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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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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运盈

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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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精讲

所得税会计精讲试读:

前言

所得税会计在会计领域里是一门综合性很强、难度较大的学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所得税会计都是非常重要的。

每个企业都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并缴纳所得税。之所以存在这种状况,除故意偷税漏税外,相当多的企业是由于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和掌握所得税会计方法及税法有关规定,而导致所得税计算错误,少交或多交所得税。究其原因,是我国高等学校特别是民办院校教学质量差,有的本科财务会计课教师认为所得税会计难讲,而不讲或讲得很少,甚至有的教师在所得税会计实训课上不会辅导学生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从而发生不该发生的常识性错误。

现在,市场上的大量会计类图书和各种各样的会计专业教材,对所得税会计的论述都不够系统、全面,就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对所得税讲得也不够全面,可能是由于不是专门讲所得税会计的缘故。目前,在市场上还很少见到有专讲所得税会计的书。

鉴于以上情况,为提高我国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教学质量,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本人专门编写了这本《所得税会计精讲》。之所以叫“精讲”,是因为本书内容非常详细,系统、全面,对重点和难点讲得比较深透,而且文字表述精练,通俗易懂。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在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一、本书详细讲解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

所得税会计的对象是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简称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包括: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因此,正确、完整地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各种差异是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前提或关键。所谓“正确”确认,是指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正确区分为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且,要将时间性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将暂时性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谓“完整”地确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和税法之间的所有差异都要全部确认,不得遗漏。

分析研究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核心。一般地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千变万化的,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差异;而处理这些差异的方法(即所得税会计方法)是不变的,比较容易掌握。在所得税会计实务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实务,大量的工作是确定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所得税计算和会计处理不难,只要差异确定了,就可以顺利地完成。

本书就是基于上述观点,将分析确定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作为所得税会计的重点。这是本书与其他会计书或教材的不同之处。

二、本书在讲解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讲解了各种差异之间的相互联系

一般情况下,永久性差异不影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无关。时间性差异的产生往往会影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所以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产生时间性差异时,一定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暂时性差异,而且差异的性质或类型相对应,即: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时,一定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时,一定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我们把随时间性差异产生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称为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反之,在某些情况下,产生暂时性差异时,不一定产生时间性差异,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只产生暂时性差异,不产生时间性差异。我们把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称为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所以,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和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本书就是基于上述理论,采用联系的方法分析确定各种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地说,在确定时间性差异时,一定要同时确认暂时性差异;在不产生时间性差异情况下,应当考虑会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这样,就能做到全面完整地确定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但是,其他会计书都没有揭示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之间的内在联系,而采用孤立的方法分别确定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这样就可能会造成应当确认而未确认的情况,遗漏一些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从而导致所得税计算错误。

三、本书从理论上论述了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内在联系,以帮助读者在理论上加深理解

暂时性差异,实际上是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是当期会计利润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都对未来所得税产生影响,不同的是,时间性差异既影响当期所得税又对未来所得税产生影响,而暂时性差异只对未来所得税产生影响。

四、本书强调在应付税款法下仍然需要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并且要将时间性差异再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应付税款法,是处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包括当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和前期产生当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的一种所得税会计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这两种差异都作为当期纳税调整项目处理,具体做法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在理论上,大都认为应付税款法下无需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更没有必要将时间性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因此,在很多会计书上对时间性差异都没有详细讲解。但是,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践证明,在应付税款法下,仍然需要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虽然应付税款法下当期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但仍然需要将时间性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经验表明,这样做有利于正确计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对此,本书用具体例子予以说明,这也是与其他会计书的主要区别。

五、本书对三种所得税会计方法都作了系统的讲解,重点讲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且对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得出一些结论性的看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利润表债务法都属于债务法一类,都能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的是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由于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和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范围广,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利润表债务法能更全面、更完整地反映资产负债观,更符合实际。因此,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都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不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过去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是所得税会计发展的结果。

应付税款法比较简单,所以,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只能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所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仍然需要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所有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方法,即综合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明确地提出这种观点,也是本书有别于其他会计书的特点。

