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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17: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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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利群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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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野下的媒介研究

社会性别视野下的媒介研究试读:

第一章 媒介与女性研究理论

传播学具有跨学科的性质,而“社会性别”自诞生之日起便与人类学、社会学等各门学科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因此,性别与传播理论体系不仅建立在传播学理论与社会性别理论之上,还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理论

一、传统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继承

女性主义的批判思想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发生碰撞,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性概念、经济学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

1.人性概念

马克思主义者强调,使我们成其为人的主要因素在于,我们能够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即通过生产来满足我们的基本需要。我们是有目的或有意识地改造和利用自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创造了自己。这就形成了“人类创造自身”的著名论断。如何理解这句论断呢?理查德·施密特在《马克思恩格斯导论》中强调,“人类创造自身”,不是理解为“男人和女人个别地创造出他们自己的面目”,而应理解为“男人和女人,通过生产集体地创造出社会,而社会继而又塑造他们”。因此,对于“集体”概念的强调,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进入的一个路径。

此外,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物质决定意识,或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这就启发了女性主义者对于妇女地位问题的思考,首先是从物质性方面来入手。因为工作或社会生产是妇女获得物质资料的一条重要途径,所以,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认为,为了理解妇女缘何与男人以不一样的方式受压迫,需要分析妇女工作地位与妇女自我形象之间的联系。这从某种角度丰富了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普遍关注受教育权、选举权等方面的奋斗维度与关怀面向。

2.经济学理论

如果说自由主义者首先把资本主义看作是自愿交换的制度,那么马克思主义者首先把资本主义看作剥削性的权力关系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雇主垄断了生产资料,所以工人必须在接受剥削和完全失业中做出选择。以为工人可以自由地和雇主签署互惠互利的契约合同,只是自由主义的幻想而已。

因此,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维护类似契约的关系,将卖淫和代理孕母等关系都视为人的自由选择,这是没有看到签订这种契约关系的双方处于何种位置,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是平等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指出,当贫穷、没文化、没有技术的女人选择出卖她的性服务或生育服务时,极有可能的是,她的选择更多情况下是出于迫不得已,而不是自愿选择。这一论断对于分析当今社会中的很多问题依然具有解释力。它提醒我们,一方面不应忽视对事件参与者的个人选择权的尊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不应对这种看似是自由契约的关系背后不平等的权力地位视而不见。

3.社会理论

马克思指出,每一种政治经济——原始公社制、奴隶时代、前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社会——都蕴含了自我毁灭的种子。即需要认识到“阶级的动态本性”:一旦某个群体的人们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阶级的存在,他们就能有更好的机会去实现自己的基本目标。对于广大妇女来说,无论是处于资产阶级地位的女性,还是处于无产阶级地位的女性,她们都在家务劳动以及这种劳动不被社会价值所认可方面具有相同的经验与处境,所以,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倾向于把妇女看作统一的阶级,即“工人阶级”。

为了更好地使人认清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欺骗性,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两个概念的区分,即“阶级意识”和“虚假意识”。马克思主义者不相信诸如平等主义的或福利的自由主义,他们认为,这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诱骗工人相信雇主实际上是关心工人的。

对这一问题更为细致的讨论,可以通过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葛兰西在《狱中书简》、《狱中札记》中提出的“霸权理论”来展开,葛兰西的霸权理论强调的就是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在将社会分为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基础上,葛兰西认为,在一定历史阶段,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确保他们在社会和文化上的领导地位,利用霸权手段劝诱被统治阶级接受它的道德、政治和文化价值。凭借霸权的成功实施,统治阶级无须动用强制性武力手段来维持统治秩序。霸权,就是统治阶级可以使用的各种社会控制模式,其关键不在于强迫大众违背自己的意愿而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是使其自愿服从、积极参与、自觉地同化到统治阶级的世界观中去。

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倾向于妇女团结起来,为其共同的“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奋斗。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异化(alienation)。

异化是一种深刻的破碎体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尤为明显。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阶级划分以及工作流程高度专业化、高度分工的特性,使得人类生存的四个基本方面失去了统一性和整体性。

首先,工人与他们的劳动产品疏离。工人并不能享有他们所生产的劳动产品,二者之间仅仅为生产与被生产的关系,而且,并没有因为这种生产关系衍生出其他的权力关系。

其次,工人与他们自身疏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进行生产并非出于他们的本来目的或他们的兴趣,而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很大程度上,工作是为了完成任务,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体验到工作的乐趣。

再次,工人与其他人疏离。在资本主义竞争环境下,工人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服从于特定的奖惩体制,因而与他人形成相互竞争甚至敌对的关系,从而将自身与他人分离。

最后,工人与自然疏离。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体现出来的主旨精神是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而不是使人融入自然,或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因而,在工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着异化现象。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由此提出,资本主义的人际关系呈现出异化的本性,且异化对女性而言更为不利。因为男人通过与女人的关系来缓解异化,女人的异化却无法缓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亲密关系正是压迫她的制度结构中最重要的关系。

妇女的异化体验是:她们所体验的不是自我,而是他者。在传统社会分工中,女性处于家庭中,而家务劳动是不付酬的劳动,所以其价值不像社会劳动(即工作)那样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因而女人变成了依附于男人的对象,她在这种关系中逐渐丧失了自我,而以男人为她生活的坐标轴,这种体验即为“他者”化的体验。

所以,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的目标在于创造一个这样的世界:妇女在其中能够感觉到自己是完整的人,是整体而不是破碎的存在;她们是人,可以自主快乐,即使不能“讨得”亲朋好友的欢心也无妨。

4.政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描绘一幅蓝图,它引导工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团结起来,为组成一个阶级而共同奋斗;继而推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最后实现共产主义——完全的集体和充分的自由。

通过这幅蓝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男人和女人,是作为劳动力,是服务于阶级奋斗的理想的元素。只有共产主义理想实现了,男人和女人,才能从整体上获得解放。

