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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7 03: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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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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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政治经济学原理(上)

新译政治经济学原理(上)试读:

内容提要

每个人对财富指什么都有一对于日常用途来说是足够正确的看法。与财富有关的研究不会同人类所关心的任何其他研究工作混为一谈。谁都知道致富是一回事,而有知识、勇敢或仁慈是另一回事,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富裕,和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自由、公正或在文学、艺术、军事、政治方面声名卓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实际上,这些事情全都间接地有联系并且相互影响。一国人民有时会先富起来才得到自由,有时又先自由了才富起来。一国人民的信仰和法律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起很大作用,而经济状况通过对智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又作用于人民的信仰和法律。但是,这些事情虽说密切相关,可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人们对此从来没有异议。

本书不打算给名词所表达的概念穿凿入微地下精确的定义,只要所表达的概念足够明确,能满足实际需要就行了。但是,尽管很少有人认为,在象什么是财富这样简单的问题上,概念会发生严重的混乱,可历史上确曾出现过这样的概念混乱。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某一时期都曾普遍地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许多世代以来,概念的混乱引导欧洲的政策走上一条彻头彻尾错误的道路。我指的是从亚当·斯密的时代以来被称为重商主义的一套学说。

第一篇 国民经济概论

第一章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一、政治经济学概说

。理论与事实。政治经济学科学教程的任务。

二、经济活动的定义

。从满足于经济活动的需求型观点来看经济。经济原则。经济活动的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

三、政治经济学和自然科学

。经济过程的两重性。经济学与技术。生物学观点和政治经济学观点的区别。

四、单个经济和国民经济

。为什么不可能是单个经济的经济科学。政治经济学和心理学。国民经济。国民经济的自发力量和社会政权对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政治经济学的定义。经济是文化统一体。研究国民经济的政治经济学的认识论原因。一、政治经济学概说

政治经济学研究国民经济,至于从哪些方面,在什么意义上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研究,这些都将在下文加以说明。

政治经济学原理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是极其不同的,因为其他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不象政治经济学那样会引起当代人如此强烈的兴趣,在科学威信方面遭到如此经常的否认,以至受到如此恶意的来自四面八方的批评。无论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由于一个共同的原因造成的。因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经济关系的,从而闯进了经济利益的领域,而经济利益在现行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又是当代大于一切和高于一切的利益。但是,在现行经济制度所特有的深刻的和无法消除的经济利益对立的条件下,政治经济学的结论不能不与某些居民集团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我们这门科学的原理最难于得到公认,而且如所周知,甚至连最浅显的和看来不容争辩的论据,都会遭到敌对利益的反对。这就是政治经济学在舆论界的威信动摇不定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这门科学愈深入触及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它的结论由于与某些人的利益相抵触而遭到这部分人的反对也就愈加强烈。

政治经济学之所以有能力又有弱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所有社会科学中,唯独它不把描述具体现象以至解释每一个别现象的因果关系做为自己的最高目的,而是把确定各个有关现象因果关系的共同规律做为自己的最高目的。不管政治经济学能否达到这些目的,但它总归还是提出了这些目的,因而它根本不同于法学,也有别于一般历史科学。法学的内容主要是描述现行法律及其发展的历史,并用合理的观点进行评论。一般历史科学描述和解释社会现象的历史更替,但是,它的概括不足以确立社会现象的共同规律。这后一任务本应由社会学来承担,但是严格地说,这门学科暂时还不存在。我们试图建立这门还不存在的学科,目前尚无多大进展可言。

因此,政治经济学就其目的来说,接近于准确的抽象认识,而这种认识的范例可以说是抽象的自然科学。然而,现代经济科学就其结论的准确性和普遍适用的意义来说,远远不及自然科学。正因为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较高的而又难以达到的目的,所以它比起或多或少用于简单描述具体事实的社会科学来,就更容易遭到批判。

科学的最高任务,是揭示因果依存关系的规律。但是,这一任务远不是任何时候、任何知识水平都能解决的。尤其是政治经济学,长期迷恋于一般公式,而同时代人又把这些公式视为一成不变的和永恒的经济规律。但后来,其中有很多规律似乎都是对局部的和暂时现象所作的肤浅的(有时也是不正确的)概括。由于过分热衷于广泛的概括和抽象,结果造成了经济理论逐步脱离现实生活。许多经济理论的体系多带有繁琐性,纯属围绕着假定术语来咬文嚼字地下定义,丝毫无助于我们对现实的认识。

这种状况不能不引起反应。于是,我们看到,热衷于理论被热衷于事实所代替。有很多经济学家在追求科学认识的更高目的方面失望之余便转而轻视理论。昔日的抽象理论的地位,已被对具体经济事实和经济历史的详尽描述所取代,因而在这派学者的著作中,政治经济学开始变成大量经验材料的简单堆砌,理论上的阐述极其贫乏。

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崇拜事实的人害怕理论,也和较早期的经济学家过分迷恋理论一样,都不符合于真正科学的精神。如果说脱离事实的理论是空洞的,那么,没有理论解释的事实就是盲目的。

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教程应避免上述两个极端。科学教程应有完整的理论贯彻始终,这种理论应把收入教程的每一个事实都纳入体系,并摆好它们的位置;而对理论本身也应直接联系事实加以阐述。理论和事实应当是互为前提的有机的整体。

来自事实的理论和做为理论基础的事实,这应当是居于现代科学高峰的教程的内容。二、经济活动的定义

政治经济学研究国民经济。但是,这样说还很不够。首先,需要给国民经济概念本身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其次,需要弄清楚经济科学在什么意义上,从哪些方面,用什么观点去研究国民经济。因为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是政治经济学、而且也是其他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

政治经济学的中心概念是经济概念。一百多年前,伟大的康德在谈到法学时曾讥讽地指出:法学家总在争论什么是法。这种争论迄今还在继续进行。可是经济学家对于经济的概念却很少或者根本不去争论,这倒不是因为经济学家意见完全一致,而是因为经济学家大都没有感觉到需要对经济科学的中心概念做出确切的定义。但是,在这个基本点上的含混不清,势必使其他所有概念也都含混不清。为了确切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使其他学科不能闯入政治经济学的领域,并使经济学家不能在其他学科领域进行徒劳无益的尝试,必须十分严格地划清在经济学家看来能够而且应当合法占据的科学领域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门科学进行卓有成效的、和谐的协作,以消除那种由于互相间界限不清所引起的带有内哄性质的争吵。

在经济学家中最常用的关于经济概念的定义有两类。第一类着眼于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以及经济活动为之服务的需求类型。第二类着眼于经济活动的性质及其内在属性。

第一类经济定义,显然得到更多经济学家的拥护。对经济的实质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把需求分为两类:低级的、用以维持我们机体生存所必需的需求(通常称为物质或外部需求)和高级的、精神或文化性的需求。按照这个观点,只有那些能够满足第一类需求的活动才是经济。

但是,对经济活动实质的这种看法,在实际运用中却碰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首先,根本不可能准确地区分所谓低级的、生理的需求和高级的、文化的需求,例如,对漂亮衣服、贵重物品等等的需求,应当归到哪里去呢?毫无疑问,这并不是必要的需求。然而,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把制做衣服归入经济之内。其次,假如说能够做到严格区分“经济需求”和“非经济需求”这一点,那它仍然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区分经济和其他活动的标准。问题在于,几乎每一种物品都可以用于多种需求,因此,根据上述观点,根本无法确定上述活动是不是经济活动。砖可以盖工厂(用于经济目的),又可以建庙宇(用于非经济目的);麻布可以做装粮食的口袋,也可以用来画画。这样一来,经济和非经济之间的界限就完全消失了。

由于不可能按最终目的来给经济活动下定义,所以,有很多经济学家开始从经济活动本身的性质上来探索经济的特征,也就是说,不是要知其然,而是要知其所以然。

根据这个定义,经济就是遵循经济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力求以最小耗费取得最大效益的一切活动。

这个定义似乎比上述几个定义更加科学、更加深刻地触及经济活动的实质。它完全摒弃了那种经济活动仅仅是为了满足一种需求的思想。不管人类的需求是什么样的,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只要它是满足需求的活动,则凡是符合经济原则的,就应当承认它是经济活动。至于经济原则本身,它不过是尽可能节省力量消耗的一种要求罢了。

这个经济定义的中心,是经济原则的概念,一般说来,它在当代经济理论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毫无疑问,这个原则实际上是经济活动所固有的,而且,经济活动越是遵循这个原则,就越能圆满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我们说经济好还是坏,就是要看经济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个原则。

但是,经济原则也与经济活动为之服务的需求类型一样,不大宜于用来区分特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许多活动。任何有理性的、有目的的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我们根据经济原则进行思维,力求耗费最少的脑力来解决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并且用这个原则来确定我们脑力创造的产品价值。把无数个别的具体的印象固定在一般公式中的抽象概念,之所以成为我们思维所必需的工具,原因就在于凭借它可以节省我们的脑力。例如,艺术作品的美学价值大小,也要看它能否耗费最小的外部资料来获得最大量的美的印象,等等。我们的需求远远超出我们已有的用来满足需求的资料。所以,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我们应当节省自己的力量,节省其他一切用来满足我们需要的资料。

可见,为了确定经济的特征,经济学家触及到了极为广义的原则,即所有一般理性活动的基本原则。但是,正因为这样,所以这个原则不能成为经济概念的基本特征。凡是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经济,当然是不好的经济,但是不好的经济毕竟还是经济。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尽量遵循省力原则的真正艺术家,在其创作活动中,由于这一经济特征,不会采用上述原则的。

总之,无论哪一种经济定义都应该被认为是没有确定的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所研究的定义只有到经济人的主观感受领域内去寻求经济的特征。第一类定义是在个人需求的领域内,第二类定义是从个人活动的性质上去寻求经济特征的。但是,经济是具有二重性的行为,是人和外部自然界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而这也正是把经济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截然分开的客观特征。一切有目的的活动,都应具有某一活动对象。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外部自然界。把人做为其直接对象的活动,我们从不把它归入经济概念。至于经济活动,它的直接对象是外部自然界。这就是经济的第一个客观特征。

例如,医生给患者看病,不是经济活动,正象教师教学,音乐家演奏或法官审判,也都不是经济活动。相反,种地、打粮食、做衣服或者盖房子,所有这些都属于经济领域。综上所述,人类活动的直接对象是外部自然界,也就是如何改变它,使之适应于我们的目的。

但是,不能认为,我们作用于自然界仅仅是为了满足我们所必需的生理需求。我们的最高需求,也同最低需求一样,要想满足它们,就得先用我们的劳动来改变自然界。

对宗教的需求导致建造庙宇,甚至整个原始的建筑学也都起源于建造庙宇。审美需求引起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力求使外部自然界适应我们的需要。衣服不仅是用来御寒,而且用做装饰品,因此衣服的生产是最重要的经济劳动部门之一。为了满足音乐的需求,就得生产乐器。雕刻,需要有大理石和青铜;绘画,就要有亚麻布和油彩。现代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迅速增长,致使用来生产书籍、纸张、墨水、笔尖和科学仪器等等的社会劳动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追求诸如此类物品支配权的欲望是刺激军国主义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使千百万人不得不从事军事装备、军服和军用食品的生产。总之,从最高级到最低级的需求,没有哪一种社会需求,可以不要人作用于外部自然界并使之为我们服务就能得到满足的。

然而,经济活动并不都是改变外部自然界的行为。交换和贸易也属于经济领域,但是,这只不过是对外界物品的占有权从一个人转入另一个人手中而已,而物品本身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交换中,人对外部自然界的关系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参加交换的人获得他所需要的物品,为自己创造物质条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换句话说,在交换的情况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创造能满足他们需要的物质环境,经济活动的对象是外部自然界,但不是改变自然界,而是控制它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服务。

可见,经济活动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对象是外部自然界,而不是人。这是经济的外在客观特征。但是,仅有这个特征还是不够的。经济活动根本不同于游艺和艺术创作,一般地说,也不同于任何另一种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活动。如果活动的外在结果相同,那么,判断活动是不是经济活动,这就要看它是手段还是目的了。经济活动从来不是目的,而永远是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这就是经济的第二个特征即主观特征。

打猎运动员和钓鱼爱好者,他们从事的都不是经济活动,尽管他们象纯从事经济劳动的职业猎人或普通渔民一样,也打野禽和捕鱼。招牌画家也同油漆匠一样,从事的是经济活动,但是,一个真正画家的创作,我们从来不会把它看做是经济。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美术创作是目的本身,画家从事创作,是出于内心追求某种能给他带来最大享受的活动,而绝不是为了自己的娱乐或别人的舒适。所以,我们如果把画家的劳动跟经济劳动混同起来,那就是极大地贬低了画家的劳动,如若把诗人或风景画家叫做手艺人,那就意味着否认他们具有真正的艺术天才。

正因为如此,我们把整个消费范畴排除在经济劳动领域之外。消费是我们活动的目的,而不是用以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

制造食品是经济,然而食品并不是经济,因为当我们开始消费时,经济活动也就结束了。经济的任务恰恰在于使消费成为可能。经济的最终目的是消费,而不是经济本身。如果把消费归入经济领域,那么,经济也就把凡是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活动,换句话说,把一切消费全部包括进来了。

由此可见,经济活动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客观的特征:经济活动直接的外部对象,始终是外部自然界而不是人,一是主观的特征:经济活动始终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把这两个特征综合起来,可以得出如下的关于经济这一活动的定义:经济是人类以外部自然界为对象,为了创造满足我们需要所必需的物质环境而不是为了追求享受所采取的行为的总和。三、政治经济学和自然科学

我们给经济下了定义,也就为阐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迈出了第一步。这仅仅是第一步。问题在于研究经济的不只是经济科学,还有相当多的应用自然科学也在研究它。工业工艺学、工程学、农艺学和畜牧学等都是自然科学,从其研究对象来看,都与经济科学密切相关。不论技术专家还是经济学家,他们研究的都是同一个经济生产领域,只是其观点根本不同。经济学观点与技术观点不同,这一点是赫尔曼首先提出来的。这位杰出的理论家认为,技术注重于加工材料的质量变化。技术指明怎样使材料具有适于人类消费的属性。与此相反,经济学则是对生产实行数量控制,做到所费与所得的平衡。经济计算确定需要生产多少产品,而产品质量则取决于技术。可见,技术的观点是质的观点,而经济学的观点则是量的观点。

赫尔曼对经济学与技术所作的这种区分,实质上再现了作为经济特征的经济原则的思想。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区分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技术脱离数量计算,是不可思议的。在安装机器时,技术人员不能不考虑这合机器工作时机械力的消耗及其有效作用。技术如不根据省力的原则进行计算,换句话说,如不根据经济核算行事,那它对任何一种实际目的都是无用的。因此,不用说,真正工艺学的特点,并不是赫尔曼所描述的那样。实际上,经济学的观点同技术的观点是有严格区分的,但是,赫尔曼所说的并不是产生这种区分的根本原因所在。赫尔曼仅仅意识到了与此有关的理论问题,但他根本没有加以解决。其实,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如上所述,经济过程具有两重性,因为它是在人和自然界的两极之间进行的。由此而产生经济科学的两重性: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经济过程的一极——人,我们则坚持经济学家的观点;如果我们转向经济的另一极——自然界,我们则转到技术专家的观点上来了。对技术来说,经济生产的过程,无非是一定的基质,在一定的物理化学力的作用下连续出现的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对技术来说,人本身也不过是一种机械力,同参加生产过程的其他机械力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与此相反,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过程本身却毫不关心。对经济学家来说,物质生产过程只有影响到他唯一关心的对象——人的福利时才有意义。

