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11 02:21:34

点击下载

作者:翟帆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

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试读:

摘要

美国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0多年来,美国政府的禁毒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并未收到显著的效果,毒品问题依然困扰着美国人。在毒品问题已经全球化的今天,研究美国的毒品问题及其对策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论著运用历史学方法首次对20世纪美国的毒品政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和研究。根据美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上一世纪美国的禁毒史进行了具有创造性的分期。具体来说,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4—1929)是美国毒品政策的形成和初步确立时期。1914年《哈里森麻醉品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反毒运动的开端。毒品从合法变成非法,毒品政策从自由放任变成了立法惩治。

第二阶段(1930—1962)是美国以惩治为主的毒品政策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的时期。这一时期,尤其是50年代,对毒品犯罪惩罚之严可谓史无前例。

第三阶段(1963—1974)是美国毒品政策走向成熟和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美国的经济繁荣和毒品“繁荣”并行不悖,毒品危机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而日甚一日。传统的以惩治为主的禁毒模式受到了治疗模式的挑战。而随着尼克松“毒品战”的打响,毒品问题首次政治化。

第四阶段(1974—1980)是美国反毒运动的“萧条”时期。这一时期,联邦政府没有重大的毒品立法出台,毒品政策似乎出现了“断层”,但实际上此前的政策依然传承了下来。毒品由于社会危机的加深和政府的容忍政策而再度泛滥。

第五阶段(1981—1992)是美国反毒运动的高峰期。公众反毒情绪因突发事件和可卡因的“平民化”而异常高涨。共和党总统接连“向毒品开战”,毒品问题高度政治化、军事化和国际化。

ABSTRACT

第六阶段(1993—1996)是美国反毒运动衰落时期。冷战的结束,民主党人的上台,国内经济问题的突显使毒品政策出现了转机。克林顿政府在毒品政策方面的改革尝试因为反对力量过于强大而告失败,20世纪末,美国毒品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作者认为,美国毒品政策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的兴衰与美国社会运动的发展亦步亦趋。毒品危机随社会危机的加深而加深,反过来毒品危机的加深又推动了毒品与政治及其他社会问题的更紧密结合。这种结合无助于毒品问题的解决,而只会利于政治投机和美国“国际干涉”的变本加厉。毒品问题是美国社会的一个“痼疾”,发展到今天已是积重难返。“毒品战”注定是一场无休止的战争。

关键词:毒品 吸毒 禁毒 毒品政策

导言

世界范围内的毒品泛滥已成为危害人类安全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据粗略统计,到1995年,全世界至少有5 000万人吸食各种毒品。在庞大的需求刺激下,世界各地有上百万人正从事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古柯等)的种植、加工提炼、贩运走私以及“洗钱”活动,并逐渐形成以东南亚“金三角”、西南亚“金新月”和南美洲“银新月”三大毒品产地为主,遍及全球的庞大地下经济产业。东方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毒品问题与错综复杂的经济贫困问题、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拉美部分国家的毒品经济与毒品政治构成了西半球毒品犯罪的特殊模式。新品种的不断出现和价格的浮动刺激了毒品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冷战”结束后,毒品问题伴随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而呈现新的特点。毒品犯罪日益严重地威胁着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伦理道德、身心健康、民族素质。惩治毒品犯罪、阻止毒品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

在全球毒品泛滥的大背景下,作为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费市场的美国,其国内的毒品危机日益加深。国际社会公认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费国,美国官方对此并不否认。在美国,毒品泛滥已成为灾难性的社会问题,其影响范围之广泛,形势之严峻,无不令这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忧心忡忡。据美国国家药物滥用问题研究所的最新调查,在全部2.6亿美国人中,有5 400万人至少吸过一次大麻,有大约2 300万人经常吸食大麻;有70万海洛因成瘾者,偶一为之者达200万以上;有2 000万人尝试过可卡因,有500万人经常使用这种毒品;有1 600万人曾经使用过各种“迷幻药”,有200万人常服“迷幻药”;有800万美国人尝试过危险极大的毒品,如克拉克(又译“裂毒”)、五氯苯酚等;试用过非法毒品的美国公民有1亿人,其中有4 000万人经常使用一种或多种毒品。

美国毒品市场每年消费总额占世界毒品贸易的60%以上。近年来,美国每年消费的毒品数量为:大麻1.5万~2万吨,海洛因30~40吨,可卡因70~80吨。全美非法毒品交易额每年达1 000亿美元以上,每年毒品交易利润高达350亿~400亿美元,毒品交易已成为美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每年约25 000人因吸毒致死。目前,吸毒直接、间接造成美国工业生产损失近千亿美元。著名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每年因毒品问题造成的损失超过1亿美元。难怪美国前总统里根惊呼:“美国已处于吸用毒品这一瘟疫的威胁之下。自60年代以来,这一瘟疫一直猛烈发展。进入80年代,毒品对美国的威胁已完全不下于敌人的飞机和导弹。”自乔治·布什总统执政起,美国政府就把毒品列为“威胁美国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克林顿总统上台后,也把毒品问题列为“威胁美国安全的战略问题”。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美国总统选举中,每位候选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竞选的成败,足见其在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而在我们中国,人们永远不会忘记170多年前那场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鸦片战争”。这场战争是中国人民屈辱历史的开端,毒品从此也成为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一个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仅用了短短3年的时间,就将危害中国人民上百年的毒品祸害一扫而空,使我国享有“无毒国”的称号达二十余年。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绝迹多年的毒品又在中华大地上沉渣泛起,而且来势凶猛。据国家禁毒委(1998年经改组后成为公安部禁毒局——作者注)不完全统计,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达到52万人。而据有关专家估计,包括隐性吸毒人员在内,我国各类吸毒人员可能多达200余万人。他们每年消费的毒品仅海洛因就达60余吨,折合人民币金额达300余亿元,而目前全国有吸毒问题的县市已占全国县市总数的70%。这些情况不能不使国人忧心忡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存在的毒品犯罪问题。1997年3月26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就这一年4月—9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禁毒专项斗争,向在北京出席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的代表发出总攻令:“我国曾是一个深受毒品之害的国家,决不能容忍毒品肆虐泛滥,决不能让屈辱的历史重演。必须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果断彻底地解决毒品问题!”

