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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5 1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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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希文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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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选编

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选编试读:

总序

郝时远

中国的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是一个自然地理、人文社会极具特色的地区。雪域高原、藏传佛教彰显了这种特色的基本格调。西藏地区平均海拔4000米,是人类生活距离太阳最近的地方;藏传佛教集中体现了西藏地域文化的历史特点,宗教典籍中所包含的历史、语言、天文、数理、哲学、医学、建筑、绘画、工艺等知识体系之丰富,超过了任何其他宗教的知识积累,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和影响十分广泛。因此,具有国际性的藏学研究离不开西藏地区的历史和现实,中国理所当然是藏学研究的故乡。

藏学研究的历史通常被推溯到17世纪西方传教士对西藏地区的记载,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从公元7世纪藏文的创制,并以藏文追溯世代口传的历史、翻译佛教典籍、记载社会生活的现实,就是藏学研究的开端。同一时代汉文典籍有关吐蕃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及其与中原王朝互动关系的记录,就是中国藏学研究的本土基础。现代学术研究体系中的藏学,如同汉学、东方学、蒙古学等国际性的学问一样,曾深受西学理论和方法的影响。但是,西学对中国的研究也只能建立在中国历史资料和学术资源基础之上,因为这些历史资料、学术资源中所蕴含的不仅是史实,而且包括了古代记录者、撰著者所依据的资料、分析、解读和观念。因此,中国现代藏学研究的发展,不仅需要参考、借鉴和吸收西学的成就,而且必须立足本土的传统,光大中国藏学研究的中国特色。

作为一门学问,藏学是一个综合性的学术研究领域,“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即是立足藏学研究综合性特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自2009年“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启动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建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了专家委员会,制定了《“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采取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和委托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招标申报。几年来,根据年度发布的项目指南,通过专家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工作机制,逐年批准了一百多项课题,约占申报量的十分之一。这些项目的成果形式主要为学术专著、档案整理、文献翻译、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类型。

承担这些课题的主持人,既包括长期从事藏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也包括致力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后生晚辈,他们的学科背景十分多样,包括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人类学、宗教学、社会学、法学、语言学、生态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农学、地理学和国际关系研究等诸多学科,分布于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家委员会在坚持以选题、论证等质量入选原则的基础上,对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这些藏族聚居地区的学者和研究机构,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这些地区的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大都具有藏学研究的实体、团队,是研究西藏历史与现实的重要力量。“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具有时空跨度大、内容覆盖广的特点。在历史研究方面,以断代、区域、专题为主,其中包括一些历史档案的整理,突出了古代西藏与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关系;在宗教研究方面,以藏传佛教的政教合一制度及其影响、寺规戒律与寺庙管理、僧人行止和社会责任为重点,突出了藏传佛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在现实研究方面,则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突出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题。

在平均海拔4000米的雪域高原,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之一,也是没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的中国实践,其开创性自不待言。同时,以西藏自治区现代化为主题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面对地理、气候、环境、经济基础、文化特点、社会结构等特殊性,而且面对境外达赖集团和西方一些所谓“援藏”势力制造的“西藏问题”。因此,这一项目的实施也必然包括针对这方面的研究选题。

所谓“西藏问题”是近代大英帝国侵略中国、图谋将西藏地区纳入其殖民统治而制造的一个历史伪案,流毒甚广。虽然在一个世纪之后,英国官方承认以往对中国西藏的政策是“时代错误”,但是西方国家纵容十四世达赖喇嘛四处游说这种“时代错误”的国际环境并未改变。作为“时代错误”的核心内容,即英国殖民势力图谋独占西藏地区,伪造了一个具有“现代国家”特征的“香格里拉”神话,使旧西藏的“人间天堂”印象在西方社会大行其道,并且作为历史参照物来指责1959年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诋毁新西藏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以致从17世纪到20世纪上半叶,众多西方人(包括英国人)对旧西藏黑暗、愚昧、肮脏、落后、残酷的大量实地记录,在今天的西方社会舆论中变成讳莫如深的话题,进而造成广泛的“集体失忆”现象。

这种外部环境,始终是十四世达赖喇嘛及其集团势力炒作“西藏问题”和分裂中国的动力。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苏联国家裂变的进程,达赖集团在西方势力的支持下展开了持续不断、无孔不入的分裂活动。达赖喇嘛以其政教合一的身份,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中扮演“非暴力”的“和平使者”,另一方面则挑起中国西藏等地区的社会骚乱、街头暴力等分裂活动。2008年,达赖集团针对中国举办奥运会而组织的大规模破坏活动,在境外形成了抢夺奥运火炬、冲击中国大使馆的恶劣暴行,在境内制造了打、砸、烧、杀的严重罪行,其目的就是要使所谓“西藏问题”弄假成真。而一些西方国家对此视而不见,则大都出于“乐观其成”的“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意图。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蒸蒸日上,西藏自治区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正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西方世界不能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达赖喇嘛不能接受西藏地区彻底铲除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残存的历史影响。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和社会舆论中,有关中国的议题不少,其中所谓“西藏问题”是重点之一。一些西方首脑和政要时不时以会见达赖喇嘛等方式,来表达他们对“西藏问题”的关注,显示其捍卫“人权”的高尚道义。其实,当“西藏问题”成为这些国家政党竞争、舆论炒作的工具性议题后,通过会见达赖喇嘛来向中国施加压力,已经成为西方政治作茧自缚的梦魇。实践证明,只要在事实上固守“时代错误”,所谓“西藏问题”的国际化只能导致搬石砸脚的后果。对中国而言,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这一哲学原理没有改变,推进“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现代化建设的时间表是由中国确定的,中国具备抵御任何外部势力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关注了国际事务中的涉藏斗争问题,而且尤其重视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议题。

在“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的实施进程中,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落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发展要求,是课题立项的重要指向。“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战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现在进行时的过程。如何把西藏地区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不仅需要脚踏实地地践行发展,而且需要科学研究的智力支持。在这方面,本项目设立了一系列相关的研究课题,诸如西藏跨越式发展目标评估,西藏民生改善的目标与政策,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及其管理能力,西藏特色经济发展与发展潜力,西藏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国内外贸易,西藏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西藏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跨越式发展等研究方向,分解出诸多的专题性研究课题。

