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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9 12: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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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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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浪漫赢不回来

有多少浪漫赢不回来试读:

内容简介

2001年7月,高中毕业的我,跟随一帮姐妹从湘西老家来到武汉打工。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不容易,最后我只好应聘到一家星级酒店做服务员。时间久了,我发现厨工张扬看我的眼光有些异样,我知道他肯定是喜欢上了我,但却没有胆量说出口。

平心而论,张扬是个不错的男孩:他话不多,为人很勤快,肯钻研厨艺;可惜长相一般,而且工资也不很高,只有600元。如果长相漂亮的我跟他谈恋爱,别说我父母不同意,就是一帮姐妹也会反对。所以,我对他异样的目光,总是视而不见……

第一章

一枚铜币

“广场一枚铜币,悲伤得很隐秘,它在许愿池里静静叹息,太多的我爱你,让它喘不过气,已经,失去意义……”在听到杰伦之前,没有人可以让羽希相信铜币原来可以承担爱情;在遇见枫之前,羽希并不知道她的爱情竟会被一枚看似不起眼的铜币左右,但现在,一切都变了,羽希终于相信,铜币不仅能左右爱情,还牵动着两个人的命运。

雨后的校园,一切都显得那么静谧安详,像是得到了雨水的净洁,还残留在花上的小水滴一滴滴流淌下来……

即使就这样散步着,羽希也感到很惬意,这座校园是如此的美丽,让人无不沉醉其中,杜鹃的花香不时飘来,羽希用力闻了闻,或许自己能继续待在这里的时间不多了,大四开始就是要去实习了吧……

羽希这样想着,不知不觉又来到了那个熟悉的地方。这片不知名的小小花园,是她最爱去的,常常在这里,羽希用一本书和一杯清茶就能消磨掉一个无聊的午后,看累了,可以躺在草地上,看着蓝蓝的天,白白的云……“这里的一切真的很美,不是吗?”“怎么知道我在这的?”羽希对枫的突然出现一点也不惊讶,他总是这样,在人最意想不到时出现,给你惊喜。“除了这,我实在想不出你还能去哪,如果我连这点都不知道,我又怎么会是这世上最了解你的人呢?知道吗?我想永远住在你心里最深处……”“不需要言语,不需要理由,你是我的唯一,拜托,这年头谁还用这种词,又肉麻又没有新意……”羽希虽然这么说,心里却涌起一阵暖意。“可就是这样,还是把你骗到了啊……”

球划出一道美妙的弧线准确地落入了篮框,已经24分了,枫再一次抢走了所有人的风头,他运球,上篮,抢断,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他身上……

比赛结果,不出意料,枫所在的系又以大比分战胜了枫对手。枫不顾场边女生投来的爱慕的目光,径直离开了球场,他需要安静一下,他讨厌这人世的吵杂。

枫来到了个花园,只有在这里,枫才能静下心来,枫第一次来学校时,因为迷路偶然闯入了这里,从此便常来这里,他实在很喜欢这里的幽静。

学校很大,有一千多亩,但其实也很小,因为,两个陌路人相遇的地点只需要一寸甚至更小。

今天,这个并不大的花园终于成为了两个人相遇的地方,在此之前,每次他们都只是擦肩而过。枫远远地便看到正在专心读书的羽希,她穿着洁白的连衣裙,也这是从这一刻起,枫坚信所有的天使都应该是穿着白色的衣服来到人间。“你好,你也很喜欢这里吗?”枫大方地伸出了手。“是啊,我很少见有人上这来,你是第一个……”“是吗?我很荣幸。”

爱“我们认识这么久了,我可不可以从朋友晋升一级?”枫笑道。

羽希也笑了,不过并没有回答。“早知道你会这样,我只好让上天来替你回答了,”枫说着,从口袋里掏出一枚五角铜币,铜币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这样,我扔一次铜币,如果是图案,我晋级成功,是人头的话……”

铜币被扔上了天。“图案!”几乎同时,羽希叫了起来。

枫微微一笑,将硬币合在手里,“这样看来,是人头还是图案已经没有意义了。”

或许吧,即使真的是人头,我也不会拒绝你的,羽希想。

别“在想什么呢?”“没什么,”枫收起回忆,“走,我请你去吃冰淇淋。”“我要吃哈根达斯。”“别闹了,你当我是比尔啊,我可没钱啊……”“小气!”

