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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5 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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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书业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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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史(校订本)

春秋史(校订本)试读:

校订说明

童书业先生,字丕绳,号庸安,别名吴流、冯鸿、冯梅、冯友梅、章卷益、卷益、讷斋、童疑,1908年5月26日生于安徽,1968年1月8日卒于山东济南。原籍浙江鄞县,清末,其祖任安徽道台,举家迁居安徽,辛亥革命后定居上海。1949年后北上。

童书业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古史古籍的考辨、中国美术史研究、中国古代地理研究、历史理论的探讨、古代经济史研究、先秦思想史研究、心理学与精神病学研究等领域皆有成果。学界普遍认为童先生是春秋史研究中的佼佼者,而《春秋史》是其代表作。

童先生1935年至1937年应邀赴北平做顾颉刚先生的私人研究助理,其间在顾先生指导下,为顾先生撰写了《春秋史讲义》,供顾先生在燕京、北京两所大学授课用。七七事变后顾先生辗转到齐鲁大学任职,童先生辗转到了孤岛上海。1940年夏,顾先生从成都致信童先生,命其以自己的名义为齐鲁大学作《春秋史》。童先生征得顾先生同意,修订《春秋史讲义》,成约21万字(原拟16万字)的叙述体的《春秋史》,并蒙史学名家吕思勉先生赐序。《春秋史》是将极精细的考证结果以极直白的文字写出,它将复杂变动的春秋时期作了全方位的扫描,更可贵的是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春秋时期旧的社会因素为什么,怎样地崩溃、消亡;新的社会因素为什么,怎样地萌发、成长。这就使《春秋史》成为一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断代史。童先生还拟另作约30万字的《春秋考信录》之考证文字以配合。惜因时局的动荡,《春秋考信录》多次毁于战乱,始终未能面世,现仅能从《春秋史》第一章《西周史略》的注释中略窥其面貌。《春秋史》写成于1941年,至1946年由开明书店出版后,数十年来几度重印。近应中华书局之约,重校此书以飨读者。由于时间久远,论著中引用之书已不可能完全找到,故校对有不甚完备之处。当引文与所见书籍有不符之处时,考虑到版本问题,只要文意相合,亦不作更改。

在此书行将面世之际,谨向辛勤审编此书的李解民先生及支持此书出版的中华书局致以深深的谢意!童教英二〇〇六年五月于杭州序

自来言古制度者,多据《周官》、《王制》等书,若传记诸子中整齐有条理与此类者。诸书之说,固非无所据依,然率以异时异地之事相糅杂,又以作者之意损益之,非古制之真也。且如封建之制,今文说大国百里,古文则为诸男之封,大国扩至五百里。案孟子言今鲁方百里者五;管子言齐地,亦曰方五百里;而孟子言齐地,则曰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矣。盖周初大国之封,仅等秦汉时之一县,其后开拓,寖至倍蓰。凡著书者之见地,率较其时代少旧。今文多春秋时说,其所心仪者,盖周初之制,故其说如此;《周官》则战国时书,其所心仪者,乃在春秋之时,其时鲁、卫诸邦,疆域五倍于其初者,已无从削而小之,亦不必削而小之,故其说如彼也。举此一端,余可类推。然则读经传说记若诸子之书者,必以其所据之制度,及其人所生之时世,若其所怀抱,参伍错综而考之,然后可以知史事之真,径据其说,以为古制如此则缪矣。其一笔抹杀,以为一切制度,皆古人冯亿为说,托古所改,则又矫枉而过其正者也。鄞童君丕绳,笃学好古,于乙部书尤邃。年来专治春秋史,最其所得,成此一编。其体例极谨严,而文字极通俗。征引古书,率多隐括其辞,出以己意,盖今世史家之例然也。其考证所得,著其立说之所以然,与此编相辅而行者,则取崔东壁之书之名以名之曰《春秋考信录》。其言古事,多据金石刻辞及《诗》、《书》、《左》、《国》中散见之文,而不径用经传说记诸子之成说。大体以金石刻辞证《春秋经》,以经定传,以传正说;于《左氏》,取其纪事,而舍其释经之辞;则其法之可言者也。以余所见,言春秋者,考索之精,去取之慎,盖未有逾于此书者矣。风尘緟洞,同客海滨,杀青之时,喜得先睹,敢识数言以告读者。一九四一年十二月,武进吕思勉。

自序

这部《春秋史》,原稿本是顾颉刚师在北平燕京、北京两大学所用的讲义,当时虽由我着笔,然宗旨完全是秉承顾师的(所以书中议论有与本人不合处)。事变之后,我带着这部讲义避地到安庆,又由安庆带到上海,虽在十分为难的时候,也不曾离开它。去年夏间,接着顾师从成都来的信,命我替齐鲁大学撰写《春秋史》,我当时回信说:《春秋史讲义》的体裁尚好,当年写的时候也曾用过一番力,如把它就此废弃,未免可惜;不如就就讲义修改,另撰考证,这样可兼收普及和专门之效。顾师复信同意这一点,不过他说:这书本是你所写,现在我们分处遥远的两地,无从仔细商讨,就用你一人名义出版罢!我即遵命于去冬开始着手修撰,因人事的牵缠,直到今年六月才得勉强竣事;凡原稿缺略处,已大致补充;错误处,也已大致修正;体例次序等也略有变更。虽不能说十分惬意,但总算尽过一番心了(原稿文字有稍嫌繁赘处,因曾经顾师阅定,除必须修改处外,一概仍旧)。

本书分“正文”、“考证”两部分,正文部分约十六万言,考证部分预定三十万言;正文用叙述体(必要处也参考证),文字以浅显为主,除必不得已处,不引原文。考证部分拟仿崔东壁《考信录》的体例,定名《春秋考信录》(可作为《考信录》的续编看),与正文可分可合。这考证部分的材料已大致搜集完备,正拟着笔,而时局人事都不允许我在短期内完功,只好暂时搁置了。好在正文本是独立成书的,先行出版,亦无不可。

正文中只有第一章有附注,这因第二章以下都另有考证,为免除重复起见,所以从略(考证部分既定名为《春秋考信录》作为崔氏《考信录》的续编,则春秋以上便不必追述,所以只得把这部分的考证附在正文中作注。因本是考证而不是注,故稍嫌繁琐;其用文言文写,也因此故)。我向来主张:凡著通史,每一件大事都应该详其来龙去脉;每一个时代的前后关系,不可割断。为贯彻这个原则,所以本书以春秋的历史为中心,而附带述及太古至西周(愈前愈略)的历史(第一章定名为“西周史略”者,以西周史事较详之故)。我本另撰有“战国史略”一章附正文的最后,因友人杨宽正先生(宽)也正在替齐鲁大学撰写《战国史》,体裁完全和这部《春秋史》相同,可以合成一书,故我把已写成的“战国史略”和附注约二万余言统统删去,以免重复。

本书纪年除最重要的大事外,不用公历纪年,这因战国以前的年代颇不易确实考定,不如仍用中国史上的纪年比较稳妥而易查检原书。好在现在年表一类的书很多,较小的事情读者如想知道人们所假定的公历年月,一查便得,本书尽可免注以省麻烦。至于本书中地名重要而大致可以推定的,均注今地于下;其不甚重要和旧说未安的,大致从略。

正文与考证的内容议论亦有许多不同处,这因正文注重普及,凡一家私见而未能成定论的,除必不得已者外,一概不入。至旧说太嫌不安,必须用新假定者,不在此例。考证中新说较多,因为这本是发表个人的见解的。

以上数点需要解释,略述凡例,用代序言。一九四一年十二月童书业记于上海

第一章 西周史略 附注

传说中的古史述略

周代以前的中国历史,我们实在已不能详确知道。据书本上说:最古有盘古氏,他是一位天地开辟时的神人。盘古氏之后有三皇,三皇之后有五帝;这三皇五帝是哪些人,异说纷纭。最古的说法:三皇是天皇、地皇、泰皇。五帝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最普通的说法:三皇是天皇、地皇、人皇。五帝是伏羲、神农、黄帝、唐尧、虞舜。三皇五帝之中,最出名的是黄帝、尧、舜三个人。黄帝据说是中国民族的始祖,中国国家的建立者;他曾打败苗族,创制中国最早的文化。尧、舜是上古最伟大的圣人,他们能把“天下”看做不是一家的私产,主张应该让顶有道德的人占居天子的高位。据说尧曾把天子的位子让给舜,舜也曾把天子的位子让给禹,这就是所谓“禅让”之制。三皇五帝之后有“三代”,三代是夏、商和周。夏代的第一朝君主便是禹,他所以有受舜的禅让的资格,是因为他曾治平当时“滔天”的洪水,有大功德于民的缘故。禹也曾想把天子之位让给他的臣下益,但因为他的儿子启很是贤能,受臣民的拥戴,继位为天子,因之“公天下”之制就一变而成“家天下”之制了。从启三传到帝相,因累代嗣位的天子都不贤明,夏朝的天下就被另外一个国家有穷氏夺了去。有穷氏的国君唤做后羿,他打倒了夏朝之后,因荒于田猎,又被他的臣下寒浞所谋杀。寒浞杀羿之后并灭夏帝相,夏朝从此中绝。夏帝相的儿子唤做少康,寄寓在诸侯之国有虞氏,收集夏朝的余众,攻灭有穷氏,恢复夏朝的天下,这就是所谓“少康中兴”。

以上这些传说,经近代史家的考证,已知其完全不确。大约夏代以前(包括夏代)的历史大部分只是些神话的变相,而少康以前尤不可信。就是少康以后的夏代帝王,究竟有无其人,也不可知。据传说:少康十一传到桀,因为虐待百姓,被商国的国君成汤所败,夏朝就灭亡了。

夏氏族的推测

夏代的真相究竟怎样,我们虽不得而知,但似乎也有些可以推测的地方:第一,“夏”这个氏族一定发展在黄河中游,就是现在河南省的西部和山西省的西南部一带地方。据古书的记载:后来晋国的所在就是“夏虚”,晋国初封在今山西省的西南部翼城县一带。又今河南省的西部伊、洛两水流域也传为夏人的故居。从种种方面考察,河洛一带确是夏氏族建国的根据地,虽然他们或许是从西北方的“塞外”地方迁来的。第二,夏氏族的文化一定是相当野蛮的。据现在考古学家考古的成绩,有文字可以确实证明的夏代遗物一件还没有,虽说或许隐藏在地下,但何以至今还不曾出现一件呢?所以我们假定:夏代或许还没有文字,即有文字,一定很幼稚而通用未广,这似乎不是很武断的结论!

商代的传说

商代,虽已有遗物和遗文发现,但其历史仍是相当的茫昧难明。据传说:商人的始祖唤做契,他的母亲唤做简狄,吞了燕鸟的卵,产生出他来。契住在殷的地方,武力很盛,许多国家都来归附,于是他便建立了商国。契再传到相土,武功更盛,迁居到商丘地方(今河南商丘县)。相土四传到振,亦称王亥,被有易国所杀。他的儿子上甲微攻灭有易,是商初的一位中兴之主。上甲微六传到成汤,建都于亳(在今山东曹县附近),任用贤相伊尹,国势大兴,连灭韦、顾、昆吾等国,进兵灭夏,于是成为共主。汤三传到他的孙子太甲,被伊尹所放,后来又复天子之位。太甲十五传到盘庚,其间有兴有衰,迁都凡有五次。盘庚迁到黄河北岸的殷地(今河南安阳县)定居,直至商亡不再迁都。盘庚三传到武丁,任用贤臣傅说、甘盘,国势复兴,曾征伐鬼方,称殷中叶中兴之主。武丁八传到纣,沉迷酒色,行为暴虐,任用小人,民心离散,西方新兴的周国就起来把商国灭了。

商人的文化

商人的建国根据地大致是黄河的下游,就是现今的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交界一带地方。他的文化,据近今考古家的考究,已相当的高尚,农业已经发明,畜牧渔猎的事业还很兴盛。重要的食物是谷类和肉类;喝酒的风俗最为盛行,据说商朝人喝醉了酒,成夜呼叫,甚至拿白天当作晚上,同现在吸鸦片烟的人差不多,这当是商族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商人穿衣已知用丝织品等。居住似有穴居、室居两种,用器有石器、陶器、骨器、铜器等,制造和雕刻都相当的精细,货币用贝。大约殷代已由石器时代进为铜器时代,畜牧时代进至农业时代,穴居时代进至室居时代了。

周氏族的起源

言归正题,现在要谈到周人的历史了:周人姬姓,是起于西方的。据传说:周王室的始祖唤做后稷,他的母亲唤做姜嫄,她因为没有儿子,去祭祀祷告,在野地上看见一个大人(上帝)的脚迹,有意践踏上去,若被感动,便怀了孕,生出来的儿子就是后稷。后稷出世之后,有许多灵异的事迹;在幼小的时候,就懂得种植的方法,长大后教导人民耕种,在有邰(今陕西武功县附近)地方建立了国家。

关于后稷的故事,自然全是神话,但有几点我们应该注意:第一,“姜嫄”似是拟名,从这名字上可以知道周人推其种源于姜姓,姜即是羌,是周人和羌人必有血统关系。第二,“后稷”乃是农神或农官之称,周人推他为祖,则周氏族必是以农业兴起的。第三,后稷建国于有邰,有邰地在西方,无甚异说,足见周人是西方的氏族。据近人的考究,他们或许与夏族是一大族下的两派分支。

周氏族的发展

周王室真正的始祖大概是不窋。不窋据说是后稷的儿子,也有人主张是后稷的裔孙。他当夏衰的时候,杂居于戎狄之间,没有什么事迹可以称道。不窋的儿子唤做鞠。鞠的儿子唤做公刘。公刘迁居豳地(在今陕西豳县附近),国势渐大。公刘子庆节。庆节子皇仆。皇仆子差弗。差弗子毁隃。毁隃子公非。公非子高圉。高圉子亚圉。亚圉子公叔祖类,公叔祖类子太王。据传说:太王一称古公亶父,他因避狄人的侵略,离开豳地,跨过梁山,迁居岐山下面的周原。休养生息,国力日强,就有“翦商”之志了。

看上面的叙述,可见周人原起于戎狄之间,立国似是很晚的。据古书的记载,从他们的始祖后稷算起,到代商而兴的文、武两王,还只有十几代,比了商国从汤到纣已有三十王左右的还要减少一半,这是很可怀疑的事!所以我们假定周氏族立国的时代就在夏末或商初。至于周国的兴盛,我们以为始自太王。太王与古公亶父是否真是一个人也颇成疑问:因为据《诗经》说,古公亶父的初年还是住在窑洞里的,而公刘迁豳时已经服用皆备,绝不像穴居的情形了。而且《诗经》上说太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岂有在其迁岐之前还住在窑洞里的道理?我们以为:避狄迁岐自是古公亶父事。太王时周势已强,只有“翦商”的野心,而无“避狄”的怯志了。

周人东侵的开始

太王有三个儿子:长子唤做太伯,次子唤做虞仲,少子唤做季历。太王想把君位传给季历,太伯和虞仲避居吴地。太王死,季历嗣位,是为王季。王季的时候,周国更加开发。王季起兵伐西落鬼戎,俘虏了二十个“翟王”。又伐燕京之戎,周兵大败。又攻克余无、始呼、翳徒等戎族。与商国开始发生了关系。大约那时商王看见周国日盛,心存猜忌,据说王季是被商王文丁杀死的。王季死后,子昌嗣位,是为文王。文王时周国已成为西方的伯主。文王修治国内政事非常勤劳,并亲自耕田,以倡农业。国内既富庶,就向外用兵,先后征伐昆夷、密须等国。虞(在今山西平陆县)、芮(在今陕西大荔县)两国先来归附,文王便渡河东征,攻克黎国(在今山西黎城县)和邘国(在今河南沁阳县),进逼商国的王畿,商人颇为震动。此后又攻灭崇国(在今陕西鄠县),迁都丰邑(即崇国所在。至武王时又定镐京,镐京在今陕西长安县附近),势力日渐东进了。

