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典藏系列(第二辑):黎明杀机(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03 06: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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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伊恩·弗莱明

出版社:安徽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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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典藏系列(第二辑):黎明杀机

007典藏系列(第二辑):黎明杀机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007典藏系列(第二辑):黎明杀机作者:(英)伊恩·弗莱明排版:汪淼出版社: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2-01ISBN:9787539660813本书由安徽教育网络出版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前尘往事第一章 狂风暴雨

我终于逃出来了。逃离了英国湿冷的冬天,逃离了纷繁芜杂的感情世界,逃离了只有几件简单家具、旧衣服杂乱堆放的伦敦小家。我终于战胜了自己的懦弱,走出了那个单调乏味、古板守旧和封闭狭隘的旧世界,义无反顾地进入一个新天地。虽然我自认为有点本事,但是如果一直在原地打转,就会像关在笼子里的小老鼠一样,永远找不到出路。可以说,除了没有犯法以外,我几乎丢下了所有的东西,不顾一切地逃了出来。

我走了很远的路,似乎已经绕了半个地球,千里迢迢从英国伦敦来到了美国纽约州北部一个叫追米·派因斯·玛达·考特的地方。这里山脉连绵起伏,湖水碧波荡漾,松林叠翠,距离阿迪朗达克山脉的知名观光区乔治湖仅十里远。我从伦敦出发时是9月1日,转眼已经是10月13日了,又是一个星期五。那时候,伦敦正值金秋时节,放眼望去,尘土飞扬的马路旁种的枫树还绿油油的。但是,进入加拿大后,漫山遍野的松树中夹杂着一些枫树。热烈火红的枫叶,就像手榴弹炸开时喷涌而出的刺眼红光,直逼得眼睛无法直视。

随着季节的变化,我自己也有了明显的改变。最明显的变化是我的皮肤。在伦敦时,我的脸看起来像没洗干净似的,蜡黄无光。而现在,因为整天在户外活动,早睡早起,蜡黄的脸变得红润了,整个人充满朝气与活力,脱胎换骨一般。在英国时,因为要扮作淑女,我不得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而在魁北克时,我虽然素面朝天,却像一颗成熟漂亮的樱桃般甜美娇艳。那时的我,皮肤白里透红,充满光泽,不需涂抹口红、指甲油等化妆品就已经光彩照人。那时的我,像个孩子般天真快乐,对自己的一切都很满足,从来不会对着镜子顾影自怜。我并不是自视清高,只是不愿在自己的脸上涂涂画画,像戴了个面具一样。过去的五年犹如噩梦一般,我再也不想回到那种生活了。虽然我也不喜欢现在的状态,但是比起之前的生活,我已经十分满足了。

正南方向前面五十里远的地方,是纽约州的首府奥尔巴尼,那里的电台整点报时,现在已经六点了。刚才气象报告发布暴风预警,有强台风由北向南移动,可能在晚上八时登陆奥尔巴尼。又将是狂风大作、暴雨侵袭的一晚,不过我早已见惯大风大浪,即使台风来势汹汹,我也不怕。唯一让我担心的是那条通往乔治湖的二级公路——那是一条非常偏僻荒凉的路,方圆十里不见任何人烟,而且道路颠簸不平。一阵风袭来,路边的松林被吹得沙沙作响,再加上轰隆隆的雷鸣闪电,以及狂风暴雨,着实令人害怕。不过,我并不十分害怕,因为比起过去,这些都是小巫见大巫,我已经十分安全了。而且我喜欢独处,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当你习惯以后,寂寞会变成爱人,孤独会变成密不可分的挚友。”虽然已经记不清是在哪里看到的这句话,也想不起来是谁写的,反正这句话就是我童年时的真实写照。那时的我喜欢独处,后来我试图挤入人群中,学习和人打交道,但是总与其他人合不来,弄得一团糟。童年那段糟糕的人际交往经历,实在是不堪回首。其实,我认为人各有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必要强制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一般而言,画家、作家、音乐家之流,都是喜欢孤独的人,就连政治家、军事家、将军等也不例外。当然,罪犯、疯子中也不乏孤独癖的人。可以说,那些真正出类拔萃的人,他们的心往往都充满孤独。当然,这并不是什么好现象,有时候甚至会酿成惨剧。一个人若想成为社会中有用的一员,就必须为社会出力,应该与他人互相关心和交流。我喜欢孤独的心态是错误的,可以说是带点神经质的,这种以孤独为喜的心态早都落伍了。在过去的五年中,虽然我常告诫自己不要再这样与世隔绝下去,但是我仍然习惯笑拥孤独。现在已是黄昏时分,我耸耸肩,又怀着孤独落寞的心情,穿过宽大的走廊,站在门口眺望夕阳。

我生平最讨厌的植物就是松树。它们总是静止不动,既不能在下面躲雨,又爬不上去,树干总是黑漆漆的,而且不像其他树的那种黑色脏污,这种泥垢与它们分泌出的松脂混合在一起时,乌压压的一片,更显得肮脏,让人感到非常恶心。当松树密密麻麻种在一起时,参差不齐,乌压压的一片,阻挡了前去的路,就像长枪短炮对着我一样,充满了敌意。但是我喜欢它那清新的气味。洗澡时,我喜欢在水面上撒些松叶,让身上都充满那种淡淡的香味。但是,在阿迪朗达克山脉,松林层层叠叠,一望无际,让我感到心烦意乱。就连山谷中那不过一码长的小地方,也密密麻麻地长满了松树,甚至连山顶也不例外。整个山谷都是松树,它们就像一张长毯一样覆盖了整个大地。一眼望去,犹如一座看起来相当无趣的绿色金字塔,似乎等着人们过来将它们砍掉,用来烧柴或做成晾衣架和纸张。