马克思曾说过,个性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制约和决定的。生活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的人们,不仅可以自由地做他们想做的事,而且也可以自由地成为他们想要成为的人。这曾经对妇女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对妇女而言,它意味着妇女能够和男人一起,共同建构新的社会体制和社会角色,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各自的全部潜能。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中即可看到这一思想的影响。比如妇女进入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像男人一样实现着自己的劳动价值。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那些见证新中国成立并为其发展付出青春与汗水的女人被称为“铁姑娘”。

综上所述,传统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奠定了一个研究的基础认同,即妇女受压迫的终极原因是阶级歧视,而不是性别歧视。

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发展

从上述介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及传统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核心价值可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并没有多少内容直接论及妇女对生育(避孕、绝育及堕胎)和性(色情、娼妓、性骚扰、强奸及殴打妇女)问题的关注,因此,许多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最初集中注意的都是与工作相关的妇女问题。

主要讨论的领域包括: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家庭、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计酬运动。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家庭

传统观念认为,工作者进行的是物质性生产,这种生产是产生社会价值的,而且这种社会价值被广泛认可。

随着工业化的进展,物质生产由私人家庭转移到公共工作场所。大多数女人起初没有进入公共工作场所,她们被认为是“不事生产”者,这与“生产性的”、能赚工资的男人形成了对比。因此,长久以来女性往往被视为“坐享其成者”、“寄生虫”。

但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强调,“生产”应该包括“物质性生产”(工作等)、“生物性生产”(繁衍后代)和“精神性生产”(看护他人等)这三个层次。

生物性生产(即劳动力再生产)和精神性生产,往往是女性所从事的生产,这两类生产都应被赋予社会价值,并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2.家务劳动社会化

家务历来都是女人的责任。即使外出工作,她们也必须兼顾工作和家务(或者负责监督替代她操持家务的人)。女人,尤其是已婚、有孩子的女人,如果她在家庭外还有工作,则她必须做家里、家外两份工作。

家庭之外的就业平等,固然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先决条件,但这个条件本身并不足以给女人带来平等。只要家务劳动仍然是私人的产物和妇女的责任,她们就只能继续承担双重重担。

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性不在于它必然把妇女从这一工作中解脱出来,而在于它能让所有人都认识到家务劳动的社会必要性。只有每个人都意识到家务劳动的困难程度,社会才可能抛弃对妇女的偏见,不再认为妇女是所谓的“寄生虫”。

3.家务计酬运动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认为,妇女的家务劳动是生产性的,这个生产性不仅体现为人们口头上所说的“有用”,而且也体现为严格的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创造剩余价值”。所有妇女的劳动是其他劳动的必要条件。妇女不仅给现在的工人提供衣物、食品,而且也给予他们情感慰藉和家庭温暖。

家务计酬倡导者提出,应该由国家(政府及雇主)而不是个人(丈夫、父亲和男朋友)来给家庭主妇支付家务劳动报酬。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反对家务计酬的观点。他们认为把家务计酬作为妇女解放的策略,既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受欢迎的。即使国家给主妇支付报酬,也会在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可能的做法是:转嫁向已婚男人征税,或向每个人征税。另外,家务计酬有可能把妇女隔离在家里。除了日益增加的烦琐家务以外,她们很少有时间或机会做其他事情。家务劳动机械化表面上为主妇节省了时间,但购买、维修、使用、购买配件等依然占据了她们的时间。要求家务计酬,家庭主妇的作用将会助长资本主义把一切,包括夫妻关系和母子关系商品化的倾向。再者,做家务得报酬,妇女将失去到家庭之外工作的动力。结果是男女两性的劳动分工表面上看起来有所改善,但事实上却被强化了。

4.可比性价值指标的提出

如何进行生产价值的计算呢?如何评估妇女在工作场所是否受到了歧视呢?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最关心的是在工作场所中劳动分工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妇女进入公共劳动时,往往从事“有妇女特点的工作”:教书、看护、文书、烹饪、裁缝等。从工资水平上看,虽然男女工资差别可以用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劳动力贡献等因素来解释,但至少仍有半数的差别得不到解释。许多社会科学家因此将工资上的男女差别归因于工作上的性别隔离。“可比性价值”的倡导者确信,人的社会性别才是其工资高低的最核心解释。可以通过四项因素来计算“价值点数”。(1)“知识与技能”,即承担这项工作所需要的信息或熟练程度的总量。

如果同样是大学毕业生,同样都拿到了毕业文凭,那么在工作领域中知识与技能这一指标就应该被一视同仁,而不能毫无根据地说女毕业生的知识与技能水平低于男生。(2)“智力要求”,即工作所要求的决断能力。

同样,如果不是被相应的医疗机构确认为智障,那么所有人的智力都属于正常水平。所以,不能有先入为主的差别性对待。(3)“工作责任”,即工作所要求的进行监督管理的总量。

比如同样处于副手的岗位上,却往往是男性副手得到提升的机会比女性副手大很多,但从工作责任上讲,男女副手承担的责任是没有差别的。如果在提升机会方面出现男女不平等现象,那就是性别隔离。(4)“工作环境”,如工作本身与员工人身安全的关系如何。

现代社会,工作环境中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极少存在需要强调男女体能或生理差别的岗位。因此,像航天员等岗位,如果以工作环境不适于女性为理由而排斥女性参与,也属于性别隔离的范畴。

在谈到工作机会与男女两性性别差异上的联系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认为,如果传统上属于女性的工作提供较高的工资,而传统上属于男性的工资却比不上前者,那么许多男人可能会被吸引到“女人的行业”。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把“可比性价值”看作缓和妇女贫困、消除性别隔离的途径。

第二节 女性主义理论

一、社会性别理论

社会性别的英文原词为gender。在英文词典与著述中,对gender一词有许多定义和阐述,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与解释如下:《美国传统辞典》中,对gender解释为:(1)(语法)性;(2)性,一种语法分类,用于名词、代词或形容词的分析,而且在某些语言中动词可能是任意的或基于一些特点的,例如性别和行为方式,来决定其与修饰成分、有关搭配及语法形式的一致性或选择性;(3)性的类别:这样搭配的一种类别;(4)有性别的字的区分:在这种类别中,一个单词或语法形式的分类;(5)性区别的形式:使用的一个或多个区别形式;(6)性别同一性,尤指与社会、与文化有关。

