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8 00:34:47

点击下载

作者:吕宙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保险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中国保险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试读:

前言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道德经》第1章(一)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时时刻刻面临或潜伏着各种各样风险与危机。2008年,一场因美国 “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和国际社会蒙上了阴影,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与严峻的挑战,也给我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避免危机、迎接挑战、转危为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当前不可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极其重要的战略性问题。(二)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软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深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全社会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国保险业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竞争实力不断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30年来,中国保险业从无到有。1980年,因“文革”一度停办的中国保险业借改革开放春风获得新生,并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消费需求的变化得以迅速成长,是同期国民经济发展最快、活力最强的产业之一。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强劲扩张。全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9 789亿元,增长2 100倍,年均增长31.48%,大大超过同期国民经济近10%的增长速度。

● 30年来,中国保险业从垄断走向竞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继1986年设立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现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1988年设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1年设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之后,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中国保险市场准入不断扩大,保险主体迅速增加。截至2008年底,中国有保险公司1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保险集团公司8家;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 44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3.66万家,保险个人代理人256万人,有竞争的保险市场格局开始形成。

● 30年来,中国保险业从封闭迈向开放。伴随着21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不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是中国金融业开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率先的开放,使中国保险业经受了风雨,经受了考验。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成长,在开放中走向成熟。2008年底,中国有外资保险公司48家,占全国保险公司总数高达42.86%。2008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391.2亿元,虽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但如上海、北京和广州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城市,其市场份额分别为25.6%、19.1%和13.2%。

● 30年来,中国保险从弱变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中国保险业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不断深化自身改革,不断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放中前行,在创新中壮大。2008年,全国保险业总资产为33 571亿元,是1980年10亿元的3 300倍,年均增长33.6%。

……

这30年是中国保险业突飞猛进的30年,是中国保险业取得巨大成就的30年,是中国保险业辉煌的30年。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保险业站上新起点,迈入新阶段,跨进新时期。(三)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国际保险业相比,与国内金融其他产业相比较,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众的需要相衡量,中国保险业还有非常大的差距,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许多矛盾与困难,面临许多挑战与风险,面临许多问题与不足。

保险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令人担忧!

保险业的行业信誉与社会形象令人担忧!

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令人担忧!

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只注重业务规模,注重保费数量,注重人海战术,注重眼前发展;不注重业务绩效,不注重保费质量,不注重人员素质,不注重长远发展;不讲成本,不讲效益,不讲服务,不讲形象;低层次竞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破坏性竞争;诚信意识差,服务意识差。保险业面临生态危机,保险业面临生存危机。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四)

中国保险业已经走到十字路口,一个必须抉择的十字路口!在站上新起点、迈入新阶段、跨进新时期之时,中国保险业必须做出历史性的选择、战略性的选择——这就是转型。

转型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之路,是中国保险业长远发展之计,是中国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之道。

● 转型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而提出来的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其基本要求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方式十分粗放。保险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实现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 转型是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民众的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对保险的要求越来越高,保险市场已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保险业必须适应民众需求变化,实现由片面注重业务规模向真正注重服务品质转变。

● 转型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危机。从这次危机我们得出一个重要启示:金融保险业必须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这是金融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是金融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这次危机虽对中国金融业的直接影响不大,但给刚刚起步的中国保险业敲了一次警钟。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正所谓“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保险经营一定要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

在这个变革快如闪电、形势瞬息万变、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我们过去所习惯和熟悉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已经不再灵验。转型是必然选择,是生存法则。不转型保险业就不能有效发展,不转型保险业就难以持续发展,不转型保险业存在的合理性也会受到置疑。只有转型,保险业才能扭转被动发展的局面,才能树立保险业取信社会的新形象,才能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五)

万象运行皆有道,万物莫不服从于恒常不变的秩序。道的实质是自然而然的秩序,是顺其自然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万象虽变动不拘而其运动服从于某种不变的秩序。保险业发展必须遵循自身发展客观规律之道。

其一,诚信是保险业立业之本,专业是保险业存在的基石。要实现保险业转型,我们必须在诚信和专业上下硬功夫,下真功夫,下苦功夫。这是保险业转型的根本之道,是实现保险业转型的目标与方向。

