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0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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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史景迁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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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

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试读:

前言

这本书的背景,是17世纪中国东北部的一个小角落。具体位置是山东省郯城县,大部分的情节于1668年到1672年发生在此。焦点集中于当时当地非知识精英阶层的人身上:农夫、农场工人和他们的妻子。他们在困难的时候,没有官方关系来帮助,也没有有力的亲属组织去投靠。我从四次小的危机中去观察这些人:第一项,牵扯到土地的耕耘和从那块地上征收的赋税;第二项,一位寡妇保护她的小孩和遗产的企图;第三项,由一次地方争斗引发的暴力事件;以及第四项,一位王姓妇人的决定,她不愿意再面对一种无法接受的现状,而选择逃离郯城的家和丈夫。我说这些危机是“小的”,是就整个历史记录的脉络而言。对实际牵扯在内的人来说,这些危机有绝对、攸关生死的重要性。

我刻意试着让这个故事保有乡下风味和地方色彩,因为过去对近代以前中国乡村所做的描述,不是取材于特定的地方,而是在广大的地理区域和极长的时间内搜集证据,这一过程几乎无可避免地会失去个人的特性。另一方面,当人们真正在从事地方性研究时,他们的焦点并不集中在乡村地区自身,而是因为那些地区有其他更引人注目的特色,例如:那里曾经出过多少有才气的人;或是当地曾被叛乱事件的凶残行为所荼毒。再不,就是因为当地经济条件的利益和多样性,以及社会组织的历史复杂性。然而郯城却是个默默无闻的县分;它在17世纪没有产生杰出的人物,经济和社会状况的资料不足,虽然灾祸不断,当地居民却没有叛乱。

要从过去召唤出那些穷人和为人遗忘者的生活总是困难的。让人觉得讽刺的是,中国人对国史和县史的撰写至为周备,地方记录却多半未见保存。我们通常找不到验尸官验尸、行会交易、严密的土地租赁记录,或教区出生、婚姻、死亡记录之类的资料——而正是这些资料,使我们能对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历史,作极其周密细致的解读。然而,还是有些资料四散各处。我主要依靠三种不同的资料,试着钻探出一条通往郯城世界的小路。

第一种资料是1673年编的《郯城县志》。传统中国的县志通常陈陈相因,由有学养的士绅精英的成员所编纂。他们用一定的排列顺序处理县史的一些主题,如县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城市和城墙,地方政府的官署和衙门、庙宇,土地和租税制度,地方名士和现职官员的传记——被认为格外“忠贞”或“贞洁”的妇女传记也包括在内。当军队、盗匪或自然灾害的出现直接影响到这个县时,也会被记载在方志中。《郯城县志》在内容或格式上没有什么不寻常,但它对这个县的困苦的描述写实而鲜明。这一类方志中,对细节描写的详略各有不同,通常和事件发生的年代与撰写的年代的距离成反比。《郯城县志》编纂于1673年,意味着编纂者对先前几十年的事情有直接而冷峻的记忆。这部方志的主编冯可参,似乎也满于编纂一部真实的凄凉记录,而不以礼节或怀旧之情加以美化或粉饰。

第二种资料,是官僚学者黄六鸿于1690年所编纂的一本关于县官生涯的个人回忆和官箴。同样的,这也不是一个全新的类型。这类官箴以前就有,意在教官吏如何评估他们自己的角色,如何根据自己和县内居民的利益行事。(这里有相当的重叠,因为如果一个县的居民被贪婪、愚笨、残酷或无能的施政刺激到起而抗争或拒缴税款时,知县很可能被重罚或解职。)这1400位在17世纪中国任一时间内担任知县的人,处在一个困难的位置上。因为他们虽然在辖区内有很大的权力,是地方上主要的司法官、财政官和公众安全的守护者,但是在他们上面有知府,知府之上有巡抚,再经巡抚至北京的六部及皇帝本人,因此在这个复杂的命令之链中,他们只不过处于低层。更进一步,一部完整法条化的行政法典规范着他们的日常行为,就像庞大的《大清律》由前朝明代的判例赓续发展,试图将全体人民中所有已知的犯罪种类和越轨行动系统化,并对所有的罪行施以固定的惩罚。知县们对这些法律的解释和奉行不断受到上级的查验,上级也要求他们对辖区内任何的错失负责。当黄六鸿在1670年到1672年担任郯城知县时,他所承受的这些限制和压力,并不亚于其同侪。但他是一位格外敏锐的观察者,重视细节,并对准确有一种偏执:在他写官箴时,常会写出某一特定事件发生的正确时刻或日期(阴历),确切的金额或人数,以及参与某一特定交易或对抗行动者的身份。当我们在县志或其他当代的记录里再核对这些细节时,它们完全正确无误。因此,黄不以概论而自满。在官箴里,他以一些个别的例子描述自己对行政和法律的观点,本书的中心,就是取自这些例子中与郯城有关的四则。