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在这片松林里开出了约五英亩的地方,建了汽车旅馆。由于汽车旅馆管理松散,不经登记也可投宿,因此很多不三不四的人,如卖淫女、黑社会流氓和杀人犯之流,都闻风而至。为了避免不好的联想,大家都很聪明地管这家旅馆叫作“停车旅馆”或“观光旅馆”。对游客而言,这里地理环境不错,一条蜿蜒曲折的二级公路穿过松林,由乔治湖向南,连接格伦斯福尔斯。这条路的中途有一个小湖,人们将这条湖泊戏称为“梦幻之水”,常常吸引大量游客在湖畔露营。旅馆就位于湖泊的南岸,接待大厅面向大马路,主楼后面的客房排成半圆形,呈扇形散开。旅馆一共有四十间客房,每间客房都配备完整的厨房、浴室和盥洗室,在房中可尽情饱览湖光山景。整个旅馆的建筑和设计都采用时下最新颖时尚的元素,墙壁采用富有光泽的油松木作为材料,鱼鳞状的漂亮屋顶,房间里还装有空调、电视机等。此外还有儿童游乐场、游泳池,湖面上还设置有玩水球的地方,只需要一美元就可以玩五十个球,真是应有尽有。除了一流的游乐设施,旅馆还备有自助餐厅以飨宾客。每天都有人从乔治湖的那头将新鲜的肉类、果蔬运送过来,每天两次。每个人只需要花费十美元就可以尽情享用鲜美的自助餐,还有双人优惠套餐,仅需十六美元。虽然旅馆耗资庞大,约二十万美元,一年的旺季也仅有短短几个月,从7月1日开始持续到10月初,但自开张以来,旅馆一直生意兴隆,门庭若市。尤其是7月14日到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的“劳动节”,更是经常高挂“客满”的牌子。但是这里的费用非常高昂,不适合久住。那对情绪变化无常的梵沙夫妇,以每星期三十美元雇我来做接待客人的工作,包食宿。不过我现在不用受这对讨人厌的夫妇的气了,因为在今天清晨六点钟,他们驾着亮闪闪的马车,朝着格伦斯福尔斯方向,回特洛伊老家去了。看着他们远去的身影,我的心情马上明朗起来。这对夫妇实在是极品,非常讨人厌。尤其梵沙先生这个老色鬼,他的手就像只敏捷的蜥蜴,每次趁我不注意时都要占下便宜。今天走之前,他又来缠我,我气得直用高跟鞋踩他脚背,他才放手。他痛得咬牙切齿,脸都变形了,勉强忍住痛,又嬉皮笑脸地说道:“噢,我现在才知道,你还有这么火爆泼辣的一面!不过你反应太大了,我只是试试你能不能照料好旅馆而已。希望到明天中午有人来向你接收旅馆的时候,你能打理好这里的一切。今晚就你一人住在这里,做个好梦吧!”说完后,他意味深长地一笑,然后赶快跑向马车。那边,梵沙太太已经坐在马车上,从座位上探出头不耐烦地说道:“喂!你怎么还不来?你今晚去西街找人好好发泄你那些该死的精力吧。”她一边尖酸地说着,一边发动着马车。忽然她回过头来故作温柔地看着我说:“再见咯,可爱的小女孩。记得常常写信给我们哦!”说完露出一脸不怀好意的笑容,然后策动缰绳,向马路上驶去。她的侧面看起来有点皱巴巴的,下巴也有点短,一点都不吸引人。呵,这对极品夫妇活生生像从某本小说里走出来的一样。到底是哪一本小说,我一下子想不起来了。我再也找不到比他们更极品、更糟糕的人了。还好,他们终于走了,以后不用再跟这种人打交道了。我希望今后可以跟品德高尚的人来往。

我茫然地望着梵沙夫妇的马车逐渐消失在马路尽头,脑子里浮现出与他们相处时的点点滴滴。然后我抬起头来仰望北方的天空。今天天气晴朗,这种天气被当地人称作“十月中旬的瑞士晴天”。抬头望去,万里晴空中飘着片片浮云,在落日余晖的照射下,就好像竖立起来的头发,逐渐变成带粉红色的黑影,挂在高高的天空中。不一会儿,阵阵微风袭来,风在树梢上发出簌簌簌的响声。马路尽头和湖泊连接在一起,路旁有一座废弃的加油站,加油站上方有一盏黄色的路灯。风吹在路灯上,刮得灯芯左右不停地摇摆。突然,一阵寒风迎面吹来,冻得我直打哆嗦。狂风怒号,我听到风中夹着细碎的金属撞击声。虽然声音不大,可是足够令我毛骨悚然了。旅馆尽头的另一边,一阵风吹来,平静的湖面被吹得波浪迭起,卷起的波浪轻快地拍打在湖畔的石堤上。波光粼粼的湖面碧波荡漾,在阳光的照耀下时而泛起一道道闪亮的金光,时而泛起白色的浪花。在静谧的空气中,笔直高挺的树木就像哨兵一样站在旅馆后面和马路的那头,突然被狂风吹得左右摆动,紧紧相依,取暖似的挤成一团,靠近灯火辉煌的建筑物前点燃的营火。

我忽然想上洗手间,不禁暗自笑起来。接着我又想起孩提时候的趣事,往事如潮水般涌上心头,一发不可收拾。那时候,我最喜欢和小伙伴们在黑漆漆的晚上玩捉迷藏的游戏。我常常躲在楼梯脚的柜子里,把耳朵竖起来,一颗心提得老高,仔细倾听咯吱咯吱的下楼梯的脚步声。随着脚步声越来越近,我的心也更加紧张,怦怦怦直跳,双腿也紧缩起来,既紧张又兴奋。如果门没关好,正好露出一点光线,被其他小伙伴发现的话,我会赶紧说:“嘘,快点进来,我们一起躲在这里吧!”然后又把门轻轻地关好,两个人忍不住咯咯笑起来。两个小身体紧紧依靠在一起,温暖又舒服。

现在长大了,回想以前,往事历历在目。直到现在还可以感受到当时转瞬即逝的恐惧感,当时背后会直冒冷汗,身上会起一层鸡皮疙瘩。那是一种对危险的本能反应。那时候的我真的是非常天真快乐,真是非常怀念那时的心境。抬头仰望天空,天气非常阴沉,估计马上就会电闪雷鸣,或者刮风下雨。现在我只想赶快逃离这个暗沉混乱的地方,回到自己敞亮舒适的小窝,喝杯可口的饮品,听听美妙的音乐,舒适地打发一下这段时间。

天色终于暗沉下来。今晚估计听不到鸟儿们的欢叫声了。它们应该早已预知今晚会有狂风暴雨,早早躲到树林中自己的巢里去了。就连松鼠、花栗鼠、鹿等,也早都不见踪影。在这片荒无人烟的辽阔空地,又是这样一个阴晴不定的天气,估计只有我一个人有闲情逸致出来溜达。这个时候的空气柔软、潮湿,含有松叶及青苔的幽香,还夹杂着强烈的泥土味。似乎整座森林像我一样兴奋开怀,玩得全身大汗,汗水滴在泥土里。我贪婪地深吸了好几口,感到前所未有的畅快。风一直不停地吹着,森林附近有一只猫头鹰突然大声叫了起来,不过很快又恢复了沉寂。我走出有灯光的门口,站在满是尘土的马路中央,仰望北方的天空。风越来越大了,我的头发都被吹得往后飘动。突然,天空划过一道闪电,地平线上闪过一道刺眼的蓝白光。然后,阵阵雷声就响起来了,声音沉闷得就像刚睡醒的看门犬的吼叫声一样。接着,猛烈的强风袭来,树梢被吹得手舞足蹈起来,加油站那边的黄色路灯也上下快速地摆动着,黄色的灯光跟着上下闪烁,似乎在警告我山雨欲来,赶快回去似的。果不其然,不一会儿,黄色的灯光变得模糊起来,笼罩着一层灰色的水雾。粗大的雨点从天而降,打在我身上,我赶快转身,拔腿往回跑去。

冲进屋子里后,我赶快关上门,把它紧紧锁好。幸好我跑得及时,不一会儿,倾盆大雨直泻下来,稀里哗啦地下个不停。仔细一听,雨声似乎不尽相同。打在木质屋顶上的,好像是连续击鼓发出的厚重声音;打在窗户上的,则像是金属碰撞发出的尖锐声。同时,屋顶的排水管也装满了雨水,不时传来激烈的排水声。在这些不同声音的伴奏下,这场雨更显得声势浩大。我仍然静静地站立在那儿,惬意地听着这场奇妙的交响乐。忽然身后的窗外传来轰轰雷声,紧接着,一道闪电划破夜空,把房间照得通明。雷声轰鸣,隆隆作响,把屋子震得摇摇欲坠,就像拨动钢琴丝一样拨动空气,发出砰砰声。忽然,又是一声巨大的响雷,就像一个巨型炸弹在院子里爆炸发出的声音一样。接着,传来一阵尖锐清脆的声音,一块玻璃被震碎了,摔落在地上。一瞬间,雨水破窗倾泻而入。

