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中上游史前、商周考古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08 09: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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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星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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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中上游史前、商周考古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

黄河中上游史前、商周考古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试读:

关中仰韶文化的几个问题

梁星彭

关中地区渭水流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仰韶文化遗存。据历年已发表的调查材料,渭河及其支流泾、汧、雍、浐、灞、沣、镐、涝、皂、潏、灵沼等河旁台地的仰韶遗址就有一百多处。有些地方的遗址密度,几与现在村落相等。许多遗址都有面积大、灰层厚、遗物丰富的特点。沣河沿岸的五楼村遗址,南北长1000米,东西宽500~600米,文化[1]堆积厚达5~6米。咸阳市尹家村遗址的总面积达到1302500平方米,相当于现在的好几个村庄。这些情况表明,这里是仰韶时期人们生息繁衍的中心区域之一。据北首岭遗址的碳素测定结果,当地的仰韶文化最上层与最下层之间相差一千三百多年。可见,仰韶时期的人们,在这里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秦川八百里,在这么宽阔的地域里,仰韶人们生活了这么长时间,不待言,在众多的遗址中,一定会有许多差异,存在种种复杂情况。就目前已发表的材料来看,关中地区仰韶文化至少可以分为北首岭下层类型、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上层类型四个类型。有的类型可以划分为若干阶段。各类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试就各类型的划分、自身的发展、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相对年代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企希取得抛砖引玉的效果。一

半坡类型遗存,是关中地区最普遍的仰韶遗存。东至华阴,西至宝鸡,北至邠县,南至户县,都有此类遗址。目前已经发掘过的半坡[2][3][4][5]类型遗址有西安半坡、华阴横阵、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渭[6][7]南史家、邠县下孟村等。由于发掘遗址较多,所以这类遗址的陶器特征还是不难识别的。这一类型陶器的基本器形有小直口尖底瓶、葫芦口尖底瓶、圜底钵、小平底罐、瓮、长颈小壶、窄唇或卷唇盆、长条形陶锉等。彩陶图案最常见的有宽带纹、平行条纹、三角纹、曲折纹、人面纹、鱼纹以及由鱼纹变衍而来的图案等。这些图案多用彩色直接表现,较少使用以彩色空间来表现的手法,而且一般多用直线条,很少用曲弧线条。此外,锥刺纹也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装饰(图一)。过去对此类遗存的认识并不十分明确,有把整个半坡遗址都看成属于半坡类型遗存的。其实,半坡遗址之上层与下层之间的文化面貌差别很大,先后衔接并不紧密,因此应当加以区别,半坡类型应以半坡遗址下层的同类遗存为限。关于这一点,已有许多专家指出[8],于此就不必赘言了。图一 半坡类型陶器(均见《西安半坡》)

1~7.图一一一;8.图版壹零肆,8;9.图版壹伍肆;10.图九八,13;11.图版壹伍陆,14;12.图版壹伍叁,19;13.图版壹伍玖,3;14.图版壹伍贰,4;15.图版壹伍玖,20;16.图版壹壹伍;17.图九五

半坡类型发展过程相当长,应当划出发展中的若干阶段,以利研究。据北首岭遗址1977年的发掘,其中层属于半坡类型。中层的最上部位与最下部位的碳素测定年代分别为距今6053±140年与距今6700±140年,两者相差将近七百年。整个半坡类型的发展时间当不少于此。在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中,此类型的早、晚阶段的文化面貌是有所变化,可以区别的。北首岭中层的上、下之间的变化是这样的:中层偏上的小层出有较多的素面或绘有宽带黑彩的圜底钵,中间的小层有较多的尖底瓶,偏下的小层则较少这两种器形,所出的陶钵口缘往往有一道橘红色的宽带,底部有一圈划纹,划纹圈内部分,粗涩不平。此外,还有很少量的三足器及假圈足钵等。同样的情况在其他遗址里也是存在的。例如西安半坡的宽带黑彩圜底钵以第二、三层居多,一直延续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尖底瓶在偏下的层次中也出得很少。据《西安半坡》表六,T32、T57、T64三个典型文化层,最下的一层(第五层)只出了一片尖底瓶口沿的残片,而二至四层则共出了十片。因此,这种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引起注意。半坡类型偏晚的阶段可以邠县下孟村F和渭南县史家为代表,因为下孟村F所出陶器11既有半坡类型的特点,又有与庙底沟遗址所出相近的器形。姜寨与史家同类地层也有这种情况,而据碳素测定,庙底沟类型晚于半坡类型。因此下孟村F与史家遗址应是半坡类型遗存中较晚阶段的遗址。我们1看到,在史家遗址里,出现了葫芦瓶、带盖矮罐、竖领罐等新的器形,这些器形又往往是成组同出的,例如M28的葫芦瓶与带盖矮罐同出,M11的带盖矮罐又与竖领罐同出。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半坡和北首岭。在半坡的M91、M102、M107三座墓中,上列三种器形是同出的(图二)。图二 半坡M102等三座墓葬成组陶器与史家陶器比较图

1~3.《西安半坡》图一一一;4~8.《考古》1978年第1期《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一○,1、7、13、26、30

半坡类型的各遗址之间,还存在地域性的差别。例如北首岭的中层出土遗物基本上与半坡遗址相同。T2:⑤的碳素年代是6950±145年,与半坡下层偏早的两个数据相当接近。但是,如果把北首岭中层的情况与半坡下层的情况相比,我们就会发现除了基本上一致之外,又有许多重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半坡彩陶多而复杂,北首岭彩陶少而简单;半坡的尖底瓶名副其实是尖底的,北首岭的尖底瓶实际上都是直径很小的平底,只是因为大致器形与其他遗址的尖底瓶相同而沿用其名;半坡的双侧缺口石刀很多,北首岭则发现很少;半坡的鱼纹陶片以及鱼叉、渔网坠等渔具很多,北首岭则很少;相反地,北首岭的骨镞非常多,往往用成束的骨镞与野猪獠牙一起随葬于墓中,这又是半坡墓葬中很少见到的。在大体相等的时间里存在这么显著的差别,显然并非是由于发展阶段不同而造成的,而是由于在同一大的部落或部族中,不同的氏族或部落活动于不同地区而造成的。很清楚,半坡先民的农业和渔猎经济比较发达,北首岭先民的狩猎活动则占较大比重。经济活动的差异,造成了物质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在日益频繁的往来中融合、消失,但也可能由于愈来愈隔膜而日渐扩大,甚至产生质的变化,形成为其他文化或其他文化类型。研究这种情况,对于我们探讨各种文化类型之间的源流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二