大约王季的时候和文王的初年,周人正在统一西方,所谓西落鬼戎和燕京、余无、始呼、翳徒等戎以及昆夷、密须、虞、芮等国都在西方,东不过汾水流域(这是我的意见)。及到文王“戡黎”、“伐邘”,周人的势力才发展到商国王畿的附近。到文王灭崇迁丰后,周人的势力已不可遏止,而商国的危机也就渐渐临头了。传说有文王被商纣拘于羑里的故事,似乎不甚可信,如果可信,那末恐怕和“文丁杀季历”的事是出于同一的作用的。

周人的灭商

文王时周的国力已大盛,古书称他“三分天下有其二”,本可一举灭掉商国,但大功未成而死。子发嗣位,是为武王。武王先东征“观兵”于盟津(在今河南孟县),不久就率领西方诸侯大举伐商,从盟津渡河,与商军在牧野(在今河南淇县附近)地方开战,勇将师尚父奋力战斗,就把商国灭了。

武王虽一战胜商,但商人似乎尚未完全屈服,所以他仍封商纣的儿子武庚于殷故地,命自己的兄弟管叔鲜、蔡叔度和霍叔处监视着他。不久武王去世,他的儿子成王诵年幼,便由成王的叔父周公旦摄政。在这个时候,周室的内部忽然发生变乱,原因是管叔、蔡叔们妒忌周公摄政,造出谣言,说周公要想自己坐天下,引得全国起了猜疑。于是纣子武庚就乘机联络管叔、蔡叔和商的与国淮夷、徐、奄等举兵反周,声势很是浩大。周公亲自率领大兵东征,打了好几年的仗,结果把敌人完全扑灭,东方也因此而平定;周人的王业这才算完成了。

周人的东方封建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就在东方大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镇压商民。其中最大的封国,在今山东省境内的有鲁和齐:鲁是周公的儿子伯禽的封国,都今曲阜县。齐是周室功臣师尚父的封国,都今临淄县。在今河南省内的有宋和卫:宋是降周的殷宗室微子启的封国,都今商丘县。卫是周公的弟弟康叔封的封国,都今淇县。此外周人又灭了在今山西省西南部的唐国,封给武王或成王的弟弟叔虞,后世改号晋国,都今翼城县。以上五国中,宋、卫两国所占的都是殷商的旧地;宋国所封的是河南的殷虚;卫国所封的是河北的殷虚(便是从盘庚到纣时殷都附近的地方)。鲁、齐两国所占的都是殷商与国徐、奄等的旧地:鲁国所封的是徐、奄的故虚;齐国所封的是奄的同族蒲姑氏的故虚。宋、卫、鲁、齐四国占据了殷商、徐、奄的旧土,服属东人和淮夷,于是周人东方之患才告平息。至于唐叔所封的晋国乃是河东的故夏虚,晋国的建立似是用以镇服戎狄的(戎狄的一部似是夏国的遗民)。还有河南的故夏虚,周公在东征以后,把一部分顽抗的殷民迁了过来,叫他们在那里建筑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县),作为周室的东都,称为“成周”,以与武王所定的西都镐京又称“宗周”的相对。东都既定,就由周公留守。终西周一代,洛邑常为会诸侯发政令的处所,这大约是因为镐京太偏于西,不易管辖东方,洛邑正居中土,容易统属诸侯的缘故。

宗法与封建制度的确立

传说周公建立东都后,曾制礼作乐,其事虽不甚可信,但周国的文化本很低下,灭商以后文化始大兴,则确是事实。周代礼制中最重要的是宗法和封建的制度,据近人的考究,“宗法”制度大略是这样的:譬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戴始祖,是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包括嫡长子的诸母弟与庶子)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各有食地为小宗。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裔,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大宗则都称为庶。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本族则也为大宗。据后世礼家的记载,宗法系统仅限于大夫以下,诸侯以上宗统与君统合,并不以宗法名。在宗法系统中,“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至于他们的详细情形究竟怎样,我们却不敢随意乱说。

据近人的研究,宗法制是从嫡庶制来的,商代以前没有嫡庶制。周人创立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等继统法而设;从继统法推到分封法,就产生出宗法制来。在宗法制之下,从天子起到士为止,可以合成一个大家族。这个大家族中的成员各以其对宗主的亲疏关系而定其地位的高低。封建制度以分封同姓为原则,天子的封诸侯,诸侯的封大夫,都依宗法系统而定;所以封建制度是由家族系统扩充而成政治系统。封建制度的继续是靠宗法制度维系的!(庶民以下似乎不在宗法系统的范围以内。虽然庶民在当时也有聚族而居的现象,但他们的宗族制大概是与贵族阶级两样的。据记载,庶人工商也有所谓“分亲”,至于他们的“分亲”制度怎样,没有一点材料,我们也不敢乱说。)

中国真正的封建社会在时间上是限于周代。那时候所谓全天下的土地,在名义上都是“王土”;住在土地上的人民,在名义上都是“王臣”。但是实际上当时的天下却是被分割成无数块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单位。周天子高高在上,把他势力所及的土地分封给他的亲族和姻戚,这就是所谓“诸侯”(小诸侯附属于大诸侯)。至于先朝的残余和本来独立的国家与部落,在名义上都被承认为周室统治下的诸侯。只有偏远和少数的野蛮部落,被鄙视为夷狄,而摈除于这个系统以外。

诸侯以下有卿大夫士,也各有领土受诸侯的封予。卿大夫的家里又有所谓“家臣”(大贵族的家臣下还有家臣的家臣),受卿大夫的封予;他们或有食地,或无食地,大概都属于“士”阶层。士以下有庶民工商:庶民是附属于土地的农民,也有在官府服役的低级人员。据说农民和庶人的在官者之所得也分为好几层等级呢。至于工商,大部分也是附属于官府的执事人员,他们的地位似乎稍高。也有私人从事于工商业的。士以上是贵族阶级,大致为有土有权的阶级;庶民工商为平民阶级,大致是无土无权的阶级。贵族与平民大致是世世代代继袭地位而不变的。平民以下还有奴隶阶级。关于奴隶阶级的情形,传下的史料不多,我们不能详细知道了。

成康的治绩

当周公建定东都时,就把政权奉还了成王。据说周公从摄政到归政,首尾共历七年,周室的基业也就在这时期内确立了。成王亲政后,也很能尽心勤劳国事,周国大定。成王死,子康王钊嗣位,克守先训,天下安宁。据说,成、康两王之际,刑罚停止了四十多年,这话虽然过甚,但那时是周室的太平时期,则确是事实。

昭穆的南征

成、康两王时似是周室开国后休养生息的时代。康王以后,周室富强达于极点,于是就有南征的举动了。康王死,子昭王瑕嗣位。昭王亲自领兵南征荆楚,回军渡汉水时死在水中。关于这件事史料太少,已无从知其详细,据我们的推测,大约昭王伐楚,离开根据地太远,深入蛮荒境内,遭了敌人的暗算,致不得善终而死。《左传》载齐桓公伐楚时拿“昭王南征而不复”的事责问楚人,楚人答复道:“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可见“昭王南征不复”的事必与楚国有关,而楚人所用以打击昭王的必是一种阴谋,所以能把这件事赖给汉水而自己不负责。出土的铜器有《宗周宝钟》,它的铭文说:“南国的人蹂躏我们的土地,王起兵去迎击讨伐,南人就派‘间’来迎‘邵王’,南夷东夷来见的有廿六国。”(原文:“南国甇畾敢陷虐我土。王瘝伐其至,瘜伐厥都,甇畾乃遣间来逆‘邵王’,南夷东夷具见,廿又六邦。”)这铭文里的“邵王”有人解释为昭王,也有人解“邵”为“相导”的意思。如“邵王”确为昭王,那末昭王这次南征是很有成绩的。又铭文中的“间”字,如解为间谍,那末昭王的“不复”确是遭了南人的暗算。不过这铭文所指究竟是否昭王时事,还不能确定罢了。

昭王子穆王满嗣位,更大举征伐四夷。据记载:他曾征犬戎,得到四头白狼和白鹿。又曾远巡西方,东方的徐戎作乱,穆王回军把他打破。又有书说:那时徐戎的君主叫做偃王,能行仁义之道,割地往朝的有三十六国,犯了楚文王的忌,所以把他灭掉。这件事是很可怀疑的。我们至多只能承认周穆王有破徐的事罢了。《左传》说:“穆有涂山之会。”涂山在今安徽省的寿县,这似是破徐后的举动,所以威服东南夷的。《左传》又说:“穆王周行天下。”大约穆王确是一位勤于征伐巡狩的雄主。春秋时的管仲还说:“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迹以成名。”可见不但穆王是雄主,就是昭王也是一位能法文武而成名的令主。《尚书·吕刑篇》旧说为穆王训告四方刑法的话。《史记》又说穆王命令伯緮“申诫太仆国之政”。如果可信,那末穆王不但有武功,并且有相当的文治了。

周室的中衰

穆王传子共王繄扈。共王传子懿王囏。懿王时据说王室衰弱戎狄交侵,曾迁都犬丘(在今陕西兴平县)。懿王传弟孝王辟方,孝王时和睦西戎,西方暂告安定。孝王传懿王子夷王燮。夷王有恶疾,行为暴虐,周室更衰。传到厉王胡,周室就起大乱了。

厉王失位与共和行政

厉王是夷王的儿子,秉性暴虐专制。此时周室财政上似发生困难,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弄得民怨沸腾,谤语大起。厉王得到一个“卫巫”,命他“监谤”,凡有谤王的人,即加刑杀,逼得国人不敢出言,在道路上大家以目示意。三年之后,国人作乱,厉王出奔彘地(在今山西霍县)。于是造成所谓“共和行政”的局面。“共和行政”有两说。一说大臣召公、周公行政,号为“共和”。一说诸侯中有个唤做“共伯和”的摄行王政,故称“共和行政”。两说均有问题,我们不能偏信。《左传》上只说:“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所以我们也只能承认厉王失位后由诸侯代行王政,至于究竟是周召二公,还是共伯和,我们便不敢武断了。据说,“共和行政”共十四年,厉王在彘地去世,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

厉王或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据说楚熊渠曾因怕惧厉王的征伐而去王号不敢称,熊渠时楚国的势力已很强盛,尚且这样怕惧周室,可见那时周室之强;如厉王没有本领,楚人何至这样惧怕?我们以为,周厉王时实是王权和霸权交替的关键,正和晋厉公时是君权和卿权交替的关键一样。厉王厉行专制政治,厉公也厉行专制政治;厉公时晋势极盛,厉公之后尚有悼公的一度兴盛,厉王之后也尚有宣王的一度兴盛;厉王失位而“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厉公被弑而晋卿族遂强;前后的史迹正是如出一辙的。又国人作乱,驱逐天王,这似是以前不曾有过的事。自从有了周厉王被“流”的先例,于是列国间逐君的事便不断地发生,这又是封建制度崩溃的先声了。

宣王中兴

周宣王号称中兴之主,其实并不见得有多大的了不得。古书上称述宣王失德的事情很多,例如:(一)不修亲耕之礼,(二)杀无辜之臣杜伯,(三)以私爱立鲁武公少子,以致鲁国内乱,王出师平乱,“诸侯从是而不睦”。《国语》又称“厉、宣、幽、平而贪天祸”,可见宣王未必能远胜其他三王,或竟尚不及厉王的英断,也未可知。《诗经》中《出车》、《六月》、《采芑》诸篇歌咏征伐瘣狁、荆蛮的事,《江汉》、《常武》诸篇歌咏征伐淮夷、徐方的事,旧说多指为宣王时候的诗,但诗中并无宣王时作的确证,并且《史记·周本纪》中也不记载。我们所可确知的,只有宣王命秦仲为大夫,征伐西戎,秦仲战败被戎所杀;宣王又命秦仲之子庄公等伐破西戎。又宣王曾与姜氏之戎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伐太原戎,不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又曾“丧南国之师,料民(计数人民)于太原”。大约宣王时西戎已很强盛,大为周室之患,周室抵御他们已很吃力了。所谓“宣王中兴”,最初似只不过指他能恢复王政。至于宣王的武功,虽不见得完全没有,但至多也不过如晋悼公般,表现强弩之末的余势罢了。

西周的灭亡

宣王死,子幽王宫涅嗣位,周室的危机就渐渐临头了。查西周的灭亡原因很多,可以考知的,大约有四:(一)黩武以致国力衰弱。周宣王时连年用兵,末年常遭失败,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必很重大,以致戎狄猖狂,诸侯离散。幽王时的诗人曾说“今也日蹙国百里”,可见周室衰弱时受戎狄侵陵的厉害。(二)天灾的流行。《诗经》上说幽王时有“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情形,这当是指一种大地震之灾。又说:“天笃降丧,瘨我饥馑,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接连而来的天灾,使得人民流亡,边疆空虚,于是戎狄乘机而起,遂致“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了。(三)社会的动摇和政治的腐败。《诗经》上说:“人有土田,女(汝)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赦)之。”可见西周末年,贵族间已有兼并土地人民的事情发生,这是封建社会动摇的第一声。又刑罚不中更使人民无所措手足了。(四)君主的昏庸。幽王任用匪人,宠信内妾,《诗经》上说:“艳妻煽方处。”又说:“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匪教匪诲,时维妇寺。”又说:“赫赫宗周,褒姒烕(灭)之。”可见幽王信任妇寺们的谗言,以致发生内乱引起外患而亡国。

据古书上说,西周灭亡的经过是这样的:幽王宠爱庶妾褒姒,褒姒生子伯服,王废原来的申后和太子宜臼,而立褒姒为王后,伯服为太子。太子宜臼逃奔舅家申国,申国的国君申侯就联合缯国和西夷犬戎攻周,幽王被杀于郦山下,西周就此灭亡。这种记载,虽未必完全荒诞,但可疑之处甚多。此外还有许多传奇式的故事,那更不可信了。我们以为西周的灭亡大约兼有内乱外患的成分。《左传》上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即东都)。”或许郦山之祸也同春秋时王子带之乱差不多,由周室内部发生变乱而召来外寇的。最奇怪的:缯是姒姓之国,本应帮助褒姒的,为何也去与帮助太子的申国联合?这是很难解释的。我们现在姑且假定:褒姒与所谓“携王”是一党,他们作乱召来外寇缯人和犬戎,幽王实在是失败于携王和褒姒的。申侯辅助太子,乘机收拾周室,所以他与诸侯共立平王(太子宜臼)于申;而平王的党晋文侯更杀死携王,周室重告统一。到诸侯拥平王立国于东都,周室就此东迁而在诸侯卵翼之下了。

西周史结论

统看西周史的大略,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一)周人武力是极强的,所以能以一个后起的小部落战胜为共主数百年的文化大邦,但其吸收文化的力量也很不弱,所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连孔子也不得不“从周”。从近代出土的西周器物上看,西周的文化确已胜过殷人,而其宗法和封建的制度,尤为中国数千年来立国的基础。要了解中国,不能不先求了解周代的文化制度。(二)西周时代王室的统治力确不甚弱。终西周一代,除武庚、管、蔡等外,不闻有甚诸侯叛乱的事,且职责不缺,王室终臻于富裕。又如周夷王的杀齐哀公,周厉王的威止楚人称王,周宣王的伐鲁更立鲁君而鲁人和诸侯都不敢抗,皆足表征西周王室统治力之强。(三)西周是西力东渐和北力南渐的时代。武王、周公的东征,“灭国者五十”,不必说了。就是昭、穆二王的东南征,和《诗经》中《江汉》、《常武》等篇所叙说的平定徐方、淮夷的功绩“于疆于理,至于南海”,西力的东南侵也就很可惊人了。古书上又载:“周幽为太室(即嵩山)之盟,戎狄畔之。”是到幽王时还曾经营东方的。不但周人的势力东南侵,就是当时的蛮夷戎狄,也是向东南两方发展的:楚人本居今河南省西南部地方,西周中年以后,已渐向江汉流域发展去了。徐戎和淮夷似乎本居今山东南部和淮水上游的,其后也渐窜向今江苏省北部淮水下游等地去。至西戎姜戎、瘣狁、犬戎(二者为一族)等族的屡次东侵,也是表示着这种趋势。结果,西周灭亡,王室东迁,仍是这种趋势的余波:民族的东迁和文化的西渐,正是整个周代历史的使命。