● 切实加强保险诚信建设。“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保险产品之无形特性决定保险业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取信社会,取信消费者,保险业才能有立足之地。要切实加强保险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销售人员素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培育保险诚信文化,维护良好保险生态,努力改善保险行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 切实提高保险专业水准。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不多,保险产品没能很好地体现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寿险中的分红型保险、投资类保险比重过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存在市场空白,健康险、团体寿险的供给不足;财产保险险种单一,机动车辆保险比重过大,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险种严重滞后。“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保险业应回归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其风险补偿与经济保障的功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和专业化的服务。

其二,制度是保险业有效运转的前提,机制是保险业有效运转的核心。要实现保险业转型,我们必须在制度与机制上下硬功夫、下真功夫、下苦功夫。这是保险业转型的关键之道,是实现保险业转型的核心与重点。

● 推进建立现代保险基础制度。“制度高于一切。”这是基于经济制度研究于1993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的一句名言。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制度是前提。保险业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是现代保险企业有效运转的前提。要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强化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约束。

● 推进建立现代保险运营机制。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良好的机制可以使一个企业、一个产业系统自动而有效地运转。要努力完善保险产业运营机制,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运营,切实改变保险公司“大而全、小而全,一条龙式服务”的传统经营模式,大力培育保险中介市场,推动保险公司借助中介机构拓展业务与延伸服务,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推进费率市场化,转变保险监管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保险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明确营销员法律定位,维护保险营销员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营销员管理,推行门店式保险营销服务,提高保险营销服务水平。(六)

中国保险业已踏上转型征程,走上转型之路。这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转型是痛苦的选择,转型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相信中国保险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完成转型之重任,实现转型之目标。转型一定会迎来保险业光明灿烂的未来,转型一定会使保险业踏上繁荣富强的未来,转型一定会让保险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1.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理论考察与路径分析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老子《道德经》第7章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软的基础产业,通过为经济社会和民众提供损失补偿和社会保障,促进国民经济有效运行和社会和谐运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虽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其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却令人担忧。如何实现保险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1.1可持续发展理论考察1.1.1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认识过程。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人们在经济增长与城市化、人口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等矛盾交织所形成的巨大压力下,对“增长等同于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产生怀疑。

1962年,美国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发表了一部引起很大轰动的环境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描绘了一幅由于农药污染所产生的可怕景象,惊呼人们将会失去“阳光明媚的春天”,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引发了人类关于发展观念的争论。

10年后,两位著名美国学者巴巴拉·沃德(Barbara Ward)和雷内·杜博斯(Rene Dubos)的《只有一个地球》问世,把人类生存与环境的认识推向一个新境界。同年,一个非正式国际著名学术团体——罗马俱乐部发表了有名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明确提出“持续增长”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发展”的概念。

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主席的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并以此为主题对人类共同关心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组织和舆论的极大重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认可可持续发展并形成广泛共识。1.1.2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比较有影响的流派有以下几类:(1)自然属性论。较早的时候,“持续性”这一概念是由生态学家提出来的,即所谓生态持续性。它旨在说明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程度间的平衡。1991年11月,国际生态学协会(Intecol)和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联合举行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该研讨会的成果发展和深化了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自然属性,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这种从生物圈概念出发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自然属性论的典型表述。该理论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寻求一种最佳的生态系统以支持生态的完整性和人类愿望的实现,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得以持续。(2)社会属性论。1991年,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发表了《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Caring For the Earth:A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Living),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生存于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涵容能力的情况下,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这一理论强调,人类的生产方式或生活方式应与地球承载能力保持平衡,保护地球的生命力和生物多样性;认为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类社会,即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发展”只有使我们的生活在所有这些方面都得到改善,才是真正的“发展”。(3)经济属性论。该理论认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例如,爱德华·B.巴比尔(Edward B.Barbier)在《经济、自然资源:不足和发展》一书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和其所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净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还有的学者提出,可持续发展是今天的资源使用不应减少未来的实际收入。这里,经济发展已不是传统的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而是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世界自然资源基础的经济发展。(4)科技属性论。实施可持续发展,除了政策和管理外,科技进步起着重要作用。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因此,有的学者从技术选择的角度扩展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转向更清洁、更有效的技术,尽可能接近“零排放”或“密闭式”工艺方法,尽可能减少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还有的学者提出,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工艺或技术系统。他们认为污染并不是工业经济活动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技术差、效益低的表现。(5)综合属性论。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主持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时,对可持续发展给出了如下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1988年春,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全体委员会的磋商会议期间,围绕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争论,最后达成共识。1981年5月,第15届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的发展的声明》。从此,布伦特兰夫人可持续发展概念开始被世界广泛认可与接受。1.2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对保险业来说,其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在满足当代人保险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使后代人利益不受当代人侵犯;发展要有后劲,不破坏保险生态与保险资源,确保发展得以永久持续。保险是一种资源、一个生态系统,必须进行保护性开发与适度利用,保持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均衡,保持各类保险经营主体之间、保险经营主体与保险消费者之间、保险产业与相关产业之间的和谐运作,实现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1.2.1 共同发展

