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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0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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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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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与六便士(胡一天倾情献声,一部写给千万文艺青年的梦想之书)

月亮与六便士(胡一天倾情献声,一部写给千万文艺青年的梦想之书)试读:

01

7-06-01本书由北京斯坦威图书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01

坦白说,刚认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时候,我一点儿也不觉得他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时至今日,几乎每个人都承认他的伟大。我说的伟大,不像走运的政客或立下战功的军人那样,伟大来自他们所处的地位,而非个人本身。毕竟一旦情势改变,这些人的伟大也随之失色——人们往往发现,一个下了台的首相不过是个耍嘴皮子的演说家,而失去军队的将军也只是市集里的落寞英雄。然而,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伟大是千真万确的,你也许不喜欢他的艺术,却无论如何很难不对他产生兴趣。他扰动你的心神、吸引你的注意,他受尽讥嘲的时代已成过去,为他辩护或赞美也不再是奇行怪癖。他的缺陷成了他艺术成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许他在艺术史上的地位尚无定论,也许崇拜他的歌颂和诋毁他的贬词皆出于任性,但有件事毋庸置疑——他是个有才华的人。我认为,艺术中最有意思的,是艺术家的个性。如果他的个性确实与众不同,就算他有千般不好,我都可以[1]原谅。我认为委拉斯凯兹的画比埃尔·格列柯好,却只因人们看得腻了,对他的敬仰也有些褪色;而来自克里特岛的格列柯则以他肉欲而悲剧性的笔触,将内在灵魂的奥秘呈现在世人眼前,宛如一件静止的祭品。艺术家,不管是画家、诗人或音乐家,无不以他们宏伟、美丽的作品装点了这个世界,满足了众人的审美观。然而这与人类的性欲本能相似,都有原始残暴的一面。呈现作品的同时,艺术家也把自己最伟大的天赋呈现在你面前。探索艺术家的秘密有点像读侦探小说,让人越挖越入迷,这奥秘如同宇宙,最精妙的地方在于你找不到答案。即使是斯特里克兰最不起眼的作品,都能展现他奇特、纠结而复杂的个人特质,肯定是因为这一点,让人们就算不喜欢他的画,也很难对他漠不关心;也正出于这个原因,让人们对他的生活和性格产生了好奇与浓厚兴趣。

斯特里克兰去世四年之后,莫里斯·许瑞才写了那篇登在《法国[2]信使》上的文章,使这位默默无闻的画家不至于就此湮没。这篇文章也成功照亮了一条路,让多少有些怯于创新的艺术家顺着走了下去。法国已经很久没出现比许瑞更具公信力的评论家,因此很难不被他的意见说服。他对斯特里克兰似乎有些过誉,但之后的评论证实他见解无误,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名声也就此在他的字句上站稳了根基。这段声名鹊起的过程可说是艺术史上最浪漫的一页。

不过,除非和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此人的个性有关,目前我不打算对他的作品多做评论。有些画家傲慢地认为外行人不懂画,如果要表达对画作的欣赏,最好的方式就是静静地掏出支票本。这种想法我不能苟同。把艺术当成只有巧手名匠才能完全理解的技艺,根本是种荒谬的误解。艺术是情感的表现,而情感用的是一种每个人都能理解的语言。但我也承认,评论家要是没有技巧方面的实际知识,很难做出有价值的评论,而我对绘画又无知得可怜。幸运的是,这方面我不需冒任何风险,因为我的朋友爱德华·雷加特已在他的一本小品中,[3]详细探讨了斯特里克兰的作品。雷加特先生是一位文笔极佳的作家,同时也是个出色的画家。这本书的优美文风自成一格,大体说来,在英国使用这种风格写作的不如法国多,总觉得有点可惜。

莫里斯·许瑞在他那篇著名文章中只约略勾勒出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生平,有意藉此勾起众人的好奇。他对艺术的热情不带个人好恶,只真心期待那些有思想的人能注意到这位不世出的天才画家。许瑞本来就是写文章的老手,懂得文章必须引起人们的兴趣,才能更轻易达成他的目的。那些曾和斯特里克兰有过往来的人(无论是在伦敦结识的作家,或在蒙马特咖啡馆畅谈的画家),都突然惊讶地发现一位真正的天才已擦身而过,只是当时他们眼中的斯特里克兰和其他失意画家没有什么不同。法国和美国的杂志开始冒出一连串文章,这个写当年和斯特里克兰的回忆,那个写对他作品的评论,这些文章让斯特里克兰的名声更加水涨船高,好奇心被挑起的读者想知道更多关于他的一切,与斯特里克兰相关的主题开始大受欢迎。在这方面下了许多功夫雨果·维特布雷契特-罗特霍尔兹也写了篇令人印象深刻的专文,他[4]将一些具公信力的文章汇总成一份详尽的列表。

创造神话是人类特有的天赋。那些出类拔萃的人,生涯中要是有什么令人惊异或难以解释的事件,人们就会饥渴地抓住,编出各种神话,狂热且盲目地深信不疑;这是人类内心浪漫情怀对单调无趣生活发出的抗议,这些传说故事成了英雄迈向不朽之境最有力的一份护[5]照。爱讽刺的哲学家提到沃尔特·罗利爵士时总会泛出一抹微笑,因为这个人把大英帝国的威名带到未开发国家的功绩,还不如他脱下自己的披风、让维多利亚女王踏着走过去这件事让世人印象深刻。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一生碌碌无名,比起交朋友,他反而更擅长树敌。因此那些写他文章的人得借助丰富想象力来弥补少得可怜的回忆,也就不足为奇了。尽管对斯特里克兰的生平了解不多,但对浪漫的文字匠而言,拿来想象铺陈显然已绰绰有余——斯特里克兰一生经历了许多离奇可怕的事件,个性有点离经叛道,命运又总是伴随着不幸与悲伤,如此酝酿一段适当时间之后,一个巨细靡遗的传奇由此诞生。即使是睿智的历史学家,想抨击这样的传奇也要思索再三。

只是,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正好不是个睿智的历史学家。他认为,对于他父亲的后半生,世间流传了太多不实说法,他公开表示[6]自己写这本传记是为了“澄清现在到处流传的某些误会”,而这些误会已“给在世家属带来相当大的痛苦”。可以想见,一般人所知的斯特里克兰生平事迹,其中有许多会让一个受人敬重的家族难堪。我读这本传记时忍不住笑了,心里暗自庆幸,还好这本书写得如此枯燥。斯特里克兰牧师在这本传记中塑造出一个好丈夫兼好父亲,一个个性温柔、生活勤奋、品格高尚的男人。现代神职人员在研究学问的过程中(我相信这门学问叫作“圣经注释”),学会了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的高超本事。身为一个孝顺的儿子,斯特里克兰牧师“阐释”自己父亲一生的事迹时,也许会勾起一些“不便明说”的回忆,而他写书时的那份细心与巧思肯定会让他在教会中步步高升,最终位居要职——我简直已经看见斯特里克兰牧师健壮小腿上包着主教绑腿的模