第二章 从西周到春秋时的经济和社会情形

经济是历史的重心

无论哪种社会组织,都逃不了被经济状况所决定。“经济是历史的重心”这个原则,是近代东西史家已经证明了的,所以我们要讲社会的情形便不得不先讲经济的情形。

农业的发明

农业的发明便是文化的曙光。当人类在过渔猎的生活时,他们的行动是和禽兽没有多大的区别的。自从有了畜牧和农业,人类渐渐定居,才有余暇来做别的工作,所以高等文化是随定居的生活而产生的。

种植的发明并不是很晚的事,据近代考古学家和社会学家的考究,欧洲等处在新石器时代已有很幼稚的农业了。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仰韶村里,也发掘出石制的耕器来,这证明了东西人类古代文化进展的速度并没有多大的差异。

殷虚出土的商代甲骨文字里已有“农、啬、甽、圃、耤、禾、黍、麦、米、稷、糠”等字,又有卜祷年岁丰凶的记载,这证明了那时农业与畜牧是并盛的;何况我们更知道商氏族是因沉酗于农产品所制成的酒而亡国的。

周人的农业

周人更是以发展农业而强盛的氏族,他们认了农神后稷为始祖。从国王起“卑服即康功田功”,就因这样才得灭商而有天下。要明白周人的社会组织,必得先明白他们的农业状况。

农具和农产物

周人所用的农具,据记载有“耒”(歧头的木器)、“耜”(耒下半圆形的刀头)、“钱”(刀形物,与耜相类)、“镈”(去草的农器)、“铚”(镰刀之类)等,大多是金属物制的。农产物重要的有“黍”(黄米),“稷”(不粘的黍)、“稻”(米)、“粱”、“菽”(豆)、“麦”、“麻”、“瓜”等。种树最重要的是桑。绩麻养蚕和织布织帛,是女子的专业。

耕种的方法

他们耕种的方法,第一步是刈草伐木,开草原为耕地,疏凿沟洫,以利灌溉。耕时用两人推耜以翻土,谓之“耦耕”。草除土翻以后,便按节候去播种和除虫,然后去莠壅土,谓之“耘”和“耔”。成熟之时便去收获。到了收获时期,“筑场圃”,“纳禾稼”,再将谷类加以舂治,入仓收藏。这便是他们耕稼的整个工作。

土地的分配

《诗经》中歌咏农事的诗很多,较详细的如《大田篇》说:“广大的田亩可以种出很多的禾稼。拣好了种,修好了农具;事事完毕,就用我锋利的耜,开始工作,到向南的田亩上去;播了种子,种出的禾子,又直又大,顺了田主人的意思,田主人高兴得笑哈哈。”(原文:“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禾子开始长起来了,谷实渐渐硬起来了,好起来了;害草和害虫都不能伤害我的禾子了;田祖(田神)有灵,把他们一把把都投到火里去了。”(原文:“既方既皂,既坚既好,不稂不莠。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稺。田祖有神,秉畀炎火。”)“云布起来了,雨落下来了,落在我们的‘公田’里,顺便滋润滋润我们的私田。到了收成的时候,他有来不及收获的禾子,你也有来不及收敛的禾束;他有遗下的禾把,你也有漏下的禾穗:这都是寡妇们的好处。”(原文:“有渰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获稺,此有不敛皝;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田主人来了,带着他的女人和小孩到‘南亩’来送饭了;田官也带着喜色的来了。他们是来祭祀‘方神’的:用了红色黑色的牺牲和黍稷,祭呀祀呀,求得很大的福了。”(原文:“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峻至喜。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与其黍稷。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这类“农夫”是替主人耕种的,他们之上有田主人,又有督田的专官,受尽了压迫。他们所耕种的,有“公田”、“私田”的区别。所谓“公田”和“私田”,解释纷纭,照我们的意思,“公田”似是指公室的田,“私田”大约是指贵族们和自由农民的田(西周和春秋时似乎也有自由农民。又当时已有隐士,似是贵族退居田间的)。我们以为,西周和春秋时土地大部分在国君和贵族的手里,所谓“公食贡(似指“公田”的收入),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士以上都是贵族,他们是有土地的阶级;庶人是平民,他们大部分没有土地,只是替贵族们耕田,食他们自己的力气;所谓“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我田既臧,农夫之庆”,可见土地上的收入全部归田主所有,田主是不耕田的。他们虽有“如茨(屋盖)如梁(车梁)”的“稼”,“如坻(水中高地)如京(高丘)”的庾(露积谷),“千斯仓”、“万斯箱”的粮食,而代他们耕田的“农人”所食的只不过是些陈旧的粮食罢了。一个田主属下的“农人”实在不少,所谓“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私”便指田主属下“服耕”的“农人”,亦即所谓“附庸”(“私”字解为“私田”亦可),他们以万数计,可以布满几十里的路。金文载“田七田”,与“人五夫”相配;又记有一次周王赐给臣下:“邦皞四伯,人鬲自皛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尸皞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所谓“人鬲”即是《书经》中的“民献”,疑是农奴之称,所以说“自皛(驭)至于庶人”。

农民的生活

又有一篇号称周公所作,而实际似是春秋时代的诗《七月》里,记载当时农民的生活情形很是详尽。据它说,农民们一到正月便修好农器,到了二月就下田耕种,一直忙到八月,开始收获,九月里修筑场圃,预备把农作物送进去,十月里获了稻子,酿制明春给贵人们上寿的酒。等到把农作物统统收好,便忙着去替公家修筑宫室,白天去揉茅,晚上绞绳;刚把公家的宫室盖完,便又到开始播谷的时候了。在冬天,还要去打猎。打到狐狸,就替公子们做皮袍;打到野猪,便把大的献给贵人们,自己只敢偷藏了小的。除了耕田、盖屋、打猎以外,还要替贵人们去凿冰,凿下了冰就收进冰室,预备给贵人们夏天去凉快。

以上是男人们的工作。至于女人们呢,在春天阳光温和黄鹂歌叫的时候,她们手里提着篮子,循着小路去采桑叶来养蚕;八月里织麻布和收得的蚕丝,染成黑的、黄的和红色的,替公子们做衣裳。偶然遇到公子们高兴,她们还要含着一泡眼泪,跟着公子们回去,给他们去玩弄。

至于农民自己的生活是怎样的呢?他们一年四季劳苦得像牛马一样,结果仍是“无衣无褐”,冻得只是发抖。吃的是苦菜,烧的是烂柴。屋子被耗子咬得东穿西洞,只好拿些烂泥去涂涂,又烧些草料去薰薰,叹口气道:“老婆孩子们,你们就在这里住着过年罢!”到快过年的时候,他们杀了羔羊,也要献给贵人们;他们走到贵人的堂上去,用大杯捧上美酒,高声说着“万寿无疆!”(原文:“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鸣,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八月其获,十月陨萚。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农民与战争

《七月》诗里所讲,还是农民的平居生活;到了有起事来,他们更是遭殃:筑城,打仗,哪一件不是农民的事。他们虽然高喊着“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父母何怙”,也绝无人垂怜。《诗经》里还有一首《东山》诗,大约也是春秋时代的作品。这首诗里叙述一个战士打过仗后在下雨天中回家时的情形:他回到那“可畏”和“可怀”的家门外,看见屋子被蔓草罗络着了,小蜘蛛在门上结网,菜园已变成鹿儿的游戏场,萤火虫在闪闪地飞舞,鹳鸟在土堆上鸣叫;走进屋子,土老鼠尽在屋里跑。当他的梦魂颠倒的她,正在长吁短叹着洒扫修理房屋的时候,他恰巧回来了!他能回来,还是极可庆幸的事哩,不然,战场上已埋着他的骨头了!(原文:“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濛。果瞏之实,亦施于宇;伊威在室,蟏蛸在户;町畽鹿场,熠熠宵行。不可畏也,伊可怀也。……鹳鸣于垤,妇叹于室,洒扫穹窒,我征聿至……”)

商业

农业维持了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基本经济(这并不仅西周和春秋时代如此,就是一直到了现在,这种情形也还未完全改变),同时商业在这时也稍发达了:“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是西周王室勉励商国遗民的话。“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像做生意,利息三倍,贵人们也懂得),也是西周末年的情形。又郑国在东迁开国的时候,政府曾与商人立有盟誓:商人不能背叛国君,国君们也不强买强夺商人的货物;商人们有利市宝货,国君们也不得预闻。商人有了这种特定的保障,事业自然更容易发展。他们在那时已能守不二价的道德,所谓“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便是说百姓用货物掉换资财的,不求过丰,明定出价格来。

商人的地位

商人和工人一样,在那时与庶民(农民)是分立的。大部分的工商隶属于官府,生活却至少半由自己维持,私人经营工商业的,在那时,即便已有,人数也必不多。工商也和农民一般以不改业为贵。商人们受命于官府,往来各城邑,贩运货物,很能获得利益。但那时的商业似乎还不曾深入普遍于广大的下层社会中,商人们差不多只是替贵族当差。他们所贩买的货物,虽然也有丝、布、谷、米、畜牲、木料等类,可供一般人的应用,但他们多注意于珠、玉、皮币等较珍贵的物品,以专供贵族们的需求。商人在贵族阶级的眼光里,已被看成不可少的社会成员,因之有“商不出则三宝绝”的话。那时的君主们是很注意于“通商”的事情的。

市场

商人的聚集地唤做“市”。当时的所谓“市”大约只是人民在城市中或乡下的大道旁按定时聚集买卖的空地。那时似乎只有“市”,或许有些小规模的商场;至于固定的大规模的商店,那时似是没有的。

货币

在西周和春秋的时候,人民的买卖大部分只是“以货易货”的,所以可以抱了布去贸丝,握些粟出去问卜。这就是所谓“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但货币并不是绝对没有的:在商代和西周时已用贝壳做交易的媒介物,后来更有用铜仿制的贝币;而且普通的铜也已用作交易物了。每一货币的单位唤做“爰”或“寽”(《易经》里有“资斧”的名称,或许古代又用斧斤为货币)。至少到春秋时已有用铜制的钱(本农器之名)币,在记载上,如管仲和周景王等都有制造钱币的事。然而货币在西周和春秋时毕竟通用未遍,尤其是平民阶级,恐怕所受到的影响是极微的。

工业

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工业情形,记载太嫌缺乏,我们只能知道工人的聚集地在“肆”(工场),他们造成好的工艺品献给贵族,造成次的工艺品卖给人民,如当时精细的彝器和兵器之类,恐怕非有专门的工人是不能制造的。工人可以当做国际的贿赂品,可见数量必不很多。据《考工记》的记载:制木器的工人有七种,制金属器的工人有六种,制皮器和设色、刮磨的工人都有五种,制土器、陶器等的工人有两种;更详细的情形虽不能确知,但工业进步的状况不难推想而得。后来南方吴越一带也都有著名的铸剑。又当时国君们曾有所谓“惠工”的举动(工人在西周时与仆驭牧臣妾并列,地位甚低,在春秋时地位似稍高)。

西周和春秋前期的经济程度

从西周到春秋前期,一般经济情形大致是自给自足的:普通平民,穿的是自己妻女织出的布,吃的是自己种出的谷,既无余物,也无多需;农业的幼稚,使人民收入有限,生计困难,当然无余力从事于奢侈。则工商业的不能十分发达,货币的不能十分流通,自是极自然的事了。

封建社会的组织

在自给自足的幼稚农业经济的条件之下所产生的是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呢?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这个名词的正确定义,就是名义上在一个王室的统治下,而实际上土地权和政治权却被无限制地分割:每方土地上都有它的大大小小的世袭主人,支配着一切经济和政治上的权利,形成一种地主与附属土地的农奴对立的现象(在封建社会中也有自由农民的,但为数不多)。由这定义看来,则中国从西周一直到春秋前期是“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组织,我们在第一章里已经约略讲过,它是以一种叫做“宗法”的制度维持着封建的关系的。在这里,我们不必详细复述,请大家参看前文。我们在这里只补充几条证据和几点前文所未及的地方。

宗法制度的证明

关于“宗法”的详细制度,最古的书上是没有的;但也有几条零碎的材料,如西周也称为“宗周”,这证明了周天子确为当时诸侯的大宗。《诗经》说:“大宗维翰……宗子维城。”毛传说:“王者天下之大宗。”郑笺说:“宗子谓王之適子。”并可为证。《诗经》歌颂公刘立国于豳说:“君之宗之。”毛传说:“为之君,为之大宗也。”《左传》载鲁哀公时公山不狃谏叔孙辄说:“今子以小恶而欲覆宗国,不亦难乎!”《国语》也载晋阳毕说:“栾书实覆宗,弑厉公以厚其家。”韦注说:“宗,大宗也;谓杀厉立悼。”这证明了国君也为一国的大宗。《左传》又载晋国的梗阳人有狱,其大宗以女乐赂魏献子。又说:“天子建国(封建诸侯),诸侯立家(封建卿大夫),卿置侧室(封建众子,即为小宗),大夫有贰宗(与小宗略同),士有隶子弟(似指小宗或贰宗所隶属的宗人)。”又记鲁公伯禽受封时,周王分给他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唐叔受封,周王也分给他“怀姓九宗”;又载楚人灭蛮氏时:“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春秋时铜器陈逆簠的铭文里也有“宗家”、“大宗”的字样。这些都可证明周代确有“大宗”、“小宗”的“宗法”制度,而所谓“宗法”在制度上是行于卿大夫以下的。卿大夫为一族的大宗,大夫士为一族的小宗或贰宗宗人,其详细的制度虽不甚可考,但其组织却确是存在的(《左传》说:“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这是一种救济嫡庶制之穷的制度。又嫡庶制在古代有时也不甚遵行,如弟继兄位、废嫡立庶、废长立幼的事也时有所闻;但其原则仍一般被遵认罢了。再春秋时不甚遵行嫡长承继制的据现在所知有三国:楚国初年多行少子承继制,秦国初年多行兄终弟继制,他们到春秋中期以后才改遵嫡长承继制;吴国在阖庐以前也还常行兄终弟及制的。在这些国家内,“宗法”和“封建”的势力当较为薄弱,所以除吴国后来竭力依附周亲终致灭亡外,楚、秦两国终因封建势力较弱而臻于强盛)。

封建制度的证明

西周和春秋时实行封建制度的证据,那更多到不可胜计,只要稍微去翻翻古书,便可见出。上面所举“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差”的话和“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的记载,便是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分封给他的子孙和家臣,士以上为有土地的贵族,庶人为无土地的农奴之说的明证。我们不必再多举别的证据了。(案:《国语》说:“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耕]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这是古代有农奴制度的确证。但既有“隶农”,相对的必有自由农可知。不过《国语》的记载较晚,或许自由农与隶农并立乃是战国时的情形。)

奴隶制略说

至于平民之下的奴隶阶级,是封建社会里的剩余物。他们是贵族阶级的私产,没有独立的人格的。他们以家为单位。在春秋时候,一个大贵族所有的奴隶可以多至几百家,甚至于千家以上。奴隶的来源,大半是征伐所得的俘虏,一部分是罪犯,他们的头衔也是世袭罔替的。奴隶的职务是替贵族服劳苦工作。他们的种类很多,有仆竖、阍人、寺人(男的)、婢、妾(女的)等等。据记载,庶民和奴隶中还分六层等级(庶民和奴隶的地位实在相差不多:在铜器铭文上,他们是并列的),那便是(一)皂,(二)舆(以上庶民阶级),(三)隶,(四)僚,(五)仆,(六)臺(以上奴隶阶级),他们也互相统属着。至于详细的情形怎样,我们仍不敢乱道。贵族对于奴隶,可以尽力使用,可以随便送人,可以抵押,可以买卖,可以殉葬,可以随意处置他们的生死,像处置牛马器物一般。他们不堪虐待,遇机会便要逃走。但奴隶遇到特殊的机会,可以解放为平民。国君和大贵族的奴隶有时因得宠而至于做官执政,可见奴隶的解放实在比庶民还要容易。这是因为庶民是经常阶级,不可轻易变动,而奴隶却是一种特别的阶级,可有可无,而且他们比较接近于政权者,所以更容易得到翻身。

