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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0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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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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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五)

中国全史(五)试读:

中国秦汉政治史

本卷提要

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至公元220年曹丕废汉献帝,历时440年。但实际上,到公元196年曹操劫汉献帝至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东汉政权便已名存实亡,故一般意义上的秦汉时期是指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96年这一时期的历史,它包括秦、西汉、“新”莽王朝、更始政权和建世政权以及东汉。

本卷反映了秦汉政治史在中国政治史上极其重要的地位,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秦汉时期的政治发展线索,介绍了秦汉封建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并对这一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主要政治制度和重要历史人物做了深入浅出的客观评析。书中介绍的西汉和东汉中、后期的政治状况,弥补了一般通史著作在这方面的不足。

一、秦汉政治概述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在全国范围内废分封,置郡县,建立起了一整套由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官僚机构,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自秦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延续长达两千多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始皇及其后继者秦二世无休止地役使民力,加重赋敛,使社会矛盾急剧激化。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而起,很快便发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终于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

秦王朝被推翻后,经过四年的楚汉战争,刘邦于公元前202年最终打败项羽,定都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

西汉初年的统治者崇尚黄老思想,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形成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西汉建立后,基本承袭秦的政治制度,只是在地方上实行了郡国并行制。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后,又先后分封了一些同姓诸侯王。同姓诸侯王的势力发展起来,与中央政府相对抗,终于导致了“吴楚七国之乱”。此后,经汉景帝和武帝对诸侯王国的不断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受到很大打击。

汉武帝统治期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力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击匈奴、通西域,奠定了中国古代的疆界,使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汉武帝统治时期,由于连年征战,使得“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农民暴动。为缓和社会矛盾,其后继者实行了一系列轻徭薄赋的政策,使社会趋于稳定,形成“昭宣中兴”的局面。

元帝以后,西汉王朝开始走向衰落,土地兼并不断加剧,统治者日益腐朽,吏治腐败,宦官、外戚相继专权,王莽趁机夺取了政权,于公元9年建立“新”朝。

王莽改制不但没有缓解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危机,反而加重了人民的负担,绿林、赤眉起义结束了短命的“新”莽王朝,但其建立的更始政权和建世政权都未能控制全国局势。豪族出身的刘秀经过十几年的征战,平定了遍及全国的地方割据武装和农民起义军,于公元25年建立起一个新的汉政权,定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

东汉王朝前期,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和帝以后,外戚、宦官交替擅权,使东汉后期的政治愈加黑暗,广大自耕农作为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在国家沉重的赋税徭役和豪族地主疯狂的土地兼并双重压迫下,不断破产,终于导致了张角领导的黄巾大起义。在镇压起义的同时,各地豪强地主纷纷拥兵割据,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公开并激化,中原地区出现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公元196年,曹操将汉献帝劫往许昌,东汉政权名存实亡。至公元220年,曹丕废汉献帝,东汉王朝最终灭亡。

二、秦统一封建国家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在秦王政登上秦国王位的第26个年头,秦灭韩、赵、燕、魏、齐、楚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国家。秦王朝建都咸阳。其疆域,东至海,西至陇西,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幅员十分辽阔。为了统治这个空前未有的封建大国,秦王朝建立起了一套开创性的、并对后世封建社会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的政治法律制度。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1.至高无上的皇权的确立

秦统一六国,是秦国几代君主梦寐以求的夙愿,终于在秦王政手中实现。沉浸在胜利喜悦中的秦王政,为了显示自己的成功,突出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位,建国伊始,即令群臣讨论给自己定尊号的问题。秦国的大臣和博士官经过讨论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秦王政统一六国的功绩,为亘古所未有,五帝所不及,故一致认为用“泰皇”的尊号最为合适。但是秦王政并没有完全采纳群臣的意见,只采用了一个“皇”字,下加一个“帝”字,即给自己定了“皇帝”的尊号。由于这是秦朝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故又称为“秦始皇”。“皇帝”称谓的出现,绝非帝王名号简单的变更,它反映了一种新的统治观念的产生。所谓“皇”字,即古代传说中三皇之一的“泰皇”;所谓“帝”字,则是上古人们想象中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秦王政把“皇”和“帝”连在一起,是向人们表明,他德高三皇,功过五帝,仅用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其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把古代传说中的神和人最尊重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而一,把自己封为“皇帝”,传之二世、三世,甚至万世一系,以致无穷。与此同时,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把皇权神圣化的措施,如,废除古代的“谥法”制度,不准下一代皇帝为前代皇帝定“谥号”;把以前一般人都可以使用的字眼变为“皇帝”的专用名词,把皇帝的命称为“制”,令称为“诏”,印称为“玺”,皇帝称呼自己为“朕”。从此以后,“皇帝”便成为我国历代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连同上述一系列强化皇权的措施,在中国延续长达二千余年之久,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末代皇帝,才被彻底废除。

2.三公九卿制度与中央政权组织

秦王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即廷尉、治粟内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三公”的职责分别为: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从秦开始,丞相正式成为官职,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长官;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助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三公”之下的九卿的职责为: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但无论“三公”,还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秦始皇设立“三公九卿”制度,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对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3.郡县制与地方政权组织

光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仍然形不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但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这在秦统一六国之后是经历了一场激烈争论的。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很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4.选官制度和官吏的考核制度

秦朝革除了奴隶制社会任官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的选官和官吏任免制度。首先,确定任免官吏的权限,明确只有中央政府和郡、县官才有任命属员及掾吏的权力;第二,规定担任官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要有一定的家资;二要会书写,懂法律;三是年龄至少在17岁(即秦规定的壮年年龄)以上才有任官资格。很明显,仅第一条关于家资的规定,就把穷人家的子弟排除在任官资格之外。第三,规定官吏必须经过国家正式任命才能奏效。未经任命而先行任职,或受私人派遣任职者均要受到法律治罪。第四,官吏一经任命,必须服从调遣,并不准带随员赴任。到了新任职位之后,也不得随意“除其故官佐,更以之新官”,以防止官吏形成私人势力。违者依法治罪。第五,对不称职或违法官吏可以废官或免官。“废官”,即削除官籍,永不得为官。“免官”,虽被免职,但日后还有复官的希望。

官吏的考核制度。秦王朝考核官吏的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央政府对郡县地方官进行考核;一种是“都官”(即朝廷列卿所属诸官吏)和郡、县对所属各官署官吏进行考核。前者考核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朝廷派出御史到各郡监督、视察,然后将考核结果直报皇帝审阅;另一种是实行日常的“上计”制,即每年由地方官将赋税收入的预算写在木“券”上,送交朝廷。年终时,再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其内容主要包括:租税收入、户口统计、灾情和治安情况。中央政府据此考核官吏的政绩。“都官”和郡、县所属的各官署官员,也有定期考核制度,有的每年考核一次,有的不定期考核。各级官吏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下属官吏的奖惩。

秦始皇就是依靠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组织机构统治秦朝的。这套统治机构形式上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实际上最高统治权依然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有其进步作用的一面,但也为秦始皇和秦二世专横暴戾、不可一世提供了条件,为秦朝二世而亡埋下了失败的种子。

(二)扩大军队,建立严格的军队调动制度和兵役制度

维持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国需要强大的军队。秦王朝建立之后,建立和保留了一支阵容强大、威武雄壮、至少在百万人以上的庞大军队。这支军队从兵种说,分为步兵、车兵、骑兵和楼船(水兵)四种;从职能范围说,分为中央常备军和地方武装两部分。中央常备军包括戍边、野战及首都咸阳的警卫部队,由皇帝直接委派大将统帅,或戍守边疆,或驻守京师。地方军队作为中央军队的预备队,由郡、县尉掌管,平时主要进行军事训练,以为日后用兵之需要。从近年发掘的秦始皇陵侧兵马俑坑中的车、步、骑兵混合编组的大型军阵可以看出,秦朝军队确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具有巨大威慑力量的军队。

秦王朝的军事制度具有明显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点。军队的调动权直接控制在皇帝一人手中。规定凡“士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须要有虎符。虎符为铜制,一剖两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握在用兵者手中。只有左右合符,才能调动军队。秦始皇就是通过这种制度,把兵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的。

这支庞大的军队是依靠推行兵役制度来保证其兵源的。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秦国法律规定,男子凡年满二十三岁至六十岁的,都必须服兵役,一生要服两次,一次守卫首都一年,称为“正卒”;一次戍守边疆一年,称为“戍卒”。此外,还要在本县、本郡服役一月,称为“更卒”。服兵役兼有徭役的性质。从近年地下发掘的文物看,秦国男子服兵役实际上并非一生两次,服役年龄也不是在二十三岁以后,而是提前到十七岁左右。纵观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继续用兵的情况,这些地下发掘材料当是比较可信的。

(三)统一法律,建立苛暴的法律制度

统治一个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国,需要有全国一致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来巩固封建秩序。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法律,制定了通行全境的法律制度。从1976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竹简可以看出,从秦孝公至秦始皇时期修成的秦国法律大体有四种形式:(1)法律条文。其种类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军爵律》、《置吏律》、《除吏律》、《效律》等近三十种,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这些法律是由国家统一颁布的,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成文法。(2)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还在统一六国之前,秦朝廷和地方行政机构即已设立专管法律的官吏,负责向其他官吏和人民咨询法律,并将咨询问答的内容写在一尺六寸长的“符”上。符的左片交给咨询者,右片放在官府封存备查。(3)地方政权发布的文告。秦政府规定,郡一级政权可以依据朝廷法令制定本地区相应的法令和文件,作为国家法令的一种补充。(4)有关判决程序的规定与证明。这是由朝廷统一发布的类似后来行政法和诉讼法的有关法令。

秦王朝的法律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维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的剥削制度。秦律把商鞅变法以来的土地私有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凡破坏或侵犯土地私有制和私有财产者,要以“盗贼”论处。秦律还规定:“受田”之民,要按“受田之数”征收赋税,强迫农民交纳田赋。还要按照规定服徭役。不能按期缴纳税赋或服徭役的,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第二,法网严密,条目繁杂。秦代法网之严密,内容之繁杂,为我国历史上所少见。秦律几乎对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均作出明文规定,进行严格限制,甚至治罪。“步过六尺者,有罚”,“妄言者无类”,“敢有挟书者,族”,“诽谤者族”,“有敢偶语者,弃市”。甚至连穿鞋都作规定,致使百姓“毋敢履锦履”。这些无端的限制和惩治,妨害了人民的生活自由,人民动辄触犯法律,形成“赭者塞路,囹圄成市”,秦朝遍地都成了监狱。

第三,具有封建法制初期的残暴性。这种残暴性一个表现为轻罪重刑,一个表现为处罚种类繁多和极其残酷上。秦统治者认为,只有用重刑才能杜绝犯罪。因此出现“五人盗,臧一钱以上斩左止”,“甲盗不盈一钱……乙见而弗捕,当赀一盾”的严酷局面。秦代的酷刑不下几十种。例如:“劓”(割鼻子)、“宫”(男子阉割,女子幽闭)、“笞”、“车裂”、“黥”(在面上刺字)、“弃市”、“腰斩”、“戮”(分裂肢体)、“枭首”、“剖腹”、“诛九族”、“连坐”等等。既包揽了古代的各种酷法,也有自己的新创。秦王朝就是依靠对人民的血腥镇压来维护其统治的。

第四,坚持“缘法而治”。秦朝具有“缘法而治”的传统。法令一经公布,包括国君在内,任何人不得更改。《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有这样一段记载:“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王曰:‘訾之人二甲。夫非令而擅祷,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亦改法而且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礼亡之道也。不如人罚二甲,而复与为治。’”这段记载是赞扬秦昭王不因百姓杀牲为自己生病祈祷而循私情,不遵守法律。由于国君带头执法,故“秦民皆趋令”,秦始皇继承了祖宗的传统,坚持“缘法而治”,但他是用严刑酷法强制百姓守法,带来的后果是使他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暴君”。

三、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和措施

秦王朝在建立中央和地方政治机构和各种制度之后,还实行一系列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和措施。这主要是:

第一,迁富豪,收兵器,防止六国势力复起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最担心的是六国贵族图谋复辟。为防止封建割据局面再现,他把六国富豪和强宗12万户迁至京城咸阳,一部分迁到巴蜀、南阳、三川和赵地,使他们脱离乡土,削弱其社会基础;或置于中央政权直接监视与控制之下,不致于形成反抗势力。与此同时,又下令收缴天下兵器,运到咸阳销毁,铸成12个各重千石的钟鐻、铜人。用这些方法防止百姓手执武器反抗和六国旧贵族起而造反。

第二,“令黔首自实田”,确认土地私有

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地主阶级统治的基础。秦统一六国后,于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颁布“令黔首自实田”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令所有占有土地的人向政府自报占有土地的数额,政府据此征收田租。这项政策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也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得到确认。这对推动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也使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农民成为合法,使农民遭受的地租、赋税以及各种徭役剥削日益沉重。

第三,“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度量衡,整齐划一各项制度

秦统一六国前,诸侯国各自为政,文字的形体极其紊乱。这给政令的推行和文化交流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在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即把统一文字作为当务之急,令丞相李斯、中书府令赵高和太吏令胡毋敬等人,对文字进行整理。李斯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制定出小篆;程邈根据当时民间流行的、更为简化的字体,整理出隶书。两种形体的文字均在全国推广。但把小篆作为秦国标准文字,隶书作为日用文字,皇帝诏书和政府正式文件一般用小篆书写,非官方文件用隶书抄写。秦始皇下令统一和简化文字,对我国文字的发展是一次重大改革,既为推行法令、传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汉族文字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战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争,互相防范,各诸侯国在各地修筑了不少关塞堡垒,各国间的道路也宽窄不一,严重影响交通往来,有碍于中央集权的国家控制各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拆除这些关塞、堡垒,并从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起,陆续修建了以咸阳为中心的三条驰道:一条向东直通过去的燕、齐地区;一条向南直达吴、楚地区;还有一条是为了加强对匈奴的防御修筑的,从咸阳直达九原的直道,全长1800余里。驰道宽50步,车轨宽6尺。道旁每隔三丈栽树一株。中间为皇帝御道,用明显标志标出,一般人不得行走。此外,还在今云南、贵州地区修“五尺道”,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筑攀越五岭的“新道”。通过拆除壁垒、修建驰道,形成了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把全国各地联系在一起,使我国今日长城以南、以西的地区,除青海、新疆之外,都包括在这庞大的交通网络内,便利了交通往来,有利于促进经济的交流发展。

战国时期,各国货币和度量衡也很不统一,货币形状大小、轻重各不相同,计算单位极不一致,换算十分困难。度量衡制度也相当混乱。这主要是由于各诸侯国自铸货币、自立度量衡标准所致。秦统一中国后,灭六国龟贝宝玉之属,把货币统一分为上币和下币两种,在全国通行。上币为黄金,以镒(yì音亿)为单位,秦制二十两为一镒;下币为圆形方孔铜钱,以半两为单位。除此之外,秦始皇还把商鞅变法时制定的度量衡制度以及度量衡器作为标准器,在全国推广。大大方便了全国范围的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第四,焚书坑儒,强化政治思想统治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四年;(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3)有愿习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残暴的事件。秦朝统治者的目的在于打击复活的旧贵族政治思想,强化思想统治。但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深远:一是使先秦大批文献古籍被付之一炬,给中国文化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使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发展起来的自由思索的精神,遭受了一次致命打击。最后落了个“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唐·章碣诗《焚书坑》)的结局。

四、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和其他少数族杂居,互相影响,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了解和融合。秦灭六国后,在此基础上,开始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征服“百越”,统一岭南

越族是生活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古老民族。史书上之所以称之为“百越”,是因为他们的分支很多。居住在今浙江境内和江西东部的为东瓯;在今福建境内的为闽越;在今广东和广西东部、湖南南部的为南越,在今广西西部、南部和云南东南部的为雒越。“百越”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与中原地区不同的文化特征和标志。在秦统一前,多数地区已由原始社会进入到奴隶制社会阶段,但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社会的习俗,如“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兄死弟妻其嫂”。文化上,也有着与中原迥然不同的特征。其中,“断发纹身”和使用铜器为最显著特征。尤其“铸铜为大鼓”是越人所独有。在服饰与其他生活习惯方面也与中原有很大区别。如穿衣“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贯头”小孩七、八岁以后都要拔牙,以及“悬棺葬”等等。

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年),秦灭楚后,继而降服了居住在浙江一带的越族,建置会稽郡。接着又分别征服了居住在今温州一带的东瓯和今福建境内的闽越,设置闽中郡。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令尉屠睢指挥50万大军,分五路南下,进攻今两广地区的南越和西瓯,遭到越族顽强抵抗。又因运粮困难,不能获胜,相持三年之久。秦始皇为了解决进攻南越的供应问题,派监御史禄在今广西兴安县境内凿一条连接湘水和漓水的运河——灵渠,勾通了粮道,才将越族打败。越族被迫藏于山林,准备反攻。后乘秦军不备,半夜出击,大败秦军,杀死了屠睢。秦始皇又增派援军,才最后征服越族,统一了岭南地区,建置南海、桂林、象三郡。次年,迁徙50万人戍守五岭,与越人杂居。从此,岭南地区与中原地区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原移民与越族人民共同劳动生活,加速了民族融合和这一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西南夷是居住在我国西部和西南部各少数民族的总称。这些少数民族包括氐、羌、濮等数十个民族。他们自成部落。但因交通不便,各族间很少联系。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修了一条通往云南、贵州地区的“五尺道”,沟通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秦国并置吏进行管理,把关中和川、云、贵连成一片,使这些少数民族成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

(二)北击匈奴,修筑长城

匈奴是我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商、周时期称ǎ狁,战国时始称匈奴。他们活动于北至贝加尔湖,南达阴山的广阔区域,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善射鸟鼠狐兔,好骑马奔驰,食咸畜肉,穿兽皮缝制的旃裘。战国后期,进入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仗恃骑兵行动迅速的优势,经常深入中原,对秦、赵、燕等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人民进行侵扰,抄掠财物,争夺牧场,使这里的生产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当时由于各国忙于兼并,无暇外顾,一般对匈奴都取守势,“筑长城以拒胡”。在秦灭六国的最后阶段,匈奴趁中原战事方酣之机,占据了河套地区的“河南地”,对秦构成严重威胁。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解除这一威胁,于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向河套征伐,一举“悉收河南地”,夺回被匈奴占领的河套地区,并设置了34个县,重设九原郡。为了进一步巩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在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还迁内地人3万户到北河、榆中(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以北)屯垦。这次大规模移民,既有效制止了匈奴奴隶主贵族的南下抢掠,也促进了对这一地区的开发和民族融合,具有重要的军事、经济意义。

在与匈奴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中,秦王朝在原秦、赵、燕三国旧长城的基础上,修筑了一条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到辽东郡碣石,绵延五千余公里、举世闻名的长城。长城,在我国历史上曾有20多个朝代和诸侯国修筑过,总长度大约在10万里以上。但大规模修筑则有三次:第一次就是秦始皇统一后的这次修建,全长一万多里。第二次在汉朝。西起新疆,东止辽东,全长2万多里。第三次在明朝。西起嘉峪关(今甘肃嘉峪关市西),东到鸭绿江,全长12700多里。这些长城的遗址,分布在现今我国的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北、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和山东等省、市、自治区。万里长城是我国古代各族人民血汗和智慧的结晶,是古代劳动人民留给炎黄子孙的历史文明。在当时,对于抵御匈奴奴隶主贵族的骚扰,保障中原地区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天,她已成为人类世界八大奇迹之一,于1987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世界遗产名单,是宇航员在宇宙飞船上所能见到的地球上两个人类建筑之一。长城,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五、秦王朝的残酷剥削压迫

(一)秦始皇的残暴统治和穷奢极欲

秦朝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按军功授田宅的制度,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农民很少占有土地。但是他们还要负担沉重的赋税。秦朝的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数量征收的土地税。不管实际占有的土地多少或耕种与否,都一律征收田租。这就使已经失掉土地和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民增加了负担,而使“田连阡陌”的地主得以逃避国家的租税。口赋,是按人头征收的人口税。按照秦政府规定,田租率为“什一之税”,而实际上远远超过产量的十分之一。除了田租和口赋之外,还有杂赋。所谓杂赋,就是各色名目的临时证调。比如,征收“土贡”、“撮粟尺布”。这些赋税加在一起,要占去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董仲舒说,秦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秦国的繁重徭役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服兵役,一种是被征调去大兴土木。秦朝实行普遍的兵役制度,战士多是以服徭役的名义征发来的。秦朝把军事制度与徭役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前面讲过,秦国法律规定,男子在23岁以后要服兵役,一生要当两次兵,即守卫首都和戍守边疆各一年。此外,还要承担本县和本郡的各种杂役,但是更为沉重的负担还是被征去为秦始皇大兴土木。秦始皇一生修建的宫殿、陵墓,其规模之大、建筑之豪华在“世界史上无可比”,是“骇人听闻”的。还在并灭六国的过程中,他就派人将六国的宫殿的图样描绘下来,在渭水北岸依样修建。这些林立的宫殿本来足够供他享受,但他仍觉得不能满足自己穷奢极欲的欲望,于是又在渭水南岸的上林苑建造了规模更为宏大的朝宫,“可受十万人”。仅它的前殿阿房宫,东西长即500步,南北宽50丈,上面可容1万人,下面可竖立5丈的大旗。后来的诗人曾以“蜀山兀,阿房出”的著名诗句,来惊叹其工程之浩大宏伟。当时兴建的离宫别馆多达700余所,弥山跨谷,遍布于函谷关内外及渭水南北两岸。

秦始皇不仅生前修建豪华宫殿供他享受,而且还为死后准备了同样豪华的陵墓,骊山墓就是他苦心经营的宏伟工程。这项工程开始于他即位之初,直到30余年之后他病死,尚未完工,而由秦二世继续修建。工程之浩大可见一斑。这座陵墓,高50余丈,周围5里,墓内建有各式宫殿,设有百官位次,陈列着各色珍宝。宫殿外面,是人工造的高山林木、九州地理和内中充满水银的人造百川、江河、大海。墓的顶部,有根据天象绘制的日月星辰。1974年,在骊山墓东侧发现的秦俑坑,总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陈列身高1.80米左右的陶俑7000多个,真马大小的陶马700余匹,战车130乘。这种情况说明,秦始皇不仅生前极尽奢靡腐化之能事,而且死后也要如此穷奢极欲,充分暴露了他贪婪腐化的地主阶级本性。

兴建这样大规模的工程,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资源相当惊人。据历史记载,仅修建骊山墓就动用刑徒及奴隶“七十万”。再加上“北筑长城四十万”,防御匈奴30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全国被征调服役的人数总计不下200万,占当时全国2000万人口的十分之一以上,而且都是些年轻的壮劳力,给农业生产造成的破坏是可以想见的。大兴土木所消耗的财力、物力也是空前的。修建阿房宫和骊山墓所用的石料和木材,都是从北山和巴蜀等千百里之外、经过长途跋涉运到关中的。当时有歌谣云:“望石甘泉口,渭水为不流,千人歌,万人吼,运石堆积如山阜”残酷的徭役剥削和沉重的赋税暴敛,使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造成“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以及“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的悲惨景象。因此,遭到人民反抗是必然的。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便纵情享乐,贪恋酒色,“后宫列女万余人,气上冲于天”。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曾对秦始皇的宫廷生活作过如下一番形象而生动的描述:“现在,在这位阿房宫主人的御前,挤满了国籍不同的美女,她们带着‘宛珠之簪’,垂着‘傅玑之珥’,穿着“阿缟之衣’,饰着‘锦绣之饰’。‘佳冶窈窕’,真是人间无比。乐队吹奏起来了,美女开始了大合唱,不是以前秦国的‘击瓮叩缶,弹筝搏髀’之音,而是‘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最高统治者如此奢迷享乐,他的下属自然是上行下效了。那些地主阶级的新贵,他们也是宫室、车马、衣服、苑囿驰猎,恣其所好。秦王朝的迅速败亡,不能说是与统治集团的这种沉醉于歌舞升平、纵情享乐无关的。

秦始皇为了显示他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的“功德”,在完成统一大业之后,就开始了在全国各地的巡行。从公元前221年至前210年的短短十二年中,他就兴师动众先后在全国巡行五次之多。第一次巡行是从咸阳向西至陇西北地。意在向西部边郡宣扬国威,宣告秦王朝在东方诞生。第二次是出函谷关,经河南雒阳、荥阳到山东邹峄。先在邹峄山立石颂秦德,然后登泰山,行“封”礼,又到梁父山(山东新泰县西)行“禅”礼,此谓“封禅”。后登之罘(山东之罘半岛),又到琅琊。先后在之罘、琅琊刻石颂“秦德”。回来时经东海郡治剡县到彭越(江苏徐州),又继续南下渡淮水,至长江中游的衡山和南郡。在由南郡至湘山祠时遇大风,影响秦始皇一行渡江。秦始皇大怒。听说湘山有神乃尧之女、舜之妻,就令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演出了一幕与“神”搏斗的蠢剧。然后取道汉水,经南阳郡至武关而回咸阳。第三次仍向东巡行,因为六国旧贵族对新建立的秦王朝怀有敌意,故在秦始皇巡行至阳武博浪沙(河南中牟县北)时,遭到韩国公子张良收买的力士百廿斤铁椎的狙击,险些丧了性命。秦始皇不“为盗所惊”,仍沿第二次巡游走过的路线继续向东至之罘、琅琊,然后折向西北,沿漳水经上党郡返回咸阳。第四次是沿原魏、韩、赵、齐等国的交界和黄河流经之处至碣石(河北秦皇岛附近),照例在碣石刻石记功,然后向西经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门、云中诸郡,巡视秦王朝北方边境,最后由上郡返回咸阳。此行的目的在为讨伐匈奴作准备。

纵观秦始皇的四次巡行,主要是为了炫耀功德,加强对秦王朝东部地区的统治。但也是一种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的举动。

第五次巡行在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从咸阳出发,沿丹水、汉水流域至云梦,再沿长江东下,经丹阳(安徽当涂县东),沿水道和运河至钱塘(浙江杭州市),上会稽山,祭大禹,并在会稽山刻石留念。从会稽返回后,秦始皇从江乘(江苏镇江市北)渡江至琅琊。此时,曾为他求长生不死仙药的方士徐市又来行骗。他说,蓬莱山上有种药,只因海中有大鱼阻挡通路无法去取。请派人先除掉大鱼。求药心切的秦始皇对此深信不疑。立即派人入海射鱼。虽费尽周折在之罘射杀了一条大鱼,但方士徐市早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了。秦始皇无奈,只得取道临淄西归。当车驾行至平原津(山东平原县南)时,秦始皇因为旅途劳顿和平时纵情淫乐,身体虚弱,得了重病。他自觉死亡即将来临,遂令中书府令赵高赐公子扶苏书信,令其速回咸阳安排后事。然而书信尚未发出,秦始皇就在沙丘平台(河北巨鹿县东南)病故,终年50岁。丞相李斯怕贸然宣布秦始皇驾崩的消息会引起大乱,决定先秘不发丧,将尸体放在辒辌车中,每日照常令人送水送饭,以掩人耳目。当时只有赵高、胡亥及五六个宦官知道底细。在灵车行进途中,赵高拉拢丞相李斯,策划伪造诏书,废公子扶苏,立胡亥为帝的重大政治阴谋。他们将秦始皇诏书招扶苏来咸阳奔葬并继承帝位的内容,篡改成斥责扶苏“无尺寸之功”、“不孝”的罪名,令其自杀。并责备与扶苏一起率军戍边的蒙恬“为人臣不忠”,向其“赐死”。扶苏接到来书,奉诏自杀。蒙恬知其有伪,不肯死,被逮捕囚禁起来。这个政治阴谋使胡亥轻易登上皇帝宝座,成为秦朝二世皇帝。赵高阴谋策划有功,擢升为郎中令,控制了秦国政权。

(二)秦二世的残忍昏暴

与秦始皇相比,秦二世的残忍昏暴有过之而无不及。

秦二世阴谋篡夺帝位之后,怕宗室大臣不服,便与赵高沆瀣一气,采取“灭大臣而远骨肉”的手段,残杀宗室大臣。蒙恬曾为秦王朝“将兵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是立有功劳的将领。但秦二世和赵高惧怕他手中握有重兵不服和没有执行赵高伪造的诏令与扶苏同死,秦二世即逼他“吞药自杀”。蒙恬之弟蒙毅因过去判过赵高死刑,赵专门派御吏将其杀害。右丞相冯去疾也被迫自杀。秦二世怕他登上帝位诸公子不服,又对亲骨肉兄弟姐妹狠下毒手,先后杀害20余人。公子高见势不妙,本想逃跑,但又恐家属被族,最后主动上书为其父秦始皇殉葬。秦二世对此高兴得“赐钱十万以葬”。这种残杀宗室大臣造成的后果是“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

还在秦始皇统治时期,刑罚已苛重到人民摇手触禁,动辄陷刑,一人犯法,罪及三族,一家犯法,邻里连坐的程度。而秦二世当政之后,推行“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的政策,各级官吏都成为搜刮和残害人民的魔王和刽子手,以致形成“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积于市”,“劓鼻盈蔂(lei音雷),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的悲惨局面。

秦二世登上帝位后,终日与宫中妃嫔饮酒作乐,还豢养了大批狗马禽兽,供其游猎,并调集各郡县“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由于所养禽兽太多,咸阳粮草不够用,就令郡县调运谷物、草料来。运粮草时,责令役夫自带干粮,咸阳周围300里内,不得给役夫提供吃食。秦始皇死后,骊山墓和阿房宫尚未峻工,他又征调天下民夫和聚敛农民财富,继续完成秦始皇“未竟事业”。仅修建骊山墓一项,最多时即征调70万之众。致使农民“力罢不能胜其役,财尽不能胜其求”,生活陷入绝境。最惨无人道的是,在埋葬秦始皇时,秦二世竟下令将始皇宫妃凡无子者,统统为始皇殉葬。为了防止营建秦始皇陵的工匠泄露内部秘密,甚至下令在秦始皇尸体下葬后,将所有在墓内工作的工匠统统埋在墓内。制造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惨剧。

(三)人民对秦暴政的反抗、秦末农民起义的前奏

秦王朝的苛政暴敛和地主阶级的残暴剥削,使广大贫苦农民再无法照常生活下去,只有奋起反抗,才是争取生存的唯一出路。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东郡落下一块陨石,有人就在上面刻下“始皇帝死而地分”七个字。诅咒秦始皇快快死,而后分田地。秦始皇盛怒之下,将居住在这块陨石周围的人全部杀死。但屠杀是阻止不住人民反抗的。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斗争。有的手持木棍、锄头,啸聚山林川泽;有的与刑徒、奴隶的斗争相汇合,如骊山服役刑徒即同一些徒长、豪杰联合,带一批刑徒逃亡江中为“群盗”;有的如彭越率一批青年聚集山东巨野泽中。连一些秦朝下级官吏,如沛县泗水(江苏沛县东)亭长刘邦,也在押送刑徒途中,和被押送者一起逃至砀山(河南永城县境),准备起义。这些零星的反抗,在秦二世统治时期已汇成一股股起义的细流,预示着一场农民大起义的急风暴雨即将来临。

六、陈胜、吴广领导的秦末农民大起义和秦王朝的灭亡

(一)大泽乡揭起义旗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元年),秦政府征发“闾左”的贫苦农民900人去渔阳(北京市密云县)戍边。陈胜和吴广被指定为这支队伍的屯长。陈胜,字涉,阳城(河南登封)人,曾为人佣耕,对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怀有强烈仇恨,具有改变现实的“鸿鹄之志”,曾对同伴说:“苟富贵,勿相忘”。吴广,字叔,阳夏(河南太康)人,同为贫苦农民。

这支戍卒队伍途经蕲县大泽乡(安徽宿县刘村集附近)时,遇到大雨,不能前进。按照秦朝法律,戍卒不按期报到,就要被斩首。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陈胜与吴广商议,与其去渔阳送死,不如就地即刻起义。为了发动群众,增强起义的号召力,他们暗暗在帛书上写上“陈胜王”三个字,藏在鱼腹中,待戍卒剖鱼腹时发现这一帛书感到惊异。又在深夜到附近丛祠中模仿狐狸的声音,高呼:“大楚兴,陈胜王”。用这种“鱼腹丹书、篝火狐鸣”的方式,证明起义符合天意,说明陈胜已不再是雇农,而是他们的真命天子。起义的准备工作就绪之后,即利用押送他们的两个秦尉酒后行凶打人之机,杀掉他们。于是,“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发动戍卒起义,以“大楚”为号,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点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的熊熊烈火。

大泽乡起义成功之后,农民军迅速攻下蕲县。然后,分兵两路向东西两面发展:一路由葛婴率领向东;另一路主力队伍由陈胜率领向蕲县以西挺进,以势如破竹之势,接连攻克安徽和河南的铚(zhì音至)、酂(cuō音嵯)、谯、苦、柘诸县。义军所到之处,被压迫的农民纷纷前来投奔,很快壮大为拥有兵车六、七百乘,战马千余匹,战士几万人的队伍。之后,又集中兵力攻下秦的交通要道——陈。陈胜在此召集各方人士会议,商讨反秦大计,确定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并正式建立了农民政权,国号张楚,陈胜称王。

起义军在陈的胜利,鼓舞了分布在各地的革命力量,他们纷纷举起反秦的义旗,秦嘉、董緤、朱鸡石于淮北,项梁、项羽于吴县(江苏苏州市),刘邦于沛县(江苏沛县东),其余“数千人为聚者,不可胜数”,很快汇合成一股巨大的洪流,形成了以陈为中心的全国性伟大农民战争。在农民起义的推动下,六国贵族和中小官吏也纷纷投奔起义队伍。如,魏国名士张耳、陈余,在陈加入义军;山东儒生、孔子八世孙孔鲋也怀抱孔子的礼器“往归陈王”。

农民军迅速壮大之后,从起义中心陈县出发,兵分三路向秦王朝发起总攻。一路由假王(假是代理的意思)吴广率领进攻荥阳,沿黄河向西推进,以打开通往咸阳的大道;另一路由宋留率领,取道南阳扣武关,分散关中敌人的兵力,策应吴广的主力。还有一路由周文率领,进攻关中,直取咸阳。除此而外,还派武臣、张耳、陈余攻赵地,周市攻魏地,邓宗攻九江郡,召平取广陵。各路义军的进攻,使秦王朝陷入农民起义的汪洋大海之中。

在三路西进的农民军中,吴广一路由于秦荥阳守将坚不出战,被阻,不能西进;宋留一路正由南阳向武关进发之中;只有周文率领的农民军沿途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与支持,进展十分顺利。仅几十天时间,即横扫淮河、黄河流域。抵达函谷关时,已发展成为拥有“车千乘、众数十万”的劲旅。起义军乘势越过函谷关,直插关中,一路打得秦军“险阻不守,关梁不阖,长戟不刺,强弩不射”,闻风溃逃。直打到距咸阳仅百里的戏(陕西临潼境内)地方,给秦都咸阳造成严重威胁。

对于农民起义的消息和农民军西进的壮举,秦二世开始不以为然,高枕无忧。当听说周文率几十万大军进逼咸阳时,他才大梦初醒,惊恐万状。连忙采纳章邯的建议,释放修骊山墓的刑徒和奴产子,并编为军队。由章邯率30万大军向农民军猛扑。在周文率军西进关中时,陈胜曾命令武臣派赵兵入关增援,但武臣等人忙于发展自己的势力,不以大局为重,拒不前去支援。吴广屯兵荥阳坚城之下,也不分兵前往援助。致使周文军陷于孤立无援境地。又由于周文对敌人突然增兵没有准备,因此,虽与秦军几次展开激烈战斗,终因势孤力单不能取胜,不得不退出函谷关转入河南。后在渑池与秦军决战,亦因寡不敌众,周文兵败自杀。西路军主力被击溃。

周文军被击败之后,章邯紧接着率军向围困荥阳的农民军反扑,吴广腹背受敌。在此严峻时刻,起义军内部发生分裂,吴广部将田臧假借陈胜的命令,擅杀吴广,造成起义军内部思想混乱,在敌军夹攻之下起义军失利。章邯连破周文、吴广两支起义军之后,于公元前209年十二月,乘势向张楚政权中心——陈进攻。此时,王离的边防军也奉调配合章邯进攻陈县。

在敌人的疯狂反扑面前,起义军剩下的力量分散在各地,陈县一带只有很少兵力。再加上魏、赵等地军队违抗陈胜的命令,拒不增援,陈胜虽率军奋力抵抗,但仍无取胜希望,只好放弃陈县,且战且退。当退至下城父(安徽亳县东南城父集)时,陈胜被其车夫庄贾杀害。这时,宋留领导的农民军正攻下南阳,开始向武关推进,得知陈胜被杀消息,军心动摇,丧失斗志。不久,宋留投降秦军,被秦二世下令押解到咸阳车裂。

陈胜、吴广直接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在英勇奋斗6个月之后失败了。但他们点燃的反秦烈火并没有熄灭。陈胜的部将吕臣率领的苍头军继续斗争,曾一度收复了陈,处罚了叛徒庄贾,还与英布合军,在清波(河南新蔡西接县界)大败秦军。后来同项梁领导的起义军合在一起。

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它沉重打击了秦王朝的黑暗统治,奠定了推翻秦王朝的基础。这次起义提出的“伐无道、诛暴秦”的革命思想,“削木为兵,揭竿而旗”的英雄气魄,鼓舞着中国漫长封建社会中千千万万农民,起来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为他们指出了解放的道路。但是,它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历史教训。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起义领袖在胜利面前,骄傲、贪图享受,脱离了群众。在起义迅速发展的形势下,陈胜犯了骄傲自满的错误,只注重进攻,忽略了防御。在坏人挑唆下,他曾杀掉了过去与自己“佣耕”的穷伙伴。在用人上,只信任少数近臣,又因赏罚不当,妨碍了领导核心的团结。在生活上,称王之后,开始对“沉沉”“殿屋幄帐”大感兴趣。这些作法脱离了农民群众,也使“诸将以其故不亲附”,从而加速了失败。

第二,对加入起义队伍的六国旧贵族缺乏应有的戒备和防犯措施。在起义大潮推动下,一些六国旧贵族被卷入革命洪流。但在反秦斗争的关键时刻,他们各怀异心,据地称王,违抗陈胜号令,导致起义军失掉战机,分散削弱了力量,给秦残酷镇压农民军提供了机会。如,在起义军攻下陈之后,陈胜令武臣、张耳、陈余率兵渡过黄河,进攻赵国故地。但在攻下邯郸以后,武臣即在张耳、陈余鼓动下,自立为赵王,后又立赵歇为王。当周文浴血奋战,跃过函谷关,攻下戏,直接威胁秦都咸阳,秦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此时形势对农民军极为有利。在此关键时刻,陈胜命武臣西进支援周文,但他却置若罔闻,袖手旁观,以至给秦军以喘息机会,秦二世急调30万大军反扑,迫使农民军退出函谷关,败走河南,最后被章邯军击溃。

第三,对叛徒杀害起义军领袖缺乏应有的警惕。陈胜、吴广领导这次农民起义,建立了政权,组织了队伍,提出了富有号召力的革命口号,充分显示了农民起义领袖的胆识和组织才能。但对革命队伍中的叛徒却缺乏应有的警惕,以至发生了陈胜被车夫杀害的严重事件。而起义一旦失去领袖的领导,就失去了号召力,造成军心动摇,使革命形势急转直下,最后走向失败。

这三条经验教训,是在首次农民起义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产生的,是不可避免的。但它对启迪后来革命的人们,是有深刻教育作用的。

(二)项羽、刘邦领导反秦斗争再掀新高潮

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失败之后,项羽、刘邦继续坚持反秦斗争,使秦末农民起义再次掀起高潮。

项羽,楚国著名大将项燕之孙。秦末随其叔父从河南逃到江苏吴县(江苏苏州)。公元前209年9月,项梁、项羽听到陈胜、吴广起义的消息,杀会稽郡守,响应起义,得精兵八千人。项梁作了会稽郡守,项羽为裨将。他们尊陈胜为首领,统一在“张楚”旗号之下,接受以陈胜名义封项梁为上柱国和北上抗秦的命令。于公元前208年2月,率八千江东子弟兵渡江而西。逃亡在“芒砀(dàng音荡)”之间的刘邦,也起而响应陈胜、吴广起义,在萧何、曹参等人配合下,杀死沛令,自立沛公,很快聚集了二三千人。后与吕臣一起归附项梁军。在此前后,归附或与项羽汇合的,还有陈婴领导的2万起义军以及英布和蒲将军领导的两支起义队伍,项梁领导的起义军迅速发展到六七万人之众。

公元前208年6月,项梁得知陈胜确实被害的消息后,在薛(山东滕县东南)地召集各路起义军首领会议,共商破秦计划。会议确定,为便于号召群众,立楚怀王之孙牧羊人熊心为楚怀王,都盱眙(xūyì音虚仪),项梁自号武信君,陈婴为上柱国。从此,楚怀王熊心成为各地起义军名义上的领袖。推翻秦王朝的战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薛地会议之后,各路义军协同作战,向秦军展开了凌厉的攻势,项梁率军先败秦军于东阿,又大败秦军于濮阳(河南濮阳西南)。与此同时,项羽、刘邦率领另一支军队在攻下城阳(山东菏泽)之后,又率军向西攻雍丘(河南杞县)。经过激战,给秦军以重创,李斯之子、秦三川郡守李由被击毙。接着项梁所率义军主力又在秦北方重镇定陶(山东定陶县北),大破秦军。这一连串的胜利使项梁骄傲起来,放松了对敌人的警惕。最后遭章邯夜袭,兵败战死,定陶又复陷入秦军之手。

在项梁被袭杀的时候,项羽、刘邦正率军向陈留(河南陈留东北)进攻。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他们立即改变原来的作战计划,回师东方。使各路起义军集结于彭城(江苏徐州),重新部署力量,加强统一指挥,克服由于失去统一领导而出现的危急形势。确定:吕臣军彭城以东,项羽军彭城以西,刘邦驻军砀郡(河南永城东北)。楚怀王从盱眙到彭城。这样就使彭城成为了起义军的指挥中心,各路义军呈犄角之势,等待时机,继续战斗。

章邯偷袭定陶、攻杀项梁得逞之后,以为“楚地兵不足忧”,便回师北上击赵。在邯郸大破赵军。赵王歇和张耳退守巨鹿(河北平乡),又被秦军重兵包围,形势危在旦夕。于是派使者向楚怀王求援。起义军领导集团分析了形势之后,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由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率主力北上救赵;另一路由刘邦率领西攻咸阳。楚怀王与诸首领相约,先入关中者立为关中王。

宋义率军从彭城出发,行至安阳(山东曹阳)停顿下来,按兵46日不进。他的想法是让秦、赵互斗,以坐享渔人之利。为此,他下令斩杀军中勇猛杀敌的士卒,而自己却饮酒高会。当时岁饥民贫,军中已无粮,士兵只能食菜和豆,又值天寒大雨,广大士兵饥寒交迫,目睹宋义的所作所为,项羽十分气愤,认为他“非社稷之臣”,在盛怒之下,斩杀宋义。楚怀王即封项羽为上将军,并将英布和蒲将军所部划归他指挥。因为英布和蒲将军率军去巨鹿救赵未能取胜,项羽遂亲率兵马从安阳北上进攻秦军。为与秦军决一死战,使士兵树立“必死,无一还心”的决心,在渡河之前,项羽即下令“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这种“破釜沉舟”的英雄气概,成为后人勇敢杀敌的楷模,被人们所景仰赞颂。

项羽率军渡河之后,马上与包围巨鹿的章邯军展开激战,切断秦军粮道,断绝秦军粮饷,取得了九战皆捷的辉煌战果。秦军大将苏角被杀,王离被俘,涉闻自杀。这次战役歼灭了秦军的主力,是秦末农民战争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战役。在这次战役中,项羽所率的义军,冲锋陷阵,英勇顽强,“无不以一当十”,这种战斗精神折服了参战的六国贵族军队。项羽因此声威大震,被各路诸侯军尊为上将军。

巨鹿一战秦军被打得落花流水。项羽军乘胜追击,派蒲将军击破秦军于漳水之南,自己亲率大军破秦军于汗水(河北临漳县西)。秦将章邯在起义军沉重打击下,一方面觉得损兵折将十几万,已无力挽回败局;一方面又得不到秦政府信任。在走投无路之下,于公元前207年7月,率残军20万人在洹水南殷墟(河南安阳)向项羽投降。至此,秦王朝的灭亡已成定局。

在另一战场上,刘邦率领的起义军从砀郡出发,向西进攻。一路上收编了陈胜、吴广的散卒,又联合了各地的起义力量,队伍日益扩大。公元前207年2月,军过高阳(河南杞县西),采纳该城临门(守城门的小吏)郦食其(音力异基)的献策,攻占粮仓陈留(今河南开封县东南),得到秦国大量积粟,解决了义军的给养问题。接着在曲遇(河南中牟东)大破秦将杨熊军,在南阳大败郡守吕。吕败走宛城(河南南阳),刘邦又采纳张良和陈恢的意见,将宛城重重包围,在大兵压境形势下,迫使秦军投降。攻下宛城之后,刘邦率军乘胜西进,长驱直入武关,一路势如破竹,所向披靡。

与农民军的节节胜利适成对照,秦王朝统治集团在农民军沉重打击下,内部矛盾加剧。赵高在诬陷杀害李斯、独揽朝政之后,又进而向秦二世篡权。昏庸无能的秦二世,只知寻欢作乐,甘愿大权旁落于赵高之手。公元前207年,赵高将一头鹿献给二世,当众胡说这是一头马,以此试探满朝文武官员对他篡权的反映。二世笑着说:丞相错了,明明是鹿为何说是马?赵高又问诸大臣,大臣们面面相觑,表现不一。有的奉迎赵高跟着说是“马”,有的说是鹿,还有的沉默不语。事后,赵高对说是鹿的大臣一一进行陷害。这就是成语“指鹿为马”的由来。从此,群臣都箝口不语。赵高进一步把持了秦王朝的中央大权。在巨鹿之战秦军损失了主力和刘邦打入武关之后,赵高害怕秦二世追究责任,于是勾结其婿咸阳令阎乐和其弟郎中令赵成,杀死秦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为秦王,子婴继位后,不满赵高的专权,不甘于充当傀儡,又设计杀死赵高。最后,在刘邦军队逼近咸阳之际,刚刚当了46天秦王的子婴,见秦王朝大势已去,遂“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向农民起义军投降。秦王朝从公元前221年建立,仅仅存在了15年,即二世速亡。时值公元前206年(汉刘邦元年)冬。

七、楚汉之争与西汉王朝的建立

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原大地上并没有马上建立起一个新的统一政权。以刘邦和项羽为首的两大军事集团逐鹿中原,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楚汉战争,到公元前202年,刘邦才击败项羽,建立了统一的汉王朝。刘邦及其后继者们用了近50年时间,恢复和重建封建秩序,终于使西汉王朝的政权得到了巩固,形成了被历代称颂的“文景之治”,为汉武帝建立雄踞东方的西汉帝国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一)楚汉之争

长达4年之久的楚汉战争,标志着以推翻秦王朝残暴统治为目的的农民大起义的终结,也标志着封建割据势力为争夺统治权而进行角逐的开始。

1.“约法三章”与鸿门宴

刘邦进入咸阳后,部下诸将见到秦宫室中的珍奇玩好、金银财宝,不禁眼花缭乱,馋涎欲滴。惊奇之余便肆无忌惮地你争我夺,闹得不可开交。一时间,咸阳城中混乱不堪。一贯“好酒及色”的沛公以征服者的姿态大摇大摆地走进秦宫室,面对不可胜数的帷帐珠玉重宝和数以千计的后宫美女,也不禁贪婪地想“止宫休舍”,体验一下做关中王的滋味。好在刘邦手下诸将中还有头脑清醒的人,不断地提醒着他。比如,樊哙对他说:珠宝玉器和美人妇女都是“秦所以亡天下”的原因,你怎么能留在宫中呢?应该赶快还军霸上。但刘邦此时正沉迷于胜利之中,根本听不进樊哙的话。张良听说此事后,也对他说:秦为无道,沛公你才得以至此。可是现在,你刚一进入咸阳便打算安心享乐,这和暴秦有什么两样呢?“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希望你能听从樊哙的劝告。在樊哙和张良的苦苦劝说之下,刘邦这才醒悟过来,“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

刘邦还军霸上后,便召集诸县父老豪杰,向他们发布安民告示:“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

这个安民告示,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约法三章”。

关于刘邦的“约法三章”,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它是刘邦由农民起义领袖向地主阶级代表转变的标志。在秦末农民起义过程中,“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的现象屡见不鲜,是合理的。现在根据“约法三章”,如果谁敢于再像陈胜、吴广那样杀死将尉,斩木为兵,揭竿而起的话,那就要被处死。因此,这是保护地主阶级生命财产的法令。其次,命“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实际上是保留了秦王朝的行政机构和官员,并使之为自己服务,他们“行县乡邑”,将刘邦的“约法三章”传达给乡绅百姓,这一作法从本质上讲保护了关中地主集团的利益。第三,更为直接的是,刘邦当众宣布怀王与诸侯的约定,并刻意笼络人心,一再表示他率军入关是“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便在很大程度上博得了关中地主集团的好感。于是,“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而刘邦则辞让不受,说:“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这样一来,“人又益喜”,他们终于消除了对刘邦的怀疑和戒备,“唯恐沛公不为秦王”。这样,刘邦在未来与项羽对关中的争夺中,已经棋先一着了。

正当刘邦在霸上约法三章时,项羽也已扫平河北,率诸侯的40万联军和秦将章邯的20万降军一路浩浩荡荡地渡河进抵新安(今河南渑他)。由于诸侯联军中的士兵从前大多曾被秦征发到关中服徭役,经常受到秦吏卒的虐待,所以现在他们虽然和秦降卒一路同行,但“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这样,项羽部下的两部分军卒中间,便产生了很深的隔阂和猜忌。秦降卒们担心,万一入关后不能取胜,项羽“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项羽听说此事,不但没有想办法安抚,反而害怕这些秦吏卒人心不服,到关中后无法约束,会出乱子,便在一夜之间将20万降卒统统活埋在新安城南,只留下降将章邯、司马欣和董翳3人,从而造成了自公元前260年秦将白起在长平坑杀赵40万降卒以后的第二次大惨案。

项羽根本就没有将刘邦放在眼里,对这个从前的沛县亭长先行入关更是愤愤然。还在西进的路上,他便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雍在关中,表明项羽根本不准备承认刘邦入主关中。刘邦本来就对项羽深怀忌惮,听到这个消息,不禁又气又惊。正在这时,有人向他提出“距(拒)关,毋内(纳)诸侯,秦地可尽王也”的建议,便不顾刚刚向关中父老豪杰许下的“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的诺言,立即派兵关闭函谷关,准备将项羽率领的诸侯军拒之门外。这一举动无疑是不明智的,因为当时项羽已拥兵40万,号称100万,而刘邦的兵力只有10万,力量对比相当悬殊。况且诸侯联盟尚未破裂,此举无异于将自己放在了诸侯联盟的对立面,犯了众怒。果然,项羽军至函谷关而不得入,大怒,立即下令“家发薪一束,欲烧关”,并命令黥布等破关而入,直至戏下(今陕西临潼东),与刘邦驻军的霸上仅相距40里。一时间,咸阳之东战云密布,气氛十分紧张。

刘邦的左司马曹无伤看形势不对,忙转变立场,暗地向项羽报告说:刘邦想称王关中,任子婴为相,他还想独吞秦宫中的珍宝。项羽的谋士范增也对项羽说:刘邦一贯贪财好色,可入关以后却“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劝项羽“急击勿失”。

正当项羽紧张地部署消灭刘邦时,不料消息不翼而飞。项羽的叔父项伯在秦未亡时曾因杀人犯罪而被张良所救,所以听到消息,连夜驰往刘邦营中,劝张良赶快逃走。张良急忙将这一重要情报报告给了刘邦。刘邦在张良的提醒之下意识到,自己目前的实力还不足以抵抗诸侯之兵,便听从张良的计策,宴请项伯。席间,刘邦不仅频频为项伯祝寿,而且约为婚姻。在赢得了项伯的好感后,又竭力表白自己,并请项伯在项羽面前多多美言。项伯连夜回营,力劝项羽改变初衷:“沛公不先破关中,公岂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击之,不义也,不如因善遇之。”有勇无谋的项羽被说动,暂时放弃了消灭刘邦的计划,从而失去了一次取胜的良机。

第二天,刘邦率张良、樊哙等百余骑赴鸿门项羽军中,再次表白:我和将军齐心协力,自己无意作关中王。致使项羽改变了消灭刘邦的初衷。但范增仍不相信刘邦的表白,主张趁机杀死他以除后患。所以在宴饮之时,再三示意项羽下手,但项羽却“默然不应”。范增无奈,只好令项羽从弟项庄在席前舞剑,伺机刺杀刘邦。正所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而项伯也拔剑起舞,用身体掩护刘邦,使项庄无法下手。张良见刘邦处境危险,便至军门召来樊哙。樊哙带剑拥盾冲入宴席,“头发上指,目眦尽裂。”项羽见樊哙如此威猛,便赐酒一斗,生猪肘一块,樊哙一饮而尽,拔剑切而食之。项羽又问樊哙还能饮酒否?樊哙借题发挥:“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不恐胜,天下皆叛之。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阳,毫发不敢有所近,封闭宫室,还军霸上,以待大王来。故遣将守关者,备他盗出入与非常也。劳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赏,而听细说,欲诛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续耳,窃为大王不取也。”项羽无言以对,只好请他入座。

刘邦见气氛有所缓和,便借口入厕离席,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逃出项羽军营,回至霸上。

2.项羽分封诸侯王

鸿门宴后数日,项羽率军进入咸阳。秦宫室的富丽堂皇,并没有引发他“止宫休舍”的念头,相反,楚怀王之入秦而不返,项燕、项梁之死于秦军,这一切旧恨新仇,激起了他的无比愤恨。于是,项羽不但杀死了秦降王子婴,还放火尽烧了秦宫室,甚至连秦始皇的陵墓也未能幸免。据《史记·项羽本纪》记载,这场大火“三月不灭”。考古发掘也证实了这一记载。《秦都咸阳第三号宫殿建筑遗址发掘简报》中记载:“第三号宫殿建筑遗址有被焚毁的痕迹,墙壁壁画多被大火所烧,有的壁画甚至因烈火的烧而剥落殆尽,可能毁于项羽的一炬。”尽管如此,“其火毁程度似不如第一号宫殿遗址严重”。据《秦始皇陵东侧第一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记载:“通过试掘发现秦俑坑原为一座规模巨大的土木结构建筑,因火焚塌陷。”《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钻探试掘报告》也说:“二号俑坑……与一号俑坑基本相似,系土木结构建筑,经火焚塌陷。”

面对咸阳城中的一片瓦砾和灰烬,项羽拒绝了在“阻山河四塞,地肥饶”的关中建都的建议,决定收秦货宝妇女而东归。他的所作所为虽赢得了部下将士的拥护,但却使“秦人大失望”了。

临行前,项羽派人向楚怀王请示灭秦后的善后事宜,怀王答复:按从前先入关者王之的约定办事。项羽听后大为恼火。他既恨怀王“虽无功”,却还要“当分其地而王之”,又怨怀王“不肯令(其)与沛公俱西入关,而北救赵,后天下约”,愤怒地说:“怀王者,吾家项梁所立耳,非有攻伐,何以得主约!本定天下,诸将及籍也。”他拒绝接受怀王的约定,在戏下召开诸侯会议,自立为西楚霸王,占据梁、楚等地九郡,定都彭城(今江苏徐州);尊怀王为义帝,都长沙郴县(今湖南郴县)。同时,“分天下,立诸将为侯王”。项羽虽然不愿使刘邦成为关中王,但恐负约另封会引起其他诸侯不满,便以“巴、蜀亦关中地”为托辞,立刘邦为汉中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今陕西南郑)。为牵制刘邦,项羽将关中封给秦的三个降将:章邯为雍王、司马欣为塞王、董翳为翟王,以阻挡刘邦出巴、蜀之路。另外,项羽还将自己的亲信和在反秦战争中拥兵自重的割据势力14人封为王。项羽的分封,使很多诸侯的封地比原来占有的地盘还要小,所以这些诸侯便与他产生了矛盾。

刘邦驻军霸上还很难说他已有逐鹿中原,一统天下的野心。这从下述几点史实足以为证。其一,“约法三章”,仅只是为了稳定和笼络关中地主集团的人心,为未来作“关中王”、巩固自己在关中的统治地位作准备;其二,还军霸上,“待诸侯而定约束”,反映了他希望项羽率诸侯入关后,能根据怀王与诸侯的约定,确认自己关中王的地位;其三,左司马曹无伤向项羽告密,也只是说刘邦想称“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并没有说刘邦想“一统天下”;其四,项羽封章邯为雍王,打碎了刘邦称王关中的美梦,因此刘邦派兵拒关而守,不准诸侯之兵入关,其用心也是在既惊且怒的情况下,试图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其五,由于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刘邦甚至在鸿门宴上卑辞言好,求项羽能承认他关中王的地位。基于同样的原因,被封为汉王之后,虽无异于被流放到巴、蜀,但他还是忍气吞声,接受分封,甚至在率军过褒中(秦岭太白山内)时,还采纳张良建议烧毁了栈道,以“示天下无还心”。

其他各路诸侯虽然心怀不满,但也迫于项羽的压力,先后离开戏,前往各自的封国。

3.刘邦“还定三秦”

诸侯林立必然会引起割据战争。项羽分封一个月以后,没有受封的田荣便首先起兵,赶走齐王田都,杀死胶东王田市,又命彭越击杀济北王田安,尽有三齐之地,自立为齐王。在他的支持之下,彭越起兵于梁,陈余起兵于赵。正当项羽为维护其霸主地位,手忙脚乱地在东方战场上镇压田荣等人的反叛时,刘邦在西方也公开向楚展开了进攻。

