015年1月 一  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先生

我是约翰·华生,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奉命作为军医助理被派往印度驻扎,参加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在一次交战中我不幸受了重伤,不得不返回伦敦养伤。在经过一位好友介绍后,我与另外一个人合租了贝克街221号的一所公寓。公寓内环境宜人,是个舒服的住处。

同屋的室友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一家医院的化验室里工作。他身材偏瘦,高约六英尺,给人精明干练的印象;他双眼锐利有神,细长的鹰钩鼻和前突的下巴,令人一眼就能认定他是个机警果断、意志坚强的人。

福尔摩斯先生的生活起居非常有规律。晚上十点钟准时睡觉,早晨则在我还未起床之前就已吃过早餐出门去了。他在工作中总是精力充沛、废寝忘食,有时甚至会在化验室里接连工作好几天。他偶尔也会独自散步到很远的贫民区去。无所事事的时候,他显得无精打采,一连几天都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几乎是一言不发、一动不动。这种时候,他的眼神总是陷于一种迷茫的状态,仿佛深处幻觉之中。

福尔摩斯是个奇特之人。当我第一次在化验室遇到他的时候,他竟然一眼就看出我曾去过阿富汗,这令我十分惊讶。我们从未谋面,为何这位以前陌生的人会知道我曾经去过那里。

但是他又是个无知的人,甚至连地球围绕太阳运行这个事实都不知道。他说他不愿意掌握那些与自己无关的知识,他只关心对自己有用的东西。我做过对于福尔摩斯先生知识层面的一些调查,其中表明:他对文学、哲学、天文学、政治学、植物园林等这些学科都一无所知,反倒对鸦片和有毒植物了如指掌。他的地质知识也很有限,但是他总在散步回来时从自己裤子上的泥点颜色和硬度分析出,它们是从伦敦的什么位置溅上去的。他化学知识渊博,解剖学了解得也很精确,他对于本世纪发生的恐怖事件都深知根底。他还精通棍术、拳击、剑术,小提琴也拉得不错。

刚开始住进来的时候,没有多少人来拜访他。我以为这个人和我一样在伦敦没有几个亲朋好友。但不久之后我就发现,福尔摩斯认识很多人,并且三教九流无所不有。

有天,我们两人都没有其他的事情可做,便坐在客厅里闲谈起来。他主动告诉我说:“我是一个侦探顾问,伦敦城里有很多的政府侦探和私人侦探,他们如果遇到什么棘手的问题或者难以揭示的谜团时,总是来找我。我会帮他们理清头绪,只要他们把案件的证据告诉我,我就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犯罪学知识,帮他们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通道。当然,我也以此得到一些报酬。华生,你可知道,凡是犯罪行为都有相似之处。一般来说,如果你熟悉了一千个案例的细节,但你却不能查明第一千零一个案子,那就是非常奇怪的事了。”“您的意思是说,您足不出户就能解决那些亲临现场并掌握其中细节的人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反问道。“是的,我在这方面的直觉非常灵敏。”突然,我又想起第一次和他碰面的情景,他一眼就看出我曾经到过阿富汗,这令我非常吃惊。当我问道是否有人告诉过他关于我的情况时,他说:“绝对没有。由于多年养成的职业习惯,我的判断几乎是直觉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意识到过程之前,就已经有了结论。当然,我的思路是有迹可循的。你既有医生的特征,又有军人的气质,显然,你的职业非军医莫属;你手腕处肌肤白皙,但面部却很黝黑,肯定是刚从炎热的地带归来;面容憔悴,一定是历经艰辛;你左臂动作僵硬,不自然,显然是受过伤。试想,一位英国军医会在什么热带地方经历千辛万苦,并且手臂受伤呢?显然是在阿富汗。这些思维过程令我在不到一秒内就能洞察你,所以这让你感到惊讶。”

听他这么解释一番,心里的好奇感好似有了头绪。我因为佩服,对他连连称赞。而他却不大在意,反而抱怨道:“我知道我的头脑足以使我声名远扬。从来都没有一个人像我这样对侦破犯罪进行过如此精深的研究,也没有人拥有我这样过人的探案天赋。但最近这些日子总是无案可查,光有这样的脑子又有什么用处呢!偶尔有些案子,也都是些没有难度的笨拙案子,几分钟就能破晓,一般警察都可以完成。”

我开始有点厌烦他口气中的自负,想换个话题聊聊。这时街道对面走来一个身材高大、衣着普通的人。他手里拿着一只信封,一边走一边仔细查看门牌号码,显然这人是个送信的邮差。我便随口说了声:“那家伙在找哪一家呢?”“你是说那位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福尔摩斯问道。我心想:“他又在故弄玄虚了,他知道我无法证实他的判断。”

念头刚一闪过,那个高个子的人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穿过街道跑上楼来,走进我们的房间,把信递给我说:“福尔摩斯先生的。”

