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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1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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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元冬维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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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写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MJC)·新闻学·传播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分指导)

新闻评论写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MJC)·新闻学·传播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分指导)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新闻评论写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MJC)·新闻学·传播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分指导)作者:元冬维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5-31ISBN:9787300225548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基础教程

相对于其他实用的新闻文体,新闻评论可能是应试情境下学习者最为头疼的一个类别。

回顾一下学习汉语言文学相关知识的经历,每一个学习者并不缺乏论说问题的训练。人人皆知论说文的“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元素。

但是在实际运用时可能还是会遇到困境,一个新闻评论的考题,该说什么,如何说,说到哪个层面为止?而写出的文本,格式、内容又有何要求?

本部分将逐一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新闻评论本身是一种端庄的文体,严肃,严正。那么,讲说评论的文体若再过于刻板,最终阅读、理解都会变得更加困难。故,本部分十讲改变常用的书面语体,采用更为有效的对谈语体,将严肃刻板的知识内容和要点尽量口语化,做成类似课堂讲稿的方式,以利阅读和内化。第一讲起点:从意见到公共评论

每一本新闻教材一开头都要解决一个问题,这么一本书要说什么,这些“什么”是什么。这是定义性的东西,也是一本教程讲说的基础。整本书也是围绕这么一个概念在归纳和演绎。

虽然本书是应试情境,但是依然要解决这个问题——既然说的是新闻评论,什么是新闻评论,什么不是新闻评论呢?

想起很久之前,曾经和评论编辑们探讨过这个问题。有的人拿出了教材上的定义,有人现场“百度”,有人讲了自己的理解——新闻之评论。

如果从工作方法上,倒是第三种答案更有价值——毕竟这个回答浸透着发言者自己的理解,而且这种看似简单的定义方式背后也有着丰富的内容。

不过,新闻评论还不可简单解释为新闻之评论。这个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均有问题,比如:不是新闻,或者新闻没有报道的事件,可以进入新闻评论的视野吗?新闻评论,新闻的评论,那么评论两个字怎么理解?只要是评和论,都是新闻评论吗?

本讲将详细解释这个问题。这里先看看名家或者先行者们对新闻评论定义的一些看法。

范荣康《新闻评论学》

新闻评论是一种具有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等显著特征的评论文章。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最近报道的新闻,或者虽未见诸报端但确有新闻意义的事实,所发表的具有政治倾向的,以广大读者为对象的评论文章,离开了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都不称其为新闻评论。[1]

秦珪、胡文龙《新闻评论学》

新闻评论属于议论文的范畴,它是现代各种新闻舆论工具普遍运用的社论(本台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述评等文章的总称。这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政论。新闻评论针对现实生活中典型的新闻事件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直接阐明编辑部或作者的立场和态度,反映舆论和引导舆论,从而影响读者(听[2]众、观众)的思想和行动。

杨新敏《新闻评论学》

新闻评论是对新闻事实所进行的评论。所谓“新闻事实”,是指那些对接受主体而言有价值的事件,或者说,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

[3]件。

王振业《广播电视新闻评论》

新闻评论是当代各种新闻媒介普遍运用、形诸各自表意符号、面[4]向广大受众的政论性新闻体裁。

各家研究视角不同,讲述理路不同,结果当然五彩缤纷。到底何为新闻评论?从这些论述看,政论性、引导舆论这样的说法频频出现。那么就此追问,新闻评论真的都要承担如此重大的“社会责任”吗?如果每一条新闻评论、每一个评论人都希望自己完成如此沉重的社会功用,写出来的评论还能“流于民间”吗?

这里只能提出问题而没有答案。

1.评论是意见

所以必须弄通什么是新闻评论——不一定要进行描述性的定义,但一定要在指导范畴的基础上,从写作角度弄明白新闻评论是怎么回事,有哪些写作时必须掌握的特点。

本书研究新闻评论的定义,唯一目的是写好评论。先把新闻两个字放一放,看一看评论这两个字。评,论,先分开看,在字典里这两个字的解释非常简单。

评,“形声。从言,平声。本义:议论是非高下”。

论,“形声。从言,仑声。本义:评论,研究。引申为‘议论’”。

如果这么从字面理解,评论这个词可能就是“同意联用”,就是对事物的评价和论说。那么所有的评价和论说都是评论吗?

这里有必要引入舆论学的知识了。

一般认为,所谓舆论就是某类型意见的公共表达超过表达人群的一定比例,比如某类型意见超过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就说它已经是舆论了。一个汹汹的舆论大潮中,几乎没有两个人的意见完全相同,不过大家可能都有一种共同的指责或者诉求。

于是舆论学把舆论形成的过程进行这样的划分:意见主体通过自身的认识、态度、情感等因素认识事物,公开表达意见,然后这个意见进入意见市场,冲突,流动,交流,形成一种人群中的“稳态”,并引起汹汹的意见大潮——这就是关于某一主题的舆论形成了,然后可能是行动阶段,街头行动或抗议行动等。

舆论过程中,意见的提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意见的表达,是不是有些像评论,像一个人对某事物做出评论的过程?这个问题,每个学习者应该有自己的思考和答案。

下面继续说舆论。还是再用举例的方法,观察一下舆论视野里意见的形态。

随便摘取本文写作日两条新闻的文后跟帖。

武汉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老夫少妻”组合愈发普遍

武汉去年新生儿男女比例为112.72∶100,严重高于103~107∶100的正常比例。专家表示,男女比例失衡会导致部分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只能到下一年龄组中寻找伴侣,夫妻年龄差可能在五六岁之间。“大叔萝莉”组合将不再是个别现象。

这是一条微博体的新闻。将文后的跟帖顺次摘录几条。

△真的不是比例失调,是口袋鼓不鼓的问题,××很现实,××大叔有钱,××萝莉有青春,互补。男青年靠边站。

△男多女少,还找大叔啊。应该是老女人可以找年轻男的吧?

△老夫少妻家中宝,大叔萝莉组合找,老牛只把嫩草啃,老少搭配就是好。

△女人是男人分配的资源?