[7]样了。出版这本传记是一件危险、但也称得上勇敢的事,因为大众所熟知的那些传奇故事,也许正是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声名大噪的原因,不管这些人是讨厌他的性格而被他的艺术所吸引,还是对他的死深表同情,但他儿子出于善意的努力仿佛对父亲的仰慕者兜头泼了桶冷水。由此看来,接下来会发生这件事也没什么好意外的——斯特里克兰最重要的画作中,有一幅《撒马里亚的女人》,这幅画九个月前被一位知名收藏家买下,后来因买家猝死,画作又再度回到拍卖场[8]上。这时正逢斯特里克兰牧师的传

记出版,市场上议论得沸沸扬扬,不久后,画作在克利斯提画廊卖出,价格竟比九个月前跌了两百三十五英镑。传记里的故事破坏了大众对奇人异事的渴望,若非这件事所造成的焦虑并未影响人类创作神话的才能,否则单靠斯特里克兰作品的影响力与创造力,可能很难挽回颓势。没多久,罗特霍尔兹博士的书出版了,终于平息了所有艺术爱好者的不安。

罗特霍尔兹博士所属的历史学派认为,人性不只是坏,且坏到了底。那些令人败兴的作者老是把传奇人物写成正人君子,相较之下,读者在这个历史学派的书中肯定能获得更多乐趣。在我看来,如果安[9]东尼和克利奥帕特拉之间什么事都没发生,单纯只是经济上的往[10]来,那就太扼腕了。而要我相信提比略·尼禄是个有如英王亨利五世的一世明君,肯定需要很多证据,万幸的是,这些证据恐怕很难找到。斯特里克兰牧师一厢情愿写出来的传记,遭到罗特霍尔兹博士严厉抨击,读了很难不对这位倒霉的牧师心生怜悯——顾全颜面的保留说法被说成虚伪,婉转的用词被直斥为谎言,规避事件的态度则被扣上背叛的罪名。这本传记的小错误固然是一个作者不该犯的,但从身为人子的角度看倒可以原谅,只是竟然连盎格鲁-撒克逊人也受到了牵连,被批评是假正经、骗子、做作、欺瞒、狡诈,而且还不会做饭。我个人认为,斯特里克兰牧师在面对外界质疑时不够谨慎——由于大众相信他的父母相处得“不太愉快”,他为驳斥这项说法,在书中引用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从巴黎写来的一封信,信中以“贤惠得不得了的女人”来形容自己妻子;然而罗特霍尔兹博士取得了整封信的副本,实际上这句话在信中是这样写的:“该死啊!我的老婆!真是个贤惠得不得了的女人!我真希望她下地狱!”就算在过去教会兴盛的时代,牧师也不该以此手法来处理这类“不讨好”的证据。

罗特霍尔兹博士热烈拥护着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倘若他想为斯特里克兰美化漂白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然而他目光精准,任何隐藏于纯真外貌下的卑劣动机都逃不过他的法眼。他是个心理暨病理学家,同时也修习艺术,人的潜意识在他面前几乎藏不住秘密。没有一个神秘学家能从寻常万物中看出更深层的意义,神秘学家看见的是不好用言语表达的事物,而心理病理学家看见的却是根本不能表达的东西。每件可能诋毁心中英雄的大小事,这位学有专精的作家都仔细搜罗,而这股热忱有种奇特的魅力,每当他多举出一些例子证明斯特里克兰的无情与卑劣,他内心就对斯特里克兰多一分喜爱;要是找到一个被人遗忘的故事,足以驳斥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的孝心之作,他就会像宗教裁判所里审判官判决异教徒那样狂喜不止。他的勤奋让人惊讶,任何琐碎之事都逃不过他的掌握。可以确定的是,假如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一笔洗衣账单没付,他一定会把账单明细全列出来;要[11]是斯特里克兰借了半克朗没还,他也绝不会遗漏这件事的任何细节。【注释】

[1] 委拉斯凯兹(Diego Rodriquezde Silvay Velazquez,1599~1660):西班牙画家,著名的作品有《宫女》《镜前的维纳斯》等。埃尔·格列柯(El Greco,1541~1614):出生于克里特岛,著名的画作有《圣母升天》《换上红袍的基督》《托莱多风景》等等。

[2] 《法国信使》(Mercurede France):创刊于公元1972年,原名《文雅信使》(Mercure Galant),1674年停刊,1677年更名为《新文雅信使》(Nouveau Mercure Galant)后重新出版。内容原为各种记事新闻与社交活动讯息,后来转型成专门刊载文艺作品的杂志。1742年改名为《法国信使》。1995年之后,产权由伽利玛出版社(Ditions Gallimard)所有。

[3] 《一位现代艺术家: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作品评注》(AModern Artist:Notes of the Work of Charles Strickland),A·R·H·A·爱德华·莱格特著,公元1917年,马丁赛克出版社。(此为作者注)

[4]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生活与艺术》(Karl Strickland:sein Leben und seine Kunst),雨果·维特布雷契特-罗特霍尔兹博士著,公元1914年,莱比锡,施温格与汉尼诗出版社。(此为作者注)

[5] 沃尔特·罗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t,1552~1618):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冒险家,对海权论的成形有重要影响,同时也为英国开拓北美殖民地贡献良多。

[6] 《斯特里克兰其人与作品》(Strickland:The Man and His Work),由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之子罗伯特·斯特里克兰所著,公元1913年,威廉·海勒曼出版。(此为作者注)

[7] 绑腿(Gaiter),英国圣公会主教、会吏长(Archdeacon)日常服饰之一,常搭配及膝围裙,材质为黑棉、羊毛或丝。主教和会吏长最初需骑马往来教区各地,因此绑腿有其实际用途,但到后来,绑腿的象征意义已大于实际用途。

[8] 克利斯提画廊的拍卖目录上是如此叙述的——一位社会群岛(Society Islands)的土著女性,裸体躺在溪边,背后是一片热带景色,有棕榈树和香蕉树等等。152*121cm.(此为作者注)

[9] 克利奥帕特拉七世(Cleopatra VII,69B.C.~30B.C.):埃及托勒密王朝最后一任法老,与罗马皇帝西泽、罗马将领马克·安东尼之间的浪漫情事,在许多艺术作品中都可见到,后世多以“埃及艳后”称之。在阿克图之战失利后,安东尼与克利奥帕特拉先后自尽,托勒密王朝灭亡。

[10] 提比略·尼禄(Tiberius Claudius Nero,14~37):罗马帝国第二任皇帝,一般多以残暴好色的形象流传于世。但近代学者已根据史料翻案,认为尼禄的恶名来自历史学家塔西佗(Gaius Cornelius Tacitus)的偏见;事实上,尼禄在位期间,罗马帝国长治久安,与本书作者毛姆所认定的有些出入。

[11] 克朗(crown):英国的旧货币单位,半克朗为两先令六便士,约为今日的四分之一英镑。

02

有关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文章已经这么多,似乎不需要我再多写什么,毕竟让画家永垂不朽的是他的作品。然而,我对他的认识确实比大多数人更深——第一次碰到他的时候,他甚至还不是个画家;而他在巴黎艰难生活的那几年,我更不时去探望他。如果不是战乱让我来到塔希提,我想我不会动笔写下这本回忆录。众所周知,他在塔希提度过生命中的最后几年,我在那里也遇见了许多熟识他的人。我发现,自己正好能让世人理解他悲剧生涯中最暧昧不明的部分。如果斯特里克兰真像那些人所相信的如此伟大,那么,亲身接触过斯特里克兰的人所说的故事就很难忽视了。如果有人像我认识斯特里克兰那样熟悉埃尔·格列柯,为了一睹此人的回忆录,有什么代价我们不能付出呢?

