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神父探案集:金十字架的诅咒(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8 2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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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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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神父探案集:金十字架的诅咒

布朗神父探案集:金十字架的诅咒试读:

作者简介

切斯特顿(Gilbert K.Chesterton, 1874—1936)出生于英国伦敦,是享誉世界的作家、评论家和神学家,堪称英国文学史上的大师级人物。他一生笔耕不辍,创作了80部著作、200篇短篇小说、4000篇杂文、数百首诗及若干戏剧。他思想深邃,博闻强记,以犀利智巧、诙谐幽默见长。而布朗神父系列侦探小说,更是首开以犯罪心理推理破案之先河,与福尔摩斯注重物证推理一派分庭抗礼。

作品简介

切斯特顿笔下的布朗神父,生就一张圆脸和矮胖身材,天性纯朴,充满宗教关爱情怀。他一身教士服,手里总拿一把破雨伞。他表面沉默寡言,举止木讷,但藉着对人性的洞察和对犯罪心理的准确把握,总能在冷眼旁观中,寻出隐于当事人一举一动的些微琐事中的逻辑关系和心理踪迹,出人意料地揭开案情谜底。本书为《布朗神父探案集》的第三部。

此中译本隶属“译言古登堡计划”。

译言古登堡计划是一个长期的、多语种的、开放的协作翻译项目。在贯彻译言“发现、翻译、阅读”精神的同时,古登堡计划也笃定“分享无边界”的理念。知识的传播不应为途径所阻碍,越是有价值的内容,越是值得被广泛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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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神父的复活

有那么一段时间,布朗神父享用着名声这东西,或者说不堪其扰。他成了名噪一时的新闻人物,甚至成了每周评论里众人争议的话题。在数不清的俱乐部和会客厅里,尤其是在美洲,人们热切而夸张地讲述着他的丰功伟绩。他当侦探的冒险经历甚至被写成短篇小说刊登在杂志上,任何认识他的人读到这些故事,都会感觉与他太不相称了,实在难以置信。

说来也怪,这游移不定的聚光灯居然是在神父众多住所中最隐秘,起码是最偏远的一处聚焦到了他身上。当时他被派往南美洲北部沿海的某个地方行使神职,承担着介乎传教士和教区神父之间的那种角色。那时的南美列国仍旧若即若离地依附于欧洲列强,或是在门罗

[1]总统的巨大阴影下不断威胁着要成为独立的共和国。当地人肤色棕红夹杂粉红色斑,属西班牙裔美洲人,而且大多是西班牙-印第安混血,然而数量可观的英裔、德裔等更具北方特征的美洲人也越来越多地渗透进来。而随着其中一位此类访客的到来,麻烦似乎也就此开始了:这位到访者刚刚登陆,正在为丢了一件手提包而心烦意乱。他走近目光所及的第一栋建筑——偏巧是传教站及其附属小教堂。房前有一长溜走廊和一长排木桩,上面缠绕着黑色葡萄藤,方形叶子则已被秋色染红。成排的柱子后面还坐着一排人,坐姿僵直犹如木桩,色彩搭配仿若葡萄藤。他们头戴乌黑的宽边帽,眼睛一眨不眨,眼珠乌黑发亮。许多人面色暗红,就像是用大西洋彼岸森林里的暗红色木材雕刻出来的。那些人都吸着细长的黑雪茄,冒出的烟差不多是那一大群里面唯一在动的东西。那位到访者很可能把他们当成了本地人,虽然他们中的某些人很以自己的西班牙血统为傲。可他无意分辨西班牙后裔和印第安土人的细微差别,一旦认定这些人是土生土长的,他倒更愿意把他们从眼前轰走。

他是一位记者,来自美国堪萨斯城,人精瘦,发色淡黄,长着梅[2]瑞狄斯所谓的爱冒险的鼻子,你很容易联想到它就像食蚁兽的长鼻那样耸动着摸索找路。他姓斯奈思,他的父母经过一番深思冥想之后,给他起名扫罗,而他觉得还是尽量把这一事实隐瞒起来为妙。当然,最后他采取了折衷办法,自称保罗,不过绝不是出于导致那位外邦人[3]的使徒改名的相同缘故。正相反,以他对这类事的观点,用那迫害者的名字称呼他倒更贴切;他对宗教一贯是嗤之以鼻,这种态度从英[4][5]格索比从伏尔泰那儿更容易学到。巧合的是,他展现给传教站和走廊前那群人的,恰恰是他的性格中不太重要的这一方面。他是个讲究效率的人,而这些人表露出的安逸和冷漠简直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这令他怒火中烧。他连续发问之后竟然得不到任何明确的回答,他就开始自说自话。

这个衣冠楚楚的人,站在烈日下,头戴巴拿马草帽,手里紧攥着手提包,扯起嗓门冲着阴凉里的人嚷开了。他粗声大气地指责他们怎么能如此懒惰肮脏,野蛮无知,竟然不如自生自灭、更低等的野兽,就当他们此前曾想过这个问题。在他看来,正是受了教士的毒害,他们才如此穷困潦倒、逆来顺受,以致于只能在阴凉地里闲坐吸烟、无所事事。“你们简直太软弱可欺了,”他说,“竟被这些自大的偶像唬住,就因为他们戴着主教法冠和三重冕、穿着金法衣、仪式盛装招摇过市,视其他人为粪土——你们就像看童话剧的小孩,完全被王冠、华盖和圣伞迷惑了;就因为一个自命不凡的老主教整天花言巧语,当自己是世间主宰。可你们呢?你们像什么样,可怜的傻瓜?我告诉你们,这就是为什么你们还远远没开化,不会读书写字……”

正在这时,那个“花言巧语”的主教匆匆出了传教站的门,匆忙得有失尊严,看上去并不像世间主宰,倒更像裹在黑色旧衣里的短抱枕,略有人形而已。就算他有三重冕,现在也没戴,而是戴着一顶破旧的宽边帽,跟那些西裔印第安人戴的没太大差别,而且嫌碍事似的把帽子撩到后脑勺去了。他好像正要对呆坐的土人发话,忽然瞥见那个新来的人,便脱口而出:“噢,我能为你做什么?你要进来吗?”

保罗·斯奈思进了传教站;由此,这位记者对很多事情的了解显著增加。想必他的职业本能强于个人偏见,事实上,精明的记者往往如此。他问了一大堆问题,得到的回答使他既感兴趣又觉意外。他发现那些印第安人能读能写,原因很简单,神父教过他们,但仅止于最基本的读写,因为他们天生偏爱直接交流。他得知,这些成堆地坐在走廊上纹丝不动的怪人,竟然能在自己的田地里辛勤劳作,尤其是那些有更多西班牙血统的土人;更令他惊讶的是,他们全都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田地。这多半是源于本地人习以为常的传统,不过神父也在其中起了一定作用,如果仅从地方政治的角度说的话,这也许是他在政治上的初次也是最后一次作为。

最近,一股无神论和近乎无政府主义的激进浪潮横扫该地区,这种激进主义热潮在拉丁文化国家总是周期性爆发,通常发端于一个秘密社团,终结于一场内战。当地反传统一派的领导人名叫阿尔瓦雷斯,他是个丰富多彩的葡萄牙冒险家,但据他的政敌透露,他有部分黑人血统,主导着很多秘密据点和神殿里的入会仪式,在这些地方举行的仪式甚至给无神论都蒙上了神秘色彩。保守派的领导者则平淡无奇,是一个叫门多萨的富翁,他拥有很多工厂,名声很好,但毫无情趣可言。人们普遍认为,假如没有采取更得人心的政策以保证耕者有其田,法律和秩序就完全丧失了立足之本。而这场运动的主要策源地就是布朗神父的小传教站。

神父正跟记者说话的时候,保守派领袖门多萨进来了。他是个肤色黝黑的矮胖子,头秃得像梨,身材也圆得像梨。他本来抽着一只香气四溢的雪茄,可一来到神父跟前,就仿佛走进了教堂,连忙丢掉雪茄,动作有些做作。他深深鞠躬,呈现出的弧度对于如此发福的一位绅士来说似乎不可能。他总是分外注重社交仪态,尤其在面对宗教人士的时候——他是那种比神职人员还注重教会礼仪的普通信徒。这让布朗神父颇为难堪,特别是把这种姿态带入私人生活的时候。“我以为我是反教权主义的,”布朗神父讪笑着说,“其实只要把事情都留给教士去做,就不会有这么严重的教权主义了。”“这不是门多萨先生吗?”记者又来了精神,大声说,“我想咱们见过面。你去年参加了墨西哥的贸易大会,对吧?”

门多萨先生眨了眨沉重的眼皮,表示认识,然后慢悠悠地绽开笑容:“我记得。”“在那儿一两个小时就做成了大买卖,”斯奈思说得津津有味,“对你来说也是意义重大吧,我猜。”“我十分幸运,”门多萨谦虚道。“你还别不信!”斯奈思热切地嚷起来,“好运总是光顾那些知道如何把握时机的人,而你把握得又准又稳。呃,我没打扰你的正经事吧?”“哪里的话,”门多萨说,“我时常有幸前来拜访神父,闲聊一会儿。只是闲聊。”

布朗神父居然与一位功成名就的商人如此熟络,这似乎让记者感觉与神父亲近了一些。可以看出,务实的斯奈思先生对传教站及其使命感到一种新的敬意,并不再对那些间或使人联想到宗教的东西耿耿于怀,而那些东西是小教堂和神父居所难以避免的。他变得十分热衷于神父的计划——至少是涉及世俗生活和社会关怀的那一面——并表示随时准备发挥作用,沟通小站与外界的联系。就在这一刻布朗神父发觉,这位记者表达关切比流露敌意更让人反感。

保罗·斯奈思开始大肆宣传布朗神父。他写出洋洋洒洒的颂词,发往位于美国中西部的报社。他抓拍这位倒霉教士埋头于最寻常事务时的形象,放大成巨幅照片刊登在美国的周日报纸上。他把神父说的话改编成口号,频频向众人献上来自南美的神父大人的“启示”。美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确实非同一般,换做别国民众,面对这种连篇累牍的宣传,早就对布朗神父厌烦至极了。结果,布朗神父收到一大堆恳切的邀请,请他去美国做巡回演讲;当他谢绝的时候,对方更是敬佩有加,出人意料地抬高价码。就像福尔摩斯的故事一样,有关布朗神父的一系列故事,借助于斯奈思先生的手笔策划出炉,跟寻求帮助和鼓励的请求一起摆在这位英雄面前。神父发现故事连载已经开始,但又不知如何应对,只是说应该停止。斯奈思先生便不失时机地提出,布朗神父是否该像福尔摩斯那样,以坠崖的方式,暂时消失一段时间。对于所有这些要求,神父只能耐心地书面作答,说他接受附加在暂时中断连载之上的这类条件,同时请求尽可能延后恢复连载。他写的回信越来越短,写完最后一则,他舒了口气。

不用说,这场遍及北美的异常喧闹也波及到了南美的这座小前哨,他本以为要在这里过一段寂寞的流放生活。已定居南美的英美民众开始为拥有如此声名远播的一位人物而自豪。美国游客,就是那种登陆英伦时吵着要看威斯敏斯特教堂的,现在登上那远方的海岸,吵着要见布朗神父。众人乘坐以他名字命名的观光车,成群结伙地来看他,仿佛他是一座纪念碑。尤其令他烦恼的是,那些活分的野心勃勃的新品贸易商和当地小店主,成天缠着他,要他试用他们卖的货,给他们做推荐。就算得不到推荐,他们也会为了收集亲笔信延长通信时间。神父是个厚道人,给了他们大量他们想要的。有位叫埃克施泰因的法兰克福酒商提出了特殊要求,神父在一张卡片上匆匆写下几个字作为答复,事后证明,正是此举成了他生命中一个可怕的转折点。

埃克施泰因是个难缠的小商贩,长着毛茸茸的头发,戴着夹鼻眼镜,心急火燎地非要神父品尝他的名牌药用波特酒,还让神父在确认收悉的回复中告知他会在何时何地品尝。神父对这一要求并不感到特别惊讶,因为他早就对广告宣传的疯狂见怪不怪了。于是他草草写了几句,就转头去忙其它似乎更有意义的事。他再度被打断,来函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政敌阿尔瓦雷斯,请他出席一个会议,在会上就一项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妥协,并提议当晚在小镇围墙外的一间咖啡馆里碰头。对此他也表示接受,并写了寥寥数语,交给那位衣着花哨、等候回复的军人信使。碰头之前还有一两个小时的空闲,他坐下来准备处理一点自己的正经事。出门前,他给自己倒了一杯埃克施泰因先生的名牌药酒,带着滑稽表情瞥了一眼时钟,喝下药酒,步入夜色之中。

皎洁的月光洒满这座西班牙式小镇,他来到景色优美的镇入口,[6]洛可可式拱门上方悬着奇形怪状的棕榈树叶,看上去真像西班牙歌剧里的场景。一片长长的棕榈叶,边缘呈锯齿状,逆着月光呈现黑色,从拱门另一侧垂下来,透过门洞依稀可见,好似一条黑鳄鱼的下巴。要不是有别的什么吸引了他天生警惕的眼睛,这个幻象恐怕会一直徘徊不去。空气死寂,没有一丝风,可他明明看见悬垂的棕榈叶动了动。

他环顾四周,没有发现其他人。他已经走过大都门窗紧闭的最后几所房屋,正走在两堵长长的秃墻之间。墻是由不成形的大扁石砌成的,这儿一丛那儿一簇地生着那个地区特有的古怪荆棘——两堵墻平行地一路延伸到拱门。他看不见门外咖啡馆的灯光,也许离得太远了。拱门下方空空荡荡,只见一段宽阔的大石板路,在月下显得苍白,从中长出零零落落的仙人掌。他感到一股强烈的邪恶气息袭来,感觉身体也受到一种异常的压迫,可他没想到要停下脚步。他有着与生俱来的相当大的勇气,但与他的好奇心相比,恐怕还稍有逊色。他一生都被求知欲引导着寻求真相,事无巨细。他常常告诫自己,要分清主次,适当加以控制,可是好奇心始终存在。他径直穿过拱门来到另一侧,突然一个人像猴子一样从树顶窜出,举刀向他袭来。与此同时,另一个人敏捷地沿墻爬过来,抡圆了棍子朝他头部砸下。布朗神父身体打着转,摇摇晃晃,然后倒在地上瘫作一团。在他倒下去的瞬间,圆脸上却浮现出柔和且极为惊异的表情。

