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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12: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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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永年,杨丽君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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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崛起不可承受之错

中国崛起不可承受之错试读:

序言

201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一个转折点。对内,党的十八大改变了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改革、改革不动”的局面,通过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和“顶层设计”强势推进改革;对外,外交政策改变了此前各个领域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从“韬光养晦”转向了“有所作为”。人们在欣慰于这样一个全新局面来临的同时,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任何社会,所有变化都会带来不确定性。不过,中国近来内外局面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则使人深感忧虑。内部,包括经济的急剧下行和股市震荡在内的多方面变化使很多人感觉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负面的影响。外部,不仅前些年的东海问题仍然延续,在南海问题上更是表现出中国与美国等国家之间的对立,再加上朝鲜半岛核危机、恐怖主义的威胁等,给人的感觉是国家的国际环境正在变得严峻起来。这样那样的内外变化可以向人们提出一连串严肃的问题: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否是可以持续的?如果仅仅是改革开放道路上的颠簸,那还可以理解和接受,但如果颠簸过大造成了颠覆,那么国家的前途又在哪里呢?如何减少颠簸和避免重大的颠覆性错误而把改革开放进行下去,从而到达中华民族的复兴呢?为生民计、为社会计、为国家计,我们都必须直面这些问题,回答这些问题。

的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通过两个重要改革决议之后,中国已经进入了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新常态”。新常态是执政党中央对国家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改革和发展形势与局面的一个基本判断。从经济上说,新常态意味着高增长阶段已经过去,而进入了一个中等或者中速发展阶段。这里,中速发展只是就中国自身过去的高发展速度而言的;较之其他国家,中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会处于相当快速的经济发展阶段。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在新常态下,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心要从以往的单纯追求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转型到结构转型和制度改革。如果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核心概念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那么四中全会的核心概念就是以法治建设为核心的制度改革。在新常态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同时新常态也给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政治背景。

再者,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决议没有过多的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改革方面的讨论,但普遍认为,这两个改革文件已经隐含了重大政治改革议程。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对中国来说,以法治建设为中心的制度建设更具实质性,是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国家制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要获得成功,必须国家制度建设在先,民主化在后。现在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还有30多年的时间,如果能够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所设计的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即主要是在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同时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到位,那么到21世纪中叶,就可以实现民主富强的“中国梦”。这实际上也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对未来中国的期待。

不过,在这个并不短的进程中,中国绝对不能出现重大的失误和犯重大的错误。当代中国历史并不很长,但已经出现过包括“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重大事件的错误。尽管在这些事件之后,执政党一直在强调要吸取历史教训,但过去的经验表明,重复类似错误的可能性并不是完全没有。很显然,最高领导层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国家主席习近平近年来多次强调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不能再犯“颠覆性错误”了。2013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期间,习近平发表了一个题为“深化改革开放、共创美好亚太”的主旨演讲。习近平提到“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我们的立场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切实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2014年,习近平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又再次强调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深化改革,绝非易事。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我们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胆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步子要稳,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驶一定要稳,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1]误。”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犯些小错误在所难免,同时也必须容许改革者在改革过程中试错,但必须避免犯颠覆性的错误。如果出现颠覆性的错误,那么少则改革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多则已有的改革成果会付诸东流。因此,“在哪些领域存在犯颠覆性错误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就成为关键。我们必须研究和回答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必须具有充足的知识准备。如果没有充足的知识准备,不但无法主动避免犯颠覆性的错误,而且任何颠覆性的错误一旦发生,便会束手无策,最终导致灾难性的结果。

在本书中,我们界定了可能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十大内政领域和十大外交领域。我们对这些领域的界定并非仅仅根据理论假设,而是根据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内政、外交的观察。或者说,我们是从今天已经出现的一些新趋势来判断在这些领域可能出现的颠覆性错误。讨论和理性地分析这些领域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可能性,唯一的目标就是要避免这些可能性演变成为现实。

[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外文局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01页。第一部内政篇内政领域应避免的十大颠覆性错误意识形态的回归党权和政府权力的失衡党内民主制度得不到确立反腐败演变成社会运动,有效反腐制度得不到确立改革方案不能有效实施或者流产整体官僚体制的不作为甚至消极抵制寡头经济转型成为寡头政治社会改革失败,社会暴力化并陷于无政府状态少数人垄断发展成果,社会高度分化导致革命社会大动乱或者发生“廉价革命”导言内政领域应避免的十大颠覆性错误

对那些可能的颠覆性错误有足够的认识并且加以深入研究,才能预先加以足够的防范。更为重要的是,很多可能犯颠覆性错误的领域正是国家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正是制度建设能够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

讨论哪些领域存在着犯颠覆性错误的可能性,第一个任务是定义何为颠覆性错误。尽管造成和引起颠覆性错误的因素有很多,但我们这里主要指的是那些由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所造成的错误。在中国目前的总体政治环境中,颠覆性错误至少包括如下几种。

第一,改革和发展出现方向性错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取得的建设成就主要归功于执政党的有效政策。但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有效的政策还没有转化成为制度。比较而言,在制度化高的社会,政策不容易发生方向性错误。制度约束着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行为,各种制度之间构成互相制衡的局面。当然,在制度化高的社会,政策制定的有效性也经常成为一个大问题,因为制度之间的互相制约性过高,往往难以高效决策。这尤其表现在多党制国家,各种政治力量互相制衡,甚至互相否决,政府很难出台有效政策。在中国,各方面的制度化程度仍然较低,政策占据改革和发展过程的制高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执政党及其政府的决策效率很高,甚至非常高,但因为缺少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就容易发生政策的方向性错误。并且,一旦发生方向性错误,不是很容易马上能够得到纠正,改革和发展因此有可能误入歧途,最终走向一个谁也不想看到的结局。