但我不想拿这些当借口。我忘了是谁曾经建议,为了让灵魂得到平静,每天要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个劝诫出自一个有智慧的人,于是我也奉行不懈——每天都努力起床,也每天乖乖上床睡觉。况且我的个性里有点苦行主义的倾向,每星期都用更严苛的苦难来磨炼自己一次,所以从没漏读过《泰晤士报》的文学增刊——思考一下“书”的事情有助锻炼心性,想想,被写出来的书有这么多,作者看着自己的书出版是如何寄予厚望,而这些书接下来又要面对什么样的命运?一本书要在这多如牛毛的同类中崭露头角,机会有多渺茫?即使大受欢迎,成功也是倏忽即逝。天晓得一个作者要经历什么苦痛、忍受多少折磨、如何绞尽脑汁,才能让读者有几个小时的放松,在旅行时解解闷。如果从书评来看,这些书很多都妙笔生花、构思严谨、处处可见巧思,甚至有些是作者穷尽一生孜孜的成果。我从当中学到的教训是,写文章的人应该从创作的乐趣、纾解纷扰烦乱的文思中寻求成就感,同时要对其他所有事无动于衷,不去在乎自己作品的成败毁誉。

战争开打了,人心也随之出现新的变化。年轻人开始膜拜我们以前不认识的神明,我们之后的这个世代要往哪个方向去似乎已能看出端倪。这喧嚣的年轻一代知道自己拥有力量,他们不再敲门,而是直接冲进来往我们的位置上一坐,空气中充满了他们嘈杂的喊叫声。有些老一辈的人也跟着学起年轻人的古怪言行,努力说服自己还没被时代抛弃。他们和精力旺盛的年轻人一起呼喊,发出的声音却那么空洞无力,像个可怜的妓女,企图用脂粉和夸张的服饰重新营造青春的假象。比较有智慧的人则规矩而优雅地生活下去,淡然的微笑中有种纵容的讥嘲。他们记得自己当年也是这样激烈呼喊,目空一切地践踏那满足于现状的一代,因此他们也可预见,这些高举着火把的勇者也会[1]在不久的将来让出自己的位置。一切都没有定论。当尼尼微城盛极一时,新福音书已经老旧了。有人口出豪语,觉得自己的话创意无限,其实那样的措辞早被人说过无数次,而且几乎没有变化,就像钟摆来回摆动,重复着一模一样的循环。

有时人活得够久,就可以从他享有盛名的时代一直活到世人对他陌生的时代,这时如果你留心,就能目睹这场人间喜剧里最古怪的一[2]幕场景。比如说,现在谁还记得乔治·克雷布呢?他当年是个著名诗人,全世界都公认他的才华,能获得这样一致的认同,在当时日趋复杂的现代生活可谓相当难得。他的写作技巧习自亚历山大·波普学[3]派,并以双韵体写下了许多教化人心的故事。接着发生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诗人们也开始吟唱新的诗歌,克雷布先生仍持续以双韵体写着社会道德的主题。我想克雷布先生一定看过这些把世界搞得天翻地覆的年轻人写的诗,我猜他肯定觉得这些作品入不了眼。确实,那个时代大部分的新诗都乏善可陈;然而,济慈和华兹华斯的颂歌、柯勒律治的几首诗,以及雪莱的一些作品,则将触角延伸至宽广的心[4]灵国度,这是前人所未及的。克雷布先生对此毫无所感,始终埋首在双韵体的世界。我断断续续读过这些年轻一代的作品,其中是不是有人比济慈的情感更炽烈、比雪莱的文笔更脱俗,并已出版了相当数量的作品将让这个世界永志不忘,说实话,我不确定。我喜欢他们洗练的词句,惊喜于他们恰如其分的表现方式,年纪轻轻却能如此熟稔地运用文字,用“大有可为”来形容他们都显荒谬。只是,我从这么丰富的文字中看不出他们到底要说什么(从他们的用字来看,仿佛还[5]在摇篮里就已经把罗杰特的《词汇宝库》当成童书在读了)。在我看来,他们知道的东西太多,感受却不够深入。这些人跑来拍我的背表现出的热情,或是冲进我怀里的兴奋,都让我无法忍受。对我来说,他们的热情似乎有些苍白,他们的梦想有点无味。我不喜欢他们。我就是个老古板,也会继续用双韵体来写一些伦理道德的文章——然而,如果我写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高兴,而是另有所求,那我就是蠢到无以复加了。【注释】

[1] 尼尼微城(Nineveh):古代亚述帝国的重镇,位于现今伊拉克北部的摩苏尔城附近。公元前十一世纪时为帝国首都,约公元前八世纪至七世纪最为繁荣。《圣经》中记载,该城为诺亚的曾孙所建。

[2] 乔治·克雷布(George Crabbe,1754~1832):英国诗人,著作有《诗》(Poem)等。

[3] 亚历山大·波普(Alexander Pope,1688~1744):英国诗人,作品有讽刺诗《夺发记》等,并翻译荷马的史诗《伊利亚德》和《奥德赛》。双韵体(Couplet):或称双行体,一种双行押韵的英诗诗体,最著名的是乔叟(Ge of frey Chaucer)所创的英雄双韵体。

[4] 济慈(John Keats,1795~1821)、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1772~1834)、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1792~1822),皆英国浪漫主义诗人。

[5] 罗杰特的《词汇宝库》(Roget's Thesaurus):一本同义词辞典,最初由彼得·马克·罗杰特医生(Dr.Peter Mark Roget,1779~1869)出版于公元1852年,时至今日已是广受推荐的一本辞典。

03

不过,前面说的全是题外话。

我写第一本书的时候还很年轻,因为运气不错,书引起注意,各方人士都希望和我结交。

回想起第一次进入伦敦文学圈那种忐忑又迫不及待的心情,不免有些怅然。以前我经常到伦敦走动,但那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如果现在的伦敦跟我在小说里读到的描述一样,那么变化真的很大。切尔西和布鲁姆伯利,已经取代了汉普斯特、诺丁山和肯辛顿的地位。过去,四十岁前能在文坛闯出点名号就很了不起,现在过了二十五岁还籍籍无名就被当成笑话了。我想,我们以前有点怯于表达内心的感受,担心被人嘲笑,所以努力不表现出狂妄自大的一面。我不相信当时故作高尚的文艺人士有特别洁身自好的习性,但真要说他们浪荡放纵,我也没什么印象,而现在似乎大家对这种事都老练得很——为了合乎社会礼俗而对奇言异行保持沉默,在我们看来不算虚伪。我们说话并不永远直言不讳,而当时女性意识也还没有完全觉醒。