这座小镇上还住着一位年轻的美国人,与保罗·斯奈思先生大不相同。他叫约翰·亚当斯·雷斯,是受雇于门多萨的电气工程师,负责给这座老镇安装各种新型便利设施。他对讽刺作品和八卦新闻的熟悉程度远远不如那位美国记者。其实在美国,属于雷斯这种道德类型的人与斯奈思之流的比例是一百万比一。他特别擅长自己的工作,在其他方面却十分单纯。他刚出道的时候在西部的一个村子里给药剂师当助手,纯靠勤奋和德行步步升迁。但他始终认为他的家乡是这个宜居[7]世界的天然中心。他在母亲膝下从家用圣经中受教,接受的是那种[8][9]清教徒式的或纯福音派的基督教信仰;如果说他还顾得上信教的话,那仍然是他的信仰。在最新鲜乃至最疯狂的科学发现的灿烂光芒之中,当他逼近实验成功的极限,像神创造新星和太阳系一般制造声光奇迹的时候,他也不曾有过片刻怀疑,始终相信“老家”的东西是世上最好的,相信他的母亲和家用圣经,还有村里那平和古朴的风尚。母亲在他心里有一种严肃而崇高的神圣感,仿佛他曾是个长不大的法国人。他相当确信圣经信仰才是正路;不过在他游走于现代世界时,也只是隐约会记起它。他无法认同天主教国家表现出的信仰表象;他厌恶主教法冠和牧杖,这倒跟斯奈思先生有了共鸣,只是态度没那么专横。他对门多萨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惺惺作态没有好感,当然也不迷恋无神论者阿尔瓦雷斯的故弄玄虚。也许亚热带生活的种种对他来说过于花哨了,印第安人的红和西班牙人的金令他目不暇接。总之,当他说这里跟他的家乡没法比时,他并没有夸大其辞。他真心认为有种平淡、含蓄、动人的东西存于某处,那才是他最看重的。这就是约翰·亚当斯·雷斯在南美驻地所抱的心态,然而一种微妙的感情在他心中滋长已有一段时日,与他的所有成见相抵触,他也无法解释。实际情况是:他所到之处曾遇见过的唯一让他稍稍忆起老家柴堆、乡间礼仪和母亲膝上圣经的,居然是布朗神父的圆脸和他那把笨重的黑伞。

他开始不自觉地观察那个平凡甚至滑稽的黑色身影四处奔忙,以一种几乎病态的迷恋关注着他,仿佛那是一个行走的迷或矛盾体。他发现在他所痛恨的一切事物的深处,有某种东西让他情不自禁地着迷;就好像他惨遭一群小鬼的折磨之后,却发现魔鬼本身是个普普通通的人。

事有凑巧,就在那个月明之夜,他从窗户望出去,正好看见魔鬼从窗前经过,这个令人费解而无辜的魔鬼,戴着宽边黑帽,穿着长长的黑袍,沿街踟蹰前行,朝拱门走去,他以一种自己无法理解的兴致痴痴地看着。他想知道神父去哪儿,去干什么;待那黑色身影走过去许久之后,他仍凝望着月下的街道。忽然他又有了新发现,更激发了他的好奇心。他认识的两个人也经过了他的窗前,就像走过明亮的舞台。蓝幽幽的月光洒在小个子酒商埃克施泰因身上,给他直立着的浓密发梢涂上了一圈光晕,月光还勾勒出一个更高更黑的人影,那人有着鹰形的侧脸,戴着怪模怪样的上大下小的老式黑帽子,使整个轮廓显得更加怪异,好像影子戏里的剪影。雷斯责怪自己经不住月光捉弄,陷入胡思乱想;因为他定睛再看,便从西班牙式的黑色络腮胡子和特征鲜明的脸庞认出,此人正是镇上小有名气的卡尔德龙医生——他曾见过医生很专业地照料门多萨。然而,那俩人窃窃私语和四下窥探的样子让他觉得怪怪的。他一时兴起,跃过低矮的窗台,光着头跳到街上,跟踪他俩。他看到他俩消失在黑暗的拱门下,过了不久,从拱门外传来一声可怕的叫喊;声音异常响亮刺耳,更令雷斯感到毛骨悚然的是,他根本听不懂叫喊的内容,那明显是种外国口音。

接下来是一阵匆忙的脚步声,更多喊叫声,然后是一声不知是愤怒还是哀伤的吼叫,震撼了此处的塔楼和高高的棕榈树;聚集的人群出现一阵骚动,仿佛正穿过拱门往回席卷。接着,一个新的嗓音在黑暗的门洞里响起,这次清晰可辨,犹如五雷轰顶,只听有人在门洞里大叫:“布朗神父死了!”

他根本不知道心里的哪根支柱垮了,也不知他一直以来所依靠的为什么突然离弃了他;但他奔向拱门,正巧碰见同胞斯奈思记者,他刚从漆黑的门洞走出来,脸色惨白,神经兮兮地咬着手指。“千真万确,”斯奈思用近乎敬畏的语气说,“他没救了。医生一直在看着他,没有希望了。几个可恶的外国佬在他穿过门洞时打了他闷棍——简直匪夷所思。这对当地来说是一大损失。”

雷斯没有作答,可能也无法作答,只是继续跑过拱门,赶往那边的案发现场。那个短小的身躯倒在空旷的石板地上,一簇簇绿色荆棘点缀其间;一个身材高大的人站在圈中,不时打着手势,挡住向里涌动的众人。只见人群随着他的手势涌过来,荡过去,仿佛他是个魔术师。

阿尔瓦雷斯这个独裁者兼煽动家,是个趾高气扬的大个子,一向衣着华丽。这回他穿了一件绿军服,上面的刺绣犹如银蛇爬满身,脖上绕一条鲜猪肝色缎带,上挂一枚勋章。一头密实的卷发已经灰白,相比之下,他那被朋友称为黄褐色,被敌人称为二分黑的肤色,看上去却完全是金黄色的,好似戴着一张黄金铸成的面具。他棱角分明的脸上原本蕴含着力量和幽默,但在此时此刻却显得着实严肃和阴沉。他解释说,自己一直在咖啡馆里等布朗神父,不想却听到沙沙作响和倒地的声音,出来就发现了躺在大石板路上的尸体。“我知道你们中有些人在想什么,”他傲然环顾四周说,“如果你们害怕我——你们就是害怕——我愿意替你们说出来。我是个无神论者;对于那些不肯相信我的话的人,我没有神可以求告。但我以一个军人和男人的荣誉对你们说,我没有参与此事。如果干这事的人落到我手里,我很乐意将他们吊死在那棵树上。”“我们自然乐意听你这么说,”老门多萨站在他的伙伴的尸体旁边,语气生硬又严肃,“发生这种事,我们除了震惊,已经说不出别的感受了。我提议把我朋友的尸体搬走并中止这次非正常聚会,那样才更得体更适当。我明白,”他沉重地加上一句,对医生说,“很不幸,情况确定无疑了。”“确定无疑,”卡尔德龙说。

约翰·雷斯回到住处,心里空落落的:他竟然怀念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真不可思议。他得知葬礼将在次日举行:因为大家都觉得这场危机应该尽快过去,唯恐日久生乱,而这种可能性正与时俱增。当初斯奈思看到红皮肤印第安人成排坐在走廊上,好像一排古阿兹特克人[10]的红木头雕像。可他没有看见他们得知神父死讯时那种群情激愤的样子。

若不是他们受到约制,必须在自己宗教领袖的灵柩前显得恭敬有礼,他们早就揭竿而起,动用私刑处死那位共和派领袖了。而本该被处死的真凶,却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没人知道他们的名字;也没人会知道神父临死时可曾看清他们的脸。显然,神父弥留之际看尘世最后一眼时,很可能认出了对方,脸上才会遗留下古怪的惊诧表情。阿尔瓦雷斯声嘶力竭地反复声明不是他干的,并参加了葬礼,他穿着那身华丽的银花绿军装,摆出一副夸张的恭敬姿态走在棺材后面。

走廊后面有一段石阶攀上陡峭的绿色堤岸,由仙人掌篱笆围着,人们吃力地顺着台阶将棺材抬到了上面的平地,暂时停放在巨大的耶稣受难像脚下,憔悴的耶稣俯视着大路并守护着这片神圣的土地。下方的大路上人山人海,人们恸哭祈祷——宛如失去父亲的一群孤儿。虽然这种景象足以激怒阿尔瓦雷斯,但他仍保持着克制和恭敬;要是别人不来烦他——雷斯心想——一切就都顺顺当当地过去了。

雷斯怨恨地想着,老门多萨总是一副傻老头的样子,而他现在的行为更显得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傻老头。根据较纯朴的社会里常见的风俗,棺材是敞开的,死者脸上也没有遮盖,淳朴的众人本已深感悲苦,触景生情,更是悲痛欲绝。这种符合传统的做法,本来无伤大雅;可是一些好事者又要照搬法国自由思想家的做法,添了一道墓旁致辞的程序。门多萨开始了演讲——相当冗长的演讲,他说得越多,约翰·雷斯的情绪就越低落,对其中的宗教仪式就越反感。一长串圣人的品行,显然是最过时的那种,从一个吃饱了撑的、不愿落座的演说家嘴里慢吞吞、沉闷闷地吐了出来。这就够糟的了;可门多萨糊涂透顶,居然开始谴责甚至奚落自己的政敌。如此一来,他很快便出了丑,而且是相当大的丑。“我们不妨问一问,”他趾高气扬地看了看四周说,“我们不妨问一问在那些愚蠢地抛弃了祖先信仰的人中间,哪里还能找到这种美德。正是当我们中间出现了无神论者,无神论领袖,有时甚至是无神论统治者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的邪恶思想在这样的罪行里结出了果实。如果我们问是谁谋杀了这个圣人,我们肯定会发现——”

混血冒险家阿尔瓦雷斯的眼里流露出来自非洲原始森林的野性之光;雷斯觉得自己突然发现那人终归是个野蛮人,无法自我克制到最[11]后;不难猜想他所有的“受启发”的顿悟有点伏都教色彩。反正门多萨是说不下去了,因为阿尔瓦雷斯跳起来大声回敬他,仗着肺大气足硬是把他压了下去。“谁谋杀了他?”他咆哮道,“你们的天主谋杀了他!他自己的天主谋杀了他!照你们的说法,他谋杀了他所有忠诚和愚蠢的仆人——正如他谋杀了那一位。”他狂暴地伸手一指,没指棺材,却指着耶稣受难像。他似乎稍微平复了一下自己的情绪,语调中怒气未消,但多了些思辨的味道,他继续说道:“我不相信天主,可你们相信。难道没有天主不比有一个像这样掠夺你们的天主更好吗?我,至少不害怕说天主根本不存在。在这个瞎眼的没头脑的宇宙当中,没有神明能听见你们的祷告,能把你们的朋友送回来。就算你们祈求上苍要他复活,他也不会复活。就算我挑战上苍要他复活,他也不会复活。此时此地我就要试探一下——我藐视那个不去唤醒这个长眠之人的天主。”

众人震惊不语,煽动者制造了轰动。“我们早该知道,”门多萨尖声高叫,“我们允许你这样的人——”

一个声音打断了他的话,是个带着美国口音的高而尖的嗓音。“停!停!”记者斯奈思嚷道,“有东西动了!我发誓我看见他动了。”

他跑上台阶奔向棺材,下面的群众莫名其妙地发狂躁动起来。接着,他一脸惊愕地转过头,朝卡尔德龙医生做了个手势,后者急忙上前跟他窃窃私语。当他俩再次从棺材边退后时,所有人都看得出死者的头改变了位置。人群爆发出兴奋的吼声,但又戛然而止,仿佛被凭空掐断了;原来棺材里的神父发出一声呻吟,用胳膊肘支起身体,正眨着眼,迷迷瞪瞪地望着人群。

约翰·亚当斯·雷斯迄今为止只相信科学奇迹,直到多年之后,他仍然无法描述随后几天乾坤颠倒的乱象。他仿佛跳出了这个时空世界,活在幻境之中。半小时内,整个小镇及其周边地区都进入了一种前所未见的状态,仿佛一个惊人的奇迹把一群中世纪居民变成了一群僧侣,仿佛这是一个神明下凡的希腊城邦。数千人拜倒在路上;数百人当场发愿信教;就连外来客,比如那两位美国人,都想不出说不出别的话来,唯有啧啧称奇。阿尔瓦雷斯也受了震动,他还是受震动的好;他坐下来,双手捧着脸。

在这场至福风暴的中心,有个小个子在奋力发声。他的声音又小又弱,而人群的吵闹声震耳欲聋。他无力地打着手势,表现出抑制不住的恼怒。他来到人群上方的栏杆边,挥手示意大家安静,就像一只拍动短翅膀的企鹅。吵闹声略微平息下来;布朗神父愤怒至极,这是他头一次冲自己的子民发这么大的火。“噢,你们这些蠢人,”他颤抖着声音高喊,“噢,你们真蠢,愚蠢透顶。”

接着,他好像突然控制住了自己,以较为正常的步态奔向台阶,急匆匆地往下走。“你去哪里,神父?”门多萨问,比往常更加恭敬。“去电报局,”布朗神父匆忙作答。“什么?不;当然不是奇迹。怎么会是奇迹呢?世上可没有这么低劣的奇迹。”

他磕磕绊绊地下了台阶,人们争相挤到他面前乞求他的祝福。“祝福你们,祝福你们,”布朗神父匆匆说。“上帝祝福你们所有人,赐给你们更多理智。”

然后他一溜烟儿地跑到电报局,给主教秘书发了一封电报:“谣传这里发生奇迹;望主教大人勿认可。并无此事。”

办完了事,他由于情绪激动有点脚步踉跄,约翰·雷斯一把抓住他的胳膊。“让我送你回家,”他说;“不要让这些人烦你了。”

约翰·雷斯和神父回到住所落座;神父前一天一直埋头处理的信件仍然堆积在桌上;酒瓶和空酒杯仍立在神父放下的地方。“现在,”布朗神父冷冷地说,“我可以好好想想了。”“换了我,可不会现在就费心思,”美国人说,“你肯定需要休息。而且,你打算想什么呢?”“我偏巧常干调查谋杀案的差事,”布朗神父说,“现在我得调查一下自己的命案了。”“如果我是你,”雷斯说,“我就先喝点酒。”

布朗神父站起来倒了一杯酒,举起酒杯,若有所思地发了会儿呆,又放下酒杯。然后又坐下来说:“你知道我死的时候有什么感觉吗?你也许不相信,可我只是感到异常惊讶。”“嗯,”雷斯应道,“我猜让你吃惊的是头上挨了一棍子。”

布朗神父探过身子低声说:“我吃惊的是头上没挨一棍子。”

雷斯看了他一会儿,好像觉得那一棍子的效力太大,都把他打傻了;可他只说:“你什么意思?”“我的意思是,那个人抡起大头棒使劲砸下来,却在我脑袋上方停住,连碰都没碰到。同样地,另一个家伙摆出拿刀捅我的架势,可是根本没划到我。简直就像在演戏。我想就是在演戏。可是接着就发生了非常离奇的事。”

