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权利研究(第3卷 第1期 2016·夏季号)(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23 14: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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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万洪(主编) 高薇(执行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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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权利研究(第3卷 第1期 2016·夏季号)

残障权利研究(第3卷 第1期 2016·夏季号)试读:

编者弁言

2016年上半年,有几件事让编者特别有感触。

新年伊始,一位残障权利领域的同仁喜获千金。初为人父的他“美不自禁”,写文章表达对女儿的心声。他在文章里和女儿分享作为一对视障夫妇,他和妻子在做出要一个孩子的决定时面临的诸般怀疑与不信任,也坦诚地告诉女儿,这种怀疑和不信任“在这个社会里,会一直延续下去”,但他最后信心满满地说:“其实那并没有什么。因为人生本来就充满意外,爸爸和你一起,就组成了茫茫宇宙中的一对唯一。我们一起,去做别人都会做的事情;我们也一起,去做别人做不了的事情。”

5月编者和同事一起组织了一场关于残障平等与融合的参与式工作坊,有听人和聋人参加。即便是已经做出了目前国内可能最豪华的无障碍和合理便利安排——两名手语翻译加即时字幕,筹备期间也花了不少时间设计活动流程、讨论如何确保工作坊的顺利进行,大家心里还是一直打鼓。工作坊的实际效果远超出我的预期,我甚至觉得自己进入了一个“沟通”的乌托邦,还暗暗担心会不会让参会者完全忘记了“障碍”的存在,无法达成提升意识的目标。事后回想,那个过程当然并非完美,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但至少我们尝试了,还证明了来自社会的障碍是可以移除的!

6月编者与同事赴港进行关于香港尘肺病人法律救济机制的调研。拜访了一众“专家”过后,我们来到了一家尘肺病人的互助组织。互助会的负责人——本身也是尘肺病人——谈到香港目前的相关机制过于关注医疗,都是医生“话事”,较少关注病人的社会需求,如心理支持、对其家庭的支持和社工服务等。尘肺病在中国内地并不被承认为一种残障类别,但想想这位负责人的话,想想《残疾人权利公约》,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残障到底是什么?我们的目标到底是“没有残障(人)”,还是每个人都可以无障碍地参与社会事务?

我知道,除了上面那些陈述、感叹和疑问,还有很多事在发生,在我和你身边,在家庭和社区,在农村和城市,在这个国家和这个世界。这其中共同的是对残障者权利、对人的尊严的维护。《残障权利研究》的出版也是其中一件。《残障权利研究》已经成长到总第4期。这一期“

残障、法治与社会

”版块下的两篇文章都与“语言”有关。台湾中正大学语言学研究所张荣兴教授的《

开往身心障碍者湾岸的慢船

——从本位观点到他者的关怀》在2016年4月底于南华大学召开的“意识、行动与制度——障碍研究”研讨会上首次发表,经作者授权收录于本刊。张荣兴教授首先指出,语言概念使人们形成一套认知机制,每一个名词概念之下都有一套相应的认知结构,包括“外在形式”“组成成分”“动作”。他认为,“语言指涉的框架,导致社会用有色眼光看待身心障碍者”。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将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适用于身心障碍者,发现人们在面对他人时会无意识地加入一些“明暗对比”的效果,即更注重认知结构中“外在形式”以及“组成成分”之下的“器官”部分,而忽略“内涵”和“品性”等部分。他指出身心障碍者呈现出的往往是“外在形式”和“器官”上的差异,但其“内涵”和“品性”并不受其障碍的影响。这一点往往被一般人忽略,从而造成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他者化”态度。其次,他使用听障者作为例子,呈现了错误的社会认知对听障者造成的误解,并指出这种“口语中心”的误解不仅影响了听障者受教育的方式,而且对其认知能力也造成了负面影响。最后,他在结论中指出:“唯有让世人……超出被限定的语言概念,方可思考身心障碍者真正的心灵需求。”

高宇翔和刘晗煦的《对〈人民日报〉中听力障碍者相关报道的内容分析》与本刊第二卷第一期中李学会的《残疾人的社会形象:对历次残疾人“全国自强模范”事迹的分析》一脉相传,探讨媒体如何呈现听力障碍者的形象。通过对1948~2015年《人民日报》刊登的与听障者相关的报道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几十年来该报对听障者的报道虽有增长,但呈现出一些差异。其中提到的听障者的形象往往是匿名、缺少性别和年龄特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李学会文章中的观念。另外,作者还指出报道中大量存在“多词混用”的现象,这其实也反映了张荣兴教授文章中所提到的语言与认知的关系,即对听障者的不了解会导致词语混用,而这种混用,如反复出现的“聋哑”等,又会进一步造成社会大众对听障者的误解。

编者在上一期的卷首语中写道:“长久以来,中国大陆地区的聋人都处于残障权利领域的边缘地带,相关研究和行动都几近空白。”本期特别收录两篇与听障者或聋人有关的文章,一方面欣喜于该议题正在慢慢受到关注,另一方面也希望激励更多的研究者参与其中。

本期“残障与教育”一栏与上一期类似,也是由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组成,并且其中两篇实证研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生态系统理论”,正好形成对照。庞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框架下我国残障者教育发展研究》以《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框架,澄清了《公约》理念下的受教育对象、教育目标和原则,并介绍了中国目前在残障者教育方面的制度设计和资源分配情况。文中重点提到了融合教育理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目前随班就读比例不高、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者荣娜的《云南少数民族残障儿童教育实证调查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呈现了庞文提出的我国残障者教育资源分配方面的问题。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多为贫困山区,存在残障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较低、办学质量较差、师资不足等问题。作者指出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是推动改变的重点。在该研究的基础上,如能进一步调查,探索开发既符合《公约》之融合理念、尊重少数民族多样性,又兼顾成本的残障者教育模式,将大有裨益。李学会和吴玲的《特殊学生社会排斥的社会工作介入:基于生态系统理论的方案优化》紧密结合当前特殊学生在普通班中受排斥甚至出现冲突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使用行动式研究方法,探讨教育系统处理针对特殊学生的社会排斥的有效工作模式。该研究采用“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即将社会排斥场域中的各个行动者都视为改变的推动者,作者特别指出这一视角与残障的社会模式相得益彰。根据此视角,作者设计出一套改善的干预方案,将需求评估包括在内,并且重视各方的参与,包括学生自己、家长、家委会代表、学校人员、医生、教育专家、社会工作者等。作者最后还指出,“教育危机的出现往往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向前和向后延伸服务过程”,即注重危机预防。与此相对照,张倩昕和蔡聪的《生态系统视角下视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主要使用访谈的方法,讨论如何为视障者在融合环境中学习构建支持体系。在通过访谈了解视障者平等实现受教育权所面临之困境的基础上,作者将视障者融合教育的生态系统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宏观系统,并对每个系统提出了建议。

