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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0 13: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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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淳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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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货币与资本的理性基础

市场、货币与资本的理性基础试读:

作者简介

黄淳,男,1962年出生,福建厦门人。200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微观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行为与实验经济学,侧重于研究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曾在《经济学动态》、《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内容简介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国家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是我国近现代历史的核心问题。本书认为现代化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看,现代化发展是以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从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看,现代化发展是以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方式的发展;从精神与现实的关系的角度看,现代化的发展是以人类求真的理性批判为基础的社会意识的发展。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本书从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出发,说明国家公共权力和国家理性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基本条件,由此把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公共权力的组织能力作为研究对象。本书从社会组织方式的角度分析了市场和货币形成的必然性。货币不仅构建了现代社会基本的经济关系,而且还是国家公共权力分配资源的手段,由此货币转变为资本。人类理性的自由属性使得社会具有不断变化发展的性质,现代社会一方面通过其完善的产权制度保持社会成员经济权利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货币不断调整资源分配以适应技术进步的需要,由此使得社会具有发展能力。这样的发展能力是向社会开放的,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性的本质。但是,建立在货币关系上的经济制度只是一种社会的组织方式,社会在对其应用中并不必然保证能够获得好的结果,为此社会还必须通过求真的理性批判防止经济制度导致非理性的后果。序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国家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我国能否实现现代化是我国近现代历史的核心问题。现代化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现代化发展是以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现代化发展是以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方式的发展;从精神与现实关系的角度,现代化的发展是以人类求真的理性批判为基础的社会意识的发展。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组织方式的基础。相比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市场经济中,以货币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替代了以土地为基础的经济关系,货币成为国家公共权力组织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为此,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认识科技进步、货币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对这种关系进行分析是本书的主要目的,作者认为这对于认识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化发展是一个全球性的历史潮流。这个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民族之间,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竞争的过程。这个竞争的过程不仅仅表现在经济的层面,同样表现在政治与文化的层面。虽然现代化的发展起源于西方社会,正如现代的科学技术起源于西方社会,但是并不意味着西方社会的社会意识就一定永远占据主导地位。人类社会意识的发展必将是一个在竞争过程中不断更新人类社会共识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加,我国也需要在国际的社会共识方面产生自己的影响力,增进我国政治和文化的竞争能力。进一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产生了种种新的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不断发展新的社会共识。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使命是通过求真的理性批判促进社会共识的变化发展,由此推动社会进步。

启蒙运动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源泉,而求真的理性批判精神是启蒙运动的核心内容。理性反映了人的一种本质特点,是人认识与实践背后的原因(reason)。笛卡儿肯定了人类具有理性的能力;康德对人类理性真实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揭示了理性内在的矛盾;黑格尔则对理性矛盾的辩证性质进行了分析,试图揭示人类精神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在奠定辩证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同时创立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对现代化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深刻的理性批判。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新古典经济学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新古典经济学对理性(rationality)的性质进行了规定和描述,并使其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假设前提,在此假设前提下建立了个体行为分析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试图分析社会的经济现象。新古典经济学试图说明个体理性是社会的理性基础,而市场经济的组织方式适应个体理性,由此判定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分析方法是对经济分析的重要贡献,构建了现代经济学分析的逻辑基础。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对现实社会及其矛盾缺乏鲜明的理性批判,没有把揭示社会矛盾的本质特征作为其主要的理论目的,不能够成为分析社会发展的真正的理性基础。

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理性基础是对我国的现代化过程进行的求真的理性批判,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反思我国的现代化发展是否以及如何能够成功。这样的理性批判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共识。社会共识的形成并不是在掩盖矛盾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恰恰是在揭示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形成的,这才是真正的科学态度。

本书试图利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对市场经济内在的理性矛盾进行分析。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理性矛盾的分析恰恰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继承与批判的基础上建立的。为此,本著作的主要特点是试图利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理性矛盾的揭示给予一些阐述。作者认为这样的阐述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经济科学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理性矛盾的认识也更加有利于我国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本书主要由四个部分共七章组成。

本书的第一部分由第一章和第二章组成。该部分从个体决策理论和博弈论的角度描述理性的性质以及矛盾,并在此基础上说明社会组织方式和理性矛盾的关系,特别是国家的形成和理性矛盾的关系。

第一章首先描述和分析了个体选择的理性内容,并说明了个体决策中的理性矛盾。

第二章分析了社会选择的理性内容,说明集体选择非理性的特征,并说明公共权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家形成是解决集体非理性的途径。

本书的第二部分由第三章和第四章组成。该部分主要从语言的角度分析社会组织的技术和方式,由此分析了市场和货币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

第三章在对社会组织技术分析的基础上,说明语言在组织中的作用,由此分析了价格机制的性质,以及价格所表达的经济含义。

第四章主要从搜寻匹配的角度说明市场中机构形成的原因,并由此说明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形成的原因。

本书的第三部分由第五章和第六章组成。该部分主要说明货币如何成为公共权力分配经济利益的手段,由此使得货币转变为资本,以及资本和投资的关系。

第五章从对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批判出发,说明货币制度在分配中的作用,以及货币如何可以成为公共权力分配经济利益的手段。

第六章从对新古典经济学投资理论的批判出发,运用熊彼特的思想说明推动技术进步的创新是投资的主要目的。然后通过一个案例说明技术创新、风险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风险规避决策和风险市场,说明风险市场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最后说明资本市场也可以具有投机的性质。

本书第七章构成本书的第四部分。在如上分析的基础上,该章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价值进行了分析,试图说明对资本主义制度理性矛盾的揭示和批判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然后,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案例,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矛盾进行了分析,这些矛盾背后的本质仍然是社会发展中的理性矛盾。继而试图强调,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还需要在理性批判的精神下继承和发展我国的传统文化。最后,对本书进行简要的总结。

第一章 个体选择:意识与行动

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一切社会现象总是个体行动(act)及其相互作用直接或者间接的结果。人的行动是受其意识支配的,因此,人的行动过程也是意识对行动的决策或者选择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讲,社会现象也是个体选择及其相互作用直接或者间接的结果。

为此,个体选择及其理性基础应该成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新古典经济学通常把个体理性作为前提假设,由此试图论证市场经济是理性的,例如市场是有效率的。然而,对经济学而言,个体理性不仅仅是个假设,还应该是一个问题,即个体的理性是否可能以及何以可能。经济学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分析经济社会的理性特征。

第一节 理性的基本定义:结果理性

人为了结果而做事情,例如为了粮食而种田,为了衣物而纺织,粮食可充饥,衣物可御寒。温饱是人们劳作要得到的结果,如此等等。人们对行动选择的实质是对结果的选择。为此首先需要从结果的角度对理性的性质进行分析。

一个决策者面对的选择空间为C:﹛c,c,…,c﹜,其中c是12ni一个被择对象,是决策者可以选择的一个结果。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应该满足如下原则:

完全性:对于任何c,c,决策者能够判定c≥c或者c≥c。ijijji

传递性:如果决策判定c≥c,并且c≥c,则判定c≥c。ijjkik

自由性:在给定的选择空间中,决策者是按照自己的判定选择最优结果的。

完全性原则是指决策者对选择空间序关系的判定应该是完备的,传递性原则指这种判定在逻辑上应该是一致的或者不矛盾的,完全性和传递性是判定决策者判断能力具有理性的两个原则。自由性原则表明决策者的实际行动产生的结果将遵循他自己的判断,反映了人的意识和行动之间关系的性质,即人的行动应该受到他自己意识的支配,人应该能够按照自己的判断对自己的行动做出选择,为此,人是自己的意识对自己行动的选择者、决策者,支配人的行动的是他自己的意识而不是其他的因素。

因此,一个决策者是否是理性的有两层含义,判断的理性和实践的理性。例如某人判定吸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他还是天天做这件不好的事情。这样的人就不是一个实践理性的人,不是一个自由的人。

在新古典经济学对个体选择应该满足的理性条件的描述中,一般只是给出完备性和传递性条件,而自由性条件被看成是无须特别罗列出来的条件。本书之所以把自由性条件也罗列出来,是因为这个条件描述了个体选择中个体的意识和行动导致的结果之间的关系的一个基本性质——自由的性质,这是人类的本质属性,也是经济学以及社会科学需要分析的核心概念。

自由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描述。

首先,自由性可以是对决策者所面对的选择空间性质的描述,例如决策者的选择空间只有唯一的被择对象,那么也可以说这个选择空间使得决策者没有选择的“自由”。选择空间中不同的被择对象越多,选择空间对决策者构成的约束也就越少,决策者选择的自由也就越大,这是对选择空间自由性质的描述。

而这里的自由性原则描述的自由性是对决策者理性特征的描述,是指即使在决策者的选择空间中具有多个被择对象的条件下,决策者的选择是在其意识支配下进行的选择而不是由其他因素(例如其他人的意识)决定的选择,或者是按照自己的偏好来选择的,而不是按照别人的偏好或者其他因素来选择的。这在新古典经济学对理性的描述中同样是不言自明的,但是作者认为指出这一点对于我们后面的分析是重要的。在许多情况下,人的不自由或者对选择的约束性并非是由选择空间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由理性自身的性质决定的,这对我们区分决策中的约束类型是有意义的。为了区别起见,空间的选择范围所决定的自由可以称为空间自由,而自由原则所表述的自由可以称为实践自由。

这里的自由原则表达了认识与实践(或者行动结果)之间的关系,个体对结果的所思和所得是一致的,即心想事成。为此,如果我们假设决策者的选择遵循自由的原则,只要知道决策者是如何思维的,如何判断的,就知道了他得到了什么。对其所得到结果的分析就可以转变为对其思维和判断的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决策者可以是作为个体的人,也可以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总之,当我们把其作为决策单位时,说其决策是理性的,应该满足如上三个原则。

在对理性进行如上描述的基础上,需要分析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的理性是否是可能的,如何才能成为可能?或者人的自由性是否是可能的,如何才能成为可能?简单地讲,即人是否可能,如何才能够心想事成?