Gender的用法:

传统地,gender被主要用来指“阳性”、“阴性”和“中性”的语法类别。近年来,这个单词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为指基于性别区分的类别,例如在词组、性别差异和性别政治中,这种用法被许多人类学家所支持,他们把sex局限为生物类别,而用gender来指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类别。

美国社会历史学家琼·W.斯科特(Joan W.Scott)给gender下的定义是:“gender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是表示权力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

在谭兢常、信春鹰主编的《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一书中,对gender给出了如下解释:“用来指由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美籍意大利学者劳瑞迪斯(Teresa de Lauretis)在她的名著《社会性别机制》中,对社会性别做了如下的阐释:“社会性别事实上是对一种关系,一种隶属于一个阶级、一个团体、一种类别的关系的再表现。社会性别并非指代一个个人而是指代一种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一个小孩是中性的,尽管一个小孩从‘自然’得来一个性别,只有等到它成为(或被表示为)男孩或女孩的时候,它才具有社会性别。社会性别不同于性别:性别是一种自然状态,而社会性别则是用特定的、先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关系来重新表示每一个人;这种再表现是基于两个生理性别在概念与结构上的僵化对立。”

由此可见,gender在英语里本来是一个语法概念,表示词的阴阳性。在语法里面,这个词是用来将字与语法形式按照有性与无性及其特征来分类的。以上四种定义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社会性别的不同层面和功能。《美国传统辞典》强调的是社会性别的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类别,斯科特和劳瑞迪斯强调的是社会性别的社会关系层面,而《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则将重点落在群体特征与行为方式上。

尽管不同的定义各有侧重,然而这些定义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除了生理性别之外,还存在着社会性别。人类基于生理差异形成了性别,这只是生物学上的区分。而社会性别则是男女两性在生理因素基础上,受社会文化因素影响形成的性别特征与差异,主要基于社会文化的建构。社会性别是人在成长过程中,被逐渐培养成的,它可以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被改变。因此,社会性别和性别不一定是一致的,社会性别与性别既有联系更有区别。与性别不同,社会性别不是先天的、自然的和不可更改的。任何一个人都是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合一。

20世纪70年代之后,女性主义在研究中引入并发展了这一概念,使之成为一种分析的范畴、工具和框架,并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在妇女研究界,有些学者将社会性别译作性别。因此,gender在中文中对译为“性别”和“社会性别”两种。将gender译为性别的代表人物是社科院社会学所的李银河博士。在她主编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中,gender统一被译为性别。这本书将斯科特的名著译为《性别:历史分析中一个有效范畴》。其他一些学者,如北京大学的佟新教授也倾向于使用性别一词。佟新认为,在中国“一提性别都知道是社会性别,中国没有西方对性(sex)和性别(gender)那么大的区别”。佟新还认为,社会性别一词比较绕,“写一篇文章总是社会性别、社会的社会性别,觉得有画蛇添足的感觉”。

然而,将gender翻译为社会性别的学者占大多数。译为社会性别的第一人是中国留美学者王政博士及其所领导的位于美国的海外中华妇女学会。她在一篇文章中回忆翻译gender一词时,曾写道:“1993年海外中华妇女学会第一次同中国妇女研究者合作,同天津师范大学的妇女研究中心一起举办了为期两周的‘第一届中国妇女与发展研讨会’。会上明确用‘社会性别’这个词来介绍gender这个新概念。”王政在《“女性意识”、“社会性别意识”辨异》一文中对使用社会性别作为gender所对应的中文词汇进行了解释。认为由于性别一词一直存在于中文词汇中,因此,在翻译gender时,为避免用饱含陈旧观念的语言来包装新的概念,因此将gender译为社会性别以示区别。她认为,在性的问题上,要用社会性别制度和社会性别关系来分析现存的文化观念,而不能用现在的概念、现存的观念来进行表述。目前,在国内政治界、学术界、妇女界等各个领域,绝大多数取社会性别为gender的中文译法。本文中采用的中译词汇是社会性别。

从以上对社会性别概念的梳理中,笔者将女性主义的基石和核心范畴——社会性别——给出了如下的定义:社会性别是指基于自然性别的差异而被社会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建构着的性别。社会性别不仅是一个词汇,还由此派生出一套分析的范畴和研究的方法。包括社会性别意识、社会性别视角、社会性别分析、社会性别理论等。笔者认为,所谓社会性别意识,指对人的性别认知是社会建构的性别的认识,社会性别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男、女性别之间应是平等的。社会性别分析,指拥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研究者,通过社会性别视角的观察,运用社会性别的理论与观点对人或事所进行的分析。社会性别理论是指基于社会性别概念和意识所形成的对人的社会性别的概念和原理的体系。

社会性别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每个人都有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源于社会建构,社会性别规范人的行为,决定了人的社会角色和行为特征。

社会性别理论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审视我们所存在的人类社会,对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和解释,认为女性屈从地位的形成是由于存在着社会性别制度。女性主义用社会性别的立场挑战、分析和批判现有的社会制度,并制定重建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理想和目标。因此,社会性别研究是用社会性别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对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进行审视、解释、分析、批判和重建。由于女性主义的各个流派对于造成两性不平等的原因以及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因此女性主义各个分支研究的学科和关注点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出现了女性主义哲学、女性主义社会学、女性主义历史学、女性主义科学等不同门类和流派。但是,女性主义各个分支的共同点是:以社会性别作为分析的范畴和逻辑起点,从而社会性别成为女性主义区别于其他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显著特征。

二、六种女性主义的微观理论

李银河在《女性主义》中,列举了六种女性主义的微观理论,包括:(1)交换理论:它假设人是相互连接的、利他的、有情感的。(2)网络理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他的社会关系的综合。(3)角色理论:双重角色(家庭和工作)冲突问题。(4)地位期望理论:群体对男性的期望值高于女性,降低了女性在群体互动中的自信心、威望和权力。如果某位女性想反潮流而动,群体内的两性都会反对她、敌视她。(5)符号互动理论:人的心灵、自我和社会都是通过符号交流和话语制造出来的。(6)新弗洛伊德理论:男女两性发展出不同的道德和理性模式,男性强调抽象原则,女性则更加关注具体情况。