他若有所思地看了看桌上的信件,继续说道:“虽然我根本没有被刀或棍子碰到,可我渐渐觉得双腿发软,生命力在衰减。我知道自己被什么东西击倒了,但并不是那些凶器。你知道我认为是什么吗?”他伸手指向桌上的酒。

雷斯拿起酒杯看了看,闻了闻。“我想你是对的,”他说。“我是药剂师出身,学过化学。没有经过分析,我还不能下定论;但我想里面有些很不寻常的东西。其中含有亚洲人使用的药物,可以导致暂时休眠,看上去就像死了一样。”“正是这样,”神父镇定地说。“无论是为什么,整个奇迹都是伪造的。葬礼的场面是策划好的——掐准了时间的。我想这是疯狂炒作的一部分,斯奈思已经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了;但我很难相信他会为了炒作弄出这么大的动静。毕竟,拿我制造噱头、让我搞福尔摩斯那套把戏是一回事,而——”

神父还没说完脸色就变了。眨巴着的眼皮突然闭上,他站起身来,好像透不过气似的。接着他伸出一只颤巍巍的手仿佛要摸索着去门口。“你去哪儿?”雷斯不解地问。“你问我吗,”布朗神父脸色煞白,“我要去祈祷。确切地说,是去赞美。”“我不太懂你的话。你这是怎么了?”“我要去赞美天主,为他如此奇妙、如此不可思议地救了我——好险啊。”“当然,”雷斯说,“我不是天主教信徒;但请相信我,我的信仰足以使我理解。当然,你要感谢天主救你免于一死。“不,”神父说,“不是免于一死。是免于蒙羞。”

雷斯瞪着眼坐定;神父按捺不住,几乎是喊出了下面这段话:“假如蒙羞的只是我也就罢了!可蒙羞的是我所代表的一切;蒙羞的是他们要围剿的信仰。要是他们得逞了可怎么办!自从最后一个谎言[12]噎在了泰特斯·奥茨的喉咙里之后,这是针对我们发起的最大、最可怕的诽谤。”“你究竟在说些什么?”雷斯追问。“嗯,我还是马上告诉你吧,”神父说;他坐下来,较从容地继续道:“刚才凑巧提到了斯奈思和福尔摩斯,我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现在我想起来了,针对他的荒唐计划,我写过几句答复他;那么写是自然而然的,可我想是他们精心策划,要的就是让我写下那句话。我大致是这样写的:‘我愿意像福尔摩斯一样死去又复活,如果这是上策。’我一想起这些,就意识到我被设计写下了种种那一类的话,都指向同一个意图。我像是写给一个同伙,说我会在特定时间喝下药酒。现在,你明白了吗?”

雷斯腾地站了起来,还瞪着眼睛:“是的,”他说,“我想我开始明白了。”“他们本来要炒作那个奇迹。然后再揭穿那个奇迹。最糟糕的是,他们本来要证明我也是同谋。本来会成为我们共同伪造的奇迹。就是这么一回事;但愿你和我再也不要遇上这么糟糕的事。”

他顿了顿,接着相当温和地说:“他们原本定会借机大肆炒作一番的。”

雷斯望着桌子阴郁地说:“参与其中的畜生会有多少?”

布朗神父摇摇头。“比我愿意想到的还要多,”他说,“但愿其中一些只是工具被人利用罢了。阿尔瓦雷斯可能认为兵不厌诈,也许吧;他的心思挺怪。我非常担心那个门多萨是个老伪君子;我从不信任他,因为一件产业上的事,我的行为不遂他的意,他便记恨我。不过这一切都不要紧;我只想着要感谢天主让我逃过一劫。尤其要感恩的是,我立即给主教发了电报。”

约翰·雷斯好像陷入了沉思。“你告诉了我很多我不知道的事,”他终于开口道,“现在我很想告诉你唯一一件你不知道的事。我能想象那些家伙是如何算计好了的。他们以为任何肉体凡胎,从棺材里醒[13]来发现自己如同列品的圣人一样受到公开敬礼,被打造成一个活的奇迹让所有人膜拜,都会跟其崇拜者一道随波逐流,接受天上掉下的荣耀冠冕。而且我估计他们的谋划很切合实用心理学,人皆如此嘛。我在各种各样的地方见过各种各样的人;坦白告诉你,我相信在那种情况下醒来还能保持头脑清醒的人不足千分之一;尽管他还在说梦话似的,可依然保有清醒、纯朴、谦卑的——”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受了感动,平稳的嗓音颤抖了。

布朗神父正斜着眼茫然地盯着桌上的酒瓶。“喂,”他说,“开一瓶真正的葡萄酒怎么样?”1 门罗总统(President Monroe,1758-1831年):美国第5任总统,美国对拉美政策的主要奠基人,主张“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2 梅瑞狄斯(Meredith,1828-1909年):英国小说家、诗人,代表作《利己主义者》。3 外邦人的使徒:指使徒保罗(Paul)。保罗原名扫罗(Saul),曾迫害基督徒,后受上帝感召悔过信奉耶稣,改名保罗,在非犹太人中传福音。4 英格索(Ingersoll):美国演说家,不可知论倡导者。5 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年):法国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旗手,自然神论者。6 洛可可(rococo):18世纪后半期欧洲流行的建筑艺术风格,具有纤细、轻巧、华丽和繁琐的装饰性。7 家用圣经(Family Bible):家庭用大型《圣经》,附有空白页,供记载家属结婚、生死等事项用。8 清教徒(Puritan):原指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中天主教残余的改革派,其中很多人因受迫害逃往美国。清教徒认为《圣经》是唯一最高权威,任何教会或个人都不能成为传统权威的解释者和维护者。9 福音派(Evangelical):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信徒恪守传统教义,重视《圣经》权威和学术研究。10 阿兹特克人(Aztec):墨西哥人数最多的一支印第安人。14-16世纪在今墨西哥中、南部建立帝国,是美洲三大古文明之一,后为西班牙入侵者毁灭。11 伏都教(Voodoo):又译为巫毒教,源于非洲西部,是糅合祖先崇拜、万物有灵论、通灵术的原始宗教,有些像萨满教。12 泰特斯·奥茨(Titus Oates,1649-1705年):英国伪证罪罪犯。1678年捏造了“天主教阴谋案”,谎称天主教徒密谋杀害英王查理二世,致使众多天主教徒被处死。13 列品(canonizated):或译册封,指圣人在教会内被列入圣人名单中而受到公开敬礼的整个过程。

天国之箭

恐怕有成百个侦探故事开篇都是有个美国富翁被谋杀;出于某种原因,这种事常被当成一种灾难。我很“高兴”地宣布,本篇故事也只能以一位富翁被谋杀为开端;在某种意义上,实际上是不得不以3位富翁被谋杀为开端,有人可能认为这就是所谓“选择越多越痛苦”的困境。但它之所以成了一个不寻常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这些案件中突出体现了具有一致性或连续性的犯罪策略,与普通刑事案件迥然有别,所以才备受关注。

普遍的说法是,他们三人都是某种世仇或诅咒的牺牲品,源于他们曾相继收藏过具有很高内在和历史价值的一件文物:一种镶嵌宝石[1]的圣餐杯,俗称科普特杯。其来源已不可考,但据推测其用途与宗教仪式有关;有人认为,收藏者的厄运与某些东方基督徒的宗教偏执狂有所关联,这些宗教狂徒唯恐它落到唯利是图者手中。而那神秘的杀手,无论他是不是这样一位狂热分子,已然成为这个新闻八卦漫天飞的世界里耸人听闻的人物。那位无名氏被人取了名字,或外号。但是我们现在只关心第三位受害者的故事;因为只有在这起案件中,一位叫布朗的神父——也就是下面这些素描的主人公——才有机会登场。

当布朗神父走下一艘大西洋班轮,第一次踏上美利坚的土地时,就像很多英国同胞曾经历的那样,他发现自己是个重要人物,这一点远远超乎预想。他的五短身材、近视眼和大众脸,他的严重褪色的黑教士服,让他在故乡的任何人群中出没都不会被视作异类,也许除了异常不起眼之外。可是美国人具有打造名人的天赋;他在一两宗奇案里的曝光,加之与前罪犯和侦探弗朗博的交情,所有这些在英国充其量是一般性的传闻,但在美国则确立了他的名望。当他发现自己被一群记者堵在码头上时,他的圆脸上现出惊异与迷茫,那群人就像一伙土匪,抛出各色各样的他认为自己最没有发言权的问题,比如女装的细部和此刻才映入他眼帘的该国犯罪统计数据。也许正是与这群人围困的黑衣孤将形成的对比,才使得另一个身影更显鲜明。在光辉灿烂的此时此地,那人沐浴在炽烈的阳光中,孤零零地站在一边,同样是一袭黑衣;那人身材高大、脸色蜡黄,戴一副硕大的风镜。等记者完事后,他打手势吸引神父的注意并说:“打扰了,也许你在找韦恩上尉。”

在此或许要替布朗神父表明他的歉意;因为他当时很可能已经进行了诚恳的道歉。请别忘了他以前从未到过美国,尤其是,他从未见过那种玳瑁眼镜;因为那新潮玩意此时尚未传到英国。他的最初感受就像自己正盯着某种瞪眼海怪那样,隐约联想到潜水员的头盔。不算这一点,那男子的打扮可谓精致;以布朗的纯真眼光看来,那古怪的眼镜就像让一位时髦绅士破了相——好像一位时髦绅士拄根文明棍就觉得自己高雅了不少。那个问题令他有些尴尬。一位叫韦恩的美国飞行员是他的法国朋友的朋友,也确实是他访美期间希望见到的一大串人中的一个;可他从未料到这么快就听到他的消息。“不好意思,”他疑惑地说,“你是韦恩上尉吗?还是你——你认识他?”“噢,我相当确定我不是韦恩上尉,”风镜男面无表情地说。“我看见他在那边那辆车里等你的时候就很清楚这一点了。但是另一个问题有点难回答。我估摸着我认识韦恩和他叔叔,还有默顿老头。我认识默顿老头,可他不认识我。他觉得他占上风,而我觉得我占上风。明白?”

布朗神父不太明白。他眨着眼睛眺望波光粼粼的海面和这座城市的高楼尖顶,又看看风镜男。这男子给人一种高深莫测的印象,不仅仅是他的眼睛被遮住了,他的蜡黄面孔也有几分亚洲人甚至是中国人的味道;他的言谈似乎由层层讽刺堆叠而成。在精力旺、交际广的美国国民中间,他这一类人随处可见;他是那种难以捉摸的美国人。“我叫德雷奇,”他说,“诺曼·德雷奇,我是美国公民,这就解释了一切。我估计,至少你的朋友韦恩愿意解释剩下的;这样一来,我[2]们将把‘七月四日’推迟到另一个日子。”

布朗神父听得晕头转向,被他拽着朝不远处的一辆汽车走去。一个年轻人,头上几撮乱黄毛儿,一脸的倦怠和疲惫,远远地向他打招呼,并自我介绍叫彼得·韦恩。布朗神父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塞进了汽车,汽车风驰电掣地穿过并驶离了市区。他不太习惯这种美国式的雷厉风行,感觉晕晕乎乎的,恍若乘着飞龙拉的战车驰入仙境一般。正是在这种惶惶然的状态下,他听着韦恩的长篇大论和德雷奇的三言两语,头一次听说了科普特杯的故事,还有两桩与之相关的罪案。

好像韦恩有个叔叔名叫克雷克,克雷克有个搭档名叫默顿,默顿在拥有过那杯子的富商中排序第三。第一位是铜业大王泰特斯·P.特兰特,他收到了多封署名丹尼尔·杜姆的恐吓信。丹尼尔·杜姆大概是个假名,却已然代表了一个若非广受欢迎也算广为人知的人物;一个[3][4]兼具罗宾汉和开膛手杰克风范的人物。因为事实很快表明,恐吓信的作者并没有仅仅局限于恐吓。总之结果就是,一天早上有人发现老特兰特脑袋扎在自家莲花池中死了,至于发生了什么却没有一丝线索。所幸那杯子在银行里很安全,连同特兰特的其余财产一起传给了他的表弟布赖恩·霍德——此人也是个大富豪,也受到了那个不知名敌人的恐吓。布赖恩·霍德被发现死在一座悬崖下面,他在崖上的海滨住宅遭了贼,损失惨重。虽然杯子再次幸免于难,但很多债券和证券被偷,使霍德的财务陷入混乱。“布赖恩·霍德的遗孀,”韦恩解释道,“想必只得变卖大部分贵重物品,而布兰德·默顿一定是在那个时候买下了科普特杯,因为我刚认识他时,那杯子就在他手上了。不过你自己就能猜到,这并不是一件让人省心的藏品。”“默顿先生有没有收到过恐吓信呢?”谈话停顿片刻之后,布朗神父问。“估计他收到过,”德雷奇说;他的话音里有种异样,神父不禁好奇地打量他,忽然意识到这位风镜男在偷笑,那样子让初来乍到的神父打了个冷战。“我敢肯定他收到过,”彼得·韦恩皱着眉说,“我还没看到信,只有他的秘书可以看到他的信件,因为他很少提生意上的事——大商人都这样。但我见过他被来信弄得很烦、很生气;还见过他把信给撕了,甚至都没让秘书看。秘书自己都紧张起来,说他确信有人要暗害老人;总而言之,你若就此事指点一二,我们将不胜感激。人人都知道你的鼎鼎大名,布朗神父,所以秘书要我来看看你是否愿意立刻赶往默顿宅邸。”“原来如此,”布朗神父说。他终于领悟了这起看似劫持的行动的含义。“可是,说真的,我看不出我能比你们强多少。你们是当事人,掌握的信息肯定比我这个不速之客多百倍,足以得出科学结论。”“对,”德雷奇干巴巴地说;“我们的结论就是太科学了,所以才不真实。我估计如果有什么袭击了泰特斯·P.特兰特这样的人,准是打天上掉下来的,才不会等什么科学解释。可谓晴天霹雳吧。”“你指的不会是,”韦恩叫道,“超自然现象吧!”