我吓得捂住耳朵,缩在那里,不敢动弹。我压根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忽然间,我像是什么声音都听不见似的,只听到激烈的雨水打下来的声音。这之前像交响乐般悦耳的声音,现在却反过来像是在嘲笑我一般:“你万万想不到吧,这种山间的暴风雨竟然如此猛烈强大。不要以为躲在屋里就高枕无忧了,这间屋子根本就是不堪一击的。要不要看看我的厉害?我可以把这屋里的灯灭掉,也可以让雷电把这木质的天花板撕个烂碎。然后,再让闪电进入你的屋里,一把大火,让你的房子燃烧起来!或者,干脆让你触电身亡吧!反正我有的是办法让你在屋里待不下去,最后,你只能冒着大雨跑出去,跑到十里外的乔治湖那边去。你不是喜欢孤独吗?那就好好尝尝我的厉害吧。”在我还是张皇失措时,又一道蓝白色的强光闪进屋内,在头顶上划过去。紧接着,一个响雷炸过来,发出震耳欲聋的声音。不过,这次的雷声似乎比上次更猛烈,整个屋子都像受到炮弹猛击似的。吧台后面桌上的玻璃杯被震得东倒西歪,发出嘎吱嘎吱清脆的声音。

我感到全身发软,踉踉跄跄地瘫坐在最近的一张椅子上,双手紧抱着头。哎呀,我真是蠢到家,也笨到家了!我为什么非要孤零零一个人待在这儿呢?现在真希望赶快来一个人,随便什么人都行。赶快来吧,只要能在这儿陪我度过这恐怖的一夜,告诉我“不要怕,只是一场暴风雨而已”就太好了。我多么希望真有那么一个人出现啊!可是,一切都是我的痴心妄想而已。这根本就不是一场普通的暴风雨,这就像个大灾难,预示着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一切都是冲着我来的!这震耳欲聋的雷声和刺眼的闪电!

我得赶快想办法求救。我最先想到的是打电话,可是梵沙夫妇离开之前,已把电话停了,所以电话线路已经被切断了。现在要怎么办呢?啊,还有一个方法:我只要站起来跑到门口,抬起手打开入口处上方悬挂的“内有空房/客满”招牌的霓虹灯开关。灯一亮,就会出现“内有空房”,肯定有人会看见,然后会为了躲雨来投宿。但是,当我起身要去按开关时,又一道闪电袭来,发出噼里啪啦的巨响,似乎在警告我不许动,接着又是轰隆隆的雷声,我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击倒在地上了。第二章 往事如烟

不知过了多久,我终于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紧紧蜷缩在地板上,面朝天花板,似乎在等待着雷电的再一次袭击。我就这样静静地躺了十多分钟,听着屋外风雨的咆哮声,心里五味杂陈,胡思乱想着。这次的雷击会不会对我造成永久伤害?会不会烧坏了我的内脏,影响到我以后的生育?我的头发会不会因为受电击而变白了?说不定现在我的头发全被烧掉了!我心里边想着,边抬起手来摸摸头发。一摸上去,头发都在呢,只不过后脑勺撞了一个大包,估计是刚才倒地时碰的。不过为谨慎起见,我还是不放心地动了动,看看有没有伤到别处。还好,骨头没折断,其他地方也没有受伤。突然,墙角的电冰箱发出了嗡嗡嗡的声音,重新启动,开始正常工作了。我回过神来,意识到世界末日并没有来,一切都在正常运转。电闪雷鸣终于都结束了。我有气无力地站起来,来回张望着四周。一切都原封不动,丝毫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刚才我还以为自己就要这样跟这世界告别了。服务台、放着平装书和杂志的书架、餐厅的长桌、彩虹色塑胶桌、坐起来不太舒服的金属椅、装有冰水的大冰柜,以及擦得光亮的咖啡壶,一切都保持原样,和暴风雨来之前一模一样。唯一可以证明这房间受过风雨侵袭的地方,就是窗户以及地板上的一摊积水。

刚刚经历的一切如梦一般,“打击”这两个字又使晕晕乎乎的我恢复了意识。我不敢相信自己刚刚经历了一场狂风暴雨、电闪雷鸣。表面上,我只有后脑壳被撞了个包,可事实上我实在是吓坏了,像个孩子一般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刚才我竟然傻傻地想去按电源的开关!而且不去等闪电间隙去按开关,反而偏偏选择闪电正好闪击过来的一刹那,难怪会被击昏,头上还被撞个大包。看来这是老天爷对我这只愚蠢、自大且胆小的可怜猫儿的惩罚。突然想起什么似的,我急忙跑到房间里去,随手抓起放在柜台上的皮包,然后跑到食堂柜台后面,弯下腰,看着柜台下的镜子,仔细检查我的脸。我睁大眼睛看,仔细看着脸上的每一处,我看到了一双清澈的蓝眼睛默默凝视着我。然后我看到长长的睫毛,扑闪扑闪地在镜中不停眨动。还看到了我棕色的眉毛,紧蹙着的眉头带着一抹疑虑。接着是饱满的额头。再往后看,谢天谢地,我看到了自己那头深棕色的头发完好无损,仍然呈大波浪卷分在左右两边,只是被风吹得有点乱而已。于是,我把梳子拿出来梳了两下,然后把它放回袋子,啪地扣上袋子的扣子。

我看看手表,快七点了,打开收音机,看有没有暴风雨的新闻。收音机里报道,有些地方的高压线被吹断了;哈得孙河的水位高涨,尤其是格伦斯福尔斯一带的水位已经涨到危险的高度;第九公路萨拉托加·斯普林斯那一段的榆树被大风刮倒,堵住了道路;而梅凯尼克维尔附近也发出了洪水警报。我边收听报道,边动手剪了块厚纸板,用透明胶把它补在那个窗户破洞上。然后,我又用抹布把地上的积水擦干。打扫完后,我穿过短短的廊道,走回自己的房间。这是靠近湖泊右边的9号房间。我脱了衣服,冲了个澡,又洗了洗刚才倒地时弄脏的白色衬衫,然后把它挂起来晾晒。

此时此刻,我已经忘记了刚才的暴风雨带给我的惊吓和自己那些不经大脑考虑的愚蠢行为了。一想到以后单独一人度过这寂寞的黑夜,我就有些低落;但又想到明天开始可以到处走走,心情又明朗欢快起来,有种想唱首歌的冲动。一时心血来潮,我马上就去翻箱倒柜,找出自己最喜欢的衣服。这是一件黑色的天鹅绒贴身连体裤,臀部下面装饰有一条金黄色的拉链,非常紧身性感的一款衣服。还有我的用金丝编织成的毛衣,带有松软宽边的圆翻领。整体搭配起来,性感之中不失雅致。穿上后,看着镜中的窈窕淑女,我觉得如果把袖子挽起来会更别具风情。然后又蹬上一双价值不菲的菲拉格慕金色凉鞋,穿戴好之后,我快步走到前厅。那里还存有一瓶上好的波本威士忌,够我好好喝上两个星期了。拿了漂亮的刻花玻璃杯,放几块冰块,倒入酒,摇匀。然后,又从前台拿了一张椅子放好,打开收音机,把声音调大,点亮灯,一口气把酒喝完,然后舒舒服服地蜷窝在椅子里。