地球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是这个巨系统不可分割的子系统。系统最根本的特征是其整体性,每个子系统都和其他子系统相互联系并发生作用,只要一个系统发生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系统,甚至会诱发系统的整体突变。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整体发展和协调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必须采取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实现共同发展。就保险业而言,由于其是国际化的产业,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面对巨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各国保险业必须共同合作,共担风险。与之相适应的政府之间的监管合作也越来越密切。借鉴国际经验,走全球合作发展之路,开始成为国际保险业的共识。1.2.2 和谐发展

持续发展源于协调发展。从宏观角度看,和谐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环境三大系统的综合协调,也包括世界、国家和地区三个空间层面的整体协调,还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社会以及内部各个阶层的局域协调。通过以上协调,促进人类之间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人类与自然之间保持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从保险产业看,和谐发展就是要实现该产业链上各利益主体,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直接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保险投资人与保险经理人等各个方面的协调运作,相互配合,共赢发展。1.2.3 公平发展

公平发展包含两个纬度:一是时间纬度上的公平,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不能因为自己的发展与需求而损害人类世世代代满足需求的条件——自然资源与环境,要给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二是空间纬度上的公平,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要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发展权。对一国保险产业来说,公平发展要求保险市场各主体之间具有公平的竞争地位,拥有平等发展的机会与条件。只有这样,这个产业发展才有活力。1.2.4 有效发展

公平和效率是可持续发展的两个轮子。可持续发展的效率不同于经济学的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效率既包括经济意义上的效率,也包含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损益,是涵盖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等各方面协调的有效发展。保险是市场化的商业补偿机制,而且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作为分担风险的商业性制度安排,保险经营要有效使用保险资源,讲求经济效益;作为辅助社会管理的社会性,保险经营要勇担社会责任,讲求社会效益。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与合理兼顾,保险业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1.2.5 适度发展

适度发展是指人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不仅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公平,还要顾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离开了资源和环境就无从谈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发展要建立在保护地球自然系统基础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应以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大气、水、土壤、生物等自然系统为前提,不能过度生产,也不能过度消费。发展一旦破坏了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发展本身也就衰退了,就没有可持续性。保险业发展也有一个度的问题,不能超越保险供给能力、保险管控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能破坏性地开发保险资源,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市场氛围。发展过快,偿付能力与后续服务等跟不上,保险业的社会信誉就会受损;发展过慢,保险产能没有充分发挥,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样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1.3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分析

保险作为国民经济相对独立的产业,其可持续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既离不开在市场机制运作下的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的“硬件系统”,也离不开以诚信专业为关键环节的“软驱动”配置,同时还离不开适度的政府监管和相关产业配套为保障的“运行环境”支持。1.3.1 构建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一个产业要得以有效运营,实现公平竞争,必须以完善的市场体系为前提。而一个完善的市场首先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以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其次要求经营主体专业化,以保证保险资源配置的最佳效果。同时,还要建立一个连接各类主体的传导机制,使这些主体在产业的链条上有效运转。就保险业来说,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要有各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有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要有辅助性的社会机构,包括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保险律师事务所、保险会计师事务所等。1.3.2 打造一支诚信专业的队伍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诚信是保险业生命线。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切实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保险活动具有信息不对称性的特征,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本着诚信的态度,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的内在需要。一旦诚信缺失,必将危及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诚信立业,队伍是关键。保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对内需要有一支包括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的技术人才队伍,对外需要建立一支诚实守信、法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专业水准的高素质销售队伍。保险业是服务性行业,人员素质非常重要。要实现保险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在队伍素质上下功夫。1.3.3 适度的政府监管与适宜的外部环境是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保险产品专业性强,保险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广大保险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实现保险业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