总之,本书除内容非常详细,系统、全面外,在上述几个问题上都有特点,具有创新性。在书中还有一些其他新的观点或新的提法,不再赘述。

另外,本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于所得税会计较难,很多人虽然学过所得税会计,但遇到涉及所得税实际问题时大都不会处理。所以,本书在系统讲解了理论知识之后,又结合实际讲了很多所得税会计如何应用的问题。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以及股份支付、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内部交易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和其他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见《会计重点难点精讲》(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牛运盈编著)。

本书是编者在长期会计教学实践中,通过学习研究和总结教学经验编写而成。编者认为,本书在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实用价值,可作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参考用书,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教学辅导或参考用书,可作为会计工作人员提高理论水平自学用书,也可供所得税会计研究者参考。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本书难免有不完善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编著者

2014年9月第一章所得税会计概述学习目标

1)了解所得税的性质。

2)了解所得税会计的对象。

3)了解所得税会计的几种方法。

4)了解所得税会计的相关准则。

5)了解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情况。第一节 所得税的性质

什么是所得税,所得税的含义是什么?可从税收和纳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从税收意义上看

所得税是国家对纳税人以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二、从纳税意义上看

在理论上,对所得税的理解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是收益分配观。这种观点认为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是对企业实现利润的一种分配,即把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分配的对象是国家而不是企业股东。

二是费用观。这种观点认为所得税具有费用性质,也是一种费用,是企业为获得净利润而必须支付的一种费用。

这是所得税会计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两种观点,但是在现今会计实务中,人们通常把企业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称之为所得税费用,在习惯上简称为所得税。第二节 所得税会计的目标、对象及方法一、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或任务,是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取净利润而发生的列于企业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部分。当期所得税费用(简称当期所得税),是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而产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简称递延所得税),是确认当期有关事项对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而产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每个企业的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或任务与其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有关,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只需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既要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又要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对未来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二、所得税会计的对象

所得税会计的对象是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需要处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实现的应税利润总额,在税法上称为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

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现行所得税率

因此,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关键在于要正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有以下两种方法:1.直接法

就是直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2.间接法

即纳税调整法,以企业按照会计规定核算出的利润总额(或称为会计利润)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

由此可见,纳税调整额实际上就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额。采用间接法进行的纳税调整的过程,就是处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过程。

在会计实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普遍采用间接法或纳税调整法,直接法不适用。(二)企业确认当期有关事项对未来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实际上是指由该事项所产生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这种差异是指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这种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所以,所得税会计的对象是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所得税会计是处理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一种专门的会计方法。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核心,就是根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的所有差异和处理这些差异的会计方法。三、所得税会计方法

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方法即为所得税会计方法。所得税会计方法,有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7年前,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核算所得税应采用应付税款法。

需要指出的是,执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就不得执行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仍然需要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以,本书主要介绍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重点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也简单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以便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比较,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有的教材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归入纳税影响会计法。其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同于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的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的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之间虽有联系,但性质和特点不同,不能混淆。四、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基于以上所述,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按照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当期发生的所有相关交易或事项和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分析确定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且,对于所确定的时间性差异,要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对于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要区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分析确定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是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前提或基础。实践证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仍然需要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并把时间性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这样才能正确地核算出每一个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但是,有的会计书只把重点放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上,而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却轻描淡写,更不区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好像认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无需这样做。这是其他会计书的不足之处。(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所得税会计方法对所确定的会计与税法的各种差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

对于小企业,要核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既要核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又要核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进而计算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第三节 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一、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

197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了正式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该准则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来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是指利润表债务法,关注的是时间性差异。

1989年1月至1996年,IASC曾多次征求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修改意见,在其发布的一份修改稿中,要求采用债务法。其理由是:这种方法符合《财务报表编报框架》的规定。根据该框架,如果资产或负债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并且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就可以确认资产或负债。由于时间性差异的金额和税率的信息容易获得,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通常能够计量,所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10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修订版),对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修订版禁止采用递延法,而要求采用另一种债务法,这种债务法称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不是利润表债务法,它所关注的不是时间性差异,而是暂时性差异。

第二,1979年IASC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允许企业在有合理证据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时间性差异不会转回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1996年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修订版,则要求除了某些例外情况外,企业要对所有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满足一定条件)。

但是,1996年IASC修订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没有规定企业何时和如何报告企业分配股利或利润的纳税结果。因此,2000年10月,IASC又批准了关于股利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

由上可见,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是经过多次修订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一)1994年以前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994年以前,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与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在当时实行“利改税”的改革阶段,把企业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其理论依据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体现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