第二,改革和发展停滞不前。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多的因素制约着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这并不难理解,因为中国改革是以渐进方式推进的,先易后难。这样,到今天,容易改革的已经改了,剩下的改革变得举步维艰。同时,在渐进改革过程中,利益集团已经成长起来,开始阻止和反对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当然,改革难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且不说其他地区,类似的局面在很多亚洲国家就是常态。那些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例如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就是长期缺失改革和发展。这些经济体在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数十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当然,这种情况也不仅仅发生在中等收入国家,一些已经实现高收入的社会也面临类似的发展瓶颈。例如,日本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泡沫破灭之后,尽管政府也不时试图改革,但始终没有实质性的改革。中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主化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呈现停滞不前的局面。中等收入陷阱成为这些年中国社会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这场讨论直接反映了人们对国家改革和发展停滞不前的深切担忧。

第三,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一些领域改革和发展甚至出现了倒退迹象。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尽管取得了巨大的建设和发展成就,但也面临很多问题。为数不少的人开始认为面临的这些问题是因为中国改革方向出了错误,即认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这一改革方向是错误的。如果是方向性错误,那么就要改变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如果这种改变方向的努力成功了,那么改革和发展势必倒退。“倒退”还有“不进则退”的意味,就是前面所讨论的停滞不前的局面。当然,如果出现重大危机(无论是由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因素引起的),也会导致倒退。例如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的风波导致内外环境突然恶化,改革和发展就出现数年的停滞和倒退。又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直接导致了印度尼西亚苏哈托政府的倒台,印尼出现大规模的政治社会动乱,使得过去数十年的建设成就一夜之间就付诸东流。

第四,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动乱甚至革命性运动。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都发生过,现在也在继续发生,各种类型的“颜色革命”不断发生就是很好的说明。历史地看,任何一个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必然面临社会运动甚至革命的风险。旧的制度解体了,新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旧的规范解体了,新的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些都会导致人们的深度不安,形成一种集体性行为,往往最后演变成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或者革命。此外,一些转型社会因为政府政策不当不力,往往出现深度的收入差异、社会分化,从而造成社会运动或者革命。在那些具有多民族的国家,这种风险更是巨大,即阶级矛盾会演变成为民族矛盾,结果往往是国家的分裂。

第五,由国家不当的外交政策引起的外部国际环境突然恶化,导致上述诸种内部局面的出现。这种局面在中国历史上经常发生。国家外交政策的不当导致外部环境的恶化,而外部环境的恶化又反过来影响内部政治社会的稳定。作为大国,在全球化时代,今天中国的内部政策和外交很难分离开来,任何内部政策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外部国际环境。如果这种影响对其他国家是负面的,那么必然引起这些国家的反应和反弹。如果这些国家的反应和反弹是针对中国的,那么便会对中国内部局势产生负面的影响。同时,外部环境的恶化也会促使国内不同社会力量的分化,一些社会力量表现为针对外国力量的民族主义,也有社会力量是针对国内政府的。

正因为存在着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可能性,我们必须对那些可能的颠覆性错误有足够的认识,并且加以深入研究,这样才能预先加以足够的防范。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意识到,很多可能犯颠覆性错误的领域正是国家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中国今后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领域。实际上,这些领域也正是中国的制度建设能够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

在本书中,我们围绕着上述五个方面来讨论中国有可能发生的颠覆性错误。顾名思义,颠覆性错误大多会发生在宏观层面。在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进行改革,犯一些小错误不可避免。在一些局部层面,即使发生了一些小错误,也很难触发整个体系的危机。只有在宏观层面出现了问题,才可能发生颠覆性错误。当然,这绝对不是说微观层面的问题就不重要了。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一个微观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无限扩大,演变成为宏观层面的问题。再者,一些微观层面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长年叠加积累起来,也会上升成为宏观层面的问题。因此,也必须预防微观层面的问题演变成为宏观层面的问题。

在宏观层面,我们界定了十个内部领域,包括:

意识形态的回归

党权和政府权力的失衡

党内民主制度得不到确立

反腐败演变成社会运动,有效反腐制度得不到确立

改革方案不能有效实施或者流产

整体官僚体制的不作为甚至消极抵制

寡头经济转型成为寡头政治

社会改革失败,社会暴力化并陷于无政府状态

少数人垄断发展成果,社会高度分化导致革命

社会大动乱或者发生“廉价革命”

不难发现,我们这里的分析主要是围绕着执政党及其政府来展开的。为什么执政党及其政府是关键?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讨论。第一,执政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设计者和执行者。执政党本身的建设决定了其是否有能力来设计改革和推动改革。在这个层面,我们关切的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组织,因为意识形态和组织历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两根支柱。这两根支柱,无论哪一根出现了大问题,执政党这座“大厦”都会变得摇摇欲坠。再者,反腐败也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二,改革必须通过执政党的政策来实现。这里我们强调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改革和发展政策能否顺利有效地执行下去。在政策执行方面,官僚体系的作为成为关键。如果官僚体系在政策执行方面不作为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加以抵制,那么同样会演变成为颠覆性错误。第三,改革的好处能否惠及整个社会。这里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我们关切的是中国会不会形成大规模的社会抗议甚至革命运动。历史上,大规模的社会抗议和革命在很多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都发生过,造成了颠覆性的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今天中国仍然面临这种可能性。