阳光打在玻璃杯上映射出靓丽的光芒,羽希调皮地拨弄着勺子。

枫看羽希的眼神忽然变得有些迷离,伤感,但只顾埋头于冰淇淋的羽希对此并不知晓。“冰淇淋很好吃,人生也是一样,处处都有美丽,其实并不用在意是谁给你的冰淇淋,记住当时的快乐就好了,已经三年了,我就这样陪了你三年,或许以后……反正多年后,你我应该都不会记得当时吃冰淇淋的情景,嘴角留有的只有冰淇淋。”“什么意思?”羽希抬起头,“我怎么觉得今天你有点怪?”“你忘了我吧。”

羽希手中的勺子怦然落地,眼中那个英俊而熟悉的枫开始变得模糊,陌生。“其实早该和你说,我要去美国,签证办下来了,如果一切顺利,下个礼拜就要走……”枫故作轻松地说,他用力抽了抽鼻子,他不想这个时候还哭哭啼啼,其实他的心中早已乱作一团。“时间能消耗一切,不必自欺欺人地说我等你,我们已经长大。”枫一咬牙,“以后,我们,不要见面了……”

枫还在说着什么,羽希再也听不下去,她几乎是逃出了冰店。

枫没有去追,如果我追出去,是对她更大的伤害……

离“你还是来了,原来,我们都是不守诺言的人……”羽希说。

枫笑了,笑得很苦,“这就算是最后一面吧,明天机场你别来了,要是你来了,我怕我会控制不住自己。”“知道,我们走走吧。”“嗯,好吧。”“还记得吗?那天的午后,天空是那么蓝,太阳如此耀眼,你拿出铜币,说要晋级。”

是啊,那天的事,或许枫一辈子都不能忘怀,还是那熟悉的一花一草,只不过和那时相比,早已物是人非。

但枫没有回答,他只是继续笑,他不知道除了笑,还能用什么来伪装自己。他深吸了一口气,“羽希,我……”“不要再说了,我会去美国找你的,等着哦,一定要!”“我会,会的……”

不知何时,又一枚铜币被扔上了天,枫有些惊讶地看着羽希。“就让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五角钱决定我们的爱情吧,既然它让我们的爱情开始,那它一定不会让我们的故事结束的,如果是人头,你就留下来,这是我最后的请求,答应我,好吗?”

过了许久,枫才艰难地开了口:“我答应你。”

铜币在空中转了一圈又一圈,最后还是落入了羽希的手中。

谁都没有去看那枚硬币,各自转身离开,“如果我遇见你是一场悲剧,我想我这辈子注定一个人哭。”羽希躲在暗处,看着终于消失在天边的飞机,早已泣不成声。

有个秘密或许只能永远藏在他们心中了,一枚五角铜币一定有正反面,但如果没有第三面,没有那面会有人头。

第二章

总有一片爱情让你泪流满面

结婚后她一直给他做洋葱吃:洋葱肉丝、洋葱焖鱼、香菇洋葱丝汤、洋葱蛋盒子……因为她第一次去他家,他母亲拉了她的手,和善地告诉她——虽然他从不挑食,但从小最爱吃的是洋葱。

她是图书管理员,有足够的时间去费心思做一款香浓的洋葱配菜,但他却总是淡淡的。母亲为他守寡近20年,他疯狂爱着的女子母亲却不喜欢,他对她的选择与其说爱,不如说是对自己孝心的成全。

她似乎并没有什么察觉,百合一样安静地操持着家,对他母亲也照顾得妥帖周到。婚后第四年,他们有了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