注重和鼓励调查研究,是实施“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的基本原则。对西藏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涉面甚广,特别是涉及农村、牧区、城镇社区的研究,都需要开展深入的实地调查,课题指南强调实证、课题设计要求具体,也成为这类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在这方面,我们设计了回访性的调查研究项目,即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展的藏区调查基础上,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回访性调查,以展现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些微观社区的变化。这些现实性的课题,广泛地关注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其中包括人口、妇女、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改善问题,宗教信仰、语言文字、传统技艺、风俗习惯等文化传承问题,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农牧业、旅游业、城镇化等经济发展问题,自然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生态保护问题,等等。我们期望这些陆续付梓的成果,能够从不同侧面反映西藏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面貌,反映藏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现实,体现科学研究服务于实践需求的智力支持。

如前所述,藏学研究是中国学术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学术事业方面的重要支点之一。“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学科众多,它虽然以西藏等藏族聚居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但是从学科视野方面进一步扩展了藏学研究的空间,也扩大了从事藏学研究的学术力量。但是,这一项目的实施及其推出的学术成果,只是当代中国藏学研究发展的一个加油站,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藏学研究综合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加强了藏学研究服务于“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要求。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无论是理论预期还是实际过程,都面对着诸多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的现实问题,其中包括来自国际层面和境外达赖集团的干扰。继续深化这些问题的研究,可谓任重道远。

在“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进入结项和出版阶段之际,我代表“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项目领导小组几年来给予的关心、支持和指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对“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监督检查、鉴定验收等方面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承担“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出版事务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课题鉴定环节即介入了这项工作,为这套研究成果的出版付出了令人感佩的努力,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2013年12月北京

凡例

1.本课题所辑史料的范围,除少数外,主要限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重要事件的汉文、满文和藏文政务往来文书;时间从元朝至西藏和平解放,即从1240年蒙古派人前往西藏邀请萨班到凉州会面起,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签订为止。

2.编辑整理的原则主要依据档案学理论中的事由原则,即指按照档案的主题内容进行整理的原则,其特点是以相关事由为依据建立档案文件之间的逻辑联系,故又被称为相关原则。

3.编辑整理的体例。采用编年体与公文往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排。对西藏历史档案采用这种编排方法,既可以做到文省事丰,也便于前后贯通,还可以显现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历史本源、互动流程和立体轮廓。

4.译文中的公元纪年均由本课题组添加(中华民国成立之前的月、日均为旧历)。本课题所选档案文件,融藏、汉文为一体,重在介绍档案原件的内容。

5.档案文字缺损部分,缺一字以一个符号“□”表示,缺多个字以三个符号“□”表示,并在括弧内略加注明。

6.所辑录档案中的藏文人名、地名的藏汉文译音,尊重日常翻译习惯。同一人名或地名的,基本上保留历史上翻译的习惯,各个时期用字略有不同。

7.校点。一般选用最新版本的,可径直改,标点使用新式标点。

8.注释。以解释词义为主,引用前人成果,一般不注出处。原始资料随文注明出处。

9.翻译。直译为主,字句落实,文从字顺即可。多选常用的译文。

序言

西藏自古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所收藏的萨迦王朝时期(元代)的档案,噶举派帕竹时期(明代)的档案,以及大量的清朝档案和民国时期的档案,都以无可辩驳的史实证明了西藏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可以为藏学研究提供强有力证据的汉藏文古籍档案整理日益引起中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其中,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的研究团队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制定了符合西藏古籍档案整理实际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实施了《西藏历史档案整理办法》《西藏历史档案整理细则》。在整理环节和程序上推行以全宗整理档案的原则,全宗内的档案的分类采用机构—年代式的复合分类法,如对扎什伦布、孜康、贡德林、萨迦寺、色拉寺等的档案,就是如此划分全宗的,之后进行分类、立卷、排列案卷。现已整理的藏文历史档案不仅编制有全宗介绍、全宗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而且还利用模数转换技术将档案原文存入计算机,为将来实现档案原件的全文检索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条件。第二,编译出版了大量珍贵的藏文古籍档案。自治区档案馆编译出版了藏汉英文的《西藏历史档案荟萃》,藏汉对照的《铁虎清册》,《西藏历史档案灾异志丛书》:《雪灾篇》《雹灾篇》《水灾篇》《虫灾篇》《多种自然灾害篇》,以及《藏文史料译文集》《寺庙戒律汇编》等。提供底本出版了《甘珠尔目录略部》《西藏通览》《道次师承传》等多部珍本;与国家地震局合作出版了《西藏地震档案史料汇编》(上、下两册);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合作出版了《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共7本);目前正在编译《西藏自治区档案志》、“亚大地区世界记忆工程”(历史档案抢救项目)、国家编译大型工程《清代历史档案选编》之子项目《西藏清代历史档案选编》(藏汉)等。第三,开展汉藏古籍档案整理的数字化工作,成效显著。除自治区档案馆外,近年来国内各相关单位也在开展对西藏古籍档案的整理工作,由于中央政府的重视和中央财政的直接拨款,这些研究规模较大,代表成果如:前述的《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分为满、藏部分和汉文部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上下册);张羽新、张双志主编的《唐宋元明清藏事史料汇编》;专家学者整理藏文档案的杰出代表有喜饶尼玛、苏发祥的《蒙藏委员会档案中的西藏事务》,扎西旺都的《西藏历史档案公文选·水晶明鉴》,华林的《藏文历史档案研究》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为西藏历史档案的管理做出了卓越贡献。