也应当指出,我们并不是想开一张关于颠覆性错误的完全清单,因为颠覆性错误也可能发生在很多其他领域。不过,我们之所以认为这里所列的十个领域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发生颠覆性错误,是因为在这些领域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可能导致颠覆性错误的因子和苗头,如果不加以注意和改正,任它们发展下去,就会演变成为重大的失误。第一章意识形态的回归

一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一旦衰落,就没有其他东西能够履行对执政党至为关键的功能,执政党就会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政治位置。同时,这也会导致其他各种替代意识形态的崛起,无论是内生的还是外来的,最终导向认同这些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力量的崛起,从而对现存政权构成竞争甚至挑战。

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中,意识形态是最容易影响改革发展方向的一个因素。这主要是因为意识形态在国家政治中起着特殊作用。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看意识形态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从正面说,意识形态的作用至少有三方面。第一,意识形态可以论证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在任何国家,对执政合法性的论证是意识形态最为重要的功能,在中国尤其如此。在西方民主国家,近代以来,合法性往往建立在单纯的选举之上,就是谁得到最多的选票,谁就获得执政合法性。当然,一个政党之所以能够执政,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该政党代表的是人民能够接受的意识形态。政治人物往往用意识形态来影响选民,而选民对意识形态的认同直接影响其投票行为。中国所走的政治道路不同,迄今为止,政治上还没有发展出足够的选举合法性。如果中国不走选举民主道路,那么执政党的合法性是不会基于选票之上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论证功能显得尤其重要。第二,意识形态引导执政党的政策。政策很重要,因为政策是把比较抽象的意识形态(或者价值观)转化成为具体现实的媒介。执政党通过政策把其执政的理念转化成为具体可见的利益和服务,从而得到人民的支持。一项政策是否能够为人民带来利益和服务,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引导极为关键。第三,意识形态是人民评判执政党成绩单的标准。人民对执政党是否满意主要看执政党的执政业绩,而意识形态则为人民提供了评判标准。

从反面说,一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一旦衰落,就没有其他东西能够履行上述对执政党至为关键的功能,执政党就会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政治位置。同时,这也会导致其他各种替代意识形态的崛起,无论是内生的还是外来的,最终导向认同这些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力量的崛起,从而对现存政权构成竞争甚至挑战。

正因为这样,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始终是中国政治生活中最为敏感和艰难的一个领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意识形态的任何变化都会成为人们观察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风向标,因此都能引起巨大的反响。20世纪80年代,在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问题上,执政党内部和社会纠缠于意识形态的争论。影响最大的要数要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姓“资”(资本主义)还是姓“社”(社会主义)、开放政策是否会重复旧中国“租界”的争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说,类似的争论不可避免,也是科学决策所必需的,但无休止的争论制约了执政党及其政府的决策效率,导致社会上的思想混乱。

这种情况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为止。毫无疑问,这个概念的确立要归功于邓小平力推的“不争论”政策。邓小平认为,市场是一个社会发展经济的有效工具和手段,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这样就把原先具有高度意识形态含义的“市场”概念转化成为一个制度安排和手段工具概念。中国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政策概念确立之后才找到的。这个概念具有高度的方向性,告诉人们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从而为改革开放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无论是国内的还是海外的)提供了预期,为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改革开放提供了巨大的动力机制。

从邓小平时代的实践中,我们至少可以学到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的三条极其宝贵的经验教训。第一,无休止地对意识形态问题的争论会造成执政党决策的低效、体制内外思想的混乱、改革参与者的迟疑不决等弊端,而这些对改革和发展都会产生阻碍作用。第二,要克服这种情况,仅仅管制和控制争论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执政党要确立新的意识形态,一种能够引导和推动改革与发展的意识形态。第三,要确立这种新的意识形态,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一些具有浓厚道德和宗教色彩的意识形态,简化成为具体的、用于解决所面临问题的制度安排和手段工具。

这三点都很重要。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社会,政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工具性,很多政策的产生都是为了应付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只是后来被人们高度意识形态化了。一种有效的政策实践是可以去意识形态化的。尤其在东亚文化的环境中,有效的政府往往是没有特定的意识形态的,即邓小平所说的“实事求是”。也可以说,“实事求是”就是东亚社会的意识形态。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不需要意识形态。这只是说,执政党很难用特定的意识形态来指导改革,因为改革政策如果要有效,就必须反映现实,而不是符合现存意识形态。

近年来,意识形态的争论有加剧的趋势,这种趋势掌控不当,就会造成颠覆性的错误。在社会层面,尽管今天的中国意识形态已经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有三种主要意识形态的回归有可能导致颠覆性错误。

第一,极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新自由主义过度强调经济增长和自由竞争,极端自由主义控制下的政府一方面忽视国家产业政策;另一方面,放任市场机制进入社会领域,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公共住房的高度产业化和市场化。一旦如此,国家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情况,社会的不平等化则会导致政治的激进化。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经济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私有产权,其信仰者一直在提倡私有化,把私有产权视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对经济自由主义来说,产业政策并不重要,甚至不需要任何产业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对中国经济改革产生了复杂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在推进市场化方面做得很不够;另一方面,又没有对产业政策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放弃了一些重要的产业。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在经济领域,中国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改革庞大的国有企业,他们提倡的是国有企业私有化。

