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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5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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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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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文化研究(第二辑)

金融文化研究(第二辑)试读:

前言

金融文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历史传统,不同的政治体制,都有各自独特的文化。从文化的视角看金融,有助于我们了解一国金融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我国的金融文化深深植根于我国核心的价值体系,蕴涵着许多积极和先进的因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开放性。在过去30多年中,伴随着我国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文化逐步形成,并成为金融行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成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与其他文化一样,金融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以及广泛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和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有必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对先进的金融企业文化进行挖掘、总结、提炼并加以弘扬。

为了深入开展金融文化研究,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邀请省内其他院校专家、学者参与,并在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内相关专业教师中征集主题相符、水平较高、有一定建树的研究论文和研究报告,编辑了《金融文化研究》(第二辑)。针对国内国外热点金融问题、金融文化问题、融资问题,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有关机构、金融行业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金融文化研究》编委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上篇调研报告梨树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情况调研报告孙杰光2013年8月25日

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推出一周年之际,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情况,进而为广泛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总结经验,营造舆论氛围,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联合吉林省金融办、有关金融机构和专业院校共同组织一支高规格的专家调研团,2013年于8月23—25日赴梨树县调研,举办“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专题调研座谈会”。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作为本次会议的协办单位,按照省金融办和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的统一安排,由校领导挂帅,成立专家调研组,2013年于7月22日、8月1日和24日先后三次前往梨树县,对所有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参与主体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了贷款的运行情况,倾听了各方面的诉求。调研组认为,由吉林省委省政府主导、吉林省金融办顶层设计、周密组织、强力推动,在梨树县率先试行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具有原创性、革命性和普惠性的特点,切中了农村金融实践中的矛盾焦点,破解了农村金融二元结构难题,拓宽了金融服务“三农”的路径,是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都有总结推广价值的创新之举。试点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表明,这一农村金融创新和农村经济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成功的,有必要在不断完善中加快向全省及全国推进。一、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研发与运行情况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利民便民、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户将其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公司,物权融资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贷款利率,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一)保证贷款凝聚了顶层设计的智慧

一是为了研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省金融办领导先后到梨树县考察16次,由高材林主任点题,会同经济和法律专家破题,提出以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保证获得贷款的思路。二是为了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吉林省金融办分别与各级人民法院、律师协会等多家法律部门及法律界资深专家进行论证,并联合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法制办分别召开了法律论证会。三是为了确保贷款的创新性,吉林省金融办多次与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省银监局、吉林省保监局以及多家金融机构进行研究和论证。四是为了提升贷款的可操作性,省金融办多次与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和农民代表座谈、沟通,征求各方的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起草完善相关文件,设计了全套8个制式单据,使贷款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二)保证贷款的设计理念具有高点起步的特点

一是具有服务三农、破解金融二元结构的政治高度。思路的提出以及整个研发过程,其出发点就是要破解农村金融的难题,让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具有金融创新的理论高度。有固定收益的不动产用益物权作担保虽然在其他领域有所尝试,但运用土地收益作为保证则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三是抓住农村金融实践中的矛盾焦点。农村金融实践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资金缺口巨大与抵押物不足的矛盾,运用土地收益作为贷款保证,让沉睡的土地资源活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矛盾。(三)保证贷款推出后得到了高效运行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于2012年8月20日开始试点运营,选择有代表性的种植业、养殖业、棚膜经济、运输等多种经营模式,区域化的7个乡镇做试点,推出短短1个月就为1156户农户发放贷款3175万元。截至2013年8月9日,已累计发放贷款4467笔,金额达到1.67262亿元。(四)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一创新金融产品得到了王岐山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调研运行情况并向中央政府汇报。央视新闻联播等节目、人民日报、金融时报等多家媒体都对该项贷款进行了专题报道,称之为“吉林模式”。2012年10月24日,王儒林省长到梨树县调查,做了六点指示:“意义重大、科学可行、深入探讨、积极扶持、扩大试点、合力推进”,高度肯定了这项工作,要求在全县推广。(五)保证贷款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