收音机广播里不时插播有关猫的商业广告,比如猫喜欢吃什么猫粮等。这种轻快的语调和外面狂风暴雨的持续轰鸣形成鲜明对比。外面的雨滴被大风刮到窗户上,哐哐哐!好像霰弹打在窗户上,要把这屋子推倒似的。不过房里基本没受什么影响,没有湿漉漉的雨水,闪烁着温馨的灯光。收音机在播放四十分钟的音乐节目,不久,传出墨迹斑斑乐队演唱的《梦中情人》这首歌。我的思绪一下子被拉回到那段在泰晤士河上的时光。那是五年前的事了,我和几位朋友坐着小船沿着泰晤士河顺流而下,来到远处的温莎城堡。当时德里克负责划船,我则负责看着手提电唱机。我们只随身带了十张唱片,每次播完墨迹斑斑乐队的《梦中情人》这首歌,德里克总要说:“薇薇,再放一遍吧。”于是我屈身蹲下,调整唱机,重放一遍。

想到这里,我的眼眶里已充满泪水,并不是因为想到德里克的缘故,而是怀念那段逝去的美好:少男少女甜蜜又痛苦的爱情、灿烂的阳光、初恋情歌、一起拍的照片、初恋的情书等等。那段酸中带甜、甜中带泪的少女时代,是这般令人怀念,却又带点儿伤感。时光无法倒流,逝去的往事已经随风飘走。我忍不住流下了泪,索性沉浸在回忆中不可自拔。

我的名字叫薇薇安·米歇尔。我现在二十三岁,身高五点六英尺。我一直都对自己的身材引以为傲,觉得自己有一副完美无瑕的身材。但是在英国时,那些英国女孩都说我的屁股看起来太翘了,我的胸部也是,我要穿一个更紧身的内衣才行。我的眼睛是蓝色的,有一头自然卷的深棕色的秀发。我希望有一天,能把头发留长,烫一头像卷毛狮子狗一样的发型,让自己看起来更成熟时髦。我喜欢自己的高颧骨,虽然英国的女孩们说,我看起来有点像外国人,但是我的鼻子过于小巧,相比之下,嘴巴显得有点大,看起来非常丰满性感。我不希望自己看起来太性感,因为这样会招致别人的羡慕和嫉妒。我自认为是一个性情乐观开朗,带点忧郁和罗曼蒂克的人,但是修道院的姐妹们以及脾气暴躁的斯芮德戈尔德太太,常常认为我任性又倔强。她说:“薇薇安,女孩子还是要温柔些,要像棵柳树,不要像刚烈的橡树和梣树,那是男人才该有的气概。”

我是法裔加拿大人,出生在距魁北克不远的伊莱厄奴奈安海岛以北的一个名叫圣花密利的小城。伊莱厄奴奈安海岛位于圣劳伦斯河流的中间,接近魁北克海峡,状似一条巨型的沉没凹陷的船。我从小在河边长大,所以对游泳、钓鱼、露营等户外运动来者不拒。我对父母的印象很模糊,不过印象中我好像更喜爱父亲一些。八岁时,蒙特利尔有朋友举行结婚典礼,我父母应邀参加婚礼。那是个战乱不断的年代,在他们参加婚礼的路上,他们乘坐的飞机失事,不幸双亡。经法院判决,我那不幸丧夫的婶母佛罗伦斯·图森特成为我的监护人。于是她就顺理成章地搬到我家,抚养我长大。我们相处得非常愉快,但是由于我是天主教徒,婶母是新教徒,我们有时会因为信仰问题而产生争执。虽然婶母一直想说服我成为新教徒,但是由于在魁北克,神父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最终还是信奉天主教了。在十五岁以前,我都在乌尔苏拉修道院接受教育。修女们管教严格,要求对主虔诚,所以我学习了大量的宗教史以及各种晦涩难懂的神学教义。我实在不想变成护士或修女,希望学点其他有趣的课程。到了最后,我几乎要闷死了,只得求救于婶母让我脱离苦海。她很高兴地把我救出修道院,打算等我到了十六岁,就送我到英国上学。在当时的魁北克,婶母的做法引起了轩然大波。乌尔苏拉修道院是魁北克的天主教传教中心,很久以前,英、法两国在魁北克交战,法国大败,吃了败仗的法国将军蒙特卡姆的头盖骨,就被放在这座修道院中。近两个世纪以来,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每次做礼拜,都有不少于九名修女跪在圣坛前祷告。我的家庭也是属于法裔加拿大人,所以一旦有人敢破坏这传统规矩,绝对会是一件丑闻。

在魁北克,我们这种家庭的孩子,通常自己组成一个社交圈——类似秘密团体,就跟日内瓦的加尔文派一样组织严密,力量强大。在这个团体里,所有人都很得意地把自己称作“法裔加拿大人”。在他们眼里,较为低等的是那些加拿大人,尤其是能讲新教徒的加拿大人。此外,还有“莱斯安格拉里斯”(指来自英国的移民的子孙)以及“莱斯美利坚”(指美国人)。其中,法裔加拿大人对自己能讲法语,尤其是两百年以前的移民者语言引以为傲,但现在的法国人听不懂,因为里面混合着法语化的英文——就像非洲白人的语言与荷兰语之间的关系。这个魁北克派非常自以为是和排外,甚至看不起法国本土人,把法国人都当作外人来看待。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想说明,作为米歇尔家的一份子,如果我背叛了这种传统,就会像西西里岛的黑手党的成员发生背叛行为一样被认为十恶不赦。因此,我非常明白,我不能随便抛弃修道院和魁北克,否则自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不过我的婶母很有智慧地帮我解决了这些问题,她禁止我以前的朋友再和我来往。这让我一直怀着背叛朋友的负罪感,直到去英国后,我还是难以释怀,变得小心谨慎,对人有点冷漠,被英国人说成带着殖民主义的小家子气。当就要读专为年轻女孩儿们设立的精修学校时,我的恐惧和心理负担更重了。

在英国,精修学校大部分都集中在桑宁代尔这个地方。斯芮德戈尔德太太建立的阿斯特之家,就位于这里。阿斯特之家是一座大型的类似维多利亚时代的古老建筑。楼上被分成了二十五个隔间,每间寝室可住两个人,我和另一个外国人合住一间。我的室友是一名皮肤黝黑的黎巴嫩人,腋下长满了浓密的黑色腋毛,她的父亲是百万富翁。她很喜欢巧克力和埃及男影星班赛德,所以只要有班赛德的照片——一口闪亮的白牙、浓密的胡须、炯炯发亮的眼睛、油亮的头发——我们就会马上过去撕掉,然后扔到马桶里用水冲掉。也许是因为家里有钱,所以她喜欢颐指气使,性格暴躁任性,还有严重的体臭,总以为钱可以解决所有事情。这样一来,大家很同情我,反而对我很友善。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友善。由于我是加拿大人,常常有人笑话我的口音,觉得我缺乏餐桌礼仪,举止粗鲁。还有人觉得我反应不够灵敏机智。总之都是对加拿大人的刻板印象。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的我过于敏感,性格又急躁,对一些霸凌行为,会毫不客气地反击回去。有一次,我毫不客气地殴打那两三个虐待我的人。结果,其他人跟她们合伙把我压在床上,拳头如雨点一样打在我身上。有人猛掐我的大腿,还有人提了桶水往我头上浇下去。直到我开口求饶,保证以后乖乖听话,她们才放过了我。刚开始我还是有点不服气,不过后来逐渐安定下来,习惯了这种和平协定,开始柔顺地学习大家要求的“淑女之道”。