第三种资料是随笔作家、短篇故事作家兼剧作家蒲松龄的作品。蒲松龄住在淄川县稍北,淄川、郯城中间被一排土匪出没的山丘隔开。蒲虽然在西方不具盛名,却是中国最具才华的杰出作家之一。当我发现他会于1670年代在山东从事写作,并于1670年和1671年经过郯城时,就决定从他的观察角度来补冯可参和黄六鸿较传统的历史、行政著作之不足。因为虽然冯和黄意外地带领我们深入当地的一个重要部分——一个关于个人愤怒和不幸的领域——他们却无意探究郯城的另一些领域:寂寞、性爱、梦想;而正是这些领域迷住了蒲松龄。我因而在他的许多面向中引据了三项:山东回忆的记录者,说故事的人,以及形象的塑造者,在这一方面,他有时有令人想不到的优雅或力量。对我而言,唯有通过蒙太奇的形式,对这些形象作某些结合,才可能超越那个已逝的世界中的其他资料,更趋近王氏,表达出她在临死前的睡梦中可能有的一些想法。

因为本书始于王氏,所以也理所当然地跟着她结束。当我几年前在一间图书馆中,意外地发现她的故事时,她引导我进入郯城和郯城历史的悲痛,引导我第一次进入一个在所有看得见的财富、影响力和权力分配上都失利的边缘县分。我仍然不知道她的故事可以告诉我们多少关于整个清朝的事,但是我猜有许多女人像她一样,就像许多县跟郯城一样,受苦受难,缴租纳税,然而回报却很少。

我对王氏的反应是模糊却深远。她对我而言,就像人们在退潮的海水中看到的,在群石中微微闪亮,而以近乎后悔的心情从浪潮中拾起的一颗石头,知道很快地随着石头在太阳下晒干,遍布在其上的色彩会褪卸消逝。但在这个案里,色彩和纹理没有消退:当它平躺在我手里时,色彩和纹理反而显得更鲜明。不时地,我知道是石头本身在传热给握持它的血肉之躯。史景迁耶鲁大学提摩西·德怀特学院1977年5月15日注释[1]对现代化之前的乡村中国,以英文做过最广泛研究的,当属萧公权(Hsiao Kungchuan)的《乡村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及何炳棣(Ho Ping-ti)的《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过渡时期,马若孟(Ramon Myers)的著作极有参考价值:《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年》。杰出的地区研究有:韩书瑞(Susan Naquin),《千年末世之乱:1813年八卦教起义》;柯尔(James Cole),《绍兴:清朝社会历史研究》;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和格兰特(Carolyn Grant)合编的《帝制中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中,由魏斐德、邓尔麟(Jerry Dennerline)和波拉切克(James Polachek)所写的论文;欧中坦(Jonathan Ocko)的《丁日昌与江苏的复兴,1864—1870年:修辞与现实》;以及贝蒂(Hilary Beattie)的《中国的土地与族系:明清两代安徽桐城县的一个研究》。虽然在这里将一些中世纪西方的乡土研究列成书目,显得无关紧要,我仍然想到下面几部作品(跟我自己的研究范围相近,却更为详尽),像是哈诺瓦尔(Barbara Hanawalt)的《14及15世纪早期英格兰的横死》,或是肖尼(Pierre Chaunu)所写关于《16、17、18世纪巴黎之死》的要点陈述。黄六鸿的回忆录及官箴,书名是《福惠全书》,字面的意思是“幸福与慈善全集”,书中有一篇作者在1694年写的序。黄六鸿提到另一本对他特别有帮助,可以作为模范的地方官箴——潘杓灿在1670年代中期写成,在1684年出版的《未信编》(参见黄自己的“凡例”,页5;及山根幸夫为黄的《福惠全书》所写的序文,页3)。黄在《福惠全书》页229d告诉我们,他也很钦佩李渔的行政研究选集(政书或公牍)——《资治新书》(1663年初版,1667年扩充再版)。关于主要的知县官箴,参见瓦特(John Watt),《帝制中国晚期的知县》。有关蒲松龄作品更全面的参考资料,列在第一章“观察者”的注解中。除了各种地方史中的简短段落外,唯一一篇特别称许郯城的文章,是我无意中发现的禚梦庵的《郯城沂南诗社》,出版于1977年初。在这篇文章中,禚回忆清末马头镇的一些有名的诗社,并语带赞赏地回想邻近郯城的沂河风光。作者现在住在台湾,文章中透露出他对家乡的缅怀之情。第一章 观察者