△有那么多男人还找什么大叔,有病。

如果仔细看看这些跟帖,是不是很有趣?这些发言,有人一阵见血指出了问题:原文的语境都是男性角度的,从女性视角看,这是严重的性别意识和男性主义取向。

更多的人从自己的认识角度,提出了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和评价——这就是意见。上面说过了,意见是主体的认识和见解的公开表达,这些跟帖完全符合了这些要素,是意见。

另一个例子。

印度男子被曝香港地铁内殴打乘客,全程无人制止

据港媒报道,近日在香港地铁的车厢内,一名印度人突然一只拳打在香港年轻人的脸上,并咄咄逼人,全程无人制止其施暴,而施暴印度男子则大摇大摆地走出了车厢。整个过程地铁上的香港乘客纷纷指责印度男子,不过印度男子最后还是离开,未见有人阻拦。

看到这里大家可以猜一下,这个新闻后面的跟帖都是什么?简单摘取一些:

△这就是港人,太有素质了,看着自己同胞被打,连个屁都不放,就会欺负小孩,欺负内地同胞,佩服。

△我记得曾有一老外,欺负一桂林妇女,被一群桂林人打飞。

△印度阿三都这么拽了?香港人自以为很高贵,看到外国人怎么没能耐了?崇洋媚外!我们内地人是不是也应该学习一下?

△国人应该齐心谴责打人的印度阿三,千万别讽刺受侮的香港同胞啊!别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了,要小心网络反华水军利用上次的“便溺”事件恶意挑拨,我们陆港两地同为一家啊!

△阿三,你来中国内地试试,保证你不能走着出去。

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港人了。如果有人感兴趣,可以试着用内容分析的方法简单分析一下,这些意见都公平公正吗?或者说,这些发言者,都注意去情绪化、理性和以公共道德评价为发言基点了吗?

即便没有做客观的内容分析,没有数据,相信很多阅读这些跟帖的人也能够凭借感觉做出一种感性判断:很多跟帖中的意见都是“有问题”的。

将上述引用的跟帖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其中有相当的个人好恶的成分在,或者说有从社会公共价值角度看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存在。

为什么这些意见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呢?

要探究这个问题,还是要从社会心理学、舆论学等学问去研究。简单而言,从表象上说,几乎没有谁的意见是公平公正的,但是人群恰恰存在意见的交流、互动、整合这个机制,加上由强烈的心理暗示带来的“沉默的螺旋”的意见发表选择,最终通过每个意见表达并经过舆论整合过程形成的社会心理公共认知、社会公共判断却是公平公正的(注意是社会公共认知,而不是社会舆论或公共舆论。如果用一个不够准确的比喻来区分,舆论就像海面上露出的冰山顶,社会公共认知、社会公共判断是整座冰山)。

所以,什么是评论,不能简单解释成评价和论说。在大众传播的语境下,这里选择引用舆论学的理论,解释为一种公开表达的意见。

这里几乎是强行把意见和评论画等号了,单纯研究如何写作评论,这个判断就足够了。

2.新闻评论是“公共的意见”“评论”二字经过上文一番学理的拆解,基本上等同于舆论学、社会学上的“意见”了。意见是公开表达的看法,什么叫公开表达?在自己心里不是,只要说出来了、写出来了就是。这不仅仅指通过大众媒体发表,街头巷尾的聊天,墙头地边的随手涂鸦,表达了看法,就是意见。

研究者看到的大多是通过大众传媒公开表达的意见。这些意见有何特点?

翻看一下报纸评论版的标题。下面引用的是写作日新京报时评版的稿目(为节约篇幅不引正文):

靖江水异味事件,别只公布“粗略真相”

西安“药儿园”风波检测报告疑点在哪?

逾半数受访者:三亚普发红包可复制“让红包飞”的看点与槽点

下面是写作日南方都市报“个论”版稿目:

[个论]郁慕湛专栏:仅仅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是不行的

[个论]张田勘专栏:每年20万人抑郁自杀,有解药吗?

[个论]刘洪波专栏:冒充纪委“双规”局长是闹剧还是讽刺剧?

即便不引用稿件的正文,是不是也能感受到这种大众传媒中的意见形态?这种形态和上面引用的新闻后的跟帖(也就是个人意见)相比,有何不同?

总的来看,尽管只见稿目未见正文,还是能感觉到大众传媒的表述,都是比较冷静平和的,都不像是自说自话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发言,都想对事件进程做一点儿影响的努力。

而个人跟帖相对而言就多了愤激、情绪、戏谑或者反讽的色彩。

大众传媒是一个公共的平台,是社会公器,是公共空间的重要载体,那么公众对于大众传媒的最根本期待就是开放的平台,社会公众都具有利用此平台之权利。更高一点儿的要求,这个平台传播的内容应该是有效的,真的,有益的——对谁有益?公众啊——所以,从大众传媒的存在价值而言,人们都希望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维护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

大众传媒传送出来的个人意见,也要在“个人”之前,加上“公共”这两个字。

大众传媒刊发的评论,应该是一种“有限制”、“经过规范”的意见,这种“限制”“规范”以群体、社会利益为诉求,以人群社会的良性发展为目的,具有美、善的特征。

这些限制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达:公共性。那么大众传媒的评论就应该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意见。“公共性”如何理解?先看结论,再进行分析。“公共性”至少有几个基本表达:(1)公共性的话题;(2)公共道德范围下的话语和论证;(3)公共利益为基点;(4)代表多数人诉求;(5)关照弱势群体话语权。

到这里,新闻评论经过一番左弯右绕的论述,已经逐渐接近“公共性”这个重要特征了。那么具有公共性的评价、论说、意见,都应该是什么样的?

还是举些例子,看看公共性与非公共性的区别:

北京划拨千万财政资金 专门研发婴幼儿奶粉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科委获悉,由科委立项,市财政拨付给北京三元的1077.97万元即将到位,用于后者承担的“安全健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研究与产业化”研发项目。据了解,政府为婴幼儿奶粉研发专门立项,并拨付大额资金,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是首次。三元食品该项目的主持人表示,我国对母婴体质和营养需求等方面的研究存在很多空白,急需补上。

本市首次立项研发婴幼儿奶粉“安全健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研究与产业化”

市科委3月份公布的201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公布了今年100多个科研项目的预算数额。其中,一项的预算高达1077.97万元,比无人机系统研发、纯电动车研发等项目的预算经费都多。记者近日从市科委得到证实,该项目的承担单位是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研发刚刚启动,拨款即将到位。