毒品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公害,禁毒也不可避免地提上了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议事日程。美国作为受毒品危害最深的国家,对禁毒问题的重视更是非他国所能比。美国不仅是国际反毒运动的主要发起者,而且还是最早对毒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在长期的反毒实践中,美国政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每一个具有同样问题的国家借鉴和记取,我国也不例外。美国的禁毒运动从20世纪初就开始了,因此,美国禁毒政策的立法与执法、教育、预防、治疗、康复等各方面,都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研究美国的毒品政策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美国的毒品问题是一个亦小亦大的问题。说它小,是因为毒品问题只不过是当今美国众多的社会问题之一,小到几乎没有任何一本美国通史把毒品政策作为一项内容。说它大,是因为毒品问题同许多社会问题有联系,涉及美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外交、历史、教育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尼克松以来的历届美国总统都无法回避它,甚至还被当作侵略一个主权国家的借口。

对于美国毒品政策的研究,美国国内机构林立,人员众多。官方的机构有白宫的国家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ONDCP)、国家药物滥用问题研究所(NIDA)等。民间的机构有毒品政策研究中心(Drug Policy Research Center)、毒品政策基金会(Drug Policy Foundation)、全国改革大麻法律组织(NORML)、林德史密斯中心(The LindeSmith Center)等。此外,美国许多大学的政治学系、法学院和社会学系都开设毒品政策方面的课程。各研究所或基金会的研究成果颇丰,每年都有大量有关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新书问世,真可谓卷帙浩繁,令人目不暇接,足见美国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在美国学术界,毒品政策的研究活动异常活跃。依美国学人对禁毒问题的态度可将其大致分为两派,即主张毒品合法化的“解禁派”和主张维持现行政策的“反解禁派”。解禁派以美国大学教授阿诺德· S.特利巴赫(Arnold S. Trebach)和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埃森· A.内德尔曼(Ethan A.Nadelmann)等为代表。特利巴赫是毒品“合法化”运动的主要代言人之一,他认为毒品合法化会减少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他还认为毒品合法化与美国主流社会的传统价值观是一致的,即美国人在许多涉及个人行为的事情上有选择的自由。他主张改变联邦政府在毒品管制方面的经费拨款方式,把教育和治疗列为毒品政策的重中之重,改变目前联邦政府在控制毒品供求双方的开支比例(7∶3)。对于这种“一头沉”的观点,其代表作有《海洛因解决方案》(The Heroin Solution,1982)和《伟大的毒品战》(TheGreatDrug War)等。解禁派的另一位“旗手”内德尔曼则是从禁毒经费的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主张。他认为现行禁毒政策收效甚微,并且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而毒品合法化不仅可以节省巨额开支(他声称:“毒品自由贸易可以使我们每年节省近1 000万美元的禁毒费用。”),而且可以通过向合法毒品课以重税的办法,增加国家税收,把节约下来的钱用来宣传戒毒的好处,还可以用来治疗毒品上瘾的人。内德尔曼这些观点多见于他撰写的一些文章中,如1989年发表在《科学》杂志(Science)上的《美国禁毒代价、后果及其他选择》(DrugProhibitionintheUnitedStates, Costs, Consequences, and Alternatives)等。除了上述两位,主张毒品合法化或部分合法化的还有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德沙维兹(Alan Dershowitz)教授,哈佛大学精神分析学家格林斯奔(Lestev Grinspoon),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等,更值得一提的是,主张解禁的人当中还包括一些有相当名望和地位的人,如众议员斯达克、巴尔的摩市的黑人市长施莫克、《国民评论》主编巴克利、圣何塞市警察局长麦克纳马拉等等。“反解禁派”的代表人物是特拉华大学刑事司法与社会学教授詹姆斯·A.英塞亚迪,其代表作为《反毒战》(The War on Drugs,1986)和《反毒战2》(The War on DrugsⅡ ,1992)。英塞亚迪教授坚决维护现行毒品政策。他认为毒品合法化会导致社会混乱,将目前任何一种非法毒品合法化都会给美国造成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伤害。他认为在现行政策下,吸毒人数正在减少。赢得反毒战的胜利已经为期不远了。在这种情况下,讲毒品合法化就是投降,就会使吸毒人数迅速上升。他坚持认为,吸毒不一定引起犯罪,但是犯罪分子却往往吸毒和贩毒。合法化会造成毒品消费激增而不是下降。此外,毒品政策经典之作《美国病:麻醉品管制的起源》(The American Disease:Origins of Narcotics Control,1973年初版,1987年再版)一书的作者耶鲁大学医学院教授戴维·F.马斯托(David F.Musto)也是毒品自由化的强烈反对者之一。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立场截然相反的观点之外,还有人认为,仅仅把毒品分为合法和非法是把自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现行政策已经证明收效甚微,再继续将反毒战打下去也不会有更好的结果;另一方面,采用解禁派的主张,将毒品合法化更使人感到解决毒品问题前途渺茫。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在合法和非法之间一定还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即某些毒品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区域内可以是合法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们又是非法的。对吸毒作轻罪或无罪处理,对贩毒作重罪惩罚,对毒性不同的毒品也可以区别对待。总之,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想用非此即彼的简易方法来解决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尚属一个开拓性的课题,美国毒品政策研究就笔者所知,涉足者还不多。报刊上不时有一两篇这方面的文章出现,多以介绍为主,少有系统研究。或许国内已有这方面的论著,由于笔者孤陋寡闻不曾拜读也未可知。

本论著主要运用历史学方法,对20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脉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在广泛借鉴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同时,笔者根据美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20世纪美国国内毒品政策的历史进行重新分期,打破了美国禁毒史传统的分期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笔者将毒品政策放在美国历史的大背景下,分六个阶段对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美国毒品管制政策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美国政治经济利益和国际国内各种因素互动的产物。它的兴衰也与美国社会运动的涨落一致,并不时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随着美国政治和社会危机的加深,美国的毒品危机也步步加深;而毒品危机的加深反过来又促使美国毒品问题与政治和其他社会问题(如离婚、暴力犯罪、卖淫、贫穷、失业、邪教等)的更紧密结合。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和难以跳出的“怪圈”。传统的禁毒政策已不灵验,自由派的主张又布满“杀机”。禁毒是一把“双刃剑”,在打击对手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虽然毒品战难以马上打赢,但利用毒品战谋取政治好处的政客们却永远是最大的赢家。毒品战不仅可以被当成政治筹码,它还可以用作推行霸权,干涉他国内政的旗号和幌子。只要滋生毒品问题的“土壤”一日不绝,毒品问题就会继续存在。第一章从自由放任到立法管制(1914—1929)1914年以前,人们今天所熟知的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等非法毒品在美国还都是合法药物。这些药物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当时至少在联邦一级政府不受任何限制,美国实行的是一种自由放任的政策。19世纪后期美国社会毒品泛滥成灾,引起了公众无尽的忧虑。在世纪之交风云变幻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美国政府出于其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虑,迫于国内国外各方面的压力,不得不对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进行干预,通过了《哈里森麻醉品法》(Harrison NarcoticsAct),从此开创了联邦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管制毒品问题的新纪元。第一节19世纪的美国:“吸毒者的天堂”一、鸦片及其衍生物的盛行