关中地区早于半坡类型的遗存,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发现了,不过,以前发现的材料不多,因而对它的面貌不是很清楚。1977年北首岭[9]遗址下层的发掘,充实了这方面的认识。北首岭下层遗存与半坡类型有明显差别。此种遗存的陶器,仍以红陶为主,但灰陶比半坡类型遗存为多。器胎往往很薄,绳纹一般较细。主要器形有罐形三足器、杯形三足器、敞口竖领平底罐、深腹平底钵、假圈足深腹钵以及少量的圜底钵等。罐形三足器主要有两种。一种形制相当大,器身是一个竖置的鸭蛋形罐,罐口薄而斜直,罐底粘有三个横长扁矮的圪垯,通体饰有细绳纹,口下附近多有一圈附加堆纹或压纹。附加堆纹的纹样有连续的半月形、圆圈、小点等;压纹的纹样有连续的水波、曲折、横道等。另一种罐形三足器形制很小,高不过15厘米,器身是一个敞口鼓腹小底罐,罐底有三条向外叉开的圆锥状足,器身饰细绳纹,上腹部往往在绳纹之上又附加有一圈三个一组的蒺藜式的泥钉装饰。此种器形只见于墓葬。地层里只发现有形制相同但体积大得多的器足。陶钵的装饰也很有特点,往往在器口附近饰有一周点刺纹或一周小泥点、小泥带等附加堆纹(图三)。经碳素测定,属于这一遗存的T4:⑦年代是距今7100±140年。地层关系及碳素测定都完全证明这是一种早于半坡类型的遗存。过去,夏鼐先生等都曾指出北首岭下层遗存比半坡类型为早,应当加以区别,事实证明这是正确的。

北首岭下层遗存与属于半坡类型的中层遗存的某些器物具有承袭关系。例如,口部有一圈红色宽带、底部有一圈划纹、圈内粗涩的圜底钵以及口部作花苞状的长颈折腹壶,既是中层常见的器物,又发现于下层;下层常见的深腹钵,中层也有少量发现;中层墓葬多有用成束骨镞和猪獠牙随葬的现象,下层个别墓中也有同样情况。这就表明,上、下两层是一脉相承的。半坡类型遗存是北首岭下层遗存的继续。

北首岭下层遗存不是孤立的。富有典型特征的大三足罐在宝鸡斗[10]鸡台东区发现有完整的器物,在郿县也发现有完全相同的陶片;同样富有典型特征的戳刺纹平底罐及假圈足钵在华县的老官台及元君[11]庙也有出土(图三),此外,富有典型特征的三足器在邠县下孟村[12]也有发现。因此,在关中地区渭水流域一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同类遗址,只是由于它时代较早,埋藏较深较少暴露,所以显得稀少罢了。我们认为,把北首岭下层遗存的同类遗址暂且作为仰韶文化中的一个类型来看待是可以的。图三 北首岭下层类型遗物比较图

1~9.《考古》1979年第2期,《一九七七年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2、11、2、15、16、5、8;图六,1;图版贰,6。10、11.《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图六,3、4。12.《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图说》图版伍,3

北首岭下层与陕西西乡李家村遗址都出有三足器、圈足钵、深腹钵等特征明显的器物,表明两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不过,两者的三足器与三足器、钵与钵之间风格颇异。北首岭的大型三足罐的足部均为横长扁矮的圪垯,李家村的三足罐器形较小,上身多直筒形,陶胎灰白色,足部有高有矮,有三角形、乳头形、圆形、圆锥形、两面弧圆一面扁平等多种;北首岭的高圈足钵少而假圈足钵多,李家村的圈足钵则是陶器中最多的一种;李家村的平底钵以泥质黑陶为主,北首岭[13]的平底钵仍以红陶为主。形成这些差别的原因尚有待于今后的探索(图四)。图四 西乡李家村出土陶器《考古》1961年第7期,《陕西西乡李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一;图版伍,4、9三

关中地区晚于半坡类型的仰韶遗存至少有两种类型。(1)庙底沟类型遗存。此类遗址虽不及半坡类型遗址数量多,但分布也颇为广泛,并往往与半坡类型的遗址交错存在。经过发掘的[14][15][16]有华县柳子镇、邠县下孟村、长安县马王村等处。此外,明[17][18]显属于此类型的遗址尚有沣河流域的五楼、灞河流域的卞家堡等处。据柳子镇第二次发掘简报,该遗址灰坑打破关系很多,可以进行分期。例如,早期的尖底瓶口收敛度大,重唇明显,颈粗;中、晚期的尖底瓶口收敛度小,重唇越来越不明显,颈部越来越细。该遗址的尖底瓶器身多饰绳纹,与陕县庙底沟遗址所出的尖底瓶多半先拍篮纹再压线纹的情况有所不同。不过其他器物以及彩陶纹饰是大体一致的。因此,对这一类型的器物特征就不必叙述了(图五)。图五 关中庙底沟类型仰韶陶器

1、5.《考古》1959年第11期,《陕西华县柳子镇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图一,1、3;2.《考古》1959年第2期,《陕西华县柳子镇发掘简报》图一,13;3.《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图二,12;4、8.《考古》1961年第11期,《浐霸两河沿岸的文化遗址》图二,1、7;6.《考古》1960年第1期,《陕西邠县下孟村遗址发掘简报》图版壹,3;7.《考古通讯》1955年第1期,《丰镐一带考古调查简报》图版拾,1

关中地区的庙底沟类型仰韶遗存有两个重要情况值得注意。一是地层关系证明,此一类型遗存晚于半坡类型遗存。下孟村遗址的H30压在F3之下,H14又打破F3。从出土遗物来看,H30及其同层的H31、H32属于半坡类型,H14属于庙底沟类型,因而证明半坡类型[19]早于庙底沟类型。目前测定的西安半坡的最晚的一个数据是54TIA圆屋的数值:距今6140±160年,比庙底沟遗址的H333还早近三百年。地层叠压的情况与碳素测定的结果是吻合的。二是在不止一处的遗址里,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与半坡类型的陶器同出。例如下孟村F1所出的宽带黑彩纹圜底钵、素面圜底钵、小直口尖底瓶、平唇鼓腹小底罐等器物具有半坡类型的特点,而折唇小口双耳平底瓶和敛口深腹盆则具有庙底沟类型的特点。这种情况,可与山西芮城东庄村半坡类型的遗址里出有若干近似于庙底沟类型的陶片的情况互相印证。在那里的H117,在出有小直口尖底瓶的同时,还出有重唇尖底瓶的残片;H104和H109在出有对角三角形为母题的彩陶片的同时,还出有[20][21]以花瓣纹为母题的彩陶片(图六)。姜寨也有类似情况。这就说明,半坡类型的后期,已经孕育着后来发展成为庙底沟类型的因素,庙底沟类型遗存是从半坡类型遗存发展演变而来的。在半坡遗址里,有为数甚少的近似于庙底沟类型的器物,可能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图六 庙底沟类型陶器与半坡类型陶器同出情况