通过与金融机构、物权公司和农户的交谈,他们有共同的感受:这一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意义重大。一是破解了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开启了金融为农村服务的大门,撬动了金融改革的新路。二是体现了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显示社会公平”,让农村享受到金融政策;三是提高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贷款的推出真正做到了农民兄弟得实惠、金融机构得效益,党和政府得民心。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作为一种突破性的尝试和探索,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从实践层面,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金融发展的诸多具体问题,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经验;从理论层面,探索出一条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新路径,奠定了“吉林模式”的理论基础。(一)有效落实了政府的惠农政策,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由吉林省政府金融办首推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政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了金融服务三农的力度,贷款试点运行一年来,已累计发放4467笔(8月9日),金额达到1.67262亿元,支农惠农效果明显:一是拓宽了融资渠道。农民以土地的预期收益权取得贷款,盘活了农村的土地资源,增加了融资渠道,提高了农民的信贷需求满足度。二是提高了农民的信用能力。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融资平台,为农户取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提供非盈利性担保,农户贷款无任何附加费用。三是贷款利率优惠。年利率为7.8%,与信用、互保类贷款年利率的12%;资金互助社贷款利率的18%—24%;民间借贷利率的18%—36%相比,明显优惠了很多。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以一年期万元为例仅降低利息成本就使农民每年最低节省开支420元/万元。同时,贷款还促进了农民多种经营,每年给农民带来多种经营收入平均2000元/万元左右。另外,部分农户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转换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盘活了财政直补资金,扩大了农民可支配资金规模,间接扩大了农民收入。(二)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了资产质量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吉林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进军农村金融市场表现出极大地热情。主要原因在于土地收益贷款风险可控,能有效提高信贷质量:一是此项贷款解决了农村信贷产品弱担保方式的现状,通过采取收益权质押的方法,增加了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降低了贷款违约风险。目前,即将到期的58笔一年期贷款中,已经有19笔提前偿还,出现违约风险的可能性极小;二是金融机构可将部分互保类、信用类的存量资产转换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保证了还款来源,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目前,梨树县有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和联保类贷款(包括逾期类不良贷款300余万元)共计8276.8万元转换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大大提高了信贷资产的质量。三是优化了涉农贷款结构,激发了市场潜能。目前,涉农信贷产品以小额信用贷款、联保互保贷款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为主,其中信用贷款、联保互保贷款风险大;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额度有限,且冻结了农户的直补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出,解决了涉农贷款品种落后制约信贷增长的问题,成为替代部分现有的涉农贷款的新品种,有效激活了农户贷款的市场潜力。(三)推动了农村经营多元化,奠定了“三化”统筹发展的基础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出,给农户发展养殖业、运输业、棚膜经济、合作社等多种经营形式以资金支持,有效推动了农村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和高科技的推广使用。已发放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资金投向分别为种植业6.51%,养殖业85.72%,棚膜经济7.57%,其他经营0.2%。以蔡家镇蔡家村汇丰合作社为例,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打破了单户贷款模式的限制,单笔贷款额度达到180万元,有力支持了合作社试点玉米高光效种植技术和多元化经营,为农村新型经营组织和农业科技的试验推广提供了强有力地资金支持,实现了土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整体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同时也增大了农民生产经营的选项权,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四)推动了相关配套平台的建设

一是完善了融资平台的建设。为了确保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梨树县人民政府主导创建了物权公司作为贷款的融资平台,创新性地实行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模式。物权公司公益性平台的属性,充分体现了贷款实验初期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通过与物权公司领导的深度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无论是人事管理办法,还是贷款流程的设计,物权公司都投入了很大气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这一新生事物运行安全和规范。尤其是贷款流程甲、乙两种版本担保函的设计,区分了金融机构新增类和置换类两种贷款不同的代偿办法,有效防止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转嫁行为,同时也提高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置换后的资产质量,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二是完善了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实施,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作为前提。梨树县在我省率先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土地按照不同的等级划分成若干个地块,做到了土地的四至边界清晰,农户的档案信息详实完整,并形成了规范的电子文本,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顺利推出扫清了障碍,为我省其他地区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也为将来建设全省联网,资源共享的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五)运行以来取得了宝贵经验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运行一年来成效显著,也积累了诸多宝贵的经验。一是需要有积极探索和锐意改革创新的勇气。“吉林模式”的形成,主要是吉林省金融办及各相关部门打破常规,努力开拓的结果。二是周密组织,多方协调。在吉林省金融办的统一部署下,包括吉林省农委、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省银监局等在内的多个部门,围绕“吉林模式”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收获了可喜的成果。三是努力深化和推广现有的试点成果。“吉林模式”在全国农村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同时,贷款主体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农户以外的其他农村经济组织,第二还款来源也可以扩展到除土地之外的其他有固定收益的农林牧业资源,甚至大型农业机械。三、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有效破解了农村的金融桎梏,实现了多方共赢。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运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保证试点工作的安全顺畅,为这一创新金融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顺利推广扫清障碍。(一)配套平台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物权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物权公司模式,确实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体现了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意图。而且,物权公司规范的管理,理论上做到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零风险”。但是,随着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广泛推广,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断临近(土地承包期还有14年),风险会逐步累积并显现。同时,物权公司的非盈利性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原则,其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土地信息资源还没有实现网络共享。农经站已经建立了翔实的土地信息资源电子档案库,但是还没有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物权公司和金融机构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土地的贷前审查确认,增加了运营成本。(二)缺乏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机制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经过了省金融办、金融专家、法律顾问团的充分论证,突破了《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的法律障碍,对贷款各环节进行了周密设计和风险防范,对贷款的风险做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通过调研我们认为,隐性贷款风险过度集中于政府主导的物权公司。目前,贷款的运行和风险补偿的做法是:贷款由金融机构审查发放(物权公司只审核各种要件),农户违约由物权公司的惠农保障基金代偿,再将农户的土地流转所得补充惠农保障基金,因此,土地能否顺利、及时流转成为惠农保障基金迅速、足额得以补充的关键。随着贷款规模扩大和土地承包期临近,如果土地流转不及时,或出现一些流转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政府全额出资的惠农保障基金就会承担起代偿风险,甚至还会因土地流转不利而出现亏空而难以为继,因此,急需建立起物权公司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同时,在土地收益保障贷款开展过程中,农经站也因此增加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尽管物权公司也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但是,还没有从明确职责的角度加以规范。(三)惠农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由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开办时间较短,暂时未出现代偿风险,因此惠农保障基金还没有发挥实际的代偿作用。省政府计划拨付5千万—1亿元建立惠农保障基金,目前已经拨付了3000万元。但是该基金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没有明确惠农保障基金的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和使用标准,一旦发生大面积的集中违约风险,物权公司的10万元注册资金无法承担代偿责任,势必会影响到政府的信用。(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流转缺乏运行规范