武士制度

欧洲封建时代有一种“武士制度”,武士是诸侯们的属臣和陪臣,做诸侯或其他贵族的卫士的。凡能自备战马战具,有微田可以自活的人都可以做武士。武士在欧洲差不多是封建制度的维系者,在中国封建时代的“士”便很像这种“武士”阶级(“士”的名词有广狭义的两种:狭义的“士”是指大夫士的“士”,便是武士阶级;广义的“士”是泛指一切的男子,便是士女的“士”。案:狱官也称为“士”,古代兵刑不分,可证“士”即武士阶级)。本来封建时代的教育制度是文武并重的,凡是贵族阶级的人都要受过射御的训练,所以武士制度在封建时代便很容易起来。武士阶级是贵族阶级的底层,他们虽没有大封邑,但也有食田或俸禄可以维持生活,是一种地位较高的团体(春秋时的下等武士生活并不富裕,甚至有几于饿死的人)。他们也分为几层等级:有的当官吏,有的当大贵族的卫士,有的当军队里的高级兵士。他们很讲究技艺和礼节,会行侠尚义,同时又会讲自由恋爱。最典型的武士,把荣誉看得重过安全,把信用责任看得重过生命;但同时他们又是不拘小节的。如孔圣人的高足弟子子路和漆雕开,便是这阶级里的代表人物。

世族与世官制度

从割据各地的大小封君到“公侯腹心”的武士构成了这表面秩然有序的封建社会的上层。在这上层社会里,地位最重要而人数也较多的是卿大夫阶级,这一阶级所操实权最大,根深蒂固,顶不容易铲除;他们所依赖以维持他们地位的便是所谓“世官”制度,而“世官”制度又是依附于“世族”制度而存在的。所谓“世族”,就是卿大夫的氏族,他们有细密的宗族组织,世世代代拥有土地和势力,所以唤做“世族”。世族实在就是列国内部的小国家,这种世族制自然是起源于封建制和宗法制的。宗法是统驭家族的原则,封建是扩充家族系统为统治系统的原动力,世族便是混合家族和政治的系统而用宗法来支配的一种特殊团体。贵族阶级既有固定的封土,又有固定的政权,所以能收聚族众,成为一种半政治式的宗族组织。我们既知道那时的大夫就是小国君,国君的地位和土地是世袭的,所以大夫的地位和土地也是世袭着的(不但大夫,就是家臣的地位也是世袭着的。又据后世的记载,只有楚国的制度,世族再传,君主就把禄地收回,但未知确否)。世族的大夫在他们的封土内,可以自由筑城,可以自由设置军队。春秋时大国的大世族,封土可以多至几十邑以至于百邑以上,兵力也可以从几千人以至于万人以上。他们实力最大的足以与一个大国交战。他们地位之高,有时要胜过一个次等国家的君主。他们也有宗亲和家臣们襄助着治理封土和族内的政事,族内的人称大夫为“主”或“宗”。他们凭藉着伟大的权势,世执国政,上挟王侯,下治庶民,在当时各国的实力差不多都是寄存在世族之上的。春秋时各世族的封土和势力也同列国一样,有大小强弱的分别。他们起初似乎是以官爵为等差的;但也有严格的限制,春秋时有实权的大夫的封土和势力尽可以比卿还大还强。在世族团体中,全族的人休戚相关:一人好了,一族便跟着好;一人失去了势或犯了罪,甚至于全族覆灭。那时的宗族差不多有生死个人的力量,所以那时的贵族阶级受着两层统制:在君统以外,他们还戴着一个宗统。宗族的观念笼罩了个人的人格,同时也掩蔽了国家的观念。世族阶级的人肯牺牲自己或近支的亲属去维持整个的宗族;也有因维持家族的地位而立时反叛国家的。

春秋列国的大世族,如周有周、召、单、刘、尹等氏;鲁有仲(孟)、叔、季三家和臧、东门等氏;晋有栾、郤、狐、赵、韩、魏、知、中行、范、羊舌、祁、先、胥、伯等氏;齐有高(文公后)、国、崔、庆、栾、高(惠公后)、陈、鲍等氏;宋有华、乐、皇、鱼、荡、向等氏;卫有孙、宁、孔等氏;郑有良、游、国、罕、驷、印、丰等七穆之族;楚有斗、成、瞉、屈等氏。此外秦和吴、越等国的世族,则不甚可考了。世族中以同姓公族的地位较为稳固,如周的周氏因作乱而被杀及出奔,但其后裔仍得世世在位;鲁的仲、叔、东门、臧诸氏,齐的国氏,宋的向氏,楚的斗氏等也是如此。而鲁、卫的公族势力尤为强健,甚至于随意地驱逐国君,使他们终身不得复国。此外宋、郑的公族势力也极大,异姓都不强盛。鲁、卫、宋、郑四国真称得起是当时盛行亲亲主义的模范国家了。只有晋国因惩曲沃等乱,削损公族势力不遗余力,到后来异姓代为公族,却变成了异姓贵族的天下。

跟着世族制度而产生的是世官制度。世官制度,就是世袭的贵族用了特殊阶级的地位世世做官,执掌国政。但在这里有一点应当特别声明的:便是世官并不就是世职。——战国以前,因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而世袭一种官职的贵族固然很多,但也有世官而不世职的。各国的非专门性质的大官职,大致是由世族们以声望和资格禅代着担任。又如大夫士的地位虽可由各世族世袭着,而卿的地位就比较的要以声望和资格荐升了。

在世族的眼光里只有“守其官职,保族宜家”二事,他们以为这样才能使“上下相固”。如果弃了官则族便“无所庇”,上下的制度就要紊乱。因之世族制度便与世官制度联结而不可分了。

世族制度下的选举制度

那时也有一种选举制度,选举的方法是从贵族中拣取有劳资和才干的人来担任重要的官职。用那时的话来说,便是“赏功劳”、“明贤良”和“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所以他们既主张“择善而举”,却又同时主张“举不逾等”。在宗法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最重要的观念,是“亲亲”和“贵贵”,决没有一个庶人可以突跃而为卿大夫的。那时的贵族都以宗法的身份和门第互相标榜着。他们的口号是“亲不在外,羁不在内”。国君们倘若“弃亲用羁”,便要被世族排挤掉。所谓“昭旧族,爱亲戚,尊贵宠”,是与“明贤良”、“赏功劳”并举的主义。他们以“贵有常尊,贱有等威”为礼;如果有“贱妨贵,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的情形,那便是逆礼了。

姓氏制度

说到这里,我们得把姓氏制度说一说了:原来“姓”和“氏”两个名词在古代是有分别的。姓大约是母系社会里的遗留物,凡属一系血统下的男女共戴着一姓。后来人口繁殖了,姓之下又分出氏,氏就是小姓,是一姓中的分支。但“氏”似乎只是男系社会里贵族阶级特有的标帜。据古书的记载:诸侯以国名为氏,是天子所赐给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别字为氏,或以官名为氏,又或以邑名为氏,是诸侯所赐给的。氏或称为“族”:“族”是“氏”的实体,“氏”是“族”的标帜。大约以字为氏族的大夫多是公族,他们的定例是这样的: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就把他的祖的字为氏族。但也偶有例外:有以祖的名为氏的,有以父的名字为氏的,又有以伯仲叔季等为氏的。至于以“官”或“邑”为氏族的则大致是异姓的大夫,但也有同姓的公族摹仿这种例子的。又大夫的小宗也别有氏,大概也是用祖父的名字或官职、地名等为氏的。他们的例子非常纷繁,不易细说:当时的大夫又有以国名为氏的,如陈氏;有以爵名为氏的,如王氏、侯氏。

姓氏制度与婚姻制度

在周代:男子称氏不称姓,女子称姓不称氏。因为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所以妇人系姓非常重要(买妾不知其姓,则用卜来解决)。他们以为同姓结婚生育便不蕃殖。虽然那时的国家或氏族也偶有破坏同姓不婚的规律的,但例子毕竟不多。

婚礼

周代的婚姻制度,贵族阶级似乎是比较严密的。战国人所传的《礼经》中有一篇《士昏(婚)礼》,记载着“士”阶级的婚礼很是详细,参考别种记载说起来,大致是先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求婚,是为“纳采”,亦称“下达”。女家许了婚,男家的使人再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是为“问名”。男家得女家允许的回音后,到庙里去问卜,得到吉卜,派人去报告女家,是为“纳吉”。“纳吉”后男家派人去女家去送定婚的礼物,是为“纳征”,亦称“纳币”(币用五匹玄瞈色的帛和两方鹿皮)。纳币之后,男家拣择吉日,向女家请求定期,女家不肯定,然后告之,是为“请期”。到了吉期,新郎亲自到女家去迎接新娘回家成婚,是为“亲迎”。从“纳采”到“亲迎”,谓之“六礼”。这“六礼”或许只是说说而已,未见得古人普遍遵行;据我们的考证,周代的婚礼是相当野蛮而草率的。

周初的一等史料《易经》中有这样的记载:“乘马班如,匪(非)寇昏媾”,“白马翰如,匪寇昏媾”,“先张之弧,后说(脱)之弧,匪寇昏媾”。照这些话看来,似乎周初尚有“掠夺婚”制遗迹的存在。《左传》上记着:当鲁昭公的时候,郑国大夫徐吾犯有个妹子长得很美,郑君的宗室公孙楚已聘为妻,不料另一宗室公孙黑又叫人去强纳聘礼。徐吾犯为了这件事很着急,就去报告执政子产。子产道:“听你妹子的意思,随便嫁给哪个都可以。”徐吾犯就去请了公孙楚和公孙黑两人前来听他妹子的选择。公孙黑打扮得很漂亮进门,陈列了礼物然后出去;公孙楚穿着武装进门,向左右拉把射箭,射完箭,跳上车子就走了。徐吾犯的妹子在房里看了,说道:“子皙(公孙黑)固然长得好,但子南(公孙楚)却是个丈夫的样子。”于是她就嫁给公孙楚。在这件故事里,我们看出当时女儿是可以自由选择丈夫的,她们眼光中的标准丈夫是要纠纠武夫的样子的。我们知道郑国最著名的美男子是子都,他就是一位能与勇夫争车的力士。再看当时人做的诗,对于一位名叫“叔”的称颂,也是歌咏他的“善射”、“良御”和“袒裼暴虎”,他膺得了“洵美且武”的称号;而“将叔无狃,戒其伤女”,似乎还代表着当时女儿们对于这位“叔”的一种轻怜密爱呢?(那时人称为“美人”的乃是“颀而长”的“硕人”,所谓“有美一人,硕大且俨”,这种话在后人看来,是何等的可骇异!)

贵族阶级的婚姻习惯

从国君以下到大夫等的贵族的婚礼,一样也用媒人,一样也由父母之命决定。国君们的妻子大致是从外国娶来的(国君的正妻称为“夫人”,或称“元妃”;“元妃”以下有“二妃”、“下妃”及“庶妾”等)。他们寻常的嫁娶,是派臣下送迎。他们娶一个妻子,或嫁一个女儿,照例有许多媵女跟随着(媵女除外,还用男子做媵臣);这种媵女的制度似乎通行于各级贵族之间。她们大致是正妻的姊妹或侄女等以及底下人(周代人虽然严守“同姓不婚”的习惯,但只要不是同姓,世代层是可以轻忽的,如侄女可以从姑母同嫁一夫,或继姑母为后妻,舅舅也可以纳甥女为妻妾),也有些是友好的国家送来的陪嫁。至于卿大夫们的婚姻也很讲究门第:他们所娶所嫁,往往是他们的敌体的人家,这国的贵族和那国的贵族常常借了通婚姻以结外援。他们也有时上娶嫁于国君,或下娶嫁于士民,但这似乎只是例外。他们除了正妻(他们的正妻称为“内子”)之外(极少的例外:诸侯与大夫的正妻也可以有两个以上),还有许多妾,多妻主义在贵族社会里差不多人人实行着。他们的正妻需要正式媒聘,至于妾,则有些是正妻的媵女,有些是奴婢升上的,有些是买来的,有些是他人赠送的,有些是淫奔来的,有些甚至于是抢夺来的。不好的妻可以“出”掉,不好的妾自然也可以赶掉,送掉,甚至于杀掉。被“出”掉的妻和妾,同寡妇一样可以随意改嫁。卿大夫们娶再嫁的女子为妻,是丝毫不以为耻辱的。

贞节观念

贵族的女子再嫁在当时人看来真是平淡无奇的事,例如郑执政祭仲的妻曾教导她的女儿道:“凡男子都可以做女人的丈夫,丈夫哪里及得父亲只有一个的可亲。”鲁国的宗室大臣声伯把他已嫁的外妹(同父异母的妹)从施氏夺回来嫁给晋国的郤犨。这证明了当时对于女子的贞节是不大注重的,在这里我们再来说一个故事。

当鲁宣公的时候,陈国有一个大夫叫夏征舒。他的母亲夏姬是郑国的宗女,一位著名的美人。她的美名引得陈国的君臣争着与她发生关系,结果弄得君死国亡。夏姬被掳到楚国,楚庄王想纳她做妾,只为听了大夫申公巫臣的谏劝而作罢。执政子反也想要她,仍被巫臣劝止。庄王把她赐给臣下连尹襄老,连尹襄老战死,她又与襄老的儿子通奸了。不料巫臣早想占有这朵鲜花,就暗地派人劝她回到娘家郑国去,说自己愿意正式聘娶她为妻。他用尽了心计,才把夏姬送回郑国。夏姬刚回到娘家,巫臣就派人去提亲,郑君答应了。后来巫臣就乘楚共王派他到齐国去的机会,带了全家动身,一到郑国,就叫副使带了聘物回报楚王,自己却接了夏姬一同逃奔晋国去了。像夏姬这样淫滥的女子,堂堂大国的大夫竟至丢弃了身家去谋娶她,当时也没有什么人批评巫臣的下贱,可见那时人对于女子的贞节观念是怎样的与后世不同了。

但是事情也不可执一而论,我们试再说一个故事。当鲁定公的时候,吴人攻入楚的国都,楚昭王带了妹子季芈等逃走,半路遇盗,险些送掉性命。幸运落在他的一个从臣钟建身上:他把季芈救出,背起来跟着楚王一起跑。后来楚王复国,要替季芈找丈夫,她谢绝道:“处女是亲近不得男子的,钟建已背过我了!”楚王会意,便把她嫁给钟建。在这段故事里,又可见贵族间男女的礼教究竟是比较谨严的。又如有一次宋国失火,共公的夫人伯姬(鲁女)因等待女师未来,守礼不肯出堂,竟被火烧死,这也可以证明当时贵族女子已有守礼的观念了。

贵族间的非礼的男女关系

从较可靠的史籍里看,贵族的女子有师傅等跟着,似乎不能轻易自由行动。又据后世的传说,周公已定下了“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礼制。但是在事实上,春秋时贵族男女非礼奸淫的事却多到不可胜计:有嫂子私通小叔的,有哥哥奸淫弟妇的,有婶母私通侄儿的,有伯叔父奸淫侄媳的,有君妻私通臣下的,有君主奸淫臣妻的,甚至有子通庶母,父夺儿媳,祖母通孙儿,朋友互换妻子等令人咋舌的事发现。至于贵族男女间自由恋爱的例子也很多,如鲁庄公与孟任私订终身,郹阳封人的女儿私奔楚平王,斗伯比私通磍子的女儿等都是。这可见在春秋时代,非礼的男女关系和婚姻,在贵族之间也都是盛行着的。

中下阶级的自由恋爱

中等以下阶级的男女间的关系,在《诗经》中最可看出:号称周初的诗而实际上大半是西周以后的作品《召南》里有一首《野有死麕》,它叙述一位武士向一位闺女求爱的情形:他用白茅包了一只死鹿,当作礼品,送给怀春而如玉的她。她接受了他的爱,轻轻对他说道:“慢慢地来呀!不要拉我的手帕呀!狗在那里叫了!”(原文:“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这首诗证明了那时的男子可以直接向女子求爱,女子也可直接接受男子的爱。男女们又有约期私会的,如《邶风》的《静女》的作者说:“美好的女儿在城角里等候我,我爱她,但找不见她,使我搔着头好没主意。她送我一根红色的管子,又送我一束荑草,这些东西是何等的好——唉,我哪里是爱的这些,只是它们是美人的赠品!”(原文:“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又如《鄘风》的《桑中》,记着一位孟姜在桑中的地方等候她的情人,又在上宫迎接他;相会过之后,就到淇水上送他回去。我们看那时女子们的行动是何等的自由!她们可以带了酒出去“以敖(遨)以游”,她们可以同男朋友坐在一辆车上或并肩行走:这些都还是贵族的女子哩!(《国语》也载晋大夫里克与优施饮酒,优施起舞,对里克的妻说话,这也可见古代贵族男女交际的自由。)

据说郑、卫两国的风俗是最淫乱的。在卫国的诗《邶风》里有一首《新台》,这首诗从前的经学家说是卫国人做了讽刺卫宣公当扒灰老的,这实在是笑话!我们看看这首诗里说些什么话:“新台下面河水瀰瀰漫漫地流着,我们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恨只见了许多丑汉!鱼网本为打鱼设的,不料投进了一头鸿鸟。我们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恼得到了一个驼背老。”(原文:“新台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这原是一首女子们自由求配偶的戏谑诗歌。大家如果不信,我们可以再举一首《郑风》里的《山有扶苏》:“山上有的是扶苏(一种小树),水边有的是荷华,看不见那美丽的子都,只见到了一个无赖汉!”(原文:“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不也是这么一套吗?在《郑风》里又有—首《溱洧》,里面记述的更是热闹:“溱水与洧水正在慢慢地流呀,男的和女的手里拿着兰花正在玩呀。她说:‘我们一同到那边去玩玩罢?’他答道:‘那边已经去过了。’她又说:‘再去玩玩也何妨!’他就和她来到洧水之外,这真是快乐的地方呀!男人们和女人们尽说着笑话,采了芍药花,他送了她,她又送他。”(原文:“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蕳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碻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这是怎样美丽的一幅仕女游春图的写真!