1~6.《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图二○,2、4,均属H117;图一六,5、图一五,26,均属H104;图一五,4、19,均属H109。7~12.《考古》1962年第6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图三,9、5、7、3、8、6(2)半坡上层类型。此类型可分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可以北首岭上层遗存作为代表。此类遗存多分布在关中的西半部,即西安市以西的郿县、邠县、长武县、凤翔县、宝鸡市等地,已发表了材[22]料的城固县莲花池遗址的内涵也与之基本相同。此类遗存的陶器明显地比半坡类型的陶器形制大、陶胎厚、绳纹粗。主要器形有重唇尖底瓶、敛口斜腹平底钵、带鸡冠耳的斜腹平底钵、口缘内起凸棱的钵、唇缘特别厚重的直腹罐、宽边的鼓腹小底甕以及筒状空心把的器盖等(图七)。此类陶器多数与半坡上层所出比较接近。重唇尖底瓶在半坡类型的晚期已经出现,同时还沿用着半坡类型常见的薄缘圜底钵以及长条形的陶锉,因此,可以认为其属于半坡上层类型的早期阶段。此类遗存中的某些器形也与庙底沟类型的陶器近似,如重唇尖底瓶以及花瓣纹的彩陶等。但是,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例如,庙底沟类型最常见的曲腹盆、曲腹钵在北首岭上层遗存中根本没有看到,庙底沟类型盛行的花瓣纹、钩叶纹彩陶在北首岭上层遗存中也只有极少的数量;北首岭上层最常见的口沿内有凸棱的陶钵也不见于庙底沟类型中,长条形的陶锉也与庙底沟遗址中的圆形陶锉形制不同等。据碳素测定,北首岭上层遗存的TI:③兽骨年代是距今5745±110年,比庙底沟遗址H333距今 5860±125年的数据晚一百多年,但比庙底沟[23]遗址H324距今5500±170年的数据早二百多年,因此二者在年代上应是大体同时的。图七 北首岭上层陶器《考古》1979年第2期,《一九七七年宝鸡北首岭发掘简报》图七

半坡上层类型的后期阶段可以半坡的上层遗存为代表。同类遗址[24][25]还有临潼康桥义和村、凤翔白岭堡及西安米家崖等多处。此类遗存的陶器主要有:小口平唇长颈凹腰或不凹腰的尖底瓶、唇缘厚重的直腹罐、敛口斜腹有或没有鸡冠状附加装饰的平底罐、平而宽唇的平底盆、带流罐、器盖等。器物共存情况可参看《西安半坡》的H164及H10的图及图版(图八)。图八 半坡上层类型陶器共存情况《西安半坡》图版壹壹陆,1、图九一,1、图八九,8、图八九,1;图版壹叁伍,3;图版壹叁玖,3;图版壹零肆,6;图版壹贰零,1;图版壹肆零,1、2(1~7.均出于H164;8~10.均出于H10)

据山西芮城西王村的发掘,此种类型的地层堆积叠压于庙底沟类型的地层堆积之上。有的同志认为,此种类型应是由庙底沟类型发展而来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半坡遗址的上层与西王村同类堆积是有阶段性差别的。半坡上层除出有本类型特征的器物之外,还出有一些与下层相近似的器物,如圜底钵等,西王村则无;西王村已经出有与龙山文化非常一致的器形,如镂孔豆等,半坡上层则无;西王村泥质红陶片中,饰篮纹者占了大多数,并在全部陶片中占22%弱,半坡上层的篮纹陶片则仅见于个别凹腰尖底瓶及带流大罐上,“为数极少”,“似为使用篮纹的萌芽期”;半坡上层石刀多数仍为打制,西王村则全部为磨制而且中间钻孔。显然,半坡遗址的上层遗存所处的阶段早于西王村仰韶晚期遗存,半坡上层类型遗存一定也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因此,西王村的地层叠压关系只说明庙底沟类型的某个阶段早于半坡上层类型的晚期阶段,而不能说明庙底沟类型早于整个半坡上层类型。从而,认为半坡上层类型就是从庙底沟类型延续发展而来的说法尚存在可以讨论之处。

据《庙底沟与三里桥》,在庙底沟遗址的一组具有复杂打破关系而又发表有器物插图可资比较的灰坑中,比较早的H338已经出现了[26]篮纹平底瓶,所谓庙底沟早期篮纹绝少的说法可能是出于疏忽。如果把使用篮纹陶的程度作为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发展进程的重要尺度之一,则庙底沟类型与半坡上层类型的某个阶段大体上是同处于一个阶段上的。所以,我们推测,半坡上层类型的发达时期可能与庙底沟类型的偏晚阶段有过一段并行发展的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承袭的关系。

现在,把上文的主要看法归纳一下:关中仰韶文化的开始时间,可以追溯到距今七千年以前。宝鸡北首岭下层遗存是半坡类型的前身,它后来发展成为遍布关中的半坡类型遗存。半坡类型发展时间很长,可以分为若干个发展阶段。同时,各遗址之间还有地域性的差别。半坡类型的后期,孕育着后来发展成为庙底沟类型的因素。庙底沟类型和半坡上层类型都是从半坡类型分化发展而来的。半坡上层类型在关中地区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者以北首岭上层为代表,后者以半坡上层为代表。关中以外的西王村仰韶晚期遗存是比半坡上层更晚的同类遗存。半坡上层类型可能比庙底沟类型形成得晚一些,但两者之间的不同阶段曾经有过平行发展的时间。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承袭的关系。此外,邠县尚有一种陶质轻而发白、器沿上部作两面坡状的陶器,可能是一种新的类型,详细情况有待于以后的探索。

最后,将关中仰韶各类型的关系示意如下:原载于《考古》,1979年第3期

[1]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咸阳尹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文物》1958年第4期。

[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3] 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陕西华阴横阵发掘简报》,《考古》 1960年第9期。

[4] 考古所宝鸡发掘队:《陕西宝鸡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要》,《考古》1959年第5期;考古研究所渭水调查发掘队:《陕西宝鸡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62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工作队:《一九七七年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2期。

[5] 西安半坡博物馆、临潼县文化馆:《1972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 1973年第3期。

