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至归义军时期敦煌佛教经济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22 1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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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祥伟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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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至归义军时期敦煌佛教经济研究

吐蕃至归义军时期敦煌佛教经济研究试读: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凡例

一、本书所引录的敦煌文献,不管依据何种录文本,均与相关图版进行了核对。若所据录文与图版无误,则仅注明录文本信息;若所据录文与图版有出入,则据图版改之,并在注明录文本信息的同时加以说明。

二、录文尽可能按照原件格式分行进行,每行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行号,如字数过多,一行排不了,则移行接排。

三、对原件因残损而导致的缺字,用□表示,每□表示缺一字,但不知残缺字数者,则用表示前缺,表示后缺,表示中缺;但若能根据文义可补者,则在[ ]中补入。

四、对原件中因抄写而导致的脱文、漏字,若根据文义可补者,则在[ ]中补入。

五、对原件辨认不清或释读不出的字,用□表示,每□表示缺一字,但辨认不出字数者用表示。

六、原件字迹不全或不清的,据残存笔画及文义能确知为某字者,补全后在外加□表示;无法补拟者,作为缺字,直接用□表示。

七、原件中的俗体字、异体字,一般改为正体字,但个别文字则照录;原件中的同音假借字和数字大小写照录。

八、原件中出现的错别字,在其后于( )中补入正字;对有异议而无法确定的字,在其后用(?)表示。原件文字旁有倒字符号者,一律改正。有涂改、修改符号者,只录修改后的文字,不能断定哪几个字是修改后应保留的,两存之。有涂抹符号者,不能断定确为作废者,照录;能断定确为作废者,一般不录,但若有必要保留时则照录。原写于行外的补字,径行补入行内,不能确定补于何处者,仍照原样补于夹行中。

九、“P.”表示法国国立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伯希和编号。“P.T.”表示法国国立图书馆藏敦煌藏文文献伯希和编号。“S.”表示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斯坦因编号。“Дx.”表示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藏敦煌文献编号。“Ф.”表示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藏敦煌文献弗鲁格编号。“北敦”“BD”或“北图”表示北京图书馆(今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编号。“北大D.”表示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编号。“浙敦”表示浙江省博物馆藏敦煌文献编号。“V”表示文书背面。

导论

一、敦煌历史上的吐蕃统治时期及归义军统治时期

安史之乱前,虽然唐蕃之间在交界地区不断发生战争,但双方一直处于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安史乱后,驻扎在西域河西的精兵强将被召回中原平叛,从而造成唐朝在西北边境地区驻兵数量及其战斗力的锐减,吐蕃军队乘机很快攻占了包括西域河西在内的唐朝大片领土。其中大约在唐贞元二年(786),吐蕃军队攻陷了沙州(敦煌),敦煌历史进入到吐蕃统治时期。会昌二年(842),吐蕃赞普郎达玛被僧人射杀,吐蕃内乱,吐蕃在西域河西地区的统治随之很快土崩瓦解。大中二年(848),敦煌人张议潮率领蕃汉军民赶走了吐蕃统治者,并派遣使者入唐告捷。大中五年(851),唐朝在敦煌设置归义军,并任命张议潮为首任节度使,敦煌历史进入到归义军时期。天复七年(907),唐朝灭亡,公元910年,张氏归义军最后一任节度使张承奉在敦煌建立西汉金山国,自号白衣皇帝。公元914年,曹议金废掉张承奉,恢复归义军建制,自任节度使。清泰二年(935),曹氏归义军首任节度使曹议金卒后,其后继任归义军节度使者前后有曹元德(935-939)、曹元深(939-944)、曹元忠(944-974)、曹延恭(974-976)、曹延禄(976-1002)、曹宗寿(1002-1014)、曹贤顺(1014-1030?)等人,在最后一位节度使曹贤顺亡后,归义军统治敦煌的历史亦随之结束。