1668年7月25日,一场地震袭击郯城县。傍晚时分,月亮缓缓升起。除了一阵像是从某处发出、传向西北的吓人轰隆声外,没有一点预警。市区里的建筑物开始摇晃,树木也开始有韵律地摇摆,然后是更激烈的前后摆荡,直到树梢几乎碰地,接着又是一次剧烈的摇动,震垮了大片的城墙、垛口、官衙、庙宇和数以千计的民房。宽广的裂缝穿过马路和房屋下方,水柱喷向空中,高达二十英尺,甚至更高。裂泉涌向路面,淹没了沟渠。试着维持立姿的人,觉得脚像是旋转失控的圆石,终于跌落在地面。

有些人——像李献玉——掉入裂缝中,所幸碰到地下水流而浮起,抓住了裂缝边。有些人的房子被震成两半,当储藏室滑入土中时,他们在起居室中幸存下来。有些人只能无助地看着家人一一死去。高德懋跟他的妻妾、小孩、亲戚和仆人共二十九人居住在一起,但只有他、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逃过一劫。

就像来时一样的突然,地震停了。大地静止,水流退去,只留下一些边缘尽是淤泥和细沙的裂缝。残垣颓壁一层层地堆积在塌陷处,[1]像一组组巨大的阶梯。

1673年编纂《郯城县志》的冯可参写道,命运仿佛是在“落井[2]下石”。冯重复了约一世纪前当地史家对郯城所作的两项一般性观察:第一,虽然在专记地方事件的编年志中,人们可能会预期在“灾异”和“祥瑞”间有一均等的记载,但在郯城,十件事中有九件是落在灾异这个范畴;第二,大自然通常以十二年为一循环——六年富足、六年饥饿——的形式展现,而在郯城,每十二年中也总会有一[3]次严重的饥荒。

冯在郯城县住了五年,生活对他诚非易事。他在1668年间到郯城担任知县,但因为连续两年处理县内帝国驿站的马匹及财政不力而被免职。他穷困潦倒地留在郯城(或许因为被罢黜而无颜返回福建邵武的老家),靠当地士绅的施舍和写作赚来的钱维生。毕竟他曾在1651年取得进士这个最高头衔,而在郯城,除了他没有一个在世的[4]人获得进士,甚至没有任何活着的当地人获得地位较低的举人。所以冯在该地受到尊敬,并能借着教书和一些找上门的临时工作——如《县志》的主编——赚一些钱。他在1673年年底完成了《县志》,回到福建,但这次回乡只带给他更多的悲伤。他到达时正好是三藩之乱爆发之初,冯和许多文人及前任官员奉叛乱团体之命出任他们的“官”职。但他拒绝了。(年轻时,在得知李白曾在反叛的永王璘的团队中写诗后,他就拒绝再读任何这位他心仪的唐朝诗人的作品。)与其面对叛军的报复,冯宁愿退隐到福建山中,然而山区恶劣的天候却夺走了他的生命。

或许由于他在郯城的一些郁闷的经验,在他为《县志·户赋志》所写的几篇序论中,冯非常坦白地写下这个地区的不幸遭遇、居民的贫困以及当地士绅在纾解困境上的无能。他迷上了郯城受灾的统计数据,并一再地用到这些统计数据。他估计在1670年代初期,郯城的人口只有五十年前明朝末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在明末,郯城人口一度远超过二十万,现在则只剩约六万。而且登记上税的耕地面积几乎减少了三分之二,从三百七十五万亩降到一百五十万亩以下。当他默默思索着1668年的地震时——这场地震在他就任知县仅几个月后袭击郯城——他笔下的数字甚至更为精确。为了强调他的论点,他把郯城跟北方较大的邻州沂州做比较:沂州有一百零八个社,郯城有四十五个;然而在这场地震中沂州死了一万二千人,在郯城(人口远不及[5]沂州的一半)却几乎有九千人丧命。