刘邦到汉中以后,萧何建议采用“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的方针,并举荐韩信为大将。

韩信是淮阴人,少时家贫,常从人寄食,曾受胯下之辱。秦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参加项梁、项羽武装,任郎中。虽多次献策,均未受重视。刘邦被封为汉王入蜀时,韩信弃楚投汉,随刘邦入汉中,任连敖、治粟都尉,其间虽受萧何赏识,但亦未受刘邦重视。韩信怀才不遇,遂不辞而别。萧何得知后,亲自连夜将韩信追回,并向刘邦保荐,被拜为大将。

韩信在分析了楚汉双方的优劣势后,指出:秦人对称王关中的章邯、司马欣、董翳恨之入骨,而“大王之入武关,秋毫无所害,除秦苛法,与秦民约法三章耳,秦民无不欲得大王王秦者。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关中民咸知之。大王失职入汉中,秦民无不恨者,”人心向背不言自明。建议刘邦利用这一有利形势,“举而东,三秦可传檄而定也。”值得注意的是,有高度政治洞察力和军事才能的韩信当时向刘邦提出的这番政治和军事策略,也还仅仅是还定三秦而已,根本没有中原逐鹿的内容。此时诸侯刚刚分封不久,天下大势如何发展尚不可知;世人都认为分封诸侯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秦灭六国,统一天下,是罪莫大焉。所以,当时刘邦不可能树立中原逐鹿,一统天下的雄心壮志。

公元前206年7月,正当项羽在东方忙于镇压田荣的反抗时,刘邦留萧何在巴、蜀负责粮食给养,用韩信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于八月突然出现在关中大地上。雍王章邯猝不及防,军队一触即溃,刘邦顺利进占咸阳。接着又向东、北进击,塞王司马欣、翟王董翳望风而降。至此,刘邦尽占关中三秦之地。项羽由于纠缠于东方战场,无力西顾,只好任由刘邦在关中发展势力。

刘邦还定三秦后,立即采取了一系列巩固根据地的措施:

首先,占领陇西,向北方推进,俘获章邯之弟章平,从而解除了后顾之忧。接着,亲率主力出关,迫降河南王申阳,并击败了韩王昌。至此,函谷关外至河西一带成为刘邦与项羽两支武装力量之间的前哨阵地和缓冲地带,这使得刘邦在关中的根据地更加巩固。

其次,定国都,健全政权机构。公元前205年,刘邦将栎阳确定为国都,将所属地区按郡县制重新划分。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他还调整了政权机构的设置,如任命周苛为御史大夫、周昌为中尉等。在地方上置县令、丞、尉;并在县、乡中设“三老”,由50岁以上有威望的人担任,协助县令、丞、尉掌管地方教化。

第三,瓦解敌军、壮大势力。宣布若有人率万人来归或以一郡来降者,封万户。于是,沛郡人王陵率部众数千人来归,被陈余打败的张耳也来投奔,而当初跟随韩王的张良也回到了关中。

第四、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恢复生产。其措施包括:修整河道、大赦罪人、允许农民到秦的皇家园林中耕种;免除蜀汉百姓二年租税,关中从军士兵,免除其家一年负担。

第五、除秦社稷,更立汉社稷。

第六、施恩德、赐民爵、赐酒肉、抚关外父老。

通过以上种种措施,刘邦站稳了脚跟,奠定了他在关中的统治基础。

公元前205年正月,田荣与项羽战于城阳(山东莒县),兵败后被当地人民杀死。项羽占领齐地后,故伎重演,坑杀了田荣的降卒。不仅如此,其所过之处,“多所残灭”,因而引起当地人民的反抗,“齐人相聚而叛之”。田荣之弟田横收集田荣旧部万余人,继续与项羽对抗,使东方战场呈现胶着状态。

至此时,刘邦才真正将“中原逐鹿,一统天下”提上日程。公元前205年3月,刘邦率军渡河东进,被项羽分封的魏王豹、殷王司马卬相继降汉。当刘邦攻打到洛阳时采纳三老董公的建议,利用不久前项羽密令九江王黥布(又名英布)、衡山王吴芮、临江王共敖将义帝杀死于彬一事,公开为义帝发丧,大张旗鼓地号召诸侯出兵讨伐项羽。他还表示要“悉发关内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这样,刘邦在道义上和舆论上都争取到了主动权。刘邦为义帝发丧,标志着刘邦正式向项羽宣战,此后,楚汉战争全面展开。

4.中原逐鹿

项羽的专横暴戾引起许多诸侯、将领的不满,现在刘邦振臂一呼,不少人都先后叛楚归汉,在刘邦周围形成了愈来愈大的反楚联盟。到公元前205年3月,项羽当初分封的诸侯王中,除被杀、被废和被俘者之外,已有一半以上归顺了刘邦。此外,还有不少谋臣、武将如韩信、彭越、陈余、王陵、陈平等也都先后投奔到刘邦的麾下。

在这种有利形势下,刘邦趁项羽被牵制在齐地不得脱身之机,于公元前205年4月,率各路诸侯军共五、六十万人向楚发起进攻,一举攻下项羽的都城——彭城。项羽闻讯后,急率3万精兵回师救援,睢水一战,使刘邦的主力几乎全军覆没,刘邦的父亲太公和妻子吕雉也被俘获,只有刘邦等数十骑向西逃到砀(今安徽砀山南),随后再退至荥阳,才勉强抵住楚军的攻势。刘邦在彭城大败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占彭城后过于轻敌,但根本原因还在于楚军的兵员和战斗力仍远远超过汉军。

刘邦的惨败使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反楚联盟顷刻瓦解,不少诸侯纷纷降楚。为扭转败局,刘邦采取了相应的对策。首先,刘邦将关中委托给萧何,授权他凡事有不及上奏者,可以便宜行事。这样,萧何得以征粮饷、转漕运、“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将粮草、兵员源源不断地运往前方。其次,利用楚军内部矛盾,实行反间计,使项羽丧失了重要的文臣武将。刘邦在彭城大败仓惶出逃的路上,便派人策反九江王黥布,使之成为楚后方最大的威胁。刘邦还令陈平以重金收买楚军官兵,让他们散布楚将钟离昧和范增与汉军关系密切的谣言,引起项羽对二人的怀疑和猜忌。范增由于失去信任,在盛怒之下拂袖而去。第三,避免与楚军正面作战,转而采用侧翼作战和骚扰楚军后方的战略。韩信率兵东进,平魏地,破代兵,下井陉(河北井陉),以少胜多,出奇兵背水列阵大破赵军,威服燕王。接着,韩信又击败齐楚联军,尽占齐地;刘贾、卢绾率兵3万人渡白马津(今河南滑县),协助彭越骚扰楚军后方,烧其积贮、断其粮道,并攻占睢阳、外黄等17城。刘邦的这些措施,有力地扭转了彭城大败以后的战局,使荥阳、成皋一线正面战场的汉军,能在劣势情况下与楚军对峙长达一年之久。

彭越攻占睢阳后,直接威胁西楚国都彭城的安全,项羽不得不留大司马曹咎谨守成皋,自己亲率大军回师征讨彭越。曹咎不堪汉军骂阵而出战,被汉军突袭,全军覆没。汉军乘胜攻占成皋,并夺取了“藏粟甚多”的敖仓。

项羽回师攻打彭越,在收复十余城后,闻汉军已占成皋,立即回师救援,但汉军深沟高垒,避而不战。由于楚军粮草不断被劫,敖仓又落入汉军之手,故急于寻找机会同汉军主力决战。项羽还将在彭城俘获的刘邦生父太公置于阵前,向刘邦威胁说:“今不急下,吾烹太公。”刘邦回答说:“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项羽大怒,欲杀太公。项伯劝道:“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项羽无奈,只好作罢。

公元前203年,在楚汉相争的第三个年头,刘邦、项羽中原逐鹿已经到了关键时刻。此时,刘邦拥有广大的后方,得以转关内之粟,收三河之士,补给前线,充实军备;汉军据敖仓之粟,因巩洛之险,进可战,退可守;黥布在南,彭越在西,韩信在东,刘邦自任正面,形成了对楚四面合围的形势。大河以北,淮水以南,都已成为刘邦的势力范围,从而使汉军争取到了战略上的主动权。但究竟鹿死谁手,还很难说,因为刘邦之扭转战局,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韩信侧面战场的配合和黥布、彭越等人在敌后的骚扰。特别是手握重兵的韩信何去何从,将直接影响到这场战争的结果。

项羽看到了这一点,派人前去游说韩信,劝他与楚联合,三分天下,但韩信以汉王对自己十分信任,不忍背之。齐人蒯通也劝韩信:楚汉相争使天下人肝胆涂地,父子暴骸骨于野,“百姓疲极怨望”。目前双方相持不下,“当今两主之命悬于足下。足下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莫若两利而俱存之,参(叁)分天下,鼎足而居,……以足下之贤圣,有甲兵之众,据强齐,从燕、赵,出空虚之地而制其后,因民之欲,西向为百姓请命,则天下风走而响应矣,孰敢不听!割大弱强,以立诸侯,诸侯已立,天下服听而归德于齐。案齐之故,有胶、泗之地,怀诸侯以德,深拱揖让,则天下之君王相率而朝于齐矣。”蒯通的建议也没能说动韩信。实际上,在此后的楚汉相争过程中,韩信曾一度持观望态度。

公元前203年,由于刘邦还一时无力消灭项羽,而项羽也因后方不稳,不敢妄动,故双方议定停战讲和,划鸿沟为界。鸿沟以东为楚,以西为汉。九月,项羽放太公、吕雉归汉,自己率兵东归。

项羽东归后不久,刘邦采纳张良、陈平的建议,毁约追击。由于韩信和彭越未能如约前来会战,汉军反被楚军打败,并被围困在固陵一带。为改变韩信和彭越的观望态度,刘邦许诺以睢阳以北至毂城之地给彭越;陈以东至海之楚地给齐王韩信。这样一来,果然坚定了二人反楚的决心,立即率兵来援,汉军实力大增。而此时,项羽的楚军由于后方常被骚扰,战斗力愈来愈弱,已由当初的优势转为劣势。

公元前203年十二月,项羽退至垓下(今安徽录壁南沱河北岸)时被汉军包围。汉军四面唱起楚歌,项羽手下士卒以为楚地尽失,军心涣散,加之兵少食尽,项羽乘夜率800骑兵突围,一路转战至乌江渡口(今安徽省和县东北的乌江铺),被汉军追及,项羽见大势已去,只好自杀身死,年仅32岁。中原逐鹿以刘邦的胜利而告终。

(二)西汉王朝的建立和刘邦恢复重建封建秩序的政策与措施

刘邦战胜项羽后,立即率兵入韩信驻地定陶(今山东省西南万福河上游),解除了拥有重兵的韩信的指挥权,并借口韩信熟悉楚地风俗,改封其为楚王,迫使韩信离开了由他控制的军队和地区。接着,刘邦又消灭了拒不投降的临江王共敖之子共尉。至此,与刘邦对抗的军事集团已不复存在,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政权的条件业已成熟。

1.刘邦称帝后封建秩序的恢复

公元前202年二月,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越王张敖、燕王臧荼等诸侯王联合上书,“请求”刘邦称帝。刘邦虽然处心积虑地想当皇帝,但此时仍不免推让一番:“寡人闻帝者贤者有也,虚言亡(无)实之名,非所取也。今诸侯王皆推崇寡人,将何以处之哉?”虽然是“推让”,但一句“虚言亡实之名,非所取也”,他不想当有名无实皇帝的心情昭然若揭。于是,众人齐声歌功颂德:“大王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实宜,愿大王以幸天下”。众人还表示:“臣等以死守之”。得到了诸侯及众将的这番承诺,刘邦经过“三让,不得已”,才答应:“诸侯王幸以为便于天下之民,则可矣”。二月初三,刘邦迫不急待地在刚刚解除韩信兵权的汜水之阳定陶举行了登基仪式,建立了新的封建王朝,国号汉,史称西汉。至此,沛县县城中“好酒及色”的亭长,终于登上了他梦寐以求的皇帝宝座,是为汉高祖。

定陶是刘邦即帝位的临时地点,自然不能在此定都。而原都城栎阳也无法适应对东方广大地区实行统治的需要。于是,刘邦决定将都城定在洛阳。不久,一个路过洛阳的山东人娄敬求见刘邦,建议刘邦定都关中。因为关中地区形势险要,物产丰富,人口繁盛,万一关东地区变乱,马上就可以征集百万之众。即使不敌,也可以占有关中地区。娄敬的这一建议遭到了跟随刘邦起事的群臣的反对。因为他们大多是关东人,不愿远离家乡到关中去做官,便对刘邦说:洛阳地势也十分险要,“其固亦足恃”。而且周朝曾在这里称王数百年,秦在关中却二世而亡。因此,当然要定都洛阳。在一片反对声中,张良力排众议,支持娄敬的看法,他指出:洛阳附近方圆“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此非用武之国”;而关中不但沃野千里,物产丰富,为天府之国,而且地势险要,“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张良的分析促使刘邦下定决心,当天便决定迁都关中。由于咸阳城已被项羽焚毁,故仍暂驻栎阳,令少府阳城延在咸阳以东长安(今陕西西安)建筑新宫。从此,长安便在很长的时期里一直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

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在论及刘邦定都关中时说:“汉高于东方非有根柢,关中则用之已数年,自欲因循旧业,亦非尽因地理形势。”这一说法是令人信服的。而且,当时虽然刘邦已经称帝即位,但连他自己对形势也不敢乐观:“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所以,定都关中是比较稳妥可靠的策略。

礼乐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尊君抑臣”,更好地维护皇帝的权威。汉朝建立之初,由于诸侯大将大多出身低贱,更不懂什么朝拜皇帝的礼节,他们在刘邦的面前饮酒争功,醉后狂呼乱叫,甚至拔剑击柱。于是一位投降汉朝的秦博士叔孙通自告奋勇,在得到刘邦同意后,采古礼和秦代礼仪制定出一套新朝仪,然后教给皇帝和群臣。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二月,长乐宫建成,刘邦正式将都城迁至长安。诸侯群臣入宫朝贺,刘邦便下令实行新朝仪。是时天方平明,宫中传警,诸侯群臣按事先排演好的次序,依官阶高低进宫分列左右。礼仪庄严,场面肃穆,“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礼毕,设酒大宴群臣,一改先前那种混乱状态,“竟朝置酒,无敢喧哗失礼者。”刘邦见此场面,不觉洋洋自得地说:“吾乃今日始知为皇帝之贵也。”遂封叔孙通为太常,西汉的朝仪就这样确定下来。

从陈胜、吴广起义到项羽乌江败亡,将近十年间“农民之前赴矢石,后堕溪谷而死者,有数百万人之多”。到西汉初年,大城市的户口仅为原来的十分之二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甚至连皇帝的马车也找不到四匹毛色一样的马,将相出门有时只能乘牛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更是连最低的生活条件也得不到保证。因此,稳定政权,恢复封建统治秩序,成为刘邦即位之初的当务之急。他针对社会不同阶层,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公元前202年五月,在刘邦即帝位后不久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即“复故爵田宅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恢复一批地主的地位和财产,并扶植一批新的军功地主。诏令规定,原来有爵、有田宅的人,由于避战乱而相聚于山泽之中,现在“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诏令还规定,凡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等爵)以下者,一律进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免除其本人和全家的徭役;爵在七大夫以上者,“先与田宅”,“皆令食邑”,即可以坐食若干户的租税。

第二,使自耕农获得一部分土地。自耕农是汉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战争结束后,实行了“兵皆罢归家”的政策,凡入关灭秦的士兵愿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同时,“以有功劳行田宅”。这一政策在汉政权建立之初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许多地方官吏“背公立私”,使有军功的士卒无法得到应得的土地,甚至“久立吏前,曾不为决”。针对这种情况,刘邦特别在诏令中加以申斥,并重申:“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虽然这些由兵而民的自耕农获得的仅是少得可怜的一小部分土地,但他们毕竟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并减轻了徭役的负担,也就提高了积极性,这是汉初统治者稳定农村封建秩序,恢复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由于饥饿自卖为奴婢的人,一律免为庶人。

第四,“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意即从前秦国的旧贵族可以和令丞等平起平坐,无所卑屈。这是自刘邦入关约法三章后对秦贵族的又一项优待政策。“复故爵田宅令”对不同阶层的人均给予安抚和优待,这对于缓和秦末以来的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狡兔死,走狗烹——翦除异姓诸侯王

汉初的地方行政制度采用郡国并行制,即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实行封国制。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争取同盟军,笼络有实力的将领,共同消灭项羽,曾先后分封了七个诸侯王:楚王韩信、淮南王英布(即黥布)、梁王彭越、赵王张敖、韩王信、燕王臧荼和衡山王吴芮。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其地方行政制度采用郡国并行制,即在关中地区实行郡县制,而关东广大地区几乎全部为诸侯王所占据,诸侯王国之下统辖之郡县一如中央之制。这就导致了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集权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诸侯王的存在必将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的严重障碍。刘邦称帝后不久,便想方设法削夺他们的兵权,直至翦除这些异姓诸侯王。

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七月,燕王臧荼首先反叛。后人在分析他反叛的原因时说:“他原系故燕国大将,后被项羽封为燕王,在楚汉战争中,虽迫于形势曾助汉击楚,但对于出身平民的刘邦称帝未必心服。所以,刘邦刚刚登上帝位,他就举兵反叛了。”消息传来,刘邦亲率大军前去平叛,九月,叛乱彻底失败,臧荼被俘。平定臧荼叛乱后,刘邦并不想消灭燕国,故立其同乡卢绾为燕王。

第二个起来反叛的是韩王信。韩王信原被封在韩国故地,但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春,为排挤韩王信,刘邦将太原郡改为韩国,令其守备边疆,承担阻挡匈奴的任务。当年秋,韩王信被匈奴围困,被迫派人与匈奴联络,寻求和解。不久,这一消息为刘邦得知,遭到刘邦的责难。韩王信见事已败露,便于九月公开投降匈奴,并与之联合进攻太原。刘邦于十月率军前往镇压,大破叛军,韩王信逃往匈奴,韩国封地遂被取消。

刘邦不但逼反了韩王信,而且还借机罢废了自己女婿赵王张敖的封地。张敖娶刘邦长女鲁元公主为妻。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刘邦过赵时,张敖事之甚恭,但刘邦却对他十分傲慢,这引起了赵相贯高、赵午的不平。他们劝张敖杀死刘邦,张敖坚决不准。后贯高等谋刺刘邦不成,于高帝九年(公元前198年)事泄,刘邦下令将张敖及贯高、赵午等逮至长安,贯高一口咬定谋反与张敖无关,虽受尽酷刑终不改口。刘邦无奈,只好赦免赵王,但夺其国,将他改封为宣平侯。

韩信在楚汉战争中,曾为刘邦战胜项羽立下过赫赫战功,而刘邦却一直将其视为潜在的威胁。他虽然已经夺去了韩信手中的兵权,并将其由齐王改封为楚王,但戒心并未因此而稍减。当听说韩信至楚地后,出入以重兵护从,并与项羽故将钟离昧交往甚密时,心中疑忌愈重。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恰逢有人诬告韩信欲反,刘邦便伪称游云梦,趁韩信至陈前来晋见时将其逮捕,以莫须有的“人告公反”的罪名将韩信贬为淮阴侯,并将他留在身边以便监视控制。至此时,韩信方才如梦初醒,认识到“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的道理,原来“天下已定,我固当烹!”但他不甘心就此任刘邦宰割,便暗中与刘邦派住赵、代监军的相国陈豨相约,陈在赵、代反汉,自己在长安起事呼应。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春,陈豨自立为代王,公开反汉。刘邦亲率大军前往征伐时,韩信称病不从,准备按原计划响应陈豨。正当韩信部署已定准备发难时,被属下一舍人告发,吕后与萧何定计将他骗入长乐宫,杀死于长乐钟室,并夷其三族,结局十分悲惨。

彭越也是为刘邦击败项羽立下大功的将领,虽然他没有亲自率兵参加刘邦征伐陈豨的行动,但当刘邦问罪下来,彭越还是没有采纳部将劝他发兵造反的建议。然而这并不能改变他悲惨的命运。由于他没有检举劝他造反的言行,被刘邦以“反形已具”的罪名逮捕至洛阳,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三月被枭首示众,夷三族。当时有人曾对刘邦说:“方上之困彭城,败荥阳、成皋间,项王所以不能遂西,徒以彭王居梁地,与汉合从苦楚也。当是之时,彭王壹顾,与楚则汉破,与汉则楚破。且垓下之会,微(无)彭王,项氏不亡。”现在你“以苛细诛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真是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刘邦残杀功臣的不义。

但刘邦并没有因此而有所收敛。相反,为杀一儆百,他将彭越的尸体煮成肉酱,分别“赐”给各诸侯王。淮南王黥布见此惊惧交加。因为楚汉战争中他在刘邦兵败彭城后率军归汉,曾有力地牵制楚军,为汉军合围项羽于垓下立下了大功。但现在连韩信、彭越这样的功臣都先后被诛杀,黥布只好部署军事力量,以备不测。其属下告黥布谋反,黥布万般无奈,只好发兵叛汉。刘邦于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扶病亲征,黥布大败而逃,后被杀于洮水(广西全州北)。

刘邦分封的异姓诸侯王现在只剩下燕王卢绾和长沙王吴芮了。卢绾是刘邦的同乡,与刘邦的关系也十分亲密,但他也认为,“非刘氏而王,独我与长沙耳,”“燕所以久存者,以诸侯数反,兵连不决也”。所以卢绾便拥兵自保,暗中与反叛的陈豨和匈奴联络。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事情败露后逃往匈奴,被匈奴封为东胡卢王。这样,刘邦分封的八个异姓诸侯王中,只有远在南方、势力最弱的长沙王吴芮作为汉与南越的缓冲地带被保存了下来。

班固曾说过,各诸侯王造反实际上是刘邦逼出来的,他们“见疑强大,怀不自安,事穷势迫,卒谋叛逆,终于灭亡”。其实,何止是这些诸侯王受到刘邦的猜忌,其他功臣也都是人人自危。开国元勋、官至相国的萧何唯恐触怒刘邦,处处小心,但还是因为建议让百姓到上林苑多余空地耕种,被刘邦怀疑是“自媚于民”而下廷尉问罪。倒是张良功成身退,比较明智。他对刘邦说:我“以三寸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位列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愿弃人闲事,欲从赤松子游耳”。遂学辟谷,道引轻身,由此得以善终。

高帝十二年,刘邦征代英布回师过沛县,大宴故人父老子弟。席间,刘邦醉酒高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歌声中充满了志得意满、衣锦还乡的心情,但是放眼朝中,肱股之臣一个个相继被他残杀,只剩下樊哙、灌婴等一介武夫。面对秦留下的烂摊子和北方虎视眈眈、时刻企图南下的匈奴,一种孤独感袭上心头,不禁流露出“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的喟叹。

异姓诸侯王的翦除,是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的大势所趋。但是,在刘邦诛杀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又先后分封了九个刘氏宗室子弟为王。从这一事实看,刘邦诛杀异姓诸侯王,主观上并非有意要加强中央集权,而只不过是在客观上符合了历史发展的需要。

刘邦在征伐英布时,已身患重病,作战中又为流矢所中,回到长安病情即恶化,于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四月死于长乐宫。年方十七岁、“为人仁弱”的太子刘盈继位,是为惠帝。而实权则操纵在“为人刚毅,佐高祖定天下”的皇太后吕雉手中。

(三)吕氏之乱

刘盈继帝位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刘邦一生有八个儿子。长子刘肥,因其母曹姬是刘邦的“外妇(情妇)”,故不能立为太子。而元配夫人吕雉的儿子刘盈理所当然应立为太子,成为皇帝法定的继承人。但刘邦几次要废刘盈,立宠姬戚夫人之子刘如意为太子,都因遭到吕雉和群臣的反对而作罢。因此,刘邦死后,吕雉为彻底消除可能与刘盈争夺皇位的隐患,在宫廷内残酷地排斥异己。她首先下令杀害了戚夫人和她的儿子刘如意,接着,又一个个地收拾刘邦的其他几个儿子。她迁梁王刘友为赵王,不久活活将其饿死;再将梁王刘恢迁为赵王,最后又将其逼死。吕后虽然铲除了与刘盈争夺帝位的隐患,但自己的儿子惠帝惊惧交加,于公元前188年郁郁而死,年仅24岁。惠帝死后,吕后又先后立了两个小皇帝。从公元前187年至公元前180年,朝廷内外的军政大权实际上由吕后一手控制,这段历史被称为“太后称制”。吕后掌权期间,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方面大力削夺一些重臣元老的权力,迫使他们“病免家居”;另一方面又将她的家侄吕禄、吕产等诸吕及其亲信封为王侯。她的这种所做所为引起了刘氏宗室和重臣元老们的强烈不满。吕后死后,周勃、陈平等即以遵守刘邦生前规定的“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遗诏为由,发动宫廷政变,将诸吕一网打尽,迎立刘邦之子、代王刘恒为帝,是为文帝。

八、无为而治的西汉王朝

(一)汉初的统治政策——黄老思想

文帝即位后,继续推行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统治政策,这些政策的思想根源是汉初以来风行于世的黄老思想。

老子和庄子创道家学派以后,其成员为标榜道家学派渊远流长,一些人将黄帝说成是道家学派的最早始祖。到西汉初年,黄老并称的说法开始出现。黄老思想是道家学说的发展和继续。陆贾是汉初黄老思想的最早倡导者。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陆贾曾对刘邦说:陛下虽然是在马上得天下,但不能在马上治天下,治理国家,应该文武并用,才是长久之计。刘邦听了以后,觉得很有道理,便令他总结秦亡汉兴的经验教训。陆贾以黄老学说为指导,结合汉初的政治、经济状况,写了一本名为《新语》的书,提出必须实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政治思想,才能巩固西汉王朝的统治。陆贾在书中,深刻地揭露秦之所以二世而亡,是由于对人民实行重赋敛,繁徭役,严刑罚所致。因此,他主张统治者对人民不要过多地干涉,要使人民能够休养生息,安居乐业。这样才可以减少人民对统治者的反抗。陆贾的这些主张,得到了刘邦的称许,他写的十二篇《新语》,每向刘邦上奏一篇,刘邦都“未尝不称善”

,并依照陆贾的建议,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此后惠帝、吕后和文帝、景帝统治期间,都有意识地、自觉地将黄老思想作为统治思想加以推广运用。黄老学说在汉初的政治舞台上盛行了60多年,直至成为“一个时代精神,或作一个时代的趋势。”甚至历史上将这一时期的政治称为“黄老政治。”

汉初实行的黄老政治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因循旧制。黄老学说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因”。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就是要求在治理国家时,尽量对过去的制度不加改动,即使客观形势要求变化,也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变动。根据这一原则,汉初包括皇帝以下的官僚机构在内的政治制度基本上都沿袭了秦代旧制,即所谓“汉承秦制”,只是后来才在个别地方有所改动。如在中央官制上,沿续了秦的三公九卿制,甚至连官名也基本相同。

汉初,设丞相,后改称相国,再改为左、右丞相。丞相有独立的办事机构,称丞相府或相国府。丞相之下,有丞相长史二人协助丞相处理政务。丞相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常以列侯担任。西汉初年,丞相的权力很大,不仅总理中央行政事务,协助皇帝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总领百官奏事,而且还有权任免四百石以下官吏,负责郡国上计,考课百官与奏行赏罚。丞相之所以具有如此重权,与汉统治者总结秦亡的教训和项羽失败的原因不无关系。汉初,太尉和御史大夫与丞相并列为三公。太尉是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汉初或置或不置,大抵有军事则置,事毕即省,不置时其职事并入丞相府。卢绾、周勃、灌婴曾先后任此职。汉初的御史大夫职掌副丞相事,总领图书秘籍、四方文书以及监察百官之职,同时任御史大夫府长官,率御史府的属员监察百官。

西汉初的九卿一如秦代设置,但其名称屡有变化:

奉常,汉景帝中六年改称太常;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光禄勋;卫尉,景帝初改称中大夫令,旋复改为卫尉;太仆名称未变;廷尉,景帝中六年改称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改为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称大理;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大鸿胪;宗正,平帝元始四年改称宗伯;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少府,在秦为皇帝的私府,掌管皇室的私财及吃、穿、住、用等杂物,西汉初期沿用之,后至武帝时,少府开始向政务机关过渡。

据史书记载,汉承秦制的目的是为了“明简易,随时宜”。如果说汉初的政治制度与秦代制度有所不同的地方,就是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延续了楚汉战争以来的诸侯封国制,从而形成了与秦单纯实行郡县制不同的郡国并行制。

汉初推行黄老学说最为著名的是曹参。他从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始任齐相。到任后,“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曹参根据盖公的建议治理齐国,果然使齐国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局面。萧何死后,曹参继任为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由于无所事事,便终日饮酒作乐。当惠帝责问他时,曹参回答说:陛下和我本人的才能都不及高祖和萧何。既然他们早已把一切制度法令规定得很明确了,我们只要恪尽职守,“遵而勿失”就可以了。

另外,曹参选拔官吏时,凡“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专门任用“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这些官吏“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从而形成了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

无论是“汉承秦制”,还是“萧规曹随”,对于经过长期战乱的汉初社会而言,都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策略。刚刚脱离了战乱之苦的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不希望社会制度无休止地变动,汉初的黄老统治思想适应了这一要求,因而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与民休息。黄老学说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基于这一原则,汉初的统治者十分注意“与民休息”。惠帝和吕后统治的十五年中间(公元前194年—前180年),很少兴动大役。惠帝时两次发农民修筑长安城,每次为期都不过一月,而且还都是在冬闲的时候进行的。

第三,约法省禁。刘邦入关中时曾“约法三章”,西汉王朝建立以后,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丞相萧何参考秦代法律,“取其宜于时者”,制定了一部《九章律》,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兴”、“厩”、“户”律。此后的几十年中,统治者不断地对《九章律》中沿袭下来的秦的苛法加以汰除,如高帝时萧何“除参夷,连坐之罪”,即废除“族刑”和连坐之法;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又“除挟书律”;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再次重申“除三族罪、妖言令”;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尽除收帑相坐律令”;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除肉刑”,将黥、劓、刖左右趾等肉刑分别改为笞三百、五百,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又将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景帝六年(公元前151年)进一步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同时还规定执行笞刑时所用的箠,“笞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由于汉初的法制“禁罔疏阔”,所以在惠帝和吕后时期,“刑罚用稀”,至文帝时,更是“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虽然汉初“约法省禁”的记载与实际执行的情况有一定距离,但与秦的严刑苛法相比,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四,提倡节俭。汉初的统治者都十分注重节俭,其中尤以文帝为甚。据史书记载,他在位23年中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他曾经计划建造一个露台,当得知需用百金,便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结果作罢。文帝宠幸的慎夫人在穿着上也十分节俭,“衣不曳地”。文帝死时还特别提倡薄葬,他说:“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他要求自己死后所葬之处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考古工作者通过调查确实证明了史书上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的记载。

第五,实行“轻徭薄赋”,奖励农耕的经济政策。汉初统治者对农民征收的主要赋税田赋和租税一般都在“十五税一”至“三十税一”之间,这种赋税标准和秦代相比,大大地减轻了地主和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刘邦建立西汉王朝之初,由于秦末农民战争和楚汉战争使得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连年战乱导致的天灾人祸,使西汉初年的人口锐减,刘邦路过曲逆(今河北完县东南)时,见到那里的户数从秦末三万多户减至五千多户时,还高兴地称道这个城市的繁盛同当时的洛阳城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汉初统治者依据黄老思想,对农民采取了让步的政策。西汉初年推行的一系列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手工业和商业也开始繁荣。到文帝和景帝统治时,社会经济基本上得到了恢复,《史记·平准书》中说:长安国库里的钱有几百万万,串钱用的绳子烂了,散钱多得无法计算;而仓库里新粮压旧粮,甚至堆放在露天地上,腐烂得不能吃了。

(二)吴楚七国之乱

汉初推行的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虽然对恢复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形成了为后世称道的“文景之治”,但也助长了诸侯王割据势力的迅速膨胀,最后终于在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导致了公开反叛中央政府的“吴楚七国之乱”。

刘邦在消灭了韩信等异姓诸侯王以后,面对广大的地区,深感无力控制。他在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时,又错误地认为是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因此,他一面消灭异姓诸侯王,一面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氏宗室子弟为诸侯王。这九个人是:刘邦叔父之子刘贾为荆王、刘邦同父异母弟弟刘交为楚王、刘邦庶长子刘肥为齐王、刘邦次兄刘喜之子刘濞为吴王、刘邦少子刘长为淮南王、刘邦子刘如意为赵王、刘邦子刘恢为梁王、刘邦子刘友为淮阳王、刘邦子刘恒为代王。这九个同姓王占据了全国的大部分土地。当时全国有54个郡,各诸侯国就占了39个,仅齐一国就占有7郡,而归西汉王朝中央政府管辖的只有15个郡;从户口构成上看,在全国277万户、1300万人口中,由中央政府统辖的只有97万户、450万人,仅是全国户口总数的1/3强。刘邦为防止诸侯王位被异姓篡夺,还特地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刘邦在世之时,由于这些诸侯王刚刚被封,羽翼未丰,或年龄尚幼,还没有对中央政府构成威胁。刘邦死后,由于文帝是以诸侯王身份被宗室大臣拥立而登上帝位的,为宠络刘氏宗室,他又陆续分封了许多诸侯王。此时各诸侯王业已长大,他们在自己封国内的势力迅速膨胀起来,“宫制百官同制京师”,甚至有的诸侯王“不用汉法”,“自为法令,拟于天子”。这种情况严重地削弱了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最后终于酿成了济北王刘兴居和淮南王刘长的反叛。

刘兴居是齐王刘肥之子。由于他曾与众大臣拥立文帝有功,被封为济北王。但他仍对自己的地位不满,便于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五月乘匈奴寇边、文帝亲至太原(今太原市西南)督军作战之机,在后方举兵反叛。文帝闻讯后,立即派柴武率军10万前往平叛,同时还下诏宣布叛军凡投降者一律赦免,并恢复原官职。结果叛军望风瓦解。八月,刘兴居被俘自杀。一场为时仅三个月的叛乱被迅速平息,但诸侯王“尾大不掉”的形势并没有任何改变。刘兴居的反叛只是一个信号,而更大规模的反叛活动接踵而来。

文帝六年(公元前174年),淮南王刘长自恃最受高祖刘邦的宠爱,从在封国内“数不奉法”甚至“不用汉法,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发展到准备勾结匈奴和闽越,发兵反叛的地步。文帝发觉以后,废其王位,流放到蜀郡,刘长在途中绝食而死。

刘兴居和刘长的两次叛乱引起了朝中一些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他们纷纷献计献策,建议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些有识之士的代表人物之一就是贾谊。

贾谊是洛阳人,18岁时以才闻名郡中。文帝即位后被征为博士,逐渐受到器重,20余岁时即被升迁为太中大夫。文帝还准备授之以公卿之职,后由于受到朝中老臣的阻挠,文帝逐渐疏远贾谊,将他贬为长沙王太傅,后又改任梁王太傅。贾谊在梁王太傅任内目睹了刘兴居和刘长的叛乱后,上疏文帝,痛陈天下形势。贾谊在这篇后来被称为《治安策》的著名上疏中,提出汉政权危机四伏,“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其中“可为痛哭者一”,即是指迅速膨胀的诸侯王势力。他说:现在天下虽然显得还很安定,是因为各诸侯王大多还年龄幼小,汉政权派去的太傅、丞相尚掌握实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亲兄长之子的刘兴居和亲弟弟的刘长尚且反叛,数年以后各诸侯王长大,汉政权派去的太傅和丞相皆以年老体弱而被诸侯王的亲信所替代,那时如果再出现反叛便很难平定了。贾谊接着指出:从异姓诸侯王的反叛可以看出,“大抵强者先反”,所以他建议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不引起巨大的震动,最好是“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即在诸侯王死后,将其封国分割成数个王国以封其子孙,虽然诸侯王的数量愈来愈多,但每一个封国的面积却愈来愈小,“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强大的中央政权和地方诸侯王之间的关系便如同“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

文帝接受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于文帝八年(公元前172年)分别将淮南王的四个儿子封为列侯;十六年(公元前164年)又将齐国一分为六、淮南一分为三。不过,文帝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仍然不能有力地阻止诸侯势力的急剧膨胀。吴王刘濞在惠帝、高后时即利用吴地的盐铁之利,招天下亡命者前来铸钱、煮盐,牟取暴利。到文帝时,刘濞更是肆无忌惮,其子在京师被皇太子误杀后,刘濞便心怀怨愤,称疾不朝。文帝对他百般容忍,甚至赐给他几杖,允许他可以不入朝。但刘濞却变本加厉。为笼络人心,他竟保护各地逃到吴国的罪犯,“如此者三十余年,以故能使其众”。

针对这种情况,身为太子家令的颖川人晁错提出用削夺诸侯封地的办法抑制其势力的发展,没有为文帝所接受。文帝死后,景帝即位,晁错先后任内史、御史大夫,他再次提醒景帝注意吴王刘濞的动向,建议削夺诸侯的封地。他强调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经过晁错的建议,景帝下决心在公元前154年以各种罪名先后削去了楚王戊、赵王遂和胶西王卬的部分封地。

景帝的这一举措在朝野引起了很大震动,被削地的诸侯王们心怀不满,而未被削地的诸侯王们兔死狐悲,也都惶惶不可终日。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冬,景帝下令削夺吴国的会稽、豫章郡。吴王刘濞闻讯后,串通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六国的诸侯王公开反叛。刘濞征发了封国内14岁以上,60岁以下的全部男子入伍,共聚众30余万人,号称50万,又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用“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名义,举兵西向,从而开始了西汉历史上的“吴楚七国之乱”。

由于刘濞早有预谋,所以七国军队在叛乱之初进展顺利,先攻梁,再围齐,前锋直指今河南东部。景帝见叛军来势凶猛,一时慌了手脚,听信了爰盎的谗言,将晁错腰斩,以图换得吴、楚退兵。但叛乱的诸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但没有退兵,反而认为景帝软弱无能,刘濞公然自称“东帝”,与西汉政权分庭抗礼。当此之时,景帝才恍然大悟,下决心以武力镇压叛乱。

太尉周亚夫奉命率36将军出蓝田经武关至洛阳,出奇兵断绝了叛军的粮道。当时正值天寒地冻,叛军士卒粮尽援绝,终于自行崩溃。周亚夫率军追击,大破吴、楚联军,吴王刘濞逃到东越,企图以东越为据点,待站稳脚跟后再卷土重来,但东越人不愿依附刘濞,遂将他诱杀,献其头于汉朝。此后,其他诸侯王的叛军也相继被击败,纷纷投降,叛乱在持续了3个月之后被平息。

吴楚七国之乱表明,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叛乱平息后,景帝下决心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首先,他继续推行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计划,先后分封了13个皇子为诸侯王。其次,下令取消诸侯王任命封国官吏的权力,并不准他们干预封国内的政治事务。至此,诸侯王国虽仍然存在,却与郡一样成为中央直接统辖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了,诸侯王由于失去了政治权力,其身份也和大地主相差无几。

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著名历史学家夏曾佑在《中国古代史》一书中说,中国历史上有三个很重要的人物,即孔子、秦始皇和汉武帝。他说:“中国之教,得孔子而后立;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中国之境,得汉武而后定。三者皆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也。”汉武帝统治长达54年,至于昭、宣之世,在近百年中间,西汉统治者致力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西汉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在文景之治后进一步繁荣,从而将西汉王朝推到了鼎盛时期。在此期间,西汉帝国如日中天,雄踞东方,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一)从“黄老思想”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西汉王朝建立后至汉武帝即位之初,统治者一直以黄老学说作为统治思想,奉行“无为而治”的政策。黄老学说作为一种统治思想,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曾对西汉初期“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安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政策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后果,如许多农民脱离户籍而逃避赋税;封建割据势力急剧膨胀直至酿成“吴楚七国之乱”,公开反叛中央政权;在对匈奴关系方面一味妥协退让,致使匈奴为患日大,加重了汉政府和边地百姓的损失。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因此,在社会经济恢复到一定阶段以后,统治者便需要大力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中央政权的统治,推行中央集权的政策,必须有一个新的理论作为统治思想,以取代过时的黄老学说,这种新的理论就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能够成为汉朝统治者新的统治思想,是由于其理论中包含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思想。更重要的是,汉代儒生——特别是董仲舒等人——对先秦儒家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加工改造,使之成为一套维护封建统治的完整理论。

作为统治思想,一种学说取代另一种学说并非轻易能够实现的。汉武帝即位后,窦太后(汉文帝的皇后)以太皇太后的身份摄政。窦太后笃信黄老学说,以致于有一个儒生仅在她面前说了一句贬低黄老之学的话,便险遭处死。汉武帝虽然在一些大臣的支持下,准备罢黜包括黄老学说在内的百家思想,并在他即位五年后的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正式设立以学习《诗》、《书》、《礼》、《易》、《春秋》等五部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五经博士”,但在窦太后的阻挠下,“罢黜百家”不过还是纸上谈兵。直到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死去,“罢黜百家”的政策才得以贯彻实施;儒学才真正开始取代黄老学说的统治地位。

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在向汉武帝建议提倡儒学时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他摭取阴阳五行学说,提出王权神授的理论,建议用儒家的纲常名教来维护封建统治。董仲舒的这套理论适应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因而博得了汉武帝的赞赏。此后,汉武帝大力提倡儒学,在设立“五经博士”之后,又设立太学“以养天下之士”。与此同时,汉武帝还实行了一系列神化皇权的措施,如行封禅之礼、太初改制、建立年号等等。更重要的是,汉武帝在确定将儒家学说作为统治思想以后,将儒家的理论渗透到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制定各项政策的理论根据。从此,儒家学说不但逐步成为西汉中后期的统治思想,在后来两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儒家学说甚至发展成为儒教,上至国家机构的统治政策,下至普通百姓的饮食起居,都深受其影响。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专制主义,即加强最高封建统治者皇帝对臣民的控制;二是中央集权,即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两方面一个要处理的是君臣关系,一个要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汉武帝对封建官僚机构、军队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变革。

1.“中外朝”的形成

西汉初期的政权机构中,丞相权力很大,皇帝在很多事情上要听取丞相的意见。窦太后曾想封皇后兄王信为侯,景帝不敢独自作主:“请得与丞相计之。”而丞相周亚夫说:“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丞相不同意,景帝也只好作罢。丞相甚至还有先斩后奏的权力:景帝时晁错曾以过得罪丞相申屠嘉,申屠嘉欲诛杀之。晁错听说后慌忙跑到皇帝面前请求救护,以致申屠嘉后悔地说:“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汉朝规定,丞相有权任命四百石以下的中都官和郡国官,对六百石至二千石的高级官员的任用,丞相荐举的权力也很大。武帝初即位时,丞相田蚡无视武帝的权威,“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丞相有如此大的权力,皇帝要加强专制皇权,必然与丞相发生矛盾。所以武帝愤怒地说:“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便有意让身边的近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削弱相权。这些受皇帝宠信的近臣,便形成了所谓“中朝”或“内朝”,与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外朝”相对应。

武帝时期,中朝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构成:一是少府官员。少府在秦及西汉初年本是负责掌管皇室的私财及吃、穿、住、用等杂物的机构,武帝时将其发展成为参与重大决策的政治机构。少府属员尚书令由从前单纯为皇帝管理奏章文书发展到有权处理政务,出纳章奏,操持机柄,二是侍从、散骑、常侍、给事中等加官。官吏于原官职之外加领代表某种特权的官衔,称为加官。这些人一般原是皇帝身边的近臣,被授予加官后,便有权出入禁中,随从皇帝,以备“顾问应对”。严助、朱买臣、主父偃、严安等人都曾利用这些特权,“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甚至在遇有重大决策时,武帝还常让他们同大臣辩论。三是一些皇帝的心腹大臣,如大司马、前后左右大将军、太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因得到宠信,也被加上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参与中枢决策。

中朝官员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掌握实权,剥夺了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的决策职能。“外朝”的组织机构虽与秦及西汉前期无根本变化,但从职能上看,只负责处理和执行一般政务,成为政令的执行机构。丞相的职权和地位也因此受到削弱,一旦触怒皇帝,甚至性命不保。在武帝统治的50余年中,曾有12人任丞相,得以善终的只有7人,其他5人或自杀,或下狱死,或被腰斩。因此,公孙贺在被任命为丞相时,甚至“不受印绶,顿首涕泣”。

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外朝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它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显示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然走向,即:为加强专制皇权,皇帝不断地用左右近臣削夺外朝大臣的权力,待新的机构权势日重而有震主之威时,再用新的心腹近臣组成另一个机构。三省的形成过程是这样,明清时期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也是如此。

2.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秦汉时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形成时期,也是封建监察制度的确立时期。汉武帝十分重视监察机构的建设。在他统治期间,加强了秦和西汉初建立的监察机构的职能,还新建了一批监察机构,使监察组织更加严密,更有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央的监察机构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御史府,一是丞相司直,一是司隶校尉。

御史府是秦代建立的监察机构,汉初沿置,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官秩中二千石。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丞相处理中央行政事务,所以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府实际上主持常务的长官。御史府的属官由御史中丞统领,一切权力也都掌握在御史中丞的手中。加上御史中丞执法殿中,接近皇帝,所以,在汉武帝时期,御史中丞的地位和权力日益重要。御史府的属官主要有各种侍御史和御史。御史的权力很大,他们不但可以举劾百官的非法行为,还有权监督各地行政、军事、财政事务。

为防止御史府的权力过大,汉武帝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在御史府系统之外设立了丞相司直。丞相司直是由丞相直接领导的监察官员,代表丞相对行政系统的官吏进行监督。丞相司直的秩位比御史中丞高,凡属政府官吏,无论是州郡官,还是中都官,甚至副丞相和皇帝的近臣,都在其监察范围之内。

武帝还在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设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的职责是监察京畿地区的官吏,京畿地区是政府所在地,所以包括三公、封侯、外戚等在内的所有中央各级官吏,也都在其监察范围之内。

御史中丞、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同为中央监察官员,三者之间互不统属。御史中丞为中央正规监察机构的长官,丞相司直代表丞相执行监察,而司隶校尉则是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员。从地位上看,丞相司直秩二千石,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御史中丞秩最低,官秩仅千石;但司隶校尉是监督京都百官的监察官员,所以有权监督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属于地方监察官员,又要受中央监察机构的长官御史中丞的监督。

汉武帝统治时期,对监察制度的另一重大发展,就是创立了旨在加强对地方官吏监察的刺史制度。

吴楚七国之乱被平定后,各诸侯国的行政权、官吏任免权和司法权几乎全部收归中央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任命地方官吏的时候,本着“民知其长久,不可欺罔,乃服其教化”的思想,很重视地方官吏的长期任职,有的郡守任职可以长达十年。这种做法虽然能够保持政局的稳定,但在土地兼并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官吏形成以宗族、故吏、门生为核心的政治集团,与地方豪强地主相勾结,吏治逐渐腐败,官吏的不法行为日渐增多。而诸侯王虽然丧失了军事、行政和司法权力,但保留了封建经济特权,他们为所欲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地方百姓的生命财产。以致中央临时派出的监郡御史无法进行有效的监察。有鉴于此,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分全国为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趾、朔方等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州。每部州设刺史一人,为地方专职监察官。

刺史定期于每年八月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为明确职责,汉武帝亲自制定了“刺史问事六条”,其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根据“刺史问事六条”,刺史的主要职责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①巡行郡国,以六条监察郡守、国相、诸王。发现有六条所列的不法行为时,刺史有权弹劾,并及时向御史中丞报告。②考察地方治理、教化、官吏的政绩乃至开荒垦田、粮食收成等情况,断治冤狱,及时把情况向中央政府汇报。③有权向中央举荐人才。汉武帝在设立刺史的同时,便下诏命令他们“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于是,举荐人才便成了刺史的另一项职责。

汉武帝时监察制度的发展,明确地显示出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服务的性质。在中央,汉武帝将监察机构一分为三,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向皇帝负责;在地方,刺史作为皇帝的代表,既保留了皇帝对地方监督的权力,又纠正了先秦时期天子巡狩的原始性,提高了监察的效能。

3.选官制度的新内容

官吏的选拔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西汉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十分重视选用人才。汉初官吏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沿袭秦代的军功爵制,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汉代的郎官包括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和议郎等,其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从。如中央或地方官中有缺额,便由任职一定时间的郎官中选拔充任。文、景以后,由于以军功授爵而做官的比例越来越小,所以官吏一般是从郎官中进行选拔。郎官的来源一是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后,可举荐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如张安世、爰盎就是通过这种途径为官的;二是没有市籍的商人,如家资满10万(文帝时改为4万),也可充任郎官,称“赀选”,如张释之、司马相如等属于此类。通过“任子”和“赀选”途径而做郎官的人中,虽然有像张安世、爰盎、张释之、司马相如这样著名的人物,但更多的还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董仲舒在其著名的《贤良对策》中就曾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由于“任子”和“赀选”成为汉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故地主阶级中确实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反而倒没有机会作官。这种选择官吏的做法,对封建政府选拔人才极为不利,也不利于整个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三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察举制。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后予以荐举。汉初,刘邦曾下过“求贤诏”,要求各地推选“贤士大夫”,文帝时,也有举“贤良”、“孝廉”的作法,但都没有形成制度。武帝即位后,董仲舒针对汉初以来选举人才的弊病,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主张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材、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于前134年(元光元年)冬,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不久,董仲舒又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至此,文帝时举“孝廉”、“贤良”的做法被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初,各郡国对举“孝廉”并不重视,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举出一人。武帝在公元前128年(元朔元年)下诏重申举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此后,各地才认真执行起来,察举制遂成为地主阶级入仕的主要途径。

征召制。对那些有能力或特别有名望的人,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被征召的人,不仅有后来的政治家、军事家,还有经济学家和文学家。如夏侯胜善说礼服,被召为博士、光禄大夫;著名的文学家枚乘年事已高,武帝便派人以安车蒲轮征其进京。汉武帝还把察举制与征召制结合起来,亲自召见各州郡举出的孝廉、茂材。武帝提出各种问题,如回答得令武帝满意,便可立即授以官职。与征召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即天下吏民都可上书言事,如有可取之处,即可授予官职。

博士弟子。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设《五经》博士后,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又先后采纳董仲舒和公孙弘的建议,于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在长安设立“太学”,由太常选择18岁以上的地主优秀子弟充当博士弟子,共50人。此外,还经常由郡国选拔一些青年到长安同博士弟子一起学习。这些太学生学的都是儒家经典,每年进行考试,称为“射策”。凡能通过一经考试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优异者可授予郎中官职,不合格的除名。除在长安设立太学外,武帝还令各地郡国皆立学校,即“郡国学”,就地培养人才。

由于汉武帝采取了这些选拔人才的政策,同时以一系列制度予以保证,基本上打破了功臣贵族、大官僚和大富豪把持仕途的局面,更广泛地吸收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有用之材参加到政权中来。所以在汉武帝统治时期,人才辈出,“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c,其余不可胜纪(记)”。“汉之得人,于兹为盛”。这些措施不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而且也极大地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了强盛的西汉王朝。

4.加强军事实力

军队是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工具。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汉武帝时大力加强军事实力。

西汉的军队分为京师军和地方军两种。西汉初期,京师军分为南北二军,南军由卫尉统率,负责保卫皇宫;北军由中尉统率,负责保卫京师。二军互不统属,军权属皇帝。文帝时设卫将军总领南北二军,直接向皇帝负责。武帝时,为加强京师的保卫,于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在北军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每支约有士卒700人。这些部队都是皇帝的亲兵,负责保卫皇室安全,偶尔也有出征之事,后发展为西汉王朝军队的主力军。

北军建制扩大后,武帝又恐其不易控制,遂分别于公元前138年(建元三年)和公元前104年(太初元年)在南军中设立期门军和羽林军,以加强皇帝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所谓“期门”,指期待诸殿门,以备侍卫皇帝之用。期门军无定员,多时达1000人,专选陇西、北地“良家能骑射者”充任;所谓“羽林”,言其兵众如羽翼之疾速,如森林之众多。羽林军初名“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初置时约为700人,后随时增减,其来源为陇西、北地六郡或京师三辅地区“良家子”中擅长武技者。除期门军和羽林军外,武帝还选“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羽林孤儿”长大后编成皇帝的亲兵,平时为皇帝的宿卫仪仗,战时也派往前方打仗。“羽林孤儿”的人数约在700人左右。

在充实南北军实力的同时,汉武帝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军队的直接控制。原来京师三辅地区的军事长官是中尉,武帝将其改称执金吾,虽名义上仍为三辅地区的军事长官,但其职权却被分割了: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于京师内史地区设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等三都尉,将执金吾的军事实权一分为三;元鼎六年设立的八校尉中,中垒校尉执掌北军垒门内;后来设置的城门校尉则负责长安的城门警卫任务。执金吾的军事实权被分割后,各个都尉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总揽大权,因此,中央的军事力量便牢固地掌握在皇帝的手中了。

秦和汉初,士兵的主要来源为征兵制,征兵和徭役结合在一起。武帝时,由于连年的对外战争,需要大量补充战士。所以,武帝时除继续实行征兵制以外,兵源较以前又有显著扩大:一是刑徒兵。刑徒兵包括有七科谪、恶少、徒、弛刑徒、罪人、应募罪人等。元鼎五年(前112年),为攻打南越与西南夷,发巴蜀罪人,这是汉武帝第一次以天下罪囚充当兵员。后在很多次战争中皆使用过刑徒兵。二是少数民族兵。包括匈奴、楼兰、乌孙、南越等少数民族。这些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在汉武帝对外战争中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三是募兵。即从破产失业的农民中招募职业兵,北军八校尉属下的士卒就属于募兵,这是中国古代募兵制的开始。

5.封建法制的强化和完善

西汉建立之初,基于“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在法律上实行“约法省禁”的政策。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时,客观形势要求统治者必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封建法制。这首先是由于统治者要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另外,地方豪强势力的不断膨胀,也要求封建统治者不断强化和完善法制,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和制定法律的工作。

汉武帝一改文景时期的宽缓刑法,务求严刑峻法。据史书记载,在张汤和赵禹二人的主修之下,西汉的法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如此繁杂的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四方面形式:一是律。律是汉代法律的主要形式,这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晋朝杜预在《律序》中说:“律以正罪名”。除继承汉初《九章律》的内容以外,还制定了《越宫律》、《朝律》、《上计律》、《左官律》、《尚方律》等等。另外,相坐法、沉命法等也属于“律”的范畴。二是令。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中竭力宣扬“天子受命于天”,而“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的理论,认为“刑者君之所以罚也”。基于这种理论,皇帝发布的诏令便自然而然地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形式了。成文法如与在位皇帝的诏令发生抵触,则以皇帝的诏令为准。汉代“令”的数量相当多,自高祖刘邦制定以来,至汉武帝时已达359章,迨至成帝时已达“百有余万言”。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当时人们生活中的主要行为规范。三是科。科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另一种法律形式,多是关于人们如何作为的规范,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法规和民事法规。“科”起源于汉初,“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到汉武帝时,“科”的内容又有增加,“武帝军役数兴,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四是比。又称“决事比”,就是以典型案例作为判决的标准。高祖时即规定,凡廷尉不能决断的案件,应当附上所应比附的律令条文,上奏皇帝。至武帝时,“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由于诸比之间互相矛盾,处罚也轻重不一,以至奸猾之吏借机徇私枉法,“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除以上四种法律形式外,汉武帝时还出现一种特别的法律形式,就是“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就是将《春秋》一书中的“微言大义”作为判断案件的根据。“春秋决狱”的出现并非偶然,它首先是因为汉武帝将儒学作为统治思想,而《春秋》正是儒家经典的《五经》之一。用《春秋》的精神和内容作为审判的依据,这就把儒家的经典当成了法律。其次,由于武帝时制定的法律条文相当繁杂,“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在这种情况下,用《春秋》中表达得并不十分明确的观念来断狱,便可以抛开繁琐的法律条文和客观事实,根据需要作出各种解释。这样,“春秋决狱”可以给统治者和执法者带来更大的方便,甚至可以不受律令的限制,自然便很快盛行起来。汉武帝曾要求他的儿子学好《公羊春秋》,以便将来作为处理国事的根据。皇帝如此提倡,各级官吏自然就积极奉行起来了。“春秋决狱”这种以儒家思想为审判依据的特殊的法律形式不但对两汉法律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且对以后两千年的中国古代封建法制也有深远的影响。

6.继续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被镇压后,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了,但是有些王国仍拥有较大势力,他们不仅连城数十,地方千里,而且往往招致宾客,图谋反叛,因而对中央构成了新的威胁。他们在地方骄奢淫逸,肆意破坏封建法制,这不仅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激化了社会矛盾,还直接破坏了封建统治秩序,甚至会动摇政权统治的基础。为强化中央集权,缓和社会矛盾,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削弱王国势力的措施。

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由皇帝制定封号。“推恩令”实际上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在施行“推恩令”的同时,汉武帝还利用其他借口对诸侯王实行削爵、夺地和除国,以消除他们的势力。如元朔二年,燕王刘定国因与文康王姬通奸、夺弟妻为姬及杀人等罪名被处死刑而自杀国除;汉武帝还借口诸侯国献助祭用的“酹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而削地、夺爵。仅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一年之中就有106个列侯因此而被夺爵、削地,占当时列侯总数的一半左右。这些措施实行以后,“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由于封国越来越小,势力也大为削弱。