后来,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制度,把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依法向企业征收所得税,作为资产所有者参与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这样,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来说,所得税都应当被看作是企业的一项费用,而列入损益表,利润分配过程从税后净利润开始。但是,当时这一概念并未体现在199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在会计实务中,人们不区分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因而也不存在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问题。因此,当时企业实际上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二)1994年至2006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财税体制、外贸外汇体制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财政部根据新税制的实施需要,于1994年6月29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财会字第25号文)。该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性质属于一项费用,而不再属于利润分配范畴。并且规定: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债务法(是指收益表债务法)。

后来,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相同。(三)2007年以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38项具体准则中包括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根据该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至此,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实现了趋同。第二章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内容提要

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指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体现为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以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的口径或标准不同而产生的,特点是当期产生以后不能转回。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特点是当期产生以后能转回。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某些特殊项目也产生暂时性差异,特点是当期产生以后能转回或消除。

3)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既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又影响未来转回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只影响当期和未来转回期间的所得税费用。

4)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关系密切,在很多情况下,产生时间性差异时,往往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暂时性差异,而且差异类型一致,即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时,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时,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在某些少数情况下,产生暂时性差异时却不产生时间性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情况比产生时间性差异的范围广,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和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5)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未来收回资产账面价值期间计税时,可依法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负债期间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计税时不予抵扣的金额。

6)暂时性差异等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其计税基础。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是未来计税时不予扣除的金额;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是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的暂时性差异为正数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为负数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暂时性差异为正数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反之,为负数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方向相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用负数表示的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用负数表示的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本章首先讲解各种差异的定义、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然后,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详细讲解如何确认各种差异;最后,讲解各种差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区别。学习目标

1)理解和掌握各种差异的定义、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2)理解和掌握如何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各种差异。

3)了解各种差异的相互联系与区别。第一节 会计与税法之间各种差异的定义、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一、永久性差异(一)永久性差异的定义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口径或标准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二)永久性差异的特点

永久性差异在某一期间产生,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三)永久性差异的类型

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四种类型:1.对某项收益,会计确认而税法不确认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例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会计作为投资收益确认计入利润总额(即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对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即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产生了永久性差异。2.对某项收益,会计不确认而税法确认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例如,企业接受捐赠收入,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但是,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接受捐赠时确认为捐赠利得(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二是在接受捐赠时不确认为捐赠利得,而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果企业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就产生了一项永久性差异。3.对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确认而税法不确认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例如,企业因违法经营发生的被罚款或被没收财物的支出,会计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会计利润;但是,税法规定,对此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产生了永久性差异。4.对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不确认而税法确认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例如,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会计上据实扣除;而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在企业据实扣除基础上加计50%扣除。对于这种情况,双方确认的口径相同但确认的标准不同,因而产生了永久性差异。(四)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永久性差异只在某一期间产生,在未来期间不能转回来,所以它在产生的当期对所得税产生影响,不影响未来期间所得税。

永久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情况见表2-1。表2-1 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二、时间性差异(一)时间性差异的定义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二)时间性差异的特点

时间性差异在某一期间产生,在以后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能够转回。对收益、费用或损失,会计和税法的确认口径相同,但确认的时间不同。(三)产生时间性差异的四种情况1.对某项收益,会计当期确认,而税法当期不确认,以后才确认,因而产生了时间性差异。

例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在每年年末,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其持股比例确定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年的投资收益;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予确认,待以后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2.对某项收益,会计当期不确认,以后才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就应当确认,因而产生了时间性差异。

例如,企业提前收取租金、利息等收入,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预收款项,在收款时不确认收入;而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规定应确认为当期应税所得。3.对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当期确认,税法当期不确认,以后才确认,因而产生了时间性差异。

例如,企业预提的产品售后保修费,会计上在计提时即确认相关费用(销售费用);而税法规定,该项费用在预提时不予扣除,待以后实际发生时才可扣除。4.对某项费用或损失,会计当期不确认,以后才确认,但按税法规定当期就应当确认,因而产生了时间性差异。