我心想,这正是出出福尔摩斯洋相的时候了,他刚才胡说时是没想到这位邮差正是找他的吧。我接过那人手中的信件递给福尔摩斯,接着问道:“先生,你是做什么工作的?”那信差粗声粗气地说:“先生,我是邮差,制服今天拿去修补了,所以没穿在身上,就这样。”我有点暗自得意地又问:“那么在此之前你是做什么的呢?”“我是一名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如果您没有回信要寄出的话,我要去忙了。”他两脚跟一碰,行了个举手礼,然后出门去了。我站在客厅,面对这位福尔摩斯先生,一时说不出任何话来。花园街惨案

福尔摩斯的推论又一次得到证明,这使我很吃惊,因此更加钦佩他的分析能力了。但我心中仍然藏着一些怀疑,恐怕这是他事先布置的把戏,打算捉弄我。这时他已读完来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他的身份来的呢?”“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事,”他严肃地回答,转身又笑着说,“原谅我的无礼。我刚才在思考别的事情,但这不要紧。很多事道理简单,但说起来就难了。我隔着街就看见他手背上刺着一蓝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他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的络腮胡,因此我推测他是海军陆战队员。他态度有些自大,且带有些发号施令的神气,外表稳健庄重,所以,根据这些我知道他的身份。”“真是神了。”我赞叹道。“平淡无奇,”福尔摩斯说,但他的脸上的表情也很得意。“我刚说没有案子,这就来了。”他说着把那封信递给我。“这真可怕!”我看完信后不由惊叹。只见信中写道:敬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件凶案。今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忽见一所常年空宅内有灯光,故怀疑有诡。这名警察走入房中,见空无一物,只有男尸一具。尸体衣着齐整,袋中装有名片,写着“伊瑙克·德雷柏,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尸体既无被抢迹象,亦未发现致死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百思莫解,此案棘手。如果你在12点之前到此,我将不胜感激。——葛莱森侦探

福尔摩斯立刻精神焕发,披上大衣,叫我一同坐上马车,驶向劳瑞斯顿花园街。

天空阴沉,乌云密布。在距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大约100米的时候,福尔摩斯提议我们下车步行到房屋。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上去像一座凶宅。这里有四幢房子,两幢有人住,两幢空着。每幢房子前都有一小座草木花园,把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矮墙,墙头上装有木栅栏。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看热闹的人。

我以为福尔摩斯会立刻进屋,可他却漫不经心地在花园边的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地面,一会儿又凝视天空,时而看看木栅栏。然后两眼盯着地面,在小径上来回踱步。在这潮湿而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他能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然而他的洞察力惊人,因此我相信他定能看出许多我所瞧不见的东西。

这时,一个浅黄头发、面色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现场一切都保持着原状。”“可是那条路除外!”福尔摩斯说道,“即使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不过,葛莱森,你准是自以为已得到什么线索,所以才允许别人乱踩的吧。”“外边的事是雷斯特负责的。”“哦,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先生。”“雷斯特也没有吗?”“也没有。”“那我们到屋子里去瞧瞧吧。”

屋内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一扇关着,另一扇通往客厅,惨案就发生在客厅里。客厅很大,空荡荡的,墙纸也很旧,有的几近脱落。正对门口处是一个壁炉,炉台上有一支红蜡烛,客厅唯一的窗户布满灰尘,阳光幽暗地照进房间。

注意力再到那具尸体上:他躺在地上,眼睛凝视着天花板。大约四十岁,中等身材,宽肩膀,一头黑鬈发,并留着短胡子,身上穿着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洁白的硬领和袖口,一顶整洁的礼帽放在旁边的地上。死者紧握双拳、双腿交叠着,看来是临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龇牙咧嘴的。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更为可怕的了。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说:“确实没有。”“那么,这些血迹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他说话的时候,灵巧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又解开死者衣扣检查一番,然后又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的靴底。说道:“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让四个人用担架把尸体抬走,当抬起死尸时,有一枚戒指落在地板上。葛莱森拾了起来,他说:“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指环,这样案件就更加复杂化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指环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你在衣袋里检查出什么了?”“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上的一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根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德雷柏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十日谈》,扉页上写着斯坦森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柏的,一封是寄给斯坦森的。”“是寄到什么地方的?”“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你们调查过斯坦森这个人吗?”“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今天早晨我就拍出电报去了。我问到了斯坦森这个人。”“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没有一个关键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什么,这时雷斯特叫喊道:“葛莱森先生,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检查,就会漏掉了。”

他在靴子上划燃一根火柴,照着墙壁。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拉契(rache)。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没有写完,我们一定能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

福尔摩斯笑了笑:“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如果允许,我现在就进行检查。”

他说着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大圆形放大镜,在屋里默默地走动,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时趴在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他像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儿也看不出来的。偶尔他也让人用卷尺测量墙壁,又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撮尘土,并且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才停下来。“现在我要和发现这尸体的警察谈谈。你们可以帮我吗?”“他叫约翰,住在奥德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记下地址,说:“医生,走吧,咱们找他去。还要告诉你们一些对于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情。”他回过头来向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雷斯特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又是怎样被谋杀的呢?”“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特,”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说完,福尔摩斯转身就走,留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探访警察约翰