第二节 个体的决策过程与理性的逻辑性质

人并非是直接对结果进行选择的,人实际上选择的是自身的行动,通过行动得到结果。那么其行动是否能够保证其得到想要的结果,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分析行动着的人的决策过程是什么,并由此进一步分析人的理性性质。一、事件与行动

如何一般性地描述人类行动的特征?萨维齐(Savage,1954)在其《统计学基础》中对人的行动试图进行规范的描述,萨维齐用人与自然的博弈来表述人的行动,这个描述也成为现代经济学描述人的行动的基础。在萨维齐的理论中实际上用两个基本概念——事件(events)以及结果(consequences)——来描述行动。事件是外部世界的状态(state of the world),外部世界实际上是决策者所面对的外部事物,一个状态就是对外部世界的一个描述。结果实际上被萨维齐描述为对决策者具有主观价值意义的任何事情,可以看成是人的内部世界。人的一个行动(act)被定义成一个由外部世界的状态空间到内部世界结果空间的一个映射。记E为状态空间,C为结果空间,A为行动空间。这样,一个行动可以定义为:c=a(e) (1—1)

为此,给定外部世界的状态空间和决策者的主观世界的结果空间,一个具体的行动无非就是状态空间到结果空间的一个函数。行动的本质是建立了外部客观世界和内部主观世界之间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对于给定的一个行动,决策者得到怎样的结果将取决于外部世界处于怎样的状态。

如上状态空间、结果空间和行动空间的关系也可以采用人与自然的博弈方式表述。我们可以把“自然”看成是外部世界的状态的选择者或者决策者,为此,个人在行动空间中选择行动a,自然在状态空间中选择状态e,个人得到的结果为结果空间中的c。可以表述为:c=g(a,e) (1—2)

在这个表达式中,结果c将取决于自然选择的状态e和个体选择的行动a,其中函数关系g可以被称为是一个博弈,也可以被解释为决策者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行动得到结果所需要服从的一种规则,或者称为博弈规则,这种规则也可称为自然法则。“事件”是现代科学描述事物最基本的概念,实际上,行动是事件,结果是事件,状态也是事件。萨维齐实际上是通过作为自然状态的事件和作为结果的事件之间的关系来定义行动的事件。那么,什么事件是自然的状态?什么事件是行动?什么事件又是结果?我们用什么原则来区分它们?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例如,天下雨是事件,我没有打伞也是事件,我被淋湿还是事件。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打伞是一个由天下雨到被淋湿的因果中介,这个因果中介是行动。但是,我被淋湿是事件,我换衣服也是事件,我不难受了还是事件。这里,我被淋湿就又变成了自然的状态了,换衣服变成了中介(行动),而不难受了变成了具有一定主观价值意义的事件。因此,在一个事件的无限世界里,任何事件都可以是原因、中介或者是结果。

对于事件和行动关系的认识,费雪在其《利息理论》中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正如费雪所说,人实际上就是生活在一个事件的川流之中,人们选择的对象无非就是不同的事件川流。在这个事件的川流中,相对于我们人,存在着一种由外部世界到内部世界的因果关系。例如货币收入是一个事件的川流,通过货币购买到的产品也是一个事件川流;而消费产品是一个事件川流,而消费后带给人们的精神、心理以及生理上的满足也是一个事件川流。费雪把最终的这个事件川流称为最终收入,也就是最终的结果。通俗地讲,费雪想表达的意思是,钱只有花出去了才是收入,只有花得满意了才是收入。

从现象的角度讲,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非都是事件川流。因此,我们应该从事件的川流中来理解人类生活,并将其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人的行动就是这个事件川流中的一个因果中介。我们用条件、行动和结果一般性地描述这种事件川流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用条件来替代萨维齐世界的状态。这样,我们就用图1—1表示行动的性质:图1—1 行动的性质

由于行动具有条件和结果之间因果中介的性质,而行动是决策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的,人通过选择行动选择他所生活的事件川流,选择他所生活的整个世界,为此自由的人也是他所生活的世界的创造者。

图1—1对行动的描述是本章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是本书的一个基本的出发点。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条件到行动再到结果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是一个时间关系,例如作为条件的事件不一定在作为行动的事件之前发生,而作为结果的事件不一定在作为行动的事件之后发生,这里的关系只是相对于行动的因果关系。当然,这种因果关系存在于事件的时间川流当中。在事件的时间川流当中也存在着一种顺序关系,使得我们感觉到了时间的方向。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事件川流中的时间关系和事件川流中相对于行动的因果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例如期望效用理论中的逆序假设,这里对此先不做更多的分析。二、技术与行动

在一个条件、行动以及结果的世界里,为什么人类社会能够有很强的选择生活的能力,或者创造他所生活的世界的能力?如果人是通过行动来选择他所生活的事件川流,我们的行动有何特殊力量吗?显然,论行动的能力,人类不如豹子跑得快,不如鹰飞得高,不如鱼在水中自由自在。那么,人的能力何在?为什么他会成为这个世界的主宰?这个时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技术。

技术不仅仅是经济学需要分析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人类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一个关键特征,这里我们可以从行动的角度对技术的意义进行解释。

假设给定相同的条件,并假设每个人可以选择的基本行动要素是相同的,记为B:﹛b,b,…,b﹜,或者更为简单记为B:﹛0,12m1﹜,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两个基本的行动要素。进一步做如下定义:

定义:由行动要素b构成的一个序列或者过程是行动,记为a,以及由行动a构成的序列或者过程还是行动。

也就是说,可以由B中的行动要素通过序列组合生成行动,以及由行动通过序列组合进一步生成行动。所有可能生成的行动记为A,A是所有可能的行动空间,A对于任何人都是“理论上”可以做到的选择。为此,原则上讲,可以由有限的行动要素构成无限的行动空间。例如言语活动,就是由有限的言语要素组成的序列或者过程,而言语活动选择的空间(可以说的话)是无限的。

此时,决策者面临着这样的选择问题,在既定的条件e下,对于一个给定的结果事件c,在A中选择怎样的行动a能够实现结果c。例如天寒地冻,我却希望身体温暖,应该怎样做呢?

如果我们把人看成是一个在给定行动空间中的选择者,这个问题可以看成是一个在无限的行动空间中的选择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的本质实际上是一个技术问题,技术问题不完全等同于选择问题。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用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来说明:让无数个猴子在打字机上敲打足够长的时间,是否有可能敲出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显然,我们不能够把作家写作小说的过程简单地看成是在给定语言空间中做出选择的过程。如果仅仅是个选择过程,那么让无数个猴子在打字机上敲打足够长的时间,从概率的角度讲,这些猴子应该有可能敲出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但是,莎士比亚写作《哈姆雷特》和猴子在键盘上敲打的区别不仅仅是其选择更有意识、更准确。从基本的行动要素b生成行动(过程)a的角度讲,这个问题是一个技巧或者诀窍的问题了。

假设大自然是一个藏匿着面包、房屋、汽车、飞机等的宝库,宝库的大门上有几个门钉。人只要依照一定的顺序和节奏敲打这些门钉,宝库的大门就可以打开一次,人们可以从宝库里取得一件里面的宝物。此时,敲打宝库门钉索取宝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的劳动过程。

假设一个人来到宝库面前,这个宝库的门上有1、2、3、4四个门钉,这个人敲出了︱1 1︱2 2︱3—︱4—︱3—︱2—1︱1—︱就可以得到一个面包。如果敲错了宝库的门就不会开,或者即使打开了得到是别的什么东西。这个人敲打门钉的时间相当于他的劳动投入。但是,他的劳动时间和面包产量之间的关系(生产函数),取决于他敲击门钉的旋律和技巧,也就是对敲打门钉顺序和节奏的计划与控制。因此,对演奏的计划与控制就是这个人生产的技术内容,约束着劳动时间和产出之间的关系。

看到了人能够从宝库中得到宝物,一只猴子也来模仿或者学习,猴子通过学习也许能够得到一些东西,但是飞机轮船之类的东西它是无论如何得不到的。为什么?