课题主持人侯希文教授早在1989年就开始关注西藏档案管理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学术论文,例如《论电子文件与西藏档案管理的关系》一文根据信息社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从西藏历史档案管理的现状及电子文件在西藏档案管理中的作用等方面,分析了西藏历史档案电子化的必要性,阐述了西藏历史档案转化成电子文件的作用、风险和对策;《电子文件与西藏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刍议》一文提出电子文件与西藏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加强西藏历史档案的电子化,还要规范现行电子文件的管理,使西藏档案和电子文件的档案信息资源达到真正的共享。在前期大量成果的基础之上,课题组申报了有关西藏历史档案管理的研究课题并于2010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整理研究》(XZ1010)立项。项目立项后,课题组组织西藏民族学院管理学院档案专业的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到西藏地区各级档案管理机构调研。侯希文副教授分别于2010年暑假、2011年2月、2011年11月和2012年4月走访了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区档案部门,考察了自治区档案局,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资料。课题组成员则多次赴北京、陕西等档案部门收集资料。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课题组对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汇集成册。“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整理”题解:“西藏”,即西藏地方政府,指清朝正式定名的西藏及其管辖范围。其历史脉络为唐宋称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中期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称西藏地方;新中国成立后仍称西藏地方,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历代”是指从“吐蕃疆土归入大元帝国的版图”起,历经明、清、中华民国,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百余年。在这期间,“西藏地方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始终处于中央政府的统辖之下”,并保持着密切的文书往来。本课题辑录和选录了这一历史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来往的部分政务公文。“政务公文”,政务即行政事务,泛指国家的管理工作,中国古代各朝对政务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公文的运作进行的,所以,公文形态往往较为集中地体现出其所依托的政治体制意义,其形态变化也反映出政治体制的变迁”。《后汉书·班固传上》云:“京兆、督邮、郭基,孝行著于州里,经学称于师门,政务之绩,有绝异之效。”《陈书·江总传》载:“后主之世,总当权宰,不持政务。”梁启超《中国改革财政私案》十云:“凡百政务皆然,而财政亦犹是也。”政务指国家的事务。由于藏民族也像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在其政治生活中保留了原始民主政治的许多因素”,也有“以血统为原则的等级制度,多少具有种姓的色彩,它直接致力于巩固该民族社会的政治秩序”。“藏传佛教是在我国西藏、青海、内蒙古以及现在距离西藏较近的地区流行的一种宗教,公元7世纪佛教密宗传入西藏,也称为喇嘛教。随着喇嘛教在西藏的发展,上层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权,最后形成了独特的、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并对历代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政教合一,意味着民族政治生活中政治系统与宗教系统的相互重合,世俗和宗教的权力都集中于宗教上层,宗教的道德、法规与教阶制度成为支配全社会和全民族的根本原理”。因此本课题涉及的“政务公文”是指当时政务活动或宗教活动中反映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物的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图表的汉藏文文字材料的总称。主要以当时西藏地方宗教界权威人士与中央政府往来的专用文书和官府文书为主,兼顾当时重大政治活动、宗教活动及社会管理形成的重要公文,不包括其他领域的专用公文。“整理”主要以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主,在借鉴前人整理成果的基础上,选择典型事件的主要政务公文予以辑录。研究整合原始公文的目的在于加强西藏自治区汉藏古籍专题档案整理的针对性、整体性和应用性,为“西藏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供客观的史料依据。编辑整理的服务对象为关注西藏的所有读者、普通的藏学爱好者和藏学研究者。

限于课题组的研究水平,加上时间紧迫,尽管课题组已经投入了巨大精力,但错误与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西藏档案部门的领导和档案管理业务骨干,以及国内从事西藏档案文献研究的专家学者予以批评指正。第一章元朝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资料

元朝(1271~1368年),又称大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并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1279年统一全国。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元顺帝北巡,退出中原,与明帝国对峙,汉人史称“北元”。元朝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经98年。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统一后的疆域是:北到北冰洋沿岸(包括西伯利亚大部),南到南海诸岛,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中亚,东北至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鄂霍次克海。

自元代开始,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实现了中国的大统一。著名的藏族学者东嘎·洛桑赤列认为把西藏稳固地统一于中原王朝之下是在忽必烈时期,忽必烈在八思巴的协助下,确立了崇礼佛教作为理藏的基本思想,并在中央和西藏地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藏制度。在中央创设帝师,创建宣政院;在西藏地方建立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设立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十三万户,设置驿站,清查户口,派驻军队等,使西藏地区如同内地的一个行省。忽必烈和八思巴在西藏治理方面所创建的各项制度,都为明、清、民国所沿承并影响至今。明洪武帝提出佛教能够教化愚顽,暗助王纲;清乾隆皇帝有“修一座庙,胜过十万兵”的理论。明王朝创设的三大法王,清朝的金瓶掣签制度,都滥觞于忽必烈时期。

元代政务公文基本沿用前代汉法,也有少数新创文种。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皇族专用公文、臣僚上奏公文和官府行移公文。其中皇族专用公文是皇帝、皇太子及诸王等在处理政务中,下发给臣民的各种公文,其种类有诏、制、圣旨、宣命、敕牒、令旨(旨)、懿旨;臣僚上奏公文有启、奏、表、章等;官府行移公文则包括上行文有申状、咨呈、牒上、牒呈上、状,下行文有札付、咨付、今故牒、指挥,平行文有咨文、关文、平牒、牒呈等。需要说明的是元代之前,历代公文写作使用的语言,都是古代汉语的书面语。但是元代曾命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并颁诏推行。这样就形成了文白夹杂、雅俗并立的政务公文用语奇观,在公文写作史上绝无仅有。第一节西藏地方归附蒙古汗国

阅读提示:崇尚佛教和尊崇帝师是元朝治理吐蕃的一个重要的施政方针。蒙古汗国第一个和西藏地方发生关系的是王室成员阔端。阔端派兵进藏,了解到萨迦派首领萨班佛学造诣高深,且在藏族民众中声望很高,于是在1240年,派人前往西藏邀请萨班到凉州会面,具体磋商西藏地方归顺蒙古汗国事宜。

本部分政务来往公文共2件,其中西藏地方1件,蒙古汗国(元朝政府前身)1件。1.南宋淳祐四年(1244年)阔端召请萨迦班智达令旨

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

晓谕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贝桑布。朕为报答父母及天地之恩,需要一位能指示道路取舍之喇嘛,在选择之时选中汝萨班,故望汝不辞道路之艰辛前来。若是汝以年迈(而推辞),那么,往昔佛陀为众生而舍身无数,此又如何?汝是否欲与汝所通晓之教法之誓言相违?吾今已将各地大权在握,如果吾指挥大军(前来),伤害众多,汝岂不惧乎?故今汝体念佛教和众生,尽快前来!吾将令汝管领西方众僧。

赏赐之物有:白银五大升,镶缀有六千二百粒珍珠之珍珠袈裟,硫磺色锦缎长坎肩,靴子,整幅花绸二匹,整幅彩缎二匹,五色锦缎二十匹等。着多尔斯衮和本觉达尔玛二人赍送。龙年八月三十日写就

阅读提示:这份文件直接促成萨班·贡噶坚赞前往凉州与阔端的会见。萨迦班智达一行经过近两年的跋涉,于1246年8月抵达凉州,并在1247年年初与阔端会谈,议定了西藏归附蒙古汗国的办法,主要是西藏各僧俗首领向蒙古降附纳贡,承认是蒙古汗国的臣民,接受蒙古的统治,而蒙古则维持原来的各地僧俗首领的职权,并正式委任给相应的官职。2.淳祐六年(1246年)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致乌思藏善知识大德及诸施主信

法王萨班见驻锡凉州较返回吐蕃更有益于佛法,故安心住于此地。他给蕃土各寺院及弟子捎去许多布施和礼品,作为教法的礼品捎去《入菩提道次第论》,并吩咐说:“在卫、藏、康三处各法会上讲说此经文。我之弟子俱受过教诲,可命彼等阅读此信,照此行事。”与此口信一起带给众弟子的信件全文如下:

祈愿吉祥利乐!向上师及尊者文殊菩萨顶礼!