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北京市首次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研发专门立项,得到了有关领导批示,市科委给予了重点支持。鉴于目前国内婴幼儿奶粉几乎被洋奶粉垄断的局面,北京市立意要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中国婴幼儿成长条件的配方奶粉,用科技手段打造民族品牌。按规定,市科委立项的科研项目通常采用招投标、定向征集等多种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而三元由于已经建有企业自己的高水平研发中心,且产品没有出现过一起食品安全事件,在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所以以“定向征集”的方式成为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最佳人选。除了市财政拨付的1077.97万元,三元自己还要配置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

跟踪调查奶粉喂养效果

在中国的年轻父母从海外大量购买洋奶粉成为潮流的时候,三元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这个项目,其中不仅包括对母乳成分组成的分析、营养代谢的研究,也包括对产品奶粉喂养效果的跟踪调查。“奶粉永远不能达到母乳的水平,我们只能尽量接近母乳,所以研制奶粉先要研究母乳。”该项目的主持人、北京市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三元食品副总经理陈历俊告诉本报记者。据他介绍,我国现有的对母乳的研究,大多还是1980年的数据,传统上主要关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成分的含量。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近年来国外奶粉大品牌都在持续研究母乳,让自己的产品模拟母乳——不仅模拟母乳的组成,还模拟母乳的喂养效果。国内一些乳制品企业也做过或正在做类似的研究,比如三鹿早在2003年就开始做一些基础研究,但三聚氰胺事件后就终止了。而北京市此次立项的研究,不仅要研究母乳、研制奶粉,还要在得到消费者许可的前提下,对奶粉消费者的喂养效果、健康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包括婴幼儿时期的发育、大小便、睡眠、情绪等,儿童时期的发育曲线、肠道菌群等,乃至再后期的消化系统健康……

看看这条新闻。如果从公共性出发,能对其发表什么意见?

简单想象性列举一下:

■类似这样的民族品牌、民族科技早就应该进行专门科研投入了,我们能造大飞机,可以让航天器落月,难道还攻克不了婴儿奶粉,结果让洋品牌一统天下?应该为这样正确的公共财政投入叫好。

■细读新闻可以发现,此千万课题的承担人是北京三元公司。这是北京地方的国企,按说北京市用财政资金给三元搞研发无可厚非。但静下来想一想,一个企业的产品研发为何需要公众拿钱(财政资金大多源于税收和公共项目)?难道企业的发展都要这样的“政府保姆”行为?这样成长起来的“民族品牌”有多大竞争力?

■政府拿钱给企业做研发也就罢了,反正国企都能拿到这类钱的。但是这里面不只是研发,还有“产业化”项目。产业化是干啥?是买设备还是建渠道,还是拿来当新品上市等营销费用?如果是干这个用的,作为一个在册(有户口)的北京市民,俺不答应。

■为什么这些研发费用不能投在更急需的奶源质量提升和标准化养殖上?要知道,消费者对中国奶粉最没有信心的地方,不是奶粉配方技术,而是奶源的质量啊。

■如此大额的科研投入,可以说是大手笔了。但是作为一个“出了钱”的小民(去年我也曾照章纳税,虽然说不好这1000万里有我多少,但肯定有我一份),我是不是能够知道这笔钱的使用细目和监督方法?至少你要把大额科研项目的计划书和分配方案、监督办法给市民——这个城市的股东公开吧。

■粗读新闻,心下忐忑。如此大手笔,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看起来不少的钱,做一个项目的基础研发是否能够花?那么多科研单位参与,如何协调各家的效率(大家都知道“科研拖延症”早已成资助项目的顽疾)?当年三鹿就做过这个项目,还是婴儿乳粉Ⅰ和婴儿乳粉Ⅱ国家标准的起草人。现在标准仍在,物是人非……这个千万元的工程千万别成了烂尾啊……

就列举这么几条吧。

现在可以拿这几条和这条新闻后面的网友跟帖——也就是自由发表的意见比较一下,看看有什么不同。

跟帖随机摘取几例:

△登了月的国家,才开始考虑婴儿奶粉该怎么做,好奇葩啊。还有,政府拨款1077.97万,经过纳税人同意了吗?奶粉作为一个食品,不应该由市场自己来调控吗?你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投给一企业来做这个莫名其妙的研发?

△真有意思,闹了半天,天庭大人们这么多年来认为:配方不够好才是大家买国外奶粉的原因。

△ZF太寒酸了,才给1000多万。还不够请LD吃饭喝酒的。

△研制新品种四聚氰胺,让民众再也检查不出来。

△经费到手,最后跟龙芯、绿坝一样,钱打水漂了。

这两种意见有什么区别?

看网友的跟帖,大量的是反语,反讽,也有不经任何论述没有提供任何论据的直抒胸臆。这些作为个人的意见表达都没有问题,在任何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里人们都有发表的权利。但是因为这些意见的形态问题,负责任的大众传媒一般是不会将其直接发表的。

比如这条,“你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投给一企业来做这个莫名其妙的研发?”作为意见其实是比较一针见血的,但是如果放到公共媒介——大众传媒上去,话就不能这么愤激地说了,要有理有据,心态、语气要审慎、平和。

下面把观点趋同的两种意见形态对比一下:

△登了月的国家,才开始考虑婴儿奶粉该怎么做,好奇葩啊。还有,政府拨款1077.97万,经过纳税人同意了吗?奶粉作为一个食品,不应该由市场自己来调控吗?你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投给一企业来做这个莫名其妙的研发?

■细读新闻可以发现,此千万课题的承担人是北京三元公司。这是北京地方的国企,按说北京市用财政资金给三元搞研发无可厚非。但静下来想一想,一个企业的产品研发为何需要公众拿钱(财政资金大多源于税收和公共项目)?难道企业的发展都要这样的“政府保姆”行为?这样成长起来的“民族品牌”有多大竞争力?

把这两条意见用上文提到的5个公共性的标准衡量一下,看看两条意见都符合哪些标准?