但是她们也有时被家长们监视着,《郑风》里就有一首诗记着一位闺女被拘禁的呼声。她嚷着:“仲子啊!你不要跳过我的墙!你不要折了我家种的桑!并不是我爱惜这些东西,只因怕我的父母哥哥们说闲话呀。你固然是可爱的,但是父母哥哥们的闲话也是可怕的呀。”(原文:“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父母,人之多言〕;仲可怀也,诸兄〔父母〕之言〔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他们和她们固然“邂逅相遇”就可以“适我愿”,但是这样容易的结合,自然有许多流弊出来。《郑风》里还有两首诗记着:“她循着大路,牵着他的衣袖,对他央告道:‘你不要讨厌我呀!旧好是不该轻易忘记的呀!’”(原文:“遵大路兮,掺执子之袪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这是一位柔弱的女子被男子遗弃时的悲声。“你如还爱我,我就牵了衣裳涉过溱水来会你;你如不爱我,难道我就找不到别人?无赖汉呀你好无赖也!”(原文:“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这是一位泼辣妇对她的无情男子的痛骂。

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

大家读了上面的叙述,不免感到当时中下层社会男女间只有自由的结合而没有较严格的婚姻制度。你们如果有了这种观念,我又要告诉你们:这是错的!他们的确也有较严格的婚姻制度存在着:“怎样种麻?先须把田亩横直耕耘好!怎样娶妻?先须禀告自己的父母!”“怎样砍柴?非用斧子不可!怎样娶妻?非请媒人不得!”(原文:“蓺麻如之何?衡从(横纵)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在这两段话里,证明了那时的正式婚姻已需要“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了。请不到好的媒人,婚姻是要“愆期”的。得不到“父母之命”便怎样呢?《鄘风》里载着一位叛逆的女性的呼声道:“柏树做成的舟,正在河中飘流;那位头发披向两面的他,才是我的好配偶。我立誓至死也不变心。呵,那像天帝一般威严的母亲!你真太不原谅人了!”(原文:“汎彼柏舟,在彼中河;磏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她甘心殉情了。

当时有势力的男子为了得不到女子的爱,甚至拿打官司去压迫对方,《召南》里又有一首诗记着一个女子反抗强暴的男子的说话:“谁说鼠子没有牙?它已经把我的墙壁咬穿了。谁说你没有财产?竟至于拿打官司来压迫我了。但是无论怎样,我是决不和你同居的!”(原文:“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但是有时女子们也很需待男子来求婚,她们嚷着:“梅树的叶子落完了,梅果儿已装满一篮子了。求我的男子们呀,你们可以来提亲了!”(原文:“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看她这样的迫不及待!

私订终身的婚姻

正式的婚姻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但也有先期由男女双方自己私订终身的。例如《邶风》的《击鼓》记着一位战士和他的爱人在“死生契阔”的当儿订成了婚约:手搀着手,甘心偕老。(原文:“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又如《卫风》的《氓》诗记着一个女子自述半生的经过道:“呆蠢的他抱着布来买丝;他并不是真来买丝,实在是来和我商量订婚的事。我送他涉过淇水,一直来到顿丘,对他说:‘并不是我故意愆期,只因你没有请得好媒人来。请你不要愤怒,我们就在这个秋天订了婚期罢。’”(原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在这段话里,使我们知道男女的婚姻可以由双方自己谈判,但是其间也缺少不了媒人。

这种半自由恋爱的婚姻也会收到坏结果的。《氓》诗的作者叙述他们订婚之后的情形:“我站在缺墙上远远盼望那从复关里出来的他;看不见他的时候,哭得眼泪汪汪。好容易见到了他,又喜笑,又谈话;据他说:‘在卜筮里得到的卦象也不差。’他就用一部车来,把我和我的积蓄一同带到了他家。我在他家里整整做了三年的主妇,吃了不知多少的辛苦;早起晚睡,一刻不得闲工夫,这也算对得住他了;却不料,他如愿之后,渐渐变起心来了,把我遗弃掉。我的兄弟们不知细情,背地里只管冷笑。静静想起来,自己一个人又悔又懊!想起从前,我们小的时候,说说笑笑,海誓山盟,何等要好。万想不到:会有变卦的今朝;我自己懊悔也来不及了。奉劝天下做女儿的,你们不要再与男子们相好了!男子们的心真是永远不可靠。”(原文:“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娼妓制度的猜测

从西周末年到春秋时商业已相当的发达,娼妓制度恐怕也已有了(娼妓制度照例是随商业的发达而兴起的)。如后世传说“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战国时商鞅曾“令军市无有女子,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后人说“女闾”和“军市女子”就是一种娼妓。也有人不承认这种说法。但我们仍可承认“女闾”等为娼妓之始,因为在《诗经》里已有这样的文句:“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云)。”“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谷(佳)旦(日)于差(择),南方之原;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谷旦于逝,越以鬷(众)迈(行),视而如荍(草名),贻我握椒。”这类记载中都隐约有娼妓制度的存在:女人们没有公事而休其蚕织,她们在那里干些什么事?东门(“东门”这个地点也可注意,凡《诗》中提到东门的多与男女之事有关)外为何会有如云的游女?女子们拣了佳日,不绩麻而到南方之原的市上去婆娑作舞,男子们也在“谷旦”聚众的前往,他们和她们怀着什么目标,也就可想而知了。——不过娼妓制度在战国以前,我们毕竟还不曾觅到一种确实的存在证据!

巫儿与赘婿

据后世的记载,齐国有一种特异的风俗:民家的长女不得出嫁,称为“巫儿”,主持家中的祭祀。凡把长女出嫁的,其家不利(案《诗经》中说“有齐季女”,“齐”就是斋字,是敬的意思;是古人普通以季女主祭事,只有齐国是用长女主祭的)。齐国因有这种风俗,所以又盛行“赘婿”制度:后世相传太公望为齐之“出夫”,淳于髡也为“齐赘婿”,皆可作证(其他各国自然也有赘婿制,但似不如齐国之盛)。

结婚年龄

最后我们还得研究研究古人的结婚年龄。据后世的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说未必十分可信。《左传》称“国君十五而生子”,又称“冠而生子,礼也”;古人二十而冠,大约普通男子的结婚年龄总在二十岁以后,女子也似在十五岁加笄以后。而大贵族的结婚年龄似乎要比较的早些。

礼制

在从前私塾教育的时代,我们做小孩子时初读《左传》、《礼记》,那威严如天帝的老师,一手拿着戒尺,一手指指划划,嘴里天花乱坠似地讲说那古代的礼制,那时我们真忘了头上栗凿的痛苦,而深深羡慕这揖让庄严的礼教社会,仿佛亲自在玉帛俎豆间周旋着似的。这种有趣的印象,一直到现在还刻在我们的头脑里,无怪乎二千年来的孔夫子要说一句“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话了!但是我们现在知道那“郁郁乎文哉”的礼教社会,只是当时的贵族阶级的领域;他们有农奴替他们劳动,吃饱了饭,一天到晚没事做,所以尽闹着种种的空场面,留下痕迹来,给后人玩想追吊。可怜当时的平民哪里领略得到礼仪的趣味呢!据记载,周公制礼,“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它的细密的情形,在现存的《仪礼》这部书中还可以想象出来。重要的仪制,除了婚、祭二礼我们另有专论外,现在再拣那略可考据的叙述如下:

冠礼

(一)冠礼。古代贵族阶级的男子到二十岁开始算做成人,由父母替他请宾加冠(在未加冠的时候,或把头发剪短,披向两面,叫做“两髦”;或把头发打成小结,叫做“总角”),在宗庙里行礼。加冠共分三次:初次加缁布冠(黑色的布制成的),次加皮弁(白鹿皮制成的),又次加爵弁(红黑色的布制成的)。加冠以后,又由宾替他取字(如孔丘字仲尼,卜商字子夏;字和名在意义上总是有联带关系的,不管是正是反),此后便算成人,可以出来与社会交际了。女子到十五岁也要加笄(安发的簪),加笄以后便算成人。

相见礼

(二)相见礼。古人初次相见,必须请第三者介绍。去见人的人必须向所见的人行贽礼,“贽”就是见面时赠送的礼品:大贽用玉帛,小贽用禽兽果脯等物(男贽用玉帛禽鸟,女贽用果脯之类)。见面时,宾主揖让,礼节颇繁。相见后又有主人拜宾还贽之礼。

乡饮酒礼

(三)乡饮酒礼。这是居乡聚会之礼。行礼时,有主,有宾,有介(副宾)。由年纪最老的人做大宾,饮酒奏乐,揖让周旋。据说这是表明“尊长养老”的意思。由国君召集大夫士开宴会叫做“燕礼”,据说燕礼是明“君臣之义”的。

乡射礼

(四)乡射礼。乡饮酒之后多行此礼。射鹄设在堂下,比射的人一对对地揖让升堂,揖让下堂;在堂上比射,比输的人在堂下饮罚酒。周旋礼仪也很可观。孔圣人对射礼曾批评过一句“其争也君子”的话。由国君召集大夫士比射的礼,叫做“大射”,典礼格外隆重。射礼之外,还有一种“投壶”礼,是宾主用箭投射壶中,中者为胜:这些都是古人尚武的遗习。

聘礼

(五)聘礼。诸侯派使臣到友邦去问好,叫做“聘礼”(天子有时也派使臣聘问诸侯,诸侯也派使臣聘问天子)。聘礼与朝礼一般,必有贡献,大致用玉帛之类。聘使在本国君主前受了隆重的任使的礼命;到了所聘的国,先受那国君主的慰劳,然后在那国的宗庙里献币行礼。聘后又有宾主宴会与主君赠贿之礼。

朝觐礼

(六)朝觐礼。诸侯朝见天子,叫做“朝觐礼”。据说行朝礼时,天子朝服依屏南面受礼,诸侯北面拜见。朝后也行宾主享礼。春秋时,小国诸侯对大国诸侯也行朝礼,其制度不可详考,大致礼数较为平等。晋文、襄二公做盟主的时候,曾定下“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的制度。此外天子诸侯间又有盟会之礼:“盟”是相会结盟;“会”是以时相会而不结盟。盟会都有主持其事的盟长,大抵是上国和大邦充任的。

丧葬礼

(七)丧葬礼。丧礼是古人所最重视的礼,记载最多,虽然不可靠的居大部分,但是大致的情形还可以想象出来。据说凡有病将死的人必须睡在正屋的北墙下,死后移到牖下。刚死时,由一个人拿着死者的

衣服

上屋向北面招魂三次,下屋时由另一个人把这衣服盖在死人的身上(这衣服是不用以袭敛的)。于是设奠,赴告,受吊,男女聚守按时哭泣,和后世的丧礼差不多。小敛在户外,大敛在阼阶。小敛后移尸堂前,大敛后入棺过若干天,筮择圹地;营筑之后,卜期葬埋。

殉葬用的器物有“明器”,明器是一种只具式样而不能实用的东西。明器以外也用其他的日用的器物殉葬(死人口中含着珠玉叫做“含”)。高等的贵族有时甚至于拿活人活物去殉葬;也用草木之类制成的假人做从葬的仪卫,这叫做“刍灵”(草人)和“俑”(木偶)。古时棺之外又有椁,椁是棺的外套;据说贵族的棺椁有好几重的。又古时只有平葬的“墓”而没有高葬的“坟”;坟是后起的制度。孔子曾因自己是四方奔波的人,恐怕过了多年回来要忘记,所以替他父母筑了高坟作为标记。

丧服的制度,据后世的记载也是非常的细密,但十之八九是不足信的!真实的情形,需待详细的考证,现在不能乱说。大抵古时也和后世一样居丧穿着素服。丧服用粗麻布或葛布等制成,制度有轻有重。当时各地各阶级的制度都不相同:有的地方丧服较重,丧期较长,有的地方较轻、较短,并无一定。后来的儒、墨等家派各据一时一地一阶级的制度,加以附会,自以为是古先圣王的通制,后人上了大当。二千年来,丧服的制度越说越乱,到现在还理不清楚。(《左传》中记齐晏桓子死,他的儿子晏婴穿着不缉边的粗麻布衣和草鞋,束着粗麻袋,手里拿着丧杖,吃着稀粥,住着倚墙的庐屋,睡着草编的席子,枕着草:据说这是士的居丧的礼节,但不知可信否?)