在“残障与就业”一栏,许家成和周海滨的《中国智力和发展性障碍者支持性就业发展研究》详细介绍了支持性就业在中国发展的可能性和运作模式。这是一项行动式研究,作者在借鉴国际经验、了解本土情况、联系各方资源的基础上呈现了在中国开展支持性就业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该研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框架,包括理念和具体的行动计划,并有对行动的总结评估。从中可以看到,支持性就业对于实现残障者平等就业、参与社会事务和个人尊严感的提升有重要作用,在各方支持下,这一事业也将大有可为。

本期“精神与智力障碍”栏目收录了王丽的《智力障碍者在电影传播中的多种角色——智力障碍者作为电影人物、电影观众等多种传播角色的实例观察报告》。该研究从传播学的角度讨论智力障碍者作为电影人物、观众甚至拍摄者的角色。作者作为一名纪录片编导和残障权利倡导者,对当前的电影工业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思,指出其中存在的误导指向的可能,并用实例进行分析呈现。在讨论如何支持智力障碍者作为观众参与到电影传播中时,作者的分析也展现出其权利视角和对智力障碍人群的了解。其作为智力障碍者亲属的身份在这里也意义重大。残障研究领域,非残障者是否可以代表残障者一直存在争议。我们的态度是,残障议题关乎社会中的每个人,因此每个人都可以也应该参与讨论这一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不断鼓励和支持残障者、残障者团体为自己发声。

本期“译介”栏目是陈博翻译的《残障的人权模式》,原作者是联合国残障权利委员会副主席。该文指出,残障的人权模式是对社会模式的改进,并且有助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实施。作者在回顾残障研究的发展历史、反思社会模式下的各种争议的基础上,提出残障的人权模式可以更好地回应损伤与社会障碍的关系、残障者的身份认同等问题,并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

本期“评论”栏目的文章转载了台湾学者张恒豪和苏峰山2009年发表于《台湾社会福利学刊》上的一篇文章。之所以收录这篇旧文,是因为大陆残障研究领域对于社会模式的反思似乎尚未开始。两位的《书评:〈残障权利及其误用〉》则简明扼要地梳理了对社会模式的全面批判与反思。这种批判与反思并不是否定社会模式,而是如书评作者指出的,原书作者是“试着进一步细致化障碍研究理论的发展,同时重新定位障碍者运动的策略与走向”。在中国残障权利研究尚属初级的时期,我们认为这样的澄清是很有价值的。

等各位读者看到这本书的时候,2016年的夏天已经过完。日子还在继续,我们仍然充满期待。残障、法治与社会开往身心障碍者湾岸的慢船——从本位观点到他者的关怀[1]张荣兴

摘要:直到今天,社会上仍然普遍存在对身心障碍者的偏见与误解,这些偏见与误解根植于我们的脑海而我们可能浑然不知。之所以如此,一个关键原因是来自身心障碍者与身心健全者的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外形以及肢体、器官的功能上。这些不同点导致一般人站在本位的观点看待身心障碍者。若可以用一个新的视角重新看待彼此的差异点,将有助于增强身心障碍者的自我认同以及消解一般人异样的眼光。本文运用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中的三个属性——“外在形式”、“组成成分”以及“动作”来说明“正常人”与身心障碍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在阶级、品格等方面,而是功能性的欠缺与否。若我们可以从本位的认知模式转换为从身心障碍者的角度、立场出发来思考,就能真正理解平等的意义。身心障碍者有好几种类型,本文以听障者的例子进行分析,特别强调“语言”带来的认知价值。

关键词:身心障碍者 认知模式 听障者 语言与认知一 引言:语言认知对人的影响

古希腊时期的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这句话流传至今,仍然具有不易动摇的地位,因为它点出了“思考”(thinking)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类文明的进程,离不开思考,而思考必须仰赖语言概念作为沟通和记录的媒介,因此语言概念本身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思考与认知。一个或一组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易回答;但从认知的角度来看,我们却可以进一步了解人的概念运作到底是如何产生有意义的关联的。

人透过视觉观看世界而获得信息,之后又产生了语言来捕捉外在世界,当语言概念已经成熟到一定程度时,也就形成了人的认知机制。语言概念能指称周遭的外在事物,让不同的人认知捕捉到该事物。因此语言概念的使用,可以让两个不同的人进行交流或沟通。而不同的事物,会有不同的面向,这些面向都跟该事物的属性有密切的关系。[2]笔者依据Pustejovsky的属性结构理论(qualia structure),将一个名词的“外在形式”(formal)、“组成成分”(constitutive)、“动作”(telic)和“产生方式”(agentivity)的属性加以调整,并结合[3]Radden和Panther之“动机”搭配“概念框架”的概念,将“事物[4]的认知概念结构”设计成如图1的结构。图1 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

图1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的最上端是“事物”。事物的名称,就语言类别而言,都是名词。这个概念图能够帮助我们厘清一个事物的各种面向,包括本身的颜色、大小、形状,构成的材质、气味,跟人的互动关系,自身的运作方式,等等。而语言的使用,不会把所有面向都涵盖在里面,通常是抓取其中某个面向。例如,“毛笔”,其命名是取自“组成成分”下的“材质”面向,指用动物毛所做成的笔。

如此则可以解释,在汉语里为何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名称,原因便是摄取的面向(或说角度)不同。例如,“免洗筷”有些地方则称为“竹筷子”。前者的命名,取自“动作”面向下的“人对物的操作”,即人使用后不用清洗;而后者的命名,取自“组成成分”面向下的“材质”,即筷子是用竹子制作而成的。如此来看,同样的一个事物有不同的名称,不同名称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都是取自不同面向所致。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图可以广泛地应用到不同的领域启发思考。