按照博弈论的术语,人通过劳动敲开自然宝库的过程也相当于人与自然签订契约和执行契约的过程:如果人怎样做,大自然会怎样做。例如,如果你在春天里播下种子(行动),大自然在秋天给你什么(结果)。这里人们在秋天得到的果实绝不仅仅是人行动的一个结果,它还应该是人与自然签订的契约的结果。

那么,人能够和自然签订怎样的契约呢?这就取决于人对自然本质或者规律的认识了,也就是取决于他的自然科学知识了。在这里实际上就是关于人与自然博弈c=g(a,e)的知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自然科学是人类技术的基础,它使得我们能够通过简单有限的行动获取控制自然宝库开启之能力。人通过他的劳动控制自然之力从自然宝库中获取财富,人无非是通过自己的行动控制自然之力来获取财富,而前提是对自然法则的认识,正如培根所言,知识就是力量。三、目的与行动

但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技术还不能完全支配人的行动,例如人类在现代物理学的基础上掌握了利用核能的技术,这种技术扩展了人类行动和结果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但是人并不一定要真的制造原子弹,制造了也不一定真的使用。这个时候,人类还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在全部可能的行动中做出选择,也就是在行动可以导致的全部可能的结果中做出选择,这是他进一步面临的决策问题。

这个决策问题的关键是,在他全部可以通过行动来实现的结果中,他希望实现什么结果。这样,在人全部的知识中,仅仅具有自然科学的知识还不足以让他成为一个真正的决策者和行动者,他还必须具有关于自己目的的知识,也就是关于结果事件川流的偏好知识。他还需要知道他应该做什么,这也就是人们把知识分为实证和规范的一个原因。这样,有了偏好,一个行动的结果才能被称为目的,这个人才能称为有目的的决策者。需要指出的是,目的反映了结果对行动的决定关系,正好和技术相反。四、理性与逻辑

进一步,从科学态度的角度讲,任何事件川流的背后总是存在着规律或者逻辑。按照哲学家的术语讲,观察到的事件只是现象,而其背后的规律才是真正的本质存在。本质之所以是本质是因为事件川流是变动的,而背后的规律是不变的,现象是变动的而本质是不变的,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就是万变不离其宗,这里的“宗”就是本质。这些本质的存在——规律——才是科学研究的真正对象。经济学是研究和人的行动相关的社会现象的,因此,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分析人的行动背后的规律。我们可以用图1—2表示。图1—2 行动的现象与本质

但是,不仅人的行动背后存在规律,动物行动的背后也存在规律。人和一般的生物不同之处在于人是会思维的。米塞斯(L. V. Mises)指出:“就人类而言,人类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从概念上说,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也许不容易确定给定的行为应当归入理性行为还是无意识的活动,但理性行为可以极大地并明确地不同于无意识的活动。作为思考并行动着的人,我们要抓住行动这个概念。在把握这个概念时,我们同时也把握了价值、财富、交换、价格和成本这些相关的概念。”

人类对所生存的全部现象的世界(条件、行动以及结果)有感知的能力,这些被感知到的事物我们可以称为信息,而人类的思维是在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判断的过程。人是在这些判断的基础上来行动的,在判断中认识着条件、行动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认识现象世界里的技术关系和目的关系。人是在判断的基础上选择行动的,这样,人的行动模式可以用图1—3描述:图1—3 个体行动的逻辑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从判断的角度讲,或者从思维的角度讲,人行动背后的本质或者规律同时也是思维和判断规律,即逻辑。因此,说人是理性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说这个人行动背后有着思维的逻辑,有逻辑的人是理性的。五、逻辑的内容

意识是人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简单地说,人是意识到或者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这种意识不仅仅包括对所选择行动的意识,也包括对支配人的行动思维逻辑的意识。也就是说人是知道自己按照什么样的思维逻辑来选择的。正如笛卡儿所言:“我思故我在”;也正如中国人所言:“人贵有自知之明”。

人的意识可以用语言表达,语言空间是由所有可能用概念形成的判断构成的。如何形成概念,以及如何由概念形成判断是人的思维活动的内容。因此支配人的行动的逻辑首先是人类思维的逻辑。这个逻辑有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原则以及方法。逻辑原则是对整个思维体系基本性质的要求,例如判断不能够相互矛盾等;逻辑方法是思维方式和方法,例如三段论以及贝叶斯方法等。这些方法可以让人们根据具体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思维程序或者过程得出判断。例如追求最大利润可以看成是厂商的决策原则,而厂商通过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来决定利润最大化的产出数量的行为就可以看成是决策方法。对于一个行动决定于其判断的自由的人而言,逻辑原则和方法既是决策者思维的原则和方法,同时也是决策者在行动空间中选择行动的原则和方法。对于决策者而言,这里的原则和规则也就是一种选择的原则和规则,为此也可以称为选择机制,或者决策机制,它表示人是如何做出选择或者决策的,而人的决策过程就是人有意识地运用这些原则和方法的过程。因此,人的行动模式也可以用图1—4描述:图1—4 个体决策的逻辑模式

每个个体都可以看成是在一定的决策原则和方法支配下的,关于条件、行动和结果关系的知识的世界,即每个个体是一个观念的或者知识的世界。这个知识包括对条件状态的判定,对结果空间偏好关系的判定,以及对行动所建立的条件和结果空间关系的判定。在这些判定的基础上,还会制定出由条件空间到行动空间的函数关系,即在观察到怎样的条件状态的情况下采取怎样的行动。这个函数关系可以称为策略或者行为。人的策略或者行为不同于人的行动,策略或者行为是面对各种可能的条件相应采取什么行动的关系。例如需求曲线就是消费者的策略或者行为,是各种可能的价格条件与消费者决策的购买数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因此,决策者不仅仅是一个行动的决策者,更是一个策略或者行为的决策者。六、判断的真实与契约的可置信

当决策者是一个判断者的时候,就必然面临着判定的真实性问题——他的判断是否正确,是否是真的?例如,决策者对客观世界(条件)状态的判定,以及对主观世界(结果)偏好的判定是否是真的?这里面临着对外部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认识是否正确的问题,以及如何检验其判定的正确性的问题。

我们可以把决策者在对外部世界和主观世界判定基础上做出的行动选择看成是一个契约,一个关于外部世界和主观世界之间的契约。决策者在其思维判断的基础上选择行动就是制订契约的过程,而采取行动就是执行契约的过程。那么,其判断是否正确的问题就转变为这个契约是否是可置信的问题。

例如,一个人早晨起来判定天气寒冷,于是穿了厚实的衣服,但是他的判断错误了,中午反而热得直冒汗。这就相当于他和大自然签订的契约(天气寒冷,我多穿衣服)是不可置信的。

判断在逻辑上是事前的,条件、行动和结果的关系是事后的,是可以加以验证的。因此,判断基础上的策略以及行为可以看成是人与自然签订的一个契约,这个契约通过思维的原则和方法得到,通过行动加以执行。判断的正确性,相当于所签订的契约是可置信的,否则是不可置信的。为此,个体的决策模式也可以表示为如下契约模式:图1—5 个体决策的契约模式七、人的本质自由与道德

在第一节我们假设人具有结果理性,但是,人为何具有这样的能力?这里的回答就是人能够自觉地认识到支配其行动的原则和方法,因此在具体条件下的判定中能够保证其行动导致的结果符合理性的要求。对规律的自觉认识和实践本身就是人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德国古典哲学所说的理性的含义——人的行动是有着自觉的逻辑上的理由。

例如,生物学家研究蜘蛛的织网活动,物理学家研究行星的运动轨迹,都有可能发现某种优化原则。因此,其运动也可以说是经济理性的。只是蜘蛛的活动以及行星的运行本身是无意识的,没有自觉地按照这样的原则活动。

进一步说,人不仅仅能够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原则和方法,而且还可以不断地改变和发展自己行动的原则和方法,也就是说,人的理性是可以发展的。例如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实质就是不断拓展指导人们行动的原则和方法。从这个角度讲,作为决策者,人不仅仅是在给定原则和方法的指导下选择行动,更为重要的是人实际上还是支配其行动的原则和方法的选择者或者决策者,也就是选择他的本质或者逻辑的选择者,这才是人最本质的自由,也是作者在图1—4和图1—5中把决策者放在最上端的原因。这种本质的自由使得人成为真正的自由者,不妨称为人的本质自由或者逻辑自由,人的本质自由才使得人具有了不同于其他生物的自我发展的能力。

经济学不仅应该分析决定人行动背后的决策原则和决策方法是什么,也就是人行动的逻辑是什么,更为重要的是,还应该分析人是如何选择他的决策原则和方法的,或者是如何选择行动的逻辑的。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有了不同的文化,以及文化的发展——不同文化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人本质自由意义上多样性的发展。人类的本质自由才是社会科学或者经济学真正应该研究的对象,只有研究人是如何选择他行动的逻辑的,经济学才可以真正去解释人类社会“本质”的变化和发展,才有可能说明人类社会本质的变化和人自己选择的关系是什么,才不会仅仅停留在对社会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上。

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人可以有意识地选择原则和方法指导自己的行动,也就存在着滥用原则和方法的可能性,即存在着非理性的可能性。在这个世界中,人类也是最有可能做出不可思议的疯狂事情的物种;人类的行动并非总是正确的,人类可以做出最愚蠢的事情。因此,需要对人类行动背后的逻辑(理性)进行理性的批判,正如康德所做的那样。理性的批判对支配人类行动的理性扮演着法官的角色,审判人的行动是否是真正的自由。人的行动依赖于对外部世界客观规律的认识,以及对自身世界价值规律的认识。真正的自由是人们的行动应该同时符合两种规律,这样的行动同时也是有道德的行动。

第三节 理性矛盾与理性发展

我们需要分析人的本质自由的可能性。个体认识的基本的理性原则是判定的完备性和传递性(不矛盾性)。而判断是需要方法的。一个方法之所以是方法,就是它应该具有一般性,能够解决不同的具体问题。这样的方法也是一种思维或者判断的技术。那么是否能够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判断方法,能够对所有的问题做出判断(满足完备性原则),并且是无矛盾的(满足传递性原则)。对此,20世纪伟大的数学家歌德尔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说明任何一种作为判定方法的形式系统,无法同时满足一致性和完备性原则。对理性内在矛盾性的认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例如我国的老子早就认识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对事物背后的一般和具体之间的关系有着精妙的感知。经济学在对个体选择的研究中也对这个问题有着类似的发现。我们可以用经济学中较为成熟的主观期望效用理论及其发展来说明个体决策中理性矛盾的性质,并说明这种矛盾和主客观之间关系的性质有密切关系。一、期望效用理论与独立性假设