在农艺家看来,犁耕的土地、犁、拉犁的马和使役马的人,这些同样都是机械力,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是耕地的过程。相反,在经济学家看来,土地也好,犁也好,马也好,都不过是人用以达到其目的的手段而已。人同土地、犁和马不一样,不是生产的手段,而是整个生产过程的目的,生产过程只有对人有利才有意义。

可见,经济学家的观点,就是人的利益观点,就是从客观过程对人们福利的影响着眼,对外部自然界中发生的客观过程作出的评价。在这一点上,政治经济学十分明确地有别于工艺学。对工艺学来说,人同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也是作用于技术科学所探讨的物理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的一种力。

然而,不单单是经济科学才研究经济劳动过程中的人,研究人的还有医学。工厂卫生学和一般工业卫生学,都是研究经济劳动条件对人的影响。但是,经济理论和卫生学观点的区别,就在于卫生学类似工艺学,是自然科学的一个分科。对这个学科来说,人是动物机体,和其他动物机体没有什么两样。医学和卫生学特别注重人的生物过程。相反,经济科学却很少关注这个过程,正象它很少关注外部自然界中的物理化学过程一样。无论是生物过程还是物理化学过程,只有当这些过程影响人的福利和人的心理活动时,才对经济理论具有意义。对经济科学来说,只有人才是重要的,而且不把人当做动物机体,而是当做心理活动的主体来看待。因此,经济科学所研究的经济过程,可以简单地说成是人的心理活动,这就是政治经济学用以研究经济过程的观点,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政治经济学与工艺学、卫生学区别开来。四、单个经济和国民经济

如上所述,经济科学是从经济活动对心理活动的主体——人的福利的影响着眼来研究人的经济活动的。但是,由于我们把整个技术和卫生领域排除在经济科学领域之外,所以,我们的经济科学显然也就所剩无几了。就拿孤立的单个经济(如只靠自己劳动产品为生、不买不卖的农民家庭经济)来说吧,这种经济的成就大小,主要取决于能否从技术角度合理地安排生产,能否根据医学和卫生要求合理地从事劳动。但是,在这方面,经济学家能够提供什么有重要价值的东西来呢?换句话说,在孤立的单个经济的范围内,是否有特殊的经济学科的一席地位呢?整个经济过程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是极其简单的。经济人的需求决定着经济劳动的方向。这种劳动的成效,决定于外在的生产条件和技术知识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的因果关系主要属于外部自然界和有机体活动的范围,因而也就只能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至于说属于心理活动范围的经济过程,则诸如此类的心理过程就是心理学这一专门学科研究的对象了。

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经济过程决定于人的意志和思想。经济需要有一定的计划,需要经济劳动在使用它的不同领域之间进行一定的分配。这种计划只能在计算每件产品效用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生产的劳动价值来制定。每一种经济都需要制定这种计划,但是这不属于理论科学的领域,而属于实际技能的范围。既然问题在于如何对经济人心理过程进行理论研究,那么,这种研究也就构成了应用心理学的法定领域。

可见,超出心理学之外的特殊的理论学科,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地位的,于是,我们就会得出一个奇怪的结果:凡是属于其他科学领域的东西,我们都把它们从经济科学领域内一一排斥出去,似乎在经济科学中什么东西都没有留下来,从而也就取消了经济科学。

实际上,在孤立的单个经济的基础上,不可能产生特殊的经济科学,这方面的资料过于匮乏了。但是,我们不妨把孤立的单个经济同那些具有经济行为自由的并在法律上互不依赖,但在交换中又相互联系的单个经济作一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别的经济人或多或少都是为其它经济工作的;每个经济人虽然形式上是完全自由的,但事实上却是相互依存的。每个人想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但是,市场却不是不管什么产品,不管产品多少都能容纳得了的,因此,如果生产者想为自己的产品找到销路,就必须受市场的支配。生产者的经济福利决定于产品的价格,而价格不决定于生产者的愿望,却决定于市场的规律。价格是所有发生交易关系的经济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不是他们有计划协议的结果,而是自然而然、自发地产生的结果,就象作用于一点上的机械力自然而然地形成合力一样。价格的产生是带有对抗性质的许多利益冲突的结果,因此每一种个别的利益都无力决定价格。

我们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看到的独特的现象,冯特把它称之为“目的变异”,这就是说,许多人为追求彼此无关的各自的特殊目的而采取了相应的行动,由于这些行动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了完全不以每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超出每个人目的之外的结果。整个历史进程,就是这种“目的变异”的例证之一。单个经济是相互依存的,它们的经济行为形式上是自由的,但实际上是被交换的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因此,经济活动的结果,不仅开始取决于每一个个别的经济人的经济核算,取决于经济劳动的物理化学条件和生物学条件,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条件。这后一个条件既不属于某些个别经济人的心理活动范围,又不属于经济劳动的物质条件范围。在这种自由交换经济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产生了它的特殊的因果关系,产生了它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对于构成该类交换的单个经济来说,带有外部自然界规律所具有的那种强制的性质。

不问个别经济人愿意与否,他都不得不服从于市场上给他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可能直接使个别经济人破产,甚至可能使所有经济人全部破产,而且这种价格只要其产生的经济条件不变,就不会改变的,这也正如自然界现象,只要产生它的动力仍然起作用它就不会改变一样。

自由交换经济的这种特殊规律性,也是需要有相应的特殊科学来解决的一个新的理论问题。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心理学,都不能揭示以交换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单个经济相互作用的规律。由于存在着这种看不见、但又完全是实实在在的纽带,该交换集团的单个经济的总和,就成为相互联系的整体,即社会机体,在这个机体中,每一单个经济既起着决定因素的作用,又起着被决定因素的作用。这个法律上自由而又被交换联结起来的单个经济的总和,就形成所谓国民经济。

国民经济与单个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单个经济受单个经济人意志和意识调节,相反,国民经济却没有经济人,它是许许多多受个人意识调节的单个经济自发的、无意识的相互作用的产物。国民经济的活动并不服从于某种有意识的计划,但是,国民经济在发挥其职能时,似乎又有这样一种计划。研究国民经济的这种内部规律性,研究维持所有单个经济之间联系并确定其相互作用的这种无形的机制,也是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的任务。

在一切现实的国民经济中,有两方面的力量在起作用:一是单个经济的无意识的、自发的相互作用的力量,如上所述,这也是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二是社会政权对经济过程进行的有意识的合理调节。国民经济不仅仅是单个经济的自发的综合体,其中还有社会政权机关首先是国家的调节力量在起作用。国家或多或少限制着单个经济的行动自由,迫使其活动服从于有国家参与的某种计划。但是,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并不是在研究国民经济这些有意识的调节力量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恰恰是在研究无意识的自由交换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正因为国家调节着国民经济的过程,所以,国家相当于单个经济人。在单个经济中起作用的那种有意识的意志和有意识的计算,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调节的基础。在国家对国民经济过程进行有意识的调节基础上,产生了经济政策的科学,而它与理论政治经济学比较,则具有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认识论的性质。所以,正如其它国民生活领域的国家政策(包括刑事政策,民事政策,外交政策等)不能产生研究关于上述有关现象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因果依存关系的特殊科学一样,经济政策也不能产生关于经济现象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依存关系的科学。

政治经济学随着其研究对象,即自由交换经济的发展,仅在不久前,即从十八世纪中期开始,才逐步成为特殊的科学。但是,国家及其对经济方面的干预,却已经有数千年之久了。不过,在自由交换尚不发达的时候,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不存在的。

例如,我们不妨把在实行社会规定价格(如行会时期对产品的限价)和进行自由交换条件下的价格构成作一比较。在第一种情况下,产品的价格既然取决于社会政权的专横,则要根据社会政权想要维护的利益而定。价格不能离开有利害关系的人而自行产生。价格也象社会政权所定的法律或法规一样,是人类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与此相反,在自由交换中形成的价格却不是由什么个别人的意志规定的,而是自然而然地和必然地产生的,正象在一定的气象状态下,自然而然地和必然要下雨一样。在社会规定产品价格的基础上,势必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这门实际的艺术。而在自由形成价格的基础上,则势必产生关于支配价格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规律的科学。

由此可见,政治经济学研究自由交换经济的自发的规律性,不仅是因为这种经济制度在当代占统治地位,而且还有其深刻的认识论的原因,即政治经济学为什么要在研究这种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产生。

但是,交换经济绝不是停滞的、一成不变的经济制度,而是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所以,经济科学在研究交换经济的同时,也研究这些发展过程。国民经济的自发力量无非是参与交换经济的人们的社会关系而已,在交换经济条件下,参与这种经济的每一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都与别的人发生相互关系。而参与交换经济的一些成员同另一些成员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也就形成了交换经济的社会关系。据此,我们可以给政治经济学下定义。从广义上说,政治经济学就是关于经济活动范围内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科学,从狭义上说,现代政治经济学就是关于在历史上不断发展着的自由交换经济条件下进行的经济活动范围内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科学。

英国经济学家通常不是根据经济概念、而是根据财富概念来给政治经济学下定义,谈它是“关于财富的科学”。法国人大多步英国人的后尘行事,而只有德国人才把经济的概念提到了首位。但是,财富的概念之所以不适于表达经济科学中的这种核心的作用,是因为它指的是经济活动的外在结果即具有价值的(经济)物品的总和,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都是这种活动本身以及在这种活动范围内产生的社会关系。如果把政治经济学确定为关于财富的科学(换句话说,关于物质的科学),那么,我们就会抹煞政治经济学与技术科学之间的差别,并且不能把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的社会性质提到首位。这就是为什么承认可望取得主导地位的德国经济学家的观点是方法论上的重大改进的原因所在。

但是,尽管几乎所有的德国理论家持有这种或那种经济概念,但不能认为德国人已经成功地解决了给经济科学核心概念作出科学定义的问题。除上面阐述的定义之外,我们还在德国文献中看到其它许多定义。其中极其盛行的是迪策尔的定义,这位杰出的理论家说:“经济是主体用来满足自己物质福利需要的行为的总和”。我们在菲利波维希、普拉特和B.Я.热列兹诺夫那里也能找到这种类似的定义。这种定义的优点,是强调经济的客观特征,即强调经济活动的对象是外部物质世界。它的缺点是忽略了经济活动的主观特征,即经济永远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根据这个定义,消费是经济,而实际上,迪策尔甚至把呼吸也称之为经济行为。但是,如果这样来理解经济,那人的一切日常活动都会变为经济了。维塞尔是完全正确的,他说:“满足从最粗野到最高尚的一切形式的需要的过程,以及我们所从事的注重于外在结果、但有助于发展和发现人类个性的并非经济工作的一切活动,都不具有经济的性质。”

本书所下的经济定义,属于作为活动的经济,而不属于作为文化统一体的经济。在这后一种意义上,我们不妨作出如下定义:经济是用于经济活动目的的设施和机构以及经济活动效果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某一个人的经济,就是在说某种文化统一体和与经济人个人无关的外在整体。经济人即使死了,但他的作为文化组织的经济依然存在。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谈国民经济的。

关于经济精神的实质,我们可以从明斯特尔贝格那里找到饶有趣味的见解。明斯特尔贝格主张经济有它自己的独立价值,但这种价值“不能归结为我们从经济物品的消费中得到的那种满足感”。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主孜孜不倦地活动,与其说是为了贪图物质享受,不如说是为了追求创造财富的满足感。根据明斯特尔贝格的解释,经济有它的激情,有它理想的一面,这突出地表现在现代的规模巨大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中。这种激情来自对自然界巨大的客观变化、日益适应于人类经济需要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追求经济成就的激情同现代人用纯技术观点来评价当代工业进程时所抱有的自豪感严格地区别开来。后者这种高昂的感情是由于人类征服自然而产生的。还有另一种性质的经济激情,在这种激情中,自然不是被征服了,而是由于它富有无穷无尽的力量而尽量地被扩展了。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它的奴仆、助手,它最强大的力量。只有借助于经济,自然才可能达到它自己本身的最终目的,而经济的独立价值就表现在这里。

不能不赞同明斯特尔贝格的观点,认为经济也象其他所有的文化事业一样,有它自己的激情。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仍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为目的只能是经济活动的外在结果和这一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尽管经济人自己并不拥有这种财富。因此,即使存在明斯特尔贝格所描述的经济激情(它不可能存在或通常不存在,因为明斯特尔贝格所描述的不是普通经济人的心理学,而不妨说是经济演员的心理),但经济活动也仍然保持上文所述的典型特征。

另一方面,正因为我们深入探讨了经济激情的实质,所以我们才弄清楚了经济和艺术有着深刻的根本区别。经济力求揭示的是自然,艺术力求揭示的是人。

单个经济与国民经济,象局部与整体一样是对立的。国民经济是“单个经济的复杂化”这个概念,主要是卡尔·门格尔引入科学的。他说:国民经济的现象,绝不是该国国民直接的切身利益的表现,绝不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国民所造成的直接结果,而是国民中间无数单个经济的欲望所导致的最终结果(ReSultante)。瓦格纳是根据1)经营主体的个性和2)经济的目的来划分单个经济的。根据第一点,单个经济可分为:1)体力劳动者的经济;2)法人经济;3)介乎两者之间的经济。根据经济的目的,单个经济可分为:1)只追求经营者利益的私人经济;2)追求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这后一种经济又可分为:1)自愿经挤(如消费合作社,信贷互助会,工人联合会);2)强制经济,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经济。

国民(自由交换)经济,仅仅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许多经济体系之一。究竟哪一种经济体系应当作为经济理论的基础?这个问题,只是在现代才被迪策尔在方法论上以明确的形式提出来了。

门格尔在探讨这个问题时,采取了如下的解决办法:经济理论家应根据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研究某一种亦即现代的经济制度,而且为了阐述其它类型经济结构的现象,还应当在一般理论上作相应的修正和限制。门格尔的解决办法是根本不能令人满意的。从这个观点来看,历史上有多少种经济制度,理论上也就可能有多少种不同的经济科学;况且政治经济学只是在研究现代交换经济的基础上才成为科学的。这应有它的深刻的认识论原因。但门格尔却根本没有指出来。

其实,傅立叶早就觉察到,研究交换经济要有认识论的根据。不过,这个问题,只是在现代,迪策尔才在自己写的《对经济科学方法论的贡献》一文中明确地提出来了,并得到了出色的解决。他在这篇文章中得出的结论是:从认识论的观点来看,经济科学应当研究的只能是自由交换经济。迪策尔运用许多论据多方证明:离开自由交换(Verkehrsfreiheit)这个前提,(经济科学)是不能阐明一般规律的。

可是后来,迪策尔的这个观点稍有改变,认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经济理论:一种研究“集体体系”(Collectivsystem);另一种研究“竞争体系”(Concu-rrenzsystem),同时,他还仍然认为,从认识论的观点来看,上述第二种体系尽管难于理解,但却是至关重要的。

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迪策尔认为需要对自己先前提出的观点加以限制?他先前认为,从认识论观点来看,不论在其它哪一种经济体系的基础上,都不可能产生因果关系类型的经济科学。要知道,如果说在“集体体系”(经济过程受从事调节的社会政权支配的体系)的基础上也能产生经济科学,那么,这种理论则与自由交换经济自发过程的理论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但是,研究“集体体系”的经济理论,能否达到高于其它某一政策理论学科的科学水平,是很值得怀疑的。经济科学与其它社会科学不同,它阐明经济现象的因果依存关系的体系,恰恰是由它现代的研究对象——自由交换经济的特征所决定的。从迪策尔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可见,研究“集体体系”的经济理论,不能形成为研究经济因果关系严密的科学即现代政治经济学。因而有充分的理由来断定政治经济学这门与现代国民经济密切相关并研究经济现象因果依存关系的特殊科学的命运。它同国民经济一起产生和发展,又同国民经济一起退出舞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门科学将失去自己的地位,尽管在这种制度下,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实际知识及其所需要的辅助学科(如统计学)都将有极大的发展。那时,政治经济学一部分将变为经济政策理论,而另一部分则将纳入关于社会的一般科学——社会学之内。参考书目