我住维多利亚车站附近,还记得到一些文人作家住处拜访时,要搭很久的巴士。生性害羞的我得在街上兜好几圈,才能鼓起勇气按门铃,接着惴惴不安地被领到一间密不通风、满满都是人的房间里。介绍认识的名人一个接一个,他们恭维我作品的话让人全身不自在。我可以感觉到,他们以为我会说出什么妙趣横生的话,但直到派对结束,我脑袋都是一片空白。为了掩饰自己的窘态,我试着帮忙端茶,并分送一些涂了奶油、切得乱七八糟的面包,只希望没人注意到我,这样我才能轻松的观察这些知名人物,欣赏他们的如珠妙语。

我记得有些身材魁梧、走起路来直挺挺的女人,她们的鼻子很大,眼神像在寻找猎物,衣服在她们身上就像一副盔甲。另外还有些身形娇小、像老鼠一样的老处女,说话声调软软的,眼神却很锋利。这些女人吃奶油吐司时仍然戴着手套,那份坚持总让我看得兴味盎然,而且还在以为没人注意的情况下,若无其事地把手指上的奶油揩在自己坐的椅子上,真是太令我赞叹了。这么做肯定对家具不好,不过我猜想,轮到屋子的女主人去拜访那些女人时,她也会在对方的家具上报复的。有些女人穿得很时髦,她们的说法是——真不懂为什么只是写了本小说就得穿得邋邋遢遢,要是你拥有一副利落的身段就该好好展现,小小的脚配上富有巧思的鞋绝不妨碍编辑采用你的“心血结晶”。不过也有人觉得这样太轻浮,所以要穿上“带有艺术气息的衣服”,加上野性色彩的珠宝。男性在穿搭方面很少看到奇装异服,他们尽量让自己看起来没那么像作家,希望给身边的人一种博学而娴熟人情世故的印象,因此不管到了哪里都像在城市大公司里工作的职员。我以前没认识过当作家的朋友,我发现他们很奇怪,也总是给我一种不太真实的感觉。

在我印象中,他们的对话很精彩,同是作家的朋友一转身就会遭到毫不留情的批判,幽默中的尖酸刻薄听得我瞠目结舌。当艺术家有个好处是世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所没有的——他不只能挖苦朋友的长相和个性,就连朋友的作品也难逃毒手。我很遗憾,自己实在没那种资质能流畅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当时,说话仍是门有待磨炼培养的艺术,一句简洁有力的应答能让人印象深刻,不像锅子下烧得噼啪乱[1]响的荆棘那样虚有其表。那时,妙语警句还没成为愚人用来乔装智慧外貌的工具,文人雅士的闲谈因此生气蓬勃。可惜这些绝妙的言语机锋我都记不得了。不过我觉得,当对话的内容转到另外一个主题,也就是我们艺术作品的交易细节,才是大家真正畅所欲言的时候。我们把最新出版的书品头论足一番后,难免思忖这本书卖了多少本,作者预支了多少钱,整本书可能让他有多少进账。接着就会谈到这个出版商如何如何,那个出版商又怎样怎样,谁慷慨谁吝啬,全都拿来比较一番。是找一位愿意支付高额版税的出版商比较好,还是另一个能尽全力把书“推销”出去的人更理想,关于这一点,我们总是有些争执。有些出版商的宣传能力很糟,有的很好。有的会使用现代手法,有的则古板老派。然后就会聊到出版代理商,以及他们为我们找到的机会。还聊编辑,讨论哪种类型的稿子最对他们胃口,每一千字付多少稿费,付钱爽不爽快。对我来说,这些话题都非常有想象空间,我觉得自己仿佛成了某个神秘兄弟会的一份子。【注释】

[1] 原文取自《圣经·传道书》第七章第六节——“愚昧人的笑声,好像锅下烧荆棘的爆声,这也是虚空。”荆棘燃烧的时候,发出的声音很大很吵,不像真正的木头那样能生出一盆火力充足的火,因此用来比喻虚有其表。

04

那那时候,最照顾我的人是罗丝·沃特福德。她身上有男性的聪明才智,又糅合了女性的执拗,她的小说极富原创性,情节错综复杂。有一天,我在沃特福德家遇见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妻子。沃特福德小姐举办了一场茶宴,小小的房间里挤着远超乎想象的人。在场每个人似乎都在说话,我静静地坐着,觉得手足无措,一群群人看起来无不兴高采烈地说着自己的事,我实在提不起勇气插进那些小圈圈。沃特福德小姐是位细心的女主人,她看出我浑身不自在,所以走上前来。“我希望你去跟斯特里克兰夫人聊聊,”她说,“她很迷你的书。”“她做哪方面工作?”

我很清楚自己的无知,搞不好斯特里克兰夫人是个有名的作家,我觉得在聊天之前最好把事情弄清楚。

沃特福德小姐眼皮一垂,故作严肃,只想让我听到回答时吓一跳。“她专门办午餐派对。你只要表现得健谈一点儿,她就会招待你去。”

罗丝·沃特福德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她利用生活经验创作小说,把社会大众视为她的素材。如果有人很欣赏她的写作天分,并且曾举办高尚奢华的宴会款待她,那么她偶尔也会邀请其中一些人到家里来。在她眼中,这些人的偏爱让她愉快,同时也不屑,但在他们面前,她总是称职的扮演举止高雅的知名女作家。

沃特福德小姐带着我去找斯特里克兰夫人,我们总共聊了十分钟。除了声音很好听,我并未注意到她有什么特别。她在西敏区有套公寓,可以俯瞰还没完工的大教堂,而且由于我们住在同一区,说起话来有种熟悉感。当时,居住在泰晤士河和圣詹姆斯公园之间的人,都以陆海军商店一带为活动中心。斯特里克兰夫人问了我的住址,几天后,我便收到了午餐派对的邀请函。