不过,必须意识到,有两个重要因素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会继续在中国存在下去。首先,就目前国际经济格局和国际形势来说,中国总体上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仍然需要通过产业政策继续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就是说,国有企业可以强化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其次,通过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日常运作过程中可以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自汉代的《盐铁论》以来,人们对国企的功能已经形成了诸多共识,即国企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发挥关键作用,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付危机、平衡市场等。这些功能在当代仍然在继续。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即使在产业政策上,政府也会继续扮演一个有效的角色。过去政府过度干预产业产生了很多负面的结果,例如产业结构失衡、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等,但这并不是说政府要退出产业政策。在东亚,政府的产业政策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日本和“四小龙”(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从低度发展提升到发达经济体离不开政府的产业政策。不过,近20年来,日本奉行西方经济新自由主义,政府不再有有效的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经济出现滞胀局面;中国台湾和香港因为政治民主化等因素,政府也很难产生有效的产业政策,经济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而新加坡和韩国两个经济体,政府仍然能够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扮演有效角色,其经济继续健康发展。政府的产业政策有效与否是“四小龙”分化的主要因素。无疑,在产业政策方面,作为东亚经济体,中国可以从“四小龙”身上学到很多经验教训。

第二,左派民粹主义。如果说新自由主义过度强调效率,那么左派民粹主义过度强调公平。这里既包括强调“阶级斗争”的传统左派,也包括强调通过国家政策进行二次分配的新左派。无论政治上的“阶级斗争”还是经济上的二次分配,目标都是社会公平。一般来说,民粹主义过度强调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性,对经济增长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强调不足。民粹主义提倡通过二次分配(即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来缩小收入差距。然而,福利的过度扩张一方面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福利扩张引起通货膨胀,从而会带来宏观经济的波动。其他国家在这方面有太多的教训。欧洲的福利制度已经面临巨大的困难。大众民主已经逐渐演变成为福利的“拍卖会”,导致了政府社会开支的无限扩大,结果是加重政府债务。在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末,在民粹主义的影响下,拉美一些国家的社会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百分之六七十,而经济增长却远远滞后,同时通胀愈演愈烈。有些国家随之出现了大量资本外逃和债务危机。中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中等收入阶段。在这个阶段,福利的水平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讨论的课题。福利不足或者福利过度都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制约。

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多、更好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变得不可或缺,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既包括超越经济能力的过度福利,也包括潜在的巨大浪费和腐败。社会政策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但人们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钱越多,公共服务就会越好。在很多时候,人们面临的往往不是钱的多少问题,而是钱如何用的问题。简单的投入不仅不能促成体制的改善,反而会导致体制的衰败。这已经表现在一些领域,例如教育领域,这么多年来,因为教育改革没有把重点放在教育和科研体制的改革上,而是放在财政投入上,这个领域已经出现了大规模、大面积的腐败。2012年教育经费已达到2.2万亿元人民币,而申请审批这些经费的过程往往出现腐败,投入越大,腐败越严重。又如公共住房领域。作为重要的社会产品,公共住房在这些年来得到了重视,但大部分公共住房建在交通和生活不便的郊区,并且聚集了大量的低下层社会群体,尤其是穷人。这个模式如果不能加以改变,公共住房模式可能演变成为欧洲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失败了的模式,即“贫民窟”模式。要实现可持续的和健康的发展,社会政策必须注重这些细节,加强效率。

也不容忽视的是,民粹主义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影响中国的经济改革政策,例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结构。的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中,国企改革一方面市场化不足,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又受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过多。这导致了一方面国有企业继续通过垄断或者行政方式,而非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又通过所谓的市场机制来分配其所获得到的利益,导致了国企高管薪水的华尔街模式,即超出社会所能接受的高薪水制度。非常容易理解,这种局面导致了社会的高度不满。不过,现在侧重的管理层工资结构改革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度受制于民众的压力,表现出民粹主义的倾向,把管理层的工资压到一个非常低的水平。这样的改革必然会影响到国企管理层的人才录用和激励机制,使得企业发展不可持续。一个更有效的方法就是:一方面,大力限制国企垄断、切断国企行政权力、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另一方面,根据市场标准把工资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第三,激进政治自由主义。激进政治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市场也不可小看。如果经济新自由主义信奉市场,那么政治自由主义信奉的则是西方式民主。政治自由主义者把中国很多社会问题视为政治权威主义的结果,因此,他们提倡通过民主化来解决社会问题。他们所认同的政治改革就是要通过民主化来制约政治权力,引入西方式的分权和宪政机制。如果左派的样本是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那么民主派的样本则是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这种倾向性很明显地表现在近年发生的“宪政之争”上。

的确,在今天的中国,很少有人反对民主。不过,激进政治自由主义者的问题是他们往往脱离中国现实谈论民主,往往只把眼光放在发达的西方,并且有意忽视西方体制所出现的弊端,更不去看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主陷阱。不难看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尽管也实行西方式民主,但民主的品质极其低劣,民主往往和腐败、普遍的贫穷、无秩序与暴力联系在一起。这些国家,除了民主缺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支持外,泛民主也是其中重要的问题。民主本来只是政治领域的秩序,但这些国家把民主的原则扩散和应用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这一方面很容易导致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也使得民主的品质成为问题。