例如,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的是直线法,而税法规定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因而产生了折旧差异。这样,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计入会计利润的折旧费小于计入应税利润的金额,因而会计利润大于应税利润;而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则相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利润。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相同情况下,由于折旧方法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应属于时间性差异,因为它在以后期间能转回来。这是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会计折旧总额与税法折旧总额相等。(四)时间性差异的类型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时间性差异在当期产生,在以后期间能转回来,因而时间性差异既能影响当期所得税,又能影响未来转回期间的所得税。根据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情况,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可抵减,未来应纳税”的时间性差异。这种时间性差异在产生的当期,作为纳税调减项目,从会计利润中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所谓“当期可抵减”;在未来转回时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增加未来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谓“未来应纳税”。

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四种情况中,第1、4两种情况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我们仍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进一步说明。

会计采用直线法,税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因而产生了折旧差异。此项折旧差异就是一项典型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假定企业各期所计提的折旧费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如下图所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折旧前期:税法折旧 会计折旧

折旧差异=(税法折旧-会计折旧)0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减额

=会计利润-折旧差异

折旧后期:税法折旧 会计折旧

折旧差异=(税法折旧-会计折旧)0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

=会计利润+折旧差异(对值)

由此可知:(1)这是一项时间性差异。虽然会计和税法都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扣除(即确认口径相同),但是,在同一期间,两者确认的折旧额不同(即确认标准不同);而且,前期确认的折旧差异在后期能转回来(折旧差异由大于零转为小于零,发生方向性变化)。所以,由于会计和税法的折旧方法不同所产生的折旧差异是一种时间性差异。(2)这是一项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因为,在折旧前期的每一个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折旧差异都作为纳税调减项目,抵减当期会计利润,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折旧后期的每一个会计期间,折旧差异由于发生转回变化而成为纳税调增项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在会计采用直线法、税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产生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应纳税,未来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即这种时间性差异在产生的当期应当纳税,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处理,即所谓“当期应纳税”;在未来转回时,应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减少未来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谓“未来可抵减”。在产生时间性差异的四种情况中,第2、3两种情况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属于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例如:(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而税法采用直线法,则产生了可抵扣时间性差异。(2)企业预提产品售后保修费时确认销售费用,减少了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该项费用预提时不确认,待以后实际发生时才确认。因此,产生了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在计提的当期应当纳税调增;在未来保修费实际发生时应当纳税调减。(3)企业根据会计的性原则,在某项资产经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时,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因而减少了会计利润。但是,2007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须遵循“实际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由于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损失,所以不允许扣除,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当期应纳税调增。

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已计提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即纳税调减)。这是2003年前税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在新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没有重新明确,但也没有否认,可视为继续有效。这项规定是合理的,符合实际。因为: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冲销准备,表明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已经转回,因而增加了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期间的会计利润,应当纳税调减。

所以,凡是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都是可抵扣时间性差异。现举例进一步说明如下:【例2-1】甲公司2010年3月购入一批商品存货,成本为1000000元。(1)2010年12月31日,对资产进行期末计量时,经减值测试,确定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为850000元,因此确认其减值损失为150000元(1000000-8500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

由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50000元,而导致2010年会计利润减少150000元。但是,由于该项资产减值损失尚未实际发生,按税法规定,本期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150000元。(2)2011年12月31日,经进一步减值测试,确认该批存货价值有所恢复,可变现净值为920000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应冲销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000元(920000-850000)。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7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70000

由于该存货价值恢复而冲销存货跌价准备70000元,导致2011年会计利润增加70000元。但是,按税法规定,由于所冲销的存货跌价准备70000元在2010年12月31日未予确认,已经纳税调增,所以在2011年12月31日应纳税调减70000元。(3)2012年1月5日,出售该批商品存货,售价为920000元,发生增值税(销项税)156400元(920000×17%)。全部款项为1076400元,已收到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76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6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20000

存货跌价准备 80000(150000-7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从上述的两个会计分录看,没有因处置该批存货而增加或减少2012年会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等),好像无需进行纳税调增。但是,如果甲公司2010年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因而导致2012年会计利润减少80000元(1000000-920000)。

由此可知:正是由于处置该批存货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80000元,才使当年会计利润没有减少80000元,相对而是增加了80000元。因此,按照税法规定,应予纳税调减。如果我们将冲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变化成以下形式,就更清楚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80000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80000