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弱势的少数群体,如一般人所忽视的身心障碍者(包括生理和心理障碍者)。这些身心障碍者长期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其生活形态以及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了解的人相当有限。近年来,台湾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身心障碍者的议题。若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过去台湾的物理环境,包括道路、建筑、公共空间等,基本上是依据身心健全者(也就所谓的一般人)的需求设计的,而近年来开始重视“无障碍道路”“无障碍厕所”等的建设。不过这方面的关怀,仍然有改善的空间。除了硬件设备、健康医疗、照顾等生存需求之改善,身心障碍者的自我认同、人格主体培养等问题,其实更为关键。很多身心障碍者在社会上没有受到友善的对待,在成长的过程中慢慢失去自信心甚至产生自卑感。身心障碍者往往被贴上“一无是处”的标签,不少身心障碍者也因为在社会上经常受挫、被歧视而认为自己的确“一无是处”。总之,这些身心障碍者被社会看作“他者”。问题是,身心障碍者是否先天就应该被视为低人一等或一无是处呢?笔者认为,语言指涉的框架,导致社会用有色眼光看待身心障碍者,而身心障碍者的自我认同也常因此倾向于否定消极的面向。唯有让世人认清自己的视角盲点,超出被限定的语言概念,方可思考身心障碍者真正的心灵需求。“他者”(other)在哲学和社会学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与“他者”相对的另外一个概念是“自我”(self)。自我与他者之间,是一个很复杂的关系。归纳而言,“他者”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自我与他者是对立的关系,哲学家萨特(Jean Paul Sartre)有一句[5]名言:“他人就是地狱。”自我都是以“我”为中心来观看世界(包括他人)的。我与他人之间存在一道隔线,彼此的差异构成一种竞争、斗争的关系,他者甚至会是自我存在的一个阻碍。若放大到社会的层面而言,就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对于所属主流文化的族群而言,次文化或边缘文化就是他者,主流文化对次文化或边缘文化的看待模式,就是一种本位的立场。

然而,自从哲学家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提出“他者哲学”之后,就诞生了第二种含义的“他者”。他者不再被视为自我的敌人,而是自我的学习对象,借由他者与自我的差异性,自我的封闭思想得以打开,重新获得一种思维方式。因此,他者的差异性不但不是自我存在的阻碍,反而是一个值得高度认可的观照自我、了解自[6]我的重要参照点。在这个意义下,他者的文化也应该获得尊重。本文所言的他者关怀,基本上是在第二种含义下展开的。二 历史的脉络:“正常的人”与“异常的人”

笔者在一本书上看过一个小测验,故事内容大略如下,读者读完故事后须回答 外科医生与男孩是什么关系。

有一个父亲开车带儿子出门,在途中发生重大事故,父亲当场死亡,儿子被送到附近的医院。外科医生来到手术房,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男孩,情绪激动,非常悲痛地说:“我无法帮他动手术,因为他是我的儿子。”

很多人的回答是“外科医生是男孩的生父”、“外科医生是男孩的养父”或“外科医生是男孩妈妈的外遇对象”等,可是当宣布答案“外科医生是男孩的母亲”时,很多人都惊讶地说:“对喔!怎么刚才没想到呢?”这个测验其实证明了我们的思维很容易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因为日常生活中,外科医生多半是男性,因此当提及外科医生时,我们自然将外科医生与男性联系在一起,忽略了外科医生是女性的可能性,这种刻板印象往往无意中限制了我们的思维方式,让我们看不见另一种可能性。

古今中外,每个家庭在迎接新生儿时,总会抱着各种各样的期待,有的人希望孩子长得漂亮,有的人希望孩子聪明伶俐,有的人希望孩子最好是女生(或男生),有的人希望孩子的身高高人一等。然而,绝大多数家庭都有一个共同期待:希望孩子是个健康的“正常宝宝”。对于“正常”的定义,在许多时候其实差不多就是“跟大多数人一样”。当我们将多数人的共同特质视为“正常”时,往往也意味着欠缺这些共同特质的少数人会被贴上“不正常”的标签。被贴上“不正常”标签的人,除必须长期忍受主流社会异样的眼光之外,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许多不平等的对待。

对“异常”的污名化,古往今来皆如此。异常者多半具有一些先天或后天的身心障碍,这些人被称为身心障碍者。这些所谓的身心障碍者不论在生理或心理方面与“正常人”有多大差异,都会先被医学贴上标签,然后再被社会的“正常人们”赋予标签背后的阶级、道德等内涵,这使得身心障碍者经常接受异样的眼光与差别的对待。而正是他们先天或后天身心的限制,致使他们在社会上往往政治地位不高,加深了“正常人”对他们的不公平判断。无论是同情还是欺压,都显示了一种阶级高低的不公平性。

其实身心障碍者不只在现代受到差别对待,在过去的迷信观念或强加的道德观下,他们的处境也十分艰难。中国最重要的传统文献之一《庄子》里有这样一则寓言:

鲁国有一个断了脚趾的人名叫叔山无趾。有一天,叔山无趾去找孔子。孔子见了他就说:“你不谨慎,早先已犯了这样的过错。现在虽然来请教,怎么来得及呢!”叔山无趾说:“我只因不知时务而轻用我的身子,所以才断了脚。现在我来这里,还有比脚更尊贵的东西存在,我想要保全它。天是无所不覆的,地是无所不载的,我把先生当作天地,哪里知道先生是这样的啊!”孔子说:“我实在浅陋。你何不进来,为我们说说你的见解!”叔山无趾离开了。孔子说:“弟子们勉励啊!无趾是一个断了脚趾的人,还懂得努力求学以补过前非,[7]更何况没有犯过的全德之人呢!”