奇怪得很:记礼的书虽多,古时的礼俗竟不可详考。除了上述的几件大礼以外(上面所叙的也未必完全可靠),古时人平日居家还有许多的仪节。但这类仪节,既琐碎,又真伪杂糅,恕我们不加赘述了。又古时庶民阶级的礼俗的详情,我们也已无法知道,只好暂时阙疑。好在那时人是说过“礼不下庶人”的。我们现在且先说说那时人的衣、食、住、行和娱乐:衣服

古时人穿衣,上面是衣,下面是裙,裙叫做“裳”。据说只有一种“深衣”(简便之服)是上下衣裳相连的。衣裳之间有带(大带用丝叫做“鞶”,革带用皮),以资束缚。礼服的前面又有皮制的蔽膝,叫做“韨”或“磌”或“磑”,大贵族的韨是红色的。又有包束足胫至膝的“邪幅”,叫做“偪”。内短衣叫做“襦”,长衣内塞绵的叫做“袍”,不加绵的叫做“衫”。下体近身的叫做“裈”,有袴磎的叫做“袴”(不缝裆),也叫做“褰”,雨衣叫做“制”。男子头上有冠,女子头上有笄(冠笄外又有巾)。贵族的男子身上佩有玉器和刀剑等(玉是宝器,当时人非常珍重,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可见一个平民[匹夫]连藏一块玉的权利都没有的)。头上有摘发的“揥”(象骨所制),耳旁有当耳的“瑱”(玉石所制),悬于冠上。贵族的女子除佩玉和“揥”、“瑱”之外,又有“副”(祭服的首饰,用发编成的),“珈”(玉制的首饰,加在笄上的),“髢”(假发)等首饰。那时人的衣裳和现在人一样,是用布帛做成的。布帛的质地最普通的便是麻丝。贵族们的衣裳上,绘有彩画,织有文绣(所画所绣的是日、月、星辰、山、龙、藻、火之类,最有名的是“黼黻”:白黑相间的叫做“黼”,青黑相间叫做“黻”)。他们的礼服最是讲究,普通的礼服唤做“端委”,最大的礼服叫做“衮”,其制度一时也说不完。平民们所穿的衣只是粗毛布所制,叫做“褐”。最贫贱的人甚至于“无衣无褐”。人们冬天所穿的有绵(丝绵)衣和皮衣,皮衣是用狐、貉、羊、鹿、熊、罴等皮制成的。(古裘衣皆如今之反著,外加衣以掩之谓之“袭”,开衣露其裘谓之“裼”。)大贵族穿着“锦衣狐裘”。睡时有“寝衣”和“衾”(被)、“裯”(帐)、“枕”等。斋戒时又有“明衣”(是布制的)。冠也用布帛或鹿皮等制造,冠上下垂的有“缨”有“磈”,两条丝线结于颐下叫做“缨”;有余垂之为饰,叫做“磃”。有盖板的帽叫做“冕”,以木为质,外加布套,上玄下朱,前俯后仰,这是大贵族所戴的礼冠;冕上悬有珠玉小颗,叫做“旒”。据记载:帽大致有冕、弁、冠三等,其制度之详也已不甚可考。平民种田放牧时御雨蔽日戴的有“笠”(贵族有时也戴笠),大抵是竹做的。穿的有“蓑”,大抵是草做的。鞋料普通用葛布,冬天有穿皮毛的鞋的。大贵族的鞋也用红色,有的以“金”为饰,叫做“金舄”。平民们大致穿着草鞋或木屐。鞋是用在户外的,进户时把鞋脱在户外,出户时才再着上。那时人也穿袜子(用皮制的),但见君时要把它脱去。男子们打仗时所穿戴的有甲胄等。甲胄是用犀兕等皮制的,外涂丹漆。女子们讲打扮的是“绿衣黄里,绿衣黄裳”和“缟(白色)衣綦(绿黑色)巾”;用膏沐发以求光泽;或把鬓旁的短发向上卷起,以求美观。至于粉、黛和胭脂等等,那时候还没有盛行。奇异的服饰是那时人所禁忌的,如郑公子臧好聚鹬冠(鹬鸟的羽毛所作的冠)为郑君所恶,派人把他杀了。

饮食

古人的食料,和现在人所吃的也差不多,他们通常所吃的饭,是麦米和菽豆等(当时以粱米为贵食,所谓“食必粱肉”,是很奢侈的事)。吃的菜:荤的有牛、羊、猪、狗、兔、鸡、鱼、鳖等肉(牛最贵,羊次之,猪、狗、鸡等又次之,鱼、鳖为下),最著名的美食是熊掌;素的也有各种菜蔬。平民们寻常吃素,贵族和老人们才得吃肉。贵族平民都以羹为常食。盐、酱、醋等在那时也已发明。另外还有一种糖浆,叫做“饴”。盐、醋等之外,又用梅子作调羹的作料。姜、葱、韭等也是那时人日常必用的食物。喝茶的风气还不曾有,他们所喝的:冬天是热汤,夏天是凉水。娱乐交际的食品则有酒和果脯等。

居住

最古的人穴居住在山洞里,或巢居在树木上,到后来渐渐知道建造房屋。较早的屋子是用茅草或木板盖成的。至迟到周代,已经有了瓦屋。周代贵族阶级的屋子,大致分为两种:一种叫做“路寝”,一种叫做“小寝”(庶人只有一寝);又有所谓“高寝”,其制度之详我们不知道。据近人所考,“寝”的制度,似是前“堂”后“室”,“堂”的左右有“厢”,“室”的左右有“房”,堂后和堂前有庭,和现在的屋子也差不多。室里有牖(穿壁以木为交窗叫做“牖”),室外有门户,屋外有檐,有墙,有大门。堂下有两道阶:在东边的叫做“阼阶”,在西边的叫做“宾阶”;宾客进门时,主人迎入,自己从阼阶走上去,宾客从宾阶走上去,互相揖让行礼。屋内布席和几筵(“筵”就是席之长大者)。屋外又有园囿之类。娱乐的地方更有各种台榭。又当时行大家族制度,所以筑起室来,常常是“百堵”。贫贱的人所住的屋子,是“筚门圭窦”(柴门小户)的。打仗时人们所住的则有营幕。西周以来,贵族们已有“如翚(雉鸟)斯飞”的飞檐式的房屋,春秋时的诸侯更有了长“数里”的宫馆。但雕墙画栋之类,仍被视为奢侈之事的。又当时席地而坐,用几凭依,睡时则用“床”。

交通

古时的交通不方便,道路的修筑自然很简陋。大概城中必有大道,城外也有通路。水上有桥(有时搭船为桥)。在要道上设有旅舍。路旁有表道的树。周室为当时天下的共主,在西周的时候,已建筑有像砥(磨刀石)一般平、像射出的箭一般直的“周道”,那是给贵族们走的,平民们只有望望的份儿而已。交通的工具,大致陆地用车(有服牛、乘马、人挽三种),水道用船或筏。有要事时有驿车,唤做“传”或“驲”。据记载:大禹“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形如木箕),山行乘檋(大致是一种木制的轿)”,那末古代的交通工具种类也很多了。但庶人出外是步行,而且要自己带了粮食。又北方水浅,少有桥梁,人们过小河的时候,往往用牵衣涉渡的方法。

娱乐

古人娱乐的事情不多,大致饮酒奏乐,就是唯一的大娱乐了。如郑伯有好酒,造了一所“窟室”(地下室),全夜饮酒奏乐,结果竟致丧身之祸。男女们驾车出游,也是一种消遣的方法。贵族阶级特殊的娱乐有所谓“女乐”,是女子的歌舞队。又有“优戏”,多用于祭祀时。贵族们在幽美的园榭里,喝着老酒,听着音乐,左拥右抱,其乐无极。有时在家里玩厌了,又可以出外游散,打猎,以解烦闷。平民们一年到头忙碌着,只有在农闲的时候才偶有喝酒吃肉欢呼聚乐的机会。演戏和娼妓,战国以前虽似乎也已有了,但行用还不普遍。又当时已有博弈的事,孔子曾贬斥“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人还不如“博弈者”好。

各地风俗

古时各地方的风俗,也略有可说的。据后世的记载:秦地的人好稼穑,务本业;又以气力为上,以射猎为先。河内殷虚一带的人性质刚强,多豪杰;喜相侵夺,薄于恩礼。晋地的人深思俭陋。周地的人巧伪趋利,喜为商贾。郑地的人男女聚会,风俗淫乱。陈地的人尊贵妇女,喜欢祭祀。晋北戎、狄等地的人悲歌慷慨,好作奸巧。齐地的人舒缓迂阔,奢侈夸诈。鲁地的人长幼相让,上礼义,重廉耻。宋地的人性质重厚,多君子;好稼穑,喜储蓄。卫地的人性质刚武,风俗淫乱。楚地的人懦弱偷生而无积蓄;信巫鬼,重淫祀。汝南一带的人性格急剧,有气势。吴越的人好勇轻死。这些话虽是汉朝人所记,其中似包有战国以至秦汉时的情形,但战国以前的民俗也可于此见其大略了。

第三章 从西周到春秋时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学术

人口

要研究周代的政治制度,最要紧的是先弄明白当时的地方制。要研究那时候的地方制度,先须研究那时候的人口。战国以前的人口数目是极难考核的,据我们的推测,大约最大的都邑不过一二万户(一户大致五口),最小的县邑或许有不满百户以至于只有十户的。至于中等的都邑,大致在几百户以至一二千户之谱。若问当时全中国的人口究竟有多少,我们却苦于无法回答(大略估计起来,或许有一二千万之谱)。《左传》里记着两件故事:当鲁闵公的时候,狄人攻破卫都,卫都的男女遗民逃出的只有七百三十人,添上了共、滕两邑的居民,刚凑满五千人,就以这些人口草创新国都了。这可见春秋初年中原人口的稀少。《论语》记孔子到卫国去,看见卫国的人口,曾说过一句“庶矣哉”的话,可见卫国在当时还算是一个富庶之区哩!虽然这已是春秋晚期的事了。又鲁僖公的时候,秦、晋之际的梁国多筑城邑而没有人民去充实它,秦国便乘其虚而取其地,这也可证明那时人口的稀少。春秋时尚且如此,则西周时更可想而知,所以西周灭亡时,诗人会有“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之叹了。

古代土地的荒芜

明白了古代人口的稀少,就可知道古代地方制度简陋紊乱的原因了。周代的中国,不曾开辟的地方正不知有多少;当时的所谓“蛮夷”之区不必去说它,就是中原(那时人称为“中国”)之地未开辟的所在也到处都是。例如郑国在西、东周之交东迁到现在郑州的附近,还是“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的,郑地正当中原的中心,在东周之初,还是这样的荒凉。郑的东邻是商代王畿一部的宋国,而到春秋之末,宋、郑之间还有隙地六邑,两国都不占有,后来宋有叛臣奔郑,郑人在那里筑了几个城,两国因此发生战争,结果仍以六邑为虚。这又可见那时各国间瓯脱地的广大。又姜戎为秦人所逐奔晋,晋君赐给他们南鄙的田,后来戎人说那块地方本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因诸戎的“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才能够住人。晋的南鄙靠近黄河,也是中原之地,而竟也荒芜如此。又秦、晋迁陆浑之戎于周的伊川,也可见伊、雒一带本有荒地。那时的中原尚且这样荒凉,其人口之少,地方制度的简陋,可不繁言而解了。

都鄙制

战国以前普遍的地方组织,大致是这样:人民聚居的地方唤做“邑”,邑的大小范围没有一定,有的有城垣,有的没有。大而有城垣宗庙的唤做“都”,都大致是列国大夫的封邑或重要的城镇。诸侯所居的首都唤做“国”。国、都、邑,是那时列国大小城镇的三层等级。天子所居的首都唤做“京师”,“师”是军队所驻的地方的专称,“京”是高大的意思。国都以外的地方也统称为“鄙”,鄙中有邑和县。“县”和“邑”是差不多的组织(这“县”和后文所说的“县”略有不同)。

城外有郭(外城),大致城外郭内的地方唤做“乡”,郭外唤做“郊”,郊外唤做“遂”;又有“牧”、“野”等名目,也是指城乡外的地点。

地方上的小组织,有“邻”、“里”、“乡”、“党”、“州”等名目,其详细的区划已不可确知。大致是以家为本位,合若干家为一邻,合若干邻为一里,合若干里为一党,合若干党为一乡。州大致是与里差不多的地方组织。

县郡的原始

春秋时,秦、楚、晋、齐、吴诸大国内又有一种新起的地方制度,那便是后世所称为秦始皇帝创制的郡县制。在后世所称为周初的书《周官》和《逸周书》里已有“郡县”的名称,是一种国都郊外地域的区划。有的说若干家为一县;有的说千里内立百县,一县内有四郡。据《逸周书》说,县也有城垣,大的当国都三分之一,小的当国都九分之一。《齐语》上也记管仲治齐定国都外九千家为一县。《周官》又有“县师”等官职,这些记载虽不可尽信,但可从中看出县郡名义的原始——县和郡本是国都外的地方区划。从铜器铭文和《左传》、《国语》、《史记》等书观察春秋时的县郡制,则有如下的一些记载:

秦国的县郡

秦武公十年(鲁庄公六年),秦人灭邽冀戎,设为县属。十一年,又把杜、郑两国并为县属。鲁僖公九年,秦人纳晋惠公,惠公对秦使说道:“秦君已有着郡县了。”以上是秦国有县郡制的证据。它大约创始于春秋初年。

楚国的县

楚文王立申俘彭仲爽为令尹,并申、息二国为县。申、息之灭在鲁庄公时,可见楚国的县制也大约创立于春秋初年,与秦国不甚先后。

鲁宣公十一年,楚庄王攻破陈都。想把陈国改为楚国的县,后来听了大夫申叔时的话才作罢;当他责备申叔时不贺他破陈的时候,曾说道:“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可见楚国的县长是称公的。

宣公十二年,楚庄王破郑,郑伯哀求庄王道:“你如肯不灭郑国的社稷,叫郑国改了礼节服事你,等于你国内的九县,那就是你的恩惠了!”“九”是多数的意思,可见那时楚国的县已很多了。

鲁成公六年,楚兵伐郑,晋兵救郑侵蔡,楚将公子申、公子成带了申、息两县的兵救蔡,与晋兵相遇。晋将说道:“我们起了大兵出国,如只打败楚的两县,很不值得;如还打不败他们,那更是耻辱了。”楚国申、息两县的兵力已足与一个大霸国开战,楚县之大而富于此可见了。

鲁襄公二十六年,楚、秦联军侵郑,楚将穿封戌俘获郑将皇颉,楚王的弟王子围(后来的灵王)和他争起功来,由大臣伯州犁做公证人,他对着俘虏把手上抬指着王子围道:“这是寡君的贵弟。”又把手放下指着穿封戌道:“这是方城外的一个县尹。”那么,楚的县长又称“尹”了。

鲁昭公八年,楚人灭陈为县命穿封戌为陈公。十一年,晋叔向道:“楚王讨陈,号称安定陈国;陈人听命,他就把陈并为属县。”是年,楚王又灭蔡,在陈、蔡、不羹等地方筑了大城,命公子弃疾为蔡公。十二年,楚灵王在州来阅兵,很骄傲地对臣下说道:“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楚的大县的赋有千乘之多,几乎可以与当时的一个次等大国相比并了。——以上是楚县的记载。

晋国的县郡

鲁僖公三十三年,晋兵破白狄,晋将郤缺斩获白狄子,晋襄公赏给荐郤缺的胥臣以先茅(人名)之县。这是晋县见于记载之始,在此以前晋国当已有县制了。

鲁宣公十五年,晋将荀林父灭赤狄潞氏,晋景公赏给保奏荀林父的士贞子以瓜衍之县。

鲁成公十三年,晋侯派吕相断绝秦国的国交,曾说秦人“入我河县”,这“河县”不知是一个县名,还是近河的县?