赫尔曼:《国民经济学研究》,1870年,第2版。

A.瓦格纳:《一般的或理论的国民经济学》,1893年,第3版。

H.迪策尔:《对经济科学方法论的贡献》(载于《国民经济年鉴》,N.F.B.IX);《社会经济学原理》,1895年。

K.门格尔:《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A.古里耶夫编译,1897年。毕歇尔:《国民经济的发生》,N.库利舍尔编译,1907年。施穆勒:《从唯物史观看经济和法》,俄译本,1907年。菲利波维奇:《政治经济学原理》,俄译本,1901年。施穆勒:《国民经济学纲要》,1901年。

A.丘普罗夫:《政治经济学》,第3版,1908年。

A.伊萨耶夫:《政治经济学原理》,第7版,1908年。

п.и.格奥尔吉耶夫斯基:《政治经济学》,第1版,1904年。

л.霍茨基,《政治经济学》,第4版,1908年。

A.斯克沃尔佐夫:《政治经济学原理》,1898年。热列兹诺夫:《政治经济学纲要》,第7版,1912年。奥尔任斯基:《关于经济现象的理论》,1903年。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1909年。

п.司徒卢威:《经济和价值》,第1卷,1913年。

第二章 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

一、科学描述的一般性质

。克服现象的外延多样性和内含多样性。分类。应用科学和理论科学。

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描述

。社会科学领域中实际利益的区分。人人应遵行的伦理学观点。

三、经济概念体系的建立

四、经济现象的解释

。科学地解释现象意味着什么。在经济科学领域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经济演绎法的前提。经济的三段论法。检验的必要性。经济理论的结论比自然科学的结论价值较小的原因。

五、政治经济学的分科

。经济科学中的自然科学观点和历史观点。一、科学描述的一般性质

对现象世界及其各种形式的科学认识,不外乎有两个方面:描述现象和解释现象。

描述是科学认识的第一步。描述的实质,就是把被认为对认识目的有重要意义的研究现象的全部实际特征在科学认识中固定下来。解释现象是认识的第二步,因为在开始解释这些现象之前,就应当把这些现象及其重要特征在认识中固定下来,这也正是描述的目的。要想解释什么,就得先知道解释什么。

对于通常非批判性的思维来说,现象的描述则是轻而易举的:只要把所研究的现象及其具体的复杂性尽量充分地在我们的意识中再现出来,并把我们从这些现象中得到的印象用语言表达出来,力求做到充分描述现象就可以了。从这个观点来看,现象的科学描述,似乎可以说,就是对外部客观世界的模拟。这种模拟把极其复杂的客观世界再现得愈准确,科学的描述就愈完善。当我们在意识中把极其复杂、极其多样的世界的全部丰富经验固定下来的时候,科学描述的理想也就实现了。

但是,如果科学描述真是这样力求认识自然界的话,那么,显而易见,这种科学描述永远也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为自然界是无限多样的,而且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自然界做为一个整体,在无限的空间和时间中是无限多样的,第二,自然界在每一个个别的表现中,也是无限多样的。

李凯尔特把第一种叫做外延的多样性,把第二种叫做内含的多样性。外延的多样性,是用不着证明的,而内含的多样性则不太明显:它具有第一种多样性所具有的那种无限多样的性质。空间和时间不仅在面积和长度上是无限的,而且可以被无限地分成最小的部分。物质的每一部分都含有完整的无限多样的属性,因而,物质的每一个最小的部分之间都有着无限多样的差别。微观世界,也象宏观世界一样,不会被我们具体而充分地描述出来。可见,如果说科学描述是力求模拟外部世界的话,那么,它不仅对整个自然界(由于自然界有外延的多样性)无力做到这一点,而且对每一个别的具体现象(由于具体现象具有内含的多样性)也无力做到这一点。这也就是说,我们力求把自然界在我们的意识中如实地反映出来,借以认识自然界,这种愿望本身就含有内在的不可能性。

我们的认识究竟怎样才能克服这种困难,即自然界的无限多样性呢?办法就是要从无穷尽的多样性中,选出为数不多的特征,舍弃其它不可胜数的大量的特征,以形成现象的一般概念、等级或类型,这些现象,不仅仅包括为数不多的被实际观察的一类现象,而且也包括其它无数的、潜在的、虽不属于被观察的现象,但仍属于同一类型的现象。

舍弃被研究现象的无限多样的特征,注重为数不多的更为重要的特在,我们就可以克服现象的内含的多样性。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阐明现象的一般类型,我们就可以克服现象的外延的多样性。

于是,由于简化了认识世界的任务,我们就有可能解决这个任务。由于放弃了无法做到的对自然界具体的无限多样性的认识,并采取了上述方法,我们就能获得当然是极为有限的、但却是坚实可靠的、足以达到我们目的的认识。

总之,任何现象的研究都始于现象的描述,而现象的描述,绝不是试图做那种没有内在可能性的事,即试图把现象的无数特征在我们的意识中全都固定下来。只有某些我们认为是重要的特征,才能被我们认识而固定下来,其余的特征则全都舍弃了。

现象的科学描述,可分为两个密切相关的过程:一、阐明被描述的现象具有哪些我们认为是重要的特征和属性;二、根据现象所具有的某一属性,把所描述的现象归入普遍的和个别的类和属的某一逻辑体系。第二个过程就是所谓现象的分类,科学描述也就到此结束。借助于分类,就有可能把潜在的无限多的被研究现象看做是一个整体,而每一个具体的现象在这个整体中都有它应有的位置。因为每一个个别现象在这个体系中都不过是普遍规则的特殊情况而已。

但是,不应当认为,描述的第一步(阐明某一现象的特征)可以不依赖第二步现象的分类而自行完成。诚然,如果某一类现象已经分好类,那么,把新的尚未研究的现象归入某一类,并确定它在总的体系中所占的位置,就是继第一步确定该现象特征之后的第二步了。因此,植物学家首先要确定新的未知的植物的特征,然后根据这些特征再确定它在植物体系中的位置,并加以分类。但是,科学描述这两个步骤的划分,要求有一个现成的分类体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体系,描述的第一步就不能不以分类为前提。因为描述的第一步要确定哪些特征值得描述,哪些特征不重要而应予舍弃,但是,把特征分为重要的或不重要的做法,就已经是分类的行为了。因此,任何描述,甚至是最粗糙、最简单不过的描述,都只能是分类。描述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分类,分类仅仅在逻辑上可能与确定被描述现象的特征区分开。

于是,一切科学描述的最重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就是如何解决用什么观点描述某一现象,确定它哪些特征是重要的和哪些特征是不重要的问题。我们的描述不管多么客观(描述应当尽可能做到客观,也就是说它应当尽可能准确地把现象本身而绝不是把被描述的主体再现出来),它的第一步仍然不能不由我们的认识的目的来决定。因为现象本身并没有什么太重要和不太重要之分,现象中的一切都是同等重要的,也就是说,现象中的一切都是同等必要的,都同样是世界序列不可消除的结果。然而,只是对我们来说,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有限,而不得不把我们的认识局限于无限丰富的现实世界的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之中,因此,才产生了区分重要的和不重要的必要性。可是,在决定我们科学认识全部现实内容的这种区分中,我们应当依据的又是什么呢?

当然,首先应当依据我们认识的目的。但是,这些目的可以有两类。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兴趣仅仅来自我们认识的需要,具有纯理论的性质;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的认识活动则是为了达到实际性质的目的,是我们意志的奴仆。据此,科学又可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

至于谈到理论认识,它对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分,没有一条非常明确的标准,因为严格说来,理论认识应当把客观存在的一切都看做是同等重要的。但是,由于不可能把外部世界的多样性全都认识得了,所以理论认识仅限于研究重要的东西,研究那些能为科学概括、为揭示自然界普遍规律提供更多资料的被研究现象的特征和属性。这是因为,对自然界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最高目的,就是为了从这些现象中求出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所以,根据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分标准来选择从着眼于某些特征所得出的丰富的科学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不妨再说一遍,在纯理论认识的条件下,这个标准是非常靠不住的,而且是相对的。

至于说来自某些实际利益的科学认识,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正是由这些利益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实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些指的不是该利益对我们关于外部世界判断的逻辑结构产生什么影响,而是它为我们的理论认识提出了方向、目的和任务。

例如,生物学提不出任何根据来断定研究某一类有机体比研究另一类有机体好。相反,医学却有非常明确的标准来解决哪种知识重要、哪种知识不重要的难题。例如,细菌学之所以被医学认为是极其重要的知识部门,是因为细菌是人体最重要的病源之一。正因为如此,生物学的这一分科,较之其它研究生物进化阶梯高得多的有机体的生物学分科,在现代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细菌学是从非常特殊的观点即从细菌在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中所引起的变化这个观点出发来研究细菌的。这个观点,也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定了细菌的分类,如,细菌学分为结核杆菌细菌学、霍乱细菌学,等等。任何有机体都能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但是,从上述观点来看,除了引起疾病和发酵过程的有机体外,其它有机体就不予研究了。很显然,这些有机体引起的变化,从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由此可见,实际利益,就细菌而言,不仅决定研究对象本身,而且也决定研究现象的观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现象的分类。

与人类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科学,其理论研究都是从实际利益出发的。

例如,医学就是以人体正常状况和发病状况的概念为出发点的,不仅用这一观点来研究人体中发生的过程,而且研究外界条件对人体活动的影响。农艺学、畜牧学及其它应用生物科学,都是以人类经济等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的。

一定的实际利益为这些科学提供一条线索,用以指导其研究现象的分类,而这种分类与纯理论科学的现象的分类毫无共同之处。

例如,昆虫学是理论科学,它将昆虫分为蝴蝶科、甲虫科、直翅目、膜翅目和双翅目科,等等。它并不关心昆虫是否可以分为对人类经济是有害的、无害的和有益的,等等,而应用昆虫学作为农业应用科学的这一分科,则是以这后一分类为出发点的。

在后一种情况下,实际利益就是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的依据。这一点丝毫无损于分类的客观性,因为不同的特征,可以做为分类的基础。同一种现象,可以根据研究者的观点成为各种不同分类的对象。

对同一种矿物,晶体学家从几何图形的观点、化学家从化学成分的观点、物理学家从物理特性的观点、地质学家从地壳起源的观点、经济学家则从其对人类经济有用属性的观点来进行分类,等等。所有这些分类尽管它们相互排斥,但都同样是合理的。根本的问题在于观点,在于能促成某种分类的利益如何。

科学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至为重要,它始于亚里士多德。根据他的分类,伦理学、政治学、诗学、修辞学均属于应用科学,而逻辑学、形而上学、物理学、数学和心理学则属于理论科学。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最大特点,是应用科学中没有应用自然科学。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据以划分的基础,则是认识的目的不同。认识可以仅仅满足于描述和解释现象,这就是理论认识。或者认识还可以再增加第三项任务,即在预期的方向上影响被认识的现象,这就具有实际认识的性质。在纯理论认识的条件下,我们则认为现象是我们的意志所无法改变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现象看做是我们的意志能够而且必须改变的话,那么我们的认识就带有实际的性质。其次,因为在生活中实际利益高于理论利益,所以实际利益也可以为理论认识指明目的。理性为意志服务,而不是意志为理性服务。

当然,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应用科学可以不必考虑事物的客观关系。只有在正确了解客观因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利用自然力的相互关系来为一定的实际利益服务。因此,实际认识之注重客观真理,毫不亚于理论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对应用科学来说,认识客观真理是用以达到实际目的的手段;对理论科学来说,揭示客观真理则是它的最终目的。

应用自然科学也是一种实际的认识,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严谨的科学,较之理论自然科学毫不逊色。至于谈到最完善的科学——数学,纯理论和实际技能两个因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整体,只不过在逻辑上互相有所区分罢了。至于逻辑学,情况也是如此。

社会科学,就其实质来说,不仅包括理论的因素,而且也包括实用的因素。人的意志是社会现象的一个要素,因而人们在研究现象时,不可能不注重实际利益。这些实际利益,首先影响到如何选择研究对象,如何着重抓住被研究现象的某一方面。当然,实际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有碍于认识要达到客观的准确性。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描述

尽管一切分类都具有某种随意性,但无论依据理论利益或实际利益进行分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内都不会造成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依据实际利益进行分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研究者都把实际利益分析得非常清楚,所以不会引起任何的争议和误解。

所有的医生都会赞同医学的实际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人体的疾病,而农艺家和工程师都赞同他们的科学是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力来为人类的经济目的服务,等等。

正因为外部自然界与人相对立,所以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最高的实际利益,也都不会产生丝毫的疑问。

可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社会科学与人类极端重要的实际利益有关,而这些利益不仅不是没有争议和一视同仁的,而且恰恰相反,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对各个社会集团来说,还必然是互相对立的。例如,政治经济学根据认识论的原理,把自由发展的交换经济作为它的研究对象。但是,这种经济正如经济科学所指出的那样,必然导致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发生冲突。那么,政治经济学究竟应根据什么样的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研究它的对象呢?是根据整个社会即整体利益的观点吗?但是,这种利益大多是不存在的,因为现代社会分成了利益相互对立的集团。那么,是根据其中某一集团的观点吗?如果是的,那又是什么样的观点呢?如果每一个社会集团都声称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建立科学的话,那么,科学的统一性会不会全都消失了呢?在这种情况下,在现代社会中会不会有多少种利益,就有多少门科学呢?