到1668年为止,郯城的居民已经遭受了五十年的磨难。许多人[6]死于1622年的白莲教起事。这一年,教徒乘着山东地方的悲惨境遇,起而造反,蹂躏郯城周围的城市,并且引诱成千上万的农民,带着少数几件家当,乘车或步行离开家园。叛乱的领袖——像是来自邻近邹县的侯武——为穷人提供了一幅美景:“金山、银山、麦山、米山、油泉和酒井”,并向虔诚的信徒保证“此生永不再贫穷”。那些离开家园去寻找乐园的人,最终不是陈尸山野,就是遭政府军砍杀,或是死在为捍卫家园不受亡命之徒干扰而战的山东乡民手里。

在1630年代,有更多郯城人死亡,他们死于饥饿、盗贼或疾病。1640年代,新一波的灾难循环开始。1640年,大群蝗虫飞进郯城,继一整个夏天的干旱之后,摧毁小麦收成所留下的所有残余,并[7]在麦田上产卵。当人们封锁门窗,试图把蝗虫隔绝在外时,它们却依附在房子的墙上,并且蠕动进入人们的衣服中。它们爬下烟囱,用躯体的重量压熄炉火。那年冬天的饥荒延续到第二年春天,当地农民试着找出适当的字眼来形容这场饥荒——他们用谚语的格式将绝望合理化:“兄食其弟,夫食其妻,辄相谓曰:与其为人食,不如吾自食,稍延旦夕之命。”或者:“与其父子兄弟夫妻俱毙,不如食父食兄食夫,自延其命也天理。”《县志》上写道:在乡下,连最亲近的朋友也不敢再一起走进田野。

盗匪随着饥荒来到。1641年4月,一支为数几千人的队伍从沂州[8]南下到郯城。他们劫掠了位于县境的集镇李家庄,然后朝西南行进到马头镇。他们同样劫掠此地,并在停留三天之后,放火烧了店铺和住家。接着向东移到郯城县城,进行围城。但这批盗匪在马头镇停留的三天期间,给了郯城的居民进行组织防御的空档。他们用石头、泥巴堵住城门,城墙上架设了火炮,随时可以发射。在王英等人的领导下,地方的防御武力得以组织起来。王英是个老兵,在1622年白莲教攻击时,曾帮助当地士绅防御郯城,表现优异,所以地方士绅(成[9]功地)向朝廷请愿,授与他把总的正式官阶。

一块刻有1641年二百九十二位郯城防御者名字的石碑,多少可以看出郯城县较有影响力的人,是如何拥入城中,寻求自保。这份名单由两位徐姓人士以及学者杜之栋所领衔。徐姓人士的田地位于西边的归昌,两人分别是1594年中举的当地名士的弟弟和儿子。而学者杜之栋在1624年同样中了举人。杜家的田产位于东北方三十英里处的下庄社,至少有十二位家族成员列名于防御者名录。名录中也有许多来自其他望族的成员——如来自高册社的张家、刘家和来自池头社的李家;有来自整个郯城县近九十位的秀才,大概是当时县里秀才人数的三分之一;另外还有三十位已获知县颁发资格证明的童生;有近二十位地方或城镇的守备、哨长,他们显然放弃了应该守护的乡间,而逃到郯城县城寻求更安全的保护;还有低阶军官、医生、书吏、衙[10]役、商人、炮手、家丁以及在石碑中列名最后的一位道士。