目前,我省并没有发生代偿风险,因此还没有发生借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流转的案例。但是一旦出现不良贷款,物权公司代偿后,就会出现违约农户的土地由谁组织流转,如何保证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和价格的合理性,以及流转的后期执行是否顺畅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急需由政府牵头,制定土地挂牌流转规则,明确违约农户的土地挂牌流转机构和具体流转程序,以规避土地不能顺利流转给政府带来的各种损失。(五)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人才相对短缺

农村金融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借款主体相对分散,对信贷人员的数量要求较高,而现有金融机构的一线信贷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不利于业务的开展。从首批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的金融机构看,梨树县农联社在全县20个乡镇设有20个网点,拥有210名信贷员,平均每名信贷员至少负责2个村的存贷业务,共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4406笔,贷款金额达1.67亿元。农业银行在全县6个乡镇设有10个网点,拥有36名信贷员,仅在贷款的试点初期做了5笔业务,贷款发放10.5万元。吉林银行在全县仅设有1个网点,拥有4名信贷员,在贷款试点初期发放贷款56笔,贷款金额为200余万元。已经获批经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在梨树县只有2家自营网点和1家农村区域信贷放款中心,信贷员也只有12名,员工队伍的薄弱极大限制了该行开展此项业务。对于其他试图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来说,都面临着基层网点和信贷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难题。四、进一步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完善配套平台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明晰物权公司的性质和运营机制。随着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一创新产品的推广,建议物权公司适当时机引入社会资本,补充风险保障基金,代替政府承担违约风险。并采取公司治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降低政府的负担。二是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议由省金融办、农业厅牵头建立全省共享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网络共享,降低物权公司和金融机构对土地确权调查的成本,提高贷款发放的效率,从而加快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广。(二)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建议由物权公司和金融机构双方协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建议由金融机构承担信贷调查风险和人员道德风险;物权公司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拍卖风险。同时建议,物权公司、金融机构和农经站三方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流转溢价收入的一部分做为风险补偿金反哺给物权公司和农经站,以补偿物权公司和农经站的运营成本。(三)尽快出台惠农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建议省金融办和财政厅牵头,会同物权公司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惠农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惠农保障基金的管理权属、审批程序和使用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风险出现后的及时补偿。一是对惠农保障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惠农保证基金的管理规范,避免基金被挪用、占用而形成亏空,影响物权公司的代偿效率和政府信用。二是加强基金的运营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运转能力。三是明确惠农保障基金的审批程序,设置动用下线和上线,提高代偿效率,避免由于某一地区代偿率过高导致惠农保障基金无法正常使用。(四)尽快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流转管理办法

建议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农委和省农经总站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流转的组织机构、程序和定价机制,避免流转环节出现寻租行为。建议物权公司提出申请,由农经站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流转,土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流转拍卖过程。三方协商土地流转议价,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竞买方承担,拍卖所得补偿惠农保障基金,溢价部分返还农户,流转后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五)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的建设

高素质基层金融员工队伍是保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顺利实施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为解决目前缺乏大量能够扎根农村基层,熟悉农村金融环境的金融人才的现状,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发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这类专门培养地方金融人才院校的优势,成立“农村金融学院”,开设“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期货”等相关专业,面向县域定向招生,定点培养熟悉当地农村金融环境、专业优势突出、业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金融专业人才,为农村金融发展和创新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强现有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校与省金融办、金融机构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合作,举办农村金融培训班,提高现有农村基层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建立农村金融研究科研平台。加强农村金融研究,不断研发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广泛推广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调研报告耿传辉2013年10月23日

