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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3 1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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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昱荣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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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逻辑学

简单逻辑学试读:

前言 逻辑来自于理智的自我反省

逻辑学有三大源流,它们分别是古代中国的名学(辩学)、古希腊的分析学和古代印度的因明学。不过,早期的逻辑学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隶属于哲学。

中国的先秦时代是诸子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盛行的时期,逻辑思想在当时被叫做“名辩之学”(即辩名,指通过对日常语言的思维逻辑和内在意义的分析,企图折服对方所进行的辩论)。先秦的所有学派几乎都参与到“名实之辩”〔指的就是当时对于语言(名)和世界(实)的关系之争〕中来。当时,出现了一批被称为“讼师”“辩者”“察士”的人,如邓析、惠施、公孙龙等,他们要么帮人打官司要么聚众讲学,“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提出了许多有关巧辩、诡辩和悖论性的命题。其中,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对逻辑学的贡献最大。在墨家学派的代表作《墨经》中,已经有了关于概念、判断、推理问题的论述,而且见解很独到。不过,“名学”“辩学”作为称谓先秦学术思想的专用词汇,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后人提出的,到了近代才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可。

逻辑学在古代印度被叫做“因明学”,“因”,指推理的根据、理由、原因;“明”,指知识、学问。“因明”是一门关于推理的学说,源自古印度的辩论术。据说,上古时代的《奥义书》就提到过“因明”。释迦牟尼幼时,也曾在老师的指导下修习“因明”。不过,因明学真正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的体系,则是在公元2世纪左右。它的代表作主要有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等。

古希腊也是逻辑学的诞生地之一,经过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200余年的发展后,在公元前4世纪由亚里士多德总结创立了古典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成就为6篇逻辑学著作,分别为《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在文中他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人类的思维及范畴和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等问题,这在西方逻辑学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在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很多智慧之士已经意识到了适当运用日常生活中语言或思维中存在的机巧、环节、过程的重要性,并开始对其进行反省与思辨,不仅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津津乐道的有趣故事,还形成了一些系统的理论。时至今日,我们更不能轻视逻辑思维的重要性。对现代人来说,真正的财富并不是月收入的数字,而是他有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

在奔向幸福的人生征途上,学历、能力、人脉都很重要,但思维更重要,不知你是否听过这样一句话“学历是铜牌,能力是银牌,人脉是金牌,思维是王牌。”

希望这本《简单逻辑学——改变思维方式第一书》能打开你的智慧之门,对你的工作、生活有所帮助。

第一篇 我的非逻辑思维——这就是你的“逻辑”?太不靠谱了吧

生活中,逻辑无处不在。无论我们是有意还是无意,逻辑无时不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然而逻辑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太多的人有很清楚的概念。于是,很多人陷入非逻辑思维的泥潭。语言逻辑应该以事实逻辑为基础。——路易斯·D.布兰代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逻辑、思维是无法感知的

某些人认为,逻辑和思维都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东西,我们无法直接进行感知。其实,这种观点是对自身逻辑思维不重视的反应。从诞生以来,逻辑思维一直借助外在的载体——语言传递信息。“逻辑”(logic)这个词是个舶来语,最早出现在古希腊语中,译为“逻各斯”。逻各斯,原意为事物的规律、秩序或思想、言辞等。现代汉语中,不同的语境里,“逻辑”拥有着不同的含义。比如,“中国革命的逻辑”、“生活的逻辑”、“历史的逻辑”、“合乎逻辑的发展”中的“逻辑”,指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这篇文章非常有逻辑性”、“说话、写文章要合乎逻辑”、“做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中的“逻辑”,指人类思维的规律、规则;“大学生应该学点逻辑”、“传统逻辑”、“现代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中的“逻辑”,指一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即逻辑学;“人民的逻辑”、“强盗的逻辑”、“资产阶级的逻辑”中的“逻辑”,则指一定的立场、观点、方法、理论、原则。“逻辑”一词来源于西方,但并不能说明逻辑就是西方的独创,古代东方对逻辑也有研究和应用,比如,古代中国先秦时期的“名学”、“辩学”和古印度的“因明学”都是逻辑学应用的典范。由此可见,逻辑思维是人类思维的一个共性。

这也说明,逻辑和思维并不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有人将思维分为两种类型,即抽象(逻辑)思维和形象(直感)思维。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说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要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直接接触外界事物,在大脑中产生感觉、知觉和表象,即感性认识阶段。

第二阶段:对综合感觉的材料进行整理和改造,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从而形成概念,构成判断(命题)和推理,即理性认识阶段,也被称为思维的阶段。

这就是说,人们认识世界主要借助两种方式。其一,亲知,即借助自己的感官来感觉和体验;其二,推知,也就是思维,即从已经获得的知识来推论一些知识。所以说,思维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谓的思维,概括来说,就是人们“动脑筋”、“想办法”、“找答案”的过程,并且,它必须同人们的认知过程相联系,必须是主要依靠人的大脑活动而进行的,否则,我们只能称它为感知(认识的第一阶段),而不是思维。换句话说就是,只有主要依靠人的大脑对事物外部联系综合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由表及里,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而形成概念、建构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活动,才称得上思维活动。

概念、判断、推理不仅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而且是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组成思维结构的基本要素;判断,即命题,是对思维对象有所判定(包括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它主要由概念组成,同时,它又为推理提供了前提和结论;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是思维形式的主体。

而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又正好是逻辑所要研究的基本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

当然,逻辑不可能一一研究思维过程的所有方面。思维的种类有很多,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创造思维、发散思维、灵感思维、哲学思维等,这些思维都跟人们的大脑活动密切相关,但它们并不属于逻辑思维。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只有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的逻辑形式,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和规律,运用简单的逻辑方法,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才可以称为逻辑思维,或理论思维。这就是说,逻辑只对从思维过程中抽象出的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进行研究,准确地说,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

但是,人的大脑的思维活动深藏于脑壳内部,看不见摸不着,它一定要借助外在的载体——语言——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我们说逻辑思维和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在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活动时,是不可能把语词、语句等语言形式抛到一边的。

我们知道,语言的表达方式不过语词、语句和句群几类,它们被形式化之后就成为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形式结构),这就意味着思维形式与语言形式是相互对应的。思维形式的概念通过语言形式的词或词组来表达;思维形式的判断通过语言形式的句子来表达,思维形式的推理通过语言形式的复句或句群来表达。不难得出,没有语词和语句,就不会有概念、判断和推理,更不可能有人的逻辑思维活动。

比如,“桂林”“山”“水”“甲”“天”“下”,这六个概念是借助于六个语词来表达的,没有这六个语词,就无法表达这六个概念。再比如,“桂林山水甲天下”,这是一个判断,它是借助于一个语句来表达的,没有这个语句,就不能表达这个判断。

再看下面的小故事:在某个晚会上,爱尔兰文学家萧伯纳独自坐在一旁想着自己的心事。一位美国富翁十分好奇,他走过去说:“萧伯纳先生,我愿出一美元来打听您在想什么。”萧伯纳抬头看了富翁一眼,略加思索后说:“我想的东西不值一美元。”富翁更加好奇了,问道:“那么,您究竟在想什么呢?”萧伯纳笑了笑,回答说:“我想的东西就是您啊!”

萧伯纳的思维过程可以用逻辑语言来整理一下:我想的东西不值一美元;那位富翁是我想的东西;所以,那位富翁不值一美元。萧伯纳的思维过程,从思维形式上看,是由三个语句组成的一个推理,如果没有这三个语句,这个推断也就无法存在了。

思维专属于人类,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就算是最被人看好的类人猿、猴子、海豚等,都不可能有思维的属性,因为思维是和语言相连接的,没有语言和文字的动物自然不会有思维。逻辑、思维形式、语言形式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无法正确认识它们的关系,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很难有所提升。

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焰高

俗话说得好“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焰高。”有很多人都把这句话当做至理名言,事实真的如此吗?假如人多了心不齐,柴多了火烧的不是地方,也许就事与愿违了,大家应该听过“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吧?“人多力量大”,可以说是一句被大部分人认可的“公理”。但是,人多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力量大呢?这就需要我们来共同探讨了。

◎人多真的力量大

有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个富翁有六个儿子,他们整天不是打就是吵,谁也不帮谁。富翁看到后特别伤心,他就想用个什么办法激发他的儿子们团结起来。有一天,富翁叫来六个儿子,然后拿出一把筷子,对他们说:“我给你们一人一根筷子,看谁可以把筷子折断。”儿子们全都笑了,并且说:“这有什么难的!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然后,他的每个儿子都是一下子就把手里的筷子折断了。

富翁又分给每个儿子十根筷子,说:“现在看谁可以把十根筷子一次折断!”六个儿子试过后,没有一个人能折断这十根筷子。富翁就对他们说:“你们看!在只有一根筷子的时候,你们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折断,可是当十根筷子结合在一起后,就不容易折断了。筷子就如你们兄弟,一个人的力量很脆弱,可把大家联合起来,就非常厉害了。”

在这故事中蕴含了一个道理,即一根筷子比一把筷子更容易被折断,而由这个道理又能推导出来一个哲理,即人多力量大!“人多力量大”已经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在国内,有许多这方面的俗语,如“众人拾柴火焰高”、“万人万双手,拖着泰山走”、“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也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等名人名言。在国外,也有“蚊子假如一齐冲锋,大象也会被征服”(伊朗)、“一个手指握不成拳头”(阿尔巴尼亚)等哲理名言。

将“人多力量大”这一概念发挥到极致的,就非毛泽东莫属了。他从“人多力量大”中推导出来一条精髓,即“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正是凭借这一理论,中国共产党靠“小米加步枪”打败了国民党800万正规军;在朝鲜战场上,同样也是用这一理论,让武装到牙齿的美国人坐到了谈判桌前。

而经常听到的“人海战术”,也是利用人多力量大的原理来打败敌人。比如说,在一场战争中,我军士兵比敌军士兵战斗力强。假如双方各出兵200人的话,最后战斗结束的时候敌军全军覆没(即完全丧失战斗力),我军伤亡90人,那么就剩下110人。现在,假如敌军仍然出兵200人,而我军采用人海战术,出兵300人,那么在战斗结束后,我军又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是不是依旧会伤亡90人呢?