关于女性主义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总结为以下五点:

第一,研究妇女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扩展了女性主义的研究领域,并对传统的社会学和社会政策理论提出了挑战。

第二,注重发挥市民社会的权力和强调社会民主,倡导妇女的政治参与。

第三,女性主义研究深入探讨了福利国家制度与妇女解放的关系,认为福利国家制度对妇女解放能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女性主义研究把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不能说明妇女的家庭地位高。只有同时关注社会和家庭两个方面,才能真正提高妇女地位。

第五,女性主义研究具有意识形态的意义。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女性主义支持国家干预,即支持社会民主主义的普遍主义政策。女权研究者强调公民权和妇女儿童的福利权。

三、朱迪斯·巴特勒:后女性主义理论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后女性主义理论从质疑和重写以波伏娃为代表的女性主义理论入手,在消解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差异性后指出,历来的社会性别都是基于生理性别而建构的,这就道破了男尊女卑之性别秩序的内在机制。巴特勒通过她的性别述行理论揭示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一致性和建构性,在她看来,宣称性与性别是述行性的,也就是宣称身体从来不是仅仅被陈述或被描述的,而是在描述的过程中被建构的。这就彻底打破了性与性别的稳定性,从而为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开启了新的路径。

述行性(performativity)是巴特勒最著名的概念,也是最容易受到误解的概念。许多人认为述行暗含着一种唯意志论和不受约束的力量,并将它简单化地、盲目地理解为“简单的、有某种意志的穿衣行为。如果我们不中意一种身份,我们可以演示和实行另一种身份”。对此,巴特勒明确指出:“我从来没有认为性别就像穿衣,或者衣服可以造就女人。”恰恰相反,她要阐明的是性别述行是一种强迫过程,是按照性别差异的严格限定而对身体所实行的强迫性塑形。

巴特勒的述行概念来源于奥斯汀的语言哲学,因此,弄清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显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巴特勒的述行理论。在《述事句和述行句》一文中,奥斯汀对述事句(constatives)和述行句(performatives)进行了区分。根据他的观点,述事句就是通常的陈述句,其特征是陈述一个非真即假的事实,而述行句则主要被用于完成某种特定的行为而不是用于陈述或报道某种事实。例如,当有人说“我欢迎你”这句话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完成欢迎的行为,而不是陈述或报道欢迎的事实。再例如,当牧师在教堂主持婚礼时说出“我以主的名义宣布你们二人结为夫妻”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两人从此就正式成为夫妻了,因此这句话也是一个述行句,即是用于完成结婚仪式这种行为的语句,而不是关于结婚这种事实的陈述与报道。

对于巴特勒来说,宣称性与性别是述行性的,也就是宣称身体从来不是仅仅被陈述或被描述的,而是在描述的过程中被建构的。在巴特勒看来,当医生或护士在一个孩子出生时宣称“它是一个女孩/男孩”的时候,他们并不仅仅是在陈述或报道他们所看到的事实,实际上是在完成将性和性别指定给一个身体的行为。巴特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述行这个概念的,因此性与性别是述行性的,它意味着这不是关乎非真即假的事实的陈述,而是一种言外行为,用语言和话语完成了一次性别命名的行为,给身体催生了一种新的状态。从此,“女孩化”的过程便开始了,而在这个过程中,身体是不会在语言和话语之外存在的。这个过程的依据就是常规中对男女差别的规定,这种男女差别不是自然的,而是文化约定俗成的。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说“她是一个女孩”是一种言外行为,当然也暗含着她并不是实际达到了必然成为女孩的效果,就像言后行为所达到的那种效果,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像同性恋这样反常的现象的出现。

巴特勒延伸了波伏娃“女人是造就的”观点,强调女性是某种我们“做成的”东西,而不是我们“是的”东西(women is something we do rather than we are)。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规范地反复灌输,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巴特勒的述行理论也受到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影响,而后者的意识形态理论则是建立在传讯(interpellation)理论基础上的。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将个体当作主体召唤或传讯,就是说当他或她被如此传讯的时候,个体的主体状态才产生了出来。例如,警察在大街上向某人喊:“喂,你别动!”通过呼喊,警察就把那个人传讯为主体,而通过转身,那个人也就接受了他的如此位置。阿尔都塞指出,仅仅通过这180度的转身,他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因为他认识到那召唤“确实”是对他发出的,“被召唤的确实是他”(而不是别人)——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体召唤为主体是一致的,而且就是一回事。对于巴特勒来说,只有当宣称“它是一个女孩/男孩”以后,客体性的“它”才能成为主体性的“她”或“他”,“她”或“他”在文化上才是可以被理解的。这样,波伏娃的那句名言也许应该改为:“一个人不是生而为女人,而毋宁是被叫作女人的。”

巴特勒指出,考虑一下医学传讯的情形,这种询唤(尽管最近出现了超声波扫描)把一个婴儿从“它”转变为“她”或“他”,在此命名中,通过对性别的传讯,女孩“被女孩化”了,被带入语言和亲属关系的领域。但这种对女孩的“被女孩化”却不会就此完结;相反,这一基本的传讯被不同的权威反复重复,并不断地强化或质疑这种自然化的结果。命名即是设立界限,也是对规范的反复灌输。也就是说,无论在出生之时,还是在出生之前,通过超声波检查,婴儿的生理性别(sex)一旦被宣布,对性别的传讯就开始了。宣布“这是一个女孩”就是把婴儿传讯为“女孩”的述行行为,而不是一种中性的述事行为。

从总体上看,巴特勒的性别述行理论并不十分关注个体和个体的体验,她更感兴趣的是语言和话语对主体身份的建构。这种建构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将所有东西都化约为语言结构,而是要追踪分析主体出现的条件。巴特勒追随福柯把这种分析方式描述成“谱系学”——它是一种历史的探讨方式,并没有真理甚至知识作为目的。谱系学不是事件的历史,而是探讨被称为历史的东西出现的条件。巴特勒认为,真正的谱系学不会去寻找社会性别的起源、女性欲望的内在真相和我们没有看到的真正的性身份;谱系学研究的是,起源上多样且分散的制度、实践和话语所拥有的身份类别的政治属性。