随着国务院多个区域战略规划的出台,全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正如火如荼,而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也陆续在多个地方开始试点。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实施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按照这一规划纲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将立足图们江,面向东北亚,服务大东北,以珲春为开放窗口、延龙图(延吉、龙井、图们)为开放前沿,以长春、吉林市为主要依托,实施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开发开放,率先突破、率先发展,努力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经济隆起带和对外开放的先行区,从而带动吉林省经济加快发展。在此背景下,实现长吉一体化、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合理布局金融服务,对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同城化,在吉林省金融办组织安排下,在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领导的高度支持下,金融服务一体化调研组成立,并于2013年10月15—20日,赴郑州和西安开展了区域城市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专项调研,认真听取了河南和西安两省金融办、人民银行以及银监局对西咸和郑汴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推进和运行情况的经验介绍。调研组认为,西咸和郑汴两地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减少了居民、企事业单位的结算费用支出,加快了资本要素自由流通,促进了西咸、郑汴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高了区域整体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实践为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一、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背景(一)郑汴金融同城化的背景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河南省政府非常重视惠及民生、便利企业的金融同城化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郑汴一体化工作。郑州和开封两市地理位置接近(相距70公里),历史渊源深厚,人文背景相似。两市经济联系交流十分紧密,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互补发展效应不断显现,许多领域已经逐步突破现有行政区划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推动郑汴两地金融同城化,构建同城化的要素市场,有利于促进郑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郑汴金融同城化旨在建立覆盖郑汴两地的统一、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两地金融机构收费体系、信息体系、清算系统对接,无差别地服务两地消费者,更好地促进郑汴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郑汴金融同城是由河南省金融办协同人民银行与银监局共同推进的。首先是三家多次召开座谈会,统一意见、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由三家统一召集各商业银行进行座谈,讲大局、讲政策、讲民生,同时也跟各家银行承诺,在行内业绩考核、政府项目、宣传报道等方面都给予鼓励与政策倾斜。为此,商业银行虽然会有暂时的中间业务收入损失,但是在发卡量、卡的使用率、支付交易量、支付占款等方面会得到更大的收益。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监局引导商业银行将眼光放长远,此项利民惠民的工作最终将实现双赢。最后河南省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2012年9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郑汴金融同城的通知》,确保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13年1月1日起实现郑汴金融同城。(二)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背景

2003年,随着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西安咸阳一体化的部署,省政府提出一个整体规划,即以西安为核心,建设周边卫星城市,一体化过程中,电信先行一步,省政府要求金融上也要有所举措,要依托技术的革新和利益格局的改变实现支付一体化。

2009年6月,国务院批复并颁布《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2010年2月21日,陕西省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暨西安沣渭新区、咸阳泾渭新区管委会挂牌成立,标志着西咸新区建设正式启动。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和西咸新区建设”,西咸新区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1年5月31日,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建立了“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开发建设模式,常务副省长兼任新区管委会主任,西咸一体化可谓是高层设计、高点起步、强力推进。

通过对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考察,我们发现,在国家宏观政策、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长吉当今的情况与一体化之前的郑汴、西咸非常近似。当前吉林省应尽快推动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二、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现状(一)郑汴金融同城化的现状

郑汴金融同城化的四项内容:一是银行卡、存折业务同城。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行内两地间存折、存单(定期、定活两便)、银行借记卡业务视为行内同城业务,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将跨行两地间银行借记卡业务视为跨行同城业务,仅收取跨行业务费用,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二是资金汇划同城。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行内两地间资金汇划视为行内同城业务,不再收取异地资金汇划费用;降低两地间跨行资金汇划业务收费,单笔5万元(含)以下的业务不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三是票据业务同城。推动开封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郑州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实现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在郑州、开封两市辖区内按照同城方式使用。四是分支机构同城。积极向中国银监会争取政策支持,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除外)在郑州、开封两市辖区以同城方式设立分支机构。

2013年1月1日,郑汴金融同城正式实施,实现了便利居民、惠及企业的最初设想,经统计,截至2013年7月,郑汴金融同城共为居民和企业节省资金汇划费用3330万元。(二)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现状

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实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主导的支付服务一体化。自2011年1月1日起,西安、咸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西安市和咸阳市(含所辖县、区及杨凌区)内各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包括ATM存取款、转账等)时,其办理时效、收费均按照西安市标准执行,实现了两地的“同城化”,取消了资金异地汇划费,形成了统一的支付服务市场。

西咸支付服务一体化的两项内容:

一是西咸同城票据交换,是在票据法规定的“同一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各商业银行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定时、定点集中相互交换并清算资金存欠的方法”框架下,实现西安、咸阳两市票据交换业务的同城化。

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关中地区的咸阳、渭南、宝鸡、铜川纳入西安大同城票据交换(清分机模式),西安市区一日两场清算,其他郊县及地市一日一场清算。

2006年2月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咸阳、渭南、宝鸡、铜川四个地市逐步退出了西安大同城票据交换,同时全省除西安外九地市全部停止了辖内的电子同城,仅保留了县域的手工同城票据交换。