第一,公共性的话题,两条说得差不多,关心的都是大家的事情,都满足这个标准。

第二,公共道德规范下的话语和论证,“■”引导的一条可以,但是“△”后面的一条就属于“私”情境下的直接表达,没有经过公共性处理。

第三,公共利益,两条都关照到了。

仅仅对比这三点就可以发现,“△”后的意见因公共性话语方式、公共道德认可的论述方式的缺失,而不能进入公共新闻媒介的大众传播。

所以公共性不是虚无的,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还要有一个“仲裁者”。谁能够决定一条意见、一个评论是否能够进入大众传播管道?那就是传媒自身,由传媒的把关人履行。

到这里可以导出一个“非理论性”的结论:意见如何具有公共性,要向大众传媒去学习,把关人的标准就是实际的“公共性”标准。

比如上面模拟的几条“■”的意见,随便拿来一条,略扩充一下,都是一个好的转载时的文后短评。

试试用第二条来扩写。学习者也可以试试用其他几条来扩充出一条简短的公共评论。

评:财政拨款给企业做研发政府应说明理由

细读上面新闻可以发现,本婴儿乳粉“千万课题”的承担人是北京三元公司。这是北京地方的国企,也是北京本土成长起来的唯一奶企。按说北京市用财政资金给本市的国企搞研发并非乱花钱。但静下来想一想,一个企业的产品研发为何需要公众掏腰包(财政资金大多源于税收和公共项目)?这是一个“公共购买”项目,还是三元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还想问,难道企业的发展都要这样的“政府保姆”行为?这样成长起来的“民族品牌”有多大竞争力?所以,即便是婴儿乳粉这样看起来关系下一代健康的“民心项目”,我们也要追问,也需要有关部门作出合理的释疑。

说到这里,关于评论的公共性问题,是不是容易理解一些了?

具有公共性的评论就是新闻评论了吗?好像还不是,至少还没能好好地解说新闻评论中的“新闻”这两个字。

这个问题留给第二讲。【思考和练习】

以下给出一篇独立的新闻报道。仔细分析文本和报道的基本事实,根据自己对事实的理解,分别写出3条以上具有公共性的“评论性”意见。

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被罚人民币30亿元

新华网长沙9月19日电(记者罗沙、邹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当日公开宣判。GSKCI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马克锐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GSKCI为扩大药品销量,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贿赂销售模式,以多种形式向全国多地医疗机构的从事医务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被告人马克锐、张国维、梁宏、黄红、赵虹燕等公司高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组织、推动、实施贿赂销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黄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GSKCI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克锐能够主动从英国返回中国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单位自首。其他被告人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检察机关也当庭建议减轻处罚。

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GSKCI罚金人民币30亿元;判处被告人马克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张国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梁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赵虹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黄红有期徒刑二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聘请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均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注释

[1]参见范荣康:《新闻评论学》,1版,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

[2]参见秦珪、胡文龙:《新闻评论学》,1版,1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参见杨新敏:《新闻评论学》,4版,4页,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3。

[4]参见王振业:《广播电视新闻评论》,1版,22页,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第二讲什么是新闻评论

1.新闻评论的一般特点

并非所有公共性的意见都是评论,但新闻评论这个范畴指向的“评论——意见”,必须是完全意义的“公共性”的。

也就是说,“新闻评论”这个名词中,“新闻”二字作为修饰词,其修饰对象“评论”基本上等于具有公共性的意见。那么“新闻”有何指呢?

在新闻评论的研究视野里,“新闻”二字包括比较丰富的解释:(1)意见指向的事实是往近发生的重要事件中的某个现象,即意见指向新闻,是关于新闻之意见。(2)意见发表者没有对原初事实的直观印象,即没有进行原始采访或核对,其发表意见依据为大众传媒或其他具有相当信度的组织播发的新闻信息。(3)原初新闻报道若被证明失实,只要新闻评论的意见是在报道事理或细节基础上合理推出,新闻报道亦应对意见错误担责。意见主体仅承担意见错误的次要责任。(4)意见源于事实,但因其自身的观察理性和思辨的独特性,意见自身亦具有强烈的新闻性,即新闻评论不仅指“新闻的评论”,更是“具有重要新闻价值的评论”。

简单的理论陈述略显晦涩,还是再回到“奶粉千万经费”的案例,针对这条新闻做出一个适合报纸评论版使用的新闻评论,以其为案例分析新闻评论的一般特点。

三元“新奶粉”知识产权应归公众

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市财政将拨付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健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研究与产业化”研究项目1077.97万元。报道称,三元通过“定向征集”方式成为“该项目承担单位”,三元自己还要配置上千万元左右的科研经费。(《北京青年报》5月5日报道)

千万元级的科研项目并不罕见,但因其涉及婴儿奶粉这个话题而被关注。从公共立场看,此项目若最后完成,做成了尽善尽美的奶粉,这个奶粉也就是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理应归属全体公众。

报道中明确说明,这笔1077.97万元的项目款来自于财政拨付。财政的资金从哪里来?主要来源是公共管理渠道筹集的税收、公共性费用,以及由这些收入衍生的资产性收益。简单点儿说,财政资金来自于各种纳税人。

既然政府管理使用来自公众的资金,巨额资助了企业进行以其主业经营方向为目的的商业研发,不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最终的知识产权归属,应该是全体纳税人,或公众,或是资金拨付主体:公共或政府机构。

但是细读报道,仍不能发现项目的主体究竟是三元,还是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政府。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现有科研体制没有“股份制”划分的意识,若以三元为主体,上述巨额拨款将成为项目政府补贴;若以政府为主体,三元仅是项目承担人。

若三元为主体,那么巨额财政资金投入之后,政府或公共机构一般并不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由这个知识产权衍生的巨大商业利益,除项目转让费用之外,亦和资助主体及公众无关。

所以,这里有必要追此一问:千万级的科研项目,姑且不论企业自身的“配置经费”是否真的到位,其产权是不是属于公众?

一个知识产权的权属到底有多重要?有个故事令人难忘。19世纪40年代,达盖尔发明了商业摄影技术,这是一个能够让人类进入化学媒体和影像时代的划时代技术。颇有商业头脑的达盖尔为这套技术申请了专利。后来这个专利发生了法律纠纷。而法国政府最终决定,通过补贴的方式进行赎买,专利失效,技术向社会公布,“还给全体公众”。

摄影技术对人类的影响有目共睹。一个技术的产权归属,意义不言自彰。所以,希望上述“奶粉”项目的巨额资金拨付方能够进行详尽说明,财政——公共资金进入这个项目后,公共机构或公众,是不是产权人?还有,为什么?