由于19世纪的美国对麻醉品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所以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等非法毒品都可以随便买卖。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医生开的处方买到这些药物,而且可以不用处方在药店的柜台上直接买到。杂货店也可以像出售新鲜蔬菜或五金元件一样出售鸦片,人们甚至还可以进行邮购。因为在当时,所有这些药物都是公开出售的,所以有人说它们“像我们今天的阿司匹林一样容易买到”。这种自由放任政策的结果,是毒品的泛滥和吸毒之风的盛行。难怪史学家爱德华· M.布里切尔把19世纪的美国称作“吸毒者的天堂”了。

美国的药物滥用(drug abuse,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吸毒”)具体始自何时现在虽然已无从查考,但很大程度上可能与18世纪初期专利药品(patent medicine)的引进有关。1709年,由英国人托马斯·多弗尔发明的一种药用鸦片剂“多氏药粉”(Dover' s Powder)传入北美殖民地。“多氏药粉”的引入开创了一种使用专利药品的风气。到18世纪后期时,含有鸦片的专利药品在美国城乡已随处可得。这些药品的标签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它们被广告宣传成“止痛剂”“止咳剂”“止咳糖浆”“痨病克星”“妇女之友”等等。还有的则被当成包治百病的“万灵药”来进行促销,宣称从腹泻、痢疾、伤寒、发烧、牙痛、霍乱、肝炎到骨盆错位、足癣,甚至是秃顶,无不在其医治范围之内。这些专利药品都是用进口的鸦片或美国新英格兰、佛罗里达等州合法种植的罂粟制成的。

但是,美国专利药品的出现与吸毒问题的演进过程之间的联系极其微小,而在这方面起作用的则是强大的社会力量。其一,最初这些专利药品都是由伦敦运往北美殖民地的,医生、药剂师、杂货店老板、邮政局长和印刷商都可以出售,只是数量不多。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的贸易中断后,受18世纪末19世纪初常规药品状况的刺激,美国国内也兴起了自己的专利药品业。其二,这一产业的扩大与美国报刊出版业的发展也不无关系。“药品”制造商们是第一批利用广告来开拓国内市场的商业精英。在全国所有的广告费中,制药业的投入是最高的,有些个体业主每年的广告费用超过了50万美元。至于说当时各种各样专利药品的种类,1804年纽约的一份目录列出了90种牌子的专利药品;1857年波士顿的一份刊物刊登了将近600种,1858年一份报纸登载的专利药品种类总数超过1 500种,而到1905年,该目录上的药品则增加到28 000种以上。

1803年,德国药剂师弗雷德里克·塞特纳(Frederick Serturner)成功分离出鸦片的生物碱,塞特纳将之命名为“吗啡”(morphine——取自希腊语Morpheus,意为“睡神”)。这一发现对医学界和人类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为吗啡直到现在依然是世人所知的最重要的止痛药之一。但直到1817年,这种新药才得以普及和推广,从而导致医生的广泛应用。结果,医疗界错误地将吗啡看作是没有任何副作用的麻醉剂。到19世纪50年代,获得吗啡药片及各种各样的吗啡制品已经无需处方。1856年,通过皮下注射器将吗啡直接注入血液的方法传入美国,随后在内战中得到广泛使用,这极大地刺激了吗啡的流行。内战结束后,退伍老兵使用鸦片剂的风气如此之盛,以致产生了一个新的医学术语“军中疾病”(army disease)。而随着医学杂志上连篇累牍描述这种麻醉药战时奇效及和平年代疗效的文章的发表,吗啡更加受到医生和大众的青睐。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吗啡非常便宜,大小药店和杂货店都出售吗啡药剂以吸引广大心理和生理疾患患者。不管你得了什么病,牙痛或是肺结核,只要去看医生,他都会用吗啡来打发你。19世纪90年代,针用吗啡极为盛行,以致工业界不得不革新技术,生产出大批廉价的注射用具以供大众自用。人们还发现,吗啡不仅有助于缓解极度的疼痛,而且还能将人带进一种飘飘欲仙的自我陶醉状态。可见,此时人们使用这种麻醉剂已不止为了治病,很多人服用它只是为了寻求那种陶醉的感觉。有些病人知道吗啡会产生某些症状,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正是停用吗啡后的典型症状,称为“戒断综合征”(withdrawal syndrome),而是错把它当成某种疾病。医生对此也大惑不解,等到他们知道是怎么回事以后,除了给病人开更多的吗啡以暂时减缓这种痛苦外,他们也束手无策。因此,到了19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鸦片剂成瘾日渐成为美国全国关注的焦点。

当人们意识到鸦片剂、特别是吗啡成瘾的严重后果后,便急于找到一种非成瘾性的止痛剂来代替吗啡。于是,1898年海洛因在德国应运而生。其实,在此之前的1874年,这种鸦片的衍生物已由英国化学家莱特(C.R.A.Wright)试制成功,他当时称之为二乙酰吗啡(diacetyle-morphine)。但莱特的这一发现,当时并未引起世人的注意,直到24年后才由德国的贝尔制药公司将之全面推向市场,商品名叫“海洛因”(heroin——取自德语heroisch,意为“勇敢”“强大”)。虽然贝尔公司的海洛因是作为一种镇咳药来促销的,并对胸痛、肺炎和肺结核有很好的疗效,但有些人却把它作为一种治疗吗啡成瘾的特效药而大力推广。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其一是人们相信海洛因不具成瘾性;其二是其药效强于吗啡,只用很小的剂量就可以达到理想的疗效,因此降低了成瘾的可能性;其三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医疗界对交差依赖还没有充分理解。由于得到了医疗界的认可,海洛因很快便进入日常的医疗活动以及无医生处方也可合法出售的专利药品的行列中。

除了在专利药品、针用吗啡和海洛因中无节制地使用鸦片以外,吸用鸦片在19世纪末的美国也开始流行。这一风气是由修建西部铁路和开采矿山的华工传到美国的。本来西方国家是用鸦片来毒害中国的,却没有想到又通过受害者带回美国。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据估计,到1875年,吸食鸦片已经广为流行,尤其是在妓女、赌徒和其他下层社会群体间,但在中上层社会的某些体面人中间也不乏其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后一种吸毒者在美国已逐渐居主导地位。

19世纪后半期,美国鸦片剂的消费量有大幅的提高。至于说19世纪美国人消耗掉的鸦片及其衍生物的确切数量是多少,已无据可考。由于国内生产的鸦片吗啡含量太低,所以销量极为有限。不过从鸦片进口数字中可以得出这一时期的消费指数。根据美国公共卫生署1924年提供的数字,在内战到1900年的40年间,美国总共进口了7 000多吨生鸦片和将近800吨吸用鸦片(smoking opium)。仅1900年一年,美国就进口了628 177磅鸦片剂。