在下达“推恩令”的过程中,曾发生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的谋反活动。文帝时,淮南王刘长因谋反被废死于徙蜀途中后,文帝又于前164年封刘长之长子刘安为淮南王。刘安在封国内招致宾客,扩大影响,甚至发展到治战具、积金钱、刻皇帝印玺,进行叛乱的实际准备。衡山王刘赐听说淮南王的反谋后,不但未予报告,反而与刘安勾结在一起,约定共同行动。公元前122年(元狩元年),二人的叛乱阴谋被人揭发,武帝下令逮捕二王,二王畏罪自杀。武帝趁机彻底翦除淮南王和衡山王的势力,与二人有牵连的列侯、大小官吏、宾客数千人都被处刑。淮南王和衡山王阴谋叛乱的失败表明,吴楚七国之乱后,特别是汉武帝一系列旨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实行以后,诸侯王已无力与中央政府相对抗,中央集权在与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中已占据明显优势。

为防止诸侯王网罗人才,从事非法活动,汉武帝还“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汉代以右为上,凡“舍天子而仕诸侯”者,都被称为“左官”。“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这一规定防止了类似淮南王那样招徕天下宾客,结党营私现象的出现。“附益法”严禁朝中大臣与诸侯王交通。凡触犯以上二法者,都要受到极严厉的处罚。

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同时,汉武帝还着力打击地方豪强势力。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有意识地将原齐国和楚国的大姓田、屈、景、昭氏及燕、赵、韩、魏等国旧贵族之后和“豪杰名家”十余万口迁入关中。武帝继位后,在一段时间内仍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将这些豪族大姓“内实京师”,希望达到“外销奸猾”和“不诛而害除”的目的。但这些地方豪强也趁汉初推行“无为而治”的统治政策之机,大肆扩张其政治、经济势力,他们利用封建宗法关系,结成强宗大姓,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兼并土地,横行乡里,独霸一方。他们甚至还破坏国家法律,如“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公然与封建国家政府较量,如“济南卬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

为打击地方豪强日益膨胀的势力,汉武帝断然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第一,任用酷吏打击豪猾。酷吏在汉武帝的支持下,以残暴的手段,对地方不法豪强予以严厉打击。如派义纵为河内(今河南武陟一带)都尉,将当地的豪强穰氏等灭族;其后义纵任南阳太守,又惩治了南阳的豪强宁氏、孔氏和暴氏等。王温舒任河间太守时,拘捕郡中豪强千余家,将其罪大者灭族,罪小者处死,以至于血流十余里。这些酷吏的手段虽然十分残酷,动辄“族灭”千家,但从“郡中震恐,道不拾遗”、“奸邪不敢发”的记载看,酷吏的做法对地方豪强确实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第二,利用刺史监察“强宗豪右”。如前所述,汉武帝创建刺史制度。刺史作为皇帝的代表,于每年八月巡视郡国,“以六条问事”,其中问事的第一条便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凡发现这类现象,刺史有权向中央汇报,采取措施予以惩处。

第三,通过算缗和告缗打击富商大贾。西汉初期虽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他们或“富至巨万”,或“与王者埒富”,甚至垄断了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产业部门,不仅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而且成为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打击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武帝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算缗”就是向富商大贾们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手工业者财产每四千钱,抽税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战士而有轺车的,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抽税一算。如有人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称为“告缗”。凡揭发属实,则没收被告者的全部财产,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罚没财产的一半。此令一出,在杨可的主持下,全国告缗成风。据记载:“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这些财产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西汉政府的财政危机,也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实力。

另外,汉武帝还采取了如改革币制,把铸币权收归中央;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这些政策都有力地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和富商大贾,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了经济保证。

(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1.从“和亲”到征战——武帝时期汉与匈奴的关系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派蒙恬北击匈奴,一举“悉收河南地”。自从蒙恬被秦二世害死,特别是秦末农民战争爆发后,“秦所徙谪戍边者皆复去”,匈奴趁机将势力范围又恢复到河套地区。

正当中原地区爆发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期间,匈奴奴隶制国家也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宫廷政变,即冒顿杀死了他的父亲头曼单于,并取而代之。

冒顿率其“控弦之士”30万击败其劲敌东胡,然后北服丁零,西逐大月氏,南并楼烦,使“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又“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匈奴的统治区域东起朝鲜边界,横跨蒙古高原,向西与氐羌相接,向南延伸到河套以至于今晋北、陕北一带。

为加强对这一片广大地区的统治,冒顿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国家机构方面的改革。单于之下设左、右屠耆王(即左、右贤王),左、右屠耆王之下有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等,各统领一定数量的军队。冒顿还将其统治区域划分为左、中、右三部,单于自领中部,左部居东方,由左屠耆王统治,右部居西方,由右屠耆王统治。

为了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利益,匈奴贵族还制定了法律,设置了监狱。法律规定:盗窃私有财产的,全家没为奴隶;持刀斗殴的判处死刑。其他罪犯,“小者轧(压骨节),大者死”。监狱的囚犯最多十日之内就给以判处,所以整个匈奴国的囚犯也不过数人。

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秋,即汉高祖刘邦称帝的第一年,匈奴发兵围攻马邑,九月,韩王信投降匈奴。次年,匈奴军再次南下,攻晋阳(今山西太原)。刘邦亲自率兵迎击。当时正值天寒大雪,汉军士卒多被冻伤。冒顿故意隐匿精兵,而将老弱士卒暴露在汉军面前,并佯败而逃。刘邦受骗,悉起大军32万追击。娄敬怀疑匈奴败退是诱敌之计,劝刘邦退兵。刘邦非但不听,反而斥责他“妄言诅吾军”,将其关押在广武,准备回师后问罪。汉军行至平城(今山西大同西北),冒顿突然率40万精兵出现,汉军被截为两部分,包括刘邦在内的汉军前锋被围困在白登山上,七日七夜无法突围,史称“白登之围”或“平城之围”。陈平献计贿赂单于阏氏,单于阏氏接受贿赂后,以匈奴不能久居汉地和“汉王亦有神”为由劝冒顿解围。此时,由于韩王信手下部将王黄、赵利未按约定时间与匈奴军会师,引起冒顿怀疑,遂解围一角。刘邦趁机突围而出,至平城与主力会合后方得脱险。“白登之围”使西汉王朝的统治者认识到,在“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的情况下,想要通过战争的办法彻底解决与匈奴的关系是不现实的。有鉴于此,刘邦回到广武后,立即释放了娄敬。娄敬建议采取“和亲”政策,把汉室公主嫁给匈奴单于,每年还送去大批的丝绸、粮食和酒等,与匈奴结为兄弟,以缓和匈奴对边境地区的骚扰。在政权尚未巩固、经济亟待恢复的情况下,刘邦只好采纳了娄敬的建议,于高帝九年(公元前198年)冬,派娄敬前往匈奴和亲。

西汉政府的和亲政策暂时缓和了同匈奴的矛盾,匈奴在一段时间里稍稍停止了对边境地区的骚扰,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匈奴单于仍不断派韩王信及其部将赵利、王黄等侵掠代、云中等地,并配合陈豨、卢绾等人的反叛,入侵代、上谷一带。

刘邦死后,冒顿派人送来国书,要求与汉王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已经做了祖母的吕后结婚,这显然是对西汉王朝的侮辱和嘲讽。但是,“白登之围”的惨痛经历仍然记忆犹新,而当时的实力又无法与匈奴对抗。所以,吕后不惜忍辱求和,再一次以和亲的手段来维持暂时的安宁。

西汉王朝的忍让助长了匈奴的骄横。文帝即位后,匈奴的骚扰日益加剧,公元前177年(文帝三年),匈奴右贤王进攻河南地,至上郡,杀掠人民;公元前166年(文帝十四年),匈奴14万入侵,前锋深入到雍、甘泉附近,虏人民畜产甚多,并烧毁回中宫;公元前158年(文帝后元六年),匈奴大举进攻,由云中、上郡向南,“烽火通于甘泉、长安”。

文帝统治后期,西汉王朝的综合国力得到恢复和加强。西汉政府一面对匈奴继续实行和亲政策,一面积极准备防御和反击。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改革戍边制度,用免税、赐爵、赎罪等多种办法吸引移民“实边”,从而增强了边防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战斗力,文帝还大力提倡养马,“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并在西北及北部边境设立了30个牧马场,用官奴婢3万人从事牧养。景帝时又“始造苑马以广用”,训练众多而精强的军马以扩大骑兵,准备待时机成熟后对匈奴进行反击。

据历史记载,汉景帝时期匈奴只“时小入盗边,无大寇”,至汉武帝即位的最初几年,“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但这种表面的“和平”和“亲善”是以汉王朝对匈奴“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武帝即位后,立即着手进行反击匈奴的准备工作: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即武帝即位的第一年),派博士公孙弘出使匈奴,以侦察敌情;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派遣张骞出使西域,联络大月氏围困匈奴,以断匈奴右臂;将长期与匈奴作战、威名远扬、“天下亡双”的将军李广调任为未央卫尉,把名将程不识调任长乐卫尉,以加强首都和宫廷的保卫,一旦需要可直接派遣他们率兵出征。

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匈奴侵扰代郡、雁门一带。武帝派马邑人聂壹引诱匈奴进占马邑,而将30万汉军埋伏在马邑附近的山谷中,准备一举歼灭匈奴主力。匈奴单于入塞后,行至中途发觉了这个诱兵之计,引兵退回。这次行动导致汉与匈奴关系正式破裂,从此揭开了汉武帝统治时期西汉对匈奴长达43年之久的大规模战争的序幕。在长期的战争过程中,先后打了十几次仗,其中带有决定性的大规模战役共有三次。

第一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是年冬,匈奴侵入上谷、渔阳(今北京密云县一带),杀掠吏民千余人。汉武帝派车骑将军卫青率兵出云中,沿黄河北岸西进,迂回至陇西,再沿黄河南下,对河套及其以南的匈奴军发动突然袭击,匈奴的楼烦、白羊王大败而逃,匈奴将其根据地迁往漠北。经过此役,西汉夺回了河套地区,解除了匈奴对西汉都城长安的威胁。后来,西汉在这里设置朔方郡和五原郡,从内地迁徙10万人到当地定居,并修复了秦时蒙恬所筑的边塞和沿河的防御工事。

第二次战役是在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政权收复河套地区后,匈奴仍然凭借河西走廊控制西域,不断骚扰上谷、代郡、雁门、定襄、云中、上郡等地。元狩二年三月,武帝派青年将领霍去病将兵远征。霍去病出陇西,越过焉支山(今甘肃山丹县境内)西进,入匈奴境千余里,杀匈奴二王,俘虏浑邪王的儿子及相国、都尉等大小首领,还缴获休屠王的两个祭天金人。是年夏天,霍去病第二次出证,出陇西、北地,越居延泽(内蒙居延海),在今祁连山一带大破匈奴军,俘匈奴3万多人。匈奴贵族内部分裂,浑邪王率4万人降汉,汉政府将他们安置在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称为“五属国”。此后,西汉政府又先后在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设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史称“河西四郡”。第二次战役隔断了匈奴与羌人的联系,打通了汉通往西域的道路。

经过两次战役的打击,匈奴的力量大为衰落。早在第一次战役结束后不久,匈奴即将其根据地迁往漠北。但为得到其所需要的物资、财富和奴隶,匈奴单于仍经常派骑兵南下。公元前120年(元狩三年),又攻掠右北平、定襄二地,掠去千余人。为彻底击溃匈奴,汉武帝决定针对匈奴认为汉军不能远证的判断,深入漠北,突袭匈奴。公元前119年(元狩四年),派卫青和霍去病率领骑兵、步兵和辎重运输部队共数十万人,分东西两路深入漠北,寻找匈奴主力决战。卫青率领的西路军出定襄,越沙漠北进千余里,包围了匈奴单于的军队。双方激战至黄昏,单于率残部突围逃走,其主力全部被歼,汉军直追至赵信城(今蒙古杭爱山下)。霍去病率领的东路军出代郡,深入二千余里,在狼居胥山瀚海沙漠与匈奴左屠耆王接战,大败匈奴,俘7万余人。这次战役是西汉时期对匈奴最为沉重的一次打击,匈奴力量大大削弱,再也无力大举南侵,“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

第三次战役以后,直至汉武帝末年,汉与匈奴双方仍断断续续发生过一些战事,但其规模已大不如前。在这些战事中,也出现过李陵和李广利先后投降匈奴的事件,但双方力量的对比已无法逆转了。

2.张骞出使西域

西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西域自玉门关以西至葱岭以东,即今天的新疆天山南北,包括准噶尔沙漠以南,西藏高原以北,巴尔喀什湖附近地区;而广义的西域则包括葱岭以西的亚洲西部和欧洲东部一带。本书所指的西域,主要是今新疆地区。

西域同内地的联系据说开始于西周时期的第五个君主周穆王。西晋汲郡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的《穆天子传》曾记载,周穆王驾八骏,率六师,行数万里,到西方的瑶池会见西王母国君。据传,西王母国即在西域。但是,西域同内地频繁的联系,则是始于西汉王朝,特别是汉武帝统治时期,所以史称“西域以孝武时始通”。

公元前2世纪左右,即中原地区的秦和西汉初期,西域地区分布着36个国家,大者有几十万人,小者不过数千人。从地理分布上看,主要分布在三个地区:塔里木盆地南缘为南道诸国,包括楼兰、且末、于阗、莎车等国;塔里木盆地北缘为北道诸国,包括疏勒、龟兹、焉耆、车师等国;准噶尔盆地东部散布着姑师、卑陆、蒲类等一些小国。盆地西部的伊犁河流域,原来居住着塞人。西汉初年,居住在敦煌祁连山一带的月氏人,由于被匈奴所迫,西迁到此处,赶走了塞人,建立了大月氏国。不久,河西地区的乌孙人为了摆脱匈奴人的压迫,向西迁徙,把月氏人赶走,占领了这块土地。

西汉初年,匈奴冒顿单于征服西域,设僮仆都尉,向各国征收繁重的赋税。匈奴还以西域作为军事上的据点和经济上的后盾,向西汉进攻。西汉王朝的统治者在同匈奴斗争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西域的重要性,特别是汉武帝即位后,从匈奴降人的口中得知西迁的大月氏有报复匈奴之意后,便决定沟通与西域的联系,联络大月氏夹攻匈奴。

公元前138年(建元三年),汉中(陕西城固)人张骞自愿应募出使西域。当年,他率领一百多名随行人员出陇西,向西域进发。西行不久,张骞等人便被匈奴俘获,被拘禁了十余年。在经历了种种困难之后,终于找到一个机会逃了出来。他们越过葱岭,经大宛、康居,终于在妫水(今阿富汗北部阿姆河一带)找到了大月氏。但大月氏占有大夏故地,这里土地肥沃,又很少有敌人骚扰,人民安居乐业,已无报复匈奴之意。加之与汉朝相距太远,便谢绝了汉提出的联合对付匈奴的要求。张骞在大月氏停留一年有余,后取道塔里木盆地南缘东归。途中又被匈奴扣留一年多,后趁匈奴内乱,与奴隶出身的堂邑父一起逃出。公元前126年(元朔三年),二人回到了西汉王朝的首都长安。张骞虽然没有达到联络大月氏共击匈奴的目的,但却沟通了西汉王朝与西域的联系,使西汉政府增加了对西域的了解。为了表彰他们的功绩,汉武帝封张骞为太中大夫,堂邑父为奉使君。

公元前119年(元狩四年),在失去河西走廊后,匈奴向西北退却,依靠西域诸国的人力、物力,与西汉对抗。公元前119年(元狩四年),汉武帝再任张骞为中郎将,率300多名随员,携带金币丝帛等财物“数千巨万”,牛羊万头,第二次出使西域。此行的目的,一是招与匈奴有矛盾的乌孙东归故地,以“断匈奴右臂”;二是宣扬国威,劝说西域诸国与汉联合,使之成为汉王朝之“外臣”。张骞到达乌孙时,恰逢乌孙内乱,没有达到劝说乌孙东归的目的。不过,张骞的副使则分别访问了中亚的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等国,扩大了西汉王朝的政治影响,增强了相互间的了解。张骞一行偕乌孙使者数十人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返抵长安。

张骞是西汉开辟通往西域道路的第一个使者,他的坚强意志和勇敢精神一直为后人所传颂。张骞两次出使西域,促进了中西经济文化交流。此后,汉朝和西域各国经常互派使者,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促进了双方贸易的发展,形成了“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的景象。但是,处于西域东端的楼兰、姑师(后称车师)仍在匈奴的控制之下,他们在匈奴的挑唆下,经常出兵攻杀汉朝使者,劫掠商旅财物,成为汉通往西域的严重障碍。为确保西域通道,汉将赵破奴、王恢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率700轻骑突袭楼兰,后赵破奴又率军数万击破姑师,并在酒泉至玉门关一线设立亭障,作为供应粮草的驿站和防守的哨所。

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随张骞至长安的乌孙使者回国,报告汉王朝的强盛后,增强了乌孙王昆莫对汉王朝的信任。他再次派使者到长安,表示“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请求与汉和亲。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汉武帝把江都王刘建之女细君作为公主嫁给昆莫,并“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细君死后,汉王朝又将楚王刘戊之女解忧公主嫁给乌孙王岑陬。这两次和亲,对于巩固汉与乌孙的友好关系,使乌孙成为汉在西方牵制匈奴的一支重要力量,以及发展双方经济、文化交流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打破匈奴对大宛的控制并获得大宛的汗血马,汉武帝还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和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两次派贰师将军李广利西征大宛,迫使大宛进贡良马几十匹,中马以下牡牝三千余匹。此后,汉政府在楼兰、渠犁(新疆塔里木河北)和轮台(新疆库车县东)驻兵屯垦,置校尉。这是汉在西域最早设立的军事和行政机构,为后来设西域都护创造了条件。

3.汉王朝同周边其他民族的关系

秦始皇征服百越后,曾在岭南地区置南海、桂林、象郡。秦末农民战争爆发后,南海尉赵佗断绝通往中原之道,聚兵自守。秦灭亡后,赵佗于高帝三年(公元前204年)自立为南越武王。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陆贾奉命出使南越。赵佗接受了汉王朝给他的“南越王”的封号,表示“称臣奉汉约”。此后,中原地区先进的铁制农具和生产技术逐渐传入南越。吕后统治时期,下令“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这个禁令对南越地区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破坏了西汉初期与南越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赵佗于高后五年(公元前183年)断绝和西汉的臣属关系,自尊为“南越武帝”,发兵攻打长沙国,控制闽越和西瓯。吕后曾派兵前去镇压,终因士兵水土不服,无法取胜,只得收兵罢战。文帝时,为了“休养生息”,尽量采取安抚政策,避免对“四夷”用兵。对南越,他先罢省边境上的戍军,又为赵佗修治真定(河北正定)祖坟,给赵佗在故乡的兄弟以尊官厚爵。然后,派陆贾再次出使南越,赵佗乃“愿长为藩臣”,废帝号,重新受封为王。赵佗死后,其后继者一直同汉王朝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汉武帝时,南越王赵兴及太后表示愿意内附,撤除边关,和内地诸侯王同等待遇。武帝同意了这一要求,并根据对其他诸侯王国的管理规定,赐南越国丞相、内史、太傅、中尉等主要官员印绶,表明他们是由汉王朝任命的,其余官吏仍由南越王任命。但南越国丞相吕嘉表示反对。此人在南越曾三代为相,其宗族中为显宦者70余人,实力超过王室,故不愿放弃半独立地位而受汉王朝的约束,极力阻挡南越王内附,无效,便于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杀南越王、太后及汉使者,公然举兵反叛。武帝闻讯,派卫尉路博德等人率20万大军进击,还从零陵(湖南永州)、巴蜀增派几路大军配合。汉军包围番禺(今广东广州)城,吕嘉兵败逃跑,被追及杀死。武帝取消南越国,将其地划分为南海、苍梧等九郡。南越改郡后,增强了同内地的联系,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汉族与越族人民之间的融合。

秦末农民大起义时,地处东南的闽越首领无诸和东瓯首领摇曾率越族人民参加反秦斗争,后又帮助刘邦打败项羽。刘邦称帝后,封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今福建闽侯);汉惠帝时又封摇为东海王,都东瓯(今浙江温州)。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闽越王郢发兵攻东瓯,东瓯向汉王朝告急。武帝派严助前往援救,闽越兵闻讯退走。东瓯害怕闽越再来侵扰,要求举国迁往内地,得到准许。三年后,即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闽越王出兵攻击南越。南越王遵照汉王朝法令,上报武帝请求处置。王恢奉命进讨闽越。汉兵未至,闽越王之弟余善杀郢请降。武帝遂诏封未参加对抗汉军的原闽越王无诸之孙丑为越繇王,后又封余善为东越王,共治闽越。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余善举兵反汉,自立为“武帝”,进攻白沙(今江西南昌东北)、武林(今江西余干北)、梅岭(今江西广昌西)等地,杀死汉三校尉。武帝派韩说等领兵进讨,东越贵族与越繇王共杀余善请降。武帝将其地居民迁至江淮一带,改封越繇王及东越一些贵族为侯。至此,作为诸侯王国的东瓯与闽越已不复存在,其地亦成为由汉王朝直接管辖下的郡县。

西汉时期,在今云南、贵州和四川西南部地区,居住着许多语言和风俗都不尽相同的少数民族,当时统称为“西南夷”。秦王朝曾在此置吏管理。秦亡后,中央政府对这里的统治曾一度中断。汉初,“西南夷”分为滇、夜郎、邛都、昆明等许多部落。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武帝派唐蒙卒兵千人和后勤部队万余人,经巴苻关入夜郎。统治该地的“夜郎侯”多同本不知汉有多大,见到汉军威武的阵容,听到汉王朝的强大情况,便表示归附汉王,同意在该地依汉法置吏。附近小国听说汉王朝之强大富饶,又见夜郎归附后“得赏赐多”,也纷纷要求归附,请汉王朝派官吏来治理。于是,汉王朝在当地置犍为郡(其治所在今四川宜宾)。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归来后,汉武帝想打开由西南地区通往身毒的道路,遂于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发巴蜀兵至滇,迫滇王投降,于其地设益州郡(治今云南晋宁),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接着,汉将郭昌又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和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两次率兵击昆明,使其降服,以其地并入益州郡。从此,西南大部分地区都归入西汉的直接管辖之下,西南各族和人民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了。

上述这些情况说明,汉武帝在中国疆域的形成上,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正是在他的统治时期,我国形成了东起东海,西到巴尔喀什湖,北自贝加尔湖,南迄南海这样的辽阔疆域,使以汉族人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得以雄踞于世界的东方。

(四)汉武帝末年的社会矛盾和“轮台罪己诏”

1.武帝末年的农民暴动

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统治时期,社会经济得到了明显恢复和发展。但与此同时,地主豪强对农民的土地兼并也以同样的速度进行着。如衡山王“数夺人田,坏人家以为田”,丞相公孙贺“倚旧故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武安侯窦婴更是“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和打击地主豪强、富商大贾势力的发展,但其目的在于防止其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的基础,因而在限制他们兼并土地、攫取经济利益方面并无明显效果。加之算缗、告缗、均输平准等经济措施的初衷是要加强中央的经济实力,以应付频繁的对外战争,所以在武帝统治时期,广大自耕农时刻面临地主豪强土地兼并的危险。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完成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的辉煌事业,也耗尽了文景以来中央府库的积蓄。所以,为了加强中央的经济实力,武帝除通过算缗、告缗和均输平准等手段向地主豪强、富商大贾乃至中小地主商人开刀外,也不断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西汉法定服兵役的年龄为23岁至56岁,但据史书记载和目前发现的考古材料,武帝统治时期,由于连年战争,常有十三四岁的儿童和65岁以上的老人在居延戍边。在服兵役的同时,农民还要负担“曹运转输”等徭役。在赋税上,武帝将口赋的起算年龄从7岁提前至3岁,又增加了各种其他的名目,如加三文以“补车骑马”,加征三十文以助边用等等。由于农民受到中央政府以及地主豪强、富商大贾的双重压迫,一旦遇有天灾人祸,便难免破产。因此,在武帝统治时期政治强大和经济繁荣的背后,隐藏着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失去土地的农民,除一部分沦为奴婢外,大部分四散流亡。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竟达200万口,无户籍者也有40万。流落他乡的农民的境地非常悲惨,因冻饿死于道路的不计其数,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现象。。

穷极愁苦的流民们为求生存,不断发生武装暴动和起义。到武帝统治末年,全国各地“盗贼纵横”、“盗贼并起”、“盗贼群起”的报告不断。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阳、楚、齐、燕、赵等地,都发生了农民暴动。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等,规模大者多达数千人。在关中地区,也有所谓“暴徒”阻险。这些暴动的流民集合起来,建立名号,攻破城池,夺取武库兵器。杀死郡守、郡尉,释放狱中囚徒。至于数百为群的流民在乡里抢夺地主的粮食财物,更是不可胜数。

为镇压农民的暴动,汉武帝制定了“沉命法”,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员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这一规定虽然十分严厉,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失去土地的问题,农民暴动仍然此伏彼起。而地方官吏害怕不能“捕满员”而被罚并连累府廷,所以即使发现农民暴动也不敢如实报告,官府也不敢让他们上报。于是,“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武帝不得已,从中央派遣官员充任直指绣衣御史,持节与兵符去各地督战,甚至将镇压不力的官员处以重刑,“杀二千石,诛千石以下,及通行饮食坐连及者,大部至斩万余人”,即便如此,也未能完全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农民的暴动。

在全国各地发生农民暴动的同时,西汉统治集团内部也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危机,即“巫蛊之祸”。这一危机是社会矛盾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反映,直接导致了对匈奴战争的失败和皇位继承人的确立。

2.“巫蛊之祸”“蛊”是传说中的一种由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本草纲目》集解引陈藏器曰:“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所谓“巫蛊”,指用巫术毒害别人,它通常与“祝诅”联系在一起。其方法是将欲害之人的名字刻在木偶人的身上,埋在地下,由巫师对其进行诅咒。在汉代,下至平民百姓,上至高官贵族,乃至宫中的后妃、宫女,都相信这种作法会给被诅咒的人带来灾难甚至死亡。

西汉的“巫蛊之祸”最早始于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即位后,信奉黄老思想的窦太后的外孙女阿娇被立为皇后,是为陈皇后。她“擅宠骄贵”,武帝迫于窦太后的压力也无可奈何。窦太后死后,武帝宠幸出身低微的卫子夫。愤怒的陈皇后便以“巫蛊祭祝诅”,以图暗害卫子夫。元光五年,此事被武帝得知,为清除窦太后在宫中的势力,武帝借题发挥,令侍御史张汤调查。张汤受命后,“深竟党与”,大兴“巫蛊之狱”,除陈皇后被判处“大逆无道”之罪外,因诛连而被杀者多达三百余人。

第二次“巫蛊之祸”发生在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当时,在处理丞相公孙贺之子公孙敬声犯法一事时,有人揭发公孙敬声与武帝女阳石公主私通,并在武帝经过的驰道下埋偶人“祝诅有恶意”,结果公孙贺父子及其家族被处死。武帝晚年多病,此事过后更加疑神疑鬼,他甚至梦见数千木偶人持杖要打他,便认定自己的病是由于有人从事“巫蛊”、“祝诅”所造成的。因此,武帝便将与此案有牵连的后宫及大臣全部处死,并下令以“善迎人意”的江充为使者进一步深察,“巫蛊之祸”的范围开始扩大。江充大肆株连搜捕,“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他还诬陷与自己有隙的太子刘据也行“巫蛊祝诅”之事。太子刘据无法辩解,被迫矫诏发兵捕杀江充,并攻入丞相府。武帝令丞相刘屈氂统兵镇压。双方在长安城内大战五日,死数万人,刘据败逃后自杀。太子死后不久,丞相刘屈氂亦被奏称有“巫蛊祝诅”行为,追查之下发现其与武帝妃李夫人之弟李广利密谋立李夫人之子为太子一事。武帝盛怒之下,诛杀了刘屈氂全家,并收捕李广利妻子。此时,李广利正统兵攻打匈奴,得到这一消息后便投降了匈奴,其所率七万大军全军覆没。

武帝一生征战,多次大胜匈奴,最后却由于非军事原因而遭此惨败,加之太子之死,使晚年的武帝逐渐冷静下来,发现“巫蛊之祸”中许多案件并无实证,多系江充等人屈打成招而制造的冤案,便下令诛灭了江充全家。

3.“轮台罪己诏”

晚年丧子和军事上的失利,使武帝在精神和思想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他对大臣们说:我即位以来,办了很多错事,使天下百姓愁苦,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今后凡是伤害百姓,浪费财物的事情,一律停办。丞相田千秋建议:很多文士都谈论神仙,但都没有成效,应当罢斥。武帝听后说:我从前太愚蠢,受了方士的欺骗。其实天下哪有什么仙人,全是方士们妖言惑众。注意饮食和服药,就可以减少疾病了。于是,便将方士全部遣散。

正当武帝为自己从前的所作所为深感后悔之时,搜粟校尉桑弘羊等人上书,请求派遣兵卒在轮台(今新疆轮台县东南)屯田,并严敕边郡太守、都尉,加强对边防烽火的管理,选拔战士,积蓄粮草。这个建议虽然有益于巩固边防,武帝却没有同意。他针对桑弘羊等人的上书,颁布了一道诏书,这就是著名的“轮台罪己诏”。

武帝在诏书中说:“曩者,朕之不明,……兴师遣贰师将军(即李广利),……贰师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而“击车师时,……发兵,凡数万人。……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赢者道死数千人。”诏书接着说:“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武帝还特别强调指出,“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至于“修马复令”,只是用“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颁布“轮台罪已诏”,是汉武帝统治政策的重大变化。它表明汉武帝已决心不再主动对匈奴用兵,而要注重发展农业,提倡农耕以恢复生产。为实现这一政策,汉武帝不但下令“不复出军”,而且还在征和四年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同时,还任命赵过为搜粟校尉,推广代田法,并下诏重申:“当今之务,在于力农”。

汉武帝一生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巩固统一的西汉帝国,奠定了中华民族辽阔疆域的基础。但与此同时,在他统治期间,“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按司马光的评价,“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而西汉王朝“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同汉武帝“晚而改过”,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汉武帝还没有来得及全面推行其“与民休息”的政策,便于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去世了。其后继者昭帝和宣帝坚持执行武帝晚年制定的“与民休息”的政策,因而在西汉中期出现了被后世称颂的“昭宣中兴”局面。

(五)昭宣中兴

汉武帝临终前两天,立幼子刘弗陵为太子。由于刘弗陵只有8岁,武帝以光禄大夫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金日c为车骑将军,上官桀为左将军,桑弘羊为御史大夫,令四人日后共辅幼主。汉武帝死后,刘弗陵继位,是为昭帝。在四个辅政大臣中间,“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c、左将军上官桀副焉”,桑弘羊虽然也受遗诏辅政,但地位比前三人稍低。故在昭帝即位以后,实际上是霍光秉政。

1.“轻徭薄赋”与盐铁会议

汉昭帝继位后,西汉政府基本上执行了汉武帝“轮台罪己诏”中规定的政策,提倡农耕,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以发展生产。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汉昭帝刚一继位,便亲耕籍田;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再次“耕于上林”;直到死前的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还下诏重申,“天下以农桑为本”,足见这一期间统治者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

在实际做法上,西汉政府不断减免农民在田租、赋税和徭役等方面的负担。汉昭帝于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下诏,免除全国农民当年的田租;始元六年,“令民得以律占租”,即农民除上缴制度规定的田租外,以其他借口额外征收的田租一律免除。四年后,即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西汉政府又免除元凤四、五两年的口赋。此后,再于元平元年规定减征农民十分之三的口赋。由于口赋是不依土地和财产多寡,只按人口多少征收的赋税,所以这些减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昭帝时期的西汉统治者还根据汉武帝在“轮台罪己诏”中停止对匈奴战争、在边防上只是“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的思想,废除了一些为抵御匈奴、加强国防而向百姓征收的各种不利于生产的徭役和杂税。如汉武帝时期,为加强对匈奴战争的后勤保障,规定百姓须供给政府马匹,至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下诏废除。与此同时,还解除了景帝以来禁止马匹关的规定,以利于边境贸易。西汉政府曾沿袭秦代规定,全国百姓每年要戍边一定时间,如不愿或无法戍边,须出钱若干以补给戍边者,很多贫苦百姓因无力交纳,只好拖欠。针对这种情况,昭帝于元凤四年下诏,免征三年以前拖欠款项。

汉昭帝统治时期,虽然西汉政府根据汉武帝“轮台罪己诏”中规定的方针,推行了一系列旨在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但在统治集团内部,对实施这些政策的认识是不一致的,甚至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实际上,早在汉武帝在位期间,统治集团内部在统治政策和策略方面便分为以霍光为代表的“宽厚长者”和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深酷用法者”两派。桑弘羊等人关于在轮台屯田的上书,便是后者政治主张的具体体现。汉武帝在“轮台罪己诏”中否定了桑弘羊等人的建议,提出了今后的施政方针,却并没有消灭桑弘羊一派的势力。所以,武帝在临终时仍令霍光与桑弘羊等人同时辅佐幼主。昭帝继位后,两派的分歧日益扩大。霍光大权在握,竭力推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引起桑弘羊等人的不满,他与上官桀一起,“数以邪枉干辅政”。为排除推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政策的阻力,霍光于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昭帝的名义,命令丞相田千秋召集六十多名贤良文学,与桑弘羊进行辩论,桑弘羊也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答。争论是围绕着一个经济问题展开的,双方就政府是否对盐铁实行专卖一事展开激烈的辩论,所以历史上称这次的大辩论为“盐铁会议”。后来,汉宣帝命桓宽根据这次会议的内容,整理成《盐铁论》一书,使我们能够比较具体地了解这次会议讨论的内容。

由于双方在政府的统治政策和措施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所以在辩论过程中,双方并没有仅仅局限在盐铁专卖,而是由此引发出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关于盐铁专营的问题。贤良文学认为,盐铁官营等政策是民间疾苦的根源所在。在这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法官商“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大发横财。由于铁器质量低劣,“割草不痛”,价钱又贵,农民不愿使用,以致出现了“木耕手耨”的现象;而官府经营的食盐也有苦味,人民只好淡食。贤良文学们认为,这实际上是政府、官吏在“与民争利”。因而主张罢盐铁、酒榷、均输等官营事业。桑弘羊也承认在盐铁官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流弊,致使“民烦苦之”,却认为这些流弊只是由于“吏或不良,禁令不止”造成的,是执行的问题,而并非政策本身的问题。桑弘羊指出,武帝时由于实行了盐铁官营等经济政策,不但做到了“离朋党,禁淫侈,绝兼并之路”,也保障了大规模抗击匈奴战争的后勤供应,平时赈灾、修水利等项开支也是依靠这些财政收入。因此,桑弘羊坚持主张不能废弃这些政策。

关于同匈奴和战的问题。武帝时期对匈奴的连年征战,使“海内虚耗,户口减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东方盗贼滋起”。贤良文学据此认为,对待匈奴,用战争的形式不如用和亲的形式,只要用仁义引导感化他们,就能避免匈奴的骚扰,维持北方和平的局面。他们主张“罢关梁,除障塞”,“偃兵休士,厚币和亲”。桑弘羊在回顾汉与匈奴关系的历史后指出,匈奴“反复无信,百约百叛”,经过连年战争,匈奴虽然“挫折远遁”,但并没有真正降服。只有通过武力打击,才能阻止匈奴的侵扰,保证汉王朝的安全。

关于法治和德治的问题。贤良文学针对武帝末年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现象,指出如果单靠酷刑镇压,就会走上亡秦之路,汉王朝的统治也不会长久。他们主张推行德治政策,加强思想统治,先“礼”后“法”,“礼用敬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桑弘羊则坚持认为,必须实行严刑峻法,“令严而民谨,法设而奸禁”。

盐铁会议上双方的争论,虽然十分激烈,但都是就如何维护汉王朝的长久统治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在这一点上,双方并没有存在根本的分歧。从长远看,桑弘羊坚持盐铁官营、以武力打击匈奴的贵族势力、实行法治的主张,有利于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汉王朝的统一,是积极的和可取的。不过,在武帝末年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一味地坚持这些政策,而不采取任何缓和矛盾的措施,势必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会导致政权的倾覆。贤良文学大多出身下层,比较了解普通百姓的疾苦,因而提出的政策较为现实,对于暂时缓解武帝末年的社会矛盾,不失为一剂良药。但如果将贤良文学们的对策作为政府长期的统治政策,不但是愚腐的,甚至还会危及封建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

盐铁会议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结论,但争论双方的观点对昭宣时期西汉王朝的统治政策还是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主流上看,大权在握的霍光基本上仍然坚持了汉武帝“轮台罪己诏”中所制定的政策,推行“与民休息”的措施,将公田与贫民耕种,贷给农民种子、口粮,部分地免除赋税、徭役,降低盐价,与匈奴保持友好关系。这些措施符合贤良文学提出的“行仁政”,以“德”治国的意见。贤良文学也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成为政治舞台上一股活跃的力量。霍光曾专门召集他们“问以得失”,宣帝也“用吏多选贤良”。与此同时,霍光也并没有绝对排斥桑弘羊的意见,在盐铁官营等经济政策上,除罢去酒榷,在部分地区停止铁器专卖外,汉武帝实行的其他经济政策仍延续未变。

2.霍光专权

武帝死后,继位的昭帝年仅八岁,政事皆由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决断,前述盐铁会议就是在霍光的授意下,由昭帝下诏决定召开的。与霍光一起受武帝托孤的上官桀之子上官安娶霍光之女为妻,生有一女。始元三年(公元前84年),此女年仅五岁,上官桀父子意欲将其送入宫中为昭帝后,被霍光拒绝。后上官安通过武帝长女盖公主之男宠丁外人的关系,达到目的,上官安被封为车骑将军。霍光由于拒绝了上官桀父子封丁外人为列侯的请求,引起了上官桀父子与盖公主的怨恨。桑弘羊也因为自恃在武帝时推行盐铁专卖之功,欲为其子弟求官而不得,亦对霍光专权表示不满。这些反对霍光的势力聚集在燕王旦周围,密谋除掉霍光。

燕王旦是武帝之子。太子刘据因“巫蛊之祸”死后,刘旦按次序当为太子。但他继位心切,反遭武帝厌恶,不但未能立为太子,反被削去封国三县,使刘旦大失所望。昭帝继位后,刘旦更加不满,曾与中山哀王之子刘长、齐孝王孙刘泽共同谋反,后因事泄失败。刘泽等被处死刑,而刘旦因与昭帝至亲,特许勿治。刘旦没有丝毫悔改之意,暗中加紧网罗反对霍光与昭帝的势力,不断与上官桀等人联络。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刘旦上书控告霍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请求入京侍卫,准备与上官桀等人一起,趁机除掉霍光。他们诬陷霍光的阴谋破产后,便准备以宴请霍光为名,将其刺杀,然后废昭帝,立刘旦为天子。事情被揭发后,霍光诛杀上官桀、上官安父子、桑弘羊、丁外人及其宗族。燕王刘旦、盖公主自杀而死。历史上称这一事件为“燕盖谋反”。“燕盖谋反”的失败标志霍光已清除了反对派势力。此时,金日c早已死去,而上官桀、桑弘羊又被诛杀,霍光的权力日盛,“威震海内”,其家族“党亲连体,根据于朝廷”:霍光之子霍禹及其兄之孙霍云皆为中郎将,霍云之弟霍山为奉车都尉侍中,领胡越兵,霍光的两个女婿范明友、邓广汉为东西宫校尉,其他昆弟、诸婿、外孙皆为奉朝请、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昭帝行冠礼后,仍继续委任于霍光。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22岁的昭帝病死。因其无后,群臣推举武帝唯一尚在世的儿子广陵王刘胥继位。史书上称刘胥“好倡乐逸游”,“动作无法度”,不为武帝所喜爱,亦不孚众望,所以有人提出广陵王刘胥不可以承宗庙的意见以后,霍光当即表示同意,遂以皇太后诏昌邑王刘贺继位。刘贺入朝受皇帝玺后不久,霍光又以其“行淫乱”、“失帝王礼仪,乱汉制度”、“数进谏,不变更,日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为名,率群臣上奏皇太后将其废黜。

公元前74年,霍光选择了武帝太子刘据之孙、十八岁的刘询继位,是为宣帝。刘据因“巫蛊之祸”死后,出生仅数月的刘询被送至民间收养,后遇赦回至皇宫,被称为“皇曾孙”,但其地位与平民无异,娶啬夫许广汉之女为妻。由于他自幼生长民间,左右无众多心腹,在中央亦无势力,霍光便以其“躬行节俭,慈仁爱人”为由,迎入未央宫,继皇帝位。

宣帝深知霍光家族在朝中的势力“尊盛日久,内不能善”,所以在其继位之初,当霍光表示“归政”时,宣帝“谦让不受”。霍光遂继续把持朝政,群臣凡事先请示霍光,然后再向宣帝报告。霍光每次入朝拜见时,宣帝“内严惮之,若有芒刺在背”,表面上却作出“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的姿态。即便如此,仍无可避免地与霍氏家族发生了冲突。

霍光夫人意欲将其小女立为皇后,以进一步控制皇帝。群臣阿附霍光,也建议宣帝纳霍女为后。宣帝不忘旧义,坚持立许氏为皇后,这便引起了霍氏家族的不满。霍妻竟趁许后临产之机,指使女医官将其毒死,然后由霍光施加压力,将霍女立为皇后。宣帝对许后之死虽然心怀疑虑,但迫于形势,对霍皇后也只好作出宠爱的样子。一年后,宣帝立许后之子为太子,霍光夫人故伎重演,教霍皇后在太子饮食中下毒,未遂。

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霍光病卒后,宣帝开始亲政。此时霍禹为右将军,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霍氏一门仍十分显赫,广治第室,奢侈无度。有人向宣帝上书,说霍光专制擅权,主弱臣强,现在其子孙用事,愈发骄恣,长此下去,恐危宗庙,建议宣帝采取措施。由于当时凡吏民上书皆先通过尚书,所以都被霍山扣押下来。为削夺霍氏权力,宣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亲自处理朝政,“五日一听事”,并下令凡吏民奏事不通过尚书,直接向皇帝报告。其次,封太子的外祖父许广汉为平恩侯,许广汉的两个弟弟,一封为博望侯,一封为乐成侯;又令与霍氏有隙的御史大夫魏相给事中。最后,将霍氏家族调离实权位置,如迁霍禹为大司马,无印绶,罢其右将军屯兵官署;将霍光长女婿邓广汉由长乐卫尉调任少府;女婿、度辽将军、未央卫尉范明友调任光禄勋,不久后,又收其度辽将军印;次女婿、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调出京城,任安定太守;霍光姊之女婿张朔由给事中、光禄大夫调任蜀郡太守;收中女婿赵平骑都尉印绶,调任散骑都尉、光禄大夫,赴外地屯兵;孙婿、中郎将王汉调任武威太守。霍氏家族诸将从前统领的胡越骑、羽林及两宫卫将屯兵,全部改由宣帝亲信的许、史两家子弟统领。

霍氏不甘心权势被削,遂密谋借机杀平恩侯许广汉和丞相等人,再以太后名义下诏废掉宣帝而立霍禹。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阴谋败露,霍云、霍山自杀,霍禹等人皆腰斩、弃市,霍皇后被废处昭台宫。与霍氏相连坐诛灭者数千家。

宣帝虽然诛灭了霍氏,但在施政方针上与霍光并无分歧,基本上延续了昭帝时期“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并多次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租赋。宣帝还继承昭帝遗法,把都城和各郡国的苑囿、公田借给农民耕种,降低盐价。在政治上,宣帝还很重视官吏的选拔,注意平理刑狱,甚至还在未央宫宣室殿亲自审理重大刑狱。宣帝的这些政治、经济措施,使武帝末年以来的社会矛盾继续得到缓和,农业生产开始上升。据史书记载,当时的谷价下降到每石五钱,边远的金城、湟中地区,每石也不过八钱,这是西汉以来最低的谷价记录。

昭帝和宣帝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使武帝末年的社会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西汉王朝上又出现了几十年的兴盛景象,历史上习惯称这一时期为“昭宣中兴”。

3.苏武回归与昭君出塞

经过汉武帝三次重大战役的打击,匈奴的军事实力大为减弱,只好远遁漠北。元狩末年,匈奴贵族向汉王朝表示请求和亲,汉王朝也有意休战。匈奴贵族的和亲目的在于恢复武帝以前汉与匈奴的不平等关系,这对于汉王朝来说当然是不能接受的;而汉王朝则要匈奴臣服,成为汉王朝的“外臣”,这在一贯以汉王朝为掠夺对象的匈奴贵族来说,也是不能接受的。这样,双方多次互派使者进行谈判,但由于双方互不相让,甚至以扣留使者相要挟,而无法达成协议,从而形成元鼎至太初十余年间打打谈谈的局面。苏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使匈奴的。

苏武,字子卿,杜陵(陕西西安东南)人。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由于匈奴单于再次表示要求和亲,并送还以往扣留的汉朝使者,武帝遂命中郎将苏武率百余人携带大批礼品出使匈奴,并送还汉朝扣留的匈奴使者。当时,匈奴中有人准备劫持单于的母亲归汉,苏武的副使张胜卷入这一行动。事发后,苏武受到牵连。匈奴单于采用种种方法威逼利诱苏武,劝其投降,都遭到苏武义正辞严的拒绝。单于无可奈何,便把他流放到人迹罕至、荒原千里的北海(今贝加尔湖)边放羊,并宣称要等公羊生下羊羔,才放苏武回去。苏武在那里历尽艰辛,经常以挖掘野鼠穴中的草籽为食,但他出使时所持的汉节却从不离身,天长日久,节上的毛全都脱落了。即使这样,仍未动摇他对汉朝的忠心。

昭帝即位后,匈奴于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派使者向汉王朝请求和亲。在此之前,汉曾多次向匈奴索要苏武回国,匈奴皆伪称苏武已死。后来汉使复至匈奴,探知苏武的下落,便对单于说:汉天子在上林苑中射下一只雁,雁足上系有帛书,说苏武现在北海。单于大惊,只好允许苏武随汉使回国。苏武在匈奴被扣留十九年,出使时尚在壮年,回国时已经须发尽白了。为了表彰他不辱汉节的功绩,昭帝封他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宣帝时,被赐爵关内侯,后复为右曹典属国。“苏武留胡节不辱”的爱国精神,也受到后人们的敬仰,他的事迹被编为歌、剧、故事,广为流传。

昭帝以后,匈奴日渐衰落。至宣帝时,匈奴内部发生分裂,形成“五单于争立”的局面。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被郅支单于驱逐的呼韩邪单于归属汉朝。甘露三年,他还亲到长安朝贺汉宣帝,汉王朝赐其“匈奴单于玺”,位在诸侯王之上。至此时,匈奴呼韩邪政权正式成为西汉王朝的藩属,汉武帝毕生追求的目标终于实现了。在汉王朝的大力支持下,呼韩邪单于的势力逐渐恢复和发展,到汉元帝初年便重返北庭,在汉军和西域诸国联军的帮助下攻杀了郅支单于。为表示对汉王朝的感谢和依附,呼韩邪单于在元帝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提出愿与汉室和亲。元帝以宫女王嫱(即王昭君)赐与他,昭君远出塞外,成为呼韩邪单于之妻。从汉武帝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王恢谋马邑,匈奴绝和亲”,到元帝竟宁元年昭君出塞,其间整整一百年。昭君出塞表明,汉与匈奴中断了一百年的关系,至此时正式得以恢复。昭君到塞外后,被称为“宁胡阏氏”,唐代颜师古解释说,“言胡得之,国以安宁也”;而汉王朝也因此“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汉与匈奴的和平友好关系一直维持到西汉王朝的结束。

4.西域都护的设立

昭宣时期进一步加强了汉王朝同西域诸国的联系。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匈奴内乱,其在西域设置的僮仆都尉日逐王降汉,匈奴在西域的势力更为削弱。宣帝遂于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任命汉王朝派驻在西域的骑都尉郑吉为西域都护,统领西域诸国。郑吉在乌垒(新疆轮台县境内)建立都护府。这是中央王朝在新疆地区设置行政机构的开始。都护是西汉王朝驻西域的最高行政长官,官秩二千石,相当于内地的郡守。其下属官有副校尉、丞、司马、侯、千人等。西域都护的设立,使汉王朝的政令通行西域,汉王朝有权对西域诸国册封国王,任命官吏,调遣军队,征发粮草。这表明,早在二千年前,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葱岭等地在内的新疆地区已成为我们伟大祖国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

西域都护设立后,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传入西域诸国,极大地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汉王朝加强了对西域的管理,保障了通往西方的“丝绸之路”的畅通,在南、北两条通道上,商人使者往来频繁,大大地促进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

十、西汉王朝的衰落与短命的“新”莽王朝

西汉帝国经历了汉武帝统治时期的辉煌以后,在武帝晚期便呈现出了衰落的势头。昭、宣时期虽然出现了中兴的景象,但其内部孕育的不可根除的矛盾,终于在其后继者统治下急剧恶化,西汉政权一步步走向衰落。公元6年,外戚王莽夺取了皇位,9年,正式建立“新”朝。在此期间,王莽虽然企图实行一系列缓和社会矛盾的政策,但积重难返,本身就是豪强地主的王莽根本无力回天。于是,西汉末年遍及全国的农民暴动,终于发展成为燎原之火,形成了西汉末年的绿林、赤眉农民大起义。

(一)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

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汉宣帝死,二十七岁的太子刘奭即位,是为元帝。踌蹰满志的元帝即位之后,面临的是宣帝留给他的一个天灾人祸迭起、危机四伏的帝国,“始即位,关东连年被灾害,民流入关”,“二千石选举不实”,“民多冤结,州郡不理”。其实,百姓流散,官吏腐败,都是表面现象,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则是昭、宣以来的土地兼并的加剧和小农经济的破产。

1.土地兼并的加剧

土地兼并是土地私有制的必然产物。早在战国时代,土地兼并便随着土地的私有和买卖出现了,到秦朝时,已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西汉初年,为恢复社会经济而推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加之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皇室贵胄、地主豪强、富商大贾和各级官吏一起,都加入到土地兼并的行列中来。土地兼并必然使农民破产,而封建政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广大农民。土地兼并形成的农民破产、地方割据势力增强的现象,必然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构成威胁。因此,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在位期间,充分利用汉初积累下来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竭尽全力从各个方面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局面。汉武帝采取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寻找各种借口,打击诸侯王、地方豪强和富商大贾,甚至一些高级官吏也无法长期担任职务,使他们很难结党营私。但是,封建政权本身便代表封建地主的利益,汉武帝一方面致力于打击地方豪强势力,另一方面又不断将其中的一部分吸引、补充到官吏队伍中来,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结合日趋明显。尽管如此,在汉武帝时期,地主豪强和富商大贾势力的发展还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降低了土地集中的速度。

昭、宣二代为解决武帝末年出现的社会危机,重新推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给地主豪强带来了更大的实惠。他们趁机发展势力,纵容宾客横行乡里,公然为盗,甚至连地方官吏也十分惧怕他们。如宣帝时,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他们还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昭帝死前,关中茂陵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等下葬用品,“冀其疾用,欲以求利”,竟然猖狂到坑害皇室的头上。对于这些豪强大姓,昭、宣时期虽然有一些地方官吏敢于诛杀,甚至专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以至于“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杰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但是,昭、宣时期自始至终都没有制定和颁布过新的打击、限制豪强大姓、富商大贾势力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相反,昭帝和宣帝不断将土地、民户和金钱赐给皇室贵胄和朝中大臣。所以,元帝以后的衰落,实际上在昭、宣之世便已经埋下了祸根。

经过昭、宣两代三十多年的恢复,至元帝即位后,地主豪强和富商大贾的羽翼逐渐丰满起来。对于这种形势,中央政府没有采取抑制措施,而且还取消了汉武帝时制定的旨在打击和限制豪强地主政治、经济势力的种种措施,甚至连汉初以来奉行的“强干弱枝”方针也不敢坚持。比如,西汉历代皇帝都曾借修建陵园之机,将各地豪强地主迁徙京师附近,以削弱其势力。而元帝时为自己建陵后下诏说,为了“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无)有动摇之心”,决定“勿置县邑(守冢)”;而到成帝时,虽下诏“徙郡国豪杰赀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但不久又迫于臣民的反对而作罢。

从此以后,皇族、贵戚、官僚、商人和豪强地主便依仗其政治、经济特权,更加疯狂地兼并土地,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大地主,如元帝时的丞相张禹,史称“为人谨厚”,仍占有关中良田四百顷,且“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价”,占泾、渭灌溉区耕地总数的百分之九。强占土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成帝舅父王立勾结南阳太守,侵占南郡垦草田数百顷,其中不少是借给贫民耕种的已垦熟田。各地豪强富户也纷纷兼并,“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土地兼并往往带有强制性,“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桀健者则雄长闾里”;成帝时的另一个丞相翟方进,强占民田未遂,竟把汝南郡鸿隙陂废去,使良田枯旱,禾苗不长。

土地兼并的加剧,使愈来愈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元帝以后,破产的农民与日俱增,他们背井离乡,流亡各地。一遇天灾,流民现象更加突出。流民的境地十分悲惨,仅在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一年中,“才竭力尽,愁恨感天”的农民即“以百万数”,他们“流散冗食,饿死于道”,“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

2.统治者的腐朽和吏治腐败

与广大人民悲惨境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统治集团奢侈腐朽的生活。号称“仁弱”、“恭俭”的元帝,其用度却十分惊人,“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其后宫妻、妾、妃、嫔多得“不得常见”,只好“使画工图形,案图召幸之”,以至“诸宫人皆赂画工,多者十万,少者亦不减五万”。成帝更是一个荒淫无道的昏君,他不但用大量金钱建造供自己享乐的“霄游宫”、“飞行殿”、“云雷宫”,而且还“离深宫之固,挺身独与小人晨夜相随,乌集醉饱吏民之家”,以至“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成帝时的后宫之宠,甚于西汉历代皇帝,他初宠许皇后,不久宠衰,先后宠幸的有班婕妤、李平(即卫婕妤)、赵飞燕等等。他甚至对一个花花公子张放也“宠爱殊绝”,竟然到了一同“卧起”的地步。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皇室贵胄、官僚大臣们生活的腐朽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蓄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以成俗”。

元帝以后,吏治愈来愈腐败,政治愈来愈黑暗。其表现一是贪赃,如元帝时“(丙显)为太仆十余年,与官属大为奸利,臧(赃)千余万”;“五官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汗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二是枉法,汉代刑法,在昭、宣时有所减轻。但自元帝以后,法律愈发残酷。至成帝时,仅大辟之刑便有一千余条。这样繁杂的法律,甚至连执法者也“不知所由”。在这种情况下,“治狱深刻”,“酷吏殴杀”,“冤陷亡(无)辜”的现象屡见不鲜。

吏治的腐败,政治的黑暗,以及少数帝王将相、地主豪强、富商大贾的奢侈生活与广大人民生活形成强烈反差,必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就不可能指望有社会安定的局面了。

3.社会矛盾的激化

元帝初元年间开始,即常有关于“盗贼并兴”、“盗贼并起”、“盗贼不禁”的记载。成帝即位之后,情形更为严重,由于“百姓财竭力尽”,所以当时便有人警告说,“将有溃败之变”。果然,在成帝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距京师不远的关中南山(即秦岭)地区爆发了傰宗等数百人发动的起义,使得首都外边,道路不通,城门警戒。成帝“拜故弘农太守傅刚为校尉,将迹射士千人逐捕”,“暴师露众,旷日烦费,不能禽制”。成帝虽再三撤换京兆尹,不惜重金悬赏捉拿,终未能扑灭这支起义队伍。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王凤征王尊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经过残酷镇压,起义才被平息。不久,附近的鄠县(今陕西户县)又有被称为“名贼”的梁子政起义,起义坚持了很久,后被右扶风萧育诛灭。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东郡茌平(山东茌平南)男子侯毋辟兄弟五人聚众起义,他们“攻燔官寺,缚县长吏,盗取印绶,自称将军”。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陇西辛兴、北地任横、任崖、西河曹况起义,“越州度郡,万里交结”,他们“攻取库兵,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一直到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任横等仍自称将军,“盗库兵,攻官寺,出囚徒”。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三辅纵横,群辈并起”,至于焚烧茂陵。

西汉末年的起义浪潮中,还有一支重要的力量,即刑徒起义。刑徒是被判刑并罚做苦役的犯人,其中大多数人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失去人身自由,承担繁重的劳役,修陵、筑城、冶铁、戍边、屯田,从事沉重的劳动,其征发的规模和繁重的程度都超过了前代。因此,刑徒们为自身的生存,冲破严密的监视,起而造反。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颍川(今河南禹县)铁官徒申徒圣起义,“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广汉(四川射洪南)“罪囚”郑躬起义,他们“攻官寺,篡囚徒,盗库兵”,队伍很快发展到万人,后来汉政府派来三万军队才将起义镇压下去。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山阳(今山东金乡县北)铁官徒苏令等228人起义,“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杀东邵太守、汝南都尉”,“经历郡国四十余”。同年,陈留郡尉氏县(今河南尉氏)樊并起义,杀陈留太守严普,“自称将军”,“出囚徒,取库兵,劫略令丞”。各地人民的起义斗争迭起,说明社会矛盾已激化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4.宦官、外戚专权下的政治

在封建社会里,宦官、外戚是和皇帝紧密相连的,加强专制主义皇权,必然会出现宦官、外戚专权这个副产品。西汉和东汉的历史一次又一次地重复着外戚、宦官交替掌权以及二者与朝中大臣的斗争,这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中十分典型。

西汉的外戚专权始于霍光。汉武帝统治时期,霍光为奉迎都尉、光禄大夫,“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加之与汉武帝的关系微妙,故“甚见亲幸”。武帝临终时,封霍光为大将军、大司马,将年仅八岁的太子刘弗陵托付给他,嘱其辅佐。所以,昭帝即位后,霍光执掌朝政,“政事一决大将军霍光”。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立皇后上官氏。上官皇后是霍光的外孙女,所以,霍光专权便带上了外戚专权的色彩。宣帝即位后,霍光妻显使人害死皇后许氏,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立霍光之女为皇后,霍光专权更成为外戚专权。霍光执政期间,一切政事基本执行了武帝临终时所下的“轮台诏”,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其间虽发生了“燕盖谋反”,但诛连不广,也没有影响中央集权。霍光死后,其家族由于谋反而被族诛,也没有影响到西汉皇权的巩固。