[6] 西安半坡博物馆、渭南县文化馆:《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1期。

[7] 陕西考古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1期;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6期。

[8]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安志敏:《略论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年代问题》,《考古》1972年第6期;严文明:《半坡仰韶文化的分期与类型》,《考古》1977年第3期;夏鼐:《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考古》1977年第4期。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工作队:《一九七七年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2期。

[10] 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图说》,中国科学院出版社,1954。

[11]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

[12] 陕西考古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1期;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6期。

[13] 陕西分院考古研究所:《陕西西乡李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7期。

[14]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考古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2期;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59年第11期。

[15] 陕西考古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1期;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6期。

[16] 《沣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62;苏秉琦、吴汝祚:《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

[17] 考古研究所陕西调查发掘队:《丰镐一带考古调查简报》,《考古》 1955年第1期。

[18] 张彦煌:《浐灞两河沿岸的古文化遗址》,《考古》1961年第11期。

[19]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6期。

[20]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21] 西安半坡博物馆、渭南县文化馆:《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1期。

[22] 唐金裕、王寿芝:《陕西城固县莲花池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7年第5期。

[2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五)》,《考古》1978年第4期。

[24] 李仰松:《陕西临潼康桥义和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记》,《考古》1965年第9期。

[25] 考古研究所渭水调查发掘队:《陕西渭水流域调查简报》,《考古》1959年第11期。

[26] 严文明:《论庙底沟仰韶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再论北首岭下层类型的文化性质

梁星彭

北首岭下层类型是一种既有独特风格,又有浓厚仰韶因素的遗[1]存。我们在《关中仰韶文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和《宝鸡北首岭》[2]报告里,把这种遗存归属于仰韶文化,视为仰韶文化的一个早期类型。

一部分学者的看法与我们相同,他们也把北首岭下层类型归属于[3]仰韶文化,或称为“仰韶文化一期”,并把北首岭遗址视为“是一[4]处属于仰韶文化前期阶段具有代表性的遗址”。

另一部分学者不同意我们的看法,他们否定北首岭下层类型的仰韶文化因素,主张把北首岭下层类型的一部分遗存划归老官台文化,[5]而另一部分遗存则划归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

北首岭下层类型到底应属仰韶文化还是老官台文化或别的什么文化?根据新近发掘的有关遗址的报道,我们仍然认为它应当属于仰韶文化。一

我们认为北首岭下层类型属于仰韶文化,其理由如次。

一、北首岭遗址下层的地层、灰坑及墓葬中都存在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相同、相近的陶器。

我们先来检查一下地层的出土情况。《宝鸡北首岭》所选取的早期典型地层陶器口沿统计情况如表一所示。表一 《宝鸡北首岭》早期典型地层陶器口沿统计情况

表中器形可分两类:(1)不见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独具特色的。它们是:三足罐,小口罐,Ⅰ、Ⅱ式碗,Ⅰ式盆等(图一,6、1、8、5)。三足罐器身为鹅卵形,小平底,下置三扁矮的足,颈部往往有附加泥条装饰。小口罐为小直口,器身椭圆形,腹侧有双耳,平底,素面。Ⅰ式碗是大口,深腹,圜底,圈足,器身饰绳纹。Ⅱ式碗为大口,深腹,厚平底,外观似圈足。Ⅰ式盆为窄沿。(2)见于半坡类型而具有仰韶作风的。它们是:Ⅲ、Ⅳ、Ⅴ式碗,Ⅰ式钵,Ⅱ、Ⅲ式圆腹小平底罐,Ⅰ式直腹小平底罐,Ⅰ式圆腹平底罐,Ⅰ、Ⅱ式瓶等(图一,4、3、2)。其中,Ⅲ式碗为大口,深腹,小平底。Ⅳ式碗为大口,浅腹,小平底。Ⅰ式钵为大口,薄唇,圜底,如半球状,口下有一道红带,底有一圈划纹,圈内粗涩,有植物碎屑痕迹。Ⅰ式圆腹平底罐为侈口,圆腹,平底。Ⅱ式圆腹小平底罐为侈口,束颈,口沿有整齐的长条形戳刺纹。Ⅰ式直腹小平底罐为窄沿,直腹,腹上部有平行弦纹。Ⅰ式瓶口沿呈杯状,平底。Ⅱ式瓶为厚沿,浅口。这些器物有的常见于半坡类型,有的则在半坡类型中可以找到近似器形。图一 北首岭遗址早期遗存陶器

1.小口罐(T26∶1);2.Ⅰ式钵(77T2∶7);3.Ⅳ式碗(77T4∶7);4.Ⅲ式碗(77T2∶7);5.Ⅱ式碗(78T2∶6);6.三足罐[T19∶4∶(2)];7.Ⅰ式大口无唇罐(77T2∶7);8. Ⅰ式碗[T163∶5∶(21)];9.Ⅰ式鼎[77H13∶(5)];10.Ⅰ式鼎[77H13∶(6)];11.三足罐[77H9∶(1)];12.圈足罐(78H32);13. Ⅰ式圆腹平底罐(78H32);14.Ⅱ式碗(78H32);15.三足罐(78H21);16.Ⅲ式碗[H24∶(4)];17.三足罐[77H11∶(1)];18.Ⅲ式鼎[77M10甲∶(1)];19.Ⅴ式鼎 [77M10乙∶(3)];20.Ⅲ式鼎[77M10丙∶(1)];21. Ⅲ式鼎[77M10 丙∶(3)];22.Ⅳ式鼎[77M14∶(5)];23.Ⅳ式鼎[77M13∶(4)];24. Ⅰ式直腹小平底罐[77M9∶(4)];25.Ⅰ式圆腹小平底罐[77M9∶(1)];26.Ⅰ式钵[77M18∶(1)];27. Ⅲ式碗 [77M10 丙∶(4)];28.Ⅶ式盂[77M13∶(5)];29.Ⅱ式鼎[77M4∶(7)];30.圆腹平底罐[77 M10 丙∶(6)];31.Ⅰ式壶[77M12∶(5)]

另外,在发表的线图中,具有早期特色的Ⅰ式大口无唇罐也与具有半坡类型特点的Ⅲ式碗、Ⅰ式钵等器物共存于77T2第7层中(图一,7、4、2)。

上述情况所反映的事实表明,不论哪个地层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与半坡类型完全相同或相当近似的陶器,而不是只存在独具早期特色的陶器。