平时学习非常繁忙,只有假期才可外出。我喜欢大自然,喜欢户外运动。宿舍里,有个叫苏珊·达夫的苏格兰女孩和我一样,也喜爱户外运动,于是我俩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她是独生女,从小没什么玩伴,所以她父母很高兴我成为她的朋友。每年夏季,我就到位于苏格兰的她家里去。冬天和春天是滑雪的季节,我就和她一起到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等地一起滑雪。在精修学校求学的时候,我们形影不离,也同时毕业。毕业后,为了参加海德公园酒店举行的舞会,我求婶母代付五百英镑的会费才顺利和苏珊参加了舞会。舞会很无聊,我和苏珊只跳了几支舞就没什么兴致了。舞会中虽不乏年轻小伙子,但看起来粗俗无礼,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根本比不上加拿大人(有可能这都是我的偏见和误解,因为听说其中有一个人竟然是那年的全国越野障碍赛马的冠军呢)。

就在那时,我认识了德里克。

当时我只有十七岁半。我和苏珊两人合租了位于伦敦老教堂街的一间三室公寓,距离国王大道不远。6月底,我们还没找到工作,于是决定邀几个好友,开个舞会好好放松一下。正好对面一家房子的主人要趁暑假到国外旅行,临走前托我们照看房子,作为感谢,我们可以使用这屋子,于是我们打算用这屋子作为舞场。由于我们俩总是跟人出去跳舞,当时囊空如洗,我只好又打电话给婶母,请她寄一百英镑来,加上苏珊手里还攒有的五十英镑,这笔钱足够我们风风光光地办个舞会了。我们邀请了差不多三十个人,预估只有二十位确定会到。于是我们准备了十八瓶香槟酒,都是桃红色的好酒,一罐十磅鱼子酱和两罐比较便宜的鹅肝酱。我们又在街上买了些有大蒜味的佐料,把奶油涂在黑面包上,中间夹着西洋菜和熏制鲑鱼,可口的三明治就这样大功告成了。我们还用梅子、巧克力制作了类似圣诞大餐时的餐后甜点。等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把雪白发亮的桌布铺在桌上,敞开大门,屋内色彩缤纷,就像盛大的自助餐一样。

舞会开得很成功,可以说前所未有地成功。我们邀请的三十位来宾全都来了,有些人甚至还自带舞伴,这使舞场显得有些拥挤了。有些人甚至坐到楼梯上了,还有一个男人居然把女孩抱在膝上,在厕所里谈天说地。屋子里一片喧哗,热闹非凡。也许我们的性格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棱角分明,难以相处。就连平日爱憎分明的难处的人,在柔和的灯光下,似乎都显得很友善。就在这时,没想到酒没有了!所有的酒都喝光了。我顿时没了主张,不知所措地站在桌边。一个爱说笑打趣的人倒完了最后一滴酒后,摇晃着酒瓶,提高嗓门说道:“快拿水来,既然没有酒,就赶快拿水过来。否则我以后再也不来英格兰这种差劲的地方了!”众目睽睽之下,我不知所措,语无伦次地说:“对不起,酒已经喝光,没有了。”这时候一个靠在墙上的高大男人走过来替我解围:“还有酒呢!你忘啦?在地下室的酒窖里。”说完,他一把抓住我的手肘,把我拖出了门。“跟我来,”他语气果断地说,“这么好的一个聚会,怎么能让它毁在酒上呢?我们到酒吧去买些酒回来吧。”

于是,我们俩来到酒吧,买了两瓶杜松子酒和几颗柠檬。我们争着付钱,最后他付了酒钱,我付了柠檬钱。这时,我才发现他有点头重脚轻,好像喝多了。果不其然,他说在来参加我们的舞会之前,已参加过一个舞会了。他是跟着苏珊的朋友,一对叫诺曼的年轻夫妇来到我们这个舞会的。随后,他自我介绍,说他叫德里克·马拉贝。由于我一直挂念着回去送酒,所以实在没什么心情和他聊天。我们爬上楼梯,还没进门,大家就欢呼起来,欢迎我们带酒归来。其实这时舞会的高潮已过,时间也差不多了,客人早已三三两两地散去,只剩下平常较要好的朋友和一些无处可去的人。没过多久,人越来越少,诺曼夫妇也要告辞了,临走时跟德里克说,门钥匙放在垫子底下,别忘了拿。苏珊让我跟她一起去对面的小店吃点东西。我对那家小吃店的印象不怎么样,这时,德里克忽然跑到我身边来,撩开我的发丝,附在我耳边嘀咕。他的声音有些沙哑,问我是否愿意和他单独出去。我爽快地答应了,也许是因为他长得高大帅气,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替我解了那个围,总之我也说不清具体是什么原因。

夏天的夜晚有点闷热,大家都离开了闷热的屋子,出来透气了。苏珊和几个朋友在马路上遛来遛去。我和德里克走到国王大道,招了辆计程车坐进去。过了一条街后,他把我带到一家专卖意大利面的小吃店。我们随便吃了些东西,他还叫了两瓶酒,我喝了一小杯,剩下的他全喝光了。我们一边吃一边闲聊。他告诉我他家住在温莎城附近,他今年刚满十八岁,今年是高中生涯的最后一学期了,他还参加了校板球队。这次之所以来伦敦,是因为他婶母最近去世了,给他留了一笔钱,他要过来见律师办理遗产继承一事。他的父母也一同前来,白天都在一起,晚上父母去看板球赛了,看完球赛后返回温莎,留他一人在诺曼夫妇那儿过夜。如果他也跟父母一起去看球赛的话,现在也许已经回到家上床呼呼大睡了。今晚连续参加了两个舞会,他现在已经筋疲力尽,要我陪他到“400”夜总会那儿坐坐。

听说要去“400”夜总会,我立即兴奋起来。这可是一家在伦敦数一数二的高级夜总会,我从来没有去过这么高级的夜总会,以前去过的最好的夜总会,是在切尔西的一家地下室夜总会。兴奋之余,我也简单介绍了下自己的情况,以及关于阿斯特之家的趣事,我们相谈甚欢。他很成熟老练,付账时也知道给多少小费,毫不吝啬。虽然他高中还没毕业,可是言谈举止却像一个成熟男人。不过也是因为英国公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很成熟,举止文雅。离开小店后,我们叫了辆计程车,上车后他握住我的手,但并没有进一步逾矩。到了目的地后,我才发现他好像是这里的常客,大家见到他都会点头打招呼。夜总会里灯光朦胧,充满了浪漫氛围。他叫了一小瓶杜松子酒,侍应生很快就送到桌上,只有半瓶,我怀疑应该是他上次来喝剩的。这时,乐队奏起了轻柔舒缓的音乐,他抱着我步入舞池。他是个跳舞高手,我们配合得天衣无缝,跳得非常开心。这时,我终于有机会看清楚他了,他的太阳穴旁有一撮柔软的深色头发,手指优雅修长,一双始终带笑的眼睛,闪闪发亮。我们一直玩到凌晨四点,喝得有点醉醺醺的才离开夜总会。他醉得都站不稳了,我赶快扶着他,坐上了计程车,在车里我很自然地抱着他。突然,他俯下头来吻我,我不由得迎了上去。有两次,他的手落在了我的胸部,我下意识把它挥开。到第三次,我觉得自己似乎过于紧张了,没有再抗拒。接着,他的手由上而下,试图解开我的裙子。我挣扎着,推开了他的手,但他似乎毫不介意,又轻轻地把我的手放在他的那个关键部位,我吓了一跳,猛然抽回自己的手,不过我已感觉到体内有一股暖流涌动,四肢有点瘫软。就在这时到我家了,车子停后,他下车把我抱到了门口。道别时,他说会写信给我,然后又吻了我,把手放在我背后,紧紧地拥抱着我。终于我们还是依依不舍地分开了,直到他的车子消失在拐角处,我还依稀感觉得到他的手留在我腰上的余温。我悄悄地跑进屋里,全身瘫软地倒在床上,茫然地望着梳妆台上的镜子。镜中的我,双眼迷离,两颊绯红,像在发烧似的。看来是饮了过量杜松子酒的缘故,但是我脑子里却反反复复回响着一句话:“上帝啊,难道我坠入情网,爱上他了吗?”第三章 春情初醒