我的邀约不多,所以很高兴地接受了邀请。我迟到了一会儿,因为担心到得太早,所以先沿大教堂走了三圈,后来才发现参加的人都已入座。沃特福德小姐也在,另外还有杰伊夫人、理查德·特文宁和乔治·路德。在场的都是作家。那时还是早春,天气很好,我们的心情也很愉快,所以天南地北的什么都聊。沃特福德小姐对于该穿什么来参加宴会一直拿不定主意,是要像年轻时以灰绿色为主、手持水仙的唯美方式来打扮,还是穿高跟鞋搭巴黎式洋装、表现一些成熟的风韵。最后她只选了一顶新买的帽子来戴,不过这也让她的话匣子一开就停不了。我从没听过她把这么恶毒的话用在我们彼此熟识的朋友身上。杰伊夫人很清楚,智慧的精髓就是别依照常理,因此她说话时音调只比悄悄话高一些,内容却足以让雪白桌巾晕染上一层绯红。理查德·特文宁被一些怪谈谬论逗得兴高采烈,而乔治·路德知道无须在此表现自己多会说话,毕竟他的名声几乎无人不知,所以他张嘴只是为了把食物送进去。斯特里克兰夫人话不多,但她有办法婉转地让大家围绕着共同的话题,冷场的时候还能适时提点,让话题再次往下进行。她当时三十七岁,身材偏高,身形丰润而不显胖,面貌虽算不上美丽,但是看起来很顺眼,主要原因大概是她拥有一对亲切的棕色眼睛。她的气色不算好,一头黑发精心整理过。她是在场三位女性当中唯一没有化妆的,与其他人相比,反而更显她朴素脱俗的气质。

餐厅的布置是当时流行的高尚风格,形式非常简洁。白木材质的[1]护壁高板搭配绿色墙纸,挂着惠斯勒的蚀刻画,外加黑色精致外框。绿色窗帘直直的垂挂着,上头的设计图案是孔雀,绿色地毯的花样是[2]浅白色的兔子在茂密林间嬉戏,这应该是受到威廉·莫里斯的影[3]响。壁炉上有代夫特蓝陶。当时,伦敦肯定有五百间屋子的餐厅布置和这儿完全一样——这样的布置很高雅,富有艺术气息,且无趣。

离开的时候,我和沃特福德小姐同行。舒服的天气加上她的新帽子,让我们决定散步穿越公园。“刚刚的聚会很精彩。”我说。“你觉得东西好吃吗?我跟她说,如果她希望作家多来参加聚会,她就得在食物上多下功夫。”“你的指点真是恰到好处,”我回答,“不过,为什么她想找作家来呢?”

沃特福德小姐只是耸耸肩。“她发现作家很有趣,想和作家多多来往。我想她有点单纯,可怜的女人哪,而且她觉得我们什么都好。反正,邀请我们吃个饭可以让她高兴,对我们来说也没什么不好。我喜欢她就是因为这点。”

现在想想,我觉得在那些老爱结交文人雅士的人当中,斯特里克兰夫人是最没有心机的。而这些人为达目的,上自汉普斯特远离尘嚣的高楼,下至夏纳步道最幽深的画室都能见到。斯特里克兰夫人在乡[4]间度过了非常平静的少女时代,从慕迪图书馆借来的书中,她读到的不只是字里行间的浪漫情事,还有对伦敦的憧憬。她是真心喜欢阅读(像她这样的人很少,绝大多数都是对作者感兴趣,而非书本身;对画家感兴趣,而非画作),她用自己的想象力创造了一个世界,无拘无束的在里面生活,那种自由是现实生活中永远找不到的。结识了作家,无异在舞台上展开一段冒险之旅,而在此之前,她只能从舞台外遥望。在她眼中作家都像演员,她也真心觉得自己人生的视野似乎更加宽广,因为她不仅邀请他们前来聚会,也前往他们宛如堡垒、外人难以接近的住处拜访。她可以接受他们视游戏人间为理所当然,却从没想过要照他们的方式生活;他们道德上的偏差,仿佛身上穿着奇装异服、或口中吐露奇谈怪论那样,让她开怀大笑,却丝毫不影响她自身笃信的准则。“她结婚了吗?”我问。“噢,是的。她先生在城里小有名气,我没记错的话,是个证券经纪人,很无趣的人。”“他们之间感情好吗?”“他们彼此都很尊重对方。如果你在她家吃饭就会碰到,但她很少请人吃晚餐。他不太说话,对文学或艺术一点儿兴趣也没有。”“为什么好女人会嫁给没什么情趣的男人呢?”“因为聪明机灵的男人不肯娶好女人。”

我想不出什么话可以反驳,只好接着问斯特里克兰夫人有没有小孩。“有啊,一男一女。两个都还在上学。”

这个话题已经尽了,所以我们开始聊其他的事。【注释】

[1] 詹姆斯·惠斯勒(James Mc Neill Whistler,1834~1903):著名印象派画家,画作有《母亲的画像》。

[2] 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英国艺术与工艺美术运动的领导人之一,设计了许多家具、壁纸、手工艺品及布料花样,同时也是小说家暨诗人,亦为早期英国社会主义运动发起人之一。

[3] 代夫特(Delft):荷兰的南荷兰省的一个城市,地处海牙和鹿特丹之间,以青花蓝陶(Delft Blue)著名。

[4] 查尔斯·爱德华·慕迪(Charles Edward Mudie,1818~1890):英国书籍出版商,创建了慕迪租借图书馆,对十九世纪的出版业影响甚巨。

05

那年夏天,我和斯特里克兰夫人经常碰面。我不时前往她的住处参加聚会,有时是轻松愉快的小型午餐,也有应对起来相当吃力的茶会。我们对彼此都有好感。我那时很年轻,也许她希望带领我在写作的艰难道路上踏出最初的几步,而对我来说,碰到一些小麻烦时,很高兴有人帮忙、用心聆听,并提供合适的建议。斯特里克兰夫人总能适当表达自己的同情心,这是一种很迷人的才能,但经常被自知有这种才能的人拿来滥用,他们在运用它的渴望中带着某种残酷的特质,一旦见到身边的朋友不幸,便猛扑上去,趁机好好练习。就像油井里喷出来的石油,施加同情的人毫无节制地流泻同情心,有时只会让接受的人难堪——那些不幸之人泪已湿透前襟,我怎能再加上自己的泪水。但斯特里克兰夫人很能恰如其分的发挥这项长处,接受她的同情会让你心存感激。那时我年纪轻,感动之余,对罗丝·沃特福德提到这件事,她说:“牛奶很好喝,加上一点儿白兰地更棒。不过,母牛只想着把奶挤掉才舒服畅快,胀奶的乳房是很不舒服的。”

她说话很毒,没人说得出这么刻薄的话。不过,换个角度看,也没人能说得那么妙。

斯特里克兰夫人还有另一个优点是我很欣赏的,她会把周围环境布置得很高雅,住所总是整理得干净舒适,再摆上鲜花增加愉快的气氛。画室里使用的是印花棉布,尽管设计较为朴实,仍不失明亮雅致。在充满美感的小餐厅用餐相当舒服,因为餐桌赏心悦目,女仆端庄秀丽,再加上精心烹调的餐点。从这些事不难看出斯特里克兰夫人是位很称职的家庭主妇,而你也肯定感觉得到她是个好妈妈。画室里挂着她儿子女儿的照片。儿子名叫罗伯特,十六岁,正在念拉格比公学,照片中的他穿着法兰绒长裤、头上戴着板球帽,另一幅则穿着立领的燕尾服。他和妈妈一样有着平整的前额,清亮的眼睛像在沉思。他的模样端正,身体健康而且规矩。“我不确定他是不是很聪明,”有一天我看着照片时,她对我说,“不过我知道他是个乖孩子,个性很讨人喜欢。”

女儿十四岁,头发和妈妈一样又浓又黑,优雅地披散在肩头,亲切的表情、平静无忧的眼睛也和妈妈一模一样。“他们两个都跟你很像。”我说。“是的,比起他们的父亲,我想他们更像我一些。”“为什么你都不让我跟他见个面?”“你要吗?”