元帝以后,随着西汉帝国的日趋衰落,社会矛盾开始尖锐。在中央集权被削弱的同时,专制皇权也受到了侵蚀,最高统治权终于落到了宦官和外戚的手中。此后直至西汉末年,宦官、外戚先后专权,极大地影响了西汉末年的政治,进一步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

宣帝临死前,深知当时年已27岁的太子刘奭“仁弱”,便效法武帝下诏令乐陵侯史高、太子太傅萧望之、少傅周堪三人共同辅政。萧望之与周堪同为太子老师,二人对财政和对匈奴关系等方面很有见地,故颇受元帝尊重。二人推荐宗室刘更生、侍中金敞拾遗左右,四人同心谋议,“多所欲匡正,上甚向纳之”。史高是元帝妃史良娣兄史恭之子,因外戚关系领尚书事。他见元帝与萧望之等人关系密切,十分忌恨,便同久典机枢的宦官中书令弘恭、中书仆射石显勾结起来。对此,萧望之以“用宦者,非国旧制,又违古人不近刑人之义”,建议元帝罢去弘恭、石显二人中书令之职,“更置士人”,没有被采纳。史高等人闻讯后,便令爪牙郑朋诬告萧望之、周堪、刘更生,并奏其“朋党相称举,数谮诉大臣,毁离亲戚,欲以专擅权势,为臣不忠,诬上不道,请谒者召致廷尉”。据说汉元帝不懂“召致廷尉”就是下狱的意思,便同意了史高等人的请求,当其明白了其中含义后,虽下令将萧望之放出,但却收其前将军光禄勋印绶,并将周堪和刘更生免为庶人。数月以后,萧望之的儿子上书为父亲当初被陷害一事辩冤,元帝在弘恭和石显的鼓动下,将萧望之逮捕入狱。萧望之不愿受辱,饮鸩自杀。弘恭病死后,石显继任为中书令,与中书仆射牢梁、少府五鹿弃宗结党营私,把持朝政,“事无大小,因显白决”。石显专权期间,凡曾言其短者,都被他以各种借口除掉。对于石显的这些作法,元帝不但不加追究,反而“赏赐及遗訾一万万”。成帝即位后,迁石显为长信中太仆,从此失势。后将石显及其党羽免官,令石显徙归故郡。石显忧懑不食,死于途中。

成帝结束了石显宦官专权的历史,却开始了王氏外戚专权的历史。成帝母后名王政君,她有兄弟八人:风、曼、谭、崇、商、立、根、逢时。王曼早死,有一子名莽。成帝即位后,并没有励精图治,整顿朝政,而是贪恋女色,无心理政。王氏便趁机操纵了朝政,王凤为阳平侯,王崇为安成侯。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谭、商、立、根、逢时五人同日封侯,世谓之“五侯”。此后,王凤专权,五侯当朝,而其他“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世官满朝廷”。朝中大臣对其稍有不满,便被其以各种借口处死。如京兆尹王章曾对成帝说:“今政事大小皆自凤出,天子曾不举一手”,这是王凤“欲使天子孤立于上,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不可久典事,宜退使就第,选忠贤以代之”。王凤等诬之为“大逆罪”,死于狱中。从此以后,公卿百官见到王凤,都“侧目而视”,敢怒不敢言。于是,王凤在朝中遍插亲信,“郡国守相刺史皆出其门”。王氏一家骄奢淫侈,“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仆以千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王凤死后,王音、王商相继把持朝政;王商死后又以王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王根“乞骸骨”,推荐王莽代替其职。

公元前7年,荒淫无度的成帝死,其弟定陶王之子刘欣即位,是为哀帝。哀帝一面贬抑王氏外戚的权势,以师丹代替王莽为大司马,将王商及其子王况罢官,一面又大封其祖母丁氏和母傅氏两支外戚。哀帝在位的六年中,丁氏一门侯者二人,大司马一人,将军、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诸曹十余人;傅氏一门侯者六人,大司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诸曹十余人。一时间,西汉朝廷之中,高官几为丁、傅二家外戚所充塞。

与此同时,号称“雅性不好声色”,却心理变态的哀帝,只知宠幸一个“为人美丽自喜”、“性柔和便辟”的董贤,与他同床共寝,出则参乘,入御左右,极其恩爱。这样一个年仅22岁、“善为媚以自固”的人,却被哀帝封为大司马、大将军,位居三公,给事殿中,领尚书,“百官因贤奏事”。董贤之父董恭位至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封为关内侯;其妹被封为昭仪,仅在皇后之次;其弟宽信为驸马都尉,岳父为将作大匠,妻弟为执金吾。丞相王嘉因为对哀帝说董贤“为乱国家制度”,竟被下狱处死。从此以后,董氏亲属皆侍中诸曹奉朝请,其得宠在丁、傅二家外戚之上,“权与人主侔”。哀帝甚至说要效法尧舜,将帝位禅让给他,可见昏庸到了极点。哀帝对董贤百般宠幸,除封为高官外,还对他大加封赏,“旬月间赏赐累巨万,贵震朝廷”。封赏之物,从上方珍宝,到武库禁兵,还有东园秘器、珠襦玉柙,无其不有。哀帝还一次就赐给他土地二千余顷。其府第土木之功穷极技巧,重殿洞门,比于皇宫。他还为董贤建造陵墓,“费以万万计,国家为空虚”。董贤得宠后,与丁、傅二家外戚的冲突更为加剧,双方勾心斗角,互相倾轧,朝中大臣趋炎附势,政治愈加黑暗。

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25岁的哀帝死,因生前无子,9岁的中山王刘衎即位,是为平帝。哀帝死后,董贤失去靠山,太皇太后王政君下诏,罢去董贤大司马官职,收其印绶。董贤自知不免,便于即日自缢而死,其亲属、党羽都被免官、流徙。官府变卖其家产,竟达43万万之多。

5.穷途末路的西汉政权

西汉末年,土地高度集中,政治日益腐败,社会动荡不安。种种迹象表明,西汉政权已经走到穷途末路。面对这种形势,有不少人向统治者提出各种解救危机的办法。

哀帝时,大司马师丹针对当时“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的现象,提出对贵族豪富占田及奴婢的数量加以限制。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则提出了更为详尽的措施:从诸侯王到吏民百姓,拥有田产最多不能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的数量,诸侯王不得超过二百人,列侯、公主不得超过一百人,关内侯、吏民百姓不得超过三十人;富商大贾不得做官、不得拥有田产;田产、奴婢数量超过以上限制者,一律没收入官;官奴婢年在五十岁以上者,可以免为庶人。这种措施虽然不错,却根本行不通。因为当时包括丁、傅两家外戚和董贤在内的绝大多数豪强地主、贵族官僚,都早已超过最高限额,他们绝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所以,这个建议刚一提出,即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切中时弊的建议无法实施,荒诞、迷信的理论却大得市场。成帝时,齐人甘忠宣扬“汉家逢天地之大终,当更受命于天”的理论。就是说,汉代将终,应当改朝换代。这当然不被西汉统治者所接受,所以甘忠被以“假鬼神罔上惑众”的罪名下狱病死。哀帝即位后,甘忠的弟子夏贺良又提出“汉历中衰,当更受命”的理论,他对哀帝说:成帝不应天命,所以绝嗣。现在陛下久病不起,灾异屡现,正是上天对世人的警告。为了延年益寿,生育子女,杜绝洪水灾异,应当更改年号。内外交困的哀帝病急乱投医,在黄门侍郎李寻、司隶校尉解光等人的怂恿下,将这种自欺欺人的作法当成救命的稻草,宣布“再受命”。主要内容包括改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太初元将”元年,改号为“陈圣刘太平皇帝”。一个多月以后,哀帝的病情没有丝毫好转,却发现夏贺良与李寻、解光等人串通勾结,企图罢退丞相、御史,以李寻、解光辅政,进而控制政权,遂将夏贺良下狱处死,李寻、解光也被流徙到边郡。“再受命”的闹剧在上演不到两个月后草草收场。“再受命”丑剧的上演,充分显示出汉朝统治者在内外交困中走投无路、空虚绝望的心情,也表明刘姓皇统在社会上、包括一部分官僚地主中,已经失去威望。外戚世家出身的王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趁机夺取最高统治权,充当了统治集团内部易姓受命的主角。

(二)“新”莽王朝的建立和王莽改制

1.从王莽登场到“新”朝诞生

王莽,字巨君。他是元帝之后王政君的侄子。成帝即位后,王皇后成为太后,王氏一家由于王政君之故,皆得贵幸,如前所述。但王莽的父亲王曼早死,是太后诸弟中唯一未被封侯的,所以王莽与其堂兄弟们相比,自幼“孤贫”。元后王政君觉得很过意不去,便将他接养于后宫。王莽自幼谦恭俭朴,勤奋好学,生活上同普通儒生一样。他广为结友,对其当权的叔伯们百般奉迎。如当朝权臣、他的大伯父王凤生病,王莽就在身边侍奉,汤药煎好后他都要亲自尝过才递上去。王凤病重期间,他还数月不解衣带,弄得蓬头垢面。为此,王凤甚为感动。临死时,特将他托付给元后和成帝,任命他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从此踏入仕途。

由于王莽非常注意尊重诸叔伯和师友,所以,其叔父王谭、王商以及当时名臣戴崇、金涉等人于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联名上书推荐,成帝下诏追封其父王曼为新都哀侯,王莽得以继承爵位,当了新都侯,并被任命力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成为皇帝的亲近侍从。

王莽官爵愈高,行为愈加恭谨,他将所得资财、车马衣裘都赠送给宾客,供给名士。对于将相大臣,更是广为结交。王莽还非常注意在小节上收买人心。《汉书·王莽传》中记载了这样三件事:一是说王莽在为其长子和侄子同日完婚的宴席上,数次离席,声称去为患病的母亲服药。二是说他曾买一侍婢,被诸兄弟得知后,为避免别人说他好色,便说是为无子的将军朱博买的,并于当天把侍婢送给了朱博。三是说有一次,王莽的母亲生病,公卿列侯们的夫人前去问候,王莽的妻子出来迎接,穿着朴素,竟被当作粗使仆妇。当得知她就是王莽的夫人时,人们都大吃一惊。王莽的这些做法,在当时那些荒淫腐朽的士大夫中间显得与众不同,因而得到了朝野人士的称赞,声誉渐渐超过他的叔父们,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

王莽并不是仅靠这些宠络人心的手段来接替他叔父王根的大司马职位,并进而得以专权的。因为按照当时的地位,元后的外甥淳于长是阻挡他接替王根职位的最大障碍。淳于长曾以其与元后的关系,助成帝将其宠妃赵飞燕立为皇后,因而得到重用,被赐爵关内侯,后封为定陵侯,贵倾公卿。为除掉这一政敌,王莽将淳于长与已废的许后之姐私通一事密告给王根,并说:淳于长见你久病非常高兴,准备接替你辅政,他已经在私下安排人选了。王根听后大怒,令王莽入宫报告太后。在太后的主持下,成帝将淳于长免职。后来又发现他有帮助许后重立的阴谋,又被处以大逆罪,死于狱中。这样,到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王根因病告退时,王莽便自然而然地接替其职位,就任大司马,成为继王凤、王商、王音和王根之后第五个辅政的王氏家族成员。

但是,好景不长。王莽任大司马之职不足半年,成帝便于公元前7年死去。哀帝即位后,其祖母家丁氏和母家傅氏掌权,王莽不得已,被迫称病去职,回到他的封国新都(今河南新野东)闭门闲居。由于王莽在朝野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故有上百名官吏上书为其鸣不平。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哀帝病死。不学无术的董贤,连丧事调度都不会。由于在此之前,丁太后和傅太后已相继死去,72岁的元后便以王莽曾主持过成帝的丧事为由,亲自下令召王莽回京“佐”董贤调度丧事。王莽回京后,立即以太后名义掌握了军政大权,“诸发兵符节,百官奏事,中黄门、期门兵皆属莽”,以防董贤和丁、傅外戚作乱。接着,罢免董贤大司马之职。董贤自知不免一死,遂自杀。元后下诏命王莽重新出任大司马之职,领尚书事。元后与王莽选择了年仅9岁的中山王刘衎为帝,然后由太后临朝称制,委政于莽。

王莽执掌朝政后,为彻底杜绝可能与王氏集团为敌的其他外戚集团的出现,王莽首先废掉成帝的赵皇后和哀帝的傅皇后,逼令二人自杀而死,丁、傅外戚中有官爵者皆被罢免,家族成员或发回故里,或流徙边郡。其次,为防止平帝之母卫氏家族对自己构成威胁,王莽仅以苦陉县做为卫氏的汤沐邑,而不准她及其亲属进京。

王莽还大力铲除异己。在元后召王莽回朝视事后,满朝文武一致秉承元后旨意而推王莽为大司马,唯独前将军何武与后将军公孙禄持不同意见,二人互相推举,所以此时被王莽参奏罢免。红阳侯王立是元后的亲弟,王莽“畏立从容言太后,令己不得肆意”,也罗织罪名,将其遣回封国。

王莽在铲除异己的同时,还积极培植党羽。他首先推举一向胆小怕事的名儒孔光为大司徒,使之成为自己的傀儡。然后,以“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就这样,王莽将朝政大权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

元始元年(公元元年),王莽被封为“安汉公”,位在三公之上。但他并不以此为满足。虽然他能够控制年幼的平帝,但毕竟还有一个高高在上的太皇太后。为巩固自己的地位,扩大权势,他指使群臣上书太后,以“太后不宜亲省小事”为名,将官吏任免和朝中诸事通通揽到自己手中处理,并迫使元后下诏应允。从此以后,王莽大权独揽,更加变本加厉。元始二年(公元2年),他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十三岁的平帝为皇后;元始五年(公元5年)五月,王莽受“九锡”。

王莽受“九锡”后不久,发现日渐长大的平帝对当初卫氏之死耿耿于怀,愈来愈不愿事事听他摆布。十二月,王莽借“上椒酒”的机会,置药于酒中,将平帝药死。接着,他从刘氏宗族中找到一个年仅两岁的孩子,立为皇帝,是为孺子婴。这时,武功(陕西扶风南)有人在淘井时挖出一块上圆下方的白石,其上有“告安汉公莽为皇帝”的字样。王莽命群臣向元后报告,元后认为这是妖言惑众,不能相信。但迫于王莽及其亲信的压力,元后已无力阻止,只好勉强下诏宣布命王莽仿效周公辅佐成王的故事,摄行皇帝事,称“假皇帝”,臣民称之为“摄皇帝”,以公元6年为居摄元年。“假皇帝”和“摄皇帝”是代理皇帝的意思,平时像皇帝一样处理政事,只是在对待皇太后和皇帝时才恢复称臣。其实,此时王莽的权势早已超过真皇帝孺子婴了。

初始元年(公元8年)冬,有个“素无行,好为大言”的梓潼(今四川梓潼)人哀章,见王莽摄政,制作了一只铜匮,里面装上伪造的符书,来到刘邦的神庙,将符书献给王莽。符书的内容是刘邦传位给王莽,太后应照天命行事。符书上还写有王莽宠幸的几个大臣及哀章的名字,说这些人应当封为高官,辅佐新天子。急于做真皇帝的王莽见此符书后大为兴奋,立即下书诏告天下,宣布遵照天意接受刘邦的禅让,即日登基,以公元9年为始建国元年,定国号为“新”。为了表示他敬畏天命,迫不得已,在他将孺子婴赶下皇位时,还“亲执孺子手,流涕歔欷”,“哀叹良久”。同时,他还封孺子婴为定安公,“永为新室宾”。此后,在中国历史上,凡朝代更替,只要是同民族的,都沿袭王莽的这个成例,行禅让典礼。

2.王莽改制

评价一个历史人物,特别是历史上的政治人物,不但要考察其个人品德,更主要的是要考察其政治主张,其所施行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全面的、客观的和公正的判断。

王莽改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政治方面,为了表示改朝换代,“革汉立新,废刘兴王”,王莽根据儒家经典,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职改换名称。如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等等。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

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故”某地。

第二,在经济方面,实行了“王田”、“私属”制、五均、赊贷、六筦(管)和币制改革。

实行“王田”、“私属”制。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在这一点上,王莽比西汉历代统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实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管)。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五均”的主要内容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市平”。如果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具体办法是: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在实行“五均”和“赊贷”的同时,王莽还“设六筦之令”。“筦”即“管”。就是由政府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酒、盐、铁由国家专卖,铸钱由国家专营;向取利于名山大泽的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巫、卜、樵夫、渔民、猎户及商贩征收山泽税;加上五均赊贷,合称为“六筦”。

王莽推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等措施,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力量控制经济事业,平抑物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使贫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这些措施,无论从减轻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还是加强封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进而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有利的。这些政策和措施,实际上是汉武帝经济政策的延续。但是,推行这些政策大多是依靠一些富商大贾,他们利用特权同官僚、地主互相勾结,肥己营私,囤积居奇。原来为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渔利的五均,也变成官吏贱买贵卖从中谋利的机构。那些身穿官服的商人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结果给普通百姓带来更大的痛苦。

改革币制。王莽共进行了四次币制的改革。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摄二年(公元7年),下讼在五铢钱之外增铸大钱、契刀、错刀。“新”朝建立后,王莽又在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废除五铢钱及刀币,另外发行“宝货”,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黄金、银货、龟、贝货、布货),共二十八种货币。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起来又十分困难,因此流通非常不便。所以人们仍在暗地使用五铢钱。为推行新币制,王莽采取强制措施,下令严禁私铸钱,甚至民家藏有铜、炭者,都被指为私铸货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即使这样,也无法,使新货币顺利流通。一年以后,王莽被迫废除刚刚施行的二十八种货币,只留小钱值一和五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第四次改革是在天凤元年(公元14年),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但一货布却值二十五货泉,货币价值的比例十分不合理。这次改革,非但没有理清混乱的货币体制,反而加剧了混乱。而且,这些改革都是以新铸的劣质货币代替质量较高的旧币,然后又以更劣的货币代替原来铸造的货币,每更换一次货币,百姓就要遭受一次盘剥。由于这些货币无信誉可言,所以在王莽施行货币改革期间,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十分混乱,黎民百姓深受其害,“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不少人甚至在市场上痛哭。

如果说,王莽施行的其他政策在主观上还有一些解决社会问题的内容,那么,他所实行的货币改革,则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因而招致了全国从上到下的反对。有人曾经在评价王莽币制改革时说:“中国历代币制的失败,多有别的原因,而不是货币本身的缺点,只有王莽的宝货制的失败完全是制度的失败”。

第三,在同周边各民族的关系上,王莽一改西汉自昭宣以来建立的平等友好关系,妄自尊大,使中央政府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日趋恶化,直至爆发连年战争。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称帝后,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为由,将西域各国的王改封为侯,从而引起了西域诸国的普遍不满。此后,王莽在一系列同西域的关系问题上都处置不当,西域诸国先是互相征伐,继而攻杀西域都护。天凤三年(公元16年),王莽派五威将王骏等人率兵出征西域,被西域诸国联合袭杀,几致全军覆没。

王莽将少数民族王贬为侯的命令也引起了“西南夷”的不满。封地在今云南广南县一带的句町王怒不从命,被王莽处死。于是,句町王之弟承便率众起兵,饱受王莽政权压迫的西南各族人民趁机起而响应。尽管王莽曾派几十万大军一度将句町的反抗活动平息,但西南各地的武装反抗一直延续到东汉初年。

王莽为准备对匈奴作战,在征发内地兵员的同时,还向臣服于汉的高句丽征兵。这便引起了高句丽人民的反抗。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王莽派严尤出兵,征服了高句丽,将其改名为“下句丽”。

汉宣帝以来,汉与匈奴的关系得到改善。呼韩邪单于穷困来降,汉王朝仍将匈奴视为对等的大国。汉王朝发给匈奴的印信,文字是“匈奴单于玺”,其下诸王之印信为“汉某某王”,以表示待以客礼而不是作为汉王朝的臣属。王莽掌权后,为表现其“威德至盛异于前”,便改变了这种友好的态度,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他命使臣收缴西汉时发给的“匈奴单于玺”,而代之以“新匈奴单于章”,不但在匈奴前加以“新”字,且以“章”代“玺”,表明王莽试图降低匈奴单于的政治地位,将匈奴从前与汉天子的平等关系降为与王莽新室诸王同样的地位,从而使匈奴成为新室的附庸。这自然引起了匈奴单于的不满,加上其他一些纠纷,平静多年的北方边境开始紧张起来,战争一触即发。在这种情况下,王莽不但不采取缓和措施,反而下诏令匈奴单于改名为“降奴单于”,接着又下令分匈奴全国为十五单于,这就引起了匈奴单于的公开反对。匈奴开始侵扰边塞,边境地区吏民被掠杀者不计其数,形成了“千里无烟,无鸡鸣犬吠之声”的局面。王莽派孙建等十二将军,征发全国各地精兵三十万人,带足三百天的粮草,准备分十路同时并进歼灭匈奴。陆续征调的大军虽已抵达边境,但粮草的征集却十分困难,“东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后乃备,计其道里,年尚未集合”。十二将军之一的严尤指出,因为匈奴境内无处筹粮,一切均要汉军自带,有无斩获都要按时返回,否则自己就要困死在沙漠之中,所以,历来攻打匈奴的战役没有超过一百天的。现在全国各地调集部队,准备长期作战,其效果肯定不好。因此他建议派遣精兵北入沙漠,对匈奴实施闪击作战。王莽根本听不进严尤的建议,他动员全国的财力、物力,并下令将“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发往北方,将全国吏民三分之一的财产资助军费开支,准备同匈奴长期作战。这样,大大加重了内地人民的负担,使得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问题以及王莽改制所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终于导致了全国此伏彼起的暴动和起义浪潮。

(三)绿林、赤眉起义和“新”莽王朝的灭亡

王莽称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产物,是西汉末年以来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矛盾的反映。王莽施行的各种政治、经济措施,虽然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危机,维护其统治,但这些严重脱离实际的措施,既触动了豪强地主、富商大贾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给广大下层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进一步激化了西汉后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使他成为社会各个集团、各个阶层反抗的主要对象,成为众矢之的。

1.遍布全国的反莽浪潮

王莽掌权之初,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拥戴,也遭到不少人的反对。王莽进京时曾召请新都相孔休,想任命他为国师,被孔休杜门谢绝。大司空彭宣、王崇,光禄大夫龚胜,太中大夫邴汉等也请求乞骸骨,谢官归里。以后,在他专权期间,一面大封其亲信,多达395人,一面将刘氏宗族诸侯王32人,王子侯181人废黜,其代汉野心逐渐暴露。因此,刘氏宗族及贵族官僚相继起兵反抗是必然的。居摄元年(公元6年),安众侯刘崇率百余人攻宛,因人少失败。居摄二年(公元7年)九月,东郡太守翟义打出“为国讨贼,以安社稷”的旗号,起兵十余万,立严乡侯刘信为天子,三辅二十三县十余万人起而响应。王莽闻讯后,连忙派关东甲卒前往镇压,闹得首都周围十分紧张,直到第二年二月,才将翟义等人的反抗镇压下去。居摄三年(公元8年)九月,期门郎张充等六人密谋劫杀王莽,拥立楚王,事发后被诛杀。新朝建立后,反莽活动仍没有停止。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四月,徐乡侯刘快率数千人起兵。真定人刘都等密谋举兵造反,事泄被诛。这些反莽活动,开始十分微弱,且被相继镇压下去,但却表明,刘氏宗族及一部分地主官僚与王莽的矛盾已经开始激化。与此同时,下层普通百姓的反抗活动也此伏彼起,层出不穷。

王莽改制没有解决西汉末年以来的土地兼并以及流民问题。相反,由于他兴师动众讨伐匈奴和周边少数民族,大兴土木,还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赋税、徭役负担,甚至造成成千上万的百姓死于非命。例如征句町时,王莽发吏民二十万,因“军粮前后不相及,士卒饥疫,三岁余死者数万”。人祸加上天灾,使土地荒芜,物价腾贵,米价由汉文帝时的每石数十钱涨至二千钱。到王莽末年,更达到了每斛价值黄金一斤。天灾人祸迫使百姓流落他乡,“人相食”的惨状史不绝书。面对这种现象,王莽无技可施,竟然异想天开,派人教流落关中的饥民“煮木为酪”。这种悲惨的生活,怎么能使百姓不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呢!

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各地百姓苦于“新”莽政权频繁的征发,相继“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其中并州(山西大部及河北、内蒙一部)等边境地区尤甚。天凤二年(公元15年),五原(今包头市西北)、代郡(今河北蔚县西南)一带百姓不堪北征匈奴士卒的骚扰,数千人起而造反,捕盗将军孔仁经过一年多的围剿,才将“盗贼”平定下去。天凤四年(公元17年)以后,“天下愈愁,盗贼起”,各地人民纷纷起而反抗。在这一年,瓜田仪在会稽长洲(江苏苏州)率众起义,坚持长达数年之久。同年,琅琊海曲(今山东日照)妇女吕母为被县宰冤杀的儿子报仇,率众攻破县城,处死县宰,自称“将军”,出没于海上,其势力迅速发展到数万人。吕母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农民起义的第一个女领袖。天凤五年(公元18年),东海(今山东郯城北)人力子都率众起义,队伍迅速发展到数万人,活跃于徐州等地,王莽“遣使者发郡国兵击之,不能克”。在北方,也出现数十支起义军,其中较为著名的有铜马部、青犊部、上江部、城头子路部等。在南方,有张霸在南郡(今湖北江陵东北)的起义、羊牧在江夏(今湖北云梦)的起义、秦丰在南郡的起义、王州公在庐江(今安徽庐江西南)的起义。这些义军人数不等,少则数千,多则数万、数十万,其活动范围往往跨州连郡,活跃于广大地区。在国都附近的“三辅”地区,小股起义也多得不可胜数。地皇二年(公元21年),“三辅盗贼麻起”,甚至在长安城中也有“盗贼”出没,王莽不得不“置捕盗都尉官,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建鸣鼓攻贼幡,而使者随其后”。

在当时遍布全国的起义军中,有两支最大的队伍,成为农民起义的主流,这就是南方的绿林军和北方的赤眉军。

2.绿林、赤眉起义

天凤四年(公元17年),南方发生饥荒,饥民们被迫流亡山泽之中。新市(今湖北京山)人王匡、王凤兄弟深得饥民信任,被推为“渠帅”(即大帅),聚众数百人起义。不久,南阳人马武、王常、成丹等也率众参加。他们占据绿林山(今湖北大洪山),劫富济贫,除霸安民,深受百姓拥护,被称为“绿林军”。这支起义军在数月间便迅速扩大至数千人。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派荆州牧率官兵二万前往镇压,绿林军在云杜(今湖北沔阳)将其击败,歼敌达数千人,缴获了全部辎重。绿林军乘胜一举攻克重镇竟陵(今湖北潜江西北),又转击云杜、安陆(湖北安陆县北)。当起义军胜利回师绿林山时,队伍已发展到五万余人。地皇三年(公元22年),绿林山一带发生瘟疫,起义将士病死很多。在这种情况下,起义军分两路向外转移:一支由王匡、王凤、马武率领,向北进入南阳郡,称“新市兵”;一支由王常、成丹率领,向西南进入南郡,号称“下江兵”。七月,新市兵进攻随县(今湖北随县),得到平林(湖北随县东北)人陈牧、廖湛等人领导的“平林兵”的响应,平林兵与新市兵合兵一处,声势愈振。

正当绿林军纵横于湖北、河南一带时,东方也爆发了樊崇领导的赤眉军起义。天凤五年(公元13年),琅琊(山东诸城东南)人樊崇率领一百多人在莒县(山东莒县)起义,他们以泰山为根据地,转战于黄河南北,得到青、徐一带饥民的响应,“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义军很快在一年时间内便发展到万余人。次年,东海人徐宣、谢禄、杨音等聚众数万人,一起归附樊崇,起义队伍迅速扩大。吕母死后,其众也加入到樊崇的起义军中。起义军没有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只是以言语相约束,共同遵守“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的纪律。起义军内部分为三级组织:最高首领称“三老”,其次为“从事”,再次称“卒吏”,彼此间称“巨人”。地皇二年(公元21年),起义军与翼平连率(即北海太守)田况的军队在姑幕(今山东诸城西北)展开激战,田况军大败,被歼一万余人。为剿平樊崇领导的起义军,王莽在地皇三年(公元22年)四月,派太师王匡和更始将军廉丹率十万大军从长安出发,经定陶、无盐(今山东东平附近)南下,在成昌(山东东平西)与义军展开激战。这次战役,双方的兵力都在十万左右,是农民起义军与新莽政权第一次大规模的较量。由于王匡轻敌冒进,被义军打得大败,廉丹及其部下汝云、王隆等二十余名将领被击毙,王匡仓皇逃走。在这次会战中,为了同官军相区别,义军将自己的眉毛染红,此后,这支队伍便被称为“赤眉军”。成昌大捷使东方战场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赤眉军改变了从前被围剿的局面,乘胜向西发展,控制了东至莒城、西至陈留、南达汝南、北到濮阳的广大地区。

农民起义的迅速发展,在社会各阶层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本来,由于王莽改制损害了豪族地主的政治、经济利益,已经引起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而遍及全国各地的农民起义则更显示出王莽政权已失去了保护地主统治集团的能力。各地一些豪强地主和刘氏宗族便开始自寻出路。他们纷纷结寨自保,甚至聚兵割据。如南阳郡湖阳人冯鲂,“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壍,以待所归”;陈留东昏人虞延“常婴甲胄,拥卫亲族,扞御钞盗”;梁国蒙人夏恭“以恩信为众所附,拥兵固守”。他们虽然名为防御“盗贼”,但当起义军迅速发展以后,很多人,尤其是刘氏宗族便纷纷打出反莽的旗号。在这部分人中,以南阳地区的刘、刘秀兄弟最为典型。

居住在南阳的刘、刘秀兄弟,是汉高祖刘邦的九世孙,虽然从其曾祖时起即不能承继封爵,但其父刘钦还曾担任过县令,刘兄弟二人也都是南阳地区拥有大片土地的豪族地主。王莽夺取汉政权、排斥刘氏宗室,特别是实行“王田”,“私属”以及“五均”、“六筦”等措施,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利益。所以,当绿林军活跃于南阳地区时,刘氏兄弟便与其周围地主李通、邓晨等人商议:“王莽暴虐,百姓分崩,今枯旱连年,兵革并起,此亦天亡之时,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也”。于是,在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十月,邓晨起于新野、刘秀与李通等起于宛、刘起于舂陵(湖北枣阳南),这支地主武装共约七八千人,号称“舂陵兵”。刘还派宗室刘嘉与新市、平林兵首领王凤、陈牧取得联系,相约联合作战。舂陵兵与新市、平林兵一起,合攻长聚(今河南唐县境内),杀新野、湖阳两尉,并攻占棘阳(河南南阳南),取得了初步胜利。十一月,刘急于求成,进攻南阳首府、战略要地宛城,被守将甄阜和梁丘赐击溃,退保棘阳。地皇四年(公元23年)正月,甄阜、梁丘赐率大军十万南渡潢淳水(今唐县城西),企图一举剿灭驻扎于此的绿林军主力。新市、平林兵与舂陵兵齐心同力,乘夜偷袭敌后方,夺得敌军全部辎重。接着在第二天发动总攻,斩杀甄阜和梁丘赐,歼敌二万多人,余部纷纷溃逃。联军乘胜击败前来救援的严尤、陈茂部,进围宛城。

绿林军的组织本来并不十分严密,而他们与舂陵兵之间也只是一种协同作战的关系。棘阳大捷后,联军发展到十余万人,将领们越来越感到“众虽多而无所统一”的状况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政权,已成为迫切的任务。在天命皇权思想的影响下,选择刘氏宗室做皇帝的意见占了上风。刘依仗舂陵兵的实力,自称“柱天大将军”,准备争夺皇帝的位置。南阳地主也大多欲推他作皇帝。但绿林军将领却不拥护他,他们推举了一个“避吏于平林”的刘氏宗室、更始将军刘玄作皇帝。地皇四年(公元23年)二月初一,新市、下江、平林、舂陵等各路义军正式推举刘玄当了皇帝,称“汉”,改年号为“更始”,以公元23年为更始元年。历史上称这个政权为“更始政权”。

更始政权以刘玄的族父,即刘秀的叔父刘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为成国上公,朱鲔为大司马,刘为大司徒,陈牧为大司空,其他将帅“皆九卿将军”。至此,更始政权的组织机构便初具规模了。更始政权的建立,对全国各地的反莽义军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史称“是时海内豪杰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旬月之间,遍于天下”。在这种大好形势下,更始政权于三月派出多支队伍,向正北和东北方向的颍川、汝南及沛郡等地展开进攻。成国上公王凤、太常偏将军刘秀等率军北入颍川,接连攻克昆阳(河南叶县)、定陵(河南舞阳)、郾(河南郾城)等地,前锋进抵距洛阳不远的阳关一带。义军在昆阳等地获得了大量物资,“多得牛马财物,谷数十万斛,转以馈宛下”,有力地支援了围攻宛城的军队。五月刘攻克宛,刘玄便将宛城定为国都。

刘玄称帝,对于刘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南阳地主集团也对此十分不满,对刘玄“多不服”,刘的部将刘稷公开扬言:“起图大事者,伯升(刘字伯升)兄弟也,今更始何为者邪”。随着起义军的节节胜利,南阳地主集团与绿林军将领之间的矛盾开始公开化。早在更始政权建立前,平林兵曾进攻新野,但久攻不下。新野城宰宣称:只要有刘一封书信,即可交出新野城。更始政权建立后,刘玄派刘前去攻打新野,当刘率兵至新野城下时,新野宰果然开城门投降。五月,刘又顺利地攻占了宛城,“自是(刘)兄弟威名益甚”。刘在更始军内影响的迅速上升,引起了更始帝群臣对刘的猜忌。绣衣御史申屠建在一次聚会上曾暗示刘玄早下决心除掉刘,但刘玄犹豫不决,将其放走。但双方的矛盾并未就此了结。不久,更始政权授予刘稷以抗威将军之职,但刘稷竟抗命不受。当更始群臣要杀掉刘稷时,刘又公开出来保护。在这种形势下,刘玄在申屠建和朱鲔的坚持下,将刘稷与刘一起处死。

3.“新”莽王朝的灭亡

在刘被杀的同时,刘秀正率一支军队与王莽军苦战于昆阳。更始政权占领昆阳,对王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为,昆阳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向西北直达洛阳,向东可以长驱黄、淮平原。因此,在严尤、陈茂率十万州郡兵集结于颍川的同时,王莽又派大司徒王寻、大司空王邑率精兵四十二万,号称百万,企图一举夺回昆阳,并给更始政权以彻底打击。其阵容之强大,史称“自秦汉出师之盛,未尝有也”。莽军还特地找了一个身高一丈(约2.33米)、名叫巨无霸的人做垒尉,并驱赶了一些虎豹犀象等猛兽以壮军威。更始元年(公元23年)五月,王邑等兵临昆阳城下。严尤建议:昆阳城虽小却很坚固,现在称帝的人在宛城,不如直奔宛城,打败了主力,昆阳自然降服。目空一切的王邑却说:我统帅百万大军,遇城不能克,不足以显示军威。且看我血洗昆阳,然后再进军宛城。

当时,更始政权的主力军正在围攻宛城,另一部分在昆阳以东的定陵和郾城,留在昆阳城中的只有八九千人。双方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形势非常危急。刘秀同王凤、王常等商议,留王凤、王常在城内坚守,刘秀同李轶等十三骑乘夜从南门突围而出,前往定陵、郾方面搬兵。六月,刘秀率领数千援军赶到昆阳城下,从城西水上向莽军发起进攻。王寻、王邑丝毫没有将援军放在眼里,只带万余人迎战,还狂妄地命其他诸营不得擅自出战。不料义军以一当十,英勇异常,莽军抵挡不住,阵脚大乱,王寻死于乱军之中。城中守军乘势杀出,莽军大败,“虎豹股粟,士卒奔起,各还归其郡”,只有王邑率数千残兵败将逃回洛阳。昆阳大捷从此成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例。

昆阳大捷从根本上摧毁了王莽的主力,此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始政权占据了江、河之间从洛阳以南到云梦泽附近一个很宽的地带;东方赤眉军则控制着濮阳、陈留地区;河北以及其他一些地区各支农民起义军也在迅速发展。一些官僚地主也纷纷树起反莽旗帜,刘望起兵于汝南,天水隗嚣占陇西;原蜀郡太守公孙述则占巴蜀,等等。而王莽所能控制的地区,只剩下长安至洛阳一线了。

经过短期休整以后,更始军兵分两路:一路由王匡率领向洛阳进攻;一路由申屠建率领攻武关,进军关中。进攻洛阳的义军进展十分顺利,九月便攻下洛阳,生擒王莽的太师王匡和国将哀章,更始政权移都洛阳。十月,赤眉军前来联系,愿与更始联合行动,共同消灭新莽政权。同时,刘玄还派刘秀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持节赴河北,与当地诸路起义军联系,并以更始政权的名义,“镇慰州郡,……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与此同时,申屠建等人率领的西路军势如破竹,很快逼近武关,析(河南陕县南)人邓晔、于匡起兵响应,攻下析、丹水,武关都尉朱萌投降。当义军一步步逼近长安时,王莽统治集团内部开始分崩离析。王莽的卫将军王涉与大司马董忠、国师公刘歆密谋,以所部兵劫莽降汉,“以全宗族”,事泄以后,董忠被杀,王涉及刘歆均自杀。在“军师外破,大臣内叛,左右亡(无)所信”的情况下,王莽一筹莫展,不知所出。大司空崔发建议说:《周礼》和《春秋左氏》上讲,国家遇有大灾,就痛哭流涕来抵制,现在应当哭告上天以求得救助。于是,王莽率群臣到南郊,仰天大呼:皇天既然授命于我,为什么不显灵消灭众贼?如果是我不对,愿天降雷霆劈死我。说罢又捶胸顿足,直哭得上气不接下气。他还别出心裁,让京城中的儒生百姓,早晚痛哭祷告,由政府准备食物招待。凡是悲痛异常和能背诵告天文书的,都给官当,竟然有五千多人入选。

与此同时,王莽当然还要负隅顽抗。他派最为倚重的9名将军率北军数万人出战,却将这些人的妻子扣在宫中作人质。他虽有黄金六十万斤,到这时仍舍不得拿出来作为赏赐,每人仅得四千钱。所以,“众重怨,无斗意”,在华阴便被邓晔击败。弘农小吏王宪经邓晔任命为都尉,自称汉将,率数百人北渡渭河向长安进攻。此时王莽已无兵可派,只好将狱中囚徒放出来,让他们拿起武器在更始将军史谌的率领下去抵抗义军。谁知这些人刚走过渭桥,便一哄而散,史谌只得空手而回。十月初一,义军攻入长安城中,王莽仓皇逃到渐台。追来的群众将渐台包围了数百重。初三,王莽被商人杜吴杀死,校尉公宾就斩王莽首,数十人争砍王莽尸体。至此,起义军终于推翻了“新”莽政权的统治,取得了反莽斗争的最后胜利。

十一、东汉王朝的建立与前期的政治

公元25年刘秀称帝后,用十几年时间平定了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建立起又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史称“东汉”。东汉王朝自公元25年光武帝建立,至公元220年结束,历经195年。东汉王朝的历史,基本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包括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统治时期(公元25—105年),共80年时间。在此期间,东汉政权较为稳定,政治、经济的发展比较迅速,成为继汉武帝之后在东方出现的又一个实力雄厚的国家——东汉帝国。

(一)短期分裂割据局面的出现和刘秀建立东汉王朝

1.更始政权的内外矛盾及其结局

更始元年(公元23年)十月,王莽政权被推翻后,更始军进一步扫平了关东地区的王莽残余势力,更始帝刘玄遂由宛迁都至洛阳,封刘赐为丞相。次年二月,迁都长安。战乱后的长安城,除未央宫毁于战火外,其余宫室一无所毁。所以,更始帝刘玄入长安后,居长乐宫,“宫女数千,备列后庭,自钟鼓、帷帐、舆辇、器服、太仓、武库、官府、市里,不改于旧”。

刘玄到长安后,大封刘氏宗室:封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刘赐为宛王、刘庆为燕王、刘歙为元氏王、刘嘉为汉中王、刘信为汝阴王。同时,他还大封功臣王匡等十四人为王。因为朱鲔坚持认为,高祖有约,非刘氏不王,所以,改封其为左大司马,命刘赐为前大司马,使与李轶、李通、王常等镇抚关东。同时还任命赵萌为右大司马,李松为丞相,共同秉政。

为稳定政治局势,更始政权宣布大赦,“非王莽子,他皆除其罪”。同时,派使者晓谕各州郡官吏,“先降者复爵位”,并派刘秀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持节渡河北,镇慰州郡,“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于是,形形色色的地方武装及王莽的地方政权,“莫不折戈顿颡,争受职命”,一时间,“郡县皆举城降,天下悉归汉”。但是,在这种顺利形势的后面,却隐伏着种种不易克服的矛盾。各地武装表面上接受了更始政权的封号和官职,实际上却仍然独立发号施令,当时的情况是“岁余政教不行”,“天子之命,不出城门”。甚至连更始政权的臣下也不听从指挥,“李轶、朱鲔擅命山东,王匡、张卬、横暴三辅”,“诸将出征,各专制牧守”,致使“百姓不知所从,士人莫敢自安”。

刘玄被表面上的胜利冲昏了头脑,纳赵萌之女为夫人,宠幸无比,将朝政委于右大司马赵萌,自己日夜与妇人在后宫宴饮。群臣欲言事,也大多因为他醉酒不能入见。不得已时,令侍中坐在帷帐之内冒充刘玄接见群臣。其宠幸的韩夫人更喜饮酒,在与刘玄对饮时,见常侍奏事,便大怒道:皇帝刚刚和我一起喝酒,偏偏在这个时候来奏事。于是,诸将口出怨言:“成败未可知,遽自纵放若此!”由于刘玄终日宴饮,不理政事,朝政便全由赵萌专断,作威作福。有人向刘玄汇报赵萌等胡作非为时,刘玄不仅不听,反而拔剑击之,吓得人人不敢直言。在刘玄的姑息之下,赵萌越来越凶蛮,甚至将与自己有怨的侍中拉出去斩首,连更始皇帝为之求情都不听从。

皇帝沉湎于酒色之中,权臣把持朝政,打击异己。这样一个政权,根本无中央集权可言,更不可能提出任何改善农民处境、结束战乱的措施和政策。因此,在更始政权入关后不久,便出现了“关中离心,四方怨叛”的局面。

更始元年(公元23年)年底,河北出现了一个自称是汉成帝之子子舆的王郎,他在故赵缪王之子刘林及赵之大豪李育、张参的拥戴下,立为天子,定都邯郸。又有故广阳王之子刘接,起兵蓟中,响应王郎。一时间,“赵国以北,辽东以西,皆从风而靡”。被刘玄封为梁王的刘永,“闻更始政乱,遂据国起兵”,攻下济阴、山阳等二十八城,与董宪、张步等连兵,“遂专据东方”。

另外,由于更始政权对拥有三十万人之多的赤眉军处置失当,最后直接导致了政权的覆灭。还在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玄迁都洛阳时,曾遣使前去招降赤眉军。樊崇亲率二十余名赤眉军首领随使者前来归附。刘玄仅将樊崇及所率二十多名将领封为没有实际国邑的列侯,根本没有对三十万赤眉军作任何安置。樊崇等大失所望,留守在濮阳(河南濮阳西南)的赤眉军将士更加不满,遂“稍有离叛”。不久,樊崇等回到濮阳,即率大军向西南入颍川,兵分两路,一路由樊崇、逢安率领,攻占长社(河南长葛东),直指宛城。另一路由徐宣、谢禄、杨音率领,攻占阳翟(河南禹城),西至梁(河南临汝西南),杀更始的河南太守。赤眉军虽然连连获胜,但士兵疲劳厌战,日夜愁泣,总想折回东方老家。樊崇等既不满刘玄对赤眉军的安排,又恐回师东归后,队伍会解体,便决定西攻长安。更始二年(公元24年)冬,樊崇、逄安一路越过武关,徐宣等一路越过陆浑关(河南宜阳东南)。刘玄派比阳王王匡、襄邑王成丹与抗威将军刘均分别据守河东(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区)、弘农(陕西灵宝东北)。更始三年(公元25年)正月,两路赤眉军分别冲破阻拦,会师于弘农。

六月,赤眉军进至郑县(陕西华县)。樊崇等拥立军中一个西汉宗室、十五岁的放牛少年刘盆子为皇帝,年号曰“建世”。共推曾当过县吏的徐宣为丞相,逄安为左大司马,谢禄为右大司马,樊崇因“不知书数”而为御史大夫,自杨音以下皆为列卿。史称这一政权为“建世政权”。

军事上的连续失败,加剧了更始政权内部诸将的离心离德。申屠建、张卬、廖湛等私议,打算放弃长安东归南阳,即使战败也可入湖中活动。当这一建议遭到刘玄的坚决反对后,他们便与胡殷、隗嚣等密议在立秋日劫持刘玄,准备强制其执行他们的这一计划。刘玄得知这一密谋后,称病不出,并召见申屠建等五人,准备将其处死。张卬等怀疑有诈,伺机逃出,唯申屠建被杀死。张卬、廖湛等起兵劫掠长安东、西市,连夜攻入皇宫。刘玄迎战失利,于次日清晨带着百余人逃入驻守在新丰的赵萌营中。他怀疑王匡、陈牧、成丹等与张卬同谋,便召见三人,并杀死了先行入见的陈牧、成丹。王匡得知后带兵入长安,联合张卬,与刘玄、赵萌及李松的军队在长安城内展开长达一个多月的混战,不胜,出城投降赤眉军。九月,赤眉军攻入长安,刘玄逃走。十月,走投无路的更始帝投降赤眉军,被封为畏威侯,旋改封为长沙王。不久,张卬、谢禄等派人将其杀死,建立仅三年的更始政权至此宣告灭亡。

2.刘秀势力的发展及其称帝

当更始政权与赤眉军激战时,被派往河北“镇抚州郡”的刘秀已迅速地发展了自己的势力,并准备与赤眉军的建世政权一决雄雌了。

刘秀字文叔,是汉高祖刘邦的九世孙。与其兄刘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十月起事,投入到反莽斗争的洪流之中。在攻打昆阳的战役中,刘秀表现突出,他先是率十三骑突出重围搬取救兵,后又率援军勇猛冲杀,并设计鼓舞义军士气,扰乱敌军布署,为取得战役的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昆阳战役结束后,刘秀得知兄长刘被杀的消息。他虽然在暗中十分哀痛,“每独居,辄不御酒肉,枕席有涕泣处”,但由于“新”莽政权尚未被推翻,大敌当前,而且自忖实力还无法与更始政权公开对立,为实现其“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的大志,刘秀强忍悲愤,亲自到宛城向更始帝刘玄谢罪,主动检讨自己。他既不自矜昆阳之战功,也不敢为其兄刘服丧,饮食谈笑如平常一样,甚至在刘的部下面前也避免谈及刘被杀之事。由于昆阳大捷后,刘秀在军中的威望迅速提高,更始帝便任命他为破虏大将军,封武信侯,以示安抚。

更始元年(公元23年)十月,新莽王朝被推翻后,更始政权迁都洛阳。刘玄不顾部下诸将的反对,派刘秀持节渡河镇抚河北。在北行路上,新野人邓禹和颖川城父(安徽亳县东南)人冯异建议刘秀“延揽英雄,务悦民心”,“分遣官属,循行郡县,理冤结,布惠泽”,收罗人才,笼络人心,壮大势力。刘秀采纳了这些建议,如西汉时刺史巡行郡国行“部事”一样,“所到部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下至佐吏,考察黜陟”,“遣囚徒,除王莽苛政”,于是,“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就这样,刘秀招降并任命了渔阳郡(北京怀柔)太守彭宠、上谷郡(河北怀来东北)太守耿况、信都郡(河北冀县)太守任光等。而分布在河北广大地区的农民军,如力子都、爰曾等,也都表示拥护更始政权,不与刘秀为敌。所以,刘秀一路北行,十分顺利,直抵邯郸,并于更始元年(公元23年)十二月进驻真定(河北正定)。

正值此时,故赵缪王之子刘林等拥立王郎为天子,定都邯郸。王郎利用“百姓思汉”的心情,诈称自己是汉成帝之子子舆,得到了河北地区很多地主豪强的响应,“赵国以北,辽东以西,皆从风而靡”并传檄悬赏十万户通缉更始政权的使者刘秀,形势的发展对持节北循的刘秀十分不利。在这种形势下,刘秀于更始二年(公元24年)正月来到蓟城(北京城西南),发现故广阳王之子刘接已在蓟城发兵响应王郎。刘秀只好南逃,由于害怕被人发现,一路上“晨夜不敢入城邑,舍食道傍”,昼夜兼程,“蒙犯霜雪,天时寒,面皆破裂”,正在刘秀一行狼狈不知所向的时候,听说信都太守任光仍然支持更始政权,便连忙赶去,受到太守任光、都尉李忠的热烈欢迎,和成(河北晋县西)太守邳彤亦率兵至信都与刘秀会合。刘秀曾想投入力子都、曾爰军中,然后再做打算。有人甚至建议借助信都的兵力保护西还长安。邳彤却说:借助更始政权的威望,加上信都、和成二郡的兵力,完全可以打败王郎。如果西归长安,那么二郡的士兵由于不会抛弃家乡父老,必定会在沿途逃散。邳彤的分析坚定了刘秀继续在河北发展势力的决心。此后,刘值、耿纯等河北豪族,各率宗亲子弟来投,王郎封的真定王刘扬也倒戈投向刘秀。于是,归附刘秀的武装发展至数万人。他以此为基础,攻下中山,并与王郎大将李育大战于柏人(河北隆尧西),得上谷太守耿况、渔阳太守彭宠相助,大破之。五月,刘秀军攻破王郎都城邯郸,诛杀王郎。刘秀缴获王郎的文书中,发现数千封自己部下向王郎告密的信件。刘秀不但不看,反而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并下令将这些文书当众烧毁,让那些当初犹豫不定的人们安心。

刘秀击败王郎后,基本在河北站住了脚跟,其势力迅速地发展起来。本来对刘秀十分疑虑的更始政权群臣见其在河北的声威日盛,唯恐他脱离控制,便派侍御史持节立刘秀为萧王,令其罢兵,并率部将返回长安。此时,刘秀已经具备与更始政权公开对立的实力,便以“河北未平”为由,拒绝刘玄的诏命,并派人斩杀了更始政权派来上任的上谷太守韦顺和渔阳太守蔡充,公开与更始政权决裂。“新”莽末年,与全国各地一样,河北地区分布着众多的农民起义军。刘秀与更始政权决裂后,为稳固根据地,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先后击败并收编了铜马、高湖、重连、大彤、青犊、尤来、大枪、五幡等起义军,队伍壮大至数十万。接着,他又击杀更始政权派往河北的大将谢躬,招降马武,击退王匡,基本占据了河北地区。

刘秀控制河北地区以后,进一步拓展其势力范围。他一方面派邓禹向西尾随赤眉军入关,另一方面派寇恂任太守留守河内(河南武陟西南),冯异率军北攻天井关,拔上党郡两城,南下河南郡,取成皋以东十三县,引兵渡河,兵临洛阳城下,使更始政权的洛阳守将朱鲔十分惊恐,城门昼闭。

更始三年(公元25年)六月,刘秀在部下诸将多次“议上尊号”的情况下,终于在鄗(河北柏乡县北)即“汉”皇帝位,改元称当年为建武元年,后世称刘秀为光武皇帝。七月,派吴汉等率军围攻洛阳。更始政权留守洛阳的大将朱鲔坚守三个月,终因“城中乖离,多有降者”,于十月举城投降。刘秀进入洛阳后,以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便定都于此。相对于刘邦在长安建立的汉政权而言,历史上称刘秀在洛阳建立的汉政权力“东汉”或“后汉”。

3.赤眉军的最后失败

东汉政权建立以后,面临的大敌之一是赤眉军的建世政权。当刘秀派吴汉围攻洛阳时,赤眉军也已攻入更始政权的都城长安,更始帝刘玄出逃在外。此时刘秀虽然据有河北,但在广大的东方和南方,农民起义军余部和地方割据势力仍为数众多,更始政权在这些地区也有很强的势力。和这些形形色色的武装力量相比,刘秀只不过才占据了巴掌大的一块地方,其实力也不足以与号称百万之众的赤眉军展开最后决战。基于这一情形,刘秀在赤眉军攻入长安的同时,没有立即同赤眉军发生大规模的正面冲突,而是立即发布诏书,封刘玄为“淮阳王”,并声称“吏人敢有贼害者,罪同大逆”。这样,刘秀便将原来倾向于刘玄更始政权的地主豪强势力,争取到自己一边来了,也为赤眉军进入长安后制造了重重困难。果然,长安周围的地主武装都对赤眉军的建世政权采取不合作态度,“往往聚为营保,各坚守不下”,甚至图谋劫出更始皇帝刘玄。另一方面,刘秀还派邓禹率领二万精兵尾随赤眉军入河东郡,伺机入关。刘秀在完成了这些工作之后,便集中主要力量用来在长安以东构筑防线。刘秀派吴汉等人率军扫平了河北地区檀乡、五校、青犊、富平、获索等农民军;同时,遣岑彭、景丹等人向洛阳以南的河南、荆州地区推进,更始政权任命的淮阳太守暴汜、宛王刘赐、邓王王常等纷纷投降,豫西地区的众多小股农民武装也先后被削平。这样,在赤眉军据有长安的一段时间内,刘秀已完成占领从河北地区经洛阳向南到河南、荆州地区以及豫西地区一线的重大战略部署,加上原来已派邓禹占领河东,不但堵住了赤眉军东归的道路,而且形成了对长安的大半个包围圈。

此时,赤眉军在长安城中并没有充分利用占领首都的优势,稳定秩序,继续扩大战果,而是贪恋京师,论功行赏不休。纪律也松弛下来,甚至发展到“烧宫室市里,宗庙园陵皆发掘”。由于赤眉军百万之众固守几经战乱的长安孤城,仅四个月后,建世政权便陷入了军粮严重匮乏的地步。为筹集粮草,赤眉军放弃长安,引兵向西,取道南山、鄠县,转向西北的安定、北地一带。在那里,赤眉军虽然打败了更始将军严春,终因天寒地冻,加之遇到陇西豪强隗嚣的阻击,战斗力大为削弱,只好返回长安。此时,三辅地区经过连年战乱,已是“城郭皆空,白骨蔽野”了。建武二年(公元26年),只剩下二十余万人的赤眉军只好离开长安,出华阴,准备向东方转移。建武三年闰正月,赤眉军行至渑池崤底时,遭刘秀部将冯异伏击,被俘达八万人。其余十余万人南下宜阳(河南洛宁),陷入刘秀设下的包围圈中。饥寒交迫的赤眉军卒突遇伏兵,又逢大雨,措手不及,只好放下武器,向刘秀投降。三月,刘秀军占领长安。

4.削平地方割据武装

赤眉军投降以后的形势仍不容刘秀乐观。当时,全国各地几乎遍布地主武装集团。其中主要包括:刘永占据今豫东、皖北一带;张步据有今山东境内;董宪据有今苏北一带;李宪据有今安徽境内;秦丰据有今湖北境内;彭宠据有今河北北部;公孙述据有今四川成都地区;隗嚣据有今甘肃境内;卢芳据有今甘肃固原一带。这些地主武装的首领拥兵一方,有的还称王称帝。因此,在对付众多的农民起义军的同时,刘秀还以更大的力量来铲除这些地方武装割据势力。

建武二年(公元26年),刘秀派虎牙大将军盖延等讨伐在睢阳(河南商丘)称帝的刘永,大破之。刘永败走湖陵(山东鱼台东南),后被部将庆吾所杀。后其子刘纡被苏茂、周建等拥立为王,并与董宪联合。建武五年(公元29年),刘秀亲征,刘纡、董宪兵败被杀。与此同时,刘秀还遣建威大将军耿弇进讨张步。经过几次激战,张步大败投降。李宪也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被俘获。至此,东方基本平定。

此后,刘秀移兵向西,以解决隗嚣和公孙述两股地方割据势力。隗嚣在新莽末年起兵反莽,得到陇西一带地主豪强的支持,成为今甘肃境内一支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公孙述也是在巴蜀豪强的拥戴下,于新莽末年自立为蜀王,后又于建武元年自立为天子。建武五年(公元29年),隗嚣听说刘秀已破刘永,遂派长子往洛阳,表示归附刘秀。建武六年(公元30年),刘秀诏隗嚣从天水出兵讨伐公孙述,隗嚣不但借故不从,反而遣使向公孙述称臣。建武九年(公元33年),被刘秀军队长期围困的隗嚣忧懑而死,其子降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刘秀亲率大军讨伐公孙述。两军战于成都、广都(四川双流之间),公孙述大败,被杀而死。至此,陇西、巴蜀地区被平定。