我和福尔摩斯在午后1点钟离开了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我们先在附近邮局发了一封电报,然后便乘马车去找巡警约翰。“这真让我感到奇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难道是真的吗?”我不解地问道。“肯定没错,”福尔摩斯说,“刚到那里时,我就看到在马路旁有两道很深的马车车轮印。除了昨天下雨,之前一周都是晴天,而葛莱森说整个早晨都没有来过车辆,所以这个车轮印一定是昨夜留下的。另外,其中有一些马蹄印要比其他的清楚得多,这说明有只铁蹄是新换的。”“那你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人的身高能从他步伐的长度推算出来,在屋外小道和屋内尘土中我能得出那人的步距。另外,他在墙壁上写字时,一定是与视线平行的,而那血字离地面刚好6英尺。”“那他的年龄呢?”我接着问。“花园的甬道有一个4英尺宽的水洼,他能一步就迈过去,可见绝不会是个老头。”“手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又问。“他在用手指写字时把墙粉刮掉了一些,因此他指甲绝对不短。地面上有一些烟灰,我特别研究过雪茄烟灰,这种肯定是印度雪茄的。不管何种烟,我都能从烟灰一眼认出来。”“那么凶手为什么是红脸?”我又问。“那是我的一个更大胆的推测,现在你暂且不要问这个了。”福尔摩斯微笑着说。“虽然我对主要情节已有些眉目,但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至于那血字,你注意观察的话,会发现字母a有些仿照德文的样子,而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好了,说得太多你就会觉得我只是个平常人罢了。”

我微笑着说:“哪里哪里,你一定是侦探中的奇人。”

福尔摩斯又凑过来说:“我再告诉你,穿尖头靴的和方头靴的人同乘一车而来,而且关系很好,走路紧贴着。进屋后,穿尖头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则不停地走。这些是我从地板尘土中看出的。我还知道,他越走越激动,因为步伐越来越大。他边走边说,直到狂怒而动手。”

我们谈话间隙,马车已来到一条肮脏荒凉的巷口。我们找到了约翰,他正在睡觉,大概是被打扰了,他显得不太高兴。福尔摩斯从口袋掏出一枚半镑的金币玩弄着,对约翰说:“关于昨晚的案子,我们想听你说说情节。”“我会告诉你所有情况。”约翰看着那枚金币说,“昨晚我当班,凌晨一点多钟下起雨来,这时我恰好遇见另一个巡警杰瑞,我们就聊了几句。大约两点钟,我到花园街巡视,突然看到一直空着的房子有灯光,感到怀疑,所以就去看看。等我走到门口时感到有些害怕,便想找杰瑞一起,但他已经走远了。于是我只好硬着头皮走进屋去,我走进有灯的房间,看见壁炉台上的蜡烛下方……”“好了,你所看见的我都知道了。”福尔摩斯打断约翰,“接着呢?”“我吹起了警笛,很快杰瑞和另两个同事赶到了。”“当时街上没有什么人?”“我出来时,看见一个醉汉,靠在栅栏上乱唱。”“他外表什么样子?”福尔摩斯问。“一个少见的醉鬼,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胡子……”“后来他怎么样了?”“当时很忙,没有工夫理他。”约翰回答。

福尔摩斯站起来说:“这半镑金币给你,昨晚你本来可以当警长了,可惜失去了机会。因为你放走了唯一的线索。”约翰恍惚地看着我们。

我和福尔摩斯离开了约翰的住处,一起去餐厅准备吃点东西。我不解地问道:“也许你的推理没错,但是他为什么第二次重返现场呢?”“他是为了戒指,我们也可以用戒指把他引来。”福尔摩斯边想边说,“我们这次行动就叫做‘血字的研究’吧,它一定会逐渐清晰的。”广告引来的客人

下午,福尔摩斯在各大报纸上都刊登了一则广告,内容如下:“今晨在花园街白鹿酒店和荷兰林区之间的路上捡到纯金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于今晚8点或9点来贝克街221号华生博士处认领。”“那个穿方头靴子的红脸家伙一定会来取,即使不是他也会是与他有关的人来。”福尔摩斯似乎很坚信地说。“戒指是他俯视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没有发觉,离开后才发现丢了戒指,返回时警察已经来了,于是不得不装成醉汉逃脱。现在他看到广告会以为自己把戒指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认为没什么危险,一小时内他一定会来。”“他来之后我们怎么应付?”我问。“我来对付他就是了,你有枪吗?他可是个亡命徒。要以防万一。”

我到卧室准备好了子弹和枪回到客厅,福尔摩斯拨弄着小提琴说:“案子更复杂了,发往美国的电报有了回复,我的判断没错。你把枪装进口袋。等他来了,你正常和他说话,以免他起疑心。”

刚过8点,有人敲门,一个沙哑又清晰的声音说:“华生博士在吗?”“请进来。”

只见进屋的并不是推测中的人,而是一位老态龙钟的老太太。她拿着晚报上的启事说:“先生,您捡到的戒指是我女儿莎莉的,她昨晚去看马戏把它弄丢了……”“是这枚戒指吧?”我说。“是的,没错,我女儿一定会很高兴的,谢谢你。”

我把戒指交给她之后问:“您住哪里啊?”“我住在亨茨狄奇。”

这时福尔摩斯突然插话道:“亨茨狄奇去任何看马戏的地方都不经过花园街啊。”