接下来论述新闻评论的一些特点。(1)源头:新闻报道的事实

这篇评论一开头,完整叙述了要针对评论的事实,且明确标出了报道媒体,发表时间(甚至有的严肃媒体要标出发表版次和记者姓名)。

为什么这么做?首先,这是交待事实,评论是意见,说理,针对的是这个事实,或这个事实的一个层面、节点,当然要把这个事实交待清楚。

其次,也是新闻评论事实来源和意见关系的一种重要平衡——意见的公共性由评论本身来保证,而事实的准确、真实,由原发媒体来保证。

这种模式也是“新闻之评论”——新闻评论概念最初始理解的一种重要表现。(2)公共性意见:单一和尖锐

意见的公共性问题第一讲已经详述,这里不做过多重复。

对于一个报道,一个基本的事实,可以有多种意见。这些意见可以依据这个总体的事实,或者事实中的一个极为细微的部分,或者事实报道中一些不为人见的悖论性事理。

本例仅仅是依据报道中一个没有说清的问题,进行一般事理分析,并且在公众权益的立场上进行追问:千万级项目的科研成果,产权究竟归谁?

这种站在公共立场、维护公共权益的追问,就具有了充分的公共性。

而这条公共性的意见完全采用了公共性的说理方式。

需要重点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一篇新闻评论中,要发表多少意见?比如上述奶粉科研费用案例,上一讲关于公共意见,开列了几种意见,其中任何一个都可写成千字的评论。

本例大约只发表了一个单一的意见,并对这个意见进行了大约750字的论说。这种以单一事理和节点为基础提出意见,而不是以总体事实面面俱到的评价分析的特点,也是新闻工作“单一、尖锐”的一种表现。

所以一篇评论中要讲几个问题是没有唯一答案的。若普遍来看,报刊发表时评也多是1~3个意见集纳在一个文章中出现(3个意见一般有特殊的递进关系,详见关于主张选择的讲述)。但对于考试情境,对于一个事实要求写作新闻时评时,只要提出一个意见,提出理据进行精当的论证,并得出基本的论说结论,足矣。(3)意见的新闻价值

相对于新闻原稿的新闻价值、新闻性而言,新闻评论自身完全可以因其观点的新锐、批评视角的另类、评说方式及结论的新颖,或敢于对某一事项进行评说这个行为本身,使评论本身而不是新闻原稿具备较重要的新闻价值。也就是说,对新闻的评论,因为新闻原稿是新闻,所以被划入新闻文本范畴;而对新闻评论自身也可以因其新闻价值被划入新闻文本范畴。

研读评论的读者往往没有读过或者没有仔细读过新闻原文,所以新闻评论本身的新闻性对这些接受者而言,远比新闻原稿的新闻价值更为重要——谁不愿读到一篇观点新颖,说理公道而透彻,有新发现新追问新建言的论说稿呢?

这里不讲述深奥的学理,一般而言,若新闻评论仍是在对新闻报道的核心事理“就事论事”,给予一些简单的评说,褒贬,这类评论本身不具有重要的新闻价值,没有独立的新闻性。

而若新闻评论本身发现了新的事理,源于事实,高于事实,有独特的观察思考,提出了新的公共性的问题,这时的评论文本本身就具有了独立的新闻价值,可能称其为独立新闻,或“新闻评论的新闻性”。

以本例分析,一个巨额拨款的新闻,大家看了心里可能不舒服,有疑问,怎么拨这么多钱啊?这是一个普通观感。但本例的评论就一些常规的规律,对新闻报道中似乎“故意”未交待说明的一个事实,产权问题进行了理性的追问。其实在这个理性追问的背后,经费是不是会被浪费,项目是否能够完成,项目是否能够到达预期效果,或者国外的“专利”配方已经解密,我们拿来用就是了,根本不用投这么多钱,等等,这些追问都被放弃了,就留下了一个:假设你能搞成了,产权还是应该归公众,因为这是用的大家的钱。

这个“评论点”见原报道所未见,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在原报道背后发现了新的事实,这个“未来”的事实又是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问题,所以,本评论超越原报道,自身的意见具有了重要性的新闻价值,成为“新闻”。

新闻评论究竟有多少是“就事论事”,有多少超越原报道具有了独立的新闻价值?

这里引用一个专门的内容分析研究结果。

研究者对著名的新闻时评栏目“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发表的时评作品进行了规范抽样,对抽出的90个样本进行了内容分析。关于时评和原报道事实之间的关系,频度分布如表2-1:表2-1 意见主题和原媒体报道(话题)的关系

规范的抽样分析可以代表总体的状貌。仔细研究这个表格可以发现,“事理分析和事实剖析”一般是就事论事,不认为这样的评论创造了独立的新闻价值。而其他类属,如“分析事件背后的正理、公理”,“批驳、辩难原议程”,“在原报道事实基础上发现新议程或新事理”等,都是源于事实、高于事实的新的事理发现,可以认为是具有独立新闻价值的意见。

综合一下比率可以发现,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专栏中具有独立新闻价值的评论(意见),要占到发表总数的71%以上。

近期没有见到关于其他的新闻评论版面的类似的内容分析,只能用这个较小的样本来做出一个一般推论:至少有七成的发表作品,都在追求评论自身独立的新闻价值,超越原报道,见人所未见。这是新闻评论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也是新闻评论的学习者需要注意的。(4)文本的理性特征和说理过程

理性,一般指运用理智之能力。

即便粗读文本,还是可以感受到评论文字背后的言说力量:一个理性、克制、清醒、正义、张弛有度的言说者——意见主体的形象跃然纸上。

这样的力量是如何产生的?一般而言,这类理性、讲理的文字,其基本运筹模式和语言应用模式,归为一种专门的“说理”文体。

比如本评论的语言运用,内敛而平和,但每一个理据都比较清晰,疑问和追问同样充满了力量。这是文本外壳层面的说理特征。

从言说逻辑上,其论理步步为营,句句有据,依据一般的道理,推导出一个人人信服的结论。而且,每一个判断,都不是主观和臆断的,而是采用了严格的逻辑演绎模式。

比如其中来自公共资金的说理判断,其逻辑为:

财政资金来自公共收支(全体纳税人)→千万科研资金来自财政→所以千万科研资金来自公共收支(全体纳税人)

这个说理严格遵守了演绎推理的规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推导合理,中项周延,符合严格的逻辑规律,让人无可辩驳。

也许有人会觉得,直接用“千万科研经费其实是来自全体纳税人,属于公众”这句话不就完了,为什么还要这么费文字、费力气推论?结论不是明摆着吗?这就涉及对说理论证过程和方法的理解了,论证就是论证,任何不经归纳演绎的论证都不是理据充分的判断,都存在错误的可能。