中国古代的刑罚,会砍下犯罪人身体的某个部分,特别是脚。叔山无趾犯过法,因此被砍下了脚趾。在这种刑罚观念下,身体残缺与犯罪就会被联系在一起,将标签贴在当事人身上,很多人会对这类人轻蔑、唾弃甚至歧视,这是可想而知的。即便被称为至圣的孔子,也难免被这种意识形态左右,因此他看到叔山无趾时所讲的话,就带有责怪的意味。当时的孔子还不能做到拥有如天地般覆载万物的宽广心胸。反观叔山无趾,虽然受过刑罚,但是从这则寓言中可以知道,后来他领会到更高的人生智慧,认为有比羞耻于自己断了脚趾还重要的事情值得去做。孔子受到叔山无趾的提点后,方恍然大悟,赶紧把门打开,请叔山无趾入内为他和弟子讲课。孔子无法做到大本大宗天地之德的圣境,是因为他还无法敞开心扉接纳不同社会身份地位的人。在这则寓言中,身体不健全的叔山无趾反而成了孔子的导师,为他和弟子指点迷津。庄子写下这个寓言,其可谓中国最早替身心障碍者发言的一位先贤。不过从这则寓言中也可以看出,古时候人们对待身体不健全的人的态度。

在西方,中世纪神学笼罩的社会里,基督教提倡一种荣耀上帝、永恒再生、贞洁美好的世界观、宗教观,与之对立的现象就是黑暗、短暂、污秽等。二元对立的价值观也影响了世人对身心障碍的看法。当时的世人普遍认为,身心障碍是魔鬼的诅咒,甚至认为刚出世身体就不健全的婴儿是魔鬼调包后留下的丑婴;又或者相信生下障碍婴儿的母亲可能是女巫,必须接受村民的惩罚。身心障碍者的遭遇都很悲惨,不是一生都未曾踏出社区一步,就是被驱逐出家庭或社区。同时,身心障碍者也与贫穷密切相关,因为他们普遍被认为失去工作能力,没有人愿意聘请他们,因此他们无法通过劳动糊口。当时的身心障碍[8]者,大多成为贫民或乞丐。

到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代,医疗技术高度发达,收容机构大量出现,身心障碍者往往被送到这些收容机构。不过,这不见得是一件好事,有学者特别指出:

几世纪以来由机构收容的结果造成文化上将障碍者他者化,许多文本都可见当时对于肢体障碍者存有负面的刻板印象。例如:十六世纪,理查德三世在莎士比亚及其他都铎王朝人士的笔下被描写成肢体障碍者,这在当时被视为邪恶的象征,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反派角色,并且因为肢体障碍被视为丑陋之事而得不到爱人。此外,智能障碍者也常被当作娱乐消遣的对象,甚至送至市集作为商品买卖,或进入马戏团展示、表演,或成为上层贵族的收藏消遣品,即俗称的“畸形秀”(Freak Show),从今日的西方喜剧仍常消遣看似智能不足的“傻瓜”[9](idiot),仍可看见当时将障碍者作为嘲弄对象的遗迹。

一旦我们对一个现象不了解甚至恐惧的时候,就会采取“他者化”的做法。身心障碍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们在社会上属于贫穷、弱势、低阶、被排斥、被嘲笑、被娱弄的一群人,在文学上又经常被刻画成反派角色,因此造成普通大众从心理层面对身心障碍者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身心障碍者被他者化、矮化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古代,即便到了21世纪仍然残留几世纪前把身心障碍者与贫穷、乞丐、丑恶、污秽、低下、被戏弄等标签画上等号的痕迹。当这种负面印象一代又一代地传递时,整个社会对身心障碍者的他者化印象就形成深入心理层面的意识形态。而这样的意识形态又会反过来加强人们对身心障碍者的恐惧与负面观感,进而造成不断把身心障碍者边缘化的恶性循环。

另一种常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群体是“外地人”。在古代的乡野传奇中,多半有一种不成文的默契,若当地发生厄运,暴发疾病,外来者都是第一个被怀疑与检视的对象,好似外来者带有原罪一般,一般人总是认为一定是外来者将厄运或疾病带进来的。在现代,外来者角色往往变成比较落后国家移入先进国家的人口或劳工,而厄运及疾病的概念,则被换成犯罪的概念。相对于本国人来说,这些外来者也被当成“异于我们的人”,被戴上代罪羔羊的帽子,经常被本国人所歧视。

台湾长期存在的外劳福利问题,以及新闻中层出不穷的对外劳的虐待及欠薪等事件,又或是外籍配偶在家中或社会的地位与适应情况,都是长期而且需要正面解决的事项,特别是外籍人口早已达到好几十万,如何建立良好对待的福利政策与法律条款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最根本的是,社会如何看待这些被认为是外来者的人们,我们需要在最基础的认知上去修正我们的有色眼镜。

外来者与本地人最主要的不同就在于语言,无论是语系还是语音上的差异都会带来一种印记:“你和我们不同。”甚至在同一社会之中,不同的运用语言的方式也会让语言之间产生出不对等的关系。例如,听障人士往往因为发音的方式与本地人有所不同,而被误以为外籍看护或劳工。[10]

语言之间是平等的吗?语言学家Hudson指出,20世纪语言学研究最重大的成就在于理解语言或方言之间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别,换句话说,语言没有所谓的高等语言或是低等语言的差别。可是,在现实生活里,语言的使用一直都不是单纯的语言学问题,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对于不同的语言,各个语言使用族群都会赋予它们不同的价值观,而且,也常常把不同的语言与不同的社会阶层联系在一起。对于多数的社会成员来说,语言不仅是沟通的工具,还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表征。[11]

社会语言学家Charles A. Ferguson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概念:语言的“双言现象”(diglossia),即当两个关系密切的语言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里时,它们会因为功能上的区别以及使用场合的差异而被分为“高级语言”(High Language)和“低级语言”(Low Language)。一般来说,高级语言乃是通过教育学习而获得,使用于较正式的场合,比方政府机构、教育场所或是某些宗教场域,具有书面形式(文字),常有大量的典籍和文学作品,有较固定的语法与规则,代表着所谓的语言规范。低级语言则多半通过母语习得,用于较不正式或者非官方的场合,尽管有语法规则,但有时只有语音而没有文字,用于家庭成员或同侪之间的日常对话与交际等,除了沟通外,还有拉近对话双方彼此距离、促进族群团结的作用。

Ferguson 把“双言现象”的概念建立在两种语言使用功能的区分上,换句话说,两者之间的差异只是在功能不同方面。以多语言的台湾为例,中文(Mandarin)就是一个标准的高级语言,因为在正式场合里,中文的使用范围最广。相较于闽南语、客语以及各种原住民的语言,中文在教育体系里也是最主要的教学语言。虽然近几年来教育部强调本土语言/母语的学习,但实际的学习成效相当有限,中文的高级语言地位依然屹立不倒。当然,如果把英文这个强势的国际语言也列入排比,对许多热爱学习英文,持“会说英文才代表具有国际观”想法的台湾人来说,英文的社会地位与学习价值显然又凌驾于中文之上了。