从吐蕃攻占敦煌的786年至归义军政权统治敦煌历史的结束,期间有两个时间段较为特殊,即从大中二年(848)张议潮推翻吐蕃对敦煌的统治至大中五年(851)归义军政权正式建立、从公元910年西汉金山国建立至914年张承奉被废,在这两个较短的时段内,严格地说,统治敦煌的并不是归义军政权,但学界所称的敦煌归义军时期一般仍包含这两个时间段。同时,学界将吐蕃攻占敦煌的786年至归义军政权结束的这段敦煌历史时期有中晚唐五代宋初、唐后期五代宋初、吐蕃和归义军时期、吐蕃占领期与归义军时期、吐蕃归义军时期等不同的表述法,不管哪种表述法均将这两个时间段包含在内而未将其专门分离出去。

二、敦煌佛教经济的内涵

对中国佛教经济的研究,日本学者早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就已经开始,而中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并且,从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日本学者对中国佛教经济的研究遥遥领先于中国学者。同时在佛教经济的研究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中国大陆学者很少使用“佛教经济”而更多地使用“寺院经济”的概念。直至今天,一提到与佛教相关的经济,大家仍习惯性地称为寺院经济。

与大陆学者相较,台湾和国外学者使用“佛教经济”概念的现象较为普遍,如台湾学者吴永猛先生的《中国佛教经济发展之研究》一书即是。吴永猛先生在该书中对中国佛教的福田思想、无尽藏及金融事业、慈善事业、丛林财经制度等问题进行了通论。该书内容后又以“中国佛教经济之发展”为题收入张曼涛先生主编的《佛教经济研究论文集》中。《佛教经济研究论文集》亦以“佛教经济”为题,该文集中另外还收录了其他13篇与寺院、僧侣经济活动相关的论文。此外,吴永猛先生还在《佛教经济研究的回顾》一文中指出:“从二千五百多年佛教徒的经济活动算起,传播到今天世界各地的佛教经济活动,都是佛教经济史所涵盖的研究资料。”在该观点之下,吴先生对此前大陆、台湾、日本等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对佛教经济思想、寺院和僧侣的经济活动等的研究均冠以“佛教经济”的概念进行了回顾。

国外学者使用“佛教经济”概念者更为普遍。起码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日本学者在相关研究中就已经使用“佛教经济”的概念了,如三岛一先生的《支那佛教经济史の研究》即是。论著之外,日本的相关研究机构和刊物亦使用“佛教经济”的概念,如日本驹泽大学还曾设立了佛教经济研究所,并于1968年7月创办了《佛教经济研究》专刊。此外,为学界熟知的由法国学者谢和耐先生所著、耿昇先生翻译的《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一书是谢和耐先生于1956年在当时设在西贡的法兰西远东学院发表的博士论文,但耿昇先生在“译者的话”中说“原文的确切译文应为《五—十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形态》,但一般都统称为《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可见,耿昇先生将谢和耐书名中的“佛教经济”翻译为“寺院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大陆学者习惯性称呼的影响。何兹全先生主编的《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一书后附录的“台湾、香港及东南亚地区学者研究中国汉唐寺院经济主要论著目录(三十至八十年代)”中将谢和耐书译为《五至十世纪中国佛教经济概况》,故谢和耐亦是以“佛教经济”命题的。

一般来说,“寺院经济”的内涵要小于“佛教经济”,凡是与佛教相关的经济,包括寺院经济均可以归到佛教经济名下,但不是所有与佛教相关的经济皆可称之为寺院经济。“寺院经济”一词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指与寺院相关的一切资产,即佛教经律中所说的属于寺院的佛物、法物、僧物,如寺院的土地、宅舍、属民、油梁、碾硙、斛斗、织物及法器、供养具,等等;二是指与寺院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借贷、种植、经商,等等。其中僧物中还包括属于僧侣的私有财物,即佛教经律中所说的“现前现前僧物”、“十方现前僧物”,因为按照佛教经律的规定,僧尼亡后其财产要归僧团所有,并且僧尼住寺过着集体修行的生活而与俗家没有经济关系,故僧尼的私有财产可以被纳入到寺院经济的范畴。但是,随着佛教的发展,某时期某地区的佛教会产生新情况、新问题,此时,“寺院经济”一词可能并不能完整地涵盖该时期该地区的佛教经济状况。如吐蕃归义军时期的敦煌佛教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地域特征,“寺院经济”一词就不足以涵盖敦煌佛教经济的内容。下面我们对此略作分析说明。