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理论更为一般地描述了人类的选择问题。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von Neumann & Morgenstern,1944)建立了期望效用理论,简称为VNM理论。萨维齐(Savage,1954)通过人与自然的博弈方式描述了个体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随后,安索莫泊和奥曼(F. J. Anscombe & R. J. Aumann,1663)对主观概率进行了描述。在这些人的努力下建立了主观期望效用理论,简称为SEU理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逆序假设替代了独立性假设。主观期望用理论的主要结论是,在给定的公理下,在状态空间上存在着唯一的概率分布(满足概率公理),在结果空间上存在着一个实值的效用函数(具有正线形变换性),如果a≥b,当且仅当,U(a)≥U(b)。其中,U(a)是行动a的期望效用,U(b)是行动b的期望效用。

此时,决策者可以通过期望效用最大化来做出最优选择。在这个理论体系中,一般认为概率分布描述了世界状态的不确定性,而效用函数描述了决策者的风险偏好。期望效用理论的公理假设主要是:

1. 序假设

决策者具有三种判断:关于世界状态的判断,表现为对外部世界的状态可能性(likelihood)的比较能力,即对状态空间指派概率分布的能力;关于结果的判断,表现为对结果空间偏好(attractiveness)的比较能力,即对结果空间指派效用的能力;关于选择对象的判断,表现为对行动空间偏好(preference)的比较能力,以及在行动空间建立序关系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判断具有如下逻辑特征。首先,这些序关系的判断都应该具有完备性(complete)和传递性(transitive)。其次,这些判断之间具有相互推理的逻辑关系,关于行动的序关系可以用概率分布和效用函数推导出来。这个理论被称为是主观期望效用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指其状态空间上的概率分布也可以由行动的偏好导出,由此可以给予状态的概率一种效用的解释而非古典概率理论频率的解释。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判断能力实际上正是笛卡儿所强调的理性(le bon sens)。这种理性可以解释为人的良知或者知性,在这里就是决策者分辨真(世界状态的可能性)、善(行动的序关系)、美(偏好)的能力。

2. 独立性假设

需要指出的是,如上三种判断之间必须都是一致的。为了保证这个一致性,期望效用理论又给出了一个重要的假设,就是独立性假设。决策者的行动偏好可以由概率分布和偏好决定,那么,决策者指派状态空间概率以及结果空间偏好的理由是什么?独立性假设表明决策者指派概率的理由就在客观世界本身,和决策者关于结果的偏好无关;指派支付偏好的理由也就在决策者的主观世界本身,和客观世界发生什么事情无关。需要指出的是,独立性假设实际上表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是分离的。独立性假设实际上也是关于理性问题的一个假设,这里的理性问题是古典哲学所讨论的主体和客体存在理由的相互关系问题。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独立性假设实际上意味着自然对状态的选择相对于人而言是中性的——不故意对决策者好,也不故意对决策者不好。因此,独立性假设意味着自然的选择相对于人而言是中性的或者是客观的。

在期望效用理论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假设,例如对空间性质的连续性和凸性假设等。这些假设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内容关系不是十分密切,因此不予讨论。二、方法的一般性与信息的价值

这里进一步从信息的角度考察人的理性的性质,因为人的理性判断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方法处理信息的结果。

从信息的角度讲,我们说决策者具有完全理性并不是指决策者具有做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完全信息,这是对完全理性的一个十分常见的误解。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决策。从信息的角度讲,说决策者具有完全理性是指决策者的决策方法具有超越任何具体经验信息(知识)的“一般性”或者“上帝性”(Omnipotence),实际上也就是一般的逻辑性。德雷茨(J. Dreze,1987)揭示了SEU理论的信息性质,SEU理论的独立性假设等价于逆序假设,相当于假设在一定层面选择时,信息无价值或者信息不会影响决策者使用的方法。例如决策者在不同的问题上面临着不同的决策环境,也就是具有不同的信息,但是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方法是不会变化的,是具有一般性的,或者具有无时不能、无处不在的性质,具有超越一切现象世界中的时间与空间的性质,具有超越一切经验的性质。这也是逻辑和经验的区别——逻辑具有一般性。

但是,人们是否具有绝对一般的决策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人们可以解决任何问题,并满足其决策原则,例如完备性和不矛盾性(传递性)的决策原则?

正如歌德尔发现数学的完备性和不矛盾性并不能同时成立一样,经济学家也发现了同样的个体行为中的矛盾性,主观期望效用理论并不能解释所有现实的人类行为。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对行为与实验经济学有突出贡献的坎内曼和史密斯。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怀疑和批判SEU传统理论的正确性。这些批判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这里不详加介绍。

主观期望效用理论在决策形式上有两个重要的因素,效用函数和主观概率。这里我们从一些经济学家的工作中理解对主观期望效用理论逻辑性质的批判。我们考察由德雷茨描绘的一类动态消费决策问题。下面的分析源于斯彭斯和济科豪瑟(Spence and Zeckhauser)的一篇论文。

新古典经济学描述的消费者决策问题大致如下。给定消费者的收入W,以及商品价格P,P,形成约束条件W=PX+PY。接着,给XYXY出消费者效用函数U(X,Y)并假设是VNM的。消费者在上述条件**下决定最优的商品组合(X,Y)。然后,假设价格不变,对不同的W就有不同的最优的商品组合和最优的效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有*V=U(W),或者简记为V(W)。这样,V(W)就是导出的关于W的效用函数了。

进一步,人们不仅要选择商品组合,还要选择收入,例如选择工作机会等。不同的工作机会带给决策者的收入假设是不确定的,因此,每份工作相当于一张关于W的彩票。此时,工作选择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选择工作相当于在彩票空间中抽取彩票,而V(W)应该是做出这种选择时合理的效用函数。

现在假设决策者面临着这样的处境或者博弈规则,简称为博弈A。首先,他面临着若干工作机会。选择工作带来的收益都是不确定的,他必须先选择工作W,然后再选择消费(X,Y)。

再考虑这样的不同处境或者博弈规则,简称为博弈B。决策者需要先对X的消费数量进行选择,然后再选择工作W,收入决定后,再选择Y的消费数量。

显然,博弈A和博弈B都是动态博弈,但是这两个博弈的信息结构有所不同。在博弈A中,决策者是先观察到了收入的信息,然后再决定消费。在博弈B中,决策者是在观察到收入信息之前,就必须对部分的消费做出决策。

斯彭斯说明,不同的信息结构将使得关于W的效用函数的性质是不同的,在B中,决策者更具有风险规避性质。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一般性地从关于商品的效用函数中导出收入的效用函数。

进一步,如果我们把A和B作为两个选择对象让决策者选择,他会认为两者是无差异的吗?显然,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的,不同博弈的信息结构对于决策者而言是重要的。这里的分析说明,对于决策者而言,并不存在着某个不变的期望效用的决策方法。SEU理论实际上假设了个体的决策方法是不变的。这种不变性和SEU理论的假设有关,也和SEU理论对信息价值的判定有关。

在SEU理论中,决策者可以根据获得的信息修正其主观概率,修正的方式是贝叶斯方法。那么,决策者为什么是贝叶斯的?这种决策的动态性质是什么?按照控制理论的基本观点,预测和控制互为反问题。预测是给定现在求未来的结果(技术关系),而控制是给定未来的结果求现在的行动(目的关系)。这样的话,从控制的角度讲,就可以采取逆推的方式从最终可能的结果开始求解现在的行动。当然,在时间无限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一定的技术来处理这个问题,将无限的问题转变成有限的问题,但是逆推的性质不变。实际上,博弈论中子博弈精练的方法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观概率的贝叶斯决策性质和逆推方法是一致的,一个通过逆推方法做出选择决策的人,在预测上是贝叶斯的。

我们知道,控制论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贡献,但它是分析人类行为恰当的方法吗?当我们预测和追求未来时,所面对的问题和航天专家发射导弹时遇到的问题一样吗?逆推的方法是恰当的吗?

实际上,SEU理论蕴涵着这样的观点,即时间在逻辑上是可逆的,例如在逻辑上可以用逆推的方式求出时间上的因果关系。SEU理论关于人类决策中独立性假设或者逆序假设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时间的基本性质是不可逆性,这种不可逆性不仅仅是经验事件的一个序关系,更有着人类行为逻辑上的性质。这种逻辑性质和信息有关系。信息的价值性应该和时间的性质密切相关。因此,人们质疑所谓期望效用理论的主观概率理论,例如,概率的性质可以是非可加性的,决策者也就未必是贝叶斯的。

总之,无论是从效用函数的角度,还是从概率的角度,现代经济学正在不断地提出大量的新理论,试图更为合理地解释人类的行为方式。但是,从经济学的这些现代发展中可以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存在着某种先验的、超越任何状况的、一般的人类决策方式——这种决策方式能够使得任何信息相对于决策方式的选择无价值吗?显然,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并未给出肯定的回答。

信息经济学实际上从信息的角度揭示了主观期望效用理论的矛盾性,进而揭示了个体理性矛盾的信息性质。从选择过程的角度讲,决策分为信息决策和最终决策,此时信息必然是有价值的;但是决策逻辑是不变的,信息对于决策逻辑的选择是无价值的。但是这个决策逻辑是谁为我们选择的?它还是人自己的选择吗?如果作为人的本质存在的决策逻辑和人无关,人类社会的进步还和我们有关吗?三、逻辑矛盾

人的决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选择决策原则和方法的自由性,但是这种自由性必然带来矛盾。

如果决策方法是一种人们处理信息的方式,就不应该依赖于信息;而如果决策方法是人们选择的结果就应该依赖于信息,否则就应该还存在着一个决定选择决策方法的逻辑。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经济学通过对完全理性的批判正在发现和认识着人的决策方法和决策内容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来源于人作为有意识的思维者特有的思维矛盾。

当人的行动逻辑本身可以成为人的选择对象时,此时,人不可避免地遇到矛盾,这个矛盾就是:决定人选择逻辑的逻辑是什么?