之后的学者将其观念加以扩展,认为两个无关的语言用于同一社会也会有这样的现象。因为语言的使用无可避免地会掺杂许多情感的、主观性的态度,在绝大多数的语言社群里,高级语言还是会被社群成员视为比较有威望、比较有价值的语言,而低级语言则刚好相反,虽然有促进团结的作用,但一般而言比较不被重视,或者说常被视为“难登大雅之堂”。从经济较落后国家来的人们所用的语言,也常被贴上许多负面的标签,致使本地人听到有人用这些语言交谈时,便直觉性地产生刻板的印象。因此不只是他们的外表,连语言也会被贴上社会的标签。三 重新思考“正常”与“异常”的认知概念“功能障碍”意指生理或心理上的认知、感觉、运动等功能,因为一些先天或后天的缺乏、限制,导致某些行为能力丧失。功能障碍也可以说是一种功能欠缺,但若说身体的功能无法如常人般运作就是身心障碍,那么婴儿跟老人在某个程度上也面临与身心障碍者一样的问题。

提出上述的说法并非要将问题无限上纲或复杂化,而是想要对正常/异常的看法做些比较。为何对于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的婴儿还有老人退化后的各种功能欠缺,我们不会说那是一种身心障碍,也不会加上许多负面标签或刻板印象呢?因为我们知道这是人生必然会经历的阶段。那如果老人有失智症状呢?不断提出疑问,或许可以让我们更深入理解究竟功能障碍是“不正常”,还是那异常背后的价值观念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成见。

婴儿和老人,处在人生的最初与最后,意味着开始与结束,许多功能正在发展或消逝,或许婴儿时期我们回不去无法体验,老化却是必然的走向,如果有一天我们老了,别人开始对我们不理不睬甚至将我们贬为次等人加以摒弃的话,这一切是否公平?社会老化是先进国家或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在中国台湾亦然,人总会走到无法自理的时候,或许只有把时间向度向前,所谓的正常与异常间的差别才不那么遥远。因为同理心(empathy)永远比同情心(sympathy)有意义且公平。

社会价值往往是被形塑出来的,因为长久的传统以及阶级文化概念而被视为天经地义。如何设身处地去看待弱势者的处境,将考验人们如何看待与改变自己的认知与价值。四 重新看待身心障碍者

人类的文化意识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加层累积的,过去将身心障碍者视为魔鬼的诅咒、女巫、污秽的象征等的观念,表面上看来在21世纪的今天似乎已经淡化或消失,其实并不尽然。语言所承载的意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会以另一种方式影响人类。过去的“污名化”,已转化为另一种意识形态根植于人的深层心理,它以另外一种形式呈现在社会中。更大的一个问题是,很可能我们自己并没有察觉到,却会在接触到身心障碍者时显露出来。

人之所以会把这些身心障碍者“他者化”“污名化”,其中一个关键来自身心障碍者与身心健全者的差异,表现在外形以及肢体、器官的功能上。这些不同点,构成了一般人对身心障碍者的认知模式。若可以重新看待这些不同点,将有助于身心障碍者增强对自我的认同以及消解一般人异样的眼光。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图可以帮助我们重新思考身心健全者和身心障碍者的异同,图2分析的对象是“人”,与一般“事物”有一些差异。图2“人的认知概念结构”基本上还是使用“外在形式”“内在本质”“动作”的分类属性。图2 人的认知概念结构

一个人除了有完整的躯体,其内在组成可以分成具体的“器官”以及抽象的“内涵”“品性”。而人活着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追求幸福,其身体的行动、运作,自然跟工作、运动、生活等密切相关。当然,一个人,可能是身心健全者,也可能是身心障碍者,若是后者,那么其认知概念结构会有一些不一样。“障碍”一词,英文为“disability”,国际上相关用语还包括“损伤”(impairments)、“活动限制”(activity limitations)和“参与限制”(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世界卫生组织采用身体功能、身体结构与社会参与几[12]个要素作为对身心障碍的界定。也就是说,障碍涵盖的范围包括下列情况:(1)身体某个部位或器官严重受损,以至于该器官无法顺利运作;(2)行动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如无法走动、需要依靠拐杖或轮椅等;(3)身体功能失去作用;(4)无法参与社会活动、工作。

基本上,身心障碍不容易有明确的界定,有些情况下甚至把病理、疾病也放进来讨论,不过从以上所述,大体可以描绘出一个轮廓:不只是先天身体残疾的人属于身心障碍族群,后天因素所导致的身体结构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事务,也可能算是身心障碍。身心障碍又可分为听障、视障、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等,但不论是哪一种,最大的问题都是行动受限或无法参与某些工作,抑或无法适应周遭环境以及与人互动,等等。若从认知概念结构来看,可以很清楚看出身心障碍者与身心健全者的差别。图3 身心障碍者的认知概念结构

图3中粗体字部分是身心障碍者与一般健全者不同的地方。若对比一般人,身心障碍者在“外在形式”面向的“形状”或“内在组成”面向的“器官”上与一般人有差异,可是这些差异却会影响到“内在组成”面向的“内涵”,包括语言、艺术和技能等,同时也会影响到“动作”面向的“方式”,包括工作、运动、生活等。而身心障碍者所缺乏的这些面向的各种要素,正是社会上评价一个人有用/无用、好/坏的标准。社会上会以这些要素评价一个人,主要原因在于大家都相当注重一个人外在的表现,不会特别把焦点放在一个人的内[13]在品性上,在看待他人时,多半会加入“明暗对比”的滤镜效果。

我们看人的方式与角度,暗藏了许多相机的滤镜功能,“明暗对比”就是指面对人时,在社会普通价值观下会注意和忽略的部分,这几乎已是现代人的标准配备,也可说是人类从古至今的固有特点,眼睛的物理功能早已被人的认知加入许许多多修剪过程,如选取、加深加亮、放大缩小、裁切、模糊化等,这些观念都存在千年并拿来作为分类的重要依据,也累积了层层偏见与不公平的行为模式。