要想把事情说得很清楚,可能要花相当长的时间,不过如果仅是回忆一下,只要短短几分钟就可以了。从回忆中醒来后,我就一直坐在那把有扶手的椅子上。广播电台仍在播放轻音乐,现在播放的这首好像是唐雪莉演唱的《甜蜜女孩》。玻璃杯里的冰块已经融化了,我走到冰柜前重新加了几块,又踱回去蜷缩在椅子上,小口小口地浅酌细品,这杯酒才能喝得久一点儿。然后我又点着一根香烟,在一圈一圈的烟雾中,我仿佛又回到了那个浪漫的夏季。

德里克的最后一学期也结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互相写了四封信。我至今仍记得他的第一封信,开头就是“亲爱的”,结尾则是“爱你和想吻你的德里克”,我也照着写上“亲爱的”和“爱你”等热情洋溢的词句。他在信中常提到他玩板球的事,我则常向他提及参加了的舞会,以及最近看的电影和戏剧等。他打算暑假回家,他父母准备给他买一部二手车,这让他兴奋不已。他还邀请我到他家里玩一下。于是我告诉苏珊今年暑假打算留在伦敦,不去苏格兰了,苏珊对我的计划非常惊讶。我每天都比苏珊起得早,去信箱检查有没有德里克的信,所以对于我跟德里克之间的事,她一直蒙在鼓里。老实说,这种神神秘秘的行为一点儿也不是我的作风。但是我很珍惜这段感情,总觉得这场爱情太脆弱,害怕只是昙花一现,所以我不想过早告诉别人。说不定本来没有的事,却被我的乌鸦嘴说中了呢。

我常常想,像德里克这种英俊潇洒、风度翩翩的男孩,在学校里肯定是风流人物,女朋友一定多得连自己都数不清,肯定有很多光鲜亮丽的富家千金拜倒在他的西装裤下,等着他的电话。想到这儿,我越发觉得还是先瞒着苏珊比较好,就对苏珊说,想要留在伦敦找份工作,有空再去苏格兰找她。没过多久,苏珊回苏格兰去了,我也正好收到了德里克的第五封情书。他在信中要我下星期六从帕丁顿坐十二点的火车去温莎,他到时会开车到温莎车站接我。

我们开始频繁地甜蜜约会。第一次约会,他站在月台上等我,刚开始见面时我们都还有点羞涩。他一直对我侃侃而谈他的汽车,拉着我去看。他的车子看上去很豪华,红皮座套,全新的轮胎,黑色的车身,车身四周有各种绚丽的装饰,宽大的油箱盖子上有英国赛车手俱乐部的专有标志。上车之后,我用德里克给的彩色丝巾把头发扎起来,以免被风吹乱。车子开动后,速度很快,转眼间德里克就过了几个红绿灯。随后我们来到河畔的一条公路上,德里克似乎想炫耀一下车子的功能,开得非常快,而且会故意变道,忽左忽右,忽高忽低。由于车子座位较低,所以即使车的时速只有五十公里,但也感觉非常快,像一百公里以上似的。我吓得心惊胆战,紧紧抓住安全手柄,祈祷不要出事。幸好德里克开车技术高明,我逐渐相信他的技术,整个人也逐渐放松了下来。德里克把我带到一间名叫“巴黎”的豪华饭店,点了熏鲑鱼、脆皮烤鸡、冰淇淋等美味食物。最让我喜出望外的是,他带我来到了隔壁的游船游乐场,然后租了一艘电动船。我们就慢慢地向上游开去,把它开到美登赫桥下,然后又开到库克姆船闸旁边的浅水处。德里克把船停在了垂柳飘飘的岸边,然后拿出随身带的便携式唱机。我爬到船尾,和他并排躺下来,听着美妙的音乐,抬头看着小鸟在我们头顶的鸟巢中蹦上跳下。这真是一个美妙的下午,我几乎昏昏欲睡了。忽然,他的头侧过来了,凑上前温柔地吻了我,并没有进一步的举动,可见他没有把我当作那种随便的女孩子。不久,越来越多的小船开过来了,我们只好把船开回去,没想到一不留神,差点翻了船。还好,我们都反应够快,没有掉下水去。然后我们沿着河流快速地开回去,河上挤满了各式各样的船,有双人坐的,也有一家大小坐的,非常热闹。晚餐时,德里克带我到伊顿的一家名叫“茅草屋顶”的小吃店,我们享用了炒鸡蛋和咖啡。吃过饭后,他说要请我去看电影。

从城堡到阿斯科特路有很多条小街道纵横交错,其中有一条叫法科尔街,这条街上有一家名叫“皇家”的电影院。这是家不起眼的小电影院,可看的电影非常少。当时正在上演两部西部片,一部是卡通片,一部是名叫《新闻》的电影,讲述的是女王一个月前已经做的事情,没有什么新意,乏善可陈。德里克花了十二先令,订了一间特别座。事后我才明白他这么大方的原因。特别座就是放映室两旁的小房间,差不多六英尺大,里面光线昏暗,放有两把椅子。刚踏进这个小房间,我还没坐稳,德里克就迫不及待地把他的椅子拉到我身边,开始疯狂亲吻我的脸颊,同时双手也在我身上不规矩地抚摸。起初,我感觉很不舒服,认为他早就心怀不轨。可是随着他的手不停地上下滑动,我渐渐地开始四肢发软。他的手缓慢地在我的身上游走,轻柔且老练。终于,他的手停在我的重要部位,我情不自禁地把脸埋在他的肩上,紧咬着嘴唇。过了一会儿,一切都结束了,我感觉到体内一阵温暖,不知不觉已泪流满面,沾湿了他的衣领。

他温柔地吻着我,在我耳边呢喃道:“你是我见到的最美好的女孩,我爱你。”这时,我撑着身子坐起来,从他身边离开,用手悄悄拭去脸上的泪水,佯装在看电影。我知道,我已告别了天真无邪的少女时代,也许以后他不会再尊重我了吧。这时候,进入中场休息时间,他起身买了两杯冰淇淋回来,坐在我身边,紧搂着我的肩膀说,今天是他有史以来最难忘的一天,真希望以后的每一天都像今天一样美妙。我警告自己不要再心猿意马,再犯傻了。德里克刚才的举动仅仅是爱抚而已,每个人都这样做,都会有这种美妙的感受,只要我不会怀孕就行。而且只要是男人,一般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如果我不答应他,他一定会找其他女孩子,这当然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当灯光重新熄灭,电影再次播放的时候,他的手又不规矩地伸到我的衣服里去,毫不客气地揉捏着我的胸部。这一次,我放轻松了,不由得自己也兴奋起来。这时,他在我颈部轻轻吐气,说道:“宝贝,我爱死你了!”不一会儿,他的气息逐渐浓烈起来,我渐渐觉得兴奋起来,我意识到自己和他已经灵肉合一了。我轻轻地爱抚着他,捧起他的脸亲吻着他。过后,我想我们两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更进一步、更熟悉了,再也没什么隔膜了。