答案是否定的。假如我军出兵300人,那么伤亡人数就会少于90人。这是为什么呢?这不难理解,第一次双方各出200人的时候,假定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战斗,我军在战争结束后伤亡了90人,换句话说,200个敌军一个小时可以给我军造成90人的伤亡。但是,现在我军出兵300人,300人打敌军200人,战斗根本不需要一个小时的时间;如果战斗仅持续半个小时的时间,那么敌军根本就来不及使我军伤亡90人,或许只能使我军伤亡30人。也就是说,假如用300人打200人的话,我军的伤亡人数就会大大下降。所以说,就算是我军单兵战斗力高于敌军,使用人海战术仍然可以减少我军的伤亡。这也恰恰是以多打少的优势,即人多力量大的作用。

◎人多不一定力量大

任何事物都有其相对的一面。常听人说起三个和尚的故事,“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假如依照“人多力量大”的“公理”来推导,三个和尚应该比一个和尚有更多的水,怎么会反而没水喝了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人多力量大”这一“公理”的成立需要附加一个前提,那就是团结。假如没有这一前提,就会产生“两个厨子烧一锅汤,不是太咸就是没盐”的情况。事实也的确如此。

有一个这样的故事:有一个笼子里关了一群猴子,猴子的主人每隔一天就会打开笼子,抓出一只猴子,并把它杀掉。每次当主人来的时候,猴子都极度紧张,不敢有任何举动,因为它们怕引起主人的注意而被选中。当主人把目光落在某只猴子身上时,其余的猴子就希望主人赶快决定。当主人作出最后的决定时,那些没有被选中的猴子就会特别高兴。那只被选中的猴子拼命反抗,其余猴子却在一旁幸灾乐祸地观看,看着它被杀掉。这样的过程隔天就会上演一次,最后,猴子全部被宰杀掉了。

这群猴子之所以会面临这样的结局,就是缺乏一种团结的精神。要是这群猴子群起而攻之,或许还有机会逃掉。但每只猴子不知道其余的猴子能否跟自己一起反抗,它怕自己的反抗会引起主人的注意,而被主人选中杀掉。它告诫人们:人多不一定力量大。当然,假如能够团结起来,就会产生力量大的效果。

法国心理学家林格尔曼曾经做了一个相关的实验:

由一些青年人分别以1人、2人、3人……直到8人小组的形式拔河,用测力计量器记录他们在不同群体下的用力情况。在个人拔河的情况下,平均拉力为63公斤,按力的平均叠加计算,两人组应是126公斤、3人组应是189公斤……8人组应是504公斤拉力。但实际情况是:两人组为118公斤,比叠加值少8公斤;3人组为160公斤,比叠加值少29公斤……8人组为256公斤,比叠加值少248公斤。这说明,人多不一定力量大。

之所以出现人多力量小,关键就在于缺乏一种团结的精神。只有团结起来,才会人多力量大。就像加拿大的大雁一样,本能上它们都知道合作的价值。毫无疑问,在天空中你经常会看到它们以V字形飞行,而且V字形的一边比另一边长些,因为不断地有更多的大雁加入进来。这些大雁定期变换领导者,因为为首的大雁要负责在前头开路,以便为左右两边的大雁造成局部的真空,从而减少阻力。科学家曾在风洞试验中发现,成群的大雁以V字形飞行,比一只雁单独飞行能多飞12%的距离。这就是“人多力量大”的道理,但必须以团结为前提。

同样,人类也是如此,假如能跟同伴合作而不是彼此争斗的话,通常能飞得更高、更远,而且更快。因此,处在世事的弈局之中,一个善于处世的人,绝不会单枪匹马的奋斗,或者是致力于窝里斗,而是会通过与他人精诚合作来发挥更大的力量,同时也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以出身论英雄

中国有句古话:“有其父必有其子。”还有句话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它们主要用来说明儿子和父亲在某些能力和性格上的相似性,同时也是以出身论英雄理论的源头。这种出身决定论符合逻辑推理吗?

假设你是一个知名外企公司的人事经理。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你对全国著名的大学和学院了如指掌,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一清二楚。尤其,你知道浙江某学院在这个领域内名声不怎么样。目前,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看到一位这个学院的毕业生夏磊,于是你立刻决定取消他的笔试资格。

如果仅仅是因为面试者所毕业的学校,你就淘汰了对方,那你已经产生了谬误。不是说你的决定完全不合理。毕竟,以你对这个学院的了解,夏磊或许确实不是一名合格的人选。但是,这不是必然的,一颗闪亮的新星也可能出自于名声不佳的学院。此时,你犯了一个常见的谬误: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考虑我们所考察的人或事的出身确实有其必要性,但是我们必须走得更远。首先我们要问:夏磊来自哪个学校?紧接着,更关键的问题是:他个人的品质怎样?

自古以来,人们都相信这样一条定律:什么人的后代必然也是什么样子,英雄豪杰的后代还是英雄豪杰,奸臣恶人的后代还是奸臣恶人。出身真的能代表个人品质吗?赵括是赵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奢曾为赵国立下汗马功劳,在赵国享有很高的威望。秦军攻打赵国时,赵王觉得赵括是赵奢的儿子,跟其父比起来一定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于是让他取代廉颇与秦军作战。赵括取代廉颇后,改变了廉颇的全部作战方针,他求胜心切,马上派兵出击,秦军佯装败走,赵军追赶,结果陷入白起设置的包围圈中。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在赵王起用赵括的时候,赵母就曾劝谏赵王不要用她的儿子,在赵王一再坚持的情况下,她只好说假如赵括兵败不能把责任推给她,结果事实不幸被赵母言重,赵括大败。

其实,赵王的思维逻辑有问题,他以赵奢的才干来推断其儿子的才干显然行不通,这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从赵奢的才干是不能推出赵括也有相同的才干的。如果想知道赵括的能力,赵王应该从他的日常行为,从他带兵的情况和对兵法的掌握等技术上去考量,而不应以其父亲为论证的依据。

能臣良将的后代不一定是能臣良将,奸恶小人的后代也不一定是奸恶小人。秦桧是历史上著名的卖国贼,遭到众人的唾弃,他的曾孙秦钜却是一位抗金名将。南宋嘉定十四年二月,金兵南侵攻破了黄州。三月,十万金兵抵达蕲州城下。当时的蕲州通判就是秦桧的曾孙秦钜。秦钜很不同于秦桧,他文武兼备,素有报国救世之心。初到任上时,他见蕲州城墙不修,武备松弛,就跟新任知州李诚之商量加强战备,训练军队,整修城墙和防御工事,囤积粮草和军用物资,以防金军入侵。到金兵南侵时,蕲州已经是森严壁垒,众志成城。秦钜指挥全军奋力死战,坚持月余,杀伤金兵数以万计。可是,城中兵力越来越少,弹药等兵器已消耗殆尽,而宋军的援兵始终未到,蕲州最终还是被金兵攻破了。部下劝秦钜化装成老百姓逃走,但是秦钜却坚持抗争到底,最后跟家人一起投到熊熊大火中为国捐躯。

所以,我们在判断一个人的时候要从他自身的品质和能力去判断,并不能简单地从他的出身去考量。

企鹅思维,模仿很有效

人类有着根深蒂固的模仿本能,当一个人看到二十个人都望向天空时,他很难做到不抬头望。在很多情况下,模仿他人能让我们变得更精明,就像觅食的企鹅。当然,模仿有时也可能会误导我们的判断。

企鹅每天都得面对一个难题。大海里的鱼类,为企鹅提供了极为丰富的食物来源,使企鹅族群得以存活下来。但是,在冰冻的海平面之下,除了有食物之外,有时还潜伏着企鹅的天敌,也就是黑虎鲸(killer whale)。所以,企鹅必须格外小心谨慎,只有在它们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会下水觅食。

这样一来,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假如冰下潜伏着一头黑虎鲸,那在陆上的企鹅不会知道黑虎鲸藏在哪里。想要知道有没有杀手,唯一的方法就是潜入水中,或者在陆上一直等着,等某个饥饿难耐的企鹅一头扎进水里。所以,企鹅在每天一开始的时候,都会玩一个等待的游戏,就像黑虎鲸躲在水下“守冰待鹅”一样。它们一般会在一边站上数个小时,直到最后某个绝望的企鹅义无反顾地跳下水,此时,冒险的结果不是饱餐一顿,就是“鹅入鲸口”,血染海水。假如是后者,那么每个企鹅都继续站着,原地不动;假如是前者,那么所有的企鹅都纷纷下水,寻觅食物(某些企鹅为了让觅食行动进行得更顺利些,甚至还会不客气地推搡同伴)。

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生活中是由自己来做决定的。但事实上,我们有一点跟企鹅很像。在缺乏足够的信息时,我们会一边观望别人,一边收集信息、拼拼凑凑。比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家空荡荡的饭店吃饭,而放弃另一家门庭若市的饭店,因为我们会猜想,选择那家饭店吃饭的人肯定是为了什么;银行要开新的分行,会选择其他银行开分行的地方;商业分析家也知道,小公司常常会仿照大公司的做法,像英特尔公司的某些决策,总会有一大群小公司跟着照做。

所以,模仿可以是一种合理的策略,能够为个人和群体提供帮助,是一种生物学家所说的社会习得的形式——通过跟他人互动来学习,而不是靠独自一人学习。但是,即便社会模仿有搜集信息的好处,它还是经常会带着人们跑偏。2002年10月,华盛顿特区出现了神秘杀手,四处开枪杀人。10月3日,杀手在15个小时内开枪5次,先后射杀了一个正在除草的园艺工人、一个正在加油的出租车司机和一个坐在公园长凳上看书的女人。警方收到通报说,两次犯案现场都出现了一辆白色的面包车,所以警方设置了路障,搜查了每一辆同种颜色的面包车和箱式货车。报纸、电视和广播不断地重复报道白色面包车,于是,所有人都“知道”了杀手开的是什么样的车。两周过去了,案子的进展一直停留在白色面包车上。可后来,在一次很偶然的情况下,警方检查了一辆蓝色雪佛兰轿车的牌照,发现车主的名字正在疑犯名单之列。出人意料的是,也极为尴尬的是,警方发现在几次枪杀案件中,这辆车就停在离他们很近的地方,但警方每一次都错过了,主要原因是这辆车不是白色的。在公布蓝色雪佛兰轿车的几小时里,按照警惕的市民提供的线索,警察终于在通往马里兰公路的休息区逮捕了杀人犯,41岁的约翰·阿伦·穆罕默德和17岁的约翰·里·马尔弗。

问题很明显。模仿并不是每一次都能产生新的信息,而只会放大一些真假难辨的微小信息,误导人们的判断。1995年,两位管理学专家迈克尔·崔西和弗瑞德·威斯玛出版了一本名为《市场领导者原则》的书。他们自己掏腰包买下了五万本,尤其是去那些销量能决定《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的书店买。虽然这本书的观点非常平庸,但是却名列畅销书的榜单。而且,榜上有名就足以带来更多的销量,销量越多,这本书在榜单上就待得时间越长。

以上这些例子说明,各种意料之外的事情之所以会成为可能,仅仅是因为人们会互相影响。我们跟随模仿的本能,或者为了寻求策略而盲目地跟风,因为我们总觉得别人比我们懂得更多。在某些情况下,他人的行为甚至会迫使我们加入其中,我们还自以为这就是最佳策略。然而,无论是什么原因,模仿使得我们很难找出因果之间的联系,因为一部分人的行为能迅速改变许多人,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学很难从“叙事”升华到更深层次的、似法则般的解释的一个原因。

当然,模仿并不能完全切断因果之间的联系,只不过看似如此罢了。假如我们把焦点聚集到模式上,而不是人本身的话,那么就会对模仿的运作模式有更清晰的认识。

求同的本能,做合群的人

人们都喜欢合群的人,并认为差异是不好的,因此通常以贬义的词语来形容差异,如“邪恶”、“差劲”、“不入流”、“惹人厌”等。为什么求同本能如此深植于我们的思考结构中?它是否符合逻辑思维方式呢?