我们再来检查一下灰坑的出土情况。《宝鸡北首岭》所选取的早期典型灰坑陶器口沿统计情况有如表二。表二 《宝鸡北首岭》所选取早期典型灰坑陶器口沿统计情况

表中器形同样可分两类:(1)不见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独具特色的。它们是:三足罐、小口罐、圈足罐、Ⅰ式盆、Ⅱ式碗等(图一,11、12、14)。圈足罐为小侈口,圆腹,圜底的罐体下面加置一个较高的圈足。(2)见于半坡类型而具有仰韶作风的。它们是:Ⅲ、Ⅳ式碗,Ⅰ式钵,Ⅰ、Ⅱ式直腹小平底罐,Ⅱ式瓶及圆腹平底罐等(图一,13)。

表中统计情况表明,在任何一个灰坑内,两类陶器也都是共存在一起的。

我们再来看看墓葬随葬陶器的情形。《宝鸡北首岭》提出的早期墓葬共有7座,它们分别是77M10、77M13、77M14、77M9和77M12、77M18、77M19。其中77M10是一座五人合葬墓,每人各有一组随葬陶器。这些墓随葬陶器的情况有如表三。表三 《宝鸡北首岭》早期墓葬随葬陶器情况续表

表内随葬陶器亦为两类:(1)不见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独具特色的。它们是:Ⅱ、Ⅲ、Ⅳ、Ⅴ式鼎,圆腹平底罐(图一,29、18、20、21、22、23、19、30)。Ⅱ式鼎是器身由两个联结在一起的小口圜底罐下接4根柱状足的器物,肩部饰有6组品字形小泥钉装饰。Ⅲ式鼎器身为侈口鼓腹的罐形,下接3条锥状短足,身饰绳纹和几组品字形小泥钉装饰。Ⅳ式鼎器身为侈口,粗颈,鼓腹的罐,下接锥状短足,有的器物肩饰品字形小泥钉装饰,身饰绳纹。Ⅴ式鼎为侈口直腹平底的筒形罐,下接3条锥状短足,身饰绳纹。圆腹平底罐为侈口,束颈,圆腹,平底,身饰细绳纹,颈部有一周戳刺纹。(2)见于半坡类型而具有仰韶作风的。它们是:Ⅲ、Ⅴ式碗,Ⅰ式钵,Ⅰ式直腹小平底罐,Ⅰ、Ⅱ式圆腹小平底罐,Ⅰ式壶,Ⅶ式盂等(图一,27、26、24、25、31、28)。其中,Ⅲ式碗为大口,深腹,平底。Ⅴ式碗为大口浅腹,平底。Ⅰ式壶顶部为蒜头形,细长颈,圆肩,折腹,小平底。Ⅰ式圆腹小平底罐为侈口,束颈,圆腹,腹下急收,小平底,上腹饰平行划纹。Ⅶ式盂为薄唇,敛口,圆腹,平底。这些器物在半坡类型遗存中都可找到相同器形。

如表中所示,77M9、77M10、77M13、77M14等4座墓均同时随葬有两类不同风格的陶器。特别是77M10,合葬的5人均分别同时随葬有两类陶器中的某些器物。而77M12、77M18等2座墓则随葬完全同于半坡类型的陶器。

通过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北首岭下层类型的陶器,既有独具特色的陶器,又有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相同或相近的陶器。而两类明显有别的陶器,又是共生共存一起,不可分割的。由此可见,北首岭下层类型的仰韶因素是明显的。[6][7]

二、在师赵、龙岗寺等遗址的北首岭下层类型的遗存中,同样地既含有独具特色的陶器,又含有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相同的陶器。

在师赵,它的第一期文化与北首岭的下层遗存相同,均应属于北首岭下层类型。所出陶器,同样可以分为两类:(1)不见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独具特色的。它们是:卵圆形三足罐、锥形足深腹罐及平底瓮(图二,3、4、5)。这些器物与北首岭遗址早期地层、墓葬的三足罐、Ⅲ式鼎、圆腹平底罐等,器形相同,是北首岭下层类型的典型器物。图二 西山坪、师赵、龙岗寺遗址北首岭早期类型陶器

1.三足筒形罐(T20③∶13);2.Ⅰ式三足鼓腹罐(T20③∶1);3.卵圆形三足罐(T113⑥∶115);4.锥形足深腹罐(T113⑥∶114);5.平底瓮(T113⑥∶118);6.圈足碗(T405②∶10);7.红顶钵(T314②∶5);8.Ⅰ式三足罐(M414∶1);9.Ⅱ式三足罐(M416∶1);10.折腹罐(M414∶2);11.钵(M414∶3);12.平底碗(M423∶2);13.壶(M406∶4)(2)见于半坡类型而具有仰韶作风的。它们是:圈足碗、红顶钵和平底碗(图二,6、7)。圈足碗(T405②∶10)为大口,斜直腹,厚凹底,底外观似圈足状,它与北首岭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Ⅱ式碗(78M17∶2)完全相同。至于红顶钵和平底碗则是半坡类型常见器物,于此可以不必细述。

在龙岗寺,发现的7座早期墓葬所随葬的陶器也和北首岭早期墓葬一样,可以分为两类:(1)不见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独具特色的。它们是:Ⅰ、Ⅱ式三足罐(图二,8、9)。Ⅰ式三足罐器身为侈口直腹平底的罐形,足为短锥状,身饰绳纹。Ⅱ式三足罐器身为直口圆腹小平底的罐形,足为短锥状,身饰绳纹和附加堆纹。这些器物均不见于半坡类型。(2)见于半坡类型而具有仰韶作风的。它们是:折腹罐、钵、平底碗和壶(图二,10、11、12、13)。M414的折腹罐为侈口,折腹,小平底;M414的钵为直口,薄唇,圜底。这两件器物分别与北首岭中期半坡类型的77M3的Ⅰ式折腹小平底罐和Ⅰ式钵完全相同。M406所出的壶顶部呈蒜头状,细短颈,圆肩,小平底,腹侧有双耳,与北首岭中期78M13的Ⅳ式瓶相同。

龙岗寺的两类不同陶器常常共见于同一墓葬,例如M414是Ⅰ式三足罐与折腹罐和钵共存;M423是Ⅰ式三足罐与平底碗共存;M416是Ⅱ式三足罐与钵共存;M406是Ⅱ式三足罐与钵和蒜头壶共存(图三)。这种情况说明,两类陶器的确是不可分割的。图三 龙岗寺早期墓葬随葬陶器组合

1. M414 2.M416 3.M406 4.M423(转引自《龙岗寺》图四二,文物出版社,1990,第58页)

师赵和龙岗寺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北首岭下层类型中,仰韶文化因素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不单是宝鸡北首岭一处遗址存在的现象,它为北首岭下层类型存在仰韶因素提供了有力证明。