在此期间,刘秀还先后遣将平定了秦丰、彭宠、卢芳等地方割据势力。至建武十二年,各地的地方割据武装基本被翦灭,全国范围的统一局面基本形成。

(二)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

东汉政权建立以后,摆在刘秀君臣面前的是西汉末年和新莽王朝遗留下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能否解决由于土地兼并导致的流民和奴婢问题,直接关系到东汉王朝的生存。为此,刘秀在东汉王朝建立以后,着力推行了一系列旨在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对起义的农民实行招抚政策。东汉王朝建立以后,刘秀面对遍及全国的众多“屯聚山泽”的起义农民,并没有简单地一律加以镇压,而是采取了灵活的招抚政策。如建武五年(公元30年)下诏,“三辅遭难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同年秋,赦乐浪谋反大逆殊死已下者。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群盗并起,刘秀采取的策略是“徙其魁帅于它郡”,而对一般的起义群众,则“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而对于害怕、回避,甚至放纵“盗贼”的地方官吏,也不予治罪。结果,这一策略收到了单纯暴力镇压所不能取得的效果:“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第二,释放奴婢、提高其身份、地位。刘秀称帝后,强调“天地之性人为贵”,多次颁布释放奴婢,提高奴婢地位的诏令。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仅从建武二年(公元26年)至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这十二年中间,便就奴婢问题下诏达九次之多。其内容包括凡王莽时沦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禁止杀、伤和虐待奴婢;缩小奴婢与普通百姓在法律地位上的差距。尽管这些诏令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局限性,而且实际上也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但毕竟是部分地改善了奴婢的处境,其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减轻刑罚,释放囚徒。新莽时期的刑罚十分苛暴,人民动辄获罪,仅因其改革币制一项,就“抵罪者不可胜数”,因而监狱里人满为患。建武二年(公元26年)三月,刘秀下诏大赦天下,并要求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法。此后,刘秀还多次颁布过除“殊死”的罪犯外,将其他囚徒免为庶人,予以释放的赦令。刘秀采取的轻刑和释囚政策,不但缓解了连年战乱后农民劳动力紧张的局面,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西汉末年以来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心生产,促进东汉初年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四,军队复员和减免赋役。刘秀在征战过程中,收编了众多的农民起义军。在战争接近尾声时,刘秀开始有步骤地将一部分士兵复员。如建武六年下诏罢郡国都尉官,实际上是裁撤了地方军。建武七年三月,下诏令士兵“还复民伍”,并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等军队官职。这些复员的士兵本身就是农民出身,他们重新回到土地上,成为农村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刘秀还不断下诏减免赋役。东汉建立之初,曾实行什一税制,建武六年十二月,刘秀下诏改什一税一为三十税一。此后,还多次减免各地徭役。另外,在灾荒年间,东汉政府还常采取一些救济措施。

第五,度田的失败。土地兼并是长期困扰封建统治者的一个重大的难题,也是造成西汉和新莽政权灭亡的根本原因。东汉政权建立后,为合理地分配赋税、徭役负担,以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刘秀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核实,称为“度田”,与此同时,还要对全国的人口进行检查、登记。此举遭到各地豪强地主的激烈反对。因为他们侵占自耕农的土地和控制的依附农民数量如果被政府核实,势必会无法逃避赋税和徭役的负担,从而损害其切身的经济利益。负责度田的地方官吏也根本不敢认真清查各地豪强地主的土地数目,反而将他们应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对于农民,不仅丈量他们的小块土地,而且连房前屋后都要计算在内,弄得民怨沸腾。刘秀以度田不实的罪名处死了十余人,招致不少“郡国大姓”的公开反抗,他们与“群盗”一起到处攻劫,杀害长吏。刘秀无奈,只好让步,度田不了了之。

虽然刘秀的度田以失败告终,土地兼并的势头没有根本遏止,但由于其他措施收到了部分成效,所以,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矛盾还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使东汉初年的社会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

(三)东汉初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新变化

刘秀既然以“刘氏复起”、“复高祖之业”起兵反莽,称帝后又以“汉”为国号,其政治制度,大体上仍沿袭了西汉旧制。刘秀也汲取了西汉政治的经验教训,在统治政策和策略上有所改变,从而形成了东汉初期政治制度的新特点,这些变化不但与秦、西汉时期政治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而且对东汉乃至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对功臣、宗室诸王及外戚的严密防范

西汉建立之初,刘邦为安抚开国功臣,曾大封异姓诸侯王。不久,由于这些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危及皇权,刘邦又不得不动用武力,将其逐个铲除。刘秀鉴于西汉初年的这一历史教训,着意妥善安置开国功臣。建武二年(公元26年),刘秀将功臣皆封为列侯,其封地大者四县,这一规模甚至超过了西汉高祖刘邦对功臣的封赏。当时便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强干弱枝,所以为治也。今封侯四县,不合法制”。刘秀对此很不以为然:“古之亡国,皆以无道,未尝闻功臣地多而灭亡者”。刘秀在给这些开国功臣以优厚待遇的同时,却尽量避免让他们参与政治。首先,“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使冯异、岑彭、耿弇、王霸等手握重兵的功臣远离京师,即使为乱也不致影响全国局势。如王霸仅在边地上谷驻守就达二十余年。其次,刘秀还尽量避免让功臣担任掌握实权的职务。刘秀在位时,大多数功臣皆以列侯奉朝请,但却不任以吏职,或委而勿用。建武末年,马武曾上书表示愿击匈奴,以解除边患。刘秀引用孔子的一句话回答说:“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从此以后,“诸将莫敢复言兵事者”。即使能够参议国家大事的邓禹、李通、贾复三人,也深知刘秀的意图,纷纷避荣宠,远名势。大司空李通作为刘秀的妹夫,深受尊宠,也在宣布任命后就请病假,从不到职视事。正因为如此,这三人才被特许经常参与商讨国家大事。事实证明,刘秀的这一措施在防止臣下功高震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东汉的开国功臣们都“完其封禄,莫不终以功名延庆于后”,没有一个像西汉时韩信、彭越的下场。

刘秀在建国之初,曾分封了一些同姓诸侯王和列侯。他们大多居住在京师,虽有封地,却只能收取地租,而无权治民,封国内的各级官吏都由朝廷任命。刘秀规定诸王“惟得自娱宫内,不得临民干与政事,其与交通,皆有重禁”。为了限制宗室诸侯王势力的增长,刘秀还重申汉武帝时制定的“阿附蕃王法”。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刘秀借故下令郡县官吏搜捕诸王宾客,坐死者多达数千人。另外,刘秀还不准宗室子弟出任公卿、州牧和刺史。刘秀对于西汉末年的外戚权势太盛导致王莽篡位记忆犹新,所以他十分注意防止外戚干政,规定“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曲阳令冯衍因交结身为外戚的卫尉阴兴、新阳侯阴就,得以升任司隶从事之职,后被刘秀发现,不但将冯衍免职,而且其他宾客也被“以法绳之,大者抵死徒,其余至贬黜”。这一事件极大地震慑了阴氏及其他外戚,所以在建武九年(公元33年)刘秀欲封阴兴时,阴兴则表示富贵已极,不可复加,竭力推让。刘秀之母舅樊宏常戒其子说:“富贵盈溢未能有终者。吾非不喜荣势也。天道恶满而好谦,前世贵戚皆明戒也。保身全己,岂不乐哉”。由于刘秀的措施有效地防范了外戚权势的扩展,所以终光武一代,外戚、后家“皆奉遵绳墨,无党势之名”。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东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三公权力的进一步削弱和尚书台作用的扩大。

西汉初期的“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武帝时,不断加强尚书台的权力,丞相的权力因而被削弱,形成了中外朝的格局。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此职尽管位在丞相以下,但实权则在丞相以上。以后掌权重臣如张安世、王凤等人,皆以大司马大将军或大司马车骑将军的身份辅政。成帝末,将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又将大司马、大司空的俸禄提高到与丞相相等,从而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与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时,改丞相名为大司徒,仍以大司马之职为重,董贤、王莽均居此职而擅权。新莽时,沿袭了西汉末年的三公制。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以后,仍置三公,名称和职掌都发生了变化:大司马改称太尉,掌军事;大司空改称司空,由掌监察改负责土木工程,如营造城邑、修筑沟洫等;大司徒改称司徒,只管民政。为了分散三公权力,防止专断,并使其互相牵制,光武帝还规定“国有大疑大事,”须三人“通而论之”,共同负责,而且一人有罪,三人同当。如司空窦融即因司徒戴涉获罪而被罢免。这样一来,从前声名显赫、手握实权的三公,到东汉时仅成为名义上的显贵了,实权则转移到尚书台。史称“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光武帝时,尚书台的机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尚书台主官为尚书令,另设尚书仆射为副,下设吏曹,主管官吏的选举和祭祀;二千石曹主管司法诉讼;民曹主管修缮、功作、盐池、园囿事务;三公曹主管考课诸州郡事务;南北主客曹主管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中都官曹主管治安。六曹设尚书一人,下辖侍郎六人、令史三人。朝廷和地方的各种政务完全通过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尚书台直接对皇帝负责,“出纳王命,敷奏万机”,尚书可以以皇帝代理人的身份,受理天下奏章,皇帝的诏书均由尚书撰写和下达。三公有事反借尚书以达上,三公举荐的官吏反要由尚书“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以定取舍。这样,尚书台实际上取代了三公府的地位,“三公但受成事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时常有太傅、三公、大将军等加“录尚书事”头衔,参与中枢决策。如光武帝时卓茂以太傅录尚书事,章帝时赵熹以太傅录尚书事,牟融以太尉录尚书事,和帝时邓彪以太傅录尚书事,质帝时以司徒胡广为太尉,司空赵戒为司徒,与大将军梁冀参录尚书事。这种做法,意在从制度上提高尚书台的地位,缩短已经作为国家权力机构中心的尚书台与徒有虚名的三公之间的距离,明显地表现出尚书台从非制度化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轨迹。张晋藩、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一书在评价这一现象时曾深刻地指出:“这种权力机构由制度化向非制度化,又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转变的过程,在我国封建社会,是中央权力结构演变的最基本的规律之一。”

3.监察机构的加强

光武帝为加强对百官的监督,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首先,提高御史中丞的地位。御史大夫改称司空,职掌土木工程后,从前御史大夫属下的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府的长官,负责监察百官。光武帝还将御史府改属少府,由皇帝直接控制,致使御史中丞的地位愈加提高,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其次,复置司隶校尉。西汉武帝时,为监察京师官员,置司隶校尉,至成帝时废。东汉建立后,刘秀复置司隶校尉,并将其官署扩大,下设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由于司隶校尉的监察范围是除三公以外的所有中央官员,所以其位在九卿之上,在公卿朝见皇帝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

第三,扩大刺史的职权范围。东汉仍在全国十二州(部)设置刺史,为便于对地方进行更有效的监察,刘秀废除了西汉武帝时刺史定期巡察所辖郡国的“行部”制度,在监察区内为刺史设置固定的办事地点和属官,长驻地方。刺史检举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不再通过三公,而直接向皇帝报告。皇帝还经常绕过地方官吏,依靠刺史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使刺史据有治狱、置吏、黜陟等职权。到东汉末年,刺史还具备了领兵权,从而由纯粹的监察官员发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甚至违背东汉初年统治者加强皇权的初衷,成为地方割据势力,这是东汉统治者无限制地扩大刺史职权的必然恶果。

此外,东汉统治者还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军权的控制,不但逐步扩大中央的军队,还裁减地方武官,废除了地方军队,使秦、西汉以来的征兵制开始向募兵制发展。

(四)东汉政权极盛时期的政治

公元1世纪后半叶的世界历史上,经历了公元68—69年一些行省总督争夺皇位的内战后,欧洲大陆上的罗马帝国相继出现了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在历史上著名的图拉真统治时期(公元98—117),罗马帝国的疆域达到最大规模。几乎与此同时,在世界的东方,东汉帝国经历了光武帝刘秀的创业,到其后继者明帝、章帝、和帝统治时期(公元58—104年),社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发展到东汉王朝的极盛时期。

1.缓和社会矛盾、发展生产的政策

后世在论及明、章、和三帝的统治政策时,有人概括为“颇有弛张,而俱存不扰”,事实的确如此。在此期间,尽管政府具体的统治政策时有变化,但总体上都坚持了光武帝统治时期缓和社会矛盾、发展生产的基本方针。

明、章、和三帝都比较注意接受臣下的谏诤。明帝曾针对百官奏章中“颇多浮词”、“有司陈事,多所隐讳”的现象,多次下诏要求百官上书言事,“靡有所讳”、“极言无讳”,同时强调,“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嗤也”。和帝也经常向公卿问以政事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于廷中,“各言封事”。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还下诏要求各郡国守相向中央推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建初五年(公元80年),再次下诏要求公卿以下,“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他还特别强调勿取浮华之士。和帝时,也要求百官公卿、地方官吏推举能直言极谏之士。在皇帝的提倡之下,百官公卿都能主动上书言事,评论政事得失,出现了一批如明帝时钟离意、章帝时第五伦这样“言事无所依违”的诤臣。对于上书中提到的问题,明、章、和帝一般也能认真对待,如明帝曾在百官面前“深自引咎”,承认“群僚所言,皆朕之过”;永元八年(公元96年)九月,京师蝗灾,吏民言事者,“多归责有司”,和帝专门下诏,“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也”;和帝还听从进谏,革除了从岭南进贡荔枝、龙眼的旧制。

明、章、和帝三代继续执行光武帝减轻赋役的政策,多次下诏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租赋。据《后汉书》记载,在此期间,仅全国性的减免租赋诏令就有四次:

中元二年(公元57年)秋九月,明帝下诏:“勿收今年租调。”

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十二月,诏:“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藁,有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九月,诏:“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藁,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

永元十六年(公元104年)七月,诏:“今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藁,其灾害者,以实除之”。

如遇有天灾,政府还贷给农民粮种,并宣布“勿收责”。如永元十三年下诏,“贫民假种食,皆勿收责”;永元十六年春下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至当年七月,因发生灾荒,复下诏,“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刍藁,皆勿收责”。自明帝至和帝统治时期,东汉政府还不断采取赈济贫民的措施。《后汉书》明帝、章帝、和帝纪中有不少关于诏赐“鳏、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或帛)”的记载,其中明帝时期6次、章帝3次、和帝5次。另外,《后汉书·和帝纪》中还有9次赈贷部分地区贫民或灾民的记载。这些赈济或赐粟(或帛〕的数量虽然有限,无法根本解决农民因地主土地兼并而造成的破产和流亡,但毕竟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刘秀度田的失败表明,土地兼并造成的流民问题,根本无法通过限制地主豪强占有的土地数量来解决。因此,面对众多的流民,明、章、和帝一方面开仓赈济,规定“无田欲徙他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其不欲还归者,勿强”;另一方面,采取“假民公田”的方法解决流民与土地分离的问题。所谓“假民公田”,就是将政府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耕种,还可以借贷给其粮种和生产工具,国家在三五年内不征收租税,此后农民则要向国家交纳“假税”,并承担一定的封建义务。据记载,从永平九年(公元66年)至元兴元年(公元105年)的四十年间,东汉政府宣布各种形式的“假民公田”就达20次之多。“假民公田”使一部分流民得到安置,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开始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是有积极作用的。

明、章、和帝统治时期,“遵奉建武制度”,强调“详刑慎罚”,不断减免刑罚、释放囚徒。如明帝继位后不久,便于中元二年(公元57年)夏四月下诏:“其弛刑及郡国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后捕系者,悉免其刑。”此后,三代统治者曾多次下诏将在押服刑的囚徒减罪或赦免,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大赦天下的诏书中甚至规定连谋反大逆及诸不应宥者,也一并赦除。这一时期,还多次下诏书,允许“天下亡命殊死以下”的罪犯用交纳缣帛的形式赎罪减刑或免刑,同时还规定:凡犯罪而未被发觉者,如在诏书颁布后投案自首,可以“半入赎”。此外,明、章、和帝经常令地方官吏“录囚”,如永平十八年夏四月,明帝下诏“理冤狱,录轻系”,章帝建初元年春正月下诏“理冤狱”,建初五年春二月下诏“令二千石理冤狱,录轻系”。

由于明、章、和帝统治时期采取了以上一系列缓和社会矛盾、发展生产的措施,社会开始趋于稳定,有的年代还出现了“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的景象。全国耕地面积和人口总数也不断增长,到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时,耕地面积达732.17万顷,人口达5325.62万人。这一数字虽不十分可信,但如果考虑到东汉时期豪强地主隐瞒占有土地和奴婢的数目,以及脱离户籍的流民等诸种因素,则和帝末年的实际耕地总面积及人口总数,决不会少于上引数字。

2.加强对宗室诸王的控制

明帝以后,历代皇帝为了防止诸侯王势力坐大,威胁中央集权,除继续执行“阿附蕃王法”和诸侯王死后无子国除的制度以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宗室诸王的控制。不过,与西汉文、景、武帝时期相比较,这些措施在策略上却较为缓和。

西汉时期,犯法的诸侯王一般都要被处以死刑。而东汉明、章、和帝则采取削地、改徙小国、降为列侯等措施。如:永元十一年(公元99年),陈敬王刘钧唆使宾客杀人,事发,被削去三县,后又因犯罪,复被削去三县。乐成靖王刘党也以同样的原因被削去二县。东海恭王刘政私娶叔父之妃,按汉制属“禽兽行”,应予处斩,结果仅被削去一县。

东汉处理试图谋反的诸侯王也相当宽大:

明帝的亲兄弟、楚王刘英“大交通宾客,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准备谋取皇位。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被人告发,经审讯属实后,因有牵连甚至被诬陷而被处死和流放者就达数千人,但此案的主犯楚王刘英却仅被明帝判为流徙到丹阳郡泾具,还赐给他汤沐邑五百户。

明帝的同父异母兄弟、济南安王刘康“在国不循法度,交通宾客,……案图书,谋议不轨”,明帝也“以亲亲故,不忍穷竟其事”,只是削其五县了事。明帝的另外一个同父异母兄弟、淮阳王刘延,与他人“招奸猾,作图谶,祠祭祝诅”。被告发后,很多人因受牵连而被处死或流放,但明帝却以淮阳王刘延的罪行不及楚王刘英,而仅将他徙为阜阳质王、食封二县。建初年间,又有人告发刘延准备谋反,章帝也只是将他降为阜阳侯,食一县而已。

光武帝死后,山阳王刘荆对其亲兄弟明帝刘庄继位十分不满,便鼓动废太子刘疆造反,被查出后,明帝仅将其遣出而居河南宫。刘荆又趁羌人扰边之机,四下活动,试图再次谋反,明帝又将其徙为广陵王,令其就国。回到封国后,准备第三次起事,明帝没有追究,只是“下诏不得臣属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刘荆不思改悔,“使巫察祀祝诅”,被举奏后自杀。刘荆死后,明帝还表示“怜伤之,赐谥曰思王”,并封其子刘元寿为广陵侯。

东汉前期,特别是明帝统治时期,诸侯王企图谋反的事件如此之多,这在西汉历史上是没有的。不过,如此之多的谋反事件,不但没有一次形成像西汉时期吴楚七国之乱的规模,甚至也没有一次真正成为事实,就被发现并消灭在萌芽之中。这说明,东汉初年对宗室诸王的防范确实十分严密,同时也表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在东汉初年已十分巩固,足以在政治上控制地方诸侯王势力的发展,所以明帝才敢于对试图谋反或犯法的宗室诸王采取如此宽容的态度。

3.对外戚的防范

在加强控制宗室诸王的同时,明帝还十分重视对外戚的防范。刘秀之女馆陶公主曾为其子求任郎官之职。东汉时郎官职掌宫门、皇陵警卫,出入扈从,其官秩最高者不过比六百石。就是这样的小官,明帝也以“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的理由加以拒绝。明帝还下令数家外戚互相监察、纠举,“故诸豪戚莫敢犯法”。如有犯法,则毫不留情地予以惩办。永平二年(公元59年),明帝之母阴皇后尚且在世,她的弟弟阴就之子阴丰以杀妻之罪被诛杀,阴就夫妻二人因此受连坐自杀,其新阳侯国也被取消。明帝在细微末节上也很注意缩小外戚在政治上的影响。明帝曾将28名开国功臣的图像置于洛阳南宫云台,以示纪念,是为“云台二十八将”。伏波将军马援随刘秀东征西讨,战功赫赫,却由于身为明帝皇后之父的缘故而不在其列。

马皇后是在马援死后,于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被选入太子刘庄宫中的。刘庄继帝位后,以己无子,奉诏以贵人身份抚养皇子刘炟(即后来的章帝),劳悴过于所生。永平三年(公元60年)被立力皇后。其兄马廖被拜为羽林左监、虎贲中郎将;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其兄马防与马光又俱被封为黄门侍郎。明帝对马皇后“宠敬日隆,始终无衰”,并经常与她言及政事,马皇后“分解趣理,各得其情”,“多所毗补”,但终明帝一朝,从不以自家私事干预朝政,马氏兄弟也从未升迁。

章帝继位后,尊马皇后为皇太后,拜马廖为卫尉,马防为中郎将,后改任城门校尉,马光为越骑校尉。马太后鉴于西汉外戚宠贵横恣,终至倾覆的教训,遵从光武、明帝遗训,竭力抑制外戚。她在为明帝作《起居注》时,特别删去作为黄门侍郎的马防“以显宗(即明帝)寝疾,入参医药”,“旦夕供养且一年”之事,章帝认为这样做未免过分,马太后解释道:“吾不今后世闻先帝数亲后宫之家,故不著也”。建初元年(公元76年),章帝打算给马氏诸兄弟封侯,被马太后拒绝。建初二年,有朝臣上奏请求封赐马氏兄弟,太后坚决不同意,并表示不能“上负先帝之旨,下亏先人之德”。章帝劝说道:光武兴汉以来,外戚舅氏封侯,如同皇子封王一样,是十分正常的事。太后回答说:当初高祖有约,如果没有军功,即使是刘氏也不得封侯。马氏对国家没有立下功劳,怎么能与光武帝时屡立战功的阴氏、郭氏外戚相比呢?当年,章帝便任马防为行车骑将军事,率北军及诸郡积射士十三万人赴金城、陇西平定羌人叛乱。得胜还师后,拜其为车骑将军、城门校尉。建初四年(公元79年),章帝封马廖、马防、马光为列侯,三人推辞,只“愿就关内侯”。太后对此事表示不满,认为即使这样,也还是破坏了先帝的制度。马廖等不得已,“受封爵而退位归第焉”。当年六月,马太后去世。此后,外戚窦氏的势力迅速发展起来。

建初三年(公元78年),章帝立窦勋之女为皇后。五年后,窦皇后之兄弟窦宪被封为侍中、虎贲中郎将,窦笃为黄门侍郎。二人倚仗身为国戚,十分骄横。大尉郑弘因奏尚书张林、洛阳令杨光阿附窦氏,被窦宪以“漏泄密事”的罪名奏请章帝将其免职。甚至连诸侯王、公主、外戚阴氏和马氏对他们都非常畏惮。窦宪曾以很低的价钱强买明帝之女沁水公主的园田,公主惧其权势不敢与之计较。

公元38年和帝继位后,窦皇后被尊为太后。由于和帝年仅10岁,窦太后临朝,窦宪以侍中身份内管机密,出宣诰命。而窦笃任虎贲中郎将,其弟窦景、窦瓌并为中常侍。于是,窦氏兄弟开始把持朝政,眶眦之怨莫不报复。明帝时,谒者韩纾曾审讯过因事犯罪的窦宪之父窦勋。此时,窦宪竟指使宾客杀死韩纾之子,并以其人头祭祀窦勋。为了随心所欲,他们以受和帝尊重、仁厚顺从的太傅邓彪为傀儡,“其所施为,辄外令(邓)彪奏,内白太后”,致使和帝被窦氏玩弄于股掌之中,“事无不从”。为了掩人耳目,他们还将一个“性和退自守”的屯骑校尉桓郁推荐到宫中,让他教授和帝经书。这样一来,“内外协附,莫生疑异”。窦宪曾遣宾客刺杀都乡侯刘畅,事发后,“太后怒,闭宪内宫”。窦宪“惧诛”,主动请求北击匈奴以赎其死罪。

永元元年(公元89年)窦宪得胜还朝后被封为大将军。于是,窦氏父子兄弟并居高官,充满朝廷,倾动京都。他们因而愈发骄横,大肆排斥异己。尚书仆射乐恢曾上书,认为“诸舅不宜干正王室”,请和帝、窦太后限制窦氏外戚的势力。结果,不但没有得到和帝、窦太后的支持,反被窦宪胁迫服毒而死。另一个尚书仆射郅恢因上书奏窦宪骄恣,还在朝中历数窦氏兄弟在国家与匈奴战争期间“并起第宅,骄奢非法”等事。窦宪即诬陷他非法购买公田,论罪当诛。后虽经侍御史何敞讲情,还是在窦宪逼迫之下自杀。在窦氏兄弟的淫威之下,“朝臣震慑,望风承旨”,爪牙、心腹遍及朝廷,“刺史、守令多出其门”。窦氏还纵容宾客、家奴强夺财货、略人妻女,以至民怨沸腾,“商贾闭塞,如避寇仇。有司畏懦,莫敢举奏”。

外戚是皇权的附属品,当它威胁到皇权的时候,皇帝必然会与之发生冲突。永元四年(公元92年),当14岁的和帝得知窦宪“潜图弑逆”的时候,便在宦官、中常侍郑众的谋划下,趁其出征凯旋之际,一面派大臣出城迎接,一面秘密调兵遣将控制京城,将窦宪在城中的党羽一网打尽,接着,收窦宪大将军印绶,改封其为“冠军侯”,命其与窦笃、窦景、窦瓌离京前去封国。随后,又逼令四人自杀。至此,窦氏专权以失败告终。

4.匈奴的分裂及其瓦解

王莽建立的“新”朝施行歧视少数民族的政策,使西汉以来中央政府与各少数民族国家之间所形成的臣属关系陷于崩溃。匈奴利用中原地区连年战乱、无暇外顾的机会,先后控制了西域和东北的乌桓、鲜卑等族,势力日益强盛。刘玄的更始政权曾派遣使者前往匈奴,要求恢复传统的友好关系。但是,匈奴单于舆却十分骄横地说:匈奴与汉本为兄弟,匈奴内乱,汉宣帝扶持了呼韩邪单于,所以匈奴向汉称臣。现在汉王朝也经历大乱,政权被王莽篡夺,我们出兵攻击王莽,现在王莽失败,汉朝复兴,是匈奴有功于汉,汉应向我称臣。双方因此未能就恢复友好关系达成协议。

东汉初年,由于统一事业尚未完成,刘秀还无暇北顾,遂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派刘飒、韩统等出使匈奴,希望通过“赂遗金币”的方式,恢复西汉宣帝、元帝时期的和亲友好关系。匈奴单于对汉朝的使者态度十分傲慢,甚至自比为西汉初年的匈奴单于冒顿。光武帝为维持边境地区的暂时安宁而“待之如初”,但匈奴还是勾结河北彭宠、山西卢芳等地方割据势力,经常侵入长城以南,对边境地区进行骚扰和掠夺。建武九年(公元33年),刘秀派大司马吴汉率兵反击,结果不但“经年无功”,反而使“匈奴转盛,钞暴日增”,达到“州郡不能禁”、“北边无复宁岁”的地步,刘秀只好采取以防守为主的策略,将幽州、并州等边郡的居民迁至常山关、居庸关以东。

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匈奴单于舆死,其子蒲奴被立为单于,统治集团内部因继承问题出现矛盾,匈奴八部大人又共议立右薁鞬日逐王比为单于,仍称“呼韩邪单于”。由于双方势不两立,加之当时匈奴又遇“连年旱蝗,赤地数千里,草木尽枯,人畜饥疫,死耗大半”,比和八部大人遂于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春遣使请求内附,刘秀接受了比的归附,令其入居云中(内蒙古托克托县),后徙居西河郡的美稷县(内蒙古准格尔一带),其诸部分置于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郡、西河等沿边八郡。从此,匈奴分裂为南北两部,呼韩邪单于之部即为历史上的南匈奴。东汉政府赐给南匈奴单于玺绶、仪仗、器用,视其为诸侯王。同时,还经常赐给南匈奴粮、畜、黄金、缯、帛等物。如南匈奴内附后,东汉政府特地从河东郡转拨米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助其度过灾荒。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又赐羊数万头。南匈奴单于则遣子入侍,并协助东汉政府防御北匈奴的侵扰。南匈奴归附东汉王朝后,留在蒙古草原上的北匈奴,势力大为削弱,从前受匈奴贵族奴役的乌桓、鲜卑等族,也先后摆脱了北匈奴的控制,转而归附东汉王朝。为解决其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被切断后,粮食、布匹、食盐等日用必需品十分紧张的状况,北匈奴不断进攻河西边境地区,掳掠边民及其财产,致使河西诸郡城门昼闭。

为彻底消除北匈奴对边境地区的威胁,明帝派驸马都尉耿秉、奉车都尉窦固等,于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分四路远出塞外,得胜而还。但此役并没有完全消灭北匈奴主力,窦固一支在天山击败呼衍王,斩首仅千余,其余各路均因北匈奴越沙漠北走,无功而返。

由于北匈奴控制西域北道和南道诸国,其势力仍十分猖獗,经常骚扰边郡。鉴于这一情况,东汉政府在西域与北匈奴展开了争夺控制权的斗争。永平十六年,在伊吾设宜禾都尉,置军屯田戍守;接着,赶走了北匈奴在车师前、后王国的势力,基本控制了北道诸国。与此同时,派班超出使西域,进一步与北匈奴争夺南道诸国。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至章帝章和元年(公元87年)在南道站稳了脚跟。

此时,由于失去了西域的依托,北匈奴逐渐衰落下去,其统治集团内部开始出现离心离德的倾向,再加上受到南匈奴、丁零、鲜卑、西域诸国的四面袭击,阵脚大乱,“加以饥蝗”,北匈奴贵族及其部众大批南下归降,北匈奴单于只好“远引而去”。章和二年(公元88年),南匈奴单于得知北匈奴发生内乱,“兄弟争立,并各离散”、“诸部多欲内顾”,遂上书将这一消息报告东汉政府,并建议乘“北虏分争”之机出兵讨伐,彻底解除北部边患。此时,年仅10岁的和帝刚刚继位,窦太后临朝。司徒袁安、太尉宋由和司空任隗等大臣以“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远涉,损费国用,徼功万里,非社稷计”为由,反对用兵。窦太后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命窦宪、耿秉等会同南匈奴于永元元年(公元89年)分三路出击,与北单于大战于稽落山(蒙古人民共和国达兰扎达加德西北),大破之,北单于败逃,汉军一路追击,斩名王以下一万三千余人,缴获马牛羊骆驼一百多万头,北匈奴陆续归降的有八十一部、二十余万人。汉军一直到达燕然山(蒙古人民共和国杭爱山),命随军的班固撰写铭文,并刻石记功而还。次年,东汉政府派耿谭与南匈奴突袭,北单于受伤后,仅率数十骑连夜逃走。永元三年(公元91年),窦宪又命耿夔远击北匈奴于金微山(今阿尔泰山),大破之。此后,北匈奴余部便开始踏上漫长的西迁路程,这一行动如同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引起了连锁反应,直接导致欧洲历史上的“民族大迁徙”,使古代中亚和欧洲各国家版图和各民族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对世界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5.班超出使西域

汉武帝开通西域、汉宣帝设西域都护以后,西域诸国与汉王朝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被王莽改制时贬黜西域各国王号所引起的普遍不满所打破。天凤三年(公元16年),王莽派往西域的西域都护李崇所率军队,被焉耆、姑墨等国杀得全军覆没。李崇死后,西域诸国遂完全断绝了与中央政权的联系。于是,公开与汉王朝分裂的匈奴单于便趁机在新莽末年和东汉初年扩充势力,准备重新征服西域。光武帝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莎车、鄯善派使者到洛阳朝贡,并请求东汉政府派遣都护。由于刘秀忙于铲除地方割据势力,巩固政权,便没有同意。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鄯善、车师等十六国遣子入侍,并再次请派都护,刘秀仍没有同意。后西域诸国互相攻伐,终被匈奴所控制。匈奴得西域诸国的人力、物力,实力大增,屡次进犯东汉河西诸郡,边地不堪其苦。

明帝继位后,国内形势比较稳定,便改变了对匈奴和西域的政策。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在窦固打败匈奴,于伊吾设宜禾都尉,设兵屯田戍守后,又出昆仑塞,先后降服了车师前、后部,基本控制了西域北道诸国。遂重设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以陈睦为都护、耿恭为戊校尉、关宠为己校尉,各率数百人屯田。为进一步恢复中央政府与西域诸国的关系,打击匈奴在西域的势力,班超受命出使西域,联络南道诸国。

班超(32—102年),字仲升,扶风安陵(陕西咸阳东北)人。自幼家贫,常为官府雇佣抄写以养家。当时,匈奴经常骚扰边地。班超对自己平凡琐碎、庸碌无闻的生活很不满意,曾经愤然投笔叹息说:大丈夫至少也应当象张骞那样到远方立功争取封侯,怎能长期在笔砚间生活呢?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窦固出征匈奴时,班超从军,做了一名小军官“假司马”,由于他在战斗中表现出色,很受窦固的赏识。不久,窦固派他出使西域,联络各国亲汉而抵制匈奴。

班超率36名吏士首先到了摇摆于汉与北匈奴之间的鄯善。开始,鄯善王对待他们一行很热情,后来突然怠慢起来。班超了解到是北匈奴使者来此,便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激励随行人员,乘夜袭杀北匈奴使者一百多人,终于使鄯善王下决心摆脱北匈奴的控制、归附汉朝。班超的果敢行动,得到了东汉政府的嘉奖,并提升他为军司马,继续出使于阗、疏勒。当时于阗刚刚攻破莎车,势力正强,又有北匈奴使臣在此监国,因此,班超一行到达后颇受冷遇,巫师甚至要用班超的马来祭祀。班超杀死了前来取马的巫师,并对于阗王严加痛斥。于阗王早已听说班超在鄯善杀匈奴使者的威名,此时更加惶恐,立即攻杀匈奴使臣,表示归降汉王朝。第二年春,班超着手解决疏勒的问题。当初,依附北匈奴的龟兹国攻破疏勒后,立龟兹人兜题为疏勒王。班超来到疏勒后,废掉兜题,立故疏勒王之侄为王,得到疏勒国百姓的拥护。

公元75年(永平十八年),焉耆等北道诸国攻杀西域都护陈睦。北匈奴亦派兵围攻戊己校尉关宠和耿恭,耿恭率守军拚死抵御,接连打退匈奴的进攻。此时正值汉明帝死去,章帝刚刚继位,朝廷无暇经营西域,遂撤回戊己校尉,也不再派西域都护。北道诸国被匈奴控制后,驻疏勒的班超便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经常受到龟兹、姑墨等国的攻击。班超与疏勒王互相支持,坚持长达一年多。考虑到班超的处境,东汉政府决定放弃南道诸国,下令召班超回京。班超回国的消息在疏勒、于阗国内引起极大恐惶,很多人都哭着说:我们“依汉使如父母”,现在“汉使弃我,我必复为龟兹所灭”,疏勒都尉黎弇见挽留不住,竟自刎而死。班超撤至于阗时,王侯官员也抱住班超坐骑的马腿不让走。班超也感到经营西域的壮志未酬,遂返回疏勒。此时,疏勒已有二城投降龟兹,班超捕斩反者,稳定了局势。建初三年(公元78年),班超率疏勒、康居、于阗、拘弥等国一万余人,进攻役属于匈奴、龟兹的姑墨,斩首七百级,并促使莎车、月氏等国也表示愿意归附汉朝。至此时,与东汉政府失去联系的班超在西域的处境才开始有所好转。

建初五年(公元80年),班超上书汉章帝,陈述经营西域的重要意义,提出只要攻破龟兹,就可以平定西域。章帝采纳了班超的建议,升班超为将兵长史,并先后派遣1800名汉军前去援助班超。班超以此为基本力量,联合亲汉诸国平定了莎车、疏勒等国的反叛,并挫败月氏七万大军的进攻。永元三年(公元91年)北匈奴被彻底打败后,长期与汉为敌的龟兹、姑墨、温宿向班超投降。东汉政府乃以班超为西域都护,并复置戊己校尉。第二年,班超又发兵征讨曾经攻杀西域都护陈睦、又拒不降汉的焉耆,“于是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焉”。为表彰班超在西域的功勋,东汉政府于永元七年(公元95年)封其为定远侯,邑千户。班超在西域的活动,加强了中原地区与西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增进了汉族与西域各少数民族间的了解和友谊。

班超在西域还积极开展外交活动。永元九年(公元97年),班超派甘英出使罗马帝国(当时称其为“大秦”),至安息西境条支的海边(今波斯湾),欲渡海西去。后听说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斋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甘英“闻之乃止”。甘英此行虽然没有到达目的地罗马,但却是第一个到达波斯湾的中国人,其出使活动在中西交通的历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十二、东汉后期的腐败政治

东汉王朝的政治、经济在经历了光武、明、章、和帝近80年的恢复和发展后,很快便开始走向衰落。历史上一般称汉殇帝到献帝十代皇帝115年(公元105—220年)为东汉后期。在此期间,政治昏暗,吏治日益腐败,社会矛盾渐趋激化,终于导致了统治集团的公开分裂和农民大起义的爆发。

(一)外戚、宦官交替擅权

东汉一代,除光武帝、明帝和章帝外,以后皆为年幼即位,大的不过15岁,小的生下刚刚百余日。皇帝幼小,多由母后临朝听政,凡事多依靠自己的父兄——外戚,从而形成外戚擅权、横行霸道的局面。有外戚擅权,必有宦官之祸。皇帝长大以后,与外戚发生矛盾,便依靠左右亲近的宦官,消灭擅权的外戚。而宦官攫取大权后更是穷凶极恶。东汉一代六后临朝,如此循环往复,形成外戚、宦官交替擅权的局面。一方是外戚以大将军专权,另一方是宦官以中常侍擅政,两者明争暗斗,此消彼长。大体说来,从和帝到桓帝统治时期(公元89年—159年),是外戚由盛而衰的时期;桓帝、灵帝统治时期(公元159—189年),是宦官独擅朝政的时期。在这100年间,双方出现过四次比较大规模的争斗:第一次在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宦官郑众与外戚窦宪的斗争,结果窦宪被杀;第二次在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宦官李闰、江京与外戚邓骘的斗争,结果邓骘被杀,形成宦官与外戚共同掌权的局面;第三次在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安帝死后,宦官孙程等与外戚阎显的斗争,结果阎显被杀;第四次在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中常侍单超等五宦官与外戚梁冀的斗争,结果梁冀被杀。此后,政权落入宦官之手,直到公元189年,外戚何进被宦官所杀,世家豪族袁绍又把宦官杀尽为止。因此,有人评论说:“东汉一部历史,从某一方面说来是一部戚宦争权史”。

东汉的太后听政、外戚专权,萌芽于章帝,始于和帝。章帝对马太后一门外戚极尽宠幸,但马氏外戚基本没有干预朝政,马太后死后,马氏外戚也在窦氏外戚的排挤下迅速地衰落下去。和帝十岁继位,窦太后临朝听政,窦氏外戚开始专政。和帝长大后,与宦官郑众等密谋,于永元四年(公元92年)收捕窦宪党羽,缴窦宪大将军印绶,迫使窦宪自杀。窦宪之死说明皇权仍有相当实力,足以控制外戚势力的无限膨胀。宦官郑众因参与夺权有功,被封为列侯,和帝常与其议事,宦官开始参预朝政。由于郑众“一心王室,不事豪党”,所以,在和帝统治时期,宦官并没有擅权为患,对东汉政治尚无重大影响。

1.邓太后临朝听政

公元105年,和帝死去,皇后邓绥与其兄邓骘立刚生下百余日的少子为帝,是为殇帝。邓绥即以皇太后的身份临朝听政。邓太后是东汉开国功臣邓禹的孙女,16岁入宫后,于永元十四年被和帝立为皇后。和帝在世时,她表现得十分恭谨,还故意不让邓氏外戚入居高位,“(和)帝每欲官爵邓氏,后辄哀请谦让,故兄骘终帝世不过虎贲中郎将”。殇帝继位后,她立即封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邓骘的兄弟邓悝为虎贲中郎将,邓弘、邓阊为侍中。延平元年(公元106年),继位不到一年的殇帝夭亡,为继续维持母后临朝、把持朝政的局面,邓太后与邓骘兄弟定策,立清河王之子、年仅13岁的刘祜为帝,是为安帝。安帝继位后,邓太后依旧临朝听政,“号令自出”,并加封邓骘为上蔡侯、邓悝为叶侯、邓弘为西平侯、邓阊为西华侯,食邑各万户,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又拜邓骘为大将军辅政。为临朝听政,邓太后虽然依靠邓氏外戚,却吸取了窦氏外戚倾覆的教训,注意避免邓氏势力的扩大。她曾诏告司隶校尉、河南尹和南阳太守,要求他们严格管束邓氏姻戚和宾客,如有犯法,“勿相容护”,“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邓氏外戚“追观前世(外戚)倾覆之诫”,“犹有庶几戒惧之情”,经常“母子兄弟,内相敕厉,冀以端悫畏慎,一心奉戴”,以求“上全天恩,下完性命”。基于这种心理,邓骘在被封为上蔡侯时便再三上书辞让不受,表示“不敢横受爵土,以增罪累”。邓骘之子邓凤曾私受中郎将任尚马匹,后来任尚犯法坐官,邓骘主动将妻子及邓凤送官请罪。其母亲于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去世后,邓骘卸任回乡守孝。期满回京后,诏令恢复官职继续辅政,经屡次辞让,同意其不任官职,仅为奉朝请。

据吏书记载,邓太后临朝听政以后,“水旱十载,四夷外侵,盗贼内起”,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而地主豪强继续疯狂地兼并土地,致使流民问题更加严重。邓太后继续执行明帝以来的一贯政策,不断假民公田和赈济灾民,并数次免除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田租、赋役。她还曾数次诏减后宫费用,邓骘也比较注意罢力役,崇节俭。邓太后还注意平理刑狱,殇帝延平元年(公元106年),就各地官吏不执行历年赦免罪囚命令一事,下诏重申“皆复为平民”;在其临朝听政的16年期间,曾六次大赦天下;她曾亲录囚徒,平反冤案,“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余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这些措施当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临朝听政后期“天下复平,岁还丰穰”的记载也多为溢美之辞,但毕竟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矛盾确实有所缓和。

永宁二年(公元121年)邓太后死去。邓太后在世时,安帝乳母王圣、宦官李闰、江京就在安帝面前诬奏邓悝、邓弘、邓阊等欲废安帝,改立平原王刘得。安帝又气又惧,却也无可奈何。邓太后刚刚死去,安帝便立即下令将邓氏宗族免官,遣归故郡,邓骘也被抄没家产田宅,免去特进、奉朝请,遣回封国。邓骘父子及宗族其他五人皆被迫自杀。江京因迎安帝入京和诛除邓氏有功,被封为都乡侯兼大长秋,食邑三百户,王圣被封为野王君。江京还与李闰一起被提升为中常侍。二人与宦官樊丰、刘安、陈达以及乳母王圣及其女伯荣把持朝政,“扇动内外,竞为侈虐”,他们“属托州郡,倾动大臣。宰司辟召,承望旨意,招来海内贪污之人,受其货赂,至有臧锢弃世之徒复得显用”。安帝曾数次派宦官及乳母王圣之女伯荣前往甘陵扫墓,他们“负宠骄蹇”,“使者所过,威权翕赫,震动郡县”,“侔与人主”。地主官吏“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一些官吏也竟相阿附宦官,他们甚至“邪谄自媚”,“赂遗仆从”,如侍中周广、谢恽便与中常侍樊丰“更相扇动,倾摇朝廷”,他们甚至伪造诏书,征调司农钱谷、木材,为自己建造家舍、园池、庐观,役费无数。为了顺利地把持朝政,江京等宦官还勾结帝舅大将军耿宝、皇后兄大鸿胪阎显等外戚。

在安帝统治时期,虽然表面上看是宦官、外戚共同把持朝政,但实际上是宦官居于主导地位,外戚在某种程度上也迎和并讨好他们。如耿宝曾荐举李闰之兄为官;阎皇后也借助江京、樊丰等宦官之力,共同诬陷皇太子,将其废为济阴王。

2.阎氏擅权

延光四年(公元125年)三月,安帝死于巡幸途中。阎皇后与江京、樊丰等合谋,秘不发丧,以防大臣拥立被废的皇太子继位。四天后,迎立久病不起、年仅八岁的北乡侯刘懿为帝,是为少帝,阎后以太后身份临朝听政。阎显将樊丰等宦官及帝舅耿宝视为“久专国政”的障碍,便唆使朝臣控告帝舅耿宝、中常侍樊丰等“更相阿党,互作威福,探刺省禁,更为唱和”,遂以“大不道”的罪名将耿宝贬为则亭侯,遣就国,耿宝被逼自杀;中常侍樊丰和依附于宦官的虎贲中郎将谢恽、侍中周广皆下狱死,其家属被流徙到日南郡比景县;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及其女被流放到雁门;王圣的女婿、黄门侍郎樊严和谢恽之弟、大将军长史谢宓也被处以苛刑,其党羽或被处死,或被流放,曾经权倾朝野的宦官集团完全为阎氏外戚所代替,唯一幸免的宦官江京孤掌难鸣,只好投靠阎氏外戚。至此,阎太后临朝,其兄阎显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辅政,阎景为卫尉、阎耀为城门校尉、阎晏为执金吾。

正当阎氏志得意满之时,年幼多病的少帝于延光四年十月病死,宦官孙程等19人趁新帝未立之机发动政变,斩杀江京,胁迫李闰共迎废皇太子、济阴王刘保继帝位,是为顺帝。权势显赫的阎显虽手握兵权,但闻讯后竟“忧迫不知所为”,终于被捕获入狱,阎景在被擒当夜即死于狱中。

顺帝因孙程等19人拥立有功,遂尽封其为侯。孙程等飞扬跋扈,上殿时竟敢呵叱左右。与孙程同时被封侯的黄龙、杨佗等9人还与顺帝乳母山阳君宋娥“更相货赂,求高官增邑”。孙程临死前请求将封国传给其弟孙美,顺帝不但当即表示同意,而且还封其养子为侯。顺帝甚至还下诏允许宦官得以养子为后,并可以承袭封爵,此后遂成定制。

3.跋扈将军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立东汉开国功臣梁统之后梁妠为皇后。其父梁商先后被任命为执金吾、大将军等职。由于其势力不但不足以独揽朝政,而且也不足以与宦官集团对抗,故梁商一面结交宦官曹节、曹腾、孟贲等,一面宠络人心,“每有饥馑,辄载租谷于城门,赈于委馁,不宣己惠”。梁商的这些做法果然取得了成效:“京师翕然,称为良辅,帝委重焉”,其地位日趋巩固。永和四年(公元139年),宦官、中常侍张逵等告梁商与曹腾等阴谋政变,废立皇帝,此举不但没有扳倒梁商,张逵反而被处死。这清楚地说明梁氏外戚的势力已经超过宦官集团。到梁商死后,其子梁冀掌权,使外戚势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建康元年(公元144年)顺帝死去。年仅2岁的刘炳继位,是为冲帝。梁皇后临朝,以梁冀辅政。梁冀“侈暴滋甚”,安定朝那(宁夏固原东南)人皇甫规只因在举贤良方正时,建议梁冀兄弟应当“增修谦节,辅以儒术,省去游娱不邹之务,割减庐第无益之饰”,便被梁冀“几陷死者再三”。

冲帝在位不到一年即于永嘉元年(公元145年)死去。梁太后又与梁冀定策,迎立章帝玄孙、8岁的刘瓒为帝,是为质帝。质帝“少而聪慧”,因不满于梁冀的骄横,在上朝时目指其对大臣说:“此跋扈将军也”,梁冀听说后,竟命人将质帝毒死。

质帝死后,梁冀欲立准备与其妹结姻的刘志为帝,但众朝臣皆推“年长有德”、“明德著闻”的清河王刘蒜为帝。梁冀乃说服梁太后罢免坚持立刘蒜的李固,然后以唯梁冀之命是听的胡广为太尉,终于立15岁的刘志为帝,是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桓帝封梁冀一万三千户,其弟梁不疑为颍阳侯,弟梁蒙为西平侯,梁冀之子梁胤为襄邑侯,各万户。八月,立梁冀之妹为皇后。从此,梁冀“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连皇帝也不敢“有所亲豫”,为了讨好他,特别准其“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谒赞不名”,“每朝会,与三公绝席”,“宣布天下,为万世法”。朝中大小政事皆由他决定。百官的升迁任免,都要先到他家里谢恩,然后再到尚书台办理手续。辽东太守侯猛因拜官后未到梁府礼谢,竟被借故斩首。下邳人吴树就任宛令前辞别梁冀时,因为拒绝其请托,诛杀了数十名为害地方的梁冀宾客,结果被其设酒毒死。汝南人袁著上书要求损抑梁冀权势,被梁秘密追杀,袁著变易姓名,四处逃亡,仍无法躲避,终被秘密杀害。其好友胡武因被株连,全家60余口皆被杀死。他还在河南城西建起一座兔苑,一名西域商人因误杀一兔,因此被株连而死者竟达10余人。

梁冀和他的妻子孙寿,都穷奢极侈,大肆搜刮财富。其在洛阳周围的木苑,“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尽千里”。各地调发的物资以及四方献给皇帝的贡品,都要先送往梁冀府中,然后才能献给皇帝。他还将数千名平民掠为奴婢,称为“自卖人”。

梁冀的骄横跋扈到他的两个妹妹——梁太后和梁皇后死去以后,便走到了终点。桓帝与中常侍单超、具瑗、左悺、徐璜、唐衡等五名宦官密谋,于公元159年(延熹二年)八月,派禁军包围梁府,收梁冀大将军印绶,梁冀与其妻自杀,梁氏及其妻孙氏诸宗族,年无长幼,皆论罪弃市。数十名与其有牵连的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都被处死,故吏、宾客被免官黜陟者多达200余人,一时“朝廷为空”。“穷极满盛”的梁氏外戚遭到致命打击,“百姓莫不称庆”。梁冀被没收的家财,拍卖后达30多亿,等于东汉王朝半年的租税收入。

4.五侯肆虐

单超等五人因诛灭梁氏有功,被同日封侯,人称“五侯”。此外,还封宦官侯览、赵忠等8人为乡侯,从此“权归宦官,朝廷日乱”。

单超早死,其余四人日益专横,他们极其挥霍,竞相修建华丽的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这些失去生育功能的宦官们,甚至还霸占良人美女,娶妻妾,蓄养子。中常侍侯览大肆聚敛,贪赌以巨万计,前后霸占民田180顷,住宅381所,他还模仿皇宫修建大规模的住宅,高楼池苑,堂阁相望。这些宦官的宗族亲戚以及宾客徒属,也都依仗权势,贪赃枉法,榨取民财,如同盗贼一样。侯览的哥哥侯参出任益州刺史,对境内稍为富足的人,动辄便诬以罪名,诛灭全家,前后吞没的财物多达几十万。徐璜之侄徐宣曾向下邳李家求婚被拒绝后,在出任下邳令时,公然率吏卒到李家将人抢走,用箭射死后埋尸县衙。事发后被东海令黄浮论罪诛杀。徐璜向桓帝告状,桓帝竟将黄浮判刑服劳役。侯览和小黄门段珪的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被济北相滕延捕杀数十人,滕延竟以多杀无辜的罪名被免官。是非完全颠倒了,所以当时人们称他们为“左回天(谓左悺势能回天),具独坐(谓具瑗骄贵无偶),徐卧虎(谓徐璜恶似卧虎),唐两堕(谓办事没有一定准则,恣意横行)”。至此,宦官专权达到了高潮,朝政极为混乱,百姓不堪忍受,纷纷反抗,起为寇贼。

5.外戚、宦官火并

桓帝于延熹八年(公元165年)死去,十二岁的刘宏继位,是为灵帝。桓帝的皇后窦氏以太后身份临朝称制,其父窦武为大将军执政。窦武和太傅陈蕃密议诛除宦官势力。正当他们积极部署准备动手时,机密泄露,宦官曹节、王甫等先发制人,劫持灵帝和窦太后,占据皇宫,假传圣旨收捕窦武等人。窦武拒不受诏,双方对阵阙下,宫内宫外,一片混乱。最后,窦武所率北军士兵被击溃,窦武被困自杀,陈蕃亦被处死。事后,窦太后被软禁在云台,灵帝则完全被宦官控制。窦武诛杀宦官不成,反被击垮,说明宦官的势力已经根深蒂固,很难动摇了。

曹节、王甫等宦官控制政权后,权势日盛,曹节升为长乐卫尉,封育阳侯;王甫迁中常侍,其他参与政变者也都被封侯食邑。“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些宦官的父兄子弟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这些人无恶不作,为害地方。曹节之弟曹破石为越骑校尉,竟然霸占下属军官之妻。王甫的养子王吉年仅20余岁,便被任命为沛相。他性格残忍,判案苛刻惨毒,株连甚广。凡被处以死刑的人,都要陈尸车上,标明罪状,巡行示众。遇到夏天尸体腐烂,则用绳子串连其骨,必得遍游沛国诸县而后止,见到的人无不惊骇恐惧。王吉在沛国任职五年期间,竟处死了一万多人,使沛国百姓人人自危。

光和二年(公元179年),司隶校尉阳球趁王甫休沐时,上书奏请灵帝批准,处死王甫及为虎作伥的太尉段颍等人。同年,曹节便罗织罪名,将阳球等几个决心诛除宦官的正直官吏处死。此后,以曹节为首的宦官集团继续把持朝政。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曹节死去,宦官张让、赵忠等12名中常侍又被封侯。灵帝对他们宠幸无比,甚至宣称:“张常侍是我父,赵常侍是我母”。在皇帝的纵容之下,张让等宦官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其家奴也“交通货赂,威形显赫”。各地奸猾之人,更争相向宦官行贿,以图升官。扶风人孟佗因以珍玩物品贿赂张让,竟得以就任凉州刺史。

公元189年灵帝死后,14岁的皇子刘辩继位,何太后临朝,大将军何进密谋诛杀宦官。结果,宦官提前下手,矫太后诏,诳杀了何进。袁绍又发兵尽诛宦官2000多人。此后,董卓进京,赶走袁绍,废少帝刘辩,杀何太后,改立汉献帝,从此,东汉皇帝又掌握在地方军阀的手中,而依附于皇权的宦官、外戚集团则随着皇权的衰落而瓦解。

(二)党锢之祸

外戚、宦官交替擅权,使东汉政治更加黑暗腐朽,东汉王朝危机四伏。面对深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统治集团内一部分官僚、士人,开始对东汉政权的前途感到担忧。另外,宦官和外戚及其爪牙控制了选官大权,选举不实,权门请托,贿赂公行,当时人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选官制度的混乱,严重地堵塞了太学生和各地郡国生徒入仕的出路,引起强烈不满。对国家命运和个人前途的担忧,促使这些官僚、士人起而反对外戚、宦官擅权,要求革新政治,并对时局提出尖锐的批评,对不畏权势的人物进行赞扬,逐渐形成了所谓“清议”,即社会舆论。

官僚、士人反对外戚、宦官的斗争,大体上可以分为顺帝以前和桓灵时期两个阶段。

顺帝以前,反对外戚和宦官的斗争还只是局限在少数人中间,没有形成一股势力。早在章帝统治时期,太尉郑弘就上书指出外戚窦宪“权势太盛”及其宗族、宾客“在官贪残”;和帝时,尚书仆射乐恢也以“诸舅不宜干正王室”为由,要求皇帝、太后限制窦氏外戚的势力发展。安帝时,杜根针对邓太后临朝、邓骘辅政,上书主张“安帝年长,宜亲政事”。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司空周章甚至还密谋发动宫廷政变,废邓太后,诛邓骘,终因事泄被迫自杀。

桓帝继位以后,梁氏外戚专权,“跋扈将军”梁冀胡作非为,政治更加黑暗,因而有更多的官僚、士人投身到反对外戚、宦官的斗争中来。反对外戚、宦官的斗争形成一股势力,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是分不开的:第一,外戚在同宦官争夺权势的过程中,一般都很注意笼络士人,表彰儒学。如邓骘曾荐举“明经博览,无所不穷”、号称“关西孔子”的杨震为太仆;顺帝时,梁商辅政,特地推荐名士李固为从事中郎,尽管他对李固的建议“不能用”,在表面上还是相当尊重。这些“天下名士”“清议”的内容,往往能够左右士大夫在仕途上的进退。他们一般都不满于外戚、宦官专权,因而,在当时政治极端腐败的情况下,这种清议在士大夫中间还是起到一定激浊扬清的积极作用。第二,东汉王朝建立后,为加强思想统治,提倡儒学,对太学十分重视。安帝、顺帝统治时期还不断扩大太学规模,顺帝时太学生达三万余人。各地郡国学校也纷纷建立起来,史称“四海之内,学校如林”。这些太学生们同官僚士大夫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太学也便成为清议和反对外戚、宦官专权的中心。

在反对梁冀专权的斗争中,出现了很多敢于直言、不畏强暴的官僚士人。如质帝死后,在围绕立帝问题上,太尉李固和杜乔面对梁冀“意气凶凶,而言辞激切”的蛮横态度,坚持主张立“年长有德”、“明德著闻”的清河王刘蒜为帝,桓帝继位后,李固、杜乔被梁冀罗织罪名,下狱处死。梁氏外戚被诛灭后,宦官集团独霸朝政。白马令李云公开露布上书,揭露宦官统治“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化日损”的现象,被逮捕下狱。弘农郡五官椽杜众对李云的忠谏行动十分赞赏,上书表示愿意与李云同日死。李固、杜乔和李云、杜众的斗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同情,时人称此四人为“前后李、杜”,名满天下。

继“前后李、杜”之后,司隶校尉李膺成为反对宦官集团斗争中的领袖人物。宦官张让的弟弟张朔为野王令,因贪残无道畏罪躲到张让的家中。李膺亲率吏卒到张让家中将其捕获法办。此后,宦官稍有收敛,李膺声誉更高,人们以受到他的接待为荣,称为“登龙门”。尽管李膺等官僚士大夫在反对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取得了一些胜利,但握有实权的宦官集团决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们终于在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开始反扑了。