如果我们把逻辑看成人类一般性的选择方法,而又把逻辑作为选择对象,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落入矛盾之中:人的逻辑到底是选择的方法还是对象?这时人面临着一个类似于理发师悖论的问题:一个村庄里唯一的理发师挂出了一个通告声称他只给自己不剃须的人剃须。但是第二天清晨当他拿起剃刀准备为自己剃须时,发现遇到麻烦了:他该不该给自己剃须?这类矛盾同样也是数学科学所需要解决的一类矛盾。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矛盾是人类的祖先在开始试图动脑筋的一刹那就制造出来的第一个问题。人类从无意识中觉醒后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是谁?”,此时他有意识了;而第二个问题就是“我往哪里去?”,此时他进行有意识的选择了;而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此时他开始建立决策原则和方法了;而第四个问题就是“我为什么要按照这样的原则和方法决策?”,此时他开始反思了。反思带给他的是困惑,他落入了老子所说的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矛盾之中。这种矛盾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当人的意识开始觉醒并进行思维时,意识和思维本身也可以成为意识和思维的对象。但是,我们的祖先不会在觉醒后坐在那里没完没了地被这个问题所困惑,他的肚子饿了,周围危机四伏,他不能再耽搁一秒钟了。在他觉醒后的第一个行动仍然按照觉醒前的本能行事。但是,他是原野上一只困惑的野兽,这种困惑的痛苦使他成为一只自由的野兽,因为他有了不按照本能行动的可能性。四、矛盾解决与理性发展

当人们在观念中形成和发展出一些决策原则时,当人们在实际的行动中选择某种决策方法时,决策原则和决策方法未必一定是完全一致的。这种非一致性反映了人的理性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性来自于人的思维的反思性,来自于本质的自由性。解决这种矛盾性也许就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根本原因了。人是有能力通过进一步的选择决策原则以及方法来解决这种矛盾的,正是这样的矛盾导致了人的理性能力的发展。人们的决策原则以及方法虽然具有逻辑特征,也就是具有一般性,但是这种一般性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面临的具体问题,也就是具体的决策内容,是不断变化的,在逻辑和问题之间,在一般和具体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人们会进一步寻找更为一般的决策原则和方法,同时也丰富着人们解决具体问题的手段以及指导原则。这种决策逻辑和内容之间的、一般和具体之间的矛盾,以及人的理性发展应该也是经济学所要分析而非规避的问题。

第二章 社会选择:从集体行动到国家行动

亚当·斯密分工理论说明,社会成员的分工合作将会提高社会的生产能力,而贸易是社会成员分工合作的条件。历史的发展也已经显示,人类社会通过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工合作的整体。在这个社会中,没有哪一个人可以离开社会独自生存,除非他把自己变成野兽。因此,社会成员不是单独的行动者,他们是个体行动基础上构成的整体的行动者。因此,经济学需要在个体行动的基础上分析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如何行动的。

第一节 集体理性及其不可能性

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整体,当我们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决策单位时应该满足第一章第一节中的理性原则。但是,社会整体的决策必须建立在个体决策的基础上,或者说是由个体决策形成的。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社会一般不能够在个体决策的基础上形成满足理性要求的社会选择。一、社会福利判定的不可能性

假设n个个体理性的决策者构成一个集体统一行动,我们可以把这个集体也看成一个决策单位。设w=﹛u,u,…,u﹜表示一个该12n社会在集体行动中可能的被择最终结果,其中u表示个体i在集体行动i中得到效用,可以用w表示社会的福利。记W=﹛w,w,…,w﹜12m是该社会的可能选择的结果空间。

如果我们把这个集体作为一个决策单位,那么,如同第一章第一节,就可以在W空间上定义集体选择的结果理性,该集体应该有能力对W空间上做出偏好判断。该判断应该具有完备性和传递性,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优选择,并且能够按照该集体的意志进行选择。此时该集体面临的问题是,个体将根据其在集体行动中得到的效用u来对社会福利w进行偏好判定,那么该集体如何形成集体关于社会福利w的偏好判定,并由此做出集体的选择?该集体的选择背后仍然存在着选择的逻辑,仍然由集体的选择原则和选择方法组成。选择方法是得到社会福利偏好判定的方法或者程序,阿罗认为集体得到判定社会福利偏好的方法(Ψ)应该满足如下原则:

公理1:无限制原则。个体可以有任何偏好,并且每个集体成员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的选择。

公理2:独立性原则。如果所有个体认为w不比w差,不管其他ij的方案发生什么变化. Ψ仍然会导出w不比w差。ij

公理3:一致性原则。如果所有个体都认为w≥w,那么,集体也ij如此。

公理4:非独裁性原则。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把自己的偏好变成集体偏好。

这几条公理反映了集体中个体之间关系需要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从最终结果的角度反映了集体根据个体偏好之间的关系应该遵循的理性原则。阿罗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某种方法Ψ能够从个人关于W的偏好得到社会关于W的偏好,并且满足完备性和传递性。一个具体的例子是社会的民主决策规则(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虽然符合公理1,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能够得到满足传递性的社会福利的偏好。如果要保持偏好的传递性,就会违背非独裁性原则,这将直接违背个体选择中的自由性原则。二、社会合作的不可能性

设社会全体成员为N:﹛1,2,…,i,…,n﹜,现在分析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合作行动——联盟。当若干社会成员形成联盟时,记为S。他们构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团体,社会成员结成的联盟可大可小,保证他们能够协调行动,并从团体的角度获得最大利益。其利益记为V。记V(S)是定义在N中全部可能集合的函数,称为特征函数。定义V(φ)=0,φ表示空集,假设特征函数具有超可加性:

如果联盟S∩S=φ,则V(S∪S)≥V(S)+V(S)ijijij

超可加性可以看成是由联盟行动的条件决定的,例如反映了社会分工合作的经济性质,即社会通过分工合作形成协调行动的团体将会增加其可分配的利益。因此,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讲,社会应该形成一个包含全体社会成员的联盟,即联盟N,以便获得最大的产出,然后再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集合N和特征函数V(S)描述了社会合作的基本特征,为此合作博弈可以表示为Γ(N,V)。社会应该形成联盟原则是所有的人应该合作,形成一个大集体。但是,大集体形成的前提是社会成员需要找到一个分配规则或者方法能够实现这个原则。合作研究博弈表明,在一般情况下,难以找到这样的分配方法,使得在不同情况下,社会成员可以合作形成整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体之间可以形成小联盟,使得个体在小联盟获得的利益大于在大联盟中获得的利益。这满足个体理性的要求,因此,当存在这种可能性时,就破坏了社会的整体合作。三、集体理性及其不可能性

当社会成员组成一个社会整体时,个体是一个决策者,社会也是一个决策者。于是,这就存在着个体和社会的决策关系问题。首先,从结果的角度讲,社会福利是建立在个体福利的基础上,并不存在超越任何个体而存在的利益目标。因此,社会福利是个体利益的集合。其次,无论是个体选择还是社会的整体选择都应该单独满足基本的理性原则,例如偏好判定的完备性和传递性。

但是,社会整体决策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个体与个体决策的关系,为此还需要对这种关系的理性特征进行规定,即对合理性的原则进行规定,满足这样原则的社会选择才是集体理性的。如上的分析说明,无论是从社会福利的判定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合作的角度,一般而言,社会都不能够找到一种方法实现集体理性。集体理性的不可能性反映了在社会整体行动中,社会成员个体理性之间的矛盾性,这一矛盾性使得个体的自由相互之间具有限制性——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自由导致了其他人的不自由。

第二节 非合作博弈与集体行动

当我们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从个体理性的原则出发,虽然集体理性是不可能的,但是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不存在集体的行动。人类社会每天都在行动,并在其行动中建立着个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从非合作博弈的角度描述人们实际的集体行动是如何进行的,或者在自然状况下,人的集体行动是如何进行的。一、从个体决策到非合作博弈

我们可以在个体行动的基础上来描述集体行动。个体决策可以表示为:c=a(e) (2—1)

或者c=g(a,e) (2—2)

进一步,假设当一个人遇到另一个人时,从个体决策的角度讲,后者对于前者而言就是一个外部的世界。后者的行动将影响前者得到的结果,可以表示为:c=g(a,a,e) (2—3)iiji

其中a是参与人i的行动,e是参与人i自己观察到的客观世界的状ii态,a是参与人j的行动。实际上这是把参与人j从外部世界里单独加j以了描述。如上分析对于参与人j也成立。

这样,我们就很自然地从个体决策模式扩展到了非合作博弈的决策模式,一种多人的决策模式,可以用图2—1表示。图2—1 非合作博弈的个体决策模式

相比于个体决策模式,这里在外部条件中不仅仅有自然,同时也有了人,不过是他人。二、个体理性的共同知识假设与共同信念原则

和个体的人与自然的博弈不同的是,当参与人知道他所面对的外部世界有他人时,他知道这个人和他一样是理性的:每一个参与人知道自己是个体理性的,每一个参与人知道其他参与人是个体理性的,每一个参与人知道其他参与人知道自已是个体理性的,如此等等,即参与人的理性特征是参与人的共同知识。