三、北首岭下层类型还在其他方面表现出仰韶文化的基本特征。

除了部分陶器与半坡类型相同这一方面之外,北首岭下层类型还有许多方面具有仰韶文化的基本特征。

陶器质地以泥质红陶和加砂红陶为主;纹饰以素面和绳纹为多,还有戳刺纹、附加堆纹,彩陶虽然极少,但已开始出现。

有的器形已具备了半坡类型某些器形的基本形态。例如,小口罐和北首岭中期半坡类型的Ⅱ式瓶的器身均为圆腹、平底,腹侧有双耳,只是口部不同,Ⅱ式瓶有颈,小口罐无颈而已。又如,Ⅱ式碗和北首岭中期的Ⅲ式碗,均为大口,深腹,腹壁斜直,平底,只是前者底部较厚并且稍向外侈出而已。还有Ⅰ式大口无唇罐和北首岭中期的Ⅱ式大口无唇罐均为大口,无唇沿,圆腹,平底,只是后者口部更为收敛而已。

墓葬随葬品多陈放在脚下,有的随葬成排骨镞及野猪牙饰、颜料、榧螺等。

各种质地的工具、用品或装饰品基本相同。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北首岭下层类型存在浓厚的仰韶文化因素,这是客观事实。我们要较全面地了解北首岭下层类型的面貌,否则就会误将它的局部特征作为它的全部内涵。因此,我们根据北首岭下层的各方面内涵,进行分析,把它归属于仰韶文化,视之为仰韶文化的发生时期,是正确的。二

有的同志认为北首岭下层类型内涵中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应划归半坡类型。他们认为,《宝鸡北首岭》“发掘报告把一些明显属于仰韶文化的器物及其所属单位划归早期,从而把早期文化描述成为既不像老官台文化,又不像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类型,并由此提出北首岭下层类型的名称。现在知道并[8]不存在这样的文化类型”。

下面我们就对被认为需要划归到半坡类型里面去的那些“器物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必要的甄别。(1)关于77H13所出的两件Ⅰ式鼎。

77H13所出的这两件鼎器身均为直口短颈圆腹的罐形,腹部有一筒状把,腹饰戳刺纹。三足均为外撇的柱状。有的同志把它视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器物的理由是:①“从形制来分析”,这两件鼎器足为圆柱形,又全身饰锥刺纹,这些都是半坡类型的特点;②从共存情况来分析,这两件鼎“所发表的共存陶器仅有一宽带彩纹钵片”,[9]“难以据它准确地判断年代”。

77H13是有明确地层关系的。它开口在77T2第7层下面,这在《宝鸡北首岭》图十三“77T2南壁剖面图”及文字中都有明确的交代。第7层是北首岭早期遗存的地层,77H13开口于它的下面,自应属于早期的灰坑,两件Ⅰ式鼎出于这个灰坑里面,自应属于早期遗物而不属半坡类型。可是有的同志仅仅根据两件鼎的器足形状和器身纹饰,就对这两件鼎的年代加以否定,并把它划归半坡类型。还有,从共存情况来分析,发掘报告明白地报道说:77H13“出有较多陶片,[10]计有三足罐及碗等器形。还发现有四件叠压一起的石铲”。(2)关于77M4∶7Ⅱ式鼎。

这是一件器身由两件相连在一起的圆腹圜底罐组成,有4条柱状足的鼎。发现时主体出于77M4,但有一条鼎足出于77M9。我们曾根据77M4打破77M9的情况,认为这件鼎原先应属于77M9,是北首岭早期墓葬的随葬品。

有的同志则认为这件鼎“器身(单个的)与洛阳王湾一期前段F15所出是基本一致的,它的足呈长圆柱形,与西安半坡圜底陶鼎和仰韶文化后岗类型的陶鼎足也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就其形制的特征[11]来说毋宁划入仰韶文化早期(指半坡类型——梁按)”,从而进一步认为这件鼎应划归77M4,属于半坡类型墓葬随葬品。

其实,像77M4∶7这样的鼎,在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后岗类型都未见过。但是,这件鼎器肩上所装饰的6组品字形小泥钉装饰风格则明显地与北首岭其他早期墓所出的鼎器身上的小泥钉风格相同而不见于半坡类型,更不用说半坡类型中的鼎形器只有极个别的例子。(3)关于77M9、77M12、77M18、77M19。

77M9等4座墓葬与77M10、77M13、77M14等3座墓葬处于同一层次,均压在77T2第6层下,又打破第7层。有的同志认为77M9等4墓应当属于半坡类型的理由是:从地层关系来说,它们既可属于早期遗存,也可属于中期(半坡类型),还可以属于两者之间的遗存;从随葬器物来看,77M19无随葬品,时代不明,而77M9、77M12、77M18都出圆腹小平底罐,77M9还出直腹小平底罐,77M12更出蒜头壶,这些都是半坡类型的典型器物,却不出像77M10、77M13、77M14墓随葬的那些“老官台文化的典型器物”——鼎和圆腹平底罐[12]。

显然,这个结论完全是从器物形态排比出发的,在这里没能注意77M9等4座墓与77M10、77M13、77M14等3座出有鼎和圆腹平底罐的墓在层位、平面关系乃至随葬器物上的有机联系。

从地层关系来说,77M9等4座墓葬与77M10等3座墓葬均处于同一层位,都被压在第6层以下,又打破第7层。并且,77M18也和77M10、77M14一样,同时被一座属于半坡类型的墓77M1打破或叠压。

从平面关系来说,77M9等4墓与77M10等3墓是彼此关联的。具体来说,这7座墓可分前后两排:77M9与77M10位于前排;77M12、77M13、77M14、77M18、77M19位于后排。后一排的5座墓葬的墓形都较窄长,大小相近,间隔均匀,距离均在0.2~0.3米,排列整齐,而且它们的墓底又都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线上。这些情况表明,这些墓葬的时代相去不远,这里应是同时期的有亲缘关系的社会集团的一处墓地,是不能分割的。

再从随葬陶器情况来看,这些墓除77M19之外,都出有Ⅰ式钵和Ⅲ式碗,而这些钵和碗从器形到陶质,从装饰到颜色都是一致的。墓葬随葬器物的多寡以及种类在古代并没有严格的规定。77M9等4墓虽然没有随葬鼎(有的同志称为三足罐)和圆腹平底罐,而77M10等3墓则不出蒜头壶及圆腹小平底罐及直腹小平底罐等器物,这是事实,可是,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这些器物不可以彼此同出。且看我们在前面所叙述过的龙岗寺M406的情况便可明白这一点,因为在该墓中,鼎(三足罐)就是与蒜头壶这类器物同出的(图三,3)。由此可见,从随葬器物来看,77M9等4墓与77M10等3墓也应是同时的。