用谱系学来解释,主体的构成假定了性与性别是制度、话语与实践的影响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换句话说,你作为主体并不能创造或者导致制度、话语和实践,相反,你是通过它们来决定的,它们决定了你的性、性别和社会性别,创造产生了你。主体也就意味着被臣服(subjected)。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特勒才断言主体的性与性别身份是述行性的。需要指出的是,述行(performative)不是表演(performance),因为表演预设了做这种表演的主体和行为者的先在。巴特勒认为,并不存在这样的主体和行动者,因为性别并不像衣服那样可任我们随意穿脱。所以国内有人将“performative”一词翻译为表演,显然这一译法无法涵盖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即使我们一定要用“衣服”这个意象来隐喻性别,我们也应该知道对衣服的选择是受制于诸多外在因素的,如社会地位、收入、工作、风俗习惯、同伴同事的看法以及衣橱中有什么样的衣服供你选择等。因此,你的选择也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

达夫妮·杜穆里埃的小说《吕蓓卡》(即《蝴蝶梦》)中有一个情节很能说明这一点。小说中的无名叙述者“我”准备参加一次聚会,在女管家丹佛斯夫人的建议下,“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一身已经死去的庄园女主人、自己丈夫的前妻吕蓓卡的衣服,而这种选择完全是女管家的有意安排,结果在聚会上使自己的丈夫极为惊愕。如果说,丹佛斯夫人在此象征着权威和权力的话,那么吕蓓卡则提供了这样一个例证:身份远非是由个体的行为所选择的,它是先在于行为者的,正像小说中的吕蓓卡在这个庄园中先于“我”而存在一样。吕蓓卡是“不在的在场”,她像幽灵一样笼罩着这个庄园,影响着大家的生活。“我”对衣服的选择完全受制于这个阴暗的环境,并无意中充当了无所不在的幽灵的替身。

性别与个体的关系也应该这样来理解。不是你选择性别,而是性别选择了你。德里达的语言学丰富了巴特勒对于主体的思考。如果说福柯把“主体的形成”描述为一个在特有历史和推论背景下才能得以理解的过程,那么德里达则说明了语言在主体形成中的作用。显而易见,语言并不是个体性的,个体对于语言有一种不可控制性,个体讲话者被剥夺了控制自己表达的权利,这是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一个重要观点。

德里达在这里强调的是,主体不是个性化的主体,而是一个公共的和社会化的主体。正是受德里达的启发,巴特勒也坚持这样一种看法:主体不是个人的,而是形成中的语言结构。主体的地位不是被给予的,它包含在无休止的形成过程之中,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重新的假定和重复。在巴特勒看来,仅仅看到性别的不稳定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解构性的生物学意义,那它就一定不能为性别认同提供稳定的基础。因此,要说明性别的不稳定性,就必须要说明性的不稳定性。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巴特勒要解构女性主义传统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之间的区分。而问题在于,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妇女身份,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女性主义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女性主义一向标榜自己是在为妇女争取利益,呼吁妇女要联合起来,走到一起,忘掉她们的其他差异,在代表她们意愿的女性主义旗帜下团结起来。但是如果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稳定的妇女概念,那么这种联合又是“谁”的联合呢?所以说,女性主义在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

巴特勒所谓的“性别麻烦”,其实就是指性别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女性主义的麻烦。巴特勒认为,当女性主义要求妇女联合起来反对无所不在的父权制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假定了一种稳定不变的妇女范畴。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特勒才会说,当代女性主义对社会性别含义重复的争论,导致了一种特定的麻烦,似乎社会性别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了女性主义的失败。

从这个意义上讲,解构性与性别的差异性和稳定性,从根本上动摇了女性主义的基础。例如,不能把“妇女”这个概念仅仅等同于“母亲”,更不能像某些女性主义所主张的:女人只有成为母亲才是真正的女人,而应该看到有许多人并不想做母亲,还有许多人选择了婚前同居、试婚乃至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因此,女性主义不能将母亲的本质主义假设强加在女人身上,“妇女”这个概念必须保持各种可能性和开放性。英国女性主义研究者伊丽莎白·赖特曾指出,“什么是女人,这个问题永远不会只有一种答案:女人不是一个固定的现实,女人的身体是她不断追求可能性的场所。这种观点是以波伏娃的存在主义思想为蓝图设想出来的。波伏娃并没有否认生物学是人类世界的基础。但是,‘身体是一个场所’,是历史环境联系的一部分,自由必须从这种历史环境中在付出一定代价之后获得。‘成为女人’并不意味着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的对立,而是关乎女性利用其自由的方式。”

第三节 传播学中的女权主义理论

本节关于传播学中的女权主义理论的讨论,将主要聚焦于美国传播学者小约翰(Little John, S.W.)所著的《传播理论》。这本书是传播理论的集大成者,也是目前中国传播学教学中的基础教材。在《传播理论》第二篇“传播理论介绍和研究”中,小约翰将“女权主义研究”和法兰克福学派、文化研究等一起,纳入“批评理论”予以分析。开篇即明确提出他对女权主义研究的社会学式的概括:“女权主义研究是一个通用的标签,它是指探寻社会中性别意义的研究。”认为“女权主义批评理论的目的是揭示这个性别化分割的世界的力量与局限性”。小约翰以社会学家的眼光一针见血地指出,女权主义在许多方面是一种“对两性间权力分配的研究”。尽管他对女权主义的诸多看法现在看来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他详细介绍了两个著名的传播方面的女权主义理论,第一个是无声群体理论,第二是男权的全域。