个体理性共同知识的一个自然的推理是,每个参与人知道自己对条件(包括他人的行动)、行动与结果及其相互关系的判断决定着自己的行动,同时也知道其他参与人也是如此。如果说每个个体是一个在一定的逻辑原则和方法支配下的关于条件—行动—结果关系的知识的体系或者世界,可将这个知识世界记为d,那么,个体理性的共i同知识假设的意义就在于非合作博弈中的参与人不仅知道自己的知识世界d存在,他还知道其他参与人知识世界的存在,或者他意识到了i整个知识世界D={d,d,…,d,…,d}的存在,知道这个知识12in世界都具有个体理性的性质,并且知道是这种性质决定了其他参与人的行动,也决定了他自己的结果。因此,从判断或者知识的角度讲,非合作博弈也可以表述为:c=f(d,D) (2—4)ii﹣i(2—4)式中d是参与人i的判断,D是所有其他参与人的判i﹣i断。当参与人在(2—4)式的基础上选择行动时,其他参与人的判断D也成为他要判断的对象。﹣i

定义: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判断的判断可以称为信念,记为H。

信念是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是如何判断的判断。为了分析的简便性,参与人对自己的判断等同于对自己判断的信念。其他参与人也是如此,这样理性人的共同知识假设就变成了共同信念假设,即参与人都知道参与人是根据自己的信念来选择行动的,因此,非合作博弈进一步可以表示为:c=f(H,H) (2—5)ii﹣i

其中H 是参与人对所有参与人判断D的判断,可以称为参与人i的i信念。H 为其他参与人的信念。为此,博弈中的个体决策模式可以﹣i进一步描述为图2—2:图2—2 非合作博弈中决策的信念模式三、纳什均衡:真实性与契约的可置信性

非合作博弈中的参与人之间是在信念的基础上做出策略选择和行动选择的。当一个参与人的判断发生变化时,他知道其他参与人对他的判断的判断也会发生变化。他们知道有一个信念的世界存在——H=﹛H,H,…,H﹜。这个H才真正是非合作博弈中对所有参与人12n知识的描述,同时所有参与人也都知道这个H的存在。我们把H作为非合作博弈中的精神世界。在所有参与人相互认识的过程中,每个参*与人都会调整自己的信念H,最后达到一个均衡不变的H:****H=﹛H,H,…,H﹜ (2—6)12n**

这个H是所有参与人决策的共同基础,只有所有参与人相信H不*会再发生变化了,每个参与人才会在H的基础上决定自己的行动,并谋取自己的可以期望的结果c,这样的行动和结果才是真实的,他最i终得到的结果才是可置信的。

共同信念原则表明,只要我们在原野上、在森林中、在这个大自然的世界中遇到了其他的人,只要我们知道他们和我们一样是有情感、有意识和会思维的人,不管他们对我们是友善的还是充满敌意的,只要他们从此不能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我们原有的单独生活的决策原则和方式,以便能够了解他们和让他们了解我们,也就是说,必须与他们在思想上沟通,并努力在达成某种共识的情况下共同行动。四、集体理性的不可能性与独立性原则的背离

虽然在非合作博弈中,参与人能够形成共同的信念,并在这个共同信念的支配下行动,但是非合作博弈均衡解通常不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或者社会福利的一致性原则一般难以实现。

我们可以从个体理性以及集体理性的原则的角度分析非合作博弈中集体理性不可能的一些原因,其中在非合作博弈中对独立性原则的背离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首先,从个体决策的角度讲,在非合作博弈中,客观的外部世界已经不独立于参与人自己的主观世界了。也就是说,其他作为外部世界的参与人对于自己而言已经不再是中性的了,或者不再是客观的了,并非不故意对自己好,也不故意对自己坏,或者自己的偏好并非不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人的行动。一个基本的原因是,在人与自然的博弈中,个体可以认为自然没有自己的价值偏好,所以自然选择的行动相对于自己的价值偏好是独立的。这里的独立性表现为客观性。不管自己的偏好是什么,自然都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行事,例如季节的变换并不依赖于我们对春夏秋冬的偏好。但是,在人与人的博弈中,他人的行动却会依赖于我们的偏好而变化,为此,其他人的行动并不独立于我们的偏好。

其次,从社会选择的角度讲,无关方案独立性的原则也不再成立了。这个问题可以用经典的囚徒困境问题来分析。

在囚徒困境中,有四种可能的行动契约,契约空间记为:Z=﹛z,1z,z,z﹜。参与人1对四份契约的偏好为z>z>z>z,而参与2343142人2偏好为z>z>z>z。2143

在契约空间的偏好关系中,集体的偏好共识是z>z,这是参与14人都知道的。但是,纳什均衡的结果是参与人将会选择z,而非z。41显然,由z到z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但是集体不会进行这样的改进。41也就是说,虽然在制定契约的时候,参与人会认为z>z,如果参与14人事前在z和z之间进行选择的话,将都会选择z。但是,这种参与141人事前的共同选择是不可置信的,是没有共同信念基础的,每个参与人都有背叛这个契约的动机,也都认为对方会背叛这个契约。而在囚徒困境中,只有z是一份可置信的契约,是有着共同信念基础的契约。4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每个参与人无论是在事前还是事后,都仍然会认为z>z,但是他们却选择了z。因此,这里表现为集体的认识144和集体实践之间的矛盾,他们认识到了什么是更好的契约,但是他们却没有去实践更好的契约。

导致参与人认识和实践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关于z和z的23偏好不同,是这种不同导致了这样的矛盾。虽然相对于z和z的偏好14而言,参与人关于z和z的偏好以及变化并不影响参与人关于z和z2314的一致的偏好判断。因此,从认识的角度讲,z和z相对于z和z是2314“无关”的分配方案。但是,从实践的角度讲,当参与人在z和z之14间进行选择时,最终的选择并非“独立”于z和z,因为参与人对行23动选择的自由将导致参与人对事前约定的z的背叛,而这种背叛却成1为参与人的共同信念。五、对非合作博弈性质的共同知识

这里可以进一步假设,如上所描述的非合作博弈的基本性质也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知识:他们知道共同信念原则是非合作博弈的基础;他们知道非合作博弈的结果会违背帕累托原则;他们也知道偏好之间的非独立性是导致背离帕累托原则的原因。因此,如果人们想在集体行动中追求自由,过上道德的集体生活,就需要在非独立性的条件下重新选择他们的决策原则以及决策方法。这意味着他们都知道任何人不能够把其他人看成是一个客观的事物,他们知道他们的价值观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他们的理性告诉他们,他们必须创造一个新的世界来实现自由,过上道德的生活。

第三节 组织关系、公共权力与国家

这一节试图说明,社会可以利用公共权力对博弈规则的选择来摆脱集体不自由的困境,由此使得社会的集体行动转变为国家行动。一、个体决策中的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

在第一章对个体决策的分析中,个体和自己的行动之间具有认识与被认识、决策与被决策的关系。这种关系也使得决策者和其行动过程之间具有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组织与被组织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有意识的,因此,有意识的人被一分为二了,他同时是一个思考者和被思考者、决策者和被决策者、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组织者和被组织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个体的决策模式中蕴涵着这样的关系,如图2—3所示:图2—3 个体决策的组织模式

实际上个人不仅仅是一个思考者、一个决策者,他同时也是对自身行动的一个计划者、命令者、控制者、组织者或者管理者。例如一个人知道吸烟是不好的,但是他却不能约束自己,他可能会想一些办法来管住自己,管不住自己会感到苦恼等。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人对自己的组织能力实际上也就是他对自身行动以及结果的控制能力。此时理性在一定的意义上是一种意识对行动的控制能力,即意志。

在个体决策中,这种命令以及控制的关系分为不同层次,表现为决策的层次性:个体可以通过行动的选择控制结果,通过策略的选择控制行动,通过方法的选择控制策略,以及通过原则的选择控制方法。二、社会现实中组织关系与权力

同样,在集体的决策也就是在人与人的博弈中,这种关系也是存在的。我们知道在博弈中,参与人的结果不仅仅取决于自己的行动,还取决于其他参与人的行动。因此,在一个博弈中,他不仅仅需要控制自己的行动,还需要控制、组织或者管理其他参与人的行动。进一步,参与人选择的可以是策略,即针对其他参与人可能的行动选择自身的行动计划。因此,参与人实际上也可以通过对策略的选择来组织和控制其他人。更进一步,参与人也可以通过对博弈规则的选择和设计来进行组织和控制。

在现实生活中,组织结构或者管理结构是不难被观察到的,其重要的方式是社会成员之间通过规则形成了组织和被组织的关系、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将会具体地体现在社会成员的权利性质上。在社会中,并非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的决定力量是完全相同的,一些人大,而一些人很小。但是能力大的人并不是他们自身有什么超越常人的能力,而是通过规则体系影响其他社会成员选择或者决策的能力更大一些罢了。这种影响力本身建立在社会所形成的规则体系或者组织结构的基础上。这种能力的不同反映了社会成员的组织力的不同。这样就形成了经济学家所要分析的社会组织结构中的科层结构。这种科层结构可以通过组织和被组织的非对称关系来加以描述,也就是通过社会成员组织力的非对称关系加以描述。可以看到社会的规则体系将决定着每个社会成员的组织能力以及非对称性关系。