2011年,为了实现西安咸阳支付服务一体化,满足两地间票据交换需求,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又将咸阳纳入了西安同城票据交换(清分机模式)。截至目前,西安同城票据交换参与银行机构网点有827个,其中咸阳有12个。

二是小额支付跨行通业务,由于客户支付需求不同,通过结算效率和手续费的差异,建立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支付结算系统。小额支付跨行通业务,实现陕西省内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银行柜台办理收付业务时,如果收、付款人结算账户均在省内,额度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下跨行资金汇划时,收费标准为2元/笔(以前是划段收费,5万元以下最高收取50元),3小时到账,向社会提供了更加快捷、经济的资金汇划服务,满足了客户的多层次需求。

西安咸阳支付服务一体化自2011年1月1日实行以来,两地相互间共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约2457万笔,金额约10671.6亿元,为两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节约异地汇划手续费约7.2亿元。西安咸阳支付服务一体化的实现,有效减少了两地间的现金“搬家”,促进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提高了货币资金流通效率,促进了两地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自2011年1月1日小额支付跨行通业务推广以来,共办理业务1050万笔,金额1026.9亿元,全省节约资金汇划费约1.9亿元。三、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困难

通过对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调研,我们发现在这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郑汴、西咸两地都遇到了相同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打破利益格局难

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实施过程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省级农联社,由于区域因素和政策因素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全省的同城化;中小金融机构出于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的考虑,完全支持金融服务一体化;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预计损失较大,所以采取推诿、拖延的方式,进展缓慢。

针对五大国有银行的态度,两地金融服务一体化主导机构通过专题会、座谈会、个别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五大行权衡得失,同意并支持金融服务一体化建设。(二)放宽业务权限难

由于各家金融机构受总行业务管理,收费标准由总行制订,所以各分行无权减免结算、汇划等费用;另外,各分行无权擅自在业务系统中修改收费标准,需总行进行特殊调整。

针对此种情况,两地主导机构与各分行积极沟通,督促各分行尽快取得总行的支持,实现业务权限下放、操作系统修改。(三)下放监管权限难

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实现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打破行政区划对贷款、机构设置的限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是受困于银监会的监管政策,很难实现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实质性障碍,有待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相关政策的松绑。四、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对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启示

根据《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以及促进长吉一体化的其他政策文件,开展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工作,结合郑汴、西咸金融服务一体化工作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启示:(一)明确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目标

建立覆盖长吉两地的统一、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两地金融机构收费体系、信息体系、清算体系、信用体系以及资本要素的对接,无差别地服务两地金融消费者,更好地促进长吉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二)成立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

建立由吉林省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以及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共同参与的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形成常态化的长吉金融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研究问题,制定政策,促进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三)制定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

长吉金融一体化实施内容包括:一、银行卡、存折业务同城。二、资金汇划同城。三、票据业务同城。四是分支机构同城。五是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平台(金融超市)。

建议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步,前期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论证,最终确定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整体方案。

第二步,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在一体化正式实施之前,金融办需召集人民银行、银监局以及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商讨实施细则、达成共识。

第三步,制定时间表,稳步推进。按照时间表计划,确保商业银行按时完成一体化进程。

第四步,采取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充分运用舆论工具,确保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最终实施效果。

第五步,采取考核、检查、举报等手段,保障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长期有效运行。(四)建议设立长吉新区

由省政府牵头,以长吉交界区域为中心设立长吉新区,建议该新区行政级别为副省级。此举将强力促进长春吉林一体化发展,实现两地资源的优化整合,吸引省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进驻新区,逐步使长吉新区成为带动长吉金融一体化、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中心区域。(五)引进金融人才,加强金融创新

区域金融的发展与振兴需要大量金融人才,进行金融技术创新,应对网络金融、科技金融、金融脱媒、影子银行等金融服务新业态,为长吉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专业型人力资源支撑。五、调研小结(一)局限和不足

首先,本次调研由于时间较短,只去了郑州和西安,都属于中西部地区,调研对象还不具有全面性。其次,由于调研者学识水平、信息掌握的限制,对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困难认识还不够清晰,所做的调研和提出的启示难免会有偏颇和不足。(二)工作建议

一是组织更高层次调研组,政府、金融机构、院校多方参与。二是调研对象应具有全面性,建议到金融服务一体化先发地区的长株潭、广佛肇、厦漳泉,到我们的近邻沈阳经济区进行深一步调研。三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经济改革方针作为制定我省金融服务一体化方案的新依据。中篇研究报告吉林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对策研究及制度设计研究赵志军2013年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现今的经济条件下,创业投资作为一种集资金、知识和人才于一身的新型投资方式,在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中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推进作用,被称作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刘健钧,2004)。由此,掀起了一股整个世界范围内创业投资的浪潮。各国纷纷仿效创业投资的发源地——美国,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机构,制定相关的创业投资制度,实施创业投资运作,在操作层面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也不例外。从1985年标志着创业投资“登陆”中国的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到中央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加速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提案的出台,创业投资开始在中国大地上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我国政府、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都对创业投资在推动创新产业发展上寄予了厚望。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的创业投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即便是那些市场经济制度较成熟、处于发达国家行列、在创业投资制度移植方面作了与美国近乎一致安排的国家,其风险投资的发展及其作用从一开始或稍经时间磨砺后,也显现出与发源国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现实与预期的偏差。这一现象促使学者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和研究创业投资的问题。各类学者的很多观点都体现着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因素来引导,但研究大多处在宏观层面,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哪些因素对创业投资有引导作用。尤其针对吉林省来说创业投资还是新生事物,针对本区域的专项研究少之又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此基础上,随着对创业投资发展过程现实问题思考的深入,我们将研究方向集中在环境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方面,提出了此项课题。