在今天的中国,左派民粹主义、政治自由主义、经济新自由主义都体现为极端的意识形态,都具有相同的思维方式,即非黑即白。不难理解它们之间水火不相容的状态。其次,尽管它们所追求的目标不一样,但都倾向于用同样的方式来达到这个目标,那就是激进化,甚至革命。也很显然,它们各自生存的方式主要就是把自己高度道德化,千方百计占据道德制高点,在此基础上,把对方或者把各自的“异己者”妖魔化。双方都具有浓厚的“文化大革命”时代的“造反派”精神,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更应当看到,无论是左派还是自由派,与其说是知识话语,倒不如说是政策话语,因为它们都在努力影响社会,影响政府的政策,并且各自都在追求和社会力量或者政府力量的结合。可以相信,一旦极端的意识形态开始影响政府决策,那么就会出现犯颠覆性错误的真实的可能性。第二章党权和政府权力的失衡

要实现党权和政府权力之间的相对平衡,一个有效的做法就是在党政之间划一个比较合理的边界,并且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此法定边界基础之上,实现党政分工。

在20世纪80年代,如何处理党政关系曾经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当时邓小平主导中国政治改革,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政治改革目标,主要是针对毛泽东时代曾经出现过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情况。在“文革”期间,有一段时间,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政府处于瘫痪状态,社会接近无政府状态。正因为这样,邓小平这一代领导人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把党政关系作为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邓小平当时就强调,如果没有政治改革,不仅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克服不了,而且改革的成果也难以巩固。很显然,邓小平所强调的政治改革的核心就是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在这个思维构架内,党政关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自喻的。

但是,20世纪80年代末,政治改革被终止,党政关系问题也不再被讨论。不过,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这个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并且因为多年没有关注,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例如,很显然,80年代以来,党的结构改革从来没有被提到改革的议程上来。从经验来看,党权和政府权力一旦严重失衡,就会出现重大的政治挑战,并且是结构性的挑战。

党权和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对中国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在民国之前的数千年以王权为政治核心的传统社会里,这个问题主要表现为皇权和相权之间的关系。在王权制度下,用今天的政治学术语来讲,皇权是政治和决策权力,而相权是行政和执行权力。皇权是垄断的,只是皇帝本人和皇家的事情。当然,皇帝也可以在很多问题上征求大臣的意见,或者说,大臣可以参与政治决策。无论是征求意见还是参与,都不是制度化的。一般原则就是,皇帝决策,宰相执行,决策权和执行权要相对平衡,分工合作。如果决策权不能考虑到执行方面的因素,两者就会出现巨大的鸿沟,那么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同时,如果执行方面的权力过大,皇权式微,那么也会出现官僚自己决策、自己执行的情况,也同样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在传统王权政治衰落之后,经过近代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战争,现代党权取代了皇权,形成了一些学者所说的“党国体系”。尽管今天一些人经常质疑中国的“党国体系”,但这一政治体系是长期历史的产物,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早期也想使用西方的宪政民主方式来进行革命和国家建设,但很快就失败了,因为中国并不存在宪政民主的基础。孙中山先生因此转而学习当时的苏俄,“以党建国”“以党立国”和“以党治国”。国家为党所创造,党在国家之上,党权在政府权力之上。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尽管走的是不同的革命道路,但在党与国的关系上都受同样的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权力结构方面,国民党和共产党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

尽管80年代末之后政治改革不再是中国改革的重要话语,但在实践层面,包括党政关系在内的一些政治改革仍然发生,并且变化也不小。就党政关系来说,逐渐形成了党政分工的关系。现实地说,80年代所提倡的“党政分开”的确过于理想,很难实现。不过,党政分工是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党口主要负责军队、安全、政法(国家暴力机器)、国防外交、意识形态和宣传、人事任命等领域,而国务院主要负责社会经济事务和其他方面的政策执行。当然,这种分工并不意味着党口和政府口之间有法定的明确边界。实际上,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决策权力都是属于党口的。党口对政府口有多少影响,取决于领导人,有人喜欢集权一些,有人喜欢分权一些。不过,不管怎样,党政之间实际上的分工是感知和观察得到的。也应当指出,党口尽管拥有庞大的权力,但党口内部也相当分权,即政治局常委的分工制度,基本上是一人管理一块儿,并且不同块儿之间经常缺乏有效的协调。政府口内部也是如此。

党的十八大之后,为了全面深化改革,执政党需要顶层设计,同时也需要克服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碍,集权就成为一个趋势。因此,党权呈现出不断强化的倾向。今天,一般说来,党权主要表现在军队、政法委、意识形态和宣传、人事任命、纪检等领域。尽管这些领域和以往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内部集权程度大大强化,彻底改变了以往党口内部权力过于分散的情况。新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改变了高层权力运作方式。除了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由总书记任组长外,其他三个小组的组长由总书记担任,总理担任副组长。以往是政治局常委一人负责一块儿,并且在这一块儿几乎具有拍板权,现在是由总书记和总理来统筹,其他政治局常委被分配到不同的小组。这种变化无疑提高了决策效率,增强了不同领域的协调性,也强化了领导层的责任意识。在过去的数年里,无论是顶层设计(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四中全会决议)的出台还是史无前例的反腐败运动的推进,都和这种集权分不开。

不过,也应当意识到,较之党口权力的强化,政府方面的权力一直在消减和弱化。这种变化不仅是因为上面所说的党口权力强化,更是因为政府和行政体制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体制改革主要是精简机构,已经经过了很多轮,政府规模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规模已经大大缩小。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是三中全会通过以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改革决议之后,下放行政审批权已经成为政府进一步改革的首要任务。可以预见,随着大量行政审批权的下放,政府的权力还会继续收小。再者,随着人民民主化要求的增加,人大和政协系统的权力也会增加,政府口还必须直接面对来自社会的民主压力。