具吉祥萨迦班智达致书卫、藏、阿里各地善知识大德及诸施主:吾为利益于佛法及众生,尤为操吐蕃语之众,前来蒙古之地。召我前来之大施主甚喜,曰:“汝携带如此幼小之八思巴兄弟与侍从一起前来,是眷顾于我。汝以头来归顺,他人以脚来归顺,汝系因我召请而来,他人则是因恐惧而来,此情吾岂能不知!八思巴兄弟先前已习知吐蕃教法,可仍着八思巴学习之,着恰那多杰学习蒙古语言。若吾以世间法护持,汝以出世间法护持,释迦牟尼之教法岂有不遍弘于海内者欤!”

此菩萨汗王敬奉佛教,尤崇三宝。以良善之法度护持臣下,对我之关怀更胜于他人。汗王曾对我云:“汝可安心说法,汝子所需,吾俱可供给。汝作善行,吾知之;吾之所为善否,天知之。”彼对八思巴兄弟尤为喜爱。彼有“为政者善知执法,定有益于所有国土”之善愿,曾曰:“汝可教导汝吐蕃之部众习知法度,吾当使安乐!”故众人俱应努力为汗王与王室诸人之长寿而祈祷祝愿之!

当今之势,此蒙古之军队多至不可胜数,窃以为赡部洲已全部入于彼之治下。与彼同心者,则苦乐应与彼相共。彼等性情果决,故不准口称归顺而不遵彼之命令者,对此必加摧灭。畏兀儿之境未遭涂炭且较前昌盛,人民财富皆归其自有,必阇赤、库吏及别乞均由彼等自任之。汉地、西夏、阻卜等,于未灭亡之前,将彼等与蒙古一样看待,但彼等不遵命令,攻灭之后,别无出路,只得归降。其后,因彼等悉遵命令,故现在各处地方亦多有委任其贵人充当别乞、库吏、军官、必阇赤者。我等吐蕃部民愚顽,或期望以种种方法逃脱,或期望蒙古因路远而不来,或期望与之交战而能获胜,凡以诌、诳、诡谲三种办法对待蒙古者,最终必遭毁灭。各处投降蒙古之人甚多,因吐蕃众人愚顽之故,恐只堪被驱为奴仆贱役,能被委为官吏者,恐百人中不到数人。吐蕃归顺者虽众,然贡物微薄,故其贵人们心中颇为不悦,此情至关重要。

前此数年,蒙古兵未至上部地方,由我率白利归顺,因见此归顺甚佳,故上部阿里、卫、藏等部亦归顺,复又使白利诸部输诚,故至今蒙古未遣军旅前来,亦已受益矣,然吐蕃之上部诸人有不知此情者。其时有口称归降,但所献贡品不多,未能取信而遭兵祸;致使人财尽失,此事想尔等亦有所闻。与蒙古交兵者,欲想以其地险、人勇、兵众、甲坚和娴熟箭法等而能获胜,终遭覆亡。

众人或以为:蒙古本部乌拉及兵差轻微,他部乌拉及兵差甚重,殊不知与他部相比,蒙古本身之乌拉及兵差甚重。两相对比,他部之负担反较轻焉。(汗王)又谓:若能唯命是听,则汝等地方及各地之部众原有之官员俱可委任官职,对于由萨迦之金字使和银字使召来彼等,任命为我之达鲁花赤等官。为举荐官员,汝等可派遣干练使者前来,将该处官员姓名、百姓数目、贡品数量缮写三份,一份送来我处,一份存放萨迦,一份由各自长官收执。另需绘制一幅标明某处已归降及某处末归降之地图,若不区分清楚,恐已降者受未降者之牵累,遭到毁灭。萨迦金字使者应与各地官员商议行事,除利益众生之外;不可擅作威福。地方官员亦不得在不与萨迦金字使商议的情况下擅权自主。不经商议而擅自妄行是目无法度,若获罪谴,我在此亦难求情,惟望汝等众人同心协力。奉行蒙古法度,则必有好处。

对于金字使者应好生迎送,殷勤服侍。盖因金字使者至,(汗王)必先向(问)彼等众人:“有逃遁者乎?遇拒战者乎?对金字使者殷勤服侍乎?有乌拉供应乎?归降者坚城乎?”若有对金字使者不敬,彼必进危害之言;若恭敬承事,彼亦能福佑之。若不听从金字使者之言,补救甚难。

此间对各地贵人及携贡物而来者俱善礼待之。若我等亦愿受到礼遇,那么我等之所有官员则应携带丰盛贡物,差人与萨迦之人同来,商议进献何种贡物为好,我亦可在此计议。然后返回自己地方,对己对他俱有裨益。总之,去年我亦曾遣人告知汝等:“若如此而行则为上策”,然未见汝等照此行事者,岂汝等愿在败灭之余方俯首听命耶?汝等今日不听我言,将来不可谓:“萨迦人至蒙古地方后,对我等并无利益。”我怀舍己身利他人之心,为利益所有操蕃语之众而来蒙古地方。如听我之言,必有好处。汝等未曾目睹此间情形,故对耳闻又难以相信。那种欲凭实力而行事者,正如“安逸之余突遭魔鬼压”之谚,在受此压抑之后,则恐卫、藏子弟及生民等等仍将被驱来蒙古之土。我无论遭祸得福均不后悔。凭藉上师三宝之加持恩德,仍可得福也,汝等亦应敬奉三宝。

汗王对我关切逾于他人,故汉地、吐蕃、畏兀儿、西夏等地之善知识大德及官员百姓均感奇异,前来听经,极为崇敬。无需顾虑蒙古如何对待我等来此地之众人,均甚为关切,待之优厚。至于我之各方面,众人自可放心为是。

贡物以金、银、象牙、大粒珍珠、银硃、藏红花、木香、牛黄、虎(皮)、豹(皮)、草豹(皮)、水獭(皮)、蕃呢、卫地上等氆氇等物为佳,此间甚为喜爱。此间对于一般财物颇不屑顾然,各地当以最佳财物进贡可也。“有金能如所愿”,其深思焉!