这一群人和其他一些未知名的民众,在4月15日和盗匪周旋了一整个早上,使他们无法接近。由于几发炮弹幸运地击中了盗匪的营区,再加上突如其来的一阵狂风吹得四周飞沙走石,阻碍了盗匪的攻击,终于将他们击退。盗匪最后放弃攻击主市区,转而劫掠郊区,然后向[11]南朝红花埠驿站和镇区而去。该地保证无虞的马匹——这里随时备有许多马匹,以供往华中的各驿路使用——和艳名远播的妓院,将他们诱惑至此。在这里,同样让人分不清方向的沙暴迫使居民留在家里,紧闭门户避难。由于不知盗匪逼近,他们来不及逃跑,就在自己家里被砍死,或因房子遭纵火而被烧死。在这次袭击后,这群盗匪继续行进到江苏,5月末再度转回,停留了三天。这段时间内,他们摧毁了夏庄集附近的一大片村落。

在这类短暂而凶猛的攻击中,是穷人摧毁了穷人,士绅阶级反而可以躲在郯城县城内的城墙后避难。但是当1643年1月,由阿巴泰将军率领的一支满洲军队攻进郯城时,连最富有的人也无处可躲,死者[12]名单中有许多是打过1641年护城战役的生还者。在《县志》简洁的描述中写着:

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1643年1月30日),大兵破城,屠之官长。俱杀绅士、吏民,十去七八。城之内外,共杀数万余人。街衢宅巷,尸相枕藉。残伤孑遗,践尸而行,民伤大半。至十六年正月初三日(1643年2月21日),大兵营于境内。南自沈马庄,沿沭河,西北至沂州,上下七十余里,相连五十四营。驻扎一十二日,阖境焚掠,杀伤甚多。又攻破苍山堡,杀死人民男妇万余。

在阿巴泰返回满洲后写给清朝皇帝的报告中,对某些村社的细节不屑一提,而只说从华北一带获得:

黄金万有二千二百五十两,白金二百二十万五千二百七十有奇。珍珠四千四百四十两,各色缎共五万二千二百三十疋。缎衣、裘衣,万有三千八百四十领。貂狐豹虎等皮五百有奇。整角及角面,千有一百六十副。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驼马骡牛驴羊,共三十二万一千有奇。外有发窖所得银两,剖为三分,以一分给赏将士,其众兵[13]私获财物,莫可算属。

1644年,李自成的叛军夺取北京,明亡,随后叛军又被胜利的满洲军逐出北京。但这些在中国历史中如此凸显的事件,却几乎没有出现在郯城的记录中。《县志》仅描述北京陷落后“混乱至极,盗匪四起,烧杀数月,而无平之者。人民受创至巨”。当胜利的清军——现在是中国的征服者,而不再是一个掠夺团体——进入郯城时,我们已经看不到什么关于1644年的记载,除了一位还活着的举人,杜之栋(他的妻子和小儿子一年前才被清军杀害),率领居民从城墙后[14]走出来,正式向清军投降的细节。

满洲征服中国,并未替郯城的命运带来明显的改变,尽管它允诺要恢复秩序、繁华,结束明朝旧有的腐败和无能。从1640年代末到1650年代末,郯城依然沿续着先前的模式。1649年中,沂河泛滥,冲毁了马头镇下游绵延十五英里的一大片带状土地上的秋季作物。1651年秋,沂河和沭河相继泛滥,大量河水倒灌到田野,新上任的知县只好坐船经过泡水的大地到郯城县城就任。次年,在连番夏季大雨后,两条河再度泛滥,摧毁了小米和高粱作物,带来一场冬季饥荒。1659年暮春,经过十六天连绵不停的大雨后,这两条河又泛滥成灾,而此时,正是大麦和小麦准备收成之际。农民们只能无助地望着[15]已收割的成束麦秆随波而去,未收割的沉重麦穗沉到水面以下。

更多的盗匪随着这些自然灾害的降临而出现——1648年,西北山区来的土匪掠夺了马头镇;1650年,一群被从山东西部菏泽县大本营赶出来的土匪,掠夺了归昌市集,并让附近的区域变成一片废墟;1651年,另外一大群被政府军赶出位于西北方基地的土匪,击破了郯城县城的防御,四处劫掠。每一次袭击,《县志》都有一些沉痛的故事:姚氏,1648年时十七岁,当土匪把她拖出家门时,她诅咒不已,一直到土匪割掉她的手臂,将她杀死时,她还是骂个不停。孙氏,1650年在盗匪的注视下,从被盗匪烧成灰炉的房子中,收拾丈夫和婆婆的尸骨,落土安葬。经历了十五年的战争和掠夺而幸存未死的杜之栋,在1651年的袭击中,因不愿被当成肉票带走,而在咒骂土匪声中于自家门口遭到杀害。活下来的亲属经常无法从成堆的死尸中辨识自己的亲人,只能经由衣服的残片指认,或者不情愿地将死者集体[16]掩埋。