党权和政府权力的失衡是很明显的。从短期来看,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因为如上所说,强化党权主要是为了克服改革的阻力,推进改革。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就会造成党政权力关系的高度失衡,甚至出现以党代政的局面,从而产生政治和行政两方面的危机。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如同皇权管政治,党权也管政治。党如果过多履行行政方面的权力,表明党有行政化趋势。一旦党权行政化,那么党在政治事务方面的权力就会受到制约,因而必然走向弱化。党如果管得少,管得好,那么党权就强大;但如果管得过多,并且管不好,那么党权就弱化。政治事务是党权必须负责的,并且是首要的事务。党在政治事务方面的权力一旦弱化,就会演变成为重大的政治变革。同时,如果政府领域因为党权的进入而受到制约,政府权力也会弱化,不能有效地推行行政、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这将会是一种双输局面。

从现实运作情况看,随着党权的强化,中国的政治体制越来越倾向于成为(半)总统制,类似于法国的半总统制、俄罗斯的总统制等。在总统制下,总统也是履行着今天中国的党权所履行的那些责任和功能,而总理或者行政权力则比较虚弱,主要是执行功能。今天中国的国务院系统也主要负责社会经济方面的执行权。

党权和政府权力一旦失衡,就必然会产生改革党的机构的要求。除非在体制上进行变革,成为(半)总统制那样的制度,否则党权和政府权力高度失衡的局面很难实现可持续性。也就是说,两权之间的高度失衡会导致国家政权形式的根本性变化。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政治权力逻辑本身运作的结果。

如果中国演变成(半)总统制,也没有什么惊讶的。不过,一旦演变成(半)总统制那样的权力结构,就会产生新的政治要求。在(半)总统制国家,总统享受高度的决策和执行权,而政治则交给了民主制度,选举制度履行了政治功能,即通过选举产生政治人物。也就是说,政党政治尤其是多党制是(半)总统制的政治基础。但在中国,如果党权演变成为(半)总统权,那么谁来负责政治呢?执政党如果要保持长期执政,那么就要牢牢掌管政治事务。这要求执政党高层尽量从行政事务那里脱身,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政治事务上,而把行政事务归还给行政部门,即国务院系统。

要实现党权和政府权力之间的相对平衡,一个有效的做法就是在党政之间划一个比较合理的边界,并且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此法定边界基础之上,实现党政分工。中国国家庞大,需要不同领域之间的分工。当然,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政之间的边界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两者不是绝对分离,而是需要协调。为此,也可在党政之间设立一些协调机构。在实践层面看,前面所提到的十八大之后新设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就是这样的协调结构,因为在这些组织中,党的总书记是组长,而总理是副组长。下一步所需要做的就是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党权和政府权力两者各自需要承担的功能和责任。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说,中国已经具有了党政分工的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党政两套班子平行存在。两套班子的存在意味着这两套班子应当做不一样的事情,履行不一样的功能。从理论上说,党应当侧重于管理党务,决定大政方针,而政府则侧重于社会经济事务,并且是行政。不过,从经验来看,党务系统经常进入行政系统,抢行政系统的饭碗,在两者之间造成冲突。在中央和省一级,这种冲突并不明显,因为事务很多,两者可以分工和协作。但是到了地方,两者之间的冲突就严重起来,并且越到地方,冲突就越严重。这并不难理解,因为越到地方,无论党还是政府都面临同样的事情。这就造成了人们所说的“窝里斗”的情况,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此外,地方“一把手”的腐败现象也是人们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地方“一把手”,也就是党的书记,为什么会变得如此腐败?除了没有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或者权力“笼子”)之外,党的书记进入行政系统就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党不管党务,而是侵入行政领域,造成了腐败。要改变这种每况愈下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第一,在省级以下,实行党政合一的体制,解决党政之间的冲突。不同形式的“党政合一”体制在广东等一些地方已经有了试验,效果不错。如果实行“党政合一”体制,那么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体制建设就变得更为重要,因为“党政合一”体制意味着权力更加集中。这方面,可以通过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例如“行政三分”,即决策、执行和监管)和外部体制建设(例如透明化、向社会分权等)来更加有效地进行反腐败和预防腐败。十八大以来所践行的反腐败“下管一级”也是一种有效的反腐败和预防腐败机制。第二,明确党务和政务的法律边界,党要管政治,政府要管行政。两者既要分工,又要协作,但不可以越俎代庖。

除了党政体制边界的确立,官员也需要有所分野,要努力把政务官和事务官区分开来。这方面,20世纪80年代有过很好的讨论,但马上被政治化,不了了之。中国传统上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官僚体系。在一些朝代,皇帝都换了好几个了,宰相仍然是同一个人,因此有“三朝元老”之称。这表明,国家不会随着政治方面的变化(即皇帝的更换)而产生不稳定的现象。官僚体制是一个国家政策连续性和稳定的最有效机制。不过,中国现在反而失去了这个传统。80年代,这个讨论被终止的主要原因在于无论是政务官还是事务官,都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中国不可以搞政治中立的官僚体系。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过于政治化,在理论上也不成立。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野并不是说事务官要政治中立。中国实行的是共产党的领导,并不存在西方多党制那样需要官僚体系政治中立的问题。中国古代政务官和事务官也有分野,显然这种分野和多党制没有任何关系。