首先,敦煌僧尼的私有经济很难全部归入寺院经济之列。谢重光先生在专门讨论敦煌僧尼私有经济与寺院集体经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时认为,僧尼私有经济是寺院集体经济的对立物,僧尼私有经济的发展对寺院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但同时又认为双方存在密切联系,并认为将双方联系起来的关键是僧尼没有子嗣,僧尼亡后其财产按照佛教经律的规定归寺院集体所有。虽然敦煌僧尼存在将私有财产留与俗家亲属的现象,但主要还是归僧团所有。并指出:在某一特定阶段,僧尼私有经济与寺院集体经济是相互区别、相互排斥的,但从长远的总体的观点来看,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事实上,吐蕃归义军时期就是属于“特定阶段”,在此特定时期,敦煌地区的僧尼与世俗家庭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有的僧尼不住寺院而居于俗家,僧尼亦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在亡后留与俗家亲属而不一定要留给僧团,甚至僧人还可以继承俗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敦煌僧尼与寺院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就比较松散了。故此时敦煌僧尼的私有经济是难以被完全纳入寺院经济范畴的。

其次,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设置有最高僧务管理机构——都司,在都司之下又设有许多“司”名机构,都司及其下属的有些机构还拥有自己的经济。但由于这些机构和寺院在功能、内部组织及僧团中的地位等方面均不相同,故这些僧务管理机构的经济显然亦是不能名之为寺院经济的。

虽然吐蕃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僧尼私有经济、僧务管理机构的经济是难以名之为寺院经济的,但将其纳入到佛教经济名下则是可以的。此外,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还有为数众多的石窟、兰若和佛堂,这些石窟和有的兰若、佛堂亦经营有自己的经济,且其亦属敦煌佛教经济的组成部分。

总之,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区域佛教的特殊性决定了敦煌佛教经济由寺院经济、僧尼私有经济、都司及其下属其他机构的经济、石窟经济、兰若和佛堂经济等部分构成,只有将这些构成敦煌佛教经济的不同部分兼顾,才能全面地对敦煌佛教经济进行考察。

三、佛教传入敦煌的时间及敦煌佛教经济的主体——“寺院经济”的出现

在中国佛教史上,敦煌无疑是一个极其响亮的名字。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敦煌在佛教最初传入中国内地时就与其结下了不解之缘。但在敦煌区域佛教史上,有许多问题,如佛教是什么时候初传敦煌的、敦煌寺院经济形成于何时等依然是需要人们去孜孜探索的。对于前一个问题,学界至今仍在关注并讨论。但对于后一个问题,似乎没有人专门进行过探讨。(一)佛教传入敦煌的时间

佛教传入敦煌的时间与佛教传入中国内地的时间和路线密切相关。关于佛教传入中国内地的时间,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三代以前已知佛教说、周代传入说、战国末年传入说、先秦已有阿育王寺说、秦始皇时外国僧众来华说、汉武帝时已知佛教说、刘向发现佛经说,等等。目前一般认为,佛教传入内地的时间当在两汉之际,即公元前后。

同时,学界对佛教传入中国内地的路线问题亦有分歧,其中最主要的是海路说和陆路说。海路说早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梁启超先生,其在《佛教之初输入》中云:“举要言之,则佛教之来,非由陆路而由海,其最初之根据地,不在京洛而在江淮。”但是汤用彤先生对梁启超先生的海路说进行了反驳,指出:“佛教东渐,首由西域之大月氏、康居、安息诸国。其交通多由陆路,似无可疑。……梁任公谓汉代佛法传入,先由海道,似不可信也。”此后,陆路说基本成为中国治佛教史学家一般持有的观点。但是,近些年随着考古资料的新发现,海路说又开始兴起,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吴廷璆和郑彭年先生合著的《佛教海上传入中国之研究》一文。但荣新江先生在回顾过去海、陆两说和对相关考古资料进行梳理说明的基础上,针对吴、郑二人的文章对海路说进行了批判,最后认为:“综合已有的历史文献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考古图像资料,特别是考虑到阿富汗最近新发现的公元1世纪早期的佛教文献,我认为佛教从西北印度大月氏(今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经陆路传入汉代中国的说法最为合理。在进入中国以后,与初期道教及中国传统方术结合,佛教图像受到盲目的崇拜。而真正意义上的佛教,是东汉末年安世高来洛阳后,通过翻译佛经和教授弟子而传播开来的。”李正宇先生亦在《敦煌学导论》中依据敦煌悬泉汉简中新发现的一支“浮屠简”支持陆路说,反驳海路说。总之,陆路说依然是被今日学术界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