老太太警觉地看了他一眼,说:“那是我住的地址,我女儿住在汉克区菲尔德公寓3号。”“可否留下您的姓名?”我说。“我姓索耶,我女儿姓丹尼斯,女婿叫汤姆·丹尼斯。”

话毕,老太太连声道谢后下楼离开了。这时福尔摩斯迅速穿上大衣,说:“我要去跟踪她,她是凶手派来的。”

12点左右,福尔摩斯沮丧地回来了。我问他情况。他说:“当我出去时,她正叫了一辆出租马车,说去亨茨狄奇区邓肯街13号。她上车后我就悄悄地跳到马车后部,跟踪了一路。快到时我事先跳下车来,可等马车停下时,车里空无一人。我再去13号一问,原来她说的全是假的。”“什么?你说那老太太跳车逃了?”“哪是什么老太太呀!分明就是个矫健的年轻男人,演技高超啊。”公寓谈话

次日早晨,我和福尔摩斯边吃早餐边浏览当天各大报纸刊登的关于“花园街案”的报道。这时,一阵急促的上楼声传来,我眼前出现了六个脏兮兮的小乞丐。福尔摩斯让他们站成一排,命令说:“今后由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可以了,其他人在楼下等候就行。维金斯,你们找到了吗?”“没有,先生。”“拿着,这是你们几个的雇佣金。继续去寻找吧。”福尔摩斯挥挥手示意他们离去。然后转过头对我说:“他们要比那些警察还有用,可以到处跑,什么消息都很灵通。我发给他们一些钱来为我做点事,也算好过去乞讨。”“你雇他们是为了花园街的案子吧?”“对,我还有一些问题要搞清楚,不过也是迟早的事。你瞧,葛莱森来了。”

葛莱森快速地跑进房中,激动地对福尔摩斯说:“祝贺我吧,我把案子破了。”“凶手是谁?”福尔摩斯问。“亚瑟,皇家海军中尉。”“你凭什么线索得到结论的呢?”“你们可曾记得死者身边的那顶帽子吗?”“记得啊,是在坎波威尔路礼帽店买的。”福尔摩斯回答。“你可去过那家礼帽店?”“没去过。”“那好,我去了这家店,查到了那顶帽子是卖给了亚瑟公寓的房客德雷柏先生。于是我就去他家拜访。亚瑟老夫人和她的女儿都在家里,女儿很漂亮。我和她们交谈时,发现亚瑟太太嘴唇哆嗦,我觉得可能与本案有关。接着我问她们是否知道房客德雷柏被人暗杀了,亚瑟太太点了点头,她女儿却突然哭了起来,这使我觉得不大对劲。我继续问他是几点离开他们家的,女儿压住抽噎对我说8点,他的秘书斯坦森说有两趟火车去利物浦,一班9点,一班11点,他准备去赶第一趟车。我又问她们最后一次见到他时他是否准备出门,这时亚瑟太太有点失色,很久才说‘是的’。过了一会儿,她女儿突然说,‘妈妈我们还是告诉这位先生真相吧,我们后来又见了他一面。’亚瑟太太哽咽着说,‘你这是害你哥哥呀!’女儿说,‘亚瑟希望我们说实话。’”

葛莱森为我们描述着他和亚瑟一家的对话,我和福尔摩斯认真地听着。“都是因为爱丽丝,亚瑟太太说,‘我儿子是清白的,我都告诉你,先生。’我说,‘放心吧,我们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接着亚瑟太太说德雷柏他们在这住了大概三周,他和秘书斯坦森之前在欧洲旅行。见他们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所以大概他们从那里来。斯坦森为人温和,彬彬有礼,而德雷柏却很粗暴,常常喝醉。不仅如此,他还行为下流,有时对女仆和爱丽丝动手动脚。‘那您为什么不赶走他呢?’我问道。亚瑟太太说,‘现在租房是淡季,而他们给的价格又很诱人,儿子在海军服役,开销很大,所以我就忍了下来。可后来一次闹得不能接受,只好把他们赶走了。看见他们走后,我们心里安稳多了。儿子脾气暴躁,又疼爱妹妹,所以一直没敢告诉他这些。可德雷柏走后不到一小时又回来了,还喝了很多酒,闯进客厅。说他没赶上火车,还要强迫爱丽丝和他私奔,硬要拉扯她到门口,爱丽丝吓得哭了,这时亚瑟赶来,便和德雷柏扭打起来,把德雷柏赶跑了。亚瑟拿着棍子追着出去说看看这个混蛋去干些什么,说完就出去了。第二天传来了德雷柏的死讯。亚瑟11点到家,谁也不知道他干什么去了。’于是,我便把亚瑟拘捕了起来。”“那我听听你是如何推断的。”福尔摩斯对葛莱森说。“亚瑟拿着棍子,跟着德雷柏到了花园街,用棍子打在他心窝致死,所以没有伤痕,然后他把尸体拖进空宅,至于蜡烛、血字、戒指这些都是他的把戏,想转移警察的注意力罢了。”

福尔摩斯说:“嗯,干得好,你真是有所长进啊。”