这种分野是一个政治制度有效运作的要求。任何一个政治制度要生存和发展,就要做到变化和稳定的平衡。如果说政务系统是变化的动力,那么事务系统是问题的基础,两者必须平衡。政务官可以由政治人物来任命,以形成决策和政策执行的团队。政务官必须具有政策创新的能动性和执行力,而事务官也就是一般的公务员执行政务官所制定的政策。当然,政务官和事务官也可以互通,即可以从事务官中选拔政务官,而政务官也可以转变成事务官。但不管怎样,两者的功能必须有所区分。(实际上,这里已经涉及组阁制度,我们将在下章论述。)

尽管目前有党政两套班子,但不仅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分,而且所有党政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官僚体制培养的。一旦政务官和事务官有所区分,那么就可以大大拓展政务官的来源。例如,可以考虑从社会、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学校等直接提拔一批有作为、敢于作为的干部作为政务官。这方面,最近已经开始在一些领域(例如在环保领域)推行,不过,少量的提拔仅仅是个案,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实际上,这种制度可以称为“社会培养干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不仅关乎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关乎政权的合法性问题。简单地说,从社会选拔政务官有助于建立执政党和社会的牢固关系,从而强化执政党的合法性。第三章党内民主制度得不到确立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看,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基础,没有法治便没有有序的民主。没有法治,权力运作就没有了规则。中国的权力顶层设计也须先法治、后民主。法治建设的这个方向是正确的。

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经常导致执政党内部的危机。这很明显表现在毛泽东时代。尽管当时也强调党内民主集中制,但民主经常名存实亡,而集中过多,造成领导人个人权力过大、过强,制度权力过少、过弱的局面。正如毛泽东时代的历史所告诉人们的,个人专制不仅造成了党内残酷的权力斗争,更导致了重大决策的错误,给执政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和损失。如果党内民主制度健全,那么频繁的党内权力斗争就可以避免,而重大的决策错误,包括“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事件也可以避免。

如何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和民主化因此成为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这一代领导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邓小平、陈云、彭真、李先念等领导人都曾经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毛泽东个人专制的受害者。不过,他们也深刻意识到,这不仅仅是毛泽东个人的问题,而是制度问题。这在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论述中表述得非常清楚。邓小平指出,制度不健全,即使领导人最好、最伟大,也会犯错误;相反,制度健全了,领导人想干坏事也可以避免。这应当是邓小平那一代领导人的政治共识。因此,在邓小平时代,经过了诸多重大的改革,建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来防止个人专制的重演。主要新制度包括:

第一,废除领导人职务终身制,引入退休制度。毛泽东时代没有退休制度,领导人实行终身职务制度。邓小平根据需要和政治现实,在20世纪80年代先实行主要领导人退居二线的制度,让年轻一辈领导人在一线。退居二线的制度主要表现在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不过,“二线”制度也产生了很多弊端。在实践层面,退居二线的老领导人仍然掌握巨大的政治权力,他们以各种非正式的方式影响决策,甚至是实际的决策者;一线的领导人只是政策执行者,而决策者和执行者两者之间不总是一致的。这种不一致性经常导致一、二线领导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邓小平毅然废除了中央顾问委员会,正式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引入退休制度。

第二,确立领导人限任制度,主要国家领导人担任重要职务不超过两届,即10年。现在包括国家主席、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等重要职务,任期都是两届。尽管对党的总书记和军委(国家)主席没有任期规定,但因为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国家)军委主席是三位一体(即同一人担任)制度,总书记和中央(国家)军委主席的任期也是两届。

中国的限任制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突破。这种限任制和(半)总统制国家没有重大的区别。与内阁制相比,总统制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内阁制下的首脑,即总理,没有任期的规定,只要现任执政党能够赢得选举,总理一直可以当下去。不过,一个人如果担任总理时间过长,随着老龄化,就会比较容易犯错误。再者,内阁制度也不容易培养年青一代政治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担任领导职务时间过长,社会的不满因素也会增加。年长者比较喜欢稳定,在“同一张脸孔”中找到稳定感,而年轻人则喜欢“快餐文化”,喜欢在政治舞台上看到不同的新脸孔。而限任制则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如上一章所讨论的,中国政治体制的运作实际上已经出现(半)总统制的趋向。在目前这个阶段,限任制在避免最高领导人决策错误、培养新领导人和满足社会的政治心理需求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三,年龄限制制度。对不同行政级别的职务从处、司局、部到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常委,都具有特定的年龄限制。例如,在很多年里,在选拔政治局常委时,所实施的年龄是“七上八下”的制度,即68岁(包括68岁)的领导人就必须退休,而67岁(包括67岁)以下的可以留任或者被重新任用。当然,“七上八下”中的年龄限定并非是完全固定的,从理论上说,既可以上调一些,也可以再下调。无论是上调还是下调,只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是为了针对某一个个别领导人,这个制度就是公平合理的。从总体上说,尽管领导层呈现出年轻化的倾向,但年轻化是有限度的,因为治理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必须具备丰富的政治行政经验,而经验则和年龄相关。

第四,集体领导体制。集体领导体制是邓小平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留下来的最重要的遗产。从政治实践层面来说,集体领导体制也是强人政治之后的政治特点。就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来说,中国已经经历了从强人政治到常态政治(即非强人政治)的转型。在任何社会,强人政治的特点就是个别领导能够超越所有其他利益,掌控决策、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等国家重大政治事务。不过,即使是强人政治,也需要一个执政团队,没有一个得力的执政团队,政治强人也会束手无策。再者,政治强人意味着这个强人就是领导核心。因此,毛泽东为第一代领导人的核心,邓小平为第二代领导人的核心。这是因为强人政治并不意味着只有政治强人的利益,没有其他人的利益,要协调不同利益,就需要有一个核心。