即便在群体中普遍流行的观点,也不必然为真或为伪。所有观点,不管是个人或团体的主张,都必须受制于进一步思考与证据分析。所以说,希望跟群众的意见或行为保持一致是不理智的,因为这等于鼓励自己在缺乏证据的状况下盲目接受他人的意见与观点。那些跟群体有不同意见,或想在群体之中另组群体的做法,也不一定不合理、不可接受。但事实并非如此,大部分人被求同的本能所制约。

有理论认为,数十万年来,我们的原始人祖先之所以能生存下来,凭借的就是在狩猎与防卫上充分合作。5000年到1万年的文明,几乎没有撼动古代部落传统半分。可以说,这是人类遗产的一部分。当一个团体作为整体行动时,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如果要烹煮猛象或让每个部落成员睡在相同的洞穴里,必须依靠团体行为。个人必须对团体行为保持敏感,必须拥有求同本能。这就有了一个明显的问题,也许你已经知道了。

假如团体行为是对的,那么跟着做就没任何问题,然而假如团体行为是错的,那么麻烦就会出现。人们只需看看纳粹在纽伦堡集会的老电影,就会清楚团体行为会错到什么地步。过度的群居、过多的社会组织与控制,往往意味着灾难。

一般来说,求同本能主要有3种形式。

◎传统

传统往往会使人忽略证据。盲从传统是非理性的,因为它阻碍我们探索传统形成的原因,并且限制我们尝试不同事物的权利。有的民族禁止做一些事,其原因可以追溯到遥远的过去。这些理由现在可能仍然成立,但也可能不成立。传统跟其他事物一样,必须持续以冷静的理性之光进行更新,不然只会限制人类的进步。

◎害怕孤独

群居的动物就算已经独自生活,其行为的方式仍如同自己是团体的一分子。这就是为什么狗吃东西时总是狼吞虎咽,尽管它们已不必担心食物被抢。就人类来说,群居行为持续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对生理、情感或心理孤独的恐惧。这些恐惧使得人们明明无话可说,却仍想跟别人说话;造成人们明明有更适合的事情去做,却仍想先打个电话。人们总是害怕自己“在状况外”、“一无所知”、“偏离主流”、“消息不灵通”、“跟不上流行”,或“不被各种形式的团体所认同”。这种恐惧严重制约了我们的理性思考,因为它鼓励我们不依靠理性或证据,盲目接受团体的要求。假如多数要求通常是正确的,则盲从的问题还不大。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注意到求同本能的问题,因此反对建立国教,并大力倡导言论自由。因此从对审慎判断的角度来说,正确信息的自由传播是极其必要的。民众有自由接触信息的权利,政府不应该有任何机密。

◎习俗

习俗本身无所谓对错,只有文化的相对性。戴耳环的美国女性觉得非洲女性戴鼻环是野蛮的行为。谁才是对的?耳环?鼻环?两者都对?还是两者都错?很明显,女性穿戴的物品属于社会文化层面,既不能说对,也不能予以否认。主张戴鼻环是错的,是一种思维错误,因为它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片面认定某种习俗是对的,而另一种习俗是错的。那刺青呢?好还是不好?恐怕没人会在乎。想刺青的人觉得刺青好,不想刺青的就觉得不好。

有些时候,越是受到追捧的事物,越有可能是错的。充满热情地相信自己掌握问题的根本,这种人的数量越多,越有可能是错的。诚然,在相信的背后有各种理由,但其中一个就是求同,想避免不确定感带来的不安。

虽然不安,但保持怀疑的态度或许要比盲从有用得多。无论到哪里,无论什么问题,意见都只是意见,没必要轻易付出自己的信任,更没必要情绪太激动,因为越激动就越无法清晰思考。很少有事情像我们希望的那么简单,还是动动脑子要好一些。请记住,情感越多,理性的能力就越少。

止于分析,分析很关键

从上学开始,老师就告诉我们“要懂得分析”、“要搞清楚每一个环节”,于是我们致力于分析眼前的一切。其实,分析后面的组合更为关键,分析不过是第一关,组合才是更重要的。

人类天生是一种懂得分析的动物,他们喜欢分解自己面对的人和事,就算不在物理结构上,也会在精神上分解,以便完全了解它们。但是,分解是有局限性的,它只能针对合成的产物,而且仅仅分解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能把它们重新组合成整体。

郭跃喜欢拆卸汽车。他可以把任何款式的汽车拆开,但是不能把它们重新组装起来上路行驶。通过这点,我们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实际上,郭跃对汽车的了解并没有他认为的那么多。他懂得分析,但不具备组合的能力。很明显,仅会分析是不完整的。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弄清楚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搞明白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借用纯粹的数量学的术语来表述,就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假如你已经充分了解事物的本质,那么就应该有能力将分解的时钟零件组合起来,重新制造出一个完整的时钟。

非黑即白的思考方式

假如有人告诉你,一个复杂的问题只有两种做法或两种可能的解决方式,不要相信他。假如有人告诉你,只有一种做法,那他一定是错的。非黑即白的思考通常是错的,它使我们忽略处境的复杂,并打消我们寻找其他解决方式的想法。

就算不是全部,但至少有一部分纳粹党人认为,假如把犹太人杀光,德国的麻烦就解决了。他们觉得犹太人是德国所有问题的祸首。任何能思考的人,都能轻易看出这是不成立的。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其他种族、宗教、政治团体,都不可能为德国、世界或任何地区的所有问题负责。犹太人或其他团体或许要为某些时期的某些问题负责,但也应拿出跟特定问题或事例有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所谓证据,是指任何能指出真理的指标。证据有许多种,但最好的不外乎具体可见而能使人确信为真的证据。既然没有证据表明犹太人要为德国的所有问题负责,那么这个想法就是错的。而且,这个想法过度概括了犹太人,因为它假定每个犹太人都一样——这明显不能成立。犹太人因人而异,就跟我们一样。

无论如何,非黑即白的概括性陈述具有一种诱惑力,因为它们常包含一定程度的真理,但却非完整的真理。完整的真理需要考虑事实与证据,并且要耗费精力去思考复杂的问题,而不是那些过度简化的部分事实或证据。要想正确评估复杂观点与问题,就要懂得分析所有证据。

证据是什么?虽然只有简单五个字加上个问号,但却令我们不可小觑。假如你想成为理性的人,每当你听到有人以非黑即白的方式解答问题时,记得问自己证据是什么?证明事物为真的证据是什么?怎样确定证据是正确的?这类问题通常会暴露出问题的复杂性与解答的简化性。它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在采取有益的行动或避免无益的行动之前,有必要进一步地思考与理解问题。

你真的认为,希特勒只是个残忍暴虐的纳粹恶棍,即便他有其他的美德,也无法掩盖他的罪行,相反地,丘吉尔与罗斯福则是完美的典型?事实上,人类太多样也太复杂,不可能完全符合这种呆板的分类方式。“人只有两种,不是完全不会犯错,就是从来不干好事”,这种说法跟我们的经验相悖。而且,世上没有人是完全始终如一的。在集中营里进行屠杀的纳粹分子,会在寒冷的天气里喂食饥饿的鸟儿。当然,善待动物的行为并不能弥补他们犯下的邪恶罪行。尽管如此,这些不值一提的慈爱行为证明,就算是最邪恶的人,也不会完全没有同情心的。复杂的事情无法简单地加以判断,复杂的人类亦是如此。

所以说,有时候保留、折中与妥协并不完全是坏事,我们应该避免视事物为非黑即白,避免不适当的推测与过度概括。

在生活中,我们不应轻视折中的说法,并且要对意见有所保留。对于爱情、婚姻、生孩子等个人事务,应保留自己的看法。假如我们需要对个人事务保留看法,那么对于伊拉克战争、修改婚姻法或政府选举等重大问题,我们更应保留看法。复杂问题不会有直接而简单的答案。盲目从众是不可取的,从众的结果可能会让你跌入万丈深渊。

复杂问题往往有许多解决方式,而不是只有一两种。而非黑即白的推论,根本无法考虑所有可能用来解决某个处境或问题的方式。只有试着跳出窠臼思考,我们才有机会找到超越现有哲学或理论之外的另类可行选择。避免简单的解答,并不是每件事都非黑即白,也不是每件事都“不用动脑子”。

极端的断言易遭攻击,适当的断言则不会。当一个人过度自信的时候,他就会延伸或简化自己的论证,并加以美化来赢得辩论。很明显,这种做法是错的,其本质就是非黑即白。认知真理是复杂的,只有勇于承认自己的解决方式不够完美,让自己远离非黑即白的诱惑,我们才能更接近现实,更接近真理。

感觉经验很靠谱

你一定不相信,一根并不粗壮的柱子,一根细细的链子,能拴得住一头千斤重的大象,可如果你去过印度和秦国的话,你就会相信了。当一个人凭感觉经验作出判断的时候,他就是那头大象。

大象为什么不挣脱呢?因为驯象人在大象还很小没有足够力气的时候,就用一根铁链将它们绑在水泥柱或钢柱上,不管怎么挣扎小象都无法挣脱铁链的束缚,于是小象渐渐习惯不再挣扎,直到长成大象,可以轻而易举地挣脱链子时,也没有想过挣扎。这是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典型。

在生活中,有些人习惯于根据既往的经验来对事情进行逻辑论证,其实这种论证通常是不可靠的。仅靠经验决策,就会犯经验主义错误,导致严重后果。昆曲《十五贯》改编自《醒世恒言》中的《十五贯戏言成巧祸》,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无锡县肉铺老板尤葫芦借得十五贯本钱做生意,可他对女儿戍娟开玩笑说这是卖她的身价钱,女儿信以为真,当夜逃走。深夜,赌徒地痞娄阿鼠闯进尤家,为还赌债盗走十五贯钱并杀死了尤葫芦,过后反而诬告戍娟谋财杀父。戍娟出逃后,与不相识的客商伙计熊友兰同行,邻人见到了他们,于是产生怀疑,而又发现熊友兰身上正巧带有十五贯钱,于是将两人扭送到县衙。知县对此并未详加审问,就断定戍娟勾搭奸夫、盗取钱财杀害了父亲,判他们二人死刑。

知县推理的逻辑是:“看她艳若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齐飞之意,父亲拦阻,因之杀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明白十之八九了。”这知县判案的依据仅仅是一番“人之常情”,依据自己的经验主观臆断,他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

其实,人们的经验有些时候并不靠谱。人的经验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主体在跟对象发生实际的接触后,通过感觉器官产生的,它跟认识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具有直接性。感性认识只能反映事物的具体特性、表面性和外部联系,而大部分情况下人们认识事物进行实践的时候,需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因为,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可靠,理性认识可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和规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两个不同阶段,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一次飞跃。在生活中,只有要多一些理性认识,少以感觉经验为据,才能少犯非逻辑错误。爱迪生曾让一位数学专业毕业的高才生计算灯泡的体积,这个高才生费了半天劲,几乎把他的平生所学都用上了,可还是没算出来。爱迪生说:“你为什么不转换一下思维,试一试别的方法呢?”这个高才生又费了半天劲,还是局限在他的数学计算的经验中。见此情形,爱迪生有些生气地说:“你只要用水装满灯泡,再用量筒量出水的体积,不就算出灯泡的体积了吗?”此时,这个高才生才意识到自己的思维受到了局限,只知道拿以往测量规则容器的方法去测量这个梨形容器。突破经验以后,他很容易就把那个形状奇特的器皿的容积算出来了。

很多时候,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会因我们总是凭经验做事而变得复杂起来。全凭经验不仅会限制我们的思维空间,还会制约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让我们看不到希望,以至于带来很多失败和损失。

人们在进行经验逻辑推理的时候,常见的模式为:由于此种情况与彼种情况之间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因而常常同时出现,那么此种情况的具备也就意味着彼种情况也会出现。比如,看见一个人衣着华丽,就会判断他是个有钱人,与之相反,衣衫俭朴的人则被视为没钱人。这种逻辑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了一种便利的思路,而且往往是有效的,但是这种经验依据大多都是片面的,是不严谨的,所以假如仅凭这种经验来判断事情,很容易出现错误。请听题:一位公安局长在路边跟一个大姐聊天,这时跑过来一个小孩,急冲冲地对公安局长说:“你爸爸和我爸爸吵起来了!”大姐问:“这孩子是你什么人?”公安局长说:“是我儿子。”问:这两个吵架的人和公安局长是什么关系?曾对100个人测试过这个问题,但是100人中只有两人答对了,并且这两个人都是孩子:“局长是个女的,吵架的一个是局长的丈夫,就是孩子的爸爸;另一个是局长的爸爸,就是孩子的外公。”

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为什么成年人回答不正确,而孩子却很快就答对了呢?因为按照成人的固有经验,公安局长应该是男的,从男局长这条线索去推想,自然找不到正确答案;而孩子没有成人的经验,更没有固有经验造成的定型化,因而很快就能找到正确答案。

如果要克服经验对逻辑推理的困扰,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事物之间联系的复杂性,并同时意识到自身经验的有限性,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进行推理判断的时候要有严密的逻辑依据,切忌先入为主,被感觉经验给忽悠了。

一厢情愿的思考

假设你驾驶着飞机,油表显示燃料不足了,你是选择落地加油或等着引擎熄火呢?还是找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法呢?毋庸置疑,有的人会考虑很久,迟迟不能作出决定,真的有必要去花时间思考吗?