若以目前社会大概形成的价值观念来看,人们一开始面对他人时,在认知结构图中注重的亮区与暗区的表现如图4。图4 一般人的“明暗对比”视角

若诚实面对自己,图4的表达并不为过,人们所关注与忽略的事物,都是由传统、时尚、社会、个人的习惯与知识所形塑的,在当今世界无限快速的变动中,注重表面工夫就成为显学,因为太快的变迁,许多事物我们还没熟悉便已经放弃,无限进化推出的3C产品即是这一现象的具体表现。渔夫每天开船出海捕鱼,或许哪天灾难袭来,才想起应该先学会游泳。因此,我们都忽略了人生而为人的一个重要面向:品性。

从认知概念结构图中可以发现有几点是健全者与障碍者的共同点,或说不会因为障碍而有所不同,其中一个关键点是“品性”。既是如此,那么身心障碍者不应该先天被理解为低人一等,在人格的尊严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管身体健全与否,一个品德好的人,都值得别人发自内心尊敬。一个有德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活出自己的人生,创造幸福的生活。因此,品性应当是一个有意义的人生所追求的价值。身心的障碍,也许会影响到一个人的工作、运动、外形,甚至技术、语言能力等,但是他依然可以成为一个有品德的人,甚至利用自己还健全的身体器官,积极学习、参与社会活动,若如此,这个人会更加值得尊敬。

总而言之,身心障碍与一个人的品性无关。在讲究功名利禄的社会,普遍是以职业、成就、财富、地位、权势、外表来衡量一个人,当我们都把认知焦点集中在这些外在形式的指标上时,自然会将身心障碍者归为失败者,因为身心障碍者本来就不容易在这些外在形式上有优势。然而,认知概念结构图清楚呈现了身心障碍者和身心健全者在追求人生幸福的目的以及品性上是没有差别的,不应该再继续将他们标签化、污名化、他者化。应将他们所归属的群体视为一种多元文化的体现,跳出过去“本位”的思维方式,重新正视他们与一般人的差异所彰显出来的生命意义。五 听障者所面临的“偏见”与“口语为中心”的问题

听障属于身体障碍的一种,是指听觉功能无法正常运作,也就是无法如听人般可以清楚接收音波的讯息。一般而言,听障依其程度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以及完全失去听觉功能,造成听障的原因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听障者跟其他身心障碍者最大的差别是,从外形上来看,听障者与身体健全的人并没有差别,也就是说,无法从外观上清楚辨别一个人是不是听障者。其他的障碍者,大体都能从外形上辨识出来。与“听障者”对应的另一个词语就是“听常者”(听人)。听障者和听常者的差别只是生理上的运作功能不一样,并非心理或心智上的差异。

然而,人必须通过语言来记载、沟通,一个社会的发展与语言的使用有密切的关系。在人类的文明里,口语为主流社会的主要沟通工具,社会上的制度、职业、人与人的互动模式等大多以口语的语言形式为基础,而口语习得的一个前提是必须具有听觉能力。听障者听觉能力不佳或完全无法听取声音的讯息,因此不易完全掌握口语的沟通[14]方式,进而造成他们在社会上遇到很多沟通上的阻碍或困扰。此外,听障者较不易从事与口语相关的工作,如电话接听服务或推销工作等。

虽然听障者可以通过手语来沟通,然而并非所有听障者都会手语,手语作为一种语言,仍然要通过学习才能获得沟通的技能,听障者若没有接触过手语教育,自然也就无法知晓手语。在听人的社会里,很多艺术、知识、技术的获得,都是从口语的教授过程中学成的,以口语教授知识、技术、艺术、文学等仍然是社会主流,因此对不晓口语的听障者而言,自然影响很大。我们可以依据听障者的特点整理成听障者的认知概念结构图,如图5所示。图5 听障者的认知概念结构

就外在形式而言,听障者和一般人是没有区别的,有区别的是内在组成以及动作这两个面向。就内在组成来看,听障者的听觉器官因为听觉阻碍与一般人不同,所以适合他们沟通的语言是手语而不是口语。在动作的面向上,因为听觉的失能,所以可能无法从事社会上的某些工作。社会大众不了解的是,听障者和一般听常人的区别只是听觉上的不同而已,这个生理上的区别会影响社会的就业类别,但绝非心智上有差别。换言之,不应该把听障者视为心智较弱、心理层面有缺陷或品格较低等的人。

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因对听障者不甚了解而产生了很多偏见或歧视。在台湾,很多听障儿童面对的一个问题是,由于他们无法听见或听不太清楚课堂老师的授课内容,很多时候只能在课堂上发呆,也经常无法回答老师的提问,因此容易被冠上“发展迟缓”的污名。所谓的发展迟缓,主要是指认知发展、生理发展、语言及沟通发展、心理社会发展、生活自理技能等各方面出现异常现象。对听障儿童不了解的人,就会使用听常人的标准去审视这些听障儿童,也就得出这些听障儿童“学习上的确有困难”、“注意力无法集中”以及“进步缓[15]慢”的结论。

事实上,这样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教育的方式。语言与认知息息相关,掌握了语言,也就掌握了认知世界的方法。口语学习对听障者而言难度是极高的,甚至是不适宜的,目前的教育方式却是用听人的立场一味地强调口语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口语才是较高尚和完整的语言,这对有听力障碍的人而言,极不公平。对听障者而言,手语是最好的表达以及认知世界的语言。若我们以听常人的标准去要求听障者,就像要求一个坐轮椅的人要站起来快步走一样荒谬。同样的,若对听障儿童辅导评估依据听常人的标准,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够公允。听常人能够学习口语,借由口语来表达、沟通、交流、捕捉世界而增长认知,若听障者有机会学习手语,同样可以用来表达、沟通、交流,捕捉世界信息而增长认知。曾志朗的一段话可谓[16]振聋发聩:

这两位夫妻档科学家,克厉马(Edward S. Klima)和贝露姬(Ursula Bellugi)结合近代语言科学和认知发展心理学,研究美国聋哑生使用美国手势语(American Sign Language,ASL)的发展历史,也使用许多实验心理学的测量方法,包括脑波的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ERP)以及功能性磁共振造影(fMRI),详细描绘了聋哑生使用手势语时的各项认知历程,从视觉注意力到记忆的储存与传递编码,到造词的规则以及词组串联的语法规律,到高阶的理解与对话所采取的认知策略,得到了一个划时代的重要结论:聋哑生的手势语虽然没有声音,但它绝对和一般口说语言一样,都应该享有自然语言的地位!前者因使用者听不到声音,就用“眼与手”取代了后者的“耳与口”!