再来梳理全文的说理逻辑,

千万科研资金来自公共收支,属于公众→所以项目成果应该属于公众→报道和信息公开不清,就应该追问→例证:科技产权属于公众有多么重要。

这样的说理推进是不是也显得繁琐?平常说话,这几个事实用两三句话就可以说完了,本评论却用了近千字——但是这就是说理,这才是说理:有据,有逻辑,有规范的论证,才有正确的结论。

说理是公共意义的新闻评论非常重要的特征。

可惜的是,大量的发表评论说理存在问题,或理据不清,或事实歪曲,或不经规范演绎直接得出结论。从说理、理性的角度讲,这些新闻评论都是有问题的。(5)结构

新闻评论各种文体往往有相对固定的结构。

其实中文说理类文章曾经非常讲求结构,比如“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这样细致的要求,在已经完全白话文化的汉语书写看来已经如同天书。但相对固定的格式有其独有的言说魅力,阅读也有相应的方便。

作为一个表达意见的论说文体,新闻评论支持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文本结构有一些共通的特点。

比如本例,有标题且“一行体”,文章首段标明评论指向的事实并标出详细的来源。

第二段,提出了全文的主旨性问题,项目最终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这个问题是评论(说理)的“主张”。

之后,经过3个部分的详尽论证,最后得出了相对稳定和理性的结论:还是应该归公众,相关方面应该说明现在钱投出去了,最终知识产权是不是归公众。这个结论是评论提出问题的结论,当然也是这个论证过程的结论。

所以,如果从这个简单分析看,本评论的基本结构是:

事实简述→主张→论证(一、二、三)→结论

文本是新闻评论中一种典型的“新闻时评”文体。而这种“主张→论证(分析)→结论”的一般结构,就是时评的一般结构。本书将每一个由“主张→论证(分析)→结论”组成的评论基本部分,称为一个“论说单体”。新闻时评大多是这样的论说单体,一篇新闻时评就是一个“论说单体”。

不仅时评,在配评论、文前按语和编后等新闻评论文体中,这种“单体”结构也非常常见。这种“论说单体”的基本结构方式是新闻评论写作学习必须掌握的内容。

当然也有很多评论中采用“双体”(两个论说单体的复式结构),或“多体”(多个论说单体)的复杂结构。多个论说单体的结构比较复杂,也比较难掌握,一般用在业内俗称“大评论”的诸如学术评论、文化评论、经济评论和社论等综合评论文体中。

下面再举一例,以上述几个基本方面,分析新闻评论的基本特点。此文来自于第一讲后的练习,可以看做是其中一条公共意见的扩写,成为一个单体评论。这种案例用法也是本书的特点——无来由无规则大量扒引发表作品并不能“取其精华”,少用案例,多个环节采用一个案例可以在“熟悉”的基础上深入洞察评论写作的一般规律。

史克贿案:行贿的获刑了,受贿的呢?

昨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该公司高管马克锐等人因“以多种形式向全国多地医疗机构的从事医务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决该公司罚金30亿元,马克锐等人也分别获刑。(新华网9月19日中文电讯)

读罢报道,在感叹“法网恢恢”之余,突然发现问题的另一面:法院认定了行贿行为,为何没有看到受贿者被处刑的报道?

在报道中只看到“数额巨大”的表述,史克(中国)公司这个行贿行为,究竟涉及多大数额,涉及多少受贿人,公众无从得知,只能根据30亿元的罚金展开“合理之想象”。根据此前的相关报道,史克(中国)主要以药品回扣方式“拓展销售”。不容忽视的是,药品回扣是行业普遍现象,很多人认为这个回扣是药企主动送上,不属于主动“索取”的贿赂,不是犯罪。

实际上,《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构成有两种情况,一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另一种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非法接受了财物,并为其谋取了利益,即为受贿行为,应该受到依法追究。

医务人员掌握患者不能左右的药品处方权,利用这种便利,专门开出某种药物以换取这家药品经销机构给予的财物回报,当然是收受财物,为其谋利的行为,当然是受贿行为。至于这个行为是否应该被追究,应该根据受贿累积数额和造成的损失、影响由司法机关判定。

而且,对于史克(中国)单位犯罪的宣判,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根据相关侦查机构采集到的证据,查明事实,行贿的事实是清晰的,确定的,已经审判成为司法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行贿和受贿是对应的,其行为性质的判定依据的是同一个事实。既然行贿已定,那么,受贿行为同样可以对等判定,这在逻辑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没有疑义的。既然如此,本文有必要追问,司法审判已判定的事实中,总体行贿数额到底有多大,到底涉及多少医生,为何没有看到这些医生被司法追究的公开报道?

史克(中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已久,其贿案“波及面”应非常之大。或曰,法不责众——真的是这样吗?按照“刑诉法”有关规定,受贿犯罪属公诉犯罪,是“不允许不追究”的犯罪,只要受贿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之内,都应该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所以,不论史克(中国)的行贿行为涉及一个医生、一百个医生、还是成千上万的医生,都没有因涉事者众即不追究的司法规定,“法不责众”只是以身试法者一种美丽的幻想而已。

很多人以为,所谓药品回扣是一种“行业性行为”,大多数人并不以其为罪,甚至受贿“受”得理直气壮。笔者写作此文前,曾在丁香医学论坛发起相关讨论,发现回帖意见大部分是为受贿医生辩解,辩词为“大家都收,没人说这是犯罪”,“这是药厂主动给的,不是我要的”,等等。岂不知现代司法制度设计中,不知为罪,不成为任何抗辩理由!