我想像嫦娥一样飞到月球上去,有时我还希望能下一场玫瑰花雨,但这些事都不会发生。想飞行,我必须搭乘飞船、直升机或飞机等科技发明,而这些发明建立在现实基础上。假如我试图实践幻想,挥舞双臂从大楼一跃而下,那我会性命堪忧。想欣赏玫瑰,我必须到公园,或是去朋友或邻居家的花园。恐怕到死,都不可能有下玫瑰花雨的那天。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一厢情愿的思考会让人觉得快乐、温暖、惬意,但假如要在真实世界里付诸实践,就免不了会遇到阻碍:轻者给你带来不便,重者则会让你有生命危险。

当理性让位,一厢情愿的思考独占大脑,会发生什么事呢?假设身为飞行员的你,当你又一次看油表的时候,突然发现燃料快用完了。此时,飞行任务还有1/3,你会如何应对这个意外?

问题出现了,你该怎么办?一生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几次极为重要的时刻。对此,我们通常有许多答案与选择,有的好,有的不好;有的有用,有的没用;有的能让我们安然无恙,有的却会带来灾祸。该选择哪一种?如何知道自己作了正确的选择?如何知道自己是对的?如何知道自己是以现实为根据,作出了最佳的选择?

思考其中一种选择:假定油表是错的,那继续飞行。这种思路假定飞机还有燃料,只是油表出了问题,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燃料应该没用完。

这种思路有问题吗?据此而采取的行动妥当吗?答案是:行不通。咱们一起来分析一下:油表出错的可能性极低,它99%是正确的,因此,你很可能就要耗尽燃料。而飞行离不开燃料,一旦燃料用尽,飞机就会从高空坠落到地面,届时无法避免人员的伤亡,而这将会发生在你身上。你只能祈祷自己不会坠机,但假如情况果真如此,至少还有一点值得安慰,飞机不会爆炸,也不会起火,因为飞机上已没有燃料。

第二种选择是:完全不去在意燃料的问题,忽视它的存在,忘了这件事;你继续像之前一样凝视无际的蔚蓝天空,看着白云飘浮而过。这是典型的鸵鸟心态,即“眼不见为净”。鸵鸟遭遇危险时,会将头埋在沙里。它以为看不见问题问题就解决了,然而,问题仍纠缠着它,不会因为它的逃避而远离。现实不会只因为鸵鸟要它走开就走开:问题会留在原地,通常还会造成麻烦,有时甚至会害了它。假如确实有危险,那么鸵鸟最好选择逃跑、直接对抗或是采取任何可行的做法,而不是把头埋在沙里。

当你选择忽视危险时,危险并不会消失;通常它只会继续带来麻烦,而且是越来越多的麻烦。这也正是考虑与感知现实的重要性所在。

第三种选择是:假定油表是正确的,而且飞机不需要燃料也可以飞行;或者,假定你的飞机很特殊,消耗燃料的方式跟其他飞机不同。

无论是什么情况,继续飞行只会再一次对自己或他人,向现在或未来证明,飞机确实需要燃料才能飞行。同时也再次证明,当飞机耗尽燃料时,不管它是什么机型或由谁驾驶,都一样会坠落。是的,这就是现实原则,这就是规范现实情况的法则,没有方法可以回避,也不存在例外,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你可能知道法则,也可能一无所知,但无论是哪一种,麻烦都会将不请自来。当用尽燃料之时,你只能坠机。

第四种选择是:做合理的事,依据现实采取行动,选择降落加油,先保住性命,第二天再继续飞行。

让我们进一步模拟飞行的例子,将它运用在你的个人生活上,你想起了什么?那些意想不到的状况、自欺欺人的想法以及其他阻碍,是否会限制你的能力,使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复杂局势时,不能充分理解与适当反应?别急着否定,假如不会,那我们就不会在这里一起研究清晰思考、逻辑或科学了。

千万不要因为不知怎样处理现实而毁掉自己的人生,不要因为一厢情愿的思考而错失成功的机会。采取合理的做法,直接而理性地接受生活的考验。了解真相与现实情况,并依照实际情况拿出对策;采取合理的行动,提出合理且可行的计划。这是解决不合理、不合预期且不可预料的事情的最佳方式,因为它们总是会忽然出现在你面前,让你措手不及。以飞行员来作模拟,给了我们明显的答案,如果想解决燃料不足的问题,根本没必要进行复杂的思考,要么降落加油,要么等着引擎熄火。

答案可以简单一些

当遇到那些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时,很多人都希望有简单的答案可以渡过危机。要是真有简单的答案,那我们就能轻松摆脱麻烦,去玩耍、游泳、看书或看电影,但遗憾的是,现实并不是如此,而且绝大多数问题都没有简单的解决之道。

无论面临任何问题,当你试图找出解决之道的时候,必须先牢记一项重要原则:简单的答案是不存在的,因为简单的问题几乎不存在。尤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大多数都非常复杂。简单答案?算了吧!如果能够记下这项原则,你将会因此而受用终生。

不只是简单的答案不存在,随着文明的发展,我们必须处理的争议也渐趋复杂,答案当然也越来越复杂。

这种现象并非都是坏事,它或许能激励我们发挥创造力。假如我们解决了所有难题,人类的精神将会萎缩、死亡。不过也没必要为此担心,我们与我们周遭的事物——也就是人类的创造与人类对现实的理解,只会越来越复杂(就算不一定更有深度),并且成为我们扩大力量的基础。只要我们能保持理性地思考与行动,就能面对与解决生活的各种考验。

由于简单答案不存在,所以简单答案很可能是在误导我们。因此,要切忌不假思索地接受任何简单答案,特别是那些回答复杂问题的简单答案。

近年来,无数投资者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之后,才得到这个教训:凡是那些口耳相传并被很多人使用的股市赚钱法,通常由于过于简单而无法持续。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的末尾写道“一切完美事物,不仅罕见而且难以得到”,这句话除了适用于哲学,还同样适用适用于股市。所以说,复杂的问题往往难以简单的回答。

有这么一个问题:“只要目的正确,是否就可以不择手段?”请好好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有答案吗?应该如何来回答呢?“是”或“否”?

不用说,这个问题需要仔细分析。很显然,有些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另一些则不可以。简单来说,就好像问:“我要买的这件首饰值这个价吗?”

答案是什么?这件首饰值得我买吗?该如何回答呢,请你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有答案吗?答案是什么?你真能答出来吗?你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怎么会这样呢?

你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因为答案取决于首饰的价值、当时的行情以及相关对象。我没有告诉你我考虑买黄金还是翡翠,也没告诉你价格,甚至也没透露我的财务状况。少了这些信息,要得出明智的答案是不可能的。简单的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复杂的问题必要多角度考虑。

有的人之所以一再受骗,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可能有简单答案,甚至相信能找到简单答案。由于没抓到重点,没做该做的事,或是做出错误或不必要的举动,思维简单的人一次又一次地陷入圈套。

为什么简单答案如此有吸引力呢?不外乎这么几个原因:谨慎而迟疑的人,不会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平稳的陈述与详尽的解释,似乎意味着软弱与优柔寡断;大胆而直率的主张(就算是错的),似乎传递出力量与活力。于是,人们重视简单的答案,并且致力于寻找简单的答案。

你的珠宝有鉴定证书吗

鉴定证书和珠宝真假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吗?有鉴定证书就能证明珠宝就是真的,而没有鉴定证书就能说明珠宝是假的?明眼人都知道,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人们需要心理安慰,于是鉴定证书就成了安慰的良药。一位女士到商场的珠宝专区买项链,由于不敢确定,就一直在柜台附近徘徊。柜台小姐看见了,就上前来问:“请问您要买什么首饰?”女士说:“想买金项链。”“那您看这一条怎么样?”那位女士拿着项链左看右看,用手来回掂掂,最后摇摇头。随后,柜台小姐又拿出几种不同款式的项链给那位女士,她还是看看就放下了。柜台小姐说:“您看这是咱们店的镇店之宝,黄金纯度达到99.9%。”那位女士看了一会儿,忽然抬起头问:“有证书吗?”柜台小姐说:“有。”“那拿给我看一下。”“好,您稍等,我这就去给您印。”“有鉴定师吗?”“有,我给您叫。”“鉴定师有没有资格证书?”

那位女士是担心上当受骗,所以才会犹豫不决。就算是真的,但是口说无凭,有证据才更为可靠。然而,这种因果关系真的成立吗?

所谓的逻辑推理,就是将不同排列顺序的意识进行相关性的推导。但是,鉴定师和珠宝真假不存在任何的相关性,所以销售商的这一逻辑推理是不成立的。进行逻辑推理的时候,事物之间不会将内在的联系直接表现出来,假如真是这样,那么福尔摩斯就没饭吃了。所以只有通过一步步的推理,才能找到关节点。就像做证明题,条件和结论之间看似没有任何的联系,但是到最后却能由条件得出结论。逻辑推理只不过是将证明题抽象化了,本质上并没有变化,还是要由条件到结论。

一个人在早餐店点了一碗酸辣粉,酸辣粉上来了。他又要求换一碗米线,吃完米线便走。

老板要他付账。他说:“我用酸辣粉换米线吃凭什么付钱?”老板说:“可是酸辣粉你也没付钱的呀。”他说:“酸辣粉没吃付什么钱!”

吃饭人认为自己是拿酸辣粉换米线,一物换一物,两者之间是等价交换,根本不用付钱。老板认为酸辣粉是我的,米线还是我的,既然点了就要付钱,况且不吃还浪费了我的成本,没有不付钱的道理。所以,推理所得的结论就不一样:一个认为不用付钱,一个认为应该付钱。很多荒唐事正是由于吃饭人的逻辑而造成的,吃饭跟付钱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是最后所得的结论却将两者的关系完全撇清,这是狡辩。

进行逻辑推理的时侯,事物之间应具备相关性或者是因果关系,这样才能一步步由条件得出结论。而无逻辑的推理就像是把没有联系事物拉到一起,得出的结果自然牵强。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还是让它们回归原位的好。

有效沟通就是观念明确

思维混乱不可能带来有效沟通。假如一个人连自己在想什么都不明确,又如何能够清楚地向别人表达呢?可是,明确的观念就能保证有效沟通吗?不是的,因为我们还要受到语言及表达方式的限制。

语言和逻辑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透过语言和观念之间的关系看得更清楚。虽然有的专家对这个观点颇有疑议,但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试图跟别人就某个观念进行沟通,语言就必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越高,就可以越清晰、有效地进行沟通。

语言和观念的匹配不过是沟通最基本的第一步,接下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述。假如我对你说“猫”或者“狗”,你的反应必然是静听下文。你一定想知道,“猫”或者“狗”怎么了?尽管你明白我说的词语的含义,但是你不知道我说这些词语到底是想表达什么。我仅仅是说了一个简单的词语,但没有说任何相关的信息。只有在我将相关的信息阐述出来后,你才可以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反应。注意,假如某人只说了一个词“狗”,我们无法对此作出真假判断。但是,假如某人说出某件和狗相连的事情,比如,停车场里有只狗,我们就可对此作出真假判断。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能够作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词语是语言的基石,而命题是逻辑的基石。因为只有在命题的层面上,才牵涉到真假问题,而逻辑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在命题容易理解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轻易分辨出真假。但是,假如命题本身表达得含混晦涩,我们就会面临双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先弄清命题本身的含义,然后才能作出真假判断。由此可知,清晰有效的表达极为重要。

也许我们很清楚自己要说什么,但很可能一张口就词不达意,表述混乱。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忽略了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

◎不要觉得听众可以领悟自己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

问题越复杂,这个原则越重要。有时,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听众跟我们一样了解问题的背景信息,可以全面把握所要讨论的问题,但实际上,也许大部分听众对这些信息根本一无所知。当我们拿不准的时候,最好能花点时间讲明背景信息;唠唠叨叨总比百密一疏好。

◎说完整的句子

逻辑中最常用的是说明句,说明句类似于命题。假如我说“狗”、“海龟”、“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那座哥特式建筑风格的别墅正面”,你可能会猜测我在试图把不同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但是你不知道它们是怎样产生联系的。这是因为我没有做出完整的陈述。我需要用完整的句子,比如“那只狗攻击那只海龟”,“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使赵总很丧气”,“那座哥特式建筑风格的别墅正面有一群保镖”。