对于19世纪后半期美国服用鸦片剂成瘾的人数估计非常不确切,最高可达300万人。其他数据资料也表明美国这一时期服用鸦片类麻醉药品的现象确实很普遍。例如,1888年,对波士顿地区药店1万张处方的审查发现,其中有15%含有鸦片剂,这还仅仅是在波士顿一地。据估计,1900年在不大的佛蒙特州,每个月就要卖掉330万剂鸦片。在新英格兰地区一个仅有1万人口的小镇上,一家药商一年就卖掉了300磅鸦片。一位19世纪晚期的药商谈到他在经济上对鸦片销售的依赖时说,“要不是这东西……我的店可能早就关门了。”二、可卡因与大麻

除了鸦片及其各种衍生物,19世纪的专利药品里还包括其他的成瘾药品,如可卡因和大麻。尽管1860年纯可卡因就分离出来了,但其妙用直到1883年才被德国军医西奥多·阿申勃兰特博士(Dr.Theodre Ashenbrandt)发现。他发现这种新生物碱能够缓解疲劳。阿申勃兰特的发现引起了著名的奥地利心理医生西格蒙·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极大兴趣。初步尝试之后,弗洛伊德便认为可卡因是一种“神奇的药”。他在1884年写给未婚妻的一封信中,对可卡因褒奖有加。他写道:“……我要写一篇有关可卡因的论文,我希望它在医学界赢得与吗啡平起平坐、甚至高于其上的位置……我经常服用少量的可卡因来对付抑郁的情绪和消化不良,效果极好……”随后,弗洛伊德又把这种药推荐给他的朋友和同事。到1890年时,美国人也发现了使用可卡因的好处,医药界迅速将其纳入家庭用药之列,不仅把它说成是“有助于治疗从酒精中毒到花柳的各种病症”,而且还将之作为治疗其他药物成瘾的良方。这极大地刺激了专利药业的发展,迎来了可卡因流行的黄金时期。

人们在经历了19世纪80年代对可卡因的狂热之后,开始冷静下来。虽然各种各样的补药中依然含有可卡因,但可卡因并没有像吗啡和海洛因那样具有吸引力。实际上,它的名声很不好,人们认为它能引发人们的怪异行为。进入20世纪以后,像鸦片之于华人一样,可卡因也与城市的黑社会和南方黑人联系起来。

另一种常用的毒品大麻(marijuana,亦译玛利华纳)与鸦片、吗啡、海洛因和可卡因等引入美国的方式基本相同。这种印度大麻(Indian hemp)的衍生物也是作为治疗抑郁、痉挛、歇斯底里、精神错乱等病症的良药而出售的。而且,19世纪末期,像派德(Parke-Davis)和施贵宝(Squib)这些著名的大制药公司都生产家庭用的大麻制剂。但因为大麻不能溶解,所以不能用它进行注射,而口服药效既慢又不好,加之大麻的药效变化无常,用量很难标准化,剂量很难掌握,故此,它作为一种药剂很快便失宠。但是,大麻作为一种用于消遣的毒品却能够大行其道。三、吸毒成瘾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由于19世纪鸦片剂(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奴佛卡因等)、可卡因和大麻等毒品都是公开出售的,并且不受任何限制,致使19世纪后期(特别是内战以后)美国吸毒成瘾的现象非常普遍。人们为了解除日常生活中自己生理或心理上的病痛,大量使用含有鸦片等麻醉剂的专利药品。久而久之,人们便对麻醉剂产生了依赖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成瘾”。对于吸毒成瘾问题,19世纪美国的医疗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19世纪医学还不够发达,医生们对各种病症的内在原因还不是很清楚,当时治疗疼痛的药品种类又很稀少,鉴于鸦片能够止痛的特性,就把它奉若神明,称之为“上帝自己的药”(G.O.M, God' s Own Medicine)。19世纪美国名医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09—1894)也认为鸦片“好像是上帝亲赐的”。虽然许多医生知道,麻醉药用多了会导致患者生理上的依赖性,但他们还没有认识到这种依赖性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19世纪的许多人正是在医生善意的治疗下对这些麻醉药品上瘾的。

由于种种原因,当时人们对吸毒成瘾现象的研究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对吸毒成瘾人数的推测和估计极不准确。但是当时对美国吸毒成瘾人数进行估计的专家们从总体来讲还是比较谨慎的。他们依靠的材料来源是最原始的,如公开发表的对鸦片剂成瘾者的个案研究或对药剂师和医生抽样的调查方法。1869年的一项研究估算,当时大约有8万到10万鸦片成瘾者;1871年乔治·M.比尔德认为大概有15万;1878年初《纽约时报》说有20万。根据1895年的估计,吗啡成瘾者已经占到美国当时全国总人口的2%~4%。而按照美国著名禁毒史学家大卫·F.马斯托(David F.Musto)的说法,1900年美国的毒品成瘾人口已经发展到25万。一位著名的治疗药物依赖的专家托马斯·D.克劳泽尔博士(Dr.Thomas D.Crothers)1902年认可了10万这一数字。同一年,一个药剂师委员会估计全美有20万成瘾者。1909年,据说亚特兰大的一家疗养院就治疗了10万患者,而其他机构治疗的也有5万人。如果这一情况属实的话,那么瘾君子的数量比专家们估计的就要大得多。有人说,及至1914年时,美国的吸毒成瘾者已达30万人。

19世纪后期美国的吸毒成瘾者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类是医疗成瘾者,他们因服用了医生开售或其自行购买的麻醉药而成瘾;另一类是鸦片烟鬼(opium smokers)或服用可卡因者。前者居多数,集中在美国中南部乡村或小镇上,主要是中上层白人,其中又以中年女性居多。妇女们服用麻醉药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为了减轻妇女绝经期的各种病痛;其二是为了解除其整日在家无所事事的烦闷与无聊,因为那时中产阶级的已婚妇女从不外出工作,她们又不能像男人们一样去酒馆买醉浇愁,于是便转向她们的医生求助,医生给其提供的最好“帮助”就是不断地给她们开麻醉品,久而久之,她们便上了瘾。除了妇女,医疗成瘾者还有医生和参加过内战的老兵两个群体。前者上瘾是由于自己有接触和服用鸦片剂和可卡因的便利条件,正所谓“近水楼台”;后者则是因为内战期间医生广泛使用吗啡等麻醉剂给伤员治伤而对麻醉药产生依赖的。