正在这时,雷斯特跑了进来,严肃地说:“今早6点左右,德雷柏的秘书斯坦森在一家私人旅馆被杀害。”一线光明

雷斯特坐下后开始向大家说起他所看到的情况。

雷斯特说:“3号的晚上8点半左右,有人在火车站看见德雷柏和斯坦森在一起,但深夜两点德雷柏就在花园街被杀害,所以我想知道这段时间里斯坦森在干什么。我在伦敦各个旅馆里打听斯坦森的消息,昨夜找到天亮都没有任何发现。今早8点钟,我找到一家私人旅馆,一打听发现他就住在这,店主说他正在二楼房间里睡觉。我急忙跑上楼,想出其不意地制服他,走到门口却看到门下弯弯曲曲地流出一道血迹,在走廊上积成一摊。我感到不妙,门是反锁的,我只好用肩膀撞开,屋子里的窗户开着,旁边蜷缩着一个穿着睡衣的男人。我用手一摸,他四肢冰凉,看来死了有一段时间了。我把尸体翻转过来,死者正是以斯坦森的名字登记入住的男子。他的左胸被狠狠地刺了一刀,穿破心脏。更离奇的是他的脸上竟然有一道用血写成的字母,‘tache’和花园街3号现场壁炉墙上的字母一样。”

这时大家面面相觑说不出话来。“有人看见了那个凶手,”雷斯特接着说道,“旅馆的后面有一条胡同,一个男孩取牛奶时,看到平时放在地上的梯子立了起来,靠在二楼的一个窗口上,一个男人正在从容地缓缓走下来。男孩以为是旅馆里的工人,也就没有过多在意。经男孩回忆说,那男子穿棕色外套,高个子,面色赤红。现场房间里的脸盆里有血水,是凶手在那洗过手,床单上的血迹可能是擦过刀子。”“还有别的什么线索吗?”福尔摩斯问。“还有一些。”雷斯特接着说,“斯坦森的口袋里装着德雷柏的钱包,里面有90英镑。这可能是因为他代替德雷柏管账,没什么异常的,看来这两个案件都与抢劫扯不上关系。死者口袋里还有一封电报,是从克利夫兰城发来的,上面写着‘jh在欧洲’。电报上没有任何署名。”雷斯特仔细想了想接着说道,“房间的床上放着一本小说,床边椅子上有一个烟斗,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一个木盒子,里面有两颗药丸。”

话音刚落,福尔摩斯立即兴奋地站了起来,说:“看来我的推论全都对了,我想我已经掌握了这个案子的全部过程,当然有的细节或许还要补充。也就是说从德雷柏和斯坦森在火车站分开后,到德雷柏在花园街被杀,这段间隔的时间里所发生的一切,我都已经知道了。另外,雷斯特你把那木盒子里的药丸带来了吗?”“带来了。”“好吧,房东太太有条狗快要病死了,你们把它抱上来吧。”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说。

只见福尔摩斯取出其中一颗药丸,用刀切成两半,将一半放进一杯牛奶中,让那条病狗喝了下去。接着他掏出手表开始计时,等待狗有什么反应,但那条狗仍然和原先一样,没有任何异常。“这怎么可能呢?难道我的推断有什么错误?”福尔摩斯反复思考着,不停地在房间里来回踱步。“对了,对了!”他突然又激动地喊了起来。只见他在木盒中取出另一颗药丸,同样切成两半,将其中一半放进牛奶中让狗喝了下去。几秒钟之后,那条狗已经四肢伸展,一命呜呼了。福尔摩斯这时总算松了口气,说道:“这两颗药丸,一颗是没有毒的,而另一颗是有剧毒的,我应该看到木盒子时就能想到的呀!”

这时一旁的葛莱森说道:“福尔摩斯先生真是高明啊,看来我和雷斯特都错了。被我抓起来的亚瑟是不可能再次犯案的,斯坦森也自身难保地死了。那么凶手到底是谁呢?如果不早点把他抓起来,他要是再出来行凶怎么办?”“再不会有人死了。”福尔摩斯镇定地说,“但是这个凶手是一个非常狡猾、孤注一掷的家伙,并且有一个很精明的人在帮他。我一定要作出周密的安排,争取一举成功,否则会打草惊蛇,他说不定还会改名换姓,消失得无影无踪呢。”

这时传来一阵敲门声,是小乞丐维金斯。他进来说:“先生,马车已经准备好了,在楼下。”“干得好,去请车夫来帮我搬一下箱子。”福尔摩斯边说边从抽屉里拿出一副手铐来。然后他从卧室拉出一个旅行箱子,蹲在地上系好绳子。这时车夫走进门来。“伙计,来帮我一把。”福尔摩斯头也不抬地说。这时车夫缓缓地走向箱子,蹲下来准备搬起它,正在这时,福尔摩斯“咔嚓”一声给车夫戴上了手铐。“各位,他就是两起凶杀案的凶手。”福尔摩斯神气地说。

这时,凶手突然疯狂地向窗户冲去,他想从窗户跳下去逃走。他撞在窗户上,碎玻璃将他的脸和手划出道道血口。我们一拥而上,费了很大的劲儿才制服了他。“他的马车就在楼下,把他用车押走。”福尔摩斯笑着说,“案子已经破了,你们有什么疑问就尽管提出来吧。”真相大白