◎不要将主观看法与客观事实混淆

泰山在山东和山西之间——这是个基于客观事实的命题,它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但是,假如我说泰山是秀美的,那这个命题就糅合了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随意对主观命题的真假做出判断。客观命题的真假判断是没有争议的,但主观命题有。假如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那我们必须为它做论证。

◎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在西班牙语中,双重否定被用于增强语句中的否定意义。在英语中,双重否定相互抵消,句子表达的是肯定的意思。有时候,这会制造困扰,因为语句虽然表面上听起来是否定,但实际上是肯定。为了避免歧义,最好直接表明本意,不要使用双重否定句。比如,最好别说“这里不是不欢迎她来”,而应该直接说“这里欢迎她来”。

◎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假如你是个物理学家,在一个学术会议上跟其他物理学家讨论“测不准原理”,你可以尽情地运用你的专业术语。但是,假如你是在向一群普通人解释这个原理,就必须用比较通俗的语言,以便于大家理解。不要对外行人使用专业术语,沟通的关键是理解。沟通最忌讳两件事:一是,讲话态度傲慢;二是,故作高深,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假如不了解听众的背景,我们就没办法选择合适的语言及表达方式。因此,沟通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对听众的组成及其背景进行准确的判断。

概括的知识都是好的

只有在对经验概括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一步发现真理,而发现真理有助于我们远离麻烦,确保幸福。生活中常听人说:“某某专家总结的,肯定没错”、“祖辈传下来的秘方,肯定好使”……于是问题来了,那些概括的知识都是可信的吗?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这一次的经验居然出乎自己的意料之外,跟专家概括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虽然大部分人都可能对此感到怀疑,但大家习惯选择忽略,因为大家觉得之前概括的肯定不会出错,可能这次不过是错觉罢了。

我们需要了解概括的本质,只有了解概括的本质,我们才能更接近真理。所谓真理,指的是实际存在之物。假如知道了真理,我们就能知道什么为真、什么为伪,而这是让我们在真实世界里安身立命的关键。请记住,假如你想生存与富足,唯一的道路就是面对现实。从现实出发,我们就应该明白一点,概括是好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概括都是好的,比如过度概括。

概括给予了我们描述事物本质的简短规则,帮助我们面对真理与现实,所以它是好的。而过度概括,它给予我们无法描述事物本质的简短规则,损害了我们面对真理与现实的能力,所以它不好。因此,概括是好的,因为它接近真理;过度概括是不好的,因为它背离真理。

日常生活中过度概括的例子很多,但我们只需要一点小常识就能轻易识破。某个神经学家非常愚蠢,于是有人说“所有神经学家都是愚蠢的人”。想想看,这句陈述是否为真?又应该怎样去进行证明?

神经学家是处理大脑、脊髓、神经及肌肉方面疾病的医学专家。他们通常已经完成高中与大学的学业,而且应该具备医学院学历。神经学家至少要实习一年,并且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住院实习三年。此外,还要通过专业领域内的各种书面与实务考试,最后拿到执照才能执业。能够通过这些考验的人是愚蠢的人的可能性有多少?

答案:几乎为零。

因此,所有神经学家都是愚蠢的人的可能性有多大?也许个别人是,也许占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绝不可能“所有”人都是。这点非常重要。“所有”是个简单的词语,但意义却很重大。假如我们能从带有“所有”一词的陈述中找到一个例外,那就可证明该陈述为伪。也就是说,只需找到一个不愚蠢的神经学家,我们就可证明“所有神经学家都是愚蠢的人”这句陈述为伪。

这一论断还可以向外延伸,任何观点、陈述或断言只要用上了“所有”一词就难以持续,因为它过于极端。因此,对所有使用了“所有”、“每一”、“每个”、“一直”、“绝不”、“绝对”等总括性词语的论证,只要找到一个相反例子,就能将它轻易驳倒。除非得到充分的证明,否则,任何总括性陈述都应视为伪。所以说,每一个过度概括都是思维的错误。“天鹅都是白的”,如果能找到一只黑天鹅,就能证明这句话为伪。多年以前,科学家仍认为天鹅都是白的,直到有人在俄罗斯发现黑天鹅,这个概括才不攻自破。概括技巧是思维的核心,但从某种意义来说,概括也可能走向过度简化。因此,概括是双刃剑。正当使用概括,将会结出丰硕的思想果实;滥用则会害人害己。小心别被错误的概括给骗了。

这里的重点在于,一小块真理的发现往往会开启大真理或甚至许多真理的大发现。不管是谁的概括,在现实面前都要重新接受检讨。

马克·吐温曾说:“真正造成伤害的,不是我不知道的事,而是所有我已知的事都是不真实的。”你不知道的事可能会对你造成伤害,但是,你以为自己了解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观念,造成的伤害更大。

迷信与奇迹,被迷惑的思维

把易拉罐绑在新婚车上,是为了用噪声把不干净的东西吓跑,新年的鞭炮也是这个目的。美国人都忌讳13号、星期五,这有道理吗?本命年穿红内裤能带来好运,你相信吗?当然,有些穿红内裤的人的确运气变好了,但这跟红内裤真的有关系吗?

有人从梯子下走过,1年后他死了。这能证明从梯子下走过会走霉运吗?除非我们忽视他是因酒醉驾车追尾而死,除非我们忘记他曾无数次从梯子下走过却安然无恙的事实,否则我们不可能认同这种荒谬的说法。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一切迷信都是荒谬的。”好吧,这句话的确属于陈词滥调,因为迷信的定义就是毫无根据,彻底荒谬。迷信也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正因愚蠢,我们可称迷信为愚信。然而,迷信是怎样迷惑我们的思维的呢?

迷信使我们从思想上脱离现实,当我们应该关切真实事物时,迷信却让我们把时间浪费在思考虚假事物上。不要从梯子下走过,这种说法可能源于明显的危险:当你从梯子下走过时,可能会被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头。这个危险是真实的,但不是我们所关注的。我们要谈的是迷信:觉得从梯子下走过,就会对自己的人生与运气产生不好的影响。梯子会对你或你的命运产生某些副作用,这完全是胡扯。

很多人都认为黑猫不吉利,看到要躲开。其实,躲避黑猫有其宗教根源,早在中古时代,就有女巫会化身成黑猫的说法,因此只要看到黑猫,人们就认为那是女巫变的。你还在相信那些无中生有的迷信吗?忘了它吧,没必要为此浪费自己的时间。

跟迷信密切相关的是奇迹信仰。奇迹信仰要更为普遍,而且有时源于“在此之后”的谬误。奇迹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在合适的人身上的好事。有些奇迹听起来合理,却经不起理性无情的考验。通常,简单的自然现象很容易被解释成所谓的奇迹。

在特里莎修女的自传里,有这样一个小插曲。有一次她上楼时,手里拿着点燃的蜡烛,“一阵冷风如猫掌般扑来,吹熄了蜡烛,但过了几秒,蜡烛又点燃了。”特里莎修女心里清楚,烛火昏暗无光是魔鬼的把戏,目的是要阻止她回房祈祷。魔鬼吹熄蜡烛,而耶稣则奇迹般地使蜡烛重燃。

比较可能的答案是,魔鬼和耶稣都跟烛火无关。事实不过是风吹灭了烛火,而烛火又再度燃起,没有魔鬼或耶稣的介入。同样的事我小时候也遇到,那时停电是经常现象,或许你也有相同的经验。

我们再探讨一个问题,当烛光消失后,它去哪里了呢?

爱丽丝在梦游仙境时,想知道烛光到底去了哪里。我们知道吗?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家也想破解这种问题,然而就我所知,他们并没有想出满意的答案。说烛光哪里都没去,听起来像是回避问题,其实不然,消失的烛光确实没去任何地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思维被描述烛光熄灭的隐喻文字给误导了。有些语言隐含着约定俗成的意义,这些意义根深蒂固,所以人们很容易忽略它们,或被它们愚弄。忽略语言中的隐含成分很容易造成头脑简单或对性质的错误认识。烛光问题是伪问题,伟大的思想家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提出,这类哲学问题通常在“语言度假”时出现。假如我们说“烛光熄灭了”,就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讨论,因为它不会产生问题。所以,如果有人问你:“烛光消失后,去哪里了?”你可以这样回答:“烛光哪里也没去。烛光加入了空集,这是由不存在的事物组成的集合,其中包括世俗的教会、方形的圆形、四边三角形与会飞的鲸鱼。”

如果想真正地测试诸如此类的问题,就要问,是否改变用语就可以解决争论。至于无法通过改变语言或从语言角度来解决的问题,则它的困难点应该不仅在于语言学层次,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才能解决。

到圣地参拜的腿有残疾的人可以丢开拐杖独立行走,并不意味着奇迹发生。做医生的人都知道,用安慰剂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即便是那些瘫痪多年的人,也可以借助安慰剂成功地摆脱轮椅。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心灵的潜意识与甘于肢障的意愿。当病人从安慰剂、医生、圣母等取得信心时,甘于肢障的想法就会消失,肢障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这类病人的确有病,但他们患的是心理疾病,而不是生理疾病。他们的病是一种转化反应:心理障碍转化为生理症状。许多转化反应可以通过强烈暗示治愈,根本不需要超自然力量。假定超自然力量的介入,只会让我们远离真理。那么,一切让我们远离真理走向错误的想法,都是错误思考。

尽管有些奇迹源自“在此之后”谬误,但也有些奇迹源自其他形式的不完善的推理或错误认知,比如,照片效果的错误诠释、自然现象的错误理解、宗教意象与自然界随机形态的想象同一、“集体幻觉”、公然欺诈、恶作剧、想象与记忆的混同等。你只要记住一点,那些所谓的奇迹都是胡扯,不过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罢了。

出错是因为失去理性

假如我向你提问,一个球拍加一个球,一共是1.1美元,球拍比球贵1美元,那么球是多少钱?请从下文寻找正确答案。你是否跟那些大学生一样回答错了呢?没必要懊悔不已,也许出错不过是一种本能。

这个问题显然不需要太过复杂的计算,难度就跟小学生每天功课要演算的题目差不多。但在几年前,麻省理工学院的心理学家谢恩·弗雷德里克让普林斯顿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的学生来解答这个问题时,给了学生们足够的时间去思考答案,结果呢,50%普林斯顿的学生和56%密歇根的学生都答错了。他们的答案是:球拍1美元,球0.1美元(或10美分);而正确的答案是:球拍1.05美元,球0.05美元(或5美分)。

当第一次被问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几乎每个人都会脱口而出10美分的答案。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答案感觉上就像是正确的。乍一看,1.1美元的总价可以简单地分成1美元和0.1美元,粗算一下,两个量似乎正好相差1。所以,对于我们的大脑来说,10美分的答案就好像是个“自然”的反映——人们下意识地作出回答,但是要答对是不能靠下意识的。而用不同的问法来问同一个问题,似乎就没那么难了。假如我说,球拍和球一共1.1美元,球拍是1.05美元,球多少钱?这次你的本能还会出错吗?