所有这些都是在自然科学(无论理论科学或应用科学)领域根本不会发生的极为重要的认识论问题。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科学才不与外部自然界和作为有机体或经济主体的普通人发生关系,而是与在利益上互相对立的社会集团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利益的对立,不仅对社会科学的应用部分,而且对社会科学的理论部分都是起作用的。社会科学的应用部分和理论部分是密不可分的,这好象治疗学(医学的应用部分)在逻辑上与研究药物学对人体影响的科学即药理学(医学的理论部分)相互制约,不但仅是药理学决定治疗学,而且反过来治疗学也决定药理学,因为治疗学是医学以至药理学的最终目的。治疗学为药理学指明研究任务。药理学尽管具有理论的性质,但仍然是以治疗学的实际利益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经济科学也是如此,它所捍卫的实际利益,决定着理论研究的任务,也就是说,或多或少地决定着经济科学所描述的现象的分类。例如,经济学家如果坚持资本家即工人的雇主利益的观点,那就要把工资归入支出的范畴,因为实际上,工资是资本家的资本支出;反之,如果从工人利益的观点来看,工资则是收入。经济学家究竟应当把工资归入哪一个范畴好呢?是归入社会收入呢,还是归入支出?这些问题都取决于经济学家所要维护的实际利益,因此,经济学家可以有同等的权利对工资进行分类,既可归入收入,又可归入支出。

持劳动阶级观点的经济学家,必须把与持非劳动阶级观点的经济学家根本不同的现象特征提到首位。例如,劳动消耗这一事实本身,对工人来说,就具有独立的和头等重要的意义,而完全不问它的其它经济后果如何。劳动消耗的增加,对工人来说,意味着工人经济地位的恶化,因为工人的劳动消耗就是工人体力的消耗。与此相反,雇主则根本不能直接体验到工人劳动消耗的程度,因为不是雇主、而是别人即被他雇佣的工人从事劳动。对雇主来说,劳动消耗就是他用以支付雇佣工人的财产的支出。因此,如果只增加劳动消耗而不同时增加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支出,那么,雇主全然不会体会到劳动的额外负担。所以持劳动者观点的政治经济学,不能不认为把劳动消耗当作完全独立的经济范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相反,从工人的雇主观点看待经济过程的政治经济学,则认为劳动消耗不是独立的经济范畴,而是雇主财产支出的形式之一。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的劳动消耗同马干活或机器作功的消耗,没有什么两样。

看来,必须承认,不可能有统一的经济学,也就是说,必须承认,在现代社会中有多少种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多少种理论体系。同样,也不可能有一般的政治经济学,只能有持工人阶级的、土地占有者阶级的、资本家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观点的政治经济学,等等。

但是,这后一个结论未免过于匆忙。当然,各个不同社会阶级的利益,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只要坚持上述任何一种社会利益的观点,就不得不把各自不同的理论研究任务提到首位。但是,仍然有可能超出这些不同的利益,找到一种观点,借以得出实际的科学结论并使之适用于所有社会集团,而不问其个别的利益如何。

在实际生活领域内,确实存在着取消个别利益的差别并勇于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这样一种观点。这就是伦理学观点。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方面有好、坏之分,那我们也就承认了存在这样一种不以某种个别利益为转移的观点。

每一个社会阶级都有它自己的、与其它阶级格格不入的特殊的经济利益。但是,道德意识与本阶级利益的意识,其含义远不是一回事。道德上的褒或贬,其实质恰恰在于:判断某种意识行为是好还是坏,只能由行为本身决定,而不问这种行为对行为者有利还是不利。因此,不论我们如何看待道德的起源,但上述的道德实质,却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我们坚持伦理学的观点,就有可能超越于对立的利益之上,找到对所有具有正常道德意识的人都普遍适用的实际利益。现代伦理意识的中心思想,就是康德提出的最高价值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结论:人的个性。一切人的个性,都是最高的目的本身,因而所有的人都是神圣的人类个性的体现者,人人都是平等的。这也决定着最高的实际利益,基于这种实际利益的观点,能够建立起统一的政治经济学,因为利益不是工人的、不是资本家的或地主的,而是一般人的,并且不问它属于哪一个阶级。

基于这个观点,我们认为工资不是支出,而是社会收入,因为工人是人,也就是说,不是资本家手中的生产工具,而是目的本身。我们说工资是独立的、基本的经济范畴,这仍然是因为工人是人,凡是涉及人的个性利益的一切,也都涉及到政治经济学赖以产生的那种最高利益。与此相反,我们坚决反对说什么资本家把工人看做是简单生产工具的观点是正当的。总的来说,我们承认劳动者的观点是唯一合理和可以接受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离开了普遍适用的伦理学的基础而转到某一个别利益的基础上来了,而是因为劳动者的利益完全符合最高的伦理学观念,符合人的个性的最高价值。非劳动者的收入,是建立在别人为他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非劳动者的个别利益,违背了宣称任何人都不应当是别人占有的工具的伦理学原则。相反,劳动者并不把任何人变成用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劳动者的行为是符合于人的个性的等价原则的。

伦理学观点这个政治经济学应用体系的出发点,是无法驳倒的,其原因在于,如果我们的行为不受伦理学的动机支配,那就只能受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支配。但是,个人利益不能成为要求别人也必须遵行的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因为一个人的利益不能是另一个人的利益。只有道德意识,才能抵制人的利己主义利益,其他,就不算什么。如果我维护另外一个人的利益,那我就是站在伦理学的立场上了,因为别人的个人利益不是我的个人利益。例如,阶级团结,也是一种伦理学观念,因为阶级集团的利益与其个别代表的利益并不一致。

我们呼吁阶级团结,无疑是站在伦理学的观点上的。但是,阶级团结,并不是最高的道德准则,至多不过是一个派生的、从属的道德准则,因而,这个准则本身也必须用最高的道德准则加以解释和论证。如果说阶级斗争学说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站在伦理学的立场上,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唯有伦理学动机才促使他们捍卫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何况他们本人还都不是无产阶级出身的。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不仅是以伦理学动机为出发点,而且他们不自觉地也用伦理学观点论证了他们的社会理想。他们在号召进行阶级斗争时,毫不含糊地承认,从最高的理想来看,阶级斗争是坏事。如果说从最高理想来看阶级斗争是好事,那为什么还需要社会主义呢?要知道,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阶级、阶级利己主义和阶级斗争消亡了。也就是说,不论马克思主义对伦理学如何漠不关心,但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存在着一种比阶级团结和阶级利己主义更高的东西,那就是阶级团结和阶级利己主义随着阶级的消亡而完全消亡。阶级团结必将为人类团结所取代,或者说为伦理学所承认的每一个人的个性的等价观点和自为观点所取代。三、经济概念体系的建立

经济现象的描述随一般经济概念体系的形成而告结束。普通口语中含有大量的经济概念,对这一点,科学不能不加以考虑。试图完全抛开口语来创造科学的经济术语,是不适宜的,也是行不通的。

这之所以不适宜,正如维塞尔所说,是因为在词的一般用法中包含着极其多样的经济认识,如果忽视这些认识,是很不划算的。社会的经济过程,是人类有理性的、有意识的活动复杂他的过程,所以,每一个人都要具有关于许许多多社会经济关系的知识,如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经济活动就不能取得成就。口语是多少代人在经济认识领域内所积累下来的极有价值的经济经验,所以经济学家非常重视解释和确切规定属于经济概念领域的一般口语的含义,这做得完全对。因此,不应当排斥普通语言的经济概念,而应当尽力利用这座丰富的、对每个人都开放的经济知识的宝库来为科学的目的服务。此外,科学的经济术语之所以不能不靠口语,也是因为经济科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非常密切,以致只有专门家才懂得的新术语都无法把它们隔离开来。经济学家同广大公众打交道,力求影响人民群众,因此应当尽可能用大家都明白的语言讲话。所以,凡是明显脱离一般词汇用法的术语,理所当然都得不到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赞许,更不要说公众了。

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经济科学应当原封不动地从口语中借用一般的概念。诚然,在许多情况下,经济科学可以利用这些一般的概念,不过只有经过加工之后才行。口语术语的通病,就在于它的内涵含混不清。针对这种情况,科学的任务是:一、消除口语术语中可能存在的内在矛盾;二、规定这些概念的确切界限和确切定义;三、确定这些概念的逻辑关系。

科学对口语的概念进行这种重新加工时,有时会扩大或缩小这些概念,有时会形成新的概念。

例如,资本,在词的一般用法中,主要是指带来非劳动收入的货币总额,可是科学却大大扩展了资本这一概念,认为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是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一切,是构成资本所有者非劳动收入来源的经济物品的总量。在另外一些场合,经济科学又缩小了一些通常的概念,例如,经济学家并不是把任何一种工人联盟都叫做工人联盟,而仅仅把旨在维护出卖劳动力的工人的利益的那种联盟叫做工人联盟;不是把任何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而仅仅是那种土地归公社成员劳动使用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叫做公社土地所有制;等等,等等。有时,科学又不得不形成一些与一般经济思想格格不入的新的概念,如地租的概念,李嘉图给它下的定义是“使用原始的和用之不竭的土地性能”的酬金。一般的租金概念与地租的概念并不吻合,因为租金不止是包括使用用之不竭的土地性能而付出的酬金。这种新的经济概念,就是马克思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ehrwert)的概念,即用于抵消得到补偿的资本的价值后剩余的一部分价值。

建立一般经济概念的体系,绝不是无关重要的。一些杰出的方法论者,如冯特,甚至把它看做是整个经济科学的最高目的,而否定经济学家所力图要阐明经济现象因果规律的做法。

但是,不管建立逻辑严谨的一般概念体系有多么重要,而政治经济学却有某种更高的要求。不能不赞同施穆勒的见解:“好的定义,可以比做锋利的刀刃,随时都要磨快,要用新的材料打制新的刀刃。但是,当没有什么东西可砍、没有什么东西可劈的时候,还要不断地去重新锻造旧刀刃,打制新刀刃,同样,当一些词在科学上得不到充分运用的时候,还要给它们下定义,都是徒劳无益之举。”四、经济现象的解释

建立一般概念体系,仅仅是对经济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阶段即描述现象的合乎逻辑的结果。但是,理论认识,只有当它能够解释所描述的、已被分类的和从属于一般概念的现象时,才能达到它的最终目的。那么,对现象进行科学解释的实质又是什么呢?解释现象,可以看作是各种不同的逻辑过程。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现代科学认为,解释现象不过是把现象归结为普遍的和不变的自然规律的方法。因此,政治经济学与其它社会科学不同,就在于政治经济学对它所研究的一系列现象多少有效地从普遍的因果联系上作出了解释。

如上所述,政治经济学主要是研究自由交换经济的自发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通过交换枢纽联系起来的各个单个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种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产生因呆的依存关系。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确定这些依存关系的一般公式。

正因为从上述意义上来解释现象,所以,这里不论是什么伦理学因素还是主观因素,都根本不可能羼杂进去。经济学家在确定因果依存关系时,不能从自己的社会同情心出发,否则,他所得到的将不是什么科学,而是伪造的科学,以假充真。要确定上述经济现象领域内的依存关系,也必须采用其它知识领域内所采用的两种研究方法: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对事实进行分析)和演绎法(用一般理论来解释特殊情况)。但是,归纳法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研究之所以不能有自然科学领域内那样的重要意义,是因为社会现象的研究者不能运用归纳法的强大武器即实验。正如穆勒所说的那样,由于种种原因,单靠观察,大多不足以阐明被观察现象的原因。特别是经济现象,很显然,它们的原因几乎任何时候都不是单靠归纳法就能揭示出来的。由于这些现象极其复杂,不断变化,所以每一个被研究要素的行为,都被并存的其它许多要素的行为掩盖着,因而归纳法也就无力把一个要素的行为和另一个要素的行为区分开来。

例如,所有经济学家都认为,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影响产品的价格。但是,用归纳法来阐明劳动消耗与价格之间的依存关系,却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影响价格的,除劳动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我们经常观察到:劳动消耗少的物品,在市场上的卖价反而高于劳动价值大的物品(例如,对前一种物品的需求量大,付给生产这种物品的工人工资较高,等等。)。因此,劳动消耗与价格之间的依存关系,无论如何也不能用归纳法揭示出来。

实际上,政治经济学在揭示它所研究的一系列现象的依存关系时,主要采用与之相反的方法即演绎法。经济学家要了解其冲突制约着国民经济现象的各种自然力,因为国民经济现象的基础,是人们的相互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仅凭某种动机而进行的活动的结果。人的心理本性不属于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因为经济学家部分凭借了对人的心理本性的直接认识(每个人通过独自观察都可以办到),部分利用了研究人类心理生活的专门学科即心理学的资料,来假定人的心理本性是已知的。人们从事活动的社会环境即社会统治机构、社会生活的政治形式以及现行的法律,同样也不属于经济学家的研究范围(它们是其它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而且经济学家也假定它们是已知的。此外,物质环境(外部自然界)归自然科学研究,而它的结论,经济学家则可加以利用。可见,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要弄清楚:在许多力相互作用,而且每种力的作用规律均为已知的条件下,哪一种力是合力。这种相互作用极其复杂,因而这项任务是很困难的,但是,只要能把它加以简化,还是可以解决的。

这种简化,就是要经济学家放弃想要研究所有在实际经验中所观察到的错综复杂的国民经济现象这一毫无希望的尝试。为此,经济学家应给自己提出较为单纯的任务。他应设想出在简化了的社会环境中活动的简化了的人。这就为政治经济学创造了基本前提,使经济学家可以据此作出自己的结论。

所有经济体系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的观念。经济学家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假设:一个普通的人力求更多地增加自己的财富,这里指的不仅是他个人,而且还包括他的家庭〔用罗马法的语言来说,就是作为“善良的家长”(bonus paterfamilias)行事〕。人的经济动机,被认为是与建立在私有制和继承权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中盛行的民法相符合的。对这一点,还可以补充一个假设:人的活动完全符合于经济原则,而且是建立在对事物的全部情况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由此可见,经济学家所研究的,不是处于历史社会环境条件之外的抽象经济人的行为,而是处于现存的自由交换经济条件下即在现行民法范围内的经济人的行为。

通常认为,“利己主义”的前提,人的经济活动受极端利己主义动机支配的观点,是经济生活的基本前提。这一看法遭到л.и.彼得拉日茨基强有力的、令人信服的批判。如果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只考虑自己,并按照“身后之事与我何干”的原则行享,那么,就不可能积累社会财富,结果就会造成饥饿和贫困。当然,经济学家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不会以这种浪费行为的假定为出发点,因而也不会以利己主义的前提为出发点。

假定人只在某些动机的影响下,按照经济原则,并在充分认识事物的全部情况的条件下进行活动的,这时,经济学家无疑也就把现实简化了。但是,经济理论不把任务简化是不行的。理论演绎法只有离开严格确定的前提才行,也就是说,凡是严谨的科学都非得把现实简化不可。

政治经济学在这方面具有一切严谨科学所具有的共同弱点。物理学和化学被公认为精确研究自然现象的典范。但是,这些学科是研究具体现象呢,还是研究一定类型的、简化了的抽象现象?毫无疑问,是后者。气体定律,例如,波义耳—马略特定律并不完全适用于任何一种实际的气体,只不过是表述了实际现象或多或少可能接近于那些理想的、假设的状态而已。同样,化学是研究元素的,但是在自然界里并不存在纯氧、纯氢和纯金等一类绝对的纯元素,一切理想的气体都是某些元素的混合物或化合物。抽象,使复杂情况成为抽象概念,是一切严谨科学的方法,而这些科学的结论在抽象地应用于所设想的现象时,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应用于自然界的现实事实时,则仅仅是近似正确的。

经济理论家为得出自己的结论,不得不求助于三段论法,其中,上述前提起着大前提的作用,而被研究的特殊情况,则起着小前提的作用。结论是通过一般演绎法取得的。

经济学家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国民经济问题,不得不建立一长串的这种三段论法。这种演绎推理的主要困难,就是确定有待解释的特殊情况和一般前提之间的联系。一般前提可视为已知,结论也就不会有困难。但是,小前提的确定,却是上述全部逻辑过程的要害所在,因为只有借助于小前提,经济科学的一般原则才能得到特殊的运用,某些经济现象之间的一定的因果依存关系才能确定下来。

这里往往犯了经济学说史上大量出现的错误。例如,下述的三段论法,似乎是好几代经济学家都无法反驳的。大前提:凡是不影响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总额以及全国工人总数的因素,都不会影响全国的平均工资。小前提:工人联盟不影响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总额以及全国工人总数。结论:工人联盟不影响全国的平均工资。

在上述三段论法中,大前提是无庸置疑的,这当然是因为商数(平均工资)在被除数(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或除数(全国家工人总数)不变的条件下,不可能发生变化。从这些前提中也必然会得出上述的结论。但是,小前提是错误的。尽管工人联盟不创造新的财富,但是它们能够对企业主施加压力来增大以工资形式转给工人的那部分社会财富的比重。因此,工人联盟能够影响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的总额,也就是说,能够影响全国的平均工资。如果小前提违背真理,结论就违背真理,从而三段论法也将是不正确的。

不论经济学家在形式上怎样正确地建立三段论法,但是由于前提错误,从中得出的结论就不可能正确。这就是为什么不能同意凯尔恩斯所认为的通过实验来检验经济理论的结论是没有意义的观点的原因所在。当然,唯有发现三段论法本身有错误,才能证明这些结论是错误的。抽象理论的结论本身,是不能靠指出它不符合以经验为根据的实际就被驳倒的,因为这种不符合情况可能受经济学家估计不到的要素的影响所制约。因此,蹩脚的经济学家所用的一般方法不是从逻辑上反驳某一理论,而是简单引用事实来反驳它,这只能证明这些经济学家理论思想的贪乏。但是,虽说只有发现某一经济理论在逻辑结构上有错误才能证明它是不正确的,然而,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事实本身,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它对于科学是无关紧要的。假如经济学家坚持这种观点,那么,他们的理论即使是正确的,也会由于完全脱离生活而失去实际意义。所以,抽象的经济理论的结论,始终应当受到事实的检验。如果理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程度,大于根据理论的抽象性质所能预想的程度,那么,应当指出:究竟哪些要素使具体的结果偏离了理论上预想的结果。经济学家只要没有弄清楚实际不符合理论假想的原因,就不能说他的任务已告结束。为此,还要通过实验来检验理论。