然而无论何时,想知道德雷奇先生是什么意思绝非易事;只有一种情况例外,他要说某人真精明,多半指此人是个傻瓜。德雷奇先生端坐不动,像东方人打坐一般,就这样过了不大一会儿,汽车停下,显然是到了目的地。这是个相当独特的地方。他们刚才一直穿行于树木稀疏的乡间,远处是一片开阔的平原,而此时,他们面前出现了一个建筑物,周边是很高的一圈围栏,像罗马兵营,外观酷似小飞机场。那围栏不像木石建造的,凑近细看,才知是金属质地。

他们都下了车,经过类似开启保险柜的一番操作之后,墙上的一扇小门被轻轻滑开了。令布朗神父感到诧异的是,那个叫诺曼·德雷奇的人毫无进门之意,反而带着阴险的高兴劲儿向他们告辞。“我就不进去了,”他说,“那会让默顿老头兴奋过度的,我估计——他太想见我了,恐怕会高兴死的。”

他迈着大步走开了,布朗神父则满怀疑惑进了大门,铁门随即便咔哒一声合上了。里面是一个精致、绚丽的大花园,但看不到一棵树,灌木丛或花丛也都很低矮。园子中央矗立着一座房子,建筑式样美观甚至抢眼,然而又高又窄酷似塔楼。炽热的阳光在顶端玻璃屋面各处反射着炫目的光芒,可房子较低的部分好像根本没有窗户。到处都是纤尘不染、光洁锃亮的样子,与纯净的美国空气相得益彰。一进入门厅,他们便置身于华美的大理石和五彩斑斓的金属与珐琅之中,可是这里没有楼梯,但见一个夹在坚实墙壁之间的电梯竖井,孤零零地立在中央。几个貌似便衣警察的彪形大汉把守着通往电梯的过道。“戒备森严,我知道,”韦恩说,“见笑了,布朗神父,你都看见了,默顿不得不生活在这样一座堡垒中,花园里都没有一棵能让人藏身的树。可你不知道我们在这个国家要应对的是个什么问题。也许你不知道布兰德·默顿的名字究竟意味着什么。他是个外表十分平和的人,走在街上没人会注意到他;倒不是说他们现在常有机会遇见他,因为他只能偶尔乘坐封闭式汽车外出。可要是布兰德·默顿出事了,从阿拉斯加到食人岛都得发生地震。我估计没有哪个国王或皇帝能像他那样对各国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毕竟,假如你被邀请去拜见沙皇或英王,你会怀着好奇心去的。你未必在意沙皇或富豪;但这不过意味着那种权力总是引人关注。但愿拜访默顿这样的新式帝王不会有违你的原则。”“绝对不会,”布朗神父平静地说。“探访囚犯和各种受困的可怜人本来就是我的职责。”

一阵沉默,年轻人皱起眉头,瘦脸上显出怪异近乎诡诈的神情。然后他冷不丁地说:“噢,你得记住,跟他作对的可不是小毛贼或黑手党。这位丹尼尔·杜姆简直就像魔鬼。他竟然把特兰特撂倒在自家花园里,又把霍德杀死在他家屋外,然后溜之大吉。”

大宅的顶层墙壁极厚,分为两个房间:外室是他们进入的房间,内室是大富豪的私人密室。他们进入外室的时候正碰上另两位访客从内室出来。彼得·韦恩管其中一位叫叔叔——那人短小精悍、活力充沛,剃着光头好似秃顶,一张棕色的脸,颜色深得好像从来没白过似的。此人正是老克雷克,因在与印第安人的最后之战中声名卓著,人[5]称“山胡桃克雷克”,令人回忆起那位更有名的“老山胡桃”。他的同伴跟他形成鲜明对照——一位衣冠楚楚的绅士,一头黑发如黑漆一般,一条宽的黑丝带系着单片眼镜:这位巴纳德·布莱克是默顿老头的律师,一直在跟合伙人讨论业务上的事。四个男人本来各忙各的,在外室中心相遇后便停下来寒暄了一阵。纵然是人来人往,有个人却纹丝不动地坐在靠近内室的墙根,在內窗的暗淡光线下显出魁梧的身影;此人有黑人的面孔和宽阔的肩膀。这就是美式幽默自嘲时所称的那种“坏蛋”;被朋友称为保镖、敌人称为亡命徒的家伙。

此人一动不动,不跟任何人打招呼;然而他在外室露面一事似乎触动了彼得·韦恩,令他心生疑惑。“有人跟老大在一起吗?”他问。“别着慌,彼得,”他叔叔窃笑。“威尔顿秘书跟他在一起,我希望大家都可以放心了。我相信威尔顿在守护默顿时,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他比20个保镖都强。而且他既敏捷又安静,跟印第安人一样。”“呃,你该知道,”他的侄子笑着说。“我记得你曾教过我印第安人的绝技,那时我还小,喜欢读印第安人的故事。可在我读的那些故事里,印第安人似乎总是把事情搞砸。”“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不是这样,”老边民阴沉着脸说。“真的?”温文尔雅的布莱克问道,“我还以为他们无力对付咱们的火器呢。”“我见过一个印第安人站在100杆枪的枪口下,只用一把小剥皮刀就杀死了一个站在堡垒顶上的白人,”克雷克说。“啊,他是怎么做到的?”布莱克问。“把刀甩出去,”克雷克回答,“在对方开火之前的一瞬间甩出去。我不知道他从哪儿学到的这绝活儿。”“哈,但愿你没学过,”他的侄子笑着说。“在我看来,”布朗神父若有所思地说,“这故事可能有寓意。”

他们讲话的工夫,秘书威尔顿先生已经从内室出来站着等一会儿了;他面色苍白,一头金发,下巴方阔,目光沉稳,眼神像狗——不难相信他有着看门狗的死心眼儿。

他只说了句“默顿先生10分钟后可以见你们”,但它却像一个信号,拆散了这群闲聊的人。老克雷克说他必须告辞,他的侄子跟他和律师一道出去,剩布朗神父自己跟秘书暂时在一处;而房间另一头的黑巨人几乎让人感觉不到他是个大活人;他端坐在那里,阔背对着他们,眼睛盯着内室。“这儿的部署相当严密,恐怕只能这样,”秘书说。“你可能都听说了,有关丹尼尔·杜姆的事,还有为什么让老板一个人待着不安全。”“可他现在就是一个人,不是吗?”布朗神父说。

秘书那双灰眼睛严肃地看着他。“就15分钟,”他说,“每24小时里有15分钟。这是他仅有的真正独处的时间;他坚持要这样,理由很不寻常。”“是什么理由?”访客问道。威尔顿秘书依然凝视着他,但他原本严肃的嘴角露出阴郁。“是科普特杯,”他说。“也许你已经忘了科普特杯;可他没忘,什么都没忘。在科普特杯的事上,他不信任我们中的任何人。杯子被锁在那屋里的某个地方,只有他能找到;不等我们全都离开,他是不会拿出来的。所以我们不得不冒一刻钟的险,让他独自膜拜它;我估计那是他仅有的敬拜活动了。倒不是真有什么危险;因为我已经把这地方整个变成了一个陷阱,我不相信那魔鬼自己能进得来——或退一步说,能出得去。如果这个可恶的丹尼尔·杜姆来拜访我们,他会留下来吃晚饭,而且要一直吃下去,老天!我坐在这儿15分钟,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我一听见枪响或搏斗的声音就会立刻按这个按钮,花园的整圈围栏就会通上电,足以致命,所以想穿过或翻过围栏纯粹就是找死。当然,没人会有开枪的机会,因为这里是唯一的入口;而他座位背后那扇唯一的窗户高悬在塔楼顶端,外墙面光滑得像滑杆。不过无论如何,我们这里都要全副武装,这理所当然;如果杜姆真的进了那间屋,他不可能活着出去。”

布朗神父眨着眼对着地毯出神。然后他好像打了个激灵,冷不丁说:“我希望你别怪我多嘴,有个念头刚刚从我脑袋里冒出来。跟你有关。”“真的啊,”威尔顿说,“我怎么啦?”“我想你是个死心眼的人,”布朗神父说,“请原谅我这么说,更让你上心的好像是抓住丹尼尔·杜姆,而不是保护布兰德·默顿。”

威尔顿略微一惊,紧盯着他的伙伴;然后他那阴郁的嘴浮现出相当奇怪的笑容。“你是怎么——是什么让你那么想的?”他问。“你说如果你听见枪响,你可以立刻电死逃跑的敌人,”神父说。“我估计你想到了,在那个敌人被电死之前,他会先开枪要了你雇主的命。我不是说你不愿尽全力保护默顿先生,只是这在你的考虑中好像居于次要位置。正如你所说的,这儿的部署相当严密,而且像是你精心布置的。可这种设计似乎更侧重抓住凶手而非解救一个人。”“布朗神父,”秘书恢复了平静的语调,说,“你非常聪明,可你有的不只是聪明。不知怎的,你就是那种别人愿意对你讲实话的人;而且,你很可能听说了,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我已经成了众人的笑柄。他们都说我是偏执狂,一心要抓住这个大坏蛋,也许我就是这样。不过我要告诉你一件他们都不知道的事。我的全名叫约翰·威尔顿·霍德。”布朗神父点点头好像完全明白了,可对方还在讲。“这个自称杜姆的家伙杀了我的父亲和叔叔,毁了我的母亲。默顿想招秘书的时候,我就应聘了,因为我想,圣杯在哪儿,罪犯迟早也会在哪儿现身。可我不知道罪犯是谁,只能守株待兔;但我是打算忠心侍奉默顿的。”“我明白,”布朗神父温和地说,“噢,对了,现在是不是该去见他了?”“啊,对,”威尔顿应道,再次从沉思中略微一惊,于是神父推断,复仇的狂热再次暂时迷住了他的心窍。“只管进去吧。”

布朗神父径直走入内室。没有问候的声音随之而来,只有一片死寂;片刻之后,神父重新出现在门口。

与此同时,在门附近坐着的沉默的保镖突然起身,仿佛一件巨型家具突然有了生命。从神父的姿势来看,似乎蕴含着某种信号;因为他的头逆着从内室射过来的光,他的脸则处于阴影之中。“我估计你要按那个按钮了,”他叹口气说。

威尔顿似乎从鬼迷心窍中猛醒过来,打了个激灵,嗓子哽了一下。“没听到射击声,”他叫道。“哦,”布朗神父说,“那要取决于你对射击的定义。”

威尔顿冲上前,他们一起扑入内室。这是一间相对较小的房间,装饰简洁而不失典雅。对面的一扇大窗敞开着,俯瞰花园和树木繁茂的平原。紧靠窗户的地方有张小桌子和一把椅子,仿佛那囚犯渴望在他短暂而珍贵的独处中尽情享受难得的空气和阳光。

窗下的那张小桌子上立着科普特杯;其拥有者刚才一定是在最佳光线下端详着它。它很值得端详,因为在明晃晃的日光照射下,杯上[6]的宝石像团团烈焰,熠熠生辉,五彩斑斓,简直可以作圣杯的模型了。它很值得端详;可是布兰德·默顿并没在端详它。因为他的脑袋仰靠在椅背上,浓密的白发悬垂于地板上方,花白的山羊胡直指天花板,一根漆成棕色的长箭从喉咙上穿出,箭尾装饰着红色羽毛。“无声的射击,”布朗神父低声说;“我刚才还在琢磨那些为火器消音的新发明。而这是个非常古老的发明,而且同样悄无声息。”

又过了一会儿,他补充道:“恐怕他已经死了。你打算怎么办?”

面色惨白的秘书突然振作起来,态度甚为决绝。“我当然要按下按钮,”他说,“如果那样还要不了丹尼尔·杜姆的命,我就是找遍天涯海角也要逮到他。”“当心别要了我们哪位朋友的命,”布朗神父提醒道;“他们不太可能走远;我们最好叫住他们。”“那帮人知道墙的机关,”威尔顿说。“没人会企图爬墙的,除非其中一个……实在着急。”

布朗神父走到窗边,箭显然是从窗口射进来的,他探头望出去。下方的花园离得远远的,布置着平坦的花坛,仿佛一张着色精美的世界地图。整个景象显得如此空旷,塔楼似乎高高地矗立在天上,当他凝神眺望的时候,一句奇怪的成语从他的脑海中浮现出来。“晴天霹雳,”他说。“关于晴天霹雳和死神从天而降是怎么说的来着?你看周围的一切都显得那么遥远;箭能飞这么远似乎太离奇了,除非是从天上来的箭。”

威尔顿已经回来,但没有作答,神父自顾自地说下去。“这让人想到了飞机。我们必须问问小韦恩……有关飞机的事。”“这附近有很多飞机,”秘书说。“案子涉及很老式或很新式的武器,”布朗神父论道。“其中一些会是他的叔叔相当熟悉的,我估计;我们必须问问他关于箭的事。这支箭看上去很像印第安人用的箭。我不知道印第安人是从哪儿射的;可你应该记得那老头讲的故事。我说过它有寓意。”“就算有寓意,”威尔顿热切地说,“也只有真正的印第安人能射中一个比你想象的还要远的目标。你提出的类比毫无意义。”“我认为你没弄明白那个寓意,”布朗神父说。

次日,那不起眼的神父似乎隐没于纽约数百万众之中,没有任何明显的企图表示他不甘于只作一条编号街道上的一个编号,然而,他实际上在后两周里都在悄没声儿地忙于自己被赋予的使命,因为他深恐会发生误判。他去找最近卷入谜案的两三个人时,并没有显出特意把他们从几个新相识中挑出来的神气,他发现谈话自然而然就开始了;他跟“老胡桃树”克雷克之间的谈话尤其新奇而有趣。交谈地点位于中央公园的一张长椅上,那个老兵坐下来,枯瘦的手和棱角分明的脸支在手杖柄上,手杖由暗红色木材制作而成,手柄形状奇特,可能是模仿印第安战斧的式样。“嗯,这也许是胡乱猜想的,”他晃着脑袋说,“可我奉劝你别对印第安人的箭能射多远太过肯定。我知道有人拉弓射出的箭似乎比子弹还有力,直接命中目标,考虑到箭飞出的距离,实在令人称奇。当然,实际上你现在根本不可能听说还有带弓箭的印第安人,更别提看见一个印第安人在这儿游荡了。可是万一真有个印第安神射手,带着一套印第安弓箭,躲在离默顿家外墙几百码远的树林子里——啊,那高贵的野蛮人未必不能射出一支箭,越过高墙进入默顿家的顶楼窗户;就算命中默顿,我也不会惊讶。我从前见过那样神奇的事。”“毫无疑问,”神父说,“你见过,也做过那样神奇的事。”

老克雷克嘿嘿一笑,然后粗声大气地说:“噢,那都是老皇历了。”“有些人就有翻阅老皇历的习惯,”神父说。“我想我们不妨认为,你过去的履历里没有留下什么关于此案的口实吧。”“你什么意思?”克雷克木然的红脸膛酷似印第安战斧斧头,眼珠头一次猛地转动。“呃,既然你如此熟悉印第安人的各种手工技艺——”布朗神父慢悠悠地开口道。

克雷克坐着的时候把下巴支在形状奇特的手杖柄上,佝偻着背,几乎缩小了一圈。可突然间,他笔直地站在小径当中,像个打手似的攥紧手杖。“什么?”他大叫——嗓音粗糙尖利——“搞什么鬼!你竟敢当面说我有可能杀了我自己的姐夫吗?”