鲁襄公二十六年,蔡臣声子对楚令尹子木说:“伍举在晋,晋人将要给他县,以与叔向相比。”

襄公三十年,晋平公的母亲悼夫人颁赏食物给替她母家杞国筑城的役人,其中有个绛县人因为年老无子,也去受食。大家问起他的年纪,已有七十三岁。执政赵孟就问绛县的县大夫,知道这老人本是他的属吏,当下就召这老人来当面谢过,分给他田,命他为绛县的县师,而把他的上司舆尉废了。在这段记载里,可以知道晋国的国都也立为县(绛是晋的国都),“县师”的官职在春秋时也有的。不过这条材料颇为可疑,或是汉人的记载。

鲁昭公三年,晋侯把州县的地方赐给郑臣伯石。这州县本是栾氏的邑,栾氏出亡,范、赵、韩三家都想把它据为己有。赵家说:“州县本属于温,温是我家的县。”范、韩两家说:“州县从别属郤氏以来已传了三家了,晋国的别县(大县的分县)并不止州一个,大家都不能把从自己食邑里分出去的县收回。”赵家听了这话,只得罢了。到了赵家当政,又有人劝他乘机收取州县,赵文子说:“我快要不能治我自己的县了,要州何用?”韩家就乘赵家放弃的机会替伯石请得了州县的赏。七年,郑执政子产替丰氏(伯石后人的氏)把州县归还晋国,晋侯又把它赐给韩家;韩家因自己先前说了过度的话,不好意思自取,就把它向宋臣乐大心换得原县的地方(也是晋国赐给他的)。在这段记载里,又可以看出晋县往往是大夫的封邑;小县有从大县分出的,分出的原因有些是因为给别个大夫做封邑了;又大夫可以统治自己的县;国内的县并可以赐给别国的臣子做封邑。

昭公五年,楚灵王想刑辱送女的晋大夫韩起和叔向,大夫薳启强对他报告晋国的实力,道:“韩家所属的七邑都是成县(大县),晋国如失了韩起和叔向,他们必定尽起十家九县的兵力九百乘来报复,其余四十县四千乘的兵力作为后备,那就了不起了!”在这段话里又可看出晋国的大族可以有数县的食邑,大县每县有一百乘的兵力,那时晋国全国的大县共有四十九个。

二十八年,晋国灭掉祁氏和羊舌氏,把祁氏的田分做七县,把羊舌氏的田分做三县,各立县大夫。这又可见晋县愈分愈小,大约是大夫分赃的结果。

鲁哀公二年,郑兵替齐人转送粮饷给晋的亡臣范氏,晋将赵鞅带兵与郑兵在铁地开战,赵鞅下令道:“打胜敌人的,上大夫受一县的赏,下大夫受一郡的赏。”在这两句话里证明了晋也有郡制,但比县下一等。《战国策》记知过劝知伯破赵之后封韩、魏的臣子赵葭、段规各以一个万家的县。这条记载如可信,则春秋、战国之间,晋县的富庶已很可惊了。——以上是晋国县郡的记载。

齐国的县

齐县除见于《国语》之外,又见于铜器铭文。《齐侯钟铭》记齐灵公把釐(莱)邑的三百个县赐给一个唤做叔夷的人,又命他治理釐邑。这证明了齐县是极小的,一邑之内已有三百个县,三百个县可以同时赐给一个人。查《论语》记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这所谓“三百”当也是三百个县(小邑)。又铜器《子仲姜宝镈铭》记齐侯赐给一个唤做磄叔的人二百九十九个邑。这邑也极小,与“其县三百”的县差不多的大(《齐语》说三十家为邑,《论语》也有“十室之邑”的话,当即指这种小邑)。《晏子春秋》记齐桓公赐给管仲狐邑与谷邑十七县的地方。《说苑》又记景公赐给晏子一个千家的县,这类记载如可靠,则齐县确也有较大的了。总之,从铜器铭文和古书记载看来,齐国的县制是特别的,实在还没有脱离乡鄙制度的规模。

吴国的县郡

吴国的县郡制见于《史记》。王余祭三年(鲁襄公二十八年),齐相庆封奔吴,吴国给他朱方之县,富于在齐之日。大约吴国的县也颇不小,鲁哀公十一年,吴王夫差发九郡的兵伐齐。吴国的郡当也不甚小。它的县郡制当是摹仿晋、楚而来的。

县郡制结论

综合上面的叙述,所得的结论是:县郡本是国都郊外的区划,秦、楚、晋、齐四国在春秋初年因开疆辟地的结果,开始有较正式的县制,秦国并有郡制。楚县最大,大致都是小国所改;晋县次之,大致都是都邑所改;齐县最小,大致是从乡鄙改的。秦县的大小,当在楚、晋之间。楚、晋、秦的县是独立的区域;齐县则大致是附属于邑内的小组织。楚和秦的县郡似直隶于君主,晋、齐、吴的县则多是大夫的封邑。至少春秋的晚期,晋国也已有郡制的存在,但郡似较县为小。吴国则在春秋晚期也摹仿晋、楚创立了县郡制度。我们以为县郡制就是创立于周代西周以后的春秋时代的。后世的记载或说周代以前已有郡县制,那决不可靠!

城邑建筑

战国以前城邑建筑的形式和范围记载不多。据说周室建筑东都洛邑,范围很广,内城大有九里见方,面积共八十一方里;外郭大有二十七里见方,所包的整个面积共七百二十九方里。其说似涉夸诞。列国的邑城,据说不得过五百丈(两里多)或三百丈(近一里半),至多得国都的三分之一,那末列国的国都大致是四五里以至六七里见方了。其实是有更小的存在。又据说邑城分为三等:大邑约得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邑约得国都的五分之一,小邑约得国都的九分之一;这一说如可信,那么,最小的邑城还不到一里或半里呢!

城的作用是保卫封土(国界上有“塞关”以为分界)。大致国君卿大夫和他们的卫士军队等都住在城的中央,沿城四围和郭内以及大道旁是工商们的居处。农民则大部分住在城外。城的当中有朝廷、宗庙、府库、仓廪、社(祭土神的)、稷(祭谷神的)坛以及国君和卿大夫们的宫室等的建筑。此外又有给外来的国君和使臣们住的客馆。城郭外有护城池,上面有桥,大约是可以随时抽动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开闭的城门,城下有水窦。又有可以升降的悬门(闸)。门外有曲城,叫做“禡”,其上有台,叫做“阇”。城上有陴,或作堞,是城上的短墙。城的四面和四角又有高楼,都是用以登临守御的(城之外,又有防堤以防御水灾)。

田税

明白了古代的人口和地方制度,便可进一步讨论到赋税制度。战国以前的赋税制度,很不容易明了。据研究,古代的取民之法略分四项:一种叫做“税”,是征收土地上的收入。一种叫做“赋”,是征收马牛车甲等军用品。一种叫做“役”,是征用人民的劳力。一种叫做“征”,是征收商业上的收入。关于土地的“税”制,最有疑问。据我们的考究,古代的自由农民并不很多,大部分的农民都是农奴,中国古代农奴的收入似是全部送给地主而由地主担任其生活的,所以根本无所谓租税。至于少数的自由农,似乎是要缴纳田税给政府的。贵族们对于政府,似乎也要贡税。他们缴税的制度统称为“彻”。“彻”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制度,现在已不能确知(据从前人说是什分征一的税制)。我们先从字面上略加研究:查“彻”字有开辟的意思,如《诗经》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便是说,视察低平的原地,开辟为田以资粮食。又说:“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以峙(积)其禠(粮)。”“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彻”也是一种疆理开发的意思。又“彻”字还有通贯的意义。综合看来,“彻”制或许只是一种开辟疆土遍通收税的办法。其例并无一定。《国语》里记孔子的话,说:“先王制土,籍(税)田以力,而砥(平)其远迩(以上两语指“助”制)。……其岁收:田一井,出稯(六百四十斛)禾(小米),秉(一百六十斗)刍(草),缶(十六斗)米,不是过也。”据这条记载,我们的意思,认为古代的税制:每田一井(据旧说即方一里)最多不过岁收六百四十担的小米,十六担的草,一担六斗的米(古代的斗量与现在不同,留待详考)。而远近的税收又不相同,这就是所谓“彻”制罢,然其详确已不可考了。《国语》又说:“公食贡。”大约国君的收入是由贵族和自由农等进贡的。又说:“大夫食邑。”大约卿大夫的收入便是他们采邑土地上的税收(他们也有“食田”,与士一样)。又说:“士食田。”大约士的收入便是自己田地上的出产。《诗经》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或许古代竟有一部分田地实行着“助”制,所谓“助”乃是人民出力助耕公田,即以公田的收入作为租税(但这种说法很有问题,参看上章)。总之,周代的税制其详已不可得闻了(山泽等的收入,如木材鱼盐之类,恐也有税征,其详也不可考)。

军赋

关于“赋”制,可靠的材料也少。大致若干家出马牛若干匹,车若干乘,甲胄兵器等若干具,兵士若干人,其详也全不可考;战国以后人的记载是决不足征信的。

力役

古代力役之征,制度如何,也无确实可靠的记载。据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国中自七尺(二十岁)以及六十,野自六尺(十五岁)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至于役期,更无一定。战争和城筑用民之力最多,古人常说“无夺农时”,“使民以时”,古代人口甚少,劳力之征确是很成问题的。

商征

商业的“征”税,最古是没有的。后来大致有“廛”征,是征商场的税;“市”征,是征市场的税;“关”征,是征商货出入关口的税。这三种税,或征其一,或征其二。至工业有无税制,没有确实的记载可考,想也有些征收的。

赋兵制

周代的兵制也不可详知。大抵是寓兵于“士”和“民”的。“士”本是武士,他们的唯一事业便是习武打仗。至于普通人民,据说平时三季务农,一季演武,又在四季农闲的时候举行狩猎以讲习武事。三年大演习一次。遇到战事,便征士民为兵。至于平时国家的常备军大约就是些武士之类。

军队组织

周代的军队组织,记载既凌乱,又缺乏。据较可靠的《齐语》的记载,管仲所定的保甲制是:五人为一伍,十伍(五十人)为一小戎,四小戎(二百人)为一卒,十卒(二千人)为一旅,五旅(一万人)为一军。这种记载至少可信为当时列国军队组织的一种影子。又据记载,车战:十五乘为一广,二十五乘为一偏,二十九乘为一参,五十乘为一两,八十一乘为一专,一百二十乘为一伍。这种制度也是“其详不可得闻也”!

军队数量

那时列国的军队似乎有公室的、世族的、地方的之分;详细的分配,记载无征,我们没有胆量敢随意乱道。至于列国军队的多少,据记载: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实春秋时最大的侯国早已有超过三军定制的了。关于一军的人数,我们以为并没有一定的。旧说万人左右为一军,这大致是通常的数目。但如春秋晚期晋、楚等大国的兵力,据我们考证,至少在十万以上,那就决非旧说三军以至于六军所能包括的了。

战车之制

战国以前用兵少称人数,多称车乘。每一乘的人数究竟有多少,说法也不一致。据《司马法》所记载的一说:一乘共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我们考证的结果,这种说法是大致可信的:一乘的人数,连乘车者和步卒(每乘的甲士和步兵的分配似乎没有一定),确是三十人左右。我们的依据是《诗经·鲁颂》称颂僖公的兵威:“公车千乘,公徒三万。”《齐语》记桓公时齐国的兵力是三万人,八百乘。三万是举大数而言,则每乘的兵士约有三十人。又春秋时人常说千乘之国,千乘是大国,大国三军,据旧说一万人左右为一军,那末一乘自当有三十人之数。不然的话,据或说十人为一乘(这种说法是误解了各种记载),那末千乘只有一万人,当时一个大国的军队似乎不止此数。

每乘兵车上的主力人员大致是三人:在左边的叫做车左,掌管射箭;在右边的叫做车右,掌管持矛应战;在中间的是车御,掌管御马驰驱。但主将的戎车,却是将帅居中击鼓,御者居左,持矛居右。至于君主的车乘,因为当时某种习惯把左首当作上首,所以君主居左,御者居中,持矛居右。又一乘兵车上的主力人员,有时也不限于三人;有所谓“驷乘”,是四个人为一车上的主力,用以增加战斗的力量的。至一乘兵车所驾的马,大致是以四匹为常度。

徒兵

戎车之外的步卒,有的杂在车队里;有的单以步卒组织成军,这便是所谓“徒兵”。春秋时中原列国的徒兵,有名的有晋、郑两国。《左传》记载鲁隐公四年,宋、卫诸国联军把郑国的徒兵打败。又载襄公元年,晋国合诸侯的兵伐郑,又把郑的徒兵在洧水上打败。这是郑国的徒兵。郑国的徒兵大致是很有战斗力的。至于晋国,则有所谓“行”的组织。鲁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作三行以御狄;因为戎狄多是步兵,所以抵制他们的也用步兵。鲁昭公元年,晋国与无终和群狄在太原地方开战,将帅魏舒主张毁车为行,这“行”也便是步兵的名称。至于戎狄等部落与他国交战,自是多用徒兵或骑卒,这因为他们的居处多在山林,行车不便,而文化又落后,备不起车乘的缘故。但在周初,周人与戎狄的国家鬼方开战,俘获车乘至百两之多,这证明了进步的戎狄已知用车乘作战了。

水军

南方的吴、越等国也多用步兵或舟师应战。鲁成公的时候,晋国派楚的亡臣申公巫臣通使于吴,开始教吴人乘车和

战阵

,这使楚国的地位大受影响。但此后吴、越的战争用戎车仍旧不多;便是楚国御吴,也多用步卒或水军。鲁哀公十一年,吴、鲁联军伐齐,俘获齐车八百乘,统归鲁国所有,这是吴人不甚需要车乘的证据。战阵

各国的战阵也有许多名目,如郑有“鱼丽之阵”,以二十五乘兵车当先,五名步卒随后,为一队,卒承车的缺隙以为弥缝。这是一种很坚固的阵势。卫有“支离之卒”,是一种分散的阵势。楚有“荆尸”之阵,在军队里参用戟队。吴有“方阵”,以百人为一彻行,百彻行为一方阵,是用以威胁敌人的。越有“勾卒”,是三军外的游击队,用以引诱敌人的。此外宋华氏又有“鹤”阵和“鹅”阵,其制不知怎样。鲁昭公元年,晋、狄太原之战,晋人改车为卒,设立相丽的五阵,有“前”、“后”、“右角”、“左角”、“前拒”的名目。襄公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顺道伐晋,把军队分为六支,有“先驱”(前锋军)、“申驱”(次前军)、“贰广”(公的卫队)、“启”(左翼)、“胠”(右翼)、“大殿”(后防军)等名目,这是深入敌国的军队组织。正军以外,又有所谓“游阙”,是游击补阙的车队。

各国军力

现在我们再来检查检查当时各国的军力:(一)晋国。晋在春秋时国势最强,军力当然不弱。据记载:曲沃篡晋,周王命曲沃武公以一军为晋侯;献公作二军;惠公时作“州兵”而“甲兵益多”;文公作三军。城濮之役,晋车还只七百乘。稍后又在三军之外别作步军三行以御狄。鲁僖公三十一年,晋人改作五军以御狄。不久因为将才缺乏,舍去二军。泌之战,晋的余军乘夜渡河,尚且“终夜有声”,可见其兵数之多。晋、齐鞍之战,晋车八百乘。鲁成公三年,晋作六军。其后又迭有损益。但军制虽有变更,军力实只有增加。在春秋中晚期,晋全国的兵力至少已达四千九百乘(鲁昭十三年,晋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齐伐夷仪之役,晋车千乘在中牟,均可证晋车之多)。如以一乘三十人计算,则晋国共有十五万左右的兵,再加上别组的徒兵等,当更不止此数。但到了春秋末年,晋势日衰,又有“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的情形了。(二)齐国。齐国在春秋初年,国军已有三军,约千乘三万人的兵力。到后来军制虽未甚改变,而军力当有大大的增加,才能维持他东方强国的地位。戍卫之役,齐桓公已用了三百乘的兵力。春秋末年,齐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吴、鲁、齐艾陵之战,齐国也丧失了八百乘的兵车。晋、郑铁之战,晋兵收获郑人替齐人转送范氏的粟米千车。一战的损失如此之多,则其全国的兵力当不下数千乘。(三)楚国。楚国的军制,王室的禁旅有左右广,每广十五乘,合为三十乘。又有宫甲,也是王宫中的兵甲。其全国似无一定的军数,出战时大致为三军。城濮之役,晋人所获献周的楚俘为驷介(四马被甲)百乘,徒兵千人。但楚国在春秋列国中军队实在是最多的(鲁桓十三年,楚人伐罗之役,尽师以行而终被罗人所败,当时楚国的军数似尚不多。鲁庄二十八年,令尹子元伐郑之役,也还只用车六百乘。至楚共王时的杨桥之役,已兵多至使多兵的晋国害怕不动。鲁成十八年,楚以三百乘戍宋的彭城,此时楚军已很多了)。当楚灵王时,单是陈、蔡、二不羹四县的兵力已有四千乘,再加上申、息诸大县和其他地方的军队,当在万乘数十万人以上。楚国又有“组甲”、“被练”之兵,乃是所谓“简师”(简选之师)。而舟师则常用以对付吴、濮的。(四)秦国。秦国全国的军数缺乏确实的记载。鲁僖公时,秦人袭郑,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鲁昭公时,秦君的母弟鍼因为权势太大,实力几与秦君相并,被逼奔晋,随从的车有千乘之多。一个公子的实力已大到如此,则秦国全国的兵力必也不下数千乘(但鲁定公五年,秦救楚之役用车只五百乘)。(五)鲁国。鲁国的军制本为二军;襄公十一年,作三军;昭公五年,又把中军废了,仍复为二军。鲁国的国军大致始终在千乘三万人左右:僖公时,“公车千乘,公徒三万”;襄公十八年,鲁国和莒国都向晋请求各领兵车千乘从其本国攻齐。昭公八年,鲁人大蒐于红,仍是革车千乘。(六)郑国。郑国的军力当在鲁国之上。春秋初年,郑国已有三军,内战用的军队已达二百乘。三军外并有徒兵和临时添置的军队。其国军实力至少在千乘以上。鲁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兵车百乘。二十五年,郑子展、子产带车七百乘伐陈,车数与城濮之战晋车之数相等。哀公二年,晋、郑铁之战,晋将卫太子蒯瞆登铁丘上观望郑军,看见郑军很多,害怕起来,自投于车下。此战晋人以郑为大敌,可见郑国的兵力自春秋初年到末年始终不弱(郑兵曾与晋、楚和诸侯联军开战,诸侯的兵甚至畏郑不敢越过郑境,反被郑军所败。郑国军力的强大于此可见)。(七)宋国。宋为次等国家中的大国,兵力也不很弱,当在千乘以上。鲁宣公二年,宋、郑大棘之战,郑兵俘获宋车四百六十乘;宋人又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向郑赎取华元。宋国损失数百乘兵力还不算什么,可见其实力之强了。(八)卫国。卫在西周时为东方大国,兵力当必不弱。但在春秋时则为弱国,兵力较差。自被狄人破灭之后,文公元年(鲁僖公元年)革车只有三十乘,末年到了三百乘,其后当更有增加。鲁成公二年,齐、卫新筑之战,《左传》中有“且告车来甚众”的话,系指卫军而言的,是卫国的军力到此时已略强了。到春秋晚年,齐、卫伐晋,卫车五百乘,卫人高嚷着“晋国虽五次来伐我,我们尚能应战”,可见他们全国的兵力至少也在千乘左右了。(九)吴国。吴是春秋晚期的霸国,军力自然很强。吴、齐艾陵之战,吴有中上下右四军,其左军当留守在国内,是吴国有五军的军制,鲁哀公十三年,吴、晋会于黄池,吴国陈列中左右三军带甲之士三万人为方阵,以与晋人争长,则其国军至少在五万人以上。(十)越国。越也是春秋末年的强国。据记载,越也有五军的组织。越王勾践攻吴,发习流(流放的罪人)二千人、教士(普通战士)四万人、君子(王的私卒)六千人、诸御(高等军士)一千人,约五万人的兵力,这当是倾国之师了。越地较吴为小,其全国的兵力在灭吴以前似乎在吴之下;所以夫椒之败,越王只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