对于这个实验,“理性选择”根本无法解释,同样也无法解释过去十年来,心理学家和实验经济学家所做的数不清的实验。假如你想找到合理的解释,那么必须得另辟蹊径。而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的“两个系统”的观点,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个不错的途径。

卡尼曼提出,在人类大脑中存在两个系统,其中一个系统是理性的。这个理性的系统能够有意识地根据逻辑处理信息,它工作效率有些低,需要按部就班地干活,而且只有依靠持续不断的努力和全神贯注才能运作。

但是,在这个计算的大脑之外,还有另一个“本能”的大脑系统,它运作起来快速、自动,让人类无法掌控。我们本能的大脑看到了1.1,于是就把这个数字分成了1和0.1,它迅速抓住了重要的细节,很快地给出了答案,做事风格利落迅速,根本不把“理性”的分析考虑在内。

于是,卡尼曼和一些专家开始逐渐把理性的幻觉从经济学中拆离。1970到1980这十年中,卡尼曼和已故的阿莫斯·特维斯基合作,研究在许多简单的情况下,思维的本能是怎样对信息的接收和使用产生影响的,并探讨聪明人为什么会渐渐偏离了经济学家的理性理念。他们发现如何“框定”一个问题,或如何呈现一种情况,会对人们的处理方式产生不可思议的影响。比如,告诉癌症患者手术的成功率有80%,和告诉患者手术有20%的可能会失败,这两种告知方式会使病人作出截然相反的决定,前者更有可能使病人接受手术。同样地,对相同的金额进行不同的描述,价值也会产生差异。假设你要买的玩偶是15美元,店员说再走两分钟到另一家店里,同样的玩偶只卖10美元,你可以节省5美元。很多人都会努力省下这5美元,但是研究发现,假如同样的人要买的是一件125美元的外套时,他们就不介意能否省这5美元。从理性的角度来讲,两种情况下的5美元都是一样的,然而本能的大脑却并不认同,它觉得前一种情况中的5美元,比后一情况中的5美元更有价值。

很明显,这种想法完全是非理性的。但典型的人就是如此,假如你把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生硬地给它们套上一件满是灰尘的数据外套,那么情况就更糟了。如今,对艾滋病病毒HIV的抗体检测准确率高得令人无法置信。假如某人身上携带HIV病毒,那么从他的化验报告中就能体现出来,检测的准确率是99.9%。假如某人没有HIV病毒,那么化验结果的准确率更高达99.99%。

现在,让我们到大街上随便找个人来为其做HIV抗体检测,只要他不是静脉吸毒者,不是男同性恋,或不属于其他患爱滋病的高危人群就行。假如化验的结果呈阳性,那么这个人就一定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吗?准确的几率又是多少呢?可能你会觉得问这些问题的人没有脑子,问得多余,这个人携带HIV病毒几乎是肯定的了。这么想对吗?

不对。正确的答案是,化验准确的几率只有50%。

假如你的答案错了,不要沮丧,因为这个问题德国马普研究所的心理学家歌德·吉戈仁泽问过数百人了,从学生到数学家,再从数学家到经验丰富的医师,结果却发现,大约95%的大学生和40%的医师都会答错,虽然后者经历过特别的训练,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是出错了。也就是说,问题就出在我们的思维本能。

其实,假如你跟大多数人一样,那你的思维正在被本能的大脑所掌控,使得你没发现,而且,我还没给你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让你得出正确的答案。要做出理性的判断,你首先要知道这个我们从大街上“随便”找来的人,本来就不太可能是HIV病毒的携带者。因为只要不属于高危人群——男同性恋、静脉吸毒者等,10000个美国人里只有1个人会感染HIV病毒。这就是说,这个人患有HIV病毒的概率和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概率只有万分之一,而没有HIV病毒的人抗体检测却呈阳性的概率也是万分之一。所以,呈阳性的结果,对错的可能性各占50%。这么说你应该已经清楚了吧?如果还在困惑,那你应该是被可能性这个问题迷糊了大脑。赶紧清醒过来吧!

总之,即便真的犯错了,也不是因为我们失去了理性,而是我们惯常的思维背离了理性。许多经济学家喜欢把这种背离称作为“反常状态”,似乎它们是对理性观念的背弃,莫明其妙,叫人费解。但是进一步思考,也许我们思维的本能根本没有反常,这不过是另一种本能罢了。

本体真相与逻辑真相

所有的逻辑推理,所有的论证,只为了一个目的: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这是个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真相是无法捉摸的。但不探寻真相更荒谬,因为只有真相才能体现我们所有努力的价值。

一般来说,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本体真相;二是,逻辑真相。其中,本体真相更为基础。本体真相,顾名思义,就是关乎存在的真相。某个事物被认定是本体真相,假如它确实是,则必然存在于某处。桌上有一台电脑,这是本体真相,因为它确实是在那里,而不是幻象。本体真相的对立面为虚假的幻象。

所谓逻辑真相,就像你猜测的那样,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更宽泛地说,它是在人类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请仔细考察一下逻辑真相的概念,你很快会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还记得关于命题的定义吗?一个可以做出真假判断的语言表述。其中,肯定一个命题就是判断它为真,反之亦然。

假如一个命题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比如,有这么一个命题,“一艘船泊在码头上”。假如这里确实有一艘船,确实有一个码头,而这艘船确实泊在码头上,那么这个命题就是真的。一个真命题的作用,就是以语言为媒介,将大脑中的观念(主观事实)跟相应事物的真实状态(客观事实)对应起来。上例中,假如那个命题所说的跟现实情况并不相符,那命题就是假的。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的目的是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焦点是事物的客观情况。假如不能确认一个命题的真假,比如说“小明在公园里”,那么仅仅在大脑中反思小明啊、公园啊或者其他相关概念对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助益的,我们应该亲自到公园去看看。从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说本体真相更为基础。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又是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上获得的。

让我们来重新解读谎言。其实,撒谎是一个心理问题而并不是逻辑问题。当一个人撒谎时,脑子里其实很清楚现实世界中真相是什么,他是刻意在表述时欺瞒篡改。用符号来表示更为直观,某人知道“A是B”,但他说出来的却是“A不是B”。

逻辑真相,如我们所见,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因此,对真相的本质的理解被形象地叫做“符合论”。就符合论而言,要以其中的融贯说比较有意思。

融贯说很好理解,假如一个命题跟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例,假如说某个关于物质世界的特殊命题是真的,那是因为它跟相对论是一致的。使这个命题逻辑上成立的就是相对论本身,因为相对论被认为是真实地反映了物质世界客观规律的理论,它跟真实的物质世界是相符合的。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融贯说想成立,必须依靠符合论,因为符合论更为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不是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而任何理论或者思想学说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已经过时,跟现实世界并不相符。

当然,那种真相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想法同样荒谬,因为它否定了人类的一切努力,使之看来毫无理性,毫无意义,并且使真相沦落为一种妄想。

第二篇 识别逻辑圈套——激活逻辑思维,莫被“卖拐的”忽悠了

人人都有大脑,可是,像本山大叔在小品中所饰演的那样技艺高超的“大忽悠”也比比皆是。面对“因为、所以、由于、于是、假使、必然、大前提、小前提……”很多人都眼花缭乱,无法清晰地思考。于是,高明的“忽悠们”往往会打着逻辑的旗号,让逻辑为自己的“忽悠”打掩护。同正确推理一样,错误推理也是可能的,这个事实是建立逻辑学实践论的基础。——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

不相干论证,阿Q和东郭先生的逻辑

“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勾当了。”这是鲁迅小说中的人物阿Q的“名言”。阿Q的这种逻辑明摆着是乱点鸳鸯谱,将两件本来没有必然联系的事情,硬推出一个结论。

阿Q尽管是一个愚昧无知的乡下人,可他在辩论中却常常“大获全胜”。此人有两个制胜法宝:一是,精神胜利法;二是,特殊的逻辑。有时,阿Q会仗着特殊逻辑的力量,做出荒唐事来。当他去调戏静修庵的老尼姑时,口吐脏水说:“和尚动得,为何我动不得?”还有一次,他到静修庵的菜园去偷萝卜,被老尼姑抓了现行,可阿Q却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你的?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你……”

面对如此高妙的反问,有点理智的人都会哑口无言。阿Q的逻辑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推不出”,就是从前提不能必然推出结论。在论证中,“推不出”的谬误叫做不相干论证,是指在论证的过程中所用论据不能论证论题,或者说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东郭先生的故事同样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然而,人们通常忽略了这个善良的迂腐的书呆子,是用什么方法忽悠住赵简子的。

据马中锡的《中山狼传》记载,赵简子追不着狼,大发雷霆,“拔剑斩辕端”,威胁东郭先生道:“敢讳狼方向者,有如此辕!”吓得东郭先生跪倒在地。我们不清楚这个儒者的肚子里有多少墨水,但他居然能讲出一番道理来蒙混,他说:“鄙人不慧,将有志于世。奔走遐方,自迷正途,又安能发狼踪以指示夫子之鹰犬也?”于是,“简子默然”,查也不查一下,径自往别处追去了。

细看之下,原来东郭先生的遁辞很有意思。所谓遁辞,是指理屈辞穷或不愿以真意告人时,用以支吾搪塞之语也。孟子说:“遁辞知其所穷。”东郭先生穷于应急的搪塞之辞,包含着明显的逻辑错误:用作论据的“奔走遐方,自迷正途”(远途奔波,迷失道路),跟论题“安能发狼踪”(不能发现狼的踪迹)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提出一个论题来,要证明它是正确的,就必须拿出真实的论据来佐证,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故,进而确定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这就是论证。论证是推理的运用。如果想让论证合乎逻辑,则一定要遵守推理的规则。假如论据是真实的,而论据与论题之间又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么论题就得以证明。

就算东郭先生的“自迷正途”是真实的,以之为论据也还是推不出“安能发狼踪”。因为一个人不迷途也好,迷途也好,都是有可能“发狼踪”的。谬误如此的明显,可惜豪放而又粗疏的赵简子不懂这道理,被东郭先生这个老学究给忽悠了。

一直以来,好色的人都被叫做登徒子,可是几乎没人知道登徒子先生是被冤枉的。冤枉登徒子的人是谁呢?自然是写《登徒子好色赋》的宋玉。下面,咱们就来看看宋玉是怎样抹黑登徒子的。楚国大夫登徒子在楚王面前说宋玉的坏话,他说:“宋玉这个人长得英俊潇洒,又能言善辩,最主要的是这个人贪恋女色,希望大王不要让他出入后宫。”楚王拿登徒子的话去质问宋玉,宋玉说:“臣容貌俊美,是天生的;善于言词,是从老师那里学来的;至于贪恋女色,实在是没有这样的事。”楚王问:“你说自己不贪恋女色,有什么理由吗?有理由讲就留下来,没有理由就离去吧。”为了证明自己不好色,宋玉给出了下面的解释:“天下的美女没有谁此得上楚国女子,楚国美女又没有谁能超过我家乡的女子之美的,而我家乡最美丽的姑娘还得数我邻家之女。邻家之女,增一分太高,减一分太矮;涂上脂粉嫌太白,施加朱红嫌太赤;眉毛如翠鸟之羽毛,肌肤像白雪莹洁剔透;腰身纤细如裹上素帛,牙齿整齐犹如小贝;嫣然一笑,足可以迷倒阳城和下蔡一带的所有人。就是这样一位绝色女子,趴在墙上窥视臣三年,至今臣还没答应和她往来。登徒子却不是这样,他的妻子蓬头垢面,耳朵挛缩,嘴唇外翻而牙齿参差不齐,弯腰驼背,走路一瘸一拐,还患有疥疾和痔疮。这样一位丑陋的妇女登徒子都喜欢得不行,还生了五个孩子。请大王明察,究竟谁是好色之徒呢?”就这样,宋玉赢得了楚王的信任,而登徒子则被冷落了。

宋玉的忽悠本领的确很高,他的一席话马上就让楚王相信他是不好色的,而认为登徒子是个实实在在的好色之徒。其实,如果仔细分析宋玉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他所列举的理由虽勉强可以证明自己不好色,却无法证明登徒子好色。登徒子不弃丑妻,生了五个孩子,这跟他是否好色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结婚生子乃天经地义、人之常情,这怎么能说明登徒子好色呢?宋玉的辩解显然是存在“不相干论证”的谬误。

循环论证,有趣的套套逻辑

尿液中黄色的色素是什么?为什么吗啡让人想睡?尿液之所以呈黄色,是因为其中含有尿色素,而尿色素是黄的;吗啡之所以让人昏昏欲睡,是因为吗啡具有催眠的作用。这算答案吗?其实,这种答案不过是重复原来的说辞,以期蒙混过关。