除了为逃避疼痛和现实中的不愉快之外,19世纪体面人中间吸毒成瘾率高还有两个别的原因,即无知和牟利的动机。虽然到19世纪70年代,医学杂志上对毒品成瘾的警告已频频出现,但是直到19世纪90年代医学课本上才开始有这样的警示。也正是在这时,一般公众才开始读到媒体上关于成瘾的各种惊人的报道。与此同时许多粗心大意和无知的医生使病人连同他们自己上了瘾,那些自行服药的人也在不知不觉间陷了进去。1882年,一位经营医疗器材的商人说:“人们发现注射吗啡不仅对缓解剧痛有极大的帮助,它还能轻而易举地让人进入陶醉状态而不失体面……现在注射器的销售量是几年前的100倍。”

牟利的动机显然促进了毒品和注射器贸易的兴旺。制药公司为可卡因和海洛因等大做广告,并通过进口和加工鸦片剂发了横财。当地药商贩卖麻醉剂的收入也十分可观。而且,许多医生发现鸦片剂能够迅速缓解很多疾病的症状。实际上病人也往往需要这样的治疗。尤其是当时在医疗这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中,有些不讲道德的从业人员利欲熏心,他们知道一旦上瘾,病人就要大把地给他们送钱,以维持其毒瘾,那么他们就会财源滚滚,衣食无愁。

那时,因为医疗成瘾者一般都有体面的社会地位,他们又是庸医误诊或商业动机的牺牲品,所以人们对他们淡然视之,同时对他们寄以同情。

大约1900年以后,中上层社会的吸毒者人数逐渐减少。这首先是因为此时参加过内战的老兵大都已经离世;其次,医生们在开售成瘾药物方面变得非常保守;再次,一般公众由于看到文学作品对成瘾的可怕后果的描写,也开始尽力远离麻醉品。此外,这一时期禁酒运动的宣传也有助于吸毒人数的减少。

而作为第二类吸毒成瘾者的鸦片烟鬼的出现则始见于19世纪70年代的华工中间,进而扩散到美国西海岸城市的其他人群中间。这些人生活在美国社会的底层,经常是社会鄙视和遗弃的对象。从一开始,由于吸鸦片烟的场所大烟馆(opiumden)几乎都开设在城市的隔离地带——红灯区,光顾这些地方的多是妓女、罪犯、赌徒和窃贼等,因而人们总是把吸食鸦片者与犯罪、堕落、肮脏和暴力等联系在一起。开始时这类吸毒者只占很小的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的人数也迅速增加。

可卡因的使用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19世纪80年代可卡因曾在美国上层社会盛极一时,但随着其副作用的逐渐显露和社会上关于这种药物不好的传闻的增多,可卡因更多地为城市下层青年及犯罪分子所使用,从而带上了离经叛道的色彩。第二节《哈里森麻醉品法》出台的原因

到20世纪初,随着吸毒人数和毒品消费量的增加以及吸毒人员结构的变化,美国毒品问题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它由一个医疗问题转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并且开始引起美国各阶层人士的高度重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要求联邦政府采取措施,对毒品问题加以管制,这最终导致了1914年《哈里森麻醉品法》的诞生。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方面的因素:道德、医学发展与行业利益、种族主义和国际因素。一、道德《哈里森麻醉品法》的制定,首先受到了道德因素的影响。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美国正处于一场以革除社会弊病为宗旨的“进步运动”中。这场运动触及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政治腐败、工业垄断、监狱体制、社会福利、生态保护、性别与种族歧视和吸毒等。当时,反对吸毒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出发的。在这个大转折的年代,人们对社会上的恶习和道德堕落现象深恶痛绝,渴望树立一种新的道德风尚。而吸毒问题又往往同道德败坏连在一起,所以大多数改革组织的注意力不约而同集中到这个问题上来。虽然这些改革组织与《哈里森麻醉品法》的通过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他们的要求同法案所要管制毒品的动机是一致的。所以对于联邦政府来说,采纳改革者们的意见有利无弊。当时的宗教团体的领袖和改革家们以“道德的维护者”自居,把毒品管制和酒精使用的立法视为他们的神圣职责。他们所谓的“道德”就是美国教会所崇尚的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他们之所以反对毒品就是因为他们担心吸毒者可能因受到毒品的支配而破坏社会秩序和他们所珍视的传统价值观念。正如俄克拉荷马大学的霍华德·W.摩根(Howard W.Morgan)教授所言:“反毒舆论的核心就是人们害怕会出现一种危及现有社会观念的生活方式……从而对社会造成伤害。”应当说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因为使用毒品的人员构成发生了变化,原来作为吸毒者主体的中上层阶级正在逐渐被下层社会所取代,所以人们一提到吸毒,往往就会联想到犯罪、贫穷和肮脏。他们对鸦片和可卡因这些毒品产生了恐惧,害怕吸毒者在药力的驱使下迷失本性,败坏新教道德。为了维护社会风俗,人们越来越感到有必要对毒品进行某种形式的管制。这就需要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毒品的制造、进口、经销和使用予以限制和管理。二、医学发展与行业利益

另一种要求管制毒品的压力来自医疗界。首先,19世纪晚期,随着医学事业的迅猛发展,医生对于鸦片和可卡因等药品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他们不再一味地把鸦片当成“神药”,而是更多地认识到麻醉品的副作用以及成瘾给患者的生理和心理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吗啡和海洛因的成瘾性也引起了医生们高度的注意。与此同时,医生们在治病治本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诱发疾病的病菌理论更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像水杨酸盐、苯胺和吡唑酮等新一代更加温和的止痛药的出现使得成瘾性很大的鸦片类麻醉药有可能被取代。其次,医疗界支持对麻醉剂进行管制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医生和药剂师都意识到了滥开或滥售成瘾药物给他们的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因为医生和药剂师对19世纪美国的成瘾问题负有大部分责任,所以社会总是把吸毒者与医生和药剂师们相提并论。社会舆论对医疗界造成吸毒成瘾问题的指责使医生和药剂师的处境十分尴尬,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塑造高尚的职业形象,医生和药剂师都支持制定限制使用麻醉药物的法律并要求获得药物的处方权和配药权。这样,他们既可以通过支持禁毒立法来改善自己的形象,又可以借此垄断此类药物的配售,获得更多的实惠,从而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改革家们和医疗界的努力很快便初见成效。1906年,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黑幕揭发小说《屠场》(The J ungle)的发表震惊了美国上下,直接导致了1906年《洁净食物和药品法》的制定。该法对药品的使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禁止州际间运输掺假或标识不准的食物和药品。含有海洛因、鸦片、可卡因或大麻的专利药品仍可出售,但要求在药品的标签上将其一一列出。虽然该法未曾宣布在专利药品中使用麻醉剂为非法,但大卫·马斯托说准确标识的运用使专利药品的销售量大大减少。大众因为意识到了成瘾的问题,都纷纷避免使用含有麻醉剂的专利药品。结果,专利药品制造商一般都不再用鸦片剂和其他麻醉剂来配药。由于医疗界一再强调鸦片剂、可卡因等成分的负面作用,致使许多专利药品失去了原来的魅力,含有一种或多种别的成瘾药物的吗啡成瘾治疗药剂的销售也一下子变得难上加难。