愿佛教遍弘于各方!愿一切皆吉祥!

阅读提示:萨迦班智达从凉州给在西藏的僧俗首领和亲友弟子发出许多信件,向他们指出,为了佛教和藏族的长远利益,应当放弃武力抵抗的打算,按照商定的条件归顺蒙古。这是其中最著名的信件之一。也是西藏归附蒙古汗国的文献佐证。第二节元朝继承蒙古汗国统治西藏

阅读提示:中统元年(1260年)三月,忽必烈在开平宣布即位为大汗,标志着蒙古汗国转变为中国的新王朝——元朝。忽必烈继续重用萨迦派僧人,尊萨班之侄八思巴为国师,“授以玉玺,任中原法主,统天下教门”。

本部分政务来往公文共8件,其中西藏地方4件,元朝中央政府4件。1.宝祐二年(1254年)忽必烈赐给藏地僧人诏书

依上师三宝之护持、天命之主成吉思汗及蒙哥大皇帝之福德,为利益佛法,忽必烈诏曰:

善逝佛陀释迦牟尼具有不可夺移之智慧及无边之慈悲,其福德智慧具足犹如满月,犹如日光破除黑暗,犹如兽王狮子战胜一切邪魔外道。朕与察必可敦对其功德、事业和教法生起信仰,先前已任教法及僧伽之主。现今,复从法主萨迦巴及上师八思巴处获得信仰,皈依佛法。于阴水牛年接受灌顶,听受众多教法。尤其为担任教法及僧伽之主,看视上师八思巴之情面,故以此护持藏地方三宝之所依处及僧伽不受侵害之诏书,奉献于佛法。此外,已赐给上师黄金及珍珠镶嵌之袈裟、诸宝装饰之佛塔、法衣、僧帽、靴子、坐垫等,器具有黄金伞盖、金杵、银爵、珍宝镶嵌刀柄之腰刀等,还有黄金一大锭、白银四大锭、乘驼、骡子,俱带黄金鞍、鞯缰绳等。复于虎年为法缘赐白银五十六大锭、茶二百包、锦缎一百一十匹。总之,诏书及器物俱已作为对教法之供养而奉献。汝藏地之众僧当知此情,不然如何遵奉圣旨。汝僧人们不可争官位,官多了反而不好,亦不可因有圣旨欺凌他人。汝僧人们不从军,不参战,依着释迦牟尼之法规,知其经典者讲解,不知者听受,专心向法、诵经、修持,祷告上天,为朕祈福。或有人谓:不必学经,修持即可。不学何谈修持,懂得教法方可修持也。诸老僧当用言语教青年僧人学法,青年僧人当听老僧之言语。汝僧人们已免兵差、赋税和劳役,岂有不知此乃为上师三宝之恩德者乎?若汝等不照释迦牟尼之法规行事,则蒙古诸人必曰:释迦牟尼之教法果可行否?岂不问罪于汝等耶?汝等不可以为蒙古人于此一概不知,偶或一次两次不知,久后必知之。汝僧人们不可行恶行,不可使朕在众人面前丢脸。汝等当依教法而行,为朕告天祝祷,汝等之施主由朕任之。

阅读提示:忽必烈这份依靠成吉思汗和蒙哥汗的福德而发布的诏书,含有四层意思:一是向藏区僧俗说明他忽必烈和王妃察必已接受灌顶皈依佛法,八思巴是其上师,即宣告忽必烈承担起八思巴为首的萨迦派的施主和保护者的职责,这一宣告对当时处境困难的萨迦派和八思巴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申明、确立八思巴所属萨迦派在藏地的领导地位,藏地是指以今天的日喀则地区为主的后藏地区。这一诏书确保了萨迦派最基本的教区;三是优待藏地僧人,免除藏地僧人的兵役、赋税;四是要求僧人们专心问法、学经、修行,遵守佛教的规矩,不能做违反规矩的事,否则蒙古人要对其问罪惩处。1260年底,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国师,赐给玉印,命他总管全国的佛教事务。并委托八思巴创制蒙古文字。2.至元元年(1264年)忽必烈赐给僧人的珍珠诏书

长生天气力里,

大福荫护助里,

皇帝圣旨。

晓谕众僧人及俗民等:

此世间之完满,是由成吉思汗之法度而生,后世之福德,须依佛法而积聚,明察于此,即可对释迦牟尼之道生起正见。朕善知此意,已向明白无误之上师八思巴请授灌顶,封彼为国师,任命其为所有僧众之统领。上师亦已对敬奉佛法、管理僧众、讲经、听法、修习等项明降法旨。僧人们不可违了上师之法旨,佛教最根本的是善于讲论佛法,年轻心诚者学法,懂得教法而不能讲经听法者可依律修习。如此行事,方合乎佛陀之教法,亦合乎朕担任施主、敬奉三宝之意愿。汝僧人们如不依律讲经、听法、修习,则佛法何在?佛陀曾谓,“吾之教法犹如兽王狮子,体内不生损害,外敌不能毁坏”。朕驻于宽阔大道之上,对遵依朕之圣旨、善知教法之僧人,不分教派一律尊重服事。如此,对依律而行的僧人,无论军官、军人、守城官、达鲁花赤、金字使者皆不准欺凌,不准摊派兵差、赋税和劳役,使彼等遵照释迦牟尼之教法,为朕告天祝祷。并已颁发圣旨使彼等收执。僧人之佛殿及僧舍,金字使者不可住宿,不可索取饮食及乌拉差役。寺庙所有之土地、河流和水磨等,无论如何不可夺占、收取,不可强迫售卖。僧人们亦不可因有了圣旨而做出违背释迦牟尼教律之事。

朕之诏书于鼠年夏五月初一日在上都写就。

阅读提示:公元1264年,阴历五月初一日,忽必烈决定派八思巴和他的弟弟恰那多吉从大都返回西藏,建立西藏的行政体制,管理西藏地区的行政事务。这篇诏书具有委派八思巴管理西藏政教事务授权证书的性质。采用珍珠诏书这种特殊形式,是表明忽必烈对八思巴此行的极端重视和八思巴地位之高,从这以后,元朝历代皇帝给帝师颁赐珍珠诏书成为一种惯例,珍珠诏书也成为帝师和萨迦派在西藏的权力和地位的标志。