一、无声群体理论

无声群体理论由人类学家艾德温·阿登纳(Edwin Ardner)与谢莉·阿登纳(Shirley Ardner)所创立。他们发现一种文化群落的实际语言有一种内在的男性偏见,也就是男性为一个群体创立了意义,而女性的声音受到压制或“销声匿迹”了。特别是当男性和女性的意义与表达方式发生矛盾时,男性的意义与表达方式往往会占上风。传播理论家切瑞斯·卡拉玛拉(Cheris Kramarae)扩展了无声群体理论。她把这一理论与对妇女和传播的研究结果结合了起来。她归纳了无声群体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1)因为根据社会分工,男女各有不同的经历,所以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感受也就不同。(2)男性在政治上居支配地位,因此,他们的感受系统也居支配地位,这就不能使妇女的感受得到公开的接受。(3)为了参加公共生活,妇女必须把她们的认识方法转变为男性世界观的语言。

根据研究结果,卡拉玛拉提出了几个关于妇女传播的假说:第一个假说,妇女在表达自己的意思方面比男性有更大的困难。第二个假说,女性理解男性的意思比男性理解女性的意思容易。第三个假说,女性在占支配地位的男性系统之外已建立了自己的表达手段(信函、日记、意识觉醒小组等)。第四个假说,女性往往比男性对传播表达更多的不满。表现在女性比男性更多地谈论她们在使用语言方面的问题。第五个假说是对第四个假说的延续,女性常常努力改变传播的统治规则来绕过或抵制传统的规则。比如,妇女解放的倡导者已创立了一些新词,比如女士(Ms)和历史(Herstory),并开发了不同的传播形式来包容女性的经历。第六个假说是女性在传统上不太可能创造在整个社会获得流行的新词,并因此感到被排除在对语言的贡献之外。第七个假说是女性觉得幽默的事与男性不同,因为她们有不同的思想与表达模式。关于这些假说的例证可以在《女性谈话:女性生活的口才》中找到。

无声群体理论借助于语言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使传播学研究中“妇女对传播的接近和使用方面的不平等状况”具有理论和例证的说服力。

二、男权的全域

男权的全域是由朱莉娅·彭尼洛普(Julia Penelope)这位极具声誉的女权主义传播理论家创立的理论,并用这个理论研究语言如何成为男权压迫妇女的方式。所谓“全域”,是一整套反映对现实的特定定义的语言规范。那些接受某个语言的人也就基本上接受了该语言关于真理的范畴。根植于男权的全域之中的定义、意义和解释宣扬了男性的利益而压制了女性的利益,大多数女性没有对她们的语言范畴发出疑问,所以她们已被同化入男性统治的系统内了。

彭尼洛普深刻地指出,语言实际上是一个活着的、变化着的系统。但大多数人并没有认识到语言是人类创造并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她提出,根据生物的性把事物分为两类完全是男性的倾向。甚至在性只用于实际上有性别的动物和人类(比如,母狗、丈夫、公牛、女儿)的英语中,它也暗暗地把特定的态度、特点称作性别双形。性别化是最彻底和最没有疑义地被接受的语言特征之一,但问题在于赋予了阳性和阴性不同的地位。比如法语,其中一个例子是男权全域中缺少了执行者。所谓缺少了执行者,指的是不能确认对某个行为负责的人,这在被动语态中尤为常见。比如,当有人说,“这个女人被强奸了”,这句话就回避了确认这个行为的执行者。比较直接的说法则是,“这个女人被五个男人强奸了。”这种类型的建构使说话者可以牺牲女性和其他集团的利益,因为它们强调的是某个行为的客体而没有让人注意犯罪者。

解决男权全域的问题的方法首先要拒绝语言的范畴是“正确”和“不变”的这样一个假设;其次要意识到语言压迫的方式;最后要拒绝强化语言的范畴或抵制压迫性的规则。切瑞斯·卡拉玛拉和波拉·特莱切勒(Paula Treichler)编撰的《女权主义词典》中可以看到女权全域的一些特点,这本词典试图建立一个真正的女权全域。

小约翰在随后的评论和总结中指出,女权主义理论指责男权制给女性带来压迫,但问题是女权主义围绕着阴阳两性的概念上的分割,可能过于简化,这种划分法事实上可能物化了或强化了女权主义者也正在试图克服的差别。而且,一方面强调女性与男性有同样的素质和力量并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似乎又在说女性与男性是不同的。女权主义理论内部不同的流派带来了不同的主题,这些主题似乎都是有效度的,但它们之间却又构成了悖论。这也是批判理论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理论挑战:在没有一个统一主题的情况下确定自己的立场的问题。

但也正如小约翰所指出的,几乎所有不同流派的女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都认为解决统治与压迫问题的方法就是意识提高和赋予权利。女权主义者认为,当女性意识到对她们的压迫,她们就被赋予力量来创立一个表达她们自己利益的现实。在这个意义上,女权主义理论为传播学带来的不仅是性别视角,还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分析系统的知识、观念与分析范畴。

第四节 人类学和心理学中的媒介与性别理论

一、“性别表演”理论与媒介话语的性别形象建构机制

朱迪斯·巴特勒在其著作《性别麻烦》中提出“性别表演”(theory of perform-ance),以此解构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性别制度。巴特勒的理论以对异性恋的批判为切入点,批判了女性本质主义和同性恋霸权。她认为社会将异性恋视为正确的,将其作为常态,导致了对性及同性恋的压抑,并且建构起男性/女性二分法的性别结构。

在对性别制度建构的讨论中,朱迪斯·巴特勒的理论与建构主义观点有某些共通之处。建构主义(constructionism)认为,人是有行动资格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行动者,他们积极主动地创造社会。个人面对的现实是多元的,由于所处历史、地域以及经验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状况,这种现实是一种建构,不存在“真实”与否的问题。在讨论社会性别问题时,建构主义提出,任何的社会制度都会使某些群体获益,获益的群体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其利益得以不断扩大。两性行为的差异是文化期待的结果,看似是性别差异导致的不平等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建构的。在这一点上,巴特勒与建构主义不谋而合,但在如何建构性别制度这一点上,巴特勒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巴特勒只承认“行为”(doing),而不承认“实存”(being)。波伏娃曾经指出,“一个人不是天生为女人,而毋宁说是变成女人的”,以此说明社会性别是被建构的。也就是说,社会性别不是自然的、必然的,而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是可变的,它不是所“是”,而是所“做”,对性别的认同正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形成的。巴特勒的性别表演理论一方面包含了波伏娃意义上的“建构”过程,即通过这种不断的扮演或模仿行为建构成具有这一性别特征的主体,扮演的标准和模仿的对象往往是社会文化所规范和制定的,靠这种不断重复的模仿行为,社会性别机制得以再生产。