更有甚者,其辩解“医生是刀口上的职业,没有这个钱让我去喝西北风吗”,和所谓贪官污吏的辩解几乎如出一辙。所以,相对于医疗行业大面积受贿(相信并不仅仅是史克(中国)一家),和从业者肤浅认知的现实,以其为罪,惩一儆百,是司法本来应有之义,亦为亡羊补牢的当务之急。

建议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要再遮遮掩掩,尽快将相关具体案情公布,有多少医生涉嫌受贿,数额多少,是否已追究,是否已清退贿金并免予追究……不要让所谓“法不责众”、“窃钩者诛”的司法“默剧”再上演。

这则新闻评论:(1)来自于确定的事实,新华网的报道,文中已规范引用。(2)意见较为单一和尖锐,追问为何受贿医生“没事”。(3)意见来自事实的辨析,发现事实所未竟,见人所未见,具有较为重要的新闻价值,评论自身具有新闻性。(4)说理缜密详尽:

第一论证:医生就是受贿→第二论证:行贿被认定了,受贿自然已被认定→第三论证:不应法不责众→第四论证:直接调查,医生群体对回扣等于受贿的认识模糊,危害较大

最终结论:即便“宽严相济”,也要追究(5)基本结构:

基本结构在文中已经标出。仍是采用事实引用→提出主张→分别论证→结论的基本论说单体结构。

案例不再繁举。学习者在日常的新闻阅读和观察时,可以简单对看到的发表作品进行一下归类,看看哪些是没有什么创新的单纯“就事论事”,哪些发现了有价值的论说切口,成为新闻性的评论。也可以多观察,哪些媒体的哪些稿子采用了上述规范的“论说单体”结构,使用了这样结构的稿子,和没有使用这些结构的稿子,以及那些说理过于跳跃甚至“不说理”的稿子,有何不同?

2.新闻评论和其他文体的区别

新闻评论是一种特殊的文体。这种特殊至少包括几个层面的区别价值:

●论说文体而非其他;

●新闻论说而非其他;

●公共说理而非其他。

也许单独列出这么几条新闻评论文体和其他文体的区别显得很是奇怪——难道大家不知道新闻评论是议论体,是“新闻的评论”吗。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知道和明确边界确实不是一回事。

新闻评论的教学实践中,经常可以遇到一些写作者对于文体这个基本的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交来的作品,有的是单纯记叙,有的是学理论说,几乎等于一道论述答题——或者一篇研究论文,有的是在论说,但是完全是个人化情绪化的文字。

这样的文本,都不是新闻评论。

为了让学习者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记忆,这里仍采用上述药厂行贿的案例,将其与一些可能被误用的文体比较,发现这些文体之间应有的严格边界。(1)和报道(记叙)文体的区分

以下文字选自史克(中国)行贿案的调查报道:

在汪慧负责推广药品的这家儿童医院呼吸科,治疗成人和儿童哮喘的药物,并不只有GSK中国出品的,还有别的品牌,“竞争非常激烈”。

为保障处方和销量,提高单盒药品回扣成为竞争的惯用手段。

在GSK中国公司内部,医院被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医生亦按A类、B类划分,评判标准则视门诊量和处方量多少。

郑州这家儿童医院呼吸科的主任于夫(化名)属于GSK中国的A类医生。

据于夫介绍,每开一盒“舒利迭”,他可拿回扣20元,每盒“辅舒酮”,可拿回扣10元,“均超过药价的一成”。

起初,汪慧会在医生办公室没人的情况下,送现金给医生,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后来,汪慧向负责维护关系的5个医生要来了银行卡账号,改为每个月结算,回扣直接打进银行卡。

结算依据,则是医药代表圈中被称作“统方”的数据表,列有医院每个科室、每个医生开药的数量和明细。

报道文体讲事实,是对事件的基本描述,和以说理、论说为主的新闻评论具有明显的区分。

容易混淆的是报道中的“论说”。这种论说媒体采用客观的立场,自身视为意见发布的管道或平台,不对意见进行褒贬,仅在文本中进行具名(或者其他方法指明身份)的引用。文本的讲述主体还是报道者,或全知全能的讲述者,而不是意见主体本人。

新闻评论虽然也会引用一些观点和他人说法,但大部分是自己的意见,说理,完成的是自己的主张和判断。

这两个文体的区分还是明显的。写新闻评论,不能写成报道体,尤其不能仅引几条他人意见了事。(2)和论文、学术文章、论述答题的区分

这里引一个相关例子,截取自分析医疗贿赂的学术论文。

当前医疗商业贿赂手段隐蔽,形式多样,花样翻新,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破坏了社会风气和市场竞争规则,损害了患者利益,冲击了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1)医疗商业贿赂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销售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医药产品提供便利,使患者为不合格医药产品所危害。(2)医疗商业贿赂使医药产品的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从而扭曲了正常的医药购销市场秩序,并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3)行贿成本和额外利润将增加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费用,最终转嫁到患者头上,造成“看病贵”,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对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造成很大的冲击。(4)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严重腐蚀了一部分医药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这样的论述体和新闻评论的论述最大的分野在于“专业性”、“学术性”——专业论述基于专业视野,采用专业中可以理解的研究范式和方法,经过缜密的学术过程,得出有创新性或者阐释性的学术成果。

即便教学领域的论述题答案,也有学术论文的特征,特别是“专业性”、“学术性”。

和这些论说文字相反,新闻评论面向大众,面对各行各业各个年龄组各种兴趣爱好和文化程度的人,所以新闻评论的语言必须是大众的,视野必须是公共的,论说必须是深入浅出的,面向大众读者的。

这个分野不难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却掌握不好,很容易把新闻评论的说理搞成小众的、精深的专业论理。这是需要着力避免的。(3)和“杂文”的区分

下文是根据前面课后题提供的报道文本,拟写的一篇“杂文”。

说安眠

老百姓有个说法,心里有鬼,睡不着觉。朴素的话里有代代相传的世相道理。

最近可能不少被称为“天使”职业的人,睡觉不踏实了。近期新闻连续报道,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用付费旅游、药品回扣的方式贿赂医生拓展业务,接着这家公司的外籍高管回中国接受调查,再接着,法院判行贿罪名成立、相关人判刑。

一个巴掌拍不响,除非你拍在炸弹上。有行贿就有受贿,行贿的判了,老百姓都伸长脖子听着等着看着呢,那些受贿的——平日里威风八面,训斥百姓(患者)如便饭的医生,早已被新闻曝光收取“回扣”,这次又被法院判定了受贿的医生,究竟会有什么下场?

他们还睡得好觉,或者说,睡得着觉吗?

如果他们还能每天吃嘛嘛香,倒头就睡,没事人一样,新闻上也见不到一个拿了史克回扣(贿赂)的人“拉了清单”,那笔者反倒睡不踏实了!睡不踏实就想啊,这咋回事啊,肯定不是“老百姓”们世世代代相传的世相道理错了,那是谁错了?

喂,那些错了的人,还我安眠!