需要说明的是公元1265~1267年,八思巴在元朝中央的支持下建立起从萨迦政权到各万户、千户的西藏行政管理体系,将西藏地方长达400年的分散割据的形势推向一个相对稳定统一的局面。这对藏族形成一个具有共同语言、共同生活地域以及共同心理素质的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起了推进作用。同时,西藏地方新的行政体制的建立也是巩固元朝对西藏统一的重大历史贡献。3.元朝至元十四年或二十六年(1277或1289年)薛禅皇帝颁给拉洁·僧格贝的圣旨

靠长生天的气力,托大福荫的护助皇帝圣旨。

向军官们、士兵们、城子达鲁花赤们、官员们、来往的使臣们、百姓们宣谕:

成吉思汗、哈罕(窝阔台)皇帝圣旨里说道:“和尚们、也里可温们、先生们不承担任何差发,祷告上天保佑。”兹按以前的圣旨,不承担任何差发,祷告上天保佑,向绒地的拉洁·僧格贝颁发了所持的圣旨,在他的寺院、房舍里,使臣不得下榻;不得向他们索取铺马、祗应;不得征收地税、商税;不得抢夺寺院所属土地、河流、园林、碾磨等。他也不得因持有圣旨而做无理之事。如做,他岂不怕?

圣旨,牛年(公元1277年或1289年)正月三十写于大都

阅读提示:这份圣旨明白无误地说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归属关系。4.元朝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妥懽帖睦尔皇帝委任云丹坚赞为招讨使的圣旨

靠长生天的气力,托大福荫的护助,皇帝圣旨。

向朵甘思宣慰司所辖大小奔不儿亦思刚、建塘、洋塘、夏布更、聂隆、上下拉波、卜央噶、如须、郎翁、擦麦、给乌、尼香、那巴、直格、直松、白通等奔不所属原由札巴掌管下的蒙古吐蕃百姓的达鲁花赤们,万户、千户、百户、什户的官员们,和尚们,苯教徒们,僧尼们,寺院部众们,士兵们,站赤们,诸部落头领们,百姓们宣谕:

兹委任云丹坚赞为察翁格奔不地方招讨司的招讨使,以监督完成一切差发、站户、军户地税、商税的征收等诸项事宜,特颁发了圣旨。你们务必遵照云丹坚赞的命令,完成一切差发、站户、军户地税、商税的征收等诸项事宜。圣旨如此宣谕了,不完全执行的人难道不怕吗?又不怕处罚吗?如果完全执行了,而云丹坚赞依仗对他的委托,未经与朵甘思宣慰司官员商议,处罚无辜的人,要上奏我们。如何处置,由我们决定。

圣旨,至正二十二年虎年(公元1362年)二月三十日写于大都

阅读提示:这份圣旨是元朝中央政府任命西藏地方官员的珍贵历史文书。5.元代法旨选录(1)元朝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帝师益西仁钦颁给贡波贝之法旨。奉皇帝圣旨

帝师益西仁钦法旨

贡波贝自来所管辖的米本、根保、百姓等一体晓示:

皇帝赐予贡波贝金册和诏书,委派彼为尔等之首领。按照规矩,尔等众人要听命于贡波贝,不许逃散和捉拿仆从,要各居其土,定期完成法定的所有事项。贡波贝亦不得依仗皇帝之委派而非法行事。全体一视同仁,好生爱护百姓。特颁此法旨,以此为凭。虎年七月初一日书于上都皇宫(2)元贞元年(1295年)帝师扎巴斡色颁给贡波贝之法旨。奉皇帝圣旨

帝师扎巴斡色法旨

西夏鲁寺所管辖的村落、惹萨、玛阿、吉隆巴、敏卓、翟彩、惹索、切岭、江惹、岩、卓。各该地方所属百姓、千户、百户、十户等一体晓示:

皇帝赐予贡波贝金册和诏书,委派彼为尔等之首领。按照规矩,我已委任了官职。故尔等众人要听命于贡波贝,定时完成法定的一切事项。贡波贝亦不能因有我的委派,不与阿连和雅维奥阔为首的宣慰司进行商议而行非法之事。要一视同仁,好生爱护百姓。羊年闰四月十八日书于上都皇官(3)大德十一年(1307年)帝师桑结贝颁给夏鲁寺之法旨。奉皇帝圣旨

帝师桑结贝法旨

军官、军人、断事官、金字使、地方官、地方守卫、译师、传令官、税吏、商旅、世俗百姓等一体晓示:

西夏鲁所属寺庙百姓,敬天守法。奉皇上圣食,不得对其征派兵差、食物、乌拉。其他寺庙部众不得征派差徭,寓所私章不予承认。不得号占其佛堂、僧舍临时居住,不得在寺内喂养牛马和向其征派乘马驮畜,不得攫取畜群、强迫借贷、出雇(脚力),不得以农具、驮驴当作抵押带走。彼原有的庄园、土地、河水、草场等一律不准侵占、抽调,不得对彼仗势欺凌和陷害诬告。为使其安住,特颁此法旨以为凭证。见此法旨,仍有违背者,定奏明圣上,处以鞭笞。该寺亦不得持有法旨违法行事。羊年十月十九日写于大都大殿(4)后至元二年(1336年)帝师贡嘎坚赞颁给夏鲁寺之法旨。奉皇帝圣旨

帝师贡嘎坚赞贝桑波法旨

乌思藏宣慰司官员、昂锁、管家、各拉让之近侍,招讨司官员、达鲁花赤、断事官、金字使、收检者和来往之僧俗、万户长、坦巴林之堪布弟子、千户长、办事人员等一体晓示:

为有利于夏鲁寺祝延圣寿,祈福禳灾,供奉经堂,曾对所管辖的两加措地面颁有诏书和文告。今天仍遵照前规保持不变。尔等任何人也不得侵占抽调,或故意诬告陷害纠缠争夺。要使其安稳地进行祈祷。若逆法旨而行,岂不怕哉?鼠年四月十六日写于大都御花园大殿

阅读提示:从这些元代法旨的格式可以看出西藏地方政权和元朝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历任萨迦法王为显示其为元代朝廷命官之身份,行使对西藏地方政权的治理。颁布法旨时,文首皆挂用“奉皇帝圣旨,××帝师法旨”的行文格式。第二章明朝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来往政务公文资料

明朝(1368~1644年)始于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登基,1421年朱棣迁都至顺天府(今北京),止于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朱由检自缢,明亡,历经276年。明朝疆域,据《明史·志第十六》记载:“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蕃,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西据吐蕃”的吐蕃是元朝史籍对青藏高原及当地土著居民习惯称呼。