总之,经济理论同其它严谨的科学一样,在确定因果依存关系时,总是与某种抽象有关。但是,经济理论的结论,就其科学价值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当然与自然科学的结论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经济科学结论的普遍适用性比较小,其主要根据如下:

第一、自然界的机械力始终发生作用,假如它由于另外某种力作用于相反方向上而表现不出来的话,那也不能因此抹杀前一种机械力的现实性质。例如,尽管石头因有支撑物而没有落到地上,其重力作用没有表露出来,但是重力仍然发生作用,石头仍然对支撑物有压力。与此相反,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经济学家所假设的那种力,却可以完全不发生作用。例如,人们可以把自己的经济活动服从于经济学家不予考虑的动机的影响,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理论的结论在实际中得不到任何应用。因而,自然科学的结论,具有无条件的现实性,而经济理论的结论却具有假设的性质:当经济学家所依据的那些假设真正得以实现的时候,经济理论就会具有现实的意义。

第二、反作用力接着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力的结果发生作用时,也与前一种力一样,始终属于机械力的范畴。例如,子弹一飞离枪口,从不会沿着力学研究子弹飞行力和地球引力相互作用而得出来的有规则的曲线运动。空气阻力、风和其它很多原因使子弹飞行偏离这个理想的曲线。但是,所有这些造成偏离的力,也都服从于力学规律。相反,造成实际的经济要素偏离理论上得出的经济要素的力,却根本不属于经济学家研究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家已达到自己知识的界限,应当承认自己无能为力。

在经济科学史上,长期进行着哪一种方法(是具有抽象性质的演绎法,还是从具体事实出发的归纳法)应成为科学基础的争论。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所谓历史学派的代表主张放弃抽象理论,代之以经验论,并以此来改造科学。但是,新派别的追随者们对经济理论并没有进行任何改革。关于演绎法和归纳法优点的争论,起初非常激烈,后来渐趋沉寂,现在已失去兴趣了。门格尔主张两种方法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同等的意义,这个观点或多或少地得到了公认,正如历史学派公认领袖施穆勒在新著教程中至少是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一章所说的那样。问题是政治经济学包括若干分科,彼此在方法论上有着深刻的区别。五、政治经济学的分科

政治经济学首先分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理论政治经济学又分为抽象的和具体的。抽象的政治经济学阐述国民经济的一般的和因果的依存关系,不能不主要地使用上述的演绎法。相反,具体的政治经济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类和解释各类具体的国民经济现象,势必具有归纳法的性质。政治经济学的这个分科,运用抽象的经济理论,既研究各类现存的经济现象,也特别研究它们的历史发展。阐明经济的历史发展方向,是这一分科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与理论政治经济学相对立的,是应用政治经济学或叫经济政策。经济政策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应与伦理学发生密切的联系。只有伦理学才能赋予它以指导思想。特别是关于人的个性的最高价值的伦理学思想,应当成为经济政策的核心思想。每一个人都有极大可能发挥其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制度,是我们的社会理想,从这个观点来看,有益的法律的某些准则应当得到重视。所以,理应欢迎现代在法律家中间出现的力求恢复自然法(当然是采取新的形式)的现象。

但是,不能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上述分科相互可以截然分开,界限分明。经济科学的抽象部分和具体部分相互渗透,实际上是区分不开的。理论政治经济学和应用政治经济学,大多是可以划分开的,因为研究存在的和应有的事物,在逻辑上是根本不同的问题。但是,要完全把它们分开,也是不可能的。如上所述,理论研究的第一步即对经济现象的描述和分类,不能不受到应用的研究任务的影响。因此,经济理论的研究完全离不开经济政策。

引进伦理因素不会损害经济理论的客观意义,因为这个因素在经济理论中仅占有严格确定的地位。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总结它的因果依存关系的领域内,当然没有这个因素的地位。总的来说,伦理学即社会理想并不损害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只是在科学推理中存在的领域和应有的领域有严格区分的情况下,才会损害它的科学性。在经济理论中,观念因素和客观因素可以并行不悖,但是,两者的实质区别始终必须是分明的,正如水和油在同一个容器中,互相直接接触,但也不会融合在一起。

在俄国文献中,关于伦理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拉夫罗夫和米哈伊洛夫斯基表述了如下的思想:社会科学应采取与自然科学不同的另外一种研究方法,因为社会科学从人类的利益和目的着眼研究社会现象,因而也就不可能纯客观地研究这些现象。例如,历史科学的核心概念即进步的概念,具有主观目的论的性质。米海洛夫斯基根据这些观点,发展了社会学中的主观方法的理论。但是,米海洛夫斯基尽管不止一次地提及这个问题,看来也没有能彻底解决它。这个方法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他在不同的时间作了不同的解释。米海洛夫斯基的理论遭到了许多作家的强烈反对,特别是大约二十年前,在俄国马克思主义盛行的时代受到了人们的讥笑。但是,最终还得承认,尽管米海洛夫斯基的学说不完善,有它的不足之处,但它仍含有某些正确的成分。无疑,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学派与俄国社会学学派所表述的观点具有某些共同之处。

本文阐述的方法论观点,个别方面与李凯尔特学说有某种共同之处。但是,我不能认为自己是李凯尔特的信徒。李凯尔特也同其它许多现代方法论者一样,看到了在历史观点和自然科学观点之间,存在着极其深刻的根本区别,认为历史学家注重的仅仅是个别的现象。李凯尔特倾向于贬低自然科学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但是,在我看来,理论政治经济学也属于象自然科学那样一类的科学。我认为,在自然科学中,实际利益规定理论思想的方向,提出理论任务,并据以确定理论的内容。依我看,政治经济学的任务绝不是描述个别的现象,而是注重一般的东西,也就是说,按照李凯尔特的理解,它不是历史科学,而是自然科学。如果说在社会科学及其应用分科中,伦理学范畴获得特殊的意义,那么,这也仅仅是因为应用自然科学涉及极其有限的、一定的和公认的人类外部利益,而社会科学却涉及人类个性的最高利益及其全部心理感受。我认为,自然科学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中是完全合法的,而且在这个领域内,实际利益从属于伦理学。在我看来,这一点与自然科学的精神并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

马克思主义者对纯客观的社会科学体系的企求,同他们的关于阶级利益在科学认识领域内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显然是背道而驰的。按照他们的观点,社会科学不能不反映阶级的利益,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就不可能成为纯客观的科学。要调和这一矛盾,就得在问题涉及到相互冲突和对立的阶级利益的时候,用普遍适用的伦理标准来论证社会科学的目的论因素。在这个意义上,说应用政治经济学是伦理科学,才是正确的。迪策尔公正地指出,一般来说,只有做为伦理学的奴仆,政治才能成为科学。“离开伦理学提出的标准,政治就变为实现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各种利益的药方汇编。”参考书目

一般方法论著作: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逻辑体系》(《穆勒名学》中译本书名,严复译。——译者注),1900年,伊万诺夫斯基编译。

齐格瓦尔特:《逻辑学》,第2卷,第2版,1893年。

冯特:《逻辑学》,第3卷,1893—1895年。

п.л.拉夫罗夫:《历史性的书信》,第4版,1906年。

狄尔泰:《人文科学入门》,1883年。

齐美尔:《伦理学导论》,1892年;《历史哲学问题》,1892年。

文德尔班:《史实与自然》,1894年;《序曲》,弗兰克译自德文,1904年。

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俄译本,沃基译,1903年;《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1903年:《历史的哲学》,俄译本,格森译,1908年。

伯恩海姆:《历史方法教程》,第3版,1904年。

专著:

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推理方法》,第2版,1875年(载于《经济学家丛书》:《凯尔恩斯》,1897年)。

克尼斯:《从历史方法观点看政治经济学》,第2版,1883年。

施穆勒:《论法律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本问题》,1873年;《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研究》,1888年。

门格尔:《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俄译本,1894年。

扎克斯:《国民经济的本质和任务》,1884年。

菲利波维奇:《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和方法》,1886年。

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和方法》,1891年。

列维茨基:《国民经济科学的任务和方法》,1892年。

奥尔任斯基:《关于经济现象的理论》,1903年。

迪策尔:《论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的关系》,1882年;《对国民经济学方法论的贡献》,载于《国民经济年鉴》;《社会经济学理论》,1895年。

格拉勃斯基:《关于国民经济现象的认识论》,1900年。

施潘:《经济和社会》,1907年。

施坦芬格尔:《关于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1907年。

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1908年。

л.彼得拉日茨基:《法律和道德研究序言》。

瓦格纳、施穆勒、菲利波维奇、丘普罗夫、伊萨耶夫、斯克沃尔佐夫、热列兹诺夫的《普通教程》

第三章 逻辑的经济范畴。价值与耗费价值

一、价值概说

。普通哲学意义的价值。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论。戈森定律。门格尔图式。韦伯的心理物理学定律和边际效用论。

二、劳动与边际效用是价值的两个要素

。生产资料的价值取决于什么。边际效用论是作为评价过程的一元论。经济计划的编制中劳动耗费的调节作用。边际效用论与劳动论的综合。

三、耗费价值概说

。耗费价值概念与价值概念的区分。绝对耗费价值。相对耗费价值。劳动耗费价值主要是社会范疇。边际效用论和劳动论。瓦格纳、累克西斯和迪策尔的劳动耗费价值论。一、价值概说

上一世纪最杰出的经济学家之一洛贝尔图斯曾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划分,把经济概念分为逻辑概念和历史概念(范畴)。逻辑的经济概念,是指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所固有的概念,而不问这种经济制度的历史特点如何。相反,历史的经济范畴,仅表示特定的、暂时的、历史的经济形式。

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是价值和耗费价值。这两个范畴,都是根据经济过程的性质而来的。经济过程,一方面,总是力求达到外在的目的,使外部自然界适应我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则依靠用以达到目的的手段付出某些耗费来达到这一目的。可见,手段和目的,所费和所得,是经济活动的两极。据此,所谓的经济原则也就具有二重性:用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任何经济活动都力求符合经济原则的这两项要求。在经济原则中体现了两个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耗费价值(所费)和价值(所得)。任何经济生活,不管它多么复杂,都能够纳入这两个基本的经济范畴,正如任何经济企业的业务,不管是什么业务,都能够纳入簿记账户的两方:贷方和借方。

我们在考察这些范畴时,最好是从价值范畴入手,因为价值位于经济的一极,是经济的目的,而耗费价值则永远只能是手段。在人类理性活动的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当然是目的,它决定经济活动的整个方向以及用以达到目的可能耗费的手段。

在建立经济价值理论时,不容忽视的是,价值范畴不仅仅有适用于经济的意义。现代的哲学思潮是力求更大地突破价值概念的框框,使之成为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这与现代心理学的主意论学派有关。现代心理学家大都认为,意志是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基本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但是,价值范畴也无非是意志范畴的形式之一。我们怎样才能把有价值的东西和没有价值的东西区分开来呢?只能靠我们意志的反应。意志总是企求什么和回避什么,摆脱什么。凡是意志企求的一切,我们称之为是肯定的价值;凡是意志想摆脱的一切,我们称之为否定的价值。意志之外,没有价值;价值之外,没有意志。因此,从普通哲学观点来看,应当承认埃伦费尔斯所表述的价值定义是完全正确的,他说:有价值的物品就是我们所期望得到的东西。

同时,期望得到的东西,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达到另一目的手段。据此,价值可分为:1.基本的、独立的价值;2.派生的、非独立的价值。第一种是人们出于本身需要而期望得到的价值,如幸福、美、美德和荣誉等等。第二种则是获得某一基本价值的手段。

经济仅与派生的价值有关,因为经济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经济物品的价值不在物品的本身而是我们借助它要得到某些基本的价值。经济价值,是我们基于对我们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是否占有物品的认识而赋予该物品的价值。

这里,1.当我们把价值归于某一单个人时,我们说这是主观经济价值,2.当我们抛开某一单个人的心理并从客观成果的观点来看待价值时,这是客观经济价值。

对于研究交换经济的经济学家来说,有一种客观价值是特别重要的,这就是物品的交换价值,它的购买力和价格。客观价值是在主观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因为,归根到底,唯一的经济活动者是人。并且由单个人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国民经济的全部过程。所以,为了认识客观价值、价格构成规律(价格理论将在下文交换一篇中谈到),必须先研究一下主观价值的构成机制。主观价值同时是逻辑的经济范畴,因为经济离开主观价值是不可思议的,与此同时,客观交换价值却不是历史上短暂的经济形式(交换经济),因此,它是历史的经济范畴。

从价值的实质来看,这个范畴,同物品满足我们需要的能力,换句话说,同物品的效用有着直接的关系。无怪乎很久以来有许多经济学家都力求从效用的概念中引出价值的概念。但是,这些尝试长期以来都毫无效果。有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显然与主张效用是经济物品价值基础的理论,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气,并不具有任何价值,相反,从表面看没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宝石或金子,却具有很高的价值。面包比钻石有用得多,铁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面包和铁的价值却比金子和钻石低得多。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价值不仅不与经济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与效用成反比。

由于难以用效用的观点来阐明价值,所以,长期以来,在科学上确认了李嘉图所阐述的所谓劳动价值论。根据这个理论观点,一切经济物品均可按其形成的条件分为两类:自由再生产物品和非自由再生产物品。第一类物品的价值,主要根据生产该物品所耗费的平均劳动确定,而第二类物品(如稀有的塑像和绘画,等等)的价值,则根据其相对的稀有程度确定。

可见,李嘉图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按一个原则充分解释一切价值现象,从而不得不承认劳动之外,还有完全不同于劳动的另外一种因素即相对的稀有程度所起的作用。但是,确定再生产物品和非再生产物品价值的过程,实质上是一回事。

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起,新的价值理论又迅速得到了人们的拥护,如今可以说,即使不是普遍公认的,但也无疑是(至少在西方)盛行的理论。

这个理论即所谓边际效用论的创始人,应当说是德国经济学家戈森。他写的《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一书,于1853年出版后,并没有引起同时代人的注意。只是过了很久,各国才有一些经济学家(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与戈森相同的关于价值的解释。

新理论的伟大功绩,在于它按照一个基本原则,对确定价值的过程的一切现象作出了充分而详尽的解释,从而永远结束了关于价值的争论。

准确定义经济物品效用的概念,是新理论的出发点。以往多次试图确定价值对效用的依存关系,都失败了,其原因就是没有把某种物品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和某一具体物品的实际效用区别开来。例如,水对我们有用,它具有抽象的效用,但不是每一杯水对我们都有用,都具有具体的效用,而只有一小部分水是具体有用的。如果指的是水的抽象效用或全部水的效用的话,那么,我们应当承认水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指的是具体的某一部分水的效用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大部分水对我们完全是不需要的,也是没有用的。

所有这类物品,都具有相同的抽象效用。但是这类物品的每一单位都具有不同的具体效用。假设我有四罐水,第一罐水,没有它,我会渴死,所以第一罐水效用最大。第二罐水,我用来洗漱,那它的效用就差一些。第三罐水,我可能用它浇花,那它的效用就更差些。最后第四罐水,我可能完全不需要了。这也就是普遍的经济规律。不论以什么物品为例,我们都可以看到:我们占有的这些物品数量越大,它们用来满足的需要就越不重要,它们的效用也就越小。例如靴子,对第一双是必需品,对第二双则不甚需要,第三双就更不需要了。书,对第一本,我可能需要,对第二本,就可能完全不需要了。金戒子,对第一只的需要大于第二只,第二只又大于第三只,等等。