至于周室的军队,武王伐纣还只用甲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但到西周的晚年,出征的军队已达三千乘,其实力当不亚于春秋时的晋国。然到春秋时,王室大衰,实际上恐不够六军之数了。鲁桓公五年,周桓王起倾国之师伐郑,王领中军,虢公林父领右军,周公黑肩领左军,只有三军之众。春秋初年周室尚有相当的势力,其军力已单薄得不值郑人一击;何况王畿日削,王纲日坠之后,不但“其车三千”的盛况不能恢复,就是春秋初年固有的实力恐也不能保持了。

各国内部大世族的实力,普通约在百乘左右;少的只有几十乘以至于十余乘;但也有较大的实力存在。如春秋中年,晋国的郤氏已是“富半公室,家半三军”。刚到春秋晚期,晋国的韩家所属已有七县的地方,共有七百乘的兵力。又如鲁国的季氏自从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后,私属的甲士也已到了七千人以上。

武器

周代的武器大致用青铜制造。其种类略有戈、矛、剑、戟、刀、斧、钺等,大别为“击兵”(横击的兵器)、“刺兵”(直刺的兵器)、“句兵”(钩曲的兵器)三类。此外尚有弓箭和石块,用以及远。甲胄干楯,用以防身。旗帜,用作标记。“钩援”(云梯之类)、“临车”(从上临下的车)、“冲车”(从旁冲突的车),用以攻城。擂鼓进兵,鸣金退兵。军队所住,除帐幕外,筑土自卫,是谓“营垒”。

爵位

爵位是封建制度中的中心制度,有了爵位,才有所谓等级,有了等级,才能成立封建社会。据较早的记载,周制:天子为一位,公为一位,侯为一位,伯为一位,子、男同为一位,凡五等;君为一位,卿为一位,大夫为一位,上士为一位,中士为一位,下士为一位,凡六等。这种说法的下半截还大致可信,至于上半截的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用较可靠的记载和铜器铭文比勘起来,便知道完全是附会!据近人的考证:古诸侯称爵并无一定,有些诸侯甚至于自称为“王”:除夷狄的国家外,中原如晋、齐、郑、宋、吕等国的国君也多有称过王的痕迹存在。又如宋、卫、陈、蔡、纪、滕诸国的君主,或称公,或称侯,或称子;杞或称伯,或称子;楚或称王,或称公,或称伯,或称子;许或称子,或称男。这都足以证明五等爵号的大半实在是些国君的通称:公即是君,伯为人民之长与诸侯之长,子本是蛮夷君主之称。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说就是被后人说为畿服制的侯、甸、男、采、卫。这种说法虽尚有可疑之点,大致似乎是不错的!我们觉得侯、甸、男是三等诸侯,采、卫是二等附庸。这种猜想,不知道对不对?

较大国家的上等的卿似乎也受册命于天子,小国和下等的卿及大夫以下则由诸侯自加册命(诸侯有功的,王赐给他“命”或各种赐物,卿大夫有功的,也由天子或诸侯赐给他“命”、“物”)。据记载:天子三公九卿或六卿,大国和次国都是三卿;小国二卿。但春秋时如晋、郑、宋等国都有六卿制的存在。卿之中有上卿、中卿、下卿之分;大夫中也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分;至士有上、中、下之分,那更不必说了。

西周官制

以上是爵制,再说官制。西周时的官制,现在已略可考,大致王之下有“卿事(士)寮”,人数似无一定,常数或为六人。他们执掌着国家的大政。“卿事寮”之下有“诸尹”,“诸尹”之中最高的似为“大史寮”,亦似不止一人。又有“尹氏”,或称“内史尹”,或“作册尹”等(“太师”似亦即此官),他们都是执掌典册诏命之类的大官。又有“大保”,官阶也甚高(或即卿士之一)。有“冢宰”和“宰”,似是掌王室家事的官。有“宗伯”,亦称“大宗”,是掌礼仪的官。“大祝”,是掌祭祷的官。有“冢司土(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工(空)”,是掌建筑工程等事的官(司徒、司马、司空古或称为“三事”,职位很是重要)。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臣”,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此外又有“里君”,似是地方之长。西周时王朝的官重要的如上。其他诸侯之国和各都邑中的官制,大略与王朝不甚出入,其详不可得考了。

春秋普通官制

春秋时的官制各国不同,但也有大致的共同点:有冢宰,或作太宰,居国君的左右,等于后世的丞相,官位甚高,但也有地位较低的;太宰的下面有少宰等。最重要的官是四司:司徒、司马、司空(宋国因避武公的讳改司空为司城)、司寇(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职掌与西周时略同。司寇之下,有尉氏、理、士、刑史等,分掌刑狱等事。四司在有些国家中又有大少之分(如大司马、少司马;大司寇、少司寇等)。四司之外,重要的官有宗伯,掌宗庙祭祀等礼;宗伯的下面有宗人等(一说宗伯亦称“宗人”),分掌祭祀礼节等事。又有太师、太傅、少师、少傅等,是君主和太子们受指导的师傅。有太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祝史、卜史、筮史、祭史、巫史等,是掌管书记、典籍、历数、地理、掌故、祷告、卜筮、祭祀、接神等事的官;在古代史和巫是不分的;史职最为繁多。有行人,是掌管外交事物的官。——以上是重要的内官。

外官中重要的有邑大夫或作邑宰,掌一邑的政事。封人,掌城筑封疆等事。候正、候人等,掌送迎宾客和斥候等事。此外,内外官吏还有许多不甚重要的职名,在这里无庸列举了(当时各国似又有田畯、工正、匠师、贾正等官,掌农工商等事,这是值得一提的)。

各国特有官制

上面说的是各国大致共通的官制,至于各国特有的官职,较重要的,据今日所知,晋国有固定的三军将佐,或称将军;中军的将又称元帅。三军将佐是为“六卿”。六卿又称“六正”,六正之下有所谓“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可见其属官很多。三军又各有军大夫,每军约各二人。又有军尉、候奄,大致是临时设置的官职;中军的尉有佐。中上军又各有军司马,是掌管军中刑罚等事的官。有公族大夫等,是掌管公族和卿大夫子弟教育的官。有执秩,是掌爵秩的官。有县大夫,或作县守,其属下有县师舆尉等,是从县制下产生的地方官吏。

齐国有左右二相,这是后世左右丞相制度的由来。周、鲁、郑、宋、卫、楚等国似也有相制的存在,但不可详考了。

楚国有令尹,是执政的大官(令尹和司马又称为“卿士”)。有莫敖,职位次于令尹。有左尹、右尹,似是令尹的佐官。有环列之尹,是掌管王宫卫兵的官。又有箴尹、连尹、寝尹、工尹、乐尹、莠尹、监马尹、中厩尹、宫厩尹、右领等官,其职无庸详考。有左右司马,似是司马的属官。有县公(楚君称王,所以他的官吏称公),亦称县尹,是一县的长官(伍奢的儿子伍尚为棠邑大夫,称棠君尚,是楚的县长又称君。按“公”与“君”古同音,“君”与“尹”同形,实即一事。又齐国的邑大夫有时亦称“公”,如“棠公”,或是仿于楚制的)。

秦国有庶长、不更等官,似是军职,其详不可考。

鲁国有县人的官(这个官职恐是周、齐等国所共有的),是都鄙制度下的地方官吏。

宋国有左师、右师(宋以二师四司为“六卿”),是可以执政的大官(鲁国也有左师的官,地位似不甚重要)。有大尹,是君主所亲近的大官。

郑国有少正(鲁国似也有此官),据说乃是“卿官”。有马师,似是管兵马库的官(鲁国也有此官)。有褚师(宋、卫也有此官),是掌市的官。

至于王室的官吏,特立的有卿士、三吏(三公),是执政的大官。王朝官吏自西周以来多称公、称伯、称子,爵位等于畿外的诸侯,虽然实力远不如他们。近畿的诸侯也常有做王官的事,如郑、虢等国的君主都以得为王官为荣。但这类情形只盛行于春秋初年以前,到了春秋中年以后,王纲大坠,这类事情便少见了。

卿大夫家官

卿大夫的家里也有许多职官,见于记载的,如家宰、家大夫、家宗人、家司马等,大致和列国的官制一样。

教育制度

周代的教育制度,古书上虽说得天花乱坠,其实多不可靠。现在只抽取他们所说的大致可靠的部分来叙述一下:那时的学制大概分为大学、小学二等;大学立在国都之内,小学立在乡邑和家中。学校所造就的人才,只是王子、公子和卿大夫士们的子孙。他们先进小学,然后循序进入大学(当时的学校又是议论朝政的所在,《左传》载郑人游于乡校议论执政,所谓“人”当是朝廷上一班执事的人员)。那时教育的课程大致分为文、武两项:文的教育的科目是书(文字)、数(计数)、诗、书、礼、乐以及其他的古典等。诗是祭祀用的颂神歌和当时士大夫们抒情的作品,其中较多的还推各国流行的民歌。书是王朝和侯国史官所记的诰誓等档案。礼是各国通行的仪节。乐是古代和当代的音乐(诗便是奏乐时所歌唱的词句)。诗书在当时不知道已否写成书本?至于礼和乐两项最重要的科目,则本来并没有写成的书本,他们只凭口头的传授和实际的演习。武的教育科目有射、御、技击等项。他们也像现在的体育家一般,整天裸着臂膀练习射箭、御车和干戈等的使用。武的教育是他们所最注重的。学校的“校”字似乎就从比较武艺的意义出来。除了上述文、武两项普通的教育以外,还有许多专门的科目,如卜筮、历数等等,那是专门家所学的东西,似是父子相传,不授外人的。当时的贵族女子似乎也受过相当的教育,便是所谓“姆教”;至于制度如何,没有可靠的材料,不敢随便乱说。

教育目标

那时贵族阶级的教育虽说文武合一,但就实际情形推测,似乎比较偏重于武事。用西方的名词说来,那时的教育是一种“武士教育”。这是封建时代的普遍情形。那时武士的生活,一方面以技艺为尚,一方面又沉浸于礼仪和音乐的空气中。他们的教育目标,是要造成德、智、体、艺四位合一的“君子”的人格。

教育程度

一般人都以为春秋是个礼学盛行的时代,这个观念实在是错误的!我们知道,春秋时士大夫的学问实在非常浅陋。现在姑且举出两个例子来一说:

鲁宣公十六年,晋将士会带兵灭掉赤狄甲氏和留吁铎辰等部落,立下大功,晋侯向周王请求封册,命他为中军主帅,兼做太傅的官,执掌国典。不久王室起了内乱,晋侯派士会去和协王室,周王接待他,等到献上菜来,乃是些零碎的肉块。士会不知道王室的礼节,私向旁人打听。周王听见了,便召他来对他说道:“你难道不知道吗?天子的享礼用体荐(把整只的猪分成七块做菜),宴礼用折俎(零碎的肉块),诸侯当受天子的享礼,卿当受天子的宴礼。这是王室的典制呵!”士会碰了一个钉子,回国以后才去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我们知道士会是晋国的贤大夫,又做着“博闻宣教”的太傅的官,他竟不知道王室的普通典制,给周王教训一顿回来,这可以证明当时的贵族阶级是怎样的不学无术!

鲁昭公七年,昭公到楚国去朝见,经过郑国,郑伯在本地慰劳昭公,由大夫孟僖子做“介”(相礼的副使)。他竟不能赞相仪节。到了楚国,他又不能答谢楚人郊劳的礼。回国以后,自觉羞耻,才去讲习仪文;只要听得有知道礼节的人,就向他去请教。到临终的时候,又吩咐他的两个儿子去做知礼的孔子的门徒,以盖他的前愆。我们知道鲁国是封建礼教的博物院,孟僖子又是鲁国的贤大夫,他竟至于不能当相礼的差使,这又可见当时礼学是怎样的荒芜了。因为当时礼学荒芜,一班贤士大夫有传授礼节的师傅的需要,所以我们的大圣人孔子便应运而起。

平民阶级的教育

在春秋时,至少在孔子以前,平民阶级可以说除了从小受父兄们各行职业的专门训练以外,所受的国家教育只有打仗一事。所谓“礼不下庶人”,他们只是受统治阶级的奴隶训练,去供给争权夺利的牺牲,哪里有什么教育可言。他们刚好给贵族们愚弄利用,贵族阶级用以统治他们的,便是所谓“刑”。

刑法

“刑”的作用本在镇压被征服的人民,所以征伐所用的兵和诛罚所用的刑,在古代是不分的。到了人民已被压服以后,刑便转化成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了。古代重要的刑罚,约有黥(刺面)、劓(割鼻)、刵(截耳)、刖(斩足)、椓(宫刑)、大辟(斩)等若干种,以罪的轻重为施刑的等差。据说古代的刑律共有三千条之多(案:周初刑罚最严,凡不孝不慈不恭不友和酗酒的人都处死刑),最轻的罪只用鞭扑的刑。在军队里又有“贯耳”(用箭穿耳)之刑。俘虏了人,把他截下一只耳朵,叫做“馘”。贵族阶级,犯了大罪才加以刑杀,犯了较轻的罪,则或夺爵位,或把他们流放到远处去,就算了事;所谓“刑不上大夫”,大辟以下残伤肢体的刑,似乎是不大用在贵族们的身上的。凡是受了黥、劓、刵、刖、椓等刑的人大半都成为奴隶。有时一个家长或族长犯了罪,整家或整族便都降为奴隶了。据说秦国在文公时已定下一人犯罪,诛灭三族(三族的说法很多,没有一定)的刑律;在《左传》等书中我们也时常看见有灭族的事;《尚书》中更有“孥戮”之文:大约古代已有这种惨酷的刑法了(据说古代的刑罚是随世轻重的,所谓“刑乱国用重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

法典

成文法的公布乃是春秋晚期的事,但把法律著于典籍,那却是很早就有的。例如《左传》载周代有“九刑”之书;又载周文王之法,有“有亡荒阅”(有逃亡的奴隶,必定大阅寻查)的话;楚文王《仆区之法》,有“盗所隐器,与盗同罪”(隐藏盗赃的人与盗犯同等的罪)的话。此外,晋文公有《被庐之法》,楚庄王有《茅门之法》,范宣子有刑书,《吕刑》更有“明启刑书”的话(卫祝佗也说:“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大概都是把简要的条律记载在典籍上,以备治狱时的参考而已,并不是公布于人民的(古代的公布法典只有临时的诰、誓等,但性质是不永久、不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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