当时,河内郡(河南武陟西)人张成以占卜吉凶结交宦官。据说他推算到将要大赦,便故意令其子杀人。任河南尹的李膺将其捕获后不久,政府果然大赦。李膺非常愤怒,不顾诏令,将其处死。宦官集团以此为借口,唆使张成的门徒上书,控告李膺等人收买太学生,串连郡国学生,互相联系,结成死党,诽谤朝廷,扰乱社会风俗。早已被宦官集团控制的桓帝大怒,下诏逮捕“党人”,因此案受牵连者多达二百余人。李膺在狱中供辞故意牵连宦官子弟,宦官害怕受到牵连,加之太尉陈蕃极力劝谏,外戚窦武也上书请求,桓帝才宣布赦免党人不再治罪,但仍将其全部罢官归家,并终身禁锢,永远不许再作官。这就是第一次“党锢之祸”。

桓帝死后,灵帝继位,太后父窦武以大将军身份辅政。窦武不满于宦官专权,解除党锢,起用被禁锢的党人,并与陈蕃密谋诛除宦官势力。但因事泄,窦武、陈蕃等反为宦官所害。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宦官侯览使人诬告张俭结党谋反,曹节趁机上奏搜捕党人,“党锢之祸”再起,李膺、杜密、范滂等百余人俱被处死,其他因陷害、牵连者六七百人,分别被流放、禁锢和处死。熹平元年(公元172年)窦太后死,有人在洛阳朱雀门书写反对宦官的文字,称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宦官集团再一次大捕党人及太学生至千余人,凡与宦官有隙者,亦被牵连在内。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为党人申冤,触犯宦官忌讳,复操纵灵帝下诏,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兄子弟甚至五服以内的亲属,都一律免官禁锢。这就是第二次“党锢之祸”。第二次党锢之祸持续了十几年,直到黄巾大起义,东汉政府才于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宣布解除“党锢”,赦免党人,起用他们镇压起义军。

十三、黄巾大起义和东汉王朝的灭亡

在统治集团内部宦官、外戚交替擅权、党锢之祸迭起之时,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广大农民则痛苦地挣扎在死亡线上。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危机和土地兼并引起的流民和奴婢问题,将东汉政权推上了绝路,黄巾大起义和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终于导致东汉政权的灭亡。

(一)横征暴敛,民不聊生

东汉后期,在政治腐败黑暗的同时,统治集团的生活极其腐化奢侈。桓、灵二帝时,仅后宫彩女就多至数千人,衣食费用每天高达数百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住在京师的官僚贵戚们,“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家中器物,“金银错镂,穷极丽靡”,连他们的徒御仆妾,都穿锦绮纨;甚至他们死后的棺材,也必须用“江南檽梓预章之木”,“伐之高山,引之穷谷”,“工匠雕刻,连累日月”,“费力伤农于万里之地”。桓帝时,由于挥霍无度,以至于“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是谓三空”的地步。

为了维持巨大的开支,桓帝和灵帝统治时期,经常削减百官俸禄,向王侯借贷,甚至公开卖官鬻爵。如延熹四年(公元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到灵帝时更是公开在西园标价卖官,二千石的官卖二千万,四百石的官卖四百万,所有官职都按其职位的高低和利禄的多少标定价格。买官的人既可以先交钱,也可以到任后加倍付款。这样,不少人以重金取得官位:太尉段颍、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街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五百万以买三公;曹嵩通过贿赂宦官和“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崔烈通过灵帝傅母程夫人交纳五百万钱买得司徒之职。在举行封拜仪式时,灵帝竟然对左右亲信说:真应该再稳一点,本来可以赚他一千万的。

卖官鬻爵加剧了吏治的腐败。很多官吏到任后,便大肆搜刮。灵帝时的一个小小长安县令,便贪污千余万;而益州西部,由于是“金银宝货之地,居其官者皆富及十世”。在官吏贪污的同时,皇帝也不甘示弱,不断巧立名目。灵帝时规定各地向国库上缴租税时,必须先将一部分交入宫中,称为“导行钱”;南宫失火,他又下今天下耕地每亩纳税十钱,称为“修宫钱”;官吏的升迁要交纳“助军钱”,等等,灵帝还特别指派一些宦官替他保管钱财,并且在他的老家河间国(河北献县东南)买田修宅,似乎准备一旦做不成皇帝,还可以回去做个土财主,真是贪婪、愚蠢到了极点。

东汉王朝黑暗腐朽的统治和统治者对人民残酷的压榨,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人祸加上天灾,人民更是无法正常生活下去。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州郡大饥,……老弱相弃道路”;永初四年(公元110年),“青徐之人,流亡万数”;至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尤甚”。在困境中苦苦挣扎的人民,因冻饿而死甚至“民相食”的记载史不绝书。

(二)“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割复鸣”

在东汉统治集团内部外戚和宦官为争夺统治权打得不可开交、党锢之祸迭起的情况下,东汉政府根本无暇顾及人民的死活,走投无路的农民便纷纷起而反抗。东汉安帝至灵帝统治时期,有史可据的农民起义多达41次,其中安帝统治的19年中,农民起义一共发生了4次;顺帝统治的19年中,发生了13次;冲、质帝共在位不足两年,却发生了4次农民起义;桓帝统治21年,发生了14次;而灵帝统治时,自公元168年至180年,即发生农民起义4次。从“百姓流亡,盗贼并起”的记载看,小股流民暴动更是多得不可胜数。

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青州一带爆发了张伯路领导的起义,张伯路自称“将军”,率三千余人,活动于沿海九郡,杀二千石、令、长,东汉政府派侍御史庞雄督兵镇压,反使其声势转盛,后在御史中丞王宗的数万军队镇压下,起义才于永初五年(公元111年)归于失败。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扬州六郡农民在章河领导下起义;曾旌在会稽率众起义;广陵人张婴领导的义军则在徐、扬一事活动,其势力曾达到一万多人。桓帝永兴二年(公元154年),公孙举、东郭窦在泰山、琅琊一带起义,起义军发展到三万多人。延熹五年(公元162年),荆州地区接连爆发农民起义,其中还包括少数民族的起义。东汉政府派御史中丞盛修前去镇压,结果不但没有将起义镇下去,连被募的士兵也举起了义旗。东汉末年的农民起义,不但面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镇压,而且还受到地方地主豪强私人武装的威胁,这是与西汉时期农民起义不同的。

尽管上述起义相继被东汉政府和地主豪强镇压下去,但人民并没有屈服,正如当时一首民谣所说:“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割复鸣。吏不必可畏,小民从来不可轻”。这些涓涓细流,最后终于汇集成为雄浑浪潮,爆发了中平元年(公元184年)的席卷全国的黄巾大起义。

(三)黄巾大起义

1.原始道教与农民起义的结合

东汉末黄巾大起义的准备工作是通过披着宗教外衣完成的。东汉顺帝时,琅琊人于吉造了一部《太平清领书》,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治理国家、阴阳五行思想以及巫术杂语等。到灵帝统治时期,《太平清领书》中宣传的思想广泛流传于民间,并分为几个流派,其中最主要的有东方张角的“太平道”和巴蜀汉中地区张鲁的“五斗米道”。

张角,巨鹿(河北平乡)人,是太平道的教主。他自称“大贤良师”,通过用符水给人治病的手段传播太平道,吸收了很多弟子,并派他们到各地去传教。由于东汉统治集团内部忙于争权夺利,对以治病为手段的太平道的看法也存在着分歧,有些人甚至认为太平道只是在“以善道教化天下”,因此太平道的发展实际上处于半公开状态。在短短的十几年间,太平道众便发展到数十万人,遍布青、徐、幽、冀、荆、扬、兖、豫等八州。为了将这些道众有效地组织起来,张角还按地区分为三十六方,大方有一万余人,小方也有六、七千人,各立渠帅,由张角统一领导。张角在组织力量的同时,还广泛传播“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谶语。“苍天”,指东汉王朝的天命,而与之对立的“黄天”,则是指太平道教义中所宣传的美好社会。中平元年(公元184年)是甲子年,所谓“岁在甲子,天下大吉”,是指在这一年里,东汉王朝即将覆灭,天下将得到太平。这一预言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在本质上却成为起义的号召和行动的纲领。为了使这一预言深入人心,太平道众们还在京师洛阳和各州郡官府的门上,用白土写上“甲子”二字。为使起义的准备工作更加扎实,张角还亲自到洛阳观察动静,并让大方渠帅马元义将荆州和扬州数万人集中到邺(河北临漳县西南),准备以此为中心举行起义。马元义还多次来往于京都洛阳,秘密联络与太平道有关系的宦官徐奉等人,以作为内应。当一切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以后,张角将起义的时间定在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三月五日,并约定“内外俱发,八州三十六方并起”。张角的动员令发出后,参加起义的农民们积极响应,他们“弃卖财产,流移奔赴,填塞道路”,只等起义的日子到来。

2.黄巾大起义

就在这场矛头直指东汉王朝的全国性农民大起义即将爆发之际,情况突然发生变化:青州济南的大方首领唐周(一名唐克)向东汉政府自首告密。东汉统治者立即着手镇压。马元义在洛阳被捕后车裂而死,洛阳的太平道组织受到很大破坏,道徒和被牵连者遭杀害的有一千余人,全国范围内对太平道教徒的大搜捕即将全面展开。

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张角当机立断,“晨夜驰敕诸方”,下达在二月提前起事的命令。起义军虽然仓促起事,但由于有十数年的长期准备,仍然“旬日之间,天下响应”,数十万名农民同时拿起了武器,起义军头裹黄巾,以为标志,因此被称为“黄巾军”。张角自称“天公将军”,他的弟弟张宝为“地公将军”,张梁为“人公将军”。

黄巾军的主力集中在冀州、颍川和南阳三个地区,分别由张角兄弟、波才和张曼成统帅。起义军在各地杀官吏、烧官府,推毁豪强地主的庄园,没收他们的财物,开仓赈济贫民。起义军英勇作战,在短时间内便取得了重大进展。

面对起义军的迅猛发展,东汉统治者急忙下令解除党锢,动员所有力量对付黄巾起义军。一时间,各地豪强地主纷纷起兵,协助东汉政府围攻黄巾军。与此同时,东汉政府派何进为大将军,调集大军防守洛阳周围的八个要塞,以防起义军攻进洛阳。以皇甫嵩、朱为左右中郎将,率主力镇压波才率领的对洛阳威胁最大的颍川黄巾军。卢植、董卓则率军镇压张角兄弟率领的冀州黄巾军。

颍川黄巾军在洛阳附近的战斗中取得很大的胜利。四月,波才打败了朱率领的军队,并将皇甫嵩围在长社(河南长葛),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战斗。五月,义军由于缺乏军事经验,“依草结营”,被皇甫嵩利用火攻打败。此后,这一地区的形势发生逆转,骑都尉曹操被派来增援,与皇甫嵩一起向波才军发起猛攻,波才在损失数万名战士之后,被迫移师阳翟(河南禹县)。颍川黄巾军的失败,解除了对东汉首都洛阳的直接威胁,东汉政府便将皇甫嵩所部北调,参加对冀州黄巾军的围剿,朱则率军前往南阳,参加对南阳黄巾军的进攻。

张角兄弟率领的冀州黄巾军本来已经将卢植、董卓打得大败而逃,正值皇甫嵩移师北上,义军面临新的战斗之时,张角不幸病逝。张梁率义军在广宗(河北威县东)一带与皇甫嵩展开了血战,张梁阵亡,其余五万农民军英勇牺牲。十一月,张宝率冀州黄巾军余部在下曲阳(河北晋县西)与皇甫嵩再次展开激战,结果张宝战死,冀州起义军最后失败。

南阳黄巾军开始在张曼成的率领下,也取得了重大胜利,他们将东汉南阳太守秦颉围困在宛城,双方相持一百余日。六月,张曼成战死,起义军在新推出的首领赵弘领导下占领了宛城,但在不久后与东汉援军朱的战斗中失利,赵弘战死。十一月,宛城陷落。南阳的黄巾军也被镇压下去。

黄巾军的主力虽然在经过九个月的激战后失败,但其余部仍坚持战斗。中平五年(公元188年),黄巾军余部郭大在西河白波谷(山西襄汾)再次起事;益州黄巾军马相起于绵竹;青、徐地区的黄巾军在张铙率领下起事,队伍发展至二十余万人,至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又发展到一百多万人,后为曹操打败,收编为“青州兵”。

在黄巾大起义的同时,河北、河南、山西等地也发生了众多的起义以响应黄巾军,其中较为著名的是“黑山军”,他们以黑山(河南浚县西北)为根据地,人数曾发展至百万,后被袁绍、曹操等人镇压下去。

另外,在汉中,还爆发了以张鲁为首的五斗米道起义,并于初平二年(公元191年)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农民政权。这个政权持续长达二十多年,至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时,张鲁向进军汉中的曹操投降,这一政权才告消失。

(四)董卓进京与东汉王朝的灭亡

黄巾大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东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又重新激烈起来。张让等12名宦官无功而被封侯,而在战场上与黄巾军拚力死战的皇甫嵩、卢植等人却反被贬官,宦官同外戚、官僚士大夫的矛盾逐渐公开化。中平六年(公元189年)灵帝死去时,宦官蹇硕意欲杀死外戚何进,立刘协为帝以独揽大权。何进察觉此事而拥兵自重,立何皇后之子刘辩为帝,是为少帝。何皇后临朝,何进以大将军之职辅政。袁绍劝说何进诛杀宦官,但何太后却以曾由宦官推荐而得灵帝宠爱之故,不肯答应。何进便调凉州军阀、前将军董卓,东郡太守桥瑁、武猛都尉丁原等进京,屯驻于洛阳附近,准备采取武力翦除宦官势力。宦官段珪等得知何进密谋,便先发制人,趁何进入宫之机将其杀死,并劫少帝出走。袁绍得知消息后,率兵悉诛宦官,死者二千余人。

宦官的势力刚刚消灭,董卓的军队便开进了洛阳城,他乘机收编何进部下诸军,成为京城中拥有重兵的主要力量,因而被升为司空。公元189年九月,董卓胁迫何太后及百官废少帝,改立年方九岁的刘协为帝,是为献帝。随后,董卓逼令何太后自杀,并毒死少帝。此后,董卓自任相国,独揽朝政。董卓军队的成份十分复杂,除汉人以外,还有胡、羌等少数民族的雇佣兵,军纪极差。他们在洛阳城中公开抢劫财物,掳掠妇女。一次,他派兵去阳城(河南登封),正值祭社。兵士将祭社的百姓围起来,男子的头全部砍下,挂在车辕上,车上满载妇女、财物,回到洛阳后,声称“击贼大胜”。

董卓进洛之初,曾竭力拉拢人材,他曾起用“党人”荀爽、陈纪等,并依“党人”的推荐,任命韩馥为冀州牧,但他废杀太后和少帝的举措引起了士大夫官僚的不满,因此,袁绍、袁术、曹操等人都纷纷逃出洛阳,图谋反抗董卓。

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东方部分州郡刺史、太守十余人推举袁绍为盟主,起兵讨伐董卓。盟军屯驻在河内(河南武陟西)、颍川(河南禹县)、酸枣(河南延津西)一带。而此时,黄巾军余部郭大的白波军活跃于太原、河东一带,人数发展至十多万,屡败董卓大将牛辅。董卓害怕腹背受敌,便决定迁都长安。为强迫洛阳一带居民西迁,他竟动用军队驱赶百姓上路,并放火烧毁洛阳的宫殿和民房,致使从前兴旺一时的大都会在二百里以内荒无人烟。

董卓西迁长安后,司徒王允于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定计杀死董卓,但由于其善后工作处理不好,童卓部将李傕、郭汜以为董卓报仇为名,联兵攻占长安,杀死王允。接着,董卓部将之间又因争权夺利互相残杀起来,长安城中一片混乱。汉献帝成为诸将争夺的目标和傀儡,而东汉政权则已形同虚设了。

在董卓旧部混战长安的同时,关东地区也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袁绍、袁术、曹操等并没有因董卓已死而休兵罢战,反而展开了更激烈的混战。建安元年(公元196年),献帝由长安逃回洛阳,曹操采纳谋士毛的建议,将献帝迎至许昌,“挟天子而令诸侯”,取得了政治上的优势。至此,东汉王朝已经名存实亡。至公元220年曹丕废汉献帝,东汉王朝彻底灭亡。中国历史进入到魏晋南北朝时期。

十四、结语

秦汉时期的政治具有丰富多采的内容。在此期间,发生过很多重大的历史事件。如为使皇权至高无上,统治者不遗余力地将皇权神化,中央与地方围绕集权与分权的斗争;祸起萧墙,围绕皇权继承进行的血与火的较量;而从赵高开始,宦官、外戚专权,后妃干政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痼疾,在后世一代一代地重演;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一向“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三次揭竿而起,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的三次改朝换代;在民族关系上有和亲与征伐;在外交方面则有东渡大海、西出阳关……。这一切,概括起来都是始终围绕着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根主线展开的。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主义政治制度,寻根溯源,有很多都出自秦汉时期。如:赢政自称“始皇帝”后,中国的皇帝制度便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皇权思想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由皇权与相权之争而引发出来的三省六部制,也可以在汉代尚书台找到雏型;中国古代的地方制度,无论是二级,还是三级,都是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变种,其间虽有短时期的分封,但都不过是失败的尝试;秦汉时期的法律、监察、官吏的选拨、俸禄、考课、奖惩、休沐、致仕制度,无不对后世产生过极大的影响;而以预建太子为核心的皇位继承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才由密建王储制所代替;后宫制度、礼乐制度、宗庙陵寝制度也大都为后世所效仿。

中国秦汉经济史

本卷提要

《中国秦汉经济史》主要论述中国秦代、西汉、东汉(公元前221年—公元196年)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本书以客观经济规律与国家经济制度的相互作用为主线,逐步展开秦汉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画卷。从而揭示秦汉专制集权的经济体制与社会经济结构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运动方式,推动社会经济呈波浪式向前发展,同时孕育、形成中国封建经济的基本特征,奠定了封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

本书研究方法独特,视野开阔,史料翔实,论证严密,观点新颖。尤其对秦汉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普遍依附农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矛盾等问题的论述非常精辟,令人耳目一新,自成一家之言,为揭开中国封建经济发展之谜提供了新认识。

一、秦汉经济概述

(一)秦汉经济史的基本内容

秦汉经济史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基本经济区域、物产分布、社会人口、交通运输等基本经济概况;包括土地制度、各阶级阶层的经济地位、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相互关系等社会经济结构;包括封建国家的财政、户籍、租税、徭役等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措施;包括农业、工业、商业等社会经济部门的发展现状;同时还包括各个阶层的经济思想等等。本书以秦汉经济发展的进程为主线,研究每个时期经济关系的相互作用,力求把握秦汉经济发展的概貌。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特别是客观经济的自发倾向和国家经济制度的影响,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面貌。本书即根据这一认识进行考察,将秦汉社会经济的发展分成六个阶段。

1.秦代(公元前221年—前207年)——强权政治与经济的大起大落期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为了巩固统一帝国,秦始皇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并相应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如健全经济管理体制,统一货币与度量衡等,一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当时分散落后的经济条件与中央集权政府的有效统治存在矛盾。为了迅速改善经济条件,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土木工程建设。加上长期经略边疆的活动和无休止的徭役征发,残酷的刑法和沉重的租赋剥削,使人民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生产,最终激起秦末农民起义的怒火,摧毁了煊赫一时的大秦王朝。

秦的暴亡与社会经济的崩溃,并非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激化的后果。由于秦王朝通过专制集权统治对社会经济活动过度地干预,严重地摧残了社会劳动力,故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2.西汉前期(公元前206年—前141年)——无为政策与经济的恢复发展期

公元前202年,刘邦在社会动乱的废墟上建立起西汉王朝,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汉初统治集团制定了重农抑商的各项措施。随着封建秩序的初步稳定,惠帝、高后、文景时期进而推行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经济政策,实行郡国并行的管理体制,因而促进了地方经济以及农业、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户籍制度、赋税制度、徭役制度亦逐步确立。

这时推行的无为经济政策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随同泛滥起来的分裂因素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文、景时期贾谊和晁错就已经看到了这一趋势,要求封建统治者改变现行的放任无为政策,采取积极有为政策干预社会经济,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轨道发展。

3.西汉中期(公元前140年—前49年)——有为政策与经济的繁荣期

汉武帝即位后,开始全面推行积极有为的经济政策。为了解决对外战争的财政开支,打击地方豪强和富商大贾的猖狂活动,西汉政权进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财政改革,全面调整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并实行统一币制,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新的经济政策。通过财政改革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保障了对外战争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使民间商业更加紧密地依附于封建地主经济。

昭帝、宣帝时期,继承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既定方针,致力于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出现了昭宣中兴的局面,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的高度繁荣。在这场经济制度的改革中,出现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思想家,主要有司马迁、桑弘羊和董仲舒,他们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4.西汉后期(公元前48年—公元24年)——统治失策与经济衰落期

随着土地兼并势力的发展,自元帝以后大土地占有制完全形成。原来依附于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纷纷以各种形式依附于豪族地主,面临这一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西汉统治集团为了不失去编户齐民,仍然遵循西汉前期制定的祖宗成法,通过名田制、户籍制、租赋徭役制阻碍私家封建依附关系的顺利发展,再次形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尖锐矛盾,致使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一时难以通过租佃关系再度与土地结合起来从事生产,导致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依附关系最终以非法、隐蔽的形式艰难地向前开辟道路,酿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民问题及所谓“奴婢问题”。

但统治集团无法认识当时社会问题的实质,总是沿着限田限奴婢的老办法来解决这一新的经济课题,终于出现王莽改制的历史悲剧。王莽企图通过恢复西周时期土地国有制和货币制度来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打乱了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引起了更加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

5.东汉前期(公元25年—公元88年)——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经济复苏期

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后形成的无政府状态,使农民依附于地主的自发经济进程迅速扩展,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一度缓和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但是,王莽改制的失败掩盖了西汉后期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反而留恋西汉王朝,故东汉光武帝刘秀高举“能绍前业”的旗帜,全面继承了西汉时期的经济制度,所以东汉时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冲突再起。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与豪族地主争夺劳动人手,刘秀通过度田和清查户口来破坏地主与农民的结合,却遭到豪族地主集团的武装反抗,最后迫使刘秀与地主豪强达成妥协:既承认地主的既得利益,又坚持实行“八月算人”、定期清查户口的制度。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东汉统治集团只得通过精兵简政,节省开支,组织屯田,释放奴婢和囚徒,招抚流亡等途径来解决国家的人力财力困难。于是,通过豪强地主经济自发势力与封建政权挖掘生产潜力的双重作用,促使东汉前期社会经济复苏。

6.东汉后期(公元89年—公元196年)——社会失控与经济的分化瓦解期

自和帝以后,统治集团日益腐朽,封建国家执行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更加恶化。不断增加的赋役摊派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流亡,他们纷纷投入地主豪族门下,使封建国家实际控制的人口越来越少,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国家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逐渐丧失。

然而,豪族地主的田庄却是荒芜国土上的片片绿洲。豪族地主田庄经济是私家封建依附关系自发发展的产物,它使破产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从事社会生产。在当时国家经济职能瘫痪的条件下,承担起组织社会生产的责任。它是一个自给自足、多种经营的自然经济单位,往往以宗族群落的形式出现。

但地主田庄经济毕竟难以挽回全社会经济衰退的总趋势。由于封建国家机器运转失灵,丧失了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向豪族集团手中转移,封建依附关系越来越强化,加上连续不断的天灾人祸,最终导致东汉帝国的瓦解和国民经济的崩溃。当时朝野上下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探讨,亦发人深省。

(二)秦汉经济发展的特点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第一次大统一时期,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的基本格局,开始形成以下特点:

1.以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

西欧封建时代,人口基本稳定,宜耕宜牧的土地较多。农村一般实行三圃制,连成大片的休耕地常用来放牧,而且耕地外围还有长年牧场。因此,畜牧业一直比较发达,形成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由于我国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耕地和草原较少,山地却占了三分之二,所以畜牧业不甚发达。人们的食物构成主要是粮食,粮食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也需要建立单一的农业经济模式。这些反映到统治阶级的政策上,则是推行重农抑商、崇本抑末的经济政策,也就是优先发展农业生产而限制其他经济部门的增长。秦统一中国后,即宣扬“上农除末”政策,并陆续向边疆游牧区移民,使中原地区先进的农耕经济向四周扩展。西汉统治者曾实行大规模的徙民实边和屯田,在我国西北一带开辟新的农垦区。随着社会人口的不断增长,农业区域不断向边地推进,草原牧地日益减少。直到东汉时期,仍在西北地区广开屯田,而且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定垦田827053600亩。以后东汉和、安、顺、冲、质帝的垦田数量都有明确记载。实际的垦田数量不断增加,说明当时的农业区在不断扩大和充实。于是,在秦汉时期形成了包括黄河流域,泾、渭、汾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北起长城,南到岭南的统一农业经济区,从而使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

当然,在这种基本统一的经济体系之中,还存在着多种类型。如在长城以北、以西的广大地区为游牧经济区,在碣石(今河北昌黎)经龙门(今陕西韩城县境)西南斜向天水、陇西以北、以西地区为半农半牧区。而在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区域内,又以秦岭、淮河为界,北部为旱粮农业区,南部为水稻农业区。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态。虽然中原地区农业生产发达,但南方有些地区还处在火耕水耨的落后阶段,甚至也有“食肉衣皮,不见盐谷”的原始村落,这些构成了当时以农业为主体的多样性经济体系,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基石。

2.地主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

土地制度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济制度。自秦代确立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后,地主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西汉初年,主要是官僚(包括贵族、功臣、官吏)地主,他们凭其政治、经济特权,通过各种方式占夺土地。有的由国家、皇帝封赏取得土地;有的则公开用暴力掠夺土地;有的却打着买卖的幌子强占土地等。到汉武帝时期,不但官吏猛增,而且他们兼并土地的现象已很严重。《汉书·董仲舒传》说:官吏们“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天下……广其田宅,博其产业”。另外,这时庶民地主的势力也发展起来,他们有的以田畜为业,发家致富,多买田宅;有的“以末致财,以本守之”,通过经营工商业起家,再兼并土地。而且许多庶民地主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官僚阶层。于是,出现了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的局面,标志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的初步形成。不过,当时封建政权往往通过强制迁徙、刺史督察、酷吏打击等手段限制大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发展,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的势头受到影响。

自元帝以后,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随着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地主阶级的社会势力更加强大,出现了儒士、官僚、地主、商人四位一体的豪族地主。这时“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他们占有的土地多达数百顷甚至数千顷,标志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其时封建政权对土地兼并的限制已显得软弱无力,迁徙豪民以奉帝陵的政策被迫停止,哀帝限田限奴婢之议根本无法实行,王莽通过改制剥夺大地产的尝试也以失败告终。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度田受阻以后,以柔道治理天下。从此,东汉政权事实上默认了豪族地主的既得利益,大地主土地占有制迅速发展,地主田庄经济形成。同时又出现了累世公卿的局面,产生了世代掌握政权的门阀地主,他们对土地的占有趋于稳定。《后汉书·仲长统传》指出:这时“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标志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而秦汉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日益发展,对封建经济的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3.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越发牢固

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秦汉社会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当时无论是自耕农的小块土地,或是地主的大片土地,还是国家直接经营的土地,都采取个体独立耕种的形式,即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既从事粮食生产,又从事家庭手工业生产,一般以“男耕女织”为特征。

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有“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的规定,说明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已经形成。但这种传统到秦汉时代才典型化,真正成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淮南子·主术训》就说:“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而且,“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其寒”,成为汉代人的口头禅。随着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商品市场更加萎缩,故西汉后期贡禹、东汉张林都曾主张废止钱币,国家租税皆征布帛及谷。在《后汉书》中,征收“租调”、“调取谷帛”等记载累见不鲜。可见曹操颁行的田租户调制肇端于东汉,当时国家的租税已主要征收谷帛,反映出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更加牢固,更加普遍。

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首先是小农家庭维持生存的需要。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小农经济的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工具简陋,他们从事农耕的收入有限。加上小农的地租与赋税负担沉重,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也被国家或地主剥夺,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把家庭手工业作为谋生的重要手段。其次是国家政策的影响。封建政权总是通过户籍管理、法律等行政手段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不能自由迁徙。同时,封建政权推行的重农抑末、劝课农桑政策又限制了其他生产门路。迫使农民只能挖掘家庭生产潜力,通过男耕女织来维持生计和简单再生产。再次是实物剥削制度的限制。秦汉政权制定的租税制度和通行的实物地租剥削,也制约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农民只有采取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才能备齐上交的谷帛等物品。总之,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既是秦汉社会生产力和封建制度的产物,又是当时封建专制政体的基础。

但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并不能解决自身生产、生活的全部问题,他们所必需的铁工具和食盐等就得靠市场来解决,所以当时仍有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基础。此外,当时还有独立的个体手工业经济,各种专业林、牧、副、渔经济以及官营工商经济等。秦汉社会经济即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为补充的整体。这种经济构成不但具有承受重压的顽强生命力,而且在被摧毁后还有顽强的再生能力。可见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是秦汉经济发展的根本。

4.社会经济呈波浪式向前运动

秦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曾发生三次巨大的经济波折。第一次发生在秦汉之交。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为建立巩固统一的经济体制而努力。但由于统治集团操之过急,好大喜功,对人民进行残酷的租赋徭役剥削,激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随之而来的六国旧贵族复辟战争、楚汉战争,加上灾荒饥馑的打击,使国民经济陷入低谷。

刘邦重建西汉王朝后,吸取秦朝暴亡的历史教训,继续为建立巩固统一的经济制度而努力。经过孝惠、高后、文、景诸帝对经济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武帝时期国民经济空前繁荣,成为汉代的经济高峰。又经过汉武帝全面的经济改革,终于建立起整套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西汉统治集团又把注意力转移到解决土地兼并引起的经济难题上。由于西汉后期统治集团不能及时调整过时的经济政策,以适应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阻碍了失去土地的农民通过租佃关系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从事生产,所以社会危机越来越严重,并由此引发第二次经济波折。王莽为解决社会危机采取的复古倒退措施,使“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故爆发了第二次农民大起义,连年的兵祸和灾荒,再一次使国民经济落入低谷。

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推行了一系列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加上封建依附关系的自发发展,地主田庄经济的壮大,到明帝、章帝之际社会经济又一度繁荣,但当时经济回升的曲线始终没有达到西汉顶峰期的高度。由于东汉统治集团仍然继承西汉陈旧的经济制度,所以根本不能解决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继续发展而引起的社会危机。章帝、和帝时,东汉短暂的繁荣就开始呈现回落的趋势。从此,国家经济制度与土地占有关系的矛盾急剧恶化,孕育着第三次经济波折。随着东汉后期朝廷政治的腐败,封建国家的经济秩序完全混乱。农民纷纷摆脱国家户籍依附于豪门地主,造成国库严重空虚。东汉政权又把财政危机转嫁到农民头上,致使阶级矛盾激化,终于爆发了第三次农民大起义。连年不断的天灾人祸,使国民经济遭到空前浩劫,又一次陷入低谷。

为什么秦汉经济的发展会呈现波浪式的高低起伏呢?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封建国家执行的经济政策是否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在这里起着决定作用。由于我国专制集权的国家机构具有行政和经济两种职能,封建政权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负担组织社会生产的责任,所以农民收成的好坏在这里决定于政府的好坏。

另外,秦汉时期尚处在封建社会初期,封建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土地由分散趋于集中,这些都是封建社会第一次出现的社会问题。封建国家调整经济政策使之适应这些变化,只能在黑暗中摸索。故封建政权完成第一个任务经过秦皇汉武约百余年的探索才实现。而封建政权从西汉中期起到东汉末年止,整整化了300余年仍未完成第二个任务。所以说,封建统治集团建立的专制集权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基础产生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使秦汉社会经济发展呈波浪式向前运动。这种运动形式不断使封建经济关系破坏,又不断使封建经济关系再生,其总趋势是长期缓慢发展。

总而言之,秦汉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使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地主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越发牢固,社会经济呈波浪式向前运动。这四个方面既是秦汉经济首先孕育出来的个性,又是中国封建经济的共性。

二、秦代社会经济的兴衰与治乱

(一)秦始皇巩固统一的经济举措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时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空前统一的封建王朝——秦。面对这样一个大国,秦王朝没有现成的统治经验可借鉴。秦始皇以其宏伟的气魄和胆略,创造性地运用战国时代秦国与其他六国的治国方针,规划了统一帝国万世永存的蓝图。在这幅博大精深的蓝图上,不仅包括秦始皇设计的政治、军事、文化策略,而且还囊括一系列重大经济举措。

1.健全中央集权制的财政管理机构

为了巩固统一大业,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秦代实行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秦王朝的财政管理机构是秦国财政机构的继承和发展,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代的中央财政管理系统是按照便于君主专制的模式构建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财政大权。下设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包括协理全国财政。丞相可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贯彻实行由皇帝批准的各种财政命令。丞相李斯就曾“更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丞相还有权考核中央各官署的用度,监管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直接向皇帝负责。另据世传秦“相邦戈”铭文,可知丞相还经营管理都城咸阳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监造等工作。又御史大夫为副丞相,负有财政监察之责,并掌管天下图书计籍。如秦始皇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中央具体负责管理财政的机构有大内和少内。大内负责管理帝国“公家”的财政,少内管理帝室“私家”的财政。大内官长又称治粟内史,或简称内史,主要掌管国家“谷货”。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记载,治粟内史具体负责田租稿税的征收、积贮和支出。凡存放在各地的粮食、刍稿,每年必须由上计吏造册上报内史,由治粟内史统一掌握。甚至规定用来酿造官酒的籼稻和糯稻数量,也必须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内史。此外,治粟内史还负责对官府公器的收发和变买,负责都官,刑徒等衣物的分发和收缴,还负责调度手工业者。手工作坊必须把工师和新工、故工传授、学习工艺的情况记录下来,上报内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说:“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知内史有权收缴私自偷运或出卖的珠玉珍宝,并给破获者以适当奖赏。这些都表明治粟内史大多执掌国家的实物财政。治粟内史的属官有丞二人,其中太仓令丞佐助管理谷货实物的收发和贮存。

少内官长又称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云: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秦国征收山泽之税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而山泽之税中最主要的是盐铁之利。董仲舒曾指责商鞅改帝王之制,“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则知盐铁负担面广,少府的这笔收入是相当可观的。秦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吏管理盐政和铁政,实行盐铁包商政策。《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秦国曾在蜀郡成都置盐铁市官并长丞。秦始皇时,司马昌“为秦主铁官”。各地盐铁官所收顾租(即承包税)与市税,皆汇于少府。除山泽盐铁之税外,少府的另一大宗收入是人口税。秦自商秧开始征收户口税,称之为“户赋”,后改为“口赋”。《淮南子·汜论》说:“秦之时……头会箕敛,输于少府。”就是指秦代按人头征取税钱,用畚箕装收,上交少府。可见少府主管钱税收入,凡山泽盐铁市井税收和人口税收,概由少府领受作为皇帝私藏。于是大大加强了皇帝的经济特权,为君主专制统治提供了便利的经济条件。

少府既是帝王征收特种税的财政机构,又是为其收藏钱财的贮存机构,也是制造皇室物品的手工业管理机构,还是为帝王办事服务的后勤机构。故少府设多种属官分管各项工作。如设盐铁官长丞负责征收盐铁税;设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设永巷令掌宫人帐簿,公桑养蚕及女工等事;设平准令掌知物价及练染作彩色;设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设太医令丞主医药;设廪牺令丞掌祭祀牺牲;设导官令丞主择米;设佐弋掌弋射;设六尚即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侍奉帝王日常起居活动;还设有将作少府专门为帝王营建宫殿、苑囿和陵墓等等。随着秦统一战争的胜利,其统治区域不断扩展,少府占有的财源、税收和人力也不断增长,于是皇帝的“私”有经济特权日益庞大,最终导致其私欲的恶性膨胀。

秦代的地方财政管理系统分为郡、县两级制,是按照强化中央集权的模式构建的。郡守是郡一级的最高财政长官,负责本郡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并监督所属县、道(秦在边郡设道)的财政。郡守有权在郡内征收租税,征发劳役。还统领地方盐、铁、市官,负责本郡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监造管理等。郡守必须按时受县上计,上计的内容包括户口垦田,赋税数量,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上计材料经郡守核实后评定政迹优劣,并进行处罚或奖励。而且郡守必须年终向中央上计,接受中央的考核和奖惩。郡守的财政佐吏有郡丞等。郡丞协助郡守管理财政,具体负责上计之事。另有郡少府掌管郡中钱财,以供郡府用度。

秦制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县令、长为县一级的财政长官,负责本县财政租税收入和支出,管理生产并分派徭役。还主持上计,接受郡与中央的财政检核。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县令、长必须及时检查县属官员的财物与帐目,责令其赔偿亏损的财物,还须供应来县办事的中央官员口粮。而且,大内或少内所设的“县工”(县手工业作坊),必须由该县提供工匠和原料等等。可见县令、长在财政方面责任重大。县令、长的财政佐吏有县丞。县丞在财政上除主管仓狱外,还负责本县上计。财政属官有县少府,掌管县府钱财。有县令史,负责检验仓库。且有县啬夫多名。田啬夫主管公田,在徙民、救灾等情况下赐民公田或假民公田;司空啬夫掌水利、建筑、道路等工程;库啬夫管理手工作坊;漆园啬夫掌管漆园诸役;仓啬夫管理仓库;厩啬夫管理饲养等。

秦在边郡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道,由道啬夫主管。《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说,南郡守腾向县、道啬夫发布命令,要求不论县或道都要执行中央统一的法律、田令等,不得奸私。但秦一般在夷道地区实行财政优惠政策。秦昭王时,曾与板楯蛮夷盟约:“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李贤注:“优宠之,故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税,虽有十妻,不输口算之钱。”

秦代在县下设乡,大乡(五千户以上)设有秩,小乡(不满五千户)置啬夫。乡官除掌管一般行政事务外,在财政方面负责管理乡所辖土地、户口,主持摊派徭役,征收赋税,参与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处理民户财产纠纷等。秦在乡下设亭、里。亭有亭长,里有里正或里典(为避始皇名“政”,改“正”为“典”),其财政职能大体与乡官类同,还设有专门管理农业生产的佐吏“田典”。

由此可见,秦代通过严密的财政分工,苛细的财政立法,严格的财政监督、上计、考核制度以及财政奖惩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和管理。于是,秦代的财政管理机构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提供了保障。但秦代过于严密苛细残酷的管理制度,必然束缚人们的手脚,使财政官员和地方财政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以至于物极必反,因缘为奸。而且,秦代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承袭战争年代秦国的财政体系发展而形成,其中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和平建设时期大统一帝国的要求了。特别是少府的财政职权就是个大问题,但秦代统治者并没有及时进行调整,终于铸成大错。更为可悲的是,秦王朝的种种暴虐行径使财政机构不能正常行使职能,甚至使生产管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其后果是不难预测的。

2.“使黔首自实田”

自商鞅变法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国形成。商鞅通过田制改革集中垄断国内的土地所有权,并由国家统筹规划。决裂封君采邑和乡邑村社土地上旧有的阡陌,按照统一规制修筑新的阡陌,然后由国家“制土分民”。一部分土地通过授田和军功赐田等方式转归私人占有,一部分土地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使土地关系具普遍国有和私人占有的二重性。《新唐书·突厥传》引杜佑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可知商鞅授田以大亩百亩为单位。且实行辕田制,让受田农民终生占有田地,“爰(辕)自在其处,不复易居”。同时,授田制还与编户制相联系。《商君书·去强》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生者著籍,死者销籍,有名于上者皆授与田宅,相反则“上无通名,下无田宅”,农民生则著籍受田,死则削籍还田,户口、田地皆由国家管理,统筹安排。

当时除实行授田制外,还实行军功爵户赐田制。《商君书·境内》曰:“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即依据军功爵级的高低赐给相应的土地,严格遵循按尊卑爵秩等级名田宅的原则。不过,用以“厉战士”的赐田,同样“身死而田夺”。

这种授田赐田制,直到秦始皇初年仍在推行。《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可见所授田地不管农民是否耕种,都必须以授田之数向国家缴纳田租刍藁。《史记·甘茂传》说:“秦乃封甘罗(甘茂孙)以为上卿,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这表明祖父所赐的田宅,子孙不能随便继承,必须通过国家“复赐”才能占有。

秦之所以长期推行授田赐田制,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秦承袭村社授田制遗风;二是秦有实行授田、赐田的社会条件:早期秦国地广人稀,国家掌握着大量的荒闲地。后来秦国对外战争的胜利,又使秦国夺得成批成批的土地,可以满足军民的土地要求;三是现实斗争的需要:秦国为了赢得统一战争的彻底胜利,所以“急耕战之赏”,通过较严格的授田赐田制激励农民积极生产,将士英勇杀敌。

自秦统一六国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就秦国本身而言,由于秦统一战争的完成,土地掠夺已到尽头,故秦的授田赐田不再是现实斗争的需要,也失去了继续推行的客观条件。另就被吞并的六国而言,虽然战国初年各国程度不同地实行过授田制,但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到战国后期各国的田制已有很大差别。尤其是三晋地区,地狭人众,经济制度变革迅速,到统一前夕授田制自行瓦解,私人土地买卖关系已经产生。而对复杂的社会形势,秦始皇必须采取新的土地政策使全国协调一致。于是,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令全国民众向国家呈报占有耕地的实数,即承认民户世代继承占有田产的合法性,正式宣告授田制的终结。

总而言之,“使黔首自实田”,不仅是秦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对各国土地制度发展现状的概括和总结。《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琅邪刻石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说明朕即国家,对全国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而“使黔首自实田”,又说明皇权已承认全国臣民拥有土地的世代继承和支配权。由此最终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因为土地所有权被国家和私人两方分割,所以它既不是完整的国有制,也不是完整的私有制,而是国有与私有的综合体,使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定性和流动性。这与西欧封建土地制度的多级结构和相对凝固性有明显差别。可知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实质上是封建国家通过土地所有权的一次性分割,来支配尽可能多的臣属。而且废止一切中间环节,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人身都依附于国家并提供赋役,形成以皇帝为核心的辐射型状态。故“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足见由秦始皇最终完成的封建土地制度的两级结构,是巩固封建统一,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经济基础。

3.统一货币与度量衡

面临战国以来长期分裂、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有许多经济问题等待统一的秦王朝来解决。为了便利全国上下的经济交流,使国家的财政职能正常运转,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的经济计量。(1)统一货币

秦统一中国以前,各国铸币的形态、大小、轻重不一,计量单位也不相同。在韩、赵、魏三晋地区,主要流行“布币”;在齐、燕地区,主要流行“刀币”;南方的楚国,主要流行铜贝(通称蚁鼻钱)和金币“郢爯(chèng音称)”。无论是布币、刀币、铜贝或金币,都有大小不等的各种形态和各自的计算单位。秦国曾继承周的传统,长期以布帛充当货币。到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行钱”,这种钱即“半两钱”,近年来在秦国遗址多有发现。《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规定:“钱十一当一布”,秦律中许多钱数都是11的倍数,就是从布折算的结果,表明了铸币“半两钱”对布的取代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战国晚期,各国货币呈现两种统一趋势:一是在经济交往频繁的中原地区,即周与韩、赵、魏四国,通用一种式样完全相同的小型方足布,这自然是商品交换的发展,需要统一货币计量的结果;一是在沿黄河地区即周、魏、赵、齐、燕、秦等国,都先后流行圆钱,圆钱无论在铸造、流通、贮藏等方面,都是最便利的,它的广泛流行,自然是货币形式优胜劣汰的结果。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废止六国货币,以秦国的货币为基础,进一步统一全国货币。《史记·平准书》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代“半两”钱较多。在始皇陵兵马俑坑及刑徒墓中,就出土“半两钱”600余枚,皆为方孔有郭圜钱,一般直径在2.27—2.5厘米左右,重量在2.5—3.35克之间,实际重量为五铢或六铢

秦统一币制后,克服了多种货币在使用、换算上的困难,有利于国家财政职能的行使,同时也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而秦半两圆钱的式样,因其使用方便,成为汉代及后世铜钱的滥觞。(2)统一度量衡

秦国商鞅变法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仍以布帛充当货币,规定民户以粟帛等农副产品交纳租税,以粟帛购买爵位。国家强调以实物为流通、支付手段,有意压制货币经济的发展。因此,商鞅对测量实物多少的度量衡制非常重视,曾经“平斗桶、权衡、丈尺”,由国家制定颁行统一的计量标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鉴于战国时代各国推行的度量衡制差别较大,不利于统一帝国财政职能的运行,于是“一法度衡石丈尺”,统一度量衡。秦始皇下令废止各国混乱的计量,以秦商鞅变法时期的度量衡制为标准,颁行全国。如传世的商鞅方升(铜质,现藏上海博物馆)为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颁发给重泉的标准量器。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把它调回检核,重新刻上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再颁发到临作为标准量器。又1964年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高奴禾石铜权”,为秦昭皇时铸造。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又在铜权上铭刻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至秦二世即位,再次补刻诏书作为标准衡器。而且,秦在统一度量衡时,也制造了许多新的标准器具,刻上诏书铭文发至全国各地。其诏书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其中一部分附有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诏:“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这种刻有诏书铭文的秦标准器,在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内蒙、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等地均有发现。可知秦代推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确是雷厉风行的。秦王朝颁行的度量衡制如下表:

秦王朝在统一币制的同时,又统一度量衡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国家对全国经济的控制。为了保证度量衡器的统一,秦律规定对主管度量衡器有误差的官吏实行处罚,以便于国家统一征收租税和发放实物,加强对全国财政的量化管理。当然,全国计量标准的统一,同样有利于民间各地的经济交流,促进社会经济的一体化。

4.便利水陆交通

为了健全经济管理体制,秦始皇除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制度外,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连串的经济建设,决心建立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交通网,加强对全国各地的控制。

秦统一六国后,即下令拆毁各诸侯国设置的关塞、壁垒,削平险阻,畅通陆路交通。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开始修建驰道。据《秦始皇本纪》所载他五次巡游的路线,可知秦驰道遍布今陕西、甘肃、河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12省数万里之地。其中主要有两条干线:一条自咸阳东指齐、燕海滨,一条从咸阳南向吴、楚之地。道路皆用重锤夯筑,道宽50步,每隔3丈栽一棵青松。有关秦驰道的遗迹,后世多有记载。《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一,曾提到湖南永州零陵县境内的秦驰道,“阔五丈余,类大河道。”一条从桂林北至全湘的秦驰道,长达700里,“皆长松夹道”。北宋王安石还写过一首《秦皇驰道诗》。

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令蒙恬等人修建一条由咸阳向北延伸的“直道”。直道从咸阳以北的云阳出发,穿过陕西北部的山岭,进入内蒙古草原,跨过黄河,直达九原郡(治所在今包头市西南),全长1800里(约今700公里)。这条直道一半修筑在山岭上,一半修筑在平原草地上,道路可并行二、三辆马车,工程非常艰巨,但前后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完成了。

为了打通南岭山脉的阻隔,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王朝又在湖南、江西、两广地区修建“新道”。新道将岭南的道路与秦驰道相连,加强了中原与南疆的联系。

另外,秦始皇还命常頞在今宜宾直通云南曲靖附近的崇山峻岭间开凿了一条“五尺道”,使西南边境的人民可由五尺道进入四川,到达关中。于是,形成了全国以咸阳为中心的陆路交通系统,把中国各地联成一体。

在水道方面,秦始皇决通战国时代被雍塞的川防,使江河水道航行畅通。据《史记·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等记载,当时内河船只在黄河、漳河、长江、岷江、云梦、湘江、浙江、钱塘、漓水等河道上往来行驶,并可通过海上航道沟通南北水系。而且,秦王朝还在各地兴修水利,开渠浚河。秦始皇时,曾在今甘肃省境内开凿了一条有名的秦渠,在关中地区亦引渭水为兰池。秦二世时,又在咸阳至南山开凿了一条漆渠。蜀守李冰除在蜀地穿通郫江、检江外,还在越地造通陵,“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塘,通浙江”。

为解决进攻南越军粮的供应,秦始皇令监御史禄在今广西兴安县境内修筑了一条著名的灵渠。灵渠选择湘水和漓水最近的地方开凿。为了平缓水势,便于行船,渠道采取迂回行进的方式,以减少坡度势差。同时灵渠还建有分水控流设备——铧嘴;防洪泄水设备——大、小天平。整个渠道、堤坝工程布局合理,巧妙灵便,创造性地运用了我国古代水利工程技术的最新成果,表现出劳动人民的高度智慧。灵渠约修成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连接湘水、漓水,全长30公里。它沟通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一直是我国古代水利交通的重要枢纽,被称为“三楚两粤之咽喉”,在世界航运工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总之,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十余年间,先后完成驰道、直道、新道、灵渠等大型水陆交通建设,其工程之浩大雄伟,堪与万里长城媲美。当时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都包括在这一庞大的交通网内,这对迅速改变古代交通落后的状态,强化中央集权统治,巩固国家统一,无疑起了重大作用。同时,水陆交通网使各经济区域的联系更加紧密,这对促进生产技术、商品物质的交流,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但在当时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这些工程只有靠大规模地役使民力才能完成。

5.迁徙豪富与移民实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人民的控制,维护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秦始皇实行大规模的移民运动,直接调配全国人口。

早在商鞅变法之时,秦就推行过徙民政策,曾经把那些议论新法的“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此后秦每攻克一地,必徙民充之以巩固占领区。《华阳国志·蜀志》载秦灭蜀后,秦惠文王于后元十一年(公元前314年),“移秦民万家实之”。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80年),司马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秦王政即位,继续实行徙民实边的政策,同时也把一些不轨之民迁至巴蜀、南阳,一是这两地距秦腹地关中较近,二是巴蜀地形险要,而南阳也有楚方城可恃。这样既便于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又可巩固关中的经济地位。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根据社会形势的新发展,部署了更大规模的移民计划。随着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险阻先后被夷平,秦始皇改变把不轨豪民徙至巴蜀、南阳的旧规,即在统一的当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以免除十年徭役的优惠条件,“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把关东豪民置于关中首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进一步消除动乱的隐患,同时强化首府关中地区的经济优势。可见这种徙民实为“强干弱枝”之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全国经济的控制。

随着边疆地区的不断延伸,秦始皇又更大规模地进行移民实边活动。《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復十二岁”,开秦代徙民实边之端。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使蒙恬等北逐匈奴,在阳山、阴山、榆中(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沿黄河一带设置44县,“徙谪实之。”《汉书·地理志》说,这一地区的郡县,“颇有赵齐卫楚之徙。”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再一次“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这对于巩固开发北部边疆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南部边疆,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汉书·淮南王传》还提到,当时领兵驻守五岭百越地区的尉佗,曾“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另据《越绝书》所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秦皇至会稽,徙大越民置余杭、乌程等地,又“徙天下有罪谪吏民置海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可见“秦徙中县之民……与百越杂处”,不仅有利于巩固、开发南疆,而且也大大促进了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

总而言之,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的十余年内,前后进行了八次大规模的移民,共迁徙居民约106万户,达500多万人口。当时的移民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迁豪富、强族于关中,一种是徙平民、罪吏于边境。秦始皇的徙民之举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国家统一,而且对改变中原“地狭人众”的局面,均衡全国人口分布,促进各地经济全面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其时徙民活动失之过急过猛,完全依靠封建国家的强权政治推行,没有顾及到徙民的经济利益,故使天下动摇,民怨沸腾。

(二)秦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秦王朝统一以后的社会形势,以及秦始皇为巩固统一所采取的一些经济措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农业经济的发展

秦统一中国以后,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完全确立。当时六国贵族受到打击,大批豪富被迁到关中等地,庶民地主发展缓慢,最得势的是由军功起家的官僚地主,可见秦代的地主阶级数量不多。而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数量庞大,他们依附于封建国家,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碣石刻辞云:“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说明秦政权鼓励农民努力发展生产。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历代国君都把农业作为治国之本,非常重视水利建设,推广铁器和牛耕。战国时代所修建的都江堰灌溉系统、郑国渠以及其他数以万计的陂池沟渠,直到秦统一后仍在发挥作用。而且,秦代配合水陆交通建设,又在陇西、关中、巴、蜀、黔中、会稽等郡修建了大批新的水利设施,使更多的农田得到灌溉,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

铁农具在战国已普遍使用,秦代的铁农具又有发展。近年考古发现大量秦时期的铁犁铧、铁臿、铁锄、铁镰等,不但分布广泛,而且器形有所改进。另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对官府铁器的供应和使用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果铁器损失,必须根据情况分别处理,说明秦政权非常重视铁器的分配管理。《战国策·赵策一》说:“秦以牛田,水通粮。”可知秦国已使用牛耕。在云梦秦简中,秦律规定对偷盗耕牛的人必须判罪。并规定厩苑所饲养的牛必须达到一定的繁殖率,完不成任务的要受处罚。而且,定期进行考课,对饲养好的予以奖励,饲养差的给予处分,说明官府非常重视保护、喂养耕牛。目前,考古发现秦代的铁犁铧越来越多,则知牛耕推广较快。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为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深耕细作、增加耕作效率提供了便利条件。

秦代的耕作技术在战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秦简中提到应根据不同的农作物决定每亩播种的数量,说明当时人们已经知道合理种植。另外,秦律也对如何搞好田间管理,保护农作物生长作了若干规定。特别是秦始皇相国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其中《任地》、《辨土》、《审时》等编,是记载农业耕作技术的专著,记载了改良土壤、适时种植、间苗保墒、除草治虫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汉初流传的《耕田歌》曰:“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种者,锄而去之。”实为耕作经验之谈。这首歌在秦代应已产生。

秦代的农产量一般每亩产粟一石半,折合今制每亩合粟140市斤。由于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秦代封建政权存放在各地官仓中的积粟非常丰富。秦的统治中心关中地区,也是全国的经济重心。《汉书·地理志》说:“故秦地,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居什六。”这里农业生产一直发达,国家的粮食储备相当丰厚。秦律规定,官仓储存的粮食,“栎阳(今陕西临潼东北,秦故都)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直到秦末刘邦入关时,这里依然“仓粟多”,积存大量粮食。故后来萧何“转漕关中,给食不乏”,使刘邦终于赢得统一战争的胜利。

中原地区是秦代粮食的主要产区,封建政权在这一带的存粮也非常之多。《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秦末陈留尚有秦“积粟数千万石”。其时南阳宛地亦“人民众,积蓄多”。楚汉决战前夕,彭越攻下昌邑旁二十余城,“得谷十余万斛,以给汉王食”。而秦建于荥阳、成皋间的敖仓是当时最有名的粮仓,“积粟甚多”。刘邦曾“据敖仓之粟”打败了项羽,后来英布叛汉时,仍有人提出“据敖庾之粟”是成败的关键。可知秦汉之际十多年间,敖仓之粟取之不竭,其存粮是非常之多的。

另巴蜀地区也是秦代的重要产粮区,《华阳国志·蜀志》云:“汉祖自汉中出三秦伐楚,萧何发蜀,汉米万船,而给助军粮。”《史记·高祖本纪》还记载,因汉初饥荒严重,高祖遂令民就食蜀汉。说明秦汉纷扰之际,这里的粮食积累仍然丰富,农业生产相对稳定。

总而言之,秦代各地官仓储粮的丰富,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广大农民在统治阶级残酷的剥削压迫之下,仍在拼命地耕作,推动了秦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2.工商业的发展

战国以来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秦统一国家的建立,以及秦始皇推行的有关经济政策,促进了秦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秦代手工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府手工业一般规模较大,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工室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手工技术又分为工官、铁官、将作(土木工程)等独立的生产部门。在各官府手工工场,具体负责生产和管理的有监造官、工师、丞等。从事生产的工人,有的是官府征发来的个体手工业工匠,大部分则是刑徒。凡官府手工产品必须刻上制造官署、负责人和制造人的姓名,以便考核质量。官府手工业产品主要满足国家、皇室、官府的需求,一般不投入市场。而民营手工业主要制造民用产品,投入市场销售,故与商业发展的关系密切。

秦代最重要的手工业是冶铁业。冶铁业在战国后期已相当发展。秦国官府专门设有管理铁器生产和使用的官吏,如秦简中的“左采铁”、“右采铁”等。近年曾在秦都咸阳宫殿区附近聂家沟沟头西北,发现秦的官营手工冶铁、铸铁作坊遗址。遗址上到处都是铁渣、炉渣,并有铁块等,规模非常庞大。

秦代除官营冶铁业外,民营冶铁业也很发达。司马迁的四世祖司马昌曾为秦主铁官,当时铁官大概既管理官营冶铁业,又负责向民营冶铁业收取铁税。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政权曾把一批六国的大冶铁豪富迁到巴蜀、南阳等地,这些人到达迁地以后,就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募民鼓铁,不久都成为巨富。蜀郡卓氏、程氏、南阳孔氏等,都是这样重新发展起来的大冶铁家。他们“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广辟销售市场,促进了冶铁业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的活跃。

秦代的青铜业也具有重要地位。考古发现咸阳宫殿区附近的一处官府冶铜作坊,占地南北150米,东西60米,规模相当可观。又据《三辅黄图》记载:“秦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钟鐻,高三丈,钟小者千石也。销锋镝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人。立于宫门,坐高三丈。”可想而知这样的官营冶铜作坊规模更大。另在秦始皇陵东侧大型陶俑陪葬坑中,发现的青铜兵器剑、矛、镞等,皆制造精良,并经过铬化处理,故在泥土中埋葬2000年以后,仍不蚀不锈,锋利如新,说明秦代青铜铸造技术非常高超。