经济物品单位满足我们需要的程度,都是依次递减的,这就是说,该物品每一个单位的具体效用,都随着我们占有该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减。这个递减率是十八世纪贝努利首先用数学公式确定下来的,之后戈森把它做为新价值论的基础。

那么,究竟是什么来确定物品的价值呢?是它的最大效用呢,还是最小的或平均的效用?不妨举例说明。一个人有三罐子水,失去其中一罐子水,就得放弃上述举例的浇花行为,但不放弃饮用,因而最小的需要将得不到满足,要是倒过来做呢,那在经济上就会没有意义,就会同要求我们从现有经济手段中获得最大享受的经济原则背道而驰。这也就是说,不是某单位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边际效用决定了当失去其中一单位物品而得不到满足时的需求的重要性。既然我们根据满足我们需要的观点来确定物品价值,那么,物品的价值就应由物品的边际效用来确定。所谓物品的边际效用,就是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这个推断是从下述前提中得出的唯一可能的逻辑结论。大前提是与占有某物品单位多少有关的福利大小决定于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这个论题,一方面来自经济原则,另一方面来自我们在上面提到的需要饱和定律。小前提是我们对经济物品的评价决定于被评价物品满足我们福利的程度。这个论题是从评价概念本身得出来的必然结论(不论评价什么,都意味着承认它是我们所想要的,换句话说,是对我们福利有益的)。从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对经济物品的评价决定于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换句话说,决定于物品的边际效用。

为便于说明在已规定物品价值的条件下各种物品的具体效用值,门格尔提出了下述社会需要及其满足程度的图式。

在这个图式中,罗马数字表示各种抽象的社会需要,按其相对的重要程度排列。阿拉伯数字表示满足其中每一种需要的程度。例如,罗马数字Ⅰ,表示对食物的需要,数字 Ⅱ表示对住房的需要,数字 Ⅲ,则表示对衣服的需要,等等。每一种需要都可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满足,而阿拉伯数字则表明,每一种物品的具体效用是随着我们占有物品的数量增多而递减。如果重要程度较大的抽象需要得到充分满足时,那么,用以满足重要程度较低抽象需要的物品,其边际效用可能高于用以满足重要程度较高的抽象需要的物品。例如,假设用以满足罗马数字I项需要的物品有10个单位,那么,它的边际效用等于1;假设用以满足罗马数字V项需要的物品有2个单位,那么,它的边际效用则等于5。如果我们假设第I项需要是面包,第V项需要是金子,那么,我们则不难理解金子的价值为什么大于面包。诚然,对金子的抽象需要低于对面包的需要,但是,金子的总储量要比面包少得多,也就是说,尽管面包的抽象效用比金子大得多,但金子的边际效用(即金子的最后一个单位的具体效用)却比面包大得多。居民对面包的需要,可以达到充分饱和状态,即大多数人可以不挨饿。但是,对黄金饰物的需要,则远远达不到饱和状态,因为不要多余黄金饰物的人,是很少见的。

如果面包数量由10个单位减少到5个单位即,那么,它的边际效用,如图式所示,由1提高到6,即增大了5倍。如果金子数量由2个单位减少到1个单位,那么,金子的边际效用由5提1高到6,仅提高。这说明必需品价值的波动大于它的供给量,而奢侈品价值的波动小于它的供给量。其原因在于对必需品需要的饱和程度,要比对奢侈品的需要大得多。必需品供给量的任何波动,都会引起必需品效用的剧烈波动。

评价过程不仅在经济中、而且在我们整个心理生活中起作用。对驱使我们行动的感觉进行评价,是我们一切有意识的意志行为的基础。但这是不够的。评价过程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心理领域。根据韦伯和费希纳的所谓“心理物理学基本定律”,要使我们的感觉得到同等的绝对的增强,就得同等地增强刺激,或者说,只有按几何级数增大刺激的强度,才能使感觉的强度按算数级数增大。刺激量相同,感觉的绝对差别也相同。有关这个定律的文献非常之多。这个定律是韦伯通过试验首先确定的,随之费希纳把它做为心理物理学的基础。一般他说,这个定律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某些感觉来说是正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了解这一定律,例如,在阳光下看不见烛光的影子;在巨响中听不到微弱的声音,等等。任何人都知道,如果我们逐渐地和均衡地增加某种刺激量,那么,感觉就会逐渐减弱,例如,我们在房间里逐渐地增加一支烛光的亮度,光觉反而会减弱,等等,等等。

怎样解释外界刺激和感觉之间的这种独特的依存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心理学家有颇大的分歧意见。冯特认为韦伯定律出自于我们意识的性质。我们的意识,不问我们的意志如何,对我们的感觉进行比较评价——在较强烈的感觉之下,较弱的感觉觉察不到;注意不到较弱的感觉,这是由于我们注意力全被较强烈的感觉吸引住了。据此,评价的过程,在冯特看来,就是我们最基本的心理生活现象的基础。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冯特的解释,那就会产生如下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意识只考虑外界刺激的相对差别,而不考虑它的绝对差别呢?我认为,这是由于自然淘汰的原故。我们的意识是在生存竞争的基础上锻炼成为有机体最强有力的自卫武器。有机体受到的外界刺激是无限多样的。如果我们的意识注意一切刺激而不问其强度大小的话,那就会违背有机体的实际利益。就我们的利益来说,只需要注意实际上重要的东西,也就是注意无论如何都有助于增加我们福利的东西。较弱的刺激之所以觉察不出来,是因为我们假如注意到它,那就只能是白白消耗我们的神经罢了。例如,在阳光充足的白天看得见星光的能力,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实际用处呢?但是,在夜间看得见星光的能力,却可以极大地改善我们的生存竞争条件。因此,我们的意识只注意外界刺激的相对强度而不考虑它的绝对强度,并且完全按照我们的实际利益行事。

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自然淘汰就能(在相应的生理组织的基础上)形成我们只注意相对差别而不注意绝对差别的意识体系。

因此,我们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础,是我们对外界刺激进行的一定评价,诚然,这种评价目前是无意识的,是由相应的生理组织巩固起来的,但是,评价在历史发展中却创造了生理组织。这种评价所遵循的原则,正是现在我们在评价经济物品时所遵循的原则。实际上,根据边际效用进行评价,也就是根据物品对我们福利的相对作用进行评价。

经济物品随着其数量增加而效用递减,人们往往认为它体现了韦伯的基本的心理物理学定律。有充分的根据可以作出相反的论断:韦伯定律无非是一般评价过程的个别情况而已。因此,经济科学把边际效用论看做是意义远远超出纯经济领域的学说:经济评价只不过是根据边际效用的原则进行的一般评价过程的个别情况而已,而这一般评价过程又是我们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础。二、劳动与边际效用是价值的两个要素

上文叙述了消费品的价值。至于消费品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可用边际效用论加以解决。

生产资料对我们来说之所以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我们借助它可以获得消费品。所以,消费品价值和为取得消费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必须严格地相适应,消费品的价值决定生产资料的价值。例如,葡萄园的价值决定于葡萄酒的价值;铁的价值决定子铁制品的价值,等等。

但是,通常同一种生产资料可以制造出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例如,铁可以做炉子,炉子在寒冬的效用可说是最大的了,因为没有炉子,人在寒冬就无法生存;但是,铁还能制造出其它数以千计的物品,如各种机器、工具和器具,而它们又能制造出不限于满足取暖一类需要的各种消费品。试问,究竟应当如何高度地评价做炉子用的铁呢?假如用铁制造炉子和其它需要程度较低的物品,那么,在耗费固定数量的铁的情况下,也不会不去制造炉子,而会停止制造其它需要不大的铁制品。也就是说,用来制造各种效用物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大小,决定能否制造那种在用该生产资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效用最小的物品。由此得出结论:生产资料的价值决定于用该生产资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边际效用最小的那种物品的边际效用。

由于同一种生产资料可以用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和效用不等的物品,所以,在这些物品的价值之间就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我们不妨以上面制做铁炉子为例。第一个炉子是冬季生活所必需的。第二个炉子可能是根本不需要的。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评价边际效用最大的第一个炉子呢?

要得出这个答案,可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在耗费被评价的经济物品的情况下,要看哪一种需要将是得不到满足的。如果我耗费炉子,还储存有做新炉子的铁,那么,它显然是不会用来制造需要不大的物品,是要用来做炉子的。但是,铁有它的价值,这个价值决定于用铁制造的效用最小的物品的价值。这就是说,耗费炉子,不过是失去了铁的价值,而绝不是失去相当于炉子效用的价值,也就是说,耗费炉子,只要不豁出来冻死,就会用铁来做新炉子。可见,自由再生产的物品的价值,不是决定于其本身的边际效用,而是决定子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如上所述,又决定于用该生产资料制造的边际效用最小的物品的边际效用。

恰恰在这个意义上,边际效用论的追随者通常所认为的产品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论点,也是蓝确的。但是,劳动价值论却错误地理解生产资料在价值产生过程中的作用,认为生产资料不是消费品价值的源泉,而消费品价值才最终是生产资料价值的源泉。总之,边际效用论的追随者把边际效用论同劳动价值论截然对立起来了。例如,维塞尔认为,李嘉图的理论是惊人的科学谬误之一。在他看来,李嘉图的理论“充满了矛盾,致使公正的人全然不能理解它。”庞巴维克和其他边际效用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对劳动价值论,也都作了同样严厉的批评。新理论家认为,旧理论集谬误之大成,毫无真理可言。

下面谈谈对边际效用理论的科学意义的评价。应当承认,边际效用论第一次详尽无遗地解释了评价机制,阐明了经济价值、价格是其结果的心理过程。这种理论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评价分析上。从整体来说,这种分析可以说完全正确,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经济科学对价值现象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这项任务呢?

当然不是为了彻底研究价值问题,必须阐明哪些客观因素调节经济物品的生产,为什么有些物品生产得少,有些物品又生产得多。可以承认,经济物品的价值决定于对物品的需求和物品的数量。但是,物品的数量又由什么来决定呢?

这个问题,从客观的价值要素来看,不能说是最重要的。然而,读者要想从边际效用理论家那里找到这个问题的明确答案,那将是徒劳无益的。在大多数场合下,对上述问题,他们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远远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

诚然,边际效用的理论家承认生产条件对产品价值的影响,但是,他们没有彻底进行这种研究。到底是哪些客观因素调节再生产物品的数量及其价值,仍然是不清楚的。新学派的代表对过去盛行的劳动价值论持否定态度,把问题搞得更加混乱不堪。从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来看,他们的理论完全推翻了基本的客观的价值要素是生产劳动的观点。应当在这两种理论之间进行选择,二者必居其一。新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是这样看问题的。

但是,这是严重的误解。毫无疑问,边际效用论和劳动论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又绝不是相互矛盾的。李嘉图和门格尔分别把注意力集中在同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同的侧面。李嘉图的理论强调客观的价值要素,而门格尔的理论却强调主观的评价要素。但是,正如客观的生理观察,在一定的意义上与主观的心理观察相对立,但它又绝不排斥后者,而只是补充它,李嘉图的理论也同样不排斥边际效用论,而只是补充它。

边际效用论没有、而且也不能指出任何新的客观的价值要素,其原因在于那些因素早就是已知的。究竟那些要素是什么呢?李嘉图认为生产劳动是调节自由再生产物品价值的极为重要的要素。我们试从边际效用论的观点出发,验证一下这个原理是否正确。

生产是一个合理的经济过程,它遵循力求用最小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基本经济原则。在制定总的经济计划时,首要的问题就是明确应该生产什么产品。人类需求极不相同,它只能用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产品来满足。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不能不是决定经济计划——各个生产部门之间人类劳动分配的条件之一。不难理解,劳动耗费价值在编制经济计划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根据解释评价过程的边际效用论来作一分析。我们知道,经济物品的具体效用,随着物品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为了满足我们的需求,需享有各种劳动耗费价值的产品。我们应当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之间按照什么比例分配劳动才能收到最大效益呢?

边际效用是每种产品最后单位的效用,它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减生产来降低和提高边陈效用。与此相反,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客观上已知的因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编制经济计划时,决定的因素应当是劳动耗费价值,而被决定的因素则是边际效用。用数学语言表述,边际效用应当是劳动耗费价值的函数。

如果我们同时生产几种具有不同劳动耗费价值的产品,那么,按照经济原则的要求,我们从最后单位时间的劳动中取得的效益,在每种产品的生产中都必须是相等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如果A类生产最后一个劳动单位的效益大于B类生产的效益,那么,扩大A类生产和减少B类生产就比较有利。最大的效益,只有在每类产品生产的最后劳动单位所取得的效益相等时才能达到。

我们知道,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在单位时间内可以生产不同数量的各种产品,但是,在最后一个单位工时内所取得的效益,如上所述,应当在各种产品生产中都是一样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每种自由再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单位的效用,即它们的边际效用,应与单位工作时间内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数量成反比,换句话说,应当与这些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只有遵循这个条件,生产分配才能符合最大效益的经济原则。

这个定理只有借助于高等数学分析,才能用一般形式在数学上准确地加以证明。我们这里只作简单的算术论证,它足够能阐明上述经济比例关系。

假设现有两种产品A和B,其中生产产品A所需要的工时,比生产产品B多一倍。我们对这两种产品需求的程度相等,其需求程度减弱的数字序列为10、9、8、7、6、5、4、3,等等,借以表明每种产品的具体效用随着生产的扩大而递减。

假设我们工作时间只有2小时,那么,经济原则要求我们完全放弃生产较难制造的产品A,因为在2小时内,我们仅能生产产品A1个单位,它的效用等于10,但是,在同样的时间内,我们却能生产产品B2个单位,它的效用是10+9=19。我们的利益要求把全部工时用于生产产品B。

但是,我们支配的工时越多,产品B生产得越多,则产品B最后单位的效用递减就越厉害。假设我们有6个小时,生产产品B6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产品日的第五和第六最后两个单位的边际效用用数字表示为6和5(这时,全部序列的相应数字为10、9、8、7、6、5)。我们在生产产品B的第五和第六个单位的时间内(它的效用总数为11),只能生产产品A的第一个单位,其效用为10。看来生产产品B还是较为有利的。

但是,假设我们有可能再多扩大些生产,假设我们还有2小时工时,那么,我们应当把这2小时用于生产什么产品呢?如果我们把它用于继续扩大生产产品B,我们就要在新增加的2小时内生产产品B的第七和第八个单位,其效用分别为4和3(产品B的全部序列用数字表示为10、9、8、7、6、5、4、3)。而在同样的2小时内,我们能生产产品A的第一个单位,其效用为10。我们在生产产品B时,从最后2小时内得到的效用以数字表示为7(4+3),而在生产单位产品A时,我们得到的效用是10。看来生产单位产品A还是较为有利的。

这样一来,在上述条件下,最有利的劳动分配,应该是生产6个单位的产品B和1个单位的产品A。除此之外,其它劳动分配提供的经济效益都是最小的。

在上述劳动分配的情况下,产品A和B的边际效用又是怎样的呢?产品A1个单位的效用是10;产品B6个单位的边际效用是5(应记住,B的整个数字序列为10、9、8、7、6、5)。A的边际效用=10;B的边际效用=5。在同一时间内,生产A用2小时,生产B则要用1小时。已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

根据边际效用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力求取得最大利益的经济原则,要求生产分配做到:自由再生产的产品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相一致。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在确定经济计划——各部门之间的生产分配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合理的生产分配的条件下,产品的边际效用应与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