平滑的日子一日日复印机一样地掠过,再伤人的折磨也钝了。当初流泪流血的心也一日日结了痂,只是那伤痕还在,隐隐的,有时半夜醒来还在那里突突地跳。

那天他去北京开学术会,与初恋情人小玉相遇,死去的情爱电石火花般啪啪苏醒。相拥长城,执手故宫,年少的激情重新点燃了一对不再年轻的苦情人。

小玉保养得圆润优雅,比青涩年少更多丰韵,一双手指玉葱般光滑细嫩。在香山脚下他给她买了当年她爱吃的烤地瓜。她娇嗔地让他给剥开喂到她的嘴里,因为她的手怕烫。七天很快过完,他回家,记得她娇艳如花的巧笑,记得她喜欢用银匙子喝咖啡,记得她喜欢吃一道他从没吃过的甜点提拉米苏。

母亲已经故去,他不想太苛待自己了,每年他都以开会或者公差的名义去北京。妻子单位组织旅游的时候,他还甚至让小玉来过自己的家。他的手机中也曾经爆满火热滚烫的情话,甚至他们的合影曾经被他忘在脱下的上衣口袋里,呆了一个多星期……可这一切都幸运地没有被发觉。

平地起风云,妻子突然被查出得了卵巢癌,已经是晚期了。住进医院后,女儿上学需要照顾三餐,成堆的衣服需要清洗,家里乱成一团糟。那次他在家翻找菜谱时,在抽屉里发现了一个带扣的硬壳本子。打开,里面竟然有几根玄红的长发。妻子一向是贴耳短发,自结婚以后。他好奇地看下去,原来这是他和小玉缠绵后留下的,还有那些像片,妻子一直都知道,因为从来没让他的脏衣服过夜。他背着妻子做的一切,妻子都心如明镜,却故作不见。几乎每页纸上都写着这么一句话:相信他心里是爱着我的。后面是大大的几个叹号。

他心里一片空茫地去医院,握住妻子磨粗的手,问她想吃什么。妻子笑着说,你会做什么菜,去给我买一份鸭血粉汤吧。她每天做好了他爱吃的洋葱,熨好了他第二天穿的衬衣,在家等他,二十多年了,他却从来不知道在南方长大的她爱吃鸭血粉汤。

妻子走后,他掉魂一样地站在厨房里为自己做一道洋葱肉丝。他遵照她的嘱咐将洋葱放在水里,然后一片片剥开,眼睛还是辣得直流泪。当他准备在案板上切成细丝时眼睛已经睁不开,热泪长流。他从来不知道那样香浓的洋葱汤,做的过程这么艰难苦涩。七千多个日子,妻子就这样忍着辣为自己做一份洋葱丝,只因为他从小就喜欢吃。

而小玉那双保养得珠圆玉润的手,只肯到西餐店拿匙子吃一份提拉米苏。而当年母亲是怎样洞若观火了妻子能给予他的安宁和幸福。傍晚时分,一个站在九楼厨房里的男人拿着一瓣洋葱流泪发呆,他终于知道真正的爱情就像洋葱:一片一片剥下去,总会有一片能让你泪流满面……

那一晚他输了整个世界

一对青年,热恋很久后结婚了。一天,男的要给女的买戒指,走进商厦,看着柜台上琳琅满目的首饰,她犹豫了很久,吞吞吐吐地说:“我不要这个,给我买个呼机吧。”在那个时候,呼机还是比较新鲜的玩意儿,而且价格也不比首饰便宜,男人听了有点儿意外,因为他知道女朋友向来都不赶时髦的。最后在她的坚持下,男的就用买结婚戒指的钱买了一部漂亮的汉显呼机。

两人一回到新房,女的就把呼机别到了男的腰上。男的惊诧地问:“这个是送给你的,你怎么给我戴上了?”女人笑吟吟的,还带着点得意:“这样,我就可以随时找到你了!你答应我,不管什么时候,不管什么时间,不管你有多忙,只要我呼你,你一定得回我电话!”这天夜里,两个人在被窝里一遍遍地调试着呼机的响铃。他们觉得,生活就像这铃声,响亮、悦耳,充满着憧憬和希望。

从这天开始,男的呼机常常会传来这样的信息:“老公,下班了买点菜回家。”“老公,我想你,我爱你。”“老公,晚上一起去妈妈家吃饭。”每次看到这些,他的心里便觉得十分温暖。只要可能,即使不需要回电话,他也会打个电话过去,听听她的声音。