有一个中学的政治老师,每次在讲政治选择题的时候,都只在讲台上念答案,从不解释答案为什么是对的,为什么是错的。当学生问他的时候,该老师就依据答案中的正确选项,说因为那个正确选项是正确的,所以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学生对此很无奈,但是也无话可说。这样的老师真是误人子弟。不难看出,这个政治老师的解释方法跟上文中的两个回答非常相似,在逻辑谬误中这种忽悠方法属于循环论证谬误。

循环论证,又被称为套套逻辑,是论证谬误的一种,当辩论者为支持自己的某项主张所提供的新的论据,其实是旧主张新瓶装旧酒的重复时,就是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循环论证”之所以属于逻辑谬误,是因为在论证过程中,它把论证的前提当做了论证的结论,也就是所谓的“先定结论”。

在论证神的存在时,传教士说:“《圣经》上说神存在,由于《圣经》是神的话语,所以《圣经》必然正确无误,所以神是存在的。”显然,对神存在持怀疑态度的人必定会质疑其前面的假设,并且会继续追问《圣经》为什么是正确无误的,传教士根本不可能蒙混过关。这是一个很浅显的例子,讲出来是为了让大家更通俗地说明循环论证的谬误。

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著名的哲学家,他在《论神迹》用以推翻神迹的论点,经常被逻辑学家当作循环论证的典型例子。在《论神迹》一文中,他这样写道:“……我们可能会总结认为,基督教不仅在最初时是随着神迹而出现的,就算是到了现代,任何讲理的人都不会在没有神迹之下相信基督教。只靠理性支撑是无法说服我们相信其真实性的,而任何基于信念而接受基督教的人,必然是出于他脑海中那持续不断的神迹印象,得以抵挡他所有的认知原则,并让他相信一个跟传统和经验完全相反的结论。”在论证过程中,休谟提出了几点论据,且每一个论据都为“神迹只不过是一种对于自然法则的违逆,就算是神迹也不能给予宗教多少理论根据”这一论点服务。也是因为这样的认识,在《人类理解研究》一书中,他对神迹做了定义:神迹是对于基本自然法则的违逆,而这种违逆通常有着极稀少的发生机率。

不难看出,在检验神迹论点之前休谟就已经假设了神迹的特色以及自然法则,并以此为基础演绎了一段微妙的循环论证。

除了像休谟这种大哲学家所提出的这种高深的例子,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一些琐碎小事上也会犯循环论证的错误。比如,当父母误解孩子的时候,父母并不能真的确定孩子做错了事情。但在批评孩子的时候,父母会说:“瞧瞧你,根本没有半点羞愧的意思,难道不知道自己错了吗?”事实上,假如孩子没有错,自然是不会有羞愧的表情的。

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几个朋友一起去饭店吃饭,当一盘色、香、味俱全的糖醋鱼上桌的时候,鱼嘴却能张合,鱼鳃还会扇动,我们都很好奇,对此非常不解,于是就问经理:‘这是怎么一回事,鱼都已经烧熟为什么嘴和腮却还会动弹呢?’经理解释说:‘这是因为咱们的厨师是做鱼的名师,厨艺十分精湛,所以有的时候鱼熟了,上桌了,鱼嘴和腮却还在动。甚至有时候吃得只剩下骨架了鱼嘴还能张合。’我们被经理的这一番话逗得哈哈大笑,全然忘了我们问的是鱼嘴是为什么会动弹。”

在这里,经理就是用循环论证的技巧忽悠了顾客。顾客问经理:“鱼都已经烧熟为什么嘴和腮却还会动弹呢?”经理本来是应该告诉顾客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样一个结果。可是,经理说的却是另外一回事,他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厨师的烹饪技艺高超。虽然这个回答彰显出了酒店的档次,但实际上是答非所问。它仍然是重复说明了要求解释的现象:熟鱼为什么会张嘴动腮。对于为什么,经理并没有在道理上加以解释。

在日常的文章书写中我们也很容易范循环论证的错误。比如,在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题的论文中,某个学生这样写道:“为什么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呢?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国家建设中最迫切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在这个学生的论述中,论题、论据、结论,说来说去都是那么几句话,一直在重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但是并没有说出为什么重要,仅仅是在进行“同义反复”。很明显,这个学生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在中小学生日常的议论文写作中,这种错误实际上是经常出现的,只是有的不太明显,所以被忽略了。

由于学生知识面窄,同时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又十分有限,因此,在他们议论一件事情的时候通常拿不出合理的论据,但又必须证明出自己的论点,于是便出现了循环论证的谬误。循环论证的谬误也常常出现在初中、高中的几何学论证中,在一些重要考试中,当学生实在论证不出来一些题目,情急之下便会预先假设结论是正确的,然后再求证出来。表面上看是论证出来了,实则是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意图忽悠一下阅卷老师。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循环论证的论点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但因为结论可能完全跟其前设相同,故结论并不是其前设之推论。在论证过程中,所有循环论证都必须假设其命题已经成立,所以,循环论证本身并不能证明什么,它只是一个回避问题的常用手段罢了,希望你没有被忽悠住。

诱导性语言,那些虚张声势的人

那些打算回避问题的人,通常会用虚张声势的措辞开头,比如“不可否认”、“再明显不过”、“再简单不过”、“理所当然”、“小学生都知道”、“大家都知道”等。其实,对方的真正意图是诱导你,让你跟着他的思路走。

除非我们尊重一切事实并对情感语言存疑,否则很难让自己的大脑保持清晰思考。当有人告诉我们该信什么、该要什么、大家都怎么想的时候,往往是在诱导我们的思路,我们完全有必要怀疑或认定对方在回避问题,因为虚张声势的字词通常意味着回避问题。

凡是企图诱导出特定答案的问题,都是在回避某个问题,如“你不同意吗?”“这种说法不对吗?”“你不觉得这有可能发生吗?”“你不认为这么想是合理的吗?”有时候,对方故意提出一些问题,让你说出他想要的答案:“你爱我,不是吗?”“这件衣服我花300元就买到了,很便宜,不是吗?”“你不觉得这件被摔得稀巴烂的瓷器是件伟大的艺术品吗?”于是,你不自觉地被这些诱导性的问题给忽悠了。

看下面这个问题,男孩对刚认识的女孩说:“我们约会的时候,我可以骑自行车吗?”他要求骑自行车,但他回避了什么问题?这个问题其实有两个。一个是能不能骑自行车,另一个问题被回避掉了,他已经预先假定对方会跟自己约会,但对方想不想约会还不知道,应该先讨论。在决定用什么交通工具之前,应该先讨论要不要约会,这个问题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吗?

小美跟着姐姐坐在河岸旁,无事可做,不久就觉得厌烦。她偷偷瞄了几眼姐姐正在看的书,但上面既没插图也没对话。“这本书有什么用,”小美想着,“既没插图也没对话?”

小美已经借由问题的形式在心里回答了这个问题。她不需要明确地将问题陈述出来,不过假如她这么做,她会说:“没有插图或对话的书根本没有用。”

在法庭上,像小美提的这种问题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们已经预先设定了正确答案,或是带有某种暗示,使人倾向于回答某种答案,这个时候,律师肯定会针对这个“诱导性”的问题提出异议。经典例子如:“你看到车前灯破掉,那个时候,你人在什么地方?”

此时,律师肯定会抗议说:“诱导性问题。假定的事实不是证据,车前灯破掉的事实还没有得到确认。”另一方必须重新提问:“你有没有看到破掉的车前灯?”

另一个经典例子:“你现在还会打儿子吗?”

此时,律师肯定会抗议说:“诱导性问题。假定的事实不是证据,被告殴打儿子的事实尚未得到确认。”就这个问题来说,无论被告回答“会”或“不会”,都等于默认殴打儿子的事实。

提出缺乏理由或无法接受的假定,其目的往往是回避某个问题,并诱导出自己想要的答案。在生活中,一定要格外留意暗示或未明示的假定,大忽悠都很喜欢提出这类假定,因为他们很容易诱导善良的人们。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

一般来说,概念要借助语词来表达。词义有表达概念的作用,并存在一词多义和一义多词的现象,所以概念和语词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旦用词不当,很容易造成概念方面的逻辑混乱。于是,某些人就闹出了一些笑话。

所谓概念,即思维的细胞,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认识过程中的阶段。思维想要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概念就必须是清晰的、辩证的、富有逻辑性的。概念不仅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特殊性与普遍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辩证统一,而且还是是富有具体内容的、有不同规定的、多样性的统一。

对概念的错误运用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概念混淆和偷换概念便是最常见的两种。这些似是而非的逻辑论调,常常让人啼笑皆非。

混淆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将某些表面相似的不同概念当做同一概念使用,或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而犯的逻辑错误。具有相对意义的词项,假如混淆了所相对的范围、论域或语境,也会造成概念混淆。

概念混淆通常是由认识主体对概念本身认识不清或逻辑知识欠缺而造成的。比如:

这门课程真没意思,我一点儿都不想学。

他一有空就上网玩游戏,从不浪费一分一秒。

这两句话都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第一句中,“课程”本是一个集合概念,但这里却被当做非集合概念使用;第二句中,“浪费”是指消耗有价值的东西或有意义的事,而“玩游戏”则多指无价值的东西或无意义的事。

在《韩非子》中,有一则关于“卜子之妻”的故事:郑县人卜子,使其妻为裤(做裤子),其妻问曰:“今裤何如?”夫曰:“象吾故裤。”妻子因毁新令如故裤。

这则故事中,卜子说的“象吾故裤”是指在样式上和以前的旧裤子一样,而其妻子却理解为要跟旧裤子一样破旧。于是,妻子把一条新裤子弄成了旧裤子,闹出了一个大笑话。

由于对比较接近的事物和现象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辨别障碍,所以很容易犯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如果想避免概念混淆,就要准确把握所使用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且注意对同音异义和近义词的辨别。只有严格区分易混淆的概念,并且根据上下文的语境恰当地使用语词,才可能避免混淆概念。

概念混淆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所有的狼都有锋利的牙齿,拔光了牙的狼是狼,所以,拔光了牙的狼是有牙的。”这句话前后明显是矛盾的。为什么会产生自相矛盾的错误结论呢?原因在于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语词“狼”是有歧义的。在第一个前提中,语词“狼”是就狼之所以为狼应当是有锋利的牙齿的这个意义而言的;在第二个前提中,则是就狼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对被拔掉了锋利牙齿这个意义而言的。因而“狼”这一语词在这一推理中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歧义。正是这种歧义造成了上述推理结论的错误。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我想大家通过它能更加清晰、直观地了解歧义产生的原因。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实际问题肯定要比这个例子复杂得多。

具有相对意义的词项,假如混淆了其所相对的范围或语境,也很容易造成歧义性谬误。比如:蚯蚓是动物,所以,大蚯蚓是大动物,这是一条小蛇,而那是一条大蚯蚓,所以,这条小蛇要比那条大蚯蚓小。这里,“大”与“小”是相对而言的,假如把这种相对概念“大”“小”理解成绝对化的“大”“小”,就会犯歧义性的逻辑谬误。