从我国国情来看,区域性的创业投资支持环境是国家创业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全面发展创业投资业不可或缺的。它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地方特色的运行环境。没有区域性创业投资支持环境的建立和完善,就不可能有创业投资业的全面发展。另外,现存的对于政府在创业投资中作用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中央政府如何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及制度,完善创业投资环境而言的,而对于地方政府如何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区域性创业投资环境,进而发展本区域经济的论述并不多。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区域性创业投资政策支持体系”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吉林经济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然而技术进步贡献率偏低,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经济发展的潜能不足。因此,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吉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2009年底王儒林省长在“破解金融发展难题,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文中明确提出“加强政府引导,带动更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创新企业”,这将使创业投资成为吉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因此能够在分析吉林创业投资环境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本课题组旨在充分利用合作方的资源优势,通过深入研究,找准我省创业投资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客观制约因素,力求在制度建设、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给出具体的合理化建议,并结合我省省情,做到有所创新,从而切实改善我省创业投资环境,提高我省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第二章 相关研究综述

创业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使得创业投资问题成为目前理论界关注的课题之一。按照研究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相关研究分成两类:侧重于微观领域的研究和侧重于宏观领域的研究;按照研究的空间层次的不同,可以将研究分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和一国内区域层面的研究。一、微观领域的研究

集中于微观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有关创业投资模式的研究

按照创业投资机制及机构组织形式的不同,现有的创业投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以有限合伙制为主,有较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的NASDAQ市场)作为退出机制的英美模式(Sahlman.William A.,1991;Bernard S.Black与Ronald J.Gilson,1998;杨如冰,1999;张明华,2006);二是以附属于机构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分支机构为主,资本运行近似于金融业的日德模式(龚克、魏建国,2002;徐宝林等,2007;平力群,2008);三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资金流,创业投资公司主要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运作模式(杨峰,1998;马庆国,1999;陈志恒,2001;陈德棉、蔡莉,2003)。(二)有关创业投资运行机制的研究

创业投资运行机制包括创业投资的资金筹措、投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合约、增值管理机制、退资机制和资金再筹措等方面(陈德棉、蔡莉,2003)。学者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Grinblatt和Hwang(1989)、Chishty等(1991)、Basha和alz(1999)、Timothy H.Lin和Richard L.Smith(2001)分析了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张元萍(2003)系统全面地总结了国内外创业投资的运行机制;徐晓肆(2002)对中国创业投资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些深入和必要的探讨,丁宪浩(2003)和崔俊(2003)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三)对创业项目的评价研究

创业项目评价是进行创业投资的前提,国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比较早。Tyebjee和Bruno(1984)、Ross和Margaret Lee Hamel(1987)在20世纪80年代便建立了相应的风险项目评价模型。Hall和Hofer(1993)、Fried和Hisrich(1994)等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创业投资的项目评价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创业投资项目评价过程是多阶段的,指出不同的评价阶段应当有不同的风险评价指标,并对风险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研究(许春永、夏恩君,2005)。此外,Bruton、Fried与Hisrich(2000)从战略思想、管理能力和收益三个方面建立了一个六阶段决策程序模型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四)对契约安排问题的研究

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公司的契约安排问题也是学者们较为关注的问题。Wame & f.Katharine(1990)把创业投资家看成创业投资中介,建立了“风险资本市场不对称信息模型”;Chan(1990)等人提出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两期代理模型;Refael Repullo & Javier Suarez(1998)研究了投资分阶段由创业者与风险投资家管理分配引起的双边败德问题的相互作用关系。Dirk(1998)提出了一个动态的风险投资模型。Rafael Repullo和Javier Suarez(2001)特别研究了可转换优先股所具有的激励初始投资人承受初创企业失败风险的保障动机以及保护其避免股权稀释的融资动机。邵丰(2000)探讨了在不同利益机制驱使下的创业投资各方如何利用合理的契约安排实现对各自利益的保护和优化。闫晓莉(2004)、徐爱东(2005)等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二、宏观领域的研究(一)创业投资环境体系研究