电影结束后,德里克开车送我到车站,幸好没错过开往伦敦的末班车。我们相约下星期六的同样时间再约会。他站在车站黄色的灯光下,一直目送我到看不见为止,还不停地挥舞着手再见。我知道,我们已经开始真正的恋爱了。我们约会的内容都大同小异,除了去不同的地方吃饭以外,会固定去那条河流游船听音乐,去电影院中的特别座看电影。但是,我们更享受彼此的身体接触,无论在船上、在车中,还是在电影院里,我们总是乐此不疲地探索对方的身体。一转眼,夏季就过完了,进入9月份。

那是一段美好的日子,在我的记忆中,阳光始终灿烂,万条垂下绿丝绦,倒映在碧绿清澈的水中,天鹅穿梭在浓密的树荫里,燕子蜻蜓点水似的在布谷堤坝那儿驻足片刻,又匆忙飞走了。德里克和我也时常在布谷堤坝那边游泳嬉戏。这条河蜿蜒经过布罗卡斯牧场,通向温莎桥。碰到下雨天,或者因假日出来游玩的人太多,或者是乌云密布的时候,我们就到其他地方游玩,不过我不太记得到其他地方游玩的情景了。这个夏季的每一周都如湍急的水流一般飞掠而过,充满欢声笑语和灿烂的阳光。

终于,9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到来了,虽然我们还是无忧无虑地继续约会,但事实上我们的生活将发生改变。星期一苏珊要从苏格兰回来,我也找到了一份工作,而德里克也要到牛津去上大学。我们还是像以前那样约会,表面上尽量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我想把我和德里克之间的事情,透露一点给苏珊,打算每周末到牛津去见德里克,或者他来伦敦看我。我们没有刻意地讨论未来的发展,但我知道,我们的感情早已如胶似漆,会继续下去。德里克曾含糊地说过要找适当的机会,带我跟他父母见个面,但是他从未真正抽时间带我见他父母。每次周六约会,我们都有太多美好的事情去做。除了星期六以外,他似乎都忙得没有多余的时间陪我,这让我感觉有点奇怪。不过后来仔细想想,他除了学业以外,还要打板球、网球,而且还要抽时间和一群好友相聚,所以能留给我的时间确实不多。我其实不太想干涉他的日常生活,至少目前还不想,只要每个星期有一天的时间可以完全拥有他,我就很满足了。胡思乱想得太多,只会影响自己每个星期六的约会心情。

那一天,德里克显得尤其温柔体贴,晚上带我到布丽杰旅馆去,而且还叫了杜松子酒。虽然平常我们都很少饮酒,但那天晚上特别,所以我们各喝了三杯,吃晚饭时,他又点了香槟酒。酒足饭饱之后,我们又去了那家常去的有特别座的小电影院。那一晚,我们都喝得醉醺醺的,我心里反而暗喜,觉得这样一醉能解千愁,可以暂时忘记明天起我们的生活要进入新的篇章,这段甜蜜的日子也将暂时告一段落的痛苦事实。可是当我们走进那间常来的特别房后,德里克却一反常态,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他没有像之前那样急切地拥入我怀,反倒跟我保持距离,边抽烟,边聚精会神地盯着银幕看电影。这种反常使我纳闷,我主动坐过去,抚摸他的手。可他还是正襟危坐,专心地盯着屏幕。我忍不住问发生了什么事情,过了一会儿,他叹了口气,语气坚定地说:“我希望你今晚能留在这里陪我,别回去了。”

我吃了一惊,他的口气相当坚决,好像早已决定好了似的。以前,他也曾经这样要求过我,但我总说以后机会多的是,他也没再坚持下去。现在,我又用同样的理由搪塞过去,但是感到有点紧张不安,他的态度是如此坚决,好像事情已成定局。我不明白他为何要在这最后一晚,提出这样的要求。接着,他又说:“既然我们已经是情侣,为什么不可以像正常的情侣那样相处呢?”我说:“万一怀孕了怎么办?我真的害怕有孩子。”他安慰我说:“这种事很好解决的,不要担心。”他说他可以戴安全套。可是我仍然不死心地劝他不要这样,而且这里毕竟是电影院,很不方便。他说:“这里的空间够睡觉了,而且我马上要去牛津了,临走前想好好跟你相处一下,你就当作是我们结婚的前奏吧。”

我当时脑子一片混乱,我觉得他之所以坚持这么做,肯定是别有用意,他可能认为这样是一种爱的誓约。但是不管他的理由是什么,我还是有些害怕。踌躇间,我鼓起勇气问他有没有准备安全套。他说:“我没带,不过附近的药房都有卖,二十四小时营业,我现在就去买一个回来。”话还没完,他迅速地在我脸上吻了一下,急切地站了起来,飞快地跑出了特别房。

我茫然无措地坐着,眼睛茫然地望着前面的银幕,思绪一片混乱。现在是骑虎难下,我已没法再拒绝他了,他很快就会回来。今晚要在这个肮脏偏僻的电影院中黑漆漆的小屋里和他做那件事。今后我将不再有任何秘密,他会看轻我的。一想到这里,我蓦地站了起来,想逃出电影院,跳上下一班车,回到伦敦去。但是,如果我临阵逃脱,他肯定会暴跳如雷,会觉得非常难堪,而且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感情将走入死路。而且如果没有满足他的欲望,我总觉得这样对他好像也不太公平似的。倘若今晚得不到发泄,他一定会感觉非常痛苦,这样反而不好。不管怎样,我们迟早会走到这一步,他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今天这特别的日子呢?女人第一次一般不会有很大的快乐的。左思右想,我想到一条缓兵之计,我可以让他草草结束,这样既不会触怒他,也不会伤害到我俩的感情。

忽然,门吱呀一声打开了,有一道光线射进来。他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了进来,附在我耳边兴奋不已地说:“我买到了。不过,我去的时候,是位年轻的小姐接待的我。我觉得超级尴尬,最后还是硬起头皮,结结巴巴地说:‘我想要那种不会让女孩怀孕的东西。你知道的。’想不到她居然若无其事地问我,要什么牌子的,我也没什么经验,只说要最好的。这个女孩意味深长地对着我笑,好像在打量我需要用什么样的尺寸,然后才转身去拿。”说到这里,他不禁笑起来,紧紧抱住我。看他一副兴高采烈的样子,我实在不想扫他的兴,只能强颜欢笑。人生如戏,我就权当它是一场戏好了,如果我拒绝了他,对于他这种自尊心强的人不啻一场重大打击。

他动作粗鲁,我痛得几乎忍不住哭出声来。后来,他索性把椅子推到房间一个角落去,脱掉上衣铺在木质地板上,让我躺下,我无奈照办。然后,他跪下来,抚摸我的小腿,要我把两脚抬起来,我都照做了。但是这样令我觉得很不舒服,只好低声哀求他:“别这样,德里克,我觉得很不舒服,我们还是不要在这里。”但是他置若罔闻,整个人跨在我身上,我被他压得动弹不得,只希望他赶快结束,这样他不会事后再怪罪我。

就在此时,我做梦也没想到,发生了一件比世界末日降临更可怕的事!