除了上述的例子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误用近义词造成概念混淆;误用同音字造成概念混淆;把两个表示不同时间的概念混淆;把反映事物的具体内容的概念混淆为事物本身的概念;同音异形的概念混淆;对象的概念混淆。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违反同一律,把某些表面相似的不同概念当做同一概念使用或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而犯的逻辑错误。有一天,一个财主来找阿凡提理发。这个财主是个吝啬鬼,每次理发都不给钱。阿凡提很生气,决定借此惩罚他一下。阿凡提给财主剃完头后,在给他刮脸的时候问道:“老爷,您要眉毛吗?”财主心想,哪有人不要眉毛呢?随即应道:“当然要,这还用问!”“好,您要我就给您。”阿凡提说着,飕飕两刀,就把财主的两道眉毛刮下,笑着放到财主手里。财主一见自己的眉毛被刮下来了,就对着阿凡提大叫:“阿凡提,你这该死的东西,你怎么把我的眉毛刮下来啦!”阿凡提从容不迫地回答:“尊敬的老爷,您不是要眉毛吗?您瞧,我把它刮下来,规规矩矩地递到您的手里了。这有什么错误吗?”财主无言以对,只好让阿凡提继续刮脸。阿凡提又问:“老爷,您要胡子吗?”财主心想,这次不能再上当了。于是连忙说:“不要!不要!一根也不要!”“好,不要就不要。”阿凡提说着,“唰刷”几刀把财主的胡子也刮了下来,利索地甩到地上。财主本来剃的是光头,如今连眉毛、胡子都没有了,整个脑袋光溜溜的,像个大肉球。见此情形,财主气得从椅子上跳起来,大骂道:“阿凡提,你这混账东西,你怎么把我的胡子也刮下来啦!”阿凡提不慌不忙地说:“高贵的老爷,这是您吩咐的:不要胡子,一根也不要。您瞧,我就把它刮下来扔到地上了。”财主气得目瞪口呆,挥袖而去。“眉毛要吗?”财主以为是问“眉毛要留在脸上吗”,所以才会回答“要”,但阿凡提故意说脸上不要,手里要;后来,阿凡提又问“胡子要吗”,财主这次长了个心眼,连说“不要”,意思是说“手里不要”,但阿凡提又给偷换成“嘴上不要”。于是,不管财主怎么回答,都不能避免被阿凡提“忽悠”的命运。

错误类比,说蠢话的政治家

人类就是如此奇怪,宁可在错误知识的误导下白忙一场,也不愿承认自己无知;宁可被自以为知道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观点所蒙蔽,也不愿承认自己不知道。于是,人们宁可去相信政治家的蠢话,也不愿去思考那些错误的类比。

那些高明的政治家经常利用错误类比作政令倡导。如果你不相信的话,那我们一起来探讨几个相当荒谬的类比吧。

一名来自农业州的美国国会议员说:“这项720亿美元的农业补贴计划能够促进粮食生产。粮食就像钱一样,多多益善。”

这项补贴计划能不能促进粮食生产,需要用时间来证明,而非仅靠断言。而由于这项计划的目的,是补贴农民金钱,让他们减少粮食产量,以免供给过剩,导致农产品价格暴跌,因此很难想象它是怎样促进粮食生产的。仅靠断言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会让我们远离真相走向错误。

那么类比呢?粮食真的跟钱一样吗?

人人都可以吃粮食,但只有精神病患者会把钱吞下去。粮食会腐烂,而金钱不会。为什么说粮食多多益善呢?难道农业补贴计划不是为了预防谷贱伤农吗?你当然可以吃下一大堆粮食,但你会成为胖子。

不知你是否听过政府与船的类比,它一直让我困扰不已,我想你也一样。先看看下面这段诗,然后试着分析这个类比是如何联结上真实世界,假如两者间有联结的话。啊,船长,我的船长!我们可怕的航程已经结束,我们的船经历了惊涛骇浪,赢得了我们寻求的奖赏。港口近了,我已听见钟声,我听见人们在欢呼,千万只眼睛盯着我们的船,我们的船威严而又勇敢;可是,心啊!心啊!心啊!啊,一滴滴殷红的血在流下,在甲板上,我的船长已躺下,他浑身冰冷,已然死去。

上面的诗句引自惠特曼的《草叶集》,表现了诗人对林肯遇刺的感受,惠特曼景仰林肯,认为他的死是国家莫大的损失。诗是一回事,只要一首诗能表达情绪与情感,那它就是好诗,而明确的思想是另一回事。从广义来看,惠特曼将林肯比做船长,但是林肯并不是船长;他将美国政府比做船,一艘国家之船。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谚语中常说的“国家之船”。这个类比有什么不妥吗?

就一首诗来说,它没什么问题;但作为事实,它不可能为真,只能是错误类比。它引领我们远离真实走向虚假,并模糊现实而沉迷于幻想。

尽管这首诗诚挚而真切,但它却缺乏真理所必要的清晰观察。这是诗意固有的瑕疵,有鉴于这些瑕疵可能误导我们,我们必须仔细加以检视,而当这些概念被政治目的利用时,我们必须进行抗议。

尼克松总统经常对新闻界宣称:“我是驾驶国家之船的船长。”他对媒体说:“媒体与民众都不需要知道我终止越战的秘密计划,身为船长,我知道该带领大家到何处。”意思是说,大家都要乖乖闭嘴,顺从并遵守他的命令,不许质疑他的判断,因为他就是大家的船长。

然而,我们该听他的话吗?我们该遵从总统,当他是船长吗?这个类比有问题吗?这个类比引致的行为,是否会产生不利的结果?

人们后来才知道,尼克松的确有不少秘密计划。1969年,他授权秘密轰炸柬埔寨,并且持续时间长达4年。投掷的炸弹总数有539129枚,几乎有50%的炸弹是在战争结束前半年投掷的。柬埔寨的古灌溉系统大半遭到摧毁,大片的稻田化为焦土,数以万计的柬埔寨人被炸死。这么做有什么意义?我们为什么要在这里提及呢?

我希望借此说明政府秘密行动可能出现的后果,并证明把总统当成船长而盲目遵从可能是错的。尼克松结束越战的秘密计划,简单理解就是撤退。到底被抹掉的录音带中录了什么内容,我们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但我们可以确信,这个秘密计划应该不是什么好东西,否则为什么尼克松要抹掉呢?

重点不是秘密计划,而是把总统想象成船长、把政府想象成船是一种错误类比,它很可能导致严重乃至于可怕后果。

为什么它是错误类比?我想,你应该已经想出好几个反对的理由来了,将政府比做船是缺乏证据的事实。它只是断言,需要填充大量的证据才能使人信服。它太简单,简单到可能是错的,跟统治国家相比,开船简单得多。它之所以是错误类比,在于政府并不是船,政府既不能浮在水上,也不能将自己的人民送到公海的某个地方。此外,船也做不了政府会做的事,如征税、宣战等。假如政府不是船,那总统是不是船长也就没有关系了。即便他是船长,也跟总统职位无关,因为政府不是船。事实上,总统与船长的权力地位截然不同。总统权力要受国会、最高法院的制约,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要受新闻界和舆论制约。而在公海上,船长是一船之主,拥有绝对的指挥权,他说的话就是法令。他不受任何人制约,虽然他跟所有人一样,要受风和天气等自然力制约。

总统希望被当作船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取得绝对的指挥权,如此便能如同船长一般叱咤海上。这正是尼克松想要的,而他也得到了,但尼克松并没有得意很长时间,他滥用权力的事实很快就被揭穿了。而他的错误实在太严重,因此只能主动辞去总统职位。

林肯是个有理性的人,如果看到惠特曼的诗,他会认为这个比喻不仅溢美,还有点古怪。他可能会讽刺地说:“我拿到的是律师执照,不是船长执照。此外,我只上过一次船,而且晕船非常厉害。”

这些错误类比不过是政治家的奇想,人们被不合逻辑的类比所蒙蔽,进而远离真理走向错误。更糟的是,它们全是错的,全犯了思考上的错误,于是人类的进步与理解受到了限制。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教训,我们终于发现,这些论证完全是缺乏根据的。

胡说八道的广告

知名电影明星正在使用某品牌的产品,这最多只能说明有人付钱请她代言,明星的身份并不能为产品本身提供保证。而明星拿的报酬越多,她的代言就越可能带有偏见,而我们也越不应该相信这则广告。

大多数人都了解,一些广告可能并不合理。广告不合理的原因很多,但这里我们把重点放在广告的过度概括上。假如想让概括合理,那它的基础必须建立在证据上,而证据必须包括公平的样本,而并不是刻意挑选的例子。很明显,大部分广告都隐含缺乏保证的概括。

以某种香皂为例,所谓广告中隐含的概括,即指我们也应该使用这种香皂。电影明星的代言并不能提供给我们购买这种香皂的合理论证。假如数千名消费者满意这种香皂,只有少数人不满意,则它可能大卖且获得好评,但一个电影明星的代言并不足以产生这种效果,因为她不能代表广大的消费者。此外,严格来说,如果不是因为过度概括,广告根本不能适用到我们身上。它可能适用于电影明星,但因为我不是电影明星,因此对我不适用。这类广告的巨大吸引力源于大众希望自己能像电影明星一样,或至少能在生活起居方面跟他们一致。

广告商希望我们能在潜意识中将此种香皂跟自己想出名,或是想成为电影明星的渴望联结到一起。广告商所利用的心理学原则就是:一旦两个对象在人类意识中联结起来,当看到其中一个对象时,另一个对象就会被想起。这就是所谓的“捆绑的联结”,因为这两个对象在意识中被捆绑在了一起。假如我们将黑色与白色联结到一起,当看到黑色的时候,我们就会想起白色,反之亦然。同样的道理,猫会让大部分人联想到狗。

这种香皂的广告希望你能将香皂与电影明星的魅力联结起来;当你在超市看到这个产品时,广告商希望你能购买香皂而不去考虑购买原因;甚至可以认为,广告商希望你能不理性地概括这项信息:可能适合电影明星使用的香皂,也同样适合你;此外,广告商希望你盲目地相信,使用这种香皂能令你更有魅力。

好了,既然明星代言并不是购买香皂的好理由,那如果有人提供使用这种香皂的亲身体验呢?体验者不会胡说八道吧?可以考虑购买这种香皂吗?

有一个品牌的香烟它的广告词是:“十个医生有九个抽××牌香烟”,这能否作为我们选择它的充分理由?它是否像广告中医生所说,对我们的T地带(你知道它位于人体的哪里)有好处?注意,广告是否胡说八道跟它的时间久远并无关系,所以,我们没必要在意产品代言者是谁,更没必要在意产品的使用者体验。

为了博得信任,有些广告商有时会将使用者的使用体验刊在广告上。这些使用体验只能证明一点:这些使用者喜欢该产品。事实的真相也许是,公司收到了999封抱怨产品毫无用处及指控公司欺诈的信件,却只收到一封称赞的信件;假如公司只公开这封称赞信而对其他信件秘而不宣,等于是以偏见筛选证据,因此所有对该产品的价值与受欢迎程度所作的概括都毫无意义。就像广告商的其他伎俩,借助体验创造出一种产品质量优良的幻觉,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使用者都觉得产品质量不良。

教训:广告代言毫无意义,不应盲目相信或遵从。

产品的概括结论一定要以审慎挑选和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为根据,而不该以偏颇的选择和令人怀疑的证据为根据。在广告中,几乎所有证据的挑选都违反科学方法,并且表现出广告商的个人动机,即加强偏见。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广告商的确致力于搜集大众能接受的事实,并刻意忽视其他证据。

此外,过于关注个人偏好也可能导致错误结论和过度概括。假如一个人喜欢喝葡萄酒,那他可能偏爱观看有关喝葡萄酒对身体有益,且能避免心脏病与中风的新闻。假如他希望理性地论证,那他必须寻求与之冲突的证据来反驳这些报道。对葡萄酒有益身体健康的概括的自信,不应依靠个别来自法国且明显支持上述陈述的醒目报道,而应依靠为找出反驳理论的例证而进行的彻底调查。对葡萄酒的概括必须以涵盖充分广泛领域的调查为基础,其研究例证必须代表各类人群,比如像世界各地的人,而不是仅限于法国人。法国人可能经常食用某种能预防心脏病的食物,因此喝葡萄酒有益健康的说法可能言过其实。事实上,跟喝葡萄酒相关的,可能是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较多的蔬果摄取及较少的压力,而这些都是降低心脏病与中风可能性的控制因素。因此,喝葡萄酒有益健康可能是种假性关系。像前面所讨论的,就算关于葡萄酒的陈述满足所有条件,它也应该是种假说,必须根据更全面的资料来重新审视和修正。

广告商精通各种非理性思考的技巧。与诉诸理性相比,绝大多数广告商宁可采取断言、反复重述与捆绑联结,这些非理性的过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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