有一次,男的忘了给传呼机换上电池,又恰好陪领导到基层,应酬到半夜才回家,推开房门一看,他发现妻子早已哭红了眼睛。原来从丈夫下班的时间算起,她每隔一刻钟就呼他一次,他越不回她就越着急,总以为发生了什么以外,后来每隔十分种呼他一次,直到他推开家门,她刚把话筒放下。

男的对妻子的小题大做有点不以为然:“我又不是小孩子,还能出什么事情?”妻子却说有一种预感,觉得他不回电话就不会回来了。男的拍拍妻子的脑袋,笑了:“傻瓜!”不过,从此以后他一直没有忘记在口袋里放一节备用电池。

以后丈夫升了职,有了钱,呼机也换成了手机。突然有一天,他想起欠着妻子的那枚戒指,便兴冲冲的拉着她去商厦。可到了那里,看着电视广告天天播放的白金钻戒,她又犹豫了,说:“给我买个手机吧。”丈夫问:“家里有电话,你又不经常出门,要手机干什么?”妻子说:“白金钻戒那么贵,套在手指上有什么用啊?那款手机我早看中了;再说,以后我要找你,就算你在厕所里,也能和我通话了。”说到这里,她得意洋洋的笑了。

那天,手机开通了短信息服务。他们一个在卧室,一个在客厅,互相发着短信息,玩得高兴极了。晚上,他收拢了笑容,一本正经地对她说:“以后不要随便给我打手机和发短信了,我经常开会,还有一些严肃的场合,老跟你聊私事不方便。”妻子一听不高兴了:“那我要找你怎么办啊?”“爱咋办咋办。”丈夫也有点不耐烦了:“我又不是小孩子,整天老找我干嘛?”

就在给妻子买手机后不久的一个夜里,丈夫和同事到另一个朋友家里玩牌,起初只是十元八元的彩头,后来越玩越大。正玩在兴头上,妻子用手机打来了电话:“你在哪?怎么还不回家?”“我在同事家里玩牌。”“你什么时候回来?”“呆会儿吧。”

输了赢,赢了输,妻子的电话也打了一次又一次。外面下起了大雨,同事提议玩一个晚上,这时妻子的电话又响了:“你究竟在哪?在干什么?快回来!”“没告诉你吗?我在同事家玩,下这么大的雨我怎么回去!”“那你告诉我你在什么地方,我来接你!”“不用了!”说完丈夫就把电话挂了。一起打牌的朋友见这光景,都嘲笑他“妻管严”,一气之下,他就把手机关了。

天亮了,他输得两手空空,朋友用车子把他送回家,不料家门紧锁着,开门一看,妻子不在家。也就在这时,电话响了,是岳母打来的,电话那头哭着说:她深夜冒着雨出来,骑着自行车,带着雨伞去他同事家找,找了一家又一家,路上出了车祸,再也没有醒来……

丈夫这时候才想起打开手机。只见上面有一条未读的留言:“你忘记了吗?今天是我们的结婚周年纪念日呀!我去找你了宝贝,别乱跑,我带着伞哪!”她走在找他的路上,并且,永远不会再醒来了。丈夫泪流满面,一遍遍的看着这条短信息,他觉得那一个晚上他输了整个世界——

第三章

套在心上的戒指是爱情回家的借口

结婚后第3年,那些莫名的生活琐碎,日益累积起来,令他们的爱情有了裂缝。从争吵到冷战,然后分开,很短小的一个过程,爱情被切成互不相隔的2片。出了街道办事处的门。彼此不肯多看对方一眼地分道扬镳,一副从此便是天涯陌路客的决绝。

几天后,他回来拿属于自己的东西。几箱子书,几套衣服,他收拾了半天,慢的像蜗牛。甚至收拾完了,还在屋子里转悠,捡上一把小梳子,甚至一本过期的杂志。

她冷冷的想,爱情真是一种可笑的东西,相爱时,恨不得能把心送给自己。反开了,居然理智到一本旧杂志都不放过。

再也找不出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了,他还是转来转去的不肯走,她拼命的想,还有什么没给他呢?