77M10等3座墓属于北首岭早期。对此,多数同志并不怀疑。他[13]们也认为这3座墓“的确属于早期”。既然77M9等4座墓与77M10等3座墓从层位、平面布局乃至随葬器物等方面来看均属同一时期,那么,77M9等4座墓的年代自然也应当属于早期。因此,把它们从早期墓地中分割到半坡类型中去是不合适的。(4)关于77M10、77M13、77M14。

这是3座出有Ⅲ、Ⅳ、Ⅴ式鼎的墓葬。多数同志虽然主张把北首岭类型的部分器物及墓葬划归半坡类型,但他们大多数都不把77M10等3座墓葬划到半坡类型里面去,他们仍然承认这几座墓“的确属于早期”。也有些同志对77M10等3墓是否属于早期表示怀疑。他们把北首岭早期地层、灰坑的陶器称为“A组器群”,把77M10等3座墓所出陶器称为“B组器群”。他们说:“A组器群中基本不见B组中的典型器,这是值得深思的,它们的时代也许并不很接近”,于是进而认定,“真正代表北首岭下层特征的主要应当是A组器群,B组材料比较[14]特殊,可以作研究时的参考”。这样,他们虽未明言要把77M10等墓从北首岭下层类型遗存中排除出去,但实际倾向已十分明显。

这种意见仅仅把目光局限于北首岭遗址而未能把其他遗址的情况联系起来加以全面考察。其实,在北首岭类型的地层、灰坑的陶器中(A组器群)是可以见到墓葬陶器(B组器群)中的典型器物的。以下列举两例加以说明。[15]

例一,天水西山坪第二期文化(属北首岭下层类型)的T20第3层有A、B两组典型器物共存。属于A组的有Ⅰ式三足罐(T20③∶1;图二,2),其器身为鹅卵状小平底的罐形,三足扁矮,是北首岭下层类型遗存中地层、灰坑的典型器物。属于B组的有三足筒形罐(T20③∶1 3;图二,1),器身为大口,直腹,平底的。三足为短锥状,身饰绳纹。其形式与北首岭77M10乙:(3)Ⅴ式鼎(图一,19)完全相同,是北首岭类型墓葬的典型器物。A、B两组器群的典型器物共存于西山坪T20第3层,怎能说“A组器群中基本不见B组中的典型器”呢?

例二,天水师赵第一期遗存(属北首岭下层类型)的T113第6层同样也有A、B两组典型器物共存。属于A组的有卵圆形三足罐(T113⑥∶115;图二,3),其器身为鹅卵形,三足横扁矮短,器颈际有附加堆饰。它与西山坪的Ⅰ式三足罐一样,都是北首岭下层类型地层、灰坑中富有特点的典型器物。属于B组的有锥形足深腹罐(T113⑥∶114;图二,4),其器身为侈口圆腹小平底的罐形,三足呈短锥状,身饰绳纹。这种器形正与北首岭77M10甲:(1)Ⅲ式鼎相同。只是北首岭的鼎为随葬明器,体积较小而已。同时属于B组的还有平底瓮(T113⑥∶118;图二,5),为小侈口,束颈,圆腹,平底,腹底交接处圆钝,身饰绳纹,颈饰戳刺纹。这种器形又与北首岭77M10丙:(6)圆腹平底罐相同。只是北首岭的罐为随葬明器,体积较小。明器是实用器的写照,并不影响形态的比较。师赵的情况同样说明A组器群与B组器群,共存于地层、灰坑之中。

通过上述两个例子,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北首岭下层类型的地层灰坑中,是可以见到墓葬的典型陶器的。所谓“A组器群中基本不见B组中的典型器”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北首岭早期墓虽然打破了早期地层,时间略晚,但它们均是同一文化,均属于北首岭下层类型,它们分别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一文化类型的特征。

总括上述分析,《宝鸡北首岭》所认定的北首岭下层类型的文化内涵并没有错。任何具有承袭关系的文化类型之间的更变,均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北首岭下层类型与半坡类型具有明显的承袭关系。在北首岭下层类型中孕育着半坡类型的若干因素,并较明显地从某些陶器中反映出来,它反映了这种类型向半坡类型演变的量变过程。事实表明,在北首岭下层类型的各方面内涵中,都明显地具有浓厚的仰韶文化因素,或表现出仰韶文化发生时的形态,并且与比它更早的大地湾文化(包括刘家、白家遗存)异大于同,区别明显,因此,我们仍然认为,它应当属于仰韶文化,是仰韶文化中早于半坡类型的另一文化类型。原载于《考古》,1992年第12期

[1] 梁星彭:《关中仰韶文化的几个问题》,《考古》1979年第3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3] 安志敏:《裴李岗·磁山和仰韶——试论中原新石器文化的渊源及发展》,《考古》1976年第4期;吴加安、吴耀利、王仁湘:《汉水上游和渭河流域“前仰韶”新石器文化的性质问题》,《考古》1984年第11期;吴加安:《试论“北首岭类型”——兼论与北刘下层一类遗存的关系》,载《文物资料丛刊》第10辑。

[4] 苏秉琦:《姜寨遗址发掘的意义》,《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

[5] 严文明:《北首岭史前遗存剖析》,载《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王仁湘:《论渭河流域早期新石器文化发展的两个阶段》,《考古》1989年第1期;张忠培:《关于老官台文化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郭引强:《宝鸡北首岭的分期及其有关问题》,《中原文物》1987年第3期。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甘肃天水师赵村史前文化遗址发掘》,《考古》1990年第7期。

[7]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1990。

[8] 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第108页。

[9] 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第90页。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第24页。

[11] 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第88页。

[12] 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第90、91页。

[13] 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第91页。

[14] 王仁湘:《论渭河流域早期新石器文化发展的两个阶段》,《考古》1989年第1期。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天水市西山坪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5期。

关于元君庙、史家村仰韶墓地的讨论

伊竺[1][2]

元君庙、史家村墓地均是以多人二次合葬墓为主的仰韶墓地。两处墓地保存情况较好,而且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披露。因此,两处墓地的发掘,引起了考古工作者的广泛关注,有过不少讨论文章[3]。