保险靠两条腿走路,通过保险业务积聚起来的资金,必须借助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其保值与增值,提高资金的效率。资本市场及其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对保险业至关重要。资本市场及其证券业的健康有效运转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保险业具有社会公益性,国家财税等政策的支持对保险产业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目前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来说,更是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政策支持。1.4制约中国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然而,由于起步晚、起点低,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制约持续发展的瓶颈与突出问题。1.4.1 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2008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9 789亿元,是2000年的6.13倍。然而,在高增长的背后,保险业发展的质量令人担忧,经济效益比较低下。2007年全国保险退保金921亿元,占当年保费收入高达13%;2008年保险退保金970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10%。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利润率为-6.69%,寿险公司利润率不到1%。由于经营方式粗放,2008年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保险业全行业出现数额比较大的亏损。1.4.2 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1)产寿险业务结构失衡。从产险看,车险比重过大。2008年,车险业务占比高达69.6%,而企业财产险占比只有8.6%,农业险占比4.5%,责任险占比3.3%,意外险占比3.1%。从人身险看,普通寿险仅占13.4%,而分红险占比高达51.8%,万能险占比19.8%,投资连结保险占比5.8%。(2)直接业务与中介业务失衡。受传统体制影响,保险公司特别是一些成立时间比较长的保险公司大多采取从承保到理赔一条龙服务,大而全、小而全。2008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包括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为51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仅为5.27%。这与西方国家一般占50%有比较大的差距。(3)市场集中度较高。从非寿险看,前4名非寿险保险公司占全国保险市场的份额为71.7%,前10家非寿险保险公司占比为87%;从寿险看,前4名寿险保险公司占全国保险市场的份额为71%,前10家寿险保险公司占比高达89.1%(见表1-1)。表1-1 2008年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续表1.4.3 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自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我国保险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经营机制。但总体看,我国保险业的运营机制与国际对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与约束力比较差。二是市场化的费率定价机制尚未形成,存在一定程度的全国性价格管制和区域性的价格垄断。三是营销制度存在体制性的缺陷。保险营销员法律定位不清。保险营销员虽实行员工化管理,但没有与员工平等的待遇,既无基本工资,也无社会保险等,收入低且极不稳定,缺乏安全感,导致营销员行为往往与保险公司同床异梦,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难免发生;多层级金字塔组织模式和团队计酬分配方式,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冲突,极易滑入非法传销陷阱。1.4.4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由于粗放的经营模式主导,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追求人海战术,导致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不少是下岗职工,高中、初中学历的从业人员占相当大的比重,许多人连基本保险知识都没有就开始卖保险。目前,保险行业信誉较低,与走街串巷、重销售不重服务、低素质的保险营销队伍有密切关系。1.5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措施