创业投资环境体系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环境、文化与社会价值环境、机构环境地区环境等四个外部环境(Bygrave、Timons,1992)。Ronald J.Gilson(2002)认为,资本、金融中介和创业者是其他国家的政府能否顺利效仿美国模式建立创业投资的三个核心问题。而寸晓宏(2000)研究认为,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发达的人才培养体系、世界一流的资本市场、发达的科技运作体系等环境的综合作用是美国能够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发达国家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1998)认为科技与资本结合离不开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金融环境支持。靳景玉(2005)、曾广波(2005)等学者也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二)创业投资的具体环境要素研究

具体的环境要素对创业投资的影响问题也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些学者探讨了区域创业投资影响因素问题:McNaughton和Green(1989)研究了创业资本在加拿大的地理分布,Mason(2001)研究了英国不同地区创业资本的可获得性,发现不同区域创业资本分布的不均衡性的存在。钱颖一、Preen Robert William研究了类似硅谷这样创业资本大量聚集的地区所具备的条件。高正阳(2009)通过对创业投资地区差异的分析,探索创业投资与其支撑环境的相互关系,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发现影响了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水平的因素。此外,Bernard S.Black和Ronald J.Gilson(1998)、Ronald J.Gilson(2002)、Edward B.Rock(2001)分析了金融环境对创业投资的影响;Bernard S.Black和Ronald J.Gilson(1998)、Ronald J.Gilson(2002)、Edward B.Rock(2001)考察了税收对创业投资的支撑作用;Warne,F.Katharine(1988)Gompers(1994)、Ronald J.Gilson和David Schizer(2002)、Marco Da Rin(2004)研究了法律政策对创业投资的影响;郑安国(2000)、张明华(2006)、邢恩泉(2008)分析了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促进作用,苏启林(2002)比较分析了新加坡、以色列、澳大利亚、印度和智利政府介入创业投资的五种模式。(三)创业投资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等作用的研究

国外一些机构、学者还对创业资本市场的外在宏观效应进行了研究。Samuel Kortum & Josh Lerner(1998)、Tomas Hellmann & Manju Puri(1999)、Dirk Engel(2002)考察了创业投资对企业创新、企业发展的作用。Winston T.H.Koh和Francis Koh(2002)两位学者也认为创业投资在亚洲和新加坡的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Champenois、Dirk Engel和Oliver Heneric(2004)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德国创业投资对生物技术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此外,李雪灵(2005)、元征(2003)分析了创业投资对美国的产业革命的促进作用。谈毅(2002)探讨了创业投资制度安排对企业融资效率的作用机理。三、国内区域层面的研究

对创业投资的研究文献基本上集中于国家层面的探讨,但创业投资在一国内部地区分布上的差异仍引起了部分研究者的关注。如Leinbach和Amrhein(1987)较早地对创业投资的地域分布问题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必须分析创业投资外部环境因素对地域分布非均衡性的影响。McNaughton(1991)则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论证了创业投资的区域分布非均衡,在创业投资家风险厌恶的情况下,出于风险规避需要的投资谨慎行为会将创业投资限制在集聚区域之内。蔡莉、朱秀梅、孙开利(2004)使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发现我国风险投资的地区分布具有不平衡性,各地区的风险资本额的数量差异也比较大。胡波(2007)从技术创新与创业投资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创业投资的地域集中特征,并结合我国高新区的现状进行了政策建议上的探索。佘金凤、汤兵勇(2007)从区域创新资源优势对风险资本的吸纳效应、风险投资的“空间邻近效应”和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三个方面探讨风险投资区域分布不平衡的形成机理。总的来说,直接研究创业投资地域分布规律的实证研究文献仍然较少,更多的文献关注环境因素对创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这些文献的研究成果对分析创业投资区域分布问题提供了思路。(一)交易成本因素

交易成本因素是导致创业投资区域集聚的最直接因素,这是由创业投资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创业投资实施过程中,除了向风险企业提供融资外,全面参与企业经营是保证投资收益、控制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因此,以有利于参与企业经营为原则的创业投资一般会倾向于向高科技企业密集的集中。Gorman和Sahlman(1989)的调查研究发现,创业资本家平均每月到企业视察一次,每次逗留4—5个小时。出于风险分散的考虑,一个创业资本往往会投资于多家企业,因而创业企业的集聚会降低创业资本进行企业经营参与的交易成本,同时信息搜寻的成本也会降低。Lerner(1999)实证研究了创业资本的地理集聚与担任创业企业董事概率之间的关系。其结果显示创业投资机构深入创业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概率与其距离创业企业的地理距离相关。具体地,办事机构在创业企业5英里以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董事会的概率是500英里以外的创业投资机构的2倍。(二)法律与制度因素