突然,一道黄色的灯光射了进来,紧接着有人愤怒地呵斥道:“你们这对不要脸的狗男女,把我的电影院当成什么地方了?快点起来!”

当时的我羞愧难耐,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德里克赶快站起来,脸色像纸一样惨白,没有一点血色。我的小腿一直打哆嗦,努力撑稳,缓缓地站起来,头垂到胸口,像犯人一样等候着宣判,真希望立即被一枪毙掉算了!

门口忽然冒出来的黑影,指着我散落在地下的手提包和内裤说:“快把这些东西捡起来!”我羞得抬不起头来,慌忙蹲下去把内裤拾起来,卷起来拿在手中,不知要藏在哪里才好。“你们这对肮脏的狗男女,还不快给我滚出去!”他半侧身站在出口处,我们步履蹒跚,慌乱地逃离现场。

那人砰的一声甩上门,快步挡在我们面前。这时候,在电影院后座看电影的两三个人走了出来,探头探脑地朝我们这里张望。天哪,估计整个电影院的观众都听到了管理员的叫骂声。他们一定已经听到了一切:我们两人的谈话、动作,还有德里克刚才告诉我怎么做的那些话……我不敢想下去了,羞愧得无地自容,浑身不住地战栗着。这时,卖票的女孩也从房间里跑出来好奇地张望,就连在电影院入口处看广告栏的人,也不约而同地回头,透过昏暗的灯光好奇地望向我们。

这个管理员皮肤黝黑,身材矮胖,穿了一件紧身西装,胸前还插了一朵花。他毫不客气地从头到脚把我们打量了一番,脸孔由于生气涨成了猪肝色。“你们这对不要脸的狗男女!”他转向我看了一下,“以前我就见过你,你简直就跟妓女一样。你们的肮脏行为有伤风化,我完全可以叫警察来抓你们,还不赶快感谢我!”他熟练地说着这些冷酷无情的话,看来他以前肯定多次碰到过这种情况。随后,他从口袋里掏出记事本来说:“叫什么名字?自己老实报上来吧。”他手里拿着铅笔,看着德里克。德里克结结巴巴地说:“呃,我叫詹姆斯·格兰特(现在正上演的电影中的主角就叫卡里·格兰特),家住内特贝特阿卡恰路二十四号。”管理员抬起头:“没听说内特贝特有条阿卡恰路,只知道有条叫亨利·牛津路。”德里克坚称道:“你记错了,有这条路,就在后面小巷里。”不一会儿,他又心虚地接口,“反正就是靠近小巷……”管理员不耐烦地打断了他的话,看着我说:“你呢?”他的表情不怀好意,好像我真的是一个妓女似的。我突然觉得口干舌燥,困难地咽了咽口水说:“我姓汤普森,全名是奥黛丽·汤普森,家住伦敦托马斯路(由于过分紧张,差点说成汤普森路),门牌是二十四号(号码和德里克的一样,等讲出后我才发觉,由于紧张,实在没法仔细考虑)。”“什么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问,茫然无措地看着他不回答。“我问你邮政区号。”他不耐烦地提高音量再次问道。忽然想到切尔西区,于是我有气无力地答:“SW六区。”写完之后,他啪的一声合上记事本,指着外面的马路,恶狠狠地说道:“好了,快给我滚!”我们一声不吭,赶快从他身边绕过去,他一直在后面跟着,手还指着外面的马路,大声叫喊说:“以后不要再来我们电影院了,我已经记住你们两人的长相了,再让我看见的话,我会马上叫警察来!”

这时,已经围观了不少看热闹的人,面露嘲笑,对我们指指点点。我紧紧挽着德里克的手臂(为何不是他挽着我呢),赶快逃离这个可怕的是非之地,本能地拐向右边一条下坡的路,这样可以越走越快。我们不敢停下来,似乎有猛兽在后面追击似的,直到钻到小巷里才停下来。车子停在电影院旁边的坡顶,我们只能另外绕路悄悄地返回那儿。整个过程中,德里克一言不发,直到我们快到那儿时,他才说:“绝对不能让那些人记住车牌号,我还是把它开回来吧。你先到温莎山富勒斯街道对面,在那儿等我,我估计十分钟后到那里。”说完他推开我,大步消失在黑暗的街道上。

我茫然地站着,注视他远去的背影。他一向挺拔潇洒的身姿,现在看起来萎靡不振,没了往日的神气。一直到他的身影消失在街道尽头,我才转过身,孤独地走过与法科尔街平行的那条路。

直到这时我才回过神来,发现自己手上仍拎着那条内裤。我赶快把内裤放进手提包里去,掏出镜子,借着路边的灯光,看看镜中的自己。我看起来相当糟糕,脸色灰白,眼睛空洞无助。原本柔顺的秀发也因刚才躺在地上而弄得乱七八糟。嘴唇上的口红,则被德里克刚才狂风骤雨般的亲吻变得斑驳。冷静下来后,我想起刚才所发生的一切。“这对不要脸的狗男女!”这句话说得多么贴切啊!我只觉得全身发冷,瑟瑟发抖,感觉自己前所未有地肮脏、下流。还会发生什么事呢?那个人会检查我们的地址,然后让警察逮捕我们吗?我又想起以前的那些星期六,肯定有人看到了我们在特别小屋中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这些人也许早把德里克的车牌号记下来了,或许那些常在电影院附近走动的小孩也把车牌号记了下来。每个犯罪现场,总会有人爱管闲事。我们确实是犯了罪,我们的这些行为在保守的、都是新教徒的英国,简直是罪无可恕!当德里克从我身上跳起时,管理员一定看到了他那赤条条的下身。唉,我不敢再想下去了,全身不寒而栗。想了好久,我猛然想起德里克的车子也许已到,在那儿等我了。我朝镜子瞥了最后一眼,拍拍脸,整整头发,然后赶快穿过马路,朝温莎山方向走去。我一边走,一边紧张地回头张望,生怕有人跟踪似的,耳边似乎响起那些鄙夷的嘲笑声和指责声:“快看啊,这就是那个不要脸的女孩!”“对啊,就是她!”“啧啧啧,真是不要脸啊,被人弄脏了身体……”第四章 永别了,薇薇

对我来说,那个夏天晚上的噩梦并没有就此结束。当我到达富乐斯街的对面时,我看到德里克的车子旁边站着一名警察,正在跟他说着什么。这时德里克恰好转过头来看到了我,对着警察说道:“警官先生,你看,这位小姐来了。我没说谎吧,她刚刚去上洗手间了。”接着,德里克又对着我说,“亲爱的,你回来啦!”

看来又是一桩麻烦事,我又要想办法圆谎了。我边回答“是啊”,上前略作寒暄,然后就钻进了德里克的车子里,坐在他旁边。“即使有急事,也不可以把车停在这里。”警察说完后用手摸摸他的络腮胡。德里克如释重负,顽皮地向警官行了个礼,然后发动车子,疾驰而去。

车子下了坡,然后向右转,一直在路上飞奔。一路上德里克都默不作声,我以为他要开到车站,送我回去,谁知他一直沿着达切特路往前开。终于听到他唉地叹了一声,似乎松了一口气:“今天真是太倒霉了,万一上了明天的报纸,我们可就成了众人茶余饭后的笑柄了,我更别想去牛津上大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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