脑神经认知科学已经提供实证的证据,听障者和听常人的心智、认知机能是一样的。然而,很多听障儿童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可以适应这个以口语为主流的社会,往往勉强孩子学习口语,甚至反对孩子学习手语,以图让听障孩童摆脱“聋”的身份象征。这样的做法,主要来自几个认知上的误区:第一,误以为听障儿童只要努力、刻苦就可以习得口语;第二,忽略手语是听障儿童认知发展的重要媒介的事实;第三,基于某种“看不起”手语或聋人文化的“口语中心”的优越视角,认为学手语是不好的。对很多听障儿童而言,要求他们学习口语,在无法听见或听不太清楚的情况下,无疑是强人所难,他们不但学得痛苦,而且收效也不理想,甚至错过了习得语言的关键期。语言是认知世界的基本手段,若听障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既无法有效学习口语,又错失了手语的学习机会,势必对他的认知发展有莫大的影响。

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认知成长,无关是否听障,而是有没有办法学习到一套语言的问题。就像一个听常人,若把他从小到大都关在家,不让他到学校或与人互动,他同样会在认知成长上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排斥手语,认为口语才是“正道”,基本上已经是一种“语言歧视”。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社会语言学家Charles A. Ferguson所区分的“高级语言”和“低级语言”,除了可以用来检视中文和其他语言的关系,也可以审视口语和手语的关系。口语自然是主流文化的高级语言,而手语肯定是在边缘的低级语言。拥有“语言歧视”观念的人并不一定自觉,可能是潜存在意识中,很多人抗拒手语往往是因为把手语与“聋”“身体缺陷”联系到一起。这种口语优越的中心主义,加上源自人类深层心灵对身心障碍者的偏见、歧视甚至恐惧的心理,都对听障者产生了很多负面的影象。六 从deaf到Deaf

关于聋人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为deaf和Deaf两种视角。前者是单纯以生理或病理上的角度来看听觉功能的丧失,而后者则是把“聋”的各种现象,包括手语的使用、以视觉为主的学习模式、使用与视觉相关的器材、用具、借由视觉的律动节奏来享受音乐等视为一种文化形态,也就是一种聋人文化。Deaf的成员甚至还会“以聋为[17]荣”。最能代表聋人文化的,莫过于手语。手语并不只是一种聋人之间的沟通工具,在外国甚至出现了“手语诗”。在这个多元社会的时代,我们不应该再戴上有色眼镜来看待听障者,也不应再以一种“病态”的角度来看待听障者,而应从文化平等的角度来看待他们。听障者的族群,虽然是少数族群,从目前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他们也可能属于弱势族群,至少在台湾仍然会得到政府的一些补助。但是听常人不应该以一种轻视或高姿态的中心优越位置来看待听障者,相反的,听常人应该尝试了解他们的文化形态、生活模式,甚至尝试倾听他们的故事。关于手语,听常人也必须打破一般成见,正视其重要性。

不同的语言所呈现出来的文化会有所不同。听障者借由手语来表达、沟通,就认知的角度来看,他们跟一般使用口语的人没有太大差别。因此,透过手语所呈现出来的各种文化,只是他们自身独特的地方,听常人不应该以一种口语本位的姿态来看待使用手语的人。若社会对听障者是友善的,不会因为他们无法听见或不能使用口语表达就看不起他们,那么他们就能够对自己的文化、族群有所认同,也不会自暴自弃,认为自己就是被社会视为无用的人。关于这一点,仍然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七 结论:转换认知之关键

目前,我们的社会上存在许多身心障碍者,而多数人对此或许漠不关心,又或者虽有心想要关心这些需要帮助的人,却逃脱不了本位的观看角度。人们对事物的评价与认知往往展现在语言上,当社会上对这些身心障碍者有太多不友善的话语时,会影响社会对这些人的认知,并对这些人产生误解。若我们重新正视人的存在价值与生命意义,那么我们在看待这些身心障碍者时,就能多一份关心。

要跳脱本位观看的角度,并体会“如果我是他”的感受,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则故事来说明。

小明的爷爷年纪大了,吃饭时常会将食物掉到地上,又因有小便失禁的问题,所以用餐时,小明的爸爸都会将爷爷移到厕所。有一次,爸爸问小明长大后希望买一间怎样的房子。小明回答说:想要买一间有大厕所的房子。爸爸好奇地问为什么,小明接着回答:这样等爸爸将来年纪大时,就有一间大的厕所可以用餐。“如果我是他”是认知转换的关键所在,也是破除刻板印象最根本的方法。在上面这则故事中,父亲面对爷爷的身体老化和功能障碍,只想图个方便而让爷爷在厕所用餐。天真的小明以为父亲的做法是正确的,或是一种常态,所以才会有接下来的故事发展,小明要准备更大的厕所给父亲用餐,看似更贴心,但小明的父亲听到这些,心中必然有所感触。因为在这个故事中,小明变成了父亲的角色,父亲变成了爷爷的角色,视角的转换让父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适当,并感受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所在。当思考的方式从施行者转换成接受者时,僵固的认知才有可能变动,刻板印象才有可能改变。

庄子就曾对“标准”加以说明,他指出事物只有适不适合自己,不能将自己的标准强加在别人身上,他用反诘的方式,来说明这样的观点:

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会患腰痛或半身不遂,泥鳅也会这样吗?人爬上高树就会惊惧不安,猿猴也会这样吗?这三种动物到底谁的生活习惯才符合标准呢?人吃肉类,麋鹿吃草,蜈蚣喜欢吃小蛇,猫头鹰和乌鸦却喜欢吃老鼠,这四种动物到底谁的口味才合标准呢?猵狙和雌猿作(做)配偶,麋和鹿交合,泥鳅和鱼相交。毛嫱和西施是世人认为最美的;但是鱼见了就要深入水底,鸟见了就要飞向高空,麋鹿见了就要急速奔跑。这四种动物究竟哪一种美色才算最高标准呢?[18]