不同区域法律和制度的差异也会影响创业投资在区域的投资行为。例如,美国各州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某些州的公司法律明晰,司法体系经验丰富,对收购的法律限制较少,融资或并购更快速和高效,那么该州往往成为创业投资的集聚地。Waisman et al.(2009)实证研究了企业在特拉华州注册及其对获得风险投资和上市的影响。结果表明,在特拉华州注册公司能获得更多的风险投资。Cumming和Johan(2009)使用17个国家的50只风险投资基金的数据分析了风险投资的补偿结构。作者发现法律环境对各国补偿结构有最强的影响。Zhang J、Wong K.(2008)研究了体制环境因素影响创业企业的使用网络或者市场方法选择投资者的行为,发现社会责任价值的文化、欠发达的法律制度和市场不成熟会使风险企业倾向于使用网络方法吸引投资。Wonglimpiyarat(2009)关注资本市场法律和IPO过程对风险投资的影响。Bruton et al.(2009)从制度理论的角度研究了两个风险投资区域——拉丁美洲和亚洲,结果发现在两种不同的环境下,体制因素使风险投资过程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Cumming et al.(2009)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重新选址问题进行的研究发现迁移到美国的最主要原因是经济和法律环境因素。将风险企业迁入美国给亚太风险投资机构创造了更大的利润。徐琼、何瑛、孙伯灿(2003)对浙江省企业的实证研究表明,阻碍民营科技企业吸收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是“政策与经济环境的影响”,其中又以“缺乏退出机制”为甚。(三)区域要素禀赋因素

创业投资的区域集聚与区域要素禀赋具有相关性,主要体现在创业投资和技术创新向具有人力资源禀赋的区域集中,或者向资本市场发达区域集聚。McCann(1995)将技术创新与创业投资的区域集聚解释为地域要素禀赋的成本优势。这种优势会形成资本和创新的相互吸引,并促使创业投资流向人力资本优势区域,或使人力资本流向创业资本丰富的地区,最终形成循环累积,形成创业投资的集聚。具体地,例如各国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创业投资集聚地多为著名高等学府所在地。如美国硅谷的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印度班加罗尔的印度科学学院、印度管理学院、印度国家高级研究学院和印度信息技术学院等;以色列特拉维夫技术创新中心的特拉维夫大学;以及我国北京中关村地区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胡波,2007)。(四)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对创业投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容量和创业环境等方面。具有需求潜力的市场和宽松的创业环境会促进创业资本的募集和创业项目的成功。Martin和Balboa(2006)关注了环境和行业因素对创业投资的影响,他们提出了一个解释风险投资的模型框架,并利用16个欧洲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结果表明,创业投资的供给和需求主要受到三个条件的直接影响:国内市场的规模、创业环境以及股市对增长型企业的接纳程度。Gans(2009)则关注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创业投资的影响。金融危机的出现会改变风险企业的决策行为,他们会更倾向于实施一些更为保守的项目,进而影响到对其进行投资的创业资本的投资结果。例如,有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风险企业的销售水平回落到2006年的水平。(五)公共政策因素

创业投资对创新和创业的刺激作用可以增加就业、提高区域竞争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因而区域政府会倾向于使用公共政策来促进本区域的创业投资。区域的公共政策对创业投资的作用看似直接,但种类繁多的促进政策作用效果却存在争议。Groh和Liechtenstein(2009)分析了欧洲国家旨在吸引风险投资者的各项政策的作用,并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6个公共政策角度对创业投资高吸引力的国家。Rin、Nicodano和Sembenelli(2006)则对公共研发支持政策的作用提出了质疑,作者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增加的公共研发支出对提高创新率有效果。但他们也强调了其他一些政策可能有效,例如降低创业企业上市门槛和减少对劳动的规制。Bates、Bradford和Rubin(2006)也发现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针对少数民族创业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促进政策作用效果并不理想。其他的关于公共政策作用的研究还包括Mason(2009)对英国干预风险资本市场方式的变化特征及有效性的研究;Arens K.(2008)对美国和日本旨在推动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比较等。

前文梳理的影响创业投资地域选择的文献所关注的仅仅是众多影响因素中最为主要的一部分,且基本上是基于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事实的考察。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具有独特的转型经济结构特征(Liu、Zhang和Hu,2006),因而在区域分布特征上更具复杂性。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历史、自身条件和所面临的外部政策环境也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机构有很大区别(钱苹、张帏,2007)。这就要求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并结合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特点对影响创业资本地域选择的因素进行分析,本课题的目的正在于此。第三章 项目研究的理论依据一、制度变迁理论

所谓制度变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它是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替代另一种制度的过程。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过程;创业投资的发展,是两种制度变迁共同推动的结果。制度变迁带来了创业投资的发展,创业投资的发展是制度供给不断扩大带来的必然产物。每一次制度供给的扩大,都引发创业投资的跨越式发展。而创业投资的质和量的增加,对制度的供给又产生了新的更高的需求。这就在创业投资与制度供给之间产生了一种良性循环,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创业投资发展壮大的制度轨迹。不仅制度供给决定创业投资的成长,制度供给还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质和量。制度供给主要从三个方面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形式、规模和方向。一是制度的供给状况,直接规定创业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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