在对元君庙、史家村墓地的研究与讨论中,以《元君庙仰韶墓地》[4][5]一书以及《史家村墓地的研究》一文的见解最为系统。该书及该文对两处墓地的分期、布局、性质乃至所反映的社会结构等重要问题都作了充分的阐述,其见解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在阅读《元君庙仰韶墓地》的时候,我们发现该书对元君庙墓地布局的推论结果与发掘情况多有不符;在阅读《史家村墓地的研究》的时候,我们感到它对史家村墓地的分期见解有明显欠妥之处。为此,本文拟陈浅见以就教于方家。一 关于元君庙墓地布局《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认为,元君庙墓地的墓葬分为六排:东部的三排为甲墓区,西部的三排为乙墓区。当时的下葬规律是:“各墓区的年代顺序,同属一排的墓葬是自北往南排的,而同一墓区的各排则是自东而西排列的。这当是当时定穴安葬所遵循的规则。”基于这样的认识,该书进一步认为,“元君庙甲、乙两墓区在文化、年代上是一致的,区别只是各自占据不同的空间”,“应当把元君庙墓地的两个墓区各自视为一个氏族的共同墓地”。据此,该书认为元君庙墓地性质是由两个氏族墓区组成的部落墓地。

表面看来,该书的判断似乎颇入情理。但是,若将其上述论证逐一对照发掘情况,便觉与实际情况有许多出入,产生不少矛盾。(一)该书根据其对墓葬分期的研究成果及对墓地布局的认识制成了“元君庙仰韶墓地的布局”图(以下简称“布局图”,图一)。这幅图与发掘记录的“元君庙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地图”(以下简称“墓地图”,图中删去灰坑,各墓略去人骨而补入按该书所划分的期属,图二),有许多墓葬位置不合。图一 “元君庙仰韶墓地的布局”图图二 “元君庙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地图”

对照“墓地图”,可以看出制定的“布局图”有如下更改:

1.元君庙村墙体宽阔,其下是否尚压有墓葬不得而知,可暂且不论。但就“墓地图”所反映的情况而言,墓葬实际上只有不很整齐划一的五排,除了最东一排之大部以及最西一排较为整齐之外,其余各排均有不少墓葬犬牙交错。而“布局图”则整齐地列出了六排。

2.“布局图”将“墓地图”第一排的M445移到第二排,将第二排的M462移到第一排,将第二排的M442、430、466移到第三排,将M425倒置于M431之南,将M413、412倒置于M416之南。此外,“墓地图”中不少墓在“布局图”中没有列出,如M469、468、407、408、438、460、461、423等。

既然制成的“布局图”与发掘的实际情况有这么多地方不符,那么,《元君庙仰韶墓地》对基地布局的见解也就难以据信了。

就关中地区来说,除了元君庙之外,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仰韶墓[6][7][8][9]地还有半坡、姜寨、北首岭及史家村等多处。这些墓地的墓葬也有若干座墓排成一行的情况,但更多的墓葬则相互交错,不成行列。所以就整体布局来说,各墓地都不是那么整齐有序的。元君庙墓地最东一排的M453、459、458、456、455、440、443、444等墓排列较为整齐;最西一排的M411、404、405、401、402、403也较整齐,但M405与M401之间有较大空当。这种局部若干座墓排列成行且间隔均匀的情况也与其他墓地近似。但若说整个墓地都那么整齐有序就未免过于牵强了。(二)按照《元君庙仰韶墓地》对墓葬的分期,“墓地图”中许多墓葬的年代也并非都是“自北往南”顺序排列的。例如,属于第二期的M445、469、468、425、412分别位于属于第一期的M454、464、462、431、416之北;属于第三期的M442、430分别位于属于第二期的M439、447之北。此外,未进行分期的M438、460、461、423被认为年代最晚,若把它们计算在内,各排墓葬的年代顺序就更为复杂,所以书中提出的“下葬规则”也不能成立。(三)《元君庙仰韶墓地》所划分的甲、乙两墓区存在交错现象。例如属于甲墓区的M428与乙墓区第一排的M448等墓处于同一行列,且居首位。众所周知,原始民族的不同氏族各有不同墓列。按“布局图”,甲墓区第三排最南面的M471之南尚有建墓的余地,如果M428果属于甲墓区的话,它完全可以建墓于M471之南而不必建墓于乙墓区的M448之北。二 关于史家村墓地的分期《史家村墓地的研究》把史家墓地分为三期,认为:

属于第一期的有M10、11、15、31、32、37、39、3、8、2、7、34、40;

属于第二期的有M18、23、24、38、9、25、35;

属于第三期的有Ml、4、5、14、16、17、21、22、36、27~29、42、43。

该文认为具有分期意义的器物可归纳为:

第一期 有Ⅲ、Ⅳ式钵,Ⅳ式瓶,Ⅰ式碗;

第二期 有Ⅱ式钵,Ⅴ、Ⅷ式罐,Ⅲ式瓶,Ⅱ式碗,盂;

第三期 有Ⅰ式钵,Ⅴ式罐,Ⅴ-Ⅶ式瓶,Ⅲ式壶,Ⅰ、Ⅱ式瓮。《史家村墓地的研究》之分期结果明显地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文中所列举的十七种“具有分期意义的器物”中,有十二种为偶见或很少见的形式。其中,Ⅲ、Ⅳ、Ⅵ、Ⅶ式瓶,Ⅰ、Ⅱ式碗,盂,Ⅰ、Ⅱ式瓮,Ⅲ式壶等十种形式只分别见于一座墓内,Ⅴ式瓶、Ⅷ式罐等两种形式只分别见于两座墓内。这么大量的偶见或少见的器物形式怎能作为分期器物的典型呢?

2.史家墓葬陶器的基本组合为瓶、钵、罐。可是,被认为是第一期有分期意义的器类中就没有罐,IV式瓶亦只见于一座墓内。因此,此期“具有分期意义的器物”大多数并非基本组合,当然也就缺乏代表性。

3.在出有陶容器的三十八座史家墓葬中,有三十一座出有瓶。在出瓶的墓中,出Ⅰ式瓶的有十四座,出Ⅱ式瓶的有十一座。Ⅰ、Ⅱ式瓶特征明显,为最基本器物形式。出Ⅰ式瓶的墓与出Ⅱ式瓶的墓虽然互有打破的情况,但是,出Ⅰ式瓶的墓打破出Ⅱ式瓶的墓共有三组,它们是M14打破M31、M11打破M10、M3打破M2;而出Ⅱ式瓶的墓打破出Ⅰ式瓶的墓只有一组,即M19打破M32。由此可见,Ⅱ式瓶基本上应早于Ⅰ式瓶。可是,文中却把这两种器物形式排除出“具有分期意义的器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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