1992年,邓小平的全面退休表明中国强人政治时代的结束。第一和第二代的强人政治是建立在长期的革命和战争经历基础之上的,或者可以说,他们是“打天下者”,具有“天然”的政治合法性。但在邓小平之后,中国进入常态政治时代。尽管也可以出现被认为是强人政治的局面,但这种新的强人政治和以往的强人政治有很大的不同。新的强人政治表现出几个重要的特点,或者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这是一种可以称为“强势政治”的局面,主要取决于领导人的性格特质、决心、责任感等个人因素。其次,如果老的强人政治意味着领导层能够超越制度,那么新强人政治所依靠的主要是制度建设,就是说是制度职位赋予领导人的权力,而不是相反。再次,如果老强人政治可以超越任何利益,那么新强人政治在于如何有效协调不同的利益。当然,要协调不同的利益,主要还是取决于领导人能否超越自己的利益,如果特定领导人不能超越个人、家庭和小圈子的利益,那么就很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一句话,无论是老强人政治还是新强人政治,都要求领导人具有大局观念。

这些也都是邓小平设计中共集体领导体制所考量的主要因素。集体领导体制的设想在80年代已经开始,但真正开始在实践上探索始于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80年代的经验表明,在政治强人还健在的时候,很难有政治条件真正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这种情况在其他国家也如此。)邓小平所设计的集体领导体制主要考虑到如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领导核心问题。邓小平强调每一代领导集体都必须具有一个核心。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历史地看,中国革命和战争的胜利主要经验在于确立了毛泽东这个领导核心。从80年代后期的经验看,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政治大局的不稳定,也主要是因为仍然存在着邓小平这个政治核心。这一点是邓小平本人所强调的。当然,当时的情况本身也说明了当时一线领导缺失一个核心,造成决策不当、不果断。因此,在此之后,邓小平就说,当时的总书记江泽民是第三代领导的核心。这里,领导核心不仅仅关乎决策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关乎政治责任。在任何一个政治体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谁来承担政治责任。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家,不仅改革和发展需要政治担当,而且在发生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事件或者自然灾难面前,都必须有领导人来承担责任。

第二,党内民主问题。如上所说,包括邓小平、陈云和彭真在内的领导人曾经成为毛泽东个人专断的牺牲品。如何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来避免和预防领导人个人专制,就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党内民主最直接的制度体现就是集体领导体制,也就是以政治局常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体制。集体领导体制首先要解决决策的科学性问题,防止犯重大的决策错误。经验表明,这方面,邓小平具有很高的预见性。在集体领导体制下,90年代以来,中国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没有发生重大的决策错误。这也是中国平稳崛起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

第三,利益协调问题。党内民主不仅关乎科学决策,而且关乎党内利益协调。从政治的角度看,这后一方面更为重要,因为协调不同利益是政治过程的本质。毋庸置疑,正如任何一个组织一样,中国共产党从其成立起,就一直存在着“山头主义”或不同的派系。这种情况为人们所不喜欢,甚至所痛恨。但不管人们喜欢与否,这都是政治现实。政治就是“五湖四海”,要处理不同的利益。在传统政治中,尽管人们痛恨“朋党”,历朝历代也从来没有中断清理“朋党”,一旦发现,“朋党”必遭杀头之祸,甚至满门抄斩,但各种“朋党”事件还是不断发生。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到毛泽东时代,经历了那么多次“两条路线斗争”或者各种各样的“反党集团”问题,但还是不断发生。毛泽东之后,政治生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并不是说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在邓小平时代这个问题已经产生,而且成为党内民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既然党内存在不同利益,那么不同利益之间的竞争甚至冲突变得不可避免。一旦党内冲突公开化,变得不可控制,那么牺牲的就会是党的整体利益。要减少和管理党内竞争和斗争,党内民主变得极其重要。

尤其在涉及接班人问题的时候,通过党内民主来协调不同利益变得至为关键。接班人问题,也就是权力交接问题,是中国数千年传统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一直是通过暴力革命改朝换代。毛泽东也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表现在刘少奇、林彪和华国锋等接班人问题安排上。邓小平主观上非常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实际上也没有解决好。但邓小平接受了这些教训,因此在选择接班人问题上,更多地接纳了其他领导人(利益)的意见,包括陈云、李先念等,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的民主程度提高了。这种变化对日后的政治生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进入后邓小平时代如果从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算起,也已经有20多年了,在这段不长的时间里,对党内民主也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总体上来说,领导人限任制度和年龄限制制度已经相对固定下来,达到了相当的制度化水平。但在如下三个最重要的领域仍然处于早期探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

首先是党内不同利益问题。在后邓小平时代,一个政治进步就是承认党内不同利益的存在。这点很不容易。如前所说,传统数千年漠视和否认体制内不同利益的存在,把不同利益的“小集团”视为“朋党”来处理。任何一个社会,政治必然表现为毛泽东所说的“党外有党,党内有派”的常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导致了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执政党要治理利益多元化社会,首先必须承认利益的多元性。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正式提出“三个代表”的政治概念,即执政党要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最先进的文化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多元的,执政党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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