不过,巴特勒“表演性”概念受到语言学和哲学话语研究的影响,更侧重于讨论话语对性别观念的建构机制。这里的“表演”类似于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中提出的关键词“表演”(performance),又可译为“述行”、“施事”等。奥斯汀认为“述行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也译为“表演式话语”)是一种“话语”,更是一种“行动”。“述行话语”目的在于“行事”,在于“表演/述行”,在于实施或者产生某种“行为”。它建构世界并成为世界的一部分,在很多场所,譬如婚礼、就职等仪式上具有堪比实际行为的力量,或者说这种表演就是一种行为。在这一点上,奥斯汀和巴特勒的理论与福柯的话语理论不谋而合。巴特勒认为,主体的性别身份,包括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是制度、话语和社会实践的结果而非原因。在巴特勒看来,所有的身体一出生就被语言命名、区分,就落入了语言的象征之网中。由于被语言命名,生理性别从一开始就是社会化性别的产物,“自然的身体”并不存在,解剖学意义上的身体同样是一种社会性话语的建构。为了阐释这个过程,巴特勒使用了阿尔都塞的“询唤”和德里达的“引用”概念。“询唤”是意识形态“表演”或“起作用”的方式,即通过某个权威人物,把个体“召唤”进其社会或意识形态的位置,也就是把个体“转换”成为主体。巴特勒认为,性别观念的建构过程也是个体被社会性别文化“询唤”的过程,甚至在出生前“询唤”就开始了——胎儿的性别一旦确定,它就被定义为“男孩”或“女孩”。这种命名不仅是一种描述,更是一种把婴儿“询唤”为“女孩”或“男孩”的表演性/行事性陈述,而个体从此就会引用这个性别规范,否则就不能被社会主流性别观念接纳。总之,从一降生开始,人就注定要依照文化所规定的“性别角色”进行性别扮演。用巴特勒的话来说,性别话语并不描述先前的物质性,而是产生和规范身体的物质性的可理解性。

由于通过语言命名、区分解剖学意义上的物质性身体,并赋予其社会性,人们只能通过话语这种方式理解生物性的身体,这意味着是话语先于主体的建构,是话语建构了主体。主体最初并非熟知某种性别的生理特征、行为规范以及性别取向,话语及其实践规定了主体特征,赋予某种形态的主体活动以意义,并最终建构起“男性”或“女性”的主体。这种理解不同于波伏娃“变成女人”的观点。波伏娃观点的特点在于,认为行动者先于性别认知,行动者尽管可以没有主体性或性别认同,也可以改变社会性别认同甚至生理性别,但对于性别规范却是熟悉的。也就是说,个体首先明了自己男性或女性的性别类型,而后按照社会对这种性别的要求建构自身,因此这种建构实际上是一种选择。巴特勒认为,由于所有的性别都是语言实践的结果,因此“性别”本身就不是一个具有合理性的概念,而性别的观念之所以能够建立,是因为主体不断地重复某种行为,因此根本就不存在先于表演的主体,不存在一个具有自由选择权利的“我”。主体只能通过不断重复某种行为建构起来,在行为之前,“我”由于没有进行那些重复性的行为,因此“性别”根本不存在。“我”不是因为认识到性别之间的差异而进行的表演行为,恰恰是进行了不同的性别表演的结果。也就是说,性别形成的过程是一个表演性建构的过程,主体是一个通过反复重复的表演行为建构起来的“过程中的主体”,其性别身份不是固定的、既定的,而是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即表演性的。这也从根本上解释了为什么性别是可变的过程,是可建构的产物。因此,在“性别表演”的过程中是没有原型可模仿的,这并不是一种对其他群体行为的借用或挪用行为,因而从根本上就不存在所谓“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之别,也不存在性别气质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之间的对应性。她认为,没有一种社会性别是真正的社会性别,也没有哪一种性别可以作为其他表演性行为的真实基础。也就是说,没有哪种性别生而优于其他性别,也没有哪种社会性别具有为其他行为提供合理性的合理性。由此推知,性别制度中的两分模式,即男性/女性、同性恋/异性恋并非天然如此,而是人为的界定,是话语的产物。在日常生活中,无论男性或女性都像演员一样不断进行着表演,角色可以更替变化,性别是一个过程中的观念而非某种固化的结构。性别身份也就此蜕化成为一种循环定义,因为每一种性别身份的存在和界定都依赖于另一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譬如说,男性之所以为男性是因为他不是女性,而异性恋之所以是异性恋是因为他们是非同性恋。

但是,现代文化体系只承认男性/女性的二元性别结构,将一切不符合男性气质的男性、不符合女性气质的女性都视为变态的、非正常的,因此,性别失衡就不仅表现为男性将女性视为“他者”,还表现为二元对立的性别结构从根本上排除了其他性别气质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非纯粹男/女性别气质或生理特征的人群,包括中性气质、异装癖、易性者、同性恋者在内的群体均被视为“他者”。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制度化的性别失衡经由学术、家庭等制度性结构来实现。