小径边零零落落有十几张长椅,坐在那里的人们齐齐投来关注的目光,看他俩面对面站在小径中间,那个精力旺盛的秃头小个子挥舞着手中像棍棒一样的怪手杖,而那个一袭黑衣的矮胖教士看着他,一动不动,只有眼睛在眨。顷刻间,那黑色的矮胖身影看似就要挨上当头一棒,被对方以正宗印第安人的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击倒在地;只见远处一个爱尔兰警察的高大身影冲着这群人奋力跑过来。而神父就像回答一个普通问题那样,相当平静地说:“我已经对此事形成了一定结论,但我认为在做出报告之前我是不会提及的。”

不知是跑过来的警察还是神父的眼神起了作用,“老胡桃木”把他的手杖塞到腋下,重新戴上帽子,嘴里嘟哝着。神父和气地向他道别,然后四平八稳地出了公园,走向一家旅店的休息室,他和小韦恩约好在那里见面。年轻人打着招呼迎上来;他看上去比以前更憔悴、更疲惫,仿佛被烦恼啃噬殆尽;神父怀疑这位年轻的朋友最近一直忙[7]于规避刚通过的一条《美国宪法修正案》,并且显然非常成功。不过,一谈起他的业余爱好或酷爱的科学,他便精神头十足。因为布朗神父以随意闲聊的口吻问起,那个区域是否常有飞机飞过,还说他起初误以为默顿先生的环形围栏圈着的是个飞机场。“咱们在那儿的时候你竟然一架也没见到,真是稀奇,”韦恩上尉答道。“有时飞机密密麻麻像群苍蝇;那片开阔平原是绝佳的飞行地点。将来,比方说,那里要是成为我的那种大鸟的主要孵化地,我该不会感到惊讶。当然,我自己就在那里飞过很多次,而且我认识这儿的绝大多数参加过空战的家伙;不过现在喜欢去那儿飞行的人太多了,有很多我从来都没听说过。我估计飞机很快就会像汽车一样,在美国人人都会有一架。”[8]“秉造物者之赐,”布朗神父微笑着说,“拥有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驾车之权——更别说飞行权了。所以我猜想,我们不妨认为,一架陌生的飞机在特定时间飞过那座房子,是不太会被注意到的。”“对,”年轻人应道;“我估计是不会的。”“就算别人认得出他也不妨事,”神父继续说,“我估计他会另找一架飞机,不会被人认出来是他的。打个比方,假如你以平常的方式飞行,默顿先生和他的朋友也许会认出那套行头;但你可以驾着其它样式的飞机,贴着那扇窗户掠过;为了方便行事而贴得足够近。”“嗯,对,”年轻人不假思索地张口应道,然后住了口,目不转睛地盯着神父,嘴巴大张,眼球几乎爆了出来。“我的天!”他低声说;“我的天!”

然后他从休闲椅里站起来,面色苍白,从头到脚都在颤抖,仍然盯着神父。“你疯了吗?”他说;“你在说疯话吗?”

一阵沉默之后,他又快速而不屑地说:“你一定是到这里来暗示——”“不;只是来寻求提示,”布朗神父说着站了起来。“我差不多有了一些初步结论,但我现在还是不说为好。”

接着,他以同样刻板的礼仪向对方致敬,然后走出旅店,去继续他的探求之旅。

到了黄昏时分,这趟旅程已经把他带到那座城市里最老、最乱的区域,穿行于肮脏的街巷,踩着散乱歪斜的台阶向河边走去。刚走到一间相当低矮的中餐馆门口,就在悬挂的彩色灯笼下方,他遇到一个以前见过的身影,虽然模样与上次见面时迥然不同。

诺曼·德雷奇先生依旧躲在他的硕大风镜后面冷对这个世界,那副风镜就像深色玻璃面具遮盖着他的脸。然而,在本月发生的谋杀案过后这段时间里,除了风镜,他的外表发生了奇特的变化:布朗神父曾留意过,他衣着原本十分考究——很难分清他是时髦绅士还是裁缝店外的模特。可现在,整个人都莫名其妙地颓废不已;仿佛裁缝的模特变成了稻草人。他的大礼帽还在,却破旧不堪;他衣衫褴褛;表链和小饰物也都不见了。然而,布朗神父就像昨天刚见过面一样招呼他,也没有排斥随他一起进入那间廉价饭馆并在一张长凳上坐下来。然而,率先开口的并不是神父。“怎么样?”德雷奇咆哮道,“替你那神圣的大富翁复仇成功了吗?我们晓得所有富翁都是神圣的;这些你都可以在第二天的报纸上读到,他们是如何在母亲膝头上阅读家用圣经,又是如何在家用圣经的光照下生活的。啐!要是他们把家用圣经里的某些内容读了出来,早就把母亲吓坏了。也得吓着富翁自己,我估摸着。那本古书里充斥着宏大、偏激的老观念,如今已没人理睬了;那种石器时代的智慧,都埋在金字塔底下了。假设有人把默顿老头从他自己的塔楼顶上扔下[9][10]来,让他被底下的狗给吃了,也不会比耶洗别的下场更惨。亚甲不就因为一向谨慎、步步小心而被砍成碎片了吗?默顿一路走来也是步步小心,该死——直到他过于小心,连步子都迈不开。可是天主的箭把他寻了出来,就像会在古书里出现的那样,把他击杀在塔楼顶上示众。”“起码箭是物质,”神父说。“金字塔是巨大的物质,而且把死去的国王保存得很好,”风镜男咧嘴笑道。“我想要说起这些古老的拜物教话可就长了。有保存数千年的古老雕刻,刻着张弓搭箭的神明和帝王;他们的手就像真能拉开石头做的弓似的。物质,也许吧——可那是什么样的物质!你站着凝视那些古老的东方图案和器物的时候,难道不会隐约感到老天主[11]依然驾着车,像个黑暗的阿波罗,正射下道道死亡的黑光?”“他要是那样,”布朗神父回答,“我会用另一个名字称呼他。可我怀疑默顿是不是死于一道黑光或一杆石箭。”[12]“我猜你是把他当成了被箭射死的圣塞巴斯蒂安,”德雷奇讥笑道,“一位富翁必定是一位殉道者。你怎么知道他不是罪有应得?我想,你对你的大富翁了解得太少。好,让我告诉你,他死多少次都不冤。”“哦,”布朗神父平和地问,“那你为什么没杀他?”“你想知道我为什么没杀他?”对方盯着他说。“嗯,你这位教士可真不错。”“哪里的话,”神父说,好像在拒绝恭维。“我估计你是在说我杀了他,”德雷奇怒吼。“好啊,拿出证据就行。至于他,恐怕他对谁都不是损失。”“不,你说错了,”布朗神父厉声说。“他对你是个损失。这就是为什么你没有杀他。”

他走出饭馆,风镜男目瞪口呆地望着他离去。

过了将近1个月,布朗神父重访遭丹尼尔·杜姆仇杀的第三位富翁的那座房子。直接相关的几个人在那儿开了一次会。老克雷克坐上座,侄子坐在他的右边,律师在他左边;非洲人长相的壮汉,好像叫哈里斯,有些突兀地出现在会议现场,算作一名重要证人;一个红头发、尖鼻子、被唤作狄克逊的人好像是什么平克顿侦探所的代表;布朗神父不声不响地溜进他身边的一个空位子里。

世界各大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位金融巨子的殒灭,报道这位雄踞现代世界的大财团掌门人的灾祸;然而从这一小群在他死亡时刻离他最近的人那里,却打听不到什么。叔侄二人和陪同的律师宣称,他们在警铃作响之前早已出了院墙;经询问,在两道关卡把守的警卫给出的回答令人困惑,但大体上能证实他们的说法。另外只有一个情况似乎有必要斟酌。好像就在死亡时间前后,一个陌生人神秘地出现在入口附近,还要求见默顿先生。佣人不太明白他的意思,因为他的措辞非常晦涩;而此人后来被认为也有很大嫌疑,因为他说过什么恶人遭天谴的话。

彼得·韦恩向前探身,憔悴的脸上一双眼睛闪闪发亮,说:“我敢打赌,是诺曼·德雷奇。”“诺曼·德雷奇究竟是什么人?”他叔叔问。“这正是我想知道的,”年轻人回答。“我其实问过他,可他有个绝活,能扭曲每个直截了当的问题;就像刺中一个击剑手。他用未来飞船的线索吊住我的胃口;可我从来就不太信任他。”“可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克雷克问。“他是神秘教义的信徒,”布朗神父率真而机敏地说。“这种人到处都有;这种人会在巴黎的咖啡馆和夜总会里向你透露,他们已经揭[13][14]开伊西斯的面纱或知道巨石阵的秘密。对于这类案件,他们一定会作出某种神秘的解释。”

律师巴纳德·布莱克先生的头颅光滑漆黑,礼貌地向讲话者倾斜着,可他的笑容中暗含着敌意。“我还真没料到,先生,”他说,“你居然会反驳他们的神秘解释。”“恰恰相反,”布朗神父回答,亲切地朝他眨眨眼。“这正是我能反驳他们的原因。一个假冒的律师能糊弄我,可他糊弄不了你;因为你自己就是律师。哪个傻瓜都能打扮成印第安人,而我会轻易相信他[15]就是如假包换的海华沙;但克雷克先生一眼就能看穿他。一个骗子可以诳我说他对飞机无所不知,可他骗不了韦恩上尉。这都是一样的道理,你不明白吗?正因为我对神秘主义者有一点了解,所以我用不着他们的解释。真正的神秘主义者不隐藏神秘,而是揭示神秘。他们将神秘之物置于光天化日之下,当你看见它的时候,它仍是一个谜。而神秘教义的信徒把某种东西藏在暗处,遮遮掩掩,当你找到它的时候,它不过是个凡物。但是就德雷奇的情况看,我承认他在谈及天火或晴天霹雳的时候另有所图。”“他图的是什么呢?”韦恩问。“我想无论是什么都需要加以留意。”“嗯,”神父慢悠悠地回答,“他想让我们认为谋杀是奇迹,因为……呃,因为他知道不是。”“哈,”韦恩说,发出嘘的一声,“我正等着呢。说白了,他就是凶手。”“说白了,他就是没有行凶的凶手,”布朗神父镇定地说。“这就是你对‘说白了’的理解?”布莱克客气地问。“你要说我现在就是神秘教义的信徒,”布朗神父有点尴尬地说,但是笑容很灿烂,“可这纯属偶然。德雷奇没有犯罪——我指的是这桩罪。他唯一的罪行就是敲诈某人,他就为这才在此游荡;可他不太可能希望秘密被公之于众,也不希望整个交易被死亡打断。我们可以事后再讨论他。此时此刻,我只想把他清除出去,免得碍事。”“碍什么事?”对方问。“碍真相的事,”神父回答,平静地望着他,眼睛一眨不眨。“你的意思是,”对方支吾着说,“你知道真相?”“我认为很有可能,”布朗神父谦虚地说。

全场鸦雀无声,稍后,克雷克突然没来由地大呼小叫:“哎呀,那个秘书在哪儿?威尔顿!他应该在这儿的。”“我跟威尔顿先生有联系,”布朗神父严肃地说;“事实上,我叫他过几分钟给我打电话。可以说,我们已经一起把事情谈清楚了。”“如果你们是在一起调查,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克雷克咕哝道。“我知道他一直像警犬似的追踪那个来去无踪的坏蛋,或许跟他联手也挺好。可是如果你知道这件事的真相,那你到底是从哪儿得知的呢?”“我是从你那儿得知的,”神父平静地说,继续温和地盯着双目圆瞪的老兵。“我是说,我的第一个猜想来自你那个故事里的线索,你讲过有个印第安人扔出一把小刀击中了堡垒顶上的一个人。”“你说过好多次了,”韦恩带着困惑的神情说;“可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关联,除了说这个凶手扔出一支箭击中了房顶上的一个人,而那房子酷似堡垒。可是箭当然不是扔出去而是射出去的,而且射程要远很多。当然,这支箭射得异乎寻常地远;可我看不出它还能给我们什么启示。”“你恐怕没有抓住故事的要点,”布朗神父说。“并不是说一个东西能飞很远,另一个就能飞得更远。而是说错误地使用工具是行得通的。克雷克堡垒上的人以为小刀是近身格斗的用具,却忘了它能像标枪一样被投掷出去。我认识的另一些人则以为标枪只能用于投掷,却忘了它也能像长矛一样用于近身格斗。总之,故事的寓意就是:既然匕首能当箭用,那么箭也能当匕首用。”

此时,众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而他仍旧漫不经心地娓娓道来:“我们自然深感困惑,想知道是谁从窗外射的那支箭,是否从很远的地方射来,诸如此类。然而真相是,根本没人射箭。箭根本不是从窗口射进来的。”“那它是怎么进来的?”黑衣律师阴沉着脸问。“某人带着它进来的,我猜,”布朗神父说;“它不难携带和隐藏。某人在默顿的房间里,站在默顿身边时手里就拿着它。某人把它当成匕首刺进默顿的喉咙,然后想出聪明绝顶的主意,按照特定位置和角度布置成一种场景,让我们一眼便可认定,那支箭像鸟儿一样从窗口飞了进来。”“某人,”老克雷克说,语气像石头般沉重。