心里哦了一声,她想起来了,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是他送的,一粒眩目的钻石。他们都曾天真的认为,自套在指上的一瞬间,它变代言了爱情。

她开始往下褪它,却怎么也退不下来。大约,他是看在了眼里。匆匆地,收拾好东西,竟也不要那戒指,转身出门。后来终于退了下来,手指却肿了。套过戒指的地方有一圈浅浅的勒痕。

她没好气的把戒指扔在了洗手盆的上方,早上洗脸时,她习惯性的翘了下手指,翘完之后,才想起戒指已经被退掉了。以前洗脸的时候,戒指的接口划伤过脸,让她养成翘手指的习惯,她兀自笑了一下,心里忽然有点说不出的落寞。

拢头发时,她又习惯的翘了下手指,因为戒指的接口会把她梳整齐的头发挑出几根,她想,等以后参观不带戒指的感觉就好了。

一天天过去了,她始终没有习惯不带戒指的举止,总是下意识的翘一下手指,当发现手指上是光裸着的,心,空落落的,然后,情不自禁的在脑海里浮上一些细节,绵绵软软的,很难受!

一次,她跟朋友在电话里说:怎么会这样呢?我明明已经把戒指拿下来了呀?

朋友笑笑,戴在手上的戒指你可以拿掉,可是,还有一枚戴在你心里的戒指,你永远摘不掉。她哑然。后来,她流泪了。

一段日子的空落。让她懂了。与其赌气容纳感爱情走了,不如用一个婉转的方式,让爱回来,至少,他的名字不会是自己一生的疼。所以,她又把戒指套回了自己手上。倘若他回来拿东西,翘给他看,或许,这就是最好的暗示。

那天。他回来。用拿东西做幌子,一眼之间,便望见璀璨在她手上的戒指,谁也没有说话,轻轻会心一笑,然后,暖暖的拥抱就来了。

再后来,他告诉她,收拾东西那天,他的本意并不是想拿走所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只想拖延时间,给爱一个复员的机会。

在漫长的生活里,有爱情暖着,某些阳光暖暖的午后,她偶尔会想到老的光景——他在她身边,有一头华发,穿越多年生活的她,心境安宁,回想着那些年轻气盛的争吵,在他们苍老的的心里想起来,都像孩子的打闹,让他们露出残缺的牙齿。所以,她如此的感谢,当时的他留下借口,让爱回家!

所以,当你摘不掉套在心上的戒指的时候,请一定一定,给爱留个回家的借口!

男人如秋,从青涩走向成熟

慎读秋天,如读男人,不但要读出秋的悲壮,秋的沧桑,还要读出秋的丰硕,秋的韵味。最喜欢在初秋、深秋、晚秋时随意出游,最大的兴致是在近距离观察秋天的景色与表象,体味男人与秋天的浑然一体,以意象不断产生出丰富联想,所以用秋的诗意来阐释男人最为贴切而鲜明。

男人的高素质品味性在于他的博大、深沉、冷峻、热烈、潇洒倜怅,让人钟爱。初秋的男人还带有夏的烦躁,还没有沉淀下来,脚步还不够稳健,秋意还不够浓烈。这种男人适合做同事。

深秋的男人最值得观赏和留意。有秋的悲壮和伤感的凝重,让女人能尽情释放,即使秋意深深,也让人格外的留念,特别能坦然自若地让人在秋意渐浓时踏歌起舞。这种男人适合做爱人。

晚秋的男人更多风雅和飘逸,有深奥的理性思考,经验的积累,洞悉事物的眼神,让人感到温暖而亲切,宽厚而仁义,友爱之情满溢。这种男人最适宜做朋友。

女人欣赏的那些有品位的男人,多是深沉、成熟而稳重的。那些烦躁的、奶油味的、娘娘腔的,在大是大非而前大气不敢出,屏声敛气的终会被嗤之以鼻。

古人崇尚的男人,大多如戏曲里的小生,这行当是最让人头皮发麻的,再念上几句道白,更让人如抽筋吸髓般浑身凉透,而老生、武生则让人心生敬畏,即使是戏曲中白脸的曹操,塑造的形象奸诈狡猾,也让人心动,而扎上靠旗的武将更是威风凛凛,阳刚十足,不必掩饰也满脸刚毅,满腹刚性。