黄六鸿1670年到郯城当知县时,发现当地人民的问题是:如何在眼前这个看似崩解的世界中,求取肉体和道德的基本生存。他在那年夏天就任后,即着手询问地方士绅和一般民众对于地方的看法,下面是他对众人回答的记录:

切照郯城,弹丸小邑,久被凋残。三十年来,田地污莱,人烟稀少。极目荒凉之状,已不堪言。复有四年之奇荒,七年之地震,田禾颗粒无收,人民饿死大半。房舍尽皆倒坏,男妇压死万余。即间有孑遗,昼则啼饥号寒,夜则野居露处。甚至父子不能相顾,室家不能相保。老弱转徙于沟壑,少壮逃散于四方。往来道路之人,见者酸心流[17]涕,意谓从此无郯民矣!

几世纪以来,中国已发展出一套固定的格式来描述乡村的苦难。类似上述的段落,可以在许多方志和官员的回忆录中找到,而通常这些段落可能只是虚饰的修辞,没有实质的内容。但至少对郯城而言,这些描述是相当真实的。在兖州府有二十七所县城,郯城和沂州一般被认为是其中最贫困的两区:而当黄六鸿比较这两个地区时,他发现[18]郯城显然更糟。明末郯城有八个紧急谷仓:县以下的四个乡各有一个,一在马头镇、一在南边的驿站、一在县城、一在西北的神山。到1670年,所有的谷仓都遭摧毁。当地幸存下来的富人不愿再做任何捐献或重建谷仓,他们甚至对只借出紧急用粮,由县府以固定利息[19]偿还,直到清偿所有本金这样的建议也不予回应。同样的,为准备府试的进阶举子所设立的六所县学和三所社学,也全遭损毁或弃置——这些学校有人们捐赠的房舍,房舍出租的收入可以用做老师的[20]束修,此外还有土地和菜园——地方富豪也未加以重建。与其跟乡里分享资源,他们宁愿请人在自己家里教导子弟。1668年的地震摧毁了更多县城建筑和大范围的城墙,但即使在地震前,许多建筑也早已沦为废墟。县医的诊所也没了,通往南边宿迁的主要干道上的一[21]座桥垮了,各个庙宇也破坏殆尽。

黄六鸿来自河南一个无足轻重的官宦之家,学识渊博,观察敏锐。[22]他通过举人考试,郯城知县是他的第一个职位。他的责任是试着将破碎的乡里重新整合。二十年后,他在苏州过着舒适的退休生活,并撰写回忆录和官箴。他以感人的笔调描述自己如何试图调解周遭的不幸。他显然以相当的技巧来服务桑梓,试图让上司——并经由他们说服北京政府——减免当地的税收和徭役,从宽评估开垦的土地,以便纾减几十年来的灾难和致命的地震所带来的后果。要取得这种让步,就必须不断施压,因为政府行动缓慢。而且对北京而言,全国有几百个郯城,每一个都有自己定义的危机,每一个都需要据以评估。1668年的地震过了好几个礼拜,户部的官员才来检视地震在山东中部造成的灾情,赋税减免则花了十八个月才获核可。户部的最后决定是,像这样的地震应视同严重的干旱或洪水,当地居民因此得到一年百分之三十的赋税减免,这项减免并扩及到那些已经摊付今年一部分税收的居民。鉴于本区伤亡人数的惨重,户部也建议将郯城预估的徭役总人数减少四百人。然而,郯城的地方官却不认为这是宽惠之举,因为根据他们估计,地震死亡人数中大约有一千五百位在赋役册上登记为应服徭役的壮丁。因此政府的决定意味着地方当局得另行找出一千一百位先前未登记的男性,将他们列入强迫劳动的名册中。[23]

在黄的回忆录中,他想到自己在提振士气上遭遇的一些困难,因为当地居民相信他们正身陷于一连串夺去生命所有意义的危机之中。他写道:“鸿待罪郯东,轻生者甚多,而郯为最益。地方凋瘠,百姓贫苦,原不知有生之乐。”黄注意到普遍的不幸和无价值感,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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