电话铃声响起,竟显得那么刺耳、可怕、吵闹而急迫。电话在隔壁,布朗神父趁其他人还没动弹就一个箭步冲了过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彼得·韦恩说,一副浑身颤抖、六神无主的样子。“他说他在等威尔顿秘书的电话,”他的叔叔同样冷冰冰地答道。“我猜是威尔顿?”律师说,好像说话只是为了打破沉默。无人应答,直到布朗神父突然悄悄地重新出现在房间里,给众人带来答案。“先生们,”他重新落座后说,“是你们要我去调查这个谜团的真相的;既已查明真相,我就必须讲出来,实事求是,不留情面。恐怕任何打探这种事的人都是讲不起人情的。”“我猜,”克雷克开口打破了随之而来的沉默,“这意味着我们之中有人受到指控或有嫌疑。”“我们全都有嫌疑,”布朗神父回答。“我自己可能就有嫌疑,因为是我发现了尸体。”“我们当然有嫌疑,”韦恩气急败坏地说。“布朗神父和颜悦色地向我解释过,我本可以怎样驾着飞行器绕着塔楼飞。”“不,”神父笑着回应;“是你向我描述如果是你,会怎么做。有趣之处正在这儿。”“他似乎认为有可能,”克雷克怒气冲冲地说,“是我用一支印第安箭杀了他。”“我认为那是最不可能的,”布朗神父愁眉苦脸地说。“如果我做错了,请原谅,可我想不出别的方法来打探虚实。要说在凶杀发生的一瞬间韦恩上尉驾机掠过窗口而没人察觉到,没有比这更荒谬的构想了;也许另一种构想更合理些,就是一位可敬的老绅士假扮成印第安人带着弓箭躲在树丛后,射杀某个他本可以用20种更简单的方法杀死的人。可我必须查明他们是否跟此案有关,于是我迫不得已指控他们,为的是证明他们的清白。”“你是怎么证明他们清白的?”布莱克律师身子前倾,急切地问。“就是通过他们受指控时表现出的激动情绪,”神父回答。“你指的是什么,说确切点?”“如果你容我这么说的话,”布朗神父镇定自若地应道,“我确实认为我有责任怀疑他们和其他各位。我确实怀疑克雷克先生,也确实怀疑韦恩上尉,这是从我考虑他们犯罪的可能性或几率上来说的。我告诉他们我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结论;我现在就告诉他们结论是什么。我确定他们是清白的,凭的就是他们从无意识转变为义愤填膺的举止和时机。只要他们还没料到被指控的是自己,他们就一直给我提供支持指控的材料。他们实际上向我解释了如果是他们的话,会怎样实施这桩罪案。然后,当他们猛然意识到被指控的是自己时,大为震惊,愤怒地大喊大叫;其实,早在我指控他们之前,他们就该意识到我说的是他们。可他们没有,这不是犯了罪的人该有的表现。他要么最初就显得急躁多疑;要么会自始至终都装不知、装无辜,绝不会一上来就给自己挖坑,然后又暴跳如雷,矢口否认自己帮着提出的构想。那只能说明他的确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构想意味着什么。凶手的自我意识总是强烈到病态的程度,首先令他无法忘掉自己与案件的关联,其次时刻牢记要否认这种关联。由此我排除了你俩的嫌疑,其他人被排除另有原因,现在没必要讨论。就拿秘书来说——“可我现在不打算讨论这个。你们看,我刚接到威尔顿的电话,他允许我向你们透露十分严重的消息。我估计时至今日你们都知道威尔顿是谁,他在追踪什么。”“我知道他在追踪丹尼尔·杜姆,不逮到他是不会满意的,”彼得·韦恩回答;“我还听到有传言说他是老霍德的儿子,所以他要报血仇。不管怎样,他肯定在找那个叫杜姆的人。”“嗯,”布朗神父说,“他已经找到了。”

彼得·韦恩兴奋地一跃而起。“那个凶手!”他叫道。“凶手已经被关起来了吗?”“没有,”布朗神父严肃地说;“我说过消息十分严重,比这还要严重。可怜的威尔顿怕是已经担上了重大责任。他怕是要把一项重大责任放到我们肩上。他追踪到那个罪犯,就在把人逼入死角的最后一刻——呃,他动用了私刑。”“你是说那个丹尼尔·杜姆——”律师开口道。“我是说那个丹尼尔·杜姆死了,”神父说。“经过一番激烈的搏斗,威尔顿杀了他。”“罪有应得,”山胡桃先生咆哮道。“不能怪威尔顿对那种恶棍下狠手,何况他们有世仇,”韦恩赞同道;“这就像踩死一条毒蛇。”“我不赞同,”布朗神父说。“我认为我们是在不负责任地为私刑和违法辩护;可我怀疑,如果我们失去了法律和自由,我们会后悔的。何况,说威尔顿杀人情有可原,却根本不问杜姆杀人是否也情有可原,这在我看来说不过去。我很怀疑杜姆是否只是普通刺客;他有可能是个狂热迷恋圣餐杯的亡命徒,胁迫别人交给他,在双方搏斗中才杀了人;两个受害者都被扔在自家屋外。因为我们再也听不到杜姆一方对于该案的说法,所以要反对威尔顿的做法。”“噢,我可没耐心听这一套多愁善感的说辞,为卑鄙又残忍的恶棍开脱,”韦恩激动地叫喊。“如果威尔顿干掉了凶手,那他干了一件大好事,这事就了结了。”“正是,正是,”他叔叔使劲点头说。

布朗神父慢慢环视围成半圆的一张张面孔,脸色变得更加凝重。“你们大家真的都这样想吗?”他问。就在询问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是个英国人,是背井离乡之人。他意识到自己置身于外国人之中,即便是在朋友之中。环绕那圈外国人的是一种躁动的激情,是他本族[16]人身上没有的;是这个西方国家能够造反、动用私刑,最重要的是能联合起来的更强烈的精神。他知道他们已经联合起来了。“好吧,”布朗神父叹口气说,“我明白你们确实是要宽恕这个不幸之人犯的罪,或动用私刑的行为,或随你们怎么说。这样一来,如果我再向你们透露一点信息,也不会伤害他了。”

他突然站起来;虽然他们对他的举动不明就里,但此举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屋内的气氛,或者说令大家感到了阵阵寒意。“威尔顿杀杜姆的方式相当古怪,”他开口道。“威尔顿怎么杀的他?”克雷克唐突地问。“用一支箭,”布朗神父说。

暮色笼罩着这间长屋,从内室的大窗户射来的日光渐缩成一线微明,那个大富豪就死在那里。众人的眼睛几乎自动地慢慢转向内室,而全场依旧鸦雀无声。接着,克雷克扯开老迈的破锣嗓子高声絮叨起来。“你什么意思?你什么意思?布兰德·默顿被一支箭杀死了。这个混蛋被一支箭杀死——”“被同一支箭,”神父说,“在同一时刻。”

又是一阵沉默,那种被压抑到几乎要爆发的沉默,小韦恩随后说:“你是说——”“我是说你们的朋友默顿就是丹尼尔·杜姆,”布朗神父言之凿凿;“不会再有第二个丹尼尔·杜姆。你们的朋友默顿一直疯狂地追寻科普特杯,他曾经每天都当它是偶像来膜拜;在狂热的青春期,他为得到它真的杀死了两个人,只是我仍认为在某种意义上,那属于抢劫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不管怎样,他得到了它;那个叫德雷奇的人知道这事,一直在敲诈他。但威尔顿穷追不舍的目的大不相同;我估计他是在进入这座房子以后才发现真相的。但不管怎么说,这起追杀是在这座房子里、那个房间里了结的,他杀死了杀害他父亲的凶手。”

很长时间没人作声。然后只听老克雷克用手指敲击桌子并咕哝道:“布兰德一定是疯了。他一定是疯了。”“可是,天哪!”彼得·韦恩大叫;“我们该做什么?我们该说什么?噢,一切都大不相同了!还有那些报纸和大财阀呢?布兰德·默顿可是像总统或罗马教宗一般的人物。”“我确实认为大不一样,”律师巴纳德·布莱克低沉地说。“区别在于整个——”

布朗神父猛敲桌子,桌上的玻璃杯应声作响;他们简直能听见鬼魅的回声从隔壁房间传来,是依然立在原处神秘的圣餐杯发出的回声。“不!”他大叫,声音像枪响一般。“应该没有区别。我给过你们同情那可怜人的机会,那时候你们认为他是个普通罪犯。当时你们不肯听;当时你们都赞成私自报仇。你们都赞成让他像只野兽似的不经听证或公审就被屠杀,还说他罪有应得。这下好极了,如果丹尼尔·杜姆罪有应得,那布兰德·默顿就罪有应得。如果杜姆配得那样的下场,那么苍天在上,默顿就配得那样的下场。接受你们的野蛮正义也罢,认同我们的刻板守法也罢;但是以全能天主的名义,要么一律违法,要么一律守法。”

大家沉默无语,只有律师气急败坏地回应:“如果我们告诉警察我们有意宽恕罪行,他们会说什么?”“如果我告诉他们你们其实已经宽恕了,他们会说什么?”布朗神父回应。“你对法律的尊重来得太迟了,巴纳德·布莱克先生。”

他停了一下,放缓语气继续道:“我,就本人而言,准备说出真相,如果有关部门问我的话;你们其他人可以随自己的意。但事实上,怎么做都无所谓。威尔顿打电话只是告诉我,我现在可以向你们公布他的告白;而当你们听到的时候,他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了。”

他慢慢地走进内室站在小桌旁,那富翁死时就在桌边。科普特杯依然立在原处,他在那儿逗留了片刻,凝视杯身的七彩华光,然后遥望深邃的蓝天。1 科普特(Coptic):在公元一世纪时皈依基督教的古埃及人的后裔。2 七月四日:美国独立日。3 罗宾汉(Robin Hood):英国民间传说中侠盗式英雄人物,人称汉丁顿伯爵。他武艺出众、机智勇敢、劫富济贫、行侠仗义。从12世纪中叶起,罗宾汉的故事开始在民间流传。4 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1888年8月至11月,在伦敦东区白教堂一带以割喉剖腹等残忍手段连续杀害5名妓女的凶手。作案期间,凶手多次写匿名信至警方和报社,但从未落网。5 老山胡桃(Old Hickory):第七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1767-1845年),因作风强硬得此绰号,又因其为印第安人排除政策之倡议者,被称作“印第安人杀手”。6 圣杯(Holy Grail):据《圣经·马太福音》记载,耶稣在逾越节的筵席(最后的晚餐)上“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相传这个杯子就是圣杯。7 指1919年1月16日通过的第18条修正案:“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8 这里套用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一段: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9 耶洗别(Jezebel):圣经人物。她自称先知,诱人行奸淫,拜假神,吃祭偶像之物,心狠手辣,陷害他人。她的下场是被人从窗户扔下来,被马践踏,体无完尸,正应验耶和华的话“狗必吃耶别洗的肉。”(《列王纪下》)10 亚甲(Agag):圣经人物。亚甲是亚玛力王,被扫罗生擒,被撒母耳所杀。“撒母耳说:‘你既用刀使妇人丧子;这样,你母亲在妇人中也必丧子。’(《撒母耳记上》)11 阿波罗(Apollo):希腊神话中的光明之神,宙斯与暗夜女神勒托之子。12 圣塞巴斯蒂安(St.Sebastian):早期基督教圣徒和殉道者,据说在罗马皇帝戴克里先迫害基督徒时期被杀害,在艺术与文学作品中常被描绘为绑在柱子或树上乱箭穿身的形象。13 伊西斯(Isis):古埃及女神,主司生命与健康。14 巨石阵(Stonehenge):史前巨石建筑遗迹,位于英格兰威尔特郡,约建于公元前4000-2000年。建造原因和方法至今无法确定。15 海华沙(Hiawatha):15世纪北美印第安人部落传说中的民族英雄,易洛魁联盟的首领。16 指美国。相对英国而言,美国在西边。

狗的神谕

[1]“对,”布朗神父说,“我一直很喜欢狗,只要它没被倒着拼就行。”

那些善于言谈的人往往不善于倾听。有时他们的卓越才智反会让他们显得很愚蠢。布朗神父的朋友兼同伴是个思维活跃、故事很多的小伙子。这个热情的年轻人名叫法因斯,有双充满热望的蓝眼睛。他的金发梳向后边,但看上去不像是单纯用梳子梳理出来的,倒像是他在风中狂奔的时候,被吹成了这种造型。他正说在兴头上,突然收了声,表情困惑。神父的意思很简单,可他才反应过来。“你是说人们神化了狗吗?”他说。“这不好说。狗是很棒的一种动物。有时我觉得它们比我们懂的还多。”

布朗神父没搭茬,继续抚摸着那只体型庞大的寻回犬的脑袋,样子有些心不在焉,但明显是在抚慰它。“啊,”法因斯又打开了话匣子,“我来找你谈的那个案子里,就涉及到了一只狗:你可能知道,就是人们说的那个‘无影手谋杀案’。这个案子太奇怪了,不过在我看来,那只狗的表现才最诡异。当然,案子本身就很神秘,老德鲁斯独自一人在避暑屋里,怎么会被人杀了呢?”

正有节律地抚摸狗的那只手停顿了一下,布朗神父平静地说:“噢,这么说是在一间避暑屋,是吧?”“我还以为你早就从新闻报道中了解详情了呢,”法因斯答道。“稍等;我这儿应该有剪报,上面有详细的案情介绍。”他从口袋里抽出一条报纸,递给神父。神父用一只手把它举到眼前,眨着眼读着,另一只手同时下意识地抚摸着那只狗。那样子就像寓言中人,不想让[2]他的右手知道左手在干什么。

许多神秘事件的传说,比如人呆在门窗紧闭的家里被杀,凶手来无踪去无影之类的非常事件,这回在约克夏郡海边的克兰斯顿实实在在发生了,德鲁斯上校被人用匕首从背后刺死,而那件凶器却在案发现场和周边遍寻不见,凭空消失了。

他死去的那个避暑屋确有一处可供出入,那是个再普通不过的门口,花园中间有条小径直通此门,站在门前可以将小径尽收眼底。但是,就在那个致命的时段,不无凑巧地发生了几件事,它们彼此联系起来,使得花园小径和屋门口处在不同人的视线之内,于是几位当事人组成了证据链,可以相互佐证彼此所见。避暑屋位于花园的最深处,没有任何出入口通向外面。贯穿花园中部的小径夹在两排高大的飞燕草之间,这些植物浓密茂盛,任何人想偏离小路进入花园,都肯定会留下踪迹;而且从花园入口一直到避暑屋门口,只有这条飞燕草夹道的小径,因此任何游离于这条笔直小径之外的人肯定会被发现,除此之外,再也想象不到其它出入方式了。

死者的秘书帕特里克·弗洛伊德作证说,从上校德鲁斯出现在门口直到人们发现他被害的那段时间,他所在的位置能看到花园全景;因为当时他正好站在梯子上修剪花园树篱。死者的女儿珍妮特·德鲁斯证实了这个说法,她说在那个时段一直坐在屋前空地上,而且看到了干活的弗洛伊德。她的这段证词又得到她哥哥唐纳德·德鲁斯的确认。因为他起床晚了,有段时间穿着便袍,站在卧室窗前正好看到花园里的情景。上述说法最终得到了另外两个人的确证。一位是他家的邻居,瓦朗坦医生,他当时过来和德鲁斯小姐在屋前空地上说了会儿话;另一位是上校的事务律师奥布里·特雷尔先生,他显然是最后看到上校活着的人——当然是假设把凶手排除在外的情况下。

大家一致认同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时间大约在下午3点半,德鲁斯小姐穿过花园小径过去问她父亲是否要喝茶;但他说不需要,他正等着见应邀来访的特雷尔律师。那姑娘转身离开的时候,正好碰见沿小径走来的特雷尔;在她的指引下,他进了屋去见她父亲。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他又走了出来,上校也跟着来到屋门口,他看起来很健康,心情也不错。此前儿子晨昏颠倒的表现让他很恼火,但现在似乎气已经消了,在接待其他访客时态度相当和蔼。来访者包括他的两个侄子,他们这天顺便来访。但因为悲剧发生的整个时段都在外面散步,对案情一无所知。据说上校跟瓦朗坦医生确实处得不好,但医生只是过来和他女儿说了几句话,而且他的心思多半只是在她身上,顾不上别的。