她脸上带着微笑,笑起来真的很甜,而且还有点脸红。女人到了那个年纪还这么容易脸红并不常见。也许,她最迷人的地方就是天真无邪。“是这样的,他对文学一窍不通,”她说,“真的是个俗人。”

她这么说的时候口气并不轻蔑,而更像是深情款款,仿佛只要招认了丈夫最糟的那一面,就可以保护他不被自己的朋友中伤。“他在证券交易所工作,是个标准的经纪人,我想他会让你觉得无聊到死。”“那他让你觉得无聊吗?”我接着问。“你知道的,身为他的妻子,我是很喜欢他的。”

她说话时带着笑容,想掩饰自己的羞赧。我猜想,她担心我会因这番话而笑她,如果是罗丝·沃特福德听见了,大概很难逃过一劫。她犹豫了一会儿,眼神变得更加温柔。“他不会假装自己有多聪明,在证券交易所赚的钱其实也没那么多,可是他人真的很好,很善良。”“我想我应该跟他很合得来。”“哪天没什么客人时,我再请你来一起吃饭。不过,提醒你啊,是你自己要来的,如果那天晚上太无聊,可别怪我。”

06

不过,等到我终于和查尔斯·斯特里克兰见了面,情况却和之前说的不一样——并不是只跟他认识一下而已。有天早上,斯特里克兰夫人托人送来一张便条,上头写着当天晚上她将举办一场宴会,其中一位客人无法前来,所以希望我能填补这个位置。她是这样写的:

好意提醒,您将会无聊到死。这场宴会从一开始就很乏味,不过如果您能来,我会感激涕零。我们可以在旁边聊聊天。

纯粹为了敦亲睦邻,我接受了她的邀请。

斯特里克兰夫人介绍我的时候,她丈夫相当平常地和我握了手。她则是很兴奋,想用一点儿俏皮话来形容我。“我请他来,是希望让他看看我真的有个丈夫。我想他已经开始起疑了。”

斯特里克兰礼貌性地笑了笑,就像人们认定一个笑话根本没什么好笑时的反应,不过他并没有说出来。这时来了一批新客人,主人转而去招呼他们,我就被冷落在一旁。最后所有人都到齐了,等着宣布吃饭。我被找去帮忙“接待”一位女宾客,一边闲聊一边想着,文明人有着奇特的巧思,把短促的生命浪费在没有意义的事情上。像这样的聚会,不禁让人思考为什么女主人要大费周章地邀请客人,这些客人又为什么不嫌麻烦地来参加。这天的客人共有十位,他们碰面时态度冷淡,告别时又如释重负。当然,这样的聚会具有纯粹的社交功能——斯特里克兰夫妇受过一些人的邀请,所以“欠”了对方一顿晚餐,尽管他们对这些人没什么兴趣,还是得邀请人家,对方也答应赴会。为什么这些人会来呢?因为两个人在家里面对面吃饭太无聊,去别人家吃饭不仅可以让仆人休息一下,也因为找不到理由拒绝,而且还要把“欠”的晚餐讨回来。

饭厅里人一多就有种伸展不开的压迫感。宾客里有一对御用大律[1]师夫妇、一对政府官员夫妇、斯特里克兰夫人的姊姊及其夫婿麦克安德鲁上校,还有一位国会议员夫人,正是因为议员发现自己没法从议院抽身,才邀请我来。这些宾客都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夫人们非常高雅,所以也没在衣着上太计较,而且彼此都很清楚自己的地位,不用向谁陪笑脸。男士们正经八百。所有宾客散发出志得意满的气息,一派成功人士模样。

每个人都出于本能地想让宴会活泼热闹些,音量便比平时高了些,整个房间闹哄哄的。但大家各说各的,没有共同的话题。人人只和邻座说话,如果端上来的是汤、鱼和前菜就和右边的人说话;如果是烤肉、甜点和开胃菜就和左边的人聊天。大家谈的不外乎政治情势、高尔夫球、小孩、新上档的戏剧、皇家学院的画展、天气情况和度假的计划。而大家一开口就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屋子里越来越吵。斯特里克兰夫人也许庆幸这次宴会办得很成功,她丈夫举止有礼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但可能是他话不多,我觉得宴会快结束时,他左右两边的女士脸上现出了疲色,她们慢慢发现他是个无聊的人。斯特里克兰夫人不止一次望着他,眼神透着些许忧虑。

最后她站起来,带着一群女宾客离开房间。斯特里克兰在她离开后把门关上,走到桌子另一头,在大律师和政府官员中间坐下。他再次为大家斟了一轮红葡萄酒,并把雪茄递给在场每个人。大律师对手上红酒赞不绝口,斯特里克兰接着说明这瓶酒出自何处。我们的话题转到酿酒和烟草上。大律师说起以前接过的一个案子,上校则在马球的事情上打转。我不知道要说什么,所以只是静静坐着,很有礼貌地装作对他们的谈话很感兴趣,我觉得没有任何人在意我的存在,于是放心地观察起斯特里克兰这个人。他比我想象的要壮,之前不知道为什么把他想象成身形消瘦、长相平凡。实际上,他体型壮硕、大手大脚,穿起晚宴服有种笨拙感,给人的感觉有点像马车夫为了某个特别日子而穿上正式服装。他大约四十岁,长得并不好看,但也不到丑的地步,因为五官还算端正,只是比一般人大了些,所以整个搭配起来有点朴拙。他的胡子刮得很干净,一张大脸看起来空荡荡的,让人觉得浑身不对劲。他的发色偏红,剪得很短,眼珠子很小,可能是蓝色或灰色。他看起来一点儿都不起眼。我现在明白,为什么斯特里克兰夫人提到他时总有点尴尬,对于希望在艺术文学世界取得一席之地的女性来说,他几乎帮不上什么忙,且明显的毫无社交天赋,不过,这并不是男人一定要有的。他甚至连能够显出异于常人之处的怪癖都没有,仅仅是个无趣、诚实、平凡的好人。你会赞赏他的个性,却不愿与他为伍。他没有任何存在感。他也许对社会贡献良多,是个好丈夫和好爸爸,也是一个诚实的经纪人,却没有理由该在他身上浪费时间。【注释】

[1] 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若在位的是国王,则为King's Counsel):或称皇室法律顾问和女皇律师,是英联邦里资历较深的大律师头衔,虽称“御用”,但实际上并不会为女王提供法律意见。除了资历较深之外,和一般初级大律师并无二致。皇室在法律事务上仍会雇用律师。许多前英联邦王国已经取消这个称号,或改用“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sel)这个头衔。