例如,一个厂商可以制定一份雇佣合同,但是它不能制定劳动者保护法。当然,他可以通过选举来决定某个议员的当选,但是法案是议员们选择的。这样,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规则体系来决定自己的利益以及影响他人的利益的能力是不同的,是有差异的。虽然原则上讲,在社会的规则体系中,每个人都可能是组织者,也可能是被组织者。但是不同社会成员的相对的组织和被组织地位是不同的。一些人更多地处于组织者的地位,他们对更多的其他社会成员的选择有着更大的控制能力;而一些更多的是处于被组织者的地位,对他人的选择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在社会中,组织权力更大的社会成员更多地体现了他的思想和意识的影响力,而被组织者则更多地体现了他的行动能力。

假设社会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了一个博弈的规则体系Ψ,我们可以把全体社会成员看成是一个共同的博弈规则Ψ中的参与人。说Ψ是一个规则体系,是因为这个体系中的一些规则涉及全体社会成员,一些规则只是涉及部分社会成员。进一步说,一些规则对另一些规则具有组织、控制或者管理的作用。在现实中,不同社会成员利用规则Ψ组织其他社会成员的能力实际上是不完全相同的。在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中,社会成员的身份或者地位是不同的。

如上描述无非说明一个客观的现实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所谓的权力,即人对人的控制力,权力是社会组织起来的必要条件。三、权力形成的一个博弈论的解释

社会中的权力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分析非合作博弈中典型的囚徒困境的问题,由此试图说明权力形成的原因。

针对囚徒困境,博弈论研究了几种改变游戏规则以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方法。例如,一种方式是扩展行动空间,使得博弈具有多个纳什均衡点,而在重复博弈中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民间定理)。这种改进的本质是通过博弈规则的改变改变了参与人相互之间的行动约束,实际上也就是改变了契约空间的性质。此外,形成一种公共权力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公共草地的悲剧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个例子也可以为我们下面的分析提供素材。

公共草地的悲剧是大家熟悉的一个囚徒困境式的问题。假设一个村庄有一块公共草地,如果每户人家都只放养一只羊,这个时候该村庄的总收益最大。个体会认为,如果别人只养一只羊,我多养一只就会多一点收入。但是,多养一只将使得村庄的总收入下降。更为可悲的是,每户人家都会想多养一只,结果是过度放牧,每户人家的收入都不会增加反而下降。此时,该村村民们处于博弈g中。在g中,如11果事前全体村民签订一份每户只许放养一只羊的行动契约(这里记为契约A),这份契约对大家是有好处的。但是,这份契约缺乏约束力,谁也不会相信他人会遵守这份契约。因此,这份契约是不可置信的,是村民们无法自我执行的契约。

此时,如果能够给这个事前签订的行动契约提供约束力,显然是有好处的。村民们知道如果契约A不能执行,他们的处境会更坏。为了避免公共草地悲剧的发生以致自己的利益受损,村民们愿意在签订契约A的同时集体“购买”一定的约束力来保证这个事前签订的行动契约是可被大家共同遵守的,只要购买约束力的成本小于契约A被全体村民们执行时所带给自己的收益。

假设该村庄的村民找到一个强人,支付给这个强人一定的生活费用,并且全体村民和这个强人约定,如果有人违背契约A多养了羊,该强人可以将这户人家的羊抢走,而该村村民将不会干预。此时,全体村民和这个强人签订了一个契约g。村民们实际上和强人一起构成2了一个两阶段的博弈,可以记为g。这个博弈的第一阶段是村民们选3择放养羊的数量,第二阶段是强人观察放养数量,如果观察到有村民多养羊,处罚村民,没有观察到,不处罚。如果强人能够这样去做,将得到村民们支付的生活费用。

这里,我们无须更为详细地描述这个问题,我们的目的只是说明,改变了约束结构后,将有可能会使得村民的处境得到改善。在这个例子中,村民们通过和强人签订契约g,使得自己的博弈由g变为g。213

在这种条件下,社会有了对暴力的需求,借此提供改善集体理性的约束力。但是,当做强人成为一种事业或者行当时,他面临着如何有效地执行和村民签订的契约g的问题,也面临着如何扩大他的业务2范围的问题,希望能够以最小的暴力扩展他的业务范围。仅仅通过暴力组织起来还不是一种文明的方式,强人以及村民们都知道人是理性的,会思考,讲道理。因此,在强人产生的前提下,强人和村民的关系也可以通过理性的思维重新建立,为此形成文明的政治关系。此时,强人身边不仅仅会积聚一些舞枪弄棒的武士,也会积聚一些唧唧咕咕的耳语者,例如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等,他们试图创造一个文明的社会。四、公共权力的委托与社会契约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社会成员为了组织起来,需要将一部分的权力让渡给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向社会提供约束力。为此,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表现为组织者和被组织者相互的委托—代理关系。例如,社会成员可以将共同的利益委托给一个公共利益的代理人来实现,此时需要通过一定的规则安排来授予这个代理人权力。这个代理人一旦获得这种权力,就变成了一个组织者,此时,组织者变成了委托人,而社会成员变成了代理人,组织者可以利用其较强的组织力,来组织和控制授权于他的社会成员来实现社会成员想要实现的集体目标。例如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将管理国家的权力授予总统,此时,公民是委托人,而总统是代理人。但是,当授权完毕后,总统在管理这个国家时,总统就是公共利益的委托人,而公民则成为公共利益实现的代理人。我们可以把这种关系看成是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一种基本关系: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人总是生活在这样的一种公与私的关系中。此时,社会已经不再仅仅是积聚起来的自然人的社会,不仅仅是相互之间算计自身利益的经济人的经济社会,而转变成为相互之间通过公共权力组织与被组织、控制与被控制的政治社会,人不仅仅是经济的,同时也是政治的。五、组织活动及其逻辑

进一步,从社会的角度讲,组织也是组织者的一种行动,作用者是被组织者。组织活动背后同样存在着组织的逻辑,这个逻辑同样是由原则和方法(规则)构成。可以用图2—4表示:图2—4 社会中的组织关系

由组织原则和组织规则(方法)组成的组织逻辑表现为社会的组织模式,人类社会在其发展中展现了不同的组织模式。对不同的组织模式背后规律的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从组织活动背后的逻辑的角度对组织模式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分析组织模式背后的更为一般的逻辑。六、国家的共同体性质及其独立性

我们可以假设,人的理性使得人们认识到,社会有必要通过公共权力的形成解决自身所生活的社会中的集体非理性,由此增进自身的利益。理性的个体是有能力形成这个共识的,即他们都知道这个道理。这个共识可称为关于公共权力的政治共识。这个共识的形成是集体理性的表现,也是国家形成的基础。

社会成员的政治共识使得社会已经不单纯是由个体组成的一个集合体,而是一个由个体构成的整体或者共同体,可以称之为国家。在这个共同体中,围绕着公共权力体现了人的政治属性。

非合作博弈中不可解决的理性矛盾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权力的形成来加以解决。当社会形成这个共识的时候,公共权力就被看成是超越个体的一个独立的决策单位。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权力的独立性不能被看成是独裁性,当然,不排除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者的决策受到个人偏好影响的可能,对这种影响的分析是另外的一个问题。我们这里表达的意思是,公共权力可以使得集体的决策不单纯是个体决策的集合,或者是个体决策的博弈关系;社会不单纯是一个个体的集合体,社会还有着其整体的独立的性质。如果我们把公共权力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决策单位,这个决策单位就应该有着其独立于组成它的个体的决策性质。也就是说,我们同样可以用描述个体的决策模式来描述公共权力的决策。这个社会实际上产生了一个新的独立的决策单位,即国家公共权力。由此,也就产生了新的博弈关系,即公共权力和个体之间的博弈关系。也就是说,国家公共权力一经形成,社会成员的博弈关系不再单纯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了,还存在着公共权力与个体之间的博弈关系。这种博弈关系,不仅仅存在于社会中扮演组织者和扮演被组织者的个体之间,更存在于社会规则体系的组织结构中。同时,这种博弈关系承载着社会的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当我们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社会时,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关系将不再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仅仅被看成是个体和大家(所有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集体不能仅仅被看成是一个个体的聚合体。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关系将转变成为作为个体的决策者(被组织者)和作为公共权力决策者(组织者)——国家——之间的关系。七、国家共识与国家

当国家公共权力形成且公共权力和个体之间的组织和被组织关系建立后,一旦这种关系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必然会围绕公共权力产生支配公共权力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问题。社会围绕这个问题形成的意识就是国家意识,社会能够在公共权力组织下进行集体行动就必然要求就公共权力决策原则达成共识,这些共识应该有以下内容:(1)效率原则,即合作博弈中的所谓一致性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帕累托原则。(2)公平原则,即公共权力对规则的选择对于所有社会成员是公平的。这里公平的含义是规则对于所有社会成员个体的特征是无差异的。

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例子说明公平的含义。两个参与人没有合作则收益为零,合作则共同得到了一元的好处。如何分配这一元钱呢?假设公共权力决定通过掷骰子决定分配,游戏规则有如下三种选择:

g:出现1、2、3点,甲得1元;出现4、5、6点,乙得1元钱。1

g:出现1、2点,甲得1元;出现3、4、5、6点,乙得1元钱。2

g:出现1、2点,乙1元;出现3、4、5、6点,甲得1元钱。3

显然,在这个规则空间G={g,g,g}中,如果让甲选择,他123首选g,其次g,最后g。如果让乙选择,他首选g,其次g,最后31221g。g对双方而言是公平的。这里说g是公平的,是指将甲和乙置换311对于参与人而言游戏规则是一样的。换句话讲,两个人的地位是对称的。但是在g中,乙占据优势,在g中,甲占据优势。换句话讲,两23个人的地位是非对称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如上的游戏规则分为两类:公平的和不公平的。(3)自由原则,即公共权力能够按照效率和公平的原则选择其组织规则,而不受到社会成员个体的影响。这是国家公共权力独立的政治自由原则,例如非独裁原则。(4)完备性和一致性原则,即公共权力所选择的规则应该具有完备性和一致性。