事务律师特雷尔说他离开后,屋里就只剩下上校一个人,这一点得到了弗洛伊德的证实,他居高临下能看到花园全景,再没见其他人进来过。过了10分钟,德鲁斯小姐又穿过花园小径朝小屋走去,但还没走到门口,就看到他父亲蜷缩着躺在地板上,身上的白色亚麻外衣很显眼。她失声惊叫,引来了众人,他们走进避暑屋发现上校躺在翻倒的柳条椅边上,已经断气了。

瓦朗坦医生当时还没走远,他作证说,伤口是一种匕首造成的,从肩胛骨下方刺入,穿透了心脏。警方在房前屋后搜了个遍,没发现任何凶器的踪影。“这么说德鲁斯上校穿了件白色外套?”布朗神父说着放下了那张报纸。“他在热带国家养成的习惯,”法因斯答道,同时感到有些疑惑。“他自己说过,他在那些地方有很多奇特的经历;我想他不待见瓦朗坦的原因可能跟他也也有热带国家的经历有关。不管怎样,这已经成了千古之谜了。报道中的案情已经相当准确了。我没有亲眼看到悲剧发生时的情况,或者说这个悲剧被发现时,我并不在场;当时我正跟那两个侄子带着一条狗在外面溜达,就是我刚才要跟你说的那条狗。但事发前我见过那里的情景;那条小径笔直,两边开满蓝色的花,直通小屋,那个律师一身黑衣,戴着丝质礼帽,朝小屋走去。红发秘书正站在高处用大剪刀修理树篱。他的脑袋很显眼,不管离多远都不会认错;如果大家都说看到他一直站在那里,那他们说的肯定没错。

这个一头红发的秘书弗洛伊德挺有个性的;他属于那种闲不住的人,总是越俎代庖,到处插手,就像他当时正在干园丁的活。我觉得他是个美国人;反正他对生活的态度肯定是美国式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生观,我真心祝福他们。”“那个律师是个什么样的人?”布朗神父问道。法因斯沉默了一会儿,一板一眼地说:“特雷尔给我的印象是他很特别。他穿一身黑衣服,很考究,但也说不上时髦。因为他留了两撮又长又密的黑胡须,只有维多利亚时代之前的人们才有。他面庞冷峻,举止古板,却也不失优雅,时不常地还会露出微笑。只是他龇着那口白牙笑的时候,不免会减弱他那种庄重感,让人感到一丝谄媚的味道。或许只是因为尴尬的缘故吧,因为他有时也会不安地摆弄领带和领带夹,这两个物件也跟他本人一样,都很别致并与众不同。如果我能想到任何人——不过这种事本身就不可能发生,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没人知道这事是谁干的。谁都想不出它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要我说只有一个例外,所以我才跟你提起这事。那只狗知道。”

布朗神父叹了口气,然后漫不经心地说:“你去那儿是为了找你的朋友唐纳德,对吧?他和你们一起去散步了吗?”“没有,”法因斯微笑着回答。“那个小无赖早晨上床睡觉,下午才起来。我和他的两个堂兄弟,从印度来的军官在一起,我们东拉西扯的,也没什么特别的。我还记得那个哥哥,名字好像是赫伯特·德鲁斯,他是种马专家,一直唠叨个不停,话题总是离不开他买的那匹[3]母马还有那个卖主的人品;他弟弟叫哈里,大概因为他在蒙特卡洛的运气太差了,一直闷闷不乐。我提到这些无非是想让你知道,就我们散步时发生的事来说,我们几个都没有什么超自然的心灵感应。唯独那狗的表现很神秘。”“那是只什么狗?”神父问道。“跟这只是一个种,”法因斯回答。“正是它让我开始对这事有了兴趣,再加上你对别人相信一只狗的说法不以为然。它是只体型很大[4]的黑猎犬,名叫诺克斯,是个能让人产生联想的名字;因为我认为它的表现比那宗谋杀还神秘莫测。你知道,德鲁斯的房子和花园都在海边,我们走了大约1英里远后折返,回到房子这边后又走向另一边。我们路过了一块相当古怪的岩石,人们叫它‘幸运石’,在当地很有名,就是那种一块石头将另一块顶在头上、保持着微妙平衡的样子,仿佛只需一碰便能把它打翻。它并不高,但悬在那里的样子显得有些荒凉、不祥;至少我是这么想的,至于我那两位兴高采烈的年轻同伴,他们似乎对此景无动于衷。我之所以那么想也可能是因为我开始感到了一种异样的气氛;也就在那一刻,我想到是不是该回去喝午茶了,而且就在那会儿我有种预感,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跟时间有很大关联。我和赫伯特·德鲁斯都没戴表,就大喊着问哈里几点了,他落在了后面几步远的地方,站在树篱那儿点烟斗。他就大喊着告诉我们已经4点20分了,他的大嗓门在薄暮中听起来很响亮,让人莫名其妙地感觉好像在宣布要发生什么大事。不仅如此,他那种下意识喊叫的方式更强化了这种感觉;不过预兆似乎总是下意识间产生的;钟表特有的嘀嗒声在那天下午果然成了不祥的预兆。根据瓦朗坦医生的证词,实际上,可怜的德鲁斯是4点半左右死的。“他们说不用急,过10分钟再回去。于是我们沿着沙滩又走远了一些,当时没干什么,不过是往远处扔石子,让狗去追,还往海里扔木棍,让它游过去叼回来。但我开始有种奇怪的感觉,傍晚的气氛似乎越来越压抑,那个头重脚轻的‘幸运石’的影子就像压在我身上一样。紧接着就发生了令人费解的事。诺克斯刚从海里把赫伯特的拐杖叼了回来,哈里又将自己的手杖也扔到了海里。那条狗又跳进海里游了出去,可它突然不再往前游了,我估计那时应该正好是4点半。它回到岸边,站在我们面前。然后,它突然高扬起头,嗥叫了一声,听上去好像很哀伤——我以前从未听过那种叫声。“‘这狗是怎么啦?’赫伯特问我俩;可我们同样是一头雾水。狗的哀鸣声在荒凉的海岸回荡,渐渐消失,然后是一片死寂;过了很长时间,有个声音打破了沉默。声音微弱、遥远,但真真切切是个女人发出的尖叫声,似乎是从树篱那边传来的。当时我们并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后来才弄明白,是那个姑娘刚看到父亲的尸体时发出的尖叫声。”“我猜,你们回去了,”布朗神父耐心地说。“然后发生了什么?”“我会告诉你发生了什么,”法因斯冷冷地强调说。“我们回到花园时,最先看到的就是特雷尔律师;当时的情景就彷佛还在眼前,那位戴着黑帽、留两绺黑胡子的律师神情轻松,从一直延伸至避暑屋的两排蓝花中间走来,远方,夕阳勾勒出‘幸运石’诡异的轮廓。他整个人都隐藏在夕阳投下的阴影里,但我发誓,我能清楚地看到他露出一口白牙,明显是在微笑。诺克斯一看到他就扑了过去,站在路中间对着他恶狠狠地狂吠,口中发出一串串诅咒,几乎要说出内心明显燃烧着的仇恨。那人见状急忙顺着花间小路逃走了。”

布朗神父出乎意料地失去了耐心,他腾地站了起来。“你想说那只狗谴责了他,是这样吗?”他大喊着。“狗的神谕给他定了罪。你是不是还看到宙斯的圣鸟在天上飞来飞去,它们长什么样?你能不能确切地告诉我,它们在他的右手上还是左手上?你是否跟占卜大师商量过该准备什么祭品?你自然不会忘记松开拴狗的链子,掏出他的内脏仔细检查吧?当你们这些异端的人道主义者想着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和荣誉时,相信的便是这种所谓科学的验证手段。”

法因斯张口结舌,愣怔了一会儿才醒过神来,他鼓足勇气说:“你这是怎么啦?我干了什么啦?”神父的眼睛里又流露出某种焦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不慎撞到柱子上的人那样,一时间手足无措,想着自己是否撞坏了那根柱子。“我非常抱歉,”他心情沉重地说。“请原谅我如此无礼;请你宽恕我。”

法因斯疑惑地看着他。“我有时觉得你真是深不可测,”他说。“但不管怎么说,如果你不相信那条狗的诡异之处,你至少该承认那个人很神秘。你不能否认那条狗从海边回来、开始咆哮的时候,它的主人已经被某种无形的力量打得灵魂出窍,那种力量无影无形,不是肉体凡胎能想象得出来的。至于那个律师,我并不是仅仅根据狗的表现才这样说,他本身有很多地方也令人生疑。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个温文尔雅、面带微笑、举止暧昧的人;他似乎善于耍弄“暗示”的小把戏。你知道,医生和警察很快就到了现场;人们把刚离开上校家的瓦朗坦叫了回来,他立刻就打了报警电话。这样一来,在附近的每个人都不可能逃得过检查,再说那地方本来就与世隔绝,人少,活动空间也有限;每个人都被彻底搜查,寻找那件凶器。整个屋子、花园、海滩都被仔细排查。令人发狂的是,那个匕首和那个人都消失了。”“匕首消失了?”布朗神父点着头说。他似乎突然开始关注此事。“嗯,”法因斯接着说,“我告诉过你,那个特雷尔有个摆弄领带和领带夹的习惯,特别是领带夹。那件东西的模样就像他本人一样老旧,也很扎眼,上面嵌着一颗带彩色圆圈的宝石,看着像只眼睛;他摆弄那玩意儿时神情专注,让我感到紧张不安,就好像他是那个眼睛长在身体中间的独眼巨人。那个领带夹不仅很大,还很长;我甚至冒出一个念头,或许他总要焦虑地摆弄它的原因是它比看起来要更长,事实上,那东西可能就跟匕首一样长。”

布朗神父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有人提到过可能存在其它类型的凶器吗?”他问道。“还真有,”法因斯答道,“德鲁斯兄弟俩中的一位提出的。无论赫伯特·德鲁斯还是哈里·德鲁斯,乍一看都不像是能做科学侦查的那种人;不过,虽说赫伯特确实是个传统风范的龙骑兵,除了马不关心任何事,属于皇家骑兵卫队的点缀,但他弟弟哈里曾经当过印度警察,知道怎么办案。的确,他自有一套,而且相当聪明;我甚至觉得他恐怕过于聪明了;我是说他抛开那些繁文缛节的警察,独自冒险去做事。不管怎样,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客串了一把侦探,全心全意地去办案,热情之高,远远超过了一名业余侦探。在凶器方面我跟他有过争论,但结果却让我们有了新发现。我描述了狗冲着特雷尔吠叫的情景,他反驳我的说法,因此我们便吵了起来;他还说,狗在气急败坏的时候不会吠叫,而是会嗥叫。'“他这话说的不错,”布朗神父点头称是。“这个年轻人还说,如果那狗心情不好,他之前应该就能听到诺克斯冲着别人咆哮,就连秘书弗洛伊德也不会例外。我争辩说,他的说法本身就隐含着问题的答案;因为这个犯罪活动不可能有两三个人参与,更不要说清白无辜的弗洛伊德了,大家都清楚地看到他一直在修剪树篱,他那头红发很显眼,不可能被认错。“‘我知道不管怎么说这事都有难度,’哈里说,‘但我希望你跟我去一下花园。我要指给你看些东西,其他人肯定都没见过。’这是事发当天的事,花园里还保持着原样。那个梯子仍然立在树篱那边,哈里带着我来到树篱边上停下,从杂草从中摸出一件东西。是用来修剪篱笆的大剪子,在其中一个尖上有血迹。”

一阵短暂的沉默后,布朗神父突然问:“律师去那儿干什么?”“他告诉我们,上校叫他过来是为了改遗嘱,”法因斯答道。“噢,对了,说到遗嘱,还有件事我不能不提。你要知道,其实那个遗嘱并不是那天下午在避暑屋签署的。”“我想也不是,”布朗神父说;“签遗嘱时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律师实际上头一天来过,当时签了遗嘱;但第二天他又被叫了回来,因为老上校怀疑其中一位见证人,需要再次确认。”“见证人是谁?”布朗神父问道。“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法因斯迫不及待地回答,“是秘书弗洛伊德和瓦朗坦,一个不知从哪儿冒出来的外科医生;他们俩吵了一架。我不得不说,那个秘书确实多事。他是那种容易冲动、一根筋的人,很可惜的是,他天性中的热情往往会转化为好斗和疑心,对他人缺乏信任。这类红头发、暴脾气的人要么轻信一切,要么怀疑一切;有时还两者兼备。他不仅是个多面手,还样样精通;他不止是个百事通,还总是挑拨离间。在提及他怀疑瓦朗坦时,不能不考虑到这一点;但就这桩案子而言,这里面似乎真有隐情。他说瓦朗坦不是他的真名,在其它地方碰到过他自称德维永。他说这会使遗嘱无效;当然,他也不失时机地给律师上了一课,告诉他法律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他们俩都很气愤。”

布朗神父大笑。“见证遗嘱时,人们经常会有这种表现,”他说;“其一,这意味着他们根本得不到遗产。不过,瓦朗坦医生是怎么说的呢?毫无疑问,那个百事通秘书对医生的名字了解到的情况比他本人还多。但医生应该对他的名字有自己的解释吧。”

法因斯停了停才回答。“瓦朗坦医生的反应让人琢磨不透。他是个很奇怪的人。他的举止相当引人注目,但与众不同。他很年轻,却蓄着方方正正的小胡子;他脸色苍白,可以说是惨白,而且总是板着一副面孔,看着有点吓人。他的眼睛里隐含着某种痛楚,似乎他该戴眼镜,或者因用脑过度而导致的头痛。不过,他相貌英俊,衣着总是[5]很正式,戴顶高礼帽、穿着黑外套并佩戴着玫瑰形饰缎带。他的神情相当冷漠、傲慢,盯着人看的那副样子令人心里发毛。当秘书指责他改了名时,他只是讳莫如深地瞪大了眼睛,轻笑一声说,他认为美国人没有名字可改。听了这话,我就想上校肯定也曾小题大做,对医生说了不少气话;一想到医生竟要在他们家里占据一席之地,他就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后来,也就是事发当天下午的早些时候,我又碰巧听到了几句话,不然我也不会想这么多。我不想多说,因为从一般意义上看,那些话不是人们想偷听的那种。就在我和两位同伴牵着狗走向花园大门的时候,我听到了瓦朗坦医生和德鲁斯小姐的说话声,他们正躲在一溜花草背后的屋檐下窃窃私语,他们声音很低,情绪有些激动,既像是幽会,又像是恋人间的争吵。没人愿意重述他们之间对话的大部分内容,不过既然发生了现在这种不幸的事,我只能说他们不止一次提到过杀掉某人。实际上,那个姑娘似乎在恳求他不要杀某人,或者在说不管受了多大委屈也没理由杀人之类;对一个顺便过来小坐,喝喝茶的先生说这种话总是有些不寻常。”“你能不能告诉我,”神父问,“在跟秘书和上校分手后,我是说在见证签署遗嘱之后,瓦朗坦医生是不是很生气?”“大家都说,”另一位回答,“医生并没怎么样,秘书倒是火很大,签完字就气哼哼地走了。”“那么现在,”布朗神父说,“那个遗嘱有什么特别的?”“上校很有钱,他的遗嘱肯定影响重大。特雷尔当时不愿意告诉我们怎么改的,我后来得知,其实就是今天上午才听到的,大部分财富都给了女儿,不再给他儿子。我告诉你,德鲁斯对我的朋友唐纳德吊儿郎当的生活方式非常不满。”“人们对方法问题的关注超过了对动机的关注,”布朗神父若有所思地说。“在那一刻,显然德鲁斯小姐是上校之死的直接受益者。”“天啊!你这样说简直太残忍啦,”法因斯盯着他大叫。“你不会是真的在暗示她——”“她打算跟瓦朗坦结婚吗?”神父问。“有人反对,”他的朋友答道。“不过,他很受这里的人们喜爱和尊重,是个医术高超、非常敬业的医生。“太敬业了,”布朗神父说,“就连去找德鲁斯小姐喝午茶时都要带着那套手术器械。他一定用了手术刀之类的东西,而且他似乎根本没回家。”

法因斯不禁跳了起来,急切地盯着神父。“你要说的是他很可能还用那把手术刀——”

布朗神父摇摇头。“刚才说的那些都不过是凭空臆想的,”他说。“问题不在于谁干的或者干了什么,而是怎么干的。我们能怀疑很多人,甚至找到很多工具,比如针、大剪刀、手术刀之类。但是这个人是怎么进的屋呢?甚至就算是根针,它又是怎么扎进去的呢?”