秦代的制陶业也很发达。当时官府制陶作坊主要为帝王、官僚服务,一般为宫廷烧制砖瓦和陪葬用的陶质明器。在咸阳宫殿遗址发现的瓦,形制多样,美观实用。还有用来作为地下水道的陶管,有各种形制,而且便于套接。更令人赞叹的是,秦始皇兵马俑数千个形态逼真、形体高大的陶俑,即为官府作坊创造的陶制工艺史上的奇观。另有官营性质的市亭制陶作坊,除烧制官府器物外,还制造部分生活用器,向民众出售。而民营制陶作坊全部制造生活用器,上市销售。因为陶器是古代人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用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因而刺激了秦代民营制陶业的发展。在秦都咸阳附近的咸亭,是民营制陶作坊的聚居区。袁仲一曾列举了秦代民营制陶作坊的陶文计17类40种,得知咸亭所属的17个里都是密集的民间独立制陶作坊,可见当时私营制陶业的发达。

另外,秦代的漆器业也很发达。秦是我国古代生漆的重要产地,漆的产量相当多。《史记·滑稽列传》曾提到秦二世穷奢极欲,修筑规模宏大的阿房宫,“欲漆其城”,并开凿漆渠,“而运南山之漆”。据云梦秦简《工律》,秦有专门的漆工和髤工从事漆器生产。在秦墓中也不断出土各种漆器。此外,秦代的纺织业、制革业、煮盐业等都较发达,特别是造船业和建筑业相当进步。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尤其是私营手工业的发展,秦代商业也开始活跃起来。虽然秦始皇推行“上农除末”政策,但并非完全取消“末业”,而是有限制的发展商业。秦始皇对大商人就比较尊重。如乌氏倮以变卖畜牧起家,“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巴寡妇清以经营丹穴致富,“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些作法实际上鼓励了商业的发展。同时,秦始皇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及水陆交通建设,也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当时遍布各郡的城市不仅是该地的政治中心,而且也是该地的商业中心。如蜀郡成都,“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城内都有繁华的商业区。其他自战国以来就发达的城市蓟(北京市)、邯郸、陶(定陶)、温(河南温县)、轵(济源)、临淄、吴(苏州)、寿春(安徽寿县)、宛(南阳)、番禺、雍(陕西凤翔)、栎阳、乌氏(甘肃平凉市西北)等,以及秦代新发展起来的城市丽邑、云阳、临邛等,都有商业市场。秦代修建的水陆交通网把这些都市、集市连接起来,形成庞大的经济整体,为西汉前期的商业繁荣奠定了基础。

总之,秦代社会经济相当发展。当我们置身于以咸阳为中心的宏伟建筑群中,远眺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面临工程浩大的水陆交通网络,清点星罗棋布谷货充溢的仓库,期盼着皇家、方士船队远航海上的归帆,俯视着皇陵、秦墓掩藏的无数珍宝……不由得惊叹秦代劳动人民在短短十余年内创造了如此巨大的物质文明。是什么因素促使这些人间奇迹的出现?是专制皇权!是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以皇权为代表,是主权和土地所有权、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统一体,它足以凭借国家机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可以把劳动人民的血汗尽量压榨出来,可以把统一国家分散的、弱小的经济力量聚合成整体实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然而,它最终不能对经济条件发号施令,人间悲剧往往在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妄图创造更多人间奇迹的背后产生。

(三)繁苛的租税徭役剥削

秦王朝在短短十多年间所创造的巨大物质文明,归根结底都是劳动人民血与泪的结晶。秦代统治集团依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对劳动人民进行沉重的租税徭役剥削,侵吞了人民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时间,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因而,秦皇绘制的经济蓝图被蒙上一层阴影。

1.徭役制度与民力掠夺

秦代的徭役制和兵役制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兵、徭混一的制度,沿袭了春秋后期井田制瓦解以后各国的力役之征。其时劳动人民除了“治宫室、城郭、道渠”之外,还要当兵打仗。特别是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升级,兵役的征发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于是形成了徭役和兵役合一的力役之征。《汉书·食货志上》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就是指秦民必须每年服徭役一个月,称为“更卒”。另外还要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各郡进行军事训练,或为“材官”(步兵)、或为“骑士”(骑兵)、或为“楼船”(水兵);另一年在京师或边疆屯戍,在京师屯戍者称“卫士”,在边疆屯戍者称“戍卒”。

至于秦民傅籍开始服役的年龄,据近年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得知男子一般身高6尺6寸,即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关于秦民退役的年龄,卫宏《汉旧仪》卷下云:“秦制二十爵。男女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可知有爵的人56岁就可以退役,无爵的人要到60岁才能退役。一般无爵农民在役年限为43年,按秦制规定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合计1290天;另外服兵役两年,合计为720天,二者共计为2010天。再加上各种法外之徭,虽不至于“力役三十倍于古”,但也说明秦代的力役确实沉重。

秦简《徭律》还规定,凡征发民夫修建的墙垣、堑壕等工程,必须对所建筑的工程担保一年。一年内如有损毁,主管工程的官吏有罪,并令原来的民夫重新修筑,不得计入服徭役的时间。同时规定,如果需要临时修补苑囿,应酌情征发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修补,不得作为徭役,等等,说明秦政权还通过种种法规来延长人们的服役时间。而且,随着秦统一战争的结束,战争减少,使大部分兵役转为徭役时间,因而为秦政权大规模地征发徭役提供了制度保证。

即使同样的徭役制度,由于秦统一中国后情况发生极大的变化,也会无形中增加人民的徭役负担。贾谊《新书·属远篇》指出,在诸侯割据的春秋时代,因为诸侯的领地不大,无论运输物质或服徭役,都是在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而秦统一后国土广大,南方的人民必须到塞北去戍守,东方的人民必须到西南去拓边,往来运输,花费在路途的时间和费用就不少,劳动人民实际承担的徭役负担成倍增加,所以“民毒苦之甚深”。

但秦代统治者并不顾及劳动人民的承受能力,总是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大兴土木,经常出现“过年之徭”、“逾时之役”,对劳动人民的役使远远超过制度的规定。

自秦统一至灭亡以前,未曾停止征派各种徭役。当时服役之人主要是农民,另外还有大量刑徒、罪吏、赘婿、贾人、奴产子等。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非常酷烈,秦谣云:“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餔,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这是秦代社会“普遍奴隶制”残余严重的表现。

据史书记载,秦始皇为建造阿房宫和骊山墓所征发的人力有70多万,为伐南越调发的士卒为50万,蒙恬守长城的士卒为30万,其他修驰道、直道、漕运转作等徭役的人尚无法计算。秦时人口约2000万,而每年都要有200万以上的了男被征发。丁男不足,又征丁女,大量的劳动力脱离生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租税制度与财力掠夺

秦代的租税制度形成于商鞅变法时期,杜佑《通典·食货典》说:“夏之贡,殷之助,周之籍,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地数未盈,其税必备。”可知秦的租税制度曾发生“因地而税”到“舍地而税人”的变革。

早在夏、商、西周奴隶制时代,国家以井田为单位对庶民进行劳役剥削。后来井田制瓦解,各诸侯国把劳役剥削改为实物剥削,但基本上都是“因地而税”。如鲁国的“初税亩”、秦国的“初租禾”等,都是履亩征税之制。而且对军赋的征收,如鲁国的“用田赋”、郑国的“作丘赋”等,也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的。但秦自商鞅变法以后,进行租税制度改革,基本上确立了“舍地而税人”的原则。这时秦的租税制度主要包括田租、稿税,户赋、口赋,杂赋等三大类。

第一,田租、稿税。

田租、稿税是按土地征收的。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商鞅进行田制税制改革。首先铲除周代以100步为亩的小亩制,改行以240步为亩的大亩制,每夫授田百亩,然后国家按授田之数统一征收田租、稿税。这就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云:“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这个受田之数,就是“一夫百亩”,无论每户实际耕种多少土地,国家都按“一夫百亩”的数量征收田租、稿税,反映出田租制度具有“舍地而税人”的特征。

秦代田租、稿税都征收实物:谷粟和刍稿。秦代田租率约为“十一之税”,如果亩产平均一石半,那么“一夫百亩”应交纳租谷15石,刍稿5石。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正式宣布全国废止授田制,“使黔首自实田”,作为国家征收租税的基本依据。当时除秦地实行大亩制外,关东大部分地区仍为小亩制,民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差别也较大。秦代田租、稿税的征收量根据民户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

第二,户赋、口赋。

自商鞅变法以后,秦政权对军赋的征收已完全与土地脱钩,而以人户为单位征收,充分体现了秦代租税制度“舍地而税人”的原则。《史记·秦本纪》载,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为赋”。这里的“赋”,即指军赋。这时军赋已按户口征收,故称为“户赋”。《史记·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富子壮则出分”,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多征户赋。而且商鞅时期尚无法定铸币,仍以布帛为币。征收军赋时为了保持布帛等实物的完整性,也只能以户为单位征收。《后汉书·南蛮传》说,秦惠王并巴中时规定:“其民,户出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则是当时以户为单位纳赋的直接证据。其时巴中民户交纳的户赋数额,折合秦钱约百余钱,这是秦对新附地区的优惠。至于秦地人民的户赋数额,自然要高得多。《七国考·食货志》引秦谣说:“渭水不洗,口赋起。”秦国的户赋转变为口赋,约当在秦昭王时期。《华阳国志·巴志》载秦昭王与夷人“刻石为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这里所说的“十妻不算”,就是指以人口出算钱。至秦统一六国,口赋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普遍负担。《晋书·李特载记》说:“秦并天下,以为黔中郡,薄赋敛之,口岁出钱四十。”但不久则“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了。

从户赋转变为口赋,由户为单位纳赋到以口数出钱,反映出秦代统治集团对人民的剥削和控制更加深入,更加严密。另外,秦惠王时“初行钱”,国家法定铸币的正式推行,也为口赋的征收提供了方便。至于秦代口赋数额,也可从户赋数额推知,当时每户纳赋六布即660钱,如果每户以五口计算,每口平均约120余钱。又秦代口赋有时也称算钱。《汉书·晁错传》云:“今秦之发卒也……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可知汉代的算赋实沿袭于秦的口赋,汉时一算为120钱,秦的口赋也当如此。

第三,杂赋等。

杂赋指秦代各种临时征调。如征敛“撮粟尺布”,调取民间特产“土贡”等,所有杂赋都摊派到人户。特别是秦代沉重的兵役和徭役负担,更是对于人身的剥削。这些都体现了秦代租税制度“舍地而税人”的原则。

为什么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租税制度会产生“舍地而税人”的变化呢?当然除了增加封建国家收入的主观因素外,还有社会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客观原因。首先,“舍地而税人”适应了社会分工扩大的要求。在夏、商、周时期,农业生产是社会财富最主要的来源,而且人们也不能脱离村社独立存在,所以这时还只是单一的农业劳役剥削或农业税收,必然因地而税。但到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除农业生产外,其他工商行业也兴盛起来。由于人们独立生产能力的提高,使人民获取社会财富的手段和行业越来越多。于是,促使国家的租税负担从农业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行业,由因地而税逐渐过渡到因人而税。其次,通过“舍地而税人”的政策保护农业生产。随着战国时期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社会动荡,脱离农业生产而另谋职业的人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农业生产,限制人们离开土地,故采取“舍地而税人”的新政策,使那些游食之民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都负担人口税,从而减轻农民的租税负担,让他们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并驱使那些脱离农业生产的人回归于农业,维护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商君书·垦令》云:“以其食口之数,贱[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充分说明了秦政权制定“舍地而税人”政策以保护农业生产的目的。再次,通过“舍地而税人”政策加强对人口的控制。由于战国时代人口的流动性及就业的多样性,封建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人口的控制。秦政权“舍地而税人”的政策就是加强人口控制的重要手段。这样既能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民无得擅徙”,又能使全国其他所有人户都隶属于封建国家,为封建政权提供物力、财力和人力资源。于是形成“普遍的依附农制度”,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奠定了基础。

然而,“舍地而税人”的经济政策只是抓住了人在创造物质财富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却忽视了人必须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原理。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直到秦统一前夕,尚通过授田制来推行“舍地而税人”的政策,故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人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避免了由“舍地而税人”政策带来的不良后果。

自秦统一天下后,统治阶级一方面通过“上农除末”政策限制了农民除农业以外的其他生活门路;一方面又废止授田制度,“任民所耕,不限多少”。因此,对那些少地或无地的贫民来说,“舍地而税人”的租税制度无异于竭泽而渔,迫使广大贫民走向绝路。而且,由于当时诸侯兼并战争的结束,秦代统治集团再也不能靠战争掠夺来满足自己的贪欲,只能更多地把掠夺财富放在租税剥削上。所以秦统一后劳动人民的租税负担成倍增加。过度的租赋剥削使劳动人民难以维持生计和简单再生产,故“百姓贺死而吊生”。

总而言之,秦代租赋徭役制度形成于商鞅变法时期。其特点是:口赋重于田租,而徭役又超过租赋;主要是基于人身的剥削制度。随着秦的统一和疆域的扩大,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租赋徭役剥削也随之增大。史载当时的实物剥削量占农民总收入的,而力役剥削量至少占农民劳动时间的

全部剥削量约占农民劳动总量的。可见秦代政权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超过了地主对农民的私租剥削。由于秦民“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远远超越人们的承受能力,故激起农民起义的怒火,烧毁了秦帝国万世永存的蓝图。

(四)秦末社会经济的崩溃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曰:“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疲)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这种局面必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米石千六百”,即发出了农业经济危机的信号。自战国以来,一般年景每石粟约30钱,折合每石米43钱左右。这时米价上涨了37倍,必定粮食严重减产。秦二世即位以后,经济滑坡的现象更加严重。其时二世沉湎于酒色之中,“肆意极欲”。而控制朝廷大权的赵高“贪欲无厌,求利不止,列势次主,求欲无穷”。靠边站的李斯为了讨好二世,乃上督责之术,鼓吹“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于是,统治集团督责官吏厚赋天下,使秦政权完全蜕变为不顾人民生计的聚敛机构。秦二世除大量征发农民修建郦山陵和阿房宫外,又“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其实,秦代已在国都咸阳囤积了许多粮食,而统治阶级不顾人民死活仍要搜括。这时劳动人民根本无法正常从事生产,社会经济严重衰退。故“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叛秦也”。②

秦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各路起义军与秦军展开血战。六国旧贵族也乘机发动复国战争,社会局势更加动荡。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到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长达六年之久的大混战使社会经济全面崩溃。

投入这场混战的兵力极多。首先参战的秦军约30多万,起义军各部及六国诸侯组建的军队每支都有十多万。到公元前206年,项羽统率各路大军60余万;次年,集中在刘邦麾下的兵力达56万,还有一些分散的兵力不计算在内,每年参与战争的人数不下120万。为了补充不断死亡的军队,各派势力竟然强征不应服役的男女老幼参军。大批大批的劳动力在战场上作无谓牺牲,使社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

更为甚者,就是战争对社会经济的严重破坏。首先是社会人口的大量伤亡。每次战斗都要使数万人丧生,加上战后的屠城、坑杀,伤亡更是骇人听闻。项羽曾在新安(河南渑池)一次就坑杀秦降卒20余万。楚汉彭城之战,楚军击杀汉军数万,睢水为之不流……经过战争破坏剧烈的地区,户口大量减少。如曲逆县,秦时有三万户,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仅5000户,减少了,而其他大城名都,“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经考证,秦时全国尚有2000多万人口,至汉初仅剩下1400多万,约死亡人口600多万。其次是社会物资财富大规模的摧毁。由战争仇恨导致的烧杀掳抢,对物质文明的破坏力极大。当时项羽就是一个战争破坏狂,他曾攻克襄城,襄城无遗类,所过之处无不残灭;又引兵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掠其宝货妇女,他放的大火在秦始皇兵马俑坑即留下灰烬;他击败齐田荣后,又北烧夷齐城郭室屋,坑田荣降卒,虏其老幼妇女。其他如引水灌城,毁坏道路桥梁等,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也很惨重。

由于战争的残酷性,自开战以来,“百姓骚动,海内摇荡,农夫释耒,工女下机”。人民不得耕种,到处充满饥荒。《史记·项羽本纪》载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今岁饥民贫,士卒食芋菽,军无见粮”。《汉书·高帝纪》载汉二年(前205年)“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全国各地都是满目疮痍、饿殍遍野的凄凉景象,社会经济陷入全面崩溃。

纵观秦代经济十余年间的兴衰治乱,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呢?说到底是当时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结果。秦王朝专制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封建土地制度的两级结构,两者之间是相互适应的;而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与分散落后的经济条件,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矛盾的。秦代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实际上是政治、经济权力的结合体,加上“普遍依附农制度”的形成,为封建统一集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改善分散、落后的经济状况,使之适合于中央集权统治的要求提供了方便。然而,由于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封建统一国家,秦王朝没有治理大国的经验可借鉴,仍然承袭战国时代秦国的经济制度,没有很好地适应从小国到大国的转变。同时,随着秦代统一兼并战争的结束,秦王朝没有很好地适应从战争环境到和平建设的转变,仍然采取打歼灭战的方式从事经济活动。又因为秦代社会严重的奴隶制残余,统治集团严酷的法家传统及其无限膨胀的私欲,致使封建政权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过多过急过猛,大大超过了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结果不但没有巩固统一国家,反而使统一国家迅速走向崩溃。但秦代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进行的基本经济建设,奠定了汉代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秦代经济的兴衰治乱,也为后代统治集团提供了经验教训。

三、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一)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

汉王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在定陶即皇帝位,不久迁都长安,建立起统一的西汉王朝。面临秦末社会经济凋敝的局面,汉高祖刘邦吸取秦王朝的经验教训,着手整顿经济秩序,致力于恢复发展社会生产,以稳定新组建的封建政权。

1.秦汉之际的经济形势“秦末长达6年的社会动乱,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尤其是秦代军功官僚地主的经济势力,在农民起义的战火中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以秦皇帝为代表的军功官僚地主,他们通过手中的特权占有大量土地,侵吞大量的社会财富,对人民进行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农民起义爆发后,拿起武器的人民群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首先把刀口对准那些穷凶极恶的军功官僚地主,把军功官僚地主及其经济势力消灭殆尽。留下来的仅仅是秦皇室所属的公田苑囿、山林川泽,以及秦代军功官僚地主的土地,它们一时间变成了无主荒地,成为社会闲置的生产资料,另外,在秦末农民战争中乘机起兵的六国旧贵族势力,也在争权夺利的战斗中自行削弱。这场社会大混战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而且也破坏了原来的经济关系。许多受皇室、官府、军功官僚、贵族地主控制的劳动人民,包括刑徒、奴婢、工匠、依附农民等都自动解脱出来,重新寻找生活出路。《汉书·食货志》说:“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当时,许多无辜的人民群众死于战争和饥荒。幸存下来的1400多万人口,大多是无钱无粮无依无靠的贫民,他们在动乱中倾家荡产,丧失生产能力,为生活所迫离乡背井,到处流亡。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流往相对安宁丰盛之处,“就食蜀汉”。有的逃到边远之地,有的却躲进深山老林。据清人杨廷烈《房县志》记载,其时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毛人”,他们自称祖先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苦役的民伕。因长年躲在深山密林中过着原始人的生活,故繁衍出全身长毛的后代。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亦称,“嬴氏乱天纪,贤者避其世”,一群避秦末之乱的难民,“率妻子邑人”躲进深山绝境,长期过着世外桃源的农耕生活。这些虽然类似传说,但也是当时人民求生存的真实写照。还有一些人被迫投靠豪强势力,“聚保山泽”,他们在动乱中依山泽险阻,自发组成生产团体。也有的人走投无路,不得不出卖自己和家人,沦为豪富的奴婢等等。正如汉初御史所说:“间者兵数起,多亡匿。”根据当时有关资料推算,汉初幸存者中,逃离国家户籍、流亡在外的人口将近有一半,大约有600多万人脱籍外流。而许许多多的良田沃土却无人耕种。这种局面极不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故《史记·平准书》说:“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在秦汉动乱之际,一些尚有势力的豪民,除抢占形势之地,聚众自保外,有的还充任汉初基层政权的小吏,乘机强占土地。那些远离动乱中心的齐、鲁、巴、蜀之地,有的豪民乘无政府状态利用当地资源,逐渔、盐、铁商贾之利。有的豪民却利用职务之便,乘机囤集粮食。《史记·货殖列传》云:“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由于当时生产不足,物资紧缺,一些“不轨逐利之民”,乘机囤货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米价从每石5000钱张到1万钱,马价涨到100万钱1匹。因此,这些豪民的自发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社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于是,如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成为汉初统治集团能否维持、巩固封建政权的首要问题。

2.汉高祖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汉高祖刘邦“起于细微”,通过秦末农民战争的风暴登上皇帝的宝座,彻底摧毁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世袭贵族建立的统治王朝。许多跟随刘邦起家的社会下层人物,如萧何、曹参、周勃、陈平、樊哙等人,都进入了西汉最高统治集团,形成了汉初布衣皇帝将相之局。他们都亲身体验过秦代残酷统治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痛苦,目睹人民群众在推翻秦王朝时所表现出来的伟大力量。因此,汉初统治者集团在分割社会财富之余,懂得爱惜民力,让其休养生息,给人民群众以种种实惠。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稳定封建经济秩序,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汉高祖刘邦重新确定了“重农抑商”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是自商鞅变法以来封建政权长期推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但每个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特点。就以“重农”政策而言,商鞅时代把重农和重战结合起来,奖励农民努力耕织,并通过军功爵级赏赐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刻石琅邪台,辞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但秦始皇除“使黔首自实田”外,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维护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通过沉重的租税徭役剥削把农民挖得很苦。所以汉高祖吸取秦亡的历史教训,废除秦的苛政,通过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诏书全面推行重农政策。

第一,下诏军队复员归农,“以有功劳行田宅”。宣布跟随入关灭秦的关东军人愿留关中者,免除12年的徭役,回关东的免除6年徭役。军吏卒没有立功授爵或大夫(五级爵)以下者,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者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凡复员的军吏卒,均按军功爵级高低给予田宅。而爵级在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者为高爵,除优先给予田宅外,还赏给食邑,收取若干户租税。于是,这些解甲归田者除少数高爵的人上升为军功地主外,大部分都成为自耕农民。他们获得一块土地并免除了赋役,生产积极性提高,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二,招抚流亡,“复故爵田宅”。号召那些在战乱中逃离家乡、聚保山泽的人回归本地,恢复他们原来的爵位和田地。另外,刘邦还曾经开放“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因而许多无爵无田的流亡农民也可获得土地。这些人中除小部分中、小地主外,大部分都是自耕农民,他们从此在和平环境中安心从事耕作,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三,下令放免奴婢。诏令在战乱中因饥饿自卖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民,从而解放了社会劳动力,加强了农业阵线。

第四,减轻农民负担。汉高祖崇尚节俭,对国家开支精打细算,“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曾下令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其他赋税也从轻定额,使农民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

第五,奖励生殖人口。《汉书·高帝纪下》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年”,即免除两年的徭役。这样有利于战后人口繁衍,以逐步增加农业劳动力。

汉高祖刘邦实行的重农政策顺利地实现了从战争到和平建设的转变。他通过各种方式充实了农村劳动力,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生产。因此,这些措施对巩固新生的封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汉高祖在推行重农政策的同时,实行抑商政策。在当时经济残破的条件下,一些奸商扰乱市场,乘机发国难财,这对于国计民生,特别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于是,汉初统治集团规定: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作官;不得拥有土地;不许穿锦绣等名贵衣服;不许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并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计240钱)。另据《汉书·娄敬传》载,刘邦还迁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包括富商大贾共十余万口于关中,把他们直接置于中央政权的控制之下。这些措施对抑制豪强、商贾兼并农民等不法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起了一定作用。

可见,汉高祖推行的抑商政策,主要是贬抑商人的政治地位,限制他们以财力兼并农人。这显然没有秦代的抑商政策那么残酷。秦王朝动辄把商人“谪戍”,当时除打击“有市籍”的商人外,还对那些曾经有过市籍,或祖父母、父母有市籍者都进行打击,统统把他们赶到边疆戍守,其残酷性可想而知。而汉初虽然对商贾进行限制,但仍然允许他们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表现出汉初抑商政策的相对灵活性。

总之,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集中体现在“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上。汉高祖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适应汉初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史载当时“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因此为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3.调整政治、经济管理体制

秦的速亡,使汉初统治集团对秦始皇采取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产生了疑虑。秦丞相王绾等人曾提出在遥远东方设置王国的建议,虽然当时没有被采纳,但这一问题又重新提到西汉统治集团的议事日程上。汉高祖认为:“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镇)天下。”汉初分封的同姓王就在离都城较远的东方地区,可见王绾等人的主张被汉高祖刘邦付诸实施。

汉高祖在铲除异姓王的同时大封同姓王,既是政治形势的必然发展,又是当时经济状况提出的要求。面临秦末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汉初国力一时难以复苏。如何在这样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对遥远地区进行有效治理?如何因时施治才能使社会安定,让农民歇肩于田亩?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快摆脱这场经济危机?如何采取适宜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才能迅速恢复发展地方经济等等。摆在西汉统治集团面前的不仅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于是汉高祖刘邦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接受田肯等人的建议,着手调整当时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推行郡国并行制。汉初政权选取具有“百二”之利的关中长安为都城,并直接统辖都城附近的15郡之地,另在中央统治力量暂时难以达到的东方39郡之地,设立诸侯王国统治。《通典·职官典》说:“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汉初“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诸侯百有余人”。

汉初诸侯王的设置,实际上是把中央集权控制的大部分政治经济权力下放到地方王国。当时诸侯王不仅封区大,而且有较大的政治独立性。诸侯王在封国内是最高统治者,有自己的纪年,皆自治民聘贤,断狱治政。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的政权机构基本相同。诸侯王国的官吏除太傅、丞相由中央皇帝代置外,其他如御史大夫、内史、廷尉、中尉、郎中令、少府、宗正等都由诸侯王自置。

与汉初诸侯王政治权力相适应,王国的经济权力亦大。诸侯王亦可在封国内征收汉王朝规定的多种赋税。《史记·五宗世家》云:“高祖时诸侯皆赋。”《集解》引徐广曰:“国所出有,皆入于王也。”王国设有太仓及少府等官分别管理供王国公用或诸侯私用的税收。《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说:“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可见诸侯王能够支配王国内的一切税收。而且,诸侯王还可以按中央政府的规定在本国内征发徭役兵役,开发山林资源,进行铸币、冶铁等经济活动。当然王国也须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央上交献费等贡赋。

另外,西汉初期列侯(又称彻侯,后避汉武帝刘彻讳称通侯)的政治经济地位也是较高的。高祖分封列侯时曾“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历,国以永存,爰及苗裔”。高后又“禄第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当时有许多列侯在朝廷担任丞相或“九卿”之类的要职。至于“列侯封国,虽计户口之多少为限,而仍以疆域为断”。《汉书·高帝纪》载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三月诏云:“其有功者上致至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其时列侯都设有家丞等吏为他们料理家务并负责征收地税。侯国一般约为一县之地,由中央政府委派“相”主治民,归中央设置的郡管辖。列侯在国内虽无治民权,但在一定限度内尚有役使国人的权力。

综上所述,可知汉初诸侯王国、侯国的设置,特别是在距都城较远的东方分立的地方王国,扩大了地方政权的政治、经济权限,有利于发挥诸侯王国治理当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对全国每个地区行使有效的统治,适当地缩小了中央政府直接统治郡县的范围,因而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全国各地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足见汉初郡国并行制的推行不仅是社会政治发展的趋势,而且也是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它顺应了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自然发展,是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集团依据社会条件进行的一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决不是历史的局部倒退!

(二)无为而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在制定西汉王朝政治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善于采纳谋士们的意见,认真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特别是谋士陆贾,对刘邦的影响很大。陆贾专门为高祖著《新语》一书,其中《无为》篇说:“事愈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至德》篇云:“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提出“无为而治”的思想。刘邦实际上接受了陆贾的建议,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但刘邦统治期间,忙于进行政权建设,尚无安宁之日。至惠帝、吕后时期,西汉政权基本稳定。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高祖刘邦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全面推行黄老无为而治的方针,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

1.郡国并行制与地方经济的发展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1)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

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史记·吴王濞列传》说:“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就是说,汉初王国、侯国的诸侯、列侯都对本国的老百姓采取优抚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招致天下亡命”,安置流亡人户,使人民积极从事生产,以发展王国经济。吴王刘濞“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贱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余年”。太史公亦云:吴王“能薄赋敛,使其众,以擅山海利”。吴王濞就这样通过种种优待国民的办法,调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因而促进了吴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厉王长,“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说明淮南王为争夺更多的劳动人手,不惜对流民甚至逃犯皆赐予优厚待遇。而胶西于王端因故“令吏毋得收租赋”,从而使老百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亦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又据《汉书·淮南王传》:“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阴德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刘安及其门客所著《淮南子》一书,其中就有当时关于农业气象和生产经验方面的论述,认为“为治之本,在于安民”,告诫统治阶级必须“节欲”、“省事”,使民“足用”,“勿夺(农)时”等等,提出顺应自然、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经济方针。这些都可说明西汉前期诸侯王在恢复发展本地经济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时人口流散、百业待举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甚至中央政府和诸侯王国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生产劳动力的竞争。其时中央所属郡县的成年男子,要到边地或京师屯戍,而王国所属之人,只在本王国范围内服役,有的诸侯王还给服役者以工钱,“卒践更,则予平贾”。因此,中央郡县就有许多人户逃亡到诸侯王国去。《汉书·贾谊传》载贾谊上疏曰:“今淮南地远者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悬)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若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当时贾谊就觉察到诸侯王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已构成对中央政府的威胁。此外,那些分散在郡县的侯国也尽可能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职权,招徕流亡,增殖户口,奖励开荒,以图增加地税收入。这样,许多侯国的户口迅速增长。

西汉前期,平均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12%,而当时许多侯国的户口增长率都超过此数,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说明他们设法招引来的户口较多。《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说:“逮文、景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可见侯国在恢复发展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性的发挥,当时形成全社会的连锁反应,出现了举国上下竞相安抚百姓、努力发展社会生产的情景。(2)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

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史记·高祖本纪》载齐国“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当时齐国政府除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生产外,还专门设有经营盐铁生产的机构,以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十钟山房印举》收有齐国的“海右盐丞”印。传世的封泥有“琅琊右盐”、“齐铁官长”、“齐铁官丞”、“临淄铁丞”等。另《古泉大辞典补遗》载吴县蒋伯斧藏“高抑四铢”、“临菑四铢”、“阳丘四铢”、“东阿四铢”、“宜阳四铢”、“姑幕四铢”八品,皆出于齐地。还有《善斋吉金录》著录济南出土的四铢钱101个,都是汉初齐国开采铜矿自铸之钱。这些保存下来的文物足以说明齐王肥和他的继承者为发展当地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吴国,“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吴王濞为了开发当地资源,“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西京杂记》卷三也提到“吴王亦有铜山铸钱,故吴钱微重,文字肉好与汉钱不异”。吴国就是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而富强起来的。赵地多铁矿,故“赵国以冶铸为业”。此外,燕、代北国,因其自然条件,发展成半农半牧的经济区。南方长沙等国,利用水利之便,广开水田种植稻谷。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水稻品种来看,就有秈、粳、粘糯之别,谷粒外型有长、中、短粒之分,有的稻谷有芒,有的无芒。这些众多的稻各种类,说明西汉初期长沙国一带,水稻种植已经普遍。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丝织物中,还可见许多精美的刺绣。其中有“信期绣”、“长寿绣”、“乘云绣”等等,说明驰名中外的湘绣早在长沙国时就已发展到较高水平。

总之,西汉初期郡国并行制的推行,相对增大了王国行使政治经济的自主权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恢复发展当地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和王国直接统治范围的相对缩小,有利于统治阶级把握各地的风土民情,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从而推动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3)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由于实行郡国并行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地方王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吴王刘濞经过三、四十年的苦心经营,搞活了地方经济,很快使吴国成为东方的经济强国。《盐铁论·错币篇》记载:“吴王擅障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滑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吴王濞积累的大量财富为发动“七国之乱”提供了物质基础。他曾经遗诸侯王书说:“寡人节衣食之用,积金钱修兵革,聚谷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凡为此,愿诸王勉用之。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二千石,千斤,封千户……。”刘濞所说的未必尽能兑现,但从中可以看出吴国人民短期内所创造的巨量财富。齐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是惊人的。且不说农业、盐铁业的兴盛,单就齐都临淄的繁荣,足可以说明问题。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主父偃曾对武帝说:“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可知齐都临淄在汉初70余年间,已发展成为10万户人口的大城市。而且城内工商业发达,仅齐国政府收取的市租就有千万钱。其时临淄的繁荣殷富已经超过了中央都城长安,成为东方的一大都会。城市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集中表现,由此可见齐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关于长沙国,文帝时,贾谊曾上《治安策》说:“长沙乃在二万五千户耳,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说明在汉初诸王国中,长沙国的经济力量是较薄弱的。而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该地经济发展的实物证据。这三座汉墓出土了数千件随葬物品,其中有丰富的粮食瓜果品种,动物骨骼和食品,有500多件保存完整的精美漆器和100多件基本完好的丝织物及服饰等等。如果从入葬年代先后来看,这三座汉墓越到后来,规模越大,越奢侈豪华。这种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西汉前期社会物质财富在几十年间的迅速增殖。当时关东广大地区,绝大部分是诸侯王统治区。而汉初“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十万石”。但自武帝以后,“岁漕关东四百万斛以给京师”。其时仅漕粮就增至汉初的40倍。这一信息透露了西汉前期整个关东诸侯王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概况。另据《汉书·地理志》等记载:西汉中期汉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手工业基地共91处。这些地方的手工业生产不一定在西汉前期都已进行,但可以肯定,当时大都有了相应的手工业工场。这些手工业工场相当于西汉前期王国地区的有盐官19处、铁官29处、工官2处,共50处。我们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当时诸侯王国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总之,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侯国的经济发展较快。当时诸侯王国的总面积占西汉全部疆土的大半,侯国亦遍布各地,因此对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汉初分封王国、侯国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封建诸侯,广其疆域,“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2.从抑商政策到利商政策的转变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整顿经济秩序,制定了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由于当时对商人的禁限过严,曾一度引起部分商人的不满。高祖末年,陈豨反叛,赵、代地区就有许多商人投靠陈豨充当叛军将领。而且,商业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单纯采取行政手段是抑制不住的。随着西汉前期国民经济的复苏,商业交往也逐渐频繁。可见对商人过分的限制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至惠帝、高后时期,全面实施放任无为政策,对商贾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史记·平准书》说:“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至“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同时,“弛山泽之禁”,“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于是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繁荣景象。这样,汉初的抑商政策到文帝时演变成“利商”政策。景帝时,“复置诸关,用传(zhuàn,即通行证)出入”,只不过是为了治安的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然宽松。

在无为而治环境中形成的“利商”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当时首先发展起来的是一批工商兼营的盐铁大商人。因为盐铁是古代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任何时期都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在秦汉动乱之际,许多豪富利用家族的资本和技艺,趁时局混乱占领盐铁资源,经营盐铁生产和销售。随着西汉社会的稳定,他们已经羽翼丰满。汉政权只得承认既成事实,向盐铁经营者征取顾租。至于顾租的数量,文献没有明确记载,《盐铁论·非鞅》说:“昔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文帝将临邛的铁、铜矿山“赐侍郎邓通,通假民卓王孙,岁取千匹。故王孙货累巨万亿”。邓通从卓王孙处所收取的“假租”,应是卓氏原来输纳给官府的“顾租”,可知文帝时征收的顾租是很轻的。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当时盐铁商人很活跃。大盐商有齐的刁间,他使用豪奴“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齐东郭咸阳“亦致生累千金”。大冶铁家有蜀的卓氏,“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蜀程郑亦“富埒卓民”。南阳孔仅“家致富数千金”。鲁曹邴氏“贳贷行贾遍郡国”,富至巨万等。另外还有许多小盐铁商人。《盐铁论·水旱》说,当时那些小冶铁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輓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他们把自己精心制作的铁农具运到田间地头出售,使产销结合,很受农民的欢迎。

此外,还有许多工商业兼营者异常活跃,他们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利丰厚,这都说明“利商”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手工业的全面发展和手工业商品的繁荣。

而且,当时还有许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产品上市,可见“利商”政策同样促使农牧生产及其商品的繁荣。

西汉前期的“利商”政策还直接造就了更多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行商坐贾。当时商贾分布在关中、三河、邹鲁、南阳、齐赵等全国各地。这些商贾周流天下,或远途贩运,或转手代销,不仅沟通了各个经济区域的物资交流,而且促使更多的工农业等产品转化为商品,导致市场经济的全面繁荣。《汉书·齐悼王传》云:齐有“市租千金”,师古注曰:“收一市之租,值千金也。”可知当时汉政权向从事商品交易者征收营业税。至于市租额是多少,无明确记载。《管子·幼官篇》说:“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既然西汉前期“开关梁”,不征收关税,那么市租也不应超过2%,因为当时封建政权征收的赋税普遍较轻,同时,商品交换的繁荣与轻市租也是相互联系的。

随着当时无为而治及“利商”政策的形成,“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促使西汉前期商业全面兴旺。究其原因,还有以下几点:

第一,战国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汉书·食货志上》说:“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形成,民间商业自春秋战国之际冲破官府垄断的藩篱之后,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在中国广大城乡纵横驰骋。由于从事商业活动可以比工农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故“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驱使更多的人弃农经商。虽然封建王朝为了保护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秩序,总是采取重农抑商政策,但商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论封建国家采取多么严厉的行政手段,都是无法抑制的。从商鞅到汉高祖的抑商政策,都是采取行政措施堵塞商业的发展,而没有找到由国家经营商业的方法,所以实际上当时的抑商政策都是抑而不止,堵而不死,民间商业仍在顽强地向前发展。特别是遇到西汉前期长期和平的良好政治环境,加上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故商品经济更似“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向上。

第二,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秦王朝动用全国民力进行的水陆交通建设,来不及分享其社会效益就寿终正寝了。但到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却坐收渔翁之利。《货殖传》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也说:“重装商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全国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加强了全国各地的经济交往,有利于长途贩运,扩大商品市场和商品种类,而且有利于缩短运输时间,加快商品交换的实现和资金周转,增加商业利润,促使商品经济广泛持续发展。也许有人认为,西汉前期纵民铸钱,必然引起货币混乱而影响商品交换的发展。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当时的铸币是等值货币,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各种铸币投放到市场后,它们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优胜劣汰,不久即形成“吴(吴王濞)邓氏(邓通)钱布天下”,而吴邓钱币“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故成为商品交换的通用货币。于是,全国水陆交通网最终促使全国统一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形成,使商品经济朝着有序、良性方向快速发展。

第三,郡国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商业的发展依赖统一的自由市场,但也需要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因为古代商业主要建筑在小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各个地区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优势,实行多种经营,开发本地矿产等资源,形成多种多样的手工业,才能为商品交换提供更广阔的社会基础;也只有各种形式的(包括纯经济的,政治经济结合的)独立经济实体的存在,才能有更多的顾主卷入商品交换的潮流。而西汉前期“从民之欲”,自由发展的地方经济与郡国并行制的推行,正好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如此良好的条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当时各国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形成了中原、关中、巴蜀、赵燕、齐鲁、荆楚、吴越、岭南经济区及农业(含多种经营)、畜牧业、林业、渔业、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成份。秦统一中国后,忙于巩固统一的经济事业,还没有来得及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建立起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就夭折了。于是,西汉前期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和多种经济成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货殖传》云:“夫山西饶材,竹、穀、卢、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从而为社会提供了琳瑯满目的各种土、特商品。当时的诸侯王国除促进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外,王侯们还以其雄厚的资本、扩大财源的强烈欲望,对商品贸易特别青睐,吴王濞就曾经派遣多人在全国各地经商,齐国的临淄也很快发展成为繁华的商业都市。而富商大贾亦因其利害关系更加喜欢“交通王侯”。可见郡国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经济基础。

当然,我们对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能估计过高,当时除少数大盐铁商外,仍是较小规模的产销结合、贩运性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土地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商品经济仍然是封建经济的组成部分。

3.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由于西汉政权实行“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的方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人民发展生产,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调节各生产部门的平衡增长;加上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故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1)农牧工商业的协同发展

优先发展农业是西汉统治集团的基本国策。汉高祖推行的重农政策曾培植大量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其后惠帝、高后、文帝、景帝长期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封建政权还常常通过“贷种食”、“发仓庾”,甚至“去诸苑以赋农夫,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等方式进行生产救济。因而,小自耕农经济迅速得到稳定和发展。《史记·律书》说:其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好一幅自耕农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图景!这时自耕农占绝大多数,而自耕农家庭是封建农业的最佳生产体制,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生产的参加者和组织者,收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最能发挥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至文帝时,农业生产已为社会提供了充足而廉价(每石粟十余钱)的商品粮,从而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全面兴盛。

西汉前期的畜牧业,也是在“从民之欲”、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汉初,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中,专有《厩律》一章,即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和促进畜牧业生产。文帝时修“马复令”:“令民有车骑马一匹,复卒三人。”采取减免徭役的方法鼓励民间养马。到景帝时“益造苑马以广用”。而且西汉政权长期推行“令民得畜边县”的政策,更促进了边境地区畜牧业生产的兴旺。由于封建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自然地理条件的交互作用,形成了我国西北部沿长城地带的农牧混合区。这一农牧并举的经济区域,成为联系北方游牧区和内地农业区的经济纽带,使农业区有了比较稳定的畜牧基地和牲畜来源,处处可见“牛马成群,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却走马以粪”。可见畜牧业的兴盛又促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当时林业、渔业和农副业也发展起来。各地相继出现了许多从事养鱼、种植经济林木及经济作物的专业大户。他们生产的大量农副产品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西汉前期逐渐繁荣的工商业沟通了农牧地区和各种专业生产户之间的经济交往。广大农村不仅是工商业品的销售市场,而且也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品的基地。特别是西汉政权规定人头税和代役费都必须纳钱,所以促使农户把自己的农副产品投入市场,其中一些农户还根据市场需要来安排生产。

总之,西汉前期农牧工商业都得到全面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待农(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而食之,虞(即山泽之利)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各行各业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使农牧工商业协同发展,形成了社会经济的有机整体。(2)国民经济的平衡增长

为了保持农牧工商业发展的适当比例,使各生产部门之间平衡增长,西汉政权陆续采取了相应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农牧工商业的均衡发展,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首先,正确运用“租税杠杆”。

国家的租税政策直接影响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兴趣。汉初政权按照这一原则,通过多次减免田租的方式来鼓励人们积极从事农耕生产。建国之初,在财政收入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到文景时期,政府财政状况好转,又再次减轻田租或全免田租,最后确定田租率为“三十税一”。这样的田租率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最低的。宋人周密说:“自井田之法废,赋名日繁,民几不聊生,余尝夷考,在昔,独两汉为最轻。非惟后世不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他的话不太确切,但在西汉前期,特别是文景时期的“轻徭薄赋”政策,的确为历代史家津津乐道。只有东汉末年荀悦在《汉纪》中提出过异议:“文帝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耳。”荀以封建地主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的社会现实来评价文帝的行为,失之偏颇。西汉前期,自耕农户占绝大多数,其次是中、小地主。至于那些军功、官僚大地主,他们具有免除租赋的特权,减轻田租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却对自耕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时减免田租的目的,是想通过物质利益诱发人们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文帝二年(公元前177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文帝十三年还下诏全免田租:“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减免了田租就能相对增加农户的收入,诱使游末之民重新回归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汉初政权在减免田租的同时,适当加重了人口税收,实质上就是把原来都由农民承担的租税分摊到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口共同负担,同样体现了统治集团“重本抑末”的经济意图。而且汉初政权还规定加倍征收商贾的人口税,“重租税以困辱之”。其目的当然在于迫使商贾“欲令务农”。《史记·货殖列传》提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因为从事工商业的人在同等条件下所获得的利润高于农民,所以人们纷纷背本趋末,引起农工商业的比例失调。为了维护农工商业的平衡,最好的经济手段就是通过不同的租税政策使工商业者和农业的实际收入大致相等,才能使从事农业和工商业的人口自然趋于稳定。可见汉初政权减轻田租、加重商贾税收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实质上是封建国家利用“租税杠杆”调节农工商业平衡发展。《汉书·惠帝纪》云:“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也是为了劝课农桑,“薄其租税,宠其强力”,即“优宠力田之人”,通过免除孝弟力田的租徭,以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另外,汉初政权还规定生孩子的人家可免除两年徭役,又“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罚款600钱)”。通过租税奖惩制度促进战后人口迅速繁衍,以补充农村劳动力。还有免除养马者徭役等等,都是运用“租税杠杆”加强农牧业生产,维持社会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的经济举措。

其次,有效地推行“贵粟政策”。

西汉初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人兼并农人”的现象。针对这种新动向,晁错向文帝上《贵粟疏》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认为国家政权不能单纯倚仗法律政令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必须辅之以一定的物质利益才有实际效应。另一方面,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如果粮价长期低廉,也会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不能使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封建国家必须设法提高粮食价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通过物质利益来稳定人心,达到重农的目的。然而,当时政府没有垄断铸币权,不能运用国家所掌握的大量货币直接参与市场上粮食的买卖,以左右粮价的轻重。所以,国家只能借助王权的力量来影响粮食的价格。于是,晁错参照商鞅创立的输粟拜爵制度,向文帝提出“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即国家),得以拜粟,得以除罪”的建议。照此办理,富商大贾要想得到爵位或赎罪,就必须向农民购买粮食。购买粮食的人多了,粮价就会自然提高。“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这就是使民以粟为赏罚的“贵粟之道”,可以达到主用足,民赋少,劝农功的目的。汉文帝接受了晁错的建议,于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正式颁行卖爵令,果然国家获得了大批粮食,农民的生活生产都有所改善。

文帝推行的贵粟政策必然抬高粮食价格。桓谭《新论》说:文帝时“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为什么文帝时每石粮价有“十余钱”到“数十钱”的波动呢?推测是文帝实行贵粟政策所引起的变化。因为古人传统的经济思想,认为粮价在30—80钱之间最为理想,能使“农末俱利”,而桓谭也认为“谷至石数十钱”是“泽加黎庶,上下饶羡”的体现。总之,随着粮食需求量的扩大和粮价的提高,大大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维护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因此,晁错提出的“贵粟政策”,就其经济意义而言,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抬高粮食价格,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农商之间平衡发展的经济政策。

再次,价值规律的自然调节。

由于西汉统治集团正确、有效地运用了经济杠杆,又长期推行经济放任无为政策,频繁的商品交换使价值规律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生制约作用,终于导致西汉前期“平均利润”的形成。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指出:当时一定量的经营资金即可获取一定数量的合理利润。所有“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即任何经营者如投入一百万钱的资本,就可以每年获得二十万钱的毛利润收入。这个当时约为20%的利润率,就是近代经济学所谓“正常”或“平均”的利润率。司马迁指出,当时无论在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果园业、经济作物业或各种手工业、商业等领域,所得的利润率都是一样。可以推知,这种“平均利润率”的产生,主要是在商品经济繁荣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使各行各业的发展趋于基本平衡的反映。由于农牧工商业协调、平稳增长,故使社会经济稳定而快速地向前发展。

总而言之,西汉前期是我国封建经济因循无为发展时期,是我国封建经济环境、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俱佳的时期,也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道路下一步怎么走?历史自然有所选择。

(三)户籍、赋税、徭役制度的确立

土地、户籍、赋税和徭役制度是封建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历代王朝分割土地、控制户口、掌握财产、征收租税、役使民力的主要根据。西汉初年,汉高祖通过“令民得田之”、“复故爵田宅”、“以功劳行田宅”等法令,基本形成按身分等级占田的名田制度,重新确定了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在此基础上,西汉时期的户籍、赋税、徭役制度相继形成。

1.户籍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战国时代已逐步形成。秦国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进一步把户籍管理与邻里什伍连坐制结合起来。《商君书·去强》云:“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吕氏春秋·上农》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可知当时的户籍重在什伍相连,主要登记现存户口的姓名及身材高矮。到秦王政时代,户籍制度更加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户籍已记载户口姓名、年龄、土地等情况,以便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并为其提供租赋徭役剥削。

西汉的户籍制度继承秦制。当秦末刘邦率军进入咸阳时,萧何首先就收取秦丞相、御史府的“律令图书”,使刘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从而为封建政权恢复和健全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接着,西汉政权采取恢复秦民原来爵位和田地等办法,招抚战乱中的流民重新登录户籍。又因张苍为秦时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故以张苍为计相”,加强对全国户籍的建设和管理。丞相萧何等制定的《九章律》,其中就有《户律》,进一步把户籍的编制和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汉代的户籍又称“名数”。《汉书·石奋传》师古注曰:“名数,若今户籍。”因当时把户籍写在木简或竹简上,故亦称“版籍”、“名籍”。《后汉书·仲长统传》说:“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当时一般以每年秋八月进行人口调查,编造户籍。这一习惯由来已久。《管子·度地》载:“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秦代推行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故于年终前秋八月调查人口,造籍傅籍。《睡虎地云梦秦简·仓律》说:“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西汉建立初年,就恢复了这一制度。《汉书·高帝纪上》云:“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初为算赋。”从此,“汉法常因八月算人”,即以“八月案比而造籍书”。

户籍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户口和财产的情况。其中户口情况记载户主姓名、职务、籍贯、爵级、年龄及其家属;财产情况记载每户的动产、不动产及其訾算。

秦律汉律规定,人人都必须登记入籍,隐瞒登录者当论罪受罚。凡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编户民”,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如果非法迁徙,谓之“亡命”。《汉书·张耳传》师古注:“命者,名也。凡言亡命,谓脱其名籍而逃亡。”国家对逃脱名籍的亡命之徒进行严惩。《睡虎地秦墓竹简·游士律》规定: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者,“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汉书·淮南厉王传》亦指出:“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所以汉政权经常打击那些“脱亡名数”的王侯、官吏与豪强。

为了加强对编民的控制,国家规定出游之人必须持“符”。秦简《游士律》云:“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对于没有符的游士进行严厉惩罚,主要是为了防止编民脱籍流亡。这种符又称“信”或“传”,类似于通行证。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规定“诸关用传出入”,就是防备亡命之徒犯上作乱。“符”一般用竹简为之,其上除记载本人姓名、职务、籍贯、年龄外,还记有便于识别的身高、肤色等特征。

如果编民想迁居某地,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官吏的批准。当编民迁至新居地后,还必须到当地占籍。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严格控制户口,使人人不得脱籍,长期为国家交租税,服徭役。

汉代国家公民的户籍大致分为三类。其一为一般公民,即编户齐民籍,这是汉代户籍的主体。编户齐民籍通常由县道督促乡官编造,然后由县道上计报告郡国,由郡国上计报告中央,形成中央到地方的逐级管理制度。《史记·平准书》注引如淳曰:“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其实,在编户齐民中,包括上至列侯重臣,下至无地贫民等各种身分。之所以称为编户齐民,是因为相对专制君主而言,所有公民“齐等无有贵贱”,都是皇帝的臣属。故“编户齐民”实质上是“普遍依附农制”的同义语。但在这些“无贵贱”的“编户齐民”中,可按财产家赀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只是西汉时期的户等并没有像唐代那样记录在户籍簿上。其时,上户又称大家,家赀约几十万钱以上。为了抑制地方豪强经济实力的恶性膨胀,上户大家往往是被迁徙的对象。《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提及:“产(即家产家赀)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朔方之郡。”汉武帝曾规定家赀300万以上的大家徙至茂陵。宣帝时把家赀100万以上者徙至平陵、杜陵。成帝曾诏令家赀500万以上者徙至昌陵,可见上户家赀十分雄厚。一般中户(或称中家)的家赀在10万钱左右。《汉书·文帝纪》赞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汉代一金万钱,十金即中家十万的赀产。下户(或称小家、细民)家赀约几万钱以下,甚至有“赀不满千钱”的赤贫户。下户在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所受的剥削也最重。

编户的家赀户等是西汉政权推行户口政策的基础。如家赀在几十万、几百万以上的大家常常被迁往皇陵。家赀十万以上中家和大家有做官的资格,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以后,才改为家赀四万以上者亦可作官。而家赀十万以下的小家往往是救济减免租赋的对象。《汉书·哀帝纪》:“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成帝纪》:“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而且,编户的家赀户等也是国家征收租税的依据之一。《续汉书·百官志》说,基层乡官在议定租额时必须“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其二为特殊公民,即宗室籍。因宗室属皇帝家族成员,故受到特殊优待。他们大多有封国食邑,都可享受免除赋役的特权,还可经常得到皇帝的赏赐。《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76年),“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宗室籍由中央宗正掌管,分散在郡国的宗室名籍每年由各地上计时呈报中央。据《楚元王传》等记载,汉高祖刘邦初起时,计父母兄弟子侄约32人,至西汉末230年间,宗室户口发展到十余万人,人口增长率高达42%,显然是由于他们能够享受各种特权的结果。

其三为下等公民,即商人市籍。《汉书·晁错传》指出:秦代戍卒“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可见当时对商人的市籍管理很严。秦汉时规定,凡是在城镇“市”内从事交易活动的人,都必须由官府登记,列入市籍。只有取得市籍的商人才允许在特定市区内营业。这些商人要按章交纳市籍租(即场地税)和市租(即交易税)。市籍一般由市吏具体管理,但必须上报各级政府备案。西汉初年曾对有市籍的商人制定了许多歧视性政策,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于编户齐民。

总而言之,西汉前期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备的户籍制度。封建国家责令地方政府于每年八月定期对户口、财产进行清查,然后依法编造户籍。通过户籍调查加强全国的户口管理,并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基本依据。同时,各级政府以户籍调查的人口、财产等数量为基础,作为“上计”和考察政绩的主要内容。而且,户籍调查也是封建政权制定各种政治经济政策的重要根据。

2.赋税制度的形成

赋税制度的内容较多,这里主要指当时农户所承担的赋税剥削,包括田租、刍稿、假税、算赋、口赋、赀赋六种。(1)田租

田租是封建政权对私人耕地的税收。汉高祖刘邦建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但不久因国家用度不足,又加重了田租的征收税率。到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再次“减田租,复什五税一”。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无为政策的推行,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令“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又“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两次把田租率降低到三十税一。因此,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实始于文帝时期,只是尚未形成定制而已。至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全免田租。《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五月,“除田半租”,即推行三十税一的田租率。自此以后,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成为定制。如《盐铁论·未通》说:“古者制田百亩,什而籍一,先帝(指汉武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率三十税一。”直到王莽改制,还是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可见终西汉之世,三十税一的制度没有改变。

汉代的田租按比率分成征收,显然沿袭上古“什一税”的传统。但实际上汉代田租按常年产量折算确定后,即以定额征收。《盐铁论》所谓“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就是这个意思。不过,汉代的田租征收量根据地区差别,土壤肥瘠程度,一般分为三个等级。许慎曾指出:“汉制,收租田有上、中、下。”《后汉书·秦彭传》亦载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山阳太守秦彭“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簿,藏之分县”。这里所说的“差为三品”,就是“上、中、下”三品。可见汉代田租每亩定额多少,应该因地而异,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租额,只有统一的田租率——“三十税一”。既然田租率“三十税一”是在西汉前期确定的,那么上、中、下三品的定额田租当随之形成。《汉书·食货志上》引晁错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按三十税折算,则每亩收田租三又三分之一升(三升小半升),约三升左右。《汉书·匡衡传》载元帝时,匡衡食封僮之乐安国。临淮郡“以四百顷付乐安国。衡遣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四百顷收田租千余石,约每亩租谷为三到四升。献帝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占领冀州以后,正式颁布“田租亩四升”,也应与汉代的田租量接近。另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第7号大竹简,市阳里田租共53石3斗6升半,估计每亩田租应为三到四升。可见亩收三又三分之一升,约三升左右,为汉代田租征收的一个常额。《管子·治国篇》(据研究是汉人作品):“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按田租三十税一计算,则每亩收谷六又三分之二升(六升大半升),约七升左右,是汉代田租征收的又一常额。《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云:“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仲长统主张田租按什一税征收。如按汉代通行的三十税一计算,田租量为亩收一斗。以上提到汉代田租征收量的三个常额,即亩收三升左右、七升左右和一斗左右,就是许慎所说的“收租田有上中下”之制。

总之,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是西汉前期确定的,其征收办法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反映出我国古代田租缴纳由分成制到定额制的过渡。建安九年,曹操颁行田租户调制,废除名义上三十税一的分成比例,从轻定额征收田租,正式完成了分成到定额租制的转变。(2)刍稿税

刍稿一般指喂养牲畜的草饲料,稿为禾杆,刍为牧草。刍稿税是基于人户和田亩征收的。秦代统治者已向人民征收刍稿。西汉建立后,即恢复了征收刍稿的税制。《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萧何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多空地,弃;愿民得入田,毋收稿为禽兽食。”从此,“田租刍稿,以给经用,”刍稿税成为汉代农户的一大负担。《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云:“顷入刍三石,稿二石”,汉代田租大为减轻,按田亩交纳的刍稿数量应低于此数。但汉初除按田亩交纳田稿、田刍外,还要按户交纳户刍。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第六号木牍,平里和稿上二地交纳的刍稿分为田稿、田刍和户刍三种,其中平里交纳“田刍四石三斗七升”、“田稿二石二斗四升半”、“户刍廿七石”,可知按户交纳的户刍,超过按田亩交纳刍稿数量的四倍。稿上交纳“田刍一石六斗六升”、“田稿八斗三升”,“户刍十三石”,则按户交纳的户刍超过按田亩交纳刍稿数量的六倍。所以说刍稿税并非田租的附加税,而是基于人户和田亩两者征收的,而且按人户交纳的数额大大超过按田亩征收部分。另在平里刍税项下记:“六石当稿”,稿税项下记:“刍为稿十二石”。又稿上刍税项下记:“一石当稿”,稿税项下记:“刍为稿二石”,得知刍的价值大于稿,一石刍可以抵二石稿。