三、种族主义

医学发展和行业利益并非促使药品制度改革的唯一动因。几乎从一开始,美国的禁毒运动就是与其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和本土主义结合在一起的。1880到1917年间来自东欧和南欧的移民浪潮引起了美国主流社会的忧虑,他们担心这些新移民的大量到来会威胁到美国本国人的道德和经济福祉,这种心理也刺激了世纪之交的反对邪恶和城市不道德行为的运动。这场运动的参加者们主张利用政府的权力来保护美国道德上的优势和进步。对于某些人来说,这就意味着要通过政府对成瘾药物的禁止来保护旧有的社会不受毒品的诱惑和侵害。这种对“移民使用麻醉品会损害其所珍视的价值观”的恐惧心理,与具有暴力倾向的反对黑人、华人和墨西哥人的种族偏见结合在一起,推动了专门针对这些少数族裔的地方反毒法律的出笼。譬如,在美国南部,可卡因就与南方白人对黑人的偏见和歧视联系在一起。人们对可卡因能引起欣快和兴奋的特性非常害怕,因为这种特性可能会驱使服用了可卡因的黑人“不顾道德的约束去攻击白人社会”。当时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说法,使用了可卡因的“黑人便具有了超人的力量,高超的枪法,而且使他们很难被杀死”。据说由于传说黑人服用了可卡因后,3.2毫米口径的子弹就会对之毫发无伤,这使得美国南部的警察部门将警察佩带的3.2毫米口径的手枪换成了3.8毫米口径的左轮。这些传闻反映了白人对黑人的恐惧,也为白人对黑人的镇压增加了一个借口。白人对服用可卡因的黑人的恐惧产生之时,恰逢旨在剥夺黑人政治和社会权利的私刑、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和歧视性选举法的盛行时期。正如杰拉德·克劳埃德(Jerald Cloyd)所说:“南方黑人成了阶级冲突的靶子,吸毒成了这场规模更大的政治斗争的焦点。”反对可卡因的运动呈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面貌,它赢得了南方政客们的支持。这些一贯反对联邦干预州内事务的人居然捐弃前嫌,在禁毒问题上同联邦政府站在一起。这并非完全出于对可卡因的深恶痛绝,而是企图借此打击黑人。此时美国报刊上刊登了大量指控黑人滥用可卡因的文章,把黑人吸毒与暴力和强暴白人妇女连在一起。其结果使得“南方人与其说害怕管制毒品的联邦权力,不如说更害怕黑人”。

而几乎与南部迫害黑人同时,在美国西部也正在发生一场反对中国移民的运动。1873—1878年间美国正值经济危机时期,工人大批失业。在这种情况下,曾经为开发西部做出过巨大贡献、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为了极低的报酬而愿意出卖劳动力的华工便成了替罪羊。美国人认为是华人抢走了他们的饭碗,于是迁怒于华人。他们在鸦片的问题上找到了发泄口。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法令,禁止鸦片的进口和吸食。1875年,旧金山市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华人的地方禁毒立法。此法禁设鸦片烟馆及商业性的吸食鸦片的设施。禁止吸毒本无可厚非,但美国最初禁毒的动机却颇有问题,种族歧视的彩色十分浓厚,因为它并非“基于鸦片危害健康的考虑,而是因为人们相信,鸦片会促使这些中国苦力比不吸鸦片的白人工人更为卖力地工作,从而抢了他们的饭碗”。不景气的经济状况和强烈的排外情绪使得美国西部各州纷纷效仿旧金山市的做法制定旨在排华的禁毒立法。这些立法的反华性质在早期的一些法庭判词中也有所表露。1886年,针对一个名叫杨忠的华工所提交的要求人身保护的诉状,俄勒冈州的一个地方法院宣称:“吸食鸦片并非我们的恶习,因此,与其说这种立法产生于保护人民免受鸦片之害的愿望,不如说是出于折磨和滋扰‘愚昧的华人’的想法。”短短数语,美国早期禁毒法的种族主义性质已表露无遗。

在这方面,美国国会也不甘示弱。1883年,美国国会提高了吸食用的鸦片的进口关税。1887年,国会又明令禁止美国的华人进口吸食鸦片,但却仍然允许美国人自己进口此类鸦片,之后再把它卖给那些吸食鸦片的华人和美国人。1890年的《关税法》再度将鸦片关税提高,达到了每磅12美元,此举导致了鸦片走私的大量增加以及药用鸦片的大量销售。针对这种情况,1897年鸦片进口关税不得不又降至每磅6美元。1877到1900年间,西部有11个州先后都制定了反鸦片立法。反华运动也得到了美国当时最大的劳工组织“劳联”头子塞缪尔·冈珀斯(Samuel Gompers)的支持,他将华工诬蔑为“黄祸”,并认为华工使美国工人工资降低,并破坏了罢工。1902年美国“劳联”的两份小册子预言了几十年后人们广泛认可的“传染病”理论。劳联宣称华人中的鸦片烟鬼已经将这种“致命的恶习”传给了“我们美国数以千万计的男孩和女孩”。

尽管地方禁令一个接着一个,但吸食鸦片以及服用其他毒品的现象并未消失。吸毒后要么转入“地下”,要么在有限的范围内被认可了。因此,反毒团体向国会频频施压,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限制毒品的供应。四、国际因素

除了国内因素以外,外部力量也推动了美国反毒运动的兴起和发展。19世纪末以来,在中国传教的美国传教士对他们所目睹的英国鸦片贸易所造成的道德和社会的堕落感到十分震惊。他们把关于鸦片作用的传闻传回美国并着手敦促美国政府在控制或取缔鸦片走私的运动中起率先垂范的作用。作为一种象征性的支持姿态,美国参议院于1901年通过了亨利·卡伯特·洛奇(Henry Cabot Lodge)议案,即《土著种族法案》(The Native Races Act),呼吁采取国际行动禁止向“土著部落和未开化种族”出售鸦片和酒精。