我们可以把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自由原则看成是公共权力的价值原则,而完备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看成是公共权力的逻辑原则。当一个社会基于如上原则组织起来时,我们可以说,这个社会不再是一个自然人的聚合体,而是形成了国家。由此,可以对国家下一个定义:

定义:国家是公共权力基于效率、公平以及自由原则,通过完备性原则和一致性的规则组织起来的集体。或者说,国家是建立在一定的公共权力价值共识基础上的有逻辑性的规则体系。八、国家共识的可能性与意识形态

当国家一经形成后,必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国家的理性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在个体决策中,个体是在其判断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契约的;在非合作的集体博弈中,参与者之间是在共同信念的基础上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策略关系)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信念是对个体判断的相互关系的认可。但是这样的认可并不能够使得个体以及集体决策具有自由的性质,是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国家共识则是个体通过公共权力的约束摆脱这种非理性状态的一种共识。

那么,社会成员是否能够形成这样的国家共识?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在认识的层面上是可能的。这是由个体的思维能力的本质决定的,也就是说,从个体理性的角度讲,对国家的认识是可能的,个体理性蕴涵着达成国家共识的可能性。

当个体面临着人与自然的博弈时,他会形成关于客观条件、行动和结果关系的判断。当一个人面临着与他人的博弈时,他知道其他人和他一样,也是有思想的,也是会进行判断并由此指导其行动的。这一知识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这将使得参与人在共同信念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行动,信念是集体契约的基础,这种观点会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识。此外,参与人也知道,建立在信念基础上的非合作博弈一般而言使得个体的自由受到限制,同时也知道公共权力的约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条件,这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其他人也知道这些道理。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假设他站在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时,是有能力得到相同的社会组织起来的政治原则,他是有这个政治觉悟的。这样的共识就应该是社会成员所达成的国家共识,也是国家组织起来的契约基础。如同信念一样,如上的国家共识是一种社会成员对社会存在的政治认识,这种政治认识不同于个体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我们认为,只要个体有认识事物的能力,就会形成这样的国家共识。

但是,这里的分析有一个假设条件——参与人是局外人。如果不是这个条件,参与人对国家的原则认识就可能会受到个体具体利益差异的影响,并形成不同的关于国家公共权力应用的原则,这就属于马克思所谓的意识形态的范畴。将国家共识和意识形态加以区别,使之成为一个较为纯粹的概念,将有助于我们分析国家较为纯粹的性质。九、国家行动与社会矛盾

当个体理性的人们相遇、相处以及相知时,他们知道他们陷入了集体非理性——囚徒困境——的境地。但是,他们的理性会让他们认识到导致囚徒困境的原因以及解决困境的方法。

第一,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在集体行动中,由于独立性原则不能够成立,所以集体理性难以实现。这里的分析表明,这种独立性原则不成立的含义表明了社会成员价值世界之间及其行动空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对这种内在联系的认识使得社会成员认识到社会不再是由单独个体构成的集合,而是一个共同体。而国家共同体超越任何个体的独立性质却可以使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理性对自由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总之,人们会认识到每一个人不再是相互独立的自然人,他们生活在一个无法分割的互相联系的共同体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即他们会认识到,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二,基于如上认识,他们也应该认识到,虽然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但人与人之间仍存在共同的属性。他们的理性不但会让他们去思考人的一般的社会属性是什么,或者人的社会本质是什么,还会让他们去认识人的社会属性中一般和具体的关系。这种认识是人类理性的必然结果。当他们认识到人类的一般属性时,也就产生了各种社会意识,例如家庭意识、民族意识以及国家意识。国家意识的形成基于对人的一般属性的认识而产生的社会意识,这种意识的产生为他们通过公共权力解决集体非理性提供了条件。

第三,当国家的公共权力作为一个独立于任何个体的决策单位一经诞生,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国家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博弈关系重新建立,当效率、公平与自由是社会成员在这种公与私的博弈关系中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时,社会建立在共同信念基础上的集体行动就转变成为建立在国家共识基础上的国家行动。

第四,当国家公共权力作为解决集体非理性的手段时,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会认识到,他不再仅仅是个体理性的,同时也是国家理性的,社会不再仅仅是个体行动的集合,同时也是个体行动基础上的国家行动。此时,他不再是个体了,而成为了公民,他的个体理性转变为了公民理性。

第五,国家公共权力仍然面临着它自己所要解决的矛盾:全体公民之间的一般和具体的矛盾。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国家的一分子,每个社会成员之间都应该具有共同的属性,这是社会成员要求平等的基础;但是每个社会成员又都是独一无二的,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社会的发展必然面临着如何协调这样的一般和具体之间的矛盾。国家发展的内涵将涉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涉及人们如何认识这些关系中的一般和具体的矛盾,以及国家公共权力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解决这些矛盾。十、国家行动与自由的可能性

为此,我们需要在国家行动与社会矛盾关系的层面上进一步认识人类行动的自由属性。

卢梭在其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得这种变化是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大致理解人与人之间合法化的约束是如何形成的。从正面的角度看,这种约束来自于人类社会追求摆脱集体非理性的状态、追求更高境界的自由而形成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时,国家相对于个人而言构成了社会约束,但是,这种约束是个体的人在社会关系中追求自由的途径和条件,正如西塞罗所言,国家乃人民之事业。

当国家行动成为社会存在时,社会成员的决策至少有四个层次的选择:个体对个体行动的选择、集体对集体行动的选择、社会对公共权力组织规则的选择,以及社会对公共权力组织原则的选择。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在这四个层次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自由性,但是自由的程度是不同的。在社会的规则体系中,可以存在着一般性的规则(可以称为社会契约),也可以存在着部分社会成员自行制定的规则(可以称为私人契约),社会契约的约束性将导致私人契约选择的限制性。需要指出的是,自由是相对于选择空间而言的,但是选择空间是有层次的。当人们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选择时,有可能会对更低层次的选择形成限制。因此必须区分所谓的自由是在哪个层次上。在我们对囚徒困境的分析中,参与人行动的自由限制了集体在行动契约上的自由,这个矛盾集体可以进一步通过选择规则来加以克服,这里面临着选择规则自由和选择行动自由之间的矛盾。

但是,更高层次选择的自由不应该彻底消除更低层次选择的自由,例如政治自由不能够成为消除经济自由的理由。我们不妨认为,个体将会保留在行动层面上一定的选择空间,也就是选择的余地,使得社会最终的结果仍在一定程度上是其行动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规则是通过他行动的选择来实践的,规则存在于他行动的选择之中,或者规则仍然是关于他行动自由选择的规则。但是,社会应该制定怎样的规则体系,使得国家是可以实践的美好事物呢?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第三章 组织技术:语言、交易与价格

前一章的分析试图说明通过公共权力组织起来的社会可以摆脱集体非理性的困境,或者通过国家理性的形成摆脱集体非理性的困境。但是,社会如何组织起来,具体的方式方法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章我们将从组织技术的角度分析社会组织起来的方法或者规则。第一章在对个体决策的分析中描述了技术的性质。技术是在有限行动要素的约束下构造行动的过程。这个构造行动的过程使得人们可以不断扩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其背后是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国家是个体组织起来的一个整体,而非仅仅是个体行动相互影响的集体。那么,国家是如何组织起来的?社会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同样面临着组织或者管理的技术问题,不过组织技术的实质是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章将从语言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的组织技术。

第一节 社会的组织与管理技术

一、组织技术

在第一章第二节中,我们把技术描述为给定结果,能够实现这个结果的基本行动要素的组合。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行动总是由简单的行动构成的一个过程。技术就存在于这个过程中的行动要素的顺序和组合中。第一章第二节中的技术主要描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的行动过程和行动过程可以实现的结果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我们同样可以把这一关于技术的观点应用于社会集体的行动。

给定社会福利w=(u,u,…,u),c=(c,c,…,c)是能12n12n够满足这个社会福利的结果,社会采取怎样的行动组合a=(a,a,12…,a)才能够实现结果c进而实现社会福利w呢?显然不能是任何的n集体行动。用技术的术语说,就是怎样的集体行动a使得c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这里的技术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科学技术,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自然科学技术。这种对技术的描述和我们日常生活中对技术的理解也是一致的。

经济学研究的当然不是自然科学技术。人们怎样配合工作才能飞上天,这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们的事情。假设科学家和工程师们给出了集体的行动方案a,经济学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让有着不同技能心中各打自己算盘(个体理性)的人能够做成这件事情,也就是让具有个体理性的人们能够组织起来实现这个计划,这才是一个组织者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组织问题或者管理问题。组织者为了解决组织问题或者管理问题仍然需要一定的技术,这种技术就是组织技术或者管理技术,相对于自然科学技术,也可以称为社会科学技术。

如果自然科学技术关心的问题是怎样的行动a使得结果c在科学技术上是可行的,那么,一个组织者关心的问题就是怎样的组织方式使得行动a在组织技术上是可能的,最终使得行动的结果c和社会福利w是可能的。按照第二章中的描述,就是对于一个给定的集体行动契约a,怎样的规则体系(组织方式)能够使得这个行动契约是可行的。

人是在思维过程中行动的,因此,对集体的组织需要解决社会成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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