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从转变发展方式入手,注重调整产业结构,重视和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优化保险运营外部环境。1.5.1 转变保险发展方式(1)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保险公司要树立以消费者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长期经营、持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注重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形成各具特色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服务,切实转变过去单纯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的粗放经营模式。(2)加强经营管理。实行严格的核保、核赔制度,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加强成本核算,严格费用管理,控制各项支出,减少和杜绝各种浪费;建立直属总公司独立的内部稽核体系,消除“内部人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优化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3)改进保险服务。加强售后服务,实行标准化制式服务,实行百分百回访制度。延伸服务深度,为客户提供事前专业咨询、事中密切跟踪、事后快速反应,全方位、全过程、一揽子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创新服务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向客户提供多样化、安全便捷的保险服务。1.5.2 推进保险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1)促进市场竞争。培育市场,扩大保险市场准入,大力发展养老、健康等专业性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合作保险、相互保险、专属自保等其他多种保险组织形式,允许设立地方性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并购与重组,努力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与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兼业代理向专业中介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2)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建立科学严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制度,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到位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管理层运作,强化董事会对内控建设、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职责,落实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总精算师和合规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体系,发挥监事会对保险公司重大决策、经营规则、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督作用。(3)推进费率市场化。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的机制,是商业保险有效运行的前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费率形成中的作用,放开对保险费率的管制。除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外,保险费率包括交强险费率应一律实行市场化的费率机制。交强险属强制性的保险,其强制性应主要体现在车主必须买第三方责任险,且必须买不低于规定限额责任保险。费率不应统一,消费者愿意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买多少额度,费率多少,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否则,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1.5.3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与队伍建设(1)坚持诚信立业。建立以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诚信制度基础,强化保险经营者法律意识和制度的严肃性。加强自我约束,提高保险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加大对失信行为处罚力度,对任何失信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要及时予以依法打击。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库,使消费者最大限度地了解保险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建立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信誉低、严重误导消费者的保险从业人员主动向社会披露。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曝光力度。(2)加强资格管理。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全员资格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保险营销员准入条件,保险营销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实行严格的分级分类销售资格许可制度。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高管强制培训制度,加强营销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3)改革保险营销制度。加大保险公司管理责任,明确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法律地位,逐步建立营销员社会保险制度,有条件地逐步推行员工制,维护营销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营销员管理,实行公司统一招聘营销员制度,限制营销员团队管理层级,取消团队计酬方式。1.5.4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1)转换保险监管方式。由目前注重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偿付能力监管方式过渡,减少行政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等逐步过渡到备案制。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彻底打破市场壁垒,对经营不佳的企业让其及时退出市场。重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管的透明度。(2)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途径。要建立科学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建立保险公司退出机制;要动真格,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企业要退出市场。这样,既能树立起监管权威,又能对净化市场产生积极作用。(3)建立保险风险预警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应尽快建立保险风险预警体系,及时预测和处置保险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借助社会机构开展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满意度调查,建立保险行业评级与资质认证制度,建立行业服务标准,促进保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1.5.5 改善保险业发展的运营环境(1)完善保险税收政策。降低保险公司营业税率。类似于国外一般做法,保险公司的营业税以3%左右比较适宜。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实行税收优惠。购买上述保险,对于企业缴纳部分,国家应允许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于成本中列支;对于个人缴纳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扣税及延期纳税制度。(2)拓展商业保险发展空间。确定适当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国家只能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险;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适当收缩,以减轻财政压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和销售医疗健康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3)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既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责任,也有利于拓展保险覆盖面,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首先应确立巨灾保险的法律定位。国家应制定专门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和强制性保险地位,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政府委托经办巨灾保险业务。其次是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第三是建立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间的合理分担机制,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补偿巨灾损失。2.风险社会与保险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老子《道德经》第58章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无时不有,风险无处不在。然而,人类在风险中前行,社会在风险中进步。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制度安排的商业保险在管理风险、处理危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稳定器。2.1风险社会理论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过度扩张,各种资源被破坏性开发,地球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等问题日趋严重,自然规律性运动和人为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不断上升,人类社会开始进入“风险社会”时代(见表2-1)。表2-1 三种社会形态的话语比较“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围绕这个概念产生了现实主义、文化主义和制度主义风险社会理论。2.1.1 现实主义风险社会理论

以劳(Lau)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2.1.2 文化主义风险社会理论

典型代表是如凡·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和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普里特威茨认为,我们在风险社会中认识到本来用来解决问题的手段反而引起了新的问题。拉什认为,风险社会概念无法准确地描绘出我们当前面临的情况,因为风险并不是有序排列,而是带有明确的结构性和指向性。风险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解释。它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秩序。

风险文化是混乱无序的,呈现出一种横向的、水平分布的无结构状态,并且是以关注社会公共事务为基础的。风险文化依存于非制度和反制度的社会状态之中,其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与规范,而是依靠其实质意义上的价值。

在风险文化时代,对社会成员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法规制度,而是依靠一些带有象征意义的理念或信念,因为风险文化中的社会成员宁可要平等意义上的混乱和无序状态,也不要等级森严的定式和秩序。风险文化中不确定的准社会成员可能是一盘散沙式的集合体,而且他们不太关心自身实际利益,他们对美好的生活抱有幻想与期待。2.1.3 制度主义风险社会理论

贝克(Ulrich Beck)、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人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比较而言,他们对于风险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并且更具影响力。他们的观点从特定的角度把握了现代社会的本质,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当前的社会并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贝克认为,我们现在正生活在一个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完全不同的“风险社会”之中。在传统的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相信人的理性力量可以控制自然和社会,使人类社会有秩序、有规则地发展。这种对社会的看法可以称为一种“常态社会”的观点。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这种“常态”社会的观点已经不能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因此我们不得不正视世界已开始进入“风险社会”这一事实。