庄子用不同物种来说明标准并无一致,只有适不适合,指出仅用人的观点与方法去思考不同生命之间的形态,只会产生错误的对待方式,换成正常人与身心障碍者亦然。如果不能要求鱼展翅高飞,那为什么用我们自以为“正常”的方式来对待或教育障碍者呢?其实,提供适当的方法与舞台,让不同障碍的族群找到自己的价值与自信,才是尊重与友善的对待方式。“事物的认知概念结构”是一套人在认识事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概念图,它能清楚呈现事物本身的各种面向以及可能,以它来思考一般人以及身心障碍者的异同,可以让一般人反省过去对身心障碍者普遍错误的认知或偏见。同时,我们也应该多了解与自身不同的族群的困难与需求。身心障碍者可以分为听障、视障、肢体障碍、智力上的障碍等,每一种类型所面临的问题都不一样。因此,我们也不能用同样的思考模式来看待各种不同情况的身心障碍者。本文选择将听障者作为深入分析的案例,因为笔者常年关注这一族群,希望可以引发社会对其他类别族群更多的关怀。

[1] 张荣兴,台湾中正大学语言学研究所教授,从事手语研究十多年。

[2] Pustejovsky,James,The Generative Lexicon(Cambridge:MIT Press,1995).

[3] Radden Günter and Klaus-Uwe Panther,“Introduction:Reflections on Motivation,” Studies in Linguistic Motivation,ed. Günter Radden and Klaus-Uwe Panther(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2004),pp.1-46.

[4] 张荣兴:《跨时空手语词汇认知结构比较》,文鹤出版社,2015,第16~17页;张荣兴:《譬喻与修辞:语言癌的深度剖析》,载张荣兴等《语言癌不癌?语言学家的看法》,联经出版社,2016,第81~108页。

[5] 萨特这句话的本意,可能并不是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本身就是糟糕、坏透了的意思。而是说若我们扭曲了他人,那么他人就会成为我们的地狱。在本文的讨论脉络里,无论哪个解读,都不妨碍以下展开的论述。(参见萨特《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自由选择论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6] Levinas,Emmanuel,Totality and Infinity:An Essay on Exteriority,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Pittsburgh: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1969),pp.33-52.

[7] 《庄子》原文:“鲁有兀者叔山无趾,踵见仲尼,仲尼曰:‘子不谨,前既犯患若是矣。虽今来,何及矣!’无趾曰:‘吾唯不知务而轻用吾身,吾是以亡足。今吾来也,犹有尊足者存焉,吾是以务全之也。夫天无不覆,地无不载,吾以夫子为天地,安知夫子之犹若是也!’孔子曰:‘丘则陋矣。夫子胡不入乎,请讲以所闻!’无趾出。孔子曰:‘弟子勉之!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而况全德之人乎!’”(参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第168~169页。)

[8] 张恒豪、苏峰山:《西方社会障碍历史与文化》,载张恒豪等编《障碍研究:理论与政策应用》,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14~15页。

[9] 张恒豪、苏峰山:《西方社会障碍历史与文化》,载张恒豪等编《障碍研究:理论与政策应用》,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16~17页。

[10] Hudson,Richard Anthony,Sociolinguis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11] Ferguson,Charles A.,“Diglossia,” Word 15.2(1959):325-340.

[12] 王国羽:《障碍概念模式与理论发展》,载张恒豪等编《障碍研究:理论与政策应用》,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49页。

[13] 原文为“光暗”,下同。——编者注

[14] Hart和Risley调查了42个不同社会和经济背景的家庭,以了解父母和孩子日常之间的互动对语言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高收入家庭的孩子比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语言刺激。在3岁左右,低收入家庭的小孩平均比高收入家庭的小孩少听到3000万字,这样的差异对日后认知和阅读理解有重要的影响。很多听障小孩的父母不愿意让听障小孩学习手语,导致这些听障小孩在孩童阶段很少接受到语言的刺激,对日后的认知和语言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参见Hart,Betty,and Todd R. Risley,American Educator(Spring,2003),pp.4-9)

[15] 张荣兴:《聋情觅意:我所看见的聋人教育》,文鹤出版社,2014,第76~87页。

[16] 曾志朗:《以“眼和手”代替“耳和口”的语言世界》,《科学人》杂志2009年第84期,第8~9页。

[17] 张荣兴:《聋情觅意:我所看见的聋人教育》,文鹤出版社,2014,第48页。

[18]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第91页。

对《人民日报》中听力障碍者相关报道的内容分析[1]

[2]高宇翔 刘晗煦

摘要:阅读描述残障者积极形象的文字或图片、间接接触残障者,是公众改善对残障者态度的路径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主流媒体的影响至关重要。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1948~2015年《人民日报》刊登的281篇与听障者相关的报道分析发现:各年度刊登听障者相关报道的数量和图片报道的比例逐步增长。不过,报纸对听障者的报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地域差异、篇幅差异和版面差异;对听障者的称谓存在多词混用的现象;以听障者为主要对象的报道所占比例较低;听障者形象往往是匿名的、缺少性别和年龄特征的。如何塑造客观的、真实的、积极的以及符合聋人文化的听障者的媒体形象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听力障碍 《人民日报》 内容分析一 问题的提出

公众对待残障者和残障事业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持续改善社会对残障者的态度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残障权利事业在中国得到长足发展。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残联的宗旨包括“弘扬人道主义……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3]会生活……”进入21世纪,中国积极参与《残疾人权利公约》(以[4]下简称《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于2007年3月首批签署《公约》;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第一次引入“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概念,突出以残障者权利为本的理

[5]念。《公约》通过十年以来,中国通过不同方式将《公约》精神体现和融入在保障残障权利的法律法规、残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之中,突显尊重、不歧视、融合、接纳、平等、无障碍等《公约》原则和理

[6]念。

在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在全社会宣传现代文明的“新残疾人观”,内容包括:认同“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造成残疾人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外界障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需要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7]的奋斗”等。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倡导[8]“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

虽然如此,近几年国内学者开展的一系列实证研究发现,重构公众对残障者的态度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公众在总体上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残障者,但仍缺乏有关残障的基本知识、对残障发生原因的理解[9]仍有偏误,人们对残障者的内隐态度倾向于消极,并且有一定的负[10]面刻板印象,具体表现为较低的内隐钦佩感、较高的嫌弃感和同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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