我们用马车把那个车夫押到警察局,做完了必要的记录,自称是哈普的凶手瞪着我说:“你是医生,你来看看我的胸口。”我上前仔细一看发现他并不结实的胸膛内像是安装了电力马达一样颤动不已,并发出不规则的嗡嗡声。“你得了动脉血管瘤?”我问道。“没错,医生说我要不了多久就会动脉血管破裂而死。我想在死之前说明一切的真相,我不想被人说成是一个普通的杀人犯,也请你们把我所说的所有都记录下来。”

他说:“我杀这两个人,是因为他们恶贯满盈、死有余辜。他们犯过罪,曾害死过一对父女,因此死亡对他们而言是应得的报应。他们犯罪的时间已经隔了几十年,我不可能向法院提供什么罪证,到任何一个法庭上去控告他们都不会被审理。但是对于我而言,他们是有罪的。于是我下定决心,由自己担当法官、陪审员和行刑的刽子手。如果你们是正义的人,如果你们站在我的位置,一定也会像我这么干的。“二十年前被他折磨而死的姑娘本来是要嫁给我的,可是被德雷柏大打出手将她抢了去,以致她含恨而死。我从遗体上把她的指环取了下来,当时我发誓,一定要让德雷柏看着这只指环毙命;还要让他认识到死亡是由于他自己的罪恶而来,这是他应得的惩罚。我万里迢迢踏遍了美洲和欧洲两地,始终追踪着德雷柏和他的帮凶斯坦森的下落,这只指环一直都带在我身边。即使我明天就死,这是很可能的事,但在我临死之前他们两个一定要被我亲手杀死,此外,我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要求了。“当我一路追他们到了伦敦的时候,我已经一贫如洗了。我必须找个工作维持生活。于是我就找到一家马车厂去帮人赶马车。一边赚钱糊口,一边寻访他们的消息。“过了好久,我终于打听到他们住在河对岸的一家公寓里。我东查西问,直到最后我在无意中碰上了他们。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地方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我找到了行踪,他们就算在我的掌握之中了。“一天傍晚,我像往常一样,赶着马车来到他们住处的附近,监视他们的行动。我看到一辆马车停在门口,不一会儿,车夫把一些行李拿了出来,德雷柏和斯坦森也跟着出来了,接着他们坐上马车走了。我赶紧快马加鞭跟了上去,远远地跟在他们后面,直到他们到了尤斯顿车站下了马车。我找了一个小孩替我拉住马,跟着他们走进站台。“我听到他们在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站上的人回答说,有一班车刚刚开出,几个钟头以后还有一班。斯坦森听了似乎很懊恼,可是德雷柏却好像很高兴的样子。我夹杂在人群之中,离他们非常近,他们之间的每一句谈话我都听得很清楚。这时德雷柏跟斯坦森说他有一点儿私事要去办,马上就回来,叫斯坦森等他。斯坦森说一起去比较安全,但德雷柏说这是一件私事,他必须独自去。于是斯坦森只好告诉他万一他耽误了最后一班火车,可以到拉里私人旅馆去找他。德雷柏说他十一点之前一定赶到,然后就急匆匆地走出了车站。“我等到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我不好下手,但是一旦分开,他们就完全在我掌握之中了。虽然如此,我并没有鲁莽行事,而是按照定下的计划逐步执行。恰巧,几天前一个坐我马车的人在花园街看几处房子,他把其中一处的钥匙遗落在了我的车上。虽然当天晚上他就把钥匙领了回去,但在取走之前,我就已经配制了一把。这样一来,我至少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干我的事情,要解决的困难就是如何把德雷柏弄到那个房屋中去。“我见德雷柏走进一家酒店,过了半晌,他出来的时候已是步履蹒跚,显然他已经喝醉了。他招手坐上一辆马车,我则在后面一路紧紧跟着。使我感到诧异的是,他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地方。我想象不出,他回到那里究竟是想干些什么。但是,我还是跟了过去,在距离这所房屋大约一百码的地方,我便把车子停了下来。“等了一刻钟,突然房子里面传来一阵打闹声。接着,大门忽然大开,只见德雷柏和另一个年轻小伙子扭打起来,这个人我以前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个小伙子一把抓住德雷柏的衣领,一脚把德雷柏踹到了大街上。他对着德雷柏摇晃着手中的木棍大声喝道:‘狗东西!我要好好教训教训你,你竟敢污辱我妹妹!’这时德雷柏拼命地向街中逃去。德雷柏一直跑到转弯处我停车的地方,顺势跳上我的车来。他说:‘送我到拉里私人旅馆去。’“我见他竟然自己跳进了我的马车,喜出望外,心中盘算着该怎么办才妥善。这时,他又要求我将他拉到一家酒店外面停下来。他吩咐我等他,便走了进去。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等他出来时他已经是烂醉如泥了,我心想,这下已是胜券在握了。“请不要以为我会趁他不备就杀死他了事。如果这样就只不过是死板地执行审判而已,我仍然选择给他一个机会。我在美洲流浪的时候,曾做过一家学院实验室的看门人和扫地工。有一天,教授正在讲解一种毒药叫做生物硷,是他从南美洲土人制造毒箭的毒药中提炼出来的。