明朝对藏政策主要形式为洪武年间在藏内设置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等军政机构,封授当地僧俗首领担任官员。永乐至正德以册封僧俗首领为主,受册封者定期朝贡,中央政府则给予丰厚回赐。该段历史具体时间始于1372年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终于1620年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十五人入朝班贡,历200余年。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萨迦政权势力逐渐衰微,噶举派的帕木竹巴政权掌握了藏地的政治大权,后期格鲁派势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断壮大。明朝治藏政策常被概括为“多封众建、因俗以治”。

明代的政务公文种类大大扩展了,按行文方向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皇帝专用公文、臣僚上奏公文、官府行移公文和常用专门公文。其中皇帝专用公文有诏、诰、制、敕、册、谕、书、令、符、檄十种;臣僚上奏公文有题本、奏本、表笺、揭贴、讲章、书状、文册、制对、露布、译十种;官府行移公文则根据其行文关系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其中上行公文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五种,平行公文有平咨、平关、平牒三种,下行公文有照会、札付、下帖、故牒四种;常用专门公文主要有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军册、贴黄等四种。这里所选政务公文档案主要以“皇帝专用公文”为主。第一节明承元制重安抚

阅读提示:明朝建立之初,对藏区官员的封授采取承袭元制和推行安抚的政策。对前朝封授的官员只要表示归附,朝贡请封,允许上缴旧印,换取新印,只是名义上作了一些变更,如将“摄帝师”改为“炽盛佛宝国师”,将“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为“行都指挥使司”等等。

在管理藏区的机构方面,西藏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基本承袭元朝的划置方式,只废除了元代的宣政院和帝师制度,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并将元朝的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3路宣慰使司改为乌斯藏卫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以后又将朵甘思卫和乌斯藏卫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永乐中,又先后设置内邬宗和仁蚌宗。在藏区建立了以都司兼领地方的统治系统。对西北、西南藏区,明朝继承元朝的土司制度,对元朝封授的土司采取交旧印封文来换新印封文外,还实行了“多封众建”的政策,封授了一批新土司。明政府对西北、西南部分藏区部落规定“贡马制度”的封建差役制度。

明政府还在藏区普遍建立了朝贡制度。规定藏区的各部、司、卫、所世袭官员和政教首领、土司头人等都要定期向朝廷进贡“方物”,表示臣属关系。朝贡成为各藏区首领向中央政府承担的一种政治义务。明廷通过这种朝贡制度,把各藏区纳入中央的统治和管理之下。

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来往政务公文内容以明中央的分封与西藏地方的朝贡为主。

本部分政务来往公文共4件,均为明朝中央政府公文。1.诏谕吐蕃与归顺情况(诏谕原文)

昔我帝王之治中国,以至德要道、民用和睦推及四夷,莫不安靖。向者胡人窃据华夏,百有余年,冠履倒置,凡百有心,孰不兴愤。比岁以来,胡君失政,四方云扰,群雄纷争,生灵涂炭。朕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

诏谕颁布后,前来归顺的有:

1370年底,“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持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邓愈军门前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以所辖吐蕃诸部来降。先是,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至是何锁南普等来降”。

洪武五年(1372年)初,明重封“灌顶国师”。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权第二世第司贡玛,被元顺帝敕封为“大司徒”、“靖国公”、“灌顶国师”的释迦坚赞(《明史》作“章阳沙加”、“章阳沙加监藏”、“章阳国师”)遣使入贡,归附明廷。朱元璋随即派遣使者入藏,重新册封其为“灌顶国师”,赐玉印。

洪武五年(1372年)十二月,明废除元代帝师制,封“炽盛佛宝国师”。故元“摄帝师”喃迦巴藏卜亦躬自入朝,觐见明太祖,并举荐乌思藏、朵甘等地故元国公、司徒、宣慰使、招讨使、元帅、万户长等官员六十人(其中部分随同来朝,有的未来),陈请职名,以安各族。

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明封喃迦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诏置朵甘、乌思藏两个卫指挥使司,依次下设宣慰使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机构。“摄帝师”喃迦巴藏卜所举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六十人、土司五十六人,被分别授予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招讨、元帅、万户长等官职,皆给诰印。

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己卯,封公哥坚藏巴藏卜等大国师、国师名号并赐玉印诰命。朵甘、乌思藏僧答力麻八剌及故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巴藏)卜遣使来朝请师号。诏以答力麻八剌为灌顶国师,赐玉印海兽纽,俾居咎多桑古鲁寺,给护持十五道;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玉印狮纽。赐诏曰:佛教兴于西土,善因溥及,华夷虽无律以绳顽,惟仁心而是则。迩来西番入贡有僧公哥坚藏巴藏卜、答力麻八剌,乃昔元八思巴帝师之后,深通奥典,笃志尤坚,化顽愚以从善,起仁心以涤愆。虽曰遥闻,特加尔号,其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答力麻八剌为灌顶国师,统治僧徒,名当时之善人,为教中之称首。于戏,寂寞山房,俦青灯而侣影,跏趺盘石,对皓月以忘情,随缘于锡杖芒,安分于草衣木食,广施妙利,方契善符。(《太祖实录》卷九一)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己巳,当时控制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帕木竹巴第悉(帕竹政权首领的称号)释迦坚赞(即《明太祖实录》所记的“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在被明太祖封他为灌顶国师后,遣使入朝,贡以佛像、佛书、舍利。

阅读提示:这组公文真实地记载了明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在此之后,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领,也纷纷来到首都南京请封,明朝一律授给他们以新的官职和封号。如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职,以及国师等封号。对于新封的藏族僧俗首领,明太祖要求他们“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正如《明太祖实录》所记“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良善,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摄帝师喃迦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诚达天命,慕义来廷,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迦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思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2.封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诏书奉天承运皇帝圣旨:

朕君天下,凡四方慕义来归者,皆待之以礼,授之以官。尔搠思公失监,久居西土,闻我声教,能委心效顺,保安境土,朕用嘉之。今设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命尔以元帅之职,尔尚思尽乃心,谨遵纪律,抚其部众,使疆土靖安,庶副朕委任之意。可怀远将军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宜令搠思公失监。准此。洪武六年二月 日

阅读提示:这是阿里地方1373年归附明朝的公文书证。3.洪武七年(1374年)诏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原文