贝克指出,“风险”(Risk)本身并不是“危险”(Danger)或“灾难”(Disaster),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当人类试图去控制自然和传统,并试图控制由此产生的种种难以预料的后果时,人类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风险在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与过去已经有本质的不同。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基本特征。具体内容反映在三个方面:(1)现代性制度与其自然和文化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2)人们对安全和威胁的认识与理解的变化;(3)团体与社会意义之源的弱化。在现代社会里,风险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能力。风险是内生的,是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下各种社会制度,包括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与应用科学制度等运行的共同结果。2.2现代社会面临的风险与危机2.2.1 主要表现

现代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环境和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等,几乎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风险是隐形的,并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现代风险不是孤立的,它的影响将波及全社会,而且是以一种“平均化分布”的方式影响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包括穷人和富人。风险一旦转化为实际的灾难,它的涉及面和影响程度都将大大高于传统社会的灾难。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由风险和灾难所导致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将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迅速传播到全社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

现代风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运行逻辑,从而使传统的现代化社会变成了一个“风险社会”。例如,从社会制度层面看,“风险社会”中社会不平等的机制已经有了根本变化。如果说在传统的现代化社会中,社会不平等主要表现为一种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的话,那么在“风险社会”中,现代风险,特别是环境风险、核技术风险、化学污染风险等等,对社会成员带来“平均化分布”影响。一旦空气或水受到大面积污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风险所造成的影响将不再限制在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之内,而是会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全世界。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美国“9·11”恐怖事件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等。尽管它们开始都是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但其灾难性影响却很快扩散到了周边国家,最后酿成世界性的灾难(见表2-2)。这也是现代社会风险与传统社会风险的重要区别之一。2.2.2 基本特点

进入风险社会的现代社会,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人类面临着各种风险与危机的严峻挑战,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传染病流行、社会冲突等突发性事件层出不穷,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从总体上看,社会风险与危机可概括为“天灾”和“人祸”两个方面。“天灾”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和气候环境复杂,是受各种自然灾害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其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6%。“人祸”主要是指各类生产事故和社会冲突。当一国人均GDP处于1 000美元至3 000美元之间时,社会处于非稳定状态,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目前,我国恰好就在这个发展阶段,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各种社会矛盾也呈显著积聚之势。表2-2 20世纪世界“十大灾难”续表续表

当前,随着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交织在一起,风险与危机的发生正呈现出新的特点。(1)风险与危机涉及领域和主体多元化。当今社会,风险与危机渗透社会各个领域,涉及每一社会主体,在政治、经济、卫生、安全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主体都有可能发生或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与危机。仅从自然灾害和环境事故看,风险与危机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海洋赤潮、森林大火、森林虫害、环境污染等等。(2)风险与危机发生呈高频化。在自然灾害方面,近年来台风、洪水、旱灾、沙尘暴等明显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和175万人受伤;发生集体暴力冲突事件7.4万起,参与人数多达370万人。(3)风险与危机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巨大。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灾害发生频率的升高,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 500亿元,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 886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 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损失总额高达6 500亿元,相当于我国GDP的6%(见表2-3)。表2-3 2001~2006年中国部分灾难基本情况(4)风险与危机的社会对抗性增强。利益分配不公等经济原因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连带性和政治敏锐性增强,处理不当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5)风险与危机影响范围扩大化。在国内经济一体化和信息社会化的大背景下,风险或危机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小事件也可能影响许多地区,波及多个领域,甚至动摇公众信心,危及社会稳定。2.3保险与风险管理2.3.1 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基本手段

保险产生于人类的风险管理实践。现代保险起源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其目的在于转嫁海上贸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从此,建立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有效机制,逐渐成为商品交换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逐步融入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保险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重要的社会风险管理工具。正如《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所指出的,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2.3.2 保险在风险与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为有效预防、处理和消除风险与危机,减少风险与危机带来的损失,政府一般采取三种管理方式。一是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相关主体在风险与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如我国为应对骚乱公布《戒严法》,应对自然灾害颁布《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二是行政手段。例如,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紧急征用交通工具,调配人力和物资等。三是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救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