这种毒药毒性非常猛烈,只要沾一点儿就能立刻致命。我记住了那个放毒药的所在,在他走后,我就倒了一点儿出来。我把这些毒药做成了一些易于溶解的小丸。我在每个盒子里装进一粒毒药丸,同时再放进一粒样子相同但是无毒的。我想只要我能得手,这两位就要每人分得一盒,让他们每人先吞服一粒,剩下的一粒就由我来吞服。这样做和玩左轮枪只有一发子弹的死亡游戏一样,就看我们的造化了。“当时已是午夜时分,风雨交加。我点燃了一支雪茄,借此平定我的情绪。那时我激动得有些发抖。当我赶着马车前进时,我看见老费瑞格和可爱的女孩在黑暗中对我微笑。“当我来到花园街的那所空宅,除了淅沥的雨声之外听不到任何声音。我从车窗一瞧,德雷柏蜷缩成一团,因酒醉而沉入梦乡了。我摇了摇他的臂膀说:‘该下车了。’他在迷醉中走下车来,我搀扶着他走过空屋前的花园。“我开了门,引着他走进客厅。屋里漆黑一片。我擦燃了一根火柴,把我带来的蜡烛点亮。我把脸转向他,把蜡烛举近了我的脸。我说:‘你看看我是谁,德雷柏!’“他眯着眼瞧了半天,他认出了我,顿时吓得面如土色,畏缩着后退。“我说:‘你这混蛋!我一直从盐湖城追到圣彼得堡,可总是让你逃脱。现在你的好日子总算到头了。他不停地哆嗦着往后,边退边说‘你要杀我吗?’‘的确,我们今天就做个了断吧。’我想起被他杀害的父女二人,悲愤交加,太阳穴上的血管猛烈地跳动不止,这是因为我有动脉血管瘤,这时病发了,血从我的鼻孔中缓缓涌出。“我厉声喝道:‘此刻为因你的罪恶而逝的我的父亲和妻子。’我把毒药盒子送到他的面前,‘让神来裁决,这两颗一模一样的药丸,一颗有毒一颗没有,我们看看是谁得到死亡的惩罚吧,或者说咱们两个都来碰碰运气。’“他吓得退缩着,哀求饶命。我拔出刀子,架在他的咽喉,逼迫他吞下了一颗,我也吞下了剩下的一颗。我们对峙着,等着瞧究竟谁死谁活。当他显出痛苦狰狞的表情时,我不觉大笑起来,显然是他得到了毒药丸。我掏出我与女孩的指环举到他眼前,他的表情越加痛苦扭曲。因为生物硷的作用发挥得很快,他两手向前伸着惨叫一声,心脏停止跳动,他死了!“我松了一口气,但鼻腔里的血还在一直往外流个不停,我并没有在意这些,这时因为一种成功感油然而生,我想起曾在纽约被谋杀的一个德国人事件,他旁边的墙上写着‘rache’这个字。当时争论认为是秘密党干的。我想,这个扑朔迷离的字可能会使伦敦警察困惑不解。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壁炉的墙上写下了‘rache’。“事成之后我就回到了马车上。外面依然是狂风骤雨。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忽然摸到那只指环不见了。我大吃一惊,这可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纪念了。我想,可能是我弯身看尸体时掉下去了。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一条街上,向那间屋子走去。我刚想走进那房子,从那房子里走出一个警察,我只好装成醉汉蒙混过关。“这就是我谋杀德雷柏的全部情形。接下来我要做的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收拾另外一人——斯坦森。这样我就彻底替那对可怜的父女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森当时就在拉里私人旅馆。我在这家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但他一直未露面。斯坦森这个家伙很狡猾,他一直都谨慎提防。但很快我就知道了他卧室的窗户是哪一个。第二天清晨,我利用旅馆外胡同里放着的梯子爬进了他的卧室里。我把德雷柏死的情况告诉了他,并且要他同样拣食一粒药丸。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反而从床上起来要掐我的脖子,我就干脆一刀刺进了他的心脏。“事后我又接着赶马车,因为我想攒点积蓄用作路费回美洲去。那天我正把车停在广场上晒太阳,忽然有一个乞丐小孩过来打听名叫霍普的车夫,他说,贝克街有位先生要雇用车子。我并没有产生怀疑就跟着来了。直到你将我用手铐铐起来。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杀人凶手,但我却认为我和你们一样,是一位执法公正的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这样惊心动魄,他讲完后,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福尔摩斯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多知道一些。在你看到招领指环的广告后,前来领取指环的那位是什么人?”“恕我冒失,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我不愿牵连别人。当我看到广告后,也想到这千万别是圈套,但又无从考证。就拜托我的一位朋友前来帮忙了,他办得应该很漂亮吧。”“确实干得漂亮。”福尔摩斯赞叹地说。