朕自布衣开创鸿业,荷天地眷佑,将士宣劳,不数年间,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尔西番朵甘、乌思藏各族部属,闻我声教,委身纳款,已尝颁赏授职,建立武卫,俾安军民。迩使者还言,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朕甚嘉焉。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呜呼!劝赏者国家之大法;报效者臣子所当为。宜体朕心,益遵纪律。

阅读提示: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以宁正为都指挥使,下辖河州、朵甘和乌思藏三卫,同时分别任命管招兀即儿和锁南兀即儿为乌思藏、朵甘都指挥使司同知,并赐银印。后又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可见洪武帝仍然有意把边远的朵甘、乌思藏两卫放在中央委派的武官管理之下。4.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赐给楚布寺的诏书皇帝圣旨:

中书省官我跟前题奏,西安行都卫文书里呈来,说乌思藏哈尔麻刺麻卒尔普寺在那里住坐修行。我想修行是好的勾当,教他稳便在那里住坐,诸色人等休教搔扰,说与那地面里官人每知道者。第二节明创“众建多封”之新制

阅读提示:元末明初,噶举派取代了萨迦派的地位。不久格鲁派兴起。据此,明政府改变元政府只倚重萨迦一派的做法,采取了顺应西藏历史发展的治藏政策——“众建多封”,即对于具有地方实力的各个教派首领都赐予封号。

本部分政务来往公文共2件,其中西藏地方1件,明朝中央政府1件。一 三大法王之封

阅读提示:明创立了“法王”为蕃僧最高职位的制度,先后在藏区敕封三大法王,即封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封格鲁派(黄帽)创始人萨迦派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封格鲁派(黄帽)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这些法王的封号,均由师徒或转世相传承,无须再听朝命。(一)大宝法王

阅读提示:大宝法王为元、明两代授予藏传佛教首领的最高封号。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邀请噶玛噶举派的楚布噶玛巴得银协巴(又称哈立麻)前往南京灵谷寺为明太祖朱元璋及孝慈高皇后建普渡大斋超渡亡灵,为此五世噶玛巴被敕封为“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有现藏西藏自治区文管会的《如来大宝法王超渡明太祖宝卷》为证。大宝法王本系元朝给萨迦八思巴的封号,但此时噶玛噶举派势力超过了萨迦派,明朝就将此号封给楚布噶玛巴活佛。此后明皇帝分别赐给第六、第七世噶玛巴或封号或财宝。这些特别优厚的待遇,促使噶玛噶举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西藏最具有经济实力的寺庙集团。1.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十八日,明廷邀请哈立麻诏

尚师卿通达如来深奥教法,使西方一切有情均沾利益,一切生灵均皈依敬奉,犹如世尊现身世间。若尚师未得方便智慧功德之殊胜成就,焉能为一切群生作如是之广大利益?朕往日居北方时,即闻尚师令名,亟思一晤。今即大位,中土宇内,悉已绥定。久怀愿念,若涤去翳障,顿得朗悟,俾功德利益,溥及凡庶。昔我释迦牟尼佛以大慈悲心,利益一切有情。卿以修得佛法甚深成就故,与佛心无二,望秉此慈心,来此中土以弘扬世尊教法;朕当轸念邦国利乐,依从往昔心愿,随奉尚师。尚师务必莅临。先帝安邦经国于中土,于世尊教法,先前即怀敬信。皇考太(祖)皇帝及笃信佛法,皇妣高皇后薨逝已久,朕思报恩,罔得其方,尚师卿于方便智慧功德等,修得无上之成就,即具佛之本性矣,切望速来为已薨逝者修成解脱仪轨,故此即遣司礼监少监侯显等赍信物来请,愿尚师以慈悯喜乐为怀,尽速前来为要。压函信物:银大锭三,共百五十两;诸色表里缎绢各十匹;枬檀木一段;白香十斤;苏和香一斤;白茶一百五十斤等共六种。永乐元年二月十八日书于大宫殿2.永乐五年(1407年)明廷因哈立麻建普度大斋赐其金银等

永乐五年(1407年)二月庚寅,尚师哈立麻奉命率僧于灵谷寺建普度大斋,资福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竣事,赐哈立麻金百两、银千两、钞二千锭、彩币表里百二十、马九匹。灌顶园通善慧大国师哈(答)师巴啰噶罗思等各银二百两、钞二百锭、彩币十、马三匹。余徒众赐赉有差。(《太宗实录》卷六四)3.永乐五年(1407年)明廷封尚师哈立麻为大宝法王

永乐五年(1407年)三月丁巳,封尚师哈立麻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并命其统领天下释教,赐印、诰及金、银、钞、彩币、织金珠袈裟、金银器血、鞍马;命其徒孛隆逋瓦桑儿加领真为“灌顶圆修净慧大国师”,高日瓦领禅伯为“灌顶通悟弘济大国师”,果栾罗葛罗监藏己(巴)里藏卜为“灌顶弘智净戒大国师”,皆赐印、诰、银、钞、彩币等物。(《太宗实录》卷六五)4.永乐五年(1407年)永乐帝致谢大宝法王书

大明皇帝致书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朕以四月十七日初度之辰,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预遣灌顶通悟弘济大国师高日瓦领禅伯,以佛舍利及阿罗汉骨进,赞以祝吉祥。将至之先日,时雨洒道,和风清尘。十三日早导迎入城,朗然晴爽,庆云捧月,如苍龙喷珠,张吻拿爪,尾鬣飞动,正当殿中;少焉,如彩凤环抱;须臾,结成楼扉,双门洞开,象纬毕呈,有五色毫光,由门闪出,绵亘宫城,直至灵谷;至旦,澄天一碧,纤云不兴,天花纷坠,交错飞扬,弥满空中,直至日暮。

明日,天花复弥空而下。又明日,天花复遍下。朕之生日常事,动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慈悲大念,庆赞之至,获此吉祥,朕德凉薄,何以当之。所来舍利、阿罗汉骨,日顶礼供养,中心欣喜,何可胜道。兹特遣书酬谢,吉祥如意,如来其亮之。永乐五年(1407年)四月二十六日(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5.成化七年(1471年)大明皇帝颁给乌思藏大宝法王噶玛巴及头目们的谕旨皇帝敕谕乌斯藏大宝法王噶玛巴头目们:

尔等世代身居西土,敬顺天礼,恭修职贡,其来已久。此次又遣金字使表贡方物,实属忠君可贺。现金字使遣返,赐尔等之赏物,均在朕之复信中载明,抵达之日,即可领取。钦此。

赏大宝法王:蓝缎一匹、红缎一匹、深绿缎两匹、浅蓝彩绸四匹。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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