07

[1]

社交季节接近尾声,气氛也渐趋沉闷,我认识的每个人都在安排离城的事情。斯特里克兰夫人准备带家人去诺福克海岸,这样一来孩子也许能玩玩海水,丈夫可以打打高尔夫球。我们彼此道别,约好秋天再见。不过,我在城里的最后一天,却在陆海军商店外遇见了她和一双儿女。她跟我一样,也趁离开伦敦之前做最后一次采买,大家都又热又累,所以我提议应该一起去公园吃冷饮。

我想,斯特里克兰夫人很希望让我看看她的两个孩子,所以二话不说便答应了邀请。这两个孩子看起来比照片上更漂亮聪明,她的确应该引以为傲。而对他们来说,我还算年轻,相处起来不觉得尴尬,所以他们聊得兴高采烈,话题一个接一个。两个孩子都非常漂亮而健康。树下的气氛十分融洽。

过了一个钟头,他们挤上一部小马车回家,我则闲散地走向俱乐部。也许觉得有点落寞吧,因为想着刚才短暂得见的那幕天伦之乐,心里涌上一股羡慕。他们似乎感情很好,说着只有对方懂得的私密小笑话,外人虽难以理解,欢笑却不间断。若以口才重于一切的标准评断,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或许乏善可陈,他却有相当的智慧面对身边的人事物,而那不只是获得成功的法门,更是通往幸福的道路。斯特里克兰夫人是一位很有魅力的女性,也深爱着他。我想象着他们生活的模样——没有遭遇不幸的意外,过得平实而充足,有两个规规矩矩、讨人喜欢的孩子。这两个孩子必定会将家族与地位的传统延续下去。他们夫妻在不知不觉间渐渐老去,看着儿女经历各人生阶段,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其中一位成为美丽的女性,也是未来生养健康孩子的妈妈。另外一个则是英俊刚毅的男人,显然是位军人。最后,他们带着财富与名声光荣地退休,受到子孙的敬爱,经历了一段幸福充实的人生,得享高寿之后才离开人世。

可以肯定的是,许许多多的夫妻都曾经历这样的人生故事,这种生活模式让人感觉到家庭的温暖。这使你想起一条安静无波的小溪,平顺蜿蜒地流过翠绿的牧场,葱郁的树林在水面上映出一片片绿色的倒影,最后流入辽阔的大海。只是,大海如此平静、如此沉默、如此无动于衷,你内心因而袭过一种模糊的不安。或许是我个性里有点儿古怪纠结,即使在当时,这种想法也未尝稍歇。我一直觉得,社会上多数人认同的这种故事里少了某些东西。我承认它的社会价值,也懂得这种循序渐进的幸福,血液里却有股跃跃欲试的热情,渴求着一条更刺激的人生道路。对我来说,这么容易到手的喜乐似乎反而令人惊恐。我心里有股欲望,想活得更危险些。假如我的人生能有所变化,像是不同于别人的道路及无法预见的刺激,那么我已准备好要走过尖锐崎岖的岩石,穿越危机四伏的浅滩。【注释】

[1] 伦敦社交季节于圣诞节之后开始,盛夏结束(大约六月底),社交季节期间也正好是国会开会时间。英国贵族与士绅家庭大多居住在乡间宅邸,但每年社交季节会到首都伦敦居住,进行社交,并参与政治。传统的社交季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消失。

08

回头看看自己写的东西,我发现斯特里克兰夫妇给人的感觉一定很模糊。我没有把他们的特点好好表现出来,而那正是赋予书中人物真实生命的关键所在。我怀疑问题出在我身上,因此我绞尽脑汁,希望回想起一些与众不同之处,也许能让他们的形象更鲜明。我觉得,要是能描写他们惯用的说话方式,或是生活中奇特的行为,应该就能突显他们独一无二的性格。他们现在有如旧挂毯上的人像,主体和背景难以区分,要是从远一点儿的地方看,甚至连轮廓都看不清楚,只看到一片悦目的颜色。我能找到的解释只有一个——他们给我的印象就是如此。他们那种模糊感可以在社会上的某些人身上找到,这些人的生活是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他们只能活在这里面,依赖着它活下去。他们像身体里的细胞,虽然至关重要,但只要它们仍然健康,就会被吞没在整体里。斯特里克兰夫妇属于中产阶级的一般家庭,女主人亲切体贴,对文学圈子里小有名气的作家有种无伤大雅的着迷;男主人相当平凡,在慈悲上帝安排的人生位置上恪尽自己的职责,并且再加上两个容貌端正、健健康康的孩子。没有比这个家庭更寻常的了,我不知道他们身上会有什么事值得追求新奇的人注意。

当我回想后来发生的所有事情,我扪心自问,是不是我真的太鲁钝,一点儿都看不出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与众不同之处。我觉得从过去到现在这段时间,对于“人”,我多多少少累积了相当认识,但就算今天的我遇见了当时的斯特里克兰夫妇,我对他们的评价还是不会有什么不同。然而,也因为我现在很清楚人是无法预料的,所以如果是今天的我在那年初秋回到伦敦时听见了消息,应该不会太惊讶。

回来不到一天,我就在杰明街上碰到了罗丝·沃特福德。“你看起来心情好得不得了,”我说,“发生了什么事吗?”

她笑了起来,发亮的眼睛里有种我熟悉的恶意。那表示她听到了某个朋友的丑事,而且这位在文学圈子打滚的女性,直觉早已提升得极度敏感。“你是真的结识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对不对?”

不只表情,她全身上下都散发出警觉敏锐。我点点头。心想,这个可怜的家伙是不是刚在证券交易所大赔了一笔,或在路上被公交车辗了过去。“这不是糟透了吗?他把自己太太给抛弃了。”

沃特福德小姐肯定觉得在杰明街路边没法让她好好把这事说明白,所以就像个艺术家似的,先丢给你一件没头没脑的事,然后才说详细情况她也不清楚。我不愿让她称心如意,因为我认为处在什么周遭环境这种细枝末节的小事,跟她能否把事情说得明白些,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但她固执得很。“我跟你说了,我什么都不知道。”面对我咄咄逼人的问题,她这样回答。接着又轻佻地耸耸肩,“我想,应该有个在城里茶馆做事的年轻女孩辞职了吧。”