一直以为,男人的内涵是最值得津津乐道的,是心绪思想的集中体现。不说是满腹经纶,也起码是博览群书,不说是样样精通,也该是内秀睿智。如秋天的男人,直上白云深处,浩气展虹霓,事业也牛气冲天,在闲暇时节若牛郎织女近揽一溪风月,莫教踏碎琼瑶。

男人的淡定与从容是生活积淀的结果,如深秋的景色一般引人入胜。风不那么凛冽,雨不那么寒彻,阳光不那么强烈,空气不那么躁热,还如松柏那样的苍劲,绿色包裹的温暖随意流露,与你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产生一种朦胧迷离的陌生美,生发出健康的心态神韵。

品味男人,在于感觉,不是名牌的彰显、不是身份的显赫、不是无休止的争论、不是小气的斤斤计较。男人要有不怒而威的气魄,虚怀若谷的胸襟,雄才大略的眼光中流露的喜悦也是忧郁、深情的。

男人属于秋天,只有女人能读懂秋的深刻内涵,男人的诗具有春天般的温暖,夏天般的火热,冬天般的冷峻,秋天般的饱满。春天容易招蜂引蝶,夏天容易生饥若渴,冬天容易逃避遮掩,只有秋天果实累累挂满技头,无所隐藏地表达了丰盛与厚重。而秋天又最能浸润女人,让女人获得丰厚的回报,产生丰富的遐想。男人是最深沉的诗,女人可以是最出色的读者和知音,甚至是可以成为一流的作者。

还是把男人比喻成秋更值得回味,男人在经历了岁月的洗礼之后,日趋由沧桑而成熟,一如金色的秋天。读你千遍也不厌倦,读你的感觉像十月,浪漫的季节,醉人的诗篇,这样巨大的财富和宝藏,让幸福的女人去收获吧。

第四章

10年后我对你的爱与爱情无关

十年,足以让一段婚姻坚固持久,同样也可以让一段婚姻瓦解坍塌,就像她和他。所有的承诺和诺言,竟然脆弱得经不起丝毫的考验,多年的感情说碎就碎了,一个瞬间而已。

终于有一天,他回来说:我爱上别人了。

一言中的,尽管残忍,但是她心里还是欣然的,他还是说了,好过欺骗。

其实有些东西早看到了,只是她不愿意相信真的是这样。于是故意回避,但是真的无法回避时,她亦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女子,更不愿将就。

她说:我们离婚吧。

她抱着孩子回到父母那里,临走的时候,拿了剪刀,把照片上的两个人剪开,一刀下来,心也痛了,说看得开,到底是爱了这么多年,伤自然是一定的。

画面一闪,便是多年,昨日还身强体壮的他突然就病倒了,很平常的脑血栓,但是却半截身子不能动弹了,新娶的那个女子开始自然是服侍左右的,也请了人专门护理,可那细微的细节处岂是外人可以照看得到的?偏偏他又迟迟不见好转。终于,一纸离婚诉书置于病床前,一如当年,只是角色换了,他签了字,这下他倒是安心了。这个时候,孤零零的一个人,男人开始无端地想念起她和孩子来,她的好也开始在每个早晨来临时折磨着他清醒的神经:一觉醒来,晨光从红色的棉布窗帘后映射过来,她已经早早地起床了,桌子上是他喜欢吃的豆浆和油条,见他睁开眼睛,她过来给他掖掖被角说,再睡会吧,还早呢。想起,这一切却早已成了最温暖和残酷的记忆。

住在一个城市里,她很快知道了,思量中眼泪还是掉了下来,她急急地把孩子托付给母亲来到床边日夜守候。翻身喂饭,甚至是脱衣后的擦洗她也没有任何的难堪,慢慢的他竟然好起来,他追随着她的身影,但是她不看他一眼,只是做着自己分内的事情。有人笑她傻,她没有多话,只是说,他是孩子的父亲。