在现代社会,作为现代文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大众传媒在建构和再生产性别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发挥着愈来愈重大的作用。早期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是标准化的文化工业生产的结果,是受大众传媒操纵的傀儡文化,并且将大众视为孤独、被动的个体,在社会文化生产方面总是被主流意识形态操控。不过,近年来网络的兴起赋予公众更多的选择性和主动性,使传播的效果、文本产制的过程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有观点认为传媒渐渐赋予公众更大的话语空间,可视为民主政治扩大化的象征。但即使如此,主流价值观,尤其是传统性别观念真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了吗?实际状况并非如此。近年来引发广大受众争议的事件证明,传播方式的转变和文化的多元化并没有使大部分公众认识到传统性别制度的不合理性。对“超女”李宇春的恶搞正可视为巴特勒意义上的话语对性别观念建构机制的例证。在国内各类网站上,李宇春的图片经常会被修改,身体被置换成各种男性,以突出其“中性”特质;她小时候的绰号“春哥”也变成网络流行语。有网民以调侃的口味描述了这一概念变化的过程:春哥什么时候开始起的已无从考究,我只知道李宇春儿时绰号“春哥”,在超女海选中此小名就开始随着李宇春的晋级而响彻江湖,正式的媒体上也开始出现……但指代很单一,只针对一人。随后李宇春签约成为神舟电脑形象代言人,上了《时代》封面引起热评,那时我就在各论坛经常看到“春哥”二字,春哥也因为非常好念,广为流传,含义也开始发生变迁,蕴含了很多发展的可能性,但也没能彰显出春哥的小宇宙,因没有独到的口号、特定的事迹。接着李宇春在评选“最美中国女人”、“四川女人”的各种榜单中出现,“春哥”二字也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各论坛,恶搞渐多。草泥马横空出世后,网民再次把春哥的含义扩展,草泥马成了春哥的坐骑,他们一同抗击强大的敌人。各种可以代表的事物或理念,现在起都可以联系上春哥,春哥是正义的化身。绿坝娘出现后,春哥更是热到白里透红,各种事实、语录、视频、诗歌相继出现,原创也更为惊人,各种搜索引擎、论坛、微博客都可看到热词跟春哥有关。春哥教于是就正式地诞生了,它首次无根据地,全面开花,只要你信仰,你就是信徒了。“春哥的成长是众多网民的运动,从争议的放大,到精神含义的转化,网民的娱乐心态更趋成熟,逐步脱离早期网络靠恶心、显富、歧视等引起争吵的伎俩,转为众人创作、一起娱乐的方式,那是种态度,是种开放精神。这期间产生了超多经典的语录、藏头诗和动画等,这笔财富必将由后继者发扬。”

此外,国内最具权威性的官方网站之一新华网在描述2005年“超女”亚军得主何洁时这样描写:“说到同拜一师的李宇春,很多人认为她是何洁最大的对手,何洁娇嗔地瞟了‘春哥’一眼说:她,我太熟了,貌似冷酷,其实话比谁都多”。而号称全球华人最大网上家园的天涯论坛发表了帖子《春哥传》,用漫画形式将李宇春描述成拥有女性性征却又强壮、彪悍、充满霸气的男性形象;一些帖子将“李宇春”套入《周易》、《诗经》、《史记·项羽本纪》、《屈原列传》、《圣经》等文章中;另一些帖子甚至将其置换到计划生育的海报中,作为“生男生女都一样”这一口号的证明。此后,“春哥纯爷们,铁血真汉子”、“信春哥,得永生”、“信春哥,不挂科”在各种论坛流传,李宇春彻底成为部分网民的娱乐对象。

网络文本关于李宇春的讨论一方面体现出话语对性别形象的建构机制,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社会性别结构失衡的现状。巴特勒认为:“性别充满了表演性——也就是说,身份并不是如它所声称的‘是’什么,而是被建构的。那么,性别永远都是一种行动(action),一个没有先在主体的行动。”依照巴特勒的推理,不存在正确的、恰当的性别,任何对不合性别陈规的歧视都是有违人类本真的状态。因此,媒介文本无论是对中性气质的李宇春,还是对易装的小沈阳、男旦李玉刚、同性恋造型师吉米的描述都充满了歧视,与之相对应的恶搞行为也成为话语权力机制的表现——语言如何将对象建构成一个变态的、非正常的个体。在这个过程中,网民的各种讨论仍旧处于男/女二元对立的性别观念框架里,并以此将非纯粹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主体他者化、污名化。显然,传统的性别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它依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文化。

如果在完全的社会语境下重新审视性别观念的形成及性别认同、认知,就必然要将各种社会性因素纳入考察的视域,传统性别观念、经济文化的促动、大众的群氓心态、性观念的变化等,都是影响性别观念建构的因素。在网络文本有关李宇春等人的描述中,还应该考虑到网络传播模式、互联网文本生产的开放性、网络文化对传统文化的改造,等等,这些都是构成此种网络文本中性别表述与性别歧视的要素。

二、性别图式理论与女性媒介文本的生产

心理学界普遍认为,儿童在五六岁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性别的差异,开始进入心性定向过程了,譬如,在游戏过程中,他们会意识到不同游戏对应不同的性别,并就此进入性别身份的建构和认同过程。在心理学研究领域,对性别定向研究影响比较广泛的理论包括精神分析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认识—发展理论以及性别图式理论等四种理论。

在早期发展心理学的研究中,影响最广泛的当属弗洛伊德。他基于精神分析理论解析了儿童性别分化的心理机制。弗洛伊德仍旧以其经典概念——阴茎妒忌(penis envy)、阉割焦虑(castrati on anxiety)以及恋母情结(cedipus)为理论的起点。他认为儿童性别定向的主要机制是对同一性别的父亲或母亲的认同(identifi-cation),这种认同是儿童发现了自己生理形态上的性别差异的结果,在心理层面则表现为对阴茎妒忌和阉割焦虑的体验,以及对恋母情结的克服。受惠于精神分析学在心理学界深刻的影响力,弗洛伊德对儿童性别定向的研究颇受重视。

早期的女性心理研究也借鉴了很多精神分析论的性别定向理论。但也有一些观点对弗洛伊德的这个理论提出质疑,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认为儿童的性别定向机制源于生理形态的差异,理论呈现出以“解剖学是天然的依据”的特点,从某种程度上容易陷入生理决定论的陷阱;另一方面,同弗洛伊德其他理论一样,此观点很难用实验法进行测验。儿童自己发现生理上的性别差异与对同一性别父母的认同之间的因果关系究竟如何?果真如弗洛伊德断言,是前者导致后者的产生,抑或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对心理学而言,这是更致命的缺陷。单凭经验与推断是不能对复杂的心理现象作出客观评价的,也就不能作为理论发展的基础。

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性别定向理论不同,社会学习理论特别强调社会生活中性别分化的实践过程。持此种观点的学者借鉴了学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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