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和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14 0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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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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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和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

妻子怀孕和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试读:

【解决路径】

1.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提出离婚被驳回

【分析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项法律规定,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该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男方在此期间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不是绝对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所谓“确有必要”,是指比该条款特别保护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哪些情形属“确有必要”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主要由人民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

【基本案情】

刘克勤(男)与汪红梅,经自由恋爱于2003年10月登记结婚,2005年11月汪红梅怀孕了。刘克勤以自己没有做好思想准备为由,要求妻子汪红梅做人工流产,遭到妻子拒绝。在妻子怀孕期间,刘克勤又以未婚青年的身份追求王小琳,之后,刘克勤以与妻子感情不和为由,搬出家在外租房与王小琳同居。2006年6月,刘克勤在与妻子汪红梅“协商”离婚未果后,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妻子离婚。法庭上,汪红梅递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即将于2006年9月分娩,并表示自己此时需要稳定的环境,不同意离婚。

法院受理后,对原告进行了说服教育,在原告不同意撤诉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刘克勤在妻子汪红梅怀孕期间,无视妻子身体感情之需,居然声称自己单身,与王小琳发展婚外情,非法同居,刘克勤的不忠行为侵犯了妻子汪红梅的合法权益。刘克勤在汪红梅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驳回刘克勤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关联法条】

《婚姻法》第34条

2.孩子未满周岁,丈夫提出离婚被驳回

【分析解答】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女方有下列三种情况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怀孕期间,是指女方自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止的期间,通常为280天左右;(2)女方分娩后1年内,即指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年满1周岁之日止;(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即指女方流产之日起6个月内。因此,在孩子未满周岁时丈夫起诉离婚的,将被驳回。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后或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限内离婚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请,受理与否,关键看人民法院是否认为“确有必要”。例如,男方得知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通奸怀孕,女方所怀或所生之子并非自己亲生,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仍有权提出离婚,法院对此种特殊情况可认为“确有必要”而予以受理。另外,如果女方自愿放弃其特殊期间的法律保护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在此限,法院可以受理。【基本案情】

2002年3月,林基生(男)与张烨登记结婚。2003年1月间,张烨生育一女孩,林基生与张烨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后,张烨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娘家生活。林基生多次请求妻子回家未果后,2003年5月,林基生便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在离婚起诉书内,林基生没有提及孩子出生的情况。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所生的孩子未满周岁,即女方分娩后未满1年。而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被告张烨分娩才4个多月,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了林基生的起诉。【案例分析】《婚姻法》如此规定,主要考虑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女方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父母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复,此时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因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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