1898年美西战争以后,美国作为战胜国从西班牙人手中攫取了菲律宾群岛,如何处理这一领地上的毒品成瘾问题一下子摆在了美国人的面前。早在西班牙殖民统治期间,菲律宾的吸食鸦片之风就很盛行,因为吸毒者吸毒是得到殖民当局许可的,而且向这些人提供鸦片也是合法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作战部求助于当时驻菲律宾的美国圣公会主教查尔斯·布伦特(Charles H. Brent)。布伦特主教把吸毒问题首先看成是一个道德问题。1902年,他实地考察了菲律宾的鸦片成瘾问题之后,向美国总统建议鸦片应通过国际性法律来管制,这将有利于美国更多地介入远东,乃至整个世界的事务。他还提议成立一个“国际鸦片管制委员会”(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这一提议得到了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支持。1908年,他说服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召集一个管制鸦片贸易的国际会议。随后,在美国的倡议下,1909年2月1日,布伦特在上海主持召开了“国际鸦片管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几项决议案,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国采取行动,禁止在本国及海外属地、殖民地吸食鸦片,禁止向进口鸦片的国家输出鸦片。但这些决议案属于协商性质,都没有约束力。会后,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禁止为非医疗目的进口和使用鸦片。但此法效力非常有限,既未对州际鸦片的买卖进行管制,也未宣布国内鸦片的生产为非法。1912年,由美国召集,美、德、中、英、法等12国代表于荷兰海牙再次举行国际鸦片会议。会上各国代表意见不一,许多国家坚持要继续本国鸦片的种植、加工和贸易。以正义者自居的美国要求各国立即停止鸦片生产和贸易的呼吁遭到了其他各国的回击,他们指责美国国内鸦片的泛滥和无法可依,这使美国处境非常尴尬。会议最后通过了一个《海牙国际鸦片公约》,各签字国承诺制定法律,管制除正当医用之外鸦片、吗啡和可卡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913年10月18日,美国国会批准了这一公约。1913年、1914年国际社会又两次在海牙召开国际禁毒大会,呼吁各国切实履行《海牙国际鸦片公约》。这样美国作为国际禁毒运动的发起者和国际禁毒公约的签字国,面临着强大的国际压力。为了避免1912年海牙国际鸦片会议上那样的尴尬局面和授人以柄,美国不得不对其国内的毒品问题有所表示。因此,1914年《哈里森麻醉品法》的出台,也是美国对《海牙国际鸦片公约》和国际压力所做出的反应。《哈里森麻醉品法》(本书亦称《哈里森法》)正是这种国内国际局势的产物。第三节从合法到非法:1914年《哈里森麻醉品法》的制定及其影响一、《哈里森法》的制定

早在1910年,来自佛蒙特州的众议员大卫·福斯特(David Foster)就曾经提出过一个旨在禁止鸦片剂、可卡因、氯醛和大麻用于非医疗目的的综合性议案。议案要求对这些药物的买卖进行登记和上报,对违规者将严惩不贷。由于该议案被认为过于激进而遭到医疗界的强烈反对,因此几乎一提出即遭封杀。

到1914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在美国国内,反毒斗士们一直在努力地宣传其反毒计划。查尔斯·B.唐斯(Charles B.Towns)博士撰写了大量禁毒方面的论文。他在文章中提醒他的读者说,他们将会发现“任何旨在限制成瘾药物销售的议案都会遇到一致的和有组织的反对”。与此同时,曾与布伦特主教一起代表美国出席1909年上海国际鸦片会议的汉密尔顿·莱特博士(Dr.Hamilton Wright)继续孜孜不倦地推动制定限制性的毒品立法,并把国务卿和财政部长也拉到他的立场上。出于对禁毒主义者和传教士们的事业的支持,国务卿威廉· J.布赖恩(William J.Bryan)也出面敦促国会通过立法以履行国务院所支持的国际反毒协定的义务。

最后,来自纽约州的民主党众议员弗兰西斯·柏顿·哈里森(Francis Burton Harrison)表示支持反毒立法。哈里森在通报了自1870年到1909年间美国人使用鸦片的数量翻了三番之后,提出了一套我们现在所熟知的管制毒品供应的逻辑:美国鸦片进口和消费如此之大的增长幅度令人震惊,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在于贩毒者能够轻易地进口鸦片并将之加工成各种各样的衍生物和药剂,然后送到个人的手上。“这个国家一直存在着近乎无耻的毒品走私活动,而且已经造就了一个犯罪阶层,甚至在上层社会中间,伴有道德和经济堕落的吸毒现象已经非常普遍。我们的国家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鸦片消费国了。”

哈里森最初提出的议案像被封杀的福斯特议案一样遇到了同样强大的阻力。但经过禁毒倡导者们的努力斡旋,各方利益做了让步,一个新的议案就出笼了。尽管药剂师协会反对严酷的刑法,繁琐的销售记录保留手续,但他们最终还是认可了管制麻醉品的必要性,以及早先的福斯特议案中对专利药品中麻醉剂成分的禁令。制药业和医疗界在这个议案的形成过程中也起了重要作用。他们要求议案保证行医者的职责不会受到侵害,而且制药业也保住了许多治咳嗽和其他病症的药不受管制。对于专利药品制造业,只是对其药剂的麻醉品含量进行了一些限制。

哈里森议案没有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也没有受到公众的普遍反对。舆论已经认可吸毒成瘾是一个问题以及管制毒品是正当合法的观点。而且,可卡因和海洛因的使用者也没有形成对管制有组织的反对力量。但哈里森的新议案在国会通过也并不顺利,许多南部的民主党议员不想制定可能会导致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本来赋予各州的治安权的立法,所以有人认为这项议案是违宪的。最后的妥协是将联邦进行毒品管制的权力建立在宪法赋予的征税权力之上。这一妥协使得《哈里森麻醉品法》得以在1914年12月17日在国会通过。一个月后即1915年1月17日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这一法案,是年3月1日正式生效。《哈里森麻醉品法》条文众多,然而最重要的只有5条。其中第一条规定,任何人合法经营该法所列包括鸦片及其衍生物吗啡、海洛因和可卡因在内的各种麻醉药物,每年都要向政府注册,并交纳1美元的特种税;第二条规定,不具国内税务局发行的正式表格而经销本法所列药物的行为均属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人未向政府注册和交纳特种税,都不得从事所列药物的跨州贸易;第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和交纳特种税,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本法所列药物;第九条规定,凡违反此法者,将被处以2 000美元以内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徒刑,或者二罪并处……

从内容上看,《哈里森麻醉品法》是一项税收措施。但征税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管制国内毒品进口、经销和使用的手段。正如哈里森议员本人所言,“这项措施的首要意图并不是为了创收,而是通过征税管制毒品的生产、经营和滥用”。该法由财政部负责执行,而财政部规定只允许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注册,并要求这些人保留其配售的每剂麻醉药品的记录,以备检查。虽然《哈里森麻醉品法》的某些条文允许注册医生“在职业实践的过程中”,本着“良好的信念”给病人开售麻醉品,但如何对“职业实践”和“良好信念”进行解释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二、对《哈里森法》的解释和执行1.医学界的分歧