他边说边想,眼睛盯着天花板,但就在他说出最后几个词的时候,眼睛一亮,就好像他突然看到天花板上有只很特别的苍蝇。“哦,你会怎么办?”年轻人问道。“你经验丰富;对此有什么建议?”“我恐怕也帮不上什么忙,”布朗神父叹口气说。“我没去过那个地方,也不认识那些人,因此也提不了什么建议。暂时也只能依靠当地警方的工作了。我想,你那位印度警察局的朋友可以算是在负责你们的调查吧。我看你该过去一趟,看看他有什么进展。看看他作为业余侦探干的怎么样。也许已经有些新情况了。”

等两条腿的和四条腿的两位访客离开后,布朗神父又拿起笔,继[6]续筹划他要就《新事物》通谕进行的一系列讲座。这个主题涉及面较大,他不得不一次次推倒重来,而在大约两天之后,他准备的这个讲座居然派上了用场。那条黑色的大狼狗又来了,它蹿进屋,扑在神父身上尽情表现它的热情和兴奋。它的主人随后走了进来,虽然不似那么热情,但同样很兴奋。不过他兴奋之余又流露出一丝不快,他的蓝眼睛游移不定,热切的面庞甚至有些苍白。“你告诉我,”他也不客套张口就说,“去看看哈里·德鲁斯有什么进展。你知道他干了什么吗?”神父没回答,年轻人继续颤抖着说:“我告诉你他干了什么。他自杀了。”

布朗神父的嘴唇只是微微蠕动着,不管他在说什么都无关紧要——跟这件事或者这个世界都毫不相干。“有的时候,你真让我感觉毛骨悚然,”法因斯说道。“难道你——你想到会这样啦?”“我料到有这种可能性,”布朗神父说;“就因为这个,我才叫你去看看他在干什么。当时我还希望你能赶得及。”“就是我发现的,”法因斯沙哑地说。“这是我见过的最丑恶、最离奇的事。我又去了那个老花园,然后我意识到,除了是凶杀现场外,那个花园有些异样,不太自然。从大门口通向灰色老屋的小径两边仍然开满蓝花;但在我眼里,那些蓝花就像在地狱洞窟的入口跳舞的蓝色魔鬼。我四处查看,好像一切都是老样子,没什么变化。但那种诡异的念头越来越清晰,直到我意识到天空的轮廓有些不对劲。然后我恍然大悟。问题出在那个一直矗立在花园树篱外面,背靠大海的‘幸运石’。它消失了。”

布朗神父扬着头,专心听着。“那种感觉就像一座山脱离了你习惯了的风景,或者月亮从空中坠落;当然,尽管我知道,它经不住一碰,随时都会倒下来。我感觉有什么东西驱使着我,不由自主地朝前飞跑,不顾一切地穿过树篱,就像冲出纠缠着的蜘蛛网。它的确很单薄,尽管它的整齐程度使它完全可以充当一堵墙。来到海滩上,我看到了从底座上滚落下来的那块岩石;可怜的哈里·德鲁斯血肉模糊,被压在底下。他的一条胳膊伸出来环抱着那块石头,好像是他自己拽下来压到了身上;在石头边上那片褐色沙滩上,他潦草地写了几个大字:‘幸运石压在傻瓜身上。’”——“上校的遗嘱是罪魁,”布朗神父说。“那个年轻人把宝都压在了唐纳德失宠上,想要从中获利,尤其是他叔叔又在律师来访的同一天叫他过来,并如此热情地款待他。否则的话,他就全完了;他丢掉了警察的工作;他在蒙特卡洛变得一贫如洗。当他发现他杀了亲人后却一无所获,便选择了自杀。”“嘿,稍等一下!”法因斯瞪着眼睛叫道。“你说的太快了,我跟不上。”“既然提到了遗嘱,”布朗神父平静地接着说,“在谈更重要的事之前,我就多说几句,免得我忘了。我想医生的名字这事解释起来应该很简单。这两个名字我好像以前在什么地方听到过。医生其实出身法国贵族,有着维永侯爵的头衔。但他同时热衷于共和政体,并放弃了他的头衔,改用早已被人遗忘的家族姓氏。‘你们使用了公民里凯[7]蒂的名称,因此让欧洲整整困惑了十天。’”“那是什么?”年轻人茫然地问。“没关系,”神父说。“改名字十有八九都是卑鄙行为;但这次却是高尚的狂热之作。这就是他讽刺那个美国人没名字可改的潜台词——就是说,他们没有爵位。如今在英格兰,人们从来不会将哈廷[8]顿侯爵称为哈廷顿先生;但在法国,维永侯爵可被称为德维永先生。从表面上看,确实像改了名字。至于杀人的说法,我想那也是出于一种法国习俗。医生说的是向弗洛伊德发起决斗的挑战,而那个姑娘劝他别这么做。”“噢,我明白了,”法因斯拉长声说。“现在我明白她是什么意思了。”“你明白什么啦?他的朋友微笑着问他。“是这样,”年轻人说,“在我找到那个可怜的人之前,我碰到一件事;只是让这个灾祸一折腾,我就忘了。我估计不管是谁遇到这种悲剧,很难再顾得上记住那些风花雪月的事。就在我穿过小巷走向上校的老屋时,我碰到了他女儿与瓦朗坦医生。当然,她刚失去父亲,还在服丧,而医生总是像去参加葬礼那样穿一身黑;但我从他们的脸上根本看不出有多悲伤。两个人表现各不相同,但我从未见过比他们更容光焕发和兴高采烈的人。他们停下脚步跟我打招呼,然后她告诉我他俩已经结婚,住在镇边上的一座小房子里,医生仍然干他的老本行。这真让我意外,因为我知道根据遗嘱,她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我就拐弯抹角地暗示说,我正要去她父亲的老屋,还想过可能在那儿碰到她。但她只是笑了笑,说‘哦,我们全都放弃了。我丈夫不喜欢女继承人。’我后来不无震惊地发现,在他们的坚持下,遗产竟真的归到了可怜的唐纳德名下;因此,我希望他惊喜之余也要善待它。他其实也真的没多大毛病;他很年轻而他父亲也并不明智。不过她还就事论事多说了几句,我当时也不明白她的意思;现在我懂了,肯定是你说的那样。她突然傲气十足地替她丈夫说起好话:“‘我希望这样会让那个红发蠢货住嘴,不再拿遗嘱说三道四。我丈夫为了他的原则,放弃了十字军时代传下来的家族饰章和贵族冠冕,他居然会为得到遗产在避暑屋里杀害一位老人吗?’然后她又笑着说,‘我丈夫不可能杀任何人,除了以他认可的正经方式。事实上,他甚至没让朋友去向那个秘书提出正式挑战。’当然,现在我明白她什么意思了。”“我只明白了一部分,当然,”布朗神父说。“她说秘书拿遗嘱说事是什么意思?”

法因斯微笑着说:“你真该认识一下那个秘书,布朗神父。你会把看他做事当成一种乐子的,他凡事都大费周章,像他自己说的“搞得有声有色”。他把哀悼死者的房间里气氛弄得忙碌而活跃,让葬礼充满最热闹欢快的体育赛事才有的活力。真有事发生后,他这人管不住。我告诉过你,他是如何指导园丁干活的,他是如何给律师讲法律的。不用说,他也会告诉外科医生怎样做手术;如果赶上这个外科医生正好是瓦朗坦,想来他指责他的话肯定远比“医术差”还难听。秘书那顶着红发的脑袋已经认定德鲁斯是医生杀的。当警察到场后,他更是变得极其义正词严。还用我多说吗?他在现场的表现简直就像是世上最伟大的业余侦探。在调查德鲁斯上校死因的警察面前,这位私人秘书表现出极大的傲慢自负和轻蔑,即便是居高临下对待苏格兰场[9]的福尔摩斯也自愧不如。我说过,看他做事是种乐子。只见他故作高深地走来走去,甩着一头红发,回答问题时简单粗暴,缺乏丝毫耐心。当然,他在这些天里的行为举止可把德鲁斯女儿惹火了。他当然自有一套说辞,只不过是那种小说里才会有的虚构而已;而弗洛伊德本就属于那种小说里才有的人物。如果他是书里虚构的人物,倒会给人多带来点儿乐趣,少一点儿烦扰。”“他有什么样的说辞?”神父问。“嗨,说得活灵活现的,”法因斯沮丧地回答。“如果真能经得起推敲,那简直就是篇杰作。他声称他们在避暑屋里刚发现上校的时候,他还有口气,可是医生假托要割开他的衣服,用手术刀杀了他。”“明白了,”神父说。“我想他应该是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就像在午睡。”“真是风云突变,柳暗花明啊,”他的消息来源继续说。“我相信弗洛伊德可能一度很想让他的重大发现见诸报端,或许还会让人来从医生口中取证,这时‘幸运石’下尸体的发现就像炸药,把他所有这些打算都炸得烟消云散了。这正是我们回来要说的事。我觉得自杀基本上就算是供认了。但这事的实情恐怕永远不为人知了。”

随后是一阵沉默,接着神父不无谦虚地说:“我倒觉得我了解实情。”

法因斯瞪大了两眼。“可是,”他喊道;“你怎么会了解实情,或者能肯定真的就是实情?你一直坐在这里写你的布道文章,离现场有100英里;难道你是想告诉我其实你早就知道真相了?如果你真的得出了此事的结论,那你究竟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是什么线索促使你开始琢磨这事的呢?”

布朗神父异常兴奋地跳了起来,他的第一句话不啻是一声爆炸。“那只狗!”他喊道。“当然是那只狗!如果你能正确理解它在沙滩上的表现,就能看清全部真相。”

法因斯眼睛瞪得更大了。“可你之前说,我对那狗表现异常的感觉完全是胡扯,那狗跟这事没有任何关系。”“那狗跟这事干系重大,”布朗神父说,“假如你仅仅把它看做狗,而不是判定人的灵魂的万能天主的话,你就会发现这种关联。”

他停顿了一下,似乎有些尴尬,然后又以带着歉意的语气说:“事实上,我恰好很爱狗。在我看来,人们迷信狗并赋予它一切绚丽的光环的同时,却很少真正关心狗本身。我们先从它对着律师狂吠或者冲着秘书咆哮这件小事说起。你问我如何能在百里以外猜出那里发生的一切;坦率地说,那多半是你的功劳。因为你对人的描述栩栩如生,这让我知道了他们是什么类型的人。特雷尔这种人通常一脸愁容,却会突然面露微笑,此人会摆弄一些小物件,特别是脖子上的东西,这说明他内心焦虑,是个很容易感到局促不安的人。我毫不怀疑弗洛伊德这个办事利落的秘书,也是个容易焦虑和受惊的人;那些精力过剩的美国佬都这样。不然的话,在他听到珍妮特·德鲁斯尖叫时,就不会被大剪子划破手指,并且把它失手掉在地上。“狗一向憎恨神经质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们也让狗感到紧张;或者,狗毕竟是畜生,有点恃强凌弱的习性;或者狗有异常强烈的虚荣心,如果别人不向它示好,就会深感不快。可无论如何,可怜的诺克斯对那些人大发脾气不为别的,而是它不喜欢他们,因为他们表现出了怕它的样子。我知道你绝顶聪明,但凡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嘲笑聪明机智。但我有时不免会想,有时你过于聪明,反而理解不了动物。有时你过于聪明,反而无法理解正常的人,特别是在他们的行为跟动物一样单纯的情况下。动物是直截了当的;在它们的世界里,道理都是不言自明的。就以这事为例:狗对着人吠叫,人从它面前逃离。此时,你似乎并没有认清一个简单的事实:狗之所以吠叫,是因为它不喜欢眼前的那个人,而那人逃离的原因是他怕那只狗。这里面不存在任何动机,也不需要任何动机;但你却牵强附会,赋予它神秘的心理学意义,还假定那狗有异乎寻常的眼光,成了神秘厄运的传声筒。你肯定还臆想那个人要逃离的不是狗,而是令他恐惧的刽子手。然而,如果你再深想一步就会发现,所有这些假想的内心活动根本就不成立。假如这只狗真的能清楚地认出,眼前那人就是杀害主人的凶手,那它就不会仅仅像在茶会上见到助理牧师那样,站着那里吠叫几声而已;它更可能扑上去咬住他的喉咙。另外,你真以为一个人狠心谋杀了他的老朋友后,还能一身轻松地四处走动,在老朋友的女儿和验尸医生的眼皮底下,向被害者家属微笑致意?如果他真是这样一个人,你觉得他会因为一只狗朝他吠叫,便会深感悔恨而缩身逃离吗?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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