边际效用在第一级上决定经济物品的评价。但是边际效用本身(就自由再生产的产品而言)在第二级上又由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决定。因此,劳动产品按照边际效用的评价,在合理的即符合经济原则的生产分配的条件下,必须与其按生产耗费价值和劳动的评价相符合。但是,这样的生产分配,只能是一种经济所要力求达到而又无法达到的经济理想,所以,劳动评价与边际效用评价完全相符,也不过是一种理想罢了。

不管怎样,通常看来是相互排斥的两种价值论,在实际上却是相互协调的。两种价值论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同一个经济评价过程。边际效用论阐明主观的经济价值四要素,而劳动价值论则阐明客观的经济价值要素。

人们通常把劳动价值论即客观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即主观价值论对立起来,从而认为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事实上,应该由此而认为它们是互为前提的。经济过程并不是唯一客观或唯一主观的,而是既有这一面,又有那一面,因为经济过程不过是主体(经济人)与客体(外部自然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任何经济理论,如果仅仅是主观的或者仅仅是客观的,那它就是片面的和不完备的。边际效用论仅仅是主观的,而劳动价值论仅仅是客观的。真正的价值理论,应当从主观的经济因素上升到客观的经济因素,即从主观的边际效用转到劳动这个客观的价值要素上来。

我们弄通了这些,就容易解决边际效用论者和旧价值论者之间关于生产资料价值在确定产品价值方面的作用问题的争论。李嘉图认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耗费的总价值决定,而这个总价值又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与此相反,新学派的代表却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亦即生产耗费的总价值,是由产品的价值决定的。乍一看来,前一论点好象同后一种论点是根本不相容的。其实,可以很容易地把这两者有机地综合在一起。李嘉图说的是客观价值要素,边际效用论者则说的主观价值要素。如果说的仅仅是心理价值要素,那么,边际效用论者的观点应当说是完全正确的。当然,我们之所以珍视生产资料,不过是因为我们借助生产资料可以获得我们所必需的消费品;我们之所以珍视葡萄园,不过是因为我们珍视用葡萄酿成的葡萄酒;珍视脱谷机,也不过是因为经过脱谷而得到的粮食对我们有价值,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而且,产品的数量由生产它们的劳动耗费价值决定,这也是无可争辩的。刚刚谈过,生产的劳动耗费价值调节自由再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效用;生产该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量,不是取决于我们的意志,而是决定于生产的客观条件。正因为生产该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不能不由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数量来决定,而这个数量又由客观条件而不由我们主观评价决定,所以归根结底,生产的客观条件决定产品(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经济评价。

边际效用论是一般的评价理论,它不仅涉及经济现象领域,而且还涉及包括意志因素在内的我们意识的整个领域。与此相反,劳动评价只能是经济领域所固有的,因为正是在经济领域内,人的意志才能指向外部世界即物质自然界。因此,从某种观点看来,可以同意如下说法:劳动价值论主要是经济价值论,而边际效用论则是一般心理评价理论,绝不是特殊经济评价理论。正因为如此,恰恰出于劳动价值对于经济理论尤为重要这种正确的直觉、正确的理解,昔日的经济学家才倾向于劳动价值论。三、耗费价值概说

除价值之外,耗费价值是另一个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价值是可视为外界物体状态的人类利益”是维塞尔给价值下的一个恰当的定义。耗费价值则是可视为经济活动要素的人类本身。两个范畴不仅不是同等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还是对立的,就象所费与所得相对立一样。

某种经济物品的耗费价值,是指为取得该种经济物品而付出的经济耗费。劳动耗费价值,是指生产该经济物品所耗费的劳动。除价值之外,劳动耗费价值是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因而应把劳动耗费价值看做是绝对的耗费价值。

经济过程是获取物质资料以满足我们需求的人类活动。经济价值范畴与需求有关,但是人类经济活动本身却不受价值范畴的控制。因此,对经济过程的科学理解,除价值范畴外,还要以独立的劳动耗费即绝对耗费价值范畴为前提。这两个范畴相互补充并形成经济科学的两个基本范畴。

但是参加生产过程的不仅是人,而且还有自然力,例如,马干活是农夫所需要的,就象需要他自己的劳动一样。那么,为什么不把马干活也看做是绝对耗费价值呢?因为在人类经济中,经济主体是人,而不是马,也就是说,我们做工是消耗我们自己机体的力,消耗我们自己本身。我们做工时会感到出力或感到苦,可是,马干活并不消耗我们的机体,甚至就象水转动水车一样,我们很少感觉到它。在马的世界里,马干活是唯一的耗费价值,人类劳动则不是耗费价值。同样,在人类社会里也只能说人类劳动是唯一的绝对的耗费价值。

反对这个观点的人,可以举出下述意见。人们不仅应当用经济的方法来对待自己的劳动和自己的劳动产品,而且应当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不用耗费什么劳动的许多物品。不妨以土地为例。在地少的地方,地价自然昂贵,因此经济人不得不非常节省使用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尽管没有花费任何劳动来创造它。或者以野生树林为例,难道使用这种树林(如果森林树木很少)就可以不象使用靠劳动栽植的树林那样节约吗?洛贝尔图斯认为,只有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才是“经济”物品。但是,难道上面所谈到的野生树林就不和人工树林一样都是经济物品(即我们用经济的方法来看待的物品)吗?当然,洛贝尔图斯错了,并不是只有我们劳动的产品才是经济物品。

凡是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都是经济物品。物品要具有这样的价值,就得具有某一种稀有性。因此,非劳动创造的物品(如森林和土地)也可以成为经济物品,但是,具有价值的这些物品毫无任何绝对耗费价值,因为它们是自然界赐予的物品,同那些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具有耗费价值的物品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例如,我们不妨从经济方面把空中陨落的铁陨石和矿山开采的铁矿石作一比较。陨石是自然界赐予的物品,其耗费价值等于零。铁矿石则不然,它耗费了人类劳动,具有绝对的耗费价值。陨石只是在一个方面成为我们经济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经济物品,因此增加了我们占有的经济物品的数量,扩大了我们从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效益。铁矿石,除此之外还从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成为我们经济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体现了工人从矿山开采铁矿石的艰辛,体现了他们毫不顾惜精力、幸福和时间的牺牲精神。陨石只具有价值,而铁矿石既具有价值,又具有耗费价值。同样,处女地只具有价值,而粮食除价值之外,还具有耗费价值。

因此,经济(有价值的)物品可分为两类:具有耗费价值的物品(人类劳动的产品)和不具有耗费价值的自然界赐予的物品(非人类劳动的产品)。

所以,人类劳动是绝对耗费价值的唯一实体。但是这个绝对耗费价值,需要跟相对耗费价值区分开来。绝对耗费价值是与价值相对立的经济范畴,如同经济主体的人与经济客体相对立一样。与此相反,相对耗费价值则是可视为用以取得另一种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的一切价值。不妨以生产过程为例。对社会来说,产品的绝对耗费价值是由什么体现出来的,即社会为进行该项生产需要付出什么样的绝对消耗呢?如上所述,只有耗费在生产上的社会劳动,才能形成所求的产品的绝对耗费价值。但是,产品的相对耗费价值,同样可以由制造产品所耗费的材料体现出来。这样,我们可以计算出(实际上我们也在计算)需要耗费多少普特矿石、煤和辅助材料才能炼出一普特铁。一普特铁的耗费价值,可由几普特矿石和煤等等体现出来。但是,耗费价值范畴,在这种场合,显然具有迥然不同干它体现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含义。劳动耗费是人的机体力量的绝对消耗。人类劳动,这是人类本身即经济主体的消耗。相反,矿石、煤等等(我们姑且不论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它们本身绝不属于人力的消耗。煤或矿石,这是客体,而不是经济主体。当然,煤和矿石都具有价值,因此,如把这些有用物品无谓地毁灭掉,势必要减少社会福利。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节省使用这些客观的生产资料。但是,所有这些生产资料并不属于人体的一部分,所以,人消耗它们,并不是消耗人本身。

我们用生产资料来表示物品耗费价值,无非是因为生产资料具有价值。水和空气没有价值,因此在计算产品耗费价值时,就被忽略掉了。可见,一种产品的耗费价值用另一些产品表示时,我们不把耗费价值概念看做是与价值范畴相对立的独立的经济范畴,而是把它看做生产的价值范畴。相对耗费价值(即用产品表示的、而不是用人类劳动力表示的耗费价值)只能是作为手段,而不作为目的的价值范畴。

相反,当产品的耗费价值由劳动表示时,我们就完全舍弃了价值范畴。劳动产品,例如,用氢氧化合方法取得的水,可能没有任何价值,但是,它仍然具有劳动耗费价值,因为它耗费了我们的劳动和气力,劳动耗费是既成事实。打炮并不创造任何新的价值,但是我们可以计算它的劳动耗费价值。我们珍惜自己的劳动,并不是因为(或不仅仅是因为)我们通过劳动可以获得经济物品。不是的,我们的劳动,就是我们本身;我们珍惜自己的劳动,也和珍惜我们舒适满意的物品一样,具有根本的、而不是派生的性质。劳动耗费价值,也和价值一样,是重要的独立的经济因素。

因此,应把绝对(劳动)耗费价值和相对耗费价值(通过其它有用物品的价值来表示的一种有用物品的耗费价值)严格区分开来。这两个范畴的区别在现代交换经济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交换居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任何价值都是用来取得另一种价值的手段。货币能买到一切。我们可看到:在现代经济中,任何一种物品的耗费价值,通常是由用以购买物品的货币来表示的。

野生森林或处女地都不含有一点点人类劳动。人类从自然界无代价地获得这种或那种东西。但是,无论土地或森林,都具有价值,因而都可以按一定的价格把它卖掉。对买到森林或土地的人来说,这些有价值的客体绝不是自然界的赠品,因买者花了钱,付出了非常实际的代价才买到它。买土地所支付的金额,在土地获得者看来,就是土地的耗费价值。因此,从私有经济观点来看,自然赐予的物品,也象劳动创造的物品那样,在交换过程中获得耗费价值。但是,这种耗费价值是相对的、私有经济的耗费价值,而不是绝对的、社会的耗费价值,它带有假定的和派主的性质,只不过是价值范畴的另一种表现而已。从全社会的观点来看,土地在交换经济中仍然是一种失去耗费价值的自然赐予的物品,因为社会做为一个整体,并没有耗费什么就获得土地。可见,只有从私有经济的观点来看,土地才有耗费价值,正如只有从私有经济的观点来看,期票才是财富一样。

在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学中,纯劳动耗费价值范畴完全被忽略了。但是,现代科学把这个范畴称为劳动生产率范畴。假设,我们用a表示劳动量,用b表示耗费劳动而制造的产品数量,那么,劳动耗费价值可用表示,劳动生产率则用表示。换句话说,劳动耗费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是用不同的形式表示的同一个经济概念。前一个概念表示产品数量与所耗费的劳动之比,后一个概念表示所耗费的劳动与产品数量之比。

如果站在劳动者利益的观点上,则不会怀疑根据经济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从局部和整体上对全部经济过程进行评价的重要性。反之,假如站在依靠财产收入的非劳动者的观点上,则会把人类劳动和外部自然界力量的活动等同起来。这也就是为什么站在劳动阶级一边的政治经济学派把劳动评价摆在首位,而其对立的学派却无视这种评价并否定其独立意义的原故所在。

我们承认劳动是绝对耗费价值的唯一实体,进而承认劳动是唯一积极的生产活动者,承认全部产品只能是劳动创造的。当然,从技术观点来看,从生产过程中物质转换的观点来看,人也是一种机械力,和其它机械力没有什么两样。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类劳动和动物劳动或机器作功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但是,从人类利益的观点来研究经济过程的经济学家却认为,人类劳动与其它机械过程是不能等量齐观的,因为只有人类劳动的耗费才是人类个体的消耗。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应当承认,只有人类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应当把其它一切生产要素的有效作用都归属于唯一积极的生产要素——人类劳动。

劳动耗费价值概念根本不同于价值概念,它指的不是人类活动的对象,而是人类本身,是具有个性、从事劳动、饱经艰辛、与自然搏斗,并在斗争中结成社会关系的人类本身,因此,劳动耗费价值范畴主要是社会范畴,它是连接社会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因为社会进步是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的。

但是,纯伦理观念虽然对纯客观的科学理论有着巨大的意义,在形成特殊的劳动耗费价值范畴方面也起一定的作用。参加生产过程的不仅有人,而且还有生产资料。那我们为什么单单把整个物品看做是人类劳动创造的呢?为什么单单承认人类劳动是积极的生产活动者呢?另一方面,又为什么把一切形式的人类劳动不加区别地等同起来呢?又为什么我们认为一切形式的人类劳动都是可以相互比较的,并把它们合成一个总量,形成一个社会劳动的总概念呢?

毫无疑问,其原因就在于我们都心照不宣地按照政治经济学的伦理指导思想——最高价值观念、人类个性等值思想行事。基于这种思想,我们才有权一方面否认马或蒸汽机工作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又认定一切形式的人类劳动是社会劳动的整体。如果立足于占希腊罗马的毫无人类个性等值思想的宇宙观,就无法把奴隶和马的劳动区分开来,从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把自由民、希腊人、奴隶主的劳动和奴隶或野蛮人的劳动区分开来。劳动价值概念的伦理学基础,不但丝毫无损于这个观念的科学意义,而且证实已有和应有的范畴在政治经济学中是如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约·斯·穆勒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在价值理论的领域中,科学已经表述了最新的思想,未来的学者对已表述的思想不会再增添什么重大的新内容。众所周知,穆勒是一个不高明的预言家,恰恰是价值学说被后来的研究者们根本改造了。但是,现在可以满怀成功的希望来复述穆勒的预言。边际效用论将永远是价值学说的基础,虽然将来也可能有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它的基本思想已成为经济科学的冗1卜式缸i(永恒的瑰宝)。实质上,这个理论目前几乎已经得到实际上或至少是口头上的公认。德国经济科学最有权威的代表人物之一,布伦坦诺公正地诣出:“现在,在世界各国,不管某些经济学家是否认识到这一点,贝努利的学说已成为关于价值的科学讨论的出发点。”试图对这个理论进行的批判,大多软弱无力,经不起认真的反驳。反对这个理论的主要论点认为,我们从经济物品所得到满足程度,不能从数量上进行比较,这一点已被康德驳倒了。康德说:“不论我们关于物品的观念多么不同,但是满足感……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否则,怎么可能对来自根本不同的观念的各种动机进行数量比较,又怎么可能选择对我们意志影响比较强烈的动机呢?一个人宁可把手头没读完的一本有益的书还掉,也不肯错过打猎的机会;宁可走开不听有趣味的讲话,也不肯耽误吃饭;宁可放弃非常可贵的愉快的谈话,也要坐下来赌博,甚至宁可不去接济在其它场合会诚心诚意给予帮助的不幸的人,也要用仅有的钱去买一张戏票。”康德完全正确地指出,怎样才能对我们的各种欲望进行数量比较,这就是要我们始终按照一个最强烈的动机行事,也就是要对各种动机按照强度大小进行比较。换句话说,我们各种欲望之所以能够进行数量比较,那是出于我们意志的本性。

起初,也许是新理论的拥护者更多地阻碍了新理论取得成功,固而它不能很快地得到公认。这就是说,他们毫无根据地把新理论同李嘉图的价值论尖锐地对立起来了。正因为这样提出问题,所以李嘉图理论的拥护者也就表示反对新的价值理论,只是到了现代,才开始普遍意识到新旧理论之争纯出于误解。边际效用论的拥护者所反对的,其实不是李嘉图的价值论,而是与之截然不同的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的理论(下一章将要谈到)。实际上,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的理论同边际效用论是不可调和的,因为价值不可能同时是“劳动的结晶”,又是边际效用。至于李嘉图的理论,则另当别论。边际效用学说不仅不与李嘉图理论相矛盾,相反,正如本文所述,还与它互为补充,并构成逻辑上相关的概念。