杂文是白话文变革之后出现的一种论说文体,非常具有个人言论的特色,所谓“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单从本文观察亦可发现,杂文同样是个人意见的表达,不过其表达方式是非常情绪化、个人化的,其意见亦基本不受公共性约束,议论天马行空,言说自由主观,个人情感和好恶非常明显。

和新闻评论比较起来,两者最大的区分还是在公共性上。杂文更像是一种“私”性言说,突出个人、情绪、好恶的特色。而新闻评论更注重的则是公共性,公共理解,公共价值判断,公共传播。

两者分野非常明显。很多新闻评论教材将杂文列做特殊的评论文体,相对于杂文在中国新闻史上的地位,这样的划分有一定的道理。但随着新闻时评的兴起和公共领域的崛起,杂文和新闻评论早已渐行渐远。

本书不建议在新闻评论应试情境中按照杂文的基本思路操作。

除了上述几个非常典型的文体区分,汉语言的论说文体还有一种非常著名的“报章体”,一定阶段也曾称为“实务体”。这种文体实际上是介于文言和白话文之间的一种文体,来自于骈文影响下的对仗式、节奏式说理,文辞规整,格律和格式颇有特色,一出口而连绵不绝,情感饱满,文辞汹涌,一泻千里。非常著名的文本如被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少年中国说》。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文本实际上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论说和文本格式的关系。很多时候,这种文体实际上为了保持其规定格式和格律,如“四四句”、“四六句”,格式优先,内容服从格式。另外这种汪洋恣肆的文体,本身就缺乏严格的说理理性,主观臆断等说理问题比较明显。

为什么这里要提出这么一个已经几乎“废弃”的论说文体?应该说,“实务体”的文体对汉语论说文字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直到现在这个影响也非常明显。实际新闻评论教学中,也经常可见学习者为格式而格式,“强”用类似的“汪洋恣肆式”议论。所以必须明确一点,不论何种说理方法,一定以内容为要,文字通俗平易达意即可——新闻评论的说理、论证无任何文本格式和格律要求。【思考和练习】

1.仔细阅读这篇新闻评论,分析其意见指向及意见自身的新闻价值。

北京街头“铜人”应受治安处罚

近日有游客反映,在北京前门大街,和摆着各种造型的“铜人”合影后被索要费用,每张合影要20元至100元不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联合行动,充分调查后对6名“铜人”按照“无照经营”进行了处罚。(某报7月某日报道)

街头“铜人”作为一种行为艺术,本身并不违法,甚至可以算是景区一道另类的风景线。但是这种事前不明码标价,合影后却强行索要费用的行为,适用“无照经营”的处罚过于轻微,公安机关应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从事实来看,如果“铜人”说明自己合影收费,并明码标价,那么这个行为虽然并不合法,但确实是民事经营行为,方可适用“无照经营”。

而报道陈明的事实是,“铜人”并没有说明自己要收费,只是表现的“和善”,游人合影后立即提出收费。这种故意不做说明,合影后即索取费用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应该适用相应的治安处罚。

退一步讲,即便“铜人”事后宣称收费的行为可以认定是“经营”,但“铜人”还有强索费用的行为。这也是非正常的交易,利用各种理由强行索取费用(报道中没有见到他们使用暴力,若使用暴力更涉嫌寻衅滋事),属于强行、强迫交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从这个规定看,只要管理部门和警察收集的证据证明了“铜人”在强行提供服务,或强行收取费用,即可适用本条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而对于这样明显的欺诈或强卖行为仅仅按照商事的规则处罚,简单没收“装备”和罚款了事,会让“铜人”们发现违法成本过低,继续类似行为,危害游客。

也许在街上强收了几百块“合影费”就拘留,听起来有些过重。但这个治安处罚是法律规定,是对其违法行为的适当合理处分。对任何违法行为不放纵,亦不处罚畸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的尊严所在。

2.从基本说理结构、意见的新闻性等角度评析下面的新闻评论。“星座宿舍”背后:应把“后勤”还给市场

按星座划分宿舍的南京理工大学最近可能有点烦,这个事情几乎已经成为了舆论事件,说好的人有,说坏的人有。舆论有时候就是这样,点赞则不吝溢美,批评则天下乌鸦一般黑——你做什么都不对,都是恶。很多议论也把宿舍划分的标准,和教育、育人等大问题联系起来讨论。

但是用社会管理的视野来看,这个问题其实本不应成为问题:宿舍本不必要是大学管理的一部分,如果能够按照市场的原则将学校的住宿社会化,问题自然化于无形。

按传统的高校管理思维,学校就是一个“小社会”,学校什么都要管,对学生的任何方面都要负责。上世纪90年代之前,高校甚至设有具有行政权的保卫干部,其身份就是人民警察。事实证明,这样的管理思维已经完全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高校什么都管,最终是什么都管不好。

本世纪初启动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正是出于改变这种困境的制度设计。但是,各地的实践依然没有走出高校“小社会”的模式,学校依然要管很多本来不应管的事情。

比如学生的宿舍。早有专业人士认为,大学生已经是成人,有必要将学生的基本生活,如住宿、餐饮、娱乐等,完全放到市场的规律下运营,以社会资本投资、政府购买或者补贴的方式保证学生的正常生活。

在这样的模式中,高校宿舍的划分当然也会走向市场:住宿条件如何,和谁住在一起,如何调整自己的“舍友”,学生也具有了完全的市场化选择权利。

可惜高校的社会化改革依然停留在校门之内。国内以廊坊开发区开始的先把基础设施(包括后勤)社会化、后引进学校的“大学城”模式,也因为资本和运营的诸多原因,而逐渐式微。

但这并不说明高校自己主办学生生活,是最佳的方式。从经济属性看,高校自办,则必有“围墙”。“围墙”是一种天然垄断,而在行政化和垄断的双重支配之下,学生的权利和需求被置于极为次要的位置。

曾有学生在“星座宿舍”新闻后跟帖吐槽,“学校澡堂的龙头坏了一半,有几排大一时就坏着,现在要实习了、毕业了,竟然还坏着”……垄断的低效可见一斑。也正是在这样天然垄断的环境下,一旦有人真的考虑学生利益,主动按照星座等条件来安排宿舍,才会引起有住宿经历的评论者那么多共鸣。

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倒映出垄断的不合理和真正改革的迫切。

市场化的社会,只有按照市场规则来配置资源,才能够保证合理而有效的供需分配。也只有真正的后勤(包括学生所有生活一干事项)社会化,市场化,大家多年吐槽的所谓“谢舍友不杀之恩”,所谓宿舍拥挤,所谓食堂质次价高,所谓高档宿舍“后门成风”等等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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