佛教在两汉之际经由西域从陆路传入中国内地,敦煌应该是必经之地。关键的问题是,当时佛教在敦煌仅仅是“过路”还是“生根发芽”?对于该问题,目前学界的看法似乎并不一致。严耕望先生认为:“敦煌为汉代以来旧疆最西之郡,佛教东传,此为首站,故佛教传扬,亦当最早。”按此,佛教在经由敦煌传入内地时应仅非“过路”。但严耕望先生又在“汉末佛教流布区域图”中列出的15个佛教流播地区是洛阳、南阳、颍川、许昌、梁国、彭城、下邳、广陵、东海、平原、丹阳、会稽、苍梧、南海、交趾等,其中却没有敦煌。胡戟、傅玫先生认为,佛教在敦煌地区的传播稍晚于中土,最初佛教经过这里时,似未留驻。颜廷亮先生亦认为,敦煌是佛教从西域进入中原的第一站,在刚开始的时候,敦煌地区可能只是充当过站,佛教未必在敦煌地区驻足。但这种情形不会持续过久,至迟在曹魏时期,佛教在敦煌地区就已开始驻足并产生了影响。可见,要准确说清佛教最早是什么时候传入敦煌地区的,似乎并不比说清佛教传入中原内地的时间更加容易。

但是,随着新资料的发现,历史的真相会离我们越来越近。在敦煌悬泉汉简中的“浮屠简”发现之前,文献中明确所载的敦煌地区早期的佛教活动主要在两晋时期,如西晋时期被誉为“敦煌菩萨”的竺法护“八岁出家、事外国沙门竺高座为师”及其于太康五年(284)在敦煌的译经活动,单道开等十人于公元3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莫高窟附近的习禅活动,乐僔于前秦建元二年(366)在莫高窟的开窟活动,等等。显然,所有这些活动的时间与公元前后佛教传入中土的时间相距较远。敦煌“浮屠简”公布以后,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和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简文文意的理解不同,但对简文中“浮屠里”之“浮屠”一词还是理解为与佛教有关。故该简无疑是帮助我们了解佛教是什么时候传入敦煌的重要资料。李正宇先生在前述《敦煌学导论》中依据敦煌“浮屠简”认为佛教在东汉时就已经传入敦煌,且明帝时敦煌已有佛寺。张德芳先生亦对该“浮屠简”进行了考证,认为该简的时间当在东汉明帝于公元58年即位以后的半个世纪之内,并指出:“根据悬泉浮屠简的记载,早在公元一世纪下半叶,佛教就已传入敦煌,而且一开始就流行在民间。它比竺法护在敦煌译经的时间早200年,比乐僔在莫高窟开凿洞窟的时间早300年。”此外,张俊民先生据与“浮屠简”同出土层位的纪年简牍“多为东汉中后期”,从而认为:“此时出现的‘小浮屠里’与佛教东传的时间大体相当”。而赵宠亮先生依据与“浮屠简”同出的简大多为明帝、和帝时期,从而认为将该简定为东汉中期似应较妥。可见,李正宇先生认为该简的时间应在东汉早期,张德芳、赵宠亮、张俊民三位先生认为该简的时间依次应是东汉中前期、东汉中期、东汉中后期,故即便在东汉早期或中前期佛教没有传入到敦煌地区,但至迟在东汉中后期应已传入到敦煌了。且从已经据“浮屠”而设汉代基层行政组织——“里”来看,当时佛教应已经在敦煌流行了较长的时间,并在敦煌地区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处还需要强调的是,东汉时期佛教在敦煌的流行,尽管仍不能说明最初佛教经由敦煌传入内地时是否在敦煌“生根发芽”的问题,但亦不能断然说最初佛教在敦煌仅仅是过路而已。(二)敦煌佛教经济的主体——“寺院经济”的出现

早期佛教经济主要是由寺院经济和僧尼私有经济构成,虽然早期亦存在僧人私有经济不完全属于寺院的现象,但寺院经济无疑是佛教经济的主体。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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