作为经济手段,保险在风险与危机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商业保险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运用商业保险参与风险与危机管理,既有利于缓解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压力,也有利于提高风险与危机管理的效率。具体而言,保险服务于风险与危机管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1)风险与危机的事前管理——风险评估与防灾防损。经济越发展,风险或危机造成的损失就越大。震惊世界的“卡特里娜”飓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 250亿美元,创下单一自然灾害损失世界纪录。人类必须了解自然,也必须敬畏自然。要防患于未然,必须对风险与危机进行事前管理。

为了了解风险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等基本特征,做到有的放矢,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保险业是研究风险并承担风险的行业,积累了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和经验数据,利用保险精算等专业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估计出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分布,能够为人们进行风险与危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风险与危机事前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防灾防损。除保险业外,其他很多行业和部门也在不同领域的防灾防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卫生部门对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安全的管理、水利部门建立的防洪体系、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检测等等。但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保险业具有开展防灾防损服务的内在经济动力,因为通过防灾防损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同时,保险业根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防损措施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相应调整,对防灾防损设施完备的投保人适用优惠费率,对防灾防损管理不到位的投保人适用较高费率,可以促进投保人加强防灾防损管理。(2)风险与危机的事中管理——应急处置与施救。保险业在应急处置风险与危机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参与抢险和救援。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直接施救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施救;二是由发生风险与危机的单位或个人自己施救,保险公司承担施救费用。《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实务中,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赔款中列支,这为风险与危机发生后有关方面及时施救提供了财务保障。(3)风险与危机的事后管理——恢复与重建。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也是保险业应对风险与危机管理的“看家本领”。在风险与危机发生后,给予客户及时足额的保险赔付,有助于风险与危机发生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及灾后重建,缓解风险与危机发生后人们的心理焦虑,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信心。2.4加强保险服务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对策和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显得十分落后。2008年,我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2.9%,远低于当年世界平均7.07%的水平,特别是人均保费只有105美元,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目前,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远远不适应风险与危机管理的需要,远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状况。2.4.1 重视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夯实风险与危机管理基础工作

制定风险识别与分类标准。参照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针对我国风险研究的现状,从风险产生原因、影响方式以及造成的灾害程度以及对灾害风险的认知程度,全面剖析我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和分类。制定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应用标准。基于国内外保险业管理状况,结合保险业的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国内保险企业在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中面临的诸多行业风险,明确风险的类别、性质、等级及风险防范需求,建立风险管理技术应用标准,提高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产品设计和保险市场稳步发展。建立风险防范保险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用于保险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价、损失评估、风险分散及风险决策和控制保险索赔等重要功能。这一方面可对保险企业自身的风险实行有效监控,并就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治理结构作出高度预警;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险企业对巨灾风险实行动态监控,提升企业防灾能力,实现对保险客户全面有效的风险与危机管理。2.4.2 推进保险市场化和专业化进程,提升保险业服务风险与危机管理的能力

市场化、专业化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保险业服务好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前提条件。按照市场化要求,应放宽保险市场准入,放松对保险公司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发展多种保险组织形式,鼓励保险资本并购与集中,培育和发展保险集团,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健全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转变盲目追求保费规模粗放的经营方式,努力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益。推进保险专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保险公司借助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改变保险公司“大而全小而全”“一条龙”式保险服务,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2.4.3 加大保险创新力度,拓展保险服务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是保险业服务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关键。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地区差异大等特点,保险业要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创新方面,大力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煤矿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和环保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风险保障型产品、长期储蓄型产品以及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在服务创新方面,要结合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生活各领域、人民群众各阶层的不同特点,挖掘资源、深入开发,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主动协助各级政府、各类组织参与一些高危行业和群体活动的社会管理。2.4.4 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放大保险服务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功能作用

利用保险建立市场化的巨灾损失补偿机制是各国通常做法,也是我国解决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发展方向。要推动巨灾风险管理研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化解巨灾风险机制,变政府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实现政府—市场的有效结合,构建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并使之制度化。加强与国际权威机构的合作,吸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根据我国国家财力有限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可以选择以共保集团(Insurance Pools)的方式来实现巨灾风险的转移。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当灾害损失很小时,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当发生中小型灾难时,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损失;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则由再保险公司或由资本市场承担大部分损失;当发生罕见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