当天晚上,霍普就因动脉血管破裂而死在了狱中。他临死时脸上流露出平静、安详的微笑。尾声

案子结束后的第二天傍晚,我和福尔摩斯坐在客厅里聊天,他说:“这件案子虽然极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值得学习的。”“简单?”我疑惑不解地反问。“是的,的确是简单。你想,我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居然在三天之内捉到了罪犯,这就证明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要破这类案件,最主要的就是能够一层层地逆向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比如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人说明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结果来。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内在的意识,推断产生出这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现在这个案子就是一个例子。现在我把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步骤说一遍吧。“你记得我们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我确定这个痕迹是前天夜间留下的。车轮之间距离很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马车。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在花园中的小路上来回地走。这条路特别容易留下印迹。毫无疑问,一般人看来,这条路只不过是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但在我看来却意义很大。我在上面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靴印,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快完全消失了。这样我就得到第二个判断。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一共有两个人来这,一个高大,这是我从他步伐上推算出的;另一个则衣着入时,这是从他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的。“而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躺在地上死去了,那么大高个子的人就一定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从他显露出来的恐怖表情看,他似乎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儿酸味,此外,他脸上显示出嗔恨和害怕的神情,因此我得出的结论是: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的财物并没被拿走。那么这是否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或者是一件情杀案?我当时的想法比较侧重后一个原因。因为如果是政治暗杀,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案子的凶手却干得非常从容,并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痕迹。因此可以断定这是私人恩怨。在发现那枚指环之后,我就更坚定了这种想法。“之后我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印度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屋中并没有出现扭打过的迹象,因此我又得出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的,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还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激动时大量出血。所以,我就大胆推测,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我是正确的。“离开屋子以后,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发了一封电报,询问有关德雷柏的婚姻情况。回电中说,德雷柏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霍普的旧日情敌正在追杀他,并且请求法律保护,霍普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所有线索。剩下要做的就只是坐等捉住凶手了。“我当时心中就断定,扶着德雷柏一同进屋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马车夫。因为我从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驭,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人如果不是来到了屋中他又能到哪儿去呢?还有就是,任何神经健全的人都不会在泄露他秘密的第三者面前犯罪的,如果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所以,我又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霍普这个人,必须到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中去找。“事成之后如果霍普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来人们的注意。他至少还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他的行业。考虑到用一个化名,这也没有道理;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国家里,他没有任何必要改名换姓。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队,派遣他们到伦敦每家马车厂去打听,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至于谋杀斯坦森这一层,确实完全没有意料到。但是,找到的两颗药丸令我欢心,我早就推想出一定有这种毒东西存在。这件案子整个逻辑环环相扣,呼应得恰如其分。”“真是太妙了!”我不禁赞叹道,“你的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你应当发表这个案件,如果你不愿意,我可以替你发表出来,以供世人学习你的才智。”

福尔摩斯大笑着说:“这就是‘血字研究’的全部结果。这个案子既已破了,我也就感到心满意足了。” 二  四个签名科学的推理

福尔摩斯从壁炉台上拿下一瓶药水,取出注射器,把针头尖刺入肉中,将针管里的药物推到体内,然后躺在安乐椅上,满足地喘了一大口气。每天三次,我觉得再也不能容忍下去了。

便问他道:“你给自己注射的是什么?吗啡,还是可卡因?”

他无力地抬起头说道:“是可卡因。我也知道这对身体是有害的,不过我感觉它有强烈的兴奋和醒脑作用,我很需要这个。”

我诚恳地说道:“可是你也得考虑利害得失吧!也许像你所说的那样,它能够使你因刺激而兴奋起来,然而这到底是有害自身的做法。它会加剧器官组织变质,还会导致长期衰弱,你也知道这种药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他听后把十指对顶在一起,两肘安放在椅子扶手上,说道:“我好动不好静,一无事可做,我就会心绪不宁。我非常憎恶平淡的生活,我追求精神上的兴奋,因此我选择了我自己的特殊职业。也可以说是我创造了这个职业,因为我是世界上唯一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唯一的私人侦探吗?”我问道。“唯一的私家咨询侦探。我是侦探的最高裁决机关。当官方侦探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们就来向我请教。我以专家的身份,审查材料,提供一个专家的意见。我不居功,工作本身使我的特殊精力得到发挥,这就是无上的报酬,这令我快乐。”

停顿了一会儿,福尔摩斯装满烟斗慢慢地说道:“最近我的业务已经发展到欧洲大陆了。上星期有一个叫维亚尔的人来向我请教,这个人在法国侦探界里已崭露头角。他具有极强的敏感性,可是缺乏广泛学识。一个理想的侦探所必备的条件,他大半都有。他有观察和推断的能力,只是缺乏学识,这个他将来还是可以得到的。他现在正在把我的几篇短作译成法文。”“那是你的作品?”我诧异地问道。

他笑道:“你不知道吗?我写过几篇专论,全是技术方面的。比如那篇《论各种烟灰的辨认》。在那里,我举出了一百四十种雪茄烟、纸烟、烟斗丝的烟灰,还用彩色的插图说明各种烟灰的区别。这是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常常出现的证据,有时甚至是全案最重要的线索。譬如说你能确定在一个谋杀案里的凶手是吸印度雪茄烟的,这样就把你的侦查范围缩小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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