她朝着我笑了笑,坚称自己还要去看牙医,便兴高采烈地走了。听她这么说,我其实好奇多于难过。那个时候,和我直接相关的人生经验很少,而这件仿佛书上才有的事,却发生在我认识的人身上,实在让人很兴奋。我承认,经过时间的历练,现在看到身边朋友发生这类事情已很习惯,但当时的我是有些震惊的。斯特里克兰肯定有四十岁了,我觉得像他这种年纪的男人还移情别恋,真让人厌恶。我年纪轻,却傲气十足,认为一个男人谈恋爱的上限是三十五岁,过了这个年龄就会被当成笑话看。而且这个消息让我有点忐忑不安,因为我人还在乡间住处时已写信给斯特里克兰夫人,告知我何时将回伦敦,并注明若未收到回信,便会在抵达当天找她喝茶。今天就是信里说的那个日子,我并未收到她任何通知。她到底想不想和我见面呢?斯特里克兰夫人此时很可能心烦意乱,而忘了我信里说的事。也许我该识相点,别去打扰她。但另一方面,她也许不希望别人知道这件事,如果被她发现我已知道了这件不寻常的事,那可能会显得我很粗心。我一方面害怕伤了一个好女人的心,一方面担心去了给人添麻烦,两头为难。我可以感觉到她现在心里一定不好受,我实在不愿看别人难过,自己却帮不上忙。但说来有点儿不好意思,我其实又很希望看看她怎么面对这件事。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最后,我灵机一动,只要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前去拜访,并请女佣传话,询问斯特里克兰夫人是否方便见面。如此一来,便可让她有机会拒绝这次的拜访。尽管如此,当我对女佣说出这套准备好的说辞时,仍然尴尬得手足无措,在黑暗的走廊上等待回话时,还必须在心里鼓起十足的勇气才没落荒而逃。女佣回来了,这时我心情激动、想象力十足,总觉得从她的样子看来,她好像已完全知道这个家所发生的憾事。“先生,请这边走。”她说。

我跟着她进了客厅,窗帘拉上了一部分,好让房间暗些,斯特里克兰夫人背光坐着,她姐夫麦克安德鲁上校则站在壁炉前方,借着炉里不太旺的火暖背。我自觉进来这里真的非常尴尬,猜想这次来访一定吓了他们一跳——斯特里克兰夫人只是因为忘了回绝信里的约会才让我进门,又想到,我这样打扰了他们的谈话,她的上校姐夫一定很不高兴。“我不是很确定你是不是在等我来。”我尽可能若无其事地说。“当然,我一直在等你。安等一下会送茶过来。”

即使房里不太亮,我还是看得出斯特里克兰夫人的脸因流泪而浮肿。她的皮肤原本就不太好,现在更是泛着土黄。“你还记得我姐夫,对吗?你们那次吃晚餐时见过面,就在放假之前。”

我们握了握手。我一直提心吊胆,想不出该说些什么,但斯特里克兰夫人此时解救了我。她问我夏天都做了些什么,因为她的帮忙,我才想到一点儿话题,一直聊到茶送上来。上校则要了一杯苏打威士忌。“艾米,你最好也来一杯。”他说。“不了,我比较想喝茶。”

这句话首次暗示了遗憾的事已经发生。我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这上头,只是很努力地找话和斯特里克兰夫人聊。上校仍站在壁炉前,一声不吭。我心里盘算着要在这里待多久才不失礼,另外也一直疑惑着到底为什么斯特里克兰夫人要让我进门。客厅里没有花,夏天时收起来的各种小摆饰也还没重新归位,这个总是亲切温馨的空间变得有些凄凉沉重,仿佛墙的另一侧正停放着某个去世的人。我将茶一饮而尽。“你要不要抽根烟?”斯特里克兰夫人问。

她想把烟盒找出来,却遍寻不着。“我想可能是没了。”

她突然痛哭失声,匆匆离开客厅。

我被她的反应吓一跳。现在回想起来,我猜是因为以前烟抽完了通常由她丈夫补充,此时却被迫想起这幕情景。过去她看到烟盒总会感到小小的幸福,如今习以为常的物品却消失,这种新的感觉让她突然悲从中来。她明白以前的日子再也不会回来了,到此结束。我们之间的社交辞令也无法再往下进行。“我想你会希望我现在就走。”我一边起身,一边对上校说。“我猜你已经听说那个无赖抛弃她的事了吧?”他爆炸似的大吼。

我犹豫着该说些什么。“你知道外头的人是怎么说三道四的,”我回答,“只是有人跟我提了一下,说好像有点问题。”“他跑了,跟一个女人跑去巴黎,连一分钱也没留给艾米。”“我真的很遗憾。”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上校把手上的威士忌一口喝掉。他大约五十岁,又瘦又高,蓄着下垂的胡须,头发已经花白。他的眼睛是浅蓝色的,嘴唇很薄。我记得上次和他见面时,他的脸给我一种蠢笨的印象,当时他还很骄傲自己在退伍前十年,每周都会花三天打马球。“我想斯特里克兰夫人现在不会希望我在这里让她烦心,”我说,“你能帮我告诉她,我真的很为她的遭遇难过吗?如果有什么可以帮得上的忙,我一定很乐意去做。”

他对我的话充耳不闻。“我不知道她接下来要怎么办?身边还带着小孩。他们要靠空气生活吗?十七年啊!”“什么十七年?”“他们的婚姻。”他狠狠地说,“我一直不喜欢他。当然,他是我连襟,我也就能忍则忍。你以为他是正人君子吗?她本来就不该嫁给他。”“事情成定局了吗?”“她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和他离婚。你进来的时候,我正要告诉她这个。‘亲爱的艾米,把申请离婚的文件送出去吧,’我这样对她说,‘不管是为了你自己,或是为了孩子。’他最好别让我撞见,要不然一定被我揍个半死。”

我忍不住想,麦克安德鲁上校要做到他所说的可能有点困难,因为我记得很清楚,斯特里克兰身形魁梧,不过,我没把心里的话说出来。因道德受到侵害而义愤填膺、却又缺乏直接制裁对方的力量,实在是件悲惨的事。我正打定主意再次试着向他告辞,斯特里克兰夫人就回来了。她已把眼泪擦干,并在鼻子上扑了些粉。“很抱歉,我情绪失控了,”她说,“我很高兴你没走。”

她坐下来。我完全不知道说什么才好,总觉得不太敢提那些跟自己无关的事。我那时还不了解女人有种难以根除的坏习惯,她们很乐意讨论自己的私事,不管是谁都好,只要愿意听。斯特里克兰夫人似乎正努力压抑着自己。“大家都在谈论这件事吗?”她问。

她以为我对她的不幸遭遇一清二楚,这实在让我很吃惊。“我其实才刚回伦敦,只和罗丝·沃特福德碰过面而已。”

斯特里克兰夫人双手紧握。“告诉我,她怎么说,一个字都别漏掉。”我还在犹豫,她却非知道不可。“我特别想听她说了什么。”“你知道大家谈论事情就是那个样子。她说话不太靠得住的,对不对?她说你丈夫离开你了。”“就只有这样吗?”

我不打算说出沃特福德小姐离开时提到的茶馆女孩。我说了谎。“她没有说他跟什么人走了吗?”“没有。”“这就是我最想知道的。”

我有点困惑,但不管怎样,我知道现在该起身告辞了。和斯特里克兰夫人握手道别时,我告诉她,要是有什么需要我的地方,我都很乐意帮忙。她憔悴的微微一笑。“多谢你。我不知道有谁能帮上我的忙。”

我不好意思表达我的同情,只好转身向上校告别。他没有和我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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