甚至激烈抨击李嘉图的杰文斯,也指出这两种理论是完全一致的。他说:“物品的价格,只能决定于它的效用大小。然而,怎样才能改变边际效用呢?要靠增加或减少物品的供应量。然而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增加或减少呢?这就要靠增加或减少生产这些物品的劳动耗费。从这个观点来看,从劳动到价值之间存在两个阶梯。劳动决定供应量,供应量又决定用以确定物品价值或交换关系的边际效用。”杰文斯这里所缺少的仅仅是三段论法的结论:劳动决定价值。

西方有一些经济学家,包括马歇尔和迪策尔在内,都不认为李嘉图理论和边际效用论之间存在着矛盾。相反,在现代,迪尔却企图把这两种理论对立起来,认为它们在逻辑上互相排斥。迪尔的论据归结到一点,就是它指出边际效用论的主观主义性质和劳动论的客观主义性质。但是,正如本文所述,不仅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两种理论互相排斥,而且应当由此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这两种理论是互为补充的。本文的观点,在我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关于经济物品边际效用的学说》(载《法学通报》,1890年)中曾作过阐述。后来,司徒卢成在德国期刊《社会法律文集》上和德米特里耶夫先生在其饶有趣味的《经济文集》一书中,都谈到了类似的观点。

但是,如果说主要是门格尔学派的著作使人们对价值范畴的理解大大地前进了一步,那么,这也决不是指另一个基本经济范畴——耗费价值说的。俄国经济学家甚至(不管多么滑稽可笑)不得不证实这个概念在逻辑上的存在权。在我们的口语中,原来就有“ueIHHocTb”(价值)和“cToANOcTb”(耗费价值)这两个意义根本不同的词。例如,我可以说:“这幅画,我花费的代价(cToIIMOcTb)很小,但我认为它的价值(ileHHOcTb)很高。”这就是说,谁都明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是,由于我们的理论知识水平比较低,所以才出现这种真正的怪现象:科学的经济术语不仅没有使口语术语臻于完善,反而使它变得更糟糕,以致造成口语从所未有的混乱。俄国有许多经济学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通常不把“cToI1*MOcTb”(耗费价值)和“11eHHocTb”(价值)这两个术语当做矛盾的概念,而当做同一的概念即同义词来使用。这是极其有害的习惯。显然,主要是从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俄译本开始使用并固定下来了。在俄译本中,德语“Wert”一词误译为“cTouMocTb”,而不是“iieHHOcTb”。但是,德语中除了“Wert”这个术语外,还有另外一个术语“Kosten”,正像英语的“value”和“cost”绝不能混淆一样。正因为这两个俄语术语存在上述的混淆,所以有些德语和英语的语句译成俄语时,都有失原意。例如,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开头部分有一句话,“die kapitalisische Kost der Ware misst sich an der Ausgabe inKapita1,die wirkliche Kost an der Ausgabe in Ardeit.”(“商品的资本主义费用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而商品的实际费用则是用劳动的耗费来计量的。”)如果把“Kost”(费用)译为“Wert”(价值),那么这句话就会变成毫无意思的了。同样,马尔萨斯对李嘉图所作的人所共知的批评,也会变得没有意思了。他批评李嘉图忽视了“the very important distinctionbetween cost and value”。这需要确切地译成俄语:cToHMocTb和11eIIHocTb之间的重大区别。如果按照现在流行的术语进行翻译,译为“cTo-HMocTb和cToHMocTB之间的重大区别,”就变成毫无意义的了。基于上述原因,阐述价值理论的俄国理论家,应当作更大的努力来使他的读者了解说的是什么经济现象,而不致把“cToHMocTb”(耗费价值)和“11eHHocTb”(价值)混淆起来。

本文所阐述的劳动耗费价值论,不过是所谓的劳动财富论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这个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承认唯一的人类劳动的生产能力,把一切产品归结为生产所耗费的劳动。这种理论已经是很陈旧的了,早在亚当·斯密之前就被一些学者阐述过,但是表述特别明确的还是《国宫论》的作者。后来,这个学说被现在盛行的生产三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论(让·萨伊最早提出)排挤到次要的地位。劳动财富论之所以没有广泛地传播开,其部分原因在于这个理论缺乏明确的方法论根据,即不了解为什么经济学家把产品看做仅仅是劳动产品,尽管参与生产的,不仅有劳动,还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本文试图对上述理论从方法论上加以论证。

劳动耗费价值没有得到深入研究的另一个原因,是马克思完全错误地把唯一的劳动生产能力的学说和唯一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学说合而为一。马克思提出绝对的劳动价值论代替绝对的劳动耗费价值论的主张,其后果是毫无道理地混淆了两种不同的理论,也就是说,产品可以看做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产品的正确思想和只有劳动能够创造产品价值的根本错误的思想拼凑在一起。对这个绝对劳动价值论,将在下一章进行分析。

桑巴特在他的对《资本论》第三卷的著名的批判文章中,曾试图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辩护,把它解释为劳动耗费价值论。他把劳动价值论理解为“社会劳动生产能力的程度”,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为什么把劳动耗费叫做“价值”,以至于认为劳动耗费是价格、产品交换关系的基础(显然是错误的),而不承认价值和耗费价值这两个不同的范畴有独立存在的权利呢?

极少数的经济学家懂得劳动耗费价值范畴在经济科学中有权独立存在。其中就有A.瓦格纳。他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详尽地研究了耗费价值理论。这三个观点是:1.人类,2.国民经济,3.单个经济。从人类的观点看,耗费价值(Kosten)是“为获得财富所耗费的各种人类劳动量”。从国民经济的观点看,耗费价值是为克服自然阻力所耗费的价值。最后,从单个经济观点看,在耗费价值的构成中,除了从国民经济观点看的耗费价值外,还包括第三者的各种劳务报酬(工资、佣金、租赁费和惜贷利息等等)。因此,本文所说的“绝对耗费价值”同瓦格纳所说的“从人类观点看的耗费价值”是一致的。而“相对耗费价值”则同瓦格纳所说的从国民经济和单个经济观点看的耗费价值是一致的。可见,瓦格纳完全承认:从全人类的观点来看,人类劳动是唯一的耗费价值,耗费价值范畴与价值范畴(根据瓦格纳的观点,后者是决定于其它方面的因素)并存,有其独立的意义。

累克西斯也同样不赞成劳动价值论,他拥护劳动耗费价值论。他说:“土地和资本,做为生产要素,不可能与劳动相协调,因为前者从属于后者。劳动是唯一积极的生产要素,自然界只不过提供劳动用的材料或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利用的原始的自由的自然力。资本,一般也不可能是首要的生产要素,因为它本身就是产品。”

至于谈到迪策尔,除了价值论之外,他完全承认建立耗费价值论的重要性,并用很大篇幅来阐述耗费价值论,但是建立这个理论的任务,他完成得极不成功。这就是说,他只承认相当于我所说的“相对耗费价值”的那个耗费价值范畴。他说:“耗费价值的概念相当于消耗价值的概念。只有这样的东西才有耗费价值:它存在,效用就存在;它不存在,效用即随之失去。”在迪策尔看来,劳动耗费是耗费价值的基本要素,其原因仅在于劳动是普遍的生产手段,同时,又象任何其它生产手段一样,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具有价值。在这方面,人类劳动和马的劳动没有什么根本区别。

从不劳动的企业主的观点来看,这是理所当然的。对资本家来说,工人和任何一种生产工具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从工人的观点来看,他和马的劳动似乎有某种区别。正如本文所阐述的,工人根本不依靠劳动的外在结果来估价自己的劳动,因为工人的劳动耗费是他的个体的消耗。迪策尔的观点否认了人类个体的最高价值,因为迪策尔把人看做是简单的生产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这个基本错误也使迪策尔随后所作的关于价值和耗费价值相互关系的全部论述失去了意义。参考书目

关于价值的文献浩翰如海,所有重要的理论家都程度不同地涉及到这个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亚当·斯密:《国富论》,俄译本,比比科夫译,1866年。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俄译本,西贝尔译,1882年。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奥斯特罗格拉茨基的最新编译本,1897年。

马克思:《资本论》,第1、2、3卷(有几种俄译本)。

司徒卢威:《经济与价格》,第1卷,1913年。

关于马克思价值论的批判文章,见下一章参考书目。

关于价值学说的历史概述:

李卜克内西:《英国价值理论的发展史》。

R.考拉:《价值理论的历史发展》,1906年。

卢约·布伦坦诺:《价值论的演变》,1908年。

B.扎列斯基:《价值学说》(《价值论》),1893年。

P.奥尔任斯基:《经典家和宗教家的价值学说》,1896年。

Э.杰恩:《论价值学说》,1896年。

A.马努伊洛夫:《古典学派经济学家的价值概念》,1901年。

关于边际效用论的文献:

戈森:《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1854年(第2版,1889年)。

L.瓦尔拉:《纯粹政治经济学要义》,1874年。

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1871年(第3版,1888年)。

门格尔:《政治经济学基础》,M.奥尔任斯基编译,1903年。

维塞尔:《主体价值的起源与定律》,1884年;《资本的实证理论》,1889年。

庞巴维克:《经济福利价值论的基础》,1904年,译自德文;《资本实证论》,第2版,1900年。

科莫钦斯基:《闭关经济的价值》,1889年。

楚克坎德尔:《论价格理论》,1889年。

P.奥尔任斯基:《关于经济现象的学说》,1903年。

B.沃伊京斯基:《市场与价格》,1906年。

边际效用论的评述: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第3版,1898年。

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1895年。

施托尔茨曼:《国民经济学的社会范畴》,1896年。

希法亭:《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和研究》,1904年。

迪尔:《大卫·李嘉图关于国民经济的基本法则》,1905年。

绍尔:《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本问题》,1907年。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边际效用论》(载《法律通报》,1890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第3版,1906年。

司徒卢威:《关于价值的论文》(载《社会主义文集》和俄国杂志《科学评论》、《生活》)。

弗兰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1900年。

马努伊洛夫:《关于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学说的价值概念》,1901年。

斯托利亚罗夫:《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公式的分析论证方法》,1902年。

B.德米特里耶夫:《经济论文集》,1904年。

吉尔什费尔德:《福利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定律》,载《社会学问题》,1909年。

关于耗费价值的文献:

瓦格纳:《政治经济学原理》,1893年,第3版。

累克西斯:《产品》(载于《政治经济学辞典》)。

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1894年。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

Л.布赫:《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1902年,第2版。

第四章 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范畴

一、商品和交换价

值。商品经济的社会合作性质。交换价值和价格。商品经济的拜物教。

二、资本与剩余价值

。资本作为经济的逻辑范畴和历史范畴。剩余价值。资本的不同类型。资本占有他人劳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定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内在矛盾。认清价值和耗费价值两范畴具有独立性才能调解这个矛盾。一、商品和交换价

值根据上述认识论原理,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交换经济。在交换经济中,单个经济人生产用于交换的物品而彼此服务。为出售而生产、并通过交换转入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叫做商品。产品以商品为主的经济,叫做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中,也和在没有交换关系的经济中一样,一些生产者为另一些生产者劳动。

如果我们以印度人的原始公社为例,则会看到公社内部有一定的分工,因为公社不仅仅有从事农业的人,而且还有许多许多从事其它劳动行业的人,如铁匠、陶器匠、木匠、牧人,等等。我们设想,如果存在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那么,同样也会有许多从事各种劳动并相互服务的工人。但是,在商品经济中,单个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是通过交换建立起来的,因而社会合作是以买卖劳动产品——商品的形式实现的。

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交换的关系,决定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指在交换中,用一种商品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其它商品的抽象可能性。交换价值的具体表现,是商品的价格,即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所需要(或实际上已交付)的一定数量的其它商品。例如,1俄担谷物的交换价值,是1俄担谷物换取一定数量的印花布、铁、银、肉类、牛奶等的抽象可能性。例如,1俄担谷物的价格是5俄尺印花布(假如拿5俄尺印花布能换取1俄担谷物)或者是1俄担铁(假如用这些铁能换取同量的谷物),等等;等等。通常用来表示商品价格的,是作为通用交换手段的商品,即货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般公式: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社会的经济关系、一些生产者为另一些生产者进行的劳动,都被交换关系或者说商品关系掩盖起来了。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马克思所阐述的并称之为商品经济拜物教的那种商品经济制度的现象。所谓商品经济拜物教,是指在这种制度下,出现的一种迷惑人的经济现象:似乎不是人们支配商品关系,而是商品支配人们的关系。这种错觉非常强烈,往往在我们所有言谈中,有时甚至连经济理论家的思想也都充满了这种错觉。我们经常谈到商品,就象谈一个有生命的东西。例如,我们一谈到商品的价格,就谈它的涨、落和波动,似乎它的变动就是商品本身内在力量作用的结果。这不仅仅是纯属于术语不确切。其实是商品价格的性质本身就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它们必然会引起商品价格不依赖人而独立存在的错觉。

问题在于商品价格的运动并不以单个商品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价格在市场上是按它的特殊规律确定的,根本不考虑商品生产者或其它居民集团的利益。由于某些原因,价格往往被确定在对该商品生产者集团极端不利的水平上,可见,价格毕竟不是生产者集团的努力所能改变的。例如,我们这里多年来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价格一直在下跌,这已成为家庭手工业者极端贫困的根源。但是,不论是家庭手工业者,还是其它社会集团或社会政权,都无力阻止或者哪怕能延缓一下价格下跌的速度。

在这些场合,现代社会也都非常明显地无力支配商品价格的变动。由此产生一种观念,认为商品本身含有决定商品价格的力量。

但是,当然这种观念无非是一种不可靠的错觉。商品本身没有任何价格。物质本身没有价格,正如野蛮人的木制偶像没有神的属性。因此,如果对商品生产者来说,物品就是价值,而对野蛮人来说,木制偶像就是神,那么,这仅仅是因为在商品生产者(绝不是在物品)中间存在着由价值范畴所体现的关系,在野蛮人(而不是在木制偶像)中间存在着迫使他们把一块木头奉为神明的条件。商品生产者在意识中把商品视为神物,与野蛮人把死物视为神物相似,正是这种情况才促使马克思谈到了商品经济拜物教。

商品的价格,是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这些关系不是社会政权有意识地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果,而是单个经济自发地无意识地互相作用的结果,所以,商品经济拜物教也反映了这种经济体系极其深刻的特点,即:商品经济现象是不以个别和全体商品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对社会中发生的经济过程失去支配权,并把商品视为神物,从而完全正确地表明它对商品运动的支配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商品拜物教尽管是一种错觉,但却是商品经济必然产生的错觉。

经济科学揭开了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并指出它是在商品基础上产生的错觉,但却不可能消除这种错觉。例如,月亮在地平线上,比在天上看起来要大得多。可是我们知道,这是一种错觉,不应受感觉欺骗。但是我们的知识却无力消除错觉和改变视觉产生的假象。同样,我们甚至明白了商品的本性,但是谈到商品价格的变动,仍然把它当作不以我们为转移的独立过程。

商品拜物教,最明显不过地表现在商品世界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商品即货币上。金钱看来是商品世界的真正主宰。无怪,最早的商品经济理论家——重商主义者承认黄金是唯一的绝对的财富形式。货币价值的基础是什么呢?这似乎是一个不解之谜,但是有货币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由此而产生商品生产者的心理特点——贪得无厌的金钱欲望。“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

可见,只要产生拜物教的社会关系的形式还存在,商品拜物教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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