可见,会计利润之所以未减少80000元,就是由于处置存货时冲销存货跌价准备而转回资产减值损失8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等资产,在随后期间价值恢复且观上与原确认减值损失相关事项有关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即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已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在以后期间不得因价值恢复而转回减值损失,只能在处置时转回减值损失,或转销减值准备。不论什么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处置时都要转回或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都会产生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综上所述,时间性差异的“四种情况两种类型”对所得税的影响见表2-2。表2-2 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注意:(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与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是方向相反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负数就是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反之亦然。(2)时间性差异对当期和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是方向相反的,当期纳税调增,未来就应当纳税调减;当期纳税调减,未来就应当纳税调增。

理解和掌握这两个要点有助于正确核算所得税。三、暂时性差异(一)暂时性差异的定义

暂时性差异,是指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某些特殊项目也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用公式表示如下:

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二)暂时性差异的特点

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收回资产账面价值或清偿负债期间能够转回或消除。

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会随着资产的耗用或处置和负债的清偿而逐转回,最终消失,所以称其为暂时性差异。(三)暂时性差异类型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相关,但在性质上不同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既影响当期所得税,又影响未来转回期间的所得税;而暂时性差异只影响未来转回期间的所得税。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在产生的当期应确认其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即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因而也会影响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情况,暂时性差异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增加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或者说是应当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未来持续使用或最终处置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可分为两部分,即:

资产的账面价值=未来计税时可予扣除金额+未来计税时不予扣除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未来期间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即:

资产的账面价值=未来计税时可予扣除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或者说是计税成本。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该项资产在未来收回其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税时不予扣除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入金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未来计税可予扣除金额 未来计税时不予扣除金额)

-未来计税时可予扣除金额

=未来计税时不予扣除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即暂时性差异大于零,表明该项资产在未来收回其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税时,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中只能按计税基础(计税成本)扣除一部分,其差额部分(暂时性差异)不予扣除,应当纳税。所以,在此情况下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未来清偿债务时经济利益的流出总额。经济利益的流出结果,将导致抵减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多,抵减流入多;反之,流出少,抵减流入少。

负债的账面价值所代表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总额,也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未来计税时可从经济利益的流入中抵扣的部分(简称可予抵扣金额),一部分是未来计税时不允许从经济利益的流入中抵扣的部分(简称不予抵扣金额)。用公式表示,即:

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金额+未来计税时不予抵扣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债务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金额

=(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金额+未来计税时不予抵扣金额)

-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金额

=未来计税时不予抵扣金额

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金额)

=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未来可予抵扣金额为负数,表明在未来清偿该项负债期间,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金额全部不得从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中抵扣,而且,还要按照其差额(暂时性差异),抵减企业未来期间其他经济利益的流出。抵减了经济利益的流出,将导致增加了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最终结果是增加了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负数的就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反之亦然。所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产生情况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第二节 会计与税法之间各种差异的确认

所得税会计要求正确、完整地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这是正确进行所得税核算的前提或关键。所谓“正确确认”,是指对某项差异的性质或类型的判断要正确;所谓“完整地确认”,是指对所有应当确认的差异都要确认,不得遗漏。实践证明,很多企业之所以不能正确地核算出应交所得税额和所得税费用,最终导致所得税多缴或少缴,净利润少计或多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完整地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各种差异。

现在有一种误解,认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再执行而被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就没有必要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是错误的,因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仍然要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而要正确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就需要正确、完整地确认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且还要将时间性差异区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实践证明,那种认为采用应付税款法可以不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把时间性差异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的做法,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使所得税计算产生错误。

在实务中,永久性差异比较容易确认,不能正确、完整地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大都是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要特别注意: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存在相互联系,在确认时间性差异时,应同时确认暂时性差异;在确认暂时性差异时,要考虑是否还会同时产生时间性差异。确认暂时性差异,关键在于要按照税法规定正确确定各项资产、负债和某些特殊项目的计税基础。

以下分别按资产、负债和其他项目三个方面,重点讲解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如何确定。一、资产类项目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未来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从未来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这一规定或定义体现了资产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内在联系。因为,所得税法强调的是收入与扣除项目之间的关系,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项目抵扣或抵减收入的结果;而资产只有在未来使用过程中逐步费用化,才能抵减未来期间的收入,才能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产生联系。