刍稿一般以束或重量单位计算。大约刍每束值1.5—3钱,稿每束值1—2钱。6号木牍刍稿以石、斗、升等容量单位计算,也许是经过莝斫便于畜牲食用的碎刍稿。木牍上还有“八斗为钱”、“二斗为钱”的记载,说明刍稿税可用钱折纳。当时谷价每斛(石)值100钱,则知封建政权所征收的田租与刍稿税之比约为50:1。(3)假税

汉代统治者曾“假民公田”,征收“假税”。这样的“假税”分为两种:一种为高额假税,主要归大司农征收;一种为低额假税,主要归少府征收。

西汉初期,荒闲地较多,封建政权实行轻徭薄赋政策,鼓励农民勤本务农,积极开荒耕种,没有出现假民公田、征收“假税”的现象。至汉武帝时期,进行较大规模的土木建设和边境战争,导致国家财政亏损,“是以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苑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牧之利,池籞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于是,国家把控制的公田苑囿“假民”垦植,即“租赁”给农民耕种,收取“假税”。当时出假的公田,有太仆所掌管的牧师诸苑草地,水衡都尉所掌管的上林苑闲地,少府所掌管的苑囿园池之地,还有大司农所掌管的大量熟地:其中一部分是由士兵在边地开垦的大片屯田,一部分是通过告缗令没收的大批良田。大司农设置田官管理各处田产,向假种熟地公田的农民征收高额假税。

大司农设有田官“稻田使者”,负责把国家所属稻田“假与民,收其税入也”。稻田使者当在武帝时期已经设立。《汉书·沟洫志》记武帝诏曰:“今内使稻田租挈(契)重,不与郡同,其议减。”师古注云:“租挈,收田租之约令也。”这种定立“租挈”的假税,自然重于常制“三十税一”的田租量。其假税率为多少?据《后汉书·黄香传》:“(魏)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当时采取分成制的剥削办法,剥削率应与“见税什伍”差不多,但这是东汉后期出现的情况。

汉武帝在西北边郡曾开垦了大量军事屯田,当军队撤离后,即徙民以实之,设立田官管理。《汉书·元帝纪》载有“北假田官”,李斐注曰:“主假赁见官田与民,收其假税也,故置农田之官。”这种假税的征收量,据居延汉简:“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则每亩平均收租四斗。还有两简皆云:“率亩四斗”,则知假税亩取四斗为一个常额。又汉简云:“右家五,田六十五亩,租大石廿一石八斗,”平均每亩收租约为三斗四升。当时的量制有大石和小石之别,1小石为0.6大石。前简所收租谷未言大石,可能是小石,折合大石为每亩收租谷二斗四升。如果边地亩产量为1大石,那么假税率为24%—34%。可见这种假税率大大超过三十税一(约3.3%)的田租率,但低于“见税十五”(50%)的私租率。

这种高额假税虽然与地主的私租有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租,仍然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因为这种高额假税只不过是封建政权扩大财政收入的权宜性措施。不但它的剥削量一般低于私租,而且实行不久即行废止。武帝所谓“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就说明了这一趋势。东汉时,魏郡征收高额假税也受到新任太守黄香的批评:“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于是“乃悉以赋人,课令耕种”,仅按三十税一课取田租。而且西汉武帝以后设置的“北假田官”,也于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前)罢除,假种公田者亦转变为自耕农,按国家常制负担租赋。两汉时期,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主要剥削不是土地税而是人口税,佃种公田的农民同样必须依法交纳人口税。如果假税过高,农民就无法承担国家的所有赋税,也不利于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所以国家征收高额假税主要试行于大司农所出假的熟田,并没有长期推行。这实际上是国家在特殊条件下,与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控制劳动人民的经济举措。随着时代的变化,这种高额假税到曹魏时期发展转变为纯粹的地租。

除高额假税外,汉代政权还征收低额假税。自西汉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无地贫民、流民不断涌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进一步与豪强大家争夺户口。封建统治者常常“赋民公田”、“赐民公田”,同时还把一些能够耕种的苑囿公田临时“假与”贫民,收取“假税”。这种假税量很低,实际上和“三十税一”的田租量差不多。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假郡国贫民田”。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诏“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令“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初元二年,“诏罢……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贫民”等等。

从这些诏令中可以看出,封建政权“假”与公田苑囿的对象都是“流民”、“贫民”。而且所“假”的公田许多还是没有开辟的草地,有的诏令还明确规定“假贫民,勿租赋”。因此,为了安辑流民,扶助贫民,这种“假税”的征收量不会很高。如果向贫民征收高额假税,加上还要负担国家规定的人头税和徭役,肯定承受不了。又《汉书·宣帝纪》师古注曰:“假,权以给之,不常与。”可见封建政权“假民公田”,并非把公田租赁给贫民,而是暂时赐给贫民。同时,有关文献中也没有把假给贫民的公田收回的记载,实际上贫民可以长期占有所假得的土地,故这种贫民接近于自耕农民。国家对其“假税”的征收应与“三十税一”的田租差不多。《九章算术·均输》有题曰:“今有假田,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钱]一百,问田几何?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一。”这道题中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材料,应大体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这说明当时假税很轻,并有逐年递减的趋势,假田贫民几年后即成为实实在在的自耕农。《盐铁论·园池》记文学曰:“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先帝之开苑囿池籞,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假税殊名,其实一也。”也就是说,“权家”设法从国家那里“假”得土地,只交纳很轻的“假税”,然后“权家”再把所假之地“转借”出租给农民,而向假田农民收取“什五”之税,所以“利归权家”。故文学建议可把公田直接授给农民,并指出“公田鄣假”之假与“县官租税”之税两者虽名目不同,但国家对两者的征收量差不多。这就是:“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这种公田的低额假税一般由少府征收。而假给贫民的公田,原来大多是少府掌管的池泽陂地苑囿,所以这些生地开辟成公田后仍归少府征收假税。因这些陂地池泽苑囿,本来是一些废置的资源,假给贫民辟成良田后,既可“振业贫民”,又可增加少府收入,这大概也是征收低额假税的一个因素。

汉代还在山川园池中征收一种“假税”,就是“渔采”税。这种假税约从新莽时期开始征收。《汉书·王莽传》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规定:“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并诏令:“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可知王莽时渔采假税为收获物的十分之一。

东汉和帝时,为救济贫民,多次下诏免收渔采假税。东汉时的渔采假税如何征收,未见记载。不过,东汉时期的山川园池之税,已“改属司农”,这种假税已归大司农掌管。(4)口赋与算赋

汉承秦制,征收人口税。秦代的人口税称为口钱,约每人征收120钱,但对新附地区实行轻税优惠政策。刘邦为汉王时,即开始征收人口税。汉王四年(公元前203年)刘邦在其广大统治区正式公布“初为算赋”,但当时算赋的征收数量不见记载。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推断,刘邦为了最终打败项羽,争取民心,其算赋额应低于秦代口钱120钱。《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这里所说的献费并非算赋以外新增加的税收,而是指各郡国把征收的算赋贡献于天子,故称献费。因为汉初上交的算赋无定额,使人民蒙多征之苦,所以高祖十一年始确定为63钱。《汉书·贾捐之传》载:文帝时“民赋四十”。则知文帝将算赋进一步减至40钱。

卫宏《汉旧仪》曰:“令民男女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汉律》也说:“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算赋“人百二十”的定制应在武帝时期。《汉书·贡属传》说:“古民亡(无)赋算口钱,起武帝征发四夷,重赋于民。”汉武帝以后,算赋偶有减免。如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曾“减民算三十”。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曾“减天下赋算四十”。但算赋常例是人百二十钱。

汉代除算赋外,还有口赋,口赋又称口钱。算赋是成人税,口钱则是儿童税。据《汉书·贡禹传》,自武帝开始,3岁至14岁的儿童出口钱,人二十三。元帝时改由7岁至14岁的儿童交纳,遂成为汉代定制。故《汉仪注》说:“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论衡·谢短篇》亦云:“七岁,头钱二十三。”但有的地方,“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

算赋和口赋虽然都是人头税,但用途并不一样。算赋为军赋,“治库兵车马”,归大司农主管;而口赋“二十钱以食天子”,归少府主管。

算赋口赋一般征收货币,但有时也征取实物。《汉书·昭帝纪》载:“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每当官府征赋之际,“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吏民敬畏趋乡之。”具体由各县乡啬夫、乡佐征收并登记上报。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第4号木牍,提供了文帝末年到景帝初年之间,有关算赋收缴登记的情况。其中记载市阳里二月份征收算赋3次,三月份征收3次,四月份征收4次,五月份征收3次,六月份征收1次。可见地方基层的算赋,是按月多次计征的。另从算赋征收的数量来看,市阳里在六个月内,累计每算征收达227钱,如果仍将继续征收,那么每算的数量还要增加。说明地方实际每算征收的数量不但超过文帝时“民赋四十”的数额,而且也超过了汉代常制“算百二十钱”的规定。原来,所谓汉制算赋为63钱、40钱、120钱等数额,只是各地上交给中央的赋额。各地取民之赋不仅包括上交中央的赋额,而且包括地方官吏的俸钱及其地方行政开支等。因此,各地取民之赋大大超过汉制规定的赋额。至于取民之赋的实际数量,各地根据情况酌量而定,一般约超过上交中央赋额的数倍。可见汉代人民的租税负担十分沉重,光是人头税的征收就令人不寒而栗。(5)赀赋

汉代除征收人口税外,还征收财产税,即赀赋。上文提到,编民的家产必须计赀登记,计赀的范围包括田、宅、车、马、牛、奴婢等一切财产。编户家赀的多少,不仅是国家制定户口政策的参照系数,而且也是国家征收赀赋的基本依据。

汉代计算登记家赀,采取自报、核实与评议的办法。民户自报家赀后,还必须由县、乡组织审核、评议。而且乡有秩、啬夫也必须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编民的家赀确定登记后,一般定为“赀万钱,算百二十七”。即家赀一万,纳税127钱。但从算赋“人百二十为一算”来看,服虔所说的“算百二十七”,可能是“算百二十”之误。那么,赀赋的税率为1.2%。《盐铁论·未通篇》说:“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赀征赋,常取给现民。”这里的“往者”,当指汉武帝时期。为了应付巨大的军费开支,其时除向编户齐民征取赀赋外,又算缗钱“率缗钱二千而一算”。税率为6%,大大超过赀赋的税率。《汉书·食货志》记载:新莽时,“一切税吏民,赀三十而取一”。则税率为3.3%,也超过了西汉正常时期的赀赋税率。

总之,汉代的税收以人头税为主,而赀赋却以财产的多少征税,显然是编户齐民中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赀赋的征收,符合租税的“公平”原则,对富豪大家来说,也能起到某些限制作用。但汉代涉及到财产的税率(如田租、赀赋)都很低,所以对富豪大家的影响不大。特别是富豪们往往与官吏勾结在一起,总是设法把赋役转移到劳动人民头上,就是赀赋也是如此。《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公元93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甑)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

3.徭役制度的确立

汉代的徭役制度,大体沿袭秦制而有所变通。关于傅籍始役的年龄,秦代为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汉初沿袭不变。至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当时把始傅服役的年龄推迟三年,应是文景之治“轻徭薄赋”政策的体现。《盐铁论·未通》说:昭帝时,“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从此以后,汉代人民23岁始傅服役,至56岁免役成为定制。人民法定的在役年限为33年。

关于服役的具体内容,《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曰:秦时“月为更卒,已復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指出汉制与秦制基本相同。所谓“月为更卒”,就是指人民在服役期限内,每年都要服徭役一个月。《汉书·昭帝纪》注,如淳引《尉律》云:“卒践更一月”;《论衡·谢短篇》说:“使民居更一月,”都提到汉代“一月一更”的更卒徭役。

有的乡里派遣徭役时,以民户合计十算(即十个成人)为一组,每次分派一男一女服役。《汉书·惠帝纪》:“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四十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又“(五年)正月,复发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则知每次征发男女服役期限为一个月。但更卒每次服役的期限不一定都是如此,有时可根据需要分几次完成,有时则把在役年限的更卒徭役累计起来(共三十三个月),以“年”为单位服役。

除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外,汉代人民还必须承担兵役“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汉官旧仪》也说:“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无论董仲舒所说或《汉官旧仪》的记载,都表明汉民应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郡国充当“正卒”,根据不同地区分为材官(步兵)、轻车(车兵)、骑士(骑兵)和楼船士(水兵)等兵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军事训练并参加都试考核。而另一年在外地屯戍,根据需要有人充当“卫士”,在京师屯戍;有些人充当“戍卒”,在边疆屯戍。《汉书·昭帝纪》师古注引如淳曰:“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如淳的解说出自汉律《徭戍》,同样的记载又见于《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前书音义》等,因此不应轻易否定。汉律《徭戍》“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的规定,似沿袭“古者使民不过岁三日”的传统而来,同时也反映出古代人们对徭戍的平均摊派。当然,这样的规定不便于执行,故在服役时采取变通的办法,“令戍卒岁更”。当时真正戍边者只有一部分人,绝大部分人都以代役钱顶替。《汉官仪》云:“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可见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服正卒兵役,而是挑选那些身强力壮的人当兵。《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律》说:“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因罢癃身矮力弱,不能应征入选,故用代役钱顶替。另外,承担兵役的服役期限也并非固定为两年。他们在23岁—56岁的役龄期间,除按常制服兵役两年外,还必须随时听候调遣,上阵作战,而打起仗来是没有时间界限的。

汉代徭役制度虽然与秦代徭役制度大体相似,但秦代征发徭役并未按制度执行,而是漫无节制地役使民力,因而激起民变。汉代统治者引以为戒,一般能按制度征发徭役。同时,汉政权还明确规定,交纳一定的代役钱可以不必亲自服役。这样多少减轻了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还能使劳动人民不误农时,更好地安排农业生产。可见代役钱的设立,是汉代徭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据《汉书》、《后汉书》及汉简等记载,得知汉政权所征收的代役钱有两种:即“过更”和“更赋”。前引如淳曰:“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则知“过更”即“戍边三日”的代役钱。《汉书·卜式传》注引苏林也说:“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三百钱,谓之过更。”有人认为戍边三日出钱三百代价太高,其实,戍边是苦差事,加上路途来往及其费用,人民倒愿意出这三百钱。至于“更赋”,应为兵役正卒的代役钱。《汉书·食货志上》曰:“汉氏常有更赋,罢癃咸出。”罢癃因个子矮不能充当正卒服兵役,所以必须向国家交纳正卒兵役的代役钱——更赋。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都尉,废都试之制,次年又罢除骑士、轻车、材官、楼船等。兵役缩减后,更赋征收自然增多,所以东汉一代,更赋成为与田租口算同样重要的税收,《后汉书》本纪中就多次出现减免更赋租税的诏令,可知更赋逐年征收,只是征收的数额不详。据如淳等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值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所谓践更,就是践履服行徭役,无论是亲自服役或出钱顾人服役,因都是践履服行徭役,故笼统称为践更。践更一月的庸值为二千钱,一般由役民自行交割,不属于国家正式的代役钱。但《汉书·沟洫志》注引如淳曰:“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说明一月庸值二千,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因此,正卒兵役的代役钱——更赋,也应按每月二千钱交纳。而且,当时正卒兵役总服役时间与更卒徭役总服役时间都在两年以上,基本相等,推知更赋也应逐年按二千钱上交国家。当然,这里所说的过更三百、更赋二千钱的数额都是通常的时价。实际上代役钱也按物价贵贱上下波动。

总而言之,西汉王朝建立以后,逐步完善和健全了户籍制度、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各级政权通过相应的户籍簿、户口薄、赀产簿及各种租税赋役等簿籍登记,掌握了社会人口、财产情况,保证了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西汉前期,汉代统治者吸取秦代速亡的历史教训,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所以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随着汉王朝统治制度的加强,封建政权对人民的控制越来越严密,对劳动群众的租赋徭役剥削也越来越沉重,加上地方官吏巧取豪夺,地主豪强趁火打劫,使各种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四、西汉中期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变革

(一)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经济改革

经过西汉前期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即位之时国民经济已相当繁荣。但在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不利于统一帝国的经济因素也日益增长。如地方豪强、富商大贾的势力迅速发展,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匈奴等周边民族政权对汉境的骚扰、掠夺不断升级;统一帝国面临着重新瓦解、分裂的危险。可见西汉前期的无为经济政策虽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不利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巩固。早在文、景时期,一些有远见的经济思想家曾指出当时已经潜伏着瓦解统一帝国的种种危险,要求制定新的经济对策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于是,这些经济思想家拉开了西汉统治集团进行经济改革的序幕。

1.从无为经济到有为经济的转变

贾谊(公元前200年—前168年)和晁错(?—前154年)都是文、景时期著名的经济思想家。贾谊出生于洛阳,曾是儒家荀子学派传人吴曾的弟子,在汉文帝时担任过博士、中大夫、诸侯王太傅。晁错为颖川人,曾先后学习“申商刑名”和今文《尚书》,汉文帝时任博士、太子家令、中大夫,景帝即位后拜错为内史、御史大夫。他俩透过“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洞察出无为政策掩护下日益滋长起来的不稳定因素,正在危及统一帝国的安全。为了及时克服自由泛滥的不良影响,使封建经济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贾谊和晁错针对社会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他们的经济思想代表西汉王朝的经济政策从无为到有为的变革。(1)防备匈奴的经济策略

西汉文、景时期,匈奴不断侵扰边境构成统一帝国严重的外部威胁。汉初国力不足,对其采取屈辱性的和亲政策,并“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但匈奴并未因此而停止对西北边境的侵扰,甚至当时有些诸侯王还和匈奴贵族勾结,企图颠覆西汉政权。因此,如何解除外族对统一帝国的威胁,形成汉王朝必须变革图强的外在压力。随着文帝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统治阶级要求制服匈奴的愿望更加强烈。贾谊提议通过国家垄断铸币来控制、聚集社会财富,诱使匈奴人民归附朝廷,以瓦解敌方势力。贾谊还吁请文帝改变对匈奴的无为放任政策,积极采用经济手段积蓄实力,分化匈奴阵营,达到最后战而胜之的目的。同时,晁错也上书《兵体三章》,陈述了制服匈奴的基本方针。接着,他又向文帝提出《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提出逐步制服匈奴的具体措施,把移民“守边备塞”和开垦边地“劝农力本”两件大事连同一起解决。“守边备塞”是摆在当时统治集团面前的一大难题。早在秦王朝时就采取了征发远方戍卒备边和移民实边两种办法。但秦统治者只是依仗行政暴力强制推行,终于激起民变。晁错认真地总结了秦王朝速亡的经验教训,并从申商刑名之术中得到启示,提出了通过物质利益诱导移民戍边屯垦的新方案。他建议组织移民首先必须在边境选择好地点,“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且置家具田器。接着依次招募“壮有材力”的罪人,免徒复作奴婢以及自由民前往,“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总之,晁错的徙民实边政策既考虑到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如开垦边疆、省屯戍费等),又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顾及徙民的“人情”和物质利益,有其实用价值。因此,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大惠也”。

当然,晁错移民实边政策的经济意义并不仅仅如此,它还反映了统治阶级企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社会生产,平衡发展各地经济的战略意图。根据《史记·货殖列传》等篇的记载:西汉前期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是关中、蜀汉、三河、齐鲁等地,这是一处东西走向的狭长地带。除比邻关中的蜀汉地区外,大体是沿着黄河及其主要支流而形成的农耕区。由于这一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加上历代统治阶级的长期经营,出现了“土地小狭,民人众”的现象。何况“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呢?所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将使这一地带的土地问题更加严重。而当时统一帝国的西、北疆和南疆,大多是地广人稀的地区。这些地区限于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都是单家独户的小农无法自行开垦的地方。如果要改变这种人口分布不均的状况,封建国家必须动用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做到。当时晁错也考虑到这种情况,故他在上书时说:“使(徙民)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包括破产失去土地的小农)相募而劝往矣。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云云,正表达了晁错希求封建政权在广大国土内统筹安排、调配人口、平衡发展各地农业生产、“劝农力本”的战略思想。因此晁错移民实边经济政策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即配合进击匈奴的军事行动,实行大规模的军屯和徙民实边。(2)抑商政策的新途径

文景时期,自由泛滥起来的商品经济是瓦解统一帝国的内在危险。汉高祖曾经制定由国家统一规划的产品分配方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但在无为放任政策下,商品经济的发展参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猛烈冲击着封建统一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了富商大贾“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的局面,引起商人兼并农人、农人背本趋末的严重社会后果。说明商品经济正在侵蚀统一帝国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小农为主体的封建自然经济。贾谊和晁错都已察觉到这一潜在的危险,故大声疾呼改变无为放任政策,采取新的经济措施来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

贾谊曾上《论积贮疏》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必须“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他还针对文帝时期允许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危害,提出把铸币权收归国家的主张。贾谊认为私铸不但助长了地方豪强、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而且必然一时引起各地铸币轻重不一,相互折算,“大为烦苛”,影响国家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贾谊还特别强调私铸严重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铸钱获利丰厚,所以人们不愿务农而从事采铜铸钱,那些铸钱的工商业巨富也乘机招引大批社会劳动力,使人们“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等等。因此,贾谊上书文帝,坚决反对“放铸”,必须由中央统一铸钱。但他不赞成专靠法律力量禁止地方私铸,建议由国家垄断币材,“勿令铜布于天下”,从而达到禁止私铸的目的。贾谊还指出,国家实行铜垄断有七大好处,其中提到:由国家垄断币材,可使“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充实农业战线。而且,“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即由中央控制铜资源,就能调节市场铜币与商品的比价。如果商品价格高,钱币比价低,则由中央政权采取措施回笼货币,以提高币制,平抑物价;如果商品价格低,钱币比价低,则由国家多向市场投放货币以提高物价,最终达到稳定商品价格的目的。贾谊还认为,由国家垄断币材,“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即由国家利用货币来控制商品市场的价格,并通过直接经营商业以获取大量商业利润,从而增加国库收入,打击“末民(商人)”的势力。

贾谊的建议虽未被文帝采纳,但他提出了由国家直接干预经济领域,推行抑商政策的新举措。贾谊在《谏铸钱疏》中,继承先秦时期的“轻重”概念,开始创造性地运用到中央集权国家控制经济活动的问题上。他所倡导的通过垄断铸币“以御轻重”的理论,到汉武帝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运用。

如前所云,晁错也提出了抑商政策的新举措,即“贵粟政策”。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说:“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这段话虽然错误地认为货币的价值是由王权赋予的,具有货币名目主义的观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表达了王权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力影响商品价格的思想,这正是晁错实行“贵粟”政策的理论根据。

文帝从晁错之言,修卖爵令后,虽然从商人身上挖出了大量钱财,使国家和农民都得到好处,但商人因此而得到爵位,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从而为取消商人不得做官的禁令,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起用大批商人作官,为国家经营管理工商业,以达到抑制民间商人之目的,就是沿袭贾谊、晁错的抑商政策新思路发展而来。(3)削弱诸侯王的经济势力

文景时期,无为政策下的诸侯王国更是统一国家陷入分裂的巨大危险。当时匈奴贵族、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不约而同地串联起来。《汉书·淮南王传》载,历王长曾“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而富商大贾也往往“交通王侯”,三者组成瓦解封建统一帝国的联合阵线。因此,贾谊和晁错在试图制服匈奴、打击富商大贾的同时,强烈要求削弱诸侯王国的经济势力。当时诸侯王拥有多种经济特权,可以在封国内征收田租、算赋、口赋、赀赋、市税、山泽税等各项赋税,能够自行开发山泽资源,进行开山鼓铸、煮海为盐等经济活动,还可以在王国内征发徭役、兵役,随意支配本国的所有收入。随着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占据关东半壁江山的诸侯王逐渐形成一股足以和中央政府对抗的政治经济势力。如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兴居乘文帝亲自迎击匈奴的机会,发兵叛乱,事败自杀。

因此,具有半独立状态的诸侯王国的存在,不仅促长了封建割据势力的恶性膨胀,而且根本不可能使社会经济纳入有利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的运转。当时的诸侯王国是封建专制统一国家进行政治经济集权的主要障碍。

文帝初期,年青敏锐的贾谊就已觉察到中央政权与诸侯王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严重程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他上《治安策》说:“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好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认为只有通过“众建诸侯”,减少他们的封地,削弱其经济力量才能够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晁错根据当时形势的发展,提出“宜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孝文虽不尽听,然奇其才。”至景帝时,中央政权和诸侯王的矛盾冲突已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故晁错再次上《削藩策》,直接了当地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当楚王戊来朝时,晁错提议乘机处以死刑,可见晁错对诸侯王的斗争十分坚决。景帝终于采纳了晁错的建议,先后削楚、吴、赵、膠西王的部分郡县并入汉地。这些都反映出晁错强烈要求削减一切能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经济势力,以便加强中央集权的思想。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分别考察了贾谊和晁错的经济思想。这些思想都是为了克服封建统一国家面临瓦解、分裂危险而提出的经济对策。它们表明西汉统治集团在寻找政治思想统治新方案的同时,亦开始构想经济政策的新目标,希求动用封建政权的力量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使社会经济逐步按照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运转。因此,贾谊、晁错的经济思想,代表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从“无为”到“有为”的转化。汉武帝时期,财政当权派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正是沿着这一思路的深入发展。而且,贾谊和晁错初步为巩固封建专制统一国家设计出一幅田园式的经济蓝图。他们为防备匈奴提出的移民实边政策,开始冲击西北疆的畜牧业生产,抹煞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地理特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他们提出抑商政策的新措施,旨在真正压抑方兴未艾的商品经济,彻底构建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他们所提出的削藩政策,则要求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便国家控制社会经济命脉,推行一元化的经济体制。“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较低的状态下,要维持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土长期存在,除了推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外,没有这样一套相辅相成的经济体制,是难以延续几千年之久的。当然,这不是他二人的主观幻想,而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贾谊与晁错的经济思想,既有“大同”,也有“小异”。从思想流派来看,虽然贾谊“颇通诸子百家之言”,但基本上属于儒家荀子一派;晁错则自幼研习“申商刑名之术”,主要属于法家一派。从性格特征来看,晁错“为人陗直刻深”,具有法家“严而少恩”的特点;而贾谊“多自伤”,具有儒家讲求内心反省的气质。从思想方法来看,晁错多强调物质利益、术数的重要性;贾谊更看重礼乐教化的作用,其“民本”思想也比较突出。在对待匈奴的问题上,贾谊具有儒家贱夷狄、“舍我其谁也”的英雄气概,故其“对策”“颇疏阔,不能与晁错之深识为伦比矣”。在对待重农抑商的问题上,贾谊具有儒家的战略眼光,献给最高统治者的是《论积贮疏》和《谏铸钱疏》;而晁错却急功近利,其对策是《论贵粟疏》,反映出法家“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的实用主义倾向。在对待诸侯王的问题上,贾谊采取“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渐进办法,尚不失儒家“尊尊亲亲”之义;而晁错的削藩之策,则是法家惯技,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激进方式。总而言之,如果晁错能代表当时新生一代的法家,那么贾谊可代表新生一代的儒家。百虑一致,殊途同归,他们在解决如何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的问题上,不由自主地合拍了。这暗示着当时一股黄老刑名、儒法交汇的潜流,终于到汉武帝时期汇合成“外儒内法”的时代主流。

2.全面经济改革政策的实施

在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推动下,年轻有为的汉武帝毅然废止黄老无为政策,以儒家积极进取的态度全面加强中央集权建设。他在即位后十余年中,“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发动与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又相继征伐两越,通西南夷,穿东夷,经营西域,耗费了相当多的人力财力。同时还多次救灾、移民、塞河、穿渠、筑城,“费数巨万”。加上武帝好大喜功,穷奢极欲,追求长生不老之术,建造大量离宫别馆,过着荒淫腐朽的生活,也挥霍浪费了许多钱财。如此庞大的军政费用,不但把西汉前期积累的巨额财富消耗殆尽,而且造成西汉政权严重的财政危机。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自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西汉与匈奴开战十年后,“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

面对国家严重的财政困难,统治集团懂得,不能单靠取之于民的赋税来解决,因为沉重的赋税容易激起民变,秦朝速亡的历史教训犹在眼前,从而迫使汉代统治集团在赋税之外另找出路。由于西汉前期工商业的发展,贾谊、晁错等人已经提出由封建国家直接经营和控制工商业的新财路,这无疑是汉武帝及其财政大臣们理想的“生财之道”。

在无为政策下涌现出来的许多工商业暴发户,他们不但分割一部分国家编民的剩余劳动,使农民破产流亡,而且也不支持封建统一国家的大政方针。吴楚七国之乱时,汉军中的一些列侯、封君,在出征前向商人“子钱家”借债,而除无盐氏外,“子钱家以为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予”。他们在中央政权与地方王国斗争的关键时刻,态度暧昧,首鼠两端。又当汉武帝“外事征伐”的非常时期,“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因而使封建政权的财政危机更加严重。为了摆脱封建国家的财政困境,确保对外征伐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打击富商大贾势力,由国家控制社会经济领域,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汉武帝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经济改革。(1)币制改革

西汉初年,币制很不稳定。高祖以秦钱重难用,令民铸荚钱;高后行八铢钱;文帝更铸四铢钱,让民间自由私铸。于是,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乘机铸币大发横财,形成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景帝削减诸侯王国势力后,于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禁止民间私铸货币。但至汉武帝即位时,民间私铸货币并未完全禁止,币制仍较混乱。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西汉政府下令废止通行的四铢钱,改行三铢钱。建元五年,又罢三铢,恢复四铢钱。不过,这些改革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自西汉政权与匈奴开战以后,货币问题更加严重。当时不仅封建国家的财政日益困难,而且富商大贾利用货币或私铸货币大发其财,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于是,西汉政权“更造钱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再次改革币制。

武帝进行的几次币制改革,铸造的大多是虚币,如白金三品,白鹿布币,赤侧五铢等,它们本身的价值大大低于官方规定的面值。所以,这些虚币通过各种方式投入流通领域后,都能使国家赢利,暂时缓和国家的财政危机。但虚币的出笼引起了豪富盗铸货币的狂潮。据《史记·平准书》及《酷吏列传》所载,这一期间因盗铸而犯罪者多达数百万人。由于大量伪造虚市投入流通,物价上涨,很快吞没国家发行虚币所得到的利益,并造成新的财政危机。可见虚币的出笼不仅没有达到改善财政的目的,而且也不能真正打击“浮淫并兼之徒”。

按照政治经济学原理,作为最重要的商品——货币是需要垄断的。但国家垄断货币必须符合经济法则。西汉统治集团汲取多次改币失败的教训,决心由国家垄断铸币权。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下令取消郡国铸钱,销毁各地私铸之钱,严禁流通。同时由中央在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设置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作为法定货币,通行全国。五铢钱又称三官钱,其币值与重量相符,“重如其文”,而且制作精良,式样规整,不易盗铸。同时国家还将铜矿产区置于中央统一管理,从根本上制止了伪钱的滥造。当然,这时国家大行告缗,带来巨额收入,盐铁官营也初见成效,使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也是币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由于国家货币的统一,进一步打击了浮淫兼并之徒,稳定了国家财政,加强了中央集权,从而保证其他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2)剥夺富商大贾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正当大力进行币制改革的同时,西汉政权又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算缗令规定:“诸贾人未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即对商人和高利贷等人加征财产税,先让他们自报财产,然后每二千钱征税一算(即120钱)。而对工商业兼营者,“率缗钱四千一算”。凡不是官吏或三老、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纳税一算。商人的轺车每辆纳税二算。五丈以上的船只纳税一算。同时规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钱财。有能检举揭发的,奖给其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就是告缗令。另外重申有市籍的商人和家属不得占有土地的禁令,违者没收土地和家僮。

算缗和告缗令的颁行,更是直接剥夺富商大贾的财产,以解决汉王朝的财政危机。算缗钱的税率分别为6%和3%,比一般赀赋的税率高2到4倍。但这对拥有丰厚家赀的工商业户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最严厉的是告缗令,因缗钱的多少从未进行过登记,他们随时都有被诬告抄家的危险。故告缗令遭到许多人的非议。但汉武帝在张汤等人支持下,不顾任何反对,坚决推行此法。元狩六年,令杨可主持告缗之事。当时右内史义纵反对告缗,指挥部吏逮捕杨可的属下,“以为此乱民”。武帝得知后,以“废格沮事”罪,处死义纵。从此,朝廷内外无异议,全国告缗之风大兴。

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武帝命杜周处理告缗案件,一般不得平反。于是,国家没收的财物以亿什,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住宅千万间。商贾中等以上的家庭大多因此破产。可见告缗令对富商大贾的经济剥夺非常严酷。

通过算缗、告缗没收的财产,虽然可以缓和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但也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不愿意扩大再生产。而且,富商大贾通过算缗、告缗的打击后,转而以经营田产为主。从此,商人大都以地主的合法身份出现,他们外事田业,内殖财货,使商业资本更加紧密地依附于封建地主经济。(3)实行垄断经营

早在春秋时代,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为增加齐国财政收入,就提出了“官山海”——由官府垄断经营盐铁业的政策。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年—前117年),以汉武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正在多方设法广辟财源,他们终于接受前人的经验,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盐铁等工商业的方针。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起用大盐铁商人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同时重用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由他们三人筹划管领盐铁之事。这三人言利事析秋毫,不久就向武帝提出了一套盐铁官营的方案。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国家经营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由国家提供煮盐的“牢盆”,产品归官府收购,并运往各地出售。同时在产铁区设立铁官,负责采冶矿石,铸造铁器,并运往各地销售;在那些没有铁矿的郡国设立小铁官,负责管理旧铁器的收买改铸,以及新铸铁器的发卖。而且严禁私自铸铁、煮盐,“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钳左脚),没入其器物”。

汉武帝立即批准了盐铁官营的方案。派孔仅和东郭咸阳到全国各地盐铁产区,选用有管理经验的盐铁富商充任盐官或铁官,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盐铁专营机构。据《汉书·地理志》统计,西汉政权先后在27郡设有盐官35处;在40郡设有铁官48处。但据有关资料考证,汉代曾在29郡设置盐官43处;在43郡设置铁官53处。全国各地的盐铁官都统属于中央的大农令(后更名大司农),使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全由国家垄断。

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后来扩展到酒。自古以来,上从天子下至庶民都有酿酒、喝酒的风气,“百礼之会,非酒不行”,说明酒的应用范围很广,酿酒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很重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罗列了34种赢利的工商业产品,就把酿酒业摆在第一位。但酿酒业以前一直是民间自行酿制和销售,由少府征收酒税。汉武帝为了进一步扩大财源,接受“少府丞令请建酒榷”之议,实行酒的专卖。《汉书·武帝记》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应劭注:“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可见酒的生产和销售都由国家垄断经营。当时西汉政权还在各郡国设置“榷酤官”,主持官府卖酒业务。《汉书·食货志上》说:“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说明武帝时曾在沿海地区组织过官营渔业生产,试图由国家垄断经营渔业。但由于官营渔业弊病多,渔民消极怠工,使渔业收入骤减,所以不久即恢复民营收税之制。

自汉武帝时期先后垄断盐、铁、酒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后,为国家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堵塞了富商大贾发财致富的主要途径,真正起到了“建本抑末”的作用。但是,实行盐铁等垄断经营必然产生官僚化倾向,出现产品低劣、价格昂贵等现象。《盐铁论·水旱》记贤良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又说:“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史记·平准书》亦记载:“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若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可见盐铁官营也产生许多消极作用。(4)推行均输、平准

西汉政权在实行垄断经营盐铁酒诸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商品市场,推行均输平准政策,以排挤富商大贾势力,谋求更多的商业利润。

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以孔仅为大农令,桑弘羊为大农丞,开始试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总管全国财政大权。桑弘羊于是提出均输平准的全套方案,得到武帝的批准,正式在全国推行。所谓均输,就是由国家统一征购、转销、调运货物。具体办法是:由大农令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以地方所收赋税为本,根据市场需要征购当地物产,然后转运到外地出售牟利。通过这样辗转交换,最终把国家所需货物运抵京师。据《汉书·地理志》,千乘郡设有均输官,《史记·循吏列传》称黄霸曾补河东均输长,说明均输法在武帝以后仍然推行。

所谓平准,就是由国家平抑市场物价。具体办法是:由大农令在京师设立平准官,接收均输货物,按照市场物价的涨落,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调节市场供需,维持物价稳定。

均输、平准政策的推行,消除了郡国贡输往来烦杂、运费有时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不良现象,而且有利于调剂物资,节制市场,打击富商大贾的非法活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但均输、平准政策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弊病,如有时均输官勒买的货物并非农民所生产的物品,“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甚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

汉武帝时期,除在财政领域进行了上述改革外,在其他经济领域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如在各地相继设立工官、服官、铜官、楼船官等,大力兴办官营手工业。在西北边境广开屯田,迁徙居民,设置农都尉、田官等,兴办官营农业。同时在经济领域继续削弱诸侯王的权势,严厉打击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势力等等。通过这一系列全方位的经济改革,不仅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支持了汉武帝经略边疆的雄图,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剥夺了地方豪富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在经济领域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

自秦始皇建立专制集权的封建统一国家后,历届统治者都在寻求建立符合封建统一国家要求的经济制度。经过汉武帝君臣们的努力,终于初步完成了这一任务,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不可否认,在当时生产力较低的状况下,由封建政权垄断货币,垄断经营工商业,能够集中国家人力、财力、物力开发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尖端科技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官营工商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阻碍作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中,对国民经济实行垄断经营容易违反价值规律,往往以政治冲击经济,产生官吏因缘为奸、经营不善、危害人民等种种弊端。特别是官营工商业扼杀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使封建经济只能长期沿着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道路缓慢行进。

3.调整财政管理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汉武帝对封建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1)中央财政管理机构

西汉建国以后,因循秦制,重建了中央财政管理机构。中央政权由丞相佐助天子总揽全国财政。一般由丞相负责审核中央官署用度,监管中央和地方郡国的财政执行情况。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主要履行财政监察职责。御史大夫有时和丞相一道领受郡国上计,负责监察考核计簿的真伪。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曾一度削弱丞相的权力。当时许多财政方略皆由张汤、孔仅、桑弘羊等人提出,丞相只是例行公事而已。而且,武帝还多次亲自主持上计,谴责丞相管理财政失职。但丞相名义上仍是财政方面的最高行政长官。

丞相的财政属官有长史两人,协助管理财政事务。有计相、记室掾史,负责郡国上计事宜。汉武帝全面推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国财政制度的监察管理。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设立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司直在财政方面主要监督官商平准令和均输令是否营私舞弊;国家进行工程建设时是否有人以公谋私;官吏是否弄虚作假侵吞国家财产等等。《汉书·翟方进传》云:“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可见司直地位较高,他可以指挥其他丞相属吏,全面进行财政检查,在维护国家财政纪律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央除丞相、御史府外,具体管理财政的机构依然分为两大系统:一为管理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一为管理帝室财政的少府和水衡都尉。

大司农:西汉初年,大司农承秦制仍名“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称大司农。颜师古云:“司农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具体负责征收田租、刍稿税、算赋、赀赋、更赋、过更、算缗等赋税,还经营盐、铁、酒的制作专卖,从事均输、平准等商业活动,而且管理漕运和调拨物资,负责国家官吏的俸禄、军政费用等财政开支。大司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官吏分管各项财政事务。

大司农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农中丞,主管钱谷雇佣营建。还有大司农丞,管领盐铁或官营商业。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据桑弘羊的建议,又设大农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国均输盐铁。大司农在中央的属官有太仓令,主收贮米粟,负责供应官吏口粮并掌管量制。还有籍田令,负责安排皇帝亲耕,并掌管籍田的收获以供祭祀。帝王亲耕籍田的古老传统,不仅可告诫人君牢记祖宗创业之艰难,民间稼穑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统治集团劝农务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上耕于钜定”,曾率领百官远至齐国钜定举行籍田大礼。

汉景帝时,曾设大内掌管财货,与当时掌管谷货的大农令为平行机构。武帝为了加强对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大农令更名大司农,统领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都内令除主管藏钱外,还管理贡献方物,所以都内是国家钱货的积贮之所,都内藏钱被称为“禁钱”,一般不能动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长,原属少府,掌管铸钱。汉武帝为了理顺财政关系,于太初元年将斡官长划归大司农,协助管理盐铁酒专卖事宜。汉武帝进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先后在大司农下设均输令总管均输事务,统领各郡国的均输官。设平准令,负责收集天下委输,平抑市场物价。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榷酤官,专管官酒的销售。为了解决军粮的供应,武帝又设军事财政官騪(sōu,音搜)粟都尉,主要负责推广军屯区的农业技术,有时也带兵打仗。另外,还有治粟都尉,主管军事费用的筹措,协助大司农广辟财源。又设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征收假税。

大司农除在中央机构设置佐官属吏分管各项工作外,还在地方郡国设立派出机构处理具体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云:“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即指大司农在65个郡国都设有仓长、农监、都水等属吏。其中仓长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将米粟送达中央;农监长负责监督官田耕作;都水长主管所在郡国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渔税。武帝时期,在各郡设立均输官。均输官又称均输长或均长,掌管“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而且各郡国还设有均输监,负责监督均输事宜。他们在大司农均输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均输管理监督系统。西汉政权还在各产盐地设置盐官。盐官又称盐官长,负责管理盐政。在铁矿产区设置铁官主管铁政。据汉印封泥,铁官又名采铁或铸长。自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后,各地盐铁官均归大司农统一管辖。《盐铁论·复古》说:“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师旅数起,粮食不足,故立田官。”可知武帝还在各地设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赁和收取假税。为发展边郡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武帝又置农都尉,掌屯田殖谷,并管理屯田区的民政。文献中所见有张掖农都尉,朔(方)农都尉等。田官和农都尉也是大司农设在各地的属官。

少府:西汉政权的少府仍为管理帝室财政的重要机构。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汉武帝对少府机构作了如下调整:第一,在少府机构之外另设水衡都尉,专门管理上林苑及铸造货币等事宜。第二,将少府所掌管的一些税收及其相应机构转交给大司农。《汉书·食货志下》载:“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于是,少府所辖的斡官、盐官、铁官等皆成为大司农的下属机构。第三,在各地陆续设置上官、三服官、铜官等机构,加强对官府手工业的管理。第四,打破了少府收入为皇室专用的常规,在非常时期往往以少府禁钱用于国家开支。

经过汉武帝对财政机构的调整,少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为:少府所掌园池苑囿、山地荒野出假后的假税,私营工、商营业税,关卡税,7—14岁儿童所交纳口赋的20钱等。其财政开支为:天子及宫廷费用、天子祭祀及赏赐费用等。

少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分支机构掌管各项事宜。驻京师的少府有丞六人,可考者有少府铜丞,西汉前期曾掌管铸钱。有少府狱丞,似主管诏狱。还有一丞“掌中服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又置少府海丞主海税,置果丞掌诸果实。少府的属官有太官令掌宫廷膳食、酿酒、种菜、食用珍禽野兽及献四时果品,有汤官令主供饼饵果实、货食之事,还有汤官饮监,协助汤官令监督宫廷饮食。据史书记载,太官和汤官各有官奴婢三千人,每年用费均达二万万。还有太医令,掌诸医,主医药。《汉官》载,太医令有“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分管各项医务。并设太医监,督察诸太医诊病用药。有导官令,主择米,因导官使用女徒择米,故导官兼管犯人。若卢令,主藏兵器,关押犯罪的将相大臣及其亲戚妇女,并设郎中二十人主弩射。考工令主作器械,包括弓弩刀铠和祭祀、生活用器。考工官署原名考工室,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武帝更名为考工。考工规模较大,有手工作坊若干,属吏多名。有东织令、西织令,成帝和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织室令主织作缯帛,供应京师宫廷被服,织作文绣郊庙祭服等,每年用费达五千万。又佽飞令,掌弋射凫雁,以供祭祀宗庙,兼造部分兵器。佽飞原名左弋,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为佽飞,设九丞十二尉。有东园令,主作陵内器物。包括东园秘器棺椁、东园温明金缕玉衣等。有御府令,掌天子金钱珍宝、衣服等。胞人长,主掌屠宰货食。尚方令,主作珍宝器物,包括藏经之器及上好兵器、用器。自武帝开始,尚方令分为左、中、右尚方,手工工场的规模也随之扩大。钩盾令,主管京师附近苑囿、天子弄田(天子年幼试耕戏弄之田)及宝货。中藏府令,掌金银财货,兼作用器。又尚书令,侍奉天子日常工作和生活。武帝因游宴后宫,兼用宦官,称中书令,任用士人称尚书令。据《汉官仪》,尚书令下置有尚书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天下户口土田垦作,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成帝时又置尚书员五人。可知尚书机构的职权在逐步扩大。

少府在地方郡国兴办手工业,以满足宫廷官府的需要。约在景帝、武帝之际,西汉政权先后在郡县设置工官10处。工官主要管理地方官营手工业,制造宫廷官府用品或兵器。其中设在蜀郡、广汉郡的工官主要制造贵重的漆器和金银器。每年耗费各五百万。工官的设置是封建政府控制地方经济、打击工商豪富、加强中央集权的重大措施。另在齐、陈留两郡设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又在几个产铜区设置铜官,主掌铜的开采和冶炼,然后运往各地制造器具。在近江海处设置楼船官,主楼船制造。另外还在产桔地设置桔官,主岁贡御桔;设金官主采炼金矿。采珠官主采珠玉。羞官主帝王膳食原料。设圃羞官主进献海鲜。总之,少府设在地方的属官发展了郡县手工业,满足了宫廷官府的需要,但也为此耗费了巨额资金。

水衡都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另设水衡都尉,专管上林苑,成为与大司农、少府并行的三大财政机构。《汉书·食货志下》载:“初,大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不久,武帝禁民间郡国铸钱,把货币铸造权收归国家,专令上林三官铸五铢钱,于是水衡都尉又主管国家货币制造,成为西汉王朝重要的财政部门。

水衡都尉掌管的上林苑面积广大,“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北绕黄山,濒渭而东,周袤数百里”。四周筑有垣墙,长达20多万米。据《关中记》等载,上林苑划分三十六区,其中有“宫十二,观二十五”,还有十大名池,各种飞禽走兽、珍稀植物数千种等等。水衡都尉除管理上林苑中的所有财产外,还负责管理武帝告缗所没收的部分钱物、田地、奴婢以及在上林苑中的铸钱业、官府手工业、各种税收与军政、民政等。

水衡都尉的佐官有丞五人,协助水衡管理上林,为天子出行张设供具,负责获取祭祀牺牲等工作。属官有上林令,主管苑中宫馆、禽兽,并负责巡守警卫;其下设“八丞十二尉”。如上林诏狱,具体负责治理苑中禽兽宫馆。上林水司空,管理囚徒。虎圈啬夫,负责苑内禽兽,上林中除虎圈外,还有马圈、彘圈、熊圈等。上林农官,管理所属公田。上林狗监,负责喂养天下猎犬。上林供府,负责制造铜器漆器等用具。上林寺工,负责生产兵器和用器。有均输令,主管上林苑内均输事宜,还负责将苑内一部分产品出售牟利,并设丞四人协理有关均输事务。御羞令,管理帝王离宫别馆、歇息之所,负责帝王膳食原料,并主持贡献御物。禁圃令,为上林苑所属小区域苑圃的主管官吏,管理苑中泉水,负责苑中栽培的蔬菜及苑田出租,并设有禁圃丞、禁圃尉、泉监分管各项事务。辑濯令,管理苑内河池船舶制造,下设辑濯士和黄头郎负责持辑、濯行船。上林三官:钟官令主钱的铸造,技巧令掌刻钱范技术,辨铜令管铸钱原料的分辨。《汉书·食货志下》云:“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又六厩令,主苑内养马。每厩设令、丞各一人,其属官有马监、厩啬夫。衡官长,主平衡税收,兼管铸钱质量。水司空长,管理水利工程及有关罪犯。都水农仓长,主贮藏谷物。都水长,主苑内水利,同时管理三辅都水,包括浚河渠、修桥梁等。甘泉仓长,储藏管理水衡所收租谷。《汉书·宣帝纪》注引应劭曰:“水衡与少府皆天子私藏耳。”但水衡和少府毕竟有所不同:水衡主要是聚财机构,并非像少府那样掌管宫廷内务及其庞大开支。而且,水衡所属上林三官铸造的五铢钱,不可能都是天子私藏,实际上也要充当国家公用。

通过武帝的经济改革,原属少府的许多收入分别转归水衡都尉和大司农掌管,使少府的收入大大减少。即使如此,少府的禁钱在非常时期也得支援国家财政。《汉书·食货志下》说:武帝时,“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又《汉书·贾捐之传》曰:“以往者羌军言之,暴师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费四十余万万,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可见自汉武帝全面调整财政机构以后,国家财政机构——大司农的税收职能进一步扩大,帝室财政机构——少府的税收职能进一步削弱;而水衡都尉的设置,为少府逐步转变成专管宫廷事物的机构起了过渡作用。

据《汉书·王嘉传》记载,汉元帝时,“都内钱(即大司农掌管的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得知西汉中、后期中央三大财政机构收入的大致情况。

②地方财政机构

西汉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大体沿袭秦制。但汉初推行的郡国并行制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从文帝开始,景帝、武帝等陆续对地方财政机构进行调整,以便在经济领域内进一步加强专制集权的管理体制。

诸侯王国:前文提及,西汉初期诸侯王国封地大,人口多拥有多种财政特权,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分裂割据势力。为了剥夺诸侯王的经济优势,西汉政权首先从削减王国的封地入手。根据贾谊、晁错的建议,文帝和景帝先后采取“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与“削藩”政策,不断削减和剥夺诸侯王的封地,逐渐形成了强干弱枝的局面。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进一步采纳主父偃的提议,颁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把自己的领地推恩分给子弟,建立侯国。于是王国的领地因推恩剖分日益缩小,而新建的侯国被纳于汉郡的统辖之下,故中央直属郡县的范围日益扩大。可见推恩令是“众建诸侯”和“削藩策”二者的综合运用,是一种和缓而有效的削藩办法。所以,汉武帝时期诸侯王国的封地大大缩减。中央直属的地区由汉初的15个郡增加到80多郡。司马迁指出:“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藩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西汉政权在逐渐削减诸侯王封地的同时,又对其经济权力进行了种种限制。早在高祖时期,就由中央任命诸侯王国的丞相,由丞相协理监督王国的财政。而诸侯王自置内史管理财政。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罢省诸侯王国的官属,更名诸侯王国的丞相为相。并规定诸侯国四百石以上的官吏均由汉朝代置,诸侯王不得私自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同时,景帝宣布废除诸侯王自置的少府,取消其在封国内收取山川园池市井租税的特权。有关少府管理的诸侯王宫廷事物,由中央选派的郎中令代管。而诸侯王的藏钱,则归私府长管理。这时,诸侯王国虽然仍保留政权的形式,但已和汉朝直辖的郡没有什么区别,诸侯王变成了“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的封君。

武帝时期,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经济特权,正式取消诸侯王经营铸钱、盐、铁、酒的权力,在诸侯王国的原料产地由国家设置铜官、盐官、铁官等统一管理。于是,诸侯王“私府”的大量财源被切断了。昭帝和宣帝时期,监管民政、财政的王国相的地位仍在郡守上。《汉书·元帝纪》: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到成帝绥和元年(公元8年),西汉政权又宣布废除王国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王国属官完全与郡县一致。

而且,西汉政权还严厉惩治诸侯王的经济犯罪。景帝时临江闵王刘荣“坐侵庙壖垣(官外之余地)为宫”。景帝派中尉郅都传讯,“王恐,自杀”。武帝时也以莫须有的罪名,先后废除了9个王国。另外,中央政府还通过严格的上计制度控制诸侯王国的财政,要求王国所属各县按时向王国上计,王国同郡一道派计吏赴京师上计。王国还设有“长史,如郡丞”专管上计事宜。郡守:汉承秦制,在地方各郡设郡守掌管全郡的行政与财政。郡守在财政方面全权负责本郡的收入与支出,并监督其属县的财政。《汉书·王嘉传》说:“今之郡守重于诸侯。”因此,郡守为郡级的最高财政长官。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郡守更名太守,这显然是有意抬高郡守的威望而贬低诸侯王国的地位。汉武帝时对地方郡级财政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首先,完善了京城近郊地区的行政财政管理机构。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右内史改名京兆尹,由其监管长安东西市令、长安厨令、都水和所在铁官的财政职能。左内史改名为左冯翊,由其监管祭祀禀牺和左都水、所在铁官、云垒、长安四市长的财政职能。主爵都尉改名右扶风,由其监管畜牧、右都水、所在铁官、马厩、雍厨长的财政职能。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为都城三辅,是西汉政权必须严格控制的重地要职,其财政地位高于外地太守。同时,汉武帝又陆续增设边郡,形成了全国共百余个郡国级地方行政财政统治网络。其次,加强了对地方郡国的财政监督。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部刺史十三人,“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姦……”而且武帝还亲自主持上计,巡行各地,督察郡国财政。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巡行至河东、陇西,两郡太守因没有准备好天子及随行人员的供张饮食,皆惶恐自杀。后来武帝发现“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对失职的太守实行严惩。再次,武帝加强了对地方物产、手工业的控制。其时政府实行盐铁官营,兴办地方手工业,先后在郡国设置盐官、铁官、工官、服官、铜官、桔官等,垄断了原料及基础工业,也就控制了地方的经济命脉。

当时,太守的财政职掌有征收赋税、征发劳役、调拨物质、接受捐献之权,并负责郡府日常开支,还有劝课农桑、救济贫民等责任。另外,太守对郡内官营手工业有监督之权,并督察县令、长及郡吏的贪污舞弊等违反财政法令的行为。太守还必须接受属县上计,考核县令、长政绩好坏,而且郡太守也必须安排布置向中央上计,接受中央的考核评定,最后由皇帝决定奖惩黜陟。

太守的财政佐吏主要有郡丞与郡掾。郡丞由中央任免,“三辅郡得仕用它郡人”。如黄霸为淮阳人,徙至左冯翊,“察廉为河南太守丞。”郡丞经特许可行使太守的职权。其在财政上的主要责任是掌管上计,并有属吏书佐协助办理。郡掾由太守任免,人数较多,其中有专管计簿的郡掾。太守的财政属官有郡少府,掌郡府财物,供太守用度。有库令,掌管武器。西汉在边郡还设有农都尉,直属大司农,但亦受郡太守节制。

县令(长):汉承秦制,在万户以上的县设令,万户以下的县设长。由县令(长)掌管本县财政,负责征收租赋,分派徭役,劝课农桑,救济贫民等。而且,每当秋冬岁尽,将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向太守上计,并接受郡与中央的财政监督,皇帝经常对政绩优秀的县令、长给予奖励或提拔。同时,县令、长还负责监督设在境内的官府手工业,为其提供工匠及原料;并具有本县财政开支权,必须定期检查属吏主管的财物和帐目。县令、长的财政佐官有县丞,掌管文书和仓狱,其主要财政职掌是负责县上计。另还设有县马丞管理马匹,县徒丞管理刑徒。有的县还根据需要设有市丞管理市政,设平丞主持平抑物价,设水丞管理水利,设弋丞管理弋射,设空丞管理手工业,皆具有临时性。县令、长的财政属官有市吏,负责征收工商营业税。有令史、负责检查官仓等杂物。另有县啬夫多名,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汉代还在有少数族的边郡地区设道,相当于县级单位。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设有道32个(但统计各郡的道只有29个),道的长官称道长。中央对少数族实行优惠政策,一般只向部落酋长征收轻税或免征税收。西汉初年,曾规定武陵蛮地区“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汉书·食货志下》曰:武帝时,“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但接受汉政权封赏的蛮夷道封君,一般只有封号与印绶,而无俸禄食邑。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载: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汶山郡冉駹夷“以立郡赋重,宣帝乃省并蜀郡,为北郡都尉”。可知西汉有时在边郡蛮夷地区设都尉,由都尉管理几个道、县。但都尉不主管财政,一般只负责镇守关卡,分管几个县的军务。

县下有乡,大乡设有秩,小乡置啬夫,管理本乡的财政。由乡官征收赋税,征派徭役。他们可以根据乡民的实际情况“为役先后”,“为赋多少”。还设乡佐协助办理财政事宜。乡下有亭、里,设亭长里正负责收取赋税和摊派徭役等。这些基层组织的官吏还有劝民耕织、赡养孤贫的责任。

据《汉书·武帝纪》,汉武帝曾经20余次亲自或遣使者巡行各地,察访为政得失,振贷老弱孤贫;并多次下诏嘉奖三老、孝悌、力田。可见汉武帝非常重视基层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总之,经过汉武帝对财政机构的全面调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汉财政管理机构。这套机构奠定了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了上下左右对财政制度的监察体制,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官营工商业管理系统,更加强化了财政领域的中央集权统治,从而巩固了汉武帝的经济改革成果。

(二)昭宣中兴与社会经济的繁荣

汉武帝进行的经济改革虽然为国家聚集了大量钱财,但仍未完全满足日益庞大的军政开支。由于其时连年对外用兵,内兴功作,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负担有增无已,使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多达200万口。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阳、楚、齐、燕、赵之间,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汉武帝派“直接绣衣指者”分区镇压,但农民起义此伏彼起,难以平息。

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武帝感到不改变现行政策,就会重蹈亡秦覆辙。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下诏(轮台诏书)追悔往事,申明“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从此,汉武帝停止对外征伐,实行“与民休息”、发展生产的政策,从而为昭宣中兴奠定了基础。

1.盐铁会议与昭宣中兴

武帝死后,霍光辅佐八岁的昭帝即位,继续实行武帝晚年“与民休息”的政策,致力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但当时统治集团内部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主要是御史大夫桑弘羊,联合一部分人反对和干扰霍光推行“与民休息”政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霍光决定召集贤良文学,对政府现行政策举行一次大讨论,这就是西汉时期有名的“盐铁会议”。(1)盐铁会议——一场关于社会经济政策的大辩论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执掌朝政的霍光以昭帝名义下诏,命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询问民间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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