该法行文模糊,使几个主要的问题悬而未决。例如:该法管制的对象是什么人?如何实施管制?如何看待或对待吸毒者?该法最具争议性的是关于医生是否有权给吸毒成瘾者开麻醉品的条文。美国医学界对此问题的意见一直存有分歧。《哈里森法》的第八条允许注册内科医生、牙医或兽医“在职业实践的过程中”,本着“良好的信念”给病人开售麻醉品。但该法没有解释什么是“职业实践”和“良好的信念”。有些医生认为,虽然从表面看来《哈里森法》控制了毒品的传播,却允许他们有权运用职业自由为病人进行治疗。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也有必要继续向吸毒成瘾者提供麻醉品以此作为监督这些人吸毒习惯的一种方式。但负责执行该法的财政部官员却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将法案中的“仅在其职业实践的过程中”解释为医生不应为吸毒成瘾者提供麻醉品,以免放纵了他们的毒瘾。他们说:“因为吸毒不是疾病,吸毒者也不是病人,所以医生把鸦片剂开给吸毒者并不属于其治病救人的职业范围。”迄至今日,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依然存在,有些医生也同意财政部官员的解释。吸毒应被视为犯罪,还是只作为一种疾病?吸毒者是应当被当作病人来治疗,还是应该被当作罪犯来惩办?于是,一场迟至60年代也未得解决的大辩论开始了。2.财政部的解释

负责《哈里森法》具体执行的是美国财政部,而又是财政部人员带头将该法变成了一个禁止性的法律。财政部(起初是其下属的国内税务局,1920年后是禁酒司的麻醉品处)主要从三方面展开其禁毒执法活动,其一是通过发布条例,其二是通过法院,其三是通过国会。《哈里森法》刚一生效,财政部官员即颁布条例并将之解释为禁止用麻醉品维持瘾君子的毒瘾。1915年5月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条例说明,为治疗瘾君子而开的麻醉药方“应通过用药剂量或数量的不断递减表明医生合法进行职业活动的良好信念”。同时财政部也开始了积极的执法活动。逮捕医生和药剂师,以制止其帮着维持瘾君子毒瘾的行为,并大肆逮捕非法拥有毒品的吸毒者。

这种禁止性的策略不仅遭到了下级法院的抵制,而且还遭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反对。最高法院认为,《哈里森法》虽然赋予了政府执行税法的权力,但法案并不包含任何禁止医生维持瘾君子毒瘾的文字。最高法院还认为逮捕瘾君子毫无根据;拥有毒品既非犯罪行为也不应受到惩罚。1916年财政部和司法部将一个试验性的反对瘾君子拥有毒品的案例提交给最高法院审理,这就是“美国诉莫伊”一案。(U.S.v.Jin Fuey Moy)。匹兹堡的金·F.莫伊医生曾经给一名瘾君子开了少量的吗啡。政府认为这位医生没有本着良好的信念或出于职业的原因帮助这名吸毒者寻求治疗而只是在维持其毒瘾。这名瘾君子未经注册而购买毒品,政府因而认为他拥有吗啡属非法行为。1916年6月,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结果否定了政府有权行使这样广泛的权力,并将《哈里森法》严格解释为一项税收措施。在最高法院看来,国会从未打算将拥有少量的受管制药物者当成罪犯。而且最高法院认为“良好信念”“职业活动”之类的字眼过于含糊。

这一判例使反对维持瘾君子毒瘾的政策无法执行。财政部只能是敦促国会将受管制药物的经营仅仅局限于合法的人,并把没有照章纳税而拥有此类药物看成是非法行为。起码这会使对非法毒品贩子起诉更容易些。但财政部并没有被动地接受最高法院对其扩大自己权力所作的种种限制,在其1916年、1917年和1918年提交给国会的年度报告中,一再强烈要求国会重新立法,以允许其执行被最高法院否决的惩罚性的禁令。在一个时期内,主张管制但不将毒品非法化的力量非常之强,足以抵制任何禁止性的立法改革。但是财政部最终得以利用日益受到反不道德行为运动影响的社会环境扭转了这种不利的局面。

在《哈里森法》颁布后的最初几年中,反不道德行为的斗士们在城市各种日报和全国性通俗杂志的支持下,力求对医生和瘾君子们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并一如既往地告诫人们毒品的罪恶。群众性禁酒团体营造了一种谴责此类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氛围,即认为提倡医生用毒品治疗吸毒成瘾者,就无异于提倡用酒精来治疗酒瘾。财政部还帮着将舆论的矛头指向医生以及他们染有毒瘾的患者,执法者每逮捕或指控一名医生,都是对毒品问题的一次广告,反不道德行为的斗士们和许多新闻记者便利用这样的机会把这些医生刻画成要对这个国家的毒品问题负责任的“毒品医生”。

与日俱增的反毒情绪也受到此时正在发生的国际国内事件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19—1920年间的“红色恐慌”加剧了人们对外国威胁的恐惧心理。报纸上刊登了许多传闻,说德国人为了颠覆美国政府将毒品偷运进美国陆军培训中心;还说“德国人为了引诱他国无辜公民吸毒而以牙膏和专利药品的形式对外输出毒品”。在美国国内,1919年禁酒令的颁布更加推动了反不道德行为运动的发展以及20年代初反毒团体的纷纷建立。如禁酒运动的一位旗手里奇蒙·P.郝伯森(Richmond P.Hobson)于1923年成立“国际麻醉品教育联合会”、1926年成立“世界麻醉品教育会议”以及1927年成立“世界麻醉品预防协会”等。

反毒团体也得到了各地秘密会社和同仁福利社的大力协助。其中包括哥伦布骑士会(Knights of Columbus)、友爱互助会(Moose)、基瓦尼斯俱乐部(Kiwanis Club)和共济会(masonic orders)等。反毒很快成了一种许多人热衷的社会活动。政府有的决策者也是这些会社的成员,如共和党众议员斯蒂芬· G.波特(Stephen G.Porter),运用其与互助会的联系来寻求对强硬的反毒措施的支持。

反不道德行为斗士们和政府麻醉毒品管制机构发起的公众运动深刻地影响了有关吸毒成瘾问题的全国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对吸毒成瘾充满憎恶和恐惧,“人们认为吸毒者作为一种巨大的邪恶势力,理应为社会所消灭”。3.医疗管制模式的失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哈里森法》通过后的一段时期内,特别是在美国最高法院否定了政府禁止医生治疗瘾君子毒瘾的权力后,医疗管制模式暂时占了上风。但随着禁毒派力量的日益强大和医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