确定资产计税基础,需要将资产区分为应税资产和非应税资产。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某项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流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称该项资产为应税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某项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税法规定不应计入流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全额扣除,则称该项资产为非应税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对于非应税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其计税基础和可能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一般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即等于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的入账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资产在持有过程中,进行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有可能不等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后续计量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按照会计规定已累计扣除的金额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扣除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扣除的金额-按照会计规定已累计扣除的金额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计税基础不等于其账面价值,在初始确认时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一)固定资产(一般固定资产)

一般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通常情况下购建的固定资产。

初始确认时: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取得成

后续计量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认。1.在未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原价)-会计累计折旧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原价)-计税累计折旧

暂时性差异=计税累计折旧-会计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差异

当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当期折旧差异

在未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影响折旧的因素是: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净残值。如果会计和税法都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如果折旧方法或折旧年限不同(净残值通常是相同的),则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2.在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原价)-会计累计折旧-已累计提取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原价)-计税累计折旧

暂时性差异=累计折旧差异-已累计提取减值准备

当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当期折旧差异-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在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影响折旧的因素是: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计提减值准备。按照会计规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年限内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不确认减值准备,在剩余年限内仍应按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计提折旧。所以,在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即使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都相同,也会产生折旧差异,且折旧差异大于零。

由此可知:在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一定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其中,时间性差异金额是由折旧差异和减值准备综合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折旧差异大于计提的减值准备,则暂时性差异大于零,会同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如果折旧差异小于计提的减值准备,则暂时性差异小于零,会同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3)如果减值准备是在以前期间提取的,当期未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即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零,在折旧差异大于零时,则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由折旧差异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注意: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都具有“时点”性质,因此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也有时点性质,是累计数。在实务中,对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假定已提取减值准备):

期初账面价值=期初账面余额-期初会计累计折旧余额

-期初已提减值准备余额

期初计税基础=期初账面余额-期初计税累计折旧

期初暂时性差异=期初账面价值-期初计税基础

=期初累计折旧差异-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

同理:

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账面价值-期末计税基础

=期末累计折旧差异-期末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

所以:

当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期末暂时性差异-期初暂时性差异

=当期折旧差额-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时间性差异不同于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期间性的,这是由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是期间指标。

因此,我们所说的会同时产生金额相同的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是指在同一期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非累计数)和时间性差异。【例2-2】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购进一台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入账价值(成本)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相同,净残值也相同。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为12万元,2009年12月31日没有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前,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从2008年12月31日起,在剩余年限内,由于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1)2008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由此而产生的暂时性和时间性差异计算如下:

也可以直接按暂时性差异计算公式计算:

暂时性差异=折旧差异-已提减值准备=0-12=-12(万元)

资产的暂时性差异为负数的,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8年12月31日,同时产生了金额均等于12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与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2)2009年12月31日,由于没有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不产生与减值准备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但是,由于2008年12月31日已计提了减值准备而减少了账面价值,所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以后剩余年限内会产生折旧差异,因而会同时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计算如下:

2009年12月31日:

本期会计折旧=年初账面价值÷剩余年限=48÷6=8(万元)

本期计税折旧=年初计税基础÷剩余年限=60÷6=10(万元)

本期折旧差异=计税折旧-会计折旧=10-8=2(万元)

即本期产生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万元。

即本期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万元,与同时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数额相同。

在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剩余年限内,如果没有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每年都会同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两种差异都是源于2008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的折旧差异。(3)在本例中,如果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又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即: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产生与折旧相关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而且还会产生与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根据两种时间性差异综合结果是正数还是负数来确定。

即本期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万元。(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即产生暂时性差异,但不产生时间性差异;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后续计量时,和一般固定资产一样,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所不同的是,即使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相同,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是因为在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就不等于计税基础。1.初始确认时

会计分录模式:

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总额)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相关费用)

账面价值=min(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相关费用

计税基础=最低租赁付款总额+相关费用

暂时性差异=min(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最低租赁付款总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可见初始确认时即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

但是,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对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例2-3】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940万元,租赁期内总的付款额为3300万元。假定不考虑支付的相关费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94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36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3000000

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2940-3300=-360(万元)

即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60万元。但在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不予确认。2.后续计量期间(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原价)-期末会计累计折旧

期末计税基础=初始计税基础-期末计税累计折旧

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账面价值-期末计税基础

=(账面余额-初始计税基础)

+(期末计税累计折旧-期末会计累计折旧)

=初始确认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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