其实,有很多话在她的心里。那些相爱相守的日子即便是早已不再了,但是那彼此搀扶走过的那段路怎么会说忘就忘了呢,牵了手便是爱人亲人了。

他病好出院,托人去和她说,希望可以重新开始,听了,她眼睛在别处。

这么多年,时间早已经把我们撕裂成了毫不相干的两个人,永远不会了,只能这样了,如果还有其他的干系,那就是孩子是我的骨肉,而他是孩子的父亲,和爱情无关。

这个时候,刘若英的那首歌飘过来:后来,我总算学会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我终于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爱你,就做你永远的幸运星

那年,她十六岁,第一次喜欢上一个男生。他不算很高,斯斯文文的,但很喜欢踢足球,有着一把低沉的好嗓音,成绩很好,常是班上的第一名。虽然在当时,早恋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女生追男生也不再是新闻,她更不是那种内向的女孩。但是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向他表白,只是觉得,能一直这样远远地欣赏他,就很好了。那时,她常常为在路上碰到他,打声招呼高兴个半天,常常放学也不回去,而是上运动场一圈又一圈地慢跑,只为了看他踢球。

她还学着叠幸运星,每天在那小纸条上写一句想对他说的话,叠成小幸运星,快乐地放在大瓶子里。她常常看着他想,象他那样的男生,应该是会喜欢那种温柔体贴的女孩吧,那种有着一把乌黑的长长直直的头发,有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开心的时候会抿嘴一笑的女孩。她的头发很乌黑,但只短短的到耳际边,她有一双大眼睛,但常常因为大笑而眯成一条缝。

她十九岁,考上一所不算很好但也不差的大学。他正常发挥,考去了另外一所城市的重点大学。她坐着火车离开这个生她养她的小城时,浮上心头的是她点点滴滴与他的回忆。大学生活是以二十几天艰苦的军训生活拉开序幕的。晚上临睡前,其他女生都躲在被窝里偷偷打电话跟男友互诉相思之情,她好多次按完那几个熟悉的数字键,始终没有按下那个呼叫键。十九年来,第一次知道什么叫思念,原来,思念就一种可以让人莫名其妙地掉下眼泪的力量。

四年的大学生活不算太长,活泼可爱的她身边从来不缺乏追求者,但她却选择单身。好事者问起原因时,她总淡淡一笑,说:“学业为重嘛。”她也确实在很努力地学习,只为了考他那所大学的研究生。四年来她发不断变长,她没有再剪短。一次旧同学聚会时,大家看到她时都眼前一亮,一把乌黑的长长直直的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因恰到好处的眼影而更显光彩,白里透红的皮肤,时不时抿嘴一笑,都忍不出这是昔日的小活宝。他见到她时也不禁心神一动,但当时他的手正挽着另一个女子的纤纤细腰。她看着他身边那个比自己更温柔妩媚的女子,很好地掩饰了心里的一丝失落,只淡淡对他一笑,说,“好久不见了。”

她二十二岁,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他那所大学的研究生。他没有继续考研,进了一间外资企业,工作出色,年薪很快就达到了六位数。她继续过着单调甚至枯燥的学生生活,并且坚持单身。一次放假回家,一进门母亲就把她拉过一边,语重心长,女儿啊,读书是好事。但女人始终是要嫁人生子的,这才是归宿啊。她点了点头,进房间整理带回来的行李。先从箱子里拿出来的是一瓶满满的幸运星,摆在书架上。书架上一排幸运星的瓶子,都是满满的,刚好六瓶。

她二十五岁,凭着重点大学的硕士学历和优秀的成绩,很快就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月薪上万。他这时已自己开公司,生意越做越大。第三间分公司开业的时候,他跟一个副市长的千金结婚了,双喜临门。她出席了那场盛大的婚礼,听到旁边的人说起新郎年青有为,一表人才,新娘家世显赫,留洋归来,貌美如花,真是一对璧人。她看着他春风得意的笑脸,心里竟也荡起一种幸福的感觉,莫名的感觉,仿佛他身边那个笑容如花的女子就是自己一样。

她二十六岁,嫁给了